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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回头看”:落实房住不炒,紧盯地产融资

2023-09-17 12: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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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乱象整治成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中国银保监会6月24日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保监会表示,近几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营管理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资金脱实向虚问题得到有力纠正,银行业保险业回归本源、合规审慎运行态势基本形成并有效稳固。但一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仍不健全,风险管理仍然薄弱,部分领域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对此,《通知》明确对连续三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主要在以下五方面:

一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看,实体经济是否真正受益;三看,整改措施是否严实有效;四看,违法违规是否明显遏制;五看,合规机制是否健全管用。

银保监会要求,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把普惠金融政策红利切实传导到民营小微企业,不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融资政策便利获得的贷款违规进行资金套利行为。持续深入开展宏观政策执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对打着“金融创新”幌子花式翻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而对于房地产行业,也是银保监会针对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中之重。检查内容涵盖从宏观政策执行到创新业务等几大领域,共涉及银行、保险、信托、金融资产管理和金融租赁等五类金融机构。

其中,2020年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主要是对于“房住不炒”政策落实的执行情况,重点严查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储备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流动性贷款、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代销违反房地产融资政策及规定的信托产品等资管产品等以上几类违规操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此类规定可以看出,今年金融环境以宽松为导向,确实要防范违规资金进入开发和购房领域。类似政策“回头看”的内容,或对近期各类信贷政策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外,本次《通知》中,也明确了2020年非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

其中,保险机构对于宏观政策执行方面,工作要点明确将重点监管保险资金违规投向国家及监管禁止的行业或产业;通过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方式违规向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行为。

从此类规定可以看出,今后保险资金流入房地产仍然会继续被严格监管。严跃进认为,去年开始,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有所放宽,所以客观上确实存在各类违规操作的现象。通过此次规定,明确了严查股权投资等方式的变相输血,这也在客观上有助于规范保险资金的运用。

对于信托公司在宏观政策的执行方面,突出领域仍然在房地产。

本次工作要点明确,未严格执行房地产信托贷款监管政策,向不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储备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以向开发商上下游企业、关联方或施工方发放贷款等名义将资金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规避房地产信托贷款相关监管要求;对委托方信托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不严,为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便利;人为调整房地产业务分类、规避合规要求或规模管控要求。

本次《通知》内容来看,涉及信托类的内容较多,这也充分说明信托渠道是严格监管的领域。对于房地产行业,“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会继续延伸,银保监会也将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信托监管政策。未来对于房地产信托而言,无论是在产品的规模上,还是在信托公司的灵活性和制度套利的空间方面,无疑会进一步受到压缩。严跃进建议,相关信托公司近期也需要积极严管地产业务,防范各类被监管的风险。

此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宏观政策执行情况中,也都提及了违规开展房地产业务这一工作要点。

根据银保监会要求,金融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意义,把握好治乱象、防风险与稳增长的有机统一。从本次《通知》所传递的信息来看,内容可谓全面,措辞有力。这不仅是对连续三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的回顾,更是对目前金融领域乱象的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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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业务资质;(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市场信誉良好,管理科学高效,投资业绩稳定;(三)具有健全的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且执行有效;(四)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五)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50亿元,具有丰富的不动产投资管理和相关经验;(六)拥有不少于15名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4名;(七)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八)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机构,可以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有关专业服务,发起设立或者发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机构向保险资金发起设立或者发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规则,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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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投资指的是什么意思

土地,房地产
2023-09-06 09:49:565

不动产入股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转让

不属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所谓投资入股,必须是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如果名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而实际是以取得固定利润或按销售额提成的方式取得报酬,就是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同时,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如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023-09-06 09:50:141

手上还有点闲钱想投资点不动产,不晓得哪个合适?

你可以去投资商铺,而且也可以去投资一些美食的行业,白酒的行业也可以选择投资型网络的行业,可以去买一些基金,债券,国债,股票,都是特别不错的投资方式。
2023-09-06 09:50:234

以不动产形式投资入股要交哪些税?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关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的”,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2023-09-06 09:51:011

不动产投资的特征

1、不动产投资的巨额性;2、不动产投资的长期性;3、不动产投资的风险性(不确定性);4、不动产投资有较强的金融依赖性;5、不动产投资有较强的专业性;6、不动产投资的高度关联性,7、不动产投资的大众化观望性。
2023-09-06 09:51:101

如何投资不动产?

不动产在划分上有一些分歧,不同国家对动产和不动产的界定也是不同的。现在,国际上并不是单纯地把是否能移动及如移动是否造成价值的贬损作为界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物的价值大小、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等因素。例如,飞机、船只等,国际上通行将其界定为不动产。因为其价值较大、办理物权变动时要到行政机关进行登记等。 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而动产和不动产有时是可以互变的。例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如果采摘了下来,那就变成了动产。钢材水泥等是动产,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变成了不动产。现在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包含在固定资产中间)。与动产相对。 投资就是为了利润(回报),不动产的投资价值就在于它的不移动,但价值依然会升高。所以投资过程中要考虑不动产的地理位置,气候以及周围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前景
2023-09-06 09:51:271

以不动产形式投资入股要交哪些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业,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函[1997]490号)
2023-09-06 09:51:381

银保监会新规:险资投资非上市企业禁止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涉及房地产的提法是,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规定,符合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监管的总体监管目标,比较重要的影响在于,给保险资金可能存在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划下明确的红线。房地产资金监管再升级整体看来,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迎来重大利好。《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而在此之前,对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要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对于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新规仍是严格监管。根据《通知》,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关于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事实上,根据此前监管层下发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但是可以作为投资者介入房地产,比如通过股权投资、举牌、购置物业、关联交易等方式,作为金融资本介入房地产领域。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新规相比保险公司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有所升级,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也就意味着禁止保险资金投资非上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这是继“三道红线”后,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管升级。此前,“三道红线”监管新规剑指房地产高负债,减少房地产行业的信用风险,此后,银保监会信托部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业务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继续严控房地产信托规模,强化房地产信托穿透监管,严禁通过各类形式变相突破监管要求,严禁为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通道,切实加强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工作。在“三道红线”等高压下,“债转股”融资需求增加。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目前监管层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源于整体控制房企的债券融资,这导致房企加大股权类融资,而股权类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诸如明股实债,保险资金对于风险管控要求高,如果进入到房地产直接开发领域,并不利于其稳定和和安全性。通俗的讲,明股实债就是明面上是入股,实际上是借债,通过明股实债不会增加企业负债率,但会形成隐性负债。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泓表示,近期,政策方面对部分涉房贷款、信托等融资业务已经有所收紧,而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层面,因此监管机构关于险资针对房地产领域的投资要求趋严符合总体监管目标。险资“明股实债”进入房地产将受限根据恒大研究院披露,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方向中,银行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约为50%,为保险资金第一大投向,以另类投资为代表的其他投资占比保持高位,目前是仅次于固收类的第二大配置方向,而不动产投资是保险另类投资的重要标的之一。在此前监管要求下,保险不动产投资集中于在商业地产、办公地产、养老、医疗、自用不动产等领域。近年来,保险资金也是通过各种方式投资房地产,除了二级市场举牌抑或是战略入股上市房企外,还直接购买大宗不动产、布局养老业务,但是也存在保险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的现象。今年9月份,有财经媒体报道,银保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期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和风险自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其中,银保监会在排查险企险资运用时发现,部分险企仍存在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等六大问题。同时,5家险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金融产品投资方式,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涉及金额244.37亿元。根据报道,通报还指出,无论是险资违规流入房地产,还是险资运用领域的其他违规行为,下一步都将被重点监管。植信投资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张秉文分析,此次规定所禁止的投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关键点:一是未上市,二是财务投资而非控股。因此,新规比较重要的影响在于,给保险资金可能存在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划下明确的红线。不过,张秉文指出,禁止投资未上市公司也意味着保险资金举牌或者是战略投资地产上市公司是被允许的。今年,上市房企引入险资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现象开始增多。2020年9月9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和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嘉闻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泰康人寿和泰康养老从上海嘉闻受让13.53%的股份,共计5.5亿股,对价约为33.78亿元(含税)。此前还有招商蛇口“牵手”平安资管,最终以“分手”告终,以及太平人寿在1月份以约19.07亿元的总价认购大悦城非公开发行的约2.83亿股股份。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表示,引入保险资金作为长期战略投资,有利于房企增加经营现金净流量,同时减少短期负债压力。
2023-09-06 09:51:461

