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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优质案件推荐理由

2023-09-24 09: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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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优质案件推荐理由如下:

1、案件评查报告的内容全面,系统性强,分析深入,有益于提高审判水平。

2、案件评查报告重点突出,重点分析了当事人、证据、事实及法律问题,从实践角度给出了客观、合理的判断建议。

3、案件评查报告具有可操作性,从现行法律依据出发,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可行的判决建议。

4、案件评查报告注重实证,把握客观事实,深入研究及分析,对确认事实及归类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5、案件评查报告涉及法律法规,结合实践,科学客观地进行论证,有利于审判人员正确把握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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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纪检监察优质案件的推荐理由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

2. 突出重点,客观、合理地给出判断建议。

3. 可操作性强,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4. 注重实证,深入研究及分析,对确认事实及归类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5. 涉及法律法规,科学客观地进行论证,有利于纪检监察人员正确把握法律依据。

总之,推荐纪检监察优质案件应充分考虑案件的全面性、深入性、客观性、可操作性以及法律法规的适用性。通过推荐优质案件,可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社会公正和公平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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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中央纪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途径,其标准包括的八个方面是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这八个方面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23-09-09 06:22:411

关于法院案件评查的规定

1、案件质量评查是对本院审结的各类诉讼案件和执结的执行案件进行检查和质量等级评定。2、审判监督庭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向审判委员会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2023-09-09 06:22:491

案件评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已经办结的案件,以法律和有关规定为标准,对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的业务管理活动。规定要求,案件质量评查应当坚持统一组织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问题导向与正向激励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人工评查与智能辅助相结合,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第六条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应当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案件管理部门、办案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的分工组织开展。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可以在本地区检察机关范围内统一调配评查工作力量,组织开展交叉评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本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具体报告工作由案件管理部门承担。
2023-09-09 06:22:571

案件评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已经结案的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的业务的管理活动。案件质量评查以网上评查为主、网下评查为辅。由案件管理部门、办案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开展,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开展人工评查。法律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 》第二条 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各类案件的程序、实体及法律文书的质量进行的检查和评定。各类案件主要包括法院审结的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复查、再审、国家赔偿确认、减刑、假释和执行等案件。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
2023-09-09 06:23:051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评查标准

案件质量评查方法从时间上可以分为定期评查和不定期评查。法律政策研究室于每年1月和7月按每半年度对业务部门所办结全部案件提请检察长办公会决定开展案件评查。检察长办公室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开展不定期案件质量评查。从评查案件的覆盖范围可分为全面评查和抽样评查。全面评查是对特定期限内的全院所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普遍评查,因工作量过大在实践中不易采用此方法。抽样评查是随机抽取全院业务部门所办理案件,评查人员通过查阅卷宗、法律文书,听取承办人陈述,质询、评议等方式,对随机抽取的案件进行评查,因其简便易用而在实践中应用较广。在案件评查方法的选择上要注意多种方法并举,体现案件评查的综合性,具体要实现全程跟踪与逐案评查相结合,即在月底、季度末进行逐案评查的基础上,对部分案件全程跟踪评查,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人评查与交叉评查相结合,除专职评查人员外,适时让其他同志参加评查,多人多次交叉评查每一本卷宗,多角度防止错误,促进卷宗评查的良性循环项评查与重案评查相结合,重点评查“三不二撤一无罪”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3-09-09 06:23:121

案件评查意见怎么写

案件质量评查是建立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提高检察官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需要。通过评查,可以确定出一个部门在一定时期或一个阶段办案质量的基本指数,并根据这个指数对案件质量做出客观的、有根有据的正确估计和评价,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和每个检察官改进检察管理和办案质量;可以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可以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监控和建立更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由正在处理原审判、执行案件或者涉诉信访问题(以下简称原案件)的法院负责立案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由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联动救助的案件,由上级法院根据救助资金保障情况决定统一立案办理或者交由联动法院分别立案办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通过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和网络等渠道公开提供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处理原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提出救助申请,并按照申请须知和申请登记表的指引进行立案准备工作。原案件相关人员不经告知直接提出救助申请的,立案部门应当征求原案件承办部门及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
2023-09-09 06:23:221

受评案件是被别人评查吗

受评案件是审判监督庭评查。根据百度律临网显示,案件质量评查是对本院审结的各类诉讼案件和执结的执行案件进行检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审判监督庭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向审判委员会负责。
2023-09-09 06:23:301

案件质量评查

法律分析: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三、案件质量评查 24.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公正公开、规范高效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将评查贯穿审判执行各环节、全流程。评查案件时,应当着重检查案件实体、程序、卷宗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将案件庭审质量、审限内结案、文书错误等核心评查指标与法官绩效考核挂钩,压实工作责任,实现评查工作的全覆盖、精细化和实质化。25.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可以分别采取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常规评查等方式:(1)重点评查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牵头,在院机关抽调相关人员,或者邀请地方法院法官代表、法学专家、人大代表、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等参与,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信访案件以及曾纳入长期未结、久押不决督办范围的案件等开展专门评查;
2023-09-09 06:23:401

案件评查整改自查报告

【 #报告# 导语】自查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不能虚报浮夸,凡是用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案件评查整改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案件评查整改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对20XX年全年以及20XX年上半年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一、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局领导班子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主动抓落实,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张国华担任,副组长由韩胜军、李孝刚、侯国成担任,组员由各科、队、室负责人组成。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10月11日前)完成查处的行政执法案卷的梳理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10月15日前)对案卷行政处罚主体、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对处罚标准及权利告知进行审核,完成案卷的评查工作;第三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不合格案卷的重新组卷工作。   二、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情况   1、案卷评查小组能够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各案卷查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着重从执法程序方面、适用法律方面、违法事实认定方面对案卷进行认真的评查。   2、对案卷评的不符合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文书书写不正确、案卷装订等不规范现象进行认真登记并改正,使案卷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局的职权,案件的主要来源是举报及安监大队的日常巡查。自查自纠内容包括如下:①对依法调查 取证情况,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是否两人以上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 取证工作,是否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进行自查。②对作出的处罚决定查看时间上是否给到位,标准上是否罚到位,依据上是否写到位进行自查;③对依法送达和执行情况,检查送达回证上是否有当事人签收或代收人签字及邮寄等其他送达凭证进行自查。④检查是否有正规的行政执法处罚收据进行自查;⑤整个案卷的组卷质量进行自查。   3、为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准备起草制定案卷评查制度,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注意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主要成绩   通过对案卷的评查,绝大多数案卷的执法行为较为规范,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中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文书制作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案卷从立案到结案时间较长,缺乏查处力度,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2、个别执法队员业务素质、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统一培训,加强学习。印发《行政执法案卷立案标准》,做到人手一份。   2、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的法律条文,为20XX年12月1日的实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篇二】案件评查整改自查报告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案卷自查自评   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关键。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洪府法字[XX]14号《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积极布署、认真开展。我局先后于7月8日以局洪市政公用字[XX]174号《关于开展XX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9月9日以局洪市政公用字[XX]221号《关于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局属各单位,按照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安排,局属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从而使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开展。   二、求真务实,高质量完成案卷自查自评   行政执法案卷是检查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凭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项职责和任务。我局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局属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   三、案卷自查自评的情况   一执法程序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执法主体明确,程序规范,均由两人以上共同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根据案情事实,作出处罚决定条款正确,在案卷立案、调查 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祥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三案卷归档管理方面:各单位均实行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使用统一的卷皮,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四、案卷自查表的情况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我局自查自评行政处罚案卷691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682宗;城市燃气管理处7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具体详见附件: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   五、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在局属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随机抽查案卷10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5宗,城市燃气管理处3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进行一案一表,逐项评查。抽查案卷评查的情况,基本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理,法律文书规范,符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要求。   尽管今年行政执法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立卷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执法人员在表述上还不很全面、具体,有时记载较为简单等。 【篇三】案件评查整改自查报告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市政法发〔2017〕32号)要求,我局迅速组织人员,严格对照《甘肃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已办理完成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我局无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22宗,其中:土地类案卷15宗,矿产类案卷7宗。土地类案卷分别为:1、景泰县锐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2、古浪县宏余商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3、孙玉非法占地案;4、景泰县康顺养殖专业合作社超占土地案;5、景泰县诺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6、周邦武非法占地案;7、白银丝绸之路黄河文化遗产博览城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8、景泰县水务局非法占地案;9、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10、甘肃银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11、甘肃长瑞文冠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12、甘肃禾丰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13、景泰县华峰石膏有限公司超占土地案;14、景泰县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15、景泰钰源砂石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矿产类案卷分别为:1、景泰县正路顺祥石料场越界开采案;2、周福友无证开采案;3、田富无证开采案;4、许国和无证开采案;5、朱生波无证开采案;6、汪得宏无证开采案;7、武成安无证开采案。   以上案卷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2〕274号)的规定,我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二、主要做法   为了提升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我局以这次评查为契机,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要做了一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了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我局成立了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工作组。各业务股室为行政处罚案卷自评工作组,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二)措施得力,狠抓落实。一是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标准,理解并掌握评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基本原则、范围和内容、评查办法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对照标准,认真翻阅行政处罚卷宗资料,一件不漏,逐一进行评审,查找问题。   (三)总结提高,推广经验。在这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查找出了在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同时,也发现一些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中做得好的经验。我们将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在各股室之间进行交流学习,要求他们迅速对照问题抓整改,对照经验抓质量。   三、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们在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办案人员新旧交替,案件查处过程复杂,个别办案人员经验不足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要采取以案说法、模拟办案等生动有效的方式,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与提高办案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2023-09-09 06:24:001

法院评查是什么情况

法律分析: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各类案件的程序、实体及法律文书的质量进行的检查和评定。各类案件主要包括法院审结的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复查、再审、国家赔偿确认、减刑、假释和执行等案件。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活动中面向社会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是社会公众衡量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至关重要。法律依据:《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重点评查,是指各级法院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个案进行的重点评查。
2023-09-09 06:24:081

信访案件法院评查流程

法律分析:信访案件评查是指对信访案件进行重新评定审查,依此成立的委员会目的是通过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信访案件评查工作,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提高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合法合理的信访诉求解决问题到位、无政策依据且无道理的信访诉求依法终结。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2023-09-09 06:24:161

律师能否参与检察院案件评查工作

不能。检察院的案件评查工作是由检查院人员完成的,律师无权参加。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
2023-09-09 06:24:231

公安案件评查制度

法律分析: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中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023-09-09 06:24:311

请问法律专家:法院说案件在评查中是什么意思啊???

