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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方针、政策、路线极其详细内容。

2023-09-23 05: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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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迁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认真地、全面地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的错误,从指导思想上进行了拨乱反正,重新确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确定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指导方针。从而使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够沿着一条新的正确的道路向前发展。

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了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全会果断地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已不适用于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了从1979年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全会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审查和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所有这些在我国的政治上、经济上和思想上都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策。

全会对经济发展问题作出了如下决策:

一、对严重失调的国民经济必须进行调整

全会指出,由于林彪和“四人帮”的长期破坏,国民经济中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重大比例关系失调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过来,生产、建设、流通、分配中的一些混乱现象没有完全消除,城乡人民生活中多年积累下来的一系列问题,必须进行妥善解决。基本建设必须积极地而又量力地循序进行,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不可一拥而上,造成窝工和浪费。必须在这几年中认真地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切实做到综合平衡,以便为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

全会讨论和原则同意1979、1980两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建议国务院修改后提交五届人大讨论通过。会议认为,这个计划安排是积极的可行的。

二、经济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全会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分集中,必须加以改革。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权力,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减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三、要尽快把农业搞上去

会议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全会认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为此目的,必须首先调动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具体措施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障,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帐目公开。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1971—1975年“一定5年”的基础上不变,绝对不许购过头粮。

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差价,全会建议国务院作出决定,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在1979年和1980降低10%到15%,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后,一定要保证城市职工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粮食销价一律不动,群众生活必需的其它农产品的销价,也要坚决保持稳定;某些必须提价的,要给予消费者以适当补贴。

会议还讨论了加强农业科学教育,制定发展农村牧业的区域规划,建立现代化农林牧渔业基地,积极发展农村社队工副业等重要问题,并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改善城乡人民生活

全会还指出,城乡人民生活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必须坚决反对对人民生活中的迫切问题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同时,我国经济目前还很落后,生活改善的步子一时不可能很大,必须把有关的情况经常告诉人民,并在人民和青年中继续加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思想教育,各级领导同志必须以身作则。

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做出的各种决策,确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道路,标志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已经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现改革开放,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主义的理论和政策、路线、方针,开创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路线。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这条正确路线指引下,在坚决推进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党领导全国人民紧紧把握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开辟了党的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国家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经济领域,工农业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国家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大大提高。在政治领域,尽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安定因素甚多,但是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在思想领域,那种死气沉沉的僵化局面,已被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潮流所冲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生动景象正在逐步形成。在文化领域,科技、教育、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事业逢勃发展,欣欣向荣。在军事国防领域,人民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外交领域和实现祖国统一的问题上,外交格局的调整、“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和实践,使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威望大大提高。总之,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这条路线是党和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党中央集体智慧的结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 , 中国共产党围绕着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政策创新。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 , 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中心 , 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形成了党的总政策 , 并构建了全新的政策体系。

(一)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的政策创新,使中国共产党焕发了青春,使社会主义在中国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首先,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出台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在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在城市,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全面出台了各个领域改革的新政策。在所有制上 , 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政策 . 制定了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实行了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政策。

其次,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的政策。主要有,在党的领导下,行党政分开的政策;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运作方式的政策;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政策,等等。这使我国的政治生活有了新的生机。第三,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在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上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

(二)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 , 又有政策创新 , 集中表现在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并围绕基本纲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进行了全面的政策创新。

在经济方面,提出了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思路;制定了与科教兴国战略相适应的科技、教育政策和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口、资源、环境政策 ; 制定了所有制结构调整政策;制定了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制定了渐进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政策;制定了“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政策;制定了与加快中西部发展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相适应的资源、产业、人才政策,等等。

在政治方面 , 制定了始终坚持“三个代表”的党的建设政策 ; 制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政策;制定了从国情出发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政策;制定了标本兼治的廉政政策;制定了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定了与巩固和平、争取发展的国际战略相适应的对外政策,等等。

在文化方面 , 制定了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基本政策;提出了“唱响主旋律 , 打好主动仗”和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的方针;提出了文化经济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思路 , 等等。

而于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又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增添了新的篇章。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吴邦国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加快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就,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取得新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全会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全会强调,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coco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国家新领导人上台后的第一把火

邓小平继毛泽东之后走上中国政坛顶峰

大刀阔斧地展开他的改革

改革主要在经济上

改变了毛泽东一直坚持的束缚经济发展的大锅饭政策

他竭力使政策服务于经济的发展

采用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模式

解放了生产力

极大地提高了劳动效率

提高了人民的劳动积极性

尤其是他的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快速地开发了广东沿海

利用香港发展深圳

依托澳门建立珠海

2个经济特区再辐射整个广东

东完“洋枪队”,顺德“地方部队”中山“国家队”,南海“游击队”

在不久前还是一片贫穷落后

不久成为广东四小龙

广东的发展模式的成功加快了领导人改革开放的步伐

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的口号

东部沿海利用有利条件率先发展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使中国形成环渤海圈,珠三角,长三角3个工业中心

为了减小贫富差距

提出西部大开发的口号

利用西部的资源优势发展经济,同时缓解东部资源紧张局面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又提出中部崛起的口号(不知是不是真的)

总的来看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长期保持高速发展

政府一方面尽力改革开放

消除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同时也要防止经济过热

邓小平提出韬光养晦的口号

尽力保存实力

发展经济

尽量不于大国发生冲突

中国在联合国拥有常任理事国席位却很少运用它的否决权

即使美国打伊拉克中国虽反对

但是联合国投票中投的依然是弃权票正是这一政策的表现

个人觉得中国隐瞒军力也是这一政策的产物

近年来

随着国力的增强利益的全球化

中国也主动要求承担更多的的国际责任

例如积极推动6方会谈

举办中非合作论坛

个人觉得历史上党是个犯过很多错但是确实是无可代替的拯救国家的一个党

毛泽东的专权 愚昧都不能磨灭曾经的功绩

同时它是个正镇为人民着想的党

可惜缺乏西方的开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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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全面领导的领导方式主要有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方式的领导。党的领导有三种方式的领导: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1)政治领导。这是党发挥领导作用的最重要的方面。党的政治领导就是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在革命和建设的各个阶段上,提出明确的政治任务、政治目标和政治方向,制定实现这种任务、目标、方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动员、组织、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党实现政治领导的过程,就是向人民群众说明党提出的政治任务、政治目标、政治方向,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他们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关系的过程,是党在政治上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过程。只有当人民群众意识到了自己的长远利益及眼前利益,才会更加自觉地在党的政治旗帜下团结奋斗,去实现自己的利益。在革命战争年代,党通过对革命战争形势的正确分析,明确革命的对象、任务、动力,制定革命的战略和策略,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为革命的根本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而奋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通过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向人民群众指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政治任务。应当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在国内外复杂形势下进行的。这就要求全党充分认识提高政治敏感性,辨别政治方向,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的极端重要性。(2)思想领导。这是党发挥领导作用的又一重要方面。党的思想领导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完成政治任务的重要保证;没有这种思想保证,政治任务是不可能完成的。党的思想领导,就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人民群众,就是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民主法治素质,让人民群众逐步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党在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思想领导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党通过理论宣传工作和各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形式,用说服、教育的办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阶段,人民群众面临着思想观念的转变,在一系列新政策、新事物、新矛盾面前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思想认识问题;国内外敌对势力通过各种途径、形式、手段,散布谬论,造谣惑众,试图搞乱人心。在现阶段,加强和改善党的思想领导,十分重要。应该看到,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往往是由于理论上的问题没有解决才引起的;理论的局限、含糊、缺失或者不彻底,必然会影响思想认识的正确性、科学性或其深度、广度;而要真正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首先要重视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创新,重视对实际问题进行理论思考,运用正确的理论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这种理论武装全党,指导工作,科学地分析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是当前加强党的思想领导的重要方面。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掌握思想认识规律,耐心细致地、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对人民群众的思想领导工作。(3)组织领导。这是党通过组织系统和组织工作实现领导的方式。党是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把全体党员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组织领导就是通过各级党组织及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对人民群众实现组织上的领导。党在人民军队、政权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建立党组织,党员在这些组织机构中担任领导工作,是党实现组织领导的主要途径之一。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对人民群众实现组织领导的根本保证。党在实现组织领导的过程中,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发扬党的民主传统,实行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使党对人民群众的组织领导过程成为组织人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过程。党领导下的各种组织,既是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组织形式,又是人民群众学习和实践民主管理的学校。党对人民群众实行领导的具体组织形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不同阶段的政治任务和形势及不同环境、不同对象、不同条件而不断变化的。党的先进性和群众性,使我们党具有巨大的组织优势,通过党的组织领导保证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实现,是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长期积累起来的根本经验。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组织领导只能加强而不能放松或削弱。但是,应该承认,过去在实现组织领导的过程中,存在着以党代政、以党代企等等包办代替现象,党组织管了一些不该管和不可能管好的事情。我们必须通过观念创新和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组织领导。只有改善党的组织领导,使党的组织领导方式适应当前的新任务、新形式、新特点,才能真正切实有效地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是党的领导的三个不同方面,但它们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思想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组织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善于把三者很好地统一起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党对各项改革和建设的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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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有关党的关系和行政关系

  如何认识和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的关系,对于实现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宪政理念,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以至对于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都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实践中的一大难点。在两者的关系上,现实中或偏重于这一端、或偏重于另一端的情况都存在。但在总体上,主要问题是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主要表现为: 1.党的一级领导机关直接行使行政权,导致“假象行政行为”; 2.党的一级领导机关将党的政策直接用于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或者将党的政策直接用于行政权的行使中; 3.把坚持党的领导简单理解为一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应无条件地按党组织负责人的命令办事,把党组织某些行为原则简单地搬用到行政机关中,导致由于盲目服从党组织负责人的命令,或迫于领导者权力压力而违法行政,造成不良后果乃至严重损失。这类现象有其一定的存在条件,有的还会存在较长一段时间。但应当认识:它与社会主义法治是背道而驰的,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严重障碍,应当不懈地予以克服和纠正。  为了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的关系,有必要明确以下三个相关问题。  (一)党的领导机关与行政机关有着内在一致性而又有着明显区别。两者的内在一致性主要体现为,两者都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反映、代表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两者的明显区别是,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职能、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不同。”[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政治组织,它的主要功能是对国家和社会实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它不同于经过公民按照一定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执行机构——行政机关,不具备行使行政权的行政主体资格,不能直接或替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现实中,以党委名义对行政权属的事项发指令、做决断,看似加强党的领导,加大了工作的权威性,实属“假象行政行为”,违背依法行政原则,负效应也很明显。党要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合乎民主政治要求的渠道,对公共权力实施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实施强大影响,而不是取代国家公共权力直接对社会进行管理。简言之,党委与政府之间是政治领导关系,不存在法律上的组织隶属关系。  (二)党内组织行为原则与行政机关行为原则有着内在一致性而又有所不同。两者的内在一致性主要体现为,两者最终都服从于、有利于党的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宗旨——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两者的不同之处是,在党的组织内,通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规范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少数与多数、各级组织与中央和全党的关系,凸显行为的党的组织纪律性。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必然要求她的全体成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同时,作为政治组织,她的政党属性决定她的全体成员在党内一切活动中,必须以党的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作为行为规则。在行政机关内,实质上通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原则,要求规范各个工作机关及其人员与“法”的关系,凸显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性。在行政机关工作的每个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要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组织命令和指挥,但决不能由此否定和取代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行为规则。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论他的政治面貌如何,他的职业都是行政人员,他的职责都是行政,必须把依法行政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具有共产党员政治身份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没有超越作为行政人员行为准则的特权,恰恰相反,这类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依法办事。在这里,关键在于把服从组织与依法行政内在地统一起来。“依法”,要以党的组织纪律性为支撑、作保证;而“服从”,则要以“依法”为前提、为条件。“依法服从”,是依法执政原则对于具有共产党员政治身份的行政人员的具体要求。一方面,在行政领域,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在符合法律和法理精神的前提下下达指示、命令。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执行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指示和命令。不能把“服从组织命令”、“服从党的领导”与依法行政对立起来,从事与依法行政相违背的活动。在这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组织纪律性,集中体现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严格依法行政的统一上;而不是离开履行依法行政的主体过程,孤立地谈论党员的先进性和组织纪律性,更不能以执政党的特殊地位、以共产党员的特殊身份漠视和抵制依法行政。  应当指出,提出并廓清上述问题,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在行政机关以至整个国家机关中,存在着大量与依法行政相背离的事例。究其原因,基本的一条,就是某些领导人尤其是一级党的领导机关的负责人,乱发指示命令,随意干预行政权;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或由于认识模糊而盲从,或惧于权力和存有私心而顺从,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损失,也贻害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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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阐述党政机关之间的四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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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治核心就是指代表一定阶级利益执掌权力的行为主体。党的执政地位,赋予了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党组织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党在各阶段的任务而奋斗。作为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实行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其次要在完成中心任务过程中,成为促进本单位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三要发挥组织优势,以党组织为核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助行政去完成好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任务;支持群众团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第四要搞好党的自身建设。  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一不能"以党代政",二不能"党只管党"。以党代政会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引发党政矛盾,不利于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的团结,也不利于学校的发展。党只管党,会把党的建设与学校的中心任务隔离开来,政治核心作用就成为空谈。   处理好这一关系,首先需要处理好党政领导之间的关系。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规定了她的工作任务是对学校行政起到监督、保证作用。因此党政一把手之间要相互理解、多沟通与交流。书记既要会当主角,也要当好配角。在政治学习、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应该当主角,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要甘当配角。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任务,简要地说,党的思想建设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的组织建设就是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这两项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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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点是什么?

(1)全会冲破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且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2)全会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审査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3)全会结束了粉碎“四人帮”后党和国家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开始了在思想、政治、组织等领域的全面拨乱反正。会后,从党的指导思想的确立和实际工作的领导来说,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以这次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并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充满希望和活力地踏上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
2023-09-08 17:42:065

为什么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是党的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适应新形势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才能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党实现领导和履行执政职能的方法和形式。党的领导方式,是党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形式、手段、方法和途径的统称。党的执政方式,是党执掌、控制和运用国家政权的手段、方法和途径的总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执政党领导国家与社会、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能力、水平的直接体现,关系着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否科学、有效,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迫切任务,要求党必须把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 党的领导是思想、政治、组织领导。在时代已经发生巨大而深刻变化的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在领导格局上,由包揽一切、高度集权,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转变;在领导手段上,由主要依靠掌握人财物实权向主要依靠党的先进性和公信力转变;在党政关系上,由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向分工合作、协调规范转变;在党与法的关系上,由以党的政策代替国家法律,向党严格依法执政转变;在决策机制上,由注重个人经验,向科学民主决策转变。同时,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把党内外监督和法律、群众、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要求,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智慧,促进党的民主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完善执政方式的目的,是实现在治国理政中既要为人民执政,又要依靠人民执政。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一是要实现执政方式的法制化。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党要坚持依法执政,既要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在制度和法律上坚持和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又要依照宪法规定的途径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成为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领导,使党的执政方式从主要以党直接执政的形式向以国家执政的形式转变,从主要依靠党的政策执政向主要依靠法律执政转变,从主要依靠人治执政向依靠法治执政转变。二是要实现党政关系的规范化。党政关系是党和国家根本的政治关系,影响并决定其他各种社会政治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机制,使党和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各民主党派等关系制度化,理顺党政关系,使各方面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一个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有序运行的有机整体,才能使党牢牢掌握对国家的领导权和控制权,不断推进政治体制的建设和创新。三是实现党的组织设置的科学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要求党能站在全局高度,调整和改革自身组织体系和活动内容,根据市场经济需要和现代民主政治建设要求,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建立便捷、高效的组织体系,设置精干合理、高效规范的组织机构,形成关系协调、职责清晰的运行机制。
2023-09-08 17:42:291

苏联模式的特点是什么??