用自己的房产“投资入股”开办公司税收怎么缴

在公司开办初期,很多朋友都可能会把自己的房产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供公司使用。那么,不同的使用方式,其背后又将与税收有什么关联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案例:王达成准备开办一家咨询公司,开办公司不仅需要资金、需要人员,还需要经营场所。所以,王达成决定将自己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那么这项以房产作为投资的行为,在税收的缴纳中又该如何把控呢?一、个人所得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则在发生转让时,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房产转让收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该房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王达成转让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以不动产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按下列情况特殊处理:1、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上述1、2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3、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4、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5、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3、4、5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三、土地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定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所谓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相关规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发生在的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则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如果王达成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话,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相关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房产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相关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因此,王达成所投资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还得根据王达成投资合同所签订的形式而确定。不同形式下房产税的缴纳是有差异的。五、契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契税怎么缴?根据契税相关规定:1、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因此,王达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到自己所开公司的名下,免征契税。六、土地使用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相关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因此,1、王达成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非住房,则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住房,属于企业所有时,若不符合其他相关免征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应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4、《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七、印花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因此,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苏州公司注册,南昌公司注册,长春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2023-09-06 09:52:281

国有企业可以买不动产作为投资吗?

国家政策不同意其它产业企业进入不动产(房地产)企业进行投资!但是由于房地产利润太大,很吸引人的眼球,所以许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也在偷偷参与房地产的投资,以保证其资金的高收益!
2023-09-06 09:52:394

成都股票、艺术品、不动产三种投资,各自有哪些特点?

首先就是不同的股票有不同的收益价值,而且风险也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投资项目也是完全不一样的,同时吸引的投资者也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运营的模式也完全不同,而且一般艺术品投资的话风险比较少,收益价值也比较高。
2023-09-06 09:52:494

日本不动产的投资流程是什么?

如上所示。
2023-09-06 09:53:452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投资标的与投资方式

第十一条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一)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二)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的可转让项目;(四)取得产权证或者他项权证的项目;(五)符合条件的政府土地储备项目。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相应权证齐全合法有效;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保险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要求。第十二条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一)投资机构符合第九条规定;(二)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由专业团队负责管理;(三)基础资产或者投资的不动产位于中国境内,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四)实行资产托管制度,建立风险隔离机制;(五)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方案、后续管理规划、收益分配制度、流动性及清算安排;(六)交易结构清晰,风险提示充分,信息披露真实完整;(七)具有登记或者簿记安排,能够满足市场交易或者协议转让需要;(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的,应当具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以及合法有效的信用增级安排;属于权益类的,应当建立相应的投资权益保护机制。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规则,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保险资金可以采用股权方式投资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不动产,采用债权方式投资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不动产,采用物权方式投资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不动产。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保险资金投资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不受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及区位的限制;投资养老不动产、购置自用性不动产,不受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区位的限制;本款前述投资必须遵守专地专用原则,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投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其配套建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除政府土地储备项目外,可以采用债权转股权、债权转物权或者股权转物权等方式。投资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调整管理方式。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同一不动产的,应当分别遵守本办法规定。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含自用性不动产),应当符合以下比例规定:(一)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二)投资单一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投资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第十五条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合理安排持有不动产的方式、种类和期限。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保险公司内部转让自用性不动产,或者委托投资机构以所持有的不动产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或者发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除外。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二)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三)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五)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六)运用借贷、发债、回购、拆借等方式筹措的资金投资不动产,中国保监会对发债另有规定的除外;(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投资比例;(八)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023-09-06 09:54:091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涵盖项目评审、投资决策、合规审查、投资操作、管理运营、资产估值、财务分析、风险监测等关键环节,形成风险识别、预警、控制和处置的全程管理体系,并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全面防范和管理不动产投资风险。第十八条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内控要求,规范完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确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权限及批准权限。决策层和执行层应当各司其职,谨慎决策,勤勉尽责,充分考虑不动产投资风险,按照资产认可标准和资本约束,审慎评估不动产投资对偿付能力和收益水平的影响,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对决策和操作行为负责。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不得采用非现场表决方式。第十九条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聘请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制定有效的投资方案、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通过科学的交易结构和完善的合约安排,控制投资管理和运营风险。第二十条 保险资金以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拟投资的项目公司应当为不动产的直接所有权人,且该不动产为项目公司的主要资产。项目公司应当无重大法律诉讼,且股权未因不动产的抵押设限等落空或者受损。以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应当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并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担保抵押、资金融通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各项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保险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不动产,应当在合同中载明还款来源及方式、担保方式及利率水平、提前或者延迟还款处置等内容。债务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和偿债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第二十二条 保险资金以物权方式投资不动产,应当及时完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限制、变更和注销等权属登记,防止因漏登、错登造成权属争议或者法律风险。对权证手续设限的不动产,应当通过书面合同,约定解限条件、操作程序、合同对价支付方式等事项,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第二十三条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应当对该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基础资产的可靠性和充分性,及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分析评估。持有产品期间,应当要求投资机构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严格履行职责,有效防范风险,维护投资人权益。第二十四条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实行资金专户管理,督促开户银行实行全程监控,严格审查资金支付及相关对价取得等事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保险公司、投资机构与托管机构、专业机构不得存在关联交易。保险公司与投资机构存在关联交易的,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保险公司利益。第二十五条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加强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设置专门岗位,配置管理人员,监测不动产市场情况,评估不动产资产价值和质量,适时调整不动产投资策略和业态组合,防范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出现重大投资风险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风险原因、损失状况、处置措施及后续影响等情况。第二十六条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聘请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专业机构,按照审慎原则,综合考虑不动产所处区位、市场及其他相关因素,采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等评估方法,合理评估不动产资产价值。第二十七条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明确相关人员的风险责任和岗位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在职期间或者离任后,发现其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投资不动产行为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八条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要求投资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所披露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投资机构所披露信息,应当满足保险公司了解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风险程度及投资管理的需要。所披露信息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不动产或者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规模、运作管理、资产估值、资产质量、投资收益、交易转让、风险程度等事项。
2023-09-06 09:54:25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时候涉及到的税费有哪些?税率是多少?是怎么算的?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5、所得税税率为25%6、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7、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8、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023-09-06 09:54:433

