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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3-09-18 0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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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26日省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李成玉ue7fd

二○○七年七月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省政府对以往发布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其中的26件予以废止、13件宣布失效。

  附件: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2.省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废止理由   1

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

   暂行规定

1980年10月27日省政府

    批转

主要内容与2000年7月8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及2004年4月1日省十

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的《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法〉办法》不相适应。2

河南省关于举办职工学

  校的暂行办法

1982年8月27日省政府

    批转

被1989年1月13日省政

府发布的《河南省社会

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代

    替。3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暂行规定

1984年12月14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1999年8月3

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及2002年11月

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不相适应。4

河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暂行规定

1985年12月30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1989年12月

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

   相适应。5

河南省农村独女户生育

  二胎的暂行规定

1987年8月23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12月

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及19

90年4月12日省七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过的《河南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不相适

    应。6

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

 销售运输管理办法

1988年8月18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1998年4月2

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及2001年1月13日省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办法》不相适

    应。7

河南省地震监测设施环

   境保护办法

1988年12月15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0年7月2

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

   法》代替。8

河南省《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实施细则

1988年12月19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2年4月4

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发

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不相适应。9

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

    理办法

1989年1月13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2年12月

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不相适

    应。10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

     法

1990年3月4日省政府令

   第15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1997年9月2

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

  条例》代替。11

河南省行、滞洪区若干

 问题规定(试行)

1990年3月17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0年7月2

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代替。12

河南省图书报刊发行管

    理规定

1990年12月2日省政府

  令第2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12月

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

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

  》不相适应。13

河南省城市建设拆迁管

    理办法

1993年12月23日省政府

  令第7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2年9月2

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代替。14

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工

  程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9月21日豫政文

 〔1994〕236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3年2月2

7日省政府令第74号发

布的《河南省安全技术

防范管理规定》代替。15

河南省《禁止使用童工

  规定》实施细则

1994年9月28日豫政文

 〔1994〕241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2年9月1

8日国务院令第364号发

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

  定》不相适应。16

 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

 1994年10月2日豫政〔1

  994〕68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2年3月2

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代替。17

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

   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7日豫政〔1

  994〕71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11月

15日国务院令第323号

发布的《地震安全性评

价管理条例》不相适应

     。18

河南省经济合同监督管

    理办法

1994年12月12日省政府

  令第1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1999年3月1

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不相适应。19

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办法

1995年11月6日省政府

  令第20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6年1月2

1日国务院令第456号发

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条例》不相适应。20

河南省公司登记管理办

     法

1995年12月30日豫政〔

  1995〕8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5年10月

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不相适应。21

 河南省公证若干规定

 1997年1月8日省政府令

   第30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5年8月2

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

  法》不相适应。22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

   暂行办法

1997年1月18日豫政〔1

  997〕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5年4月2

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不相适应。23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

   理若干规定

1997年6月4日豫政〔19

  97〕3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3年10月

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及2006年7

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不相适应。24

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

     法

1998年10月21日省政府

  令第4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6年11月

10日国家工商总局、卫

生部令第26号发布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不

   相适应。25

河南省印刷业治安管理

    办法

1999年1月4日豫政〔19

  99〕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8月2

日国务院令第315号发

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不相适应。26

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

    理规定

1999年6月1日省政府令

   第49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4年11月

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代替。

  附件2

  省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失效理由   1

河南省乡(镇)级财政

  管理试行办法1984年2月24日省政府

    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2

河南省户包治理小流域

  责任制若干规定1984年6月15日省政府

    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贫

困地区扶持资金使用管

   理暂行办法1986年4月13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4

河南省《水利工程水费

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6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5

河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

厂长(经理)任期经济

 责任审计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1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6

河南省星火奖实施细则

1988年6月14日省政府

 批准原省科委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7

河南省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

   工作规定1988年6月19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8

河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

   理暂行办法1988年7月7日省政府发

     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9

河南省《全民所有制工

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1988年12月22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10

关于开展以劳养武活动

   的若干规定1991年11月7日豫政〔1

  991〕99号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11

河南省重点铁路区段护

 路联防承包管理办法1994年3月4日豫政办〔

  1994〕11号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12

河南省节约用电管理办

     法1994年9月7日省政府令

   第11号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13

河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

    办法1995年5月23日省政府

  令第16号发布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

  上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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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医院发广告需要什么条件

发广告的充分证据。根据查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可知,医院属于私营和国有性质的单位,是不允许发广告的,如果出现发广告这种情况,只需要具备发广告的充分证据的条件,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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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11:32:201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对已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和审查意见予以备案保存,保存时间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生效之日起至少两年。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格式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第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本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第十六条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第十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告知有关医疗机构:(一)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医疗机构停业、歇业或被注销的;(三)其他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形。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2023-09-06 11:32:461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

法律分析:关于发布医疗广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做出了明确要求,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法律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2023-09-06 11:33:011

海报算广告吗?海报是手抄报还是广告

海报费属于广告费吗如果要细分的话,海报费用不能算作广告费,应该归为促销费用。如果是超市里面的DM单页费用,属于形象广告费用。其实,总的来说,要看是不是广告费,关键是其开具的发票是不是广告费专用发票。海报是手抄报还是广告海报属于宣传类广告,经过设计师的制作交到印刷机构去印刷,最后成品交给客户。医疗机构节日海报是广告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制的是医疗机构的广告行为,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才能通过媒介或者其他方式对外发布,故作为公民个人,发布的文章和介绍内容不属于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第五条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宣传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等内容。
2023-09-06 11:33:221

医美发布医疗广告审批不一致算篡改吗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后,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2023-09-06 11:33:331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有关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器械、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它相关物品的广告,包括医疗器械的产品介绍、样本等,均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第三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  (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第四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者同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指导下,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查。第五条 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及利用重点媒介(见目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需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向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其它医疗器械广告,需经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第六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申请:  (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生产注册证书或者产品批准书,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提供生产许可证;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  3.产品标准;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由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出具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第七条 申请广告审查可以委托医疗器械的经销者或者广告经营者代为办理。第八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  (一)初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发给《初审决定通知书》。  (二)终审  广告申请人凭初审合格决定及广告作品,再次送交原广告审查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终审决定,对终审合格者,签发《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及广告审查批准号;对终审不合格者,应当通知广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四)广告发布地审查机关对生产者所在地的审查机关做出的复审决定仍持异议的,应当提请上级广告审查机关进行裁定。审查意见以裁定结论为准。第九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发出的《初审决定通知书》和带有广告审查批准号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应当由广告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专用章。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将带有广告审查批准号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第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号的有效期为一年,其中产品介绍和样本审查批准号的有效期可延至三年。第十一条 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调回复审。  (一)广告审查依据发生变化的;  (二)国家医药管理局认为省级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不妥的;  (三)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发布地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四)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调回复审的其它情况。  复审期间,广告停止发布。第十二条 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号的有效期届满;  (二)广告内容需要改动;  (三)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发生变化。
2023-09-06 11:33:431

哪些医疗广告是不能印刷的

目前医疗广告印刷品的印刷主要依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新版)》需要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具体规定如下: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6、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编号内容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中)医广【批准年份】第(批准月份)-(批准日)-(批准顺序)号。如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1月30日批准的第10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应标为:(京)中医广【2007】第01-30-10号。
2023-09-06 11:33:561

网红推荐分享,或者接广告需不需要办理什么证件?短视频平台上面很多网红推荐产品,接广告,需要办什么证

(一)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发布)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32号)4、《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49号)(二)办事职责审核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并出具《医疗广告证明》。(三)办事条件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3、有关卫技人员的证明材料;4、诊疗方法的技术材料;5、按国家有关规定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提交营业执照;6、县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四)办事程序县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申请的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初审(10日内完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出证)/不合条件者(通知申请人)(五)办事结果对申请刊播的医疗广告者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广告格式化内容》。(六)服务承诺县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在10日内完成初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在15日内完成审查。
2023-09-06 11:34:053

与广告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广告管理条例 3.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的决定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通知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广告活动当事人责任问题的答复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2023-09-06 11:34:283

请问城市的户外广告可以打中医推拿吗?

