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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都有哪些

2023-09-17 09: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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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存款保险条例》,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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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都有哪些

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哪些境内投保机构?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同时,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关于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各国法律关于存款保险机构组织形式的界定大体上有三种类型:1、由政府出资组建并负责运作管理的官办型,美国是这方面典型的国家;2、中央政府与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存款保险机构;3、完全由民间金融机构或行业协会出资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英国、瑞士、意大利等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是指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成员机构而临危机或破产时,为向其提供资金援助或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人予以赔偿的存款性金融机构所集中起来建立的一个保险机构。存款保险的相关规定关于存款保险的相关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而形成的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2023-09-06 07:27:161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解读

存款保险基金的内容存款保险基金是指由国家、银行业界的出资、存款保险在经营过程中的保费及投资收益积累构成的,在投保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时,存款保险人用以承担保险责任的专门资金。存款保险基金是存款保险人履行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实证明,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的国家,存款保险制度都具备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明确的融资规则,广大民众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都有一定的信心,因此存款保险基金均得到了较好的运营,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功能也均得到了较好的发挥。银行保险是什么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型保险。银行保险的深化是一个从产品合作走向资本合作的过程。关于银行保险的模式,一是银行代理模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战略伙伴关系模式,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经营保险业务。目前中国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而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用第三种模式。在银行买保险理财要注意什么?在银行购买保险理财,投资者首先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看保险产品的期限,然后要与资金闲置时间相符合,因为保险产品提前取出现金价值会减少,此时本金就会亏损,所以一定要看投资期限。2、看保险公司,一般要选择信用度高,知名度广,分公司众多的保险公司,这样以后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去保险公司柜台咨询。3、注意产品的犹豫期,有些产品的犹豫期有15天,有些只有一个礼拜,犹豫期就是自己后悔了还可以退出。4、对比趸交和期缴的收益,一般期缴的收益可以领到终生,但是趸交不可以。5、最后看有没有赠送人身保险,如果有人身保险,投资者就有一份免费的人身安全保单,这也是不错的。值得注意的是,银行的保险产品发行主体是保险公司,其收益率也是预期收益,并不一定保本。
2023-09-06 07:28:231

存款保险制度实行日期

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正式实施,各家银行向保险机构统一缴纳保险费,一旦银行出现危机,保险机构将对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赔付额。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扩展资料《存款保险条例》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四)归集保费;(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款保险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款保险条例
2023-09-06 07:28:501

存款保险制度保哪块?理财产品,基金包括在内吗

存款保险制度只保存款不保理财产品。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并不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因此,不论是保本理财产品还是非保本理财产品,都不在存款保险范畴内;未来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界定以及相关的破产清算将会有更进一步明确的法律法规出台。扩展资料: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款保险制度
2023-09-06 07:29:001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关于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各国法律关于存款保险机构组织形式的界定大体上有三种类型:1、由政府出资组建并负责运作管理的官办型,美国是这方面典型的国家;2、中央政府与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存款保险机构;3、完全由民间金融机构或行业协会出资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英国、瑞士、意大利等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是指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成员机构而临危机或破产时,为向其提供资金援助或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人予以赔偿的存款性金融机构所集中起来建立的一个保险机构。存款保险的相关规定关于存款保险的相关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而形成的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存款保险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于2015年开始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
2023-09-06 07:29:091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解读

保证金制度是一种金融担保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各类符合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的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被保险人,按照一定的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提供资金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优势:给储户信心和保障,防止挤兑和金融风险蔓延。存款的好处是可以保证存款人的信心,减少信息不对称,对防止银行挤兑和金融风险蔓延有很大作用。缺点: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存款制度还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023-09-06 07:29:361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 1、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 2、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 3、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 《存款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2023-09-06 07:29:451

存款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第四条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六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第九条 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第十条 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第十一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第十二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2023-09-06 07:30:051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什么?真的能保障所有存在银行里的钱吗?

