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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法制办责任目标是什么

1、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2、负责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3、执法检查等内部监督。4、起草公安内部规范性文件。5、组织法制培训。6、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等。

县政协秘书长住建局长那个大

县级部门的话两个职级都是一样大的,政协秘书长和县住建局局长都是正科级,从权力上来看,两者职责不一样,很难进行评判。

西安市住建局实地检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展

近日,市住建局检查组到曲江新区、灞桥区和西铜路城市段、朱宏路快速路、西南二环规划路等在建项目现场,实地检查老旧小区改造、快速路建设等项目建设进展、施工环境整治和质量安全工作。 让老旧小区变成宜居新亮点 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家属院始建于1984年,8栋多层住宅,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小区的主要改造内容为优化宅间空间,适当增加停车位,完善小区管理用房,完善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增加屋面保温,进行楼体外立面改造等。 调研组来到小区改造建设现场,听取项目施工进展情况汇报,了解改造内容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要求曲江新区住建部门倒排工期、落实责任,积极争取业主的大力配合,协调解决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困难问题,严把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真正把好事办好、办实,让社区放心、业主满意。 灞桥区略钢小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有7栋多层砖混结构楼房,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住户276户。小区的改造内容主要是对地下雨污管网进行全面疏通维修,增加外墙保温层,对架空线缆进行规整,新建小区大门,增设电子门禁系统,科学合理规划小区生态停车位、自行车位,增设标识牌、路灯、监控系统、垃圾分类箱、座椅等配套设施,让小区变成“宜居灞桥最美城区”的新亮点。 调研组在项目现场了解小区改造进展和灞桥区全区改造任务情况,对施工现场展示和公开建材、材料样品的做法给予认可,对灞桥区“一小区一专班”工作机制给予肯定。要求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区县、开发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市推广,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改造任务。 西铜路元朔路立交建设加紧推进 西铜路元朔路立交规划红线西铜路(南北向)全长700米,元朔路(东西向)全长600米,总占地约 368亩,为一座三层苜蓿叶+半定向匝道全互通式立交。在项目施工现场,调研组对施工单位连夜对施工环境(围档)进行整改,特别在夜间涉路作业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给予肯定,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保持好,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该项目施工环境(围档)整治的主要内容为调直并且加固围挡1700米,新增围挡300米,使用高压水炮冲洗围挡1700米,覆盖裸露土方5000平米等。西铜高速城市段(凤城十二路—渭河南岸)快速路全长约7406.748米,规划红线宽度 105米。2017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南段的西侧环路及部分主车道,北段的东辅道,以及以上道路部分的雨污水管道和沥青中面层。 朱宏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将让交通更加畅通 朱宏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南起北二环、北至绕城高速,全长5.02公里,合同期16个月,采用“主线高架+地面铺道”建设形式。在项目施工现场,调研组重点了解项目周边路面铺设、道牙整改和人行道透水砖铺设等情况,对经开区连夜动员力量开展路面铺设、施工环境整治工作给予肯定。 施工现场,工人正在铺设人行道路面,所有工作即将全部完成,铺设后的路面将让交通更加畅通。调研组要求施工单位在加强安全防护的基础上,要迅速调集施工力量,加快完成项目周边路面沥青铺设、路灯架设和施工环境整治工作。交警部门要连夜完善交通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住建局抽查到混凝土膨胀剂不合格怎么办?

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具体如下:1、对于在工程中使用未经检测膨胀剂的单位,给不合格材料使用提供机的一律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2、各责任主体应把控好膨胀剂,必须采取先检测合格在使用的程序,杜绝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市场。3、关闭那些生产技术不稳定或造假的厂家,技术监督部门不定期对厂家进行抽查。

如何从住建部官网下载施工合同模板

这样从住建部官网下载施工合同模板:1、打开住建部官网。2、在建部官网上找到需要下载的施工合同模板。3、点击下载即可完成。

2022住建局工作总结6篇

2022住建局工作总结篇1 去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践行“三为”要求,主动融入“三座新城”、“五大战役”、“八大重点项目”建设,强作风、真作为、重民生,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回顾 1、加快推进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实施解放大街、进城路路面改造工程和天行大桥建设以及北青路、体泉巷等20多项市政零星工程,工程总造价达9600多万元。同时,在天行新区内利用城关村自留地修建临时停车场,努力缓解城区停车困难问题。 2、有序开展园林景观工程建设。完成了《____县绿道规划》、《____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做好黄金连接线、白金线沿线和溪滨路(天行新区段)二期绿化景观工程建设,溪口商贸街环境景观综合整治(316国道消防大队至溪口大桥段)以及下龙洲、梅城派出所门口等地段小绿地工程建设,总造价达1000多万元。同时做好台山公园顶部道路改造、增建森林公园亭阁3个和解放大街花箱布置等。积极指导塔庄镇做好绿色乡镇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3、积极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我县新开工建设保障房773套,其中安置房748套,公租房25套。已竣工验收共488套,已配租442套,配租率为90.5%,位居福州七县(市)第二。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____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和《____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完善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确保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4、大力发展壮大建筑业。积极扶持建筑业发展,新增建筑企业36家,其中新成立企业30家,引进县外企业6家,目前全县拥有各类建筑施工企业80家(其中一级4家,二级8家)。全年实现建安产值145.7亿元,比增76.68%,超额完成全年90亿目标任务。税收累计入库1.77亿元(含一建改制4000万元),占全县地方税收总额34.5%。加快集体建筑企业改制步伐。完成____一建改制工作,成立二建、三建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改制工作。 5、着力推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实施一房一标价规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恒晟晶都、城镇首府二期、恒翔冠城等一批房地产项目共开发建设商业、住宅建筑面积51.52万平方米,工程造价27.28亿元。全年房地产税收累计入库9051万元,占全县地方税收总额17.6%。建筑房地产业税收累计入库合计26762万元,占全县地方税收总额的52%。 以住房为主体的房屋消费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全年完成房屋产权登记1315宗,登记办证面积27.87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992宗,面积8.52万平方米;二手房交易359宗,面积5.86万平方米;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20__宗,面积102.97万平方米,抵押金额25.44亿元。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件,建筑面积10.58万平方米。 6、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工程质量监管方面,以服务八大重点项目建设为重点,早介入、早参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所提高。全年共发出48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条款210条;发出69份质量整改通知单,整改条款315条;发出违规记分告知单74份,违规记分575分,共发出停工令8份(全面停工1份);行政处罚4次,处罚金额2.2万元。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总体良好,持续保持安全稳定态势。 燃气市场监管方面,一是加大对燃气市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全年共13次对友富、安达、蓝山三家液化气经营企业及其充装站及广安公司进行安全专项检查,认真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有效提高小型餐饮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用气常识。二是优化瓶装液化气市场供应站点布局。新设立15家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目前全县总数达30家,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安全用气需求。新增燃气管道4.6公里,全县在供用户135家,日均供气量达18.5万立方米。三是全面完成____县燃气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目前已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四是加强液化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全年共组织培训班3次,受训人员达200多人,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宣传单7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共置换旧钢瓶近万个,查扣车辆4部、查扣超期钢瓶275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8份,责令停业1家,治安拘留2人,罚款6万元,全县燃气市场安全有序运营。 市容市貌监管方面,整合力量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全年共整治清理沿街2 2022住建局工作总结篇2 __年城区绿化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严格按照县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完善城市道路的绿化配套建设和行业管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城市新建绿化项目 1、大道外侧林带设计项目 大道外侧从建设路至新长南线全长3.9公里,绿化面积7.8万平方米,__年通过公开招标,投资26.35万元。确定由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大道外侧进行设计。目前初步方案已在通过,待地形图测绘成果交付后实施施工图纸设计。 2、城关排绿化补栽项目 由于城关排管理滞后,目前苗木存在死亡、缺株现象,为提高城区居民居住环境,按政府安排已对缺失、死亡苗木进行了统计。 3、新长南线绿化项目 新长南线绿化项目原属于交通局新长南线改造项目,西起产业聚集区园艺路东至民安路,全长5154米。自我单位接手后对施工图纸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政府。目前,将项目效果图已于规划会通过,正在实施施工图纸设计。 4、建设路北段绿化改造项目 建设路北段绿化改造,从大道至大道全长480米,绿化方案已确定。 二、已建正在管护绿化项目 1、工程养护期已满,移交城管局项目 按政府会议纪要,与城管局密切配合,完成了绿化情况移交工作。 2、工程已结束,养护期未满、未移交项目 加强对未移交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对迎宾园项目全年下整改通知书6份,对大道、纺织路树木栽植项目下整改通知书5份,工程养护管理已有明显好转。 3、工程已完工,未验收项目 __年新建道路绿化一标,由于多种因素__年未完成综合验收。我们将严格按照合同及施工规范完善工程管理内容,强化施工单位的日常养护工作,目前该工程审计已结束,待综合验收。 2022住建局工作总结篇3 时间过得真快,这上半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我怀着一个非常好的态度来到了公司这里,现在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年的时间,今年上半年工作让我印象非常深刻,这半年的时间积累,让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了我们公司的文化,也让我了解到自己岗位上面一些非常值得学习的东西,也在这个过程当中,进步了自己很多,转眼之间半年已经过去了,可是我依然留恋,也喜欢用这样的状态去工作,作为您办公室的文员,我为自己来到公司这里而感到骄傲,也需要总结一下半年来的经历。 首先可以说我是你新员工,因为自己来的时间并不是非常久,我希望能够接受到周围同事的认可,也希望能够在这里能够得到一个稳定的发展,所以我一直都非常努力,也想通过自己的方式去获得大家的认可,现在过去半年的时间,我真的看到了一些效果,真的非常渴望用这样的心态,用这样的方式去思考,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我需要去踏踏实实保持下去的,半年说长也不长,我一直都非常坚定自己的状态,在办公室这里有着非常好的工作氛围,我们都处在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下面,大家平时都相互之间比较融洽,遇到了问题也会相互请教,这是让我印象非常深刻的,也是让我感到无比幸运的一点,自己经常会有一些工作,上面的问题,周围同事会给予一些意见,或者帮助。 我很感激这里的一切,勇敢及同事对我的一些帮助,因为现在我也会逐步的去挑战自己,也会让自己在这个过程当中陆陆续续的去发现一些可以学习的东西,虽然上半年的工作已经过去了,可是我一定会更加用心,更加努力的去提高自身的工作,也会把这些细节做得更好,我感激周围同事,也很希望未来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空间,在这里的每一天,我都感觉到非常的高兴,很充实,作为办公室的文员,我会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让领导让同事们认可我,这是我现在对自己的一个小小的要求,我很感激半年来的这一切,相信在未来,我能够做得更好,半年的成长与学习是一个对自己的磨砺,通过这样的方式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水平是非常不错的,我感觉公司对我的培养,我会继续努力的。 2022住建局工作总结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截至今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公开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 健全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新密委【20xx】3号、新府办【20xx】130号(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下发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领导小组,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开制度,遵循公开条例,对产生的政府政务信息严格审查,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按上级要求做好检查、补录工作,制定了主动公开及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三是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四是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条,现场接待人数252人次,电话咨询266人次;紧紧围绕我局各项工作进行公开,公开内容主要以狠抓机关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建筑市场、住房保障和民生工程、城市管理和市容市貌等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今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的要求,在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还不够全面,业务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加强网络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管理技能,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更新各项工作信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022住建局工作总结篇5 转眼之间就到了年底了,在工作的时候感觉时间真的是过得很快的,在不知不觉的时候就过去了一年了。这一年自己是做了不少的工作的,感觉这一年的时间是过得非常的充实的,在今年的工作中也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收获是不算小的。在今年的工作的过程中也看到了自己身上的不足,进步的空间还是很大的,所以在明年自己要更加的努力,去完成好自己的工作。 一、工作表现 自己的工作其实是很多的,但都是一些很琐碎的小事,做起来是比较的简单的,但也因为多所以要花的时间也是很多的。自己这一年也是有很努力的在完成工作,每一个工作我都非常的认真的在对待,就算是一件小的事情我也会努力的去把它做好,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也是能够锻炼自己的,所以不管是什么样的工作我都会认真的去完成。 在今年的工作中自己也是学到了不少的东西的,自己的工作能力也提高了不少,我相信在新的一年我是一定能够把工作完成得更好的。今年自己的工作任务也都很好的完成了,虽然在工作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小的错误,但是我也能够及时的去反省自己身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和解决了很多自身的问题,所以工作能力是提高了很多的。 今年自己是很遵守公司的纪律的,从来没有做过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 的事情,我对公司的制度是非常的清楚的,所以我是不允许自己做一些明知故犯的事情的。在公司工作也有一段时间了,所以遵守纪律是非常基础的事情,也是自己必须要做到的事情。作为员工也是一定要遵守公司的纪律的。 二、我的收获 自己在一年中也明白了一个道理,再简单的工作也能够从中学到一些东西,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也能够有新的收获,但前提是自己要努力,也要对工作有一个认真的态度,不然就算是很简单的新知识自己不认真的话也是什么都学不到的。所以不管是什么工作就要有一个好的态度,要以一个积极的态度去工作,这样自己的能力自然而然的就会有提升。 新一年自己计划要继续的保持这样的一个工作态度,认真的去面对自己的每一个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学到一些新的东西。同时也要进行工作反思,在完成了工作之后也要去找到自己不足的地方,这样在下一次做同样的工作的时候就能够完成得比这一次好了。 2022住建局工作总结篇6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在市局及相关科室站的工作指导下,在开发区工管委的领导下,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新区建筑市场管理实际,对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管工作。现就20xx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保障和方案制定 1、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新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明确局市场科负责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2、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监管日常工作情况,制定了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紧抓安全生产工作教育 对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一是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二是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宣传教育更是长抓不懈;同时结合上级部门每一次下达的文件精神和每一次事故通报组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学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去年下半年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以覆盖全区、拉网式、梳辫子、不留死角的方式进行检查,共组织进行六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在建工程项目87次,检查监理单位4家,检查施工企业28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项目44次,罚款处罚23次。 3、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新区目前在建工程主要以市政工程为主,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①部分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料不全面,个别单位存在资料不闭合甚至缺失的情况。 ②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没有安全警示标志,个别企业存在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管理工作混乱的现象。 ③部分快完工项目的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松懈现象。 ④部分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措施整改后存在反复现象。 4、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 对1月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建档查责,对相应单位发出整改通知;2月份检查工作主要针对1月份检查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落实整改情况;3月份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和暴露以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作出严厉处理,对相关单位和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和勒令限期整改。在3月份的检查中分别对8家施工企业作出处罚处理,对1家监理单位作出口头严重警告。在4月份的检查中分别对15家施工企业作出处罚处理并限期整改。在5月份的检查中分别对15家施工企业进行复查,并对部分企业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勒令限期整改。在6月份的检查中,重点对新开工的入驻企业项目和安置点项目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勒令限期整改。 5、安全生产整改情况 安全检查后,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基本能遵照整改要求,对发现问题落实措施,积极进行整改。部分项目因现场的环境条件等限制未能整改到位,存在反复现象。各在建项目无较大安全隐患。 三、措施和打算 1、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大力度坚持每月一次的检查工作,坚持常态和随机性结合的工作方式。 2、随着今年新区房建工程项目的出现,重点加强房建工程尤其是起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市局相关部门科室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局不断完善和加强安全主管部门建设,不断吸取教训,主动接受和学习先进经验和思想,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式,对自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 4、加强对参建各单位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尤其是对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安全检查工作逐步细化和规范化,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开展。