不可以。因为其中有:“中医”字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中医推拿需要有中医执业医师证书,医疗机构要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推拿不需要医师证书,不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保健推拿不能往医疗推拿上宣传。综上,不可以打“中医推拿”,可以打“推拿”。
2023-09-06 11:34:451

宪法中对医疗器械的宣传有些什么规定?

您好,在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的宣传的要求,不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做出相关的规定,以下是四川省的相关规定:一、法定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6号,2000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说明书为准。”(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24号,1995年3月8日)第五条:“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及利用重点媒介(见目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需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向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其它医疗器械广告,需经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23号,2005年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对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以及在重点媒体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受理和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应的受理和审查工作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发布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广告,必须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广告,必须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中已认定的注册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医疗器械广告申请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二、申请条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生产或经营企业。三、申报资料申请人应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含广告作品)(一式5份,封面盖鲜章)及电子版申请材料(软盘),并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申请人及广告主、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鲜章);(二)其他生产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生产者的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者的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盖鲜章);(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复印件1份(盖鲜章);(四)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医疗器械说明书批件复印件1份(盖鲜章);(五)广告主或者生产者出具的对所提供的文件真实性的声明(盖鲜章原件)1份;(六)申请发布进口医疗器械广告,需提交《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七)电视广告需提交光盘;(八)声音广告需提交CD;(九)法人委托书原件;(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十一)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十二)广告内容涉及商品名、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由服务窗口受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三)审查由服务窗口承办人审查。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四)决定服务窗口签发,制作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五)制证、送达由服务窗口负责制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八条)。(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2023-09-06 11:34:571

民营医院印的宣传册是由工商管还是文化部门来管

都不是。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得知: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2023-09-06 11:35:041

国家对医疗器械宣传的禁用词有哪些

跟药品保健品管理办法一样
2023-09-06 11:35:172

医疗机构承诺书

医疗机构承诺书1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板悬挂在明显处。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历书写基本规定》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医疗机构承诺书2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主 要负责人(签字): 医疗机构承诺书3   为使安全承诺制度成为医疗系统安全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稳定,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卫生行业标准及相关条例、规章,我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以及每一个职工。   二、积极落实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章建立安全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保证安全投入,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具,疏散通道畅通。   三、定期组织职工全面开展诊疗规范、医疗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应急突发各种事件。确保实现安全零事故的工作目标。   四、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检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杜绝日常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诊疗规程,违规驾驶等“三违”事件的发生,杜绝医疗事故及车辆事故的发生。   六、如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立即停产整顿,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承诺书4 尊敬的领导:   我本人作为磐石市*******的法人做出以下承诺,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严格遵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守法执业,不超范围执业,不雇佣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认真、详实、准确的.填写各项记录,保障各项法律文书真实有效。请上级领导监督指导。   磐石市**门诊部   法人:***   20xx年11月12日 医疗机构承诺书5   我(单位)医疗机构名称为xxx 。   法定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xxx。   执业地址为xxx 。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加强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执业人员注册证书、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在本机构内显著位置;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   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定医疗废物转运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业登记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医疗机构内存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承诺书6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2XXX年4月22日 医疗机构承诺书7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 我单位承诺:   一、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四、建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   五、确定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使用专用工具转运医疗废物并定期消毒转送工具。   六、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制度。   七、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八、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在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制度,确保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   九、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十、确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 ,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先消毒后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十一、建立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设立监控部门或人员,配备污水处理设备,做好污水处理设备使用记录、污水处理监测记录。   十二、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严禁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 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三、针对自查中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承诺单位名称(章)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医疗机构承诺书8 栾城县卫生局:   向你单位提交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材料(申请书及有关附件)。 现郑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印章)   xx年xx月xx日
2023-09-06 11:35:261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符合哪些法律要求

在中国境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为医疗器械广告。需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机关进行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也叫《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具体法律法规和细则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官网查询《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也可以字啊当地市局食药监官网查询具体申报流程
2023-09-06 11:35:491

医院怎么发布公益广告?

零费用
2023-09-06 11:36:017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不得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包括

【答案】:A、B考查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和内容要求。不得发布广告的产品按照规定, 不得做广告的产品包括: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A选项);②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③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④依法停止或者禁止 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B选项);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
2023-09-06 11:36:181