  刑事诉讼法在“回避”这一章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管辖”这一章予以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这里说的“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就包括该下级人民院应当整体回避的情形。
2023-09-09 06:24:414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xx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xx】12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35天时间对xx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xx2月10日开始至3月1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月10月至2月28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第二阶段从3月1日至3月10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xx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   2月10日至3月17全院各审判庭对xx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3月1日至3月10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10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15%的比例随机抽出405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xx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94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2055件,实际评查1942件,评查比例为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708件,良好案件1219件,合格案件15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36.5%、62.7%和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1042件,占案件评查数的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分,个案得分94.62分。加分案件7件,占案件评查数的0.36%。   其中刑事结案160件,应评查128件,实际评查128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48件,占37.5%,良好案件73件,占57%,合格案件7件,占5.5%;   民商事结案1936件,应评查1645件,实际评查1552件,评查比例为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581件,占37.5%,良好案件963件,占62%,合格案件8件,占0.5%,加分案件2件;   行政案件结案52件,应评查52件,实际评查52件,评查比例为100 %。在评查的行政案件中,优秀案件20件,占38.5%,良好案件32件,占61.5%;   执行案件结案346件,应评查230件,实际评查210件,评查比例为91.3%。在评查的执行案件中,优秀案件59件,占28.1%,良好案件151件,占71.9%。加分案件5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xx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   (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起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   (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   (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代、、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19971元,误为1917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4、案卷装订方面的问题:   (1)案卷装订顺序未按本院案卷装订规定执行,装订顺序散乱;   (2)正副卷装订的内容不符合装订规定,个别案件将诉讼费结算票或廉政监督卡装在了副卷中;   (3)部分案卷未填写卷底、卷侧内容。   5、其他问题。   (1)自查表填写不规范,引用条款不准确,个别案件扣分分值不对。   (2)案件复查中发现个别人员对能纠正的瑕疵纠正不彻底。 六、整改措施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的问题,我院将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迅速掀起 学习 型法院及法官的活动热潮,充分利用有效时间组织法官学习培训,夯实法律及业务知识等理论基础,培养法官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审判工作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公正司法。3月16日到3月18日,我院已召开了为期三天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培训和纪律作风整顿会。   2、尽快制定出本院《审判绩效 档案 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本院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 制度 ,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   3、充分发挥审管办对案件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按月自查、季度抽查、半统一评查、度大评查的办法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我院的案件质量水平。
2023-09-09 06:24:491

案件评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现阶段,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已经成为案件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从目前该项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评查工作仍存在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梳理、分析,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结合近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市范围内集中对近三年五类重点案件及专项工作涉及案件进行集中评查。评查工作量剧增,充分暴露出该项工作前期准备的不充分问题,如系统的操作培训、评查人才库的建立、专职评查员的培养、评查标准的统一、评查工作的重点要求、评查结果的认定等多方面。(二)专职评查员队伍建设及培养不足评查工作在引入技术支持的同时,最关键的还是专职评查队伍的建设与培养。现阶段,从全市范围来看,评查队伍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一是评查人员不固定、不专业的问题,有些县区院对交叉评查及专项评查工作不够重视,很难保证参与评查的人员为员额检察官,甚至选派书记员或者没有直接办案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评查,对案件办理流程不熟悉,对定罪量刑或者专业性工作不了解,导致评查工作只能从形式问题入手,如文书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卷皮、目录填写不完整等,提出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没有针对性和说服力,评查效果及评查权威性大打折扣。二是缺乏专职评查员。这是我省评查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评查工作的牵头部门应为案管部门,但是现阶段,评查工作被认为是案管部门的专职工作。随着内设机构的改革,导致基层案管部门的工作繁杂琐碎,重服务轻监督,仅凭案管部门的一己之力,导致评查工作往往不被重视。案管部门负责人身兼数职,时间和精力都不能确保其专职进行案件评查工作,在缺乏专职评查员的情况下,评查质效受到很大影响。(三)评查标准不统一从近期评查出的的问题分析,一是存在个别院、个别承办人问题相对集中的问题;二是存在各评查员对评查标准的把握尺度不统一的问题。评查标准的把握因人而异,哪些问题应当扣分,依据那个条款进行扣分,扣多少分,往往会出现偏差,在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下,评查结果的权威性大打折扣。按照省院近期评查工作精神,要抓大放小,逐步将评查重点由形式内容转向实质内容的评查,评查工作开展前有必要统一范围内评查标准,尤其是形式上存在的高频率扣分项,对于高频率扣分项要逐项进行梳理,分析高频率出现的原因,存在分歧且没有必要一再扣分的内容应当在评查工作前期明确提出,便于评查员统一认识,规范系统操作。(四)评查结果的认定存在分歧这里主要体现在对瑕疵案件的认定上。评查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案件因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原因导致案件做出不捕、不诉、撤回起诉等处理结果,而这些案件往往会成为评查的重点案件。在评查过程中,案件做出不捕、不诉、撤回起诉等决定是否正确成为影响案件评查结果认定的关键因素。评查人员在初步认定案件为瑕疵案件时,多数是因为与承办人对案件的证据采信、定性、处理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看法。但是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案件即使最终被认定为瑕疵案件,只能说明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有不完美的地方,有需要改进和注意的地方,瑕疵案件与不合格案件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五)评查结果运用不充分从基层院到市级院,评查工作的后半篇文章都做的不够足。评查工作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我们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完成了评查,但是,我们发现了问题,对于一再重复出现的问题没有警示教育的机制,对于问题存在的原因没有进行深入的总结、剖析,对于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没有进行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以上内容导致评查工作一再不被重视,评查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脱节,未能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二、开展评查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一)统筹评查数量与评查质量的关系在目前评查队伍相对不固定,参与评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当注重评查工作的质量,以提升质量为前提,不断拓宽评查案件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评查工作。首先,案件调取方面,完全依托于办案系统后台调取案件,可能出现与评查范围不符的案件,如认罪认罚又反悔案件的调取,存在实际办案情况与调取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导致无形中增加了评查案件数量,对于此类案件,应当在组织评查前做好案件的筛查工作,将真正符合评查条件的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同时,对于罪名简单的案件,应当在抽取案件时剔除,如近两年危险驾驶案件增多,在系统抽取案件时,危险驾驶案件占有份额较大,此类案件案情简单,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很小,从提升评查质效的角度考虑,建议不再抽取此类案件或抽取部分进行专项评查。其次,尽量避免同一案件多次被抽取的现象。近年来,评查工作成为查找问题的重要渠道,不同部门、不同级别都在不同程度的开展此项工作,导致部分案件,尤其是所谓的重点案件,如不捕、不诉案件,被多次抽选为评查案件。在现有评查系统不统一的情况下,线上、线下多部门集中进行评查,给案管部门及承办人带来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二)统筹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关系这里讲两点,一是作为对内监督的一项工作方式,我们有必要加强内部监督的实效性。简单地讲,现阶段,评查工作往往停留在发现问题的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往往被忽略。要想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通过倒逼的方式强化案件评查对办案工作的指引,就需要将这种内部监督方式以规范的制度加以体现,现阶段,可以探索评查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的方式和方法。二是积极引入外部监督。这里的外部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上级机关,如省院、市院对基层院评查工作的监督,也应当包括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监督,还应当包括人民监督员在内的人民群体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统筹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才能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权合法、合理运行。(三)统筹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实践证明,日常评查,包括所谓的办案单位自查及交叉评查,其评查实效微乎其微,存在诸多弊端。目前,全省范围内正在运行跨地区的交叉评查及专项评查工作。交叉评查、专项评查已经成为今后评查工作的趋势。跨地区的交叉评查、专项评查有利于发现地区内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对专项工作的推进更具实践意义。该项工作推进中,应当做好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统筹关系。一般情况下,案管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案件的系统筛选及评查工作的组织工作,业务部门为配合部门。在评查前期,需要业务部门对专项评查开展的目的性及具体要求提出具体的方案,评查工作中给予专业性的指导和答复,评查结束后,案管部门出具评查报告,提出评查中发现的集中问题,针对集中性问题,需要业务部门给予专业性的分析研判,并对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法律依据《案件质量评查存在问题及建议》 案件质量评查是建立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提高检察官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需要。通过评查,可以确定出一个部门在一定时期或一个阶段办案质量的基本指数,并根据这个指数对案件质量做出客观的、有根有据的正确估计和评价,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和每个检察官改进检察管理和办案质量;可以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可以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监控和建立更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
2023-09-09 06:25:021

执法案件评查由执法队组成对吗

对。根据查询个人图书馆网显示,行政执法机关是执法案件评查通过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
2023-09-09 06:25:091

民事复查案件与民事案件评查的区别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民事复查案件与民事案件评查的区别是评查实行分项扣分制,同一案件出现两处以上扣分。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一手权威消息。
2023-09-09 06:25:301

政法委案件评查申诉人要到场吗

不要。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当事人办理起诉手续并不需要必须原告申诉人到场,以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代理办理起诉手续,办理起诉时应当出示原告有效身份证件即可。
2023-09-09 06:25:371

法院评查由谁参加

由审判监督庭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向审判委员会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023-09-09 06:25:451

福建法院案件质量评定不合格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成立评定机构和对相关案件人员处罚。1、福建法院成立案件质量评定机构,负责对不合格的案件发回重审、二审改判、再审改判案件质量评查、评定工作。2、对审判质量不合格案件的福建法院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2023-09-09 06:25:531

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程序和实体指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中规定:  第二条 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各类案件的程序、实体及法律文书的质量进行的检查和评定。  各类案件主要包括法院审结的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复查、再审、国家赔偿确认、减刑、假释和执行等案件。  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  第五条 案件质量评查采取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等方式。  第六条 常规评查,是指各级法院对各类审结、执结案件的质量进行的定期评查。常规评查应按本院结案总数和法官个人结案情况确定相应比例。  第七条 专项评查,是指各级法院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实际,对已审结、执结的某类案件进行的专门性评查。各级法院每年都应组织开展专项评查。  第八条 重点评查,是指各级法院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个案进行的重点评查。主要包括:  1、当事人多次上访、申诉的案件;  2、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  3、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  4、下级法院对本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有重大不同意见的案件;  5、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转办可能涉及质量问题的案件;  6、其他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 
2023-09-09 06:26:012

案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法律分析: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对案件质量评查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有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对事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量评查不够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应是预防胜于纠正。2、案件评查制度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的开展。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基层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3、案件质量评查的规程和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4、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另外,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是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了评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5、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多数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023-09-09 06:26:111