居住建筑的地域性——以黄土高原为例

建筑的产生和演变是在自然和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地球历史的发展,有了自然的地域性,接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也有了文化的地域性。因此,地域性是建筑的客观规律,是灵魂的所在。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多样,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不同地域的人们,从自己的生活起居、风俗习惯、审美情趣,营造了许多各式各样适合当地条件的居住建筑,真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但近来在西方建筑文化的冲击下,居住建筑的“趋同现象”十分普遍,大城市的克隆海外、小城市的克隆大城市、内地的克隆沿海、村镇的克隆小城市,再无特色可言,这是可悲的,我们应该正本清源,加强建筑地域性的研究,把传统的建筑经验与现代科技结合起来,使居住建筑能全面体现当地的物质、精神、经济、艺术和科技的综合成果,为广大人民的康居服务,以下以黄土高原为例加以研讨。一、建筑的自然基础自然是建筑的基础,我们应该认识自然、尊重自然、利用自然,走人—建筑—自然相和谐的康庄大道。1)气候:黄土高原,冬季1月最冷,月平均温度-0.6~-10℃之间,夏季7月最热,月平均温度在16~27℃之间。年降水量在220~770mm 之间,降雨集中在夏季,冻结深度一般在0.2~1.35m之间。2)地貌:黄土高原的地貌是三面环绕山脉,东有太行山、南有秦岭、西有祁连山,只有北面没有大山相隔。在这辽阔的地区内,又被若干个大小不等的山脉所分割,构成了许多大大小小各具特色的山间黄土区,如陇西高原区、陕甘高原区、关中盆地区、太原盆地区、伊洛河盆地区等。在这些区内,都有各具特色的河谷、阶地、分水岭、高原、丘陵、冲沟、陡崖,以及次一级的沟、壑和塬、梁、峁等。城市都位于阶地上,村镇都坐落在高原和冲沟两侧的陡崖里。3)岩土:黄土高原的特点是黄土有广泛分布。黄土有湿陷性黄土和非湿陷性黄土之分:湿陷性黄土主要是晚更新世马兰黄土和全新世的现代黄土;非湿陷性黄土主要是中更新世离石黄土和早更新世午城黄土。对地面建筑来说,由于湿陷性黄土大面积地出露地面,影响很大,是一种特殊地基土,是一种地质灾害。从20世纪50年代建设大西北开始,我们就研究编制了建筑规范,保证建设的顺利开展。对地下建筑来说,黄土是一种很好的洞室围岩,众多而悠久的黄土窑洞的存在就可说明,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建设内地时,我们就结合建设的需要,利用了这种独特的黄土条件,进行工业黄土洞室建筑的试验研究,并编制了技术条例,满足了当时建设的需求。4)地下水:黄土高原的地下水属于松散沉积的孔隙水,高原地区的地下水埋藏很深,一般在30~80m 不等。河谷地区的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很复杂,埋藏较浅,通常在20m 以下,一般由高阶地向低阶地而变浅。黄土高原地下水的埋藏条件与湿陷性黄土地基和黄土窑洞的存在有关,无地下水的黄土层,才有黄土窑洞和湿陷性黄土的可能,相反,有地下水的黄土层,既无黄土窑洞,也无湿陷性黄土。5)动力地质:黄土高原的地质灾害的特点,在高原地区主要有黄土岩溶、冲沟、滑坡、崩塌等,河谷地区主要有山洪、泥流、洪水、砂井砂巷、古墓坑、人工土等。地震虽然主要分布在河谷断裂带上,但波及范围较广,常与滑坡群相联系,黄土窑洞的洞口,常受地震滑坡、崩塌的威胁。地面建筑受地震的威胁更大,因为地下建筑的抗震性比地面建筑强。6)建筑材料:黄土高原的建筑材料主要有取之不尽的黄土,用黄土作土坯,作土拱,作夯土墙,在黄土层中挖黄土窑洞,用黄土烧成砖瓦。至于水泥、钢材、玻璃等材料,这些都是耗能高的工业产品了。二、建筑的文化积淀建筑是凝固的,又是有生命的,蕴含着浓厚的人文思想,是文化的载体,通过建筑的物质形态,如布局、结构、形式、风格、生态等,能反映出传统思想与现代精神相结合的地域文化、养生文化、审美文化,提升人的品位。1.建筑布局建筑布局主要受功能的制约,如临近水源、方便交通、争取日照、防寒防暑和利于生产和生活等。黄土高原的先民开始在河流阶地上聚落,如半坡村遗址,直到现在,人口都集中在阶地上的城市里,阶地是条形的平地,城市的布局也是条形的。农业生产有耕作半径的限制,农民因此迁到高原、丘陵各地去,大多数聚落在冲沟的陡崖处,挖黄土窑洞而居,俗有见村不见房之说,显示出建筑布局的特色。2.建筑结构1)黄土窑洞结构,黄土窑洞的拱顶一般为半圆式或椭圆式曲线,内部无衬砌或者有防护性衬砌,正面有门窗,窑体宽一般2.7~4.2m,进深一般大于8m,净高一般2.6~4.5m,洞室内火炕或灶台的烟囱都穿过顶土层通向室外,窑洞一般在黄土冲沟的陡崖上开挖,也有在平地从地面下挖一个大天井,再在天井向四壁上挖洞成为地下的四合院。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黄土窑洞的结构也有了进步,有的用砖、水泥衬砌起来,与工业黄土洞室相似,也有用砖把洞面砌上,使黄土窑洞更结实、安全和美观。2)地面建筑结构,有如下几种:①土木结构,一般以简易的梁柱传递上部荷载,以土坯或土夯实墙围护,内部一般以土坯间隔。屋顶坡度大,且向天井的一面倾斜,以茅草覆盖防水。②砖木结构,以木构架传递上部荷重,砖墙围护,或以木柱与砖墙共同承担上部荷重,内部一般以砖和土坯间隔,屋面为坡屋顶,上面覆盖青瓦,这是传统富裕人家的结构形式。③砖混结构,随着建材生产的发展,砖混结构的建筑逐年增多,形式不断变化,有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砖墙横向承重,圆孔空心楼板和层面板结构等,这是近来新建房的结构形式。④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结构,在城市中的高楼大厦,都是这两种结构建成的。结构形式的采用,要考虑居住质量和建造成本,要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不能作简单的优劣评价。3.建筑形式和风格1)黄土窑洞的平面布局与地面建筑相似,一般是三孔至五孔呈一条形和折形带院落的形式,差别是洞与洞间隔的支撑土体代替了房间与房间的横隔墙,这是开挖在冲沟崖上的一类,数量比较多。另一类是井式的窑院,在一块平坦的地方,从上而下挖个天井式的深坑,形成露天场院,然后在炕壁挖成正窑和左右侧窑,成一明两暗的形式,正面住人,两侧窑做储藏室或饲养家畜,四面都可挖窑,最终成为四合院窑。黄土窑洞的立面造型简单,洞体埋在黄土中,只能见到洞面的门和窗,外装饰面积小,人工造物少,这形成了特殊的居住景观,使人与自然有更多的交流与融合,呈现出独特和建筑风格。在深切的冲沟崖上,自上而下常有三四层,甚至更多层的窑洞,人工造物虽然同样少,但更丰富了这种独特的居住景观和建筑风格,真使人有回归自然之感。2)地面建筑的平面布置,一般是三开间、五开间成条形、折形带院落的形式,也有三合院和四合院。立面造型的主要特点是屋脊在外墙边,坡向天井,俗称“房子一边盖”,是关中一怪,其他造型与华北地区相似。城市的居住建筑主要是“方盒子”的多层建筑,大多数是“趋同”的产物。4.建筑生态建筑生态是在建筑与自然之间保持整体协调的关系,以及循环、平衡物质能量的能动关系。黄土高原是中华文化的发源地,劳动人民在认识自然、利用自然上有着丰硕的成果,居住建筑是其中的一部分,有许多符合生态的要求,如:① 在利用气候方面,地面建筑的正房都坐北朝南,以争取南面的光照,防止北面的风沙,黄土窑洞也是一样,都开挖在冲沟的阳面,为争取日照防风沙。② 在利用地形方面,地面建筑随地表的变化而变化,黄土窑洞更是如此,随山就势,高低错落。③在利用土质方面,黄土窑洞最为典型,是很好的地下居住建筑,它节约能源,洞内冬暖夏凉,温度和湿度都较稳定,适宜人的居住或保存物资;它节约土地,不仅不占地,而且挖出来的土还可以造地;它节约材料,不仅只需少量的防护材料,而且取得了空间资源,另外还有防噪音、防辐射的优点,但更突出的优点是造价低、施工方便。黄土窑洞是祖先穴居一直沿用下来的建筑,现在看来是存在许多生态因素,只要利用现代科技去完善,增加现代文明的舒适度,它的生态优势会更加发扬光大。建筑生态是与建筑所在地域的自然、社会、文化、科技等综合条件密切相关的。只有融合了地点的综合条件,才能达到最优的建筑生态。三、两点意见1)加强建筑地域性研究,克服建筑“趋同现象”。建筑的地域性是客观存在的,是建立在区域科学的基础上的。我们应自觉运用这一规律为建设的现代化服务。1985年,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乡村局的任务,我们开展了村镇建筑综合自然区划的可行性研究。1988年完成了《中国村镇建筑综合自然区划》的研究报告,初步提出了将全国划分为8个大区,37个亚区的方案,黄土高原是8个大区之一,基本满足了建设行业在村镇建筑方面制定技术政策和宏观指导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八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我们在西南的贵州省和华东的江苏省进行了省域的村镇建筑综合自然区划与建筑体系的试点研究。1994年和1995年先后完成了这两个省的研究报告,除供所在省参考使用外,同时还初步总结出《村镇建筑综合自然区划与建筑体系研究》(省域的理论和实践)这一成果,后来又在华北的河北省做试点工作,2001年完成研究报告。在我国的农业区划中,农村居民点的状况和特点,是农业区划的若干内容之一,也取得了很好的相应成果。在建筑界,各地民居的研究、生土建筑的研究和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的研究等,在反映和总结我国建筑在地域特点上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在城乡建设的各个规划阶段,都要获得规划的基础资料,在整理和表现资料时,也要进行各式各样的区划工作。在建筑群和建筑物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使用时,也都要结合地方的特点,考虑建筑条件的异同,使其建设能更好地符合实际,达到经济合理、舒适和美观。这方面的工作经验是大量的,但至今尚未花力量去总结。总之,上述的研究工作和生产实践,都从不同范围、不同侧面揭示、丰富和深化了建筑地域性的内涵。目前,建筑的“趋同现象”主要在城市,尚少波及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现在及时研究建筑的地域性,可以提高人们对地方实际情况的认识,警惕、克服建筑的“趋同现缘”,更好地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和方法,这是十分必要的。2)提倡绿色建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绿色建筑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解决人类面临土地减少、能源危机、资源短缺、生态失衡等重大问题在建筑方面的努力。什么是绿色建筑,根据清华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专家的研究认为,绿色建筑是指为人类提供健康、舒适的工作、居住、活动空间,同时最高效率地利用能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根据这些内容和要求,黄土高原的黄土窑洞是很符合这些要求的,不仅在使用中冬暖夏凉,节约能源,而且在建造中,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对环境的影响也很小,黄土窑洞是很有生命力的。我国城市化比例已到43%,已步入城市化起飞期,多数人口会迁移到城镇。因此,城镇的规划,选好点、选好建设用地非常重要,历史上的城镇都占了宝贵的可耕地,城镇要发展就不能再占良田,这就要向荒地、劣地进军,黄土地区的高阶地和丘陵是选择的对象。规划是战略问题,选择好则事半功倍。至于地面建筑的设计,也要追求合理的布置和结构,讲究功能和外观简洁,利用回收材料,不作豪华装饰,以达到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的要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参考文献李学曾.1959.黄土高原.北京:商务印书馆翟礼生.1983.中国湿陷性黄土区域建筑工程地质概要.北京:科学出版社翟礼生.2001.黄土地下建筑标准化的回顾与展望.科学中国人优秀论文选(2).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本文原载:《润物无声,张宗祜院士八十华诞庆贺文集》,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年5月,168~169 页)

