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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保法法条文件明显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2023-09-16 22: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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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四

我们这里有两个例子可以帮助你甄别一下原因在哪里。一个是教师,去年56周岁去世了,3000元的丧葬费,家属有300每月的抚养费,以及2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一个是普通工人,在59周岁的时候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去世了,没有任何抚恤金,家属也没有抚养费。一个是普通工人,退休后去世的,除领了6个月退休金后,家属每月30元。我不知道你爸爸单位的性质是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如果是,那么他可能就是工人身份,

如果我理解也应该有丧葬费,抚恤金以及生前抚养直系亲属的抚养费。因为他只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发生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并没有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的,才可以享受,那么就是只要参加,无论退休与否,只要发生他规定的参保人员死亡的,就应该有丧葬费与抚恤金。他可能因为后者,没有退休的非因工伤残的可以领取病退津贴的影响误读政策造成的。

我建议你到当地市政府政府办申请对这一条进行法律解释。

cloud123

根据你的描述,你爸爸是公务员吧,当前国家公务员都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如果没有参加当地的社会养老保险,那么亡故以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由原单位发给家属,如果已经参加了当地的社会养老保险,那么丧葬费和抚恤金应该有当地社保中心支付,我不知道你爸爸生前的具体情况,我的意见仅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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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2023-09-06 03:59:061

社保法是哪年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1月28日颁布,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的里程碑,完善并且健全了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一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确定了我们国家社会保险有五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023-09-06 03:59:141

社保法实施前是依照什么法

社保是由《劳动法》、还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的;只要劳动者一旦入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在三十日之内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扩展资料:社保是由《劳动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下:《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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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16条规定怎样理解

法律主观:2011年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标志着我国社保改革迈出了法治化的关键一步。一、怎么理解保险法16条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对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赋予了保险人解除权,同时也规定保险人可放弃解除权,通过增收保费或改变保险条件等方式使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保险法》针对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不同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投保人故意和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分两种情形,一是投保人只要故意违反了该义务,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就不承担责任,二是投保人重大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只有在其未告知的重要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才不负赔偿责任。投保人固然要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承担不利后果,但判定投保人是否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应该受到惩罚时,还应结合保险人的有关事实情况进行考察,如果投保人有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但保险人对此是明知的,即使该情形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改变保险条件,保险人也不能行使解除权。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保险法的16条,是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在现实中,保险法也做了如下规定,对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赋予了保险人解除权,同时也规定保险人可放弃解除权,通过增收保费或改变保险条件等方式使保险合同继续履行。
2023-09-06 03:59:401

社保法2023的新规定

2023年社保补贴新政策出台主要内容有按年补缴、延长退休年龄、转变为居民社保、断缴社保,取出钱来、一次性补缴等等。1、按年补缴假如用户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还有几年的时间个人社保才满15年,用户可以每一年补缴,那样用户离休时就能获得社会保险的福利,但是用户需要缴纳滞纳金来支付用户的年费。2、延长退休年龄假如用户在中国达到退休年龄规定,而社会保险都还没达到15年,那么就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最多5年。3、转变为居民社保倘若间距缴满15年时间有较长一段时间,可以考虑将职工社会保险变为居民社会保险。4、断缴社保,取出钱来假如社保的缴纳还没达到十五年的,但又不想再继续补缴,那么用户可以申请退保险。但退休后就不会享有到社会保险福利的保障。5、一次性补缴只要是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就能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3-09-06 03:59:491

用工单位缴纳社保法条

法律主观:1.《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 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 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3-09-06 04:02:241

社保法2022的新规定

1、社会保险费用改为由国家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不再交到参保人员当地的社保部门;2、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规定,对社保参保全面实施信息化和远程化的服务;3、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4、逐步取消一次性补缴,按年补缴。简单说便是正常退休,但是个人补缴社保直至缴满15年,然后领取养老金。
2023-09-06 04:02:332

社保法第16条规定

法律主观:缴纳社保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仍然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
2023-09-06 04:02:491

社保法全文及解读

社保法的内容的解读:社保法是国家指制定的对社会保险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旨在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023-09-06 04:03:091

从那年开始的社保法?

