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司法考试刑法必备法条:刑法分则

2023-09-24 04:55:50
TAG: 司法 法条
共1条回复
我不懂运营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 放信用 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ue004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ue004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ue004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ue004

  「相关法条」 《商业银行法》第40条。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2款规定的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两罪的 犯罪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但条件却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ue004

  2ue010注意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界限,二者的差异有两个方面:一是发放贷款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特定为关系人,后者则为关系人以外的任何人。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关系人包括两类人员:第一类是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第二类是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可见,关系人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两罪差异的第二点在于前者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只要“造成较大损失”即可构成犯罪;而后者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则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才可构成犯罪。

  「重点法条」ue004

  第一百九十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 或者 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ue004

  「相关法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 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规定的是逃汇罪。逃汇行为是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 境外。掌握本罪的关键在于注意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本罪的修改补充:

  一是主体的 扩大化,不再仅限于国有性质单位,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也可构成;

  二是提高了本罪的 法定刑幅度。ue004

  2ue010注意与本罪关联密切的涉及外汇犯罪的问题。根据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新增加了骗购外汇罪,同时将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确规定依《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ue004

  3ue010注意本罪是纯正单位犯罪,自然人不是本罪主体。

  「重点法条」ue004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 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ue004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ue004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ue004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ue004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ue004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310、312、349条;2001年12月29日全国 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规定的是洗钱罪。掌握本罪的关键在于明确洗钱的对象仅限于这样的四类犯罪活动违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一是毒品犯罪;二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三是走私犯罪;四是恐怖犯罪。其中第四者是上述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也就是说洗钱的“上游犯罪”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四种特定犯罪,其他违法犯罪不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属于这四种特定犯罪所产生的收益与违法所得,并具有为了帮助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犯罪目的。ue004

  2ue010认定本罪的另一个关键是明确“洗钱”的含义,洗钱的本义就是把肮脏的钱清洗干净,把非法收入(表面上)合法化的行为,即将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赃钱”、“黑钱”进行清洗、转换成“合法”财产的过程。具体行为方式包括提供账户、转换财产形式,以合法结算方式转移、汇往境外等进行掩饰、隐瞒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ue004

  「不要混淆」ue004

  1ue010注意区分洗钱罪与《刑法》第310条窝藏、包庇罪,第312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 物罪,尤其是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它们在对象、主体、客观方面均有所不同。此外,一个关键点就是洗钱罪隐瞒的是犯罪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而后面几个罪则是对财物存在状态的隐瞒。洗钱罪与后几个罪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而第191条洗钱罪是法律的特别规定,后几个罪相对而言为一般性的规定,故应优先考虑适用洗钱罪。ue004

  2ue010注意洗钱罪与走私罪、毒品犯罪的界限。这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事先是否通谋。 若是,则为后者(参见第156条、第349条第3款);反之,则为前者。

相关推荐

刑法总共有多少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3-09-09 04:08:241

刑法一共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4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为两编十章,进行了11次修改,最后一次修改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清升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答首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法律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为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通过同犯罪作斗争,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芹举利益,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归根结柢就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023-09-09 04:08:321

刑法一共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我国现行刑法共有452个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共有罪名422个,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总数的11%,故意犯罪374个,占总数的8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43个条文设置了58种死刑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条文(102、103、104、108、110、111、112)7种死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5个条文(115、119、121、125、127)14种死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6个条文(141、144、151、153、170、199)8种死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条文(232、234、236、239、240)5种死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条文(263)1种死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个条文(295、317、347、358)7种死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条文(369、370)2种死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条文(383、386)2种死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1个条文(421、422、423、424、426、430、431、433、438、439、446)设12种死罪。
2023-09-09 04:08:481

刑法一共有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条。刑法法律: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2023-09-09 04:09:0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点条文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 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 ,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 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 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三节 自首 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 和 无期徒刑 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 教育 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 故意杀人 、强奸、 抢劫 、 绑架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咨询,提供专业 法律咨询 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法律客观:《刑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3-09-09 04:09:141