在经济方面表现为建立单一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在政治方面,苏联模式表现为权力高度集中。各级领导人实际上由上级指派,基本不受群众监督。
2023-09-08 17:42:396

党政交叉任职是什么意思

党政关系中长期存在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多次做过精辟的分析和论述,集中起来就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权力过分集中于党,而党的权力又过分集中于党的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因此而变成了各级党的一把手的个人领导。这种治党治国的体制和方式,非常容易造成个人的专权独断,从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文化大革命”就是最典型的例证。 我们党很早就开始了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的探索,特别是经历“文革”的教训之后,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解决党政关系的体制弊端,更是被摆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上。当然,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后来在改革中出现的“党政分设”式的所谓“党政分开”,没有达到党政职能分开的改革初衷,“一个人说了算”的老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同时还造成了新的问题,比如党政一把手闹矛盾的“内耗”现象,比如常委班子内部和四大班子的职数太多、效率低下的现象,比如党委、人大、政府之间职能不清、运行紊乱的现象,比如四大班子之间职位重叠、难以协调、执行不力的现象等。这些弊端都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效率,人为加大了党的执政成本,制约了党的执政功能的充分发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不断深入,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新的治国方略,使我们得以站在全新的理论高度重新把握党政关系问题。这个全新的理论高度就是,把党政关系问题放在执政党、国家公共权力和社会这样一个大的系统中重新考量,并进而从执政党的执政方式这样一个全新的视角来深入考察。从十五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到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党的领导、人们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这种考察的重大理论成果,也反映了全党对解决党政关系这一重大问题的新的理论觉醒。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这些认识高度概括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指明了根本方向。 要科学执政,就不应当是简单地实行党政的所谓“分”与“合”,把不同性质的权力在党政之间作简单分割,而是科学界定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的不同职能;要民主执政,就不应当是事无巨细地包揽一切,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管大量管不了、管不好也不该管的事情,而是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决定、监督,让他们真正成为主人;要依法执政,党就应当接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来行使自己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就应当努力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 为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新的突破。比如,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论述中,明确地界定了党对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领导的原则,从而为进一步明晰党和国家公共权力的职能,实现真正的党政职能分开,从体制上理顺党政关系,指明了方向。在谈到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时,全会强调党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谈到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时,强调党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谈到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时,强调党要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争议提供法制保障。 再比如,在党政关系问题上,一些规定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这些内容包括:第一,在强调党委在同级“四大班子”中的领导核心的同时,也强调了党组在人大、政府和政协内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在强调党委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强调要善于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三,在大家普遍关心的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方面,提出了要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交叉任职,切实解决党政领导成员分工重叠问题,减少领导职数,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第四,在大家反映强烈的各类领导小组过多过乱的问题方面,提出要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规定一般不设实体性的办事机构。第五,强调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可以相信,这些措施的落实,将稳妥有序地把政治体制改革引向深入,将真正从科学的制度安排方面解决党政关系问题,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党的执政能力的质的提升。
2023-09-08 17:43:102

如何理顺党政关系

  党政关系中长期存在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多次做过精辟的分析和论述,集中起来就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权力过分集中于党,而党的权力又过分集中于党的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因此而变成了各级党的一把手的个人领导。这种治党治国的体制和方式,非常容易造成个人的专权独断,从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文化大革命”就是最典型的例证。  我们党很早就开始了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的探索,特别是经历“文革”的教训之后,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解决党政关系的体制弊端,更是被摆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上。当然,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后来在改革中出现的“党政分设”式的所谓“党政分开”,没有达到党政职能分开的改革初衷,“一个人说了算”的老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同时还造成了新的问题,比如党政一把手闹矛盾的“内耗”现象,比如常委班子内部和四大班子的职数太多、效率低下的现象,比如党委、人大、政府之间职能不清、运行紊乱的现象,比如四大班子之间职位重叠、难以协调、执行不力的现象等。这些弊端都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效率,人为加大了党的执政成本,制约了党的执政功能的充分发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不断深入,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新的治国方略,使我们得以站在全新的理论高度重新把握党政关系问题。这个全新的理论高度就是,把党政关系问题放在执政党、国家公共权力和社会这样一个大的系统中重新考量,并进而从执政党的执政方式这样一个全新的视角来深入考察。从十五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到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党的领导、人们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这种考察的重大理论成果,也反映了全党对解决党政关系这一重大问题的新的理论觉醒。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这些认识高度概括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指明了根本方向。  要科学执政,就不应当是简单地实行党政的所谓“分”与“合”,把不同性质的权力在党政之间作简单分割,而是科学界定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的不同职能;要民主执政,就不应当是事无巨细地包揽一切,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管大量管不了、管不好也不该管的事情,而是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决定、监督,让他们真正成为主人;要依法执政,党就应当接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来行使自己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就应当努力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  为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新的突破。比如,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论述中,明确地界定了党对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领导的原则,从而为进一步明晰党和国家公共权力的职能,实现真正的党政职能分开,从体制上理顺党政关系,指明了方向。在谈到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时,全会强调党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谈到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时,强调党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谈到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时,强调党要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争议提供法制保障。  再比如,在党政关系问题上,一些规定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这些内容包括:第一,在强调党委在同级“四大班子”中的领导核心的同时,也强调了党组在人大、政府和政协内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在强调党委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强调要善于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三,在大家普遍关心的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方面,提出了要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交叉任职,切实解决党政领导成员分工重叠问题,减少领导职数,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第四,在大家反映强烈的各类领导小组过多过乱的问题方面,提出要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规定一般不设实体性的办事机构。第五,强调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可以相信,这些措施的落实,将稳妥有序地把政治体制改革引向深入,将真正从科学的制度安排方面解决党政关系问题,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党的执政能力的质的提升。
2023-09-08 17:43:302

党的政治领导包括?

党的政治领导,包括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重大决策的领导。它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这是我们党近八十年来最基本的领导原则。发挥政治领导作用,首先要根据历史发展进程,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提出政治目标和口号,动员全党和全体群众。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实现既定目标。
2023-09-08 17:43:38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哪些独特优势

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1.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和建设生态文明3.它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4.它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2023-09-08 17:43:472

如何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政治引领,体现政治核心作用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治核心就是指代表一定阶级利益执掌权力的行为主体。党的执政地位,赋予了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党组织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党在各阶段的任务而奋斗。作为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实行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其次要在完成中心任务过程中,成为促进本单位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三要发挥组织优势,以党组织为核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助行政去完成好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任务;支持群众团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第四要搞好党的自身建设。  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一不能"以党代政",二不能"党只管党"。以党代政会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引发党政矛盾,不利于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的团结,也不利于学校的发展。党只管党,会把党的建设与学校的中心任务隔离开来,政治核心作用就成为空谈。  处理好这一关系,首先需要处理好党政领导之间的关系。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规定了她的工作任务是对学校行政起到监督、保证作用。因此党政一把手之间要相互理解、多沟通与交流。书记既要会当主角,也要当好配角。在政治学习、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应该当主角,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要甘当配角。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任务,简要地说,党的思想建设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的组织建设就是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这两项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主要工作。
2023-09-08 17:43:563

党政分离是怎么回事?

主要是意见不和
2023-09-08 17:44:042

怎样理解党的政策和法治的关系?

法律与政党的政策有着很大的差别,体现在:1、产生的渠道不同。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或由社会惯常行为形成或由司法判例形成,在我国是前者,而政策是由政党组织制定或由政党领袖确定。有的学者忽视政党领袖在政党政策制定上的作用,或者认为政党领袖仅仅是作为政党的代表提出某项政策并且是以政党的名义发布,因而还应当认为是由政党组织制定的。但实际上有些政策是由政党领袖个人意志决定的,因此我赞同两源说的观点。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的表现形式有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权威性理论等,政策的表现形式有宣言、纲领、决议、声明、口号、领导人讲话、党报社论、党内文件、通知等。3、调整的范围不完全相同。他们属于交叉关系,既有共同的调整对象,也有各自独立的调整对象。4、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律由公权力机关贯彻执行和公民自觉遵守,政策则由政党贯彻执行和党员自觉遵守。但在我国政策的适用大大超出这一范围。另外我认为政策和法律的区别还在于一是法律更具有稳定性,政策具有多变性。法律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而政策形式多样,来源广泛,国家和政党可能在不同的时期会作出不同的政策调整,政党更可能会因为种种因素包括领袖的更替而改变自己的政策(政党领袖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其他国家的政党不可比拟的)。二是法律更具有统一性。法律能够在全国或特定的大多数地区施行,而政策会因为地区不同、时期不同较随意地作出调整。  法律和政策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力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在法治国家,政党以政策影响立法过程,以实现政党利益;另一方面,在社会控制系统中实行法律至上。也就是说,政党总是立图在立法中体现自己的政策,但在实行社会管理时又严格遵守法律。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上走了曲折的道路,重政策轻法律,甚至以政策代替法律,客观上造成了社会的巨大动荡和法治文明的倒退。本文力图从我们党成立以来法律与政策的历史沿革中省视政策至上对国家法治进程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从历史发展看,我们历来把政策置于无可替代的地位,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走了曲折的道路,甚至有沉痛的教训。近几年来,党和国家看到了国外法治对国家管理的良好作用和国内无法避免的矛盾冲突,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这种理念好象又成为一项新的政策。不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来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而且国家立法机关事实上也难以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这些都是长期以来政策至上所遗留的后遗症。它对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造成了消极影响。  1、对执政党来说,影响了建立合理的国家权力结构体系和政党自身组织的健康发展。我们党代表了广大民众的利益,得到广泛支持,才逐渐壮大力量,夺取了国家的政权。作为唯一的执政党,在长期的政策至上的施政过程中,国家权力相对过于集中,有限的监督机制又难以发挥作用。对自己的决策也不习惯于接受合理性正当性评价。缺乏合理的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政策的随意性大,很多不合理甚至损害民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在政策的名义下实施,造成决策的不民主、不科学,甚至权力的滥用而导致腐败,客观上影响了政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另一方面,某些不合理政策的实施给政党或权力机关带来利益,而缺乏竞争机制,本身也影响政党组织建设和对自身政策的省视。在世界政治舞台上,任何政党只是国家的政治派别或政治力量,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但长期以来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虽然早就提出党政分开,但政党对所有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控制权,党所制定的政策是指导国家立法、社会事务管理的灵魂,长期以来发展政策系统忽略立法又影响了立法的发展,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作为法治国家,政治力量需要均衡,而任何政党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其所制定的政策只能是在执政期间用以实现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管理,以保障国家利益,获得民众的支持。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律民众基础的国家,传统皇权思想根深蒂固。领导人将自己的思想理念提升到政策高度,并影响立法以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党中央领导集体普法是给了全社会一个学法守法的楷模。历史上的一些变革也是依靠领导人的权威突破法律、突破政策,带给了中国人新的发展之路。比如创立特区、实现市场经济对整个中国的改革开发起到了导向作用,但从法治理念上来说是法律是滞后的,或者说是他们突破了法律 
2023-09-08 17:44:131

国家机构包括什么和什么前者在什么形式执行或者什么型的值钱?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按照宪法第三章的规定,中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组成。从行使职权的性质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国家权力统一原则下的权力、行政和司法等机关;从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组成编辑(1)十二届全国人大产生新一届中央国家机构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2)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3)行政,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行政机关即负责拟订和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4)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5)监察机关是行驶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之监,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特点编辑(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阶级性 国家机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2)社会性 国家机构一般以全社会正式代表身份,以全社会名义进行活动。(3)整体性 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4)强制性 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普遍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这样做一是依靠法律强制,一是依靠暴力强制。组织原则编辑外国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它们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而又相互制约和平衡。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的具体实施形式也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国家机构机制。例如:美国的三权在宪法上是平等的,英国是“混合权力体制”——议会权力最高。1985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采用了“以行政权为重点的分权”。中国概述中国的国家机构以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两种。可见,中央国家机构是国家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中国中央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组织和活动原则有7项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责任制原则。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1.概念。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它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辨证统一.其体现为: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在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根本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中国中央国家机关一项最基本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2.实质。民主集中制从民主的角度说,发扬民主的过程是由多数人决定问题的过程;从集中的角度说,实行集中的过程也是汇集多数人意见的过程。民主集中制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一种独特运用方式。3.必要性和可能性。在中国,因为国家和人民、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根本利益都是一致的,因而有可能发扬民主,充分地反映人民的意志,有可能实行集中,统一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同时,为了镇压国内敌对分子的反抗,组织经济、文化建设,也有必要扩大民主规模,发挥人民的政治积极性与劳动热情,也有必要实行高度的集中,以汇聚人民的集体力量,发挥人民的集体智慧。4.主要表现。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和最高国家军事机关等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四,在各中央国家机关内部的领导制度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领导制度,而国务院、中央军委则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即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这一原则就是指中央国家机关都要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进行组织和开展活动。即所有中央国家机关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做到一切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都有宪法和法律依据防止任意因人因事设立机构国家立法机关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都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应有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属于本机关的职权,不得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法制原则的表现(或要求):1、掌握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必须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精神和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建立各种法律制度。2、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3、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贯彻法制原则的意义:中央国家机关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由宪法明确规定的。各中央国家机关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活动,才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达到分工有序,协调运转;也才能排除干扰,不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任意改变;也才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利益。(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原则在中国中央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中的表现:第一,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至少有代表一人参加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去,与其他代表一道共同决定国家大事。第二,国务院领导与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同时国务院还设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三,国家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不但要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而且还要尊重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和支持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从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四)责任制原则中央国家机构体系对责任制原则的贯彻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向人民负责,每一代表都要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它们可以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和最高国家军事领导机关、最高国家检察机关等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责任制原则在不同的中央国家机关内部,具体表现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形式。集体负责制是合议制机关在决定问题时,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权利,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即是集体领导、集体负责机关。集体负责制能够集想广益,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作用;避免主观性、片面性,而且还可以避免国家权力过多地集中于个人或者极少数人手中,防止独断专行和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负责制也称首长负责制,指国家特定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领导体制。在中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等都实行个人负责制。个人负责制权、责明确,果断迅速,讲究效率,因而适合于国家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的性质和工作特点。同时,贯彻个人负责制的国家机关大多是执行机关,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并不排斥民主基础上的集体讨论。因此,个人负责制仍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种运用方式。(五)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合并裁减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部的专门机构,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必须切实实行精简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六)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必须在思想上树立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服务的思想,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国家并接受人民监督;第一,中央国家机构作为制定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领导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机关,其一切工作都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出发,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第二,中央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尊重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确立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不断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而使中央国家机关能够和人民群众呼吸相通、艰苦与共,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效能。第三,要开辟各种途径,广泛地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第四,要倾听群众的批评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七)党的领导原则中央国家机构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党对国家领导的最重要的途径。当然党对中央国家机构的领导并非上级对下级的行政领导,而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政治领导亦即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指党根据对国内外情况的研究提出党的总路线和党对各项重大事务的方针、政策,以此来指导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审查、研究中央国家机关所制定的关于具体事务的方针政策。必要时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制定为国家法律,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贯彻执行。组织领导是指党通过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党组织的领导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的贯彻实施;同时通过为中央国家机关培养、挑选、输送大量德才兼备的国家工作人员来保证党的领导。思想领导则指党通过对中央国家机关进行普遍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阐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赞成、接受并自觉贯彻党的主张。现阶段中央国家机构贯彻党的领导原则,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借坚持党的领导,以党代政;二是借反对以党代政,企图摆脱或者削弱党的领导。一句话,我们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改善、加强党的领导。
2023-09-08 17:44:221

