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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2023-09-20 04: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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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对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督查。

  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执法证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核发或者授权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核发。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六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站备案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所在地,工商登记地(工商登记地与主营业地不一致的,可按主营业地),网络接入地,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等。

  第七条 县(区)、市(地、州)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信息内容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互联网信息内容行政处罚案件。

  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中央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互联网信息内容行政处罚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互联网信息内容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

  第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先行立案或者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 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查处。

  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案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报请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第十条 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接到管辖争议或者报请指定管辖请示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受移送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函告移送案件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次移送。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同级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决定立案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司法机关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撤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吊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取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应当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并将取得的证据及相关材料报送原发证、备案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由原发证、备案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是否撤销许可、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并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申诉、举报的;

  (三)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

  (四)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第十五条 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涉嫌违法的事实;

  (二)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属于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同时附上相关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报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十六条 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申诉、举报,经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对于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承办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审批表》(格式见附件3)或者《撤销立案审批表》(格式见附件4),报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十八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或者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协助。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被调查对象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配合调查,及时提供依法应当保存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用户发布的信息、日志信息等相关材料,不得阻挠、干扰案件的调查。

  执法人员对在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十九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其他地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委托调查函。受委托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予以协助,一般应当在接到委托调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延期完成或者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电子数据是指借助于信息技术生成、修改、删除、存储、传递、获取等形成的一切数据,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设备、存储介质中的信息。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在立案前调查依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通过网络巡查等技术手段获取的、具有可靠性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保证所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否则,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在立案前,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不得限制初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在立案后,可以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除案件特殊外,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

  执法人员进行询问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格式见附件5),载明时间、地点、有关事实、经过等内容。询问笔录应当交询问对象或者有关人员核对,经核对无误后,询问对象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捺指印,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询问对象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捺指印。笔录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等。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于涉及互联网信息内容违法的场所、物品、网络应当进行勘验、检查,注意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

  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不属于司法鉴定范围的,可以委托有能力或者条件的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者检验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

  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提交证据的有关单位、个人在复制品上签字或者盖章,注明“此件由×××提供,经核对与原件(物)相同”的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签名或者盖章。

  调取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是原始载体或备份介质。调取原始载体或备份介质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调取声音资料的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对调取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笔录。

  第二十七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依法对涉案计算机、服务器、硬盘、移动存储设备、存储卡等涉嫌实施违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制作《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格式见附件6),向当事人出具《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7)。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不得进行损毁、销毁或者非法转移证据。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持有人到场,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后予以返还;

  (二)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的,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鉴定;

  (三)违法事实成立的,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的,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九条 为了收集、保全电子数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现场取证,远程取证,责令有关单位、个人固定和提交等措施。

  现场取证、远程取证结束后应当制作《电子取证工作记录》(格式见附件8)。

  第三十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要求当事人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签字、捺指印、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字、捺指印、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应当由2名执法人员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原因,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也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第三十一条 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当撰写《案件处理意见报告》(格式见附件9):

  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案件处理意见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撰写《案件处理意见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

  (二)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

  (四)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五章 听证、约谈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作出吊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逾期未要求

  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0)送达当事人,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格式见附件11),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约谈,谈话结束后制作《执法约谈笔录》(格式见附件12)。

  第六章 处罚决定、送达

  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格式见附件13),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当事人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八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

  情节复杂、重大案件标准由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九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见附件14)。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没收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的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七章 执行与结案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经案件承办人审核,确定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和金额,报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需由通信主管部门关闭网站、吊销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编号的,由通信主管部门根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决定实施。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格式见附件15),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加处罚款的总数额不得超过原罚款数额。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10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6)。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办案人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格式见附件17),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期限以时、日计算,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的日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八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文书格式范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文书格式范本,制定本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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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5:50:571

手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1.手机里的信息被泄露了怎么办 我们手机的信息被泄露,现在大多是因为,我们在安装一些游戏或软件的时候,常被要求“使用您的位置”,一旦点击“允许”这些便可扫描并把手机信息上传到互联网云服务器,一旦手机中的信息被泄露后,别人就可能知道您的位置、跟谁通话、玩什么游戏、家庭位置。。所以我们应尽量避免点击“允许。” 还有就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 2.我国手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吗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2015年中 国手机网民网络安全状况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 月,95。 9%的手机网民在2015年遇到过手机信息安全事 件,其中,52。7%的用户认为自己没有因此造成损失。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和由于手机安全问 题花费时间和精力解决的用户占比分别为26。 4%和26。 1%;造成用户话费、流量丢失或者账户资金丢失等 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为8。 9%。 报告指出,2015年,国内手机信息安全事件数量显 著增长,其中骚扰类安全事件的用户覆盖率很高,骚扰、广告电话和广告违法短信的用户覆盖率均在75%以上。 通过手机病毒、恶意软件窃取用户信息的信息安全事件 其用户覆盖率均未达到20%,不过其手段越来越隐蔽, 大多数用户被盗取了个人信息之后很难察觉。 报告指出, 虽然用户察觉到的比例较低,但手机病毒和恶意软件在 2015年影响群体不减反增。报告显示,8%的手机网民认 为目前使用手机上网非常安全或比较安全。 3.手机号码被泄露了该如何处理 1.平时在办理银行卡、网上注册、购买汽车等。 骚扰电话很多是因为你在某个网站注册不小心泄漏了自己的号码,尤其是一些购物网站。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泄露信息。 对策:不要随意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一些购物等网站。 2.随意填写街头问卷调查。 经常在街上会碰到需要填写调查问卷的人,填到最后别人都会要求你留下联系方式。如果你留了正确号码,就该犯愁了,每天会接到很多不同人的来电。 对策:填写街头问卷调查,不要随意填 *** 实手机号码。 3.快递包裹单。 每次收到快递时,很多人都直接把印有姓名及电话的物流带直接扔掉,这也是导致我们个人信息泄露出去的一种方式。 对策:收到的包裹单一定要把个人信息涂抹掉再丢弃。 4.卖掉的旧手机。 卖掉旧手机时我们会格式化手机,但其实删除数据通过一些技术是可以复原的。网友@余先生在删除数据后将旧手机卖给手机贩子,没想到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恢复了手机里的信息,通过之前银行的验证短信或亲友的短信,发现了他的银行卡账号等信息,从网银中转走了10余万元钱。 对策:卖掉旧手机前,使用专用软件清除手机数据。 5.除了以上方法,在手机安装一款安全软件很有必要,这些安全应用都具备帮助拦截各类骚扰功能。手机收到骚扰电话,手机会显示该号码已被万人标记过的“广告推销”,不用再为陌生骚扰来电多费口舌。 还可将这类骚扰电话添加至黑名单中,将其中设置为“返回忙音”或者“返回空号”,此后再收到特定的骚扰电话,很可能会给对方已无法接通不用再打的假象。安全管家的功能不止于此,比如360手机卫士的手动查询陌生号码功能可使手机在拨打陌生商家、银行等公众号码时,准确显示其名称,防止遭遇假冒官方电话骗局。 4.如何防止手机信息被泄露 1.不轻易破解终端操作系统 PS:即通常我们说的“越狱”(IOS系统)、“ROOT”(安卓系统)等提高权限的操作。系统如果被破解,更新也无法正常运行,很容易出现系统BUG和安全漏洞,增加了遭遇恶意程序和木马病毒的风险。一旦中招,我们手机里的一切信息将被他人“分享”。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不要去破解系统或刷机。 2/6 2.陌生短信不要轻信 电信诈骗日益猖獗,手段也层出不穷:伪装成“官方口吻”、“漏洞升级”、“幸运中奖”、“银行卡出问题”等等。当收到未知来源的短信、邮件或消息时,切记不要贪小便宜,被诱惑性的内容欺骗,不要轻易点击链接,以防被“钓鱼”。 3/6 3.数据放到“云端”安全吗? 很多时候为了给手机让出空间,同时方便使用,会选择将数据上传到云端。甚至开启自动同步功能。但从防止信息泄露这方面来说,不要开启自动同步,手动选择,同时隐私信息加密后再上传云端,信息存储还是以硬盘、U盘等为主。 4/6 4.涉及资金要谨慎 用手机进行网购已经成了我们日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就要注意网银的网银操作安全,要有控制风险的意识。绑定银行卡不要过多涉及,最好是开一张新卡,卡里不要放太多钱,将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注意手机系统的即时更新,可以及时堵住漏洞,避免遭受恶意应用的侵害。 5/6 5、公共Wi-Fi要慎用 虽然Wi-Fi已经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但切记,不要轻易连接没有任何加密形式的或是免费Wi-Fi。因为这样的网络很容易让你的设备暴露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中,手机还可能遭到攻击和被植入木马。同时,不要使用像“Wi-Fi万能钥匙”“免费Wi-Fi”等软件,这些软件安全性值得商榷,你所掌握的Wi-Fi密码有可能被与人分享,毫无安全可言。最好是杜绝这样的Wi-Fi,如果要连接,也避免用手机做涉及隐私的事。 6/6 6.废旧手机处理要谨慎 废旧手机及存储卡通常存储有之前的通讯录、短信、通话记录和图文数据,即便删除,也极易运用软件恢复。所以,废旧手机需谨慎处理所以一定要清除手机里面数据,然后恢复出厂设置 其实小宝有个更好的建议:将旧手机寄给小宝,这边有专业信息粉碎方法,让数据被反复覆盖,避免隐私泄露的可能。这样即使进行了数据恢复,用户的隐私也不会受到威胁。 5.电话号码是怎么被泄露的 通信人来答! 被各种中介、保险电话骚扰的经历相信大家都有过,那么我们的信息到底是从哪里泄露的呢? 还记得,在某个炎热的夏天,你在街上看到填会员信息换免费饮品的摊位,为了解渴就顺手填了一个;还记得,某个放学的下午,路上有微笑的小姐姐让你填了调查问卷,说是为了测试英语能力,之后会为你安排免费课程;还记得,某天你打开了一篇博客,正看到一半却突然弹出来必须注册才能继续浏览的窗口;还记得,你接到快递的电话,非常开心取到快递却粗心的将快递单号未作任何处理就丢弃。 没成想,某天,正当你等待一个重要电话,急切的接起来确是一个骚扰电话:“您好,需要买房吗?”“需要买保险吗?”“报个班吧!” 着实惹人烦,但事实就是你的信息在不经意间泄露。 但是电话号码已经泄露了,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答案是,有 首先,在你接到骚扰电话之后,在你的手机卫士上标记好,利己利人,等你以后再接到骚扰电话的时候就会自动屏蔽掉,并且向你发出提醒。 另外,运营商也推出了骚扰电话屏蔽的服务,比如中国移动高频骚扰电话呼叫拦截服务,只需要发送短信就可以开通,在运营商那里有个黑名单更令人放心。 最后,仍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个人隐私,在一些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地方注意收集信息的机构是否可靠。 如果你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记得点赞~谢谢! 6.手机隐私泄露了怎么办 你好 手机隐私泄露最好的办法只能安装一个安全管理软件 它可以帮助你拦截骚扰电话、短信、木马等等 你可以尝试一下腾讯手机管家啊 它具备智能拦截系统和号码标识功能拦截各种陌生号码和打扰短信 还可以帮您设置私密空间,对照片短信文件等加设密码 手机防盗系统你可以和自己的扣扣关联一下只要发送一个短信就可以远程控制你的手机 就可以删除手机里面的图片或短信,让小偷无法偷窥你的隐私 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7.我的手机隐私好像被泄露了,怎么办 现在的手机越来越发达,功能又很多,所以很容易就会泄漏隐私 为了更好的防护你的手机安全,可以安装一些安全管理软件 腾许手机管家还不错,你可以尝试一下 操作非常简单,画面也很干净整洁 关键是这隐私空间可以随意隐藏 你可以通过两个手指同时向反方向滑动是显示私密空间 两个手指同时向内滑动是隐藏私密空间 这是一大亮点啊! 进入私密空间后解密进入就可以随意挑选你要隐藏的图片、短息、文件等等 让你的加密文件更加安全。 8.手机号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手机号码个人信息泄露 *** 方法: 1、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2、个人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专职接受和处置社会公众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 3、消费者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2023-09-07 15:51:151

