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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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保密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增强干部保密意识。委局为机关各室部统一征订了《保密工作》等期刊资料,充分利用每周五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保密法》《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保密工作知识,在涉密场所、涉密设备张贴明显标识,委局领导和涉密人员签订《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制定了案件查办工作保密制度,在案件调查组查办案件之前签订办案保密工作承诺书,夯实保密工作责任,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二是规范公文办理,严把文书流转环节。在公文的收发、传阅、使用、保存、复制和销毁等一系列环节上,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到文件柜上锁、借阅文件登记签字并明确归还时限、归还销号、未经委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复印,文件起草、打字、复印均由专人负责。同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做到文件归档及时、准确,涉密文件按规定进行上缴、销毁。三是强化网络监管,确保涉密设备安全。对委局纪检监察信息网络机房进行升级改造,安装了防盗网、防盗门、报警器,对所有涉密计算机均采用防火墙技术,2016年两次对委局涉密的11个室、2个网络、30台计算机、26个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了逐一排查,对32台计算机型号、硬盘序列号进行了登记,坚持定期排查,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四是健全工作制度,织密保密制度笼子。建立健全了《县纪委监察局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网络保密制度》《县纪委监察局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保密管理规定》《移动存储介质保密制度》《办案工作纪律》等管理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对保密范围、保密要求、保密工作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使委局机关保密工作更加严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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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包括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以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环节。每一部党内法规都要走完这几项规定动作。以规划与计划为例, 中央公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这实际上是给中央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提供了一个“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制定相关的党内法规过程中,根据这部党内“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制定过程应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在党内立法过程中,按照分级立法的原则,由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和计划,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做出规范,并适时予以公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此为其一。其二,按照开门立法的原则,鼓励党员甚至党外群众有序参与到党内立法工作中来,鼓励和尊重专家学者对党内立法提出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一些党内法规的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可以通过媒体、网络予以公布,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做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其三,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则,将基层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政策,成熟的并带有普遍适用性的政府上升为党内法规。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党内法规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成为国家法律。 当前,落实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正风反腐的新部署新要求,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突出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作风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我们这支队伍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有的人律己不严,对自身的严格要求有差距;有的思想僵化、动力不足,干事创业、创新突破能力不足;有的工作散漫、效率不高,业务水平和作风需要加强和改进;有的口气粗、架子大,甚至执纪违纪;有的按惯性思维办事,没有按照深化“三转”的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有的好人心理严重,面对说情干扰降低了执行纪律和规矩的标准等。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能力、作风和纪律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以优良的工作实绩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政治定力要强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要把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作为立身之本,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一是必须政治上合格,过得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时刻铭记自己是党的人,把心中有党深深烙在灵魂深处,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一刻也不放松,一刻也不懈怠,绝对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二是必须思想上清醒,有定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更加冷静清醒、勇于担当,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而是踩着不变的步伐,坚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三是必须工作上有为,敢担当。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反腐败斗争是要得罪人的,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纪检监察干部绝不能信奉“好人主义”,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措施和成效,体现和检验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   履职能力要强   纪委是管纪律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和执行党规党纪。管纪律不是只管贪腐,不是只管少数涉嫌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围绕党章要求全面履职,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特别是要提高落实的能力。   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统筹谋划推进改革发展和从严治党,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主动抓、直接抓、严格抓;各级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党风、反腐败,着力发现和解决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落实“两个为主”,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两个全覆盖”,逐步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巡视监督全覆盖。要明确“两个区别开来”,把一些个人腐败的领导干部与广大党员干部区分开来,把个人腐败行为与发展中的集体重大决策区分开来,重点惩治“三种人”。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拔烂树、治病树、扶歪树,保护森林;处理好法律与纪律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法律前面,促进党员干部以优良的纪律作风履职担责。   工作动力要强   纪检监察干部奋战在反腐倡廉一线,责任重、压力大、付出多,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关心爱护。在选用干部上要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群众公认,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担当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加大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进一步畅通队伍的进出口渠道,使更多优秀人才进得来,让更多纪检干部走出去,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送得出去、引得进来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提高机关综合服务工作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换位思考,以人为本,雷厉风行,积极为干部职工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为机关高效运转和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要着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夯实党支部工作基础,健全支部工作制度,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充分发挥机关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从工作上生活上更加关心爱护同志,让干部更有归属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团队合力要强   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要落脚到反腐倡廉事业这个共同的目标,同心同德、团结干事上来。队伍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在于凝聚力,一个优秀的团队,不仅仅是人的集合,更重要的是力量和智慧的凝聚、思想和情感的融合。