评查是什么意思

专业人士解答
2023-09-09 06:26:212

检察院机关对已执行完毕的刑事案件再进行评查是什么意思?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陈菲)为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促进公正司法,最高检日前发布新规,要求对已经办结的案件,以法律和有关规定为标准,对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据悉,通过评查认为案件存在严重错误需要纠正原处理结论的,将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启动法定程序予以纠正。最高检为此专门印发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要求案件质量评查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与正向激励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人工评查与智能辅助相结合,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规定》提出,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开展人工评查。常规抽查应当在每年检察官业绩考核工作开始前完成,重点评查应当在案件办结后或者发现问题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专项评查应当在每年十月底前完成。《规定》要求,对评查出的具体问题,能够补正的,应当及时补正。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以开展讲评培训、通报评查结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认为案件存在严重错误需要纠正原处理结论的,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启动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发现办案人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移送本院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地方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的工作衔接机制。《规定》还提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评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制案件质量评查智能辅助系统,将相关评查程序和标准嵌入系统,为全国检察机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供技术支持。
2023-09-09 06:26:282

法院案件庭审评查由哪些部门实施

检察院
2023-09-09 06:26:372

政法委可以对个案进行案件评查吗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在完善评查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真正“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过程”,是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的长久之道。
2023-09-09 06:27:041

法院审判质量评查规定实施细则

法院审判质量评查规定实施细则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质量评查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评查规定》)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条 依照《评查规定》七条的规定,本院设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查办”)为评查机构,并确定评查人员,对全院案件进行审判质量监督,对审判人员办案进行动态监督。 本院审判委员会是审判质量评查的最终认定机构,负责对评查机构作出的评定结论、审判质量责任确定等重大评查事项进行审查决定。 三条 审判质量评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评查、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罚当其过、优秀表彰的原则。 四条 审判质量评查实施定期评查与度评查、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自行评查与上级监督,处罚与奖励相结合的制度。 二章 审判质量评查范围 五条 评查办应对全院所审结的各类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监督、检查。 六条 监督检查的案件类型有: (一)本院已审、执结生效的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执行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执行)、立案案件、支付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等; (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三)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四)二审改判的案件; (五)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六)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 (七)本院院长、上级法院或者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指示交办的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 (八)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 (九)本院开展的对某一类案件进行的专项评查; (十)本院院长指令评查的其他案件; (十一)其他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 对上列二项至八项案件进行一案一评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是否需要追究审判质量责任的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是否追究错案责任。 七条 评查办对本院所审结的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全部进行评查。 对本院判决结案的案件全部进行评查;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抽查。 对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执行案件;当事人屡次申诉的案件;控告、检举材料中涉及的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 评查%以上的执行案件。 每观摩审判长庭审案件-件,并一案一评议。 对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三章 审判质量评查的内容 八条 案件审判程序方面的评查事项 (一)立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作出的法律文书是否准确、立案是否符合法定期间、移送的材料是否齐全; (二)审判组织是否合法; (三)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庭审是否规范; (四)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是否合法、规范,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五)通知、公告、宣判及送达是否合法、规范; (六)案件是否超审限或无故延期。 九条 案件实体方面的评查事项 (一)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经过质证,对证据的判断、采信是否准确; (二)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四)实体处理是否明确、具体、适当。 十条 适用法律方面的评查事项, 1 2 3 4
2023-09-09 06:27:121

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总结

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总结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按照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精心组织,严密安排,整改活动既收到了良好的整改效果,又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变化。我们的做法和体会主要有四点: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专项整改活动   专项整改活动开始前,我院即召开党组会议,班子成员形成了一个共识,即: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中央政法委在全党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时刻,结合政法队伍建设和工作实际,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我们抓好法院审判工作、解决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契机,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为了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效,我们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到了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到整改活动中来。    二、突出重点,增强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针对性   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必须抓住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和规范。一是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这类问题突出反映在审判和执行部门。二是从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岗位和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三是从容易出现违规办案,不文明行为的岗位和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四是从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和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这样,明确了整改重点,做到了整改工作的有的放矢。    三、做到三个结合,联系实际开展专项整改活动   为了确保整改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我院将整改活动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是将整改活动与人大评议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结合起来。自月下旬至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院××年至××年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评议,这次评议是对我院三年来民事审判工作的一次检查,也是找出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而进行整改的一个契机,因此,我院在专项整改活动中,针对整改活动中查找出的庭审活动不够规范,庭审质量不高;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和合议不够规范等问题,积极落实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   二是把专项整改活动与机构改革工作结合起来。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我院进行了以环节干部竞争上岗、调整内设机构及职能、一般干警轮岗交流为内容的机构改革工作。通过改革,一批青年干部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增强了审判队伍的活力,做到了人尽其才。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我院的审判管理机制,基本实现了大立案、精审判、严监督、强执行的新格局,为工作更好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将专项整改活动与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整改活动的效果,应充分体现在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上。由于竞争上岗、评议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等客观原因,我院上半年的结案率比较低,积压了一批审判、执行案件,同时,案件调解率、发回改判率仅处于全市法院中级水平。为此,我们组织开展了全院性的集中清理积案工作,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我院第三季度的"结案率、调解率较上两个季度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上诉率、发回改判率逐步下降,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运转。    四、强化措施,增强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效性   对司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导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留给我们的教训十分深刻和沉痛。经过对整改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总结,我们主要抓了“四个规范”和“四项机制”的建设。   (一)做到“四个规范”,确保司法廉洁。   一是规范立案工作。立案接待是法院对外联系的“主要窗口”,事关当事人及其他来访人员对法院的第一印象,为了把这个“窗口”擦亮,我们要求法官在接待当事人时要耐心细致,用语文明规范,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不予立案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为方便群众诉讼,我们改造了立案大厅,印制了诉讼须知、收费标准,采取电话立案、假日立案等方式,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同时,在立案庭设立了速裁法庭,通过调解、灵活运用证据规则等方式,尽一切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开通了审理简易民商事案件的“快车道”。速裁法庭成立后,已审结案件件。其中,有件案件在立案当日即审结,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仅为天。   二是规范审判活动。我院出台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操作规程,并通过庭审观摩的形式对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进行督促和检验,促进了审判质量和审判能力的提高。   三是规范执行工作。在执行环节,为防止暗箱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制定了《执行案件合议制度》、《执行异议审查规则》等制度,实行执行风险、财产调查、财产处分、异议审查、执行进程“五公开”,并将执行款物的收付与执行员彻底分离,堵塞了漏洞。以上制度实施后,执行权的运行得到了规范。   四是规范诉讼收费。认真按照相关规定收费,避免乱收费、拉赞助等问题的发生,并对执行工作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二)形成“四项机制”,确保公正效率。   建立法院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只能是空中楼阁。经过整改,我院初步形成了四项管理机制。   一是在立案庭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制定了《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从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及结案等不同阶段,实行内部全程监控,加强了办案期限的监督,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是在审监庭建立案件评查机制。为加强经常性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定了《案件评查制度》,对所结案件随时进行评查,按月进行通报,分析原因,查找责任,以此促进法院整体办案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自月份以来,已评查案件件,对存在裁判文书错漏字、诉讼文书材料填写不全等问题的起案件进行了通报。   三是在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查处违法办案和差错责任机制。把违法审判、办案差错案件与审判职务挂起钩来,大力强化了法官的审判、执行质量责任和执法责任意识。   四是在政工科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我们以《岗位目标责任制》和业绩档案为核心,实行“十率”目标考核,把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不但与当年奖惩挂钩,而且与法官的评优晋级联系起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考核体系。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们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优化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不断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努力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
2023-09-09 06:27:451

工商局调查流程

法律分析:1、获取线索,发现案源工商执法机关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的前提和基础。2、立案,指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行政违法案件成立的活动。3、调查取证,指案件承办人员对所要处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解、核实和收集证据的过程工商执法办案的中心环节和核心程序。它的任务是弄清事实,查清行政相对人是否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4、结案,指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时,对所承办案件作出处理的活动。5、执行,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将执行决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执法活动。6、复议和应诉。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再次予以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是一种行政救济程序。应诉是行政机关因行政相对人不服其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通知而参加诉讼的活动,是一种司法救助的程序。7、案件评查,是各级办案机关内部对所办案件进行评比和检查的一种活动。8、立卷归档,指由办案机关将所查处的工商违法案件立卷材料进行整理、归类并专门予以存放和保管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23-09-09 06:27:581

加强上下联动 共促审判质效

这是一个司法蓝图,不是一个咨询。但愿审判是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公开公正公平的。
2023-09-09 06:28:072

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监察机关建立内部工作部门协调制约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

第一条u2003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u2003u2003第二条u2003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u2003u2003第三条u2003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u2003u2003第四条u2003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u2003u2003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u2003u200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u2003u2003第五条u2003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u2003u2003第六条u2003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2023-09-09 06:28:151