首先我们要说的这个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银行的保险理财产品,也不是其他保险公司的就保业务,而是我们国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设立的一种保护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我们储蓄用户的存款而设立的。其次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有参加了这个制度,根据我们国家的系统显示,全国一共有超过四千家银行参与了,但是还有一些个别没参与的,这方面我们可以在柜台或者询问服务人员得到答案,所以,如果您的存款是存放在了有这类制度保障的银行的话,而且额度不超过五十万元,那么您是可以不用担心这笔钱出问题的,因为国家会进行赔付。
2023-09-06 07:30:144

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作用?

一、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中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中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存款保险的目的要求了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扩展资料: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款保险制度
2023-09-06 07:31:261

存款保险制度,名词解释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往银行存款超过50万以上,如果银行倒闭了,银行最多给储户50万
2023-09-06 07:31:433

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该制度,但金融风险正困扰着我国的商业银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银行的信誉也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中小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进行保险,将对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对稳定金融体系,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面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2、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3、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4、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对有问题银行提供担保,补贴或融资支持等方式对其进行挽救,或促使其被实力较强的银行兼并,减少社会震荡,有助于社会的安定。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7:32:061

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都有哪些

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方面,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扩展资料: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它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2023-09-06 07:32:211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一、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面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二、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三、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四、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对有问题银行提供担保,补贴或融资支持等方式对其进行挽救,或促使其被实力较强的银行兼并,减少社会震荡,有助于社会的安定。【拓展资料】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一、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二、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三、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四、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2023-09-06 07:32:441

