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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有没有竞业禁止义务

2023-09-18 0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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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四

  近亲属并没有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它所加诸于义务主体身上的是不为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法律或者合同对其要求是不得进行某种行为,因而从本质上讲,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

  法定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强制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如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此外,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我国对法定竞业禁止的规定,多见于一些商事法律中,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合伙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考其立法理由,是因为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公司、企业的管理事务之人,熟悉公司的运作,掌握着公司、企业大量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能够轻而易举的利用上述资源来换取巨大的个人利益,从而严重影响公司、企业的合法利益,若允许他们一方面为公司经营,一方面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同类事务,不能排除有为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嫌疑。

  约定竞业禁止,是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对于约定竞业禁止,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明文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中。劳动部(1996)355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流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契约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任职,并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当向受到此种就业限制的雇员支付一定的合理的补偿。” 国家科委1997年7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建材局科技司《关于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及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和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了离职后的约定竞业限制。从上述法规中,可见,单位员工在离职后,没有法律的强制性竞业禁止的规定,只是单位为防止员工任意跳槽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对自己利益的损害,通过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契约,约定竞业禁止的义务。

贝贝

(一)竞业禁止条款的法律含义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是指特许者为保守商业秘密和维持竞争优势,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禁止被特许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特许者有竞争关系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该制度是特许者为预防被特许者在获得自己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秘密(均为商业秘密)后,很快脱离特许经营体系,从事同种经营损害自己利益的保护性制度。在竞业禁止的法律关系中,特许者享有请求权,可请求被特许者不为竞业行为,被特许者承担的是一种不作为的义务。

(二)竞业禁止条款包括的内容

竞业禁止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特许者(自然人)在《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得在与特许者相竞争的企业中任职,不得从事与特许者相竞争的行业。

2、被特许者(自然人)的亲属(含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在《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成立与特许者相竞争的企业,不得在与特许者相竞争的企业任职。

3、在被特许企业任职的董事、经理、合伙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得在与特许者相竞争的企业中任职,不得从事与特许者相竞争的行业。

(三)竞业禁止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

竞业禁止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根据不同合同的具体约定,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判定。具体而言,合法有效的竞业禁止条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对象合法。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是商业秘密的知悉者,所以,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对象仅限于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明确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对象,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成本,另一方面,对于特许经营体系中的从业人员而言,权利和义务对等,很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以防止出现违法侵犯相关人员的自主择业权、就业权和生存权。

2、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范围合法。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业务范围、时间范围和地域范围三方面内容。业务范围是指特定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和区域内不得从事的竞争业务的种类,一般限于其在特许经营企业所从事的工种及岗位。时间范围是指特定人员不应当从事约定的禁止竞争业务的时间界限,一般为 2-3年。地域范围是指不应当从事约定的禁止竞争业务的行政区域,一般限定于省级行政区域内。

3、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被限制竞争者在特定时间、区域内被禁止从业或创业应获得的对价和经济补偿,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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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主要有哪些呢

法律主观:竞业限制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个,竞业限制的范围和领域;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竞业限制的时间期限;以及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等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竞业限制的条款。法律客观:竞业限制条款主要有哪些(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2023-09-06 13:52:121

试述劳动法律中竞业限制条款的相关规定

对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在保密协议中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双方约定的静止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且可以约定合理的违约金。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的规定:1、竞业限制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竞业限制的人员——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备注]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竞业限制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有哪些: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法律并未规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导致实践中适用该条款难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法律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 /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对行业竞业禁止作出了规定,但是对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3:52:221

竞业限制条款主要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竞业限制条款主要有:(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3)竞业限制期限;(4)竞业限制补偿;(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9-06 13:52:541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制一是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二是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是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四是规定实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3、竞业限制期限;4、竞业限制补偿;5、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6 13:53:051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6 13:53:151

竞业限制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与竞业限制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下面几点:第一,用人单位可以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与此同时,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先前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与原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劳动者不能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3:53:261

什么叫竞业限制约定

法律分析: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3:53:361

劳动合同里的竞业条款必须遵守吗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里有竞业条款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 技术保密协议 中约定的 竞业限制条款 ,即:劳动者在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 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3:53:591

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023-09-06 13:54:111

竞业限制义务是什么意思

竞业限制就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禁止义务:它所加诸于义务主体身上的是不为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法律或者合同对其要求是不得进行某种行为,因而从本质上讲,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不作为义务。法定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强制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如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此外,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我国对法定竞业禁止的规定,多见于一些商事法律中,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合伙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考其立法理由,是因为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公司、企业的管理事务之人,熟悉公司的运作,掌握着公司、企业大量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能够轻而易举的利用上述资源来换取巨大的个人利益,从而严重影响公司、企业的合法利益,若允许他们一方面为公司经营,一方面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同类事务,不能排除有为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嫌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3:54:201