法律分析:社保法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9-06 04:03:201

社保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9-06 04:03: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是关于基本的养老保险,对于第二章则是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次对于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是关于工伤保险以及关于失业保险。最后对于第五章是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第六章是关于法律责任,第七章是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3-09-06 04:03:351

社保法2021的新规定

2021的社保法新规定退休没有缴满15年可以按年补齐。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具体如下:1、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
2023-09-06 04:03:431

社保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9-06 04:03:521

违反社会保险法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保法后边有罚则
2023-09-06 04:04:034

社保法从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2011年7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法律《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其内容囊括了社会保险立法宗旨、基本原则、覆盖人群、权利义务、基金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公民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法》对广大群众带来的利好很多,最令人瞩目的有六个方面:一是解决了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解决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二是健全了养老保险待遇遗属抚恤和病残津贴制度。三是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四是建立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五是加强了对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六是加强了对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保障。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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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颁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时间:2011年7月1日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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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于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因原因解除劳动关系,2007年原单位反聘为合同工,此人参保的经费如何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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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险一金就包含了社保,五险的五个险种就是社保。2、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3、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和社保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五险一金多了一个住房公积金。拓展资料:社保的缴纳是有社保法强制规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般所说的社保就是指五险,不包括一金,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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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1、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该法总结二十多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享受条件和调整机制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并规定了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根据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重大实践进展,该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作出规范。此外,该法还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2、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该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及享受条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规定管理办法;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该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分别单独成章 ,对其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2023-09-06 04:05:061

请问!退休年龄到了,社保没交够,现在职,公司还可以继续交吗?

