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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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如何走群众路线

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维护群众利益的最重要、最有力、最直接的手段。当前,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应坚持群众路线的正确思路,强化群众工作的引领力量,维护群众利益的价值取向。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根本原则。做群众工作的先行官。纪检监察工作和群众工作是互相促进、彼此连通的。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就必须对党委、政府群众工作决策部署在响应上做到第一时间、在行动上实现第一声势、在成效上力争第一方阵,把做好群众工作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行动自觉、一种性情所至。严格按照全省“三抓一促”的要求,放下架子、迈开步子、带着脑子,深入社区、深入群众、深入项目,在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在一线收集社情民意,在一线磋商解决办法。做群众工作的助推器。党章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既要自身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结合文章,也要督促他人密切联系群众、注重统筹兼顾。要通过对群众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干部思想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机制运转不畅的难题、及时丰富帮扶群众活动的主题。做群众工作的表率者。“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是纪检监察干部角色的准确定位,要求我们面对差异,威而不猛,带着真情实感,拉近与群众心理距离;面对困难,忧而不惧,拿出真招实干,解决群众现实问题;面对突破,悦而不喜,坚持真管实查,确保群众得到实惠。要通过一件件实事、好事,在群众中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权威和亲民形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永远牢记依靠群众力量这一根本保障。尊重群众权利。“上面很好,下面好狠”的民言,正是群众对基层部分干部作风漂浮、态度恶劣、行为粗暴的贴切评语。人民群众是最朴实的,你给他树立什么样的形象,他就给你描绘什么样的画像。要把尊重群众权利作为发挥群众力量的前提基础,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突破,以深化“四务公开”为平台,以广泛宣传教育为手段,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增加群众在基层事务的话语权,以群众的力量推动基层的和谐发展。尊重群众意见。“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亘古不变。实践中群众有意见、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能一味地抱怨群众不听话,而要反省自己有没有听群众的话。群众的意见是指挥棒,也是试金石,措施管不管用、效果明不明显,群众最有发言权。要创造宽松的监督环境,畅通民意的传达渠道,让群众敢说话、说真话、有话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多自办少转办、多沟通少指示,重视证据收集,加强信访监督,坚持在纪检信访工作中贯彻群众理念。尊重群众智慧。纪检监察工作不是按班就部,更不是闭门造车,许多解决问题的办法就产生在群众中间,办法不分西洋还是本土,也不管来自朝野还是乡间,只要能解决问题就是好办法,要发挥好群众智慧推动制度建设的针对性、体系性和科学性。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努力实现维护群众利益这一根本目的。积极创造服务经济发展的优质环境。把优化政风行风作为营造优质发展环境的关键节点,充分运用执法监察、效能投诉等措施,教育、鼓励、督促政府部门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平台,在阳光服务中多些举手之劳、少些搪塞之词;多些敬业精神、少些懈怠情绪;多些为公意识、少些利己思想,逐步使群众在文明的服务行为、规范的服务流程、人文的服务氛围中增加满意指数、激发干事热情、感受党的宗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各种行为。

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种好“责任田”、驰而不息改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一体推进“三不腐”。新时期,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改进作风,全力为民服务,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全区凝心聚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全面落实第一学习议题制度,一以贯之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坚持党领导一切工作,监督推动从严从细规范工作,要从操作层面厘清具体流程,从内容层面界定任务措施、从要求层面量化标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实处。二、坚决种好“责任田”,监督推动党组织扛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监督推动党组织认真执行年度工作汇报、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支部等制度;动态完善各项工作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弥补弱项、鼓励创新,有力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年终考核相衔接,同评先选优、选拔任用、薪酬奖惩相挂钩,实现党建“软任务”变为“硬指标”。三、驰而不息改作风,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广丰高质量发展取得新业绩。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做实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动,提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的发现能力和查处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持从政治高度审视和纠治“四风”,加大查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监督推动高质量开展政治谈话,完善政治谈话制度,规范谈话程序、内容、方式、要求,做好政治谈话后半篇文章,确保政治谈话成效。四、全心全意为人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一根本问题,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坚持以民之所想、所盼、所需、所急、所恶为目标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紧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重要环节,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基层腐败问题。完善精准问责机制,增强问责的规范性、严肃性和精准性,督促有关部门梳理信访和历史遗留问题,想方设法予以解决,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五、一体推进“三不腐”,统筹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坚持聚焦严格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定下的目标、上级交办的任务要有“马上就办”的意识,以“起跑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主动干、盯着办,重点抓不落实的事,管不作为的人,着力解决工作责任不清、推进“链条”不畅、落实不到边不到底的问题。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健全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紧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重要环节,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发挥执纪问责的震慑效应,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浅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基层纪检干部自身作风建设首先要端正思想认识。有的同志认为加强作风建设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的,他们有职、有权,而作为一般党员干部既没职又没权,抓作风建设与己无关,或认为与己关系不大,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作风是人的内在思想、品质、气质的自然而然的流露和外化,是反映人的基本精神状态乃至心理特点的外部表征。从中不难看出,作风是人所共有的,职务高低,官大官小只是说明个体作风的内涵有所不同。因此,加强作风建设与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息息相关,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学风等方面所表现出的态度、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到党风,都事关党的形象。所以,要想加强党风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从强化党员干部作风行为入手。历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整风运动就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典范。在新的形势和新的历史条件下,总书记上升到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兴衰的战略高度再次深刻阐述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并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工作到学习的方方面面大至治国理政,小到待...

党风政风监督室与纪检监察室分工有什么不同

分工不同如下: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责:1、部署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2、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各单位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3、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各单位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4、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查处。5、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纪委监察室职责:1、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加强对党组织、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校党委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3、认真查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党规及教职工违反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行为;4、加强对上级和校党委、行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重要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及有关工作报备制度进行监督检查;5、协助做好党风党纪教育等工作;6、负责我校特邀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特邀监察信息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扩展资料:1、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团队精神理念口号:“反腐倡廉促发展,改革创新当先锋”“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正”。2、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纪检监察

如何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党建中的作用

1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企业管理中约束和规范作用 1.1 抓超前、抓教育,筑牢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企业党委、纪委坚持以人为本,把廉洁从业教育作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把廉洁文化教育作为廉洁从业教育的核心内容。一是将企业廉洁从业教育活动与企业的实际紧密结合,开展廉洁文化、廉洁从业教育,在企业人员集中醒目地段、重点教育对象的工作岗位及与供应交接等相关场所,建立廉洁文化标识标语、廉政建设专栏、廉洁从业承诺书等,展示廉洁从业理念,形成视觉冲击力。二是由企业党委、纪委等相关人员亲自指导,组织开展以廉洁从业教育为主题的座谈交流,进而强化了廉洁从业理念,突显了廉洁文化教育效果。三是着力构建“干净做事、清白做人”廉政理念,以自尊、自重、自警、自励时刻提醒自己,做一个作风正派、品德高尚、诚实正直、奉公廉政的员工。四是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及管钱、管物、管人等重点部门及重要环节岗位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教育,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认识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在做人的基本原则上植育廉洁从业理念,筑牢拒腐防腐防线。1.2 建立制度,规范行为,夯实廉政建设基础 一是围绕“如何在突破发展中实现率先发展”主题内涵,结合企业“双基建设强化年”活动和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规范、完善廉洁从业制度,增强对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的约束,打造廉洁型领导班子及员工队伍、创建本质廉洁型企业的廉政建设重要基础。二是结合企业当前“内扩、外延”的形势,通过召开会议重点研讨并制定了企业各级领导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守则》,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较好地约束规范了廉洁从业行为。 此外,企业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现在这个阶段,根据企业的要求,应启动全面廉洁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从“找、防、控”三个环节紧紧抓起,以监督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超前预防、更加注重源头预防、更加注重过程监管、更加注重重点防控、更加注重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完善集教育引导、程序规范、全面预警、全程监督为一体的规章严密、作风严细、管理严格、常抓不懈的“三严一常”廉洁风险管控体系。切实夯实了廉洁从业、反腐倡廉建设基础,增强了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1.3 加强监督,防范未然,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执行力 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就是以预防违法为主。因此,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把工作加强在日常的监督上,要有计划、有安排的对企业进行监控,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添加措施,以此达到真正规范企业内部的管理程序。有效将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中,这样一是能够加强效能监察,二是能够加强执行力度,三是能够使厂务公开监察,包括企业日常的投资项目、人事变动、招标程序、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应予以全部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减少群众因不必要的猜疑而出现不稳定因素。通过认真落实监督制度,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1.4 严肃查处,纠风惩腐,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应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之中,严惩腐败行为,打击腐败犯罪。重点加强了供销部门管理,特别是过磅、售油、采购物品,物品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管理。 2 发挥纪检监察对企业管理的再管理作用 纪检监察在企业管理中是很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这就意味着企业的行政管理者是纪检监察的主体,但是它的监察客体不直接表现为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的过程,这六大环节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才是它的监察客体的体现。这就促成企业纪检监察是对企业管理在另一层次上的再管理。 3 发挥纪检监察对企业资产的再监控作用 执法监察是企业纪检监察的任务之一,而廉政监察和纪检监察也是企业执法监察的基本职能,前者是对企业管理者有无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而使资产受损或流失,惩办有罪者,促进管理者清正廉洁。而后者则是对企业管理者职责、能力、成绩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管理者为各自担负的资产保值的责任做出成绩。追究因失职、渎职而造成资产流产的责任,两者之和,必然大于一般行政管理者对资产的监控能力,以达到对资产的再监控。 4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企业纪检监察是对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再监督,无论是哪个环节,因为不管是财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还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只要是企业的内部管理部门,都会依照自己的业务范围实施专业的监督检查,而企业纪检监察和业务监督部门虽然分工不同,却都有监督监察的责任,只是在监督监查上分不同层次。这种监督具有高层次性和综合性。同时,纪检监察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大,这种功能是企业内部其它监督部门所不具有的,是特有的优势。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发挥什么作用

主要担负监督职能,2010年,中央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统称四项监督制度,根据这四项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对拟考察、提拨干部出具廉政鉴定,并对干部考察过程进行监督。

浅谈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维护党的纯洁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全党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深刻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始终把保持党的纯洁性作为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履行职责,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纯洁性。笔者认为,当前应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抓紧抓实。  一、抓教育,筑牢防线拒腐变  保持党的纯洁性,首先要从反腐倡廉教育着手,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  一要强化理论学习。要通过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增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通过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形势报告会,加强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宣传,增强党员干部防腐拒腐意识。  三要强化文化传播。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六进”活动,探索运用现代技术,借助文学艺术形式,积极创作党员干部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作品,增强廉政文化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要结合当地文化资源,倾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教育基地。  四要强化教育针对性。要必须抓住重点岗位、重点部门的关键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将廉洁承诺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结合起来,让承诺成为硬约束;要对一些有倾向性、苗头性和自由裁量权过大的人员,实施饱和式教育,确保领导干部明党纪、知所止;要针对领导干部心理变化和周围的环境变化,及时开展谈心教育,提高教育的时效性;要抓住重大经济活动、节假日等高风险时期,及时施教。  二、抓监督,忠诚履职不畏难  作为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党的纯洁性中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要找准定位,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职能。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他们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要加强对反腐牵头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切实推动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执纪偏宽偏软的问题;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抓住那些纠而复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研究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  二要完善体制,创新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要完善巡视制度,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有无不廉洁的行为,其配偶子女有无打着领导干部的招牌牟取私利的行为;主要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态度是否坚决,敢不敢碰硬,在用人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是否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等。  要强化制度创新意识,严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实现“从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要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根源,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削减权力、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运行等环节入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要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增强监督成效。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惩处的全过程。要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提高依靠现代科技手段破案的能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及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的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要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效力。  三、抓作风,以身作则树正气  一要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作风。要大胆探索,敢于突破,增强工作预见性和超前性。要立足反腐败斗争的实际,积极研究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新举措,坚决克服照搬照抄、唯书唯上的保守思想。要在工作上紧跟实际需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由侧重治标到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转变,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调整原有的工作思路和习惯。在实际工作中,要更加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二要有知难而进、敢于碰硬的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公务中,有时难免被人误解,甚至受到打击报复或陷害。要履行好职能,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具备知难而进、敢于碰硬的作风。要有不怕困难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往往需要付出很多时间、精力和劳动。有的腐败分子关系复杂、保护层多,有时案中有案、案中套案,错综复杂,增加了办案的难度。这些都需要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发扬锲而不舍的精神,保持恒心和毅力,认准目标,扭住不放。要敢于斗争,不当“好好先生”,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见风使舵,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屈服于邪恶势力。  三要有真抓实干、严谨细致的作风。要脚踏实地干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群众倾听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呼声,深入案发单位帮助查找漏洞,分析原因,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潜心分析研究,克服浮躁情绪,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谨细致求准确,把认真、仔细、严谨的作风贯穿于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信访举报、执法监察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去。  四要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的作风。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持不做,真正做到“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要不断强化自控能力,做到心不贪、欲不纵、脑不昏、脚不乱,见权不争、见钱不贪、见色不迷;要有自律意识,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严于律他,特别是要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力,防微杜渐,拒腐防变,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作者:中共金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黄德明)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维护好党的纯洁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把保持党的纯洁性,建设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提到了全党面前,要求全党都从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从新形势下党面临的风险和考验出发,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重要机关,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自身在维护党的纯洁性方面的重要责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工作。一、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持党的纯洁性,首要的是保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性质,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矢志不渝地为实现共产主义而不懈奋斗。在现阶段,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就是要坚持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而奋斗。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的基础上的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守党的共产主义道德,大公无私,襟怀坦白。党的纯洁性体现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等各个方面。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只有不断地保持纯洁性,才能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才能不断巩固执政基础,才能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可见保持党的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本质要求,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源泉,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胜利的法宝,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是新形势下我们党应对各种危险和经受考验的重要保障。保持党的纯洁性,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只有保持党的纯洁性,可以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共产主义道德,严守党的纪律,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自守,不谋私利,从而有效的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政治清廉是党的纯洁性的具体体现,没有政治清明,就没有党的纯洁性。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保持党纯洁性的重要手段,只有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 保持党的纯洁性,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组织、宣传、纪检等党的工作部门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各项工作。但是,纪检监察机关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其在保持党的纯洁性方面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承担着重要责任。二、在完成党章赋予的使命任务中维护党的纯洁性。 《党章》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三项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完成自己的使命任务,促进和保障党的纯洁性。(一)在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中维护党的纯洁性 纪检监察机关首要的任务就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的意志集中体现,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是衡量党的纯洁性的主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和保障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办事,督促党员干部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修养,做合格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落实好党章,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证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得到切实的遵守和落实。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体现了党在一定历史时期总任务,总目标。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党员干部纯洁性的重要标志,党员干部应当始终不渝地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奋斗。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当前,党员干部就要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党员干部必须为此而奋斗。作为欠发达地区的新疆、伊犁,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紧迫而繁重,广大党员干部更应当为伊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工作,紧紧抓住当前有利的发展机遇,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团结带领各族群众艰苦奋斗,发奋图强,以自己勤奋努力,不断改变落后面貌。 纪律检查机关是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严肃党的纪律来保持党的纯洁性。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端正党的作风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肃党的纪律,认真查处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纪律,首先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党员干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顾全大局,坚决维护中国权威,做到令行禁止,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新疆就要始终不渝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在与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斗争中,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同时,要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和干部人事纪律,正确的选人用人,防止和纠正各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严肃党的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宣传纪律,克服因纪律松懈而造成的思想懈怠,管理松懈而造成的纪律涣散。(二)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中维护党的纯洁性。作风纯洁是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只有树立良好的作风,我们党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脱离群众,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搞脱离实际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狠杀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在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监督,保持党的作风的纯洁。(三)通过有效的预防治理腐败保持党的纯洁性。腐败现象严重影响党的纯洁性,只有有效地预防腐败,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强化监督,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领域的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要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三、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纪检监察的职责中维护党的纯洁。党章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检查、惩处、保障五项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认真履行这五项职责,维护好党的纯洁性。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保持党的思想纯洁。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保持党的纯洁性最根本的是保持思想纯洁。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定不移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发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从政道德道德修养,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经得各种风险的考验。增强宗旨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到各项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宣传纪律,克服一切私心杂念,保持党员干部的思想纯洁。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腐败现象是寄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如果不及时加以清除,必然会扩散和蔓延,严重影响党的纯洁性。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肃查处党内存在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查处发生在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腐败案件,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资金管理等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腐败现象。要把那些把个人利益凌驾党和人民利益之上,损害群众利益,搞不正之风,影响党群干部关系的腐化堕落分子、蜕化变质分子从党内清除出去,把一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丧失先进性党员,通过组织处理,清退出党的组织,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防止蜕化变质。党的纯洁一方面要靠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另一方面又要发挥外部的力量的作用,加强党外监督。保证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奋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使我们党时刻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不断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按照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变压力为动力,保持党的纯洁。要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发挥人大、政协、专门监督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团体、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以便于监督。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我们党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制度了一系列促进和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应当保证这些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这些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员过双重组织生活,监督检查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一些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位,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选拔。要加强党组织和党员作风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四个大兴”、“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落实情况,大力整顿领导干部在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党的作风纯洁。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党自我净化能力。党内民主是党的先进性重要体现,发展党内民主就必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只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民主才能正常开展,才能集中全党的智慧,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党内民主可以促进党内监督,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等现象的发生。总体来讲,我们党的民主是不断发展的,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等种种原因,仍然存在着重权力轻权利,重义务轻权利等现象。当前存在一些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落实,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着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的家长制作风等现象,以至于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现象,严重影响党的纯洁性。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害,使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定权,能够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自由,有批评建议的权利,有检举、控告、申诉的权利。要健全党内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纠正党内错误倾向和消极因素,提高党自我净化、自我更新的能力,保持党的肌体的健康。要完善党的领导机关的民主决策制度,“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好党的纯洁性。

中纪检监察反四风是哪四风?