我在英伦国际的钱无法取款,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说暂停取款业务,请我耐心等待,可是我等了一个月了、、、

节哀顺变吧,也不是你一个人受骗,大家都一样,找个好一点的网站赢回来就行了
2023-09-09 04:09:291

刑法的重点法条(一)

【重点法条】ue004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ue004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ue004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犯罪。ue004 【相关法条】 本法第11、90条。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 按本法规定的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ue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ue004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ue004 【相关法条】 本法第87条;人民法院1997年9月25日《关于适用刑法时 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 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ue004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ue004 【相关法条】 第15、22~24条。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ue004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ue004 【相关法条】 第14、16条。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ue004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ue004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ue004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 以由政府收容教养。ue004 【相关法条】 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关于审理强*案件有关问题的 解释》;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2002年3月15日《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ue00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ue004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 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ue004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ue004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ue004 【重点法条】ue004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ue004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ue004 【相关法条】 第22、24条。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ue004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ue004 【相关法条】 第22~23条。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ue004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ue004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ue004 【相关法条】 本法第97条。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ue004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ue004 【相关法条】 本法第295、353条。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ue004 【相关法条】 第30条;人民法院2000年9月2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 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02年7月 4日由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 【重点法条】ue004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 ,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ue004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ue004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ue004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ue004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ue004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ue004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ue004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ue004 【相关法条】 本法第75、84、43条。ue004
2023-09-09 04:09:431

刑法多少条

问题一:中国刑法有几条 我国现行刑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7年3月14日修订,共452条 另有6个刑法修正案 问题二:中国刑法有多少条 答;有四百五十二条,分总责和分责,共十章 问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有多少条? 共452条具体地说包括: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 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问题四:中国的刑法有多少条?关于死刑是怎么定的? 我国刑法一共452条,(包括修正案) 广义的死刑包括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条款有以下几个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骸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 、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问题五:刑法共分几章几条 共有总则、分则和附则三篇。 其中,总则有5章,139条;分则有10章,312条;附则有1条, 一共是15章,452条 问题六:审查起诉是刑法多少条 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 问题七:中国刑法一共有多少条? 根据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我国刑法共452条。 问题八: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多少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九:中国刑法多少条定为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9-09 04:09:521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1)——总则

第一部分 刑法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重点法条」ue004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ue004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ue004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犯罪。ue004   「相关法条」 本法第11、90条。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关于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我国刑法规定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与普遍管辖 原则,分别由《刑法》第6、7、8与第9条所规定。复习时应注意各原则适用的条件。ue004   2ue010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即“属地原则”,这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基础。本法第7、8、9条所 规定的三个管辖原则是对其的补充。ue004   3ue010“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注意本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在我国境内犯罪以及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是本条原则的例外。ue004   4ue010本条第2款是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船舶与航空器既包括民用的,也包括军用的。但本款 并未规定“国际列车”也在范围之内,具体解决方法应参照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10 条之规定。ue004   5ue010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犯罪的行为”不仅包括犯罪的实施行为,还包括犯罪的预备行为 .   「重点法条」ue004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 按本法规定的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ue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ue004   「意思分解」ue004   本条规定是刑法效力适用的“属人原则”。对于本知识点的掌握,应注意:ue004   1ue010凡属于中国公民,不管其在国外何地,基于国家主权原则,其犯罪行为都应适用我国刑法。ue004   2ue010掌握本条的关键技巧在于明确“一般”与“一律”的问题,即普通公民在国外犯罪的, 一般或原则上都要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的则是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前者有例外性的规定,这一例外性的条件是当其行为是轻罪时(法定的刑3年以下)。注意对两者进行对比记忆。   「重点法条」ue004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ue004   「意思分解」ue004   本条所规定的为刑法效力适用的“保护原则”,这一原则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ue004   1ue010行为主体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的人;否则适用本法第7条的“属人原则”。ue004   2ue010行为地必须是我国领域外,否则适用本法第6条的“属地原则”。ue004   3ue010行为针对的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即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合法利益。ue004   4ue010行为性质比较严重,严重的程度或标准是按本法规定,该犯罪行为的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属于“重罪”。ue004   5ue010行为符合“双重犯罪”,即行为地的法律与我国《刑法》都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否则 ,不适用本原则。   「重点法条」ue004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ue004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ue004   「相关法条」 本法第87条;人民法院1997年9月25日《关于适用刑法时 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规定的是刑法适用溯及力问题——“从旧兼从轻”原则,首先要考虑的是适用旧法 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ue004   2ue010刑法溯及力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对于已决犯则不适用(第2款之规定)。ue004   3ue010新旧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新法的基本条件是其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处刑轻重应 当以法定刑的轻重为依据。
2023-09-09 04:09:591