2020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五篇相关模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9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五篇(一)   2019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帮助、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   法官工作总结。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   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我积极参加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养,使自己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养成了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健康向上的良好道德品行。   二、严谨细实、勤奋努力、认真履行职责   在工作中,我追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注重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讲求工作的原则,把“实事求是,务实创新、细实严谨”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结合实际和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内处关系、综合各方信息,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严于律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法院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法院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当前,“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法院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制定得更加贴近实际,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亲民的主旨,洋溢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感。寓真情于审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广大法官的一种共识。   我们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户家里,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纠纷,让法官从法律、社会层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也是司法取信于民具有公信力的源泉。我们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要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力求把案件办得更加公正,把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做我们工作的动力,把人民群众的赞誉当做我们的工作的鞭策,提醒我们工作要做得再扎实些、再细致些,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在立、审、执的各个环节,都融入调解与协调的成分,把“调解”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和首选方式,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关系裂痕修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中重修旧好、握手言和,实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坚持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开庭、巡回办案,注重现场调解。配置巡回审判专用车,设立人民法庭联系点,对赡养、抚养、扶养、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看到庭审现场,实现审判与群众的互动,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自己身边。   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按照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手续,确保有诉讼请求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没有关系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不因法院执行不力而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同时,对个别特困当事人实行定向帮扶、长期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我们要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始终使自己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杜渐防萌,慎之在始。自觉做到慎初、慎微、慎独,谨防自我放纵;坚持自重、自省、自励、自律,应该经常审视自己、提醒自己、警戒自己,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   2019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五篇(二)   2019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帮助、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   现将2017年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   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我积极参加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养,使自己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养成了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健康向上的良好道德品行。   二、严谨细实、勤奋努力、认真履行职责   在工作中,我追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注重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讲求工作的原则,把“实事求是,务实创新、细实严谨”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结合实际和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内处关系、综合各方信息,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严于律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法院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法院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法官2018年工作计划   一、每周二下午开展业务学习,并安排人员将学习时间、地点、内容报送至政治处,便于检查指导。可以学习法律法规、分析疑难案件、讲评重大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等。   二、开设法官讲堂,每月一堂课。   三、开展读好书活动,“读一本好书,就是与一个优秀的人谈话”。   四、每季度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讲评总结。   五、持续开展卷宗评查、庭审观摩活动。   六、召开律师座谈会。   七、对于执行案件,积极适应执行工作的工作特点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积极主动的办理好每件执行案件。   2018年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户家里,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纠纷,让法官从法律、社会层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2019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五篇(三)   2019年即将结束,回顾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有成绩也有不足,现将一年来理论学习、完成工作、作风纪律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 思想建设及理论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和领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进一步改造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院里安排的各项学习、讲座和各种会议。工作学习中始终坚持公证司法的宗旨,不断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   二、 完成工作情况   (一)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较好的完成了案件评查工作。一年来年,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的规定,审务办对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及执行局、立案庭一季度至三季度审结案件和执结案件进行了抽评,共计440件,我个人参与评查236件。 在案件评查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做法:   1、认真制定案件评查计划;   2、积极与各业务庭室协调,查阅准备案件评查所需的统计数据;   3、根据统计数据,确定各庭室的案件评查比例;   4、分别按庭室下发案件评查通知;   5、认真细致评查抽评案件;   6、撰写评查通报。   (二)认真负责、全面细致圆满完成了我院2010年度“百万案件评查”活动。   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百万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云高法[2010]134号)的具体要求,我院自今年六月起,集中开展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审务办主要负责我院重点抽评的35件案件的评查工作。根据职责分工,35件案件的评查工作主要由我负责完成。按照上级法院及州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我认真准备,全面细致,在8月中旬即全面完成35件案件的评查工作。九月初省高院到我院检查了“百万案件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我院在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中精心组织、认真细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表扬。   (三)及时认真完成交办、督办事项。   1、完成省高院交办事项主要有:   (1)关于杨永祥申请执行与曹茂昌、曹雅杰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复查工作;   (2)关于张忠良与余开亮宅基地纠纷一案调查复查工作;   2、完成院领导交办事项:   主要撰写了以下报告核材料:《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的报告》、《红河州两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红河州两级法院审判管理现状及加强审判管理的建议》、《民事案件发挥及改判建议》、《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实现同案同判,力求司法公正》、《建立新型审判管理体制的几点构想》、《红河州两级法院贯彻和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情况报告》、《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3、认真完成审务办领导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作风纪律方面。   能够按照最高院五条禁令规范自己的言行。能够按照《法官法》规定,忠实履行法官职责。遵守院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审判秘密。及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四、一年来存在的不足及明年工作打算。   不足之处:思想建设及理论学习方面存在:学习连贯性不够,思想上有时存在畏难情绪 。工作方面存在:制定工作计划不够周全;落实院领导交办事项是领悟能力有待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准备不足,开展工作不够彻底;撰写书面材料的能力有待提高。作风纪律方面主要存在:偶尔会出现   不能按时上下班的现象。   来年打算: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的力度,不断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更加胜任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做一名遵规守纪的优秀法官。   2019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五篇(四)   通过到法院的一年学习、工作期间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适应了书记员的工作,完成了当一名国家公务员的角色转变。静心回顾这一年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我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和邓小平理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提高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法院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从事法院政工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政工工作,同时加强个人的主观世界改造。 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用科学理性的思维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二、加强业务学习。在我刚进入法院工作时,对书记员工作不是很了解,通过院里的培训、老书记员带领及自己的努力学习下让我很快了解到这份工作的性质及内容。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   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比较繁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一方面主要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而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到目前没有一个案件在程序上出错。而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庭时的记录工作,就我个人的工作习惯而言,每次开庭记录的前一天,我会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这不仅是为了再次检查诉讼材料送达的情况,确认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也是为了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的问题,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三、提高自身修养。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而案件开庭前事务性工作会与许多当事人接触。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感受到法院在很多群众眼里是个神圣的地方,他们对法院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在法院得到解决,同时也了解到很多群众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多,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有时会遇到不是很了解法律的程序或是对立情绪很重的当事人,此时,我就会耐心的给他们解释民事诉讼中相应的法律程序,热情的接待他们,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义务。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我作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在工作时、在面对当事人时,我代表的是法院,我的所言所行也影响到当事人对我们法院的印象,因此我认为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工作时应以较好的修养、热情的态度来面对当事人,我希望能让他们在与我们的接触中感受到法院是个能让群众信任的地方。   四、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高的工作效率。为保证每个案件不违反程序法,那时我常常加班处理案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各种。我认为书记员的工作多而繁琐,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到卷宗的归档均是书记员来完成,如果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效率就很容易出错,而一旦出错就会是违法的行为。我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更应依法办事。   在过去一年的书记员工作中我虽没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业,也没有赢得鲜花和掌声,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做自己的工作,我可以无愧地说:我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2019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五篇(五)   一年来,在院党组和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办公室全体同志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能够及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摆正自己的位置,尽快适应自己的角色变化。在工作中,能够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并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工作积极进取,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和理论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各项综合素质,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法律及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当前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为此,我始终注重增强理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质。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一是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一年来,对全院组织的所有教育和学习我做到了一课不少、一堂不漏,并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尤其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对照标准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做到了从心灵深处查找对党员先进性认识上的不足,从工作态度查找在工作落实上的不足,从生活态度查找在自身要求上的不足,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个人整改措施,有力地指导了自己的工作。二是活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之余和节假日时间,能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和应用文写作,不断提高驾驭整体工作的能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我始终坚持做到“四常”即常看、常思、常问、常做,不断巩固学习的效果。三是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工作和学习中,我时刻牢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的古训,以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为荣,通过嘴勤、脑勤、手勤,不断地将学习的效果引向深入。   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工作中,我从严要求自己,忠实履行职责,遵守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尽量做到细心再细心,避免出现错误。一是做好文稿起草工作。广泛收集素材,认真领会上级精神,精心起草每一件文稿,反复斟酌校对后请科长和主任提出修改意见。遇到急件自己加班加点、不怕苦、不怕累。先后起草各类通知、报告等500篇。二是认真做好文稿编辑工作。半年来,拟制《决策参考》及各类会议资料20万字,起草文件67份。三是积极参与日常事务与会务工作。参与了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全市法院中期工作推动会和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协调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大型会议的会务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保持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严谨作风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将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旨牢记心中,能够摆正自己位置,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圆满完成领导交与任务。工作之余,我能够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同事求助的任何事情,只要能够做到的都不推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能给予耐心地解释,从不一推了之。   近一年的时间,我在领导的鼓励和同事们的帮助下,虽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点的成绩,但这些并未给自己带来一丝成就和轻松感,反而愈加觉得沉重,总觉得自己工作的方式方法不能称心如意,知识储备明显欠缺。同时,工作中大多是处于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落实任务,不能做到超前思考,提前预测,及时准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提高自己,不仅要注意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业务上有所创新,还要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更好的把掌握的知识和法院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融洽同事关系,彻底把自己锻炼成一名人民满意的法院工作者。
2023-09-09 06:28:421

案件评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已经结案的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的业务的管理活动。案件质量评查以网上评查为主、网下评查为辅。由案件管理部门、办案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开展,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开展人工评查。法律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 》第二条 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各类案件的程序、实体及法律文书的质量进行的检查和评定。各类案件主要包括法院审结的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复查、再审、国家赔偿确认、减刑、假释和执行等案件。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
2023-09-09 06:29:081

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法律分析:1、案件质量评审存在的问题:案件质量评查缺乏统一标准、重程序轻实体;评查难以深入、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没有树立正确、理性认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责任脱钩;问题案件整改效果不佳。2、案件质量评审建议: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并严格执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外部监督、加强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质量意识、公正意识和使命意识;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评机制。法律依据:《案件质量评查存在问题及建议》 案件质量评查是建立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提高检察官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需要。通过评查,可以确定出一个部门在一定时期或一个阶段办案质量的基本指数,并根据这个指数对案件质量做出客观的、有根有据的正确估计和评价,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和每个检察官改进检察管理和办案质量;可以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可以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监控和建立更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
2023-09-09 06:29:201

信访案件法院评查流程

法律分析:信访案件评查是指对信访案件进行重新评定审查,依此成立的委员会目的是通过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信访案件评查工作,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提高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合法合理的信访诉求解决问题到位、无政策依据且无道理的信访诉求依法终结。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2023-09-09 06:29:401

案件评查意见怎么写

一、本小组评查组织情况。二、评查案件的总体情况以及突出问题。1、在受、立、撤案方面。2、在强制措施方面。3、在侦查取证方面。4、其他方面。三、有关涉访涉诉情况。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案件质量评查是建立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提高检察官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需要。通过评查,可以确定出一个部门在一定时期或一个阶段办案质量的基本指数,并根据这个指数对案件质量做出客观的、有根有据的正确估计和评价,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和每个检察官改进检察管理和办案质量;可以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可以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监控和建立更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由正在处理原审判、执行案件或者涉诉信访问题(以下简称原案件)的法院负责立案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由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联动救助的案件,由上级法院根据救助资金保障情况决定统一立案办理或者交由联动法院分别立案办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通过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和网络等渠道公开提供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处理原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提出救助申请,并按照申请须知和申请登记表的指引进行立案准备工作。原案件相关人员不经告知直接提出救助申请的,立案部门应当征求原案件承办部门及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
2023-09-09 06:29:491

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案件质量评查是建立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提高检察官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需要。通过评查,可以确定出一个部门在一定时期或一个阶段办案质量的基本指数,并根据这个指数对案件质量做出客观的、有根有据的正确估计和评价,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和每个检察官改进检察管理和办案质量;可以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可以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监控和建立更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现将工作中几点体会进行总结,以期有利于更好的开展评查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第九条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3-09-09 06:30:141