一是形式主义,群众反映最突出的是追求形式、不重实效,图虚名、务虚功、工作不抓落实。二是官僚主义,群众最不满意的是办事推诿扯皮多,效率低下,不作为、不负责任。三是享乐主义,基层和群众反映最多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安于现状、贪图安逸,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四是奢靡之风,主要是条件好了,许多方面做过头,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杂志社是合法媒体吗?

私人网站,没有什么杂志周刊,湖北骗子,不要害怕骗子们以监察为名敲诈,一经发现立即报警!

浅谈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如何应对新的挑战求解

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如何适应新的要求,顺应新的形势,研究新的对策,应对新的挑战,是摆在我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如何应对新的挑战?在此我谈几点粗浅意见: 一、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一个人精神状态的好坏,不仅影响工作思路、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工作力度,也会影响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一个没有精神或精神萎靡不振的人,既不会想干事,也不可能干成事,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有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需要的最前沿。 二是必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业务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要端正态度,主动学习,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和多个领域的相关知识,以学习增强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必须自觉解放思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正视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要把思想解放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之中,用思想的解放,方法的更新,制度的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 二、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查案过程中改进三个方式 一是在调查取证方式上要主动出击。要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当事人口供的做法,坚持以外围取证为主,根据个案特点积极探索总结外围获取铁证的方法和途径,做到哪怕是“零口供”也能定案的效果。 二是在审查方式上要用活政策。要善于分析违纪对象的心理,善于利用矛盾打破违纪对象的心理防线,观察其反常行为,抓住机会,感化,感染,政策引导,分化瓦解腐败分子,要一改过去那种硬碰硬的简单做法,以缩短案件突破时间。 三是在查案措施方式上要得力。在查案措施上要注意组织多方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借助多种手段,取得案件突破。 三、应对新的挑战,要加强两个意识两个注意 一是要牢固树立 “主业”意识。要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理直气壮,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好。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积极研究反腐查案工作内在规律,探索运用灵活的查案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查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意识。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重大案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坚决排除干扰和阻力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后盾。对查办案件工作长期不闻不问,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设置障碍,为违法违纪分子说情开脱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 三是注意防止在反腐查案工作中滥用纪律检查权。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坚决杜绝滥用纪律检查权。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绝不护短。 四是注意关心干部的成长,依法依纪保护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监督、惩处工作都是为了保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也是对干部的爱护措施,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同样重视保护干部爱护干部不受到冤枉,保护党员干部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好查案前的三抓工作 一是抓好内部教育。 二是抓好内部管理。要一步完善办案人员的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严格办案纪律,用纪律约束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使办案人员在具体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保持原则性、公正性和廉洁性。考评工作业绩,定期对办案人员的工作状况、廉洁状况进行检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调动查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抓好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设立纪检监察督察室,对办案人员履行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不断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以促进办案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前树立三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群众观念。反腐查案工作要始终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开展案件检查工作。在办案工作中要多听群众呼声,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案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是树立大局观念。办案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查办案件要在战略决策上,在时机和方式把握上紧贴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使查办案件对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维护和促进的作用。 三是树立中心观念。查办案件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着点,要注重查办案件的方法方式和策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获得清除腐败分子、促进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 六、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中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纪检监察干部查处案件中要掌握好政策,认真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要严肃打击少数腐败分子,又要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党员干部。 二是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既要注意案件的数量,更要注重案件的质量。 三是处理好查与防的关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反腐查案,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但不能根治腐败,只有坚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分子与加强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相结合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七、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后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抓好个案总结剖析环节。通过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通过剖析发案原因,规律特点和作案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危害,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腐败现象易发部位和环节,研究腐败分子变质的轨迹,从中分析主客观原因,积极探索反对和预防腐败的对策。 二是抓好发案单位的整改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具有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查完一件案件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必须重视抓好后一半工作,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同类问题的再发生。 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环节。抓好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的一个前提,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中要多发挥和利用执纪办案的优势,认真筛选典型案例作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素材,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从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作者单位:湖南新田第四纪工委)

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如何做好执纪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  (一)受理。  (二)初步核实。  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  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初核前的案情分析。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主要是:  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  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也就是说在初核阶段,只使用6种措施。  《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有权使用的4种措施是:  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  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  4、初核的时限规定。通常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步核实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二、立案检查  (三)立案的程序。  一是审查立案材料。  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三是审查批准立案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不一致,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案件的检查部门填写《立案决定书》。  四是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要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被立案人的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  五是重要案件的上报备案。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制式《立案呈批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上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  三、调查核实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要查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拟定调查方案:  ⑴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要把需查的问题逐条列入,不使遗漏,又要突出重点,不要平分兵力。  ⑵调查的步骤、方法,要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因人、因地、因事采取灵活多变的策略;力争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坚持实践第一,不怕下笨功夫。办案人员必须到一线去掌握第一手资料,这一环节也是十分重要的。利用矛盾各个击破,实际上就是在多个案犯中挑拨离间。特别是对订立攻守同盟的案件,更应该如此。毛主席说过,矛盾的同一性、统一性是相对的,暂时的,对立性、斗争性才是绝对的、永久的。中国孙子兵法中就有一条叫挑拨离间,我们叫加剧案犯之间矛盾各个击破,是十分有效的。  ⑶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  ⑷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调查方案应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在调查展开前,调查组还要制定出具体的调查提纲。调查提纲主要是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调查的顺序和调查对象。  (二)宣布立案决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向其本人宣布并交待其立案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主要内容有:  ⑴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⑵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与反调查。  ⑶不得对举报、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未经立案机关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国、出差,和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向其宣布立案谈话,要作好宣布立案谈话笔录,让本人签字。  (三)实施调查,全面取证。  按照上面讲到的,纪检监察计12条调查措施,进行系统取证。《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此外,还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查处,妨碍案件调查时,可以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如停止党内职务,党委或纪检机关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如停止党外职务,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和决定,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和执行。下面就如何搞好调查取证工作我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1、如何收集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是证据。  (1)证据的种类主要有9种:  ①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物证审查对办案极其重要,怎么样防止以假充真?一是通过审查物证的来源来分析;二是通过辨认进行鉴定,辨认一定要放到一组当中去;三是和已经取得其他证据对照分析;四是通过专门机关的专门鉴定进行鉴定。  ②书证(记载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对待书证要重点注意:一是尽可能取得原件,一定要注明摘抄、复印出处;二是对于单位出据的书证要注意到主体资格;三是对于日记、信件作为书证一定要注意时间的连续和内容的连贯;四是对于书证要进行伪造、编造的鉴定;五是对于个人或私人出具的书证更要格外的保密,注意不扩散。强化依纪依法办案的程序和办法。  ③证人证言。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大部分我们还处于一张纸一支笔的办案模式,靠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证据等级最低,必须挤出水分,保证证据的可信性。在现有情况下,如何挤出水分,尽可能客观。一看证人证言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二是看证人与办案人的关系;三看有无利益问题;四是看证人的记忆能力感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如何;五看证人出证前后是否有矛盾,矛盾是否得到排解。  ④受侵害人的陈述;  ⑤被调查人的陈述;  ⑥视听材料(原始声响、录像带等);  ⑦现场笔录(调查人对案件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⑧鉴定结论;  ⑨勘验、检查笔录(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有关场所、物品及其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2)证据分类有5类:即①有错证据,无错证据;②原始证据,传来证据;③直接证据,间接证据;④言词证据,实物证据;⑤有效证据,无效证据。  (3)收集证据的要求,一是要客观全面,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带观点、定调子、有框子,该收集的证据都要收集;二是要主动及时;三是多做思想工作;四是符合规定程序。要注意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收集证据必须两人以上,未经组织委派或私自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尤其要注意不能搞逼供、诱供。  办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收集证据(与证人谈话、现场勘验、检查)、扣留和封存物品,参加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扣留封存、暂停金融机构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3)能够证明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的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都要注意收集。  (4)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作假证,情况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党外人员的,应建议其主管机关予以追究。  (5)谈话收集证人证言时,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谈话时应制作清晰、详尽的《谈话笔录》,取证后要对证人的谈话内容进行保密。  2、如何鉴别和使用证据,防止伪证和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证据只有经过鉴别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所谓伪证,是指违反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假证明、鉴定、记录等,出伪证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对出伪证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谓错证,属非故意行为,由于条件所限而形成不能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采取综合分析的方法来排除矛盾,判别真伪,分清证据之间客观的内在联系,切不能盲目行事。  关于证据的使用,一般情况下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  (1)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  (2)在没有其它直接证据或只有一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做到:一是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二是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三是所有证据都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而且每个体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如果没有排他性或者说还有其它可能就不能定案。  (3)认定错误事实之间的证据之间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释不能定案。  (4)证据只能证明一种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  (5)当认定数额上出现矛盾时,通常就低认定。  3、如何做调查笔录。这项工作,是我们从事案件检查工作同志的基本功,通过调查笔录,可以衡量和反映一个同志的办案水平,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锻炼才能提高。目前在我们办案队伍中,由于业务不熟,调查笔录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所以这里要多提醒大家注意提高这方面的业务能力。做笔录时要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正,不随意删改,不断章取义,正确表达被调查人、证人的意思、书写格式要规范化要求,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不得乱写错别字,更不能乱用代号。笔录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谈话方式可以漫谈式,也可问答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要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毛主席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所以,和涉案人员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相关材料;其次要掌握涉案人基本情况,包括目前心态,越全越好;再次,要吃透和案件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专业术语及其含义、法律条款、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切忌决不能说“白话”,决不能乱许愿。另外,要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题纲。按照相关要求,谈话人必须两人以上,谈话方案要细到两人的配合,角色的转换等详细情节上。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审问清哪些问题,如何问等等,准备得越充分越细致越好,尤其对一些业务不熟练的同志更是如此。谈话中要把握被调查人的心理变化过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摸底试探阶段。谈话一开始,涉案人员一般急于了解办案人员到底掌握了他多少问题,作为谈话人,决不能漏底,一开始就向调查人摊牌这是案件检查工作中一大忌,必须让涉案人员探不到底,摸不到头。二是相持阶段,这时的涉案者心存侥幸,抗拒心理到了顶峰,两位谈话人要作到刚柔并济,软化其顽固的抗拒心理,击破其脆弱的侥幸防线。三是动摇犹豫阶段。这时他已想到不交待是过不了关,交待了又怕受党政纪处分,受牢狱之苦,这时我们必须用政策来动摇其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以逐步出示部分证据,逼其就犯。这个阶段的谈话是谈话技巧的全部使用,一定要把握时机,因势利导,撕开缺口,一谈到底。四是交待问题阶段。这时被调查对象心理防线全面崩溃,问题已经摊开,但他有一种畏拒心理,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有可能少谈,谈不全,也可以避重谈轻,我们一定要设法使其彻底投降,全部交待问题。谈话始终要围绕违纪错误的四个构成要件来问,记录也要围绕这个中心,有些违纪错误的主观故意就在于笔录上的一句话,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在笔录上没有反映出来,使一些应当成功的案件流产。问话的同志要问到位,记录的同志也要记到位,每一问题都要追问到穷尽的时候为止,如有些笔录上讲:“某主任曾经说过”,那么你要问是哪个主任,什么名字(防止同名),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在场有哪些人?讲了什么话等每一个环节都要问详细,决不能含糊其辞、两可之间的话出现在笔录上,对一些已经问到位的问题,不要反复重复,以便引起被调查人的警觉和反感,问答或谈话,提问人要注意掌握节奏,照顾记录人的书写速度。最好能够把被调查人的语言特征、语言神态都反映出来,有的谈话出现僵局,无法回答所提出的问题,长时间沉默也要记录当时情况(注:长时间沉默不语),以供将来定案参考。谈话要求被调查人审阅后在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押印,在最后一页明确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及日期等;对无读写能力的,要向其本人宣读,并由调查人在最后一页明确写上:“以上笔录已向本人宣读,和我讲的一样”。所有改动部分,都要押印。  运用威、恩、计、帮的策略突破案件。在谈话前我们要了解清楚:1、谈话对象涉及的案件我们要了如指掌。如涉案人员、情节等。2、对谈话对象的家庭情况要了如指掌。如父母是否健在、夫妇是否恩爱等。3、对谈话对象的个人经历要了如指掌。如任过什么职务,受到过什么挫折。到达到用党纪国法的武器让其交代问题的目的我们必须了解清楚这些情况。4、对谈话对象个性特点要了如指掌。  所谓“威”就是要运用我们掌握的事实证据和其他策略手段向谈话对象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  所谓“恩”就是当犯罪嫌疑人谈话对象的心理压力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给予一定物质和心理上的满足,送其下楼,促其就范。  所谓“计”就是利用计谋给谈话对象造成心理上的错觉,产生错误的分析、错误的判断,促使其如实交待问题。  所谓“帮”就是帮助谈话对象,促使其如实交待问题,有时候,谈话对象存在客观的心理障碍。要帮助谈话对象克服心理障碍,促使其谈出问题。帮助谈话对象克服记忆上的障碍,如实交待问题。  (四)调查终结撰写调查报告  1、错误事实材料见面。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调查人员把经过核实认定的错误事实以书面形式同本人见面。这里主要是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要精练、简洁,写明错误性质及要承担的责任,切不可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我们过去发现有的调查人图省事,把整理好的调查报告初稿简单地抄一通,使一些本不应让违纪嫌疑人知道的事也写在见面材料上面。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以调查组名义落款。见面时应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向其宣读,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对被调查人所提意见的合理部分,应认真采纳,该作补充调查的补充调查,申辩无理由的要予以解释。如被调查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见面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写申辩材料,如本人拒不签署意见,调查组应在错误事实上注明。对被调查人签署的不合理意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认定错误的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2、调查报告。调查取证基本结束,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是案件调查基本结束前的工作,是调查人员辛勤工作的、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其主要内容:⑴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⑵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定性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对违纪人员的行为要定性。第二,定性要有依据、注意依据的效力。第三定性是否符合违纪构成要件的要求,是否违纪有四个构成要件。[违纪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个:主体,又分一般主体(全体党员)和特殊主体(主要指党员领导干部);客体,指违纪行为侵犯的党纪国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主观方面,指主体的主观故意(也有非故意的情况);客体方面,指主体的行为特征。]第四在定性时一定要听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⑶有关人员的责任;⑷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⑸处理建议。在调查报告的撰写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有些事实难以表述清楚,有些调查笔录或证据没有到位的问题,这当然是极少出现的情况。如果出现,该补充调查的还需补充调查,不能凑合和勉强。总之,调查报告的每一项内容,都要言而有据,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调查的真实情况,不能凭自己的想象与分析形成结论性的材料,对一些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采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对一些问题比较复杂、证据材料繁杂的案件,写调查报告时,最好要将关键证据搞一些摘录,这样尤其对初学写调查报告的人有好处。报告形成后,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如调查人员对错误的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岐,经过讨论不能一致的,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适当反映。调查报告最后经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和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  3、收缴违纪款、物,责令违纪人写出书面检查。  4、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做好反馈对象调查笔录。对案情需要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  5、提请并参加有关会议,讨论研究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意见。调查报告形成后,调查组要及时提请召开两个会议,一是提请所在办案单位召开会议,汇报案情,审议、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意见。承办单位的处理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并装入卷宗。二是要通知并参加犯错误人员所在单位召开的党支部(或部门)大会,研究讨论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意见。支部大会的处理意见要写成书面报告呈报给所在党委,同时要将处理报告和支部大会记录的复制件加盖支部公章后提交给调查组,随调查材料装入卷宗。  (五)立案案件的调查时限。立案的党纪案件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间仍不能查结,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政纪案件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但至迟不超过一年。  四、移送审理  凡属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党纪处分或免于处分)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二十四字”方针概括起来讲,主要有四点。一是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二是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三是确定的错误性质和提出的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四是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所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1、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⑴立案调查已经终结;⑵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⑶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  2、移送审理的材料和手续。  ⑴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⑵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领导批示、立案呈批报告;⑶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纪检组、纪委)的意见;⑷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和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⑸全部证据材料(含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现在都是调查和审理分卷,我们将调查卷装订编好页码后交给审理室。承办人与接受人办好移送手续。  对立案调查后发现失实的,还需要批准机关销案。在确定销案后,要考虑到调查工作已给被调查人造成一定影响,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浅谈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如何应对新的挑战