信息泄露去哪里举报

个人信息被泄露可以找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等机关举报。举报方式有:1.电话举报,就是举报人按照所掌握的案件线索的性质,用电话向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为方便举报人进行电话举报,凡设立举报机构的部门,或负责受理举报的部门,都公开设置了专门的举报电话,派人昼夜值班。2.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写信寄给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举报。3.当面举报,就是举报人亲自到有关举报机构或者有关负责部门,当面向举报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举报。4.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专职接受和处置社会公众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个人信息遭泄漏后,公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1、按照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漏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2、个人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3、消费者还可依据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2023-09-07 15:51:251

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法律客观:实施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近日首次迎来大修改。全国人大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并且向社会公开征集体意见。新消法的修改虽然仍处在意见征求阶段,但其增加网络消费维权的条款备受社会关注。网络交易不同于传统交易,在给社会带来极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因此要着力研究和解决如何维护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的权利,增加网络消费维权的条款来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一、目前网络消费的现状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中国网民的数量截至2012年12月就已经突破了4.95亿,平均每分钟就新增近100个网民,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一网络大国,有25.5%的中国网民有过网络购买物经历。网购方便快捷的同时网络消费安全的隐患也随之而来。(一)网络欺诈层出不穷当前的一些网购网站,如淘宝、天猫、拍拍等商家利用虚假点击率来欺诈消费者,消费者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直观感受商品性能,据调查大多消费者在网购时,首先看商品的点击率和评价,选高的购买,一些商家为了取得消费者信任,就拉拢亲朋好友虚假购买和评价,欺诈消费者。还有一些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编造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和经营情况,以及获奖材料,宣称子虚乌有商品和服务信息,骗取消费者。(二)网络商品真伪难辩网购不象现实中,不但可以直观感受到,而且可以试尝、试穿,因此消费者从网络上所购实物品与真实物品有一定的差距。不久前陈先生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宣传手机广告,原价4990元,现价只要499元,具有苹果手机一样的功能,可以上网,游戏,炒股等功能,于是花钱在网上买了一部,结果买回来不到7天,手机就坏了。还有一位李小组,也是前不久在网上看到一则化妆品的广告,介绍商家产品只要用到一个疗程,身上的伤疤就恢复如初,立竿见影,于是她网购一套,用了三个疗程也不见好,钱到花了不少可是疤痕还是一点没退。(三)网络交易推诿扯皮一旦网络交易发生纠纷,经营者往往想方设法推诿扯皮,消费者获赔权难以得到实现。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买卖双方素未谋面,卖家是长什么样的人,其真正实姓名是否和网络上注册的一致,都是一个难以确定的问题,甚至很多网上交易的店铺并没有进行注册登记,这导致经营者在实施侵权行为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找到现实中的经营者。二是由于网络信息者表现为数据,而数据信息的无形性使得网络案件的证据与特定的主体之间的关联难以确定,经营者在发现侵权行为被追查时,往往利用信息技术毁灭证据。三是,由于网络交易涉及多个环节,不仅是交易双方,还包括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还涉及及物流商等多个环节,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往往不是一个环节造成的,各个环节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二、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消费维权的难点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网上购物,网络交易已经跟消费者的生活密切相联,但是据接到网购的投诉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一)退货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条款太笼统,一些消费者购物后,感觉质量不好,需要退货,商家不给退;还一些消费者购物后,感觉质量不好,退了几次,虽然退掉落了但过程太麻烦,退过一次也就不退了;再还有一些消费者弄不清具体该怎么退,多少限可以退,怕不符合退货条件,又给退回来了,太折腾人,也就不退了。(二)保密难消费者在网上消费的同时需要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通讯地址等等,这样就将消费者的个人保密信息暴露给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电话、网络等营销活动,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欺骗、榨取等不法行为。正因为没有严肃的法律来制裁这些随意透露消费者信息的商家,使这些商家不负责任把消费者的信息随意透露给不法分子。(三)举证难网购过程中很多证据都是电子形式的,很容易销毁,可能促销的时候一种说法,之后页面就修改了。网络商品一旦出现质量纠纷,买家根本没有能力来证明商品质量和交易真实性。一些充值卡类虚拟商品交易是网购交易纠纷的高发地带之一,一旦虚拟定商品发生交易纠纷后,因为没有实物凭证,很难取证,导致交易纠纷处理的困难。另外,一些电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才产生问题,增加了举证的难度。在《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部联合搜狐网进行的在线调查中,参与调查的的1740名网友,有79.4%的人表示在网络购物中遭遇过欺诈行为,有16.96%的人选择“取证难”,有36.73%的人表示投诉或维权“太麻烦了,放弃维权意愿。”三、修正案增加条款后网络维权的可操作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原来的8章55条,进行了27处的修改或者增加,所修改的条款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尤其是网络维权条款。(一)网络消费法与国际接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修正案》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这样一规定加大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责任,保障了网购消费者的权益,是“重大突破”,这一规定符合国际立法惯例。网购消费的“后悔权”能够真正得到,电子商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因为消费者权益在得到保护的同时,各家电商的“违规”行为也将受到遏制,市场上必将淘汰一批不良电商,而且那些服务优良的电商则会脱颖而出,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二)个人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目前普遍困扰消费者的一个难题。实践中有的经营者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擅自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生活,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修正案》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目前很多领域都存在把获取的消费者信息与其他商家共享或再许可的不良现象。虽然侵权责任法已将隐私权作为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民事权利之一,这次草案的修改细化了消费者领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久前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一脉相承(三)举证责任明确由经营者承担不少消费者有这样的感觉,在商品房、网购、金融消费等领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维权难,维权成本高,有时候“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举证难是维权难的一大难题。如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修正案》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这样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消费者就不再用自己举证了,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方便了消费者维权,也可倒逼经营者把更多投入放到品质保证上来。四、网络消费维权的建议针对当对网络欺诈层出不穷、网络售假真伪难辩、网络交易推诿扯皮,且存在退货难、保密难、举证难的现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及时出台,真是给消费者雪中送炭,带来喜讯,但要真正做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还必需有实践行动。(一)建立健全网络消费维权的各项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针对网络维权的约束性条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网络经营及消费维权的各项制度,做到有法可依。1、建立网络实名制。严格主体准入,严格依照网络制的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进入网络平台交易,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依据。2、建立网上巡查制度。按照总局“以网管网”的思路,充分运用现有科学技术,整合工商人力资源,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3、建立网站监管制度。网站主办者必须将主体信息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同时积极通过网络交易的登记监管档案、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年检验照、查办案件、上网浏览等途径,对网络交易平台以及网站进行全摸底,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4、建立协查制度。解决因地域问题、涉及金额较小问题引起的维权不便现象,减少消费者对于跨区域消费的后顾之忧。5、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推行先行赔付制度,逼迫交易平台提供者从严核准准入主体制,主动监管商品质量及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制止企业逃避售后责任、拖延换货和拒不受理退货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降低网络交易风险。6、建立信用评价惩戒制度。由工商部门重点针对当前消费者所关心网上购物存在的商品审查把、交易证据收集、货款支付安全保障等几个重要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对网上购物实行诚信抽查。对不讲诚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通知网络交易平台主办者实行除名,或通报经营者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二)加大网络消费维权的力度,深入开展网络消费维权活动。大力开展网上12315主题活动,以网上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为主题,开展电子工业商务安全月、电子商务质量月等活动,以网民互动、征文评比、知识竞答等方式,倡导诚信消费、安全消费等内容,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和网上消费意识。组织各大单位通过网络对广大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向消费者详细介绍识别假冒伪劣烟酒、保健品、食品、家电等知识,宣传消费政策以及维权法律法规、维权途径,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增强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三)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拓展网络消费维权的渠道。电子商务作为近年来我国新兴发展的经济业态,无论是从民间还是官方都处于探索阶段。当前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好评、中评、差评”是最简单的网上群众监督。一些商家通过现行网络技术漏洞“刷钻”等方式提高信用度,人为造假。因此要规范网购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应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对侵权行为开展社会化监督。将热心于消费维权公益事业的普通群众和法律、电脑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及有一技之长的社会人士充实到消费维权义工队伍,成立民间网购打假团体。将不讲诚信、恶意欺诈消费者的经营者,在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举报,直至列入“黑名单”阻止其开展网上交易。另一方面应运用新闻媒体对网络售假、网络欺诈行为大胆揭露,公开曝光,使网络骗子无藏身之地,要把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打造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维权体系。(来源:诸暨市消保委作者:魏晓峰)
2023-09-07 15:51:461

关于网络的法律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3-09-07 15:51:572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什么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网信办近日发布了关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其中包括了要求对注册用户进行实名认证、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60天等规定。  《规定》提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六项义务”:  一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四是依法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是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规定》针对用户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保护明确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三)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第八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第十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2023-09-07 15:53:051

您手机号码登记信息不符合实名制,这是什么意思?