存款保险制度 金融市场

1.正面效应。第一,保障银行业整体稳定经营。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关键影响在于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以及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面临各种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较为显著。同时,如若某家银行出现危机,极可能引发挤兑风潮,继而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破环银行体系甚至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如上所述,中国存款保险赔付限额将覆盖绝大部分银行账户,加之采取过桥银行、收购与承接等方式处置问题银行,可令全部存款人得到实际保障。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其法定性和可预见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当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帮助银行摆脱困境,从而稳定整个银行体系的运作。第二,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从中国银行业的体系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大而不能倒”的优势明显,这主要因为其拥有经济体信誉作为担保,而且市场普遍认为经济体难以承担国有大型银行的破产成本,从而令其在无形中增加了保护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淡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使不同规模的银行获得同等的公众信任,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力,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另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增强存款人对民间金融的信心,是民营银行发展的利好因素之一,从而也将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将引导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相应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应对存款分流。第三,完善商业银行破产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之一。当某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并继而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时,只要不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原则上就应当允许其破产。然而由于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机构,其破产倒闭将影响到广泛的人群,尤其在中国,必须谨慎对待银行破产,并设计出合理的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银行倒闭带来的财务损失,能将退出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因而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为银行建立安全有效的市场退出通道,同时也能保护为数众多的中小存款者的经济利益,降低政府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支出。在此基础上,存款保险制度将放大资本金风险,繁荣整个金融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第四,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能力。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不断放开,以及公民理财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我们已经迎来泛资产管理时代。各家银行竞相推出各种理财产品,资金供需不平衡特征明显,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增加了居民基本储蓄的保障,提高了居民对盈利资金的使用意愿,放大了市场资金供给,新型负债产品的催生速度将明显加快;另一方面,由于超过保险限额的存款得不到保护,投资者必然寻求其他风险规避手段,理财产品需求也会不断上升。这迫使银行必须不断进行各类金融产品的创新,在产品设计、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提升创新能力,主动开展跨业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2.负面效应。第一,诱发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最严重的弊端是诱发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和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这在当前中国金融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将更为突出。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令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不再考虑选择哪家银行,对银行进行主动监督的动力下降,从而使得银行面临的市场约束大大削弱;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使得银行挤兑威胁不复存在,银行风险管理意识有所减弱,甚至将存款保险作为一个可以依赖的因素,在经营中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资,这将会对银行的投资选择和经验策略产生重大影响。第二,导致逆向选择。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逆向选择主要表现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那些经验不善、风险程度高的银行更具吸引力,而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则有可能退出存款保险机制。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市场主体自律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将加剧其他投保银行参保成本的上升速度,以弥补处置问题机构带来的成本。最终导致问题银行留在存款保险体系内,这不仅使银行经营风险上升,也使得存款保险制度不具有可持续性,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第三,加大经营成本。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由于投保银行要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这势必增加银行资金成本,减少可用资金,银行经营利润和资本收益都可能有所下降。同时,由于保费计费基础不同,各类银行所受影响也可能不同。例如,在各类参保机构保费率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如果以银行总资产作为计费基础,各类型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比例差别不大;但如果以投保存款额作为计费基础,则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比例可能要大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这主要是因为后者的大额存款客户相对于小额存款更多,需投保存款的占比相对较少。这对于当前中国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将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第四,外部监管和内部风险管控面临挑战。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使得监管当局容易放松对银行的监管,不易察觉到银行过度投机的行为,或者对银行的激进行为采取放纵的态度,由此可能延误解决危机的时机,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健。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管覆盖面整体上较为广泛、监管压强也相对较高,如若当局出现悬崖式监管放松,将可能对银行体系造成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银行内部风险管控的要求也将更高。例如,由于经济体不再对各类银行债务提供兜底保护,在同业交易市场上,银行可能会因交易对手的破产而遭受损失。因此,银行必须提高自身风险管控水平,积极关注同业风险状况,及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规避损失。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7:32:521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世界在19世纪末,美国国会开始讨论存款保险的话题,美国有14个州在1829年到1917年间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20世纪30年代,美国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其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3年成立并于1934年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开启了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先河和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20 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2000年,全球已经有67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2004年全球共有74个经济体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鉴于FDIC对稳定美国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的明显成效,世界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危机与货币危机,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着手建立或改善已有的存款保险制度。显性的存款保险在全球获得了快速发展。 截至2003年,全球共有78个经济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法律上或者监管中对存款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已有74个经济体(即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1974年到2003年,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数量增长了6倍多,其已成为专家们给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出的金融结构改革建议的一个主要特点,而且国家层面上的强制性保险已成为一种主流。几乎所有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而且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强制要求所有存款机构全部加入保险体系的越来越多并成为主流形式。 中国2012年1月初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和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之后均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2012年7月16日,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2012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称,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同月,一份题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的报告提交至决策层。 2013年,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2014年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中国已全面展开的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在2014年择机推出可能性很大。 3月11日,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存款利率很可能在2014年或2015年放开;张茉楠认为,其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金融防护网的存款保险制度。 2014年11月27日,人民银行召开系统内的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分行领导到京参会。研究部署于2015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2015年1月,中国存款保险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圆满完成,制度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之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将会付诸实施。 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正式实施,各家银行向保险机构统一缴纳保险费,一旦银行出现危机,保险机构将对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赔付额。 (百科名片概述图参考资料 )
2023-09-06 07:33:021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开始实施的时间

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 根据条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国务院公告显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法律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2023-09-06 07:33:201

存款保险制度 意义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并推广,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信用,有效提高公众信心,从而降低挤兑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也是国家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那么,存款保险制度实行有哪些重要意义呢?存款保险构建了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处置机制存款保险是一种保险,总的原则是靠自身解决问题,少用、不用纳税人的钱解决金融机构的问题。存款保险正是通过保险机制让市场主体出资解决自身问题。理论和实践表明,金融监管难以完全避免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于濒临倒闭或倒闭的金融机构,应当构建有效的处置机制,确保其恢复正常运营或顺畅退出市场,降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比较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可灵活运用多种市场化方式对危机银行进行处置,从根本上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累积,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目前我国在金融机构退出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则,国家对现有商业银行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隐性担保,出现了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不倒、发生危机而不死、最后要由中央银行和各级财政实施救助的道德风险问题,这加大了政府的负担,也增强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实践表明,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强化市场约束,减轻政府负担,及时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逐步规范政府救助范围,防止道德风险。在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时,应尽可能发挥市场化处置机制功能,将政府实施救助范围限制在有系统性影响以及遭遇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赋予存款保险对问题银行的早期发现职能,可以给监管机构形成一定压力,防止或者减少监管宽容,促进监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赋予存款保险对问题银行的及时纠正职责,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降低风险处置成本。同时,存款保险职能可以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相协调,形成及时防范和校正风险的新机制,弥补现有金融安全网的不足。通常情况是,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承担第一救助义务,不足以化解风险时,存款保险机构通过各种措施及时介入,最后发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责,与存款保险搭配使用,为存款保险提供后援支持。可见,存款保险对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防范有重要作用,这将为保护金融市场提供有效途径,对我国平稳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意义重大。国际经验表明,在银行业经营良好阶段而不是危机期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确保制度平稳出台。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稳定,银行业各项指标总体上健康,中小型金融机构财务状况大幅改善,这些都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有利条件。高层也已表示,将尽快推出。太平洋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存款保险对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防范有重要作用,这将为保护金融市场提供有效途径,对我国平稳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意义重大。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7:33:311