什么是不动产,都包括那些产业

不动产有以下相关定义: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不动产是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
2023-09-06 09:55:096

公司设立或增资中以不动产资产出资所涉及的税收有哪些

  一、公司以不动产直接投资设立公司  1、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 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 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牙!」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 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 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企业将不动产过户时,需要根据不动 产的做价缴纳。  3、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如果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财[2008]175号文件 的规定“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不缴纳契税;  **同时要注意:由于财税[2008] 175号文仅限定于组建时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契税,对于组建之后再将土地作价增资,应当说不在财税[2008] 175号文规范范围内,不应当享受减免契税优惠。因为此时再行投资转让,就不是组建新公司而是对新公司增资扩股。  **财税[2008] 175号文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4、土地增值税:[1995】年48号文的规定,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 联营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 2006 ) 21号文的规定, 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房地产企业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0 ] 187号文件:企业以房屋作价入股的 投资行为,在税收上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不动产和投资两项经 营业务,因此企业在确认增加长期投资的同时,应该将转让所得,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因此,以不动产对外投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其他税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考虑。  二、公司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涉及不动产的税收  1、营业税:国税函【2002] 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 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  2、印花税:根据财税2003年183号文件的规定第三条,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暂免贴花,因此不缴纳印花税。  3、契税:财税[2008] 175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 48号)第三条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合并取得不动产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按照国税发【2009] 59号文件的规定,分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因此,企业重组过程中,土地增值税都不需要缴纳涉及不动产的营业税、印花税、契税、仅企业所得税需要考虑。
2023-09-06 09:55:392

房地产公司哪个好

房地产品牌消费指南住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民生大事,也是国家大事,随着我国人口的迅速增长,住房压力越来越大。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那么,房地产公司哪个好?房地产企业哪家好?房地产品牌哪些地区分布的最多?哪里产的房地产比较好?获得大品牌、著名商标、省市名牌等荣誉的房地产品牌有哪些?为了给消费者们提供真实的房地产市场情况以及准确的行业品牌信息,以下是CNPP提供数据支持,网站为您统计的房地产十大品牌榜单及相关品牌推荐,供您参考。房地产公司哪个好房地产十大榜单房地产企业十强,十大房地产公司榜中榜,房地产开发商排行榜(2022)1.万科VANKE成立于1984年,财富世界500企业,国内知名的城乡建设与生活服务商,2017年深圳地铁集团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聚焦全国经济最具活力的三大经济圈及中西部重点城市...2.保利发展控股始于1992年,以不动产投资开发为主体,综合服务与不动产金融为两翼的大型中央企业,致力于打造不动产生态发展平台,以不动产投资、开发、运营、资本运作能力为基础,提...3.碧桂园GARDEN成立于1992年,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房地产行业大盘开发模式的倡导者,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涵盖建筑、装修、物业发展、物业管理、酒店开发及管理等行业的国内综合性房...4.中海地产中海地产始于1979年香港,隶属中国建筑集团旗下,国内房地产行业知名品牌,业务遍布港澳及内地70余个城市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5.华润置地1994年改组成立,1996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华润集团旗下负责城市建设与运营的战略业务单元,极具实力的综合型地产发展商,业务包括住宅开发、商业地产、城市更新、...6.招商蛇口创立于1979年,招商局集团旗下,聚焦园区开发与运营、社区开发与运营、邮轮产业建设与运营三大业务板块的城市及园区综合开发和运营服务商,为城市发展与产业升级提供综...7.龙湖LongFor1993年创建于重庆,1997年进入住宅和物业服务领域,2009年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国内较早的购物中心开发商,业务涵盖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租赁住房、智慧服务...8.金地地产金地集团创立于1988年深圳,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383.SH),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相关多元业务全面发展的综合型上市公司,。业务...9.中国金茂JINMAO中国金茂为中国中化集团旗下城市运营领域的平台企业,于2007年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HK.00817)。中国金茂以“释放城市未来生命力”为己任,定...10.绿城GREENTOWN绿城中国成立于1995年杭州,于2006年港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3900.HK),国内优质房产品开发及生活综合服务供应商,以优质的产品品质和服务品质引领行业。...以上品牌榜名单由CN10/CNPP品牌数据研究部门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大数据统计分析研究而得出,排序不分先后,仅提供给您参考。我喜欢的房地产品牌投票>>更多地区房地产企业品牌推荐>>:北京房地产企业品牌,上海房地产企业品牌,广州房地产企业品牌,深圳房地产企业品牌,重庆房地产企业品牌房地产品牌分布情况房地产企业哪家好房地产企业产地品牌榜单有人的地方就有买房的需求,人多的地方的房产市场不管是买房的还是卖房的都有很大的压力。在经济发达的地方房地产自然是大热,相对来说这些地方的房地产商也比较多。我国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速度迅猛,许多城市房价急升,壮大了不少房地产商的队伍。其中最具有竞争力的房地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广东省、江苏省和浙江省这些经济发达,有庞大的房地产市场的地区。012022房地产十大品牌排行榜十大房地产品牌排行榜房地产10大品牌榜房地产十大品牌是CN10排排榜技术研究部门和CNPP品牌数据研究部门联合重磅推出的十大房地...022022产业地产企业十大品牌排行榜十大产业地产企业品牌排行榜产业地产企业10大品牌榜产业地产企业十大品牌是CN10排排榜技术研究部门和CNPP品牌数据研究部门联合重磅推出的十...032022香港房地产十大品牌排行榜十大香港房地产品牌排行榜香港房地产10大品牌榜香港房地产十大品牌是CN10排排榜技术研究部门和CNPP品牌数据研究部门联合重磅推出的十大...042022物流地产十大品牌排行榜十大物流地产品牌排行榜物流地产10大品牌榜物流地产十大品牌是CN10排排榜技术研究部门和CNPP品牌数据研究部门联合重磅推出的十大物...052022物流地产企业十大品牌排行榜十大物流地产企业品牌排行榜物流地产企业10大品牌榜物流地产企业十大品牌是CN10排排榜技术研究部门和CNPP品牌数据研究部门联合重磅推出的十...062022房产网十大品牌排行榜十大房产网品牌排行榜房产网10大品牌榜房产网十大品牌是CN10排排榜技术研究部门和CNPP品牌数据研究部门联合重磅推出的十大房产...更多地区房地产企业名单>>房地产等级/荣誉榜单一个企业获得的品牌荣誉和奖项,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它较高的市场价值和品牌品质。品牌荣誉、品牌奖项让企业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让消费者所熟知,从而带来荣誉之外的市场价值,也为消费者选择知名房地产品牌提供一些参考的作用。能够获得这些荣誉和奖项的企业,都是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产品质量达到先进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在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等,是有品质、有口碑、有市场竞争力的房地产品牌。房地产著名商标金地地产绿地控股Greenland宝业BAOYE厦门国贸金鹰GOLDENEAGLE房地产上市公司万科VANKE龙湖LongFor金地地产中国金茂JINMAO绿城GREENTOWN房地产品牌规模历史企业注册资本房地产品牌历史行业推荐品牌品牌品牌历史/创立时间企业名称中国金茂JINMAO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南置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1872年年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古地产1972年年太古地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宝业BAOYE1974年年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地产1979年年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蛇口1979年年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发房产1980年年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万科VANKE1984年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地产1986年年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金地地产1988年年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茂集团SHIMAO1989年年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1992年年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GARDEN1992年年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房地产品牌注册资本行业推荐品牌品牌注册资本/企业规模企业名称中航善达6400000.00万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5300000.00万元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SL3000000.00万元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城投2938834.72万元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首钢地产2875502.50万元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投2500000.00万元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地香港Greenland2264901.03万元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控股Greenland2264901.03万元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迪集团2045065.00万元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鲁能LUNENG2000000.00万元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地产2000000.00万元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置地1914244.00万元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1828024.14万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发集团1691978.97万元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1690000.00万元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选购事项房地产知识大讲堂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则不需要,因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遗失了怎么补办?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房地产知识大讲堂>>】
2023-09-06 09:55:571