党的执政行为如何实现法制化

依法行政是实现党依法执政的核心 -------------------------------------------------------------------------------- 依法行政,是现代民主、法治和有限政府的真正内涵。其基本要求是,政府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文授权,从行政权力的来源到行使都应当有法律依据。换言之,政府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或者说是在法治轨道中行使权力。凡是有行政权力运用的地方都需要有法律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 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此基础上,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作出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时,特别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些都表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已就“党要守法”、“依法执政”取得广泛共识,并开始着手从法治层面上解决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问题。 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 实行依法执政,既是党自身情况变化所提出的要求,也是顺应时代背景变化而引发的现实需要。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奋斗,发生了两大变化:一是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革命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执政党;二是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由此,如何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就成为党在新形势下必须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依法执政理念的提出,正是党为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这一历史性任务而进行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依法执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与根本要求。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所谓依法执政,就是指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国家权力运行方式来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方式。它要求党执政所依据的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而不只是党的政策;要求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去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方针、纲领和政策,而不能也不必直接代表和行使公共权力;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人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执政权力,而不能法外执政、法外用权。简言之,要“依法执政”而不是“依权执政”,更不是“依人执政”。 依法执政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依法行政,是现代民主、法治和有限政府的真正内涵。其基本要求是,政府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文授权,从行政权力的来源到行使都应当有法律依据。换言之,政府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或者说是在法治轨道中行使权力。凡是有行政权力运用的地方都需要有法律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 “执政”与“行政”是两个看上去相似但却存在重大差异的概念。执政,一般是相对于参政、在野等概念而言,而行政通常被理解为与立法、司法相对的公共权力或行政管理行为。二者在主体、内容、实现方式、责任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但是,执政与行政之间还有着相当的关联性和共同性。具体到我国,党的执政与各级政府的行政在本质、指导思想、法律依据、目标等方面是一致的。 任何一个现代国家,政党只有掌握了国家行政权力,才能成为执政党。现代国家的政府也都是由政党执掌的政府。执政党之“执政”,必须体现为对国家行政权力的控制。执政党进入国家政权系统、影响和控制政治过程,将直接和主要表现为影响、掌握行政权力。在执政党的政治实践当中,只有掌握了行政权,才能有效地控制公共权力的运作和实现本党的执政意图。在这个意义上,执政党的执政与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有着直接的联系。在我国,党依法执政与政府依法行政的内在关联,主要体现为:党依法执政,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创造了前提条件和政治保证。反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是实现党依法执政的核心内容与关键环节。 要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坚持在依法执政条件下改革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这就意味着:首先,要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反对“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明确党组织不应包办代替宪法、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处理的具体行政事务,各级党组织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容易使得党组织与行政机关的主体地位混淆不清,使得党的职能与政府的管理职能范围不清,从而不便于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也不便于司法机关追究政府的行政法律责任;其次,必须明确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不是党组织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宪法法律办事,而不是仅依照政策办事。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主要是援引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党要通过立法机关将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才能成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第三,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必须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党要支持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在依法执政的条件下,不断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是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证。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又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与执政。 依法行政是党依法执政的核心 依法执政,主要通过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司法三种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对实现党的依法执政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在一定意义上,依法行政不仅是依法执政的当然构成要素,而且是实现依法执政的核心与关键。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就必须坚持和落实政府的依法行政。讲依法执政就不得不讲依法行政,政府的行政方式、政府行为的法治化程度将直接影响依法执政的实现。 依法行政,是党实行依法执政的核心内容。党依法执政的主要内容,十六大已经阐述得非常明确,即:共产党执政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执政为民。这是对我党执政目标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依法行政的目标,则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为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而服务。只有在行政领域实现了法治化,才能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自由,才能真正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贯彻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其关键内容就是依法行政。只有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才能把党依法执政的目标落到实处。 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行政机关的性质、功能和特点,决定了党依法执政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从性质上看,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从功能上看,政府的行政权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我国,约有80%的法律、90%的法规、规章,主要是依靠行政机关来贯彻执行。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依法治国的程度,体现着党依法执政的能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领域法治化的水平。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行政权的特殊性及其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必须全面推进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这主要表现为:第一,行政权真正握有国家实力,是一种“实践的力量”,能够最直接、最全面地作用于社会;第二,行政权是主动性权力,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力是政府的天职;第三,行政权是最活跃的权力,国家、社会事务的纷繁复杂、灵活多变为行政权提供了广阔的作为空间。具体来说,我国行政机关所占比重最大、人数最大,与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也最大。但是,行政权又是一种极具扩张性、侵犯性、排他性的权力,非常容易被滥用、被诱惑和被腐蚀。因此,相较于立法权、司法权而言,在现代国家,行政权是最不能缺少也最不能滥用、最需要自由而又不能太放纵、最需要控制但也最难控制的权力。如何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其超越法定的范围,是我们在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难题。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条件下,党的依法执政与政府的依法行政有着天然、紧密的联系。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都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政治保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又是党领导人民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环节和实现依法执政的关键。 总而言之,就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的关系来说,依法治国首先是党要依法执政,其次才是政府要依法行政。反之,没有政府的依法行政,就不可能有党的依法执政,也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人类的法治实践表明:依法行政、政府行为法治化,历来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在思想上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近日,温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指出了当前政府工作所面临的严峻考验,列出了一系列亟须解决的问题,对当前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次会议,对于增强各级政府的行政法治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纪平)
2023-09-08 17:45:021

什么叫党务?具体包括哪些?党务与政务如何区分?

党务工作就是围绕党的建设而进行的一系列具体的党内管理活动。比如,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党员管理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内监督工作、党的组织宣传工作。党务工作繁杂琐碎,如何才能更高效地、系统化地、流程化地组织党务工作,东软智慧党建平台为党务工作者找到了新工具、新办法。智慧党建平台从多功能、多角度方便解决了党务工作的各个事项。东软智慧党建云服务是针对党建工作新兴需求研发的产品,包括智慧党建平台和党建数据观两个产品。东软智慧党建云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贯彻中央对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协助各级党组织高效高质实现“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党课学习要求;实现党的资讯、信息高效下发;实现党员间的扁平化沟通、互动;并支持各类党务的集成;可视化分析展现党建工作成果;以直观的数据科学指导党建工作的全面覆盖,深度推广,并确保行而有效。 立即体验https://djy.neusoft.com/
2023-09-08 17:45:102

请问苏联解体后前苏联的各级党政组织都怎样了?这些单位里的工作人员都是怎么安排的?

1991年八一九事件后,戈尔巴乔夫借助叶利钦的势力才平定了事态,叶利钦在苏联势力大增,分离主义大大得势。随后戈尔巴乔夫宣布辞去苏共中央总书记职务,建议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党组织自行解散。虽然戈尔巴乔夫仍是总统,但失去总书记职务的他已经失去了共产党这个联系中央和地方的最有利纽带,再加上叶利钦禁止了共产党在俄罗斯的活动,以及随后其他各共和国的党组织被取缔,共产党在苏联遭致命打击。1991年12月25日,苏联解体。但是早在1990年,俄罗斯联邦的部分共产党人为了维护共产党组织和俄罗斯民族利益,组织了一个和各加盟共和国党组织平行的“俄罗斯联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共产党”(在此之前,俄罗斯境内没有类似于哈萨克共产党这样的分支组织,党的工作由苏共直接领导),也就是现在的俄共。1991年叶利钦“禁共”以后,俄共也被取缔,但经过共产党人的不懈斗争,1992年底,宪法法院终于做出判决:1991年被依法取缔的是苏共中央,不是各地党组织,公民信仰共产主义是自由的,因此俄共得以重新注册,参加了1993年大选,得票位居第三,几年以后成为第一大党,2005年党内分裂后成为仅次于统一俄罗斯党俄第二大党。 在其他加盟共和国,共产党的遭遇和俄共类似,乌克兰共产党在“复活”后一度获得苏维埃第一大党的地位,但后来失去这一位置;摩尔多瓦共产党人党1993年复活后不断斗争,终于在2001年、2005年大选中获得连续执政地位。
2023-09-08 17:45:191

为什么要谈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023-09-08 17:45:412

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那些风险与挑战

一、新的生存环境的挑战和过去相比,党处在一种完全不同的新的生存环境当中。  从国际方面来讲,对党的影响最大的有两点:第一,在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的趋势下,西方某些国家仍然存在着冷战思维,继续发展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一刻也没有放弃对我国实行“西化”、“分化”的图谋。在纷繁多变的国际形势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大国的政党,必须准确把握世界发展的新潮流、新趋势,科学地制定政策,抓住机遇,化解风险,带领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第二,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任何国家想在经济上力图保持孤立的状态和封闭的体系都已成为不可能,我国也不例外。但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各国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和条件时,也不同程度地带来了风险。在目前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明显占据优势,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技术水平低,利用机遇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弱,相对处于不利地位。如果策略不当,经济发展就会面临风险和冲击。因此,我国如何化解世界大转折中隐藏的种种风险和抓住良好的机遇,当是执政党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从国内来讲,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党的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第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经济利益的多样化,形成了多种利益群体和不同的社会阶层。这又使多种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并存成为可能,这就对如何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提出了挑战。第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观念开始发生重大变化,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这就给我们党如何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出了挑战。第三,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社会组织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如何对这些多样化的组织因势利导和扬长避短,是执政党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第四,由于劳动制度发生重大变化,人们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出现多样化,这种多样化对原来的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依托开展党的组织工作的传统工作方式提出了挑战。此外,党员的流动也呈现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扩大、数量越来越增加的趋势。根据新的情况调整和设置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是一个必须提到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高度来考虑的问题,切不可等闲视之。  二、党所要完成任务的挑战新时期,党面临着三大任务的挑战:第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挑战。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新的资源配置和经济运作方式,它以自由贸易、公平竞争为条件,要求经济民主、政治民主,那我们就要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权力高度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的领导体制、领导方式及领导观念,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党的领导的思想方法、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和党的自身建设的模式。这既是对党的能力的一个考验,同时也给党的建设提出了强大的挑战。除了党要有领导市场经济的能力外,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得到巩固,也是挑战的另一方面。  第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阶段的民主。以公有制为主的所有制,为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奠定了更先进的物质基础。全体人民平等地、整体地占有全部经济资源,为民主权利平等、普遍地分布于人民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社会主义民主仍有待完善,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运行机制仍有待于完善。总之,我们要建立高于和优越于资本主义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还需要对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整套的体制和机制进行完善,这对我们党来说,是一个挑战。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挑战。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意味着党的领导方式尤其是执政方式将发生重大变革,即由过去主要是依靠政策领导逐步转变到依靠依法领导、依法执政。  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挑战  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党的自身建设的问题已经成为战略全局中的关键问题和突出问题。党的建设,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其先进性和巩固执政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是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永恒话题。此外,在党的制度建设上,我们还必须根据新的形势,不断完善和发展。当前,我们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有两个:  第一,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这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随着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流动,不仅工人阶级和农民的阶级队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整个社会阶层的构成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对于这些新形成的社会阶层,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政策,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万万不能小视。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以明确的态度回答了这个问题:“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第二,搞好党群关系,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执政的党与不执政的党,它们的最大区别,就是执政党手中有了权力。而权力是具有二重性的,它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但是如果滥用权力,就会导致腐败。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党在整个社会中处于执政地位,其前提是老百姓对它的热烈拥护和支持。因此,江泽民同志指出: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如何,是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的一个根本政治问题。总之,执政的党必须居安思危,时刻注意权力的腐蚀性方面给党提出的严重挑战。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一个与时俱进、时刻关注其自身建设的党,完全能够经受住各种挑战,始终成为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2023-09-08 17:45:502

执政党必须具备的双重能力和本领是什么

  主观上就是我们执政党是否具有驾驭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双重能力”和本领。可以说,在驾驭市场经济方面我们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经验,如我们提出科学发展观,就是从单一的经济发展观转向科学发展观,这就是我们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体现。但构建和谐社会对我们来讲是一个全新的挑战。社会的管理和协调,包括利益的协调和整合,因为我们国家所处的状况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的,人口规模大,发展速度快,发展极度不平衡。比如说,中国现在是越来越流动的社会,1994年农民工大约是4400万,到2004年就达到了1.46亿,十年之间平均每年增加一千多万。而欧洲从1820年到1920年用近100年的时间才完成工业化的高潮,一个世纪才流动了六千万人。这种快速的、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的有利一面是打破了计划体制下城乡二元结构的封闭状况,使得我们社会充满了活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就是如何对流动人口实行管理教育,包括吃、穿、住,还有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政府经历过如此大规模的、快速的人口流动的管理问题。再比如说,中国的经济增长率是持续高涨的,但同时犯罪率也是持续增长的。所以,我们现在是一方面空前的活跃、繁荣发展,另一方面空前的严重动荡和危机。这些都要求执政党必须具备驾驭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双重能力和本领,六中全会专门指出要提高我们党社会管理的能力。  主观上这是其一,其二是什么呢?那就是一个党单独长期执政,党内所出现的严重权力腐败现象能否得到遏制。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1月6号中纪委六次会议讲话当中,对当前的腐败状况用四个“仍然”做了概括:一是违法违纪案件仍然呈多发态势,二是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三是党内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四是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这是“三强一弱”啊,这种态势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纠正的话,群众会怎么看我们党?群众就可能说,你代表的不是他们的利益,而是一小部分既得利益集团。  综上所述,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社会阶层的急剧分化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告诉我们,我们原有的依靠对象工农大众在我党执政的前30年,也就是在计划体制下,有2.5亿人的温饱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改革开放将近30年了,尽管说13亿人的整体物质生活水平都提高了,但是却出现了一个现象,就是我们原有依靠对象中一部分人沦为困难弱势群体。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工农群众对我们党的信任度的下降,导致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的动摇。如果任由市场经济盲目的发展下去,党和政府不做宏观调控,不搞五个统筹的话,结局会不会可能是原苏东各执政党的下场呢?  世界上那些大党老党和执政党下台的教训告诉我们,我们的改革开放,既要取得新兴阶层的拥护,但与此同时,更不能忘记原有的依靠对象;要解决好绝大多数人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用《决定》上的话讲就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三句话是我们党对发展的深刻理解,同时也是对执政为民理念的新阐释。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党来讲是执政理念的一个深化。为什么?因为我们认识到了,今天我们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把社会的公平正义放到突出的位置上,强调发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享而不能仅仅让少数人享有。这样,我们就要重新构建执政党协调利益、整合社会的社会管理新机制。所以,我理解,六中全会也就是要提高我们党管理社会的能力,建立一个协调利益、整合社会的新体制、新机制,转变在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行政命令式的包办代替的社会管理体制。  第二个大问题,对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方式提出了挑战  我们先看看在计划下,我们管理社会的体制和方式是什么?还适应不适应今天的形势了?  首先,探讨一下原有的党协调利益、整合社会的体制与方式是什么?在计划体制下,我们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以党代政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就是说经济体制是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是以党代政的。那么,社会管理体制是什么?即党、国家和社会“三位一体”,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就是在计划体制下,“单位”成了主要甚至是唯一的组织载体,把人组织起来的唯一载体就是一个一个的单位,比如说城市居民都进入到了一个一个的企业、机关和街道中,农村的社员都进入到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中,没有人是没有单位的,没有单位你就成游民了。然后,国家按照每个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行政级别来进行人、财、物的分配。那时,企业是什么呢?企业是全民所有制,全民就是所有制中的高级形式,所以国企工人是老大哥,是国家的终身雇员,他们不但能够得到工资,还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各种福利补贴,包括住房、医疗、教育退休金等。农民是什么呢?农民是集体所有制,在所有制当中被认为是低级形式,为了保证工业化的实现,农民就必须做出牺牲,他们就不能享受国家所提供给工人的种种社会福利。那么,这种严格的按照单位所有制性质和行政级别来分配社会资源的行政手段,结果怎么样呢?那就使得社会上所有的人不得不依附于单位,所以每个人和单位都有紧密的依附关系,没有单位就没有住房,没有医保,也就没有工资,等等。这样,个人集中于单位,单位也就成了整个社会了,而社会又集中于国家,党又在国家之上,这就构成了一个坚固的金字塔,层层都按照行政命令的方式行事。这就是说在计划体制下,我们党主要按照命令的方式来分配人、财、物,整合人群和协调利益。这种社会管理体制,它适合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所以它有历史的必然性,不是谁想设定就设定的。  那么,现在发展市场经济,首先打破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这样它就必然要冲破这种行政命令式的社会管理体制。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了,人对单位的依附作用相对来讲比过去要弱化了。我可以不在你这个单位工作,也可以到其他单位去工作,现在除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还有各种各样的所有制。这种情况下,我们再想依靠原有的“三位一体、行政一体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就难以覆盖住全社会的人了。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摈弃传统的、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社会管理方式,建立一种新型的管理社会的体制和方式。  那么,这种新型的社会管理体制的依据是什么?也就是说,在社会管理方面,我们需要树立什么样的新理念?  首先,我们先探讨一下党的作用是什么?大家可能说党的作用还不清楚吗,宪法规定党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者,既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同时又代表全中国各族人民的利益。这种代表的职能如何履行?怎样才叫正确的代表,而不是越俎代庖式的代替?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党在社会中的作用究竟定位于哪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讲党是领导者,实际上成了党是代替者或包办代替者,所以过去讲“代表”就等于“代替”,特别是包办的。可以说,在计划体制下各级党和政府代替人民做了许多无所不包的事情,比如说我们代替人民去选择官员实行单一的委任制,我们代替人民去分配社会资源和财富。其结果怎么样呢?管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党是国家领导者,从党政关系上来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机关去发号施令,不能凌驾在它的上面,成为它的上级,而应该是什么呢?像十六大所说的,主要任务就是提出“立法建议和推荐重要人选”。在党群关系上,党是社会的领导者,但是不包办群众的一切事务,而是组织、支持和引导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一切事务。也就是咱们讲的,共产党执政要干嘛?就是要引导、组织、支持人民自己来实行四个民主,就是前面讲的发展要依靠人民。由这个定义出发,今天我们执政党建立的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就应该由过去行政方式为主,转向民主方式为主,要各就各位履行各自应有的职能。所以从方式上,从管理的主体上都要实行转变。  其次,我们来探讨一下社会管理的新格局。也就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什么?过去叫做“三位一体”,现在要适应市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那么“三位一体”就不行了。所以,我们就要由过去的单一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多元化的社会管理。多元化的社会管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的经营型管理。就是在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上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协调和组织的作用。但是,市场是以效率为轴心的,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无利可图的事情,市场是不会去参与的,比如说保护环境,扶持弱势群体,那都是赔本的生意,市场才不去参与呢,它躲还躲不过来呢。怎么办?就要发挥政府的行政化管理的功能。这是第二点。政府是以公共服务为轴心的,按说,政府主要是要以宏观调控的方式来提供公共服务、管理社会,但现在还是管微观管得多。所以,政府职能应当转,因为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的权力也不是无限的,不可能把所有的方面都覆盖到。现在,政府主要还是采取行政化的手段来管理,就是下级服从上级,这种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容易出现官僚化和腐败性。因此,就需要第三方面,即公民的自治式管理。就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公民自治管理是以公益和互益为轴心,也为他人提供服务。参与方式,包括资金和钱财的捐赠投入,也包括精力和时间的无偿付出。最后一点,我们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我们还需要发挥党的引导、服务和凝聚作用。这样,社会管理就吸纳了整个社会的参与,而不是像过去那种单一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所以,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原则和方向,我们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由上述新的理念出发,我们就需要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个方面努力,构建起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的新体制。  那么,这个新体制应该包括一些什么内容呢?六中全会《决定》指出了若干原则,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第一,建立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谐社会的关键就是利益和谐,或者叫利益比较平衡。因此,协调利益关系成为执政党具备和谐社会建设能力的首要职责。我认为,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利益分配机制。二是调节收入分配。政府管宏观调节,其中包括收入分配方面,我们提出的原则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  第二,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因为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但是怎么让这个差别能够均衡一下,那么,就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各方面的社会保障,还要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所谓社会公共事业,这是政府的职责,包括住房、医疗、教育、环保、安全,等等。  第三,建立利益表达机制。那么多社会基层群体,我们要让每一个群体都能将自己的社会需求社会表达出来,这就要发挥人大、政协、社团等方面的功能,要健全城乡基层民主管理和自治制度,还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信息沟通作用。  第四,建立利益冲突调解机制。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但是我们要让矛盾冲突以常规化的方式解决,不让它发展为群体性事件,这就要有常规化的调解方式。首先要加强司法和立法等方面的工作,增大法律调解的力度。二是要进行行政调解,也就是加大政府处理危机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要发挥社会民间组织、自治组织、中介组织的作用。
2023-09-08 17:45:591