有进行实名登记,或者登记的时候信息错误,带着身份证到当地营业厅咨询办理就可以了。在电信企业(含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各类营业网点(含实体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授权代理网点等)办理固定电话(含宽带)装机、移机、过户和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政企单位客户统一办理入网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政企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原件以及经办人、使用人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信企业进行查验,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并进行登记。对于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电信企业将不提供相应服务。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和《山西省通信行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规定》(晋通保字〔2015〕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即日起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到2016年年底全省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100%。
2023-09-07 15:53:211

加强物联网安全监管要做到哪些

加强物联网安全监管要做到:1、完善物联网安全监管制度;2、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3、建立重点领域物联网接入产品的安全评测和等级认证制度;4、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组网和通信传输协议;5、顺应物联网安全发展态势。加强物联网卡安全管理工作:一、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制度二、规范销售管理,加强合同约束和功能限制三、强化使用监测,及时处置违规使用行为四、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物联网卡安全责任加强物联网安全:1、数据加密。在数据传输和交换前,设备可以被认证和数据加密。密码学保证了数据即使被黑客窃取,也不能以原始的方式访问。通过对设备进行身份验证,保证了设备不受操纵,避免了黑客自主性的陷阱。2、代码签署证书。编码签名证书与数字签名类似,可以确保只有经过验证的代码才能在设备上运行,并且没有人可以破坏或编辑除编辑器之外的代码。这样就给物联网设备增添了另外一层安全,这些设备大多运行在一个独立的平台上。3、设备方面的安全。据估计,到2021年底,将有数十亿的设备接入网络,这就意味着黑客有数十亿个新的攻击地点。不进行集中控制,保护设备,唯一的出路是保护设备端。4、云安全。云计算是物联网的主要通道,因此,防止网络安全的第二个外围防护必须在云服务器上。在市场中,已经有许多云安全规则,可以根据物联网环境进行调整,达到最佳匹配。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相关内容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八、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十一、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3-09-07 15:53:401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第七条 国家鼓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开展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自律工作。 第二章 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第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其经营或者服务场所、网站等予以公布。第九条 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委托他人代理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涉及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对代理人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本规定有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服务。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投诉人。 第三章 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一)确定各部门、岗位和分支机构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二)建立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工作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三)对工作人员及代理人实行权限管理,对批量导出、复制、销毁信息实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四)妥善保管记录用户个人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储存措施;(五)对储存用户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并采取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六)记录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事项等信息;(七)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八)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第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保管的用户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准予其许可或者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告或者发现的可能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影响进行评估;影响特别重大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依据本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暂停有关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执行。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责任培训。第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材料,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调查情况,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八条 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十九条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审查。第二十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其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第二十一条 鼓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协会依法制定有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自律管理,提高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09-07 15:53:481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8日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应用程序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对提供民生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少数应用程序被不法分子利用,传播暴力恐怖、淫秽色情及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有的还存在窃取隐私、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反映强烈。《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规定》要求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同时,《规定》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为网民提供安全、优质、便捷、实用的信息服务。解读链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出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是本着为民、便民、惠民的宗旨,加强APP信息服务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如何终结APP“野蛮生长”,其中有哪些亮点,这些规定如何“落地”?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人士及相关专家展开了对话。明确执法主体终结“九龙治水”记者:前不久,我们调查发现,有一类所谓的游戏APP,玩家以人民币兑换代币充值,“游戏”不论输赢皆可将代币反向提取,游戏运营商则从赢家账户抽水盈利。有专家认为,此类游戏APP已经具有赌博性质。其实,在APP市场,不仅有类似赌博APP,而且不乏一些涉黄涉暴的APP,更有甚者,APP成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除此之外,恶意扣费,通讯记录、电话、短信、位置信息等隐私被窃取问题,也可以说是APP的“罪状”。另一方面,APP开发者也频频遇到盗版侵权问题,有网络安全公司统计发现,一个李逵后面平均有92个李鬼。APP市场,可以说是乱象丛生。正因为这些现实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加强APP信息服务规范管理,其中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朱巍:在实践中,大量违法APP滥竽充数,用户下载容易卸载难,明明已经关停的APP却在背后偷偷跑流量,一个简简单单的手电筒APP,却可能成为用户手中的“间谍”,窃取用户信息,动辄发送商业性广告,更有甚者,还将这些信息转卖出去。我国这些年产生的APP乱象实在太多,几百万的APP监管实在太困难,而且相关资质审核部门也太过繁杂,仅依靠某一部门的特殊性管理,这对于治理乱象而言实在是难上加难。“管理规定”明文将各级网信办作为执法和监督的主体,由网信部门去协调各个部门,统筹规划,终结“九龙治水”的局面,毫无疑问,这将是非常有效的。同时,对于APP经营者来说,“一个婆家”远比“七大姑八大姨”好得多,这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经营者的制度成本,有利于APP市场的健康发展。郑宁:“管理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执法的主体。“管理规定”第三条将网信办明确为APP的主管部门,对于解决该领域多头监管的“九龙治水”局面具有积极意义。实名制是实现网络法治化基础记者:关于此次由网信办公布的“管理规定”,一个关注焦点就是“实名制”。从“管理规定”的具体条文看,“实名制”既包括APP商店对上架产品提供者信息的实名制审核,也包括APP提供者对注册用户的实名制。实名制,在互联网领域并不是一个新词,此前的网络管理也有涉及,这应该是依法治网一种措施的延续。朱巍:真实信息认证制度为用户权益保驾护航。网络实名制是网络经济和法治发展的基础,没有实名制去破解虚拟性,就好比与虎谋皮,达不到网络治理的效果。我国对网络实名制的法律制度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从回帖实名制到电信实名制,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到中央网信办“账号十条”。实名制一路走来发展至今,应该说取得了很大成效,极大遏制了网络诈骗、黄赌毒泛滥和网络侵权情况的出现。APP新政将网络实名制分成两大层次:一是要求APP提供者对注册用户的实名制;二是要求APP商店对上架产品提供者信息的实名制审核。对APP提供者注册信息的实名制内容并非是单一的,用户既可以通过移动电话号码实名,也可以通过身份证等其他信息实名。目前,我国电信实名制落实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绝大多数移动电话都有了实名认证。当然,如果可以的话,APP经营者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平台合作的方式达到实名制效果,例如,通过某某平台账号登录,而其他平台实际已经通过“账号十条”等法律法规完成了实名制,所以,这样做也不妨是一个节约成本的好办法。但是,若实践中那些合作平台的相关实名信息是虚假的,那么,APP经营者和这些平台也都需要承担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的处罚。APP商店平台对APP提供者真实信息的审核也至关重要,这是双向实名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按照新政规定,这些实名制将作为备案和信用体系建立制度的基础。实名制并非是目的,而是达到网络法治化,减少网络侵权,维护网络诚信的基础,也是构建网络诚信制度的基础。如果APP经营者或平台没有履行实名制程序,除了按照新政等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外,还要依据我国侵权法及其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为他人的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用户信息保护仍面临难题记者:“管理规定”要求,APP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由此出现一个问题,APP提供者在对注册用户进行实名认证时,能否尽到信息安全保护义务?某购物类APP开发者就向我们表示,“政策出台出发点是好的,是要监管APP的乱象,但实名制在落实的过程中会有些困难,会遇到很大的挑战。主流APP一般都是用微博、微信或QQ登录,如果某个APP执行到位,但是同类的竞争者没有执行,这就造成落实的人丢失用户,毕竟用户会嫌麻烦,会选择好用方便的来用。实名制是把双刃剑,有可能增大隐私被泄露的风险”。郑宁:“管理规定”加强了个人信息、隐私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吸收了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中关于搜集和使用用户信息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的三原则。朱巍:就APP新政的隐私权保障来说,这些规定非常具体: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政出台后,用户在使用APP时会面临大量选择性指令,大家千万不要嫌麻烦,这都将直接涉及到用户自身权利保护问题;类型化了侵害隐私权的情况。新政将“开启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动录音”等功能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涉及到用户核心隐私的范畴,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不可捆绑无关程序。捆绑销售本来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所禁止的范畴,不过,在APP市场中,技术的隐蔽性让这些捆绑查无踪迹。新政的规定,将隐蔽性的外衣脱掉,将“实打实”“干净”的APP摆在我们面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创业企业要求的实名制和法规要求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因为企业对相关信息和注册信息的保护程度、保密程度令人担忧,这是一个隐患。关于信息使用的规定,还是套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求“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关于“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管理规定”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个人身份信息和行为数据信息收集到什么程度、可以用到什么程度、分享到什么程度,目前没有限制。这也是“管理规定”在落实过程中面临的难题。王斌:实名制后的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证?由于实名认证带来的产品体验下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企业认真思考,在落实规定与提高用户留存率上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但是,一旦实名制真正的落实下来,网络欺诈、淫秽色情的等问题都可以得到较大地遏制,网络环境也会逐渐趋于理性。强化APP市场自律机制记者:在此次公布的“管理规定”中,还明确了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的四大管理责任,同时明确规定APP提供者和应用商店应签订服务协议。这两方面的规定,应该是为了督促APP提供者、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强化自律。郑宁:“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对APP提供者的四大管理责任,界定了互联网应用商店的平台责任,有利于督促其建立健全自律机制。“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此规定旨在通过契约来加强自律。朱巍:APP新政将APP经营者与平台之间的服务协议明确化,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作为契约的主要构成部分。这是遏制以内部协议推卸责任的主要手段,这些协议不仅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根本,而且也是法治的宣言,是一种利用民事契约精神所反应出的诚信宣言。结合之前北京市网信办出台的APP自律公约精神来看,未来APP发展规制仍主要需要自律,契约与平台公约就是自律的基础,也是诚信的基石。新政在APP平台责任中,将督促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向用户呈现,作为平台责任的重中之重。这也是将平台定性为APP市场自律的中枢对待,平台和APP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并非是简单的商业合作关系,而是通过社会责任等方式,也是一种互相监督和互相促进的关系。完整的APP自律市场应该是包括平台、APP提供者、用户、政府等在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体系,在此之中,契约与公约就成为诚信的基础。特别是在征信制度建立的今天,营运者所做的善与恶,都是自我诚信信息的体现,未来“互联网+”的商业竞争,不仅需要技术和创新,而且还需要用户和诚信。法律依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是指移动智能终端中运行的应用程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App开发运营者,是指从事App开发和运营活动的主体。本规定所称App分发平台,是指通过应用商店、应用市场、网站等方式提供App下载、升级服务的软件服务平台。注:该征求意见稿与2021年4月26日发布。
2023-09-07 15:54:101

授权信息回执异常

法律分析:企业账号登录电子证照登录出现回执结果解析异常,是有的地方对不起来。不是说明账号被封了,就是说明账号有问题。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2023-09-07 15:54:291

2015年5号文需要什么条件?