楼主你好,请问退休年龄到了,社保还没有交够,现在在职,公司还可以继续交纳吗?如果是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可以和公司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要让公司继续交纳社保的前提,你必须和公司继续存续劳动合同关系,当然这个劳动合同关系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是自动解除的,所以说你必须要跟工作单位签订这种劳务合同,然后可以和公司商量去交纳社保。 但是这种情况主动权掌握在公司,如果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愿意继续聘用你那么应当来讲,是由工作单位来交纳社保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是如果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不愿意继续聘用你,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自动解除的状态,那么你也只能够离开工作单位,然后我们个人,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社保待遇。 所以说这个问题是在于公司是否愿意继续聘用你继续录用你,如果说继续露用你那我不存在任何的问题,因为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通过公司来交纳社保,并且公司还会承担绝大部分的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我们个人只需要承担一小部分,但是如果说公司不愿意录用你,我们只能够按着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只不过这种方式自己所付出的成本,所付出的比例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一、当地的政策允许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一次性补齐保费。 如:交了13年保费,但已达退休年龄,按一定缴费标准补2年,马上办理退休,这种情况一般由个人自理补齐社保差价。 二、有的地方不允许一次性补齐,少几年往后续几年再退休。 如交了13年,达退休年龄就在往后交两年,两年后办理退休。这种情况各地处理方法也不相同。 1、一种情况处理方法简单粗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的员工无论你交没交足15年,在法律上无法再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怕有劳务上争议一刀切,退不退休都不再继续录用。通常这种情况一般当事人另谋职业,以自由职业者再交2年。 2、还有一种情况单位还继续雇佣你,但是社保不允许给到达退休年龄的人继续在企业户中交五险,那么员工只得转到自由职业者自行交费到退休年龄,至于保费可以和单位协商报销一部分,若达不成协议,可以到当时人社局看符不符合当时"4959"(女49岁,男59岁)的补贴政策帮你解决一部分。 3、最后一种是最乐观的,就是是继续上班由单位继续交保费直至交费达到15年,顺利退休。当然这要政策允许,单位乐意。 退休年龄到了但工龄不够不能办退这是个尴尬的问题,因为存在的个体不多。往往没有统一标准和答案,单位怎么处理都不违法,若你碰巧赶上了, 建议和单位协商以求有最佳解决方案。 很抱歉, 我们的延迟退休政策还没有实施,现在单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依然无法选择延迟退休 。 如果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通过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为什么不能由企业继续缴费呢?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也就是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双方即使继续工作,劳动关系也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了。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不符合规定 。 对于女同志由于一般是50周岁或者55周岁退休,也有一点灵活变通的方式。比如说普通女职工原定于50岁退休,55岁时改为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年龄就可以延长至55岁了。而一些地区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劳动者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这些情况,用人单位都是可以继续缴费的。 我们的退休年龄政策,现在依然是依据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当时制定两个暂行办法,也没有考虑到会实施40多年。而且当时的 历史 背景是我们年轻人很多,就业岗位主要靠国家调节,因此制订的退休要求是符合退休条件应该退休。 可是,我们现在老龄化趋势已经非常明显。而且我们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已经比以前好了很多,人们的预期寿命也有了大幅提升。2019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了77.3岁。再加上 社会 平均工资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越来越大。 我国的延迟退休方案即将提出,而且将在十四五期间实施。延迟退休方案的基本原则是“ 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 ”。其实新退休方案的最大特点是弹性实施,而且预计弹性退休将会率先实施。 像美国根本就没有最高退休年龄的政策,要求个人强制退休 。只要个人身体 健康 条件允许,还有继续工作的意愿,用人单位不能歧视、解雇劳动者。 这种情况下,相信国家会率先放开超过现在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继续缴纳社保的规定,而不是强制要求劳动合同终止,必须退休。 楼主你好,退休年龄到了,社保还没有交够,现在在职公司还可以继续交吗?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会继续教的,因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关系是属于自动解除的状态,一旦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以后,企业单位确实没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了。 但是这个问题应该来讲,还是事在人为。什么意思呢?如果说你是属于企业单位的核心人才或者说是重要的管理岗位,那么企业不可或缺,你完完全全跟自己所到的工作单位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看看能不能够在工作岗位上再工作几年,依然由原单位来发放相应的工资和缴纳社保,同时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签订,这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在企业单位实际上是有这样的先例的,但前提条件是在于企业单位本身是要乐意这样做才可以。 我们不能够把这个意愿强加给企业单位身上,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企业单位他有责任有条件去选择继续聘用,你还是不聘用,你如果说他不会继续聘用你,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够选择把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出来,然后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交费,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才能够去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是这样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也会自动解除,这时如果发现自己没有缴满15年的社保,那么就无法办理退休的,需要继续缴纳社保直至达到年限要求才可以。 这种情况下,公司还为你交不交社保,这就取决于公司的意愿了,即便是不缴纳社保了,也并不违法。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公司也没有让你走人,那么你是可以跟公司去协商,看看能否续签一下合同,这样公司就可以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你就需要自己去解决社保问题。 个人缴纳社保的话,你就需要将社保关系从公司转移出来,以灵活就业人员去交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方面不会有什么区别,只不过相比公司缴纳社保,你需要承担所有的社保费用。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可以跟公司协商,自己以灵活就业形式继续缴费,公司负责承担统筹部分报销 题主述说的这种情况现在很有普遍性。主要是许多人在50岁以前精力旺盛,做的都是自由职业没缴社保。50岁以后体力下降,为了轻松一点进入企业公司上班,成为企业员工,企业公司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法与员工签订了劳务协议,给员工缴了社保。 国家社保法明文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但是缴费年限必须缴满15年,才能领取退休养老金。有些人在50岁时才进入企业公司工作,60岁届龄退休时,还差5年缴费期。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公司是不会再给员工缴社保了,这是国家社保法允许的。企业员工要想领取养老金,只得全额自己掏钱交社保至15年缴费期满,按照目前社保医保每年缴费款额,1年社保医保两费合并,大约要自己交费1万3千元,结合社保费率逐年增长因素,5年社保医保要自己交费近7万元,才能领取到退休养老金。如果不愿意继续交企业职工社保,可以转为城乡居民社保,补足15年缴费年限就可以办理退休,但是每月的退休养老金数额只有小几百元而己。再如果不愿意转为城乡居民社保,可以申请退保,以前社保局扣你的工资部分,会如数退还给你的。 按劳动合同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自行终止,劳动合同络止了,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 社会 保险费,劳动者也不能强行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是否还可以为在本单位达到退休年龄,而又未退出工作岗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缴交社保费,处理的办法有两种: 一,双方协商。因为你还在职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协商,象之前一样,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保费,直至交满15年。如果协商成功最好,你可象之前一样工作交保险,交满15年后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这时,用人单位还愿意继续聘用你,你可一边领取养老金,一边继续工作领工资,只要身体可以,这个选择和结局最好。 二,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拒绝为你继续缴纳社保费,但还愿意继续用你,这种结果也不差。因为你到达退休年龄了,还有一份工作和可观的收入,有收入,你社保费也有资金来源了。你便可以一边继续工作领工资,一边用工资的一部分缴纳剩余年限的社保(主要是养老保险),注意,你自费缴纳社保,只交职工养老保险+医疗疗保险,其他的无需缴费了。职工医保是缴费由自已定。个人认为,职工医保缴费高,最低缴费年限长,不如转而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会更划算。 总之,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社保费,由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终止,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义为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可以继续缴由双方协商而定。 可以交 请问,退休前补缴医疗保险的基数是按照社平工资基数缴纳,还是按照退休前的工资基数补缴?
2023-09-06 04:05:571