简述党的政策与法律区别与联系1000字左右

  二者的区别如下: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党的政策要形成为法律,还需要经过将先锋队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党的政策更多地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规定则比较明确、具体和详尽。  (4)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党不能代替国家直接向人民发号施令,不能强制人民遵守它的政策;而法律则对一切公民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不是所有党的政策都有必要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  二者的联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是国家的领导者。这种领导主要是政策的领导,即政治的领导、重大决策的领导。党的政策就成为国家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就是说,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法律在贯彻党的政策中,起着特殊的、不可取代的作用。由于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这就便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解、遵守和执行党的政策。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党的政策体现为法律后,就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成为各种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这就使党的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得到党的纪律的保证,而且还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可见,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现象,既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以党的政策代替国家的法律,就必然导致以党代政。这既不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也不利于在新时期发挥法律在国家建设和改革中的作用,对于这种倾向必须予以纠正。
2023-09-08 17:46:081

是谁当政时期,苏联的特权官僚权贵阶层出现苗头

在斯大林执政时期出现的苏联的官僚特权阶层是在缺乏民主、高度中央集权的斯大林模式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斯大林模式虽然可分为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思想文化体制等几个方面,但其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集权于党、集权于领袖个人的这样一种党政合一的领导体制,是这个模式的核心。特权阶层制度则是斯大林模式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特权阶层制度不仅仅限于生活待遇的特权。同这个制度相联系的还有中央对领导干部的委任制、领导干部终身制、高级干部保卫制以及干部问题上的保密制等一系列保证领导干部层的特权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形成的官僚特权阶层,是斯大林模式的支持者,同时斯大林模式反过来又成为这个阶层利益的维护者。到赫鲁晓夫时期,特权阶层的某些物质方面的待遇,曾受到一些限制,但领导层拥有特权的基本制度未变。勃列日涅夫时期,废除了干部轮换制,领导层的特权待遇不仅得到恢复,而且有新的扩大。特权阶层制度中的干部委任制、领导干部终身制有了新的发展。戈尔巴乔夫时期,特权阶层显露了他们贪婪的本性,利用他们的权势地位和关系,一下子变成千万、亿万富翁,成为颠覆、瓦解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力量。  在列宁尚未去世但已不能主持工作的情况下,斯大林运用手中掌握的“无限权力”,特别是分配干部的权力,创立了官僚等级名录制(НОМЕНКЛАТУРА)。1923年11月8日,俄共(布)中央决议规定了选拔、分配领导岗位干部的任务,中央决议批准了三类官职等级名录的表格。第一号官职等级名录中大约有3500个最重要的领导职位,其中包括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各局首长,托拉斯、辛迪加的领导人,大工业企业领导人等;第二号官职等级名录,包括各部、局的副职以及其他相当职务;第三号官职等级名录,则是地方上的领导干部。到1924年年初,由中央委员会确定的领导干部总数为13163人。地方各级也规定了自己的官职等级名录,如乌拉尔州委规定本州的领导干部为1066人。不过地方领导干部只有最重要的职位才由中央委员会来确定。  由于官职等级名录包括最重要的岗位和职务,这些职务的候选人都是由中央委员会事先审查和批准的,解除职务也要经过中央委员会的同意。官职等级名录这个专门名词推广的结果,拥有这些职位的领导干部就逐渐转化为拥有自己利益、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等特殊的社会集团(注:参见[俄]А.Н.波汉诺夫等:《20世纪俄国史》,莫斯科阿斯特出版社1996年俄文版,第244~245页。)。  俄罗斯科学院美国和加拿大研究所原所长阿尔巴托夫在《苏联政治内幕——知情者的见证》一书中谈到了斯大林时期的特权制度。他写道:“根据这个制度的等级——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中央委员、人民委员、各局的首长等等,每一级都有自己的一套特权。战争之前,享有这种特权的人范围相当小,但特殊待遇本身是非常优厚的。”在战后配给制废除以后,“特权很快地重新开始扩大。有各种形式:几乎是免费占有别墅,有专用汽车,免费早餐,免费午餐(或者象征性地交点费),假日去休养所、疗养院的大量路费补贴,‘医疗费"(休假日月薪照发)。但是,在斯大林时期达到登峰造极地步的是所谓‘钱袋",即领导人员的工资附加款。这个附加款可以从几百卢布(当时的货币)到几千卢布,取决于职位的高低。信封装在钱袋里秘密发给,不上税,甚至交纳党费也不包括它。例如,一个部长当时除工资外可得到两万多卢布,相当于1960年改革后2000多卢布。”(注:《苏联政治内幕——知情者的见证》,新华出版社1992年版,第310~312页。)  这样,在斯大林时期就已形成了一种官僚特权阶层制度。这些名列官职等级名录的高级领导干部是党和经济管理的最高层,享有巨大权力和优厚待遇。这不仅仅是在物质条件困难情况下对领导干部的某种照顾。按这个钱袋制度的规模和后来的发展看,斯大林是有其深远用意的。斯大林所以创立这样一种制度,战后又实行特定工资制,实际是力图用一种“恩威并济”的办法使苏联高层领导干部团聚在自己周围,尽心竭力完成当时制定的高速度赶超任务,并忠诚地服从自己的指挥。他一方面给领导干部以各种优厚待遇,同时他个人又直接掌握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的保安机构,使得这些高级领导人都没有个人安全感,经常处于恐怖之中。斯大林用各种手段,把名列官职等级名录的高级干部置于自己严密控制之下,使他们很难利用自己的权力来谋求“私有化”财产;另一方面,在当时,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革命者的信念,也起了相当作用(注:参见《20世纪俄国史》,莫斯科阿斯特出版社1996年俄文版,第570页。)。  但是,由于官僚特权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有巨大的腐蚀作用,还在斯大林健在时期,就已出现了不少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结党营私的现象。马林科夫在苏共十九大报告中就列举了若干这类事例。例如,在若干经济企业中,有少数工作人员“竟然企图把委托他们管理的企业变成他们自己的私人财产。”“这些领导认为:他们什么都可以干,他们可以完全无视国家和党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可以违反苏维埃的法律,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专横行动。”在一些党的组织中,有一些领导人已经堕落腐化,竟至挪用公款和盗窃国家财产等等。  在斯大林去世之后,特别到勃列日涅夫和戈尔巴乔夫时期,官僚特权阶层摆脱了恐怖控制和得到稳定发展之后,就更加贪赃枉法,为所欲为,终于把苏共和苏联拖上了亡党亡国的道路。斯大林创立特权阶层这种制度,虽然一时达到了某种目的,但长远的严重后果,却是他始料不及的。
2023-09-08 17:46:171

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什么时候?对我们有什么意义?

是在1978年的12月。而且是在北京召开的。可以说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而且告诉我们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以及新的时期。还可以告诉我们这是一个伟大的转折。而且对我们来说是值得纪念的日子。没有这一天就没有我们现在幸福的生活。要永远的记住。也应该记住这些伟大的人。
2023-09-08 17:46:261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具有同等的约束力。这句话错在哪里?

国家法律最高约束力
2023-09-08 17:46:546

中国共产党的地位体现在什么地方

地位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中华民族的坚强领导核心,领导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开启了中华历史崭新篇章。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永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023-09-08 17:47:092

如何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治核心就是指代表一定阶级利益执掌权力的行为主体。党的执政地位,赋予了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党组织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党在各阶段的任务而奋斗。作为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实行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其次要在完成中心任务过程中,成为促进本单位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三要发挥组织优势,以党组织为核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助行政去完成好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任务;支持群众团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第四要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一不能"以党代政",二不能"党只管党"。以党代政会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引发党政矛盾,不利于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的团结,也不利于学校的发展。党只管党,会把党的建设与学校的中心任务隔离开来,政治核心作用就成为空谈。处理好这一关系,首先需要处理好党政领导之间的关系。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规定了她的工作任务是对学校行政起到监督、保证作用。因此党政一把手之间要相互理解、多沟通与交流。书记既要会当主角,也要当好配角。在政治学习、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应该当主角,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要甘当配角。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任务,简要地说,党的思想建设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的组织建设就是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这两项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主要工作。
2023-09-08 17:47:451

如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68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治核心就是指代表一定阶级利益执掌权力的行为主体。党的执政地位,赋予了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党组织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党在各阶段的任务而奋斗。作为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实行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其次要在完成中心任务过程中,成为促进本单位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三要发挥组织优势,以党组织为核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助行政去完成好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任务;支持群众团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第四要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一不能"以党代政",二不能"党只管党"。以党代政会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引发党政矛盾,不利于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的团结,也不利于学校的发展。党只管党,会把党的建设与学校的中心任务隔离开来,政治核心作用就成为空谈。处理好这一关系,首先需要处理好党政领导之间的关系。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规定了她的工作任务是对学校行政起到监督、保证作用。因此党政一把手之间要相互理解、多沟通与交流。书记既要会当主角,也要当好配角。在政治学习、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应该当主角,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要甘当配角。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任务,简要地说,党的思想建设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的组织建设就是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这两项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主要工作。
2023-09-08 17:47:561

如何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政治引领,体现政治核心作用

一是建好党建工作阵地。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积极作用,深入企业协调指导非公经济党组织设立党建工作阵地,通过多方协调沟通和引导,确保新建的党组织达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活动)场所、有规章制度、有学习资料、有活动开展、有作用发挥”的“六个有”要求。二是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考核评价,广泛听取党员意见,指导帮助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积极鼓励条件成熟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在规模较大、党员较多的企业中配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专门负责党建工作。三是规范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按照“组建一个,巩固一个,规范一个”的要求,不断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建一个,活一个”。四是建立党、工、团共建工作格局。按照“团建铺路、工建搭桥、党建通车”的思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群共建工作一体化机制,与党组织组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组建,从而实现资源共享、经费同用、活动联办,有效激发了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活力。
2023-09-08 17:48:052

公务员要怎样坚持党的组织领导?

