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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书时候发现美国股市施行的是注册制和退市制度双轨制,为什么我国股市只看到不断发新股,没完善退市的呢

2023-09-19 09: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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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这类发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

我国股市现在实行的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还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

长期以来,一些公司基本无营收,业绩差却始终不退市,折射出现有制度的尴尬。由于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稀缺性,一些小盘绩差股,经常成为各方竞相争抢的对象,这已经成了A股市场上一道独特的风景。地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表示,要想避免这种现象,注册制推行才是根本之道。在注册制之下,只要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公司就可以自行IPO,不需要证监会同意,只要按规定备案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壳资源将贬值,部分垃圾公司最终会逐步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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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表述有哪些

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表述有: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 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4、市场类退市指标:构建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科创板退市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作为退市指标,退市情形如下:1、上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2、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行为的;3、股票交易量、股价、市值、股东人数不达标的;4、上市公司丧失经营能力,财务指标不达标的;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第二条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依法合规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作用。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的权责,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升内控有效性。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倡导最佳实践,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单位负责)(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优化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优化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单位负责)
2023-09-07 06:14:401

美股的退市制度是怎样的?

在美国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标准包括:股权的分散程度、股权结构、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和股利的分配情况。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终止上市: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而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并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连续5年不分红利。
2023-09-07 06:14:481

全面注册制退市制度

法律分析: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权益类基金。注册制改革分三步走,即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三步走”的改革布局,由此“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框架”所谓“全面推进”,更重要的是“统筹推进”。不仅是交易实行20%涨跌停,易会满提到了四个方面的“关键制度创新”,按次序分别是“交易、退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023-09-07 06:14:561

科创板退市规则

退市制度是指上市公司退出证券市场,甚至退出证券市场。由于科创板IPO实行注册制,与传统的核准制有较大区别,其退市制度也与上交所的核准制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重大违法、交易违规、财务等退市标准上。注册制背景下,IPO常态化带来的是简单高效的市场准入,匹配的话退市也要常态化。注册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募集资金用途、控制人、关联交易等要求更宽松,审核程序更简单,企业更容易达到上市资格。与此同时,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大幅增加,处于下滑或年底不良业务的企业也应被淘汰。上海证券交易所现行的《证券法》和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在原核准退市规则的基础上更新了多项具体规定。其中《证券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退市制度单列一章说明。与上交所核准的退市制度相比,科技创新板注册制的退市制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审批制度(1)包括舞弊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二)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3.对信息披露、听证等退市程序做出要求。2.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1)包括舞弊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相关财务指标”;(二)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三)退市期限为15日;(4)细化退市决定撤销、重大违法司法裁判文书撤销后的程序。科创板注册退市制度中重大信息违法披露弱化了对企业盈利能力的明确要求,强调了企业财务的公开透明,退市程序细化了裁判文书撤销后的程序。1.审批制度(一)包括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500万股;(二)包括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和股票面值;(3)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东人数,平均每天2000人。2.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一)包括连续120个交易日,交易量200万股;(2)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为人民币1元;(三)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3亿元人民币;(4)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东人数,平均每天400人。科技创新板的注册退市制度降低了交易量要求,增加了退市交易指数和“1元退市”规则。1.审批制度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包括: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2)扣非净利润为负值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或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2.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非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3)扣非净利润为负的公司需要披露扣非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将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科创板注册退市制度优化了业务能力指标,调整了财务退市风险预警标准。1.审批制度(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错误、虚假记载和未按时披露;(二)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3(2)对于红筹企业,适用《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应条款另行适用。相关问答:科创板退市制度与主板一样吗不一样。相对于主板退市制度而言,科创板退市更严厉: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科创板将试点注册制,其上市主要规则特点在于不要求企业盈利。企业营业收入高,有比较稳定现金流,还有阶段性科研成果,比较有预期市值的企业,也是有机会登陆科创板的。科创板退市流程整体来说是比较严格的,它对企业的要求也是高的。具体如下:拓展资料:退市制度(delisting provision),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科创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2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4、市场类退市指标构建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4类退市标准,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5、交易类退市指标强制退市交易标准达到一项即终止上市。科创板还首次引入市值标准,对于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6、财务标准强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达标实施*ST警告,次年不达标则直接退市。还有通过引入扣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双重指标,连续2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科创板相比现行的制度,退市效率大大提升有进有出。退市制度的严格才能淘汰差的公司,保留股市中的好公司,随着经济增长不断增加利润,为投资人带来收益,指数不断上涨,吸引更多的资金,好公司能顺利融资,才能真正做到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相关问答: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是否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与A股有何制度区别?如果是独立子公司应该是可以的,公司资产不计入上市公司。如果计入上司公司资产,需要通过一些途径剥离,不过现在抢着上科创版的多的是,肯定先选优质的,条件更符合的。科创版与主板最大的区别是注册制,更接近国际金融市场规则。退市规则也要完善的多。新股发行结束后8个交易日内安排上市(如遇重大事件视情况顺延),排队时间不会超过4个月,涨跌停板为20%,而且震荡幅度过大时会有盘中临时停盘,这点类似于当时的熔断机制。总之,科创版与主板在上市条件,交易规则,运行机制方面都有很大区别,也是中国金融市场迈入国际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2023-09-07 06:15:031

证监会退市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一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二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三是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证券交易所要建立健全退市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制定各方联动的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上市公司退市维稳工作有机纳入地方维稳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做好职工、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安置安抚、解释疏导与纠纷处置等工作,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四是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掌握媒体及市场各方的反应,并通过有理有据、务实高效的措施综合应对处理。要及时分析、研判退市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五是是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必须按照“出现一家、 退市一家”的原则,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退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证监会要切实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督检查,确保退市新规各项工作要求的严格执行和落实。
2023-09-07 06:15:101

注册制下的退市制度

法律分析:退市新规坚持了注册制改革的“包容性”原则,在坚决出清劣质公司的前提下,确保创新型、发展型公司不被退市规定“错杀”。本次退市制度修订,在全部板块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制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与1亿元营业收入的组合财务指标。这就确保了那些暂时还未盈利的上市公司能够不受短期盈利压力的干扰,聚精会神做优做强,逐渐发展壮大。从这个角度看,退市新规与注册制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中央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就要求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要加快发展,特别是要强化对创新型、发展型企业的“包容性”,为这些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资本市场的“包容性”是资本市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必要条件。资本市场要发挥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就必须充分尊重经济规律,给创新型、发展型企业足够的包容和坚定的支持。在这一方面,注册制改革和具有包容性的退市新规,作为政策组合拳必将起到应有的作用。法律依据:沪深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三十条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针对造假金额大、比例高但未触及原规则退市标准的财务造假案件,新增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体系将更加完善。对市场建议深入研究后,在指标设置初衷不变的情况下,对此项指标进行优化调整,一是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且以连续两年造假合计数进行计算,防止恶意规避;二是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三是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四是新增营业收入指标
2023-09-07 06:15:181

退市机制是什么?

我查了一下,退市机制在股票中的意思是退出股市的制度,是有两种方式的,一种是主动退市,另一种是强制退市,希望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2023-09-07 06:15:261

股票退市制度有哪些?