住建局:加强农村房建造水平,提高农房品质!

就在昨日,住建局部门发布了一则公告,在公告中主要是要求提高农村房屋的居住品质,提高建造农房的水平。 6月21日,住建部官网发文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指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房的设计建造水平亟待提高,村庄建设仍然存在较多短板。迫切需要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此,《指导意见》从12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政策措施。 一是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二是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三是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精心调配空间布局,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鼓励利用乡土材料,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四是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风貌要素。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鼓励结合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 五是提升村容村貌。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鼓励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构建“桃花红、李花白、菜花黄”的自然景观,营造“莺儿啼、燕儿舞、蝶儿忙”的乡村生境。 六是推进供水入农房。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七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根据村庄规模和聚集程度等,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 八是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确保村村有保洁。 九是推动农村用能革新。鼓励农村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进燃气下乡,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十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村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应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动宽带、通讯、广电等进村入户。 十一是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充实乡村建设队伍。 十二是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最后,《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加强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二是分省制定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本地区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经济条件、文化传承、村庄类型等要素,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试点,为当地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案例参考。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通过现场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水平。

住建部发文: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乡村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助推乡村地区的宜居化进程,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变得至关重要。首先,抗震是乡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之一。中国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地震频发。因此,在农村建设中,必须优先考虑农民住房的抗震能力。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农宅建设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此外,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漠视震害意识,鼓励他们自愿采取相应措施加固农宅,确保农民的住房安全。其次,节能也是农宅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推行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在乡村建设中,应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材料,提高农宅的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和经济激励措施引导农民采取节能措施,同时加强对相关产业的扶持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节能意识和技能水平。此外,为了真正实现乡村的宜居梦,还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远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需求。政府应投入更多资金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供水、供电等,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总之,推进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是乡村地区宜居化进程的重要一步。政府应加大对农宅建设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抗震节能建设的认识和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乡村地区的宜居梦想。

黑龙江住建厅部署年底前房地产业增长工作:多措并举促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消息,12月20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召开全省房地产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议,研究部署年底前房地产业增长工作。会议要求,一是要多措并举促销。要在满足本地居民购房的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方面想办法、促销售、见实效,积极组织协会、商会服务房企,为房企搭建平台,开展“线上”、“域内外”商品房促销活动。二是要落实优惠政策。要落实各类购房补贴优惠政策,有效激发群众购房需求,释放消费潜能。三是要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要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房地产消费意愿,提振市场信心。会议强调,要因城施策,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跳起摸高,确保今年工作收好尾,明年工作起好步。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11月70个大中城市中,黑龙江省省会城市哈尔滨二手房房价环比下跌1%,这也是70城当月二手房环比最大跌幅。此外,根据黑龙江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位于黑龙江省中部的绥化市1—9月房地产开发投资一反上半年增长态势,开始呈现负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增幅均连续6个月收窄,但仍保持倍速增长。该市房地产开复工项目81个,同比增加9个,完成投资41.6亿元,同比下降47.1%,两年平均增长19.1%,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且降幅有逐月扩大趋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黑龙江提出了三项房地产业增长工作。第一、对于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释放,政府将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通过线上和域内外两种方式,激活商品房的促销活动。第二、加大购房方面的优惠力度,以更好激活购房需求。第三、对于市场预期积极进行引导,以增强房地产消费意愿。这充分说明省级政府关注了房地产业增长和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态势。严跃进续指,就近期各地支持楼市的发展角度看,基本上以购房补贴为主,较为零碎,还没有完全上升到行业或产业的地位。此次黑龙江首次提出“房地产业增长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对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据此可以认为,后续从房地产业良性循环的角度出发,预计会有各类新的政策内容,对于黑龙江房地产业来说,省级政府的表态,能够为后续各市的政策调整形成较好的引导作用,同时也促进后续房地产消费市场等活跃发展。此前的11月18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前10个月经济运行调度会。黑龙江省常务副省长李海涛指出,前10个月该省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晋位,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的势头,但下行压力明显加大。当前正是实现全年经济目标任务的“冲刺季”“决战期”,要坚定发展信心,聚焦关键问题,采取精准措施,拿出决战状态,对标对表找差距,靶向施策稳增长。重点市地要争先晋位强支撑,农业生产要夯实基础求突破,工业生产要聚焦重点增势能,消费需求要激活潜能促回升,建筑和房地产业要靶向发力稳增长,交通和金融业要高效畅通促上行,其他服务业要多措并举提增速,有效投资要挖掘潜力扩增量,全力以赴推动高质量发展。李海涛要求,要全面强化专班调度,全力做好运行保障,全程抓好安全生产,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提前谋划明年工作,奋力冲刺,主动作为,落实落靠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全年主要经济目标。

住建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一、项目受理(办公地点):二、 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时间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 建筑工程项目 报建表”填报备案。 2、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已有资格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3)银行出具对该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的证明。资金到位率达到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的50%以上——见开户行保函。 (二)招标申请 1、时间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工程招标 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2、形式 (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家。 3、资料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1、根据单位报建情况发布工程信息。 2、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3的施工单位,其余施工单位在交易中心抽取。 (四)招标文书的编写根据“施工招标文书”的规范文本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书,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 (五)工程标底的编制 1、标底的编制应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建设单位将编制的标底报送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应附上标底编制(审)委托书。 (六)于工程发标前一日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召开建设工程发标会及发标会程序 1、会议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负责人或 委托代理人 主持; 2、宣布发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单位和主要人员; 4、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5、宣读招标文书; 6、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宣布建设单位评标小组成员; 8、其它有关事项; 9、宣布会议结束。 (八)评标小组的确定 1、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2、评标小组的组成建设单位和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占1/3,专家库中抽取2/3以上专家; 3、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奇数; 4、确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 (九)开标、开标会程序 1、会议仍由招标单位主持; 2、宣布开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监督、评标、唱标人员名单; 5、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并宣读结果; 6、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宣读标底; 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评标程序: (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定。即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评估; (3)综合评价与比较。即依据所在招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项目进行评分(采取记名评分); (4)根据以上条件,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9、宣布复会:由评标小组组长宣布评标结果,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0、公布工程中标企业; 11、宣布会议结束。 (十)填写 中标通知书 ,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建设许可证”、质监手续、“ 施工许可证 ”等。 (十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书规定的期限内 签订施工合同 ; 2、施工合同的签订在“建设工资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监察局等的监督、审查。

住建部关于房屋装修规定

房屋装修规定有以下几点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住建部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 企业资质 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 合同变更 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 仲裁 或者向人民 法院 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 安全事故 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住建部装修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住建部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完善住房制度 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

记者18日从住建部了解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此,住建部部长王蒙徽撰写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解读文章。其中除了指出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还提出要完善住房制度,包括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住房品质等五方面内容。王蒙徽表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解决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矛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一是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因城施策,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健全政策协同机制、省部市联动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市场监管机制和舆论引导机制,建立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工作,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以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三是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以住房需求为导向配置土地资源,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给,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需求定供给、以效益定供给的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四是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优化使用政策,为发展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五是提升住房品质。完善住房建设标准规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住房,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住建部: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9月14日指出,到了现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来转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顺应群众的期待,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资料图:浙江杭州城北高楼林立中共中央宣传部14日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举措和成效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请问城乡住房短缺情况如何?还需要多少资金以及什么样的措施来支撑城乡建设?王胜军介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住房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住房供应规模持续增加,住房短缺矛盾逐步得到解决。根据“七普”数据,在2020年,全国家庭户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超过了500亿平方米,到了现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来转向,他们希望居住的条件更舒适,环境也更优美,服务更加便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顺应群众的期待,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在回应记者关于“近一两年有哪些计划重点”的问题时,王胜军表示,过去十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很快,住房,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也比较大。下一步,从增量看,我们还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镇每年新增上千万人口,相应地对城市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就会带来大量的需求。从存量来看,我们的城市已经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更新改造等方面的任务量也很大。把城市建设的增量和存量加在一起,如果再加上乡村建设,是一个相当大的规模。住房和城乡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王胜军指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多方协同,上下联动,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把这些任务完成好,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成效。

浙江出台住建领域“共同富裕”行动方案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关于打造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省域样板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方案》提出,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乡村让人们更向往、住房让百姓更满意”为目标。计划到2025年,实现城乡住房更宜居、城乡风貌更优美、城乡功能更完善和建设管理更精细,打造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省域样板。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城镇商品住房稳定供应,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增加,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3%,形成“浙里安居”标志性成果;“整体大美、浙江气质”的城乡风貌进一步彰显,集成推进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创建一批城市风貌样板区和县域风貌样板区,形成浙江味、江南韵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宜居宜业、舒适便捷的城乡功能品质进一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进一步夯实,打造100个以上城镇未来社区、100个以上乡村新社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000个以上,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标准、模式、政策体系全面形成,成为浙江普遍形态。围绕高质量打造“浙里安居”样板、新时代“富春山居图”样板、品质建设样板、建筑业转型样板和数字化赋能样板,浙江将完成哪些重点任务?一起来看↓↓高质量打造“浙里安居”样板,夯实共同富裕舒适宜居条件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政府投资公租房(含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达到21万户以上。实现全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支持人口净流入、房价较高的大城市,研究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开工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13万套。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对人口净流入大、租赁需求大的城市,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促进住房供需总体平衡,新增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30万亩,新增住房供应不低于3.8亿平方米。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准备金等政策机制,住房公积金支持消费力争达到11500亿元。提升住房建设水平。推进住宅建筑和装修设计一体化,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水平。推广保障性住房代建模式。因地制宜限制民用建筑高度,确保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提高物业管理质量。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多种形式,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支持杭州市、嘉兴市智慧社区(物业)建设试点。加快智慧物业在未来社区、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应用。高质量打造新时代“富春山居图”样板,夯实共同富裕优良人居环境本底开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自2022年起每年建成50个左右城市风貌样板区和30个左右县域风貌样板区,择优公布2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城市样板区”和1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县域样板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十城赋能”,培育未来城市实践区和现代化郊区新城。推进“百县提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进美丽城镇建设。以“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为突破性抓手,滚动打造600个以上省级样板,同步开展美丽城镇星级评价工作。深化“农民建房一件事”改革,开展“老屋复兴”行动,建设“浙派民居”特色村。连线成片推进500个以上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高质量打造品质建设样板,夯实共同富裕城乡基础设施支撑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实施未来社区“三化九场景”推进行动。推进未来社区公共空间和商业空间等政府持有物业资产化重大改革。全域推进乡村新社区建设。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大力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决胜两年行动,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新增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000个,实现全省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平台“一张网”监管。协同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率先在地铁城市开展“隐形城市”建设试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城乡绿道网2000公里,城市步行10分钟可达公园绿地。推进城市综合治堵工程,健全“轨道 公交 慢行”绿色出行网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行政村治理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高质量打造建筑业转型样板,夯实共同富裕绿色建造基础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重点实施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标准提升、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绿色生活促进等五大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98%。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5%,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40%以上。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培育200家以上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以及100家以上设计、施工、研发一体化的专业承包企业。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建成省级以上技术中心150家,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持续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高质量打造数字化赋能样板,夯实共同富裕住建智慧治理能力强化全领域安全运行。完善城市道路、地下空间、桥梁、隧道、燃气、排涝等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城市运行安全集成应用。实施城市内涝治理攻坚行动,现存重点易涝点基本消除。打造城市运行数字化监管系统。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住房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防灾减灾体系。构建“1 4”数字化支撑体系。在共同富裕场景下重塑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关系,加快形成1张智治系统网和数字工程、数字住房、数字城建、数字城管4大领域集成应用,率先形成与数字变革时代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推进智慧城管建设。以“城市大脑”为依托,全面推行智慧环卫、智慧市政、智慧园林和智慧燃气。全力打造干净、整洁、优美、满意的各类城市精细化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应用模块。开展城市管理指数评价。规范建筑垃圾数字化治理。来源:浙江发布