医院营销策略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医院营销策略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医院营销策略的具体方法有哪些,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需要拥有一定的能力的,不管是个人发展还是公司的团队发展,都是需要做好长远的职业规划,以下整理了医院营销策略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医院营销策略的具体方法有哪些1    模式一:医院内部成立营销策划部门   近年来,面对医疗市场的严峻挑战,大多数医院管理者逐渐认识到,他们必须具备了解市场变化和控制市场的能力,并试图运用营销策略来拓展现有市场。    模式二:专业公司提供咨询方案   俗话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对于医院来说,一个医务工作者的专项就是治病救人,而院长的专项就是管理医务工作者。能够成立一个营销策划部门,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已经处于同行的前列,但如果再要求科学高效的营销团队管理,其实是力所不及的。   众所周知,医院营销涉及新闻、广告、平面设计、网络营销等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医护人员来说确实是“隔行如隔山”,专业的医院营销策划公司可以依托公司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为医院营销策划部门提供专业的市场调研、营销方案、营销技能培训等服务。    模式三:医院营销托管   专业公司可以提供完美的实施计划,但一个目标的成功不仅取决于计划,还取决于实施,没有强大高效的执行团队,再完美的计划也很容易变成空谈。    模式四:医院营销外包   虽然模式3降低了医院的风险,但是营销策略部的人事关系还是附属于医院。医院在招聘时,不得不面对问候相关家庭的压力。即使员工的能力和品行存在问题,管理成本也会因为辞退人员而增加。因为营销成本由医院承担,所以一定程度上存在经济风险和内部矛盾风险。   医院营销外包可以进一步降低医院的管理风险,甚至可以说医院不承担任何风险。    医院的具体营销方式有哪些?    第一招:专家坐诊   专家是树立权威形象的最佳代表。中国人有迷信和权威的传统。只要贴上专家的标签,大白菜也可以以龙舌兰酒的价格卖出去。在医院挂号也要给个专家号,高于一个价格,虽然和感冒一样。因此,在医药营销中打专家牌是常见且有效的方法之一。    第二招:公益讲座民营   通过公共卫生知识讲座,是缩小周边居民与门诊心理距离的有效途径。    第三招:口碑传播   俗话说,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消费者体验最有说服力!在民营医院的推广中,如何恰当地运用口碑营销?一是依靠良好的服务赢得患者自发的口碑宣传;另一种方式是民营医院有意识地引导口碑传播。常用的方法是分阶段提取典型病例,这些典型病例是医护人员在患者就诊时“不经意”透露的。三人成虎,于是民营医院的种种优势就借助故事飞到了千家万户。    第四招:联合推广   在成本和推广力度有限的前提下,民营医院可以尝试借助外力进行推广,比如医药公司的终端推广,在民营医院附近开展宣传活动,目前很多医药公司都在终端开展宣传活动,并配备了专业的讲师和宣传员。民营医院可以选择与他们合作,团结他们,用自己的专业力量宣传自己。    第五招:贴心服务   比技术,这是硬件;相对于价格,透明度最高;服务应该是最有可能有所作为的。服务——看着简单,做起来很难。做服务,要站在患者的角度看问题,而不是站在经营者的角度。尽管许多民营医院人都设立了咨询台,但咨询向导在病人心目中的形象却大相径庭。静脉滴注室放一个电视,这样病人在注射的时候不会太无聊。   医院营销策略的具体方法有哪些2    医院营销策略精选    一、整体发展策略概述,    1、优化医院内部结构-----建立比较优势   要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针对目标市场,将资金、人才、设备等资源有机组合,形成专科优势,根据自己的强项和对手的弱项做出选择,有取有舍,建立自己的特色,在建立特色科室基础上,加大投入,引进先进设备,选配、培养优秀拔尖人才,从而创造出一流的医疗名牌。    2、医疗服务的基本策略—---精品大专科、粗犷小综合   大专科、小综合—--即局部优势策略:缩小医院的综合性,优化医院有限资源,集中发展优势专科——无痛可视人流专科、乳腺专科、男女不与不孕、子宫肌瘤科、儿童多动症抽动症专科、智力开发等特色专科,寻求优势的持续性,服务的延伸并形成服务链。    3、莲池医院的发展策略-----用技术求生存、以服务谋发展、向特色要效益。   医疗服务技术是所有医院的立院之本,莲池医院也不例外。xx医院要解决与大医院的技术差距,仅仅依靠自身是很困难的。引进技术和人才是莲池医院可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除此而外,莲池医院应该在自身现有状况下寻找具有发展潜力的闪光点,对医疗服务的技术资源进行整合,以便发挥群体优势。即:进行医疗服务产品的组合与包装,在妇科、儿科等方面突出技术优势。    4、强化人员推广,并挖掘资源,获得双赢策略—--合作获得资源,为我所用   实现多渠道的合作,以获得双赢,包括与顾客双赢,与周边医院双赢,与城镇村诊所双赢,与员工双赢,与供应商双赢,与业务管理部门双赢。    5、价格策略—--成本领先策略   在保证医疗质量和提供良好服务的前提下积极降低各种成本,来寻求医疗服务价格上的可控弹性。在提供相同的服务性产品时,如果我们的成本或费用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主要竞争对手,在一定时期内,创造价值的全部活动的累计总成本必然将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主要竞争对手。   一方面,通过成本优势使医院在相同的规模经济下,取得更大的盈利,积累更多的发展基金;另一方面,医院将有可能在不利的经营环境中,具有更强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低成本优势的另一含义是这种优势的可持续性。    6、建立医院的服务策略—---差异化策略   向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必须与众不同。xx医院的服务必须在服务、服务过程的独特性方面下工夫,包括在医疗服务的产品组合、口碑及其品牌、医疗技术、病人服务、市场开发渠道等方面增加医院自身的特性。    7、医院的资源使用策略—---目标集中策略   医院的资源有限,只有集医院之整体力量,集中精力地发展医院支柱专科,才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较大的成功。这也就是俗话说的“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特别在广告资源的投放上,人力资源的投放上。   在宣传上我们用80%的广告资源集中宣传20%的重点业务,如:无痛人流、乳腺疾病、不孕不育、儿童智力开发等,会获得理想的效益。    8、垄断重要的传播资源,建立无形的竞争屏蔽-----出其不意竞争策略。   垄断相对有限的传播资源,建立竞争屏蔽。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渠道,组织形式多样的公关、促销活动,提高特色科室品牌的知名度,直至莲池医院品牌牢牢定位于目标消费者的心智之中。    9、 统一的形象策略:   采用统一形象策略,采用统一的图案、色彩、特征,有利于树立xx医院品牌形象,既可节省包装费用,又可扩大xx医院的影响。    10、质量管理策略-----加强医院服务的质量管理,以质取胜:   加强医院服务的质量管理,以质取胜。首先要建立过硬的医疗服务。并在硬产品过硬的情况下,通过打服务牌,强化软产品力,如开展微笑服务、星级服务等,同时利用服务效益进一步引进人才、增设医疗项目等,从而全面提高了产品力,解决医院市场化经营和发展的"瓶颈问题。    11、不断创新策略。   为保持领先地位,每年必须保证相关的营销活动,以领先竞争者成为医疗行业宣传构思、顾客服务、分销效益等方面的先进,以创新保持领先水平,保持领先地位。    12,针对存在的不足,改善质量,提高效益。    二,运营目标   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知信度,尤其是要加强信任度和美誉度的建设,强调特色、品牌科室,把医疗服务做精做专,以点带面,建立xx医院品牌优势。   实施中需要重点把握、“建立特色”,和“营销创新”、“品牌打造”三大主题,步步为营,获得成功。   医院营销策略的具体方法有哪些3    医院营销方案    一、市场分析   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民营医院将慢慢淡出广告营销策略,转为地面营销和活动营销,部分依赖广告存活的医院和门诊将面临严峻考验,这也是民营医院的一次“洗牌”。   当大部分的民营医院选择了地面营销和活动营销,我们也将面对激烈的竞争。如果我们能迅速占领市场、稳固市场,我们就会成为大赢家。   根据了解和分析,现在大部分的民营医院市场部名存实亡,有的只是一个简单的“协作部门”,没有真正起到“主导”作用。要把市场做大、做牢,市场部必须分工明确,工作细致、深入、连续,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为此,我把市场部按市场业务需求,分为三大部分:体检中心、转诊中心、会员中心。    二、市场部设置   市场部按工作性质分为:体检中心、转诊中心、会员中心。    三、中心职责   体检中心:主要开展有偿体检和无偿体检两种。通过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有偿体检,提高经济效益;以普通无偿体检,宣传医院品牌形象,挖掘潜在客户。也可在这两种方式后,将体检客户发展为“医院会员”,成为医院潜在客户。   转诊中心:主要是对社区、企业医疗服务点,提供差异化、回报性转诊,特别推出“竞争对手”没有的服务项目;对大型国立医院,可实行个别医生公关的形式,开展回报性转诊;外地医疗机构的转诊主要倾向于手术项目上的回报性转诊。   会员中心:主要是采取会员营销的方式,将体检中心、转诊中心开发的客户发展为会员,并维护好会员关系,抓住回头客。也可直接发展新会员。    四、操作办法   (1) 体检中心   体检中心针对不同的人群,提供不同的体检方案,特别是“竞争对手”开展不了的检测项目。   1、有偿体检   A、先电话后上门   体检中心配电话营销员2-3名,外线电话2-3部,对企业、酒店、娱乐场所,特别是金融、保险、电信,以及开发区内的厂矿,先以电话的形式进行一度公关,对有意向体检和没意向但没做过体检的单位,派业务进行二度公关。   B、公关   主要是通过公关,联合政府部门,以行政通知的形式,重点针对国企。   2、无偿体检   无偿体检主要用于品牌营销、社区开发等公益活动,通过无偿体检发掘新客户、潜在客户,并对其进行“会员卡营销”。   (2)转诊中心   以业务员上门公关的形式,提供差异化、回报性转诊,重点推出“竞争对手”开展不了的服务项目(检测项目、手术项目);对国立医院也可尝试“个别医生公关”的形式。   (3)会员中心   会员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留住客户成为回头客。针对不同的群体,推出不同的会员卡,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主要有“学生卡”、“社区卡”、“贵宾卡”、“现金卡”。    五、市场宣传   市场宣传的目的,是为开发过的“市场”建立长期的联系,很多医院都在不断开发市场,各种手段琳琅满目,客户应接不暇,如果不建立长期的联系,就会被客户淡忘,前期做的开发就会功亏一篑,客户就会被别人夺走。   1、DM   DM要有针对性,分三种:   A、学生   B、转诊点   C、社区计生办   2、会员   客户回访系统   建立短信回访平台,对会员、转诊点负责人定期进行短信回访,主要内容为以下几点:   A、医院最新营销活动   B、医院社会新闻   C、会员生日、节日问候   D、健康提醒
2023-09-06 11:36:281

