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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放在住建局有利息吗

2023-09-19 07: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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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桃云

有,业主在购买房产后,不仅仅需要缴纳相应的税后,还要缴纳一部分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一般是用于维修小区各种公共部分的建筑,或者是一些小区的公共设备。并且,维修基金存在账户中也是有利息的。

维修基金利息是指业主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产生利息,住宅维修基金本金由全体业主支付,本息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该资金专门用于住宅公共部件和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的维护、更新和改造。根据相关的规定,维修基金产生的利息会存入维修基金的专门账户中,单个业主是无法进行提取的。维修基金一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缴纳,一般是购房者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然后售楼单位就会建立一个专门的账户来存放这些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在小区公共设备或者公共住宅需要维修的时候,可以提取出来当做维修费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不过专项款只能用作专用,所以尽管维修基金属于业主,但是维修基金产生的收益和其本身一样只能用于小区维护。维修基金具体有多少收益和如何使用每年物业公司都应该向全体业主公示。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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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收房时会交一笔维修基金,那么这笔维修基金该怎么怎么用呢?在什么时候能用呢?合理利用维修基金可以解决电梯故障?下面我们开看看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好比给房屋投入一份“养老金”,上了一份保险,使我们居住的房屋更安全、舒适,得以长久使用,减少日常烦恼,也使房屋价值得到保值增值,是保障业主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件大事。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从原有3家扩展到现在的18家,全市维修资金交存网点达到64个,建立起了覆盖全市东、西、南、北、中的维修资金归集网络体系,极大方便了业主交存维修资金。这些情况不能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于一些地理位置偏远的小区,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及专户银行工作人员深入小区一线,在收房现场上门为业主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方便业主交存房屋维修资金,保证业主维修资金的交存安全,解决了业主的实际困难。当前,有个别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维修资金代收后,未及时转入专户,致使业主维修资金游离于维修资金专户之外,对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业主房屋过了保修期无法及时得到维修,造成房屋居住安全隐患,业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还存在维修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将代收的维修资金转入专户的,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转入专户,对拒不转入专户的,处维修资金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电梯突发故障业主犯难特事特办维修资金来解忧电梯发生故障停运,给业主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小区物业公司可以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由于应急程序省去了业主签字表决环节,物业公司仅用7天时间便申请到维修资金将电梯修复。应急程序这样办理:(1)提出书面申请:物业公司在紧急情况发生后立即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2)现场勘查: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到小区现场勘查并留取影像资料,属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的,管理中心通知物业公司按照《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办理维修资金申请手续;(3)制定方案并公示:物业公司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并将《方案》在所涉及物业的公共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申请单位持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维修资金手续;(4)使用款首次拨付:拨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金额的60%)至物业公司;(5)组织实施:物业公司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6)使用款尾款拨付:工程竣工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持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工程尾款申请手续。这6种紧急情况可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二)楼体单侧外墙饰面1/5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三)电梯出现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对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四)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五)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对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动用维修资金(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null
2023-09-07 04:33:341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开发区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  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补建的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续筹、补建和管理工作。  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交存第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存维修资金。第七条 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布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并适时调整。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市辖县及西咸新区管理范围内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确定。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第八条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第九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与所在地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合同,设立维修资金专户,委托其办理维修资金的交存、划转、计息、结算等手续。第十条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对维修资金交存票据进行查验。第十二条 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息。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负责交存管理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拟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决议;  (二)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办法;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单位,或者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进行账目管理的决议;  (四)确定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的决议;  (五)维修资金存储方案的决议;  (六)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办法的决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期间,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第一款第二至六项决议确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原代管部门。
2023-09-07 04:33:421

房屋维修基金计算标准

1、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1.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2.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以西安市为例: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
2023-09-07 04:33:501

西安市房屋大修基金及契税怎么算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2023-09-07 04:33:593