党是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把全体党员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组织领导是党通过组织系统和组织工作实现领导的方式。公务员一定要认清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性,并坚持党的组织领导。党的组织领导就是通过各级党组织及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对人民群众实现组织上的领导。党在人民军队、政权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建立党组织,党员在这些组织机构中担任领导工作,是党实现组织领导的主要途径之一。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对人民群众实现组织领导的根本保证。党在实现组织领导的过程中,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发扬党的民主传统,实行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使党对人民群众的组织领导过程成为组织人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过程。党领导下的各种组织,既是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组织形式,又是人民群众学习和实践民主管理的学校。党对人民群众实行领导的具体组织形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不同阶段的政治任务和形势及不同环境、不同对象、不同条件而不断变化的。党的先进性和群众性,使我们党具有巨大的组织优势,通过党的组织领导保证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实现,是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长期积累起来的根本经验。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组织领导只能加强而不能放松或削弱。但是,应该承认,过去在实现组织领导的过程中,存在着以党代政、以党代企等包办代替现象,党组织管了一些不该管和不可能管好的事情。我们必须通过观念创新和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组织领导。只有改善党的组织领导,使党的组织领导方式适应当前的新任务、新形势、新特点,才能真正切实有效地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是党的领导的三个不同方面,但它们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思想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组织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善于把三者很好地统一起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党对各项改革和建设的领导作用。
2023-09-08 17:48:13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各大会议的影响及成就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认真地、全面地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的错误,从指导思想上进行了拨乱反正,重新确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确定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指导方针。从而使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够沿着一条新的正确的道路向前发展。 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了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全会果断地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已不适用于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了从1979年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全会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审查和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所有这些在我国的政治上、经济上和思想上都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策。 全会对经济发展问题作出了如下决策: 一、对严重失调的国民经济必须进行调整 全会指出,由于林彪和“四人帮”的长期破坏,国民经济中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重大比例关系失调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过来,生产、建设、流通、分配中的一些混乱现象没有完全消除,城乡人民生活中多年积累下来的一系列问题,必须进行妥善解决。基本建设必须积极地而又量力地循序进行,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不可一拥而上,造成窝工和浪费。必须在这几年中认真地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切实做到综合平衡,以便为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 全会讨论和原则同意1979、1980两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建议国务院修改后提交五届人大讨论通过。会议认为,这个计划安排是积极的可行的。 二、经济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全会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分集中,必须加以改革。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权力,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减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三、要尽快把农业搞上去 会议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全会认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为此目的,必须首先调动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具体措施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障,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帐目公开。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1971—1975年“一定5年”的基础上不变,绝对不许购过头粮。 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差价,全会建议国务院作出决定,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在1979年和1980降低10%到15%,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后,一定要保证城市职工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粮食销价一律不动,群众生活必需的其它农产品的销价,也要坚决保持稳定;某些必须提价的,要给予消费者以适当补贴。 会议还讨论了加强农业科学教育,制定发展农村牧业的区域规划,建立现代化农林牧渔业基地,积极发展农村社队工副业等重要问题,并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改善城乡人民生活 全会还指出,城乡人民生活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必须坚决反对对人民生活中的迫切问题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同时,我国经济目前还很落后,生活改善的步子一时不可能很大,必须把有关的情况经常告诉人民,并在人民和青年中继续加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思想教育,各级领导同志必须以身作则。 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做出的各种决策,确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道路,标志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已经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现改革开放,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主义的理论和政策、路线、方针,开创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路线。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这条正确路线指引下,在坚决推进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党领导全国人民紧紧把握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开辟了党的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国家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经济领域,工农业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国家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大大提高。在政治领域,尽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安定因素甚多,但是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在思想领域,那种死气沉沉的僵化局面,已被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潮流所冲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生动景象正在逐步形成。在文化领域,科技、教育、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事业逢勃发展,欣欣向荣。在军事国防领域,人民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外交领域和实现祖国统一的问题上,外交格局的调整、“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和实践,使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威望大大提高。总之,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这条路线是党和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党中央集体智慧的结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 , 中国共产党围绕着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政策创新。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 , 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中心 , 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形成了党的总政策 , 并构建了全新的政策体系。 (一)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的政策创新,使中国共产党焕发了青春,使社会主义在中国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首先,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出台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在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在城市,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全面出台了各个领域改革的新政策。在所有制上 , 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政策 . 制定了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实行了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政策。 其次,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的政策。主要有,在党的领导下,行党政分开的政策;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运作方式的政策;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政策,等等。这使我国的政治生活有了新的生机。第三,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在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上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 (二)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 , 又有政策创新 , 集中表现在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并围绕基本纲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进行了全面的政策创新。 在经济方面,提出了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思路;制定了与科教兴国战略相适应的科技、教育政策和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口、资源、环境政策 ; 制定了所有制结构调整政策;制定了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制定了渐进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政策;制定了“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政策;制定了与加快中西部发展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相适应的资源、产业、人才政策,等等。 在政治方面 , 制定了始终坚持“三个代表”的党的建设政策 ; 制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政策;制定了从国情出发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政策;制定了标本兼治的廉政政策;制定了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定了与巩固和平、争取发展的国际战略相适应的对外政策,等等。 在文化方面 , 制定了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基本政策;提出了“唱响主旋律 , 打好主动仗”和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的方针;提出了文化经济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思路 , 等等。 而于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又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增添了新的篇章。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吴邦国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加快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就,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取得新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全会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全会强调,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2023-09-08 17:48:311

联系实际谈谈依法行政在建立法治国家中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执政治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发展目标,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任务促使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应运而生,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在新的形势下对依法治国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解和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依法治国不仅是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是我们党的重要价值目标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被视为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标和要求相一致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主要表现为“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掌管国家权力,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监督法律的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须经人大认可。党领导、指导立法,但又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依法治国既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又要求党通过法治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而避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必须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在当前的情况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职能和作用得以真正实现和充分发挥。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和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作为我党执政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和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骨干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这就意味着,我国能否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及其广大党政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当前,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以德治国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中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培养和提高社会成员的修养和思想觉悟。两者具有共同的社会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言,法治与德治历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到德治和法治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片面强调法治而忽视德治的思想是错误和有害的。法治以德治为基础,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法治有效性的社会基础,只有法治和德治并举方可长治久安。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
2023-09-08 17:48:421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执政治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发展目标,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任务促使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应运而生,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在新的形势下对依法治国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解和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依法治国不仅是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是我们党的重要价值目标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被视为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标和要求相一致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主要表现为“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掌管国家权力,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监督法律的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须经人大认可。党领导、指导立法,但又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依法治国既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又要求党通过法治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而避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必须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在当前的情况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职能和作用得以真正实现和充分发挥。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和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作为我党执政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和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骨干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这就意味着,我国能否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及其广大党政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当前,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以德治国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中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培养和提高社会成员的修养和思想觉悟。两者具有共同的社会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言,法治与德治历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到德治和法治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片面强调法治而忽视德治的思想是错误和有害的。法治以德治为基础,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法治有效性的社会基础,只有法治和德治并举方可长治久安。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
2023-09-08 17:48:501

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特征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都在进行由僵化的苏联式的旧模式转向富有生机活力的新模式的改革。这是当代世界开始兴起的一种具有重大意义的潮流。  苏联模式的弊端  我们所说的有弊病的苏联模式,不是指它十月革命后建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而是指它所实行的妨碍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这种经济体制是在十月革命后,尤其是在三十年代社会主义工业化时期,逐步形成的。其特征是:  第一,国家政权机关是经济管理的主体,一切经济决策权几乎都集中在国家手里,企业只是按照国家下达的数十乃至上百个经济指标组织经营,所产产品和所获利润全部上缴国家,所需资金和物资由国家拨给,没有经营的自主权;  第二,完全实行计划管理,全国经济活动统由国家制定的指令性计划来指挥,排斥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即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  第三,管理方法以行政手段为主,不用经济方法来管理经济。  这种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是在国内阶级斗争激烈、外受帝国主义包围和武装干涉威胁的特殊形势下形成的,并在当时的条件下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使苏维埃政权能够把有限的财力和物力集中用于最急需的建设和防务上来。被压迫被剥削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由于获得解放而迸发出的革命热情,弥补了这种管理体制的缺陷,使它能得以运转,并取得相当的成功和高速度的发展  展。再加上,当时以及在那之前的一切社会主义者,几乎都对被资本主义高度畸形发展了的商品货币关系抱有鄙视的成见,马克思和恩格斯也确曾讲过,一旦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整个社会可以像一个工厂一样,按统一的计划运转,而不需要价值规律插入其间。上述种种情况暂时掩盖了这种经济体制的弊病,使人一度认为它是唯一正确的社会主义模式。但是,进入正常建设时期之后,在革命转变年代所特有的那种-消失之后,这种过分集权、统得太死的经济体制的弊病就显露出来了。这种体制既易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滋生官僚主义、唯意志论、瞎指挥和以权谋私的不良倾向,又使企业和劳动者缺乏改进经营、发展生产的内在动力,妨碍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差、品种少,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  艰难曲折的改革历程  东欧和其他各社会主义国家,最初基本上都是按照苏联模式建立自己的经济管理体制的。这些国家在实践中逐渐发现这种模式有严重弊病,为摆脱其束缚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斗争。在过去三十多年间,社会主义国家兴起过四次改革浪潮。  第一,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南斯拉夫的改革  南斯拉夫原来也是仿照苏联实行国家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1947-1951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就是这样安排的。在一九四八年苏南关系恶化、苏联撕毁合同、撤走专家之后,南斯拉夫第一个全面否定苏联模式,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工人自治制度,改国家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取消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集中统一的国家计划,实行自由贸易制度,由工人自己管理企业,工人自治的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南斯拉夫这种管理体制,虽有过分分散的缺陷,但其长期实践却证明了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并不是和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也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复辟。在南斯拉夫影响下,当时其他东欧国家也出现了要求改革体制、走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强烈呼声,但都被苏联镇压下去了。波兰党第一书记哥穆尔卡、匈牙利内政部长卡达尔等以"右倾"、"民族主义"罪名被捕入狱。捷共总书记斯兰斯基、匈牙利外交部长拉伊克等许多高级干部,在苏联保安机关直接参与下,以"铁托分子"罪名被处决了。在这期间,波兰党内四分之一的党员、捷共有七万名党员,遭到株连清洗。  第二,五十年代中期的波、匈事件  在斯大林一九五三年逝世之后,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在揭露和批评个人迷信、  肃反扩大化错误的同时,也对工农业管理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诸如把原属中央的计划权、财权、物资分配权和对工业、建筑业的管理权下放给新设的一百零五个经济行政区,减少国家对农民的干预和扩大集体农庄的自主权,等。虽然这位鲁莽的改革家所进行的改革是有限的,不成熟的,不成功的,但这毕竟是来自苏联内部的对苏联模式的第一次冲击,暴露了这种模式的严重弊病,打破了它的神圣不可触犯性,起了解放思想的作用。在此影响下,东欧国家兴起了反对苏联控制和苏联模式的群众运动,波兰波兹南市的工人游行示威,匈牙利的工人、知识分子、学生和部分士兵纷纷走上街头,同苏联驻军和保安部队发生武装冲突。波、匈人民这次行动,就其主流来说,并不是反对社会主义,而是反对苏联模式。这就像他们的一位领导人所说的,社会主义"可以是在苏联产生的那种形式,也可以是像我们在南斯拉夫看到的那种形式,还可以有别的不同形式"。虽然波、匈人民的正当行动被镇压下去了,但苏联也不得不同意让主张改革而曾被捕入狱的哥穆尔卡和卡达尔分别出任波、匈的领导人。  第三,六十年代中期东欧的改革高潮  匈牙利在一九五六年事件之后,继续谨慎地探索改革。一九五七年,匈牙利建立了经济  改革的专门机构,负责评价过去的体制和草拟改革大纲。经过十年的酝酿、探索和试验,终于找到了一种崭新的管理体制,决定从一九六八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这种新体制,既不同于苏联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也不同于南斯拉夫分权的市场经济,而是把计划指导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既保持国家在宏观经济方面的调节和控制作用,又发挥微观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捷克斯洛伐克,捷共中央领导一九六七年底进行改组,杜布切克接任第一书记,改革派占据优势。第二年四月,捷共中央全会通过了全面改革-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这个纲领主张,在经济方面,实行权力下放,扩大企业自主权;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竞争;实行民主管理,职工自治。在-方面,改革党的职能和领导方式,取消权力过分集中和党直接管理行政;保证国家机构、代议机构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改革选举制度,确保公民的民主权利。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方案比匈牙利更进了一步,提出了-体制的改革问题。苏共中央总书记勃列日涅夫把这一冲破苏联模式的举动称为"离开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规律"、"离开了社会主义",派出五十万大军,突然占领了捷克斯洛伐克,随后,又以批判"市场社会主义"向匈牙利施加压力,指责它的新体制"违背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原则","助长了资本主义倾向"。但匈牙利仍以灵活的方式坚持进行改革。  第四,八十年代改革向深广拓展  改革起步较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匈牙利,一九八四年匈党中央全会又通过进一步改革经济体制的决议,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处理计划平衡与市场调节关系和运用经济杠杆管理经济的丰富经验。在保加利亚,一九八一年,保共中央第一书记日夫科夫提出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理论,并把它写进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机制章程》。按照这一理论,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不能对社会主义财产直接经营,只能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作为经营者的劳动集体,有权自主经营。波兰在一九八零年八月全国工人罢工之后,从一九八二年开始进行经济改革,取消了"指令加统配"的计划管理制度,实行中央计划加市场调节的体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职工自治和自负盈亏的"三自"原则。捷克斯洛伐克从一九八一年一月起全面执行《完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整套措施》,在扩大企业权限、运用价值规律、利润留成和奖金分配等方面,采取了一些灵活措施。处于同北约对峙前沿、受苏联控制较严的民主德国,也根据本国情况,在苏联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  中国的改革走过了十分曲折的道路。  一九五六年毛泽东同志《论十大关系》的文章、六十年代初期的工业七十条和农业六十条以及"三自一包",都是对苏联模式的冲击。但是,"批修"把我国引上了更左的歧途,以致遭到十年浩劫,"割尾巴" 、"穷过渡",把经济搞到了崩溃的边缘。粉碎四人帮后。一九七八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心转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提出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改革方针,并指出经济管理体制的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改革的方向是让地方和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经济规律办事和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要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随后,在农村实行包产到户,三年大见成效。一九八四年十二届三中全会规划了改革的蓝图,开始了城乡全面改革,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  戈尔巴乔夫的改革  改革苏联式经济体制的潮流已呈不可阻挡之势,且已探明道路,取得成效,这对苏联是一种促进。苏联经济已发展到由粗放到集约、由扩展外延到发掘内涵的阶段,僵化的管理体制成为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经济增长速度越来越低,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正在大力发展高技术,苏联同美国在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上的差距在拉大,如不改变这种趋势,苏联有丧失超级大国地位、降为二流国家的危险,这使它更加感到抛弃僵化模式、以求加速发展的急迫性。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在勃列日涅夫一九八二年十一月逝世后,经过三年酝酿、准备和试验,去年四月全会提出"加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继而今年二月苏共二十七大提出了根本改革经济体制的方案。  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在二十七大-报告中说,"当前的形势是,不能局限于局部的改造,必须进行根本的改革"。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 即市场机制作用的问题, 虽然没有充分论述,但他承认"商品货币关系根据社会主义原则健康地发挥作用",认为"应该克服对商品货币关系所抱的成见"和"对其评价不足的现象"。他提出了下述六条改造经济机制的基本方针:  第一,在提高和加强中央集中领导在实现经济战略基本目标、确定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比例和平衡方面作用的同时,要结束中央对下级经济部门业务活动的干预; .  第二,扩大联合公司和企业独立自主性的范围,提高它们对取得最终成果的责任,使它们转向完全的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和自筹资金,使各集体的收入水平直接取决于工作效率;  第三,各级国民经济部门改用经济领导方法,改变物质技术供应工作,完善确定价格、拨款与信贷的制度;  第四,使管理工作具有现代化组织结构,建立相互有联系的部门的综合体、跨部门的科学技术中心、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公司、地区--生产联合公司;  第五,把部门的经济管理和地区的经济管理合理地结合起来,安排合理的跨部门联系;  第六, 实现管理的全面民主化,提高劳动集体在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加强经济机关工作中的报告制和公开性。  在农业方面,要为用经济手段进行经营的方法开辟天地,大大扩大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自主性,提高它们对最终成果的关心和责任感;超过收购计划的一切农产品,可以自行处置;在生产队、生产组和家庭水平上推广承包和合同制。  在二十七大前,苏联已在爱沙尼亚地区和许多工农业单位进行过试验。二十七大之后,苏共中央又做出了一系列贯彻这个改革方案的具体决定。看来,戈尔巴乔夫改革的决心是大的,方向是对的,符合社会主义国家改革潮流,坚持下去有可能取得成效。但是,也应看到,苏联这场改革会受国内外种种因素的牵制。经济体制的改革,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会遇到不愿放弃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因循守旧的习惯势力,将是巨大的阻力。面对美国加速推行"星球大战"研制计划和扩大军备竞赛,苏联将不得不用相当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来同美国进行军备竞赛,以致减慢"加速战略"的实施。同美国经常处于对峙状态,这也使苏联不敢采取较大的改革步骤,以免引起大的震动和混乱。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他们怎样对待这些阻力和牵制因素,在于他们在改革进程中怎样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前景和意义  苏联式的经济管理体制,是同其高度集权的-体制紧密相连的。仿照苏联模式的各社会主义国家,几乎都发生过个人崇拜和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至今还都存在有以权谋私的不良现象。即使已有前车之鉴,有些国家(例如我国)主观上想避免,也未能防止重复此类错误。归根结底,就是这种过分集权的体制及其必然派生出的错误政策所造成的。这正如邓小平同志一九八o年八月在《党和国家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所说的, "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国家三十多年改革过程中,一些改革派领导人在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已经提出了-体制改革的问题。可以预料,这场经济体制改革运动势必会扩展到-领域,促使-管理体制发生根本的变化。没有-体制相应的改变,经济体制的改革是难以顺利进行,即使取得了进展,也难以持久坚持下去。胡启立同志在今年五一节讲话中,明确地把经济改革、-改革、文化改革三者并列。  苏联式的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模式,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缺乏民主传统的特殊国度和受帝国主义包围、阶级斗争异常残酷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如果社会主义首先在一个经济文化高度发达和富有民主传统的国家胜利,那么它所建立的社会主义模式,就决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由此可见,苏联的旧模式并不是最好的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模式。扬弃这种模式,寻求更能体现社会主义本性的新模式,是当代-党人肩负的历史任务。  随着这场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潮流的发展,经济上效率低、-上缺乏民主、思想上僵化的苏联式的社会主义旧模式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一种崭新的在-、经济、思想文化上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新模式将会出现,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所固有的优越性能得到充分发挥。这无疑会对国际-主义运动和世界局势产生重大影响。  国际-主义运动现在之所以处于低潮, 除了近十几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科技新突破而使经济有重大发展之外,就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经济上效率低,-上缺乏民主, 思想文化上控制太死,以致使人对社会主义产生不良印象,没有吸引力。现在,西方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不是从马、恩、列、斯的书本上去判断社会主义是否好,而是从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来做出这种判断和选择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以及-、文化改革的发展和成功,将会使西方广大劳动人民再度瞩目于社会主义。再加上,目前正在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生物技术等高技术的研究及其逐渐广泛应用,势必会使这些国家的失业问题更加严重,阶级矛盾更加激化。那时,国际共运有可能由低潮再度走向高潮。西方资本巨子及其代理人,似乎隐约感觉到了这种危险性,因而,一面就这场改革强调市场作用和实破了马克思的某些观点,大肆宣扬"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宣扬马克思主义的"破产",一面大力发展经济、科技和军事实力,以图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这场竞赛中,最终压倒社会主义。
2023-09-08 17:49:111