① 国办发2015年 5号文件具体内容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 国发〔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云计算是推动信息技术能力实现按需供给、促进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的全新业态,是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变革和必然趋势。发展云计算,有利于分 享信息知识和创新资源,降低全社会创业成本,培育形成新产业和新消费热点,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球云计算处于 发展初期,我国面临难得的机遇,但也存在服务能力较薄弱、核心技术差距较大、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不够、信息安全挑战突出等问题,重建设轻应用、数据中心无序 发展苗头初步显现。为促进我国云计算创新发展,积极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适应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能力、深化应用为主线,完善发展环 境,培育骨干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扩展应用领域,强化技术支撑,保障信息安全,优化设施布局,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使信息资源得到高 效利用,为促进创业兴业、释放创新活力提供有力支持,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减少行政干预,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种类,提升服务能力,对接应用市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监管政策,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统筹协调。以需求为牵引,加强分类指导,推进重点领域的应用、服务和产品协同发展。引导地方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云计算发展定位,避免 *** 资金盲目 投资建设数据中心和相关园区。加强信息技术资源整合,避免行业信息化系统成为信息孤岛。优化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创新驱动。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强化云计算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云计算开放式创新和国际化发展。加强管理创新,鼓励新业态发展。 保障安全。在现有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基础上,结合云计算特点完善相关信息安全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和数据隐私保护,增强安全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切实保障云计算信息安全。充分运用云计算的大数据处理能力,带动相关安全技术和服务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云计算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得到深化,产业链条基本健全,初步形成安全保障有力,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协同推进的云计算发展格局,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公共云计算骨干服务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云计算服务种类丰富,实现规模化运营。云计算系统集成能力显著提升。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增强原始创新和基础创新能力,突破云计算平台软件、艾字节(EB,约为260字节)级云存储系统、大数据挖掘分析等一批关键技术 与产品,云计算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云计算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服务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高。 应用示范成效显著。在社会效益明显、产业带动性强、示范作用突出的若干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信息技术资源整合和 *** 采购服务改革,充分利 用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开展百项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在降低创业门槛、服务民生、培育新业态、探索电子政务建设新模式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 自建 数据中心数量减少5%以上。 云计算能够带来什么 基础设施不断优化。云计算数据中心区域布局初步优化,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宽带发展政策环境逐步完善,初步建成满足云计算发展需求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安全保障基本健全。初步建立适应云计算发展需求的信息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云计算安全关键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水平和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云计算发展环境更加安全可靠。 到2020年,云计算应用基本普及,云计算服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云计算关键技术,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云计算骨干企业。云计 算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和法规体系健全。大数据挖掘分析能力显著提升。云计算成为我国信息化重要形态和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支撑,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 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云计算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公共云计算服务,实施云计算工程,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加快向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转型。大力发展计算、存储资源租用和应用软件开发部署 平台服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等在线应用服务,降低企业信息化门槛和创新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活动。积极发展基于云计算的个人信息存 储、在线工具、学习娱乐等服务,培育信息消费。发展安全可信的云计算外包服务,推动 *** 业务外包。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 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大企业开放平台资源,打造协作共赢的云计算服务生态环境。引导专有云有序发展,鼓励企业 创新信息化建设思路,在充分利用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的基础上,立足自身需求,利用安全可靠的专有云解决方案,整合信息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 平。大力发展面向云计算的信息系统规划咨询、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和测试评估等服务。 (二)提升云计算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云计算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市场培育和产业政策的紧密衔接与统筹协调。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服务创新带动技术创新,增强 原始创新能力,着力突破云计算平台大规模资源管理与调度、运行监控与安全保障、艾字节级数据存储与处理、大数据挖掘分析等关键技术,提高相关软硬件产品研 发及产业化水平。加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等科技专项成果与云计算产业需求对接,积极推动安全可靠的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各领域的 应用。充分整合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云计算相关技术研发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产业创新联盟,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特 色鲜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健全产业生态系统。完善云计算公共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标准制定和相关评估测评等工作,促进协同创新。 (三)探索电子政务云计算发展新模式。 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领域政务信息系统整体部署和共建共用,大幅减少 *** 自建数据中心的数量。新建电子政务系统 须经严格论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 部门要加大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新机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 享和业务协同,促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云计算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带动云计算产业快速发展。 (四)加强大数据开发与利用。 充分发挥云计算对数据资源的集聚作用,实现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推动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和服务。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 *** 机 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地理、人口、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管理机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 *** 部门间数据共享, 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重点在公共安全、疾病防治、灾害预防、就业和社会保障、交通物流、教育科研、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应用示 范,支持 *** 机构和企业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服务支撑作用,加强推广应用,挖掘市场潜力,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 展。 (五)统筹布局云计算基础设施。 加强全国数据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引导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优先在能源充足、气候适宜、自然灾害较少的地区部署,以实时应用为主的中小型数据中心 在靠近用户所在地、电力保障稳定的地区灵活部署。地方 *** 和有关企业要合理确定云计算发展定位,杜绝盲目建设数据中心和相关园区。加快推进实施“宽带中 国”战略,结合云计算发展布局优化网络结构,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优化互联网网间互联架构,提升互联互通质量,降低带宽租费水平。支持采用可再生能 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建设绿色云计算中心。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研究完善云计算和大数据环境下个人和企业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与制度,制定信息收集、存储、转移、删除、跨境流动等管理规则,加快信 息安全立法进程。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加大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力度,建立完善党政机关云计算服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 度,开展定级备案和测评等工作。完善云计算安全态势感知、安全事件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金融、交通、能源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评估和 监测。支持云计算安全软硬件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云计算安全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场环境。 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完善云计算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云计算服务企业申请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研究支持大规模云计算服务的网络政 策。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云计算服务质量、可信度和网络安全等评估测评工作。引导云计算服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诚信水平,逐步建立云计算信任 体系。加强互联网骨干网互联互通监管和技术支撑手段建设,调整网间互联结算政策,保障网间互联高效畅通。对符合布局原则和能耗标准的云计算数据中心,支持 其参加直供电试点,满足大工业用电条件的可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在网络、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保障,优先安排用地。引导国有企业运用云计算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 平,推广应用安全可靠的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加快制定 信息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出台 *** 和重要行业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相关规定,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云计算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云计算服 务商与用户的责权利关系。 ② 国土资源部,2015年5号文,何时颁布 国土资规〔2015〕5号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是在2015年9月发布的。全文如下: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见: 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 (一)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三)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也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 (四)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产权关系;鼓励新产业小型配套设施依法取得地役权进行建设。 二、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 (五)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六)支持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原制造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转制成立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七)鼓励建设创业创新平台。依托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的开放共享互动创新网络平台,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产学研结合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可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按照国家加快构建众创空间的要求,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校、科技院所等机构,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八)支持“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是否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事宜。 (九)促进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改革。科研机构转制为产业技术研发企业,其使用的原划拨科研用地、生产性建设用地,可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对省级以上人民 *** 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 三、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 (十)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产业在现有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高新区、经开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发挥新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的引领作用。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集中布局相关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引导生产 *** 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集聚发展。国家在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攻关及技术改造基建专项、工业转型升级等资金安排上,对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中的重点企业予以支持。 (十一)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所的小型微型企业,投资项目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十二)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无干扰、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经市、县国土资源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 *** 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十三)推动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可按照统一配套、依法供应、统筹管理的原则,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建设,推动相关区域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 四、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 (十四)建立政策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前,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发展改革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及开发区管理机构,研究提出新产业和新业态项目的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提出用地布局、协调土地供应和建设时序意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县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对需享受政策的市场主体,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符合条件证明文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执行。加强过渡期满政策执行监管,防止以任何名目改变政策适用期。 (十五)建立共同监管机制。对于投资和产业主管等部门提出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的,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并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竣工投产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对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兴办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提出证明文件部门,应对项目经营方向进行监管。在工业、科教用地上建设或兼容的研发场所,允许转让、出租的,受让方、承租方投资项目所属产业应符合研发场所允许布局产业要求,不符合的,应按商服用途办理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手续及相关变更手续。 (十六)建立定期核验评估制度。签订、接收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土地供应合同、划拨决定书及提供项目符合用地支持政策要求证明文件的 *** 相关责任部门,应按法律文书约定、规定的事项,定期进行核验评估。对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政策的,应及时终止政策执行;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依法依约追究责任。对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且需办理后续用地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八年。 ③ 国家发改委复发改备字2015,5号文件给河北省治理大气污染的总投资是多少 可以到国家发改委网站查询该文件,如果能查到,说明这是公开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如果查不到,可能是秘密件或内部件,不能向社会公开。 ④ 黑龙江司法鉴定业协发2015年5号文件,打仗造成的骨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吗 员工打架并不会按照工伤鉴定标准进行,而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获得相应回的赔偿。答而且赔偿标准和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⑤ 厅秘发【20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 《 *** 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老调重弹,没什么新意。批件的人不照办,报件的人谁照办谁傻。 ⑥ 2015年中央3号文件问答在20l5年5月份以后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人也在这一次退休金调整吗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徐博、李劲峰)记者15日了解到,2016年养老金上调.5%左右。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今年按6.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 ⑦ 公文中 XXX字〔2015)第5号是什么意思 是公文代字号,流水号,便于日后查询
2023-09-07 15:54:371

车辆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行驶证信息泄露的最大风险就是车子有可能被别人套牌。我国明确规定:确定为被套牌的车辆,可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可申请换车牌号和行驶证。所以,如果行驶证资料泄露被套牌的,车主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换车牌号和行驶证。如果是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才能办理的。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主要涉及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二是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以上就是泄露他人信息刑事处罚的定罪标准。拓展资料: 1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2个人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专职接受和处置社会公众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3消费者还可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2023-09-07 15:54:461

个人信息泄露打哪个电话

可以打12321。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漏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个人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消费者还可依据 《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其举报的方式有多重多样,其最终的目的就是想要借助公权力的强制力去维护自身的利益,去惩罚那些不构成犯罪但是违法的人。在各人信息泄露只有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在去举报,这样能够使举报的内容能有快速有效的得到证实,有利于举报后公权力机关的迅速找到不法分子。
2023-09-07 15:54:561

网络安全法的法律依据与现行的哪些法律有关

网络的安全指通过采用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使网络系统正常运行,从而确保网络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网络安全的具体含义会随着“角度”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从用户(个人、企业等)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利益的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受到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而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内部信息上的安全加密以及保护。网络安全法的法律依据一、关于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包括: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及时向用户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持续提供安全维护服务等(草案第十八条)。二是,总结实践经验,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为法律并作了必要的规范(草案第十九条)。三是,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草案第三十条)。二、关于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必须落实网络运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据此,草案将现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防范等措施,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草案第十七条)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保障民生,草案设专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作了规定,实行重点保护。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重要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商业网络等。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制定、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支持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三、关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络数据安全对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利用至为重要。为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者篡改(草案第十七条)。二是,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草案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三是,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草案第三十一条)。四、关于保障网络信息安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作了原则规定。草案坚持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一是,确立决定规定的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即网络实名制,以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草案第二十条)。二是,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草案第四十条)。三是规定,发送电子信息、提供应用软件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草案第四十一条)。四是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草案第二十三条)。五是,赋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违法信息、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的权力(草案第四十三条)。
2023-09-07 15:55:082