医疗机构依法职业自查怎么上传机构承诺书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板悬挂在明显处。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历书写基本规定》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09-06 11:36:361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内容真实、医疗方面的应审查后发布、不得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的广告、广告发布时间保存、禁止变相发布广告。1、内容真实: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2、医疗方面的应审查后发布: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3、不得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的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4、广告发布时间保存: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广告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5、禁止变相发布广告: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2023-09-06 11:36:561

广告法的体系

中国目前的广告法体系还不成熟.有不违背<宪法>和<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只是以<广告法>为主要参考依据.但又根据不同的广告产品设立不同的<广告管理办法>,如药品,保健品,烟草,酒类等等.如果细细对照的话,其实各管理办法有不少与<广告法>相抵触的地方.另外,在广告表现方面还要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比如<国旗法>中规定不可以使用国旗的形象做商业广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法规也规定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人民币的形象等.作为一个在广告业从业近十年的人,我觉得中国广告法到了应该全面整合,并且更加合理的时候了.目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体和受众的相互关系已经与10几年前颁布<广告法>之时有了很大变化.法律应该尽快适应这种变化.何况广告是关乎大众的,说大点,可能会对社会的稳定有影响呢.
2023-09-06 11:37:432

哪些情形属于非法行医

一、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通俗列举非法行医的十种情形1、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行医,就属于非法行医;2、是他本人开的诊所,就少不了还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他本人不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规定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行医,也有问题,规定你看内科,你却给病人治外科,规定你在上海某家医院,你却跑到北京的医院;4、他如果是做CT、MRI、X线、B超、心电图的,必须也要有相应的医师执照和执业范围,否则不能单独出报告;5、他如果想在病房单独值班,必须要有上述证件,有很多的大医院仅有实习生和研究生值班,但没有执业证书,其实就是非法行医;6、他如果不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上班,仅凭执业助理医师执照是不能单独给病人看病的;7、诊所仅有一个护士,而没有医生,也属非法行医;8、特别关注一些走穴的所谓专家,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坐飞机跑到一座小城市给病人做手术,如果没有外出会诊证明,其实就是非法行医,而且往往一次手术就赚几千甚至上万块钱;9、分清你是做医学整形美容还是生活美容,如果做割成双眼皮手术就属医学美容,做手术的人必须要有医师执照;10、医疗广告上打出的很多专家,基本都属于非法行医,因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禁止拿专家做宣传,其宣传费用其实都是病人买单。
2023-09-06 11:37:522

医美是不是虚假广告啊,做医美有效果吗?

有一定的效果
2023-09-06 11:38:045

虚假广告罪的最新规定

(一)虚假广告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广告业的迅速发展,虚假广告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逐渐增多,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了极大威胁。为此,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制定了以《广告法》为核心的诸多法律、法规,并在1997年《刑法》中将虚假广告行为入罪。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广告,是指商业性广告,即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根据《刑法》第96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在这里主要是指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制度。“虚假宣传”,是指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即虚假广告。《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广告法》第28条规定属于不完全列举,由于社会不断发展,虚假广告完全可能出现新的表现形式。其次,虚假宣传的行为情节严重。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应当从作虚假广告的手段、动机、散布范围、次数、持续时间、不良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具体包括多次作虚假食品广告和人用药品广告的;作虚假广告屡次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又作虚假广告的;因虚假广告导致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根据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7条的规定,涉嫌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3)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但2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5)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本罪为身份犯,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但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按照《广告法》第2条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虚假广告罪的广告主体用语与广告法的广告主体用语一脉相承,具有相同的内涵与外延。原则上,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是,1993年颁布、2006年修改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主体只能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个人不能发布医疗广告。自然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罪,存在争议。由于医疗广告属于广告的组成部分,《广告法》的效力当然及于医疗广告领域,因此司法案例对此持肯定态度。近年来流行的“直播带货”,实质上属于向观众介绍和推销产品的商业广告活动。对于主播而言,当其在自己能够掌控的直播空间直播并在直播时进行商业推广时,应当被认定为广告经营者。对于直播平台而言,应当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需要注意的是,在主播直接与广告主达成商业推广合作协议,且直播平台并没有任何参与的商业性行为的情况下,由于网络直播的同时性特征,其对主播的直播内容和直播行为无法事先知晓,在此情况下不应当认定其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广告主与直播平台达成商业推广合作协议,商务费用直接由广告主支付给平台方,由直播平台同特定主播达成商业推广合意的情况下,如果主播在商业推广时进行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则直播平台也可能以广告发布者的身份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共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9-06 11:38:441

治疗痔疮的广告是否涉嫌违法?