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如何适应新的要求,顺应新的形势,研究新的对策,应对新的挑战,是摆在我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如何应对新的挑战?在此我谈几点粗浅意见: 一、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一个人精神状态的好坏,不仅影响工作思路、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工作力度,也会影响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一个没有精神或精神萎靡不振的人,既不会想干事,也不可能干成事,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有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需要的最前沿。 二是必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业务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要端正态度,主动学习,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和多个领域的相关知识,以学习增强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必须自觉解放思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正视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要把思想解放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之中,用思想的解放,方法的更新,制度的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 二、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查案过程中改进三个方式 一是在调查取证方式上要主动出击。要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当事人口供的做法,坚持以外围取证为主,根据个案特点积极探索总结外围获取铁证的方法和途径,做到哪怕是“零口供”也能定案的效果。 二是在审查方式上要用活政策。要善于分析违纪对象的心理,善于利用矛盾打破违纪对象的心理防线,观察其反常行为,抓住机会,感化,感染,政策引导,分化瓦解腐败分子,要一改过去那种硬碰硬的简单做法,以缩短案件突破时间。 三是在查案措施方式上要得力。在查案措施上要注意组织多方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借助多种手段,取得案件突破。 三、应对新的挑战,要加强两个意识两个注意 一是要牢固树立 “主业”意识。要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理直气壮,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好。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积极研究反腐查案工作内在规律,探索运用灵活的查案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查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意识。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重大案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坚决排除干扰和阻力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后盾。对查办案件工作长期不闻不问,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设置障碍,为违法违纪分子说情开脱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 三是注意防止在反腐查案工作中滥用纪律检查权。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坚决杜绝滥用纪律检查权。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绝不护短。 四是注意关心干部的成长,依法依纪保护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监督、惩处工作都是为了保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也是对干部的爱护措施,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同样重视保护干部爱护干部不受到冤枉,保护党员干部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好查案前的三抓工作 一是抓好内部教育。 二是抓好内部管理。要一步完善办案人员的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严格办案纪律,用纪律约束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使办案人员在具体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保持原则性、公正性和廉洁性。考评工作业绩,定期对办案人员的工作状况、廉洁状况进行检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调动查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抓好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设立纪检监察督察室,对办案人员履行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不断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以促进办案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前树立三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群众观念。反腐查案工作要始终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开展案件检查工作。在办案工作中要多听群众呼声,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案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是树立大局观念。办案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查办案件要在战略决策上,在时机和方式把握上紧贴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使查办案件对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维护和促进的作用。 三是树立中心观念。查办案件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着点,要注重查办案件的方法方式和策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获得清除腐败分子、促进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 六、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中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纪检监察干部查处案件中要掌握好政策,认真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要严肃打击少数腐败分子,又要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党员干部。 二是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既要注意案件的数量,更要注重案件的质量。 三是处理好查与防的关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反腐查案,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但不能根治腐败,只有坚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分子与加强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相结合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七、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后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抓好个案总结剖析环节。通过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通过剖析发案原因,规律特点和作案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危害,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腐败现象易发部位和环节,研究腐败分子变质的轨迹,从中分析主客观原因,积极探索反对和预防腐败的对策。 二是抓好发案单位的整改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具有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查完一件案件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必须重视抓好后一半工作,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同类问题的再发生。 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环节。抓好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的一个前提,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中要多发挥和利用执纪办案的优势,认真筛选典型案例作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素材,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从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作者单位:湖南新田第四纪工委)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法律分析: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最新的规定可知,调查人员可以采取讯问、调取、搜查以及扣押等调查措施,并且对于全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像。以案说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收集调取证据的权限是怎样的案情介绍:某县纪委监委接到人民群众举报,反映某小学存在乱培训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工作组,根据线索到现场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经查,该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W某未经同意,擅自组织一名语文老师和一名数学老师,在学校附近小区租房,以学校的名义在社会上和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利用上班时间收费补课,两个月来共获利20万元,其中W某个人获利10万元,两名任课老师分别获利5万元。此外,该培训地点设于地下室,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监委工作人员到学校办公室调取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签到表和课程安排,校办借调人员Z某一开始不愿提供,称相关资料“找不到了”,相关资料属于“教学秘密”,不经上级领导批准不能对外提供,经批评教育后配合提供。与此同时,县纪委监委依法分别对W某和两名任课老师进行了调查谈话,核实了相关情况及问题。调查后,县纪委监委依法将调查认定的相关事实材料交给W某和两名任课老师进行了签字确认。后该县纪委监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对W某依纪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建议该学校对两名任课老师进行处理,并责令W某及时对该校的相关教育乱收费、乱培训问题进行整改。案例分析:本案例中,W某身为学校副校长,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违规组织乱培训、获取不法收益的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监委对其进行调查和严肃处理,体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也体现了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调查职权,依法收集、调取证据的要求。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和调取证据过程中,对涉及监察对象范围以外的人员按照管辖权限提出监察建议,本案中两名任课教师不属于监察对象,但其参与了W某的违法行为,所以监察机关依法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了对其进行相应处理的监察建议。监察法中的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章节,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了解情况以及收集调取证据的相应权限和具体程序。监察机关在行使监督、调查职权过程中,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收集书证时,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工作记录也应注意收集。本案例中,监察人员为确认W某等人的身份和上班时间补课的事实,到学校调取人事档案、签到表和课程安排,也是出于这方面考虑,这是对本人、对组织、对事实负责的表现。面对纪委监委的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关财物、文件、电子信息以及其他能够真实反映与监察事项相关的内容、情节、线索等,不得伪造、更改、虚构。学校办公室借调人员Z某无故拒绝配合,违反了监察法的规定,经批评教育后纠正,否则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法律客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规定

纪检监察办案流程一般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针对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工作要求。 只有严格遵照纪检监察办案流程进行执法办案,才能保证当事人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 立案 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二)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三)工作程序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三、监察机关检查工作程序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的程序是: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纪检委传唤人的流程程如下:1、纪检委传唤人,需要出具盖章的传唤证。2、 2、被传唤人接到传唤证后,需要签字或者盖章,还要书写日期;3、被传唤人按照传唤证上的时间地点准到达; 4、被传唤人员到达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问话,并制作相应的讯问笔录。问话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黄岩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干吗

1、负责反腐倡廉建设数字教育工作。2、编辑制作反腐倡廉教育教材建立和管理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网站和互联网站,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工作。3、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研判和处置。4、编辑出版纪委主办的工作指导内刊;审稿人团队建设、业务培训与管理等。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学习心得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受市纪委领导,同时又接受驻在部门党组的领导。纪检监察室能否高效履职,纪检监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本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不断学习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研究工作职责,得出以下几点心得:  一、找准职能定位,抓好履职尽责  定位准确,是正确履职的前提。当前,纪检监察的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作为纪检监察室,只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职能,才能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中共晋中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发[2014]13号)的规定,监察室在派驻纪检组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能: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制度刚性运行;三是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四是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五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六是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七是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执行中纪委各项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  二、 要明确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  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办法,这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求严、标准高,作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吃透上级精神。即要吃透党中央、省委、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二是要摸清驻在部门的情况。即要详细摸驻在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班子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三是要学习了解外围态势。要认真了解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开展廉政工作的新动态、新形势,认真学习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四是要形成符合实际的思路。即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形成符合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的工作思路。思路定下来后,还要终如一的抓好落实。  三、 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各种关系  作为派驻机构,监察室必须紧紧依靠市纪委的直接领导,树立好派驻意识。但同时也要认识到,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如果监察室工作脱离开驻在部门的配合,“孤军深入”、“单打独斗”的开展工作,势必会造成纪检监察工作的孤立。必须要加强与驻在部门以及上下各级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把工作开展好。要善于整合资源,把驻在部门党组、机关党委以及各业务科室这些内部资源整合起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合力才能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同时,还要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请示汇报,及时听取上级机关的指示,了解工作最新动态和进展。  四、 要坚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形象直接影响工作开展。在要求别人的同时,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正人先正己。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是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洁身自好,公道正派办事,经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二是要做行动清廉的表率。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敢于负责,敢抓敢干,不畏首畏尾,不瞻前顾后,不趋炎附势。能树起立可良好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入党积极分子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意见要去哪

入党积极分子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意见需要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级党组织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发展对象的人品、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经负责审查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审阅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可能存在不同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权限、程序和方法是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主要是:  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  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也就是说在初核阶段,只使用6种措施。

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一、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采劝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四、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六、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工作局面。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纪检监察意见书

法律分析:意见书中应含有发往单位、问题来源并依据事实提出建议及要求事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第三条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四条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第五条 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学习云南省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以下是学习云南省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先进事迹 心得体会 ,与大家共同学习,互相促进勉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首先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话要常铭记!我们要以这些榜样为学习的榜样,不断严格要求自我。   全省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先进事迹宣讲大会召开得很及时,也是我们在新的一年决胜脱贫攻坚的精神大餐和力量源泉。这次报告会让我经受了一次精神的洗礼、心灵的震撼,更让有了学习的榜样和看齐的标线。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像一盏明灯,指引我们前向的方向;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像一面镜子,让我们对比查找差距。这次宣讲让我们学有榜样,行有标杆,希望这样的宣讲常有。以徐志成等优秀干部为标杆,以昂扬的斗志、优良的作风、满腔的热情,倾力做好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用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报告会中的典型事例为我们讲述了反腐工作中如何斗智斗勇,如何打破僵局,如何突破线索,是我们工作的典范宣讲团成员徐志成同志用这句话道出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的艰辛以及 破冰后的无比自豪和欣慰。范建等同志为我们贡献了反腐的斗争经验,提供了纪律审查的借鉴素材,我们在审查调查工作中要发扬他们的精神,克服困难、冲锋向前!聆听故事,感人肺腑,品味精神,振奋人心。钱德剑等优秀同志是我们纪检监察战线的领跑者,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聆听全省的纪检监察干部先进事迹报告会让自己党性受到了洗涤,思想得到了升华,对因办案没能见到自己母亲最后一面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献上由衷的敬意。这次学习,让我真正重新认识了纪检监察干部,也让我重新定义我来纪检监察系统到底该如何工作。   王秋婷同志用短暂的生命诠释忠诚初心,书写责任担当,弘扬了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优良品格。一个个鲜活的事迹,一段段感人的故事,让我百感交集。他们舍小家为大家的无私奉献使我感动;他们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的辛苦让我心疼;他们对纪检监察事业的无比热爱,对激浊扬清的坚定信念让我崇敬。他们的精神将激励着我不断前进。   什么是先进?先进就是用火一般的激情点燃初心,让我们在平凡岗位上,敢于担当,乐于奉献,于细微处见精神,于平凡中见伟大!先进典型是一面旗帜,是我们砥砺前行的航标。在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十分繁重的新形势下,尤其需要我们见贤思齐,以先进为标杆,以典型为榜样,自觉在扛起新使命中继续奋发作为。我们要崇尚榜样,看齐榜样,学习榜样,争当榜样,以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为动力,见诸于行动。   自觉对照先进事迹和精神,从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查找差距、明确方向,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动力和实际行动。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对标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推动我们努力拼搏奋斗,用实际行动诠释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

纪检监察优质案件推荐理由

推荐纪检监察优质案件的推荐理由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2. 突出重点,客观、合理地给出判断建议。3. 可操作性强,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4. 注重实证,深入研究及分析,对确认事实及归类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5. 涉及法律法规,科学客观地进行论证,有利于纪检监察人员正确把握法律依据。总之,推荐纪检监察优质案件应充分考虑案件的全面性、深入性、客观性、可操作性以及法律法规的适用性。通过推荐优质案件,可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社会公正和公平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工作什么水平

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建设,坚定维护中央权威和团结统一,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负起统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责任,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强化监督推进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盯住重点人重点事,严明纪律和规矩,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有力保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突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乡村振兴、民生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增加群众负担、引发群众不满等问题。要突出抓好纪律建设,增强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着力加强纪律教育。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把“三不腐”有效贯通起来,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都有哪些做法

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行"胜于‘言"。纪检体制改革不是说着玩的,是要解决问题的。如今已经到了反腐败的紧要关头,改革就是要‘行"。不要小看纪检体制改革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也不要低估务实改革对党内痼疾的强势清淤效果,更不要怀疑党中央通过反腐败打破利益藩篱的巨大决心。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之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一成立就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现在是腐败多发高发的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尤其紧迫,相关体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单独设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彰显出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高层希望通过改革促使纪委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从高层进行的‘顶层设计"来看,中央把纪检体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点。”高波说。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领导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推进下,纪检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稳步展开,得到多方认可,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日前,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点出了影响反腐成效的问题所在,也提到了解决之道,“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  如今,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由125个减至14个,对确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才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全国范围内,省级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也由4600多个精简至500多个。  纪检体制改革跟纪检工作本身紧密联系。改革得好,纪检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够,纪检的作用恐怕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对于束缚和妨碍纪检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弊端,有关方面都在破冰破题。”高波说,从这个角度上讲,此次纪检体制改革也是为纪检监察机关增添“装备”、增强底气的过程。  监督力度大大提高  实际上,经过近一段时间的改革探索,不仅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改革初见成效,纪检体制改革其他任务的进程也在加快。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深刻阐述,不断推动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强调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这两种责任的提出,是党的纪律检查史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现在纪检体制改革一再强调“问责”,很快可以形成强烈的“倒逼”效果,这也促使所有人担负起各自责任。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而在专家看来,以往在实际工作中,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更为明显。现在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案件查办线索既要向同级党委汇报,也得向上级纪委汇报,而且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另外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更多是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来确定。同级党委书记发言权减少了。“上提”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就是要让纪委减少被同级党委干扰的可能,更好地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现在还有哪个党委书记敢压案件?”  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之一。截至去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派驻的纪检组为51个。但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还没有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正着手起草制定有关党内法规,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将弥补对中央一级党政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缺位”。这也是纪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的重要信号之一。  相比于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另一项纪检体制改革中的“全覆盖”举措更令人印象深刻。  十八大以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中央要求,围绕“四个着力”,加大巡视力度,扩大巡视范围,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部署开展了巡视工作,共派出208个巡视组对1214个地区和单位进行了巡视。  除实现中央及省区市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还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强调“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点”。  中央巡视组真是‘战功卓著"。其主要的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如今更是对有关趋势“形成遏制”,巡视制度改革的变化已经见到成效。  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实,不能做表面文章!   《实施方案》诠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谁负责”等诸多实际问题,也让今后一个时期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  《实施方案》中的七大项主要任务,归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卓有成效的理念、措施,同时把中央纪委“三转”过程中的实践成果进行“后评估”。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并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举措。这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将使得各级纪委视线“上移”、责任“上挂”。  为更好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三项实体性任务:一是研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包庇的,严肃问责;三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这将促使同级党委的话事权收窄,上级纪委的管控面加宽,既可以视为对下级纪委不作为的监督机制,也是对下级党委乱作为的有效制约机制。”  在干部任用管理等方面,《实施方案》细化提出建立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在规范程序中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推动纪委负责同志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通过这些实在的改革“落点”,能看出高层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将看得准的、做得到的、用得上的这些“改革红利”做出系统集纳后进行再梳理,同时沿着既定的路线、有效的路径,坚定地往下走。  治标为治本先声   现在纪委的工作既有治标内容,也有治本内容。从长远看,随着反腐败进程的推进,下一步或将凸显治本的任务。反腐治标其实是为最终治本创造条件,两者紧密关联,最后看的还是反腐成效。他举例说,清除改革的“拦路虎”,既可说治标,也能说治本。甚至很多时候,治标就是治本。“有效治标可称为治本有效的必然的外化表现。”  2020年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一方面,它本身有紧迫性。这个时间不算长,能完成并不太容易;另一方面,我认为又是可以实现的。”随着反腐败过程的推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会有具体的创新。在这一背景下,解决具体问题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  如果《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都能逐一落实,将可能带来以下五点“预期收益”:第一,施政观感会提高,百姓看得见的不正之风会大大减少;第二,党内监督难的瓶颈将会突破,战略格局会初显成效;第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能力和稳定性会有更大提升;第四,被监督者的工作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在“倒逼”的压力下,产生决定性的改变;第五,党外监督会在一个有序的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纪检监察对匿名投诉信怎么处理

他一定会去核实的,如果是是真实的,他应该就会去处理,如果不是真实的就扔了。

我在向纪检监察机关写举报信时可以匿名举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调查人或者被调查人相关单位。