最近,随着新股不断上市,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快速攀升,都说林子大了之啥鸟都有,股票投资领域也是如此,大家既然买了形形色色的股票,就得做好心理准备,承受因此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有些风险是属于交易性风险,这个可以直接转手,亏也亏一点了,好处是很快就把风险转移了,通过购买其他股票,也许没多久,收益就扳回来了。但是,如果遇到了另外一种风险,即存在系统性风险的股票,这时候网民发现被彻底套牢了,根本无法撤出,这种股票真是完全无法规避啊,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深交所号称养猪第一股的雏鹰农牧终止上市了,这是A市继中弘股份以来,第2只“面值退市”的普通股了。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现壮及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要求相比,目前的退市制度仍存有许多缺欠,必须加以改进。小编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我国股票退市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1 在即将修订的证券法中完善公司退市的相关条款虽然,沪深交易所通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股票退市制度,但相关规则毕竟不属于法律,即便是新修订的交易所规则仍然停留在交易所层面上,因为交易所规则层次低,缺少法律强制力,往往在具体实施中难以执行。同时因为是交易所规则,诸如退市法律救济,股东权益保护、恢复上市等许多问题都无法体现,所以应尽快构建法律层面上的股票退市制度,在证券法中明确进一步完善股票退市制度,尤其是对退市的法律后果、法律救济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同时应由国务院证监部门颁布专门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上完善上司公司股票退市制度。2 取消ST缓冲程序目前我国实行的ST缓冲退市制度严重影响了股票市场效率,造成大量劣质公司在市场残留,这些劣质公司在ST缓冲期内通过操纵利润规避退市,由于证监部门和交易所畏惧市场情绪又没能严格审查,导致了大量劣质公司长期劣而不退,这些残留劣质公司往往又成为“壳资源”,在股票市场上被反复投机炒作。为提高退市效率,我国应该淘汰ST退市制度,建立新型退市流程,比如对于主板市场,可采用美国纽约交易所的实行停牌后长期调整制度,对触及退市的公司先停牌,防止其成为壳资源,再给以其2两年左右的复市调整期,两年调整期满,达标恢复上市,不达标直接退市,这样即挽留了公司、又保持了股票市场的活力。而对于创业板市场,应采取快速退市的方式,对达到退市标准的公司,立刻停牌,直接实行退市,以市场的方式优胜劣汰,加快上市公司流动性,持续改善市场主体结构。3 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美国、日本上市公司退市后可以到OTCBB市场、粉单市场、绿单市场等场外市场交易,而且公司退市后一旦计入场外市场交易就不再回主板市场。香港则根本就没有场外市场,公司基本一退到底。我国不妨借鉴境外股票市场经验,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上市公司股票一旦退市到第三版市场交易后,即不再恢复上市,一退到底。因为在我国,退市公司大都是严重虚假上市或经营严重困难,或债务特别沉重的公司,这些公司几乎很难靠自身努力脱胎换骨根本改变,能达到恢复上市条件的公司大多靠重组、卖资产甚至虚假报表等取巧手段,而并非本身实质改变,让其恢复上市,并不利于上市公司主体结构的改善,同时,若退市公司很快又恢复上市,则必然会在退市前在市场上遭到疯狂炒作,疯赌恢复上市,从而使退市制度的意义大大则扣。所以建议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实行一退到底。4 退市决定权移交证券交易所证监会《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证监会倘若认为交易所的退市决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该《办法》相违背的,有权要求交易所纠正,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撤销交易所的决定。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的决定权虽然表面上给了证券交易所,但实际上,最终决定权仍然在政府手中,而政府决定时因为要考虑到社会稳定、投资者情绪等因素,往往又难下决定,这也是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劣质公司长期劣而不退的很重要原因。政府决定权不利于退市机制的市场化运转,证监会的工作应该是对市场规则的制定与监管,而不是从事具体的审批事务。世界各大证券市场的退市规则一般都由证券交易所自己制定,并且独立执行退市程序,证监会不插手证券交易所的具体退市运作,而只做退市程序公正性的裁判。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监会批准。所以我国也应尽快将公司退市权彻底交给沪深证券交易所。5 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虽然我国的股票退市制度不断走向成熟,但是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却仍然欠缺。我国关于股票退市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基本空白,缺乏完善的投资者诉讼制度,如集体诉讼制度和代位诉讼制度,在上市公司因虚假欺诈等原因退市后,权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特别是散户投资者很难维权,所以应当加快证券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早日建立健全股票退市后的投资者诉讼制度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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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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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随着新股不断上市,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快速攀升,都说林子大了之啥鸟都有,股票投资领域也是如此,大家既然买了形形色色的股票,就得做好心理准备,承受因此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有些风险是属于交易性风险,这个可以直接转手,亏也亏一点了,好处是很快就把风险转移了,通过购买其他股票,也许没多久,收益就扳回来了。但是,如果遇到了另外一种风险,即存在系统性风险的股票,这时候网民发现被彻底套牢了,根本无法撤出,这种股票真是完全无法规避啊,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深交所号称养猪第一股的雏鹰农牧终止上市了,这是A市继中弘股份以来,第2只“面值退市”的普通股了。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现壮及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要求相比,目前的退市制度仍存有许多缺欠,必须加以改进。小编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我国股票退市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1 在即将修订的证券法中完善公司退市的相关条款虽然,沪深交易所通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股票退市制度,但相关规则毕竟不属于法律,即便是新修订的交易所规则仍然停留在交易所层面上,因为交易所规则层次低,缺少法律强制力,往往在具体实施中难以执行。同时因为是交易所规则,诸如退市法律救济,股东权益保护、恢复上市等许多问题都无法体现,所以应尽快构建法律层面上的股票退市制度,在证券法中明确进一步完善股票退市制度,尤其是对退市的法律后果、法律救济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同时应由国务院证监部门颁布专门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上完善上司公司股票退市制度。2 取消ST缓冲程序目前我国实行的ST缓冲退市制度严重影响了股票市场效率,造成大量劣质公司在市场残留,这些劣质公司在ST缓冲期内通过操纵利润规避退市,由于证监部门和交易所畏惧市场情绪又没能严格审查,导致了大量劣质公司长期劣而不退,这些残留劣质公司往往又成为“壳资源”,在股票市场上被反复投机炒作。为提高退市效率,我国应该淘汰ST退市制度,建立新型退市流程,比如对于主板市场,可采用美国纽约交易所的实行停牌后长期调整制度,对触及退市的公司先停牌,防止其成为壳资源,再给以其2两年左右的复市调整期,两年调整期满,达标恢复上市,不达标直接退市,这样即挽留了公司、又保持了股票市场的活力。而对于创业板市场,应采取快速退市的方式,对达到退市标准的公司,立刻停牌,直接实行退市,以市场的方式优胜劣汰,加快上市公司流动性,持续改善市场主体结构。3 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美国、日本上市公司退市后可以到OTCBB市场、粉单市场、绿单市场等场外市场交易,而且公司退市后一旦计入场外市场交易就不再回主板市场。香港则根本就没有场外市场,公司基本一退到底。我国不妨借鉴境外股票市场经验,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上市公司股票一旦退市到第三版市场交易后,即不再恢复上市,一退到底。因为在我国,退市公司大都是严重虚假上市或经营严重困难,或债务特别沉重的公司,这些公司几乎很难靠自身努力脱胎换骨根本改变,能达到恢复上市条件的公司大多靠重组、卖资产甚至虚假报表等取巧手段,而并非本身实质改变,让其恢复上市,并不利于上市公司主体结构的改善,同时,若退市公司很快又恢复上市,则必然会在退市前在市场上遭到疯狂炒作,疯赌恢复上市,从而使退市制度的意义大大则扣。所以建议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实行一退到底。4 退市决定权移交证券交易所证监会《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证监会倘若认为交易所的退市决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该《办法》相违背的,有权要求交易所纠正,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撤销交易所的决定。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的决定权虽然表面上给了证券交易所,但实际上,最终决定权仍然在政府手中,而政府决定时因为要考虑到社会稳定、投资者情绪等因素,往往又难下决定,这也是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劣质公司长期劣而不退的很重要原因。政府决定权不利于退市机制的市场化运转,证监会的工作应该是对市场规则的制定与监管,而不是从事具体的审批事务。世界各大证券市场的退市规则一般都由证券交易所自己制定,并且独立执行退市程序,证监会不插手证券交易所的具体退市运作,而只做退市程序公正性的裁判。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监会批准。所以我国也应尽快将公司退市权彻底交给沪深证券交易所。5 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虽然我国的股票退市制度不断走向成熟,但是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却仍然欠缺。我国关于股票退市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基本空白,缺乏完善的投资者诉讼制度,如集体诉讼制度和代位诉讼制度,在上市公司因虚假欺诈等原因退市后,权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特别是散户投资者很难维权,所以应当加快证券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早日建立健全股票退市后的投资者诉讼制度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正义。
2023-09-07 06:17:151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1、暂停上市 市场回暖 上市公司 掀增发潮 中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被标注的股票,称为“ST股票”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 公司法 》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所在采取PT交易制度时又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3年内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够扭亏为盈,则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恢复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中,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终止上市 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 证券法 》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 3、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 不过,目前中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随着现在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国家也加强了上市公司的管理,目的就是为了维持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当大股东及高管减持现状时,是需要出具限售令的。针对上市公司退市的制度,相关法律条例也做出了明细的规定,一般分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2023-09-07 06:17:521

退市制度新规

法律分析:一是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二是调整优化组合类财务指标。三是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三、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因触及原《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本所对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四、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2023-09-07 06:18:031