西安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办法和缴存标准有哪些

2016年3月西安路鼎新花园12号楼的居民发现物业公司在单元门口贴出启用大修基金维修电梯的竣工验收单,在业主签字一栏内附着17位业主签字,但有业主表示自己根本没有签字。那么维修基金使用程序是什么样的呢?西安的缴存标准又是什么?如果有单位滥用维修资金会受到哪些法律严惩呢?一、大修基金使用方法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2、业主委员会提请并通过3、进行公示若无异议进行下一步4、申请单位向维修基金管理单位提交申请5、物业组织具体实施二、西安大修维修基金缴存标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2、房改房(1)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60元/平方米;(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90元/平方米;(3)小高层和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三、西安大修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1)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受业主委托,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2)制定方案并业主确认:申请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确认通过改造方案。(3)现场查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4)申请列支: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5)使用款首次拨付:核准后,拨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金额的70%)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使用账户”账户内资金只能划转至施工单位。(6)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7)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8)使用款尾款拨付:申请单位根据工程结算费用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并与《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9)若业主无异议,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工程尾款申请手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后,将工程尾款拨付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据悉,自2010年开始,西安在维修资金使用工作中引入了第三方审价机构,对工程造价超过1万元的项目,要求审价机构对其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核,有效防范虚设维修项目、虚增报价等资金使用风险,确保了资金使用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四、维修基金有哪些便民服务为方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市房管局在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城南房产交易大厅、城北房产交易大厅,分别设立了多个维修资金办事服务窗口,办理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物业保修金等多项业务。并对维修资金业务工作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大力倡导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每周六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维修资金窗口正常上班,以方便广大业主办理维修资金相关手续。为方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交存可采取现金、刷卡(只能刷借记卡)两种方式交存。各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均支持跨行银联卡的支付交易,同时,对业主采取刷卡方式交存维修资金的,各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均免除刷卡手续费。业主到各银行网点交存维修资金享受绿色通道,无需抽号、排队,专柜交存。五、关于大修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1、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的,应当接受所在地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账户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2、专户银行应当每月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核对并发送维修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单。3、专户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布下列情况:(1)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2)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3)业主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4)其他有关维修资金的情况。4、专户银行应建立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其账目的查询。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银行进行复核。5、专户银行应当向业主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凭证。维修资金专用凭证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6、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的监督。六、关于不安规定滥用维修基金的法律责任1、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代收的维修资金转入维修资金专户的,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转入专户,对拒不转入专户的,处维修资金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2、业主未按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议续交、补建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存在伪造签名提取维修资金的情况,不仅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也触犯了法律,涉及到一定金额构成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所以业主委员会要对物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发现问题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利益。如果物业在管理上完全不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业主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单位。(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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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对以下45部政府规章作出修改  (一)西安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1.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建设”修改为“住建”。  2.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按照国家和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执行”修改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4.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规定  1.将第三条中的“GB6944-86”修改为“GB6944-2012”。  2.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环保、水务”修改为“生态环境、水行政”,“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  3.将第九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将第十一条中的“环保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删去第十四条。  6.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该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三)西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1.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发展和改革”修改为“发改”,“工业和信息化”修改为“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修改为“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修改为“住建、城管、交通、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修改为“应急”。  2.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修改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修改为“资源规划、住建、城管、交通、应急”。  3.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建设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设计方案和验收的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公安机关或者市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公安机关备案”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删去第二款中的“其使用者应当于本办法施行后60日内向区县、开发区公安机关或者市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公安机关备案”。  4.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备案”修改为“报告”,删去“已备案的”。  5.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6.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该条中的“依法予以处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7.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在该条中增加“和省人民政府规章”。  (四)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1.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款中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第六款中的“发展和改革”修改为“发改”,“消防、质监、工商”修改为“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删去“国土资源、市政、房管”“价格”。  2.将第十条中的“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修改为“城管”。  3.将第十二条中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建设”修改为“发改、住建”,“城市管理”修改为“城管”,删去“国土资源”“市政”。  4.将第十三条中的“建设行
2023-09-07 04:34:251

陕西商品房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西安市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是按照房屋面积来收取的,缴存标准如下: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所以不同的地区,交存的数额是不同的。维修资金=房屋建筑面积*当地政府公布的每平方米工程造价*5%(或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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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的大修基金的标准?

多层:60元-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14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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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修基金收费标准2022年每平米

西安大修基金收费标准2022年每平米60元到145元。1、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2、拆迁安置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关于大修基金怎么算,不同地方的标准大不相同,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按平方收费的,一套房子只交一次,一般多层约为20元每平方,高层40-80元每平方不等。 别墅大师为你提供当地建房政策,建房图纸,别墅设计图纸;别墅外观效果图服务,千款爆红图纸任你选。别墅大师
2023-09-07 04:35:231

买新房契税和房维修基金是怎么算的

点开就都能查到http://bj.house.sina.com.cn/shfjsq/
2023-09-07 04:35:347

公共维修基金交多少

刚才一位论坛里的帖子给的公式是房屋维修基金=1295元×3%×房屋建筑面积
2023-09-07 04:35:536

武功县大修基金和契税怎样收

契税标准: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144平契税1.5%,144平方米及以上3%。外地在西安买房,提供不了无房证明的契税收3%。  大修基金: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实行按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缴存,具体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鉴于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转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西安市管理局设置了新、旧标准过渡期,时间自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3月22日。过渡期间新、旧缴存方式并行。2009年12月23日前已在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资金立户的项目小区,仍可按原标准办理,过渡期后,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2023-09-07 04:36:091