不算违法的
2023-09-06 11:38:555

广告法律法规

具体什么违法行为,说清楚,不然无法判断
2023-09-06 11:39:1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6年8月22日政府令第59号) 1、删去第十条第(一)项。即“不具有设置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常住户口的;” 2、第十一条修改为:“设置美容、口腔、康复、性病等以治疗专科疾病为主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该专业规定的基本标准。其专业医务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专业医师以上任职资格证书。” 3、删去第十五条。即:“医疗机构除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可以下乡或者上街义诊,巡回医疗外,不得擅自流动行医。接纳区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必须按规定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删去第二十一条。即:“医疗机构使用下列名称,应当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一)‘含有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全疆性字样或者使用跨地、州区域名称的;(二)以自治区‘中心"作为通用名称的;(三)使用高、中等医疗院校‘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或者‘附属医院"等名称的”。 5、删去第二十六条。即:“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应当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医疗机构配备的药品,必须从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三证齐全的单位购入,供治疗配方使用。严禁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的批发零售业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依法取得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制剂许可证》,配制的制剂仅限于在本单位使用。” 6、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禁止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应当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鉴定。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的,应当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7、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以行医为名违法销售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删去第三十八条。即:“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医疗机构和广告经营单位刊播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9、删去第三十九条。即:“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擅自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或者从事人工授精、器官移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删去第四十三条。即:“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此外,对条文内容和顺序作相应修改和调整。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2年9月29日政府令第107号) 第六条修改为:“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到水泥生产能力70%以上的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1997年1月23日政府令第68号) 1、删去第九条第(三)项中的“零散性的暂住人口,先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如需就业,凭暂住证到劳动部门办理流动就业证。” 2、第十一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暂住证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3、第十四条修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应当到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并依法监督检查。” 4、删去第十五条。即:“公安派出所接到房屋出租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准备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防火、防盗及其他治安管理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 5、删去第十六条。即:“房屋出租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一)无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三)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传染性疾病的;(四)三年内因参与或者包庇、纵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曾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行政处罚并屡教不改的;(五)拒绝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 6、删去第十七条。即:“租赁房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手续:(一)私房出租,出租人须持居民身份证和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应当申报登记,办理暂住证,并交纳暂住费,同时由出租人同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二)公房出租,出租单位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和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到公房出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出租单位同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三)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房屋;属于危险、违章和当地政府限令拆迁的房屋,不准出租。(四)出租房屋变更承租人或者变更用途的,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或者未办理暂住登记和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严禁无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的非眷属成年男女合租一套住宅;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变更出租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包庇犯罪和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7、删去第二十条。即“对于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动员遣送工作。影响社会治安管理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公安机关收容管理为主,民政部门协助;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和遣送的工作,以民政部门为主,公安机关协助。” 8、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中的“出租人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 9、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暂住证式样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监制。” 10、删去第三十五条。即“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 此外,对条文内容和顺序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2023-09-06 11:39:211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66 号)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11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蔡赴朝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作用,现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删除第十八条。 三、本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根据本规定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 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 广告内容 第七条 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 (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 (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 (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烟草制品广告; (三)处方药品广告; (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第十条 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 投资咨询、金融理财和连锁加盟等具有投资性质的广告,应当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 第十二条 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第17号令)执行五年,重新修订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调整的重点是细化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内容标准, 强化了播出机构播放广告的责任。其中,对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时间和次数作了细化,并要求今后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时长应该提示,剧场、栏目冠名应与节目内容相和谐。 第三章 广告播出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其中,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第十五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 第十六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第十七条 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播出电影时,插播商业广告的时长和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电影、电视剧中插播商业广告,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 第十九条 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 第二十条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 (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 的; (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 (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 第二十一条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 第二十二条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 第二十五条 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 第二十六条 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 第二十七条 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 第二十八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对广播电视广告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的公益广告,或者做出暂停播出商业广告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 播出机构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合法资质,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 第三十四条 播出机构应当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 第三十五条 播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等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金融理财等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商业广告,播出机构在播出前应当严格审验其依法批准的文件、材料。不得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 第三十七条 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应当核验嘉宾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并在广告中据实提示,不得聘请无有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当嘉宾。 第三十八条 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播出的广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对有关播出机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推动建立播出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该组织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采取向社会公告、推荐和撤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等措施,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播出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23-09-06 11:39:291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怎么办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分:声,视,文,三类,以办理文字类为主,还要看是厂家办理,还是代理商办理?厂家需要6证,代理需要8证
2023-09-06 11:39:542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的第一章 总则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广告审查机关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广告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下列广告,应当明示有关事项:(一)涉及优惠内容或者措施的广告,应当具体标明优惠的商品品种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幅度或者数额;(二)推销有专用附件的设备的广告,应当标明该种设备必须购买的附件;(三)推销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广告,应当标明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地域范围和条件;(四)邮购商品广告应当在显着的位置标明广告主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时间和方式、收到汇款后寄出邮购商品的时限;(五)广告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涉及新工艺、新技术的,应当标明出处;(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一)广告中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广告中宣传的商品的生产者、质量、价格、制作成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产地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内容、形式、效用(效能)等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三)广告中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不兑现的;(四)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认证合格或者审查批准,谎称商品或者服务认证合格、获得荣誉称号等内容的;(五)在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成果、文摘、引用语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功效、适应症(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范围的;(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效果、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或者宣传的诊疗科目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范围的;(八)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中宣传的产品效用或者性能超出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范围的;(九)其他主要信息虚假的。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贬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形:(一)片面宣传或者夸大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缺陷的;(二)利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认定、评比、排序结果,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对比,借以突出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三)其他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的情形。 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处方药品广告。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非处方药品广告。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广告。 医疗广告的内容只能限于下列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电话、电子邮件、网址等联系方式。禁止发布前款规定以外内容的医疗广告。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广告审核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对无合法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内容不实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实行明码标价。实行优惠收费的,还应当标明收费的优惠条件和标准,或者免费服务的项目范围。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收费标准应当在实施三日之前报同级物价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形象代言人应当加强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拒绝代言虚假或者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中以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消费者、患者、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为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功效作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第二款规定内容的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发布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不得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等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在新闻报道中标明商品生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网址等联系方式的,应当认定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发布网络广告的,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拥有的网站或者主页中不得出现介绍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广告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供有关广告的信息及数据,协助查处广告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停止违法广告内容的传播。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发布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并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应当及时修复、更新陈旧破损的广告设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在其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遮盖、损坏。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原广告设置者,并适当补偿经济损失。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经营性互联网站每年发布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得少于其发布商业广告总量的百分之三。鼓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社会公益组织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
2023-09-06 11:40:011

国家对医疗器械宣传的禁用词有哪些?

首先是说明书的管理,x0dx0a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x0dx0a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x0dx0a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x0dx0a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x0dx0a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x0dx0a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x0dx0a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x0dx0a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x0dx0a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x0dx0a然后是广告宣传:x0dx0a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x0dx0a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事先核查广告的批准文件及其真实性;不得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真实性未经核实或者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医疗器械广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x0dx0a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涉及该医疗器械的广告。x0dx0a  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2023-09-06 11:40:151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 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五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 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七条 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国家逐步推进中医诊所管理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上申请备案。  第九条 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条 中医诊所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  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禁止伪造、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  第十二条 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并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中医诊所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虚假、夸大宣传。  第十三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并及时向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信息。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备案事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纠正。
2023-09-06 11:40:451

抖音涉嫌风险广告指的是那些风险广告

(1)医疗等广告医疗广告、药品广告(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依照药品广告管理条例执行)、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广告、农作物种子、林种、草种、畜禽养殖、水产种苗、养殖广告不得作出功效、安全的断言或者保证。然而,医疗广告可以用“救济”、“更安全”、“值得信赖”、“口碑”等更安全的词语来代替,以达到宣传效果。(2)化妆品广告目前还没有化妆品广告的运营依据和法律法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0月27日失效。目前,化妆品的法律规定直接适用于《广告法》,但仍是比较原则。非专用化妆品广告可以使用符合化妆品定义的术语。例如,在美发化妆品的广告中,可以使用去屑、柔软等词语;化妆品广告中可以使用清爽、控油、保湿、保湿、舒缓、抗皱、美白、紧致、晒后修护等词语。(3)婴幼儿乳制品不得宣传替代母乳字样。《广告法》明确规定,婴幼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全部或部分代替母乳的,不得刊登。在推广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时,可以强调,母乳是不可替代的,母乳是最好的选择。婴儿配方奶粉的选择是在母乳喂养条件不成功或部分不成功的情况下进行选择,以降低合规风险。(4)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广告中一定不要包含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但可以用“风景秀丽”、“临湖临山”(有的话可以宣传)、“日照充足”、“环境舒适”、“配套设施齐全”等东西来代替,“地理位置优越”和“地理位置优越”。(5)教育培训广告教育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对教育培训效果的保证;不允许进入高等学校,不允许通过考试,不允许获得学位或资格证书。我们可以用“守信”、“用心教育”、“不断追求卓越”等词语来表达教育培训的经营理念和目标,达到宣传效果。(6)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广告食品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防治功能。然而,食品广告可以列出健康成分,如维生素C、花青素、不饱和脂肪酸等,并替换为“健康”等词。
2023-09-06 11:41:00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1,有场所。2取得经营许可证。
2023-09-06 11:41:122

新广告法实施中华老字号还能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现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第二章 广告准则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就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广告。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作广告。第十七条 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侯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第三章 广告活动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第二十三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第二十六条 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第二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第三十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者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第三十四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第三十五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要产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 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 附 则
2023-09-06 11:41:202

“医药广告表演专家”刘洪滨被查处假代言要受何种惩罚?