科创板退市制度

科创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 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拓展资料: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因为不符合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就是上市公司转向成为了非上市公司。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是退市的两种方面,主动性退市是由公司自主决定;通常由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因素,造成被动性退市,监督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惩罚,例如吊销公司的《许可证》。退市不是件随意的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大多数人对于好公司的标准都不太清楚导致难以辨别,或者对这个公司的认识不够全面,最终导致了购买的股票亏损的情况,在这里有免费的股票诊断平台,把股票代码直接输入,即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如果股票退市,交易所就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简单的说,如果股票符合退市规定,就会采取强制退市措施,那么可以在这个期间卖出股票。等把退市整理期过完,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级市场,不能够再进行买卖了。当退股整理期过了之后,如果还有股东没有卖出股票的话,进行买卖交易的时候,就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了,新三板是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如果有需要在新三板进行股票买卖的伙伴们,还得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才可以进行交易。要注意的是,退市后的股票,有一个“退市整理期”,即便说可通过这一时期卖出股票,可是本质上对散户是很不利的。股票一旦处于退市整理期,首先大资金肯定先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由于卖出资金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这三个原则,于是等到股票卖出去了,现在的股价已经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散户亏损的就已经十分严重了。注册制度下,散户们要购买那种退市风险股的话,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不小的,所以千万不能做的事情就是买卖ST股或ST*股。
2023-09-07 06:18:13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一、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  (一)确立主动退市的途径和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地位维持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或者为充分利用不同证券交易场所的比较优势,或者为便捷、高效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等实施调整,或者为进一步实现公司股票的长期价值,可以依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实现主动退市。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二)明确主动退市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并购重组安排、经营发展计划、重新上市安排等。独立董事应当针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应当与股东大会通知一并公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财务顾问为主动退市提供专业服务、发表专业意见并予以披露。  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回购等监管制度及公司法律制度严格履行实施程序。  (三)规范主动退市申请与决定程序。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 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退市申请至少应当包括股东大会决议、退市申请书、退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证券交易所应当自上市公司提交退市申请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上市公司提交的退市申请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重点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在审查决策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其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决定。  因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或者收购结果、完成合并交易、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建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专门报告制度。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决定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以及上市公司退出市场交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情况报告证监会。  (四)健全主动退市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形式,研究建立包括触发条件、救济程序等内容的余股强制挤出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允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回购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制定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专门制度规范。研究丰富并购融资工具。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对包括退市公司在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程序、披露要求等作出规范。  上市公司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部分乃至全面回购股份,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公司可以申请再次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在触及强制退市指标前,实施主动退市,在消除可能导致强制退市的情形后,可以重新申请上市。涉嫌欺诈发行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前,按照公开承诺回购或者收购全部新股,赔偿中小投资者经济损失,及时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证券交易所可以通过设定差异化的上市年费、提高信息披露要求等经济或者自律方式,加大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引导其主动退出交易所市场。
2023-09-07 06:18:211

股票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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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6:18:322

新《证券法》对退市制度作了哪些调整?现行退市制度的实施有哪些具体安排?

上交所投教专员 原《证券法》规定了股票、公司债券先暂停上市、后终止上市的程序,并具体规定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情形。新《证券法》不再规定具体的终止上市情形,改为由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作出规定;取消了证券暂停上市制度,对于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上交所已及时发布有关通知,对股票、债券等上市品种的退市规则实施,分别作了安排:一是,在上交所对相关业务规则予以修订前,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宜,仍按照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二是,自2020年3月1日起,在上交所上市的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再实施暂停上市制度;已经暂停上市的债券,发行人应当按照上交所有关规定,将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并及时公告。
2023-09-07 06:18:401

有关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内容

你好,创业板连续亏损4年,或在被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报就会被退市,另外近两年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等情况也会被退市。创业板退市标准如下:1、连续亏损4年,或在被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报;2、近两年净资产为负;3、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4、6个月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5、未在法定期限3个月内披露年报或中报;6、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7、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8、暂停上市后6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9、被法院宣告破产或公司因故解散;10、36个月内3次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
2023-09-07 06:19:053

科创板退市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此外,投资者需了解,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哪些?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023-09-07 06:19:371

高进低退的退市制度是什么意思?

退市制度,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2023-09-07 06:19:453

退市制度真的要来了吗

1、一直以来,退市难是A股市场饱受诟病的难题之一,可以说是“严进严出”,在IPO近年来快速扩容的大背景下,这一问题愈发显得突出。2001年,A股市场设立了第一版退市制度,但可量化的退市标准只有一条,即“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连续四年亏损终止上市”。2017年仅有60家上市公司退市,2009-2012年连续4年零退市。对比之下,美国每年退市公司数量约300家。今年3月,证监会开始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完善公开征求意见,最主要的修改是将2014年的“重大违法行为先暂停上市后退市”改为“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或退市”。7月27日,该正式稿出炉并要求“立刻施行”。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这也是其中最重要的修改。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ST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案,已经涉及新规中的“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长生生物在狂犬疫苗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并“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虚假日期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很显然,ST长生已经触犯了退市新规的“红线”。证监会此次修改退市制度,仿佛是为正处在风口浪尖上的ST长生(002680)“量身定制”。“假疫苗”事发以来,多只基金纷纷下调ST长生的估值。今日,中信保诚基金发布公告,7月31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ST长生”按照每股0.00元进行估值。事实上,这已是中信保诚基金第三次调低ST长生估值。目前,ST长生已连续11个交易日跌停,8月1日股价报9.09元。2、退市“陪榜”名单2018年以来,交易所对于推进上市公司退市常态化以及强制退市力度显著增强,沪深两市已经先后有包括上交所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吉恩)、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昆机),深交所的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烯碳退”)、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亚科技”)、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百特”)遭遇退市。其中,*ST吉恩触及了净利润、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等三项退市指标,*ST昆机触及了净利润和净资产两项退市指标,烯碳退为沪深两市第一例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后退市的上市公司,金亚科技和雅百特则是因为涉及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7月30日晚,*ST华泽(000693,SZ)公告称,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司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3、退市制度的完善是资本市场的重大进步让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让劣质企业退出资本市场,有进有退才能保持资本市场的健康和活力,如果垃圾企业滥竽充数,劣币驱逐良币,这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健全的资本市场需要退市的常态化。退市新规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以往通过财务报表的包装来留在A股市场的ST或是*ST企业、以及处于暂停上市阶段谋求恢复上市的企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长期来看,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打击,重大信息披露等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将得到完善,价值投资的理念将得以进一步引导,这些都有利于提振市场整体风险偏好,从而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2023-09-07 06:19:532

证监会修改了哪些退市规定?

7月27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修改的决定》(下称《决定》),对退市制度作出三方面修改完善,包括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人员的主体责任等。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实施的《决定》的修订内容显著扩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二是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三是落实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与此同时,《决定》作出了新老划断的安排,明确在《决定》施行前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仍适用原《退市意见》;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触发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条件的,将适用《决定》中明确的各项新规。
2023-09-07 06:20:251

深交所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采取了哪几个方面措施?

概括来说,在主板退市制度改革问题上,目前市场流行着三大疑虑。一是退市制度会成为中小股民的“绞肉机”;二是我国司法机制不健全,投资者利益受损难追究;三是壳资源价格居高不下,难以平稳退市。有人以保护小股民利益为理由,认为主板退市改革无法推行。主板漫长的退市周期似乎从表面上看保护了中小股民的利益,但实际上中小股民在参与ST股炒作过程中,是用一次次亏损为重组客贡献利润。第一创业证券投资总监兼创金资产管理总经理苏彦祝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只有内幕消息知情者和重组客才能在一次次重组中获利,中小股民多是高位接盘者,是跟风炒作的受害者。”而如果继续放任“壳资源”的炒作,A股的估值则难以理顺。苏彦祝认为,“重组股的暴利鼓励了投资者天天找消息,找内幕,优质公司难以得到合理估值。”董新登则疾呼,“请注意:主板退市制度一日不改革,则垃圾股的爆炒与赌博就一日不会停止,A股估值标准严重扭曲的格局就不会改革!”。也有人认为,我国司法制度不健全,投资者的利益很难受到保护,主板退市制度改革需要缓行。但曾经打赢了我国第一例证券民事赔偿案,为“大庆联谊”共同诉讼案画上圆满句号的宣伟华律师认为,“放在世界范围来看,我国保护投资者的法律也是比较健全的,只是法律被闲置了。比如,对于因虚假陈述遭到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符合求偿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索赔;对于董监高在履职中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起诉他们。”但宣伟华同时表示,“我国的司法环境还有待改善。一是立法上缺乏细化,实践中不容易把握;二是司法机关过于教条,缺乏创造性断案的动因;三是立法机构并不鼓励诉讼被广泛用于维权。这点最明显,比如,日本的股东代表诉讼早已被确立为“非财产案件”,无论要求赔偿的金额大小,起诉费用仅折合人民币几百元,而我国仍然属于财产案件,起诉费用高昂,不利于投资者维权。”现行退市制度标准下,造成许多本已无价值的“壳资源”价格虚高。一位资深并购人士认为,“只要畅通IPO上市通道,使得优质企业没有必要因为苦等IPO无门才不得已选择借壳上市,同时将借壳门槛提升至等同IPO,堵住那些资本玩家注入劣质资产玩财务报表重组花招,壳资源的价值慢慢就会消亡。届时平稳退市应没有什么障碍。”而对于恢复上市的标准,业内人士认为,没有必要一刀切,完全禁止。上述资深并购人士认为,“壳资源之所以被爆炒,是因为IPO太难,如果IPO畅通,傻子才借壳上市。”
2023-09-07 06:20:483