西安已建立多种房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为房屋的“保命钱”和“养老钱”,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目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建立多种房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为老百姓住的安全,住的舒心起着直接的保障作用,为服务群众递交了满意答卷。疫情期间方便群众 即时研发推出线上交存2020年伊始,全国打响了防控疫情的阻击战。百姓在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面临居家隔离、银行网点暂停营业、楼盘无法开展现场集中交付而带来诸多不便。在此之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署维修资金线上交存启动工作,将传统线下业务转为线上办理,有效解决业主不能正常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等困难,真正实现让“系统多跑腿、百姓少跑路”的目标,为业主提供了更加贴心满意的政务服务。目前,开通线上交存系统的专户银行已从首批的4家扩展至18家。招商、华夏、民生、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等,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绩突出。各银行陆续开通了线上交存业务,业主可分别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等银行平台完成交存信息查询、身份核验、资金支付等全部流程,并可选择就近银行网点自取或通过留存邮寄地址,由专户银行将纸质票据免费邮寄到家,业主足不出户、便捷交存维修资金的目标得以实现。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市维修资金线上交存已达到12552笔,交存金额1.71亿元。据了解,在上线的9个多月中,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积极指导各专户银行,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了项目集中交付79次,充分做到有效防控疫情,避免因人群聚集带来的不利影响。西安市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务也因此成为全国可实现完整交存流程的典型成功案例,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管理部门“便民、惠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保障业主居住安全建立维修资金续筹多种机制为加强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房屋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落实,2020年3月,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续筹工作相关办理流程,为保障小区业主居住安全,结合每个小区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续筹维修资金:1.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后的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得低于首期交存金额;2.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业主按照协商讨论的维修资金标准续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续筹后的余额不得低于首期交存金额的30%;3.结合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小区在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立维修资金长效续筹机制;4.根据续筹小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维修资金续筹的标准。提升老旧小区宜居出台房屋维修资金补建方案为构建西安市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机制,提高老旧小区业主的宜居水平,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西安市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引导居民交存房屋维修资金,推动建立老旧小区维护、管理的长效化机制,以实现良性运转。方案明确,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及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范围内,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应当补建维修资金。维修资金补建标准为: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含七层)按照购房款的2%交存;高层住宅(七层以上)按照购房款的3%交存。也可按照以下规定补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补建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讨论决定。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和西咸新区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补建参照本方案执行。持续提高资金收益多次向业主分配利息近年来,西安市维修资金增值管理不断优化调整存储结构和方式,成效逐渐显现,维修资金交存业主每年都可获得安全、稳定的收益。截至2020年,西安市已完成七次维修资金分户计息工作。今年7月25日,完成了2019年度维修资金网上信息系统分户计息工作。据统计,2019年度维修资金交存业主的综合收益率较2018年有较大提高。发挥维修资金作用推进便捷安全使用维修资金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近年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优化流程、精简资料。开通网上预审服务,申请单位仅在区级管理单位就可办理维修资金从申请到拨付的所有手续;取消申请要件中证明类材料3件,切实提高了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开发建设了“维修资金使用微信投票系统”,提升业主投票表决效率,确保维修的及时率。二是明确维修资金使用事项市、区两级职责,区级单位负责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市级单位负责维修资金使用划转工作。三是采取包片制管理模式,对区级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对区级单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对口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合法、高效。截至11月30日,2020年度拨付使用维修资金0.75亿元,用于434个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累计拨付维修资金4.6亿元,用于2879个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加大追缴违规代收维修资金工作力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公司代收维修资金未交存至专户的问题,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向代收企业送达催交通知书、约谈代收企业,督促其尽快将代收维修资金转入专户。经多次催缴,维修资金追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20年12月12日,代收问题处理完毕共计6家单位,全面追回维修资金3350.88万元。对于世家星城、福安花园、枫韵蓝湾、华府西城港湾等小区未将代收维修资金全部转入专户的代收单位,下一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综合采取行政手段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将代收的维修资金予以追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3-09-07 04:36:161

西安市住房维修基金专用收据怎么开

西安市住房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可以网上打印电子发票。2022年4月1日西安市住建局分批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试点,试点银行电子票据开具顺利。全面启用后,西安市城六区及开发区的房屋,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与传统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09-07 04:36:241

什么是房改房维修基金

  房改房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023-09-07 04:36:322

房屋维修资金有哪些规定?