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法条

刑事法律指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相关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罪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等等刑事辩护问题都可以在刑事法规中找到 法律依据。所以了解基本的刑事法规还是很有必要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前者具有明确的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伤害他人的目的,后者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采取放任、不作为的态度。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3-09-09 04:10:191

刑法的重点法条(四)

【重点法条】ue004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ue004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ue004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ue004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ue004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ue004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ue004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ue004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50条;人民法院1997年10月28日《关于办理 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 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相关法条】 《刑法》第82条;人民法院1998年6月29日《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362条。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犯罪 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相关法条】 人民法院1997年9月25日《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人民法院1997年10月28日《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 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ue004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ue004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77、84条。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ue004 (一)法定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ue004 (二)法定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ue004 (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ue004 (四)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 请人民检察院核准。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99条。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 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ue004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87条。 【重点法条】ue004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 了之日起计算。ue004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ue004 (一)国有财产;ue004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ue004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ue004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重点法条】ue004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94条;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4月29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ue004 【重点法条】ue004第九十七条 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26条。ue004 【重点法条】ue004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ue004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93、110条。ue004 【重点法条】ue004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ue004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ue004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111、311条。ue004 ue004
2023-09-09 04:10:271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14)——分则

第二部分 刑法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重点法条」ue004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ue004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93、110条。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规定的是叛逃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根据第2款,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并且应从重处罚。ue004   2ue010本罪客观方面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是特定的,即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逃往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ue004   3ue010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否则应按偷渡等行为处理。ue004   4ue010本罪与第110条间谍罪的关系:如果行为人叛逃后又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 ,应以叛逃罪与间谍罪二罪实行数罪并罚。   「重点法条」ue004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ue004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ue004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111、311条。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规定的是间谍罪,其客观方面的间谍行为具体包括三种法定方式:一是参加间谍组织;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ue004   2ue010构成间谍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间谍性质的组织或明知是间谍任务。ue004   3ue010自己虽然未实施间谍性质的犯罪活动,但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案情时却拒绝提供的,也可以构成犯罪,即《刑法》第311条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ue004   4ue010注意区分间谍罪与叛逃罪的界限(见第109条“意思分解”),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界限(见第111条“意思分解”)。   「重点法条」ue004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 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110、282、398、431条;人民法院2000年11 月20日《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规定的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行为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境外的非间谍性质的组织、机构、人员。ue004   2ue010注意本罪与第110条间谍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间谍性质的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则应构成间谍罪。   3ue010注意本罪与第282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关键看行为服务的对象是境内的机构、 组织、人员,还是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ue004   4ue010本罪中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国家秘密不包括军事秘密在内。如果行为 人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是军事秘密的,则构成第431 条第2款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ue004   5ue010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 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构成本罪;第6 条 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关、组织、人员的构成本罪;将国 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的,以第39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9-09 04:10:351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50)——分则