存款保险制度是针对

二者的概念、意义完全不同。存款保险制度是针对公众或个人存款安全的一种保险方式,一般有“再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个任务,如果你的存款出险,再保险公司就会赔付。而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管理全国商业银行的一种方式,一则是为了防止某个银行出现经营风险发生“挤兑”时及时大量给该银行注入现金,解决流动性支付手段不足的问题。二则,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大的作用是央行进行全国的宏观经济调节手段,通过减少全国货币流通量的饿方法来抑制通货膨胀,或增加货币流通量来刺激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因此,可见存款保险制度和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有着根本性的不同。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7:33:401

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作用

一、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中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中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存款保险的目的要求了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扩展资料: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款保险制度
2023-09-06 07:33:512

存款保险制度 影响

3月31日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这说明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存款保险是保证存款的安全的,条例指明,每个储户在每个银行的存款最高赔付50万,那么,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的影响是好还是坏?条例指出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假如银行倒闭了,储户在每家银行被保障的存款最多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部分,有可能得不到赔付,或按一定比例赔付。虽然设定了赔付限额,也并不是说50万以上的资金就完全不能赔付了。一旦银行破产,超过50万元的部分,存款人还是能从银行清算财产中得到补偿的。从国际经验来看,存款保险机构也会通过早期干预或银行重组等措施,尽量不让银行走到破产的地步。如果实在担心,可以每家银行存50万,这样所有的资金都将得到保障。除非是赶上大的金融动荡,存款才可能打水漂了。比如,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不过当时由央行指定工商银行兜底。如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储户可能会遭受本金的损失,存款保险制度之后是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一般都会提高存款预期年化利率,降低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显然这对储户的存款预期年化收益汇率有所提升。所以综合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利好储户,这里也一并提醒各位以后存款也是风险的,培养风险识别能力。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7:34:111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优点:给储户信心保证防止银行挤兑和金融风险蔓延。存款保险的优势在于能给储户信心保证,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在防止银行挤兑和金融风险蔓延上作用显著。缺点: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7:34:331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存款保险和显性存款保险两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2023-09-06 07:34:431

存款保险制度是针对每户还是每人

针对的是银行,为了保障存款客户的利益。
2023-09-06 07:34:542

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

社会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保障性。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二是法定性。国家通过立法,确立在全社会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使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是互济性。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作用,分散用人单位和个人风险。四是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和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五是广泛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工和城乡广大居民。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7:35:011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适用哪些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2023-09-06 07:35:121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2023-09-06 07:35:532

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含义是指由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由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并按一定存款比例向该机构缴纳保险费,从而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其中某一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该成员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该成员的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进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一种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银行业竞争十分激烈,而且属于风险机构,是有破产的可能的,然而,银行处于整个社会信用的核心地位,若其破产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影响,首当其冲的是老百姓的钱袋子,之后会让老百姓对银行业丧失信心,破坏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而存款保险制度的颁布,不但守护了老百姓的财产安全,而且大大减轻了银行的压力,让我国金融体系得以更稳健的发展。具体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让公众更加清晰明了,中国人民银行还在其官网公布了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进行更新。【法律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023-09-06 07:36:481