近日,一名以多个不同身份活跃在多家地方电视台养生节目的“老专家”刘洪斌(有节目为刘洪滨)火了。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针对“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2015年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电视台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刘洪斌以“苗医传承人”“北大专家”“蒙医后人”等身份推荐多种药品、保健品。专家可以为药品、保健品代言吗?“无论专家真假,无论是否标明‘广告",这种变相医药广告就违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刘双舟说,“消费者看到养生节目里推荐药品或保健品,就应提高警惕。”刘双舟表示,新《广告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对广告代言做了具体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也就是说真专家也不能给药品、保健品代言,冒充的专家就更离谱了。违法代言将面临处罚,依据《广告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一些专家冒充某机构成员进行代言,也侵犯了该机构的名誉,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双舟说。正规医疗养生类节目邀请的专家,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规定,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业内人士介绍,虚假医药保健品广告已经形成了灰色产业链,药厂作为广告主,雇佣影视制作公司等广告经营者拍摄“专题片”,再到电视台购买时段发布,影视制作公司负责请主持人、专家等。那么这个链条上各方责任如何界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是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是虚假广告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刘双舟说。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如有违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目前,工商总局已宣布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医药广告表演专家”。对于这样的骗子一定要严惩,害了多少善良的老百姓。对于相关的部门也应该一查到底!
2023-09-06 11:41:28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第七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第十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第十一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第十二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第十三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五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发布公告;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第十八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可以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书面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原发证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发布公告。被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第十九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核决定。同意变更的,将变更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同意变更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第二十二条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三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一)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二)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三)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法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作出审核批准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原批准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此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原发证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法律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023-09-06 11:41:581

钢管混凝土柱是先浇筑柱芯混凝土,还是先安装上部钢结构?

前者,原因太多,但希望你认同我
2023-09-06 11:34:392

高中化学如何记忆?高中化学怎么背?

  高中化学记忆背诵方法   一、理解记忆   对所学知识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总结,找出内在联系及规律,然后记忆这些带有规律性的知识。如:在记忆氧化还原反应、离子反应、化学平衡、电离平衡等概念,必须在理解的意义前提下去记忆。特别是有关化学原理,化学计算,化学方程式的记忆,如果没有理解记忆是很难掌握的。   二、口诀记忆   由于知识点多,记忆量大,在化学学习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很容易记住的口诀,老师要求我们去记忆它。首先,要告诉自己这是一种学习的捷径,然后在深刻的.理解它的内涵,最后记住了,就会成为你学习化学的利器。如:“升失氧,降得还”、“见量化摩,求啥先求摩”、“有弱才水解,都强不水解。谁弱谁水解,谁强显谁性。越热越水解,越弱越水解”。   三、趣味记忆   为了分散难点,提高兴趣,要采用趣味记忆方法来记忆有关的化学知识。比如,可以把生边的实际生活甚至自己的经历和观雪有关知识联系起来,让化学知识富有趣味。特别是一些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反应的现象。   四、重复记忆   要利用必要的重复来加深记忆事物的印象也是跟遗忘作斗争的有效方法,所以在记住某些知识时常常用默默重复、叙述再现方法来加深印象。这种方法往往被我们忽视了,很多同学学的快忘得快也就是这个原因。短时记忆对于我们的学习远远不够,只有通过不断反复记忆,才能够把短时记忆转化为长时记忆,为我们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归类记忆   对所学知识进行系统分类,抓住特征,在以此类推。如:电解质判断的时候,把所学的化合物归类,再把强电解质弱、电解质的包含的类别记住,对于我们掌握本质就很有帮助;再如:在掌握了各个主族、周期的相似性和递变性规律后,对于具体的元素单质、化合物的性质就容易多了。   六、对比记忆   对新旧知识中具有相似性和对立性的有关知识进行比较,找出异同点。比如:中学化学中常见的黄色粉末并不多见,主要就是硫磺和过氧化钠,但是它们的性质却很不相同。再如:我们在学习硫酸和硝酸的时候,他们作为氧化性酸的酸性和强氧化性的方面的相似性。   七、联想记忆   把性质相同、相近、相反的事物特征进行比较,记住他们之间的区别联系,再回忆时,只要想到一个,便可联想到其他。如:记酸、碱、盐的溶解性规律,孤立地记忆很难,如果扩大联想,对比类推,效果可能要好得多。   八、关键字词记忆   这是记忆概念有效方法之一,在理解基础上找出概念中几个关键字或词来记忆整个概念,如:化学平衡的特征“逆、等、定、动、变”。   九、知识网络记忆   用表格或图示进行归纳、整理,使看似零散的知识结成网络。如以一主族代表元素的单质、氧化物、氧化物的水化物、盐为线索的学习思路,以及以结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用途、制备、保存之间相互关联的元素化合物类知识,在有机中还要特别注意官能团的性质。   以上的9种方法大家在化学学习中可能也在有意识无意识的用到。需要注意的是,化学中常常有些个别物质性质特殊,这些特殊性最好同类似的对比起来记忆,这一点有时候在解题过程中很重要。不管怎么样,只要能用合适的方法是自己最高效、最牢固的记住并理解所学知识,那么我们的学习就变得轻松有趣了。
2023-09-06 11:34:391

怎么学数学分析?