如何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概括起来说主要是两大类,一是案件查办(惩治),一是宣传教育(预防)。案件查办要低调,宣传教育要高调。信息就是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天,我结合具体工作,主要从什么是纪检监察信息、为什么要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怎样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等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和认识。 一、什么是纪检监察信息 1.信息。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及其相互联系都要通过一定的载体反映和表现,这些反映和表现就是信息,它是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及其相互联系的最新反映。具体地讲,信息是人们通过一定的载体获得的新知识、新情况、新经验等。 2.纪检监察信息。纪检监察信息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某种载体的传递而获得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情况(情报)等。 3.信息的分类。信息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出不同的类别来,从信息的性质来分,主要有动态性信息、经验性信息、综合性信息、调研性信息、负面性信息、突发性信息等。我们最常见的主要是前三类。 4.存在的不足。一是认识不到位。在具体工作中,不少同志对信息工作不热心、不积极,有人认为自己工作忙,没有时间编写报送;有人认为编写报送信息有自吹自擂的嫌疑;有的认为关键是要干好本职工作,信息报不报无所谓;还有的不会写,写不好,对信息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等等。二是质量有差距。有的对全局性工作参与不多,了解不深入,撰写的信息缺乏深度和高度;有的信息仅仅罗列了一些情况、实例,上升不到一定高度,挖掘不到一定的深度;有的信息没有特色,平铺直叙,体现不出独特性和新颖性;有的编写报送不及时,错过了采用的最佳时机;有的同志本身不会写文章,因此也写不出质量较高的信息来等等。三是发展不平衡。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动态性信息多,经验性信息少;反映单项工作的多,综合性信息少;简单加工的多,精品信息少。 二、为什么要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作用) 有人形象地说,信息是各级领导决策的情报部,工作进度的显示屏,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处理问题的预警器。这些比喻充分说明了信息的重要作用,这是重视信息工作、做好信息工作、发挥好信息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纪检监察信息具有同样的作用。如果认识不清,那重视、做好都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信息不是万能的,但没有信息是万万不能的。 我们一定要有这样的认识:不论从事哪项工作,信息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法,也是一种重要的工作状态,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 信息的重要性体现在多方面,在此,仅仅从具体工作方面谈谈纪检监察信息工作重要作用。我认为纪检监察信息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 1.宣传作用。信息是一条非常好的宣传渠道,一种非常好的宣传方式,现代社会,科技高度发达,信息海量增加,不论从事什么工作,都离不开宣传,搞好信息工作,就是在宣传本人、本科室、本单位,“酒香也怕巷子深”,不重视宣传报道,搞不好宣传报道,必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被边缘化,最终必将被竞争淘汰。现在茅台酒都在作广告,我们不加大宣传力度能行么?我们不能去吹牛,但不能不宣传。 2.交流作用。加强信息工作非常利于交流沟通。这有许多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我区开展的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廉政文化活动、“三资”电子化管理等许多工作,通过信息渠道的反映,得到了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兄弟单位的认可,纷纷前来调研指导、学习观摩,促进了工作。就区内来讲,乡镇之间、街道之间、部门之间也都通过信息交流起到了互相促进、互相激励、互相学习的作用。任何一项工作,要让社会广泛知晓并认可,信息的作用不可低估。 3.动力作用。我们应该有这样的体会或经验,有些工作宣传出去以后,实际上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压力和动力,它逼着我们要将工作做得更好。因为一项开拓性、创造性的工作公开报道后必然会引起媒体的重视、领导的重视、同行的重视,于是调研的、指导的、关心的、取经的、观摩的会接踵而来,这就逼得我们不得不努力工作,将相关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实在、更周到,这样才更有说服力,才经得住别人的推敲,才不会让别人失望。这无形中极大地推动了工作,而且对其它工作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4.提高作用。只要进了行政的门,就没有一个人能离开材料。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始于材料,终于材料,开始要写安排、方案,之后要进行提炼、总结等。写信息是最好的锻炼途径和方式,坚持写信息肯定会提高写作能力和思维逻辑能力,经常写,有助于我们养成勤于总结、善于思考、搜集资料、积累素材的良好习惯,而且也有利于我们其它各方面能力的提高,尽快进入角色,尽快胜任工作。(陈主任讲公文写作时讲到的那些观点,我深有同感,完全赞同,特别是他提到的8个词:好学、勤思、厚积、会意、善悟、巧谋、多练、重修,这是写好材料的秘诀,也是写好信息的秘诀。我们每个人都应用心思考品味,努力付诸实践,长期坚持下去。) 三、怎样写好纪检监察信息 1.纪检监察信息的来源 一是来源于本职工作。我们从事的任何一项工作、开展的任何一项活动都是信息源,都可提炼出好信息。 二是来源于相关会议。任何会议都有无数的信息点,只要善于捕捉,敏于发现,选好角度,都可以写出好信息。 三是来源于相关媒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要有“拿来主义”的意识,拿来不是照抄,而是用他人的瓶子装自己的酒,是再创造,是模仿基础上的再提高。就像捏泥娃娃一样。把他人的泥娃娃揉碎,捏出自己的艺术品。 四是来源于相关文件。 五是来源于相关材料。 六是来源于领导讲话。 七是来源于过去信息。有许多工作每年都在开展,比如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的、廉政考试的、廉政短信的、责任制考核检查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公务用车管理的、三务公开的等。用新瓶子装酒,重新进行包装上市。 八是来源于相关工作。我们必须要树立“大信息观”,纪检监察工作量大面广,涵盖了全区经济、社会、文化、党建等各领域、各行业,我们不要把眼光局限于本科室、本单位去思考、谋划、搜集、编写信息,要放眼全区、立足全局来对待信息工作,凡是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能沾上边的都可以,财政的、环保的、安监的、物价的、教育的、卫生的、编制的等等。有了这种观点,信息写不完,不是没有写的东西。 九是来源于其它渠道。比如检查、考核、培训、外出观摩学习、与同行的交流等等。 2.纪检监察信息的特点(评判一则好信息的标准) 一是新。即观点新、角度新、事例新、表达新、数据新。对于已有的观点,如果紧密结合上级要求,选择一个新的角度来确定主题,信息就会焕发新的生命力,价值就会更高。即便是一些老材料,在原有观点的基础上选择新角度,也能挖掘出好信息。工作要新,表达也要新。举个表达方面的例子。一个烟鬼,他在祈祷的时候烟瘾发作了,于是他问主教说,我可以在祈祷的时候抽烟吗,主教断然拒绝了他的请求。可是这个烟鬼很聪明,很会表达他的思想。请问我可以在抽烟的时候祈祷吗,主教欣然应允。写信息也要注重表达。表达新颖,才会引起注意和重视。其实,同志们都有这样的体会,说话和写文章都要特别重视表达。作为领导,我们经常开会,经常听领导讲话,为什么有的领导讲的同志们爱听,有的领导讲的同志们不爱听,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的领导非常注重表达,表达能力强,表达新颖独特,说到了听众的心坎上,抓住了听众的注意力。他能将同样的内容讲出不同的韵味,讲出新意。写信息也是这样,也一定要在表达上多下功夫,力争平中见奇、陈中出新。 二是早。信息是非常讲求时效性的。时效性是信息的生命。我们干的工作,别人都在干,谁抢在前面,谁牛。在具体工作中必须要做到快写快报,才有可能赢得先机。 三是深。就是深刻、典型,有高度,通过提炼、加工、整理,使信息具有深度,也就是说不能浮于工作表面,要挖掘深层次内容,要从一些工作现象中开掘出之所以开展这些工作的目的意义,采取的措施策略,达到的效果、产生的影响。同样内容的信息,谁的有深度用谁的。 四是准。就是说信息的主题要扣准,要真实客观地勾勒出事物的本来面貌。观点不准确、不正确,信息写得再精彩,也不能算是好信息。如果不准确,有可能会造成被动,还有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材料务必要做到准确,文字要准确,数字更要准确,信息的传播面广,影响大,更要做到准确无误。 五是特。就是要有特点,视角要独特,不能就事说事,要经进行精加工。只有经过精心的加工,才能吸引人的眼球,编写报送信息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人看,引起人的注意和重视,如果你的信息过于平常,就引不起人的兴趣,不看,信息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近年来,我们区纪委编写报送了一些影响比较大的信息,比如《黑水河畔书正气》、《祁连山下绽莲花》等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录用,被多家网站和有关媒体转载。这样的信息光看题目就很好,一下子就能吸引人。再如,我们一篇关于作风建设的信息,有五个小标题:多渠道纳谏、全方位督查、不间断暗访、大范围测评、针对性建章,每个小标题统领一个方面,这样的信息就比较好。 六是精。就是说信息文字要精炼,编写每一则信息,从标题到正文都要进行认真推敲,反复修改,努力讲求文法、修辞、层次和逻辑,直到达到要求和满意为止。 一则好信息应该同时具备以上几个特点。当然,这样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做到这一点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事实上,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也没有做到,但我们的许多信息照样被各级各类媒体采用,照样引起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重视,照样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照样发挥了纪检监察信息应有的作用。所以一说信息有这样多的特点,大家一听,好像无从下手,无从做起了,事实上不是这样的。我们了解要尽可能多一些,要求要尽可能严一些,加工提炼要尽可能细一些,这样在具体工作中就有可能做的更加好一些。 4.信息的写法 一是动态性信息的写法 动态性信息是指反映某项工作、活动或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客观情况的信息。它是最常见的一类信息,在我们的信息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是信息里面最简单、最好写的。 动态性信息与其他信息相比,具有客观真实、讲究时效、广泛多样、初级加工的特征。 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来看,纪检监察动态性信息主要有:会议动态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等。 动态性信息的写作必须尊重事实、善于捕捉、快写快报、简明扼要。要交代清楚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目的意义)、经过、结果(效果),也就是记叙文的六要素。这类信息要短小精悍,与工作同步甚至要适当提前。 二是经验性信息的写法 经验性信息是指反映人们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做法、经验的信息。正确理解经验性信息的含义应把握三点:一是经验性信息来源于实践,但高于实践。它不是对实践活动的简单素描,而是对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探索,对事物本质的深刻揭示。二是经验性信息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事物。无论是反映本区、本单位的全面工作经验,还是反映某一单项工作的经验,都要力求做到相对完整。这是经验性信息区别于其它信息的重要标志之一。三是对实际工作有指导、启迪和借鉴作用。这是经验性信息的核心,也是目的所在。一条经验性信息的质量好坏、价值高低,关键在于它的指导作用、学习借鉴和推广价值。 经验性信息不仅要注重总结经验,更要重视启发他人、指导工作,因此写作上有一定难度。要写好经验性信息,既要吃透上级精神,又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高度概括和精心提炼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必须交待情况、述说做法、反映效果,从事实中引出道理,从个别中总结规律,要选好角度,突出特色。 三是调研性信息的写法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可以说,没有调查就没有信息的编写权、反映权。经过深入系统调查研究得来的信息,这就是调研性信息。 调研性信息是在掌握初步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一步追踪、深化,形成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层次信息。它要求对情况有全面的反映,对问题有透彻的分析与判断,对工作有精确和恰当的对策与建议。其写作上一是要反映的事物和问题要具有典型性;二是调查的情况要客观;三是调查的内容要有思想性;四是提出的对策建议要有实用性。 四是综合性信息的写法 综合性信息,是指将获取的各种初级信息按照需求和内在联系,围绕一个主题,进行综合处理,归纳整理形成的全面、准确反映某一特定事物全貌的系统性信息。省市纪委发的信息专刊,就是典型的综合性信息。 突发性信息和负面性信息涉及很少,在此就不多说了。 5.纪检监察信息的结构 一是重点表现法。就是以一个问题或一个事件,沿着一条主线写,突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这种结构可以用少量的文字,突出地体现主题,给人以鲜明、畅达感。 二是时序表现法。就是按信息内容反映的问题或事件所发生的先后顺序安排层次,可以使读者了解事件发展的全过程,给予读者鲜明的印象。 三是因果表现法。就是按信息内容材料的内在联系,按因果的关系,来考虑信息主体的层次结构。 四是并列表现法。以几个不同的问题或几个事件并列地表现一个主题。这种方法可以把一些表现上看来互不相关的事情或问题联系在一起,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地反映问题,统一在一个主题思想下,增大信息量,对于综合性的信息尤为适用。 五是分层表现法。一则信息有若干个材料,每个材料各表达一层意思,每层意思之间有轻有重,而且能排列一定的次序,表达一个中心思想,对这样的信息采用分层表现法安排主体结构,集中体现一个主题,使该信息产生一种递进的逻辑力量。 总之,要从每一篇信息的具体内容和表现主题思想的实际出发,合理地安排主体结构,结构形式为内容服务,不能教条地生搬硬套。 6.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要增强三种意识 一是要准确领会上级精神,增强信息工作的政策意识。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横向联系、内外沟通,尤其是领导决策和督办落实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信息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既要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又要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大局,保证信息稿件导向的正确性。 二是要坚持时效优先原则,增强信息工作的效率意识。信息的价值取决于信息的时效性。信息的效用是有期限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效用就会减少甚至丧失。这是由信息的本质所决定的。信息传递必须快速及时,传递速度越快,信息的时效性就越强,价值也就越大。信息的时效性要求信息既及时又适时,忽略了及时,反映晚了就成了“马后炮”;不注意适时,反映早了,不一定能引起领导的关注。信息工作要在快速反应上下功夫,对领导关心、急需知道的重要事项,要快收集、快处理、快上报。要学会从细微处发现大问题,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性,从苗头中发现倾向性,从动态中发现规律性,从现象中发现本质性,及时捕捉,迅速处理,快速传递,以便领导审时度势,及早采取对策。 三是要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增强信息工作的服务意识。信息工作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性,要做到掌握情况准,执行制度严,说话办事实,工作效率快。工作中要站在领导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围绕中心,勤于思考,超前思维,高点定位,通过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的缜密思考,认真进行分析、综合、总结、推理、判断,把握规律,指导实践,服务大局。 总之,写好信息,思想要重视,多思;行动上要积极,多写;能力上要提高,会写。写好信息概括起来就一个字“勤”,俗话说“一勤天下无难事”,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说“勤能补拙是良训”,谁也不是天生就会写材料。只要作个生活的有心人、工作的有心人,保证能写出好信息,写出好材料。俗话说:“文章不厌百回改”,任何一个好材料都是改出来的,多改也是非常重要的。

纪检监察机关应重点对哪些决策部署牵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定的依据有哪些

2010年在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方面,着重抓好哪些工作? 答: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去年底,中央召开了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按照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五次全会报告提出要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一,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今年要突出财政政策实施重点,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支持保障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交、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2008年新增1000亿元、2009年新增2800亿元中央投资的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今年新增投资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搞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全程跟送,有效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开展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结构调整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以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为重点,以稳步推进城镇化为依托,优化产业结构,努力使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点,特别是要把推动自主创新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创新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薪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三,开展对“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涉农补贴规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有关强农惠农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也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交的重大举措。中央提出要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今年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坚定不移加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保证中央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四,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环境资源问题,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存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节能和减排作为约束性目标。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节能减排上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工作不得力的问题。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第五,开展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国是世界上人地矛盾最紧张的国家之一。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法定责任主体责任情况、有关部门履行雪土资源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权出让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全面推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点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和土地规划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第六,总结借鉴“廉洁奥运”的成功经验,加强对中央关于“廉洁办世博”、“廉洁办运”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0年1月19日,总结推广廉洁办奥运经验座谈会在北京行。会议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宣传“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经验并运用到重大活动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去。贺国强同志在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总结运用廉洁奥运经验,推动廉洁奥运成果长效亿、制度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经验运用到重大活动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去,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央关于“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这些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七,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也处予矛盾凸显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区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协助党委、政府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好与职责相关的工作,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五次全会报告还对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作为检查工作的重要任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提高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专业化水平。要抓住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从严惩治在项目审批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从严惩治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失职滨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以严明的纪律为保障,坚决纠正有令不衍、有禁不止行为。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严禁党员干部公开发表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批评和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多发挥什么作用