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   现实中,我们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候,可能会被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很多人对此不了解,跳槽的时候可能会被前东家要求赔偿。因此作为职场人,我们都应了解竞业限制条款,才能更好维护自己权益。   竞业限制条款1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下面由编辑为您介绍。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条款2    概念解读: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案例:   小孙是一家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2020年10月他提出辞职。单位领导在他的辞职书上签了字,可办理完全部交接手续后,公司却不给他开离职证明。理由是,他参与了公司重要软件的开发,为防止泄密,公司必须知道小孙上班的新单位名称。   小孙觉得这很荒唐,但为了尽快离职还是照做了。接着,公司又拿出一份竞业协议让他签字。协议中除了规定小孙不能从事与本公司相同软件品种的开发外,还规定了禁止他10年内进行多种软件的开发工作。   “单位限制时间这么长,以后我怎么工作?”于是孙耀拒绝签字。“但不签这份10年的竞业限制协议,就拿不到离职证明,也就无法到新单位上班。”孙耀苦恼地说。   所幸,在工会的调解下,小孙再次和单位交涉,最终单位修改了竞业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此期间内单位每月按原工资的20%向小孙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事项一:竞业限制不适用于普通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这一制度的设置目的.就是预防和解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业间互挖墙脚,高端人才带走商业秘密所引发的纠纷。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和自由择业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签竞业限制的话就要支付高额成本。因此,企业的竞业限制一般不与普通员工签订。现实中,有的企业为了防止员工辞职,把竞业限制当成防止员工跳槽的手段是不妥的。    注意事项二:签订竞业限制后企业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    注意事项三:限制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限制时间并不是随心而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范围的限制年限不的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注意事项四:签订就业限制将影响再次就业的选择   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对劳动者离职后的二次就业范围、就业地域等有着明确的约束。通常来说,在离职之后的两年内,你不能到竞争企业中从事相关的工作。因此,在再次就业选择的时候就得特别的谨慎,如果逾越雷池,将会面临赔偿的风险。
2023-09-06 13:54:301

保密协议中,约定,乙方离职后,保证不在同行业企业从事同类工种,这条算竞业协议吗

没说多久不能再同行业工作?
2023-09-06 13:54:413

离职后竞业协议补偿金额度规定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合同,如果约定了 竞业限制条款 ,约定劳动者离职后1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同岗位工作的,劳动者应该遵守。但是,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离职1年内按月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补偿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也不得低于本人工资30%《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约定 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 劳动合同履行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客观:一、竞业协议补偿金额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二、竞业限制范围的确定竞业限制范围,就是指劳动者所承担的义务范围,即劳动者不得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虽然现代企业经营发展已经进人全球化时代,但是行业的竞争还是存在地域限制的,竞业禁止不应当限制和禁止合法、正当的竞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中规定,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法定竞业禁止的业务是劳动者不得自营与所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营业,也不得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营业。同理,作为约定竞业禁止,其限制范围也不能任意地扩大,一般应限制在该用人单位业务影响的区域或行业,且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否则,必将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国《劳动合同法》亦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这一规定必将有利于正确规范企业的竞业禁止行为,防止其滥用竞业禁止权利去侵害和限制正当竞争。竞业限制金额标准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很多公司都会做出竞业禁止的规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是企业对于工作者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以竞业禁止协议的方式约定。那么竞业限制金额标准是多少呢?今天律图整理了关于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
2023-09-06 13:54:571

竞业限制协议书

竞业限制协议书范文集锦6篇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竞业限制协议书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竞争业务   竞争业务指:   (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2)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第二条 区域   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报道;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 对价及取得条件   雇员在此确认:   1、雇员从公司离职时,应提前与公司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如确认离职雇员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雇员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公司如确认离职雇员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雇员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2、雇员在离开公司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公司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雇员可以向公司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公司确认雇员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雇员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雇员主动放弃。公司确认雇员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雇员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雇员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2   甲方(单位):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   方竞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次日起年内(不得超过2年),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第1条所称的“有竞争关系”是指:(1)某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行为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在市场上存在商业竞争关系;(2)某单位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与甲方或者甲方的关系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类似或者属于同一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3.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义务是其作为员工的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金。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须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计元)。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起算日为甲方离职之次日,不满一月的期间按日历天数计算乙方应得的竞业天数补偿金。   4.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龋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5.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6.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之次月起,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7.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8.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9.乙方从甲方离职时,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可以通知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也无需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也不再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合同所称甲方关联公司是指甲方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甲方参股、控股的企业。   13.双方传递文件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乙方: 邮编:   电子邮箱:   双方相互送达的任何文件,以快递或ems形式寄出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寄出的,自邮件发出即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对方以原通讯地址寄出的文件符合前款约定条件即视为送达。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一、竞争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甲方的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2、补偿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_元;   (2)按月(季、年)支付,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上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可以参照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年补偿费来确定),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六、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_(姓名)为_________(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名称)。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享受_________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 工资待遇:_________(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 工作时间:_________(每周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_________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____(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5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现就对员工的竞业限制业务和竞业限制区域范围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____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2、竞业限制的区域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不得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等行为;   2、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间,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 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6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禁止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二、甲方承诺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元。    三、竞争业务   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四、竞争的地域范围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五、违约责任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其他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2023-09-06 13:55:191

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的标准

法律主观:一、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只规定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限制数额,即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关于违约金的额数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在综合衡量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标准、单位约定支付生活费补额总额以及给用人单位造成影响等综合认定。二、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三、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法律客观:对于一些科技研究企业而言,商业机密是十分重要所以对于参与公司机密事情的高管,都会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竞业禁止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出去,但是对于员工来说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限制了劳动权。竞业禁止违约金的规定法定竞业禁止主要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企业合伙人、国有企业董事、经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遵守的竞业禁止规定。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司法》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三条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第三十四条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2023-09-06 13:55:291

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条款的范本怎么写?