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赔偿

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是,可以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这笔补偿金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直接的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部门来解决双方的纠纷,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2023-09-06 04:06:075

求2011年7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2023-09-06 04:06: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没有公示废止,所以任然是有效的。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内容有冲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4:06:301

社保法2021的新规定有哪些

从最新的一些消息报道来看,《社保法》主要也针对了企业社保优惠、个人的失业金以及医保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调整。一、企业社保的优惠。大家可能也都非常的清楚,针对于疫情让很多企业也增加了很大的负担,在2020年的时候,国家也针对疫情的一些原因给企业进行了很大程度的减负措施。所以在今年考虑到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所以人社部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就是在这一阶段仍然降低失业工伤等保险的费率延期顺延一年,具体可以延到2022年4月30日。所以这也是大大的为企业减轻的。二、个人对于失业金的领取也将延期。这一制度其实从2020年国家也出具了相应的措施,让很多人得到了相应的补助和补贴,然而今年国家对于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也延期到3月或者是6月。让那些暂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能够根据自身的情况继续申报失业金。让那些离职的人员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障,具体也需要询问当地的社会就业保障部门。于此同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技能补贴也将进行延期到年底,对于这一方面的制度还是有很不错的。所以对于那些有技能提升的同志来说是有很大的好处。三、实现跨省网上社保转移。对于这一政策可能很多人是非常赞同的,毕竟从以前的一些现状来看,转移社保是一件非常令人头疼的事情,也是一件非常繁琐的事情。四、取消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医保其实从2019年就逐渐推出,取消个人账户的政策。所以在今后可能城乡居民的医保就不能直接在药店购买药品,但是对于个人账户的余额,依然可以到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和住院的一些报销程序。其目的也是为了有效的规范医保制度的正确使用,最大限度地保证持证人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2023-09-06 04:06:371

社保法是哪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1月28日颁布,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的里程碑,完善并且健全了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9-06 04:07:111

社保法是哪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9-06 04:07:214

社保有什么新规定吗

社保法2022的新规定有以下几点:1、社会保险费用改为由国家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不再交到参保人员培含当地的社保部门。2、我国当前已经取消了领取社会配返笑保险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规定,对社保参保全面实施信息化和远程化的服务。3、人还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4、逐步取消一世敬次性补缴,按年补缴。简单说就是正常退休,但是个人补缴社保直至缴满15年,然后领取养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2023-09-06 04:07:291