设立住宅维修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为维护住宅小区的良好环境,保证住宅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新建商品住宅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而逐渐损坏和老化,直接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经济承受实际能力出发,不能等到住宅需要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时再临时筹集。为此,必须在购买公房和商品房的同时,为居住质量预订“养老保险金”。建立起住宅这项专项维修基金,这对解除购房人后顾之忧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其二,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建立的储备资金,对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三,目前出售的商品房与公房,多为同幢异产,结构相连,一般情况下,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局部损坏会直接影响到部分业主的切身利益。随着房屋产权日趋多元化,如果相关业主谁都不愿意承担一定的义务,往往容易造成损坏面的扩大,引发使用纠纷。维修基金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更新、改造,化解业主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明确物业管理收费与维修基金的关系。  购买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住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已购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款2%缴交;  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多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2%,安置高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3%由被拆迁人缴交;  其他住宅和整栋住宅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同类型住宅维修基金缴交标准缴交;  开发建设单位的自用房屋,多层或高层房屋按同类购房款的2%或3%缴交。  商品房销售时是归集维修基金的第一时间;商品房销售时是宣传归集维修基金的黄金时间;商品房销售时归集维修基金是房屋保障机制建立的有利时间。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维修基金的归集这个时间段是最为关建的时间段,对于归集维修基金起着中流砥柱的责任,负有义无旁贷的第一责任。  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应代为归集首期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物业管理与维修基金归集方案,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手续时,须将归集的首期维修基金移交市房产局代管。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维修基金是否交纳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15日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217号中明确规定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当征收营业税。  物业在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基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维修费用:  ①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②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③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④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费用。
2023-09-07 04:36:431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和电梯、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专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监督检查。第四条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合理使用、规范治理的原则,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监督管理。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区、县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教育、文化、体育、宗教、卫生、商务、国土资源、财政、市政公用、工商、公安、质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救助制度。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危险房屋治理中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应当给予适当补助。第八条 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闻媒体、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第九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房屋质量安全责任,履行保修和质量缺陷治理义务。但因使用不当、第三方责任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除外。第十条 业主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业主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的,代管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无代管人的,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第十一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一)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  (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三)白蚁防治;  (四)安全隐患排除;  (五)危险房屋治理;  (六)其他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必要措施。第十二条 采取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措施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业主、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可以与房屋代管人、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第十四条 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自行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责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第十五条 房屋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第三章 房屋安全使用义务第十六条 业主、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代管人、使用人应当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性质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依法履行房屋安全使用义务。  房屋使用人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配合做好房屋的检查、维修、养护、安全鉴定和危险治理等工作。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拆除、破坏墙体、梁、板、墩、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三)超标准加大房屋荷载;  (四)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五)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七)开挖、扩建地下室;  (八)在屋面违章搭建;  (九)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2023-09-07 04:36:501

2019年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全文

(2012年3月2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根据9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沣东新城(以下简称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征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棚改、财政、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加强房屋征收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纳入房屋征收信息平台。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工作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认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相关文件;   (四)征收补偿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实施房屋征收时,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计户补偿。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分户手续;   (二)暂停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手续。   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前期调查、征收费用概算等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按照规定将评估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用于征收的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落实产权调换房源。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对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八条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补偿   第十九条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合法的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根据其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建筑面积、用途或者建筑面积、用途有争议的,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本地城市规划提供征收范围内或就近的房屋。   第二十三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信用管理、估价技术标准、估价纠纷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用同一估价时点,采用相同价值内涵及技术路线进行评估。   市征收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征收公有房屋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征收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20%的套内建筑面积,具体奖励面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户型进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为私产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房价款。   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结算房价款;未达到相近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结算。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征收独立营业用房采取大厅式营业用房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   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第三十一条征收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30%的套内建筑面积,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予结算房价款,具体奖励面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二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未向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在过渡期内按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费用: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   (二)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三)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四)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2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第三十三条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三十四条因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   第三十五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   (一)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   (二)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三)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   第三十六条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产权调换房屋的层次、朝向等,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交房顺序号自主选择,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二)产权清晰;   (三)达到入住条件。   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8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作出补偿决定前,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补偿决定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备案。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四十二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凭证等相关资料一并缴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实行产权调换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给被征收人及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缴存产权调换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十四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七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八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条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和市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5月1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按照原批准的实施方案,继续沿用原有规定执行,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
2023-09-07 04:36:581

西安市民可线上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月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自开通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务以来,我市城六区及开发区范围内已有725户业主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线上交存系统交存维修资金,累计金额952.63万元,维修资金线上交存户数呈逐月增长趋势。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被称作房屋的“养老钱”,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为小区电梯故障、屋面漏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提供了资金保障,对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今年初,市住建局开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务。目前,线上交存平台包括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西安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共15家维修资金专户银行。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养潮表示,今后随着广大业主的逐步认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过网上平台交存的占比将不断提高,城六区及开发区的居民可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足不出户办理维修资金交存业务,业主可自提交存票据,也可享受交存银行提供的免费邮寄服务。同时,他提醒广大业主商品住宅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对违规代收、挪用维修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其违规信息将被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相关链接  看看你家房子的  维修资金该交多少钱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  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2023-09-07 04:37:251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交给谁

你好,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以西安市为例: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望采纳,谢谢。
2023-09-07 04:37:343

供热管道改造费向用户收取是否合法?