怎么才算泄露个人信息

法律主观:公民的个人信息如果遭到泄露,可以采用三种方式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第一种方式是,在我国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指出,信息被泄露的个人,有权利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自己的私人隐私信息,为了达到制止的目的,采用一些必要的措施也是可以的。,第二种方法是,被泄露信息的个人可以向有关的执法部门进行举报,一般可以进行举报的部门有公安部门,消费者协会,管理互联网的部门等等,当事人都可以通过这些部门提交自己的举报信息。,第三种方法是,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的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我国的《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利用这些法律,要求侵权人对自己进行赔礼道歉或者赔偿经济损失等等。,《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之后,我们还需要采取一些补救的办法,对事情进行更好地处理。,(一)我们要对相关的证据和线索进行收集。在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对于一些陌生的电话,还有邮件,我们都要进行相关的收集,收集的这些信息有利于我们进行维权。将证据提交给执法部门之后,不仅可以帮助自己,也可以帮助其他的人。,(二)个人信息泄露,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们可以选择向执法部门进行报案。盗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且进行出售或者其他非法活动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构成刑事犯罪后,公安机关必须着手调查。所以当我们的个人信息泄露之后我们要通过相关的执法机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报案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给执法机关进行备案,以防止更多类似的情况出现。,(三)在个人信息泄露之后要提醒自己的亲朋好友,以防上当受骗。,(四)当事人可以去找律师来对自己进行权利维护。如果是自己的重要的个人信息泄露了,并且知道相关的线索,当事人就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维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我们要知道如何防止我们的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公民应该增强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防止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窃取。,(一)选择可靠的平台,随着电商时代的降临,营销与用户这两个词也越来越受到了重视,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新的平台也在不断诞生,相信大家肯定遇到过新的平台搞优惠吸引用户的活动,很常见的营销手段,我们在选择的时候最好能先了解一番,哪怕只是在网上检索一下该平台的资质。,(二)不轻信外来信息,不主动透露个人信息,最近经常看到一些特殊的诈骗形式,对方已经掌握了你一定的信息量,用来套取你更多的信息量,比如陌生来电、要验证码等,或者就是通过一些网络即时聊天工具,通过一些手段,甚至是恐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获取你的个人信息。,(三)慎重参加网络调查、抽奖活动,网络上经常会碰到各种问卷调查、购物抽奖或申请免费试用等活动,这些活动一般都会要求网民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大家在参与此类活动前,要选择信誉可靠的网站,不要贸然填写个人资料从而导致信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收集证据线索,向相关部门报案,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委托律师维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023-09-07 15:55:161

个人信息在网上泄露,不想被害怎样及时止损?

首先解除现在的支付宝,微信的银行卡绑定。更改银行卡密码,更换,或者新买一个手机号码,然后重新注册微信和支付宝,应该就没问题了觉得我的回答有用,请点击采纳,谢谢
2023-09-07 15:55:343

网络立法是什么意思,立法以后我们都会实名制么。

所谓立法,无非是想控制各大网站的用户数据,你检举了谁,你的名字一查而知。当然你发了什么不确当的话,你的名字信息也查得到。有利有弊,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还待实践证明。
2023-09-07 15:55:584

泄漏手机号怎么办

手机号如果被违法分子套取,那么最好的方法还是更换手机号
2023-09-07 15:56:2215

网络安全法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特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必将对加强和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起到重要作用。该法共分七章七十九条,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__1.强化了用户的知情权,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__互联网时代,用户对数据的控制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建立在用户知情权的基础之上的。《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安全漏洞或隐患时负有“及时告知用户”的法定义务。该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多发的“漏洞门”和“黑客门”事件作出的,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在网络权益上的发展和进化。尽管网络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户有权在第一时间知晓漏洞的存在,网站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用户进行告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尽量避免用户损失的扩大,减少因网络漏洞和黑客攻击可能带来的损害。《网络安全法》第42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强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础上,强调了对“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下,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明确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通知制度,使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无法彻底杜绝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增强用户对相关诈骗行为的警惕性,及时作出防范措施,有助于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__2.规范了个人信息收集制度,切断网络诈骗源头__《网络安全法》第40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__网络诈骗的源头是因为一些不法者收集个人信息的门槛很低。网上购物、发邮件、买房、求学等行为会不经意“出卖”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的发生,一般会经历个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买卖、最后被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环节。《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的义务。同时,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图导航软件需要用户的物理位置,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满足;但如果要用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属于不必要的。__3.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
2023-09-07 15:56:572

网络犯罪的最新法律规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入罪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要件。根据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解释》第十条主要从设立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的数量,违法所得数额,前科情况等方面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具体而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实践中,不少从事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会假冒国家机关或者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如针对工商银行(icbc.com.cn)制作钓鱼网站,犯罪分子将网站内容托管到服务器后申请诸如lcbc.com、1cbc.cn、icdc.cn等近似于工商银行域名的虚假域名指向网站后台。基于此,《解释》将此种情形规定为“情节严重”。(2)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3)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4)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②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③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④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5)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从实践来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信息,可能获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违法所得。基于此,《解释》将违法所得数额确定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之一。(6)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3-09-07 15:57:082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入网,是指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和保护电话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提供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第七条 个人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第八条 单位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营业执照;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证件之一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  为了方便用户提供身份信息、办理入网手续,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电信业务经营者复印用户身份证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复印目的和日期。第十条 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向电话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向其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材料。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第十三条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相关电信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告或者发现的可能违反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影响进行评估;影响特别重大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依据本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有关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第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委托他人代理电话入网手续、登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应当对代理人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本规定有关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要求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其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责任培训。
2023-09-07 15:57:171

关于网络的法律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3-09-07 15:58:372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6月1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成就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韩夏透露,目前,正在对2013年出台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进行修订,强化应用程序关键责任链的管理,进一步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韩夏介绍,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方面,工信部一是研究健全法规制度体系。2013年,出台了国内第一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部门规章,目前,我们正在对2013年出台的《规定》进行修订,强化应用程序关键责任链的管理,进一步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电信和互联网的相关问题?一是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突出问题的治理。连续组织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累计通报、下架违法违规APP近3000款。后续将围绕“全流程、全链条、全主体”监管,实现对各类终端、应用商店、软件开发工具SDK等关键环节和在架的APP的全覆盖,全方位保护用户权益。二是以深化科技为手段,加快提升治理能力。组织建设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累计完成322万款APP的检测。下一步,将打造面向移动互联网程序的检测和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自动化检测、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认证签名和公共服务能力。总结: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要加强对给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意思,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23-09-07 15:58:471

怎么举报12345泄露个人信息

(1)、电话举报,就是举报人按照所掌握的案件线索的性质,用电话向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为方便举报人进行电话举报,凡设立举报机构的部门,或负责受理举报的部门,都公开设置了专门的举报电话,派人昼夜值班。(2)、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写信寄给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举报。(3)、当面举报,就是举报人亲自到有关举报机构或者有关负责部门,当面向举报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举报。(4)、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专职接受和处置社会公众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
2023-09-07 15:58:562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6月1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成就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韩夏透露,目前,正在对2013年出台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进行修订,强化应用程序关键责任链的管理,进一步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韩夏介绍,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方面,工信部一是研究健全法规制度体系。2013年,出台了国内第一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部门规章,目前,我们正在对2013年出台的《规定》进行修订,强化应用程序关键责任链的管理,进一步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电信和互联网的相关问题?一是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突出问题的治理。连续组织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累计通报、下架违法违规APP近3000款。后续将围绕“全流程、全链条、全主体”监管,实现对各类终端、应用商店、软件开发工具SDK等关键环节和在架的APP的全覆盖,全方位保护用户权益。二是以深化科技为手段,加快提升治理能力。组织建设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累计完成322万款APP的检测。下一步,将打造面向移动互联网程序的检测和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自动化检测、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认证签名和公共服务能力。总结: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要加强对给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意思,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23-09-07 15:59:061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什么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规定》提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六项义务”:  一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四是依法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是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规定》针对用户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保护明确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三)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第八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第十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2023-09-07 15:59:221