「重点法条」ue004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ue004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306条。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妨害作证罪。本罪发生的时间条件既包括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民 事、经济、海事、行政等案件的诉讼活动过程。行为针对的对象是证人,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不能作证、不敢作证或不愿作证,妨害作证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两种,即阻止证人作证和指使证人作伪证。ue004   2ue010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行为针对的对象是证据,既包括刑事诉讼证 据、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证据。当事人本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可能作为一种事后不可罚的行为而不构成犯罪,但帮助其实施该种行为的人应构成本罪。ue004   「不要混淆」ue004   1ue010注意本条所规定的二罪与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区别 ,二者发生的时空条件、主体要件都有所不同,但构成要件也有重合一致的地方。如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威胁、引诱(如贿买)证人作伪证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就发生了本条所规定的二罪与后者的法条竞合。其中,本条属于普通法,后者属于特殊法,依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按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ue004   2ue010注意妨害作证罪与第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界限。虽然二者行为针对的对象均为证人,但前者是发生在证人出庭作证之前以及诉讼活动过程之中,而后者是在证人提供证言之后实施的,即因证人在诉讼案件中提供证言而对其施加侵害的行为。再者,前者以暴力、胁迫妨害作证行为,针对证人本人,而打击报复证罪则不仅限于此,还可以是通过加害证人的亲友、毁坏其财产、名誉等各种方式。   「重点法条」ue004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ue004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294条第4款、第349条、第362条。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规定的是窝藏、包庇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加以窝藏或者包庇。行为方式包括窝藏和包庇,前者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后者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典型的如隐匿罪证、伪造或破坏犯罪现场的等)。可见窝藏行为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分子本人,而包庇行为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证据。如果行为人仅实施了前一行为,应定窝藏罪。若仅有后一行为,应定包庇罪。如果既有窝藏又有包庇的(针对同一犯罪分子),则仍为一罪,但罪名应为窝藏、包庇罪。ue004   2ue010本罪的犯罪行为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未决犯、也 包括已决犯(如关押服刑中又脱逃的)。但尚有一处例外,即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包庇罪,这是《刑法》362条的明确规定,可谓一立法特例,因为卖*、嫖娼活动并非都是犯罪行为,大多仅为一种违法活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包庇、帮助的对象并非一定是犯罪分子,但仍可构成包庇罪。ue004   3ue010注意如果行为人包庇的对象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这一特定对象时,不应定包庇罪,而应定第349条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此外,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也不定包庇罪,而应构成《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后二者可谓特殊规定。ue004   4ue010注意区分本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本罪中,窝藏、包庇行为必须是在犯罪分子犯罪之后实施的,而且同犯罪分子事前没有通谋。如果事前有通谋,在犯罪分子犯罪后又加以窝藏、包庇的,根据本条第2款之规定,应作为犯罪分子实施特定犯罪的共犯论处。
2023-09-09 04:10:501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40)——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重点法条」ue004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ue004   (一)入户抢劫的;ue004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ue004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ue004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ue004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ue004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ue004   (七)持枪抢劫的;ue004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267条第2款、第269条、第289条;人民法院2 000年11月17日《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5月22日《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规定的是抢劫罪。在客观方面存在着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统一,目的行为是指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性),方法行为指为了能当场劫取财物,而实施的暴力、胁迫或其他人身强制行为。“其他方法”应当是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ue004   2ue010注意本条规定的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构成的情形(注意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如何谓 “入户”抢劫、何谓“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何谓“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何谓“持枪”抢劫等。ue004   尤其注意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应当作广义的全面的理解,不仅包括使用暴力过失 致人重伤死亡,而且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重伤他人或当场故意杀死他人,即抢劫罪的“暴力方法”包括以暴力杀人的方法。这种情形下,杀人作为暴力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直接定一罪,即抢劫罪,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ue004   对此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应分清致人死亡是为了当场抢走财物还是 占有、控制了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人,如果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抢劫之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则应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进行并罚。ue004   3ue010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一般认为对此应区别对待。对于本条规定的抢劫罪的基本构成而言,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而对于具有本条规定的八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抢劫罪,属于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只要抢劫行为具有其中任何一情节,无论财物是否抢劫到手,都应视为抢劫既遂。ue004   4ue010注意转化型或以抢劫论的认定。这种情节在刑法典中大致有三处:一是第267条第2款的 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二是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三是第289条的规定,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注意:这种情形下不论是抢走而非法占有财物,还是毁坏而根本没占有财物都定抢劫罪,而不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这也是立法上的一个特例)。
2023-09-09 04:10:581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48)——分则