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是什么

如何将互联网与党建有机融合,让党建之树植根在网络空间,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时代课题。这是国企集团党建工作进入线上线下双空间治理的全新阶段,也是互联网时代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东软智慧党建平台结合国企集团特点坚持高标准建设党建平台,对平台建设实行统筹,统一规划布局、统一业务架构、统一数据标准,构建起全覆盖、全过程、全维度的党建平台。平台有六大核心功能:信息资讯功能,主要传播党建要闻,把握舆论宣传主动权;业务管理功能,建立党建工作模板,规范党建业务流程,实现党建业务高效办理;学习教育功能,建立党建百科、网上党校等,打造24小时在线课堂;线上活动功能,创建线上活动平台,弥补线下活动因党员工作地点分散不易集中开展的局限;交流服务功能,借鉴移动社交模型,开设多种在线互动方式,打造企业社交平台;监督考核功能,建立党建数据分析中心和考核评价中心,实现党建工作及其效果的系统化、数字化、指数化。东软智慧党建平台在党建工作中发挥出“四大作用”:一是发挥出标杆作用,产生了品牌效应。党建平台成为展示党建工作和精神面貌的窗口,就像树起了一个标杆、一面旗帜,激励党建工作不断创新向前。二是发挥出抓手作用,产生了聚合效应。从集团公司到基层单位的各级党组织,都借由平台获得了抓党建的新载体、新工具、新空间,同时平台也为原来分散的集团党建资源提供了聚合地,推动形成党建工作强大合力,使党建工作能量得到极大释放。三是发挥出创新作用,产生了鲶鱼效应。平台从理念、内容、方式、载体、机制等各方面,促进了党建工作创新,提升了党的建设质量,催生了党建工作新的生机活力。四是发挥出浸润作用,产生了蝴蝶效应。原来“硬邦邦”的党建工作已经进入人们日常生活,形成一种新的习惯,使党员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锤炼党性。同时,平台也产生了“四大效应”:一是压实了党建工作责任,使抓党建的风气在企业深入人心。加大了落实党建责任的倒逼力度,实现了党建考核的动态精准,营造了重党建、抓党建的企业氛围。二是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有效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真正实现了党组织全覆盖、党员全覆盖、党的工作全覆盖。平台直通党员,响应速度快,有问题还能通过平台互动跟进解决,真正做到了一呼百应,这种穿透力、号召力、执行力是老方式不能比的。三是强化和改进了党员的学习教育,更好地引导党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党建平台使得党建资讯变得及时、易得,党员可以24小时在线学习,网络新技术增强了党员教育的吸引力。四是实现了党务工作数字化转型,显著提升了党建工作效率和质量。东软智慧党建平台的最深远意义,在于将党建工作全面延伸至互联网空间,并在这一新空间扎下了根,形成了党建工作线上线下双空间治理新格局。线上党建的意义已远远超出技术层面,对党建的理念、内容、方式、载体、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都产生了冲击,可以说重塑了传统党建模式。同时,东软智慧党建平台坚持平台运行与数据挖掘同步,着力提升平台的数据化、智能化水平。特别重视大数据技术的运用,重视数据归集共享和深度挖掘。平台力求做到数据获取、储存、清洗、共享、分析,乃至可视化呈现,探索建立党组织、党员“画像”模型及线上党建考核评价体系,使平台具备了一定的大数据、智能化特征。东软智慧党建平台坚持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思维并用,善用网络规律开展网络空间党建工作。平台建设中,注重融入用户思维,树立“用户至上”理念,以用户为中心,不断优化用户体验。在推进互联网党建过程中,坚持技术工具与思维变革相统一,将“互联网+党建”视为一种党建工作新方法论,在运用网络技术工具的同时,深度融合互联网具有的新特性、新逻辑、新思维,推动传统党建思维创新性变革,使党建工作真正在网络空间扎根、开花、结果。延伸阅读东软平台云是东软集团云服务平台。东软平台云通过移动化、社交化、平台化、免维护、免部署、按需使用的云服务方式,创造性地把信息、任务、智慧、决策等工作场景精准、即时、无缝、在线地整合在一起,实现在时间与空间上的深度融合,提供无与伦比的知识工作自动化平台,高效应对数字化时代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大幅提高客户在数字化时代的生产效率。东软平台云现有顷刻应用表单制作工具、SNAP企业社交化协作平台、OhwYaa企业知识社区、DataViz可视化数据分析软件、图表秀在线图表制作工具等云服务产品。
2023-09-08 17:49:236

中国政治结构的特点及理论基础

在学术界,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曾有过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第一种,是所谓“新权威主义”,其要旨是在权威主义政体下发展市场经济和非公经济,其主要理论来源是对所谓“东亚四小龙”经验的感悟;第二种,可称为“照搬派”,即搬挪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多党制代议民主。前一种观点虽然涉及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某些内容,但却未能抓住改革的实质和关键;第二种主张是与中国历史和现实相悖的方向,显然绝对不可取。随后,有学者强调政党推动,主张把中国共产党摆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地位,进而把握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在演展逻辑。 所谓政党推动,包含两层含义。第一种含义指的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中国共产党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领导者;第二层含义指的是,中国共产党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体力量,是成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政治因素。当今中国任何有关中国发展的政治构想如果脱离这两个前提和现实,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政党推动之所以能够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是基于以下事实: 1.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建设过程中已经历史地成为中国政治格局中的领导力量。当代中国的政权建设有着自己特殊的历史逻辑,即中国共产党组织社会力量通过革命的手段夺取政权,并巩固政权。中国共产党既是政权建立的组织和领导力量,同时又是政权巩固的组织和领导力量。这与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不同。中国革命在20世纪上半叶需要解决两大问题,才能为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这两大问题就是主权与政权,主权与政权涉及的是政治一体化问题。中国历史上早期的现代化试图在政治一体化未能实现的情况下解决经济发展问题,其努力注定是不成功的。到20世纪下半叶,中国的现代化沿着从政治一体化到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其发展逻辑是符合现代化演绎规律的。在政治一体化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被推上历史前台,承担起政权建设的历史重任。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一体化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既不是神授也不是自封,而是历史的选择。这种必然性存在于这样一个事实之中,即中国共产党能够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因此,在政权建设中,任何组织都无法替代中国共产党而成为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格局中的领导地位是历史赋予的。 2.中国共产党在权力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尊重这一现实。当代中国权力结构的形成受到两个重要因素的影响:一是政权建设是通过革命的方式进行的;二是中国共产党是政权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力量。由于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当代中国的权力结构就呈现出与众不同的特殊性:革命的方式决定了权力高度集中的特点,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这个组织必然是权力集中的主体。1978年之前,权力结构表现为党、国家和社会的三位一体,社会消融于国家和党之中。在社会、国家和党的三位一体结构中,中国共产党主导着国家与社会这两个领域,党既是政治生活的核心,又是社会生活的核心。党对国家(政府)的领导同时采用了两种方式:一是体制内领导,主要通过其党员直接掌握国家权力并在政府机构内建立党的组织来实现;二是体制外领导,主要通过党对政府主要干部所具有的组织人事权以及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集体决策制来实现。党对社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其党员以及庞大的组织网络来实现的,即通过社会各领域的单位和组织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把整个社会网络在党的周围。①1978年之后,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政治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中心内容就是要解决中央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也就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尽管这些改革取得很大的进展,但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拥有的政治优势是任何其他政治主体无法取代的。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具有不可替代的政治优势,以往的政治体制改革才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处于权力结构的核心,今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遵循政党推动的发展逻辑。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强化而不是弱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有序政治生活的强有力保障。既然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始终处于核心的地位,它就必然是政治秩序的主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维持政治稳定主要通过三种渠道完成的。一是组织网络。中国共产党控制政治生活首先是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发展党员,建立党的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在纵向上,它是一个由中央、地方与基层组成的金字塔型的组织体系,权力集中在中央。地方与基层党组织是中央组织的纵向延伸,它们是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横向上,中央、地方与基层组织都设有相应的辅助机构,由这些机构来履行党组织的日常功能。二是制度。就制度而言,它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根本制度,第二个层次是基本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具体工作制度。②根本制度指的是民主集中制,它是所有制度中最核心、最根本的要素,是其它制度赖以成立的原则和基础。基本制度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党的干部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这些制度是规范机构运作和党员行为的法定程序和规则。具体制度包括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它是维持各级组织日常工作的规程,是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的具体化。这些制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们能够维持党内政治生活的秩序,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制度特别是根本制度已经成为其他政治组织赖以运作的核心制度,从而维持了党外政治生活的秩序。三是文化。文化的功能在于通过说服、教育和灌输的形式使社会成员认同现有的政治规范和政治价值,在政治行为上趋于一致。中国共产党利用掌握的政治资源的优势能够成功地实现政治文化的社会化过程。政治文化的一致性对于有序的政治生活更具根本的意义。 4.当代中国的政治特性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走政党推动的模式。当代中国政治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以动员的方式实现政治整合,进而实现有效的政治治理。这种特性表现在政权确立和巩固的全过程中。政党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专门的动员组织,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中国共产党完成政治动员主要依靠三个因素:一是动员的理论基础,即意识形态,二是动员形式,三是动员的载体。本文以动员的理论基础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当代中国政治动员的理论基础由三个核心的价值组成,即民族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民族主义是这个基础的最外层结构,中间层是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是其内核。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政治动员的理论基础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形态。在政治制度确立之前以及冷战时期,民族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实现政治动员的核心价值,通过民族主义的张扬,中国共产党有效地将民间的社会力量整合到自己的一边,争取到全社会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与认同,扩大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在20~30年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主义的价值诉求在形式上是第一位的,某种程度上,共产主义的价值普及是通过民族主义实现的。1949~1978年,中国共产党面临着政权建立和巩固的艰巨任务,政治动员依然是其实现这一任务的重要形式。这一时期政治动员将共产主义视为首要的价值形态和基础,其次的价值形态是阶级斗争理论。阶级斗争理论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政治哲学,它通常表明,在无产阶级之外存在着一个对立的阶级,这个阶级的政治目的就是破坏全体人民建立的无产阶级政权,因此,无产阶级与敌对阶级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在这个时期,几乎所有的大规模的政治动员都以体现阶级斗争为内容的象征符号来鼓动群众,这些象征符号通常是一些简单化的政治口号。1978年之后,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政治动员的价值基础也随之发生转移,集体主义是其核心的价值形态。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政治规范与道德准则,是支撑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具体价值,是共产主义价值形态的具体化。这一时期,集体主义之所以上升为政治动员的首要价值形态,是与现代化的目标价值密切相关的,以生产力而不是生产关系为中心的现代化需要社会提供强大的支持力量来参与经济生活。这种活动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它体现了尊重个人权利与服从全局利益的价值,而集体主义正是能够将这种价值的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价值形态。我们阐述不同时期政治动员的价值基础并不意味着这三个层次的价值形态之间相互排斥,而是价值基础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形态有所侧重而已。中国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一性质以及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注定了政治动员仍然是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特征,政治动员的不可或缺性表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2023-09-08 17:50:011

急!!! 改革开放32年的成就

这32年,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化,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进步。 分开说1、我国的经济实力大副提升。到2007年止,我国GDP总额已达到22.4万亿元,人均约合2880美元,年均增长100%以上,已经上升到世界第四位。由占全球GDP总额的10%上升到50%以上;经济效益的提高,财政收入连年的增加,到2007年已达到5.13万亿元,外汇储备超过.7万亿美元。 2、取消农业税,终结了中国几千年来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我国粮食连年丰收,今年丰收已成定局,去年我国粮食生产已达到50150万吨。连今年的全球粮食危机中,我国粮食产需重量基本平衡,库存消费高于国际公认的粮食安全线水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的中国,用世界人均耕地的1/3养活占世界人口的22%的大国来说,是多了不起的一件大事! 3、进出口贸易一直增长,开放型经济进入了新的阶段。2007年进出口总额达到2.17万亿美元,上升到世界第三位,由占世界进出口总额不足1%上升到80%,累计使用外贸7800亿美元,“走出去”战略迈出了步伐。 4、创新转型国家建设进程良好,涌现出一批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科技创新成果。我国神七发射成功,实现了太空行走,我国还将发射神八、神九、神十,建立太空船;去年我们用自己的导弹打下自己的一颗废弃的气象卫星;我们的导弹技术和核武器技术都有很大的发展,用潜艇发射洲际导弹已圆满成功,生物工程、信息工程、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工程等全新技术正在飞速发展,我国的高性能计算机、第三代移动通信、超级杂交水稻等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形成了一批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很强的产品。 5、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国家取消农、牧业税,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特别是最近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进行深化改革,到2020年农民收入翻一番,进一步缩小城、农差别。让7.2亿农民切实富起来。国有企业、金融、财税、投资、价格、科技、外经贸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取得重大进展。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宏观调控继续改善。 6、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居民收入有较大增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1378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4140元,新增就业超过1000万人,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贫困人口缩减到2000万人,是世界上“减员”最多的国家。居民家庭财产普遍增多。《福布斯》富豪榜排名的富豪,中国增长最快。 7、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历史性进步。小米加步枪和单兵种作战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我们当兵打仗的时候是单兵种作战,后来发展成步炮、步坦、防空协同作战。过去我们当步兵时靠的是两条腿,现在步兵形成了摩托化步兵,装备有战车、坦克、自行火炮和武装直升机,过去我们当团长打仗,是在地图上指出目标再用口令下达作战命令。现在指挥作战是用电脑,我军现在已具备打赢局部信息化的作战能力,我们的空军、海军、二炮发展很快,中国的军力,备受世人关注。 8、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中国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宣传和学习,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在“3·14”及“5·12”中充分显露,“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显著提高。 9、社会建设全面开展。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农村实现了免费制教育。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完善,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管理逐步完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10、 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政治改革体系不断推进,乡镇直接选举逐步推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得到充分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基层代表较多,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民族地域性自治制度不断完善。 11、 港、澳、台工作进一步加强。香港、澳门持续稳定繁荣。台海目前和平稳定。国民党马英九上台以后是雨过天晴。国共双方互信加强,双方交流出现良性互动。 12、我国外交全方位发展。努力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全面深化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大力加强同发展国家的关系,积极开展多边外交,推动全球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2023-09-08 17:50:122