2019年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网信办近日发布了关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其中包括了要求对注册用户进行实名认证、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60天等规定。   《规定》提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六项义务”:   一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四是依法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是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规定》针对用户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保护明确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三)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第八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第十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2023-09-07 15:59:451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主观: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律 法规 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比较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部分消费者 证据 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差。 二、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好。相关职能部门在 消费者维权 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少数消委会理事单位履职未完全到位,明知自己是消委会成员,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但由于管理体制、职责分工不同等原因,造成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不够完全统一,工作不够完全协调,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 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个别商场、超市、门店的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部分商场、酒店、宾馆仍张贴有“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本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房实行最低消费”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告示;一些商家利用名人效应、代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通信行业经常收到垃圾短信或接到窃取话费的莫明电话等,消费者意见较大;出租车行业宰客、甩客、拒载、强行打组合、禁而不止。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请参考!法律客观:实施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近日首次迎来大修改。全国人大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并且向社会公开征集体意见。新消法的修改虽然仍处在意见征求阶段,但其增加网络消费维权的条款备受社会关注。网络交易不同于传统交易,在给社会带来极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因此要着力研究和解决如何维护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的权利,增加网络消费维权的条款来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一、目前网络消费的现状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中国网民的数量截至2012年12月就已经突破了4.95亿,平均每分钟就新增近100个网民,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一网络大国,有25.5%的中国网民有过网络购买物经历。网购方便快捷的同时网络消费安全的隐患也随之而来。(一)网络欺诈层出不穷当前的一些网购网站,如淘宝、天猫、拍拍等商家利用虚假点击率来欺诈消费者,消费者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直观感受商品性能,据调查大多消费者在网购时,首先看商品的点击率和评价,选高的购买,一些商家为了取得消费者信任,就拉拢亲朋好友虚假购买和评价,欺诈消费者。还有一些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编造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和经营情况,以及获奖材料,宣称子虚乌有商品和服务信息,骗取消费者。(二)网络商品真伪难辩网购不象现实中,不但可以直观感受到,而且可以试尝、试穿,因此消费者从网络上所购实物品与真实物品有一定的差距。不久前陈先生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宣传手机广告,原价4990元,现价只要499元,具有苹果手机一样的功能,可以上网,游戏,炒股等功能,于是花钱在网上买了一部,结果买回来不到7天,手机就坏了。还有一位李小组,也是前不久在网上看到一则化妆品的广告,介绍商家产品只要用到一个疗程,身上的伤疤就恢复如初,立竿见影,于是她网购一套,用了三个疗程也不见好,钱到花了不少可是疤痕还是一点没退。(三)网络交易推诿扯皮一旦网络交易发生纠纷,经营者往往想方设法推诿扯皮,消费者获赔权难以得到实现。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买卖双方素未谋面,卖家是长什么样的人,其真正实姓名是否和网络上注册的一致,都是一个难以确定的问题,甚至很多网上交易的店铺并没有进行注册登记,这导致经营者在实施侵权行为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找到现实中的经营者。二是由于网络信息者表现为数据,而数据信息的无形性使得网络案件的证据与特定的主体之间的关联难以确定,经营者在发现侵权行为被追查时,往往利用信息技术毁灭证据。三是,由于网络交易涉及多个环节,不仅是交易双方,还包括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还涉及及物流商等多个环节,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往往不是一个环节造成的,各个环节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二、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消费维权的难点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网上购物,网络交易已经跟消费者的生活密切相联,但是据接到网购的投诉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一)退货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条款太笼统,一些消费者购物后,感觉质量不好,需要退货,商家不给退;还一些消费者购物后,感觉质量不好,退了几次,虽然退掉落了但过程太麻烦,退过一次也就不退了;再还有一些消费者弄不清具体该怎么退,多少限可以退,怕不符合退货条件,又给退回来了,太折腾人,也就不退了。(二)保密难消费者在网上消费的同时需要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通讯地址等等,这样就将消费者的个人保密信息暴露给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电话、网络等营销活动,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欺骗、榨取等不法行为。正因为没有严肃的法律来制裁这些随意透露消费者信息的商家,使这些商家不负责任把消费者的信息随意透露给不法分子。(三)举证难网购过程中很多证据都是电子形式的,很容易销毁,可能促销的时候一种说法,之后页面就修改了。网络商品一旦出现质量纠纷,买家根本没有能力来证明商品质量和交易真实性。一些充值卡类虚拟商品交易是网购交易纠纷的高发地带之一,一旦虚拟定商品发生交易纠纷后,因为没有实物凭证,很难取证,导致交易纠纷处理的困难。另外,一些电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才产生问题,增加了举证的难度。在《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部联合搜狐网进行的在线调查中,参与调查的的1740名网友,有79.4%的人表示在网络购物中遭遇过欺诈行为,有16.96%的人选择“取证难”,有36.73%的人表示投诉或维权“太麻烦了,放弃维权意愿。”三、修正案增加条款后网络维权的可操作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原来的8章55条,进行了27处的修改或者增加,所修改的条款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尤其是网络维权条款。(一)网络消费法与国际接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修正案》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这样一规定加大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责任,保障了网购消费者的权益,是“重大突破”,这一规定符合国际立法惯例。网购消费的“后悔权”能够真正得到,电子商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因为消费者权益在得到保护的同时,各家电商的“违规”行为也将受到遏制,市场上必将淘汰一批不良电商,而且那些服务优良的电商则会脱颖而出,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二)个人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目前普遍困扰消费者的一个难题。实践中有的经营者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擅自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生活,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修正案》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目前很多领域都存在把获取的消费者信息与其他商家共享或再许可的不良现象。虽然侵权责任法已将隐私权作为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民事权利之一,这次草案的修改细化了消费者领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久前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一脉相承(三)举证责任明确由经营者承担不少消费者有这样的感觉,在商品房、网购、金融消费等领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维权难,维权成本高,有时候“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举证难是维权难的一大难题。如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修正案》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这样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消费者就不再用自己举证了,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方便了消费者维权,也可倒逼经营者把更多投入放到品质保证上来。四、网络消费维权的建议针对当对网络欺诈层出不穷、网络售假真伪难辩、网络交易推诿扯皮,且存在退货难、保密难、举证难的现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及时出台,真是给消费者雪中送炭,带来喜讯,但要真正做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还必需有实践行动。(一)建立健全网络消费维权的各项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针对网络维权的约束性条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网络经营及消费维权的各项制度,做到有法可依。1、建立网络实名制。严格主体准入,严格依照网络制的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进入网络平台交易,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依据。2、建立网上巡查制度。按照总局“以网管网”的思路,充分运用现有科学技术,整合工商人力资源,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3、建立网站监管制度。网站主办者必须将主体信息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同时积极通过网络交易的登记监管档案、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年检验照、查办案件、上网浏览等途径,对网络交易平台以及网站进行全摸底,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4、建立协查制度。解决因地域问题、涉及金额较小问题引起的维权不便现象,减少消费者对于跨区域消费的后顾之忧。5、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推行先行赔付制度,逼迫交易平台提供者从严核准准入主体制,主动监管商品质量及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制止企业逃避售后责任、拖延换货和拒不受理退货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降低网络交易风险。6、建立信用评价惩戒制度。由工商部门重点针对当前消费者所关心网上购物存在的商品审查把、交易证据收集、货款支付安全保障等几个重要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对网上购物实行诚信抽查。对不讲诚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通知网络交易平台主办者实行除名,或通报经营者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二)加大网络消费维权的力度,深入开展网络消费维权活动。大力开展网上12315主题活动,以网上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为主题,开展电子工业商务安全月、电子商务质量月等活动,以网民互动、征文评比、知识竞答等方式,倡导诚信消费、安全消费等内容,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和网上消费意识。组织各大单位通过网络对广大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向消费者详细介绍识别假冒伪劣烟酒、保健品、食品、家电等知识,宣传消费政策以及维权法律法规、维权途径,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增强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三)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拓展网络消费维权的渠道。电子商务作为近年来我国新兴发展的经济业态,无论是从民间还是官方都处于探索阶段。当前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好评、中评、差评”是最简单的网上群众监督。一些商家通过现行网络技术漏洞“刷钻”等方式提高信用度,人为造假。因此要规范网购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应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对侵权行为开展社会化监督。将热心于消费维权公益事业的普通群众和法律、电脑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及有一技之长的社会人士充实到消费维权义工队伍,成立民间网购打假团体。将不讲诚信、恶意欺诈消费者的经营者,在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举报,直至列入“黑名单”阻止其开展网上交易。另一方面应运用新闻媒体对网络售假、网络欺诈行为大胆揭露,公开曝光,使网络骗子无藏身之地,要把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打造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维权体系。(来源:诸暨市消保委作者:魏晓峰)
2023-09-07 16:00:181

手机信息被泄露怎么处理

如果我的手机信息泄露了怎么办?1、定期清理手机缓存定期清理手机缓存可以保证我们的手机运行速度,同时也可以清理掉一些我们不需要的信息,以减少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备份重要信息备份重要信息是为了防止我们的重要信息丢失。2、其次,及时删除该信息,清空手机相册,确保自己的隐私安全。同时,可以考虑向警方举报,让他们帮助调查理。3、进行安全体系的演练和其他技术手段。可以通过模拟仿真等手段来测试安全预案、响应能力和技术手段是否有效。此外还可以使用具有高度安全保护的安全门禁等技术手段。4、手机信息泄露的做法:更改重要的密码。现在的人离不开网络,一旦个人信息泄露,涉及面非常广。尤其对于喜欢网购的人来说,个人信息往往和银行账号、密码等重要的信息联系在一起。5、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手机信息被泄露有人威胁怎么办手机通讯录被盗,造成信息泄露情节严重的,并用隐私威胁当事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保留证据:威胁者可能会要求您支付赎金或其他形式的利益交换。不要回应或与威胁者交换任何信息,应该尽可能保存威胁信息的截图或录音等证据。报警:通讯录泄露和威胁往往涉及到犯罪行为,如侵犯个人隐私、敲诈勒索等。报警处理,如果被威胁者威胁要进行身体上的伤害或其他违法行为,需要立即报警并告知警方相关情况。保持警惕,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的信息,并且注意防范钓鱼网站、病毒等网络安全问题。手机通讯录被盗,还被威胁可以立即报警处理。手机通讯录被盗,造成信息泄露情节严重的,并用隐私威胁当事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被威胁了可以报警处理。警方会对实施威胁行为的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被人恐吓威胁的时候,野念运千万要记住保持冷静。手机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定期清理手机缓存可以保证我们的手机运行速度,同时也可以清理掉一些我们不需要的信息,以减少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备份重要信息备份重要信息是为了防止我们的重要信息丢失。如果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后果,并且有确凿的证据,应当及时报警。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方式:更换账号;更改重要的密码;报案;律师起诉;收集证据;无关重要的信息可以不予理睬。手机号码个人信息泄露维权方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手机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手机泄露个人信息,建议采取如下补救措施:更改重要的密码现在的人离不开网络,一旦个人信息泄露,涉及面非常广。
2023-09-07 16:00:281

加强物联网安全监管要做到哪些

1.交换默认密码:增强物联网安全性的最重要步骤是通过明智的方法。建议企业执行允许更改默认密码的程序。应该为网络上存在的每个物联网设备实施此操作。此外,更新后的密码需要及时更改。为了增加安全性,可以将密码简单地存储在密码库中。此步骤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有价值的信息。2.分离企业网络:将其视为将公司网络与不受管理的 IoT 设备分开的必不可少的步骤。这可以包括安全摄像机,HVAC 系统,温度控制设备,智能电视,电子看板,安全 NVR 和 DVR,媒体中心,网络照明和网络时钟。企业可以利用 VLAN 来分离并进一步跟踪网络上活动的各种 IoT 设备。这还允许分析重要功能,例如设施操作,医疗设备和安全操作。将不必要的 Internet 接入限制到 IoT 设备:许多设备在过时的操作系统上运行。由于可能故意将任何此类嵌入式操作系统扩展到命令和直接位置,因此这可能成为威胁。过去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件,即这些系统在从其他国家运出之前已经遭到破坏。彻底清除 IoT 安全威胁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防止 IoT 设备在组织外部进行通信。这种预防措施显着降低了潜在的物联网安全漏洞的风险。3.控制供应商对 IoT 设备的访问:为了提高 IoT 安全性,一些企业限制了访问不同 IoT 设备的供应商数量。作为一个明智的选择,您可以将访问权限限制在已经熟练工作的员工的严格监督之下。如果非常需要远程访问,请检查供应商是否使用与内部人员相似的相同解决方案。这可能包括通过公司 VPN 解决方案的访问。此外,企业应指派一名员工定期监督远程访问解决方案。该人员应精通软件测试的某些方面,以熟练地完成任务。4.整合漏洞扫描程序:使用漏洞扫描程序是检测链接到网络的不同类型设备的有效方法。这可以被视为企业提高 IoT 安全性的有用工具。漏洞扫描程序与常规扫描计划配合使用,能够发现与连接的设备相关的已知漏洞。您可以轻松访问市场上几种价格合理的漏洞扫描仪。如果不是漏洞扫描程序,请尝试访问免费的扫描选项,例如 NMAP。5.利用网络访问控制(NAC):组织可以通过实施由适当的交换机和无线同化组成的 NAC 解决方案来成功提高 IoT 安全性。此设置可以帮助检测大多数设备并识别网络中有问题的连接。NAC 解决方案(例如 ForeScout,Aruba ClearPass 或 CISCO ISE)是保护企业网络安全的有效工具。如果 NAC 解决方案不在预算范围内,则可以利用漏洞扫描程序来实现此目的。6.管理更新的软件:拥有过时的软件可以直接影响您组织的 IoT 安全。尝试通过使它们保持最新状态并更换硬件来管理 IoT 设备,以确保平稳运行。延迟更新可以证明是保护数据并引发严重的网络安全漏洞的关键因素。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相关内容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八、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十一、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3-09-07 16:00:501