第一,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今年要突出财政政策实施重点,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支持保障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交、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2008年新增1000亿元、2009年新增2800亿元中央投资的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今年新增投资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搞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全程跟送,有效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开展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结构调整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以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为重点,以稳步推进城镇化为依托,优化产业结构,努力使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点,特别是要把推动自主创新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创新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薪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三,开展对“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涉农补贴规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有关强农惠农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也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交的重大举措。中央提出要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今年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坚定不移加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保证中央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四,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环境资源问题,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存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节能和减排作为约束性目标。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节能减排上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工作不得力的问题。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第五,开展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国是世界上人地矛盾最紧张的国家之一。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法定责任主体责任情况、有关部门履行雪土资源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权出让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全面推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点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和土地规划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第六,总结借鉴“廉洁奥运”的成功经验,加强对中央关于“廉洁办世博”、“廉洁办运”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0年1月19日,总结推广廉洁办奥运经验座谈会在北京行。会议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宣传“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经验并运用到重大活动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去。贺国强同志在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总结运用廉洁奥运经验,推动廉洁奥运成果长效亿、制度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经验运用到重大活动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去,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央关于“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这些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七,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也处予矛盾凸显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区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协助党委、政府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好与职责相关的工作,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五次全会报告还对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作为检查工作的重要任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提高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专业化水平。要抓住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从严惩治在项目审批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从严惩治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失职滨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以严明的纪律为保障,坚决纠正有令不衍、有禁不止行为。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严禁党员干部公开发表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批评和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新期信访举报工作形势任务2、处理信访举报程序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办理管理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几项工作、新期信访举报工作形势任务()新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新形势我三面析1、新世纪、新阶段做信访举报工作提供良机遇前我已进入全面建设康社、加快推进社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主义谐社新阶段做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利机面临着严峻挑战全面建设康社效解决各种社矛盾、做信访举报工作提供坚实物质基础十六,央提发展社主义民主建设社主义政治文明做信访举报工作奠定良制度保证扎实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充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作用提供广阔舞台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积累些功经验今工作展奠定基础2、党央、务院、央纪委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重视支持做信访举报工作关键党十六报告明确指要认真研究我社新变化群众工作新特点加强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党建设政权建设各项工作央纪委、监察领导信访举报工作提明确要求做信访举报工作指明向3、信访举报工作前呈现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几面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步增强预示着今段间内信访举报数量呈高位运行状态②集体访总量虽所减少越级集体访增规模越越行越越激烈参与数越越经十几、几十甚至几百些酿群体性事件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关领导质堵塞交通等现跨区、跨行业、组织聚集访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前信访举报重点检举控告般占90%检举控告数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经济问题般占检举控告总量60%左右经济类问题贪污受贿数举报违纪问题看越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些带强集体违纪性质查案实际情况看腐败呈现群体性、团伙性④举报问题涉及范围越越广泛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机关行政执纪执部门各行业都能举报随着改革断深入各种深层社矛盾逐渐呈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越越复杂社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起解决起难度除反映经济问题外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事纪律问题破坏干扰社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吃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强烈且些违纪行越越严重情节越越恶劣⑤举报机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检举控告数控告类信访举报增解决问题难度⑥越级信访势减信访举报根本经基层直接向级机关举报⑦署名举报所增加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二)、新期信访举报工作任务(1)努力营造良举报环境进步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总看前信访举报环境比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差距:能确认识信访举报;二压信办、拖案查现象发;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进步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六环节:确认识待群众举报要充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反腐败工作机制依靠群众积极参与重要意义二引导群众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举报教育群众确行使自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举报、署实名举报三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现场办公制度等四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案件五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要及解决;解决要向群众作解释群众理解;于些理要求要坚持原则决姑息迁(2)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权利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群众反映内容具体、情节严重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其要群众满意满意标准群众满意处我要改进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处理落实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抓办,能够举报清白,举报明白要克服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第四要充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优势;要充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外部其职能部门作用形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结件件着落(3)切实抓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于密切党同民群众血肉联系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深入展维护社稳定着十重要意义近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断进步发展取喜绩些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影响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深入展职能作用发挥(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稳定集体访民内部矛盾激化种表现形式种非信访已经影响社稳定重要素集体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提倡、支持要认真待认真查处群众反映问题化解集体访根本办要千百计问题解决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重要集体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失渎职造集体访影响恶劣要追究关领导、关部门责任借集体访扰乱工作、产、秩序影响社稳定组织者骨干要追究责任(5)依纪依规范信访举报工作2004央纪委监察部江西召依纪依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2005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依纪依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依纪依规范信访举报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具体工作要求体现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精神指导前今期依纪依规范信访举报工作重要文件二、处理信访举报程序(1)处理信基本程序体四程:准备程、办理程、反馈程、审结程①准备程:包括消毒、类、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程:归纳8字即登登记夜;二类、级、归口;三阅及阅批超2;四清重问题彻底查清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信访;七统统计综合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程指级纪检监察机关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重要信访举报件处理情况及报程④审结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我区纪委总结五审省市纪委肯定认即审程序否规定手续否完备;二审报材料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否查完;四审事情否查清定性否准确处理否恰落实;五审署名信访否复否息诉息访凡符合要求律结处理工作,我必少卡四册即卡信访登记卡; 四册级纪委信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信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2)处理信基本我通使用七种:反映促办主要针重要情况问题通定信息载体向关领导反映通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二转交承办主要针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信访举报件通定式转交关或部门处理其重要发函要求查报结、或要查报报情况三问督办主要指交办机关转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信访案问督办重点四移送承办主要指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党员干部、行政监察象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职能部门办理五查接查办主要针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及打击报复举报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程序直接查办六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民群众信访反映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象思想、工作作风面问题、般廉洁自律问题及轻微违纪问题反映者采取信访谈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目达严格教育、纠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新形势解决信访问题重要途径教育、挽救、保护干部重要举措七信访协调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信访问题涉及部门交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解决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双向承诺、听证、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3)处理信基本要求快贯穿处理信整程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摘报快;应立案查处快;向交办发函快二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知识技能增强适应应能力熟悉管范围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象基本情况要突重点三区别同情况采取同妥善效解决各类问题四严严格办信程序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民主权利行;严格避制度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办理管理()叫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或者依据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问题(1)信访案件种类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要情况信件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所赋予职能直接查办信件(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查处范围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象内容确定查处象般应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象查处内容应述查处象较严重违纪问题严重风及带典型性、倾向性、苗性问题比较重要申诉(二)信访案件承办与转办级纪检监察机关接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交办函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案件应及承办属于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案件直接办理转办信访案件管理两点明确要求:级纪检监察机关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信访案件应固定部门专管理承办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要情况信访月复要结三月复二级纪检监察机关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信访案件应及认真办理允许扣压拖延拖延、扣压造严重应追究关单位员责任需要推迟办理应向交办机关做书面说明(三)信访案件督办信访案件办理程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及通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保证信访案件办理限质量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及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情况进行督促、催办指导(1)督办重点般情况要求查报结函件经发该案即列入沟通催办范围列情况应列重点进行督办:超办结限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承办单位3月内没报告结;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6月没报告结二已经报告结级纪检监察机关认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关材料信访案件三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信访案件四其需要掌握办理情况信访案件(2)督办般电催办、派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3)督办程序规定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项极其严肃工作必须经关领导批准二参加督办员必须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办理情况存问题熟悉关政策、规制定督办案做督办准备三督办员督办程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解案件办理情况做督办记录整理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督办员应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应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督办程、督办意见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领导本案督办工作提意见要求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四、信访案件直接查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部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直接查办信访案件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短间内查结信访问题2、情况紧急要发或发违违纪问题3、突发性集体访及采取措施能造严重甚至影响社稳定问题4、群众反映强烈突发性、苗性热点问题5、侵害举报合权利打击报复举报问题6、领导交办及其需要直接查办信访问题(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审批程序属于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三)直接查办调查与处理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进行同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员少于两2、调查工作结束应撰写调查报告3、调查情况处理意见报关领导批准并予落实4、调查处理结束关材料立卷归档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程序及规定()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形式凡要求查报结信访案件关单位必须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二)报告结件审批权限违纪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应由承办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报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或反映实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报(三)报告结件必备材料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必备材料:调查报告处理结论;检举、控告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意见检举、控告或检举、控告提同意见应附承办单位其同意见说明;检举、控告错误组织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应附本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审查意见2、申诉案件必备材料: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复议、复查结论意见申诉提同意见应附承办单位其同意见说明;呈报机关审查意见(四)信访案件报结要求1、严格执行《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2、呈报单位必须所报结案材料提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报告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属实程序作属实、基本属实、部属实、实认定3、呈报单位报结案材料要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报由职能部门报必须函件注明该案已经委讨论或经管领导审批同意4、案报呈报函报结几案件5、报材料式二份六、信访案件结案()符合列标准信访案件作结案处理1、事实清楚即发案间、点、涉及事、所反映问题情节及等均已调查清楚2、结论确即所发事件做确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规定性准确3、处理恰举报错误做处理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呈报程序(二)履行结案程序1、交办单位收报结材料由专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报结材料送承办审核2、承办按照信访案件结案标准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意见送关领导审批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承办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同意结案承办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两月内反馈意见呈报单位视同意结案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认定()属实程度类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与调查结相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与调查相比部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3、部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与调查结相比部属实要错误事实相符4、实——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与调查结相比完全符(二)属实程度统计宏观划实实比例般属实、基本属实、部属实案件数量与查结案件总数相比信访案件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属实)÷查结案件总数(三)属实程度认定析1、属实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完全致(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符由于某些客观素影响使略入(3)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基本相符事实情节略入影响错误事实认定(4)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致检举控告者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入政府部门写党机关般干部写领导干部职写副职党内职务写行政职务原职写现职等2、基本属实五种情况(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符同(2)主要错误事实或部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符相同(3)错误事实及造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基本相符某些情节及略入(4)数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能认定(5)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实际事与信访者所指控事虽同象间密切联系实际事所犯错误事实经检举控告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3、部属实七种情况(1)要或少数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致(2)要或少数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致同(3)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致相同所犯错误事实情节入(4)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致相同主要责任应由检举控告承担(5)少数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致(6)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同所犯错误实际事与检举控告密切关系检举控告实际事错误行并未授意或同意造错误事实没坚决纠或制止(7)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类似检举控告事实犯错误事实际犯错误事盗用名义4、实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完全符(2)检举控告者姓名、单位及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同检举控告者没信访者所指控错误事实及(3)检举控告者没信访举报所反映错误事实调查发现信访者没反映其问题(4)信访举报所反映问题及其存检举控告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几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信访工作领导领导责任制做工作组织保证必须做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面内容: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解决信访部门存困难问题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复制度功奖励制度等重要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关部门认真处理;实施信访监督要负责或参与同举报领导干部谈;要负责或指导疑难信访案件调查处理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提供信访信息;实施信访监督要负责或参与同举报领导干部谈;要负责或指导疑难信访案件调查处理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二)加强预测预防源减少信访问题发做五面工作:1、加强信访工作宣传要采取种形式向广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规、教育、引导群众依信访、逐级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家工作员煽、组织、策划、参与集体访2、加强调查研究情况析拓宽解社情民意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新形势信访举报工作现新情况、新问题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原解决策并提意见建议通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解情况变群众访干部访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苗做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3、充发挥信访网络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组行政村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派、威信党员、群众担任4、增强工作前瞻性重针、政策、决定台重要节、重、重要工程实施等程能现安定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防范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重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激行访;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访等紧急、重要情况断处置同务必及报关部门群众反映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及作处理;属于级管辖立即送;属于受理范围要尽快移送、转交至关部门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听劝告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三)确待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强调抓三面工作: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确待群众举报行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3、坚持办事公(四)加强信访协调加信访疑难案件处理

新干部条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干部选拔过程吗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于促进和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纪检监察反四风是哪四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纠正“四风”,促进党风政风不断好转。“四风”是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如果“四风”问题蔓延开来又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就会像一把无情的刀割断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四风”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加以惩治。  中央纪委决心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松,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点,一个个节点紧盯不放,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誓以实际行动彻底打消一些人的侥幸之念,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使优良作风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

纪检监察干部能否兼做组织人事工作

我感觉应该不能,自己监察自己,很容易导致滥用职权。尤其在在组织人事重要部门

纪检监察如何对物资采购实行再监督

烟草在线专稿 烟草行业纪检监察部门,在物资采购工作中发挥着再监督的重要作用。那么,纪检监察再监督的工作原则是什么?再监督的内容与程序又是如何?笔者简要介绍如下。 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对物资采购再监督的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既要对烟草行业各监督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又要注重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控。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三是再监督工作检查与加强烟草行业管理监督、治本抓源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四是建立内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与建立和专卖制度相适应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对物资采购再监督的内容与程序 烟草行业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对各监督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一是各监督主体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情况;二是监督是否到位。 烟草行业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对物资采购的投诉与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凡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如实记录并及时向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报告,重大问题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举报、投诉内容涉及需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 烟草行业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核实与查处。对物资采购项目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应由两人以上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经调查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署名举报投诉的,应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举报投诉人反馈。 对物资采购活动公开情况进行再监督。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专项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物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招标采购活动的专项检查。 实施专项检查的具体程序是:对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予以立项;向项目实施机构送达专项检查通知书;派出检查组实施专项检查;写出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提出专项检查结论和建议。 物资采购项目实施机构收到专项检查通知书后,要按要求做好准备并提供相关材料。【字号:大中小 | 颜色:浅深红| 打印】

纪检监察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

以人民为中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一切工作都要顺乎人心、一心为民,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初心和使命。初心指的是一个人最初的信念和目标,是指开始时内心的动力和原动力。

如何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创造干事创业环境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监督、惩处等各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1、切实履行教育职能,增强科学发展意识。要把科学发展观教育融入反腐倡廉教育之中,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之中,增强教育的有效性,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廉洁从政氛围,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廉洁环境。2、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促进科学发展落实。要紧贴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及时了解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了解党员干部执行决策和措施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要突出监督重点,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3、切实履行惩处职能,解除科学发展障碍。要充分运用惩处手段,把查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突破口,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背科学发展观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尤其是查处违反科学发展观的深层次的各种腐败问题。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查处各种事拖沓、效率不高、作风不实、事不公的现象,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事效率。4、切实履行保护职能,营造科学发展导向。科学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于各级党员干部模范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把保护党员干部融入教育、监督、惩处等各个环节,使党员干部少犯、不犯错误,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导向。在实施惩处中要综合分析,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而受到错告、误告、诬告的党员干部,要及时给予澄清,消除影响;对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出现失误的,要教育帮助,鼓励他们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努力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教育失误者、查处诬告者、惩治腐败者的良好氛围,为落实科学发展凝聚力量,提供人力支持和保障。

纪检监察部个人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部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本人在委局领导的领导下,坚持以XX思想为指导,不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坚定信心,坚持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和同志们互敬互爱,和谐相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谋一己之私、不损人利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严要求、轻得失、重素质,力争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本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方面取得里一定成绩,现将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拓宽思路,解放思想是做好纪检监察宣教工作的基础,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是履行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此,我时刻提醒自己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才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厚望。在学习方式上,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历次学习外,还坚持自学,并注重把工作学习相结合,重点学习了《党章读本》“八荣八耻”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观看了《忏悔录》《学习党章报告会》和其他一些讲座,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升华。    二、20XX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委局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我积极支持配合主任工作,根据县纪委20XX年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努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配合开展好“宣传月”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确定的今年以学习贯彻党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宣传工作的主题精神,我县把学习宣传党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始终,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不断增强教育效果。结合我县实际,把3月份至9月份确定为我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月。并于4月份配合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实施纲要》为主题的“宣传街”活动。“七·一”期间结合全县纪念建党XX周年,配合在全县开展了一次党章知识竞答活动,共1245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竞答活动。在国庆长假期间收集党员干部手机信息,以便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掌握和了解了《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实施纲要》等相关知识,加强了广大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了党的观念,增强了抵制腐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1、做好相关资料的组织征订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做好党风廉政学习资料的有关征订通知,组织全县纪检组(室)征订《学习党章规范言行-党章学习读本》和最新党风廉政电教片。共组织征订《学习党章-规范言行--党章学习读本》32本、电教片《忏悔录》10盘、电教片《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学习党章报告会》9盘(不包括个别单位自行征订部分);并及时组织征订了《中国监察》、《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等报刊。   2、认真做好编制《纪检信息》工作。共收到各类信息60条,采用52条,全年我《纪检监察信息》12期。   3、配合搞好其他宣传工作。首先配合在龙镇大桥建设指挥部设立工程廉政建设“意见箱”,在施工工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并在建设工地制作永久性警示标语2幅。其次组织全县348名任实职副科级(包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忏悔录》及电教片《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学习党章报告会》等宣传教育片,并要求每人写出一篇体会。。    (三)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根据纪委领导的安排,先后参加了行政事业人员的招考录用及新县城公共绿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全过程监督工作;县精神文明办公室第XX届精神文明单位考评等工作。同时,参加了工会组织的演讲比赛,撰写了《让困难低头,让苦难芬芳》的演讲稿,同时发挥自己的业余兴趣爱好,在《南伞》季刊上发表了《我的士兵生活》、《酒瓶泪》、《怀念爸爸》、《从现在起做一个幸福的人》等诗歌散文,以求用好的作品教育人、鼓舞人、感染人。   三、存在的问题   1、对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今年以来,我的理论学习只满足于单位组织的学习,自学时间少,其主要原因还是自主性不够,闲时学一下,忙时学的少,有时看书读报纸也只是看看大标题,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理解不深,停留在“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阶段,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地得到提高。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方面做得不够。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对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反腐败工作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不足,方法不多。   3、具体工作中,政治敏锐性不够,思想解放不够,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浅谈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在作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求答案

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就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努力做到思想上与时俱进不落伍,学习上刻苦钻研不放松,工作上争创一流不落后,生活上时刻自律不放纵,带头树立良好的形象。一是在加强学习上下功夫。加强学习,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科技、金融、历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同时要学习和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真正在纪检监察系统形成主动学习的浓厚氛围。2011年,182团在全团掀起建立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机关带头学习,每个星期五下午坚持理论学习,有效地提高了团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工作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二是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调查研究和转变作风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纪检监察工作要上新台阶,必须要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逐步形成及时发现揭露和处理腐败问题的工作机制;探索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力措施。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2011年,182团在精神文明考核标准中,明确提出:连以上干部每年必须写出一篇较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同时,每名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回团后必须写一篇较有参考价值的学习心得。这一举措有效地提升全团机关干部的理论素养。三是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打破保守僵化、循规蹈矩、墨守成规的思维定势,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部署工作时,要明确分工,量化标准;在部署工作之后,要跟踪督查,加强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逐个加以解决。对重点任务,要安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把每项工作办实办好。四是在率先垂范上下功夫。打铁先得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做清正廉洁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观念,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自己清正廉洁的模范行动,影响广大干部群众,带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浅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基层纪检干部自身作风建设首先要端正思想认识。有的同志认为加强作风建设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的,他们有职、有权,而作为一般党员干部既没职又没权,抓作风建设与己无关,或认为与己关系不大,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作风是人的内在思想、品质、气质的自然而然的流露和外化,是反映人的基本精神状态乃至心理特点的外部表征。从中不难看出,作风是人所共有的,职务高低,官大官小只是说明个体作风的内涵有所不同。因此,加强作风建设与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息息相关,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学风等方面所表现出的态度、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到党风,都事关党的形象。所以,要想加强党风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从强化党员干部作风行为入手。历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整风运动就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典范。在新的形势和新的历史条件下,总书记上升到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兴衰的战略高度再次深刻阐述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并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工作到学习的方方面面大至治国理政,小到待...