个人以房产出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房产出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税问题:个人股东用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有评估增值,是否征收个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文件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2号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生效.按照实体从旧原则,在2号公告生效前,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号公告生效后,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营业税问题: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提供下列资料后--资产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投资入股协议、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由区市地税局比照营业税减免税审批程序,出具不征税证明.三、土地增值税问题: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除外)四、契税问题:《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转让,对接收方按照3~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以房产进行投资是否要纳税一、个人以房产投资入股,可以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需要交纳个税,按照财税[2015]41号文件的规定处理,被投资企业需要交纳契税.二、房屋出租应交纳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应按照5%简易计征(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房产)或者按照11%税率征收(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房产).印花税为千分之一,房产税为租金的12%,企业所得税汇算交纳.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否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5]41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5/3/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现就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关于上述内容"个人以房产出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房产进行投资是否要纳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否纳税!"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样来处理这个问题了.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会计专业老师联系,我们竭诚为您答疑解惑,欢迎关注网站更新!欢迎阅读!
2023-09-06 09:56:071

无形资产评估入股需要交税吗

根据具体的法律和税务规定,无形资产评估入股可能需要交纳相应的税款。税务规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入股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了解适用于您所在地区的具体税务法规和要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当无形资产评估入股发生时,可能会触发资本增值税、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务。这些税务通常基于交易涉及的资产增值或交易所涉及的收入。具体的税务处理取决于交易的性质、交易的金额、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政策等因素。税务处理还可能受到特定的税收优惠、减免或抵免规定的影响。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提供特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入股,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总之,当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入股时,税务问题是需要重视和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遵守适用的税务法规和规定,确保合规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建议与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规划。相关问题咨询请点击头提问或咨询正联坤疆第三方评估。
2023-09-06 09:56:192

非房产企业用房产投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需要一、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06]21号文的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非房地产开发的,则适用财税[1995]48号的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投资方和被投资方都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则暂免土地增值税。三、企业所得税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相关所得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印花税在进行产权变更手续时,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同时,对于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的资金额也需要缴纳印花税。五、契税应当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扩展资料:关于房地产预查封的有关法律规定2004年最高法院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建设部联合颁发的法发(2004)5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法院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第一次使用了预查封的规定:一、对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规定了三种情况:“十三、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十四、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第一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全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虽然土地仍然登记在原土地使用者手中或国家土地部门管理之下,应该视为已经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查封执行。第二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尚未全部交款,可以按照已经交纳的款项计算可以查封的土地面积,对土地分割面积查封,如果不可分割的土地面积,法院可以全部查封。第三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如果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已经交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于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23-09-06 09:56:291

不动产投资的概述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桥梁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
2023-09-06 09:57:091

以不动产形式投资入股要交哪些税?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关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的”,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2023-09-06 09:57:261

银保监会新规:险资投资非上市企业禁止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

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涉及房地产的提法是,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规定,符合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监管的总体监管目标,比较重要的影响在于,给保险资金可能存在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划下明确的红线。房地产资金监管再升级整体看来,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迎来重大利好。《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而在此之前,对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要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对于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新规仍是严格监管。根据《通知》,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关于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事实上,根据此前监管层下发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但是可以作为投资者介入房地产,比如通过股权投资、举牌、购置物业、关联交易等方式,作为金融资本介入房地产领域。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新规相比保险公司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有所升级,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也就意味着禁止保险资金投资非上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这是继“三道红线”后,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管升级。此前,“三道红线”监管新规剑指房地产高负债,减少房地产行业的信用风险,此后,银保监会信托部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业务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继续严控房地产信托规模,强化房地产信托穿透监管,严禁通过各类形式变相突破监管要求,严禁为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通道,切实加强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工作。在“三道红线”等高压下,“债转股”融资需求增加。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目前监管层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源于整体控制房企的债券融资,这导致房企加大股权类融资,而股权类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诸如明股实债,保险资金对于风险管控要求高,如果进入到房地产直接开发领域,并不利于其稳定和和安全性。通俗的讲,明股实债就是明面上是入股,实际上是借债,通过明股实债不会增加企业负债率,但会形成隐性负债。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泓表示,近期,政策方面对部分涉房贷款、信托等融资业务已经有所收紧,而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层面,因此监管机构关于险资针对房地产领域的投资要求趋严符合总体监管目标。险资“明股实债”进入房地产将受限根据恒大研究院披露,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方向中,银行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约为50%,为保险资金第一大投向,以另类投资为代表的其他投资占比保持高位,目前是仅次于固收类的第二大配置方向,而不动产投资是保险另类投资的重要标的之一。在此前监管要求下,保险不动产投资集中于在商业地产、办公地产、养老、医疗、自用不动产等领域。近年来,保险资金也是通过各种方式投资房地产,除了二级市场举牌抑或是战略入股上市房企外,还直接购买大宗不动产、布局养老业务,但是也存在保险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的现象。今年9月份,有财经媒体报道,银保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期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和风险自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其中,银保监会在排查险企险资运用时发现,部分险企仍存在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等六大问题。同时,5家险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金融产品投资方式,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涉及金额244.37亿元。根据报道,通报还指出,无论是险资违规流入房地产,还是险资运用领域的其他违规行为,下一步都将被重点监管。植信投资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张秉文分析,此次规定所禁止的投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关键点:一是未上市,二是财务投资而非控股。因此,新规比较重要的影响在于,给保险资金可能存在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划下明确的红线。不过,张秉文指出,禁止投资未上市公司也意味着保险资金举牌或者是战略投资地产上市公司是被允许的。今年,上市房企引入险资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现象开始增多。2020年9月9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和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嘉闻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泰康人寿和泰康养老从上海嘉闻受让13.53%的股份,共计5.5亿股,对价约为33.78亿元(含税)。此前还有招商蛇口“牵手”平安资管,最终以“分手”告终,以及太平人寿在1月份以约19.07亿元的总价认购大悦城非公开发行的约2.83亿股股份。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表示,引入保险资金作为长期战略投资,有利于房企增加经营现金净流量,同时减少短期负债压力。
2023-09-06 09:57:341