非法收集身份证信息怎么举报

  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八、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023-09-07 16:00:592

怎么举报公司买卖个人信息

法律分析: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漏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个人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2023-09-07 16:01:081

2019年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8日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应用程序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对提供民生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少数应用程序被不法分子利用,传播暴力恐怖、淫秽色情及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有的还存在窃取隐私、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反映强烈。   《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规定》要求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同时,《规定》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为网民提供安全、优质、便捷、实用的信息服务。   解读链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出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是本着为民、便民、惠民的宗旨,加强APP信息服务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如何终结APP“野蛮生长”,其中有哪些亮点,这些规定如何“落地”?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人士及相关专家展开了对话。   明确执法主体终结“九龙治水”   记者:前不久,我们调查发现,有一类所谓的游戏APP,玩家以人民币兑换代币充值,“游戏”不论输赢皆可将代币反向提取,游戏运营商则从赢家账户抽水盈利。有专家认为,此类游戏APP已经具有赌博性质。其实,在APP市场,不仅有类似赌博APP,而且不乏一些涉黄涉暴的APP,更有甚者,APP成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除此之外,恶意扣费,通讯记录、电话、短信、位置信息等隐私被窃取问题,也可以说是APP的“罪状”。   另一方面,APP开发者也频频遇到盗版侵权问题,有网络安全公司统计发现,一个李逵后面平均有92个李鬼。   APP市场,可以说是乱象丛生。正因为这些现实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加强APP信息服务规范管理,其中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朱巍:在实践中,大量违法APP滥竽充数,用户下载容易卸载难,明明已经关停的APP却在背后偷偷跑流量,一个简简单单的手电筒APP,却可能成为用户手中的“间谍”,窃取用户信息,动辄发送商业性广告,更有甚者,还将这些信息转卖出去。   我国这些年产生的APP乱象实在太多,几百万的APP监管实在太困难,而且相关资质审核部门也太过繁杂,仅依靠某一部门的特殊性管理,这对于治理乱象而言实在是难上加难。“管理规定”明文将各级网信办作为执法和监督的主体,由网信部门去协调各个部门,统筹规划,终结“九龙治水”的局面,毫无疑问,这将是非常有效的。同时,对于APP经营者来说,“一个婆家”远比“七大姑八大姨”好得多,这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经营者的制度成本,有利于APP市场的健康发展。   郑宁:“管理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执法的主体。“管理规定”第三条将网信办明确为APP的主管部门,对于解决该领域多头监管的“九龙治水”局面具有积极意义。   实名制是实现网络法治化基础   记者:关于此次由网信办公布的“管理规定”,一个关注焦点就是“实名制”。从“管理规定”的具体条文看,“实名制”既包括APP商店对上架产品提供者信息的实名制审核,也包括APP提供者对注册用户的实名制。   实名制,在互联网领域并不是一个新词,此前的网络管理也有涉及,这应该是依法治网一种措施的延续。   朱巍:真实信息认证制度为用户权益保驾护航。网络实名制是网络经济和法治发展的基础,没有实名制去破解虚拟性,就好比与虎谋皮,达不到网络治理的效果。   我国对网络实名制的法律制度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从回帖实名制到电信实名制,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到中央网信办“账号十条”。实名制一路走来发展至今,应该说取得了很大成效,极大遏制了网络诈骗、黄赌毒泛滥和网络侵权情况的出现。   APP新政将网络实名制分成两大层次:一是要求APP提供者对注册用户的实名制;二是要求APP商店对上架产品提供者信息的实名制审核。对APP提供者注册信息的实名制内容并非是单一的,用户既可以通过移动电话号码实名,也可以通过身份证等其他信息实名。目前,我国电信实名制落实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绝大多数移动电话都有了实名认证。当然,如果可以的话,APP经营者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平台合作的方式达到实名制效果,例如,通过某某平台账号登录,而其他平台实际已经通过“账号十条”等法律法规完成了实名制,所以,这样做也不妨是一个节约成本的好办法。但是,若实践中那些合作平台的相关实名信息是虚假的,那么,APP经营者和这些平台也都需要承担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的处罚。   APP商店平台对APP提供者真实信息的审核也至关重要,这是双向实名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按照新政规定,这些实名制将作为备案和信用体系建立制度的基础。   实名制并非是目的,而是达到网络法治化,减少网络侵权,维护网络诚信的基础,也是构建网络诚信制度的基础。如果APP经营者或平台没有履行实名制程序,除了按照新政等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外,还要依据我国侵权法及其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为他人的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用户信息保护仍面临难题   记者:“管理规定”要求,APP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由此出现一个问题,APP提供者在对注册用户进行实名认证时,能否尽到信息安全保护义务?某购物类APP开发者就向我们表示,“政策出台出发点是好的,是要监管APP的乱象,但实名制在落实的过程中会有些困难,会遇到很大的挑战。主流APP一般都是用微博、微信或QQ登录,如果某个APP执行到位,但是同类的竞争者没有执行,这就造成落实的人丢失用户,毕竟用户会嫌麻烦,会选择好用方便的来用。实名制是把双刃剑,有可能增大隐私被泄露的风险”。   郑宁:“管理规定”加强了个人信息、隐私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吸收了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中关于搜集和使用用户信息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的三原则。   朱巍:就APP新政的隐私权保障来说,这些规定非常具体: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政出台后,用户在使用APP时会面临大量选择性指令,大家千万不要嫌麻烦,这都将直接涉及到用户自身权利保护问题;类型化了侵害隐私权的情况。新政将“开启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动录音”等功能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涉及到用户核心隐私的范畴,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不可捆绑无关程序。捆绑销售本来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所禁止的范畴,不过,在APP市场中,技术的隐蔽性让这些捆绑查无踪迹。新政的规定,将隐蔽性的外衣脱掉,将“实打实”“干净”的APP摆在我们面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创业企业要求的实名制和法规要求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因为企业对相关信息和注册信息的保护程度、保密程度令人担忧,这是一个隐患。关于信息使用的规定,还是套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求“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关于“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管理规定”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个人身份信息和行为数据信息收集到什么程度、可以用到什么程度、分享到什么程度,目前没有限制。这也是“管理规定”在落实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王斌:实名制后的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证?由于实名认证带来的产品体验下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企业认真思考,在落实规定与提高用户留存率上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但是,一旦实名制真正的落实下来,网络欺诈、淫秽色情的等问题都可以得到较大地遏制,网络环境也会逐渐趋于理性。   强化APP市场自律机制   记者:在此次公布的“管理规定”中,还明确了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的四大管理责任,同时明确规定APP提供者和应用商店应签订服务协议。这两方面的规定,应该是为了督促APP提供者、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强化自律。   郑宁:“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对APP提供者的四大管理责任,界定了互联网应用商店的平台责任,有利于督促其建立健全自律机制。   “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此规定旨在通过契约来加强自律。   朱巍:APP新政将APP经营者与平台之间的服务协议明确化,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作为契约的主要构成部分。这是遏制以内部协议推卸责任的主要手段,这些协议不仅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根本,而且也是法治的宣言,是一种利用民事契约精神所反应出的诚信宣言。结合之前北京市网信办出台的APP自律公约精神来看,未来APP发展规制仍主要需要自律,契约与平台公约就是自律的基础,也是诚信的基石。   新政在APP平台责任中,将督促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向用户呈现,作为平台责任的重中之重。这也是将平台定性为APP市场自律的中枢对待,平台和APP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并非是简单的商业合作关系,而是通过社会责任等方式,也是一种互相监督和互相促进的关系。完整的APP自律市场应该是包括平台、APP提供者、用户、政府等在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体系,在此之中,契约与公约就成为诚信的基础。特别是在征信制度建立的今天,营运者所做的善与恶,都是自我诚信信息的体现,未来“互联网+”的商业竞争,不仅需要技术和创新,而且还需要用户和诚信。
2023-09-07 16:01:161

您手机号码登记信息不符合实名制,这是什么意思?

建议到运营商的柜台咨询下。
2023-09-07 16:01:404

毒舌电影公众号为什么被封

  如果说昨日新浪微博封杀“卓伟”、“赵五”等账号时,观众更多是以看热闹的心态,目送这些曾经风光的狗仔远去。今日一批微信公众号突然被腾讯永久封存,则让人感觉有些猝不及防。“毒舌电影”、“南都娱乐周刊”这些曾经颇具特色的公号或许将离开我们的视野。其中刚融完资的“毒舌电影”未来命运也更加扑朔,曾经的知名自媒体是否将来第一波坎坷?   今日下午,很多网友登录“毒舌电影”的官方公众号发现,页面突然变成了“此账号已被封,内容无法查看”。对于被封原因,页面也给出解释称,“接相关投诉,此账号涉嫌违反《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据介绍,毒舌电影的产品形态是以微信公众号为主,主要提供电影评论和推荐,因语言风格独特一直受到关注。   不过随后记者发现,目前毒舌电影的相关微博仍能正常运营,但App首页也同样处于无法加载的状态。其微博最新一条的下方评论,网友也纷纷对公号被封一事提出疑问。但毒舌电影方面未作出具体原因的回复。   但很明显,这次封号直接原因肯定与政府净化网络有关,就在昨日,北京市网信办依法约谈微博、今日头条、腾讯、一点资讯、优酷、网易、百度等网站,责令网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用户账号管理,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健康向上主流舆论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渲染演艺明星绯闻隐私、炒作明星炫富享乐、低俗媚俗之风等问题。当日腾讯方面就给出回复称,“会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所以,这次大面积公号被封,也可以看成是新浪昨日清理平台后,腾讯开始对自己的平台出手清理。不过在今天新一批微信公号被封后,腾讯目前未给予任何官方回复。   据一位风投人士向《信报》记者表示,“毒舌电影”刚刚融完A轮,其估值据称也高达3亿元。作为其内容传播主阵地,如果公号被封肯定对未来市值影响巨大。而且,未来该将这些粉丝转移至何处,将是其必须面对的最大问题。不过这位投资人士也表示,虽然被封,但这次融资不一定会打水漂,一切还要看后续发展。   除“毒舌电影”外,网络也迅速流传出一份此次被封的公众号名单,“南都娱乐周刊”、“超高能E姐”、“严肃八卦”、“关爱八卦协会”等25家公众号也遭到封杀的命运。上述投资人士也表示,其实对于这批自媒体被封号,风投界的关注度并不亚于老百姓。虽然公众号影响力就之前有所减弱,但自媒体依旧是投资热潮。再加上“咪蒙”刚被禁言不久,自媒体的创业市场,或许正在酝酿一轮市场变革。    附:25个永久封号名单:   关爱八卦成长协会   微信号: gossipmaker   娱乐说   微信号: yls8881   八卦孟姜女   微信号: baguamengjiangnv   八卦芒果酱   微信号: mgbagua   八好掌柜   微信号: bahaozhanggui001   超高能E姐   微信号: super_misse   娱乐八卦联合促进会   微信号: GossipUnion   娱乐圈的八卦   微信号: yuqiye818   娱乐圈的八卦   微信号: ylqdbg   娱乐八卦姐妹淘   微信号: szyule888   爆料一姐   微信号: TA9192   娱乐圈头条   微信号: yulequan-hz   娱乐圈扒皮王   微信号: bopiwang   娱乐圈扒姨太   微信号: yulequanmimi   扒圈娱记   微信号: bbbbayu   圈内扒爷   微信号: bbbbaye   圈内扒爷V号   微信号: bbbbayev   圈内扒爷i   微信号: bbdddaye   毒舌电影   微信号: dsmovie   许老湿   微信号: xxoo16191069   严肃八卦   微信号: yansubagua   严肃八卦   微信号:gh_b87f91835e20   芭莎娱乐   微信号: bazaarstar   南都娱乐周刊   微信号: seweekly   男人装   微信号: nrz200405    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互联网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第五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七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7 16:01:561

盗别人QQ算不算犯法?