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场会。会议指出,按照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对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完善,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在广泛深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各地充分利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的各项土地支持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实现职住平衡。同时,注重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政策导向,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各地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1月至9月已开工7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6.9%,完成投资775亿元。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等6个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强调,各地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落实好意见明确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住建部:坚决防范风险 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

12月23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全面总结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同时提出2020年工作总体要求,对重点工作任务作出部署。会议对做好明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提出了5方面要求,其中提及,坚持“稳”字当头,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对于明年房地产市场的工作,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解读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每年都紧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对中央提出的工作部署进行细化。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对房地产而言,首当其冲的就是市场问题。此次会议重申“三稳”方针,可以明确明年房地产市场“稳字当头”。此外,在稳定住房市场体系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使得居者有其屋;同时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明确“三稳”方针会议提出,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的体制机制。顾云昌指出,对房地产而言,首当其冲的就是市场问题。此次会议提出“三稳”方针,“三稳”是去年工作的延续。同时也上升到中央部署层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可以看到,明年房地产是四个字“稳字当头”。某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表述看,新意在于强调了“长期”,其含义在于,“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受市场周期的影响,无论市场好与坏,后续都会管控,这对于2020年以及未来的楼市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同时,政策也明确发展长效机制和调控机制,体现了楼市在引导成长的发展思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会议指出,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抓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强化对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的精准保障。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房地产市场的两大基础:一是住房市场体系,二就是住房保障体系。”顾云昌提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全面实现小康是“所有人都小康”,对农村来说重点在扶贫,对城市来说,重点在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此次会议明确,解决住房问题的立足点在于人,就是解决哪些人群的住房问题,因此不提建多少保障房,而是明确城市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问题,这里包括困难家庭、农民工、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住老旧小区的人群等,使得居者有其屋。”顾云昌说道。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会议指出,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探索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某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指出,此次会议中将租赁住房分成了市场化租赁和政策性租赁两个领域,可以看出政府的明确定位。第一,对于市场化租赁,坚定机构化、规模化的方向,发挥市场的作用,本质上是对租赁供给端升级优化,机构化的提升能够有效改变市场“散乱差”的格局。这一态度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政府对于长租公寓价值的认可,近年来长租公寓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对新事物有一定的包容,更要通过发展来解决。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对市场监管的作用,前提是对市场行为的充分了解,建立和完善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高租赁备案登记率,为监管打好基础设施。第二,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责任更多在于政府,尤其是在地方城市政府。地方政府需要将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价值,探索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核心在于租赁土地供应制度、投融资制度、运营管理制度等,提高供需匹配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覆盖效率。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会议指出,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城市”。顾云昌指出,对普通百姓而言,资产的70%~80%都在住房,因此全面实现小康,首先应在住房质量以及居住质量上实现全方位“小康”,包括居住的绿化、交通、配套、学校等。全面实现小康,是“全面的人、全面的生活”,除里住房,还要在衣、食、行等方面下力气。严跃进则提到,会议明确对美丽城市的建设,重点从人居环境评价体系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进行,更好提高人居品质。“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是2020年的重点目标,一方面对房企开发品质的监控力度或会加强,另一方面小区物业品质的提升也将提出更高要求。”某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指出。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建设美丽乡村会议提出,着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总结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农房建设试点经验,提升农房品质和农村生活条件。加快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建立县域美丽乡村评估体系。严跃进认为,此次会议首次提出了“钢结构装配式”技术应用于农房建设的概念,这对于一些未来积极投身农村房地产领域的房企来说,是一个较好的机会。总体上看,随着农地入市节奏的加快,后续农村一些具备保障属性的住房会有发展,这是一些具备代建功能的房企可以获得的机会。此外,会议亦提出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完整社区”建设、着力加强党的建设,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以下为住建部提出的2020年要重点抓好的9方面工作:一是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的体制机制。二是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抓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强化对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的精准保障。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探索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四是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城市”。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从解决“城市病”突出问题入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加快构建部、省、市三级CIM平台建设框架体系。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6个重点城市要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目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构建全国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继续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五是着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总结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农房建设试点经验,提升农房品质和农村生活条件。加快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建立县域美丽乡村评估体系。六是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改革完善工程标准体系,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继续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七是着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广各地改革经验和创新做法,进一步推进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完善评估评价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明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八是着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围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使“共同缔造”活动与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统筹推进。试点打造一批“完整社区”,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创造宜居的社区空间环境,营造体现地方特色的社区文化,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九是着力加强党的建设,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和作风问题。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用好“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系列培训教材,持续加大对城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全系统干部的培训力度。

住建部解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打破政策机制瓶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了扎实推进《意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问:《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答: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意见》出台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推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积极意义?答:一是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既能够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也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租住需求。同时,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建在城区、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便利区域等,可以促进职住平衡。因此,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阶段性住房困难,为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促进“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更高质量发展。二是有利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均可以参与发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均可以加以利用,改变了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住房唯一供应者的情况,推动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三是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目前,住房租赁市场总体上结构性供给不足,大户型住房供大于求,小户型住房供不应求,缺少位于中心城区或交通便捷地区、适应新市民承受能力的小户型、低租金租赁住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切实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给,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也有利于稳定市场租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今年,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万套,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的良好开端。四是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提供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能够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帮助租赁企业形成资金平衡、略有盈利的可持续商业运作模式。同时,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以及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出台,也有利于帮助住房租赁企业解决审批等方面的难题。五是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制订并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能够不断优化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提供渠道;能够稳定市场预期,合理释放购房需求,缓解房价上涨压力,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能够调动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也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问:《意见》明确了哪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答:《意见》从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一是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二是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五是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答:《意见》明确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以及相应的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三是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四是降低税费负担。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即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照5%征收率缴纳的减按1.5%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五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六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这些支持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发展租赁住房面临的一些“瓶颈”问题,切实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房源供给等提供有力支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原题:《打破政策机制“瓶颈” 缓解新市民住房困难——《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解读》)来源:中国建设报

住建部: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努力实现全民住有所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31日表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王蒙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住房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王蒙徽说,我国建成了规模巨大的保障性住房,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国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他强调,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共有产权住房是由城市政府因地制宜,主要是帮助有一定经济实力,买不起房子的居民能够尽快改善居住条件。此外,我国城市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2020年,全国城市道路长度为49.3万公里,城市轨道交通建成里程达7597.9公里。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供水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了99%和97.9%,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共达239.8万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8平方米。我国乡村面貌发生巨变,历史性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王蒙徽说,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以来,790万户、2568万贫困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同步支持1075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群体改造危房;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说,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平稳运行。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这是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根本遵循。以此为出发点,不断扎紧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度的笼子,特别是扎紧防止“炒”的方面,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记者31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于近日公布。通知要求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通知要求,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通知还要求,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此外,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国家关注青年买不起租不好房 住建部:要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副部长倪虹围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要点概括1,我国建成世界上最大住房保障体系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我们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2,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城市数量达687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1万平方公里。2019年,我国城镇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比重均接近90%。3,我国乡村面貌发生巨变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以来,790万户、2568万贫困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同步支持1075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群体改造危房;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我们立足乡村振兴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广大农民拥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4,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定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地扎紧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度的笼子,特别是扎紧防止“炒”的方面,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6,“十四五”期间将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7,将推进城市更新试点 推出一批示范项目城市更新的工作刚刚起步,仍在探索过程中。下一步,将推进城市更新试点,探索城市更新的方法路径,推出一批示范项目,积极、妥善、有序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8,下决心解决青年买不起租不好房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现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租房住。租金付得起的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就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问题。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政府应该把“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下决心下力气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9,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制定了目标,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在超标降雨的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不能丧失,到2035年,总体要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城市内涝现象。10,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持续性工作推进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四个环节来保障危房改造的成果,第一个环节要精准识别; 第二要落实责任,逐村逐户建立危房改造,统筹好项目的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给予补助,对于贫困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第三步,抓质量保安全,对施工和管理人员展开培训,对贫困地区展开对口帮扶。 第四步,开展核验,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房子是有生命的,有问题及时整改,实践证明,虽然有云南和青海地震,但经过改造的农村危房,没有出现因房屋损害造成人员伤亡的现象。 脱贫摘帽不是重点,而是新生活的起点。 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持续性的工作推进,逐步建立起农村低收入的长效保障机制,推荐乡村全面振兴。住建部最新通知: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全力保留城市记忆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网站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提到,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倡导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对拟拆除的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提高城市宜居度。(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四)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 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二、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一)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鼓励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厂房、商场、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二)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三)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树、古桥、古井等历史遗存。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三、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一)加强统筹谋划。不脱离地方实际,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杜绝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量力而行、久久为功。探索适用于城市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二)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三)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风险。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优化竖向空间,加强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坚持底线思维,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城市更新制度机制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切实防止大拆大建问题。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项目要彻底整改;督促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我部将定期对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情况和试点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8月30日发布会背景:事实上,“住有所居”的提法早已有之。例如,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随之城镇化发展,“住有所居”面临了新的挑战,大城市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中心执行院长陈晟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当前,为实现“住有所居”,应确保多种人群的权益得到全覆盖,这既包括拥有产权的群体,也包括拥有居住、租住权利的群体。其中,青年人和新市民的移居需求应得到格外重视,不断完善涵盖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正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关注的焦点。“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一直是近年来我国住房政策调控的目标之一。例如,新华社7月初的消息介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该《意见》指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与此次新闻发布会主题有所不同,7月国办的《意见》是“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此番则是“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从“促进”到“努力”,政策推动已在路上。另外,从7月国办的《意见》,可以窥见“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方向和手段。《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意见》还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意见》公布之后,人民日报海外版在一篇报道中介绍,这一新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大家普遍认为,《意见》牢牢攥住了“增加供应”这个“牛鼻子”,提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对于改善居住条件、增加民生福祉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上述报道称,住有所居,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着力点。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也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如何盘活现有建设用地资源?《意见》给出了一揽子针对性措施。在农村集体土地利用上,提出“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解决“职住分离”问题上,明确“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提高城市自身建筑利用率上,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建部:下决心下力气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财联社8月31日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副部长倪虹围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要点:我国建成世界上最大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发布会上指出,住房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我们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发布会上指出,城市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创造了世界城市发展史上的奇迹。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城市数量达687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1万平方公里。2019年,我国城镇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比重均接近90%。正在抓紧推进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今天(31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还是要解决人口净流入的重点城市,主要是大中城市,特别是这些城市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我们现在正在抓紧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是由城市政府因地制宜,主要是帮助有一定经济实力,买不起房子的居民能够尽快改善居住条件。住建部谈青年买不起租不好房:下决心下力气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指出,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现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租房住。租金付得起的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就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问题。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政府应该把“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下决心下力气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十四五”期间将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表示,“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在推动有条件楼宇加装电梯、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31日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推动有条件的楼宇加装电梯、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住建部部长王蒙徽:住房矛盾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新时代新阶段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面临着新问题和新挑战。比如,住房矛盾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人民群众对住房质量和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城市建设的品质和安全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新时代新阶段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还不充分,农房和村镇建设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现代化生活需要,等等。