代理记账:用自己的房产“投资入股”开办公司税收怎么缴

在公司开办初期,很多朋友都可能会把自己的房产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供公司使用。那么,不同的使用方式,其背后又将与税收有什么关联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案例:王达成准备开办一家咨询公司,开办公司不仅需要资金、需要人员,还需要经营场所。所以,王达成决定将自己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那么这项以房产作为投资的行为,在税收的缴纳中又该如何把控呢?一、个人所得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则在发生转让时,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房产转让收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该房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王达成转让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以不动产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按下列情况特殊处理:1、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上述1、2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3、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4、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5、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3、4、5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三、土地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定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所谓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相关规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发生在的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则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如果王达成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话,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相关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房产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相关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因此,王达成所投资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还得根据王达成投资合同所签订的形式而确定。不同形式下房产税的缴纳是有差异的。五、契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契税怎么缴?根据契税相关规定:1、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因此,王达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到自己所开公司的名下,免征契税。六、土地使用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相关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因此,1、王达成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非住房,则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住房,属于企业所有时,若不符合其他相关免征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应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4、《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七、印花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因此,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苏州公司注册,南昌公司注册,长春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2023-09-06 09:57:501

银保监会新规:险资投资非上市企业禁止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

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涉及房地产的提法是,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规定,符合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监管的总体监管目标,比较重要的影响在于,给保险资金可能存在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划下明确的红线。房地产资金监管再升级整体看来,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迎来重大利好。《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而在此之前,对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要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对于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新规仍是严格监管。根据《通知》,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关于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事实上,根据此前监管层下发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但是可以作为投资者介入房地产,比如通过股权投资、举牌、购置物业、关联交易等方式,作为金融资本介入房地产领域。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新规相比保险公司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有所升级,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也就意味着禁止保险资金投资非上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这是继“三道红线”后,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管升级。此前,“三道红线”监管新规剑指房地产高负债,减少房地产行业的信用风险,此后,银保监会信托部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业务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继续严控房地产信托规模,强化房地产信托穿透监管,严禁通过各类形式变相突破监管要求,严禁为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通道,切实加强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工作。在“三道红线”等高压下,“债转股”融资需求增加。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目前监管层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源于整体控制房企的债券融资,这导致房企加大股权类融资,而股权类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诸如明股实债,保险资金对于风险管控要求高,如果进入到房地产直接开发领域,并不利于其稳定和和安全性。通俗的讲,明股实债就是明面上是入股,实际上是借债,通过明股实债不会增加企业负债率,但会形成隐性负债。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泓表示,近期,政策方面对部分涉房贷款、信托等融资业务已经有所收紧,而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层面,因此监管机构关于险资针对房地产领域的投资要求趋严符合总体监管目标。险资“明股实债”进入房地产将受限根据恒大研究院披露,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方向中,银行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约为50%,为保险资金第一大投向,以另类投资为代表的其他投资占比保持高位,目前是仅次于固收类的第二大配置方向,而不动产投资是保险另类投资的重要标的之一。在此前监管要求下,保险不动产投资集中于在商业地产、办公地产、养老、医疗、自用不动产等领域。近年来,保险资金也是通过各种方式投资房地产,除了二级市场举牌抑或是战略入股上市房企外,还直接购买大宗不动产、布局养老业务,但是也存在保险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的现象。今年9月份,有财经媒体报道,银保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期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和风险自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其中,银保监会在排查险企险资运用时发现,部分险企仍存在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等六大问题。同时,5家险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金融产品投资方式,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涉及金额244.37亿元。根据报道,通报还指出,无论是险资违规流入房地产,还是险资运用领域的其他违规行为,下一步都将被重点监管。植信投资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张秉文分析,此次规定所禁止的投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关键点:一是未上市,二是财务投资而非控股。因此,新规比较重要的影响在于,给保险资金可能存在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划下明确的红线。不过,张秉文指出,禁止投资未上市公司也意味着保险资金举牌或者是战略投资地产上市公司是被允许的。今年,上市房企引入险资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现象开始增多。2020年9月9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和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嘉闻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泰康人寿和泰康养老从上海嘉闻受让13.53%的股份,共计5.5亿股,对价约为33.78亿元(含税)。此前还有招商蛇口“牵手”平安资管,最终以“分手”告终,以及太平人寿在1月份以约19.07亿元的总价认购大悦城非公开发行的约2.83亿股股份。某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表示,引入保险资金作为长期战略投资,有利于房企增加经营现金净流量,同时减少短期负债压力。
2023-09-06 09:57:581

公司注册:用自己的房产“投资入股”开办公司税收怎么缴

在公司开办初期,很多朋友都可能会把自己的房产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供公司使用。那么,不同的使用方式,其背后又将与税收有什么关联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案例:王达成准备开办一家咨询公司,开办公司不仅需要资金、需要人员,还需要经营场所。所以,王达成决定将自己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那么这项以房产作为投资的行为,在税收的缴纳中又该如何把控呢?一、个人所得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则在发生转让时,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房产转让收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该房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王达成转让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以不动产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按下列情况特殊处理:1、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上述1、2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3、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4、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5、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3、4、5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三、土地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定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所谓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相关规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发生在的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则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如果王达成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话,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相关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房产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相关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因此,王达成所投资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还得根据王达成投资合同所签订的形式而确定。不同形式下房产税的缴纳是有差异的。五、契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契税怎么缴?根据契税相关规定:1、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因此,王达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到自己所开公司的名下,免征契税。六、土地使用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相关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因此,1、王达成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非住房,则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住房,属于企业所有时,若不符合其他相关免征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应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4、《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七、印花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因此,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苏州公司注册,南昌公司注册,长春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2023-09-06 09:58:141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费