退市制度的境外市场

1、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标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在第八章“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中规定了上市公司“持续上市标准”,具体如下(1)资本或普通股的分布标准(802.01A)。包括:①股东人数少于400个;②股东人数少于 1200个并且在最近12个月里月平均交易量低于10万股;③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60万股。(2)资本或普通股的数量标准(802.01B)。上市公司需要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2.01C和103.01B条所规定的财务测试 。(3)价格标准(802.01C)。若上市公司的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1美元,将被视为低于标准。在收到通知后,公司必须在6个月内将股价和平均每股价格恢复到高于1美元的水平。(4)其他标准(802.01D)。出现下列情况的,交易所可以根据802.02和 803.03规定的程序自主做出决定让公司摘牌:①经营资产或经营范围减少:经营资产由于被出售、租赁、没收、充公等原因而大幅度减少,或公司停止经营,或由于各种原因终止了其主要经营活动;②破产或清算:如果公司依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公司已开始清算,或者公司依据《破产法》申请重组,交易所会自行决定公司股票是否继续上市交易;③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权威意见认定证券失去投资价值;④证券注册不再生效,即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注册或豁免注册不再有效;⑤违反协议:公司违反与交易所签订的上市协议的;⑥因为回赎、支付或整体替换;⑦操作违反公共利益的;⑧其他可能导致摘牌的因素,包括:公司没有及时、准确、充分地向股东和公众披露信息;财务报告有虚假;没有依据公共政策行为;经营或财务状况不能令人满意;无条件地使用公司基金购买公司股票等。2、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流程交易所决定让某只股票退市时,会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解释做此决定的依据和采取行动的政策及其依据,交易所会同时做两件事情,第一,公开披露公司的状况,和交易所作退市决定的依据;第二,开始每日发布股票信息和信息通知确认股票的状况,包括交易所网站的相似信息。如果上市公司不要求在特定期内复核,交易所将停止交易该股票,如果被申请复核,复核程序将在申请被交易所秘书处建档后的至少25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双方都要提交摘要和相关材料给对方和交易所总委员会办公室。如果委员会决定证券发行者应该退市,一旦实施,交易所将立即停止交易,同时,交易所会将股票退市最后决定的信息在报纸上刊登,并同时在网站上挂出帖子告知公众,这样的公告在决议实际生效之前会一直挂在交易所网站上。如果交易所认为股票不应该退市的话,发行者会受到该决议的通知。3、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标准纳斯达克交易所分为三个市场,以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为例,《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规则》第5450条规定了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上市除了满足“持续上市”的最基本要求,即股价不得低于1美元,且至少需要有400位股东,还需满足下列三项维持标准中的至少一项:(1)股东权益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且至少75万份公众流通股,且公众流通股的市值不得低于500万美元,且拥有至少两位注册、活跃的做市商;(2)上市股票的总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且至少110万份公众流通股,且公众流通股的市值不得低于1500万美元,且拥有至少四位注册、活跃的做市商;(3)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在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两年中,总资产和总收入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且至少110万份公众流通股,且公众流通股的市值不得低于1500万美元,且拥有至少四位注册、活跃的做市商;4、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流程纳斯达克证券交易的退市程序采用聆讯制,上市公司在接到退市通知后45天内,如有异议,有权逐级提出上诉。先是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资格审查部门,接着是交易所的聆讯小组,然后是纳斯达克上市与听证审查委员会,继而是纳斯达克董事会,最后美国证监会将进行最终裁决。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标准东京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60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将被除牌:(1)股东数目:股东数目小于400人(1年宽限期);(2)可交易证券:可交易证券数目小于2000个单位,或可交易证券市值小于5亿日元,或可交易证券占总股本的比重小于5%(1年宽限期);(3)交易量:过去一年平均月交易量小于10个单位,或3个月没有交易;(4)市值:当证券市值小于10亿日元,且在未来的9个月内没有改善,或市值小于总发行股本数的2倍,且3个月内没有改善;(5)资不抵债:当上市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且在一年内没有改善;(6)⑾虚假陈述或否定意见:上市公司在年报或半年报中进行了“错误陈述”,且造成了重大影响,或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申明“否定意见”或“放弃表达意见”,且造成了重大影响;(7)其他相关重大事项:违反上市协议,延迟提交证券报告及季度报告等; 1、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的退市标准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第6.01条规定:交易所在批准发行人上市时必附带如下条件:如交易所认为有必要保障投资者或维护一个有秩序的市场,则无论是否应发行人的要求,本交易所均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随时暂停任何证券的买卖或将任何证券除牌。在下列情况下,交易所亦可采取上述行动:(1)发行人未能遵守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而交易所认为情况严重者;(2)交易所认为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证券数量不足(《主板上市规则》第8.08⑴条规定:无论何时,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必须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3)交易所认为发行人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以保证其证券可继续上市(参照《主板上市规则》第13.24条);(4)交易所认为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主板上市规则》第6.10条规定:如交易所认为一名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本交易所将刊登公告,载明该发行人的名称,并列明限期,以便该发行人在限期内对导致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做出补救。交易所如认为适当,将暂停发行人证券的买卖。如发行人未能于公告所载的限期内对该等事项做出补救,本交易所可将其除牌。2、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的退市程序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有关除牌程序会按下列四个阶段进行(1)在停牌后首6个月的初段时间,交易所会检查有关情况的发展。在这段时间,发行人须按第13.09条的规定,定期就有关发展发出公告,向股东交待进展情况。在这6个月期限结束时,交易所会决定有关个案是否适当进入程序的第二阶段。(2)在第二阶段,交易所将会致函发行人,使其注意它持续未能符合第13.24条的规定,并忠告发行人须于气候的6个月内呈交复牌建议。这段期间内,交易所会继续检查发行人方面的进展,并要求发行人的董事按月呈交进度报告。在6个月限期结束时,交易所会决定有关个案是否适当进入程序的第三阶段。在作此决定过程中,交易所会考虑发行人或其他代表提交的任何建议。(3)如决定有关个案须进入第三阶段,交易所会刊登通告,载列该名发行人的名称及指出其资产或业务运作不足以维持其上市地位,并订出发行人可呈交复牌建议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发行人在此第三阶段中亦须按月向交易所呈交进度报告。(4)在第三阶段结束时,如尚未接获任何复牌建议,发行人的上市地位将予取消。届时,交易所及有关发行人均会就此发出公告。3、创业板的退市标准和程序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04条,无论是否应发行人的要求,交易所在任何情况下均可暂停发行人的证券的买卖,包括:(1)发行人被接管或清盘;(2)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社会公众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不足(参考《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条);(3)交易所认为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不足保证其证券可继续上市;(4)交易所认为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5)出现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情况,而交易所认为其严重程度足以导致停牌;(6)市场的完整性及声誉已经或可能会因买卖发行人的证券而受损;(7)发行人的上市证券的价格和成交量出现未有解释的不寻常变动,同时未能及时联络发行人的授权代表,以确定发行人并不知悉任何有关或可能有关该证券不寻常价格或成交量变动的事情或事态发展,又或当发行人延迟发出《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1条所规定形式的公告;⑻市场上就有关股价敏感资料出现不公平的发布或泄露,使得发行人的上市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出现不寻常的变动。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与9.15条,交易所可在任何情况下及于发行人的证券已持续停牌一段长的时间而发行人并无采取足够的措施令证券复牌的情况下,取消发行人的上市地位。倘交易所打算行使其除牌权利,则交易所通常会给与发行人通知,表示本交易所要求发行人于某段时间(一般为六个月)内不就该等引致交易所打算行使其除牌权利的事情(或向本交易所提交补救有关情况的建议)。
2023-09-07 06:21:501

退市制度新规

法律分析:一是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二是调整优化组合类财务指标。三是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三、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因触及原《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本所对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四、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2023-09-07 06:22:461

科创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科创板退市规则有哪些?

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与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可能引起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此外,投资者需了解,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与上交所主板一样,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上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交易。科创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内,如何进行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积极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应当于退市整理期的第1天,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等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25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科创板公司强制退市后,投资者是否可以交易转让相关股票?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公司应保证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上交所所交易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情形;  三是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四是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是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六是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形;  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的情形;  八是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科创板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获得保护?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当对公司股票退市后的转让或者交易、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等作出妥善安排,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主动终止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股份转让场所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内容来源:上交所官网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023-09-07 06:22:585

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表述有哪些

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表述如下: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 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4、市场类退市指标:构建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科创板退市制度如下:1、重大违法类;2、交易类;3、财务类;4、规范类。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第二条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依法合规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作用。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的权责,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升内控有效性。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倡导最佳实践,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单位负责)(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优化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优化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单位负责)
2023-09-07 06:23:161

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1、暂停上市 市场回暖 上市公司 掀增发潮 中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被标注的股票,称为“ST股票”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 公司法 》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所在采取PT交易制度时又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3年内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够扭亏为盈,则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恢复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中,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终止上市 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 证券法 》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 3、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 不过,目前中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随着现在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国家也加强了上市公司的管理,目的就是为了维持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当大股东及高管减持现状时,是需要出具限售令的。针对上市公司退市的制度,相关法律条例也做出了明细的规定,一般分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法律客观:《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9-07 06:23:241

股票退市如何操作?