社保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6 04:07:451

社保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2023-09-06 04:07:551

社保法2022的新规定

社保2022年新政策:第一种,一次性缴纳。就是直接一次性缴纳剩余的年限,这种方法是最受欢迎的,不过门槛也是比较高的。必须是在2011年前退休的,并且曾经是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等。这个可以去当地社保咨询,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享受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因为有要求,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选择这种补缴方式。第二种,申请延迟退休。比方说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还没有满吧5年的,可以选择向单位、公司申请延迟退休。这样一来,还有公司帮忙缴纳一部分的社保,在经济上也能够缓解压力。当然这种需要考虑个人的实际情况,比方工作性质、人的身体素质等。第三种,转成城乡居民社保。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的金额不同,福利也是不同的。职工社保有单位帮忙缴纳,参保人缴纳费用比较低,不过领取到的养老金也是比较低的。第四种,逐年补缴。也就是到退休年龄了,15年还没有缴够,就可以进行逐年补缴。比方说,退休了自己距离15年,还差3年,那么等补缴完3年再领取养老金。这种补缴方式,如果差距比较多的,六七年这种,就有点不划算了。第五种,放弃社保。就是直接不缴纳,参保人之前缴费的钱,还是可以退还的,不过就无法享受到社保所带来的福利了。这种是不建议的,损失是比较大的。
2023-09-06 04:08:062

从那年开始的社保法?

法律分析:社保法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9-06 04:08:231

社保法实施

法律分析: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此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023-09-06 04:08:301

社保法实施前是依照什么法

社保是由《劳动法》、还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的;只要劳动者一旦入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在三十日之内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扩展资料:社保是由《劳动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下:《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023-09-06 04:08:391

社保法实施前是依照什么法

社保是由《劳动法》、还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的;只要劳动者一旦入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在三十日之内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扩展资料:社保是由《劳动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下:《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023-09-06 04:08:471

社保法2021的新规定

法律分析: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的原则;基本社会保障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主要分为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023-09-06 04:09:071

社保法什么时候实施的

法律分析:社保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9-06 04:09:171

社保法出台时间

法律分析:2010年10月28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3-09-06 04:09:251

社保法实施时间

法律分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3-09-06 04:09: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社保法

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不交社保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不给员工上保险的工资也要做进工资表里:《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不管是否上保险的工资,都可以税前扣除。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4:09:401

社保法里有要两个人以上才能参保的条例吗

没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此规定第二条办理。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第二章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十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关于失业保险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第五章 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下列信息:(一)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信息;(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第六章 关于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按照此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查处:(一)将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二)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三)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四)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五)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的;(六)违反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七条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第二十八条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第二十九条 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此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此规定2011年7月1日施行。
2023-09-06 04:09:512

大家都在搜...社会保险法详解

请看这篇文章 帮你找到了 社保法实施细则介绍 http://www.shebao5.com/fagui/102353.html
2023-09-06 04:09:591

新社保法

社保法,中国历史上就一部,2010年颁布,2011年7月实施。再没有过。
2023-09-06 04:10:0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什么时间颁布,什么时间实施的

社保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颁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时间:2011年7月1日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4:10:151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出台

某人于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因原因解除劳动关系,2007年原单位反聘为合同工,此人参保的经费如何交纳
2023-09-06 04:10:371

社保可以两边交吗

如果不能联网,两边交没有人知道。
2023-09-06 04:10:475

公司给买社保必须买哪几项?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均为法定。男女都有生育保险。
2023-09-06 04:11:235

社保法从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2011年7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法律《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其内容囊括了社会保险立法宗旨、基本原则、覆盖人群、权利义务、基金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公民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法》对广大群众带来的利好很多,最令人瞩目的有六个方面:一是解决了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解决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二是健全了养老保险待遇遗属抚恤和病残津贴制度。三是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四是建立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五是加强了对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六是加强了对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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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上面有一些社保法配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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