存款保险制度名词解释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拓展资料: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两种。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截至2013年底,中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符合中国使用行政手法对市场问题进行调控的一贯作风,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主要特征编辑 播报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如果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难以承担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给予赔偿的责任。时期的有限性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结果的损益性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必须通过科学的精算法则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保障率,使得存款保险公司有能力担负存款赔付的责任。 机构的垄断性无论是官方的、民间的,还是合办的存款保险都不同于商业保障公司的服务,其经营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一般具有垄断性。
2023-09-06 07:36:581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023-09-06 07:37:251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1、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2、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3、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存款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第四条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2023-09-06 07:37:341

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含义是指由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由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并按一定存款比例向该机构缴纳保险费,从而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其中某一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该成员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该成员的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进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一种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银行业竞争十分激烈,而且属于风险机构,是有破产的可能的,然而,银行处于整个社会信用的核心地位,若其破产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影响,首当其冲的是老百姓的钱袋子,之后会让老百姓对银行业丧失信心,破坏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而存款保险制度的颁布,不但守护了老百姓的财产安全,而且大大减轻了银行的压力,让我国金融体系得以更稳健的发展。具体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让公众更加清晰明了,中国人民银行还在其官网公布了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进行更新。法律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023-09-06 07:37:421

银行存款保险条例内容是什么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存款保险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于2015年开始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银行保险是什么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型保险。银行保险的深化是一个从产品合作走向资本合作的过程。关于银行保险的模式,一是银行代理模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战略伙伴关系模式,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经营保险业务。目前中国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而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用第三种模式。银行收到的保险赔付款账务处理是什么?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那么银行收到的保险赔付款如何做账?银行收到的保险赔付款会计分录保险赔偿是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 一、如果你的公司为员工投保,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的情况下所做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库存现费(或银行存款)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的情况下所做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的情况,所做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企业收到保险公司赔款会计分录1、公司支付部分: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费2、计提保险公司赔款的情况下所做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3、收到保险公司赔款的情况下所做的会计分录:借:库存现费(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023-09-06 07:37:511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主要特征1、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如果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难以承担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给予赔偿的责任。2、时期的有限性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2023-09-06 07:38:001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023-09-06 07:38:191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2023-09-06 07:38:421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一种制度。【拓展资料】一、2012年1月初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和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之后均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4]2012年7月16日,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2012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称,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5]同月,一份题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的报告提交至决策层。2013年,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二、2014年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中国已全面展开的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在2014年择机推出可能性很大。[7]3月11日,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存款利率很可能在2014年或2015年放开;张茉楠认为,其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金融防护网的存款保险制度。三、2014年11月27日,人民银行召开系统内的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分行领导到京参会。研究部署于2015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四、2015年1月,中国存款保险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圆满完成,制度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之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将会付诸实施。五、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正式实施,各家银行向保险机构统一缴纳保险费,一旦银行出现危机,保险机构将对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赔付额。
2023-09-06 07:38:521