数学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门难以理解的科目,主要是因为以下原因:1. 概念抽象:数学中的概念往往是抽象且不具体的,比如说“函数”、“微积分”、“概率论”等等,这些概念对于初学者来说很难理解和掌握。2. 符号符号:数学中多使用符号来表达概念和问题,初学者不熟悉这些符号的含义和用法,会感到困惑,比如说“∫”、“f(x)”等等。3. 推理思维:数学中的推理语言很强,需要对逻辑思维有很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对于初学者来说也是一个挑战。4. 专业术语:数学中有很多专业术语,初学者不熟悉这些术语,会感到困惑,比如说“线性代数”、“群论”、“拓扑学”等等。针对以上问题,以下是一些详细分步解答:1. 概念抽象:学习数学需要先掌握好基础知识,逐渐向高深的概念迈进。可以通过不断的练习和例题来加深理解和提高掌握能力。也可以通过阅读数学书籍、观看数学视频等方式来加深理解。2. 符号符号:初学者可以通过参考资料中的符号表来了解符号的含义和用法,也可以通过阅读数学书籍或观看数学视频等方式来提高对符号的熟悉程度。3. 推理思维:数学学习需要不断地练习和实践,通过解决各种数学题目来提高推理思维。初学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难度程度的题目开始练习,然后逐渐提升难度。也可以参考一些数学竞赛的题目,这些题目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趣味性,可以激发求知欲和学习兴趣。4. 专业术语:初学者可以通过阅读数学书籍、参加数学课程或听取数学讲座等方式来熟悉专业术语。可以选择一些国内外的权威教材,如MIT公开课等,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资源学习。同时也可以参与数学交流活动,与他人交流,提高自己的数学思维。而对于数学分析也是比较难把握的,具体可以参考如下措施来提升自己的数学分析能力:数学分析是数学的一个分支,是研究函数的微积分和极限理论的数学学科。它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抽象性:数学分析需要掌握许多抽象和深奥的概念和定义,例如极限、连续、导数、积分、级数等。这些概念和定义非常抽象,需要很高的抽象思维能力才能深刻理解和应用。2. 计算技巧:数学分析需要掌握许多复杂的计算技巧和方法,例如微分、积分、级数求和等。这些技巧需要熟练掌握,才能灵活运用于不同的问题中。3. 理解难度:数学分析中的一些定理和结论非常深奥,需要具备较高的数学素养和思维能力才能真正理解和领会。例如黎曼积分和勒贝格积分的等价性、威尔逊定理的证明等。4. 推广困难:数学分析中的一些结果和定理很难推广到更高级的数学领域,例如泛函分析、微分几何等。因此,需要具备极高的学习能力和数学洞察力,才能将数学分析的思想方法应用于更高级的数学领域中。对于以上难点,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来应对:1. 学习基础知识:建立扎实的数学基础,掌握基本的概念和定理,从而逐步深入分析的难点和思路。2. 多做例题:通过大量的例题和练习,巩固和加深对概念和定理的理解,培养计算能力和分析能力。3. 探究思想方法:通过深度思考和自主学习,理解和掌握分析的思想方法和推理技巧,以应对分析中的深奥问题。4. 拓展学习:将分析的思想方法应用到更高级的数学领域中,拓展学习视野和深入学习更加深奥的数学知识。
2023-09-06 11:34:411

请问物流管理软件有哪些,哪个最好用?

现在的物流管理软件多如牛毛,各种各样的都有,缺少一个行业标准,所有的系统都是围绕着解决客户的需求,而每个用户的需求又不一样,导致最后做出来的软件千差万别,从根本上来说,不存在最好用的软件!软通宝科技的TMS系统旨在建立一个标准化行业解决方案,系统集合了国际快递、国际专线、邮政小包、集货集运、CRM管理、跨境电商、财务管理、轨迹管理等各个应用模块,而且省去很多中间操作细节,在一些货代公司多有应用。
2023-09-06 11:34:414