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对不起,我也不会

如何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新

中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中国、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这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怎样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该自觉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加强学习上下功夫。加强学习,是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经济、科技、金融、历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学习和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当前,尤其要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把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去。要建立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度、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纪检监察干部轮训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通过完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活动的有效开展,真正形成主动学习的浓厚氛围。 二要在主题教育上下功夫。主题教育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一种有效形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实际,每年确定一两个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当前要突出和强化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理想信念教育;二是两个"务必"教育;三是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四是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要生动活泼,灵活多样,除组织学习、开会、听课外,还要多组织一些报告会、演讲会、交流会、讨论会,多开展一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贴近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和思想实际的活动,增强主题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调查研究和转变作风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深入调查研究,工作就难于开展,更谈不上创新,良好的形象就无法树立。调查研究同时也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工作要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必须做到掌握上情,吃透下情。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当前,要不断结合新的实践,加深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思考,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新的条件下,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趋势;探索依靠群众力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逐步形成及时发现揭露和处理腐败问题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探索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力措施。既要以务实的作风搞好调查研究,又要积极转化调研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要在率先垂范上下功夫。打铁先得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做清正廉洁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现在反腐败斗争十分激烈,纪检监察干部成为腐败分子企图拉拢、腐蚀的对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树立起清正廉洁的作风,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两袖清风,以自己清正廉洁的模范行动,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带动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五要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在部署工作时,明确分工,量化标准;在部署工作之后,跟踪督查,加强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逐个加以解决。对重点任务,要排出进度,落实责任,限期完成。在工作中要以一种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面对困难、正视矛盾,既要有敢闯、敢试、敢干、敢为人先的勇气,又要有克服困难化解矛盾的思路和办法。当前,要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同时,要进一步抓好源头治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执法监察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如何建立"优进优出,科学流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选拔培养使用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基础环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一)民主推荐的两种情况:领导班子换届推荐、班子缺额推荐(二)民主推荐的一般形式:过去我们通常采用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是按推荐主体分类的。《干部任用条例》中所规定的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是按推荐方式分类的。二者并不矛盾。这里,着重介绍一下用得最多的会议投票推荐形式:1、基本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提供推荐单位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2、参加对象:一般为本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根据各自情况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如本单位人员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3、结果的使用。推荐人选必须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方可列入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三)民主推荐中要注意的问题:1、确定的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2、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3、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二、考察。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只有考察准确,才能用人准确。(一)考察形式:等额考察、差额考察(二)考察内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对于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三)一般程序:1、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4、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四)基本方法: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表、自测评表等方式,同时可采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对面谈话等方法一并进行。考察的真实性,取决于找谈对象和考察组成员双方的沟通。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人员既要出于公心,又要善于运用好的方法,在考察中要善于引导找谈对象说出真实想法、善于辨别表象与本质、善于判断主流与末节。(五)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本单位全体领导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视其情况还可以向纪委、监察局等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六)考察材料: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完善的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务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特长;二是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是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七)考察反馈:考察中还要注意用好考察反馈制度,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三、酝酿。酝酿是讨论任用领导干部前的一个必经程序。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一般情况下,酝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班子成员中进行,有的还要征求上级领导的意见。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四、讨论决定。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一)坚持集体讨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要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以党组织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二)基本程序:(1)由党组织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必须持明确态度;(3)进行表决,形成决定。(三)表决方式: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今后,我们将逐步向票决方向努力。(四)材料要求:(1)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本级党组织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民主推荐材料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以便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2)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作详细的会议记录。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从现在开始统一使用规范的《党委(党组)讨论任免干部会议记录簿》,这种记录簿已经发到大家手中了,请大家严格遵守记录簿首页所印的有关纪律,规范记录内容,我们将对规范记录情况进行抽查。五、任职。任职是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最后一道程序。(一)要坚持三个制度:(1)公示制。除特殊岗位和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在公示期间,如接到举报信息,一定要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调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2)试用制。对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才能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3)聘任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要实行聘任制,每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对工作优秀的可以连续聘任。(二)进行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与拟任人选进行沟通,提出要求、希望等。(三)任职时间的确定: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自任命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六、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对需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的干部,要积极做好推荐、提名、协商工作,确保既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又坚持依法办事,还做到尊重民意。

化工部关于对主要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与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在提请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一)部党组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指机关正、副司局长、直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在提请部党组讨论决定前,人教司应提前将拟任人选的情况征求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的意见。  (二)各主管局、总公司、总院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在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前,上述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提前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三)部直属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二级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在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前,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提前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在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考察过程中,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部党组下发的化党发(1994)31号《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考核暂行办法》,并建立干部廉政勤政档案。第二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换届(以下简称“使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同意。  (一)部党组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在提请党组讨论前,人教司应事先征得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京外单位除外,下同)的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组织联合考核,也可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作必要的考核。  (二)各主管局、总公司、总院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在作出决定之前,上述单位的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本条(一)的规定办理,并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备案。各主管局、总公司、总院监察处长的使用,在作出决定前,须征得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同意。  (三)上述归口管理之外的其他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使用,在作出决定之前,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同时,还要征求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意见。干部任免后,要将任免通知及时抄报备案。  (四)实行干部交流制度。在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做好干部交流工作。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两届的,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要进行交流。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在交流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征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同意。第三条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他们行使各自的职能,及时做好必要的组织协调工作,注意总结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经验。第四条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工作中要加强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助各级党政领导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把廉政勤政、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发挥什么作用

一是体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中央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旨在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努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反腐败斗争才有根本依托。二是强化自我监督、预防内部违规。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正是将群众的信任化为自我警醒、自我鞭策的动力,以制度建设取得群众更大的信任。同时让纪检监察干部更能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以自身硬、自身净更加有力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三是创新监督制度。纵观近年来的反腐,给人的印象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利越来越大,权力变大的同时,约束就应该更大。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要对纪检监察内部进行监督,目的是要治理“灯下黑”,让权力公开透明。让监督者被监督,就会使监督更加公平,就会避免权力的滥用。

如何有效发挥干部监督室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职能

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但从目前各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工作方法不够完善,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多。笔者认为,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一、增强派驻意识,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既要着眼于解决所驻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采取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有效监督,推动所驻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三、改进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政治观念。 四、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同时,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

法律分析:适用人员包括区纪委监委纪委委员、监委委员、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区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区管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人员(含非在编人员)以及区委巡察机构编制在区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同时,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审查调查组的借调人员,区委巡察机构巡察期间借调人员,机关退(离)休人员适用本办法。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第三条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第五条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第六条 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七条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第八条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第九条 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干部监督角度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什么问题

纪检监察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重要手段,正人先要正已,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的要求应当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要努力做到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积极倡导者、带头树立者、模范践行者。近年来,纪检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有效推动了当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客观情况的变化,纪检干部离“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素质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完善。一、 存在主要问题“庸”。一是创新意识不够强。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机构,严肃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是职责所在,不能动摇。但因为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又容易使得我们的一些干部形成保守僵化、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按规矩办事的思维定势,习惯从本本和教条出发,唯书唯上,依葫芦画瓢,照抄照搬,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的工作方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不思考、不总结。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敢大胆地试和闯,不注意总结新的实践,因而思路无新意,工作无特色。二是服务中心的意识不够强。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考虑问题往往局限于纪检监察业务角度,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就业务抓业务,就办案而办案,使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出现“两张皮”。三是工作政策性不够强。对党的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的新变化,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的重要影响认识不足,了解不深,思想落后于形势,贯彻中央和上级的精神不到位,对党的反腐败工作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中 “度”的把握不够,工作难以达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虚”。一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在学习上表现在平时不学习、不动笔、不及时“充电”,导致工作能力低下,不能胜任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学习时沿袭过去的你讲我听、我教你学,念文件,读报纸的传统灌输方式,难以入脑入心,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学用脱节。在工作上,习惯生搬硬套,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满足于造声势、搞形式,存在文件发得多,具体落实少;会上讲得多,会后落实少;限制“不准”多,监督处理少“三多三少”现象。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有的同志深入实际、接触群众少,即使到了基层,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个别同志理论功底不扎实,水平不够,讲起话来官话套话多,指导工作不到位。“软”。有的纪检干部作风不硬,正气不足,不愿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认真监督检查,对一些案件不敢大胆查处。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受影响。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此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有的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不廉”、“不洁”现象。上述现象,虽然是个别的、局部的,但它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涣散、腐蚀其他纪检干部,影响纪检作风建设,损害纪检队伍形象,制约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二、原因分析(一)内在因素。1、干部思想不稳定。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常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别人能得的不能得;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2、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些同志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对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还不够熟,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有的掌握的知识不够全面,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3、沉不下心来学习。有些同志心情浮躁、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学习兴趣淡化,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业务知识上只能靠吃老本。(二)外在因素。1、制度因素的制约。由于至今尚未制定一部《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对纪检工作的地位、内部机构设置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纪律检查工作的开展还不够系统和规范。2、社会因素的制约。社会上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理解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牵涉到他们自身利益时,对纪检工作更是不够配合和支持,“一边骂腐败、一边搞腐败”的行为也大有市场;不良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对财富的攀比心理,部分党员干部“笑贫不笑贪”的价值取向等等因素也会给纪检干部的思想、行为带来不良影响。3、保障因素的制约。经费的不足致使办公、办案的条件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三、对策和建议(一)抓好“四项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二是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强化自律意识。要特别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克服不廉洁现象,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八项规定”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四是加强宗旨教育,强化服务意识。要抓好宗旨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努力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二)注重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的成效。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干部行为,是保障纪检监察干部改进作风、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制度建设,把作风建设常态化,成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要着力建设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具体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年终考核评议,严格奖优罚劣,解决好“干什么,谁来干,干好干坏怎么办”的问题,进一步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干部在学习、工作、轮岗交流、作风、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和约束。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督,规范干部的日常行为,增强自律意识,树立良好作风,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注重爱护干部,使作风建设成为一个“和谐工程”。在严格管理和监督的同时,要从政治上、经济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自豪感。一是切实落实政治待遇。政治上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特别要关心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二是切实解决经济待遇。要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经费使用,确保办案经费,适当提高津贴标准。三是切实关心干部交流。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机制,疏通出口,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活力。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1、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2、对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干部监督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4、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5、对受到诬告、错告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6、承办上级机关及委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何加强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  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一靠单位组织;二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从单位上讲,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可以组织一些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选派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在职培训,鼓励他们参加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自学考试。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来讲,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把学与思、知与行统一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做一个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知识的学习干部、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作风过硬的纪检队伍  打铁需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的作风更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此,必须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进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进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进领导作风。好的作风可以带出好队伍、好风气。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工树立起良好榜样;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队伍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与时俱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才能担当起反腐倡廉的重任。一是要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要自觉适应体制改革、布局调整和刑罚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改革和建设的各项重要政策之中,努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积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二是要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要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办案规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有案必查、违纪必究。三是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维护和人民群众各自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要始终坚持忠诚于党。忠诚大于能力,没有政治忠诚作保证,能力越强越危险。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讲政治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第一位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牢牢把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忠诚履职,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要有正确的政绩观。“把党建设好才是最大的政绩”,我们的工作无上光荣。要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强的能力水平、更好的工作作风和更严的政治纪律,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二是始终坚持学习提高。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不断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拓展视野,增长才干,增强本领,肩负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神圣职责。要不断学习新思想,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和政治上的纯洁性。要不断学习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开阔思路,把握规律,不断提高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要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执纪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三转”后的新形势,新要求。要不断学习新经验,加强调查研究。要着力践行“三严三实”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加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三是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把人民放在最高的位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牢记宗旨,根植人民、心系人民、服务人民,永远不能脱离人民。要深入到群众中“接地气、增智慧、强本领”,增进群众感情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心中有没有至高无上的人民利益,有没有至真至纯的百姓情怀,决定了党同人民“血肉 联系”的牢固程序。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教育,通过亲身体验和换位思考,进一步增强对群众的感情,把群众当亲人,对群众讲和气,跟群众用真情。四是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始终把创新作为一种工作要求,体现在工作思路里,落实到工作措施上,贯穿于工作实践中。要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判断和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回答纪律审查工作实践中提出的新课题,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经验。要创新工作方法,抓工作不能安于现状、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要敢于担当、勇于争先、永不懈怠、永不满足,持之以恒推进“创争出”工作。要坚持和发展多年来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不断探索工作新路子、新方法,在新的起点上创造出新成绩。五是始终坚持以纠“四风”带民风。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上,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展示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良好形象。工作成败的关键在作风,人心向背的关键也在作风。要维护团结,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维护团结统一,切实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创造和谐、活泼、民主、严谨、求实的工作氛围。要克服作风漂浮、心浮气躁、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以扎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向人民群众问计问策。要坚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保持高尚的人格和淡泊的心境,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做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表率。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低级庸俗、愚昧落后的东西,以自身的行动带动民风好转。六是始终坚持完善机制。要形成人人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用制度推动工作的层层落实。要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要转变思想观念,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战斗在一线的干部,抓好党建工作才是第一政绩”的理念。在班子成员排名上纪检组长应该在单位所有副职的前面。要将两个责任分清,党委和纪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探索推行部门纪检组“统派直管”,实现派驻纪检组全覆盖。部门一把手必须成为直接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用人选人上要将纪检监察干部与经济管理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同等看待,政治上关爱、生活中关心、工作上支持,让他们有奔头、有念想、能安心、愿尽力,无后顾之忧。要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要围绕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末位追责、失误追究、节假日加班补助等方面建制度立规矩。要持续加强县镇纪委执纪监督硬件建设,满足基本的纪律审查工作需要。