何为储蓄保险金制度与存款保险制度有什么区别

【摘要】什么是储蓄保险金制度?它与存款保险制度有什么区别?储蓄保险金制度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制度。该制度要求企业各职工定期交纳规定的保险金,共同出资建立特别基金款项,记入每个雇员和帐户专款专用。当雇员发生规定的偶然事故时,按照规定将各帐户的储蓄保险金,连同利息一次发还给受益人。储蓄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一种,订有保险期限,在期限内如受保人不幸死亡或在期限届满时,受保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都需给付保险金额。储蓄保险金制度与存款保险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储蓄保险是保险的一种,一种理财方式;而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破产时避免挤兑现象,保险公司承担银行的风险。银行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面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提示:以上是对储蓄保险金制度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这里提醒您注意,选择储蓄保险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此外,还可以把临时保险转成储蓄或投资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7:39:001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中国银行业将产生哪些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1.正面效应。第一,保障银行业整体稳定经营。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关键影响在于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以及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面临各种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较为显著。同时,如若某家银行出现危机,极可能引发挤兑风潮,继而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破环银行体系甚至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如上所述,中国存款保险赔付限额将覆盖绝大部分银行账户,加之采取过桥银行、收购与承接等方式处置问题银行,可令全部存款人得到实际保障。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其法定性和可预见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当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帮助银行摆脱困境,从而稳定整个银行体系的运作。第二,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从中国银行业的体系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大而不能倒”的优势明显,这主要因为其拥有经济体信誉作为担保,而且市场普遍认为经济体难以承担国有大型银行的破产成本,从而令其在无形中增加了保护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淡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使不同规模的银行获得同等的公众信任,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力,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另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增强存款人对民间金融的信心,是民营银行发展的利好因素之一,从而也将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将引导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相应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应对存款分流。第三,完善商业银行破产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之一。当某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并继而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时,只要不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原则上就应当允许其破产。然而由于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机构,其破产倒闭将影响到广泛的人群,尤其在中国,必须谨慎对待银行破产,并设计出合理的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银行倒闭带来的财务损失,能将退出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因而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为银行建立安全有效的市场退出通道,同时也能保护为数众多的中小存款者的经济利益,降低政府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支出。在此基础上,存款保险制度将放大资本金风险,繁荣整个金融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第四,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能力。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不断放开,以及公民理财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我们已经迎来泛资产管理时代。各家银行竞相推出各种理财产品,资金供需不平衡特征明显,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增加了居民基本储蓄的保障,提高了居民对盈利资金的使用意愿,放大了市场资金供给,新型负债产品的催生速度将明显加快;另一方面,由于超过保险限额的存款得不到保护,投资者必然寻求其他风险规避手段,理财产品需求也会不断上升。这迫使银行必须不断进行各类金融产品的创新,在产品设计、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提升创新能力,主动开展跨业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2.负面效应。第一,诱发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最严重的弊端是诱发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和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这在当前中国金融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将更为突出。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令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不再考虑选择哪家银行,对银行进行主动监督的动力下降,从而使得银行面临的市场约束大大削弱;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使得银行挤兑威胁不复存在,银行风险管理意识有所减弱,甚至将存款保险作为一个可以依赖的因素,在经营中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资,这将会对银行的投资选择和经验策略产生重大影响。第二,导致逆向选择。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逆向选择主要表现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那些经验不善、风险程度高的银行更具吸引力,而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则有可能退出存款保险机制。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市场主体自律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将加剧其他投保银行参保成本的上升速度,以弥补处置问题机构带来的成本。最终导致问题银行留在存款保险体系内,这不仅使银行经营风险上升,也使得存款保险制度不具有可持续性,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第三,加大经营成本。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由于投保银行要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这势必增加银行资金成本,减少可用资金,银行经营利润和资本收益都可能有所下降。同时,由于保费计费基础不同,各类银行所受影响也可能不同。例如,在各类参保机构保费率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如果以银行总资产作为计费基础,各类型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比例差别不大;但如果以投保存款额作为计费基础,则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比例可能要大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这主要是因为后者的大额存款客户相对于小额存款更多,需投保存款的占比相对较少。这对于当前中国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将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第四,外部监管和内部风险管控面临挑战。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使得监管当局容易放松对银行的监管,不易察觉到银行过度投机的行为,或者对银行的激进行为采取放纵的态度,由此可能延误解决危机的时机,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健。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管覆盖面整体上较为广泛、监管压强也相对较高,如若当局出现悬崖式监管放松,将可能对银行体系造成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银行内部风险管控的要求也将更高。例如,由于经济体不再对各类银行债务提供兜底保护,在同业交易市场上,银行可能会因交易对手的破产而遭受损失。因此,银行必须提高自身风险管控水平,积极关注同业风险状况,及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规避损失。
2023-09-06 07:39:071