对于 劳动合同 禁止条款,大家可能比较陌生,其实这类合同主要是用来与一些从事保密事业或者其他高级人员等需要保密的人员签订的,签订后如果违约,那就需要赔偿 违约金 ,竞业禁止有适用范围、时间限制和金额补偿,接下来给出了一份含 劳动合同法 竞业禁止条款 的 合同范本 ,我们一起来来看一下。 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条款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 代理 人): 住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 、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 试用期 自___ _年____月__ 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性派遣和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第六条 乙方的休息、休假、 探亲假 、带薪 年休假 、婚 丧假 、 女职工 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等,参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试用期的 工资 标准为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 1/4页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的工资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位调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 最低工资 的制度。 第九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在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 工作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 加班工资 。 五、 社会保险 第十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和地方有关 社会保险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 、 生育保险 费;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竞业禁止的约定 第十一条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 劳动关系 ,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以各种形式或载体存在的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第十三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在乙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2/4页 6、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 房屋租赁合同 或 房产证 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支付不少于100000元的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商业秘密、经营方案等;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七、委派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第十五条 甲方全额出资委派的专项培训、学习(竞赛),乙方在委派前签订培训 承诺书 ,并按承诺书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符合国家办理社会保险条件的,甲方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为乙方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将给予办理商业保险等。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社会消费水平、个人表现等综合因素适时有序对乙方的薪酬福利待遇进行调整。 八、劳动 合同解除 或终止 第十八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相应费用,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九、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 劳动争议 的由甲方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 诉讼 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 管辖 。 3/4页 十、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职务: 电话: 乙方(员工)(签字): 以上就是一份含有 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条款 的合同范本, 合同成立 的条件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签订含有竞业禁止条款合同的目的也是商家为了保障自己现在以及未来的利益,但同时也需要给合同的乙方一定的补偿,保障双方的利益,希望大家可以尽早解决问题。
2023-09-06 13:55:431

关于竞业禁止条款,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C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考点:竞业禁止条款
2023-09-06 13:56:211

竞业限制条款是否合法

竞业限制条款如果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后依法签订的,合法。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而其他的约定事项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09-06 13:56:311

公司股东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公司股东竞业禁止是如何体现的 股东董事与公司竞业限制协议与 劳动合同法 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有什么区别?由于股东和董事并不一定与公司存在 劳动关系 ,因此,股东董事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不一定适用 劳动合同 法关于竞业限制的一些规定,比如,两年期限的限制、经济补偿的限制、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等。法律并不禁止 公司章程 限制股东和董事离任后的竞业行为,可以视为许可。因此,本案**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和股东不得在工作期间和离开公司两年内从事与公司竞争的行业或营业是有效的。 [案例] 李先生原为**公司股东、董事和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市场推广及销售与管理的协调工作。**公司的章程规定了董事和股东不得在工作期间和离开公司两年内从事与公司竞争的行业或营业。李先生亦做过相应的书面保证。 2005年1月,李先生未经**公司同意,“跳槽”到了**公司,任该公司主管市场的副总裁职务,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 判令李先生与**公司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50万元。 李先生则认为,**公司没有给予李先生竞业禁止补偿费,竞业禁止条款应属无效。故请求法院驳回**公司对其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终审判决被告李先生和**公司共同赔偿**公司60万元经济损失。 [律师点评]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因此,股东和董事在履行职权期间必然掌握公司的核心 商业秘密 。为避免股东和董事利用商业秘密谋取私利, 公司法 规定了现任股东和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然而,对于股东和董事离开公司以后的竞业禁止义务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对于股东转让股份或者董事离任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规定或者通过协议约定呢?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八十一条均规定可以记载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并不禁止公司章程限制股东和董事离任后的竞业行为,可以视为许可。因此,本案**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和股东不得在工作期间和离开公司两年内从事与公司竞争的行业或营业是有效的。 另一方面,既然法律允许章程作这样的规定,按照同样的道理,也是允许公司和股东或者董事就离任后的竞业禁止行为进行约定。本案李先生的书面保证行为,可以认定为双方就有关竞业限制事项进行了约定。 股东董事与公司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有什么区别?由于股东和董事并不一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股东董事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不一定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一些规定,比如,两年期限的限制、经济补偿的限制、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等。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公司股东竞业禁止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2023-09-06 13:56:411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规定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规定如下:1、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3、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5、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起诉上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需要对不签劳动合同和不缴纳社保进行赔偿和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3:57:061

竞业限制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2、《公司法》(2006年修订)第七十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3、《合伙用人单位法》(2006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用人单位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用人单位利益的活动。”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用人单位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用人单位所有;给合伙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个人独资用人单位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用人单位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5、《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第七条的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023-09-06 13:57:161

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的范围在于禁止劳动者到新单位生产或者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协议一定要签吗竞业限制协议不一定要签字。用人单位和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必须协商才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3:57:351

劳动法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瑞士债法第340条中规定:“竞业禁止以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有顾客来源或制造、营业机密,而此等知识的运用对原用人单位可能造成重大损害为限”。我国竞业禁止条款被限制在只能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劳动者订立与之相似。2.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约定竞业限制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业限制本身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限制。因此,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限制的扩张,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忠诚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受到限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对于劳动合同双方非常重要。在英国,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必须符合“行业限制规则”。是指所有的竞业禁止条款首先将被视作无效,除非根据“合理性”审查被证明合理。因此,雇主至少必须证明自己有具体的财产利益需要竞业禁止条款的保护。英国法对行业限制规则可以归结为三点:限制性条款保护的信息应当是商业秘密或者同客户特殊信息有关;限制性条款应当是在合理时间和地域内保护雇主的财产利益所必需;限制性条款不应当违背公共利益。就竞业禁止保护的信息类型而言,英国法院区分商业秘密和一般技术的诀窍是,对于商业秘密,雇主可以通过竞业禁止条款禁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使用。如果信息并不能被明确地归类为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条款将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为防止引发争议,雇主往往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但是无论是明确的竞业禁止条款还是默示的忠诚义务,都不能被用来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自由。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3:57:471

民法典关于竞业协议的内容

法律分析:(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6 13:58:241

劳动合同法 对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 竞业禁止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约定 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3:58:321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补偿金一般为本人工资的30%;违约金一般不得高于所造成的损失;不合理的补偿和违约金可以调整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6 13:58:401

竞业限制的名词解释?