最近,随着新股不断上市,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快速攀升,都说林子大了之啥鸟都有,股票投资领域也是如此,大家既然买了形形色色的股票,就得做好心理准备,承受因此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有些风险是属于交易性风险,这个可以直接转手,亏也亏一点了,好处是很快就把风险转移了,通过购买其他股票,也许没多久,收益就扳回来了。但是,如果遇到了另外一种风险,即存在系统性风险的股票,这时候网民发现被彻底套牢了,根本无法撤出,这种股票真是完全无法规避啊,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深交所号称养猪第一股的雏鹰农牧终止上市了,这是A市继中弘股份以来,第2只“面值退市”的普通股了。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现壮及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要求相比,目前的退市制度仍存有许多缺欠,必须加以改进。小编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我国股票退市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1 在即将修订的证券法中完善公司退市的相关条款虽然,沪深交易所通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股票退市制度,但相关规则毕竟不属于法律,即便是新修订的交易所规则仍然停留在交易所层面上,因为交易所规则层次低,缺少法律强制力,往往在具体实施中难以执行。同时因为是交易所规则,诸如退市法律救济,股东权益保护、恢复上市等许多问题都无法体现,所以应尽快构建法律层面上的股票退市制度,在证券法中明确进一步完善股票退市制度,尤其是对退市的法律后果、法律救济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同时应由国务院证监部门颁布专门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上完善上司公司股票退市制度。2 取消ST缓冲程序目前我国实行的ST缓冲退市制度严重影响了股票市场效率,造成大量劣质公司在市场残留,这些劣质公司在ST缓冲期内通过操纵利润规避退市,由于证监部门和交易所畏惧市场情绪又没能严格审查,导致了大量劣质公司长期劣而不退,这些残留劣质公司往往又成为“壳资源”,在股票市场上被反复投机炒作。为提高退市效率,我国应该淘汰ST退市制度,建立新型退市流程,比如对于主板市场,可采用美国纽约交易所的实行停牌后长期调整制度,对触及退市的公司先停牌,防止其成为壳资源,再给以其2两年左右的复市调整期,两年调整期满,达标恢复上市,不达标直接退市,这样即挽留了公司、又保持了股票市场的活力。而对于创业板市场,应采取快速退市的方式,对达到退市标准的公司,立刻停牌,直接实行退市,以市场的方式优胜劣汰,加快上市公司流动性,持续改善市场主体结构。3 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美国、日本上市公司退市后可以到OTCBB市场、粉单市场、绿单市场等场外市场交易,而且公司退市后一旦计入场外市场交易就不再回主板市场。香港则根本就没有场外市场,公司基本一退到底。我国不妨借鉴境外股票市场经验,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上市公司股票一旦退市到第三版市场交易后,即不再恢复上市,一退到底。因为在我国,退市公司大都是严重虚假上市或经营严重困难,或债务特别沉重的公司,这些公司几乎很难靠自身努力脱胎换骨根本改变,能达到恢复上市条件的公司大多靠重组、卖资产甚至虚假报表等取巧手段,而并非本身实质改变,让其恢复上市,并不利于上市公司主体结构的改善,同时,若退市公司很快又恢复上市,则必然会在退市前在市场上遭到疯狂炒作,疯赌恢复上市,从而使退市制度的意义大大则扣。所以建议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实行一退到底。4 退市决定权移交证券交易所证监会《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证监会倘若认为交易所的退市决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该《办法》相违背的,有权要求交易所纠正,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撤销交易所的决定。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的决定权虽然表面上给了证券交易所,但实际上,最终决定权仍然在政府手中,而政府决定时因为要考虑到社会稳定、投资者情绪等因素,往往又难下决定,这也是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劣质公司长期劣而不退的很重要原因。政府决定权不利于退市机制的市场化运转,证监会的工作应该是对市场规则的制定与监管,而不是从事具体的审批事务。世界各大证券市场的退市规则一般都由证券交易所自己制定,并且独立执行退市程序,证监会不插手证券交易所的具体退市运作,而只做退市程序公正性的裁判。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监会批准。所以我国也应尽快将公司退市权彻底交给沪深证券交易所。5 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虽然我国的股票退市制度不断走向成熟,但是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却仍然欠缺。我国关于股票退市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基本空白,缺乏完善的投资者诉讼制度,如集体诉讼制度和代位诉讼制度,在上市公司因虚假欺诈等原因退市后,权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特别是散户投资者很难维权,所以应当加快证券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早日建立健全股票退市后的投资者诉讼制度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正义。
2023-09-07 06:23:511

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是指股票出现连续亏损情况就直接退市吗

不是,创业板股票“直接退市”是指创业板实行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在终止上市后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创业板公司从出现连续亏损、不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各种异常情况到相关状况继续恶化致其最终退市,将相继经历风险警示处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过程。
2023-09-07 06:24:301

科创板的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情形更多,执行标准更严。

科创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 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4、市场类退市指标:构建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5、交易类退市指标:强制退市交易标准达到一项即终止上市。科创板还首次引入市值标准,对于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6、财务标准强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达标实施 *ST 警告,次年不达标则直接退市。还有通过引入扣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双重指标,连续两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1-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9-07 06:24:413

公司退市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企业退市是什么意思 企业退市的定义: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问题二: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连续三年亏损就会勒令退市,退市也不一定打水漂啊,从近两年的情况看,退市的股票可能会被其他企业重组,以此借壳上市,所以也不用很担心啊,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如果没有重组企业,很有可能上三板市场,那样股价应该很低了! 问题三:A退市是什么意思 就是股票不能再二手市场交易。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退市的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实施私有化时,在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回购全部流通股后即可宣布公司由公众上市公司重新变为私有公司。 问题四:退市的新三板是什么意思 退市的新三板,是指已挂牌的新三板公司,从新三板中退出,和A股上市公司退市类似。更多新三板相关知识请参考 第一路演。 问题五:公司摘牌什么意思? 破产,清算。 问题六:在中国A股退市的公司有哪些? 刚出方案,怎么执行,时间不确定。600385,000035风险最大。 问题七: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中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所在采取PT交易制度时又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3年内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够扭亏为盈,则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恢复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中,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中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问题八:破产和退市有何区别?二者会对投资者什么损失? 破产,就是这个公司清算后消失,按清算的原则普通股东是最后的清算人,破产公司都是资不抵债的,所以普通股东基本得不到补偿的,股票也没有了. 而退市,是指连续三年亏损的公司被暂停上市,公司还没有破产,股份也还在,退市后持有的投资者还可以在三板交易,有很多公司退市后又经过资产重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变化能扭亏为盈重新上市.今天的昌河就是个例子. 问题九:股票退市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检举股票退市后怎么办 (文章来源:股市马经 ) 随着2004年上市公司年报公布完毕,又有一批上市公司因三年连续亏损而暂停上市。不少投资者由于手中持有的股票暂停上市,往往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暂停上市公司2005年的中期报告盈利并符合相关要求,则由保荐机构推荐其恢复上市,交易所核准其恢复上市的申请后,股票即可在主板复牌。 如果暂停上市的公司没有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其恢复上市申请没有被交易所核准,则该公司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在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退市公司及其主办券商将在指 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上刊登《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该公告中会告知退市公司股东办理股份确权手续的开始时间、办理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 由于退市公司不再具备上市公司资格,退市公司的股东也就不能再利用原来的交易所系统转让手中的股票。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机构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退市公司股东可以在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下属任一营业部办理股份转让账户开立、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在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时应携带身份证及股份转让账户卡。机构股东在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目前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包括: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国信、闽发、长江、银河、渤海等。 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 退市公司股东在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时,有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这些情况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或各种技术性问题,给退市公司股东带来了不便。这些问题包括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姓名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号码变更,机构注销、合并,或者上海股票账户卡、深圳股票账户卡信息错误等等,只要股东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各证券公司都能在规定的时间里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2023-09-07 06:25:031

科创板的退市机制和主板有什么不同?科创板的开户有什么要求?

科创板的退市相比主板更加简单了,手续更简便。科创板开户,账面资金必须要有五十万元,而且要求持有二十天以上的市值。还有就是进入股市的操作年限一定要大于两年以上,新人肯定不行。
2023-09-07 06:25:144

如何规避股票退市风险?