住建部介绍十年来我国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900多万套多少

中国网财经9月14日讯 中共中央宣传部于9月14日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介绍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举措和成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姜万荣:这十年,是我国历史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十年,亿万百姓喜圆安居梦想。我们把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任务,努力为百姓安居托底。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实施,住房公积金惠及群体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十年来,累计完成投资14.8万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900多万套,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1.4亿多群众喜圆安居梦。这十年,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速度最快、房地产市场规范程度不断提高的十年,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显著改善。我们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动摇,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城市主体责任和省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坚定不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这十年,住房供应规模持续增加,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累计132.34亿平方米,是上一个十年的2.2倍。住房品质逐步提升,新建住房质量更高、配套设施更全、居住环境更加优美。这十年,是我国城市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的十年,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我们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城市高质量发展道路。十年来,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2021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建成区面积6.2万平方公里,城市燃气普及率98.0%,供水普及率99.4%,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8.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7平方米。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这十年,是我国乡村建设力度空前、乡村面貌发生巨变的十年,广大农民拥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深入落实脱贫攻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历史性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累计建设5万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全国9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6819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寺庙祠堂等传统建筑52万栋,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内容和价值最丰富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这十年,是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从建造大国迈向建造强国的十年,中国建造持续改变着中国的面貌。我们深化建筑业“放管服”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十年来,建筑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牢固,建筑产业现代化程度大幅提升,工程质量稳步提高。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9.3万亿元,是2012年的2.1倍;增加值达到8万亿元、占GDP的7%;吸纳就业超过5000万人。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一批世界级标志性重大工程相继建成,“中国建造”展示了强大综合国力。这十年,成就非凡。这一切,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这一切,凝聚了新时代建设者的智慧和汗水,凝聚了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建美好城乡、同圆安居梦想的磅礴力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奋力谱写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广州住建局:黄埔、南沙等8区旧改保障性住房配比不低于15%

9月26日,澎湃新闻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其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方面,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即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若《征求意见稿》通过,则该文的执行有效期为5年。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澎湃新闻表示,此次政策将旧村改造和政策性住房、中小户型租赁住房建设进行了结合,既优化了城市更新的工作,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当前住房租赁发展过程中,如何优化用地来源也成为关键。在原有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过程中,此次明确了旧村改造的配建内容,丰富了用地来源,也反过来保障了城市更新和旧村改造工作的推进。类似工作也对全国其他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城市更新和租赁住房建设两类工作的协调统一。以下为《意见稿》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21〕6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原则改造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范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规划建设,丰富房源套型、增加套数供应,有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二、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三、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单个项目无法满足要求的,各区按片区或行政区统筹安排。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车位(车库)用地按划拨处理,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其具体类型、户型布局、建设标准、交付时间、回购价格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书面约定。改造项目融资地块分期开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明确政策性住房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在商品房规划建设总量完成80%前取得政策性住房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证并办理移交手续;分三期及以上开发的,不得安排在最后一期。政策性住房建设视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监管,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纳入融资地块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范围。四、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五、明确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按照“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原则,在征求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基础上分别相对集中建设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应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建办标〔2021〕19号)建设并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六、完善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在组织编制和审查旧村庄全面改造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时,应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规划节余建设量住房以及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配置比例、具体类型。单个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比例无法满足本意见规定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按片区或行政区统筹安排的具体方案,在片区策划方案和详细规划方案中明确,并提请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七、做好规划、用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指标传导和审验把关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出具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商品住宅地块规划条件、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明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要求,并作为传导性指标传导至下一环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当严格遵从已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已核发的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明确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要求开展相应的勘察、设计及审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把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按时提交;组织竣工联合验收时,在规划条件核实、质量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是否按照规划条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审验,对违规情况一票否决。八、进行日常监管和统计评价闭环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应将本意见相关内容列入监督管理协议、按规定纳入监管范围,并按住房用途、户型分类进行统计评价。九、鼓励对已审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本意见公布实施前,已经审议通过的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鼓励按照本意见调整完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并由改造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决策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十、本意见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住建部:住房保障体系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7月7日,国新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我们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很多年,但从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一直没有明确。这一次,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是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曹金彪解释说。据介绍,全国现已有1600多万套公租房,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的门槛是收入低、住房条件也差。实物的公租房,一般是60平方米以下。国家层面对各地的基本要求,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应保尽保。“公租房是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内容,各地要继续执行好公租房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在合理轮候期内解决公租房申请人的保障问题。”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曹金彪说,其面向的对象与公租房不一样,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如新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在北京工作,很多人不符合公租房的收入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一个新的制度,政府给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就是要小户型、低租金。”曹金彪说,这个新制度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要利用存量土地、存量房屋,在老城区、园区或者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曹金彪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租住者以后结婚了、生孩子了,可能就需要有更好的条件,但又买不起商品住房,政府安排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使他们能花较低的价格买着共有产权住房。“国家层面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各地要根据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结合实际,确定各地的具体保障方式。”曹金彪说。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住建部:加快完善教师住房保障体系

9月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成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表示,鼓励一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面向教师群体建设或配租公租房的优惠政策。观点新媒体获悉,截至去年底,全国有36万青年教师通过公租房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了教师们安居乐业、安心教学。各地积极支持学校等各类主体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的利用本校自有土地建设,有的利用存量房屋改建,建设筹集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拎包入住,缓解教师队伍的住房困难问题,帮助学校和老师解决了后顾之忧。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60万套(间),能够解决7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截至2021年底,北京累计筹集共有产权住房房源约8.3万套,上海累计签约13.6万户,杭州、南京、广州等城市也积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符合当地申请条件的教师可以申请。据了解,住建部下一步将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好教师队伍的住房困难问题。

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场会。会议指出,按照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对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完善,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在广泛深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各地充分利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的各项土地支持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实现职住平衡。同时,注重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政策导向,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各地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1月至9月已开工7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6.9%,完成投资775亿元。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等6个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强调,各地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落实好意见明确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国家关注青年买不起租不好房 住建部:要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副部长倪虹围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要点概括1,我国建成世界上最大住房保障体系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我们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2,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城市数量达687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1万平方公里。2019年,我国城镇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比重均接近90%。3,我国乡村面貌发生巨变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以来,790万户、2568万贫困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同步支持1075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群体改造危房;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我们立足乡村振兴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广大农民拥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4,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定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地扎紧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度的笼子,特别是扎紧防止“炒”的方面,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6,“十四五”期间将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7,将推进城市更新试点 推出一批示范项目城市更新的工作刚刚起步,仍在探索过程中。下一步,将推进城市更新试点,探索城市更新的方法路径,推出一批示范项目,积极、妥善、有序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8,下决心解决青年买不起租不好房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现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租房住。租金付得起的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就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问题。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政府应该把“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下决心下力气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9,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制定了目标,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在超标降雨的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不能丧失,到2035年,总体要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城市内涝现象。10,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持续性工作推进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四个环节来保障危房改造的成果,第一个环节要精准识别; 第二要落实责任,逐村逐户建立危房改造,统筹好项目的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给予补助,对于贫困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第三步,抓质量保安全,对施工和管理人员展开培训,对贫困地区展开对口帮扶。 第四步,开展核验,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房子是有生命的,有问题及时整改,实践证明,虽然有云南和青海地震,但经过改造的农村危房,没有出现因房屋损害造成人员伤亡的现象。 脱贫摘帽不是重点,而是新生活的起点。 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持续性的工作推进,逐步建立起农村低收入的长效保障机制,推荐乡村全面振兴。住建部最新通知: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全力保留城市记忆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网站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提到,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倡导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对拟拆除的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提高城市宜居度。(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四)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 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二、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一)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鼓励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厂房、商场、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二)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三)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树、古桥、古井等历史遗存。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三、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一)加强统筹谋划。不脱离地方实际,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杜绝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量力而行、久久为功。探索适用于城市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二)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三)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风险。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优化竖向空间,加强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坚持底线思维,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城市更新制度机制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切实防止大拆大建问题。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项目要彻底整改;督促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我部将定期对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情况和试点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8月30日发布会背景:事实上,“住有所居”的提法早已有之。例如,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随之城镇化发展,“住有所居”面临了新的挑战,大城市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中心执行院长陈晟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当前,为实现“住有所居”,应确保多种人群的权益得到全覆盖,这既包括拥有产权的群体,也包括拥有居住、租住权利的群体。其中,青年人和新市民的移居需求应得到格外重视,不断完善涵盖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正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关注的焦点。“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一直是近年来我国住房政策调控的目标之一。例如,新华社7月初的消息介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该《意见》指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与此次新闻发布会主题有所不同,7月国办的《意见》是“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此番则是“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从“促进”到“努力”,政策推动已在路上。另外,从7月国办的《意见》,可以窥见“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方向和手段。《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意见》还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意见》公布之后,人民日报海外版在一篇报道中介绍,这一新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大家普遍认为,《意见》牢牢攥住了“增加供应”这个“牛鼻子”,提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对于改善居住条件、增加民生福祉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上述报道称,住有所居,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着力点。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也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如何盘活现有建设用地资源?《意见》给出了一揽子针对性措施。在农村集体土地利用上,提出“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解决“职住分离”问题上,明确“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提高城市自身建筑利用率上,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北京住建委:加快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为何要高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为了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及安置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保障房房源长效筹集机制;在城市更新方面,将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模式,加快城市更新条例立法

住建部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多久

一般情况下,征求意见稿从发布到落地执行,至少需要2-3个月时间,从往年经验看,快则2个月,慢则半年或更久。这次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返回时间是2月14日,返回意见后还需要做内部讨论,主要考虑到各部委及各省的意见,此次涉及到人社部、住建部、交通部和水利部4个部委之间沟通协调,以及各种资源整合。再考虑到二级造价工程师新设,沟通工作量较大,不会太短时间出来。征求意见稿除出租与承租内容外,集中了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对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尤其对构建稳定的租赁关系和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作用。1、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通常为一个月;2、地方性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如果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在征求意见结束,到法规公布实施之间,还有对送审稿的审查,有的要审查三次,有的审查一次即可,具体时间要看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工作效率如何。正常情况下,三个月之内应当公布了。拓展资料:支持金融机构对住房租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住建部征求意见:关于城市更新行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问题,住建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jbcssjc@mohur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公开征求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邮编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公开征求意见”字样。三、将有关意见传真至:010-5893446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8月10日附件: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管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出现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被鉴定为危房的以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房屋可以拆除外,其他既有建筑应以保留修缮加固为主,改善设施设备和提高节能水平,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对拟拆除的建筑,应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严格控制老城区改扩建、新建建筑规模和建设强度,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保持适宜密度,提高城市宜居度。(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改变社会人口结构,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鼓励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长期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二、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五)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随意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支持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老厂房等老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六)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禁止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居住区、旧厂区、旧商业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合理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空间格局和肌理。(七)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地方特征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井、古树、古桥等历史遗存,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三、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八)加强统筹谋划。不忽视地方实际和居民意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要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探索适用于存量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防范债务风险,量力而行、精准施策、久久为功。(九)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十)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十一)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增加城市安全风险。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优化竖向空间,加强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政策,试点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重新完善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方案,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要彻底整改。住建部将定期对城市更新行动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住建局上一级是哪里管

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区政府和市住建局。住建局属于双重领导的部门,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有两个: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区政府和市住建局。住建局,又称建设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或住房与城乡规划局,是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其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市建设局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的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城乡规划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管理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监察室。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也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10、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的设机构:1、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2、法规司。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3、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4、住房保障司。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5、城乡规划司。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驾屈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酱秤侨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6、标准定额司。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7、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羞五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8、建筑市场监管司。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住建局是干啥的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建部将在明年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9月19日,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俞滨洋在贵阳透露,经国务院批准,旨在引领“十三五”我国城镇化总体规划建设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目前正在编制中,有望明年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正在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将为我国推进省域空间规划、108个城市总体规划、乡村规划以及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等提供重要指引。国务院参事、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仇保兴指出,新常态下城乡规划必须体现绿色发展理念。对于当前各地正在推进的海绵城市建设,他表示,海绵城市概念内涵仍在发展之中,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绵城市理论、规范、标准任重道远。仇保兴强调,海绵城市不是重编城市规划,而是将其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不是大拆大建,而是实现多层次水微循环;不是取代大排水系统,而是对大排水系统的强化和优化。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在居住建筑室内设计时可以通过哪些方法吸引人的注意?