就是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去同行业的公司工作。
2023-09-06 13:59:054

竞业限制法律规定

法律解析: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约定 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 。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非适用的员工签订 竞业限制协议 无效。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3:59:271

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律对于竞业限制有以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3:59:401

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绝协议吗

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绝协议吗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因此,劳动合同中可以不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6 13:59:481

竞业限制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与竞业限制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下面几点:第一,用人单位可以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与此同时,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先前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与原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劳动者不能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4:00:191

签了竞业禁止协议后该如何跳槽

法律主观:可不可以拒签,首先要明白你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法律客观:一、竞业禁止协议可以不签吗可不可以拒签,首先要明白你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该注意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综上所述,竞业禁止协议可以不签,但是如果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是高层管理人员,是很有可能需要签订的。
2023-09-06 14:00:321

竞业禁止补贴标准

法律主观:一、竞业禁止补偿最低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最低数额;如双方未约定补偿金,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可要求按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二、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对就业还有限制吗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就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对就业是没有限制的,可以到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客观: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确和权威的规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关规定,补偿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2/3和1/2,如果补偿金支付的数额较少,法院通常也会判决该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根据不同的标准,竞业禁止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1、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这是竞业禁止的基本分类。从目前法律实践看,中国即采用此种分类方法;2、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同业竞业禁止与兼业竞业禁止。前者是禁止义务人直接从事与权利人营业相同或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后者是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竞业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权利相关公司、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的合伙人,也会影响原公司、企业的利益。3、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广义的竞业禁止与狭义的竞业禁止。广义的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禁止非权利人之外的人员使用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因这一专用权本身已由法律强制规范,不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而狭义的竞业禁止是对与权利人有特殊关系的义务相对人的竞业行为予以限制。4、竞业禁止又可分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竞业禁止和一般民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竞业禁止。雇主和雇员的竞业禁止关系通常建立在已有的劳动关系上,雇主为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或其他秘密,或根据法律或与雇员签订协议,要求雇员遵守法定或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一般的民事合同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由合同当事人设定,它更多地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由合同当事人通过约定,限制合同义务方不得从事与权利方相竞业的活动,以保护权利方的利益。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4:00:391

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都有哪些条款?有限制的有效期吗?

竞业限制条款有:竞业限制的人员/岗位范围、地域范围 、时间期限、竞业限制的补偿及违约责任。一般竞业限制的期限是两年。
2023-09-06 14:00:504

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合法吗

法律分析:是合法的。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023-09-06 14:01:171

应聘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需负连带责任吗

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离职之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新用人单位的责任区分三种情况:(一)劳动者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如果不知道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的,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承担竞业禁止责任。(二)新用人单位若应知或明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有竞业禁止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有关竞业禁止的连带责任。(三)劳动者因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这种情况新用人单位不论是否知道劳动者违反了与原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都已经构成了侵权,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连带承担包括竞业禁止责任在内的侵权责任。
2023-09-06 14:01:292

被辞退竞业协议还有效吗

解除劳动合同,在竞业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竞业限制还有效,竞业限制就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生效的。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的范围: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但应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6 14:01:381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终止吗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方违反竞业竞争协议的,应承担违约金。协议可以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此时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6 14:02:051

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的适用人员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6 14:02:151

什么叫竞业限制约定

一、什么叫竞业限制约定1、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如何约定的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2023-09-06 14:02:251

竞业限制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由于竞业限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比较严厉的措施,同时用人单位也要为此付出对价,因此,法律规定了可以实施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通常掌握着用人单位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是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对象。但一些非高级岗位的劳动者也可能了解和掌握重要的商业秘密,因此,只要劳动者离职后去竞争单位工作或自行经营业务可能泄露或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并此种泄露或使用将会造成原单位重大损失的,都可以与之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涉及到受限制的竞争行业范围以及受限制的地域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同行业的竞争受具体业务和地域的影响,并不是所有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服务的企业都具有竞争关系。在明确受限制的行业企业以及地域范围时,应当既考虑充分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也不能过分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应做到合理平衡,兼顾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具有与其它协议不同的特点,即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后开始履行。因此被视为后合同义务。这里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包括除了双方任何一方主体消亡而劳动合同终止以外的任何情形下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2023-09-06 14:02:371

竞业限制协议合法吗

竞业限制协议合法。竞业限制协议合法的条件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签订的;2、意思表示真实;且竞业限制的人员符合规定;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二年;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特点如下:1、竞业限制期必须是员工离职后开始计算,这里的离职包括员工自己辞职,也包括因各类原因公司辞退员工;2、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能超过2年;3、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综上所述,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且竞业限制的人员符合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二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6 14:02:481

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有效吗

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023-09-06 14:03:133

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没有效,主要看竞业限制条款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竞业限制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一般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9-06 14:03:461

下列竞业限制条款,正确的是?