法律主观:房地产开发是会涉及到很多税费的,大部分人是不怎么了解这方面会产生的费用的,了解还是很有必要的。一、房地产开发涉及到哪些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费有11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1、营业税(1)税目与税率营业税涉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两个税目,税率都是5%.(2)特殊规定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纳税,而是按照租赁业税目纳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3)纳税地及纳税时间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单位赠与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4)抵减问题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费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4、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和《细则》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税率为30%、40%、50%、60%,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各地区不等。计算公式: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费率-速算扣除数-预缴税金5、房产税(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6、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7、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⑴开发企业的会计帐簿、营业执照等贴印花税;⑵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⑶在土地开发咨询、施工、采购、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按照印花税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⑷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通常在房地产交易活动同时收取;⑸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8、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过渡期。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9、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10、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房地产企业除了企业通常的个人所得税业务以外,特殊的就是拆迁补偿、挡光或施工补偿、晚交房和晚办产权补偿等各项补偿的涉税情况。11、契税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注意:买受方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以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现行契税税率为3-5%,各地有减半征收的情况。大连市目前土地转让税率为4%,在建工程转让税率为4%,普通住宅转让税率为1.5%,非普通住宅转让税率为4%.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二、想要买房了,想知道房地产税如何征收?网友提问:我想要了解一下作为企业来说,需要缴纳房地产税吗?主要是因为我们单位最近想要大经理的规模,必然就会要修建一个新的办公楼和宿舍楼,请问一下房地产税如何征收呢?房地产税具体的流程还有计算的是怎样的呢?律师回复:你好,我国对于企业,房地产征税的标准如下。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法律客观: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四、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八、契税: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大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停止征收。十、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十一、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业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3-09-06 09:58:221

险资投资非上市企业禁止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

新规指出,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涉及房地产的提法是,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规定,符合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监管的总体监管目标,比较重要的影响在于,给保险资金可能存在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划下明确的红线。房地产资金监管再升级整体看来,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迎来重大利好。《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而在此之前,对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要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对于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新规仍是严格监管。根据《通知》,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关于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事实上,根据此前监管层下发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但是可以作为投资者介入房地产,比如通过股权投资、举牌、购置物业、关联交易等方式,作为金融资本介入房地产领域。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新规相比保险公司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有所升级,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也就意味着禁止保险资金投资非上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这是继“三道红线”后,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管升级。此前,“三道红线”监管新规剑指房地产高负债,减少房地产行业的信用风险,此后,银保监会信托部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业务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继续严控房地产信托规模,强化房地产信托穿透监管,严禁通过各类形式变相突破监管要求,严禁为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通道,切实加强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工作。在“三道红线”等高压下,“债转股”融资需求增加。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目前监管层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源于整体控制房企的债券融资,这导致房企加大股权类融资,而股权类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诸如明股实债,保险资金对于风险管控要求高,如果进入到房地产直接开发领域,并不利于其稳定和和安全性。通俗的讲,明股实债就是明面上是入股,实际上是借债,通过明股实债不会增加企业负债率,但会形成隐性负债。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泓表示,近期,政策方面对部分涉房贷款、信托等融资业务已经有所收紧,而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层面,因此监管机构关于险资针对房地产领域的投资要求趋严符合总体监管目标。险资“明股实债”进入房地产将受限根据恒大研究院披露,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方向中,银行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约为50%,为保险资金第一大投向,以另类投资为代表的其他投资占比保持高位,目前是仅次于固收类的第二大配置方向,而不动产投资是保险另类投资的重要标的之一。在此前监管要求下,保险不动产投资集中于在商业地产、办公地产、养老、医疗、自用不动产等领域。近年来,保险资金也是通过各种方式投资房地产,除了二级市场举牌抑或是战略入股上市房企外,还直接购买大宗不动产、布局养老业务,但是也存在保险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的现象。今年9月份,有财经媒体报道,银保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期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和风险自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其中,银保监会在排查险企险资运用时发现,部分险企仍存在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等六大问题。同时,5家险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金融产品投资方式,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涉及金额244.37亿元。根据报道,通报还指出,无论是险资违规流入房地产,还是险资运用领域的其他违规行为,下一步都将被重点监管。植信投资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张秉文分析,此次规定所禁止的投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关键点:一是未上市,二是财务投资而非控股。因此,新规比较重要的影响在于,给保险资金可能存在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划下明确的红线。不过,张秉文指出,禁止投资未上市公司也意味着保险资金举牌或者是战略投资地产上市公司是被允许的。今年,上市房企引入险资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现象开始增多。2020年9月9日,阳光城(000671,股吧)发布公告称,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和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嘉闻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泰康人寿和泰康养老从上海嘉闻受让13.53%的股份,共计5.5亿股,对价约为33.78亿元(含税)。此前还有招商蛇口(001979,股吧)“牵手”平安资管,最终以“分手”告终,以及太平人寿在1月份以约19.07亿元的总价认购大悦城(000031,股吧)非公开发行的约2.83亿股股份。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表示,引入保险资金作为长期战略投资,有利于房企增加经营现金净流量,同时减少短期负债压力。
2023-09-06 09:58:311

银保监会新规:险资投资非上市企业禁止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

新规指出,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涉及房地产的提法是,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规定,符合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监管的总体监管目标,比较重要的影响在于,给保险资金可能存在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划下明确的红线。 房地产资金监管再升级 整体看来,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迎来重大利好。《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而在此之前,对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要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但是对于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新规仍是严格监管。根据《通知》,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关于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事实上,根据此前监管层下发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但是可以作为投资者介入房地产,比如通过股权投资、举牌、购置物业、关联交易等方式,作为金融资本介入房地产领域。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新规相比保险公司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有所升级,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也就意味着禁止保险资金投资非上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这是继“三道红线”后,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管升级。 此前,“三道红线”监管新规剑指房地产高负债,减少房地产行业的信用风险,此后,银保监会信托部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业务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继续严控房地产信托规模,强化房地产信托穿透监管,严禁通过各类形式变相突破监管要求,严禁为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通道,切实加强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工作。 在“三道红线”等高压下,“债转股”融资需求增加。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目前监管层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源于整体控制房企的债券融资,这导致房企加大股权类融资,而股权类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诸如明股实债,保险资金对于风险管控要求高,如果进入到房地产直接开发领域,并不利于其稳定和和安全性。 通俗的讲,明股实债就是明面上是入股,实际上是借债,通过明股实债不会增加企业负债率,但会形成隐性负债。 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泓表示,近期,政策方面对部分涉房贷款、信托等融资业务已经有所收紧,而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层面,因此监管机构关于险资针对房地产领域的投资要求趋严符合总体监管目标。 险资“明股实债”进入房地产将受限 根据恒大研究院披露,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方向中,银行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约为50%,为保险资金第一大投向,以另类投资为代表的其他投资占比保持高位,目前是仅次于固收类的第二大配置方向,而不动产投资是保险另类投资的重要标的之一。在此前监管要求下,保险不动产投资集中于在商业地产、办公地产、养老、医疗、自用不动产等领域。 近年来,保险资金也是通过各种方式投资房地产,除了二级市场举牌抑或是战略入股上市房企外,还直接购买大宗不动产、布局养老业务,但是也存在保险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的现象。 今年9月份,有财经媒体报道,银保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期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和风险自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其中,银保监会在排查险企险资运用时发现,部分险企仍存在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等六大问题。同时,5家险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金融产品投资方式,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涉及金额244.37亿元。 根据报道,通报还指出,无论是险资违规流入房地产,还是险资运用领域的其他违规行为,下一步都将被重点监管。 植信投资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张秉文分析,此次规定所禁止的投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关键点:一是未上市,二是财务投资而非控股。因此,新规比较重要的影响在于,给保险资金可能存在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划下明确的红线。 不过,张秉文指出,禁止投资未上市公司也意味着保险资金举牌或者是战略投资地产上市公司是被允许的。 今年,上市房企引入险资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现象开始增多。2020年9月9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和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嘉闻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泰康人寿和泰康养老从上海嘉闻受让13.53%的股份,共计5.5亿股,对价约为33.78亿元(含税)。此前还有招商蛇口“牵手”平安资管,最终以“分手”告终,以及太平人寿在1月份以约19.07亿元的总价认购大悦城非公开发行的约2.83亿股股份。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表示,引入保险资金作为长期战略投资,有利于房企增加经营现金净流量,同时减少短期负债压力。
2023-09-06 09:59:011