根本不用找什么规定了,因为供热公司向住户只能收取采暖费,这里已经包含了管道改造的费用,你向他们要正规发票吧,他们提供不了得
2023-09-07 04:37:453

电梯进水物业和业主怎么划分责任

你要负全责的,
2023-09-07 04:38:025

新房交接需交什么费用?

契税,供暖费,物业费,房屋面积差价
2023-09-07 04:38:372

西安雁塔区房管所在哪

韩立猛吞了一口变得冰凉的口水,才猛然惊醒过来,烫手般的把手里的瓶子甩到了一边,自己连滚带爬的躲到了另一边去。
2023-09-07 04:38:461

西安市住建局投诉电话965559

西安市住建局投诉电话不是965559,是029-85509727。住建局的主要职能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造价咨询业、燃气业、物业管理业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建筑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拟订本区管理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参与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减排、建设科技、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编报全区基本建设项目资料的统计工作;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安排、建设、维修、租售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种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查处保障性住房租售、住房补贴及房改等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区住房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区住宅产业化管理工作;4、承担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收缴及使用监管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2023-09-07 04:39:081

武功县大修基金怎么算

武功县大修基金怎么算,可以按下列方式计算:1、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则应当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武功县隶属于陕西省咸阳市,位于关中平原腹地,东接兴平市,南临渭水与西安市周至县相望,西靠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宝鸡市扶风县。
2023-09-07 04:39:151

购买房屋住建局收维修基金有规定吗

  有,必须有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联合发布的文件,第165号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所以,根据国家规定,购买住房必须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合法收取的,那么谁来收取呢,《管理办法》第10条做出了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根据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部门代管。新购买住房时,肯定是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这点毋庸置疑,那么专项维修资金就应该依法由建设部门代为管理。自然,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也是由建设部门来负责的。所以,住建局在业主购房时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是符合国家政策和制度的。
2023-09-07 04:39:571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方式

1、住房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023-09-07 04:40:051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年限

房屋维修基金没有期限。维修基金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3-09-07 04:40:13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意思?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在住宅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扩展资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3-09-07 04:40:244