如何做好纪检监察调研

调查研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孔子的“每事问”,王夫之的“察其精而尽其变”等观点,就是我国历史上关于调查研究的经典论述。就近现代领导行为来看,调查研究更为重要。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我的经验历来如此,凡是忧愁没有办法的时候,就去调查研究,一经调查研究,办法就出来了,问题就解决了”。1933年,毛泽东通过龙岩上杭县才溪乡的调查,写下了著名的《才溪乡调查》。并有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邓小平同志指出,离开了调查研究,任何天才的领导者也不可能进行正确领导。胡锦涛同志指出:“办法在实践中,点子在群众中”。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调研工作何等重要。特别对于新任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是熟悉工作、掌握情况、联系群众的基本途径;是交流经验、推介工作、科学决策的有效方法;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一项基本功和必修课。可以说不重视调研工作的领导是不开明的领导,不开展调研工作的领导是不合格的领导,不会抓调研工作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调研工作?个人体会:要做到“四要四不要”:  一、要紧跟形势,不要落后时代。  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调研成果质量不高,既有深度不够的问题,更有新度不够的问题,很多内容陈旧老套,旧事重谈,了无新意,所谈问题与形势发展格格不入,所提对策正确无效,所用语言平淡过时,这样的调研成果没有错,但也没有用,是正确的废话。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调研工作要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时代脉搏跳动而跳动,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来思考,站在理论的前沿来谋划,站在实践的一线来开展。通俗的说就是要围绕当前最新形势,说新语言,谈新鲜事,提新思路,有新见解。当前的新鲜语言、时代语言是什么?我们可以引用一些关键词来举例说明,如:党的纯洁性、顶层设计、精神家园、力度统一论、网络舆情、廉政风险防控、群众身边的腐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六民”要旨、问题导向、防止利益冲突机制等等。我们开展调研工作就是要善于围绕这些新形势、新要求、新部署,与时俱进,站位全局,前瞻思考,推陈出新。  二、要紧贴中心,不要偏离方向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必须找准的职能定位。调研工作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必须紧紧融入反腐倡廉总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进程,始终坚持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反腐倡廉主要任务,围绕正在进行的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对策,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提供保证。比如中央今年在全党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教育活动,省委提出“力度统一论”和“三抓一促”的工作部署,市委四次党代会提出了“三个跨越、三年提升、三个崛起”的总体目标和“实施开创战略、推进跨越发展”的总体部署,今年全市县域经济会上提出深入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省、市纪委全会分别对今年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部署。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就是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部署,紧扣反腐倡廉实践需要,立足于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供服务。如果远离了中心,偏离了方向,调研工作就会白费力气,也难有作为。  三、要紧扣重点,不要面面俱到  反腐倡廉工作千头万绪,有很多实践和理论问题亟待研究。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可能面面俱到,也难以不加区分的全面关注。否则就会顾此失彼,主次不分,难有成果。必须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集中攻关。工作中重点把握好四点:一是领导关注的焦点。坚持把服务领导决策作为调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领导需要知道和需要领导知道的开展调查研究,真正做到想领导之所想,报领导之所需,引起领导关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如:我们根据班子成员调研成果采写的《基层卫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被中央纪委办公厅《要情专报》采用,并得到有关领导批示。《黄冈市制定涉农领域腐败风险防控意见》被中央纪委《要情专报》采用。《关于市直经济发展环境的调研报告》市委全体常委作出重要批示,为市委作出开展“十佳三差”评议决策提供了最真实、最有力、最原始的一手材料。二是具有特色的亮点。对反映市情县情,具有黄冈特色的信息,要深度挖掘,跟踪调研。讲“地方话”、搞“土特产”,在人无我有、人有我特上做文章,总结和展现创新工作亮点。如《黄冈加强乡镇纪委“七有”工程建设》、《黄冈市推进3105腐败预警防控工程》《县委书记腐败预警防控问题研究》等调研成果均被省纪委有关刊物采用。黄州区纪委书记询问质询、黄梅县“三资”代理监管、红安县红色廉政文化等很多素材都是好的调研点。 三是群众反映的热点。坚持在调研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既如实反映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经验做法,又客观反映侵害群众突出利益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如黄梅县开展的《治理村官腐败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在“两型社会”与反腐倡廉论坛上获奖。市纪委关于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调研思考文章,对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表现、特点及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受到了中纪委领导的关注,调研成果被中纪委课题组采用。四是工作落实的难点。重点研究基层工作普遍存在的比较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由于政策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工作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问题。如《关于农村换届选举问题的情况分析》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浠水县解决围标串标的调研文章全省转发,省纪委主要领导进行了批示,正在开展的新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县委权力公开等工作备受领导和社会关注。  四、要紧抓质量,不要高产低效  质量是调研工作的生命,实际工作中,既要重视数量,更要提升质量,增强调研工作实效。第一,选题要精确。选题决定成败。从总体层面上讲,要善于抓住带方向性、超前性、倾向性和预见性的问题去调查;从具体操作层面讲,选题宜小不宜大 、宜新不宜旧、宜实不宜虚,同时要考虑研究者的优势,与自身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者的能力相适应。 第二,准备要充分。一是要充分占有素材。实践中可采用“四线对接”搜集法,广泛搜集、学习与调研课题相关的资料。对接天线:加强与中央省市纪委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领导关注热点信息;对接外线: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加强与组织宣传政法,财政审计等部门联系,向各级各部门要信息要素材。同时掌握外地工作动态,加以学习借鉴。对接地线:加强与基层及群众联系,搜集一手情况。对接网线:现在是信息时代,互联网对反腐倡廉工作影响越来越深刻,很多调研课题都能在网上找到借鉴和启示,网络逐步成为一个便捷、高效、实用的调研手段,大家重视利用好这个载体。二是拟定调研提纲;包括明确调研目的、范围、人员等,重点要形成调查报告框架,做到带着问题下去调研,有目的地下去调研。防止“天女散花”式的调研,用最短的时间获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三是要确定调研方法。包括传统经验型: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收集文件、个别访谈;现代科学型: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调查之中。如问卷、网上调查等。第三,研讨要深入。调查要沉下去,研究要站上来。搞调研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不行,必须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掌握一手真实素材,为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的调查报告奠定基础。(刘少奇深入调研范例)要全面听。听领导怎么说,听群众怎么说,听专家怎么说,听党外人怎么说,听弱势群体怎么说,听基层怎么说,听有不同意见的人怎么说。要细致问,善于引导调查方向和进程,多问多听自己想要的东西,对一些被调查者有顾虑的敏感话题、负面调查,要讲究调查艺术,多用模糊语言,隐藏调查意图,“曲线”了解情况;要深度思,坚持边调查边思考,透过外在看本质,透过表象找规律,通过对比选方案,从而提出有思想、有见解、有新意的对策和建议。第四,文稿要精致。素材要真实。尽可能用事实说话,有数据立论。文风要朴实。调研报告文风要通俗易懂,但不可过分口语化,要注意行文规范。要杜绝“有些”、“据说”、“可能”、“大概”、“感觉”、“听说”等用语。不用生僻的词、模棱两可的词、自己叫不准的词,不堆砌艳词丽句。内容要丰实。从报告的内容构成看,大致分为标题、导语、做法成效、经验启示、问题原因、对策建议六个部分。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报告类型决定其内容构成。既要扩大信息容量,又要注意精炼语句。要注重增加材料的典型性。写作过程中尽量采用有代表性的事实材料,观点、数据、案例缺一不可,使文章用较少的材料就能揭示出问题的普遍性。要扩大文章信息量。讲实话、没废话,以最少的文字,承载最多的信息,让大家读时既长见识、又受启发、省时省力。第五,成果要转化。调研目的全在于应用。一篇调查报告、一个调研成果来之不易,用不好就是浪费。必须重视调研成果的宣传和转化,这也是调研工作的重要一环。一是直接转化成工作决策、措施、意见、领导讲话。二是通过会议、报刊宣传出去。特别是对领导关心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要情况要抢抓第一时间撰写、上报。时刻谨记:慢报半拍,事过境迁,报告写得再好,也影响不大。三是将有理论价值的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用以指导工作。

纪检监察监督检查方式除专项检查,抽查,互查,自查,还有哪些

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普查与抽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等方式

纪检监察与纪委和监委有什么区别?

1纪委全称是“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工作部门;监委全称是“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目前两者处于合署办公状态,即一套人马两种身份和职能。2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纪委“管辖”的是党员、党组织;监委“管辖”的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3纪委主要职能垍4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5(一)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6(二)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7(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对党员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党组织有改组、解散处分);8(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9(五)协助党委开展问责工作,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10监委主要职能11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12(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3(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14(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纪检监察 如何开展工程项目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对于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主要是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落实制度情况。专业方面的问题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纪委一般不介入,主要由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般来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对招标项目立项由发改部门牵头,监察局审查其立项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招标评标过程,检查是否存在围标、串标、不按规定招标等问题;审查投标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施工管理方面的问题、质量问题、安全生产方面问题、是否履行合同要约等等。

如何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的认识

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党委更加重视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建设,不断配强纪检、监察人员。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都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了纪检、监察人员,没有配备的也由纪检、监察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监督本单位工作,加强和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应该说,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包括了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那么,纪检、监察部门应如何发挥其监督作用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抓。一、从思想上着手抓监督认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两者相互联系,互相制约,又相互促进。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作前提。如果一个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从思想认识入手,首先让大家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那么要想抓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恐怕有点难度。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还是要加强与政工部门的配合,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认识到位的基础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样的工作效果可能会更佳。二、从制度上着手抓监督机制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检、监察部门要开展监督活动,必备的制度不可缺少。可以说,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大法宝,如果没有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就无法开展工作,监督更是无凭无据。因此,要通过党委(党组)牵头,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涉及纪律和作风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这样,纪检、监察部门就可以用这些制度作为监督活动的主要依据,通过开展监督活动,促使大家自觉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不违法,不违纪。三、从形式上着手抓监督工作创新。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监督活动中,最关键的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监督,同时,还要抓一些具体工作,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模式,打造新的工作亮点。我们大埔检察院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大胆创新监督模式,针对现职纪检组长在办案科室工作时间较长、办案工作经验丰富的实际,院党组安排其协管反贪工作。一是发挥资深作用,在办案工作上传、帮、带;二是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三是发挥参与作用,在办案中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四是发挥监督作用,确保案件质量的提高。这样,有利于指导、参与和监督办案工作,使反贪办案收到较好的效果。这种做法,得到了市检察院的认可,通过《简报》转发到各县(市)、区院进行推广。四、从措施上着手抓监督工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就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上级决定、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抓好跟踪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要抓好这些工作的落实,加强对这些工作的监督,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就必须依靠党委(党组)的重视和支持,采取相应的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抓制度促监督、抓监督促行动、抓行动促落实。五、从做法上着手抓监督经验总结。纪检、监察工作有其独特的一面,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原则性比较强,对于一些制度的执行难度也比较大,而且比较容易得罪人。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大胆探索利于管人、利于治人、利于监督人的队伍管理机制,对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做法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如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但从目前各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工作方法不够完善,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多。笔者认为,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一、增强派驻意识,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既要着眼于解决所驻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采取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有效监督,推动所驻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三、改进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政治观念。 四、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同时,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

如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但从目前各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工作方法不够完善,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多。笔者认为,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一、增强派驻意识,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既要着眼于解决所驻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采取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有效监督,推动所驻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三、改进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政治观念。 四、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同时,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

谁知道纪检监察部门应如何发挥监督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党委更加重视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建设,不断配强纪检、监察人员。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都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了纪检、监察人员,没有配备的也由纪检、监察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监督本单位工作,加强和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应该说,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包括了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那么,纪检、监察部门应如何发挥其监督作用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抓。一、从思想上着手抓监督认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两者相互联系,互相制约,又相互促进。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作前提。如果一个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从思想认识入手,首先让大家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那么要想抓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恐怕有点难度。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还是要加强与政工部门的配合,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认识到位的基础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样的工作效果可能会更佳。二、从制度上着手抓监督机制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检、监察部门要开展监督活动,必备的制度不可缺少。可以说,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大法宝,如果没有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就无法开展工作,监督更是无凭无据。因此,要通过党委(党组)牵头,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涉及纪律和作风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这样,纪检、监察部门就可以用这些制度作为监督活动的主要依据,通过开展监督活动,促使大家自觉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不违法,不违纪。三、从形式上着手抓监督工作创新。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监督活动中,最关键的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监督,同时,还要抓一些具体工作,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模式,打造新的工作亮点。我们大埔检察院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大胆创新监督模式,针对现职纪检组长在办案科室工作时间较长、办案工作经验丰富的实际,院党组安排其协管反贪工作。一是发挥资深作用,在办案工作上传、帮、带;二是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三是发挥参与作用,在办案中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四是发挥监督作用,确保案件质量的提高。这样,有利于指导、参与和监督办案工作,使反贪办案收到较好的效果。这种做法,得到了市检察院的认可,通过《简报》转发到各县(市)、区院进行推广。四、从措施上着手抓监督工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就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上级决定、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抓好跟踪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要抓好这些工作的落实,加强对这些工作的监督,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就必须依靠党委(党组)的重视和支持,采取相应的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抓制度促监督、抓监督促行动、抓行动促落实。五、从做法上着手抓监督经验总结。纪检、监察工作有其独特的一面,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原则性比较强,对于一些制度的执行难度也比较大,而且比较容易得罪人。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大胆探索利于管人、利于治人、利于监督人的队伍管理机制,对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做法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如何让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硬"起来

乡镇纪委作为基层纪律检查机关,是直接监督管理基层党员干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乡镇纪委主要担负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部分乡镇纪委在职能作用发挥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宣教手段少,氛围不浓。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氛围,“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得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乏力,缺乏创造性和实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调查问卷显示,有近半数的非纪检监察干部不了解乡镇纪委的四项基本职能。部分乡、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群众获取信息渠道不多,对法律法规不知晓,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没有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二)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股室站所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同时,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垂直管理,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在对村级组织的监督方面,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村级即使有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三)惩处不严肃,威慑不够。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乡镇纪委胆小怕事,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有的乡镇纪委能力不强,业务不精,不懂查不会查,查不出,不能有效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失去了干部群众对乡镇纪委的信任,对潜在违纪违规行为威慑不够。(四)保护效果没有得到体现。目前,多数乡镇纪委对干部的保护依然停留在说教阶段,主要通过日常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以期达到拒腐防变,保护干部的目的。同时,存在保护干部就是从轻减轻处理的认识误区,没有从日常管理、制度建设、事前监督等方面全方位着手构筑干部职工拒腐防变保护墙,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阻杀于萌芽,对干部职工保护不及时,效果不佳。二、影响和制约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原因(一)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不断总结,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存在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纸上谈兵、嘴上谈兵,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抓落实。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硬指标,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职,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思想认识上有偏差,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社会对纪检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近年来,乡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有的认为当务之急是抓好经济建设,搞好社会稳定,解决“三农”问题,出现一些小问题无伤大体;有的只做表面文章或者干脆不作为,或者故意疏忽党风廉政建设。(二)机构不健全,人力不足。当前,全县乡镇纪委书记都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除纪检工作外,还分管(联系)计生、安全等工作,同时多数乡镇实行包村工作制,乡镇纪委书记将大部分工作时间放在了包村工作上,没有时间和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目前,由于人员身份、年龄等限制,部分乡镇仍未配齐专职纪委副书记,即使配备了专职纪委副书记的乡镇,由于同时兼任乡党政办副主任,主要工作精力仍投入到乡党政办,不能专职抓纪检工作;乡镇纪委委员也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乡镇纪委人力明显不足,基本没有人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三)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虽然各乡镇都加强了制度建设,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纪律等一系列制度,但制度相对操作性不强,特别是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方面,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度执行不力。如首问责任制,上级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但部分乡镇仍然是墙上制度,干部职工我行我素;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又如工程招投标、投资项目监管、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等方面,虽然县乡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操作办法,但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四)能力不够强,业务不精。调研中发现,部分乡镇纪委干部业务水平和能力不够高,有的乡镇纪检干部连乡镇纪委基本职能都不清楚。目前我县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是本届换届或届中新任的,大多数都是新手,尤其是乡纪委专职副书记是机构改革后新增职务,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而近几年来,我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学习人数太少,参加培训的机会少,视野不开阔,思想不够解放,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老化,停滞不前,理论水平弱,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差。三、的建议和思考(一)理顺工作关系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首先,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提高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认识,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对纪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调研中发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纪检工作的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都较好,党委政府重视是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保证。要完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目标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注重督促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党政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认识。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加大对党政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的监督考核力度,推动党委政府把乡镇纪委工作真正摆在重要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乡镇纪委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取得党委政府的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其次,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全面履行对乡镇股室站所和村级组织的监管职责。乡镇纪委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乡镇各股室站所负有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要认真履行乡纪委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基本职能。对于垂管站所,需要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加强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乡镇纪委还要加强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以便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方式,加强监管。(二)加强自身建设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前提一是优化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干部,确保有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加强乡镇纪委书记届中考核,选任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具备一定的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和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却不了解、熟知纪检监察业务的现象。同时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履职能力。二是规范工作内容,主次分明。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工作的指导,探索推行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纪委工作制度,建立各室业务骨干下基层协助纪委工作形成制度,并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规可循。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建议以县级纪委为主,尝试改变以前检查考评纪委工作同党委政府其他工作合并的做法,将纪委工作既纳入综合考评,又列单项由纪委专业室进行考核,以增强基层纪委与上级纪委的工作联系和情感联系,也以此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减轻工作、心理压力,为其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四是倡导主动学习,提高素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违法违纪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纪检监察工作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靠经验办案的方式逐渐适应不了当前的形势,可谓不进则退、不变则滞、不学则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忙碌的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认清自己的神圣使命,树立正确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好学,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辩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使自己最大限度地具备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综合素质,从而适应新时期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五是坚守清正廉洁,当好表率。乡镇纪检干部要认清自己的职责,珍惜岗位荣誉,恪尽职守,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把好“关口”,筑牢防线,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规定,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做到主动自律、经常自律、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拿党的原则作交易,不拿人民赋予的权力作筹码,不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当儿戏,要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以清正廉洁、秉公执纪的实际行动,当好表率。(三)建立完善制度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主要措施一要建立制度。在工作中,有许多经过实践检验确实能管人管事的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对于这样一些制度,特别还有一些处于探索阶段的制度,我们要认真加以科学总结,摸清其何以能发挥作用,还存在那些问题和不足,对症下药,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对于一些制度管不了、管不到的盲区,要深入进行思考,找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在提出要求的同时,要注重健全监督措施,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责任追究,使任务到肩、责任到人,防止有事无责,有人说事、没人干事,达到事与责的统一,从而推动制度的落实。同时,事物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当中的,问题总是不断出现,所以,要使制度能解决实际问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二要落实制度。首先,要严格执纪体现制度的权威性。对于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一方面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还要“一碗水端平”,在执行制度的天秤上,绝对不能偏袒任何人和任何事,否则,再严格的惩处也只能服人,但不能服心。其次,要慎重建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要体现严格要求的原则,对于一些性质严重、行为恶劣的行为要坚决从严处理。制度建设在于精不在于多,站在基层的角度来看,过多的制度往往造成执行中无所适从,甚至造成对制度的麻木症。从制度本身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制度是重复的或不具操作性,很难在实践中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对于这样一些制度,就应该从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体系中予以删除,这样既可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也可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当前,全县正处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又是矛盾突发期,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中央纪委杭州培训中心2010年第六期学员[贵州省水城县纪委常委李靖]

纪检监察部门是干吗的,隶属于谁,下面是谁?