那该向谁举报呢?
2023-09-07 16:02:076

拿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号,激活了但是没有实名认证

建议您尽快前往营业厅进行实名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即日起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到2016年年底全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100%。现公告如下:一、新入网用户在电信企业(含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各类营业网点(含实体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授权代理网点等)办理固定电话(含宽带)装机、移机、过户和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政企单位客户统一办理入网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政企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原件以及经办人、使用人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信企业进行查验,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并进行登记。对于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电信企业将不提供相应服务。二、已在网老用户经电信企业通过短信/书面信函/公告/电话等方式通知,仍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政企单位客户尚未完整登记单位信息、经办人身份信息、使用人身份信息的),2016年10月底前,电信企业将依法暂停部分通信服务(仅保留接听电话和接收短信功能,及火警、匪警、医疗救急、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服务);2016年11月底前,仍不补办登记手续的,电信企业将依法停止全部通信服务;用户确需继续使用通信服务的,须于2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未补办登记手续的,2016年12月底前,电信企业将依法停机销号。为不影响通信使用,请未完成实名登记的用户尽快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本机号卡至电信企业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实名信息补登记业务。
2023-09-07 16:02:301

如何管理app个人信息

 《规定》提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六项义务”:  一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四是依法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是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规定》针对用户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保护明确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三)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第八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第十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2023-09-07 16:02:391

电话号码被泄露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手机号码个人信息泄露维权方法:1、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2、个人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专职接受和处置社会公众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3、消费者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2023-09-07 16:03:031

个人信息泄露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个人信息遭泄漏后,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条 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2023-09-07 16:03:241

移动应用商店怎么规范?

 《规定》提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六项义务”:  一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四是依法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是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规定》针对用户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保护明确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三)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第八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第十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2023-09-07 16:03:321

房地产销售出卖客户信息举报有用吗

有用的。一、个人隐私泄露的投诉方法:1、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漏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2、个人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消费者还可依据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二、个人隐私泄露的投诉流程: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泄漏源。2、更改重要的密码。现在的人离不开网络,一旦个人信息泄露,涉及面非常广。尤其对于喜欢网购的人来说,个人信息往往和银行账号、密码等重要的信息联系在一起。因此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应该马上更改重要的密码,避免造成经济损失。3、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应该报警。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这样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还可以避免更多的经济损失。4、律师起诉。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律师予肯定的答复,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5、收集证据。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6、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你身边的亲朋好友。所以一旦你的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你的亲朋好友,要他们倍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7、无关重要的信息可以不予理睬。在我们发生信息泄漏之后,首先一定不要慌张, 不要进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当中去。另外,对于泄露个人信息如何举报电话来说,我们可以依法向公安、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等部i ]进行举报,或者通过相应的网址直接在网上进行举报。
2023-09-07 16:03:561

我国大数据战略实施面临的五大挑战

我国大数据战略实施面临的五大挑战一、我国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新成效近几年,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大数据战略取得多方面成效:一是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国家八个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促进了具有地方特色产业集聚。京津冀和珠三角跨区综合试验区,注重数据要素流通;上海、重庆、河南和沈阳试验区,注重数据资源统筹和产业集聚;内蒙的基础设施统筹发展,充分发挥能源、气候等条件,加快实现大数据跨越发展。二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我国在大数据应用方面位于世界前列,特别是在服务业领域,如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及精准营销迅速普及;在智慧物流交通领域,通过为货主、乘客与司机提供实时数据匹配,提升了物流交通效率。三是与传统产业融合步伐加快。铁路、电力和制造业等加快了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步伐。高铁推出“高铁线上订餐”等服务,提升了乘客体验。电力企业推广智能电表,提高了企业利润。三一重工、航天科工、海尔等一批企业将自身积累的智能制造能力,向广大中小企业输出解决方案,着手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四是技术创新取得显著进展。互联网龙头企业服务器单集群规模达到上万台,具备了建设和运维超大规模大数据平台的技术实力,并以云服务向外界开放自身技术服务能力和资源。在深度学习、人工智能、语音识别等前沿领域,我国企业积极布局,抢占技术制高点。五是产业规模快速增长。2016年我国包括大数据核心软硬件产品和大数据服务在内的市场规模达到3100亿元。预计2017年有望达到4185亿元。未来2-3年市场规模的增长率将保持在35%左右。未来5年,年均增长率将超过50%。六是一批企业快速成长。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已经有获取大数据能力、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如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二是以华为、浪潮、中兴、曙光、用友等为代表的电子信息通信厂商;三是以亿赞普、拓尔思、九次方等为代表的大数据服务新兴企业。七是法治法规建设全面推进。先后制定和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部令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文件,保障用户隐私和合法权益。二、我国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面临的挑战一是数据权属不清晰,数据流通和利用混乱。大数据带来了复杂的权责关系,产生数据的个人、企业、非政府组织和政府机构,拥有数据存取实际管理权的云服务提供商和拥有数据法律和行政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在大数据问题上的法律权责不明确,数据产权承认和保护存在盲点,阻碍了数据有效流通。二是数据爆炸式增长与数据有效利用矛盾突出。当前面临的问题不是数据缺乏,而是数据快速增长与数据有效存储和利用之间矛盾日益突出。数据呈爆炸式增长,每两年数据量翻10倍,而摩尔定律已接近极限,硬件性能提升难以应对海量数据增长。三是企业与政府数据双向共享机制缺乏。目前,我国政府、少数互联网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掌握了大部分数据资源,但数据归属处于模糊状态,法律规定不明确,政府与企业数据资源双向共享不够。四是发展一哄而上,存在过度竞争倾向。截止2017年1月,全国37个省、市出台大数据发展规划,90%提出要统筹建设政府和行业数据中心,有12个省市提出建设面向全国的大数据产业中心,有14省(市)合计产值目标过2.8万亿元,远远超过工信部提出到2020年1万亿元大数据产值发展目标。五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截至2017年7月,全国共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和黑客攻击破坏案件1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00余名,查获窃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乌克兰电力系统和伊朗核设施遭遇网络攻击,也给我国电力、石油、化工、铁路等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敲响了警钟。三、 更好实施我国国家大数据战略政策建议按照十九大精神,要着力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实现网络强国的目标,需要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统筹推动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一)完善机制与制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体制机制方面,建议设立由国务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国家大数据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国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法规建设方面,加快制定《大数据管理条例》,鼓励行业组织制定和发布《大数据挖掘公约》和《大数据职业操守公约》,在条件成熟时启动《数据法》立法,明确数据权属,培育大数据市场,加快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规范流通。在产业政策方面,出台数字经济优惠政策,创新数字经济监管模式,加强重点人群大数据应用能力培训,创造更多就业。在试点示范方面,在环境治理、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健康医疗、社保就业、教育文化、交通旅游、工业制造等领域开展大数据试点应用,以点带面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在资源共享方面,按照“逻辑统一、物理分散”原则,通过建设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和国家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探索政府与企业数据资源双向共享机制。在发展环境方面,着力部署下一代新基础设施,加快我国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制定政府大数据开发与利用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统计和评估指标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防止炒作大数据概念,引导全国大数据健康有序发展。在数据安全方面,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国家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明确监管机构的关键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快推动国产软硬件的应用推广,提升安全可控水平。(二)对企业分类施策,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一是发挥互联网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作用。百度、腾讯、阿里、京东为代表的龙头企业技术和人才储备雄厚,具有强大的数据资源收集、存储、计算和分析能力,成为我国大数据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力。应像使用电、水、交通等传统基础设施一样,互联网龙头企业向各行业提供高性能和低成本的大数据服务,帮助传统企业提升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发挥重要行业龙头企业数据和用户优势。我国电力、交通、金融等诸多行业龙头集聚了海量用户和数据,是未来我国大数据战略实施的主战场和大数据价值真正“钻石矿”。应发挥铁路、电力、金融等重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通过与互联网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利用其技术优势,深度挖掘数据资源,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并帮助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发挥通信运营商生力军作用,为大数据发展提供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我国移动、电信、联通等拥有全球最多的电话用户,积累了海量数据,是我国信息社会的战略性资源。应充分发挥自身在网络方面的优势,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行业结合,助力智慧城市、交通、能源、教育、医疗、制造、旅游等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构建新型协作关系。构建政府和社会组织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协作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大数据应用意识和能力,与具有大数据技术的企业合作,提高社会事业精准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针对发展需要、重视科技引领,整合广大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力量,加强大数据基础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四)提升公民数据意识和能力,推动“数字公民”建设。通过给每位公民一个数字身份,方便公民获取个性化、智慧化精准服务,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精准度与实效性,推动社会治理向精细化、智慧化转变。要提高公民数据素养,增强公民数据权利意识,提高大数据应用能力。
2023-09-07 16:04:041

我国对于儿童网络侵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制定,2006年修订)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了保护儿童权利的义务主体及相应法律责任,该法是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的综合性法律,对儿童权利保护做出了最为全面的规定。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制定)从六个方面对未成年犯罪作出预防。一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二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三是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四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五是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六是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该法的核心目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我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制定,2006修订)对学生、学校、教师的权利义务做出了相关规定,从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了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
2023-09-07 16:04:151

网课要身份证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因此,培训机构收集身份证原件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条 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第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第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八条 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2023-09-07 16:0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