关爱女性健康知识

关爱女性健康知识   关爱女性健康知识,在日常生活中,身为女性就需要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女性的身体健康知识是非常多的。接下来就由我带大家详细的了解关爱女性健康知识的相关内容。   关爱女性健康知识1    1、经期不可同房   女性不注意身体保养,确实容易疾病入侵,而那些要远离妇科疾病困扰的女性可不要在生理期同房。因为生理期大多女性身体会有不适感,相对虚弱,加上阴道经血流出,容易卫生条件差,细菌滋生。若此时还同房,会因为卫生问题让细菌有机可乘,出现感染,引发妇科疾病的风险大,需要选择其他合适的时间同房。    2、定期乳腺功能检查   女性定期进行乳腺功能检查有必要,是防止乳腺严重疾病出现的关键。因为临床上99%的乳腺的癌都出现在女性身上,作为重点预防对象,检查工作不能落下,因为长时间负面情绪影响、体重超标没有合理减肥、接触放射线、乳腺病变没有及时治疗,这些因素都容易发乳腺的癌,因此要重点关注和预防。    3、少穿高跟鞋   女性要确保自身健康,少穿高跟鞋有必要虽然高跟鞋能让一个人的气质,气场变得更好,但长时间穿高跟鞋容易让膝关节,腰椎等承受较大压力。为了在走路过程中保持平衡,骨骼容易受损,因此要减少穿高跟鞋频率,最好选择平底鞋或者运动鞋。    4、贴身衣物要每天更换   女性要及时更换内衣,内裤,每天都清洗,这是远离疾病的关键。因为私密部位容易滋生细菌,而在身体抵抗力薄弱,细菌大量产生后入侵身体,容易引发妇科炎症或者疾病,而在发病期间分泌物增多、白带异常、外阴瘙痒等症状明显。如果能讲究个人卫生,通过及时更换衣物,注重贴身衣物清洁来预防疾病,效果良好。    5、保持情绪稳定   保持健康的女性还应该有良好心态保持,因为情绪变化和女性健康息息相关。若经常焦虑紧张,甚至遇到一点小的事情就生气,激动,会在不良心态的影响下干扰内分泌,而内分泌紊乱,激素分泌改变容易引发疾病,其中甲状腺疾病,乳腺疾病的患病风险大。    6、更年期要重点呵护   女性在更年期到来后要通过多种好习惯养成来呵护健康,因为更年期是人生分水岭,此时卵巢功能下降,身体老化速度加快,雌性激素的分泌量减少。若要对抗衰老,同时远离疾病,应该多补充抗氧化物质,营养满足需求,当然,每天作息规律,适当锻炼等都有帮助,才能强身健体,提高抵抗力。   关爱女性健康知识2   专家介绍,子宫肌瘤患者切除子宫必须在盆底挖个窟窿,而且切断固定子宫的10条韧带,才能取下子宫。从人体内环境分析,盆底完整性被破坏,盆底支持力度下降,内脏下垂,   这样妇女的骨盆内会出现骨骼和器官的非正常移动,变宽,从而影响到臀部、背部下端以及骨骼的结构。骨盆的错位导致脊柱的压缩。据报道,当脊柱受到压缩的时候,胸腔会慢慢下移,直到直接下移到臀部。这就是为什么做过子宫切除的女人的腹部会突出来,或者没有腰部。   一个女人没了子宫后患有心血管风险和骨质疏松风险大大提高,据调查,切除子宫的女性是正常女性患心脏病的3倍,切除卵巢的女性是正常女性患心脏病的7倍。另外,切除子宫后神经受损,许多女性的神经路径产生了一种永久的剧烈疼痛。疼痛感从腰部,经臀部向膝盖后部往下扩散,使得坐或行走疼痛。有些女性由于骨盆神经受损,而感到阴道像周期性电击一样。这使得她们很难坐下,而且睡觉和其他正常活动经常受到妨碍,甚至瘫痪。   你的体寒了,例假时你的子宫膜脱落过程中就会有一点脱落不下来,造成痛经。子宫肌瘤怎么来的,就是你子宫膜脱落每次留一点,一点一点的积攒,成为一个瘤。还有多发性子宫肌瘤,因为寒在我们的身体里是随着血液运行的,当你原来的那个点到了一定的厚度,那个地方的子宫膜又可以脱落了,这时候寒走到另一个地方,又开始有新的点脱落不了,形成多发性子宫肌瘤。因此建女性平时多用热水泡脚,不让小腹着凉。亲爱的女性朋友们,如果你生完孩子后还长期痛经,一定要谨慎,这种情况患子宫肌瘤是高达95%,另外的5%的女性就是在来例假的时候会生气,特别是前三天,如果你这时候生气,本来新的膜要出来,现在出不来了,它就会封闭在子宫壁里,中医叫肝气淤结。肌瘤就在子宫壁里形成。   妇科可怕病症,肿瘤、囊肿、肌瘤、子宫切掉,很多女性对例假是什么也不了解?妇科疾病女性感染炎症达到83%;已婚女性炎症感染达到90%以上。父母很聪明,有时生的孩子不够聪明,按理孩子会继承父母的基因,出现这种情况主要跟胞宫有直接的关系。   我们女性的寿命一般比男性长,为什么?因为女性比男性多了一个排毒器官,就是卵巢。卵巢是与肝脏相通的,大家都知道肝脏是解毒的,那排毒的过程往哪排?男同志走胆囊,女同志走例假,等闭经以后才再走胆囊。所以说女性寿命为什么比男性长,女性毒素从肝脏直接往下走,而男性却要往上走消化道通过肠排出去。   相对来说男性比女性的排毒能力要差一点。所以你每月的例假没有了。你割掉了就意味你的排毒通道没有了。卵巢囊肿就没办法治疗,只有再割掉卵巢,如果另一边也囊肿,那就再割。这就是我们中国人可悲的.地方,你会发现很多人做完一次手术没有成功的,然后又做又割,最后把自己割得什么都没了。    妇科问题影响下一代    一、月经不调   例假是什么?如房子买了长期没人住,那在住进去前每年、定时清扫一次。现代医学,就是子宫膜脱落需要更新换代,随时准备。正常时间28天+-1天;来例假时间4-5天、不正常了,大家都不会认为有病,中医角度讲就是症状。    二、痛经   痛则不通,通则不痛,血脉不通。中医叫血痔,也叫寒痔。子宫膜脱落,脱不下来。女性太爱美了,在寒冷天美丽冻人,寒从脚起,少穿衣服,特别是来例假时,血最亏时,寒进来,凝固在血液当中。寒痔。还有一种寒,天热,吃冰激凌,来例假身体燥,寒会积聚在胃里,胃髓骨生化之源,变成血液,寒了,血凉了,子宫摸脱落不下来,每个月粘一点,时间长了,积攒而得的瘤。    三、不孕不育   输卵管堵塞,医院中通水,要求2个月内怀孕。白带是卵巢分泌得物质润滑管道的,现在吃的化学农药激素太多,导致卵巢雌性激素打乱,功能下降。白带没了, 润滑管粘连,通水通不好,精子进去和卵子在输卵管内撞击形成胚胎出不来,宫外孕,长大后撑破血管大出血导致死亡。关键是恢复机能,调整肝脏液压会帮你疏通输卵管。    四、习惯性流产   怀孕后做流产,把子宫壁刮薄了不易着床,很多人去不治,也不知道治什么,其实缺乏的是营养,子宫壁薄养不活胚胎。。还有女性不吃五谷类,卵泡生成不足20个,只有10个,存活率低,也就是0.5,就打激素,打一种黄体酮,怀上了日后长成什么样谁也不知道。    五、妇科炎症   人有九窍,由于营卫之气虚弱、大量血出去,对外界细菌抵抗力下降,在清洗时细菌容易进入阴道引发炎症。开水烧开了凉了洗。卫生巾上的细菌,身体虚弱、抵抗力低,细菌易进入。本身是外皮感染,一洗细菌往里走,到宫颈成宫颈炎。免疫力是看不到的,但却有最强大的力量。由于自身免疫力下降杀不死细菌,就用药和洗液,但中国目前是水溶性药物到不了宫颈,杀不死细菌,只有脂溶性药物能到达。应该先提高自身免疫力。洗了后面就宫颈糜烂一度二度三度,面积大了就形成宫颈癌。宫颈癌没法做手术,它跟膀胱相连的,一手术就跟膀胱通了。    六、乳腺   乳腺是跟免疫腺体、淋巴相连的。来例假时乳房会肿胀,是因为例假时会给信号,好比是打电话告诉乳房没怀孕不用给奶,但现代乳罩大多有钢丝兜着,压迫腺体,信号回不去。加上免疫力低,肺通皮毛,也就是淋巴相连的,老堵着就成增生成肿块了,老不管最后就癌变了。办公室女性中午别趴着桌子,老压着气血不通, 影响循环就形成垃圾、淤积、癌变。希望能够帮到女性认识自身从而避免很多可以不发生的,希望男性同胞成家的多一些关心身边所爱的人,未成家的就当先科普学习,多爱一些将来所爱的,愿天下所有女性快乐过一生,家庭幸福。   关爱女性健康知识3    女性健康知识介绍   1、月经来潮的前一周的饮食宜清淡,易消化,富营养。可以多吃豆类,鱼类等高蛋白食物,并增加绿叶蔬菜,水果,也要多饮水,以保持大便通畅,减少骨盆充血。   2、月经来潮初期时,女性常会感到腰痛、不思饮食,这时不妨多吃一些开胃、易消化的食物,如枣、面条、薏米粥等。   3、月经期要吃营养丰富、容易消化的食物,以利于营养物质的补充,多饮水、多吃蔬菜,可以保持大便通畅,这样也可以减少盆腔充血。   4、月经期会损失一部分血液。因此,月经后期需要多补充含蛋白及铁钾钠钙镁的食物,如肉、动物肝、蛋、奶等。   忌生冷食物,宜食温热。中医学认为,血得热则行,得寒则滞。月经期食生冷,一则有碍消化,二则易伤人体阳气,导致内寒产生,寒性凝滞,可使经血运行不畅,造成经血过少,甚至痛经。即使在酷暑盛夏季节,经期也不宜吃冷饮。月经期饮食应以温热为宜,选用海带、大枣、高梁米、薏苡米、羊肉、苹果等食品,少吃梨、荸荠、菱角、冬瓜、芥蓝、仁等寒凉、滑泻食品。   忌食酸辣刺激食品。月经其间的女士感到特别疲劳,消化功能减弱,胃口欠佳,因此,饮食上应注意食物的清淡和易于消化吸收,避免食用过酸和刺激性较大的食品,如山楂、酸菜、食醋、辣椒、芥末、胡椒等。   要防止缺铁,荤素搭配。铁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铁不仅参与血红蛋白及许多重要的酶的合成,而且对免疫、智力、衰老及能量代谢等都有重要作用。月经期由于铁的丢失较多,进补含铁丰富的食物非常重要。鱼、瘦肉、动物肝、动物血等含铁丰富,而且生物活性较大,容易被人体吸收利用;而大豆、菠菜中富含的植物铁,吸收率较低。所以,月经期膳食中应注意荤素搭配,适当多吃些动物类食品,以满足月经期对铁的特殊需要。   月经来潮或月经前后,感到小腹疼痛或牵拉腰腿痛者称痛经。痛经发生的原因。或因您饮生冷,或因外受寒潮,或因气血失调,气机不畅,血行受阻。因湿热蕴结,肝郁气滞所致者,常伴有食欲不振、烦躁、倦怠、面色苍白等表现。在发作时,宜治标止痫,待疼痛减轻,以预防为主才能达到较好的治疗和美容效果。
2023-09-06 11:34:341

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的流程

二审不服六个月内向省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也可以向中院审监庭申请立案再审。但要说明一点,再审和二审不一样。二审是只要上诉,必定受理,但受理后不代表就会改判。相反,申请再审不一定就会被立案,但如果立案,虽然不是说必定改判,但几率大很多。可以理解为二审是先受理再审查,而再审是先初步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3-09-06 11:34:341

涉及商业秘密的诉讼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法律分析: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所谓不公开即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记者采访报道,但对当事人仍要公开进行。在我国,审判公开是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以下几类案件不得公开审理:有关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颂樱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离婚孝搏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宣告判决时仍要公开进行。是否公开还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野慎丛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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