想要吸引他人的注意力,需要让自己看起来或者感觉上非常有吸引力。1.了解你想要被吸引人群的喜好,并投其所好2.弄清楚你为什么想要引起别人的注意3.想要吸引别人,先让自己被自己吸引室内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涉及到社会学、心理学、环境学等多种学科,就我国而言,装修行业的设计还没有规范化,设计队伍还处在形成阶段。即使是专业设计单位,虽有较多的专业人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国际先进的装修业,尚缺乏真正的了解,对国内市场也缺乏客观的把握,因而制约了设计水平的提高。

河北省住建厅要求的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怎么做上哪学习

现在的资料员都有相应的工作软件,软件提供了所有的资料表格。所以第一步就是掌握建筑工作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恒智天成APP不错。软件自带有使用教程,一般学习一天就能掌握。俗话说的好“磨刀不误砍柴工”,资料软件就是资料员手里的工具。只有熟练使用才能的心应手。资料内容:施工资料包括建筑资料和安全资料,建筑资料我们做的主要是分部、分项工程。我们单位有资料方面的书,我推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河北资料表格填写范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编写指南》。做资料不读书是不行的,活到老学到老。一共有九个分部,我只上传了建筑电气分部。这九个分部都要烂熟于心。每个分部有包括若干子分部,子分部就包括多个分项。都要记住。安全资料包括:模板工程验收、漏电保护器检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使用、圆盘锯安装、基坑支护、脚手架、电焊机安装、塔式起重机安装、密目式安全网、隐患整改通知单、钢筋机械安装验收表、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专项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塔吊安拆、脚手架安拆、模板安拆、混凝土浇灌、卸料平台、节能方案、安全防护方案、应急预案等。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是项目经理等懂技术的人出,不过现在资料员都代理了。需要施工单位盖章签字。技术交底一般有经验的工长就自己写了,水平一般的工长就让资料员做了。开工前会有图纸会审,整理会审的内容。工程开工前资料:1、开工报审表,2、施工组织设计,3、项目经理、质检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证件复印件,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5、特殊工种上岗证6、实验室资质证书,7、安全资料,8、安全专项方案,9、技术交底。这些都和施工单位要就可以。开工后的施工资料:资料做的最多的是检验批,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做好的资料送监理签字盖章,才可以进行施工。资料涉及的单位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档案馆,监理单位:报验单、检验批、隐蔽、预检 、质量保证资料建设单位:检验批、隐蔽、预检。质量保证资料:档案馆:隐蔽、预检、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材料、构件、设备实验室检验报告、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实验室资料:简易土工、土壤击实、混凝土试块单、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检验报告、进场原材料先送实验室化验,合格后才能施工。资料做原材料进场报审表,以钢筋为例:打一张钢筋进场报审表、材质单、检验报告,签好项目经理的字、盖资料章,送监理报验,签字、盖章。工程隔年了,第二年的原材料要重新做报审。注意:原材料的型号要齐全,以钢筋为例:6.5、8、10、12、14、16、18、20、22、25、28、30等型号一定要齐全,材质单和工长或材料员要,一定要及时,因为生产日期必须要比施工时间提前。时间拖的越久越不好要。一定要有红章,复印件档案馆可是不要的。最好是原件。基础部分有钎探的要整理钎探记录,钎探记录三份。地基验槽记录,找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地勘盖章。盖章多的一定多打几张,少了麻烦。基础这个部分工程完工了有个验收。商品混凝土每次打灰有开盘鉴定,部位要和施工一致。不对的地方要及时改过来。做资料一定要懂施工知识资料员要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工程进度。什么时候绑扎钢筋,什么时候安装模板,什么时候浇筑混凝土。资料上的时间要和施工时间一致。如果不清楚,可以查看工长的施工日志。基础结构验收和主体结构验收。工程做完基础后,有一个基础结构验收工作。主体完工后会有主体验收。

《绿色攀爬植物对居住建筑墙体节能的影响》3000字论文~急

建议你可以着手从一下几方面去写:1、改善城市热岛效应,美化环境 2、有效降低城市排水负荷,避免城市积水 3、吸尘降噪,生态环保,是天然的氧肥,有益人们的身体健康 4、节能降耗,使室内冬暖夏凉,舒适宜人 5、大幅度节约城市绿化投资成本 论文阐述的就是你自己的观点可以找一些跟以上几方面相关的书记作为的参考文献写入你的论文中,相信你会论述的很好的~~~!!!希望能帮助你……

居住建筑工程采暖节能技术措施?

建筑面积耗能量是由围护墙体、窗体、楼顶屋面和地面四部位组成,这些分部工程的热工性能的优劣,对建筑物供暖能源的消耗有极大的影响。本文从改善保温性能减少系统热负荷,实现节能目标进行分析探讨。  1. 提高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  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主要由围护墙体、窗体、楼顶屋面和地面四大围护部位组成,这些分部工程的热工性能的优劣,对建筑物供暖能源的消耗有极大的影响。改善其保温性能,可以大幅度减少系统的热负荷,较大程度达到节能目标的实现。  1.1围护体保温。  墙体围护体是建筑主体结构的重点,围护体节能主要是从墙体和围护体保温两方面入手。目前推广使用的墙体围护材料主要有新型空心砖、建筑砌块及新型保温节能墙板外保温三大类,其导热系数都明显低于实心黏土砖。随着建筑节能要求的逐步提高,单一砌筑的墙体结构热导系数将不能满足现阶段节能的要求。为此,出现了外墙外保温、夹芯保温和外墙内保温等复合保温墙体。这类墙体主要以多孔砖、多种材料砌块或现浇砼墙板为承重材料,与高效率保温的聚苯板、玻璃面板或岩棉板组成复合墙体。复合墙体保温性能明显有大的提高,可以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其中以外墙外保温复合墙体节能效果最优。  1.2窗户的保温问题。  现代建筑窗户设置面积越来越大,成为建筑耗能的主要影响因素,据资料显示,其散热量占外围护体的40%以上,因此,窗户节能在建筑节能中尤为重要。  (1)采用合理的窗墙面积比很重要。据资料显示,窗墙比取值在20%~35%范围内时,年总耗能大致相同,当窗墙比超过35%以后,负荷将随窗墙比的增加明显升高。因此,应把窗墙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达到采光、通风及观景物的实际需要。  (2)保证门窗有严密的气密性。门窗气密性主要同门窗的开启形式有关,门窗开启形式通常有推拉窗形式、平开窗形式、固定窗形式。由于推拉窗窗扇限制在轨道移动,窗扇之间无法紧密接触,仅靠松散的毛条密封,气密性性较差,冷风渗透较为严重,不属于建筑节能窗。而平开窗窗扇轴向固定,与窗框能够紧密接触,气密性较好,属于节能型门窗。因此,应淘汰推拉门窗的使用,大力推广平开门窗。  (3)提高门窗绝热性能。门窗绝热性能主要取决于门窗采用玻璃的形式,一般窗户的玻璃面积占整个窗户的75%~85%以上,所以,降低玻璃的热导率是门窗节能的关键。门窗玻璃常用的有单层玻璃和双层中空玻璃两种形式,单层玻璃传热系数为5.58W/(m2.K)左右,双层中空玻璃传热系数为2.72 W/(m2.K)左右. 由此可见,双层中空玻璃门窗较为节能,符合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要求,该类门窗现已在新建筑中强制推行。  1.3屋面保温节能。  屋顶节能措施同墙体节能类似,同样采用复合保温形式。由于屋顶受太阳直射及在建筑物最高气候变化影响较大,还存在防水的重要作用,因此屋顶的保温节能十分关键。目前屋顶保温主要有单一保温屋顶、外保温屋顶、内保温屋顶和夹芯屋顶等4种类型,现在绝大多数屋顶为外保温形式。  2. 实行供热收费使用户自主节能  (1)多年来在我国供暖大都实行按建筑面积收采暖费,耗能多少与用户利益无什么关联,用户一般无控制节能调节手段,当室温较高时,就出现了用户开窗散热的情况,造成供暖耗能普遍较高。若是按热表计量收费能够将用户的自身利益与节能消耗结合起来,在很大程度上转变居民的用热观念,促进居民节能意识的提高,推动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据介绍一些发达国家的节能经验,采取供热计量收费措施可节能20%~30%.随着我国热计量产品不断成熟,技术不断完善和经验不断积累,该方法将会逐渐在国内推广采用。  (2)同时,热计量的缴费方式对于提高热用户的节能意识也至关重要。热计量收费一般采二部制计费法,即热费由固定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固定热费部分占全部热  费的30%~50%。固定热费一般按建筑实际面积计费方式计算,计量热费按热量表的计量热量计算。热费计算公式为:  式中:C——为暖气费;  PS——为单位面积暖气费价格;  S——为供暖面积;  a%——为固定暖气费所占比例;  PQ——为单位流量暖气费价格;  K——为位置修正系数;  Q——为热量表计量热量。  3. 采取多种提高散热效率的措施  3.1安装散热器恒温阀供暖调温自动,在供暖过程中由于供暖负荷的变化和供暖热站的调节,供水温度和流速时常产生变化,必然影响室内采暖温度出现波动,同时室外温度和室内其他热源也会影响到室内温度。如果不及时调节散热器的水循环流量,就会出现房间温度过高或过低的不正常情况,既影响采暖舒适度,又浪费热能,因此,需要在供暖系统中安装自动调温装置。散热器恒温阀在发达国家应用较为广泛的室温调节装置,它能够根据室温变化自动调节暖气流量,既可满足居室舒适的温度,又能节约大量热能,节能率可达20%~30%左右。  3.2选择高效优质散热器片。  (1)现在建筑市场上出售的采暖散热器片种类繁多、质量优劣并存,如何选用高效优质的散热器片,这就需要对各种散热器进行性能效果分析。高效主要是指良好的散热性能,散热片的体积小但散热效率却高;从材质是比较,铝制散热器和铜质散热器片的散热性能较好,但加工工艺要求较相对高。  (2)优质主要指具有耐压强度高、耐腐蚀性能强、制作精细、外形美观等特点。从材质上比较,钢制散热器耐压强度高,且可制作成各种不同形状、外形美观,但耐腐蚀性较差,容易污染和锈蚀。过去常用的铸铁散热器片耐腐蚀性较强,但耐压强度低、外形粗陋笨重,且生产耗能大,在国内已被列为淘汰产品而不再生产。随着我国钢材防腐蚀加工艺措施的提高,解决钢制散热器腐蚀性已不是难度问题,因此钢制散热器片的市场前景较大。因钢铝材质结合、铜铝结合更能发挥各种材料的自身优势,复合型散热器将成为今后节能散热器片开发的主流,就其加工工艺和产品价格,钢铝复合散热器更容易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  3.3改进暖气罩格栅片。  3.3.1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采暖散热器加罩已成为居室装饰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许多家庭为了单纯追求美观,装饰时把散热器完全封闭,只留中间一小部分散热片孔,不利于空气的对流换热和辐射换热,因而大大降低了房间的采暖效果。  3.3.2因此,在制作、安装暖气罩时,一定要减少其对散热器对流换热的影响。一般应注意以下基本要求:(1)要保证进气口、出气口大小比例。据资料介绍,带有格栅的暖气罩进气口,其净空面积应不小于空气通过散热部位的净面积,对于出气口则应为空气通过散热部位净面积的0.9~1.3倍为宜。(2)要合理设置进气口、出气口位置。进气口通常设在暖气罩的前下端,排气口宜设在暖气罩的钱上端。若出气口设在散热器上部,虽然有利于散热,但容易使散热元件积尘,且长期使用会使热空气携带各种微粒污染出气口壁面,且不利于人们活动空间舒适状况的改善。  3.4安装散热器隔热板。  (1)散热器大都安装在外墙壁内侧或窗台下,一般是距离墙面30mm~60mm部位。散热器片与墙壁之间基本无空隙也无任何遮挡。从传热学角度分析,该方式不利于供暖节能。房间室内外墙内表面温度相对较低,而散热器片表面温度较高,两者之间必然形成辐射传热。外墙吸收热量后不断向室外传递,必然造成部分热能散失。如果在散热器与墙壁之间加装一道隔热板,就能有效减少这种热浪费,这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问题。  (2)隔热板的制作应选择传热系数较小的保温板材料,如膨胀聚苯乙烯类板材等。另外保温板一侧附一层银色铝箔纸,以减少散热器隔热板辐射传热。隔热板厚度10mm左右,平面尺寸每边大出散热器50mm即可。隔热板要紧贴墙安装,以保证隔热板与散热器之间保留足够的空隙,增强散热器片对流换热。  综上浅述,我国广大地区冬季需要采暖,因住宅及公共建筑采暖面积大,室内设施差能耗高,能源浪费大。在住宅建筑中,采取有效节能措施将会大辐度减少采暖能耗损失,达到建筑节能规范规定的住宅能耗的标准。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居住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建筑工程介绍?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一般规定适用于居住建筑外墙、分隔供暖与不供暖空间隔墙等墙体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实行专业化施工,应选用配套供应的外保温系统材料,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检验项目及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工程施工时,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3、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4、防火隔离带的设置(设计有要求时);5、锚固件安装;6、增强网铺设;7、抹面层厚度;8、墙体热桥部位处理;9、保温装饰板、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10、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11、保温隔热砌块墙体;12、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工程的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保温墙面面积扣除门窗洞口后,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或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建筑工程介绍?