司法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总结

司法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总结3篇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司法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总结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司法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总结3篇1   近年来,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办案质量,认真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评查工作有序推进。现将评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评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根据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相关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参与案件的质量评查。同时根据区委政法委的要求,对案件评查活动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周密安排,根据每一年的具体情况,认真完成本局的自查和复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报告情况;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第三阶段为个案剖析、集中评查;为总结整改奠定基础。   二、全面评查,突出重点   根据具体情况,案件评查人员在普遍查看的基础上做到重点抽查,近年来我局报送区委政法委进行评查的案件就达15件,真正做到让上级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及时纠正自身的不足。通过案件评查活动我们认识到,案卷作为行政执法办案的记录,反映着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体现着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是办案质量、执法队伍、执法制度、执法水平等多方面存在问题的集中反映,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实。各位办案人员也充分认识到案件评查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执法问题、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核心工作;也是提高法制监督力度的有效措施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手段。抓依法行政必须抓案卷评查,抓案卷评查就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公正廉洁执法的要害,有效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重点突出,切中实际,提高效率   此次全面性的案卷质量评查主要包含近年来办理的人民调解案卷、法律援助案卷以及公正案卷。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案卷评查的重点。在案件类型上,做到全面客观评查、重点抽查,将近年来抽查的民事、刑事、公正案卷认真总结,力图通过案件评查,提高各种案件的办理质量,认真规范办案的程序和文书案卷。同时在评查内容上,重点检查以往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评查标准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通过评查发现和查找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中的缺陷,以便完善制度和标准。   四、严格标准,客观评查   对案件评查,我局认真坚持统一标准,从五个方面进行评查:一是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法律文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是否超时限办理;二是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五是看当事人的反映,社会效果是否良好。对案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报告。然后由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评查小组进行集中评查,评查主要通过办案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自评情况,评查小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评查标准对案件进行评议,集体讨论形成评查结论,并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回访,印证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五、评查结果,客观真实   通过对案件的质量评查,各种案件申请及受理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备;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收集齐备;代理意见被采纳,案件圆满解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无收取当事人财物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使案件办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例如曾凡远案件,由于人身受到损害,在多次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经过法律援助人员不辞辛苦的努力,几次奔波到浙江,最终使受害人取得了赔偿,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办理各种案件,让受援人懂得了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非法上访、闹事等手段,依法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往存在的无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结案报告内容简单、格式文书有待完善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存在的问题:法律援助案卷中个别执法文书不够规范,“询问笔录”没有统一格式和纸张,案卷归档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总结近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我们发现通过执法案件的评查做到了摸清基本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评查结果显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办案水平得以提升,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可以看出随着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绝大多数案卷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执法程序合法。无论是办案程序、证据调查、办案技术、文书制作、案卷归档、制度建设以及案卷质量等综合评比都有所提高。 司法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总结3篇2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xx】12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35天时间对xx年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xx年x月x日开始至x月1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x月x月至x月x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   第二阶段从x月x日至x月x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x月x日至x月x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   (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   (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   (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   (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   (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   (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   x月x日至x月x全院各审判庭对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   x月x日至x月10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10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15%的比例随机抽出405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x月11日至x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xx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94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55件,实际评查1942件,评查比例为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708件,良好案件1219件,合格案件15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36.5%、62.7%和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1042件,占案件评查数的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分,个案得分94.62分。加分案件7件,占案件评查数的0.36%。   其中刑事结案160件,应评查128件,实际评查128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48件,占37.5%,良好案件73件,占57%,合格案件7件,占5.5%;   民商事结案1936件,应评查1645件,实际评查1552件,评查比例为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581件,占37.5%,良好案件963件,占62%,合格案件8件,占0.5%,加分案件2件;行政案件结案52件,应评查52件,实际评查52件,评查比例为100 %。在评查的政案件中,优秀案件件,占38.5%,良好案件32件,占61.5%;   执行案件结案346件,应评查230件,实际评查210件,评查比例为91.3%。在评查的执行案件中,优秀案件59件,占28.1%,良好案件151件,占71.9%。加分案件5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xx年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   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   (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qi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   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   (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   (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19971元,误为1917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司法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总结3篇3   司法审判是人民法院服务民生的工作命脉,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有关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是否严格执法进行评查。结合本院案件评查情况,就如何创新法院案件评查机制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我院案件评查工作的现状   从x年开始我院对已审结案件进行“多样化”评查,实行案件质量月评查制度和季度对归档案件抽查制度;   x年x月进行了法院之间的案件互相评查活动;   x年x月起开展了“万件案件评查”和“专项案件评查”活动。依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标准进行自查,实行一案一表三人评分制,建立起案件评查工作台账,自评优秀率为99%。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反馈,书面通知责任领导、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等限期改正,对存在严重差错的案件主办人进行“问责”、通报批评;   对特别优秀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评析、树立典型,归纳好的做法经验。   二、我院案件评查存在的不足   (一)评查中各种关系难协调,评查工作阻力大。在评查工作中部分评查人员怕得罪人,存在畏难情绪,加上不少法官对案件评查工作不理解、有抵触情绪,甚至简单认为案件质量评查就是找茬、挑毛病,导致评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在评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上,我院审判管理监督工作主要由审监庭、立案庭、纪检组行使,没有专门管理部门,实际操作不到位。在评查中,同一案件往往由多个庭室、多个法官承办,出现差错后就会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给评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障碍。   (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未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仅仅作为一种事后性的监督,而忽视对审判、执行过程的监督,审判监督管理未能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审判管理的预防职能、发现职能和及时纠错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评查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对于“精品”案件和优秀个人欠缺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法官支持评查工作的积极性。此外,对于评查人员也欠缺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评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评查结果的转化、利用不足。从近几年评查工作开展的情况看,评查开展后,虽然每次都有总结分析,但仅仅是对法官们地“善意”提醒与督促,仍停留在教育、改进的层面,还未上升到促进整体质量上升的制度层面,因此不能积极推动案件整体质量的提高和法院形象的提升。   三、对做好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建议   (一)树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观,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思想基础。要充分认识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正确的案件质量观,改变案件质量评查就是单纯“纠错”、“找茬”的传统观念,以三大原则提高案件质量评查质效:一是中立原则,中立原则最主要的是要强调不偏不倚,以统一的标准达到同等问题同等评价的预期。二是客观原则,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案件质量真实检验。三是能动原则,注重对评查结果及时总结分析,从表层的简单总结,上升到制度层次的问题思考,并能把考评的结果能动地转换为实践中的经验做法。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首先,要创建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质量评查模式。注重充分发挥全体干警的积极作用,在发挥评查部门作用的前提下,让其他庭室合理分担一定的监督管理权能,赋予广大法官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利,有利于加强法官对评查工作的理解,减少评查阻力。其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要将审判监督工作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转变;   要坚持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再次,完善流程管理,搭建评查工作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动态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评机制。首先,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为考评依据,评出本院的“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激起法官对评查的渴望和争先创优的激情。其次,把评查结果作为各审判庭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法官案件质量绩效档案,作为庭室评先和法官评先、立功、晋升的重要依据。再次,评查人员业绩单独考核。制定相关考核办法,使评查人员少受人情关系的干扰,专心搞好质评工作。   (四)注重结果的利用和转化,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加大对质量评查结果利用的转化。对评查出有差错的案件,建议组织资深法官对案件进行会诊,把准问题关键,制定具体解决方案,通过案件评查化解信访积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注重审判质量提升同时,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根据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统计分析,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以此促进部门办案人员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
2023-09-09 06:30:211

如何加强案件的评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

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在于审判工作质量,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活动中面向社会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是社会公众衡量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至关重要。在当今时代条件下,各种媒体高度发达,社会生活日益透明,法官的司法行为和案件的任何差错或瑕疵,都有可能被放大在社会公众面前,成为舆论炒作的热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就是要从审判工作的细节着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强化训练、提高水平,促进各级法院一线法官审判办案整体素质的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与河南省法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对开展“两评查”活动作出具体部署。河南省高院为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迎接最高法院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总结验收,在总结近几年评查工作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2012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对于,下面浅谈一下我的看法: 一、进一步深化对评查工作的认识 搞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即对实行案件评查制度有一个正确的、理性认识,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大多数案件质量评查员对案件质量评查有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在:1、认为案件评查无非是走形式,应付检查,何况评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未必就比审判员强,往往草率了事。2、法官一年办这么多案,出现错别字、漏字等现象是在所难免的,这些都是小毛病,无需进行案件质量评查。3、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没有问题还好,如有问题,进行通报纠错,抹不开情面。上述这些观点说明一部分同志对案件评查制度的作用和效果没有搞清楚。要走出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消除影响案件评查工作的主观不利因素,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统一“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建立案件评查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司法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是对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最基本、最核心、最具体的就是要确保办案质量和提高司法效率,具体到每一件案件上,就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准确,证据确凿充分,裁判文书准确无误,说服力强。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无法体现司法公正。 2、切勿忽视小错误。在评查案件中,小的质量瑕疵案件占了相当比例,主要是责任心不强,马虎草率造成的。虽然案件质量中出现的小瑕疵、小差错,对案件实体公正的影响不大,但反映了少数审判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对待工作时有马虎之心,也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理解错误而缠诉不休,影响法院的形象,减损法院的威慑力。因此,办案人员要高度重视案件的质量,不要忽视小问题的出现,力争打造精品、质优的案件。 3、由中院统一组织,随机抽取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的人员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如各个院自己组织案件质量评查,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有碍于情面,不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评查工作发挥的应有作用。为保障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基层人民法院向中院报送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由中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时,由中院从案件质量评查库随机抽取评查人员到各个基层法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目前,大多法院都存在着案件质量评查相关制度不配套。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种机制,应有相应的制度配套,但目前基层法院的相关制度并不配套。一是没有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在实践中,差错的界定标准不明确,并且标准难以与实际中对照下来,容易产生质评人员与审判人员的冲突;二是没有统一的差错责任追究办法,现行的责任追究散见于《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两者规定并不一致。 针对此种现象,法院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一是按照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要求,以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制定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作为办案部门的办案指南和评查部门对案件质量进行评判的依据。二是制定《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案件质量瑕疵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三、评查过程中要突出评查重点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要求在使用司法资源时必须考虑司法效益的最大化。在法院人手紧缺的情况下,不可能用更多的人来从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使质量评查工作发挥作用,必须突出重点。把案件质量评查的重点放在判决的诉讼案件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案件,尤其要注重领导机关交办案件、当事人申诉上访案件、上诉后发还改判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这样做,有利于解剖“麻雀”,对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提高评查工作的质效。其他如调解、撤诉、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案件,则可由各业务庭进行交叉评查,形成书面评查结果后报审管办备案。 四、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大多数法院都有制定错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但错案追究往往流于形式,奖惩机制未发挥应有作用。对一些经常存在细小问题案件承办人惩处措施不到位,不能起到震摄作用。案件评查结果作为对法官考核的依据之一,与法官晋升、奖惩以及年终考评挂钩,才能促使法官增强责任心,不断提高案件审理水平、提高案件质量。为此,各个法院要严格错案责任追究,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对于瑕疵案件和违法案件则应分别予以责任追究,并且要将责任追究情况落到实处。案件质量评查不仅要查错案,而且要评出优秀案件、精品案件,并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奖励,并记入法官绩效考核档案,激励法官办好案的积极性。
2023-09-09 06:30:381