下列竞业限制条款,正确的是? A.不得提前从工作单位辞职 B.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C.不得到与本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D.不得自己开业经营同类产品 正确答案:BCD
2023-09-06 14:03:541

竞业协议是否违法

竞业协议是否合法具体要看公司条例内容,竞业限制补偿费没有法定标准,地方立法有规定,一般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20%—70%不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看劳动者是否到限制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区域工作,而判决用人单位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一、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竞业禁止是公司和前述员工签订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该协议旨在约束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员工不得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兼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二、竞业禁止的范围,主要包括:(1)不到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2)不自办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组织;(3)不从事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等业务。(4)不投资与用人单位有业务竞争关系的企业、组织;(5)不为与用人单位有业务竞争关系的企业、组织提供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6 14:04:091

“竞业禁止”不能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从业期间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保密事项,否则,劳动者将承担违约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竞业禁止条款亦应予以规范,因为竞业禁止将会造成劳动者收入和生活质量的下降,对劳动者基本的生存权产生威胁,因此,竞业禁止不能无限扩大竞业禁止劳动者的主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年限,并且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以经济补偿,否则,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案例链接]   这是一起因劳动合同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而没有约定经济补偿条款,且用人单位也没有实际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的案例:   王某,中专电脑专业毕业,于2006年10月9日,与江苏省徐州市某区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1500元,给付经济补偿3200元;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电脑公司应支付拖欠王某的工资1500元,经济补偿金375元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800元;驳回王某确认竞业禁止条款无效的请求。2007年12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某电脑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补偿经济损失,确认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被告电脑公司辩称:竞业禁止约定系原告自愿签字,应属于有效条款,同时保留对王某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损失10万元的追偿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应同时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条款并实际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否则,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008年2月5日,法院作出判决:某电脑公司一次性给付王某工资1500元、经济补偿金375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800元,电脑公司与王某签订的竞业禁止约定因没有约定经济补偿条款,对王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判决后,某电脑公司与王某在法定期限内皆未提起上诉。   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禁止包括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主要是对董事、经理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竞业禁止。因为这些主体都是单位的高层,一般都是核心人物,他们易于掌握和接触单位的商业保密事项,为了防止机密外泄,法律必须对其作出竞业禁止规定。例如,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7条第4款规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约定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与特定的从业人员用合同的方式或者是保密协议的方式约定的竞业禁止。约定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是契约自由原则,法律不进行强行规范,但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   竞业禁止条款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根据竞业禁止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禁止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能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降低,往往会造成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下降。为了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竞业禁止因此应当遵守公平原则,并必须进行必要的合理性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应当约定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禁止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竞业禁止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应当支付竞业禁止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并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对竞业禁止劳动者的主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年限进行合理的限制。否则,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竞业禁止,不能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
2023-09-06 14:04:261