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结合天津市经济的发展和当前建筑节能减排的要求,在总结《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程经验,依据国家节能设计标准,参考了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通过反复论证而修订。其中,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物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1、全年冷水计算温度12℃~15℃,热水设计温度60℃;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f 取春秋季节的50%~60%;3、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日太阳辐射量 16.34 MJ/m2 。集热器朝向宜为正南或南偏东15°、南偏西不大于30°范围内,倾角应为39°±10°。当朝向或倾角受条件限制超出上述范围时,集热器总面积应按补偿方式确定。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循环系统;集中—分散和分散太阳能热水系统宜设循环系统。循环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热水供水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并采用同程布置的方式;2、要求标准较高的热水系统,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采取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措施。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应设辅助热源,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生活热水输(配)水、循环回水干(立)管、水加热器、贮水箱等均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规定。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居住建筑供暖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建筑工程介绍?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供暖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供暖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一般规定适用于温度不超过95℃室内集中热水供暖系统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供暖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供暖系统节能工程应按检验批验收,检验批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划分。供热计量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T 942的规定。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给水排水节能设计的规定建筑工程介绍?

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结合天津市经济的发展和当前建筑节能减排的要求,在总结《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程经验,依据国家节能设计标准,参考了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通过反复论证而修订。其中,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给水排水节能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给水排水节能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一般规定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二次供水系统分区应满足下列要求:1、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2、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3、各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不宜采用减压阀分区。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应根据区域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及特征等因素,按下列顺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增压设施和高位水箱联合供水;2、叠压供水;3、变频调速供水;4、气压供水。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合理配置水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当采用管网叠压、变频调速供水方式时应配置气压水罐。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2、采用低阻力的管材和管件;3、应选用性能高的阀门;4、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5、与宿舍配套的公共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和刷卡式淋浴器。冷却塔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循环冷却水系统应采取水温控制措施。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居住建筑地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建筑工程介绍?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屋面节能工程验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地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一般规定 适用于不供暖地下室顶板、架空或外挑楼板等地面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保温材料种类和厚度;3、保温材料粘结或铺设;4、地面热桥部位处理。工程的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地面,每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要求。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建筑工程介绍?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墙体节能工程;5、外门窗节能工程;6、屋面节能工程;7、地面节能工程;8、供暖节能工程;9、冷热源和管网节能工程;10、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11、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12、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13、工程现场检验;14、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为:1、增加了供暖、冷热源和管网、通风和空调、太阳能热水、配电和照明等节能工程内容;2、修订了术语的内容,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术语,删除了围护结构、保温层等术语;3、对墙体节能工程的相关内容重新进行了编写;4、对工程现场检验的项目和内容进行了调整;5、删除了常用节能保温做法主要材料性能指标的附录。本规程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有国标么 编号多少

中国恐怕还没有这方面的国标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本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参照国际和国内其他省市有关标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进行了修订。法律依据:《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提升至75%节能)》1.0.1 为了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改善建筑物室内热环境,提高江苏省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生活热水相关方面 用能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标准。通过 在建筑设计和供暖与空调 等设计 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使江苏省居住建筑 节能率达到75%的水平。1.0.2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范围内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标准、能耗标准及节能设计原则和要求。1.0.3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1.0.4 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设计满足本标准节能设计的一般规定。2 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符合本标准的围护结构规定指标,或建筑节能综合能耗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指标。3 供暖空调设计符合本标准要求。4 给排水、电气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要求。1.0.5 按本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截至2014年《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最新版是哪个

这类标准好像不少,我有的国标就有:1、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GB/T 50824-2013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JGJ 26-2010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JGJ 75-2012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JGJ 134-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JGJ 129-2000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7、JGJ 176-2009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除此之外各省近年都陆续出台地方标准。扩展信息:书名: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号:DBJ 01-602-2004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联合发布: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组织部门: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法律分析:《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世界同类气候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先进水平为目标,全国率先将居住建筑节能率由75%提升至80%以上,进一步提高我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 该标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 1.住宅、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公寓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2.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法律依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以世界同类气候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先进水平为目标,全国率先将居住建筑节能率由75%提升至80%以上,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

住建局和建管处分别是干什么的?

住建局:全管建管处:是住建局下一个处室,常规建筑管理。与建管处平行的还有质监处(站)、安监站等。

住建局和建管处分别是干什么的

住建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建管处全称:建筑管理处职责:1、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及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注册登记;3、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4、负责建筑工程分包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5、负责对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扩展资料:建管局和建设局的区别:1、建设局与建管局的机构主要职责不同;2、建管局属于二级局,即其直接上级领导机构是建设局;是建设局的下属单位。而建设局则属于地方政府的行业主管机构。3、建设局主要负责本地建筑业、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科技与勘察设计、建设领域内其他行业管理。4、建筑业管理局主要承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制度并实施;制订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实施;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工作;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等工作。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住建局

住建局颁发的农村建筑工匠证,可以承包农村小型公路建设吗?

按照原则,有这个资格承包,可以以个人资产担保承包,目前国家好像没出台这方面的文件,国家应该鼓励发展工匠精神,真正为民服务。

住建局收发文年度考核登记表怎么填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住建局收发文年度考核登记表就是指单位对一年的工作情况考核考核,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因为考核的项目比较多,所以就列入表格。

住建部57号令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2)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3)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4)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5)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1.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资质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第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住建部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 法规 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 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部门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拒收后怎么送达

留置送达。住建部门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拒收后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表明已送达。住建部门是住房部分和建设部门的统称,常见有住建局和住建厅等。

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找哪个部门管 住建局和安监局是一个单位吗急急急

住建部门管,两个不是一个单位。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实施,是属于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范畴。安监局是统筹管理各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他们会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性质作出直接处理或上报的决定的。《出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扩展资料:依据《出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造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形成30人以上逝世,或许100人以上重伤,或许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2重大事故,是指形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逝世,或许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许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3较大事故,是指形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逝世,或许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许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4一般事故,是指形成3人以下逝世,或许10人以下重伤,或许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其间,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找哪个部门管 住建局和安监局是一个单位吗急急急

工地施工现场有人轻伤须报住建局吗

景区内建设项目还要到住建委办理选址意见书吗?

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有权机关批准,否则,都是违法建筑。

医院里的物业也由住建局管理吗

是的。根据查询中国政府网显示,物业公司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是归当地的住建部门来负责管理的,物业收费由当地政府的物价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医院物业: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病人运送、布草收集整理、各区域的保洁服务、电梯、电器、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修、食堂餐饮医院内部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停车场管理、医废收集和生活垃圾清运等。

住建部等三部门发文: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6月21日,住建部官网发文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指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房的设计建造水平亟待提高,村庄建设仍然存在较多短板。迫切需要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据此,《指导意见》从12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政策措施。一是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灾害易发地段建房。二是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三是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精心调配空间布局,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鼓励利用乡土材料,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四是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风貌要素。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鼓励结合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五是提升村容村貌。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鼓励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构建“桃花红、李花白、菜花黄”的自然景观,营造“莺儿啼、燕儿舞、蝶儿忙”的乡村生境。六是推进供水入农房。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七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根据村庄规模和聚集程度等,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八是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确保村村有保洁。九是推动农村用能革新。鼓励农村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进燃气下乡,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十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村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应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动宽带、通讯、广电等进村入户。十一是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充实乡村建设队伍。十二是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最后,《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加强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二是分省制定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本地区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经济条件、文化传承、村庄类型等要素,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试点,为当地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案例参考。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通过现场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水平。

住建局质安站负责什么工作

质安站主要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参建各方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监管;预防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配合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负责建筑市场资质动态管理、信用评价、准入及清出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2、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3、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检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4、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监督检测,并对区检测工作实施管理。6、受理全区在建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负责投诉处理工作。7、掌握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介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8、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职责,应该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投诉住建局的职责是什么?住建局是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3.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4.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监督地方组织实施;5.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广西住建厅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包括哪些内容

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建质〔2009〕87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三)临时活动板房。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和遏制群死群伤及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建质〔2009〕87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三)临时活动板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进行调整,但不得缩小范围或放宽标准。 二、总体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用于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并加强对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管。凡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协调管理责任。(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负全面管理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辨识、登记上报、及时公示、方案审批、专家论证、动态监测、严格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三)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同时,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严格采取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四)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有关检测规则进行检测、监控,并公正、客观、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论、鉴定结论负责。(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加强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或纸质材料将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告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应至少对重大危险源开展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三、辨识上报(一)上报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辨识重大危险源,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名录告知书》(见附件),经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盖项目部用章确认后,连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提交给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为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的必备材料。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或需要进行变更的,应重新报送上述资料到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二)台帐制度。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帐,内容至少包括: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应急救援及演练方案等。(三)公示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标明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时间段、施工部位、防护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公示牌还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四、过程控制(一)方案审批论证制度。重大危险源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的,应由分包单位编制,并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确认。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应在开工前按规定完成论证审查工作。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二)安全教育交底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在实施前由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当班记录和签字。(三)第三方检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施工或投入使用前,对将要使用的主要构配件按规范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四)日常巡检制度。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专职安全员应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经常性进行巡查检查。巡查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停工整改,检查及整改工作应做好记录,归档备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施工情况的巡查、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并把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管理情况作为例会总结及监理月报的重要组成内容。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出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和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五)验收制度。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六)应急救援演练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按照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至少一次演练。 五、监督检查 (一)监督重点。重大危险源的公示情况、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按照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后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二)责任追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严重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不落实管理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信息公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整改和治理情况。 六、其他 (一)我厅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人货两用施工电梯、临时活动板房另有规定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二)本通知下发后新开工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其后续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过程动态控制和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4日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住建部

法律主观:一、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变更的通常情况1. 发包人为改变使用功能或基于客观条件等所提出的工程变更; 2. 承包人鉴于现场情况的施工条件或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等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3. 第三人出于相邻权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4. 设计单位为了修正或完善原设计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常见的几种承揽合同1 、加工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如服装店为人缝制衣服;装裱人为人裱字画。 2 、定作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如木器厂用自备材料为定作人制作家具。 3 、修理合同即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为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修理中所需要的机件、配件可由承揽人提供,也可由定作人提供。 4 、复制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如承揽人为文物部门复制文物,制成复制品用于展览。 5 、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 、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和承揽合同的区别1 、合同的主体不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法律对 建设工程合同 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这是两类合同最为显著的区别。2 、合同标的物不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3 、 合同订立方式 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亦可以是口头形式。实务中,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很多合同条款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就是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4 、合同解除条件不同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5 、违约救济方式不同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人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 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界定合同的性质,决定了案件的管辖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6 、定义不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在《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一章最后第 287 条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 适用承揽合同 的有关规定。”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将建设工程合同归入承揽合同的大类,说明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合同完整而全面的得到履行是订立合同时双方都期望达到的完美状态,但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在合同因为各种复杂条件的产生而不适合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来实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住建部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规定

工程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甲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乙级以下由省建设厅审批,报住建部备案。(一)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二)行政许可条件具体条件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第五条的规定。(三)申请材料目录1、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以上人民币;(102号令对注册资金有详细要求,请对照办理)扩展资料:监理人员的职责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理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建筑分一类,二类 居住建筑10层以下是不是属于二类?

