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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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保障有哪些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如下这些政策措施:(1)财税政策:财政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设生产基地; 暂免征收重点龙头企业初级农产品加工的所得税;减轻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的增值税负担。(2)投资政策: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 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多种投资模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重 点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 投资资金。(3)金融政策: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 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 金融支持力度。(4)科技政策: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是新技术是新工艺所发 生的各项费用政策;龙头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 备是测试仪器费用管理政策;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 税的政策;允许龙头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是 引进和推广等资金;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发展 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5)贸易政策:鼓励产业化组织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 争,提高产品竞争能力;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 重点龙头企业扩大出口;出口退税。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

以产教融合为主线,建立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制度创新平台,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推动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依法确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架构,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规范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将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成果法制化。完善促进校企合作和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在修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以及劳动、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时,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条款。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要求的各类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完善各项标准的实施和检验制度。各地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到2020年,使各类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二)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各级政府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统筹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落实职业教育投入责任,创设有利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良好制度环境。赋予省级政府更大权限,扩大省级政府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统筹权。  加强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发挥行业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各地和有关部门将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通过法制建设、政策引导、考核评价等多种途径进一步落实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支持学生实习实训、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责任。用人单位要为职工的职业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提供条件。将国有大中型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校分开,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内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确保职业院校用好办学自主权。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完善督导报告制度、公报制度、约谈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业院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招生考试制度。根据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改革方案,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建立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重点探索“知识+技能”、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扩大招收有一定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一线劳动者的比例。完善职业院校教学比赛制度,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提升国际影响力,将学生比赛成绩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  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机会。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扩大高等职业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实行不同的选拔方式,为不同来源学生、不同学习方式制定不同培养方案。积极探索非户籍生源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办法。鼓励农民工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四)完善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完善校企合作各项制度。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机制,使人才培养融入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和价值创造过程。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要不断完善知识共享、课程更新、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生产实训、交流任职、员工培训、协同创新等制度。推动学校把实训实习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  推动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职业院校治理。职业院校设立理(董)事会,50%以上的成员要来自企业、行业和社区。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50%以上的成员要来自用人单位。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职业院校章程和制度,明确理(董)事会、校(院)长、专业指导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提高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制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校长(院长)任职资格标准,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企业家、创业家担任校长(院长),培养和造就一批职业教育家。(五)创新校企协同的技术技能积累机制。建立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的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和创新。在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产业部门,规划建立一批企业和职业院校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加快先进技术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企业将职业院校纳入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协同创新,促进劳动者素质与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同步提高,实现新技术产业化与新技术应用人才储备同步。推动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技术成果扩散,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人才、科技服务。  支持职业教育传承民族工艺和文化。将民族特色产品、工艺、文化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着力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逐步形成民族工艺职业院校传承创新的现代机制。积极发展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六)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投入机制。落实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规划、制定标准等措施,加大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地方政府加强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基本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对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2015年底前,各地依法出台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加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培训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中央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在完善民办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企业落实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政策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教育捐赠的优惠政策、典型案例、社会效益的舆论宣传。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土地、装备、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投资职业教育。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鼓励发展实习实训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营利性职业教育机构通过金融手段和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境内外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个人、社会共同参与的基础能力建设多元投资机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大“十二五”期间规划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力度,启动编制“十三五”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加大对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工艺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急需专业(集群)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以部分地方本科高等学校为重点的转型发展试点,支持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形成一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对区域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高水平应用技术人才培养专业集群。地方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切实加强所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争创国际先进水平。(七)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推动职业教育面向全社会、面向人人。广泛开展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新生代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群体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充分考虑各类残疾人员的特点和社会需求,注重拓展专业教育范围,为学习者提高生活质量和就业质量服务。  加快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高职业教育扶贫的精准度。中央和省级政府、发达地区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职业教育的扶持、支援力度。改善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有计划地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  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资助经费支付办法,完善直补个人的政策设计、台帐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资金让真正需要资助的受教育者受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要求,适时调整职业院校收费标准。(八)创新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完善东中西部对口支援机制。将职业教育作为东部地区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的优先领域。鼓励东部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吸纳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成员,东部地区职业院校(集团)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工作机制。国家制定奖补政策,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特别是示范性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完善东中西部对口支援机制,扩大合作办学招生规模,组建跨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总结推广“9+3”免费职业教育模式。改进内地西藏班、新疆中职班的招生计划安排、教学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毕业生就业,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深化区域内职业教育合作。鼓励各地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区域职业教育合作平台,协调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率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推动职业院校跨省域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培训教师、合作开发课程、共享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科研成果。(九)建立职业教育服务社区机制。推动职业院校社区化办学。各类职业院校要发挥社区文化中心、教育中心的作用,举办各种形式短期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文化生活类课程,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设施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到2015年,所有职业院校都要开设10门以上社区课程。  建立社区与职业院校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和职业院校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社区参与制订职业院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计划,协调社区企事业单位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实践场所,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如何提供制度保障新制度经济学