如何做好素质教育下的中学历史教学

  山西省昔阳中学 李志斌史学素有“垂鉴育人”的社会功能。历史教学的全部作用和意义,就在于能帮助学生开阔视野,使学生在学习历史知识的同时,了解和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即学会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观察社会,思考问题,从而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历史课是一门什么样的课?它既有情感功能,又有很强的教育功能。灿烂辉煌的文化,绚丽多彩的经济,璀璨群星的历史人物,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睿智明达的先人哲理……这一切使历史课呈现出其独有的特性,人文精神中最可贵的真善美,使历史课凸显出其教育作用,是其他学科所无法替代的。但现在的历史课却变得枯燥乏味,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现状的出现呢?我们应当如何来改变这一局面?一、历史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历史学科的教学,作为人文学科教育,是以认识和叙述历史为特征的教育,是以培养学生正确的历史认识和社会认识为目的的教育。1.历史学科就其性质来讲是对过去发生事情的了解和认识历史基础知识不仅包括具体的历史史实,而且也包括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同时还包括了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这些都具有借鉴的作用和教化的功能,从而具有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2.历史教育有鲜明的价值观念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概括地说包括两类:一类是指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另一类是指那些普遍性的能力,如观察能力、阅读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等。3.学习历史是提高人生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平时阅读书籍、观看影视作品、游览名胜古迹时,都会处于历史的体验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历史是一门教育学生如何做人的学问”。历史学习有利于今后的工作,在多样化的休闲活动中,阅读书籍、观看影视、出处旅游、社会交流与交往等活动,都可能会接触到有关历史的信息,处于历史的体验之中。所以,学好历史就与生活的范围、乐趣、感受等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关联。从这样的意义上讲,我们真是生活在历史中,历史也是我们自己的生活。对历史的认识和感受,并不仅是职业历史学家或社会科学工作者所必需的,而且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受过教育的公民都应具有的。如果我们把历史教学的意义与所有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联系起来,帮助学生树立更加全面的历史学习价值观,使学生通过历史学习,不但学会做人、学会关心,而且学会学习、学会观察、学会思考,进而学会发展、学会生活,那么历史教学就一定应是素质教育中不能缺少、不能轻视、不可替代的有机成分。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全国人民都在期盼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不仅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而且需要全民族的智慧和见识。21世纪,人类将迎来知识经济时代,或者称为“新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如果说,在自然经济时代的竞争是靠人手,在产业经济时代的竞争是靠对自然资源的占有为主要标志,那么,在未来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人的大脑将占有显要地位。这就是讲,哪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占有的高级人才多,“高级大脑”多,哪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就将在21世纪居世界领先地位。未来的高级人才或“高级大脑”,应该具有下列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具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特别是很高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学养,很强的科学精神和科学素养;第二,具有不断更新的知识架构;第三,具有强烈的创新愿望和很强的创新能力。这样,中学的历史教学,就绝不是可有可无或可学可不学的一门课,它清清楚楚地属于高级人才应当具备的第一项基本条件:很高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学养。因此,历史学得好不好,绝非一门功课的成绩,它与国家、民族复兴大业有关,也与每一位青少年的个人前途、命运有关。在21世纪的人才激烈竞争中,历史学不好,国家要吃亏,个人也是要吃亏的!二、历史教学在素质教育中应遵循的几个方向1.结合教学,培养学生的优良品格爱因斯坦说:“优秀的品格和钢铁般的意志比智慧更重要。”在历史教学中,可充分利用历史教材中所蕴含的丰富的人格教育素材,不断对学生进行熏陶和激励,使他们以史为鉴,升华思想。如充分发挥优秀历史人物的人格魅力对学生进行教育,像“匈奴未灭,何以为家”的霍去病;“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顾炎武;“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以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诸葛亮等等。2.通过历史教学,培养学生开拓进取的精神开拓进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永不衰败、生生不息的巨大动力。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曾经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都江堰和大运河的修凿,造纸术和印刷术等四大发明,这些都是民族进取的体现。中华民族智慧之果,如繁星满天,璀璨夺目,数不胜数。它将给学生以智慧的启迪、感情的陶冶,促使他们形成“龙的传人”所持有的自强不息的气概。特别是近代民族进取精神更为炽烈,林则徐的“师夷”、康有为的“上书”、孙中山的“开创”、毛泽东的“探索”、邓小平的“开拓”,都是中国人民为改变本国落后面貌勇于开拓的典型事例。历史教学要恰当运用这些丰富的养料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3.结合历史教学,强化学生的现代意识,培养他们的历史责任感当代社会是信息高速发展的实惠,随着中国加入WTO组织,培养具有现代意识及时代使命感的“现代人才”十分重要。鉴古而知今,在讲述清朝前期的历史时与唐朝做比较,中国在唐朝时经济繁荣,对外交往活跃,出现了“大唐盛世”。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清朝前期实行闭关政策导致统治者对外国的事物几乎一无所知,中国在世界竞争中逐渐落后。世界当代史表明,和平与发展虽然是世界的主流,但国际舞台上仍存在着许多不安定因素。中学生应从现在就培养忧患意识和历史责任感,准备为世界和平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4.在历史教学中,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历史教学中,历史教师既要使学生认真学好前人留下的历史事实和历史经验,更重要的是让学生不受历史的约束,而敢于另辟蹊径,提出自己新的见解和观点,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那么,如何去实践呢?笔者结合个人教学实践,提出以下几点:(1)重视创设问题情境,即创造意境,制造悬念。问题的设计,一是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二是内容必须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例如,在讲四大文明古国时,随即提出了:既然人类文明的发源地在亚非,那么为什么现在最发达的地区却在欧美?在分析中国的戊戌变法没有取得成功而日本的明治维新却获得成功时,可问:“假如19世纪60年代中国也同日本一样进行改革,会不会成功?假如你是19世纪60年代的清朝官员,你将会怎样做?”问题不仅使学生能思考多种答案,又能调动学生的好奇心。(2)积极设疑问难,鼓励独立思考。“疑”在心理学中称之为“怀疑感”,是对客观真理的探求,并加以评价的体验。只有对现有的资料的观点、结论敢于质疑,才能有创新。宋代的教育心理学家朱熹说:“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历史教师依据教材内容,合理引进课外知识,扩大信息,对现有的观点提出质疑。(3)让学生多角度地考虑问题。