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改革

中国政府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刘智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1978年改革开放后又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进行了三次机构改革。始于1998年的第四轮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从以往机构改革的历史经验来看,中国政府机构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政府机构设置不稳定这种不稳定性是有迹可寻的,基本上是在三个层面进行周期性循环:从政府职能上看,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经济管理权力之间的配置上进行权力下放与上收之间的循环;任何政府机构的设置都以职能为核心,职能的变化直接导致另外两个层面的变化——在政府机构设置上进行分开与合并、撤销与增加之间的循环;在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数量上进行精简与膨胀之间的循环。在1978年前后两个时期导致政府机构出现有规律变化的原因有所不同。此前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内在逻辑决定的;此后则是由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造成的。计划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用行政力量来配置资源和主宰经济活动,本应由市场和企业承担的种种经济职能被集中到政府中来[1],它客观上要求一个规模庞大、复杂完备的政府机构以便承担和实现这些职能,其结果必然导致政府行政机构——主要是经济管理机构的不断细分和不断膨胀。就是说,计划经济体制是巨型政府的经济基础[2]。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1949年发表的演讲《大步进入社会主义》中对此有过论述:几乎不可能设想,这种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即由国家当局控制生产资料、决定怎样生产、生产什么以及谁该得到什么的那种社会组织)可以没有庞大的官僚机构来管理生产和分配过程。1949年政务院(即国务院的前身)成立时,设立政法、财经、文教、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分管35个部门,机构比较精简。1953年,由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加强了中央计划指导,中央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开始向直接、微观方面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分化为专业管理部门,如重工业部进一步细分为一机部、二机部、建筑工程部和地质部;从财政部中分出了粮食部;贸易部一分为二,变成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这样,政务院的机构由35个增加到42个,经济管理部门增加到21个。1954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程度进一步提高。为加强直接管理,撤销了四个委员会,改设八个办公室,实际上是管理权力的进一步细化,行政机构相应增加到64个,其中经济管理部门达到35个。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社会主义体制的初步建立使中央政府集权的范围空前扩大,经济管理部门管理的产业越来越多,原来的机构设置已经无法适应庞大的管理业务,遂更细致地划分了管理系统:撤销了重工业部和燃料工业部,分设和增设了冶金工业、化学工业、建筑材料工业、煤炭工业、电力工业、石油工业、森林工业等部。同时,为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协调能力,又增设了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技术委员会两个综合职能部门。这样,国务院的机构膨胀到81个,是建国后的第一个高峰[3]。但这一体制的弊端也很快暴露出来——中央集权过多,统得过死,地方和企业都丧失了自主性和灵活性,经济发展陷入停滞状态,地方政府纷纷要求中央放权。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做的题为《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指出,传统的苏联体制的弊病,主要在于权力过分集中,损害了地方政府、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必须加以改革。他说:“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的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4]于是,中央提出改革国家行政体制,开始下放权力;一部分由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下放给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由1957年的9300个减少到1958年的1200个[5];同时,国务院所属机构裁减了21个部门,机构减少到60个。计划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是中央高度集权,政令统一,步调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一旦权力下放,政出多门,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又没有市场的调节,由中央政府宏观协调失控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是必然的。到1959年,这种混乱已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于是,从1960年开始,中央重新强调集中统一,反对半无政府主义,被撤销的部门陆续恢复。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进一步作出加强计划纪律的21项规定。到1965年底,国务院机构达到79个,又回到了1956年的规模。以后的机构调整差不多都是上述循环圈的复制或放大。这一循环的起始和结束基本上与整个经济运行的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循环周期相吻合,它是计划经济体制运行自我调整的周期性在行政机构上的反映。如同1978年以前的经济改革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体制改革一样,这一时期的机构变化也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机构改革——它只涉及经济管理权力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以及随之而来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增减,而不涉及机构改革的实质,即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的职能。1978年以后,中国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大致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了政府机构的改革,这种改革也逐渐涉及政府的职能。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先触及到政府职能问题,文件批评了政府直接管理经营企业的做法,提出政企分开的思想。1986年,邓小平更深刻地认识到精简机构的实质乃是精简政府职能,他说,必须下放权力,国家发号施令少了,上面的机构就没有多少事情可干,就可精简了[6]。在这一认识的指导下,1988年进行的第二轮机构改革就明确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提出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可以说,经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最终明确,为政府机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精简政府机构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放松行政权力对经济的控制,释放经济发展的活力。二、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从行政的角度看,中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变化的随意性很大,人治色彩浓厚。所谓政府机构的规范化,即指韦伯所说“按章程办事的运作”,“受规则约束的运作”,它遵循“非个人的制度”,是“形式主义的非人格化的统治”,它“不因人而异”。反之,就会导致官僚的“任性专断”[7]。中国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之一就在于不按形式、规章办事,尽管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很多政府机构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在习惯上、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按这些规范办事。表面上的行政法规约束不了现实中的官场逻辑,人们遵从领导个人的权威,人格权威大于机构权威和法律权威,领导者个人的言行、意志不受规章制度的限制。法制化与规范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有完备的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其二是有对行政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行政法规方面看,还不够完备。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这是机构臃肿和官僚主义的重要病根。具体地说,三个方面的行政法规有待完善:1ue010行政机关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内容相当简约,前者仅11条,后者13条,如此简约的行政机关组织法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8]。内容过于简略,增大了法规的灵活性,也相应增大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随意性,为机构膨胀准备了制度空间;2ue010部门组织法。建国初期,我国政府比较重视部门组织立法,1949年和1950年各颁布一部,1955年至1956年先后制定了12部。但1957年以后就停顿下来,政府机构的设置不再重视法律依据,或者简单地走一下形式,或者发个“文件”、“纪要”甚至个别领导一句话机构就设立了。这样的机构设置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明确的职责权限,严重违背了现代行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理性化的要求,是典型的人治行政;3ue010行政程序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权力向各个领导的渗透,官僚机构本身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一是由于自身利益的驱动出现自我膨胀、自我扩张的趋势;二是官僚者个人的因素如对权力的欲望、裙带关系、官官相护等正在使公共权力发生异化[9]。这样,就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严格的限制、监督,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目的就在这里。行政法规可以理解为行政机构的自我约束,法治行政还要求有来自外部的制约。在中国,这种外部制约从理论上说有两个方面,一是党,二是人大。但在现实当中,党政合一削弱了党对政府的监督职能;而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宪法规定的对政府的诸多监督制约职能长期得不到落实。于是,对行政机构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往往流于形式。三、政府职能长期不明确政府职能问题是机构改革的核心问题,它决定着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中国政府之所以不断地进行机构改革而始终走不出循环怪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职能不明确。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总体规模的扩大、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等原因,政府的职能越来越复杂,主要可分为两类:(一)对外职能,即维护国家的独立与主权——主要通过军队执行;(二)对内职能:1ue010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即政府的立法、执法职能,主要通过议会(人大)、两院及公安部门执行;2ue010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主要通过政府的行政机构执行。一个国家不论采取何种政治体制和政府形式,政府的权力和权威主要建立在能否有效地执行上述职能上。但我们长期以来对政府的职能及政府的权力和权威基础的认识都是模糊的、有偏差的。在1957~1978年间,由于党的工作重心是抓阶级斗争,搞政治运动,政府的职能也主要以阶级斗争为主。1978年以后,党的工作重心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的职能也随之转向经济方面。但人们在对政府职能的认识上依然存在着一些误区。误区之一是全能政府的观念和做法。即政府的行政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深入并控制社会的全部领域和各个层面,行政机构集中了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各个方面的职能。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是有限度的,县级政权以下则基本上实行地方精英自治,国家行政机构的权力无法深入社会基层。1949年以后,政府的行政组织随着各级党组织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发展起来,民间自治组织被纳入国家制度的轨道。一方面,中国政府机构并没有继续完善和提高执行自身职能的能力;另一方面,又把其他领域——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职能集中到政府中来,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都成为准政府组织和政府衍生物。其结果造成三个方面的弊端:其一是政府机构臃肿,冗员过多,财政负担沉重。这是政府管了太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带来的必然结果。其二是降低了政府行政能力。由于政府承担了太多的本不属于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执行自身职能的能力——诸如宏观调控、贯彻中央政府意志、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等——受到削弱;其三是全能政府使政府成为社会发展的唯一推动力,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都丧失了自主性、独立性和创新的动力,不得不依附于政府。误区之二是政府过度干预经济。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政府都有复杂的经济管理职能,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调控是各国的普遍现象。“一切经济制度都是各种规则和条例的集合,根本不存在不受调控的经济。”[10]中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在于它干预了经济,而在于它独特的干预方式:(1)政府包办企业。这种做法除了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思想的片面理解外,还有更深一层的认识:即政府的权力和权威的基础在于直接控制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并认为这是社会主义政权的经济基础,“有人担心,如果国家不控制国有企业,国家就会失去权威。”[11]但苏联、东欧国家拥有的国有企业和企业的国有化程度远高于中国,却不能避免失败的命运。陈锦江教授在研究近代中国工商企业失败的原因时也指出,那些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及私营企业之所以没有成长壮大起来,不在于国家的监督,而在于国家的监督逐渐演变为官僚对企业的控制,从而窒息了企业的活力[12]。(2)行政权力对经济生活不受限制的干预。全能政府造成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的“官本位”,行政权力垄断一切资源的配置、交换、分配,权力在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再分配中起决定作用。它使投资企业具有极大的冒险性和回报的不确定性,从而抑制了私人发展经济的热情。这种体制鼓励人们投资于仕途而不是投资于企业,更愿意走向官场而不是走向市场。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已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但“官本位”依然严重存在,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依然在进行,加之法治行政体制尚未健全,使得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扭曲变形,阻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要纠正上述偏误,就必须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政府的职能范围。简单地说,要明确四个原则:1ue010政企必须分开,官商必须分离;2ue010政府不能充当经济活动的主角;3ue010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应当由行政权力的直接控制转向经济手段的间接控制,应是确立规则和确保规则的执行;4ue010行政权力应该是有限度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原则。从九届人大决定进行机构改革以来,政府加大了政企分开和退出市场的步伐。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进行机构改革,贯彻中央政府的上述精神。四、党政关系长期不规范对政府机构的影响由于党在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事实上的核心领导地位,党政关系成为中国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关系[13]。这种关系必然极大地规定和影响着中国政府机构的设置。党政关系表现在中国政治制度的方方面面,从政府行政的角度看,体现为“二元行政”或“党政双轨行政”的独特结构,即党组织不仅具有与政府机构相对应的严密的科层体制,而且具有从决策到执行的系统功能[14]。尽管从理论上讲,只有政府才有行政权力,但事实上,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的系统的权力要大于政府的行政权力。所以,有学者甚至认为,政府机构不过是党的“辅政系统”[15]。这种体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30年代的革命根据地时期,从今天政治生活中人们惯用的一些语言如“党和政府”、“党政机关”等可以看出这种体制的深远影响,其不易变革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种体制是颇能适应中国现实的。这种缺乏制度上、法律上严格规范的党政关系制约之下的“双轨行政”格局,对政府机构带来相当多的负面影响。第一,机构重叠,冗员太多。党的机构的设置是和政府机构相对应的,这种平行式的双轨结构,必然造成机构膨胀,从这个意义上说,精简机构就不能仅仅局限于精简政府机构和职能,也应包括党的机构和职能的精简。第二,职能交叉,降低行政效率。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带来职能上的交叉重叠。党政都管同一件事,但又没有从制度上对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的划分,责权不清。同时,又存在党政责权分离的现象,即党的机构往往有权无责,而政府机构却有责无权。这样,责权不清与责权分离容易造成遇事或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形成行政的低效率和官僚主义现象[16]。此外,交叉重叠也造成行政权力的分散,增加了管理和处置的环节,无形中增加了寻租与设租的机会,助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第三,降低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政府的威信,这是以党代政的必然结果。对这一点,邓小平在1941年《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就有相当尖锐的批评:“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政府法令;不经过行政手续,随便调动在政权中工作的干部;有些地方没有党的通知,政府法令行不通,形成政权系统中的混乱现象。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17]。另一方面,双轨行政的实行,政权又统一于党权,限制了政府机构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能,导致机构的理性化无法充分实现。这既表现在行政机构的分工不细,行政权力不足,能力不高,无法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方面;更主要地表现在司法机构方面,党权严重妨碍了司法机构充分地行使依法独立审判的权力,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第四,对政府机构的法制化不利。政府机构法制化的实现应包括来自行政权力外部的对政府机构的职能、编制、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从理论上讲,这种制约应来自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但事实上,一方面,人大的权力和地位名不符实,低于政府;另一方面,人大的权力又控制在党的系统,形成了党→政府→人大的关系。如果是在党政分开的条件下,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力分立及其制衡的张力,人大还可以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面对党政合一的坚强机构,人大便处于绝对的弱势,监督和制约必然流于形式。这样,失去了外部的制约,机构改革的成果便难以巩固,往往改革一过,便又死灰复燃。应该说,对于党政关系不规范给政府机构带来的不利影响,领导层是有充分认识的。1986年邓小平在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步骤时,就主张要分三步走:即首先解决党政关系问题,实现党政分开,其次是权力下放,最后才是机构改革[18]。他明确指出,党的组织不是政府,不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要认真考虑党在整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怎么改革这些问题[19]。这说明他已经意识到理顺党政关系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前提。但在实际运作当中,由于党政分开难以实现,双轨行政的权力结构没有根本上的改变,只能就政府机构进行孤立的改革,从而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并不具备党政分开的制度基础。看不到这一点,只从行政意义上推进党政分开,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给行政权力和政府机构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22]。所以,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只能是逐步在制度上和法律上规范党政关系。五、政府机构的单位化单位组织是极其复杂的,它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政府机构的各个方面。比如,中国政府机构目前有行政官员800万人,按人口比例推算官民之比为1000∶6,即每千人中有六名政府官员[21]。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这个比例不算高,如美国每千人中有政府官员12名[22]。即是说,在同样的人口规模中,美国的政府官员是中国的一倍,但美国并没有像中国这样感到机构膨胀的巨大压力。只有从单位的角度才能对这一矛盾的现象作出合理的解决。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之下,政府机构是相对独立于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它只承担政府机构本身应该承担的职能。但在中国的单位体制影响之下,政府机构的职能就表现得更加复杂,它不仅仅是单纯的政府机构,而且是结构庞大的“行政单位”,单位化给政府机构带来两个方面的消极后果:后果之一是单位职能合一导致政府机构发育不良,行政能力不足。不论单位的性质是行政、事业或企业,它都有三项基本职能:1ue010专业职能,如行政单位的政府职能、企业单位的生产职能、事业单位的教育科研等职能;2ue010政治职能,如通过本单位的党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ue010社会职能,如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待遇、住房、医疗、幼儿园、养老等社会保障。可以看出,除了专业职能以外,单位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职能交叉现象,职能分工不明显,每个单位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社会。这里对政府机构带来的影响是,企业、事业单位承担了相当多的政府职能,比如:组织基层选举、提供社会保障、失业救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这种现象带来两方面的后果:1ue010企业事业单位背上了沉重的额外负担,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2ue010由于政府部分职能被企业事业承担,使政府机构发育不健全,行政能力不足。从而使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机构相比显得“小”和“弱”。后果之二是造成政府机构行使超行政权力,政府机构严重膨胀。在企业事业单位承担了一部分政府职能的同时,政府又承担了本来是企业事业单位的一部分专业职能。这就是中国政府机构和美国相比,尽管官员队伍规模不大,但又显得相当臃肿的原因。从这个角度来看,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逐步改革传统的单位体制,按照社会分工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自身的职能。在这个意义上,机构改革就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能转换问题,而是让政府及各种社会、经济组织的职能各归其位的问题。
2023-09-08 17:50:231