如何提供制度保障新制度经济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制度经济学解释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构想。那么,学术界是如何看和谐社会的呢? 各学科对和谐社会的理解角度有所不同。一些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

社会保障是什么的基本制度保障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本质是追求公平,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目标是满足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并实施的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令为标志,经历了发展、成熟、完善、改革等不同时期,各国根据各自的政治、经济和人口环境等因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 第四条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1、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2、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3、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存款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第四条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都有哪些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 1、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 2、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 3、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 《存款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关于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各国法律关于存款保险机构组织形式的界定大体上有三种类型:1、由政府出资组建并负责运作管理的官办型,美国是这方面典型的国家;2、中央政府与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存款保险机构;3、完全由民间金融机构或行业协会出资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英国、瑞士、意大利等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是指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成员机构而临危机或破产时,为向其提供资金援助或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人予以赔偿的存款性金融机构所集中起来建立的一个保险机构。存款保险的相关规定关于存款保险的相关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而形成的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存款保险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于2015年开始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

制度保障与法律保障意思

法律保障就是法律维护你保护你,做后盾。制度保障就是制度维护你保护你,做后盾。两者法律的要大的多。

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保障是什么

宪法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而兼容的宪法解释、宪法监督、违宪审查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宪法保障制度指维护宪法权威和保证宪法实施的制度。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明文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修改宪法的严格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赋予特定国家机关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和裁决违宪案的权限,以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扩展资料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而来,主要内容有:(1)宣告本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最高法律地位(2)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3)现行宪法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监督权(4)规定了严密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即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常委会的不当决定(5)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6)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保障是什么

从法律理论来讲,包括刑法、行政法等具体法律制度体系。

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形成制度保障,有哪三大机制

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形成制度保障主要是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机制保障。组织保障是指为某一特定目的服务的组织机构、相关人员的组成及其运行;制度保障指为实现某一特定目的而在组织范围内执行的规章制度体系;机制保障包括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机制保障,这仨有啥区别?分别包括什么呢?

求解,我也想知道三者什么区别

组织保障 制度保障 还有什么保障

物质保障,人员保障

企业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

  制度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根本保障。人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文化的保障作用,企业文化只能是肤浅的,工会流于形式,消亡于无形。建设制度文化,不仅包括建设完善的企业文化建设制度,还包括企业运营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逐步形成完备科学的运行机制,  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企业制度文化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目的在于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要发挥这样的作用,就要把具有抽象指导意义的企业文化理念制度化,形成企业制度文化,把文化理念融入企业制度,用制度实现对人的文化管理。  把文化理念融入制度,就是要把企业的文化理念根植于企业日常的规章制度中,在制度中体现出文化理念的要求。  优秀的企业文化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必须通过一定的条件培养和打造而成。全体员工普遍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企业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员工行为习惯的形成,也只能在一定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干预下形成,在良好的舆论氛围影响下得以巩固和完善。  以人为本建立的企业规章制度,是优秀企业文化赖以建立、保持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企业舆论氛围,既是衡量企业员工行为的尺度,也是造就优秀企业文化的前提。  但是,企业规章制度实施的对象是员工,推行的效果如何,也主要看它是否适应员工的文化层次、接受能力和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因此,就必须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予以落实,才能更有效地使企业的经营目标、经营理念等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推行来予以实现。  以人为本建立的和不断予以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既是创造优秀企业文化的重要前提,又是优秀企业文化得以维护、延续、发展和进步的基本保证。因而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以人为本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和员工的各种行为活动、内部和外部等各个方面相互关系的建立和调整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只有这样,才能确立优良的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的企业文化,实现企业文化的不断提升和创新,更有效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企业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

雕琢企业文化,从企业文化手册写起。建设企业文化是隐性文化的最优化、行动化。提炼和编制企业文化手册,则是将潜在的企业文化进行文字化、系统化。即使已经有文化手册文本的企业,也需要对其文化体系进行系统化,实时排除遗漏项和重复、多余项,进行版本升级,以期达到最优化。当然,企业文化的“行动化”是最为艰巨和重要的,但一个好的文本却是前提。

如何加强制度建设 提供制度保障

你可以参考这个:一是认真贯彻财经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建设,保证各项财经法律、法规的坚决、坚持执行,保证上级党委、政府以及财政部门政策、规定、精神的及时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在细致排查、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财政各项日常工作行为,保证财政日常管理工作科学、高效运转。 三是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制度。在制度的修订、完善中,针对财政改革的新形势和财政管理出现的新问题,与时俱进创新制度。 四是注重制度细致严密易行。所定的制度,既要保证细致、严密,又要做到便于操作。 五是强化廉政纪律建设执行。把廉政工作纪律制度建设全方位覆盖到财政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方面、环节,并以制度保证廉政工作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六是保证制度实施规范有效。把规范运作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科学实施方案的前提下,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