历史教师在向学生提问后要注意启发。例如,根据中国近代史上的问题提出假设问题:“落后一定挨打吗?”教师可以启发:①落后一定挨打。因为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然会发生弱肉强食的情况。②落后不一定挨打。如我国古代辽夏金元进占中原。让学生讨论、思考,得出自己的结论。(4)注意教学方法的灵活多样性。要认识到学生的探究式学习是一个对知识的建构过程,而不是填充过程。这也是学生主体性的关键,这一知识建构过程不是由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而是学生根据外在信息,通过自己的背景知识,建构自己知识的过程。在这个学习过程中每个学习者都可以,以自己原有的经验系统为基础对新的知识信息进行编码,构建自己的理解,而原有的知识又因为新经验的进入而发生调整和改变。这是一个新旧经验和知识之间的双向的相互作用的过程。方法有以下几种:①.以探究问题为目的。以往的历史教学往往是固定式的,对于学生来说,并没有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探究性问题,或者只有肤浅的问题,(如被动接受、死记硬背、机械重复)。历史教学的真正意义在于使学生发现问题,探讨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因此,所有的教学方法都应该是为了探究问题而设计的,都要给学生机会去了解事情的基本情况,使学生去深入探讨。②.以思维训练为核心。历史本身和历史学科都不局限于某一种固定的模式中。人们对历史问题的正确认识,需要发散思维,需要全面的、客观的、辨证的、变化的、发展的看待历史问题,尤其是对历史上因果关系的思考,是对人思维水平的提高。学生学习历史是一个思考的过程,是一次积累经验的机会。所以,任何教学方法都要以激话、调动、启发学生的思维为主,促进学生历史思维的活跃发展。比如说隋炀帝开大运河,分析其利弊。有些学生认为隋炀帝是暴君,残害人民,加重人民的负担。开大运河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也有人认为,隋炀帝开运河是一项长远的计划,带来的影响更是巨大的。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教师应该起一种启发的作用,让学生从多角度的分析问题,辨证的看待问题,认识到隋炀帝开大运河的利,也要看到开大运河的弊。更要培养学生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联想到大运河的开通,对现代社会的影响。③.以史料运用为条件。人们认识历史的前提是获取历史信息的材料(主要是文字材料),获取史料的过程也是掌握历史学习方法的过程。在对历史信息进行处理时,如果学生被动地接受和储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学习历史的本来意义,甚至会加重学生的负担,使学生对历史感到厌倦。教学方法的运用要使学习的过程与结果得以统一。我们提倡把学习历史看作是在研究和认识历史,这就要训练学生去掌握和理解历史的信息,注重史料的作用,通过对史料的汇集、整理、辨析、推论,把史料作为证据,用以解决历史的问题。历史教学方法的运用,是离不开对史料的运用的,尤其是学生对史料的运用。比如教师在上活动课的时候,就应该注意让学生自己查找资料,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并且让学生在课堂上说出自己的成果,让学生对历史知识进行探究,培养学生的运用史料的能力,分析史料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比如说,北师大版初中历史书的活动课,就是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这些能力的,所以教师不应该忽视这些内容,而是更加的重视,并且让学生自主探究,做好引导工作。在素质教育观念的指引下,中学历史教学方法的改革是必要的。一是将一些有效的教学方法运用到历史课堂教学中,例如讨论、探究、启发的方法等。二是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造,例如对传统的讲述、讲解、讲读、问答、等方法,加以创新,突破旧有的模式,使之更适应学生的学习。 附带一提的是,对于中学历史教学方法的探索,在教学实际中要注意避免传统模式下运用方法时的弊端,例如,片面地强调某一种方法的效用,认为某一种方法是万能的;或是僵硬地照搬和套用某一种方法,而不去考虑学生、教材等实际情况;或是只注重方法运用时暂时的、表面的效果,而忽略学生的心理活动反应。在历史教学的方法上,特别强调要研究学生的学习历史方法,注重学生的学习与发展,使学生通过历史教学,成为能够认识历史的真正主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需要我们付出很多心血的路程,需要我们做长期的、扎实有效的工作。我们应该把属于教育的时间用足用好,把属于学生的时间还给学生,向课堂要效率,优化教学过程,做到花最少的时间收到最大的效果。我们要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如何启发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的精神上。特别是历史的教学要注意启发学生的爱国主义的教育,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通过历史课,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 5.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主体在“教与学”上,渊博的专业知识、高深的理论修养如何“教”以致让学生更好的学?那就须要教育教学的能力。素质教育强调“授之予鱼,不如授之予渔”,要想培养学生的“渔”能力,那教师首先要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的能力。因此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是素质教育的必要,才能培养学生的能力,才能“授之予渔”,才能体现素质教育的初衷。如何利用课堂教学培养能力:①组织课堂讨论。教师预先设计一些问题,要有坡度,要有能力培养目标,通过讨论,活跃气氛,引起兴趣,鼓励学生通过辩论以达到都有所获,从而有一种获取知识后的满足感,以激发他们强烈的求知欲。②通过指导学生阅读课文,以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独立思考的能力。要求学生通过预习能编写提纲、完成作业,在老师的指导下有史有论的分析、综合、概括历史,以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利用历史地图、插图、图表以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和想象力,如讲郑和下西洋,要求根据郑和图像和航海路线图表等,想象当时郑和出海的壮观景象以及沿途风光等,有助于发展学生的想象力、观察力。④走出课堂,开展课外阅读,组织学生参观文物古迹,从而扩大学生视野,加深对教材的理解,培养学生广泛而独立地吸取知识的能力。⑤高三复习是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大练兵场,要引导学生多种方法并用,系统复习,切不可为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应有素质的培养。三、历史教学在素质教育中应遵循的原则 1.帮助学生树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科学的历史观、人生观是学生素质最基础最集中的体现。历史教学以其独特的内容构成了培养学生历史观和人生观的广阔空间,因此,在历史教学中要始终贯穿一条主线,即在向学生传授丰富多彩的历史知识的同时,阐明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给学生以启迪。教会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辩证地认识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2.强调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教学过程就其本质而言,是在学生获得知识技能的同时,实现其个性心理品质全面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始终是认识的主体,是进行教学过程的出发点、归宿和依据。因此,教师在设计课堂教学时,要充分依据教材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贯彻启发性原则,让学生积极思考、互相交流、大胆发言、及时反馈,从而使学生的主体作用尽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学生是历史学习的主体,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历史课堂教学改革,需要我们认识主体、尊重主体、发展主体,让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学生在自身的“体验”中学习历史,在体验中“学会学习历史”,就是能力的培养过程和人文素质的提高过程。认识主体,转变旧的教学观念,改变“以讲为主”的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明确“教”是为了学生的“学”;学生要成为教学活动的全面参与者;教师要成为学生主动学习的指导者和组织者。