案件质量存在问题及整改报告

法律分析:案件质量评查是建立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提高检察官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需要。通过评查,可以确定出一个部门在一定时期或一个阶段办案质量的基本指数,并根据这个指数对案件质量做出客观的、有根有据的正确估计和评价,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和每个检察官改进检察管理和办案质量;可以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可以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监控和建立更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现将工作中几点体会进行总结,以期有利于更好的开展评查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第九条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3-09-09 06:31:161

法院瑕疵案件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瑕疵案件是指上级法院和本院在案件质量评查中根据省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对本院各类已结案件考评后,认定为不合格的案件。经审查认定为瑕疵的案件,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在3日内将瑕疵案件评定情况通知责任人并责令整改。责任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的,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瑕疵负有直接责任的审、执人员是瑕疵案件责任人。对瑕疵责任人通报批评。审委会委员持错误意见的罚扣80至15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2023-09-09 06:31:231

甘肃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视频督办会

甘肃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视频督办会甘肃省高院召开全省中基层法院三年以上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视频督办会,对三年以上未结案件进行再推动、再督办,切实推动积案清仓见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某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中院院长对三年以上积案逐案进行了汇报。王某指出,自部署开展清积工作以来,各中基层法院闻令而动,把最高法院督办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紧盯目标任务,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姿态,多点发力、奋力攻坚,总的来看“清积”开局良好,全省法院清理长期未结案件进度全国排名第一,清理久押不决案件进度位列第二,成效很显著。王某强调,甘肃法院的清积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能盲目乐观,只要全省法院有一家没有清理彻底,有一个案件没有办结,这一项工作就不算结束。王某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到清积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顶格的标准、拿出真格的举措,保持满格的状态,全力攻坚,确保在全国率先完成清积任务。一要攻坚克难“去存量”。要综合运用调度通报、督办约谈等形式强力推进,审管办按周催、庭长按天督,各办案法官要按小时计,严卡时间节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断然而有力的举措,争取早日结案。二要千方百计“减增量”。要继续坚持每天通报办理进度,中院、基层法院院长要靠前指挥、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要压实“包案”和“督办”双重责任,确保案件应结尽结、能结快结。对一些涉及评估、鉴定的案件,不要一味地等结论,要主动督促协调,对鉴定机构不负责任、不支持配合法院工作的,司法技术处要及时掌握,列入鉴定人“黑名单”,不予委托鉴定。三要把好关口“提质量”。各院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要牢牢守好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院庭长要加强案件的监管,充分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结合案件评查,把好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四要严肃纪律“防变量”。要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办案,严明纪律作风,确保队伍和案件不出任何问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马某出席会议。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处、相关审判业务庭室负责人,审管办全体干警参加会议。兰州、陇南、酒泉、天水中院设分会场同步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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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继往开来

2010年,省人民检察院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按照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的要求,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履行法律职责◆坚决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重点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9942人,其中职务犯罪嫌疑人800人;提起公诉44433人,其中职务犯罪被告人1284人(大要案804人,厅级10人)。及时批捕、起诉了湘西涉枪涉毒案、黄花机场高速大巴放火案、长沙“7·30”爆炸案、“8·10”电信诈骗案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3634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其中职务犯罪嫌疑人68人),对情节轻微的4154人决定不起诉。运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820件2249人。安化县滔溪镇村民李苏明失火烧毁他人承包的林地4.93公顷。办案检察官实地复核,了解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愿意尽力赔偿并承担被毁林地植树造林的责任。县检察院配合当地基层组织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依法决定不起诉。既促进了林地的恢复,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赞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贯彻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坚持省市两级检察院带头办案,坚持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181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256人,渎职侵权犯罪556人,大案911人,要案102人(厅级10人)。对危害新农村建设,破坏环境、能源资源和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侦办力度。如桑植县检察院查办的县新农合医疗管理办公室会计杨小琼等二人贪污新农合医疗资金267万余元案,杨小琼被判处无期徒刑。把查处司法腐败案件作为侦办工作的重点,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18人,已起诉106人,法院已判决103人。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更加注重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预防调查696件、犯罪分析1041篇、警示教育1750次,完成个案预防、重点预防、预防建议1361件。注重惠农政策实施进程中的职务犯罪研究,发现倾向性的问题向党委和政府专题报告,引起了相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的重视。◆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对不构成犯罪的1330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对法定不究的184人、证据不足的318人决定不起诉。监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345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604件。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追加逮捕1632人,追加起诉111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174件,法院已改判55件84人、发回重审55件。◆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2054件,和解息诉1400件,提出抗诉29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5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206件。针对执行等环节提出检察建议312件。◆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852人,已督促纠正1837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清理监狱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看守所监管安全大检查、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等专项活动,对发现的违法情况提出了纠正意见。落实三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把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检察执法的各个具体环节是全年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方向。为此,我们作了如下努力。◆改进执法办案引导和评价机制。“两会”后,我们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围绕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二十四条指导意见,为全年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价值引导,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把执法办案化解矛盾、规范执法防范矛盾、解决涉检诉求消除矛盾作为执法考核的硬指标。根据基层院的客观差异实行分类考核,防止盲目攀比带来执法躁动。开展优秀案件评选,在评选的过程中培养正确的业绩观。总结推介宁乡县检察院“双查双建”等十个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形成示范效应。◆改进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切入点。通过开展专项工作,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关切。加强对社会治安和反腐败形势的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调研,把决策建立在对情况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把改进监督方式作为提高法律监督效果的着力点。注意法律监督与有关执法司法工作的衔接,营造共识,寓监督于支持、维护之中,形成工作合力。注意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工作瑕疵、矛盾隐患、管理漏洞,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启动内部纠错机制,消除隐患、加强管理。对复杂敏感案件,加强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稳妥处理。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注重化解案中案外的矛盾,着力解决“案结事不了”的问题。着眼于最大限度化解消极因素,通过刑事和解、检调对接、不批捕说理、不起诉答疑、被害人救助等方式,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化解积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大检察改革的推进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改革项目,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执行不力。对问题多发的扣押、冻结、追缴涉案款物等执法环节,制订操作细则,加强内部制约和检务督察。完善机关科学化管理与考核,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晰干警的岗位责任;建立部门工作月讲评制度,使各项工作日清、月结;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把个人执法状况作为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依托检察专网,实行网上办案、动态管理。加强调研指导,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带着课题下基层调研,与第一线的同志共同探索提高执法水平的途径和方法,帮助下级院研究和解决问题;省检察院各职能部门跟踪指导市、县两级院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61件。◆加强执法技能培训。坚持把干警的教育培训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省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5期3047人,受训接近全员的三分之一。组织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498名检察人员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率为45.38%。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重视培养专家型人才和业务标兵,我省又有两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四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能手。开展了全省首届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活动,授予五名检察官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对下级院办案人员在实战中进行“传帮带”。加强检察理论研讨,完成本省理论调研课题40余项,承担国家、省重点课题9项,在核心、知名期刊发表研究成果135篇。◆加强执法作风建设。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和创先争优三项活动,举办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2333件,其中省检察院自查20件,抽查下级院评查的案件200件,对案件中的瑕疵和问题逐件进行面对面讲评,在评查中纠正错误。办结涉检信访案件427件,息诉401件。清理排查积案142件,办结息诉130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00件,改变原决定39件。办结刑事赔偿案件43件,给予赔偿37件,支付赔偿金70.38万元。加大对突出问题的调研督察力度,省检察院直接督察案件33件,发现和纠正违法问题15起,依法返还当事人财物315万余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18人。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本届以来,我院在“两会”后都举办“两会”精神学习班,强化宪法意识和根本政治制度意识教育,促进牢固树立依法履职意识。在“两会”精神学习班上,全面学习“两会”文件,吸纳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将改进的责任明确到各职能部门。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推动检察工作,遵照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了整改措施;积极配合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在门户网站开设征询代表意见专栏,省检察院领导到基层调研都要走访代表。邀请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办理省人大交办、转办件3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件。◆加大司法民主推进力度。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邀请部分全国、省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政协提案1件,及时报告了办理情况。坚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情况。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进选任方式,落实监督权力,共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监督职务犯罪案件336件。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向刑事和解、社会敏感案件、涉检信访处理等方面拓展。听取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对检察决策事项的意见,邀请他们列席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探索深化检务公开和接受公众监督的新途径。从执法信息查询、门户网站建设、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加强检察宣传四个方面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在邵阳市检察院、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长沙县检察院等单位试点,探索执法状态和执法过程公开的路子,取得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开通12309举报专线电话,在门户网站设置检察长邮箱和举报投诉专栏,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涉检舆情回应处理机制,重视网络舆情,省检察院领导共批示办理涉检舆情152件,使一些问题在萌芽阶段就得到查处和纠正。运用民调机制测评检察工作, 把公众评价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位代表,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的“四化两型”建设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如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定的治安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检察工作面临的现实课题和新的考验。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本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四化两型”和“法治湖南”建设,为全省“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律监督的首要任务,在检察执法各环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切身利益的犯罪问题,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破坏市场秩序、危害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对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易发多发腐败犯罪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中的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地方换届选举中的破坏选举、买官卖官等犯罪案件;坚持惩防并举,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紧紧抓住检察环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尤其高度关注民生领域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诉求,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管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强化诉讼监督和内部制约,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和监管场所执法情况的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切实纠正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办司法腐败案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以落实检察改革为动力,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检察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经中央批准,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林业检察、铁路检察体制回归司法建制正在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或协办的改革项目已经出台了48个文件。落实检察改革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对已经出台的检察改革项目,强化责任,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推进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引导评价、强化诉讼监督、防范执法风险、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涉检信访处理、涉检舆情处置、基层检务保障、队伍教育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破解影响三项重点工作深化的机制性障碍。◆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的全面落实。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执法监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关键,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应知应会的基本执法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新时期群众工作方法的专门训练。大力培养“类案”专家和业务能手,努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强化宪法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及时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过程公开。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结合检察职能,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把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第一需要;依法保障民生民利,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第一选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的批评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基本依据;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把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作为必备的执法技能。◆切实提高省检察院领导、指导、示范水平,引领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完善省检察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努力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执法观、权力观。进一步强化机关科学化管理,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协助党委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进一步改进引导和评价机制,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2023-09-09 06:32:301