注册公司:用自己的房产“投资入股”开办公司税收怎么缴

在公司开办初期,很多朋友都可能会把自己的房产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供公司使用。那么,不同的使用方式,其背后又将与税收有什么关联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案例:王达成准备开办一家咨询公司,开办公司不仅需要资金、需要人员,还需要经营场所。所以,王达成决定将自己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那么这项以房产作为投资的行为,在税收的缴纳中又该如何把控呢?一、个人所得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则在发生转让时,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房产转让收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该房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王达成转让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以不动产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按下列情况特殊处理:1、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上述1、2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3、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4、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5、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3、4、5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三、土地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定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所谓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相关规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发生在的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则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如果王达成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话,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相关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房产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相关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因此,王达成所投资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还得根据王达成投资合同所签订的形式而确定。不同形式下房产税的缴纳是有差异的。五、契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契税怎么缴?根据契税相关规定:1、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因此,王达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到自己所开公司的名下,免征契税。六、土地使用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相关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因此,1、王达成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非住房,则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住房,属于企业所有时,若不符合其他相关免征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应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4、《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七、印花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因此,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苏州公司注册,南昌公司注册,长春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2023-09-06 09:59:101

不动产证券化的我国对策

与传统的不动产投资方式相比,不动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新成本低、风险小、流动性大。更主要的是,这种金融创新有助于吸引中、小投资者进行不动产投资,从而为不动产市场的发展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动产证券化重点在于结合不动产市场与资本市场,使不动产价值由固定的资产形式转化为资本形式,并增强“资产证券化、投资大众化”功能,使小额投资者可参与不动产投资,而不动产市场本身也可扩大资金来源。不动产证券化有效地增加了金融市场上投资工具的种类,扩大了资本市场;不动产证券化有利于完善不动产市场的投资主体,改善融资环境和市场环境,对投资者、不动产经营机构、金融管理机构均有利。不动产证券化发展的形式,其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不动产市场的发展状况、相关法规及金融创新的发展;另一方面,适时、适势的不动产证券化有助于不动产市场的迅速繁荣。在我国不动产证券化刚刚起步,势必会遭遇到一些问题,如配套及相关法令是否完整?投资人的信心及认识如何等问题?在此提出下列建议,以利不动产证券化功能的发挥。1.提高投资者对不动产证券化的参与国外不动产证券化投资的主要目的,除正常的投资报酬外,主要是着眼折旧和节税。以日本为例,其投资报酬率只有3 一5,但是建筑折旧、利息支出及税费负担等,均可以由个人综合所得税中扣除,不但有利于投资人,也是促进这项机制运作成功的最有利的因素,因此,将来我国也可以借鉴,以提升不动产证券化在社会的接受程度。2.特设机构的设立和选择问题在选择和设立特设机构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进行何种证券化,在我国国内证券化的实践都设有独立或明确的特设机构,而跨国资产证券化中特设机构则成为每个交易的核心机构,并且都设在国外,这也间接地反映我国目前缺乏表外证券化的制度条件,准表外或表内证券化是近期内更贴近实际的选择。就特设机构所采用组织结构而言,对于公司形式的特设机构,由于《公司法》的限制,例如注册资本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等,且设立手续繁杂,成本耗费巨大,审批程序复杂,从经济上是不合理的。从理论上讲,以信托方式设立特设机构是可行的,但是,具体运行还有待于今后的实施。3.专业人才问题不动产证券化利用现代金融工程学技术,需要大量跨学科的复合型管理人才、稳解证券化,就不可能参与和支持。因此,应尽快着手培养熟悉基金管理、不动产分析、经济预测、法律、会计、审计等多方面的专门人才;同时,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投资者的素质,使不动产证券化的产品成为大众认可的投资工具之一。4.投资的标的物问题从我国现有证券化的实践来看,产品主要表现为债券、应收账款支付票据。对于投资的标的物仅仅限于不动产所有权、租赁权等。就理财时代而言,越是多元化开放对投资人越有保障,因此,应放宽信托财产的投资标的如抵押权、选择权等。5.观念及认知问题万事开头难,再加上过去近似失败案例,使投资人畏缩不前,因此国内在推动不动产证券化时,有些观念及认知问题是必须克服及澄清的。如:①改变产权持有观念,由不动产本身转移为证券;②不动产证券化的价值应该以“现值”来估算,而不是证券化后的“未来值”;③不动产证券化成功的主要关键,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如此才能实现专业经营的基本准则。6.不动产证券化环境的培育和完善问题不动产证券化发展有赖于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要深化不动产制度改革,使不动产产权分割成为可能。要深入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积极培育证券一、二级市场,使不动产权益得以流动。政府应考虑对不动产证券化的发展给予支持,一方面,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债券的二级市场交易,为债券流动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对不动产投资基金给某些税收方面的优惠,要尽早出台《证券法》、《信托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抵押贷款方法》等等法律法规。7.资本市场、不动产市场证券化之际的政府职责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市场还不充分发达,特别是资产市场不发达。因此,在资产市场化进行之际,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资产市场制度(资产市场发挥作用的必要制度)和规则,监督资产市场参与者遵守规则的行为。这是政府发挥的第一项作用。第二项在于,在构建资产市场时,首先应该阐述的是信息的不对称性、不公平分配(资产分配的不平等)、积累的不均衡(泡沫经济及其崩溃)等产生的缺陷。因而,预测失灵的发生、矫正过激行为是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在金融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充分,信息持有者不足等原因,信息的公开、普及和人才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三项在于,资产市场特别是不动产市场,信息不完全,加上围绕所有权、继承权不确定性大等问题,是阻碍不动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这种不确定性风险的处理,市场的对策是采取保险化。政府应该以何种形式来积极应对?伴随不动产投资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应构建类似民间保险的机构,制定缓和不动产证券投资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政策。
2023-09-06 09:59:181