「重点法条」ue004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ue004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ue004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ue004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90~291条。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规定的是寻衅滋事罪。本罪也是从旧刑法中的流氓罪分解而来,行为人也具有流氓 动机。寻衅滋事即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骚扰破坏。具体行为方式本条规定了4种法定情形。ue004   2ue010注意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主要在于:一是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是出于耍个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后者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特定利益;二是行为表现不同,本罪表现为随意打人等四种情形,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聚众扰乱形式。   3ue010注意构成本罪的4种法定情形中,每种具体表现本身并不单独符合相应具体犯罪 的犯罪构 成,否则应以相应的具体犯罪论处。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追逐、拦截妇女时,情节严重,可能发生本罪与《刑法》237条的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的法条竞合,其中本罪为普通法,后者为特殊法,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按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重点法条」ue004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 罪活动 ,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ue004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ue004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ue00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120、310条;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8日 《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到一款的解释》。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 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有这样的几个特征:一是在组织方面:犯罪组织较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明确的组织者与;二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基本目的,具有一定的经济势力;三是犯罪手段上,以暴力、威胁等为基本手段,具有多次性,欺压、残害群众;四是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并通常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ue004   2ue010黑社会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而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向黑社会组织发展的一种过 渡形式,注意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与《刑法》第120条的恐怖组织不同,恐怖组织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政治或社会目的,犯罪行为表现为杀人、爆炸、绑架等暴力犯罪,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意图具有广泛性和宏观性,并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犯罪行为具有多样性和区域性。ue004   3ue010第2款规定的是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本罪是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其成员的行为。 注意,这里规定的是黑社会组织,而非第1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ue004   4ue010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又利用该组织实施其他 犯罪行为的,依本条第3款的规定,应实行数罪并罚,这一点同《刑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完全一致。ue004   5ue010第4款规定的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注 意本罪的构成并不需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庇纵容的对象是特定的犯罪行为,这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不同,可谓特殊法。   「重点法条」ue004   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ue004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ue004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 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ue004   「相关法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1999年10月9日《关于办理组 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01年6月4日《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这里的“法律”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了本罪的客观方面的六种主要情形,包括聚众围攻、攻击国家机关、非法举行集会*、*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ue004   2ue010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其中,就组织 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而言,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ue004   3ue010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以其手段** 妇女、幼女的,以强*罪或者**幼女罪定罪处罚,如果是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ue004   4ue010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和 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依刑法分则第一章相应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定罪处罚。
2023-09-09 04:11:051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21)——分则

「重点法条」ue004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ue004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ue004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151~153条;2000年9月20日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前两项规定的准走私行为,以走私的对象不同,分别定第151条、第152条、第153条 的罪名。ue004   2ue010“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的物品表明行为人与走私人之间是第一手交易,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收购的物品是走私人走私进口的。这一规定相应地扩大了走私行为的内容。ue004   3ue010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以及国家限制 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而非一般货物、物品,地点仅限于内海与领海,而不包括公海(除非之后又运回境内)。而且后者还须2个条件:数额较大,并且没有合法证明。   「重点法条」ue004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 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151~153、277条。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武装掩护走私”行为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第151条、152条 、153条相关各罪名的情节加重犯,如走私文物时用武装掩护的,仍构成走私文物罪,如果走私的是普通货物、物品,而用武装掩护的,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应适用第15 1条第1款与第4款的法定刑规定。这从另一方面表明,本节的所有犯罪行为,都有可能被判死刑(第151条第4款)。ue004   2ue010在走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构成两罪,适用数罪并罚,即第151 条至第153条的各具体的走私罪与《刑法》第277条的妨害公务罪并罚。注意“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行为虽然从刑法理论上看可能属于牵连犯,但这里立法明确规定适用数罪并罚。切记切记!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重点法条」ue004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 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ue004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ue004   「相关法条」 《刑法》第158条。ue004   「意思分解」ue004   1ue010本条规定的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发起人和股东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ue004   2ue010本罪在客观行为方面有三种法定的表现形式:一是未交付货币、实物;二是未转移财产权(未办理出资额中财产权转移手续);三是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ue004   3ue010注意本罪与第158条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二者都有“虚假”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 罪“虚假”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公司登记,即欺骗的是公司登记机关,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中“虚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再者,虚假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登记之前,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则发生在公司成立过程中或公司成立之后。
2023-09-09 04:11:121