村民自治中村委会与党支部关系

  《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一些实际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处理问题。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必须明确,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活动,村民自治是党领导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产物,村民自治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达到预期的目标。  一、正确认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  1.澄清几种模糊认识。有的村委会的同志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有的同志对村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权。这种对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在表面上肯定、实质上否定的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也必须纠正和克服。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要毫不动摇。还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不论大小、巨细都要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问题的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是需要克服和纠正的。  2.理清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统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党支部与村委会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村党支部具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进行把关定向,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并具有对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职责。但党支部核心领导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以严格民主决策程序、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的基础。其次,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了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除了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以外,对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履行职能,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也就是,通过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之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3.规范村级工作的决策程序。在农村实际工作中,凡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乡统筹的收缴,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村办学校和村建道路等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等村内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群众的关注程度高,涉及农民群众各家各户的切身利益,都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一般情况下,决策程序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提出决策意见。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由党支部提出决策意见,提交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另一种是由村委会提出决策意见,经党支部同意后,提交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再一种是在党支部书记的主持下,由村委和支委联席会议直接提出决策意见。第二步,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将修订后的决策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第三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意见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在上述决策程序中,党支部始终处在领导地位,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主持提出决策意见,支持帮助村委会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监督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政策、上级组织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工作职责  在村级各种组织中,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党支部书记是这一核心中的一把手,在领导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其责任和作用最突出,是村里全局的驾驭者,是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策划者和带头人。中央提出的农村党支部“五个好”目标要求中,头一位的就是有一个好的支部班子、特别是有一名好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村委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相当程度上,都具体体现在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关系协调和处理上。  首先,党支部书记作为全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带头人,要始终把握全局,观察判断形势,正确处理问题,只有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时代发展的主流,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才能始终有效地驾驭本村的工作局面。因此,要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重要性,积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要带头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意听取村委会主任的意见和建议,放手让村委会主任大胆开展工作,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主任充分发挥作用。要带头学习政策,努力掌握有关法规知识、经济工作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经常研究本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牢牢把握领导工作的主动权,对村委会主任工作给予行之有效的指导和帮助。要带头研究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既要通过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村内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处理好,又要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防止包办代替村委会主任的工作,使村委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其次,村委会主任在组织开展村委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全村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不断强化整体观念和大局观念,自觉坚持党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开创全村工作的新局面。因此,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带头尊重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带头维护和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积极搞好与党支部书记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与其他村委会成员一道,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坚持向村党支部请示报告工作,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村委会主任要主动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意见。  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交流思想,融通感情,尤其是在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处理之前,要首先达成一致,然后再提出决策意见。在现实工作中,一些村班子及其成员之间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基本上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只有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精诚团结,通力协作,党支部与村委会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成为坚强的战斗集体。  三、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党支部与村委会充分发挥作用  要使党支部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使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协调运作,成为一个坚强的领导集体,就必须有相关的制度作保障。就我县农村目前的情况看,应重点健全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第一,加强“两委会”工作协调和搞好“两委”班子建设的制度。在这方面,一要建立《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应在两个月内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报告。二要建立《“两委”班子学习制度》、《“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以此来保证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都能经常了解掌握农村政策和法规、上级组织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达到加强情况沟通和思想交流,在原则问题上能够达成共识,增进整体团结和增强整体战斗力的目的。三要建立《民主评议“两委”干部制度》。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两委”干部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和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借助群众力量,加强“两委”班子建设。  第二,规范村级有关决策会议的职能和议事规则。一要建立《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决策意见,确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并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和决策,实行党支部书记主持下的“两委”成员集体领导。二要建立《村民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以外,村民会议一般应由村委会召集。作为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会议必须严格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违反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村民会议,不仅决策无效,而且要追究组织者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还要依法追究组织者和重点当事人的责任。三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审议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重要事项之外,在讨论决定村内重大问题上,可以代行村民会议的权利。并且也要认真坚持党的领导、合法例会、民主议事和代表民意的原则。  第三,健全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职能和议事规则。村民理财小组、党员代表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都是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这些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设立,主要是适应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畅通民主渠道,便于农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它们的共同职能主要是:在决策前代表党内外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决策后协助“两委”班子搞好组织和宣传工作,与“两委”班子一道抓好决策意见的落实,并对“两委”班子工作进行监督,是村级班子开展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也就是说,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职能范围就是议事和监督,没有决策权,更不能凌驾于党支部和村委会之上,与“两委”班子争权。  四、加强工作研究和具体指导  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又是各级组织、特别是乡村两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过去一些村之所以发生突出的矛盾,存在突出问题,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党支部与村委会职能不清、关系不顺、工作缺乏民主、办事透明度不高、群众监督不力。因此,一定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从讲政治的角度,正确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要打好基础、扎实有效地推动工作。要使乡村两级干部牢牢记住和严格遵循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能规范和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组织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相应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在此基础上,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保障制度,并用制度来规范村级工作,把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体现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三要注意加强工作研究和具体指导。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和实践探讨,紧密结合村级班子建设的实际,加强引导和具体指导,切实处理和解决好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上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2023-09-08 17:50:311

请介绍一下俄国无产阶级力量壮大的过程以及一战前到十月革命俄国的状况 谢谢

1、沙俄封建专制式的帝国主义社会,为革命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客观条件。关于当时俄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本书第六章第一节中已作了介绍。这里着重强调的是,由于俄国处于沙皇专制统治下,成为帝国主义一切矛盾的焦点和帝国主义世界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社会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工人阶级受资产阶级的残酷剥削,农民受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双重压迫,各少数民族受沙皇政府的野蛮统治,使工人、农民和各族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特别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沙皇政府穷兵黩武,屡遭失败,损失惨重,陷入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之中,导致本来十分尖锐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更加激化。整个俄国社会,就象布满了干柴,星星之火,就可燃起燎原之势。革命已成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迫切要求,社会已成为革命即将喷发的火山。2、坚强的布尔什维克党,正确的列宁主义路线,富有战斗力的革命武装力量和巩固的工农联盟,是俄国十月革命主观条件成功的经验。坚强的布尔什维克党,是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核心。布尔什维克党,即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多数派,是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它始终领导工人阶级同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和孟什维克进行不懈的斗争,并在斗争中越来越坚强,越来越壮大。1905年,在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人和国家杜马中许多工人代表被沙俄政府逮捕、流放的极端困难条件下,党仍坚持在工人中间、部队里和军舰上进行宣传、组织工作,把反对战争(**俄战争)与号召革命相结合、反对帝国主义与反对修正主义相结合。列宁曾高度评价布尔什维克党彼得格勒委员会是"在最困难的条件下进行工作的榜样"。1917年的"二月革命"成果被资产阶级篡夺后,临时政府对布尔什维克党和工人阶级实行白色恐怖,大肆搜捕党的干部,强行解散工人武装,捣毁《真理报》并下令逮捕列宁。但布尔什维克党没有被吓倒,反而更积极地在苏维埃职工会和旧军队中开展工作,积蓄、扩大革命力量,准备武装夺取政权。由于有这样一个坚强的无产阶级政党作为领导核心,使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力量经受住了挫折并不断发展、壮大,革命运动不断高涨。3、列宁主义路线为俄国革命指明了正确方向。在俄国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整个过程中,列宁根据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吸取了1848年法国"六月起义"和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领导制定了一条正确路线。这条路线的基本点是:通过先城市后乡村的武装起义道路夺取政权,坚持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正是在这条路线的指引下,俄国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于1917年2月26-27**举行了武装起义(即二月革命),推翻了罗曼诺夫王朝,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为社会主义革命创造了条件。接着,又同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和社会革命党人、孟什维克进行了坚决斗争,举行了十月革命武装起义,推翻了临时政府,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
2023-09-08 17:50:422

我国的治国方略有哪些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治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待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及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发展战略
2023-09-08 17:51:032

结合历史和现实,从人治和法治的区别入手分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执政治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发展目标,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任务促使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应运而生,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在新的形势下对依法治国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解和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依法治国不仅是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是我们党的重要价值目标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被视为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标和要求相一致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主要表现为“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掌管国家权力,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监督法律的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须经人大认可。党领导、指导立法,但又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依法治国既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又要求党通过法治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而避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必须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在当前的情况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职能和作用得以真正实现和充分发挥。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和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作为我党执政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和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骨干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这就意味着,我国能否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及其广大党政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当前,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以德治国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中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培养和提高社会成员的修养和思想觉悟。两者具有共同的社会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言,法治与德治历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到德治和法治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片面强调法治而忽视德治的思想是错误和有害的。法治以德治为基础,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法治有效性的社会基础,只有法治和德治并举方可长治久安。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紧密地结合两个发面,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023-09-08 17:51:111

为什么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伟大的历史性转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和“两个凡是”的束缚,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的路线,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从此将中共中央的指导思想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从此中国逐渐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中国走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道路。因此三中全会亦被认为是建国以来具有伟大的历史性转折的会议。
2023-09-08 17:51:203

联系国外政体实践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自1954年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整整经历了风风雨雨五十年,从一个探索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它作为我国的一项根本的政治制度可以概括为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历史的经验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首先,它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虽然经历过曲折的阶段,但它本身还是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它的巨大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这充分表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实现过程中处于主导支配的地位;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主导支配地位,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将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的有序化,从而既保证中央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的关键。 正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极具优越性的政治制度,那么我们理所当然地必须予以坚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使得原本应处于“权力中心”地位的各级人大极其常委会往往演化为“二线机关”。为此,只有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才能树立其权威,从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作用。以下笔者主要从两大方面来论述。 一、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 (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同级党组织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坚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而不是具体工作的包办代替。党组织作为具有政党性质的党派团体与国家政权机关无论在性质,还是职能、任务上都存在诸多的区别,它们分属于两套不同的系统,因此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党组织的关系来说,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两句话: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依法行使职权也就是坚持和实现了党的领导;二是同级党组织的职责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障。、它们的目标和宗旨是共同的,即真正保障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党组织,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建设,严格党内纪律,另一方面要切实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自身的行为;作为人大方面,应该首先在政治上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行使自身范围以内的权力,切实加强同人民群众的沟通,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人大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并受其监督。由此可知,它们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虽然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和对政府监督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宪法的规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则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司法机关的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它们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并受其监督。同时,宪法还赋予了它们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权力。据此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是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问题。因此要明确它们的关系,既要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又要有明确的监督程序和方式,从而既达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目的,又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形式职权。 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必须明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而且还必须解决内部问题亦即必须从自身制度方面予以完善。 (一)制度建设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也要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为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就必须将这方面的内容法律化、制度化。 1.会议制度 可能在大部分人认为开会的问题似乎很简单,但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由于其是以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所以制定和完善会议的有关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现在规范人大开会制度的全国性文件也只有“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两部,且议事规则中的诸多内容尚很原则,还有诸多内容尚未涉及,因而有必要制定其他有关条例。诸如“议案规则”、“质询条例”、“罢免条例”等都应起草制定,以建立系统、全面的议案制度、质询制度和罢免制度等。 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 在某些基层人大实践工作中已经建立了主任接见代表日制度、代表小组活动日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走访人大代表制度等等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有必要将其固定化、法律化。 3.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 “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在每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期间大都可以见到这一标语。它不仅反映了人大代表的来源,更突出了人大代表的工作目的和宗旨,即为人民服务。从实际工作看,主要是指双向联系的制度化,代表向选民收集情况、向选民汇报工作及述职等应该形成制度。而且这也是选民考察代表是否称职,以及应否罢免的主要依据。 4.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制度 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规定调查视察的范围、程序等,也要为进行视察、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交通工具、人员配备等。 5.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 广大的代表只是在其工作岗位上接受过学习和锻炼,要提高代表的素质,培养其参政议政的能力,还应把人大代表的业务学习形成制度。 (二)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现状,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应该抓两个问题:一是将原有的工作机构更加合理化,使其充分有效的运转起来。特别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应该在结合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客观需要加强机构建设和组织建设。具体说来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增设专门委员会 尽管专门委员会只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辅助性的工作机关,但其任务和作用都不可小视。从全国人大来讲,建议增设宪法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设置监督宪法实施的专门机构,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实践,以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廉正建设的方针政策看,增设监察委员会也是非常必要的。 2.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首先要尽快实现代表结构的合理化;其次必须实现人大常委会的专职化。因为实现委员的专职化,是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能力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五十年的艰难探索和发展已经走向了成熟阶段,但我们还必须不断地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真正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更充分的发挥其优越性,从而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无比优越性。
2023-09-08 17:51:302

结合历史和现实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执政治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发展目标,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任务促使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应运而生,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在新的形势下对依法治国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解和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依法治国不仅是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是我们党的重要价值目标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被视为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标和要求相一致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主要表现为“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掌管国家权力,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监督法律的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须经人大认可。党领导、指导立法,但又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依法治国既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又要求党通过法治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而避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必须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在当前的情况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职能和作用得以真正实现和充分发挥。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和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作为我党执政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和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骨干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这就意味着,我国能否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及其广大党政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当前,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以德治国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中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培养和提高社会成员的修养和思想觉悟。两者具有共同的社会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言,法治与德治历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到德治和法治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片面强调法治而忽视德治的思想是错误和有害的。法治以德治为基础,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法治有效性的社会基础,只有法治和德治并举方可长治久安。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紧密地结合两个发面,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023-09-08 17:51:411

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方面是如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结合初三思想品德课知识回答

经济: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以经济建设为核心,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本着“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以按劳分配为核心及以多种分配制的经济保障措施。政治:逐步改变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绝对不能以党代政,要实施党政分管的执政理念,决不动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社会:加强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文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道德水准想融合,以“德”为核心,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思想的建筑工作。文化: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积极学习外来先进文化,并且抵制任何一切庸俗的文化,生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绝对不能以牺牲坏境作为发展资本。
2023-09-08 17:51:502

《中国政府与政治》期末试题,各位高手帮忙!!

试题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 本特利 2、 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 3、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4、 “6+1+2体系” 5、 “一个中心、四大方面” 6、 如何规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得关系问题 二、选择题: 1、 ABCD 2、 ABCD 3、 ABC 4、 CD 5、 A 6、 BCD 7、 ABCD 8、 ABCD 9、 ABCD 10、 CD 其他题等有不同答案,请自己作答,谢谢!
2023-09-08 17:52:032

党章指出以党的什么建设为统领

党章指出以党的什么建设为统领介绍如下: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作为统领党的建设全局的根本性建设,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我们党要抵御外部风险、应对各种挑战,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就必须旗帜鲜明地讲政治,锲而不舍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扩展资料: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党的制度有千条万条,最根本的就是民主集中制。要健全各项具体制度,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则落到实处,促使全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的十九大不但创造性地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而且深入阐述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具体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只有紧紧围绕这一首要任务出实招,才能使党的政治建设取得实效,使我们党更加坚强有力。
2023-09-08 17:52:111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指出,加强党的建设要以党的()为统领。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指出,加强党的建设要以党的()为统领。 A.思想建设 B.政治建设 C.纪律建设 D.组织建设 正确答案:B
2023-09-08 17:5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