平常说的纪委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组织,监察部门应该是指监察局,政府的一个部门,很多地方都是一套人马挂2个牌子。党委和政府是不一样的.党委是共产党的一个组织机构,政府是国家的组织机构。比如县级就有县委和县政府,对应的领导是县委书记和县长

纪委和纪检监察局是什么关系?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纪检监察室和监察局有什么区别?

纪检监察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各级委员会所属单位。主要监察党的各级领导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监察局是政府的单位。主要监察国家工作人员违纪情况。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程序

案件审理程序主要包括违纪案件的审理程序、申诉案件的审理程序、备案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征求意见案件的审理程序。违纪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审批的案件,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手续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理部门的意见,提请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的程序。案件审理的主要程序有: 案件的审议,又称集体审议。广义的集体审议包括违纪党员所在支部的审议、案件审理部门的审议、审批机关的审议。狭义的集体审议是指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承办人的汇报,集体讨论,审核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案件审理部门集体审议的主要程序是:1、由案件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确定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审议的时间;2、审理会议由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同志主持,并安排专人作好集体审议记录;3、案件承办人根据汇报提纲如实、清楚地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4、参加审议的同志开展讨论,各自发表对错误事实、定性和处理意见的看法和意见;5、会议主持人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集体审议的意见,提出案件审理部门结论性的意见。 违纪案件的批准程序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审理结束以后,本级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议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工作程序。审理部门报送纪委常委会议或者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议的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作为处分依据的错误事实已经审查清楚;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审理部门已提出结论性的处理意见。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讨论,对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同意、更改、否定或者需要继续调查补证的决定。审理部门按照会议的决定或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对需要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尽快按照会议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审理部门或检查部门、报案单位调查取证,待问题查清后,再重新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崐议审查决定。 案件审理中的执行程序是指党的组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犯党纪政纪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批准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付诸实施的过程。案件经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案件审理部门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应分别办理如下手续:1、违犯党纪案件⑴对由本级纪检机关批准的违纪案件,案件审理部门负责起草批复,经本级纪检机关的领导签发后,下发给呈报案件的单位宣布执行。⑵由本级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由案件审理部门起草处分决定及通知,一并报本级纪检机关领导签发后,印发给下级党委、纪委。⑶上级纪委直接做出的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决定,可以由该级纪委直接宣布,也可以委托有关党组织宣布执行。有关党组织做出的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决定,呈报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的,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后,由呈报单位党组织宣布执行。⑷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在接到上级党委、纪委对该党员处分的批复或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送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⑸对需报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由案件审理部门负责起草案件呈报审批的请示,经本级纪检机关领导签发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审批。⑹对给予党纪处分或免予党纪处分的案件,结案后,应将处分决定、错误事实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检讨及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有关组织部门。⑺对由本级纪委批复或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其中需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或同级党委备案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纪委或同级党委备案。2、违反政纪案件⑴对需经本级监察机关同意的案件,案件审理部门负责起草批复,经监察机关的领导签发后,印发给呈报案件的单位宣布执行。⑵由本级监察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的案件,由案件审理部门起草处理决定书或监察建议书,印发给受处分人所在的(或归属的)有关部门宣布执行。⑶对需报经本级政府、上级监察机关同意的案件,由案件审理部门负责起草案件呈报的请示,经本级监察机关领导签发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⑷送达。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可以由监察机关直接送达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也可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其他监察机关、主管部门代为送达。送达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⑸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收到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次日起30日内应当将执行、采纳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县地税局纪检组向本级党组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怎么写

局党组与局纪检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内监督条例虽然规定,纪委、纪检组对于同级党委、党组有同级监督职能,但仍然要接受领导。所以,纪检监察建议如果属于工作方面的建议,直接写成工作报告或汇报材料就好,也可以写成某专项工作的请示。如果是违规违纪方面的提醒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得不够好方面的建议,可由纪检组长在会议上或办公室口头提出较好。至于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正式文书,应由县纪委或市局纪检组下达。

纪委是否有权向检察院发纪检监察建议书

可以啊,这是纪委的权利。

纪检监察建议适用情形

法律分析:1、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2、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3、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的具有纪法刚性约束的建议文书。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其中,“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扫黑除恶三书一函指纪检监察建议书和什么

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

纪检监察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要求监察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被建议单位,监督、调查所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这些规定,引导和督促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党员、监察对象(以下简称“问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为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对“问题干部”作出精准处置,有必要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自动投案、自首、坦白等宽大处理情节进行区分。

纪检监察建议书的适用情形

纪律检查机关根据检查结果,就检查涉及的人员或组织,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的活动。纪律检查建议书是纪律检查建议的书面表现形式。法律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纪检监察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区别

法律分析: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 监察建议主要是指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建议。 由此可以看出,纪律检查建议的适用对象是党组织,监察建议的适用对象是监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纪检监察机关为什么不用事业单位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泄露国家秘密的;(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第二十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二十七条 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一)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二十八条 处分决定单位负责人的回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其他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单位负责人决定。处分决定单位发现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第二十九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三十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后,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处分的解除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原处分决定单位提供解除处分相关证明的,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予以提供。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二)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三)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四)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五)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工作人员的档案。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回避。第三十六条 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该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内容。第三十七条 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第三十八条 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第六章 复核和申诉 第三十九条 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到处分的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第四十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按照原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第四十五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等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务院监察机关联合制定具体办法。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备注: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2.09.01,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要求更高,责任更重。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同时也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考验。我们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来高。新的形势对税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是摆在我们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领导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下面就如何当好一名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谈谈个人的一点体会。    一、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加强学习,自觉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加强学习上下功夫。加强学习,是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经济、科技、金融、历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学习和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当前,尤其要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全面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把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去。要积极参加班子中心组学习、纪检监察干部轮训班。通过完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活动的有效开展,真正形成主动学习的浓厚氛围。 二要在主题教育上下功夫。主题教育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一种有效形式。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干部的思想实际,每年确定一两个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增强拒腐防的能力。当前要突出和强化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理想信念教育;二是两个“务必”教育;三是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四是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要生动活泼,灵活多样,除组织学习、开会、听课外,还要多组织一些报告会、演讲会、交流会、讨论会,多开展一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贴近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和思想实际的活动,增强主题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调查研究和转变作风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新情况、新问题不深入调查研究,工作就难于开展,更谈不上创新,良好的形象就无法树立。调查研究同时也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工作要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必须做到掌握上情,吃透下情。当前,要不断结合新的实践,加深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思考,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新的条件下,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趋势;探索依靠群众力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逐步形成及时发现揭露和处理腐败问题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探索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力措施。既要以务实的作风搞好调查研究,又要积极转化调研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要在率先垂范上下功夫。打铁先得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做清正廉洁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现在反腐败斗争十分激烈,纪检监察干部成为腐败分子企图拉拢、腐蚀的对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树立起清正廉洁的作风,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两袖清风,以自己清正廉洁的模范行动,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带动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五要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在部署工作时,明确分工,量化标准;在部署工作之后,跟踪督查,加强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逐个加以解决。对重点任务,要排出进度,落实责任,限期完成。在工作中要一种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干面对困难、正视矛盾,既要有敢闯、敢试、敢干、敢为人先的勇气,又要有克服困难化解矛盾的思路和办法。当前,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同时,要进一步抓好源头治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执法监察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时要始终坚持标准要高监管要严、制度要全。 第一,标准要高。纪检监察干部同其他干部一样,都是党的干部,只是分工不同。由于职责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有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是个体综合素质要求要强。就是要真正具备“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素质。二是工作要求标准要高。就是要培养一种“求实、务实、扎实”的工作作风,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努力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感到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三是管理监督要严。就是要严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第二,监管要严。要强化监督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克服不愿接受监督、没有人敢监督自己的思想和倾向。树立“打铁先得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观念,加强对自身的监督。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有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干部行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加强管理。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应在人员编制、职数准入资格、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用严格的管理约束监督干部。同时,学习、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都要管紧,严格要求,要有完善的管理措施。 第三、制度要全。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制度是保障。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工作制度作保障。当前,要着力完善三项制度:一是责任追究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督查通报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督促检查,发现情况要及时批评纠正;三是考评激励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考评力度,进一步完善考评方案,细化、量化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考评结果的运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要将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做到“三真”。 一是坚持求真知。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克服心浮气躁的心态,真正静下心来,切切实实学一些知识,广泛学习现代科技、经济、法律、管理等新知识,学深、学透,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真正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切实解决好“有为人民服务之心,缺服务之力”的本领危机问题。 二是坚持抓真情。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要摒弃“坐着车子跑、隔着玻璃看、注重听汇报、满足看材料”的形式主义做法,深入到群众中去,真实感受群众的情绪,真诚听取群众的呼声,要听得怨言、受得骂语、经得表扬、承得美誉,及时了解和掌握来自基层、来自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信息,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是坚持做真人。作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说真话,坚持党性原则,要克服在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明哲保身的庸俗主义、“应付抓”的实用主义、“不敢抓”的好人主义、“不真抓”的形式主义作风,敢于动 真碰硬,扎扎实实开展好反腐倡各项工作。要做到清正廉洁,表里如一,在任何条件下都能耐得住清苦,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在个人生活待遇上甘于清贫,在办事和交往上崇尚勤俭,在工作和事业上励精图治,真正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工作进一步作出全面部署。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是全党的共同责任,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责任。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学习,抓紧工作,为地税事业实现新跨越,为山东经济社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什么工作总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积极进取】工作总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定力正风肃纪反腐。

要举报冒充中国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诈骗单位工作人员

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上述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刑事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浅谈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维护党的纯洁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全党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深刻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始终把保持党的纯洁性作为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履行职责,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纯洁性。笔者认为,当前应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抓紧抓实。  一、抓教育,筑牢防线拒腐变  保持党的纯洁性,首先要从反腐倡廉教育着手,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  一要强化理论学习。要通过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增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通过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形势报告会,加强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宣传,增强党员干部防腐拒腐意识。  三要强化文化传播。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六进”活动,探索运用现代技术,借助文学艺术形式,积极创作党员干部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作品,增强廉政文化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要结合当地文化资源,倾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教育基地。  四要强化教育针对性。要必须抓住重点岗位、重点部门的关键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将廉洁承诺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结合起来,让承诺成为硬约束;要对一些有倾向性、苗头性和自由裁量权过大的人员,实施饱和式教育,确保领导干部明党纪、知所止;要针对领导干部心理变化和周围的环境变化,及时开展谈心教育,提高教育的时效性;要抓住重大经济活动、节假日等高风险时期,及时施教。  二、抓监督,忠诚履职不畏难  作为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党的纯洁性中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要找准定位,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职能。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他们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要加强对反腐牵头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切实推动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执纪偏宽偏软的问题;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抓住那些纠而复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研究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  二要完善体制,创新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要完善巡视制度,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有无不廉洁的行为,其配偶子女有无打着领导干部的招牌牟取私利的行为;主要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态度是否坚决,敢不敢碰硬,在用人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是否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等。  要强化制度创新意识,严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实现“从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要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根源,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削减权力、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运行等环节入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要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增强监督成效。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惩处的全过程。要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提高依靠现代科技手段破案的能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及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的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要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效力。  三、抓作风,以身作则树正气  一要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作风。要大胆探索,敢于突破,增强工作预见性和超前性。要立足反腐败斗争的实际,积极研究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新举措,坚决克服照搬照抄、唯书唯上的保守思想。要在工作上紧跟实际需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由侧重治标到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转变,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调整原有的工作思路和习惯。在实际工作中,要更加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二要有知难而进、敢于碰硬的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公务中,有时难免被人误解,甚至受到打击报复或陷害。要履行好职能,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具备知难而进、敢于碰硬的作风。要有不怕困难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往往需要付出很多时间、精力和劳动。有的腐败分子关系复杂、保护层多,有时案中有案、案中套案,错综复杂,增加了办案的难度。这些都需要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发扬锲而不舍的精神,保持恒心和毅力,认准目标,扭住不放。要敢于斗争,不当“好好先生”,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见风使舵,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屈服于邪恶势力。  三要有真抓实干、严谨细致的作风。要脚踏实地干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群众倾听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呼声,深入案发单位帮助查找漏洞,分析原因,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潜心分析研究,克服浮躁情绪,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谨细致求准确,把认真、仔细、严谨的作风贯穿于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信访举报、执法监察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去。  四要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的作风。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持不做,真正做到“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要不断强化自控能力,做到心不贪、欲不纵、脑不昏、脚不乱,见权不争、见钱不贪、见色不迷;要有自律意识,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严于律他,特别是要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力,防微杜渐,拒腐防变,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作者:中共金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黄德明)

如何做一名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干部

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按照中央要求,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强化理论学习,坚定政治立场,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作为一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必顺 按照“奋发向上、纪律严明、作风扎实、业务精湛、形象正派”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已。下面,结合学习中纪委十七届第七次全会会议精神,就如何当好一名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谈谈个人的一点体会。 一、当好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三种观念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 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加强思想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我认为,要当好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一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纪检监察干部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实践,尊重群众,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形成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廉明的权力观,要加强学习,运用好手中的权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权力植根于广大群众之中。三是树立敬业的事业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防止‘精神懈怠的危险”,要使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勤奋扎实工作,努力做勤勉敬业的表率;要有强烈的工作激情,和强烈的责任感,把困难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要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把全部心思用在”真干事”上,把全部本领用在”多干事”上,切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二、当好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炼就一身过硬的本领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 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当前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敢于监督的能力,要敢抓敢管、秉公执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做到坦荡无私,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心底无私天地宽”,必须具有博大的胸怀,要一心为公,真心为民,淡看个人荣辱,不为名所累。二是要不畏权势,在讲人情、论关系、心照不宣的‘潜规则”面前,要敢于斗争、敢于碰硬,不当‘好好先生”。在查办案件和执法监察工作中,一定要公正合法,不徇私情,不畏风险,正气凛然,坚韧不拔。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处理每一件信访件、每一个案件,每一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工作中绝不出现滥用、乱用权力的情况。 三、要当好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真抓实干、廉洁自律 纪检监察干部要立足纪检,面向全局,明确党章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要职责,正确理解并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因而,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风要务实,工作要踏实,严肃认真对待和处理来访来信、实事求是反映和解决问题。要始终站在党和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始终着眼于稳定大局来干事情。要树立精明干练的形象,要创新地开展工作,在继承和发扬反腐倡廉工作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和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形成更加完善的,操作性更强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在推动工作中求亮点,在破解难题中抓深化,使我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不断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实践发展。 总之,作为一名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就要发扬敬业、奉献、清廉、无畏、自律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努力使自己的综合素质、决策水平和依法依纪办事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从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上新台阶新水平。

纪检监察约谈程序

法律分析: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凡须进行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对领导干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后)并提交约谈提纲,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约谈呈报审批表》及约谈提纲同时抄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二)《约谈呈报审批表》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附后),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三)由约谈人按照要求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法律依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 第六条 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凡须进行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对领导干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后)并提交约谈提纲,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约谈呈报审批表》及约谈提纲同时抄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二)《约谈呈报审批表》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附后),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三)由约谈人按照要求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纪检监察约谈程序

法律分析: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凡须进行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对领导干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后)并提交约谈提纲,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约谈呈报审批表》及约谈提纲同时抄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二)《约谈呈报审批表》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附后),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三)由约谈人按照要求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法律依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 第六条 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凡须进行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对领导干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后)并提交约谈提纲,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约谈呈报审批表》及约谈提纲同时抄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二)《约谈呈报审批表》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附后),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三)由约谈人按照要求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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