刑法有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有四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共有罪名422个,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总数的11%,故意犯罪374个,占总数的8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3-09-09 04:11:221

刑法13条是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刑法第十三条内容,可以根据其具体内容概括为以下四个方,一、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基础,也就是对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 权的社会主义制度构成了危害。二、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基础,也就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公私财产所有关系的破坏和侵犯。这一方面的内容从我国新刑法的规定来看,主要贯穿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等章之中。三、危害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也就是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以及公民私人 财产的所有关系的侵犯。四、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宁和秩序,也就是对我国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危害和妨碍。具体来讲,就是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与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023-09-09 04:11:421

我国刑法13条

同上,就是这一条。
2023-09-09 04:11:513

刑法第24条是什么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3-09-09 04:12:092

刑法243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法243条的内容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一、我国刑法制定的三条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相适应.二、刑法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从《刑法》第2条规定的任务和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就可看出,刑法保护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有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刑法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这种法律后果的严厉性是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所不能比拟的。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正因为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刑罚的前提(构成要件)具体化、明确化,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2023-09-09 04:12:171

刑法14条规定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是故意犯罪的认定情况,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而被确认认定为故意犯罪时,是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一、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个阶段: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二、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定罪判刑方式;2、定罪免刑方式;3、消灭处理方式;4、转移处理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3-09-09 04:12:261

刑法341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内容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9-09 04:12:341

刑法162条全文是什么?

《中华人民工共和国刑法》162条全文是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3-09-09 04:12:441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是什么

老年人算了额,最多大岁数够不够车他这个是在公交车上那个殴打司机?他今年75,够不够成犯罪?
2023-09-09 04:12:535

刑法第119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内容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9-09 04:13:091

刑法有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4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为两编十章,进行了11次修改,最后一次修改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法律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为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通过同犯罪作斗争,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归根结柢就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023-09-09 04:13:571

我国刑法规定

法律分析:在刑法理论中也有根据具体刑种的不同性质,将其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和资格刑四种。1、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如死刑,是最重的一种刑罚。2、自由刑,是剥夺或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包括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它是运用最广的一种刑罚。3、财产刑,是剥夺犯罪人财产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人行使某些权利和资格的刑罚方法,如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023-09-09 04:14:071

刑法有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条。刑法法律: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2023-09-09 04:14:171

我国刑法有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有四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共有罪名422个,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总数的11%,故意犯罪374个,占总数的8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立法机关曾又先后颁布了20多个单行刑法,在一些非刑事法律中也有许多罪与刑的法律规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旧的刑法典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现行的刑法典。“刑法”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现行刑法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1、刑法典,通常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是特别刑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的条文时,则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2、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3、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不过,我国目前的附属刑法一般只是重申刑法典的内容,并没有特别内容。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属于广义刑法的内容,但这种规定只在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效力。这种广义上的刑法,经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后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生效。我国现刑法是什么我国现行刑法是第一部。我国的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综上所述,关于我国刑法有多少条的问题,一共有452条,具体内容查看以上内容,希望大家要认真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要触犯法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法公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具体内容是: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9-09 04:14:361

中国刑法有多少条

一、中国刑法有四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条。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二、共452条具体地说包括: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23-09-09 04:14:461

我国刑法有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有四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共有罪名422个,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总数的11%,故意犯罪374个,占总数的8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立法机关曾又先后颁布了20多个单行刑法,在一些非刑事法律中也有许多罪与刑的法律规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旧的刑法典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现行的刑法典。“刑法”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现行刑法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1、刑法典,通常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是特别刑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的条文时,则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2、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3、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不过,我国目前的附属刑法一般只是重申刑法典的内容,并没有特别内容。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属于广义刑法的内容,但这种规定只在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效力。这种广义上的刑法,经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后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生效。我国现刑法是什么我国现行刑法是第一部。我国的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综上所述,关于我国刑法有多少条的问题,一共有452条,具体内容查看以上内容,希望大家要认真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要触犯法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法公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具体内容是: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9-09 04:15:091