纪检监察干部分工各有不同,责任有大有小,但都是纪检监察事业这台大机器上不可或缺的部件,哪怕是再小再普通的一颗螺丝钉,如果运转不灵或者相互不协调,都会影响整台机器的运转。要从领导干部做起,带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像爱护眼睛一样珍视队伍团结,共同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把干事创业作为队伍共同意志的交汇点和着力点,形成以干事为基础的思想、行动的团结统一,做到合心、合力、合拍,凝心聚力共同推动工作。   队伍管理要严   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权,必须始终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规矩为明镜正衣冠、引纪律为清泉净心神。要以比普通群众、普通党员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身,严守规矩、严明纪律、严管细节。要清醒认识纪律审查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在严格的程序和纪律约束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做到秉公执纪、公道正派。要把保密纪律这根弦时时绷紧,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都要严格保密要求,坚决防止打探消息、说情干预、跑风漏气。要强化队伍自身的正风肃纪,对碌碌无为、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撤换调整;对履职不力、责任缺失引发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违规私存、隐瞒线索,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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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包括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以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环节。每一部党内法规都要走完这几项规定动作。以规划与计划为例, 中央公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这实际上是给中央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提供了一个“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制定相关的党内法规过程中,根据这部党内“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制定过程应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在党内立法过程中,按照分级立法的原则,由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和计划,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做出规范,并适时予以公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此为其一。其二,按照开门立法的原则,鼓励党员甚至党外群众有序参与到党内立法工作中来,鼓励和尊重专家学者对党内立法提出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一些党内法规的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可以通过媒体、网络予以公布,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做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其三,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则,将基层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政策,成熟的并带有普遍适用性的政府上升为党内法规。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党内法规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成为国家法律。 当前,落实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正风反腐的新部署新要求,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突出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作风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我们这支队伍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有的人律己不严,对自身的严格要求有差距;有的思想僵化、动力不足,干事创业、创新突破能力不足;有的工作散漫、效率不高,业务水平和作风需要加强和改进;有的口气粗、架子大,甚至执纪违纪;有的按惯性思维办事,没有按照深化“三转”的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有的好人心理严重,面对说情干扰降低了执行纪律和规矩的标准等。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能力、作风和纪律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以优良的工作实绩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政治定力要强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要把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作为立身之本,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一是必须政治上合格,过得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时刻铭记自己是党的人,把心中有党深深烙在灵魂深处,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一刻也不放松,一刻也不懈怠,绝对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二是必须思想上清醒,有定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更加冷静清醒、勇于担当,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而是踩着不变的步伐,坚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三是必须工作上有为,敢担当。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反腐败斗争是要得罪人的,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纪检监察干部绝不能信奉“好人主义”,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措施和成效,体现和检验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   履职能力要强   纪委是管纪律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和执行党规党纪。管纪律不是只管贪腐,不是只管少数涉嫌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围绕党章要求全面履职,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特别是要提高落实的能力。   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统筹谋划推进改革发展和从严治党,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主动抓、直接抓、严格抓;各级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党风、反腐败,着力发现和解决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落实“两个为主”,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两个全覆盖”,逐步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巡视监督全覆盖。要明确“两个区别开来”,把一些个人腐败的领导干部与广大党员干部区分开来,把个人腐败行为与发展中的集体重大决策区分开来,重点惩治“三种人”。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拔烂树、治病树、扶歪树,保护森林;处理好法律与纪律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法律前面,促进党员干部以优良的纪律作风履职担责。   工作动力要强   纪检监察干部奋战在反腐倡廉一线,责任重、压力大、付出多,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关心爱护。在选用干部上要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群众公认,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担当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加大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进一步畅通队伍的进出口渠道,使更多优秀人才进得来,让更多纪检干部走出去,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送得出去、引得进来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提高机关综合服务工作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换位思考,以人为本,雷厉风行,积极为干部职工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为机关高效运转和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要着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夯实党支部工作基础,健全支部工作制度,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充分发挥机关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从工作上生活上更加关心爱护同志,让干部更有归属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团队合力要强   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要落脚到反腐倡廉事业这个共同的目标,同心同德、团结干事上来。队伍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在于凝聚力,一个优秀的团队,不仅仅是人的集合,更重要的是力量和智慧的凝聚、思想和情感的融合。纪检监察干部分工各有不同,责任有大有小,但都是纪检监察事业这台大机器上不可或缺的部件,哪怕是再小再普通的一颗螺丝钉,如果运转不灵或者相互不协调,都会影响整台机器的运转。要从领导干部做起,带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像爱护眼睛一样珍视队伍团结,共同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把干事创业作为队伍共同意志的交汇点和着力点,形成以干事为基础的思想、行动的团结统一,做到合心、合力、合拍,凝心聚力共同推动工作。   队伍管理要严   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权,必须始终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规矩为明镜正衣冠、引纪律为清泉净心神。要以比