认识主体还要突破以教材为中心的旧观念,全面了解学生,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学生发展的需要,调整教材内容,删繁就简,以保证学生主体参与教学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尊重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创设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平等、和谐的民主学习氛围。发展主体,探索适合学生主体学习的教学模式。3.面向全体学生,注意个体差异应试教育的最大弊端是选拔教育、淘汰教育。教师关心的是少数尖子学生,而后进生往往受到忽视。素质教育则是面向全体的教育,是要使每一个学生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充分发展的教育。因此,教师要树立起面向全体的教学指导思想。4.打破“权威”的信仰,树立“信仰”的权威,宽容“异端”的声音。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来说,教师、教材、学习辅导材料等是“权威”,这些“权威”的积极作用不可否认。但“权威”不等于“真理”,总要受到时代或个人认识的局限。因此,要坚持“信仰”,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历史事物。“当仁,不让于师”,对一些问题大胆提出质疑,通过师生之间交流探讨获得“真理”。随着历史学科研究的不断突破和创新,使历史教材的滞后性更加明显,特别是一些陈旧的历史观点和结论,已经明显的过时了,甚至被证明是错误的。学生在学习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分析历史事物、判断历史结论,大胆地对教材的某些观点结论提出质疑,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和主张,并引用史实加以论证或驳斥,不能盲从“权威”。因此,对于学生的“异端”声音,言之有理的,历史教师就要多鼓励和表扬,千万不可按“常理”一棍子将其打死。对于“异端”的声音要以宽容来对待。一般每份教学资料都会为它上面的题目提供相关的参考答案,这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我们教师常常陷入思维定势,人为地将参考答案当成标准答案来向学生讲授,只要学生意见与之相左,一概加以否定,长此以往,教师这种惰性与奴化的思想必然在不知不觉中带出一批不会用脑,只会盲从的学生!这种学生怎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怎能担起建设祖国的重担?怎能参与国际社会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而立于不败之地?为了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不妨多听听“异端”的声音。5.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历史知识具有直观性很强的特点,如何生动、形象地将知识展现给学生,是历史教学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电教的使用、投影片的播放不容忽视,历史教师必须树立起教学观念,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6.历史评价的多样化教育教学评价有很强的导向功能,形成素质教育机制带有关键性的一项任务是解决教育教学评价问题。中学历史学科要推进素质教育,必须改进教学评价特别是课堂教学评价。在传统的历史评价中,评论学生学习好坏的标准是考试的成绩,这固然有它有利的一面,但是它不利的一面也是相当明显的。特别是成绩不好的同学一直不能受到老师的肯定或表扬,时间一久,他们就会失去对历史的兴趣,从而历史教学任务和目标很难完成。提倡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课上参与情况应在学期历史学习总评成绩中占一定比例。历史课的学业成绩考核除了书面考试还要有实践活动,要鼓励学生进行历史演讲、历史小制作、历史参观考察等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自己搜集资料,撰写历史小论文,对学生学习活动的成果应计成绩。历史书面考试也要从重知识考查向重素质考查、重能力考查转变,逐渐扭转死记硬背应付考试的局面。历史评价的多样化,就地要示老师创造各种机会,给一同层次的学生以肯定,使学生能形成积极的自我评价,以积极的态度去学习历史。7.历史知识的个性化历史知识个性化的特点在于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通过讨论会、演讲会、写历史论文等方式让学生自己去感受历史,独立地做出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评价,它强调学生的活动。为开拓学生视野,培养探索、研究问题的能力,由教师给学生介绍一些报刊上有争论的,又有教育意义的材料或直接就书上的人物、现象,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展开讨论。专题讨论可开阔学生的眼界、形成历史思维,从而培养分析归纳能力和从现象在场看本质的能力。在学生讲故事的基础上,选择内容较好、思想性强的材料,由表达技能较高的同学,举行历史故事演讲会,并进行评比。这对普及历史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进行思想教育都将起一定的作用。8.历史知识的文学化,即语文教学法。俗话说文史不分家。历史课和语文课的共性实在太多了。在历史课中引入语文教学方法,是完全可行的。自古文史相通,历史与文学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任何文学作品都产生于一定的历史背景并反映某一个方面的社会现实。同样,任何历史内容都是依靠文学形式 (有少量是实物形式)记录下来的。因此,对历史的表述不仅可以借鉴,而且必须借鉴文学的方法,可将历史知识故事化、诗歌化、戏剧化等,更能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乐趣。把一些语文教学方法运用到历史课之中,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例如:讲述历史原因、结果,分析历史观点 ,介绍历史场景及历史文物,则采用议论文、说明文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做到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甚至在考试中,也可采用作文的方法,把论述题,改为“历史作文”。例如:考世界古代史,我要求学生写一篇“由新航路的开辟所想到的……”的文章,打开了学生的思路,培养了学生的联想能力。实践证明,历史教学参考语文的教学方法是很有益处的。9.创造条件,开展更多有益的课外活动。围绕历史学科能开展的课外活动很多,资源十分丰富,如组织观 看历史影片,参观历史博物馆,开展读书活动,举办有关历史题材的影评、书评、故事会、知识竞赛等等。课外活动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美国某一中学历史教师布置了一项课外活动任务,要求学生就自己最崇敬的历史人物进行整理资料、写出简单的传记和回答“你为什么特别崇敬他”的问题。教师 对如何完成任务作了一般性指导,最后全体同学进行交流评比。这样一项课外活动,不仅提高了同学们学习历史的兴趣,丰富了他们的历史知识,而且使学生得到了多方面的能力训练,象这样的课外活动很值得我们借鉴。四、运用“热点”问题,让学生体会学史有所值、有所用历史教学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在传统的历史教学中,教师通常只注重课文知识点的讲授,就事论事。这就很容易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提不起学习兴趣。更感觉不到学历史有何作用。如何让学感觉到学史有所用、有所值呢?当然方法很多,我觉得结合时代的“热点”问题,用史分析、理解和运用,效果较佳,而且学生也非常喜欢。在现代社会里,由于电影、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的作用,使学生接受了大量的课外信息,其中就有很多他们所感兴趣的“热点”。教师如果能立足于课本,将一些社会现实中学生感兴趣的“热点”与课本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就会使学生对学习历史兴趣盎然。 例如,电视台播放金庸小说在中学生当中掀起了一股“金庸热”,同学们喜闻乐道。在上《中国古代历史》时就可充分利用金庸小说与史结合的特点,激发学生急于了解历史,区分历史与小说。这样一来,既使历史知识更加贴近现实生活,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意识到艺术作品与历史的区别,在愉悦中掌握历史知识。在讲授《美国的霸权政策》时,可利用中美撞机事件的“热题”。在上这一课之前我给学生布置了一个讨论题:“美国的霸权是怎么回事?” 要求学生去查找资料,用事实来揭穿美国的霸道嘴脸。 利
2023-09-06 13:59:171

高三毕业典礼学生致辞

终于毕业了,感谢党、给我创造的好的条件,感谢老师教会我怎么做人,感谢同学这么多年的友情,来世还做朋友!
2023-09-06 13:59:182

老舍英文简介加中文翻译

中文: 舒庆春,字舍予,中国现代小说家、文学家、戏剧家。老舍的一生,总是在忘我的工作,他是文艺界当之无愧的“劳动模范”,发表了大量影响后人的文学作品,获得“人民艺术家”的称号
2023-09-06 13:5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