房屋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问题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维修基金主要适用于房屋大修的,如果您的问题只是个别房屋的小修,是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的。但是对于漏雨等小修的房屋维修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物业让业主摊钱是不对的,除非合同里做了特别约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筹集和使用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进行,物业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挪用。但是像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可走简易程序。经质检、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及业委会书面同意后,物业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涉及电梯,可以由物业经业委会同意直接申请使用。另外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物业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最后,房屋维修基金一般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一个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问题二:维修基金的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2007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问题三:住房维修基金怎么用包括哪些方面了 用于房屋资本性支出,比如屋面、外墙、基础等的支出。 问题四:如何动用维修基金 怎样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不过2009年年底,为防范冰雪灾害,房产局下达了《关于应对冬季雨雪天气简化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通知规定,针对冰冻灾害紧急情况造成的房屋严重损坏时规定,只需3至5名维修范围内的业主共同申请,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社区居委会证明)向区房产局提出使用申请报告即可,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天资金可到位。与此同时,维修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可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或施工单位垫资先行施工,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申请结算。 问题五:国外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美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是由基金公司管理。如果房屋需要维修,就由物业公司报到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到市场上寻找公司维修。 日本:房屋维修资金包含在房价中,由开发商全程负责修缮。这就要求开发商必须从一开始就面临几十年之后的维修,如果从开始阶段就偷工减料,越往后开支越大,“倒逼”前期施工质量。 新加坡:不缴纳维修费用房子就不可交易。当地并没有明确业主在收房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楼宇翻新”计划在小区里是长期进行的一项活动,拥有50%以上业权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强制进行。如果哪位业主无力缴纳这笔费用或不想缴纳这笔费用,按照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业主就得拿着购房契约去有关部门注明这件事宜,相当于业主用契约为抵押,获取了这次楼宇翻新时的费用,但房子就不能进入市场交易,直到业主补交了这笔费用。 问题六: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是什么房屋维修基金须知些什么 使用范围 园区公共设施 设备 公共区域 具体有园区大门 路面 路灯 绿化 监控 单元门 对讲机 电梯 楼道大白 外墙 屋面防水 消防系统等 须知 园区已相关设施过质保期 园区维修项目在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之内 园区业主双三分之二签字 具体细节不明白可以再告诉你 问题七:房屋维修基金有什么相关规定,到底如何使用 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是用于维修园区公共设施 设备 房屋公共区域 的维修费用 是有相关规定 太多 无法具体都写出来 使用要求 维修部位过质保期 是公共部分 业主双三分之二同样 问题八:房屋维修基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用 商品房保修期一般为5年,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或相关厂家负责。保修期满后,涉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启用房屋维修基金。其 *** 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等。房屋维修基金是每个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就必须缴纳的一部分费用。如果不缴维修基金,业主就根本不可能拿到家门钥匙。然而,交钱后所住的房屋一旦需要维修时,想花这笔钱却不那么容易。 启动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据沈阳市小区办相关人士介绍,一般来说,小区业主想要启动和使用维修基金,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该小区或住宅楼建立了维修基金账号;2、损坏的部位必须是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3、必须是在保修期满以后;4、商品房小区必须组建业主委员会,由委托的物业公司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启动和使用维修资金。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当住宅的业主发现房屋出现漏雨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就需要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分为五步。第一步,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要求后,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改造方案,主要包括维修内容、预算金额、按预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摊金额、施工企业选择等;第二步,由业主委员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者挨家通报征求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形成业主大会决议,并在小区内公示5天;第三步,由物业公司带相关资料到区小区办审核;第四步,区小区办审核抽查通过之后,维修开工;第五步,工程竣工后,由市房产局财计处核算办理结算手续,财计处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由专户银行向物业公司划款。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使用维修资金的,要在区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申报。 ????记者从王女士居住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了解到,目前小区房屋维修基金申请已经启动,但“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这一项很难,原因是房屋出现问题的业主想启动维修基金解决问题,而没有问题的居民却不想动用这笔钱,因此要想达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这一硬性要求是很难的。 问题九:哪些情况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购买5年就可以使用.申请步骤:1.去房屋开发商那里领取一份质量验收报告复印件.2.写份房屋地址及维修的部位然后找二到三个户主签名,小区物业及区管委会签名盖章.3到建设局物业管理处签字.之后找有资质的维修公司与管理处一起去现场勘查记录维修的面积.4.维修公司报价后那一维修合同申请人看后没问题可以签名,管理处审核签名拿到房管局资金费用审核,合理则签名,之后到维修基金处查所在单元或小区看有没有不交基金的.不交的督促其去交,如都交了让所在单或小区户主签字留电话.手续齐全后交到建设局管理处.就可以让维修公司施工了,施工完后管理处与维修公司及申请人看维修的部位如何,如没问题了就签下验收合格. 写的有点笼统希望你能看明白.记得加分啊. 问题十: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有哪些注意事项 呵,这是最麻烦的, 换电梯钱肯定要业主出的,一般是按楼层分配, 不过很难装起来的,因为低的人觉得太不划算,想少出或不能装算了,所以高楼的人就头疼爱,这种问题,现在还不普遍,因为相当一部份住宅电梯(指没有维修基金)是在02年以后才开始安装的的(早前的电梯一般是高楼或写字楼,单位),离更新还早,电梯报废规定要15年,一般运行好可以坚持到20年,所以到时这个房子拆不拆迁还不晓得哦,
2023-09-07 04:40:411

维修基金可以网上交吗

可以。房屋维修基金是可以在网上进行缴纳的,一般通过网上交维修基金需要银行开通相应的交费服务渠道,如果一个城市某一银行有网上交维修基金的服务,那么该市其他银行一般也有。缴纳步骤第一步:进入官方网站,点击【办事大厅】【办事服务】;2.第二步:点击【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在线交存】,进入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页面;3.第三步:点击【交存】,输入缴存通知单编号,即可查询缴费信息;4.第四步:缴款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2023-09-07 04:40:491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开发区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  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补建的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续筹、补建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质监、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交 存第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存维修资金。第七条 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布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并适时调整。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市辖县及西咸新区管理范围内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确定。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第八条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第九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与所在地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合同,设立维修资金专户,委托其办理维修资金的交存、划转、计息、结算等手续。第十条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对维修资金交存票据进行查验。第十二条 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息。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负责交存管理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拟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决议;  (二)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办法;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单位,或者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进行账目管理的决议;  (四)确定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的决议;  (五)维修资金存储方案的决议;  (六)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办法的决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期间,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第一款第二至六项决议确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原代管部门。
2023-09-07 04:41:121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我自己是总房价的2%。
2023-09-07 04:41:253