最近,随着新股不断上市,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快速攀升,都说林子大了之啥鸟都有,股票投资领域也是如此,大家既然买了形形色色的股票,就得做好心理准备,承受因此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有些风险是属于交易性风险,这个可以直接转手,亏也亏一点了,好处是很快就把风险转移了,通过购买其他股票,也许没多久,收益就扳回来了。但是,如果遇到了另外一种风险,即存在系统性风险的股票,这时候网民发现被彻底套牢了,根本无法撤出,这种股票真是完全无法规避啊,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深交所号称养猪第一股的雏鹰农牧终止上市了,这是A市继中弘股份以来,第2只“面值退市”的普通股了。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现壮及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要求相比,目前的退市制度仍存有许多缺欠,必须加以改进。小编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我国股票退市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1 在即将修订的证券法中完善公司退市的相关条款虽然,沪深交易所通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股票退市制度,但相关规则毕竟不属于法律,即便是新修订的交易所规则仍然停留在交易所层面上,因为交易所规则层次低,缺少法律强制力,往往在具体实施中难以执行。同时因为是交易所规则,诸如退市法律救济,股东权益保护、恢复上市等许多问题都无法体现,所以应尽快构建法律层面上的股票退市制度,在证券法中明确进一步完善股票退市制度,尤其是对退市的法律后果、法律救济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同时应由国务院证监部门颁布专门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上完善上司公司股票退市制度。2 取消ST缓冲程序目前我国实行的ST缓冲退市制度严重影响了股票市场效率,造成大量劣质公司在市场残留,这些劣质公司在ST缓冲期内通过操纵利润规避退市,由于证监部门和交易所畏惧市场情绪又没能严格审查,导致了大量劣质公司长期劣而不退,这些残留劣质公司往往又成为“壳资源”,在股票市场上被反复投机炒作。为提高退市效率,我国应该淘汰ST退市制度,建立新型退市流程,比如对于主板市场,可采用美国纽约交易所的实行停牌后长期调整制度,对触及退市的公司先停牌,防止其成为壳资源,再给以其2两年左右的复市调整期,两年调整期满,达标恢复上市,不达标直接退市,这样即挽留了公司、又保持了股票市场的活力。而对于创业板市场,应采取快速退市的方式,对达到退市标准的公司,立刻停牌,直接实行退市,以市场的方式优胜劣汰,加快上市公司流动性,持续改善市场主体结构。3 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美国、日本上市公司退市后可以到OTCBB市场、粉单市场、绿单市场等场外市场交易,而且公司退市后一旦计入场外市场交易就不再回主板市场。香港则根本就没有场外市场,公司基本一退到底。我国不妨借鉴境外股票市场经验,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上市公司股票一旦退市到第三版市场交易后,即不再恢复上市,一退到底。因为在我国,退市公司大都是严重虚假上市或经营严重困难,或债务特别沉重的公司,这些公司几乎很难靠自身努力脱胎换骨根本改变,能达到恢复上市条件的公司大多靠重组、卖资产甚至虚假报表等取巧手段,而并非本身实质改变,让其恢复上市,并不利于上市公司主体结构的改善,同时,若退市公司很快又恢复上市,则必然会在退市前在市场上遭到疯狂炒作,疯赌恢复上市,从而使退市制度的意义大大则扣。所以建议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实行一退到底。4 退市决定权移交证券交易所证监会《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证监会倘若认为交易所的退市决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该《办法》相违背的,有权要求交易所纠正,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撤销交易所的决定。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的决定权虽然表面上给了证券交易所,但实际上,最终决定权仍然在政府手中,而政府决定时因为要考虑到社会稳定、投资者情绪等因素,往往又难下决定,这也是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劣质公司长期劣而不退的很重要原因。政府决定权不利于退市机制的市场化运转,证监会的工作应该是对市场规则的制定与监管,而不是从事具体的审批事务。世界各大证券市场的退市规则一般都由证券交易所自己制定,并且独立执行退市程序,证监会不插手证券交易所的具体退市运作,而只做退市程序公正性的裁判。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监会批准。所以我国也应尽快将公司退市权彻底交给沪深证券交易所。5 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虽然我国的股票退市制度不断走向成熟,但是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却仍然欠缺。我国关于股票退市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基本空白,缺乏完善的投资者诉讼制度,如集体诉讼制度和代位诉讼制度,在上市公司因虚假欺诈等原因退市后,权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特别是散户投资者很难维权,所以应当加快证券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早日建立健全股票退市后的投资者诉讼制度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正义。
2023-09-07 06:26:061

如何看待股票退市?

最近,随着新股不断上市,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快速攀升,都说林子大了之啥鸟都有,股票投资领域也是如此,大家既然买了形形色色的股票,就得做好心理准备,承受因此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有些风险是属于交易性风险,这个可以直接转手,亏也亏一点了,好处是很快就把风险转移了,通过购买其他股票,也许没多久,收益就扳回来了。但是,如果遇到了另外一种风险,即存在系统性风险的股票,这时候网民发现被彻底套牢了,根本无法撤出,这种股票真是完全无法规避啊,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深交所号称养猪第一股的雏鹰农牧终止上市了,这是A市继中弘股份以来,第2只“面值退市”的普通股了。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现壮及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要求相比,目前的退市制度仍存有许多缺欠,必须加以改进。小编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我国股票退市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1 在即将修订的证券法中完善公司退市的相关条款虽然,沪深交易所通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股票退市制度,但相关规则毕竟不属于法律,即便是新修订的交易所规则仍然停留在交易所层面上,因为交易所规则层次低,缺少法律强制力,往往在具体实施中难以执行。同时因为是交易所规则,诸如退市法律救济,股东权益保护、恢复上市等许多问题都无法体现,所以应尽快构建法律层面上的股票退市制度,在证券法中明确进一步完善股票退市制度,尤其是对退市的法律后果、法律救济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同时应由国务院证监部门颁布专门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上完善上司公司股票退市制度。2 取消ST缓冲程序目前我国实行的ST缓冲退市制度严重影响了股票市场效率,造成大量劣质公司在市场残留,这些劣质公司在ST缓冲期内通过操纵利润规避退市,由于证监部门和交易所畏惧市场情绪又没能严格审查,导致了大量劣质公司长期劣而不退,这些残留劣质公司往往又成为“壳资源”,在股票市场上被反复投机炒作。为提高退市效率,我国应该淘汰ST退市制度,建立新型退市流程,比如对于主板市场,可采用美国纽约交易所的实行停牌后长期调整制度,对触及退市的公司先停牌,防止其成为壳资源,再给以其2两年左右的复市调整期,两年调整期满,达标恢复上市,不达标直接退市,这样即挽留了公司、又保持了股票市场的活力。而对于创业板市场,应采取快速退市的方式,对达到退市标准的公司,立刻停牌,直接实行退市,以市场的方式优胜劣汰,加快上市公司流动性,持续改善市场主体结构。3 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美国、日本上市公司退市后可以到OTCBB市场、粉单市场、绿单市场等场外市场交易,而且公司退市后一旦计入场外市场交易就不再回主板市场。香港则根本就没有场外市场,公司基本一退到底。我国不妨借鉴境外股票市场经验,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上市公司股票一旦退市到第三版市场交易后,即不再恢复上市,一退到底。因为在我国,退市公司大都是严重虚假上市或经营严重困难,或债务特别沉重的公司,这些公司几乎很难靠自身努力脱胎换骨根本改变,能达到恢复上市条件的公司大多靠重组、卖资产甚至虚假报表等取巧手段,而并非本身实质改变,让其恢复上市,并不利于上市公司主体结构的改善,同时,若退市公司很快又恢复上市,则必然会在退市前在市场上遭到疯狂炒作,疯赌恢复上市,从而使退市制度的意义大大则扣。所以建议取消上市公司退市恢复程序,实行一退到底。4 退市决定权移交证券交易所证监会《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证监会倘若认为交易所的退市决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该《办法》相违背的,有权要求交易所纠正,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撤销交易所的决定。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的决定权虽然表面上给了证券交易所,但实际上,最终决定权仍然在政府手中,而政府决定时因为要考虑到社会稳定、投资者情绪等因素,往往又难下决定,这也是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劣质公司长期劣而不退的很重要原因。政府决定权不利于退市机制的市场化运转,证监会的工作应该是对市场规则的制定与监管,而不是从事具体的审批事务。世界各大证券市场的退市规则一般都由证券交易所自己制定,并且独立执行退市程序,证监会不插手证券交易所的具体退市运作,而只做退市程序公正性的裁判。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监会批准。所以我国也应尽快将公司退市权彻底交给沪深证券交易所。5 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虽然我国的股票退市制度不断走向成熟,但是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却仍然欠缺。我国关于股票退市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基本空白,缺乏完善的投资者诉讼制度,如集体诉讼制度和代位诉讼制度,在上市公司因虚假欺诈等原因退市后,权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特别是散户投资者很难维权,所以应当加快证券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早日建立健全股票退市后的投资者诉讼制度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正义。
2023-09-07 06:28:071