谈谈案件管理中的问题及其改善路

谈谈案件管理中的问题及其改善路   所谓案件管理,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控制、组织、协调、监督、处理,以保证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活动。   摘 要: 本文对当前案件管理中的问题及其解决的途径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在吸收学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改进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看法,。笔者认为,目前案件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如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案件管理的行政化问题,案件管理的精细化问题,案件管理的人性化问题,案件管理中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案件管理中奖惩机制的落实问题等等。只有解决好上述问题,案件管理工作才能逐步完善。   关键词:案件管理 管理权 案件质量评查   案件管理是指检察机关的管理者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的一种管理,它是司法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司法管理,是指为了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根据司法规律的要求,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制约、评价、考核等方法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组织活动。从目前我国各地的司法实践来看,司法管理还处于一种探索阶段,其机制和体制、法规与制度等均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具体地说,案件管理是指“检察机关各层级的管理者,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创新等活动,协调、组织所拥有的资源,以便有效地达到既定目标的过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是指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对执法活动进行控制、组织、协调处理,以保证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活动。在实践中,案管部门对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案件办理仍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案件管理部门和案件办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在检察长和检委会领导下,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履行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职能的综合性业务管理:统一承担案件管理、流程监控、统计查询、质量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律师阅卷接待等主要任务,对原来的案件、线索管理范围进行调整优化、整合资源,形成职权清晰、责任明确的案件管理格局: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流程链条。”   2011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这是一个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机构。之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先后设立了2500多个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并开始建立一种新的案件管理模式,即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等等。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提出了案件管理工作的整体思路: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检察信息化为手段,以健全组织机构、选优配强队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信息平台为切入点,以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为机制;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监督与配合并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健、注重实效,全面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集约化、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为了推进对司法管理(包括案件管理、审判管理等等)问题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研究中心面向全国开展了征文活动,先后收到论文数百篇,后经专家评审,从中评出一、二等奖论文30篇。在首届司法管理学研讨会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地方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与多所知名高校的专家、领导共100余人参加,并在会上对获奖论文作者举行了颁奖仪式。国内数十家媒体报道了该会。本文根据上述征文的汇编(这是目前国内学界第一本研究司法管理的论文汇编)对案件管理研究方面的主要观点进行了综述,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独立思考和分析。   一、案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有的文章分析了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对案件管理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2)案件管理机构职责不明、协调不到位;(3)没能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机制;(4)案件管理效果不佳,信息的收集报送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业务研究与案情分析未能有效开展等等。   另有文章认为,目前案件管理中的主要问题是:(1)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2)案件质量管理没有形成体系;(3)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4)案件管理缺乏规范性;(5)错案责任追究难以到位。   也有文章指出以下问题影响着案件管理工作的发展:如行政化倾向突出、管理模式纵强横弱、内设机构过多与效能低下、前期控权不足与后期削权过度、信息化建设滞后、现代管理学原理运用较少等等。所谓“管理模式纵强横弱”是指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模式呈纵向管理强劲、横向管理薄弱的态势。以基层人民检察院为例,现行二类纵向管理模式为:承办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基层人民检察院——省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年来,纵向管理始终强势发展,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到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各个部门,从工作的部署、检察指导、评比等等,无一不在发挥指挥棒的作用。横向管理是指控制、促进和维护所有与主体有关的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系统化的流程管理,其基本功能为全程管理、动态管理、过程控制。横向管理是纵向管理的基础,前者侧重于事,后者侧重于人,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构成科学的管理模式。   还有文章认为案件管理的问题是:(1)思想观念没有转变,固守旧有管理模式;(2)案管人员配备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3)案管机制不成熟,监督能力有待提高;(4)信息化建设缓慢,不能满足动态监管要求。   二、解决案件管理问题的途径   有的文章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案件管理工作:(1)更新思想观念,探索新的案管模式;(2)加大案管资金投入,加强案管人才培训;(3)优化案管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能力;(4)加强案管信息化建设,提升案管科学化水平。   另有文章提出了改善案管工作的几点对策:(1)以确保案件质量为目标,强化办案责任意识;(2)逐步推进案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3)提高思想认识,建立考核评比机制。   还有文章就改进案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1)建立全面的管理体系,案件管理应当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包括对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报捕、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都要实行监督管理;(2)建立司法大网络,通过计算机技术,将公检法的网络联系起来,进行统筹管理;(3)建立有效的监测、追踪、报警体系;(4)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机制;(5)建立重点审查与一般审查相结合的案件审查制度。   也有文章对解决案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基本思路:(1)准确把握案管机构的职能。案管机构的职能应该包括办案流程管理、办案质量管理、办案信息管理和综合管理等等。(2)探索建立科学案件管理机制。首先应当建立检察业务规范管理与案件程序监控管理机制;其次应当建立检察业务考核管理新机制:再次要构建激励与约束并行的案件质量考核与案件监督管理联动机制。(3)加强案管机构和队伍建设。(4)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5)加强案件统计管理。(6)加强案件流程管理。(7)加强法律文书管理。(8)加强涉案款物管理。(9)加强案件考评管理。⑩   有的文章指明了案件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认为案件管理工作方向的确定,一方面要符合管理学的基本规律,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检察工作的实际。目前案件管理工作的主要发展方向有三:一是案件管理要与检察工作的整体方向相吻合;二是案件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方向;三是案件管理要由粗放型向精细型方向转变,而案件管理的目标是:现代化、系统化和最优化。   有的文章提出了优化案件管理运行机制的观点,主张实行案件管理的信息化,通过信息化网络平台,提高计划、组织和控制的能力。这要从两方面人手,一是要构建统一的软件管理系统,该系统集办案、管理、统计、分析、监督于一体,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从而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二是要完善案件管理系统中的各类平台建设,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分级查询、执法环节网上全程监督、执法信息网上分享。   另有文章探讨了深化案件管理机制的思路:(1)深化案管探索机制建设;(2)深化案管实践机制建设;(3)深化案管发展机制建设;(4)深化案管评估机制建设;(5)深化案管配套机制建设。⑩ 三、对改进案管工作的思考 从目前学界对案管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看,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如下问题: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案件管理的行政化问题,案件管理的精细化问题,案件管理的人性化问题,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案件管理中奖惩机制的落实问题,等等。   关于案件质量评查问题,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必须注意构建一套完善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案件管理的意义在于提高办案质量,对办案人员办理的每一案件都适时、准确地进行质量评价,并加以奖惩,会调动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的积极性。也有学者对目前的考评方法提出质疑,认为通过人工手段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不仅工作量大,而且人为因素影响大,公信力大打折扣:因此,在建立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框架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行网上考评,才能增强考评的科学性。还有学者指出,目前的考评工作不完善,表现在如下几点:一是考核标准不统一,二是考评的具体范围难确定,三是考评的方法不科学。   有的学者主张:“要制定必要的《案件质量考核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总查、通报、评估等方法对各业务部门的案件质量以及围绕办案开展检查工作的质量进行科学全面的评定。要以《案件质量考核标准》为载体,建立起一套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工作实际的案件督查考评体系和健全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评估体系,努力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一方面要建立合格案件质量标准评价机制,将办案质量以及具体的指标量化,引导办案人员追求案件质量的最佳化;另一方面要推行办案风险评估机制,认真总结刑事检察实践中案件质量问题的前兆性特征,梳理出可能影响批捕起诉案件质量,造成质量问题的隐患苗头,科学地设计应对措施,将质量隐患尽可能消除;同时,要推进质量考核机制与奖惩机制的联动,通过评估界定办案质量优劣,通过考核兑现奖优罚劣,加强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适当促进检察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   关于案件管理的行政化问题,与检察机关的行政化有关。学界对检察机关的行政化现象一直颇有微词。有的学者指出:“检察机关的行政化是影响公正和效率的危害源之一。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和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现象,往往与检察机关的行政化有关。检察机关行政化的思想根源在于封建法制的思想残余。检察机关较审判机关的行政化色彩更多、更强,在党的十五大启动的司法改革中,审判机关已将减少行政化作为改革的发展方向,而检察机关却缺乏相应的有效举措。30余年来,并没有从检察机关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减少行政属性和增加司法属性。首先,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的规定,检察长可以不服从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即检察长与检察委员会是平行关系,而人民法院组织法明文规定法院院长依法必须服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同时,审判委员会的改革已经朝着审理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这与检察委员会的改革形成越来越大的差距。其次,在检察权的运行方式上,表现为:承办检察长一科(处)长一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层层听汇报,承办案件的不能决定案件,决定案件的不承办案件,呈现出行政机关的审批特征u2026u2026最后,检察官也不具有法官的相对独立性,法官办理案件在一定条件下实行法官独任审理制。”   另有论者指出:“在案件分配上,还是以部门领导安排多,分类对口分配少;有的简化审案件还要经过处室领导、分管检察长层层报批。另外,尽管近年来u2018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u2019已全面推行,但在管理上仍有行政化倾向。如主诉检察官办案搭档的人员组合,多数是组织配备,很难双向选择。主诉检察官如果发现组织配备的人员不称职,却无权解除办案搭档关系。又如部分检察机关对检察业务骨干行政调动频繁,使得其不得不放弃已熟悉的专业而重新熟悉新的岗位。结果,既不利于检察职业专业化建设,也不利于检察业务岗位的稳定性。”   因此,我们认为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应当将司法化作为检察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增强检察权运作过程中的司法属性,减少其行政属性,改变所谓承办案件者不能决定案件、决定案件者不承办案件的现象。与此相应,案件管理权的司法属性也会增强,行政属性会相应弱化。应该说,案件管理中行政色彩的淡化是改进案管工作的重点之一。另外,淡化案件管理的行政色彩也需要加强内部的监督制约,因为任何权力都有自我膨胀的天性,一直膨胀到有控制的边界为止,监督制约就是控制权力越界的有效手段。   关于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深有感触。尽管全国检察机关自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了信息化建设,但效果不理想,统一的信息化管理至今不完善。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一是因为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还不适应信息化的要求;二是因为信息化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三是因为基础网络设施不够完善;四是因为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足,信息化规模效益并未彰显。因此,加强信息化建设也是完善案件管理的必由之路。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检察实践亟需专门部门承担数据统计管理、分析职能,实现检察长、各业务部门以及相关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在不同环节不同阶段及时共享和反馈案件信息,帮助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以便于上级检察机关指导。通过加强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对案件管理过程中各种信息的搜集汇总、整理分析,对执法工作效能、办案数据进行跟踪、统计、分析和研究,发现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决策提供解决问题的前瞻性建议,帮助办案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建立与业务部门的重大业务活动信息互通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从而实现内部信息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关于案件管理的人性化问题,来自检察机关的研究人员发出了“人本化管理”的`呼声,主张借鉴人本主义的管理模式用于案件管理工作中。所谓人本主义的管理模式是指:“在管理过程中,树立整体人本观,既重视人的价值与自由,把满足人的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目的,又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企业与社会的共同进步。其精髓就是u2018点亮人性的光辉,回归生命的价值,共创繁荣和幸福u2019。”   人本主义管理理论的实质在于,将人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和目的,要尊重人的人格和价值,要创造条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要教育人、引导人、激励人、塑造人、完善人;要采用柔性管理手段,即根据人的心理和行为特点,用一种非强制的方式使管理对象对管理目标产生认同和服从,并调动被管理者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   笔者认为,将人本主义管理模式落实到案件管理工作中,就是要充分尊重检察官的独立性,因为“检察机关的独立从某种意义上就意味着检察官的独立,没有检察官的独立也很难实现检察机关的独立”,“检察机关的独立除了外部独立,即检察官在行使职权时只服从事实和法律,不受任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外,还包括检察官的内部独立,即检察官在行使职权时,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不受检察机关内部其他检察官或上级的无端干涉,所受到的责任追究应以事后性为主”。另外,还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管理者应当从各个方面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好的服务与保障,并在生活上关心检察官,解决其后顾之忧。   关于案件管理的精细化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目前的案件管理工作应当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二首先要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适应案管工作的软件,实现办案工作的网上运行,对各个办案环节进行网上控制。另外要规范细节,要实现办案流程的细化、量化和标准化。   关于案件管理中奖惩机制的落实问题,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有的单位因为考评与奖惩管理部门不一致而导致考评与奖惩脱节,但也有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评查结果落实奖惩措施,以督促干警依法办案并提升办案水平该院开发了案件管理软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记入干警个人执法办案档案,并纳入对办案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之中,与干警的评先树优、升迁奖励等联系起来。对办案质量出现问题的,根据案件质量问题的性质、程度及后果进行必要的处分。应该说,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利用是案件评查功能发挥的基本保障,只有如此才能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否则所谓的案件质量评查不过是做虚功而已   综上所述,所谓案件管理,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控制、组织、协调、监督、处理,以保证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活动。本文对当前案件管理中的问题及其解决的途径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在吸收学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改进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看法。我们认为,目前案件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如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案件管理的行政化问题,案件管理的精细化问题,案件管理的人性化问题,案件管理中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案件管理中奖惩机制的落实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只有解决好上述问题,案件管理工作才能逐步完善。应该指出,目前案管工作的变化体现了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二是从强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三是从传统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转变:四是从人治化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五是从发散式管理向系统化管理转变、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管理的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从而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与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
2023-09-09 06:32:451