不是的,你说的高层已经是指10层以上的建筑了,一类二类是指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一类高层建筑 1000 (㎡) 2000 (㎡)二类高层建筑 1500 (㎡) 3000 (㎡)

维修基金放在住建局有利息吗

有,业主在购买房产后,不仅仅需要缴纳相应的税后,还要缴纳一部分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一般是用于维修小区各种公共部分的建筑,或者是一些小区的公共设备。并且,维修基金存在账户中也是有利息的。维修基金利息是指业主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产生利息,住宅维修基金本金由全体业主支付,本息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该资金专门用于住宅公共部件和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的维护、更新和改造。根据相关的规定,维修基金产生的利息会存入维修基金的专门账户中,单个业主是无法进行提取的。维修基金一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缴纳,一般是购房者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然后售楼单位就会建立一个专门的账户来存放这些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在小区公共设备或者公共住宅需要维修的时候,可以提取出来当做维修费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不过专项款只能用作专用,所以尽管维修基金属于业主,但是维修基金产生的收益和其本身一样只能用于小区维护。维修基金具体有多少收益和如何使用每年物业公司都应该向全体业主公示。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购买房屋住建局收维修基金有规定吗

  有,必须有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联合发布的文件,第165号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所以,根据国家规定,购买住房必须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合法收取的,那么谁来收取呢,《管理办法》第10条做出了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根据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部门代管。新购买住房时,肯定是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这点毋庸置疑,那么专项维修资金就应该依法由建设部门代为管理。自然,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也是由建设部门来负责的。所以,住建局在业主购房时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是符合国家政策和制度的。

西安市住建局投诉电话965559

西安市住建局投诉电话不是965559,是029-85509727。住建局的主要职能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造价咨询业、燃气业、物业管理业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建筑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拟订本区管理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参与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减排、建设科技、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编报全区基本建设项目资料的统计工作;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安排、建设、维修、租售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种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查处保障性住房租售、住房补贴及房改等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区住房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区住宅产业化管理工作;4、承担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收缴及使用监管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住建厅八大员是哪些

“住建厅”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住建厅 八大员“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八大员施工员(土建、暖通、电气、装饰、市政)质量员(土建、暖通、电气、装饰、市政)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监理员、合同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技术员、劳务员、标准员、见证取样员、物业管理、绘图员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八大员

市住建局推进2022年重点项目建设

2月13日上午,市住建局局长邢张朋一行对已经开复工的旧长邯路、解放东街、西大街、太行北路等城市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英华片区老旧 小区 改造、油库搬迁、安阳互通立交建设、长丰片区棚户区AB区建设等工程进行调研指导,对世纪春天、容海苑、飞龙小区、颐龙湾等既有小区海绵化改造项目进行了统筹调度。 在施工现场,局长邢张朋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建单位,紧盯重点、抓住难点,加强与属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强化疫情防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工期,精心组织施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力争首季开门红,确保项目早日竣工交付使用。 他同时强调,各单位要层层明确责任和传导压力,谋划项目要科学精准,既要明确分工,也要强化协作,务实高效推进其他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坚持每周项目调研是市住建局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以来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通过现场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配套填埋场建设、污泥餐厨垃圾处置场建设、生活垃圾非正规填埋点治理、高铁东站广场及配套道路建设、东南外环改扩建、长潞连接线跨线桥建设、长北干线改扩建、长丰片区棚户区征补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架空线路整治、城市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海绵示范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改造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 特别是 2022年,省委对长治高质量建设晋东南城镇圈、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委也对建设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进行了精心的安排部署。围绕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推动主城区提档升级,推进“一城四区”一体化发展,把长治打造成交通路网畅通有序、东山西水交相辉映、产城融合活力迸发、功能完备舒适宜居的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市住建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谋划了一批重点项目。当前已复工和开工的工程也是2022年重点谋定项目,对其进行跟踪巡查指导是确保2022年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金源湖畔 在售 参考价格: 价格待定 楼盘 地址: 潞州区金源路和北环西街交汇处北200米 楼盘电话: 400-818-0066 转 001560

住建部:重要国计民生工程项目优先复工,禁止“一刀切”

u20032月26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u2003u2003通知指出,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u2003u2003通知要求,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u2003u20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u2003u200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u2003u2003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u2003u2003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u2003u2003(一)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摸排,加强分类指导,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u2003u2003(二)切实落实防疫管控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重点对企业组织管理、人员集聚管理、人员排查、封闭管理、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已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全力服务国家疫情防控大局。u2003u2003(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u2003u2003二、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u2003u2003(四)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u2003u2003(五)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u2003u2003(六)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复工补助资金,对农民工包车、生活、培训等提供补贴,解决农民工返岗的后顾之忧。u2003u2003(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u2003u2003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u2003u2003(八)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u2003u2003(九)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多通过线上方式布置工作、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召开会议、汇报情况、招聘队伍、采购建材和机械物资等,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无人机等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u2003u2003(十)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对涉及防疫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在线申报、在线审批、自行打证”模式,不再经政府办事窗口现场办理。u2003u2003(十一)推动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资质申报、审批、公示、公告等业务的“一网通办”,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u2003u2003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u2003u2003(十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工作。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开复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负担和损失,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u2003u2003(十三)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复工的监管,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诉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打造各方协力、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u2003u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u2003u20032020年2月26日

住建部:3年内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8月31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如此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副部长倪虹、副部长黄艳均参加了此次发布会,重点回应了城市更新、保障性租赁住房、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等问题。“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如今的房地产市场,各种环节领域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倪虹表示:“我们发现受利益的驱使,个别的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还是愿意铤而走险,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违法违规行为还是时有发生。”“7月13号,住建部会同8个部门共同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目的就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监管制度不断的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要显著下降。”“总体要求就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能取得实效,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倪虹进一步介绍,目前各地已经开始行动。前一阶段海南省开展了行动,检查了711个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552家,中介752家,其中有违规行为、责令整改的企业和机构205家,约谈了222家,停业整顿59家,通报40家。广东最近也开展行动,通报了75家,其中有24家是开发企业,30家是中介企业,21家物业企业。深圳市对深房理的案件也一查到底,对于违规违法的嫌疑人也做了刑事拘留处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是一个伴随着城镇化发展过程而凸显的问题。由于新市民和青年人往往是工作年限比较短,收入相对比较少,购房和付租金的能力比较弱。根据有关调查,现在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靠租房来住,然而租金付得起的区位就比较远,租金比较合适,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就成为新市民和青年人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困难。王蒙徽表示:“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基。”倪虹表示:“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要求要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努力做到住有所居、职住平衡,要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来集中建设等办法,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供给。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会中也提出,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新市民和青年人缓解住房问题。”“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制度设计上突出了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市场化,重点是五项基础制度和六个方面的政策支持。”据介绍,五项基础制度包括:一是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特点,明确保障标准,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就是小户型、低租金。准入条件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来设定。二是坚持供需匹配;三是明确地方责任;四是赋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可以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的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等来建设,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集房源;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来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证性住房。“划出城市更新的重要底线”经过高速的城镇化发展,中国现在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0%,步入到城镇化的中后期了,城市在新的发展阶段面临很多新问题和新形势,要由过去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黄艳表示:“城市更新的内涵应该是要推动城市结构的优化,功能完善以及品质提升。现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已经纳入到我们国家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各地的积极性非常高,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城市更新的政策机制。”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黄艳介绍:“首先要划出城市更新的重要底线。一是要控制大规模的拆除,在老城区里面除了违法建筑,还有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不能够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有的建筑。还要控制大规模增建,老城区本来就密度高、强度大,要防止加剧城市交通、市政、安全等环境的承载压力。要尊重居民的意愿,不大规模异地拆迁,支持就地就近的安置,鼓励房屋的所有者使用人来参与城市更新,主要是用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家园的模式来推动城市更新。还要控制住房租金涨幅,有些大拆大建后,租房会非常困难,所以要降低新市民,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租房成本,这是我们划的4条底线。”“第二,要保留城市的记忆,尽量保留改造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移迁拆除。已经认定为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鼓励采用‘绣花功夫"来织补修补更新,保持老城区的格局和肌理,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来延续城市的特色风貌。”“第三个方面就是稳妥推进城市更新。主要是要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而且不增加地方的隐形债务,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的模式。”《通知》在各地政策密集出台之际适时从全国层面划出城市更新重要底线,确定了未来城市更新的主基调,核心目的就是要推动由过去的单一“开发方式”转向“经营模式”。整体来看,“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将有效避免重走城市粗放开发建设老路,对保留特定时代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延续城市特色风貌起到重要作用,体现了城市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是我国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体现。未来,各地相关政策将更加注重城市有机更新,引导企业理性参与城市更新,引导企业以经营的理念参与城市更新。

记住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途径和方法 的顺口溜

顺口溜:发(发扬教育民主)现了(了解和研究学生)2棵树(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树立教师威信),提(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起锯子,处理(正确处理师生矛盾)筷子。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途径和方法:1、教师方面(1)了解和研究学生。了解和研究学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了解和研究学生个人、学生的群体关系;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2)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教师既要把学生当做教育的对象,又要把学生看做学习的主人;既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指导工作,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积极性。(3)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教师的道德素养、知识素养和能力素养是学生尊重教师的重要条件,也是教师提高教育影响力的保证。(4)热爱、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热爱学生包括热爱所有学生,对学生充满爱心,经常走到学生之中,忌讳挖苦、讽刺学生,粗暴对待学生。(5)发扬教育民主。教师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而不能以“权威”自居。教育教学中,要尊重学生的看法,鼓励学生质疑,发表不同意见,以讨论、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6)主动与学生沟通,善于与学生交往。(7)正确处理师生矛盾。教育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发生矛盾是难免的。教师要善于驾驭自己的情绪,冷静全面地分析矛盾,正视自身的问题,敢于作自我批评,对学生的错误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或必要的等待、解释等。2、学生方面:(1)正确认识自己。学生如果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优缺点以及应该努力的目标,站在客观的角度思考和看待自己。(2)正确认识老师。每位老师都有其自身的特征、缺点和优点,学生应该摒弃对教师的固有成见,要学会客观地认识和理解老师的付出,积极主动地和老师沟通。扩展资料:良好师生关系的特征:1、尊师爱生尊师与爱生是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教师通过对学生的尊重和关爱换取学生发自内心的尊敬与信赖,学生对教师的这种尊敬与信赖又可激发教师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心理气氛和学习条件。2、民主平等民主平等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师生关系的民主平等,另一方面是学生之间的民主平等。3、教学相长教学相长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教师的教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二是教师可以向学生学习;三是学生可以超越教师。4、心理相容心理相容指的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在心理上协调一致,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表现为师生关系密切、情感融洽、平等合作。

住建部: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中国网地产讯 12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汪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一是推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统筹,推动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均衡配置、系统布局。二是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推动补足城市养老设施不足、无障碍设施不完善、活动场地不足的短板。三是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构建15分钟生活圈,支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四是推动既有老住宅、老公建、老厂房的改造利用,推动加装电梯、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老年人出行、参与社会活动。以下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汪科答记者问:北京日报记者: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是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保障,请问住建部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谢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 汪科:谢谢你的提问。这些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城市转型更新发展的各方面,着力打造老年宜居环境。这里简单介绍相关的工作情况。第一,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为抓手,指导各地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十三五”时期,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命名表彰了146个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今年11月份,我部联合中国残联等12个部门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乡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包容性水平明显提升,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百分之百,将支持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生活。第二,推进适老化改造方面。主要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适老化改造相结合。2020年7月份,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强调要改造和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19年以来,全国累计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2万个,惠及居民2000多万户。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近2万部,增设或改造提升养老、助餐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近3万个。此外,我部也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协作,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12个部门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5个部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住社区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 养老服务”的新模式。联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高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第三,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制订发布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出强制性要求;修订发布了《无障碍设施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国家标准,按照老年人生理特征和心理需求,对老年人设施规划布局以及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等技术指标作出详细的规定;发布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对既有住宅的出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加装电梯等公用部分的适老化改造,以及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作出规定。同时,指导北京、山东、浙江等地出台了一些地方标准,这些标准规范为居家适老化和社区适老化建设改造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一是推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统筹,推动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均衡配置、系统布局。二是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推动补足城市养老设施不足、无障碍设施不完善、活动场地不足的短板。三是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构建15分钟生活圈,支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四是推动既有老住宅、老公建、老厂房的改造利用,推动加装电梯、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老年人出行、参与社会活动。总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城乡建设相结合,让老年人城市生活、社区生活、居家生活更安全、更便捷、更幸福。谢谢。

住建部:我国将加强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日前表示,我国将推进中央层面城市更新政策文件起草出台,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法规条例,加强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黄艳在四川成都召开的2020/202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城市更新试点,推出示范项目,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城市更新难点问题,探索完善适用于城市存量更新的土地、规划、金融、财税等政策体系。她表示,城市更新既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也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已进入城镇化的中后期,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过去关注目标引领,现在更关注底线约束。”黄艳说,城市更新的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完善城市体检评估体系,指导系统治理“城市病”;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快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黄艳说,要加强监管,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及时制止和通报大拆大建的行为和做法;防止各地继续沿用粗放的开发建设方式,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断加剧老城区交通、市政、公共服务、安全等设施承载压力。她说,城市社区营造是下阶段城市治理最重要的发力点,要加快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同步配套新建居住社区各类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居住社区环境,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显著提升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

关于住建部2018发的31号文二十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到底什么规定。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抄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基坑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基坑监护检测。

土地整治服务需要在住建局备案吗

**是的**,土地整治服务需要在住建局备案。

住建局可以让物业协助用小区的闲置房开设便民服务站吗

不可以。社区便民公共服务站是公共服务,小区物业是社区内的付费服务,小区物业不可以整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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