西安出新规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什么时间能用

业主在收房时会交一笔维修基金,那么这笔维修基金该怎么怎么用呢?在什么时候能用呢?合理利用维修基金可以解决电梯故障?下面我们开看看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好比给房屋投入一份“养老金”,上了一份保险,使我们居住的房屋更安全、舒适,得以长久使用,减少日常烦恼,也使房屋价值得到保值增值,是保障业主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件大事。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从原有3家扩展到现在的18家,全市维修资金交存网点达到64个,建立起了覆盖全市东、西、南、北、中的维修资金归集网络体系,极大方便了业主交存维修资金。这些情况不能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于一些地理位置偏远的小区,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及专户银行工作人员深入小区一线,在收房现场上门为业主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方便业主交存房屋维修资金,保证业主维修资金的交存安全,解决了业主的实际困难。当前,有个别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维修资金代收后,未及时转入专户,致使业主维修资金游离于维修资金专户之外,对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业主房屋过了保修期无法及时得到维修,造成房屋居住安全隐患,业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还存在维修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将代收的维修资金转入专户的,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转入专户,对拒不转入专户的,处维修资金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电梯突发故障业主犯难特事特办维修资金来解忧电梯发生故障停运,给业主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小区物业公司可以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由于应急程序省去了业主签字表决环节,物业公司仅用7天时间便申请到维修资金将电梯修复。应急程序这样办理:(1)提出书面申请:物业公司在紧急情况发生后立即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2)现场勘查: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到小区现场勘查并留取影像资料,属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的,管理中心通知物业公司按照《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办理维修资金申请手续;(3)制定方案并公示:物业公司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并将《方案》在所涉及物业的公共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申请单位持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维修资金手续;(4)使用款首次拨付:拨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金额的60%)至物业公司;(5)组织实施:物业公司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6)使用款尾款拨付:工程竣工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持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工程尾款申请手续。这6种紧急情况可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二)楼体单侧外墙饰面1/5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三)电梯出现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对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四)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五)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对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动用维修资金(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2023-09-07 04:41:33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要缴纳吗

是的,而且每个地区的缴纳标准也是有差异的。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如下: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
2023-09-07 04:41:491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21大修基金2021年新政策

大修基金其实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于2021年民法典的实行,很多现行政策都会受到调整,房屋维修基金是终身使用的,在办理交房手续之前只需要缴交一次,那么大修基金2021年新政策是什么呢?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21,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2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2021年新政策适用主体,《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明确了维修资金是一项独立于其代管机构自身资产的资金。因此,《核算办法》将上述规定的代管机构负责管理的维修资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反映维修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而与其代管机构自身资产无关。同时,《核算办法》要求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但是,考虑到部分代管机构同时管理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从简化实务考虑,也可以合并建账,但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此外,为了保证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的连续性,《核算办法》规定,已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的维修资金可参照执行本办法。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1、维修项目属于维修资金的维修范围,并已超过保修期。2、该物业区域已开立维修资金帐户,且账户内有余额。余额不足或列支范围内有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已明确不足部分的承担主体或补足方案并承诺实施到位。3、满足以上使用条件,且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应急维修除外),即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21”的相关内容,住房维修基金是必须要缴交的费用之一。
2023-09-07 04:41:571

房屋大修基金收费标准2021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商品住宅按照工程造价的5%-8%的支付,公房出售时按照2%支付,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房产出售的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避免造成矛盾和纠纷。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拓展资料: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023-09-07 04:42:18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问题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023-09-07 04:42:272

住房维修基金是干什么用的

住宅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①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②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③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023-09-07 04:42:551

如果有业主不同意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办

那肯定是动不了的
2023-09-07 04:43:123

启动维修基金需要多少业主签字

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同意通过,方可使用大修基金。在入住小区之后,每个家庭都要缴纳维修基金,这是属于小区业主所有人的,并不是个人所有。因此,必须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使用,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1、房方面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应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缴纳。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维修基金缴纳标准,规定维修基金缴纳比例,并根据情况,因时调整。《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3%缴纳。具体缴存比例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部门确定,但一般都在2到3个百分点内。2、手房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已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二手房业主应与购房者协商解决。二手房业主可以把已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购房者,也可收取一定比例费用,但不能超过当时缴纳的金额。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二手房则需要新购房者按成交价的2%补齐这部分基金。维修基金的特点是什么?1、维修基金的交纳维修基金的缴纳是每一位业务的责任义务,通常是在买的新房交付时,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将维修基金缴纳了,将资金直接存入维修基金账户,或者交给物业代为缴纳。2、维修基金的用途维修基金顾名思义,那就在维修房屋及公共设施的时候才会取用,正常情况下就是在相关设施的维修、更新、换代、改造的时候使用,不得挪作他用。3、维修基金的转移买的时候是新房,卖的时候就变成了二手房,维修基金怎么办呢?这是很多买卖双方都会考虑到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当房屋的所属发生转移的时候,维修基金的余额也将随之改变,自动更换为新房主的余额。4、维修基金的管理维修基金正常情况是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管设立,由园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园区会有业主委员会,具体使用会走委员会流程,咱们业主自身是接触不到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2023-09-07 04:43:201