银行存款保险条例内容是什么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存款保险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于2015年开始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银行保险是什么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型保险。银行保险的深化是一个从产品合作走向资本合作的过程。关于银行保险的模式,一是银行代理模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战略伙伴关系模式,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经营保险业务。目前中国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而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用第三种模式。银行收到的保险赔付款账务处理是什么?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那么银行收到的保险赔付款如何做账?银行收到的保险赔付款会计分录保险赔偿是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 一、如果你的公司为员工投保,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的情况下所做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库存现费(或银行存款)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的情况下所做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的情况,所做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企业收到保险公司赔款会计分录1、公司支付部分: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费2、计提保险公司赔款的情况下所做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3、收到保险公司赔款的情况下所做的会计分录:借:库存现费(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023-09-06 07:39:171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2023-09-06 07:39:261

什么叫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2023-09-06 07:39:341

存款保险制度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四)归集保费;(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第十条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第十一条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7:39:441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我国是否实施,为什么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并推广,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信用,有效提高公众信心,从而降低挤兑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也是国家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那么,存款保险制度实行有哪些重要意义呢?存款保险构建了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处置机制存款保险是一种保险,总的原则是靠自身解决问题,少用、不用纳税人的钱解决金融机构的问题。存款保险正是通过保险机制让市场主体出资解决自身问题。理论和实践表明,金融监管难以完全避免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于濒临倒闭或倒闭的金融机构,应当构建有效的处置机制,确保其恢复正常运营或顺畅退出市场,降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比较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可灵活运用多种市场化方式对危机银行进行处置,从根本上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累积,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目前我国在金融机构退出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则,国家对现有商业银行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隐性担保,出现了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不倒、发生危机而不死、最后要由中央银行和各级财政实施救助的道德风险问题,这加大了政府的负担,也增强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实践表明,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强化市场约束,减轻政府负担,及时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逐步规范政府救助范围,防止道德风险。在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时,应尽可能发挥市场化处置机制功能,将政府实施救助范围限制在有系统性影响以及遭遇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赋予存款保险对问题银行的早期发现职能,可以给监管机构形成一定压力,防止或者减少监管宽容,促进监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赋予存款保险对问题银行的及时纠正职责,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降低风险处置成本。同时,存款保险职能可以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相协调,形成及时防范和校正风险的新机制,弥补现有金融安全网的不足。通常情况是,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承担第一救助义务,不足以化解风险时,存款保险机构通过各种措施及时介入,最后发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责,与存款保险搭配使用,为存款保险提供后援支持。可见,存款保险对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防范有重要作用,这将为保护金融市场提供有效途径,对我国平稳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意义重大。国际经验表明,在银行业经营良好阶段而不是危机期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确保制度平稳出台。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稳定,银行业各项指标总体上健康,中小型金融机构财务状况大幅改善,这些都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有利条件。高层也已表示,将尽快推出。太平洋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存款保险对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防范有重要作用,这将为保护金融市场提供有效途径,对我国平稳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意义重大。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7:39:541