完善的退市制度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有利于股市回归“健康”。把垃圾企业清掉,就会减少对市场资金占用,从而增加对其他二级市场优秀企业资金买入。一方面提升了整体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给上市公司施加压力,不好好经营就面临退市,这样反而促进了整个市场的长期繁荣。以前资金集中在炒新、炒壳、炒概念上面,一些优秀需要发展的公司,却融不到资金,长期资源错配导致效率低下。随着监管层对于市场中一些漏洞逐渐弥补,不会像以前那样上市公司完全处于主导地位,肆意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市场会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扩展资料:退市条件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6、连续5年不分红利。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市
2023-09-07 06:28:441

科创板股票退市整理期是几天

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会冠以“退市”标识。与上交所主板一样,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上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2023-09-07 06:28:564

美股退市赔偿制度

美国股票退市不会给投资者赔偿,因为投机有风险,在退市购买垃圾股票的概率很高,但退市会为欺诈支付赔偿。1.造假退市会得到补偿。美国股市实行注册制,八年内有6000多只退市股票。如果给投资人补偿,肯定是不可能的。然而当上市公司涉及欺诈退市时,美国的监管将使大股东坐以待毙,然后对投资者进行补偿,这将导致上市公司的欺诈,这不仅会毁了钱,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保荐机构需要赔偿资金一大笔,踩雷的投资者也会得到双倍赔偿。美国股市的薪酬制度在造假退市方面已经相当成熟。2.美国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美国股市曾经历过散户主导的时期。大多数散户当时也面临着巨大的亏损过程。退市之后的许多投资者也遭受了严重损失。后来体制健全,股市逐渐成为机构主导的投资市场。许多问题股被资金抛售,成为小盘股,流通股受到青睐,走出了长期缓慢的牛市。虽然注册制下的风险有所增加,但市场保持稳定发展。美股,即美国股市。开盘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美国东部时间9:30-16:00,国内时间是,美国夏令时是中国21:30-4:00,非夏令时是22:30-5:00。目前国内存在着不少参与美股交易的投资者。道·琼斯指数,即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世界上最有影响、使用最广的股价指数。它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公司股票作为编制对象,由四种股价平均指数构成.纳斯达克(Nasdaq)是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tionalAssociationofSecuritiesDealersAutomatedQuotations)英文缩写,纳斯达克。纳斯达克始建于1971年,是一个完全采用电子交易、为新兴产业提供竞争舞台、自我监管、面向全球的股票市场。纳斯达克是全美也是世界最大的股票电子交易市场。S&P500股价指数乃是由美国McGrawHill公司,自纽约证交所、美国证交所及上柜等股票中选出500支,其中包含400家工业类股、40家公用事业、40家金融类股及20家运输类股,经由股本加权后所得到之指数,以1941至1943这段期间的股价平均为基数10,并在1957年由S&P公司加以推广提倡。因为S&P指数几乎占纽约证交所股票总值80%以上,且在选股上考量了市值、流动性及产业代表性等因素,所以此指数货一推出,就极受机构法人与基金经理人的青睐,成为评量操作绩效的重要参考指标。
2023-09-07 06:29:141

为什么创业板要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

猜猜,,,,
2023-09-07 06:29:362

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有几种

最新的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发挥退市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促进本所蓝筹股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一、增加退市指标,丰富退市标准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业绩指标、市场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从实践看,对于退市指标的完善,在适度增加退市指标的同时,应着眼于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一)增加净资产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三)纳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四)增加市场指标(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本所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五)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如期披露年报的指标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六)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本所上市公司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二、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减少恢复上市程序中的主观判断,明确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期限。(一)简化退市程序上市公司出现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在该情形出现后5个交易日内对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认为其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且证据确凿的,可以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本所上市委员会根据终止上市的标准对其进行审核。本所上市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对其作出恢复上市的决定。本所上市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对其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对本所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复核委员会申请复议。(二)明确恢复上市的审核期限恢复上市申请人提供补充说明及相关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申请人未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补充说明及相关材料的,视同自动撤回恢复上市申请,本所对其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本所上市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对恢复上市申请或者对本所决定所提复议的审核期限各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不计入审核期限。三、设立风险警示板完善现行的特别处理风险警示制度,设立风险警示板,将重大风险公司与其他主板公司进行板块区分,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增加交易限制措施,实行与主板不同的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安排。四、设立退市整理板为做好退市衔接安排,本所可以设立退市整理板,为已被决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安排,公司股票在30个交易日结束后终止上市。五、提供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转入本所专门另设的股份转让板办理股份转让,也可以转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全国性及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股份转让板的转让服务规则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未作选择的,本所将安排其股份在本所股份转让板转让。六、建立重新上市制度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重新达到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股票重新上市后,应在本所风险警示板至少交易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参照适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七、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根据原规则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新规则实施后,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3项指标的,以上市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年数,以2011年、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两年数,最近三年数及最近四年数以此类推。新规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就直接触及暂停上市标准或者终止上市标准的,给予6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期。60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对其作出相应的暂停上市决定或者终止上市决定。
2023-09-07 06:29:471

上市公司股票退市制度,不适用退市整理期有哪些?

主动退市 不适用退市整理期。其余退市有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不设涨跌幅限制。
2023-09-07 06:29:551

退市整理板的“退市整理期”制度

你好,“退市整理期”制度规定,在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30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所针对退市整理期股票特有的风险,在制度设计上采取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进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的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其证券简称更改为“XXX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交易即时行情将另板揭示。 二是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发生全天停牌,则“退市整理期”相应顺延。但是,公司因特殊原因向交易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日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三是针对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特殊的退市风险,要求公司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前25个交易日的每5个交易日、最后5个交易日的每日均发布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并要求公司及时就市场传闻进行澄清说明。为了进一步向市场提示退市整理期股票退市风险,深交所还要求公司在其公告正文中应以“特别提示”的方式,对“最后交易日”、“预计剩余交易日”做出特别提示。 四是通过券商进行前端控制,要求投资者在首次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之前必须签订书面或者电子的风险揭示书,并通过系统提醒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者对相关风险已充分知悉。 五是为防范借重组概念恶炒退市整理期股票的现象,《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作出特别安排,规定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同时,如果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对外披露重大资产预案的,或者已处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阶段或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申报或实施过程中的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第十三章所述股票应当终止上市情形的,遵循公司自治原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选择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或者选择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而继续筹划或推进重组进程。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保障中小投资者表达诉求的机会和权力,《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特别要求公司应向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于已暂停上市公司涉及重组事项的规定安排,投资者不可以错误地认为处在重大资产重组筹划阶段或者进程中的已暂停上市公司如果“选择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可以免于终止上市而继续重组进程”。《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于选择“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且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深交所将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1交易日起,直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不再安排其退市整理期交易;如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该议案的,深交所将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1交易日起,安排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因此,无论公司选择进入退市整理期与否、终止重大重组与否,只影响公司股票在摘牌前是否有最后30个交易日期限的交易机会,不改变公司股票到期摘牌被终止上市的结果。 同时,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第二十一条还规定,选择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应当承诺公司股票如被终止上市,将进入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转让股份。该条规定说明了选择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终止上市期限届满后的去向和安排,同时也表示这些未能提供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的公司,需要在退市后给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更具流通性的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场所。 一个成熟、有效的资本市场应具备进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是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的重大举措,是保证上市公司总体质量的必要途径,也是证券市场发挥优胜劣汰功能的必然结果,对夯实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2023-09-07 06:30:052

股票退市需要什么条件?

1、到目前为止,沪深两市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已经有12家,分别是PT水仙、PT中浩、PT粤金曼、PT金田、ST中侨、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银山、ST宏业、ST生态、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简称)。 2、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3、但凡退市就要有一个退市标准问题,目前上市公司退市采用单一标准:三年连续亏损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该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经营。而期货机构退市则由存在变成消亡,这也是退市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我们考虑采用多标准比较妥当一些,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整顿不合格的期货机构将被进入退市程序: (1)未通过年检; (2)未达到开业时监管部门制订的标准; (3)未严格执行“四统一”且情况严重者; (4)承包、出租、合资、联营经营; (5)客户不能正常出入资金的; (6)有透支行为并出现穿仓的。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期货机构应立即退市: (1)挪用客户保证金; (2)设立非法网点; (3)穿仓金额巨大; (4)对机构高管人员一年内谈话提醒三次、警告两次或在约定期限内两次拒绝谈话的; (5)期货机构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 (6)期货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2023-09-07 06:30:242

A股迎来新版史上最严退市制度 哪些股票将退市

史上最严,出现一家,退市一家欺诈发行将被强制退市明确违法公司责任人民事赔偿责任以往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造假,需要拿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后,法院才立案,可从调查到立案,要持续多年,“莲花味精”虚增利润的受损投资者,从2008年至今,等了6年才等来开庭审理的机会。而这期间,一些造假公司甚至还设法发债、再融资,不耽误在股市发财。新版制度还在主动退市的规定中,增加了中小股东的表决权,退市与否,中小股东的票数也要超过三分之二,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
2023-09-07 06:30:321

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对此你怎么看?