西安大修基金太贵了

西安大修基金太贵了1、此前,有市民反应:“西安大修基金太贵了”,对此,西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西安市商品住宅维修交存标准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管理办法》(住建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设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的规定制定的。2、西安市商品住宅维修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上述维修交存标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管理办法》(住建部、财政部令第165号)规定。以上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各地政策皆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2023-09-07 04:43:281

房子契税和维修基金怎么交

法律主观:一、契税交到契税征收机关,维修基金交到售房单位。契税按照成交价的3—5%的比例交纳,维修基金按购房款2-3%的比例交纳,或者参考总房价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二、法律依据1、《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2023-09-07 04:43:361

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使用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维修基金是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和改造而缴纳的资金。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程序等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都有相关规定。那么屋维修基金具体使用程序是怎样的?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1)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A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B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C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D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E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F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2)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办理:A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B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C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D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E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F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G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另外,维修基金是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相关阅读:商品房维修基金是多少什么是商品房维修基金(删除)上海房屋维修资金涉嫌违规炒股市值近8亿元商品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交纳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大连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花?提取要具备哪些条件?商品房维修基金用途及使用维修资金的过程
2023-09-07 04:43:473

住房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必须要交。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房屋公用设施以及房屋本体的专项基金,一般用于公用设施更新和改造等具体项目。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必须由业委会同意,房管部门批准。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2023-09-07 04:45:111

交维修基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交维修基金需要带什么材料如下:1、交维修基金需要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购房者需要委托他人进行代办契税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特别账户中,所有的社区业主都要缴纳相应的费用,而且费用是足够的。假如这个费用不够,其实所有的业主都同意,也不能使用,用于维修、保养的工程,都有在其使用范围内,如果自己的水电维修等,是无法使用的费用。2、维修基金这笔费用要在保证期过后才能使用,假如还在保证期,就不能使用这笔费用。对于社区公共设施、公共部件,房产是有保质期的,在保修期内如有故障,由房产负责维修,由于该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和维修公共设备或公共部件,涉及公共利益,业主应当支付房子的特殊维修基金根据个人财产的面积,和特殊维修基金的第一阶段的房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2%的地方的房子装修成本,按照单位出售的多层住宅不低于售价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价的30%,从售价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以在使用该费用时需要2/3以上业主同意。3、建筑物维修基金,用于建筑物质保期满后建筑物主体结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翻新改造工程。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上下游管道设备、配电电缆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停车场、车库等。房屋及有关配套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和其他共有设施、设备。如果社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在维修资金的使用上,应由行业权威根据业主反映,以及在平时的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然后发起业主大会,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授权行业权威机构开展相关维修招标事宜。维修基金早交晚交区别是什么维修基金早交晚交是没有很大区别的。1、用户需要在缴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时候要注意好时间,在理房产证之前都结清,不能晚于这个时间段。2、基金交晚的后果:购房者需要交纳一定的滞纳金。3、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基金。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代管期间),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综上所述,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023-09-07 04:45:311

应急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应急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是专项小区内公共部位的维修。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其中包括电梯、天线、路灯、消防设施、绿地、还有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粪池、排烟排气通道、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公共部位还包括小区内的基础设施,承重墙体、梁、柱、板楼、屋顶部位以及户外墙面的基本结构部分。还有走廊里面的通道、楼梯、门厅、大厅等各个部位,避难层,设备层。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综上问题所述,题目中应急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在以上回答中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建议多加了解使用的条件和范围。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023-09-07 04:45:401

大修基金使用范围和程序

法律分析:一、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1、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情况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由相关业主提出合理化使用建议;(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基金使用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5)建设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维修单位。2、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支出范围、有可能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该维修基金使用方案;(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当责令改正;(6)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023-09-07 04:45:491

物业管理规定中维修费用的分担比例是多少,请各位老大告知,急求!

维修费用一般占物业费总额的8%到10%左右如果你只得是业主的分摊比例,那就用每户业主的建筑面积除以小区总建筑面积
2023-09-07 04:4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