刑事案件结案两年多检查院抽检怎么回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监督机关,即代表国家刑事公诉权利,又代表国家刑事司法监督权利,检察院抽检刑事案件就是刑事司法监督权的具体行为,监督检查案件是否符合程序和实体法律规定,是否有违法行为
2023-09-09 06:32:562

商丘市梁园检察院吴阳违法办案的事咋处理的?

依法处理,有些人和事远远不是网上报道的那个样子,被胁迫、被绑架的情形层出不穷
2023-09-09 06:33:074

如何提高基层单位查办案件质量和效率问题的探究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已经是法院管理持之以恒工作重心。就目前多数基层法院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而言,主要是通过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管理工作,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效率的高低与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密不可分,两者的结合则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来实现。现就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中上述三者的关系,结合双牌县人民法院的做法谈以下四方面点体会。一、提高思想意识,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审判管理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是司法管理和司法理念中的一个新课题。就目前审判管理模式,审判管理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价值体现在以下六大方面:(一)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二)审判流程管理;(三)司法绩效或者司法状况管理及评估;(四)司法统计管理;(五)审判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六)审判资源配置决策建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审判管理工作还没有很理想地实现其应有的职能和目标价值,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认识问题。从现行的审判管理模式上反映,审判管理现在仍然没有摆脱案件质量评查和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反而将原由各部门的做具体事务揽入到审判管理事务中来,将职能变相转化为充当业务部门的内勤。这一现象的产生和存在,一方面有来自院领导的认识,大局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审判管理职能和作用,没有抓好分管部门的案件、裁判文书质量和司法统计工作,将案件、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和审判管理信息数据推给审判管理部门;另一方面审管办没有正确对待和履行审判管理的职责,仍然停留在审判管理初期的职能上,没有分析总结在审判管理上的经验,没有开拓探索审判管理的新思路。法院的管理由人事管理、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三大部分组成。审判管理所管理的对象是法院审判职能这一核心,是法院管理最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管理工作,处于三大管理的核心地位。因此,审判管理工作关乎全院审判改革和发展,关乎法院是否持久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重视审判管理工作,我们不能仅仅表现在形式上,而是切实地将审判管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扎根在法院的每位领导和各个审判人员的思想意识之中,自觉的支持和接受审判管理;在机构设置上,将审判管理权与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相对分离,确保对审判管理工作人力和物力上的需要;对一个基层法院而言,审判管理机构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既是管理行为实施者,又是管理制度规范的设计者,既具有微观管理,又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因此,基层法院应重视审判管理机构的各项分析与建议,让审管机构参与岗位目标考核的研究制定,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在审判资源上的调节和服务作用。二、健全制度,强化制度的落实湖南省法院是全国法院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管理比较早的一个省,在管理制度建立上历经几度变革,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对指导基层法院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每一个法院有自身的实际,有对审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制度上一方面要执行上级法院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根据本院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审判管理在制度上更加完善和明细化。例如我院针对案卷装订归档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制定了《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实施办法》,较好地规范了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在审判管理方面为了有章可循,制定了《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原则性制度;在《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下,根据本院实际和管理的需要分别制定了《立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督办制度》、《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关于审判信息数据管理的规定》、《关于司法统计管理的规定》、《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关于信访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在制度建立上,我院立足于确保上级法院的各项制度能够顺利执行,又使各项制度符合我院的实际,更便于操作和落实,最终达到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的目标。制度,就是规矩,形象的说法就是社会生活中的游戏规则,我们在审判、执行工作必须按规矩办事,遵守审判、执行的规则。审判管理的各项制度就是用以约束和规范审判、执行行为的规矩,是要求审判执行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完成工作的基本定质定量。完成得好、达到了质和量要求,就应兑现制度。因此,我院岗位责任制在制定时,由审管办根据审判管理制度,拿出能够全面体现制度的合理方案,交由院党组审定,确保制度落实到岗位责任上来。三、跟踪管理,常抓不懈,把握动态审判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不是一个只要结果,不要过程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应时刻抓紧抓好每一个时段,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内容。如裁判文书是案件质量的集中体现,无论是在案件质量评查,还是上诉、信访案件的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均是出现在裁判文书的质量上,因此抓裁判文书质量是一日常性的工作,我院要求,承办部门制作的裁判文书在送交签发前,先由审管办审查,从制作技术层面和文书结构层面进行把关。又如在流程管理方面,审管办按案件适用的程序,随时跟踪,根据案件审理进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督办,杜绝超期审理。审判管理的另一重要职能,体现在对司法状况的管理,对审判执行数据的统计、分析。这一职能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一些数据的统计和汇总,更应要求对审判、执行的某一时段数据的核查、比较、分析和判断,提出数据变化的原因,以及建议下一阶段应解决或注意问题和措施,体现审判管理的服务和参谋建议职能。对此审管办和分管院领导应时常把握数据变动情况,重在运用统计分析,解决问题,提高司法状况水准。对于在管理中发现带有典型性或有苗头性的问题,审管办可根据院长的授权,与分管院领导决定及时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四、加强审判管理研究和理论总结,不断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审管办是一项业务综合性很强的部门,应将具有审判、综合能力较强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审管办,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正如前面提到的审判管理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相对而言,审判管理的理论尚不成熟,全国各地做法也没有统一,因此要求从事审判管理的人员要能够深入到审判管理的深层次中去不断进行管理方面的研究和总结,正确处理审判管理与司法行政、人事管理的关系,增强为审判、执行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司法管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我院审管办在设立五年来,在管理中,进行了一些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如根据案件质量评查的情况,疏理和抽象出《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总结出案件质量方面的十大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规范的要求,对案件质量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针对目前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和根据上级法院对裁判文书制作的要求,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较好地从裁判文书制作技术层面和结构层面全面归纳了裁判文书制作技术和结构要素,形成了《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规范和结构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到审判管理机构的设立,结合审判管理的理念、发展,审判管理的地位、目标价值以及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开展审判管理进行研究,撰写的《从司法改革的视野谈法院审判管理》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对提高审判管理能力和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具有推动作用。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但却一项繁杂的工作。
2023-09-09 06:33:291

法院公告送达有几种形式?在人民法院报之外的报纸公告合不合法?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在人民法院报之外的报纸公告,一般也需要是正规的政府报纸,如当地省级政府日报。扩展资料:完善公告送达:1、要坚持确有必要和谨慎适用原则。公告送达是拟制送达,如果操作不慎,易对受送达人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因此,只有在已经查明受送达人确已下落不明或者当事人虽然未下落不明,但确有证据证明采取其他自然送达方式确实无法送达情况下,才能视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公告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法律文书。2、将公告送达纳入案件评查范畴。适用公告送达必须有证据证明确有必要,以防止公告送达制度被恶意诉讼当事人利用,也防止给受送达人知晓送达内容后向法院不正当地“讨说法”留下口实。因此,要强调法官对公告送达必要性证据的收集或者强调当事人提供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证据或者自然送达无法实现的证据,以确保公告送达具有现实必要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告送达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怎样完善公告送达
2023-09-09 06:33:371

请教前辈——给北京各区法院立案庭排排队、打打分,菜鸟先谢了!

所有的法院都要有工商局查档证明的,据我所知,一般只有海淀、朝阳
2023-09-09 06:3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