以房产投资入股涉及哪些税费

企业以其持有的房地产对外投资入股,投资方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印花税、增值税及城建税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四种。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财税【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投资方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投资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应当按销售不动产行为征收增值税。另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随增值税而征收的附加税费也需一并申报缴纳。 财税【2018】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规定,当房地产转移的任意一方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时,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需在投资入股环节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同时,财税【2014】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09-06 09:59:341

公募reits到底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REITsREITs全称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并将资金专门投资于不动产领域,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产业投资模式。简单理解就是你出钱买了发行的收益凭证、管理人成功募集资金后投资于不动产,接着未来的时间段里将租金收入及不动产增值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和你进行分红 关于投向不动产需要敲黑板重点说一下,接下来将发行的REITs和我们平时熟悉的公募基金投向是不一样的。REITs是投资于不动产领域!虽然很早之前起源于房地产领域,但时代是发展的,后来也可投资于其他能够产生收入的不动产资产。不动产这个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我们工作和生活都与不动产都是发展密切相关的。目前我们的说的REITs主要包括办公、公寓、医疗、酒店、仓储、基础设施等;其中,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道路(包括公路、机场、港口、桥梁)、通讯设施、电力配送网络、水利及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供排水供气网络等。二、REITs意义与特点 解决上图的问题就是REITs存在的意义——市场的投融资工具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投资于不动产项目低门槛的投资产品,对不动产持有人来说则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REITs的推出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盘活存量资产,给市场注入新动能。此外,降低了投资者参与不动产投资的门槛,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
2023-09-06 09:59:433

平安不动产是做什么的?

是一个非常大型的公司,主要业务有开发房地产,投资商业地产,资金投资,金融业务,普通房地产业务。
2023-09-06 09:59:545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要交税吗?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呢?(无形资产)

购入、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不需要交税售出、或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才需要交税。
2023-09-06 10:01:484

请问下以土地入股到下属房地产公司这个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分别是多少?

对于以土地对房地产公司进行投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计算缴纳30%-60%的税款。
2023-09-06 10:01:582

保监会股权不动产通知

1、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第九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第十条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治理良好,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三)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四)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第十一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第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第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满足有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投资。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下列企业:(一)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二)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第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要求:(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前款(一)至(六)项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投资连结保险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资产应当为集团母公司总资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等,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控制投资工具、单一品种、单一交易对手、关联企业以及集团内各公司投资同一标的的比例,防范资金运用集中度风险。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七条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2、2012-07-26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方向7月25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保险资金投资在“没有什么不能做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破解投资收益难题如何提升投资收益率和实现资产负债有效匹配,一直是保险业面临的压力与挑战。2010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尽管此举意味着保险资金可以名正言顺地投资房地产和私募股权。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该政策对保险机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在投资团队、投资资质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资对象等范围相对狭窄,出现有制度、办法却无法开展投资活动的尴尬现状。这也间接导致坐拥6万亿元资产的保险业,只能高度依赖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的不景气,也使去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只有3.6%,仅高于当时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实体经济面临“融资难、融资贵”,一些领域和项目对保险资金有着迫切需求。而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资金来源稳定的特点,则恰恰可以为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一己之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原总裁杨超在今年“两会”上就曾建议,适当降低《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给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权衡风险、自行决策,改变目前名为备案实为行政审批的情况。在《通知》中,适当降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门槛的建议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按照《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在股权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在不动产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而《通知》则大大降低了对保险公司资质的要求,无论股权投资还是不动产投资,均取消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同时将净资产均调整为1亿元以上。投资房地产诱惑加大除了大幅降低对保险公司资质的要求以外,《通知》中对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调整也颇具力度。在直接投资股权范围上,《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而《通知》则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比例上,分别由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4%上调至10%、8%,但两项合计不得高于10%。另外,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在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监管层也作了较大调整。《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限定,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而《通知》则规定,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15%。今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养老社区投资建设项目。而据记者了解,不乏有险企在操作过程中以养老项目为名义建设不动产,或自用项目名义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此次限制的放宽无疑加大了房地产投资对险企的诱惑。放宽房地产投资对于提升保险资金收益率究竟有多大作用呢?据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介绍,在实务中,美国保险公司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基本上都没有达到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虽然在1935年美国保险公司在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所占的比例达到过8.5%,但多数年份仍是3%左右。在1984年以来的近30年间,更是从3.56%的高点基本上持续下降到近些年的不足1%,从1993年至今美国保险业对房地产业的绝对投资金额一直呈持续下降趋势。2010年末,美国寿险公司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资产总额是278亿美元,仅占寿险公司53112亿美元投资总额的0.5%,投资收益也仅有区区39亿美元。不过,“由于房地产发展在我国的特殊性,导致保险公司对于房地产行业都趋之若鹜,但究竟未来房地产是否能够仍旧保持异于常态的高速发展,这还是个未知数。”王国军如是说。风险加大监管从严业内普遍认为,《通知》适度放松了投资政策,将有利于增加投资运作空间,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支持保险资金取得长期稳定收益,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另外,随着保险投资限制逐步放松,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的比重会上升,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将是未来的重点方向。不过,放松投资和如影随形的风险犹如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特别是股权和不动产属于另类投资,投资数额大、期限长、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王国军表示,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的实质是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考验,能力强的公司能够从中获得巨额收益,而能力较弱的公司将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投资是非常谨慎的,虽然拥有的投资渠道众多,但出于风险的考虑,保险公司并没有对所谓的新渠道趋之若鹜。而即便是给保险公司放开的投资渠道再多,真正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投资收益的也不过就是那么几种。“目前,最重要的是保险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设。”王国军建议,“在允许保险公司借用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力量进行投资之时,保险公司可以选取若干家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进行委托投资,然后实行严格的末位淘汰制度,将一段时期内投资绩效较差的投资机构淘汰掉,换用更合适的投资管理人,这种做法已经被社保基金理事会和企业年金受托人所广泛采用,其效果还是颇为明显的。”事实上,比放开保险公司在投资中被束缚的手脚更重要的,是配套措施的跟进,尤其是退出机制的制定。对此,监管层也早有准备,《通知》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着重加强了风险管控,明确了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增加了投资分散化等要求,防范其他行业的风险传递。同时,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的管理运作,禁止项目公司对外投资,防范资金挪用和违规操作;防止以养老项目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防范以自用项目名义投资不动产,这使保险投资在制度上放松的同时监管更为严格。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10:02:161

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税率是多少?

教不了多少,很大一部分都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2023-09-06 10:02:274

什么叫不动产公司?

恩 对
2023-09-06 10:0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