我觉得估计行情不怎么好,所以才会出现这种局面。
2023-09-07 06:30:414

美股退市赔偿制度

造假退市会得到赔偿。根据损失赔偿。1、造假退市会得到赔偿。美国股市实施了一个注册系统。超过6000只股票已经在八年内爆发了。如果投资者得到赔偿,那么它肯定是不可能的。但是,当上市公司参与伪造和退市时,美国法规将把主要股东告进监狱中,然后赔偿投资者。一旦上市公司提交欺诈,它不仅会失去金钱,而且也将由法律负责。赞助商需要弥补大量资金,并且在欺诈和退市方面,跨越雷霆的股东也将获得双重赔偿,美国股市的补偿制度相当成熟。2、举例;美国安然的欺诈仍在资本市场上讨论。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商品和能源服务公司之一,但它于2001年12月破产。由于该公司破产的原因是它制作了虚假的账户,并且错误地报告了6亿美元的利润,是终于罚款5亿美元,企业面临着荒唐和破产。此外,首席执行官已被判入狱24年并罚款4500万美元,股东收到71.4亿美元的赔偿。至于公司和赞助商的2亿和22亿罚款,这项罚款也造成了美国资本市场的湍流,没有人敢于假装。3、美国投资者主要是机构。美国股市也经历了由零售投资者支配的时期。那时,大多数零售投资者也面临着巨大的损失过程。在许多公司退出市场后,股东也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后来,系统声音,股市逐渐成为一个机构投资市场。许多问题股票被卖掉了,成为童话股,蓝筹股受到青睐,虽然登记系统的风险增加了,但市场仍然保持稳定的发展。拓展资料;1、股市的发展过程有三个阶段:发展期; 稳定的时期; 成熟。美国股市无疑是在成熟的阶段,因为系统和投资者结构都使美国股市成为真正的经济晴雨表。面对强势的经济实力,美国股市也成为全球股票市场的风向标。2、然而,在成熟的股票市场,仍有人赚钱,亏钱。在全球股市中有很少的人喜欢巴菲特。即使美国股市已经迎来了十年的牛市,也有投资者损失。至于对投资者的赔偿,如果投资者购买股票的运营损失,他们将不会得到补偿,因为它是猜测,没有倡导。希望能够给到你帮助。
2023-09-07 06:31:531

如何理性看待,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

周末消息面最让市场关注的是监管层在会议表示,针对当前A股市场的问题进行“定调”,不断完善股票市场,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几点:第一,要着眼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第二,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第三,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第四,全面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第五,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第六,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着力健全市场风险的预防、预警和防范处置机制。其中最让市场关注的一条就是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在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全面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下面针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注册制和退市制度,这两个制度是相互相成的,两个制度必须要配合起来,让股票市场健康循环起来,为股市注入新血液的同时也要淘汰老弱病残的血液,只有这样才是对股市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当下的A股在这两种制度严重失调了,新股上市根本没有断过,大量新股上市抽血,大量在二级市场抽血。比如2020年A股新股上市数量以及全面融资金额都是会创历史最高峰,这一切的一切背后都是由于注册制时代的到来。注册制只要达到上市标准的企业都可以自身申请上市,导致IPO堰塞湖出现,为了帮助解决IPO堰塞湖,让更多的新股上市融资。由于大量新股发行,随之融资金额也大幅增加,直接导致A股失约严重,这也是今年A股为什么其中涨不起来的真正原因。另外关于退市制度也是A股最头疼的问题,新股大量发行,但退市的股票寥寥无几,从而导致只要上市后,不管质量好坏,都能留在二级市场交易。太多这些垃圾企业股票就在二级市场,没有及时地把垃圾股淘汰,导致这些股票还有机会在二级市场疯狂炒作,疯狂减持套现,疯狂捞金等等行为,再度从二级市场抽血。注册制之下新股大量发行融资,二级市场垃圾股拼命在二级抽资等,从而导致A股长久缺乏资金,缺乏赚钱效应,缺乏投资信心,无法让退市雄起来。所以周末监管层针对注册制和退市制度进行完善的话,对A股是属于长久,重大利好,既然是长久的重大利好,对下周一股市也是有影响的。会议表示对注册制以及退市制度抓手定调,短期对股市有利弊之处,但还不至于会让下周一出现大的反应,更不能因为这个消息就割肉出局。除非有一种个股,就是问题股,面临有退市风险的股票,随着本次会议退市制度的改革,对下周股票是最大利空。
2023-09-07 06:32:095

上市公司退市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退市是什么意思   从建立至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A股退市制度历经数次改革。1993年,《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作出了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由此建立。   2006年,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强制退市和自主退市并存的退市制度初步形成。2015年10月,中国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的退市制度改革,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交易所同步修订了相关配套规则,形成了涵盖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存续类四种情形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标准。   考察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执行情况,现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规定某些情形下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某股票终止上市,具体情形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上市公司净资产连续为负;等等。而从2001年首批公司退市至2014年底,累计有85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48家,主动退市37家。概括这些上市公司退市执行的特点,主要为:从年份来看,2004~2007年上市公司退市呈井喷状态。从退市原因来看,强制退市中连续亏损的占绝对主导。从控股情况来看,国有控股企业强制退市总量及比例明显低于非国有控股企业。从所属辖区分,退市规模同辖区经济发展水平无显著相关关系。对此,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执行效果,总体来说,上市公司退市家数有所增加,退市类型进一步丰富。从退市类型来看,以连续亏损为主要退市因素,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执行中达到退市标准的应退尽退。同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的推出,尤其是*ST博元的退市,有效震慑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但与美国等国家“大进大出”式的退市形态相比,A股上市公司退市家数偏少;同时,部分空壳公司、僵尸公司未退市,引发二级市场炒作。   面对上述情形,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执行障碍的原因可知,上市公司“壳价值”较高是退市难的根本原因,有两方面因素导致上市公司“壳价值”较高。一是直接融资的渠道相对较窄,上市公司资源较为稀缺。二是上市公司享有较多发展红利。上市公司透明度较高,治理运作相对规范,在直接融资、信贷融资、并购重组等多方面都享有更多的`机会。在上市公司“壳价值”较高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股东、重组方、债权人等多方面都不愿意看到上市公司退市。另外,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退市维稳压力突出。一是对于退市公司中大股东、董事、高管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还不成熟。二是司法救济渠道缺失,中小股民通过民事诉讼实现权利救济的难度很大,表现为:上市公司造假较专业隐蔽,而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获取证据的难度很大;没有集团诉讼,缺少代表中小投资者的诉讼主体;等等。因此,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第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壳价值”回归,是实现退市常态化的根本途径,必须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使企业拥有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第二,强化退市配套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一是加大对退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救济保障。第三,进一步加强对ST公司的监管,严厉打击内幕交易。一方面,严格按照现行退市制度实施退市;另一方面,加强对ST公司的日常监管。第四,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退市标准,建议结合财务指标设计完善退市标准,以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作为退市的决定因素。第五,简化上市公司退市流程。在退市投资者保护体系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借鉴成熟市场做法,缩短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的时间和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等,对于不能满足持续上市标准的上市公司,给予一定宽限期,宽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直接进入退市程序。 ;
2023-09-07 06:33:221

股票退市的基本条件有什么

股票退市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净资产为负值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因前期差错追溯重述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二)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因前期差错追溯重述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三)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四)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因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导致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其股票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五)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仅发行A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其A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仅发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其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时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其A股、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六)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A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A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B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时出现每日A股、B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A股、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七)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该项退市标准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2023-09-07 06:33:545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什么意思,具体内容是什么?

股民常常会看到股评中出现退市风险警示制度*ST字眼,其实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一些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是在原有特别处理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类别的特别处理(也就是ST股票),其主要措施为在其股票名称前加上*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在股票交易方面,*ST股票和ST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一样,都是为5%。   那么什么样的股票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呢?一般来说分为以下5类:   (1)上市场公司在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或公司主动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   (4)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   (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后至其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的。   其中第(1)类情形,原来实行特别处理,现改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根据《公司法》有关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规定,为了向投资者充分警示上市公司存在的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时又与其他异常状况实行特别处理的风险警示区别而制定的。据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士介绍,上述问题2中的第(1)、(2)类情形是考虑到上市公司如果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将被暂停上市,因此在其年报显示连续两年亏损时,有必要进行退市风险警示;而上述问题2中的第(3)、(4)类情形则鉴于上市公司没有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当其出现此类情形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也存在退市风险需加以警示;上述问题2中的第(5)类情形是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上市公司股票在恢复上市交易后,如其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仍面临终止上市,故在此期间应向投资者揭示可能退市的风险。
2023-09-07 06:34:371

科创板退市制度表述不正确的是有哪些?

设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是设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在该板块内实行注册制。科创板上市企业第一年触及退市指标,直接 *ST警告处理。在退市前25个交易日整理期内,每过5个交易日就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则要每天都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科创板退市注意事项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25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与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公司应保证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2023-09-07 06:34: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