刑法一共多少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3-09-09 04:15: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那部,在之后的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这就是刑法学理论上所谓的“79刑法”和“97刑法”。可以说,二者在立法思想、具体条文设置上有着很大的不同,后者对前者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如取消“反革命罪”这一章,又新立“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更取消了诸如反革命杀人罪、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等罪名,更符合时代潮流和我国的社会情况。 但是,立法的滞后性是天然的,故于1997年后,我国又开始用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部分落后于司法实践的刑法条文进行修正。修正案只需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即可,无需每年开一次的全会审议,这就降低了立法成本。
2023-09-09 04:15:263

刑法都包括什么法

刑事法律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司法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实施规则,保证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并应当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刑事案件公正顺利的进行审判而做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通过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以剥夺犯罪人一定的自由、财产以至生命为方法,达到警戒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三大原则,制定和运用都要牢牢遵循三大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是维护刑罚正义性的基础和保证,是世界各国普遍遵循的原则。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成分,重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当中应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3-09-09 04:15:471

刑法有几章几条

452条
2023-09-09 04:15:593

刑法有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有四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共有罪名422个,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总数的11%,故意犯罪374个,占总数的8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3-09-09 04:16:081

刑法条款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条文中的定义具有规定性和权威性两大特点,条文主要涉及到罪状、罪名、法定刑三方面的内容。根据定义方法的不同,我国刑法条文中的定义可分为实质定义、外延定义和语词定义三种类型。从逻辑上分析,我国刑法应采用定义明示式的罪名模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023-09-09 04:16:191

刑法37条规定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禁业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3-09-09 04:16:261

刑法规定的十大罪名

刑法规定的十大罪名如下: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国家经济的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以及民主权利,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5、侵犯财产罪:是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7、危害国防利益罪:是危害作战、军事行动、国防建设和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的行为;8、贪污贿赂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从而损害国家职务廉洁性的行为;贿赂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单位提供财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9、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的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等33个罪名;10、军人违反职责罪: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其他人员,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3-09-09 04:16: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是什么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2023-09-09 04:16:435

刑法381条是什么内容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9-09 04:17:051

刑法14条规定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是故意犯罪的认定情况,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而被确认认定为故意犯罪时,是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一、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个阶段: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二、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定罪判刑方式;2、定罪免刑方式;3、消灭处理方式;4、转移处理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3-09-09 04:17:141

刑法共有多少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有十章四百五十二条。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 犯罪。第三章刑罚。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2023-09-09 04:17:251

刑法109条规定

刑法10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我国刑法制定的三条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相适应.二、刑法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从《刑法》第2条规定的任务和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就可看出,刑法保护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有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刑法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这种法律后果的严厉性是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所不能比拟的。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正因为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刑罚的前提(构成要件)具体化、明确化,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2023-09-09 04:17: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修改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九、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二、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十四、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十五、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十六、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二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三十六、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十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三十八、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九、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十、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四十一、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四十二、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四十三、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十四、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四十五、将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四十六、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四十七、将刑法第四百五十条修改为:“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四十八、本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参考来源:网页链接
2023-09-09 04:18:012

刑法213条最新立案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法律依据__《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9-09 04:18: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

中年男人拽着15岁小孩的头发从台阶到底下给脸和胳膊,腰上都造成轻微伤,男孩的姐姐告诉他两边他没成年,不听劝阻还打,还拿木板打孩子,这样的能有什么处罚?
2023-09-09 04:18:215

刑法有哪些,列举四条?

刑法的分类: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刑法的任务: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保卫任务)2、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公民权利保护任务)3、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经济保卫任务)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秩序维护任务)
2023-09-09 04:18:593

刑法法条怎么分析

你是为了考试?一般就是从构成要件入手。。。
2023-09-09 04:19: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