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1.正面效应。第一,保障银行业整体稳定经营。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关键影响在于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以及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面临各种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较为显著。同时,如若某家银行出现危机,极可能引发挤兑风潮,继而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破环银行体系甚至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如上所述,中国存款保险赔付限额将覆盖绝大部分银行账户,加之采取过桥银行、收购与承接等方式处置问题银行,可令全部存款人得到实际保障。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其法定性和可预见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当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帮助银行摆脱困境,从而稳定整个银行体系的运作。第二,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从中国银行业的体系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大而不能倒”的优势明显,这主要因为其拥有经济体信誉作为担保,而且市场普遍认为经济体难以承担国有大型银行的破产成本,从而令其在无形中增加了保护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淡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使不同规模的银行获得同等的公众信任,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力,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另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增强存款人对民间金融的信心,是民营银行发展的利好因素之一,从而也将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将引导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相应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应对存款分流。第三,完善商业银行破产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之一。当某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并继而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时,只要不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原则上就应当允许其破产。然而由于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机构,其破产倒闭将影响到广泛的人群,尤其在中国,必须谨慎对待银行破产,并设计出合理的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银行倒闭带来的财务损失,能将退出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因而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为银行建立安全有效的市场退出通道,同时也能保护为数众多的中小存款者的经济利益,降低政府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支出。在此基础上,存款保险制度将放大资本金风险,繁荣整个金融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第四,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能力。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不断放开,以及公民理财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我们已经迎来泛资产管理时代。各家银行竞相推出各种理财产品,资金供需不平衡特征明显,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增加了居民基本储蓄的保障,提高了居民对盈利资金的使用意愿,放大了市场资金供给,新型负债产品的催生速度将明显加快;另一方面,由于超过保险限额的存款得不到保护,投资者必然寻求其他风险规避手段,理财产品需求也会不断上升。这迫使银行必须不断进行各类金融产品的创新,在产品设计、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提升创新能力,主动开展跨业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2.负面效应。第一,诱发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最严重的弊端是诱发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和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这在当前中国金融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将更为突出。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令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不再考虑选择哪家银行,对银行进行主动监督的动力下降,从而使得银行面临的市场约束大大削弱;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使得银行挤兑威胁不复存在,银行风险管理意识有所减弱,甚至将存款保险作为一个可以依赖的因素,在经营中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资,这将会对银行的投资选择和经验策略产生重大影响。第二,导致逆向选择。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逆向选择主要表现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那些经验不善、风险程度高的银行更具吸引力,而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则有可能退出存款保险机制。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市场主体自律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将加剧其他投保银行参保成本的上升速度,以弥补处置问题机构带来的成本。最终导致问题银行留在存款保险体系内,这不仅使银行经营风险上升,也使得存款保险制度不具有可持续性,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第三,加大经营成本。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由于投保银行要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这势必增加银行资金成本,减少可用资金,银行经营利润和资本收益都可能有所下降。同时,由于保费计费基础不同,各类银行所受影响也可能不同。例如,在各类参保机构保费率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如果以银行总资产作为计费基础,各类型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比例差别不大;但如果以投保存款额作为计费基础,则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比例可能要大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这主要是因为后者的大额存款客户相对于小额存款更多,需投保存款的占比相对较少。这对于当前中国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将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07:40:151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开始实施的时间

法律分析: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 根据条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国务院公告显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法律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2023-09-06 07:40:241

目前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是我们国家第几次

目前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是我们国家第一次颁布并实施的,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什么是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于2014年10月29日,由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的条例。二、为什么要制定条例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存款保险能够吸收存款的银行,金融业务缴纳保费形成的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赔付。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完善,在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和及时防范、化解金融危险、稳定金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存款保险的范围存款保险条例为了更有效的保证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存款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的公平竞争,规定了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等都应该参与存款保险。保险覆盖的范围包括了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都是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倍投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是不在保险范围之内的,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2023-09-06 07:40:321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特点?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越来越富足,我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同时,也开始学会了理财,其中对未来生活最基本的保证就是存款,在自己身体健康工作进步的时候为以后的生活打下物质基础保障,但是,大家有没有了解过相关的法律 法规 呢?那么请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 定金 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改革重要的一步棋,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紧锣密鼓的准备,2014年末时已经把存款保险条例公开征求了意见。2015年5月1日出台。 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 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 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如果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难以承担 银行破产 时对存款人给予赔偿的责任。 时期的有限性 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结果的损益性 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 银行倒闭 ,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必须通过科学的精算法则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保障率,使得存款保险公司有能力担负存款赔付的责任。 机构的垄断性 无论是官方的、民间的,还是合办的存款保险都不同于商业保障公司的服务,其经营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一般具有垄断性。 当然和任何制度一样,所有的规章条例制度都是一把双刃剑,对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我们应该向好的方面期待,同时努力客服消极影响。所以根据刚刚介绍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予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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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存款保险制度?有何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优点:给储户信心保证防止银行挤兑和金融风险蔓延。存款保险的优势在于能给储户信心保证,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在防止银行挤兑和金融风险蔓延上作用显著。缺点: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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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它和存款准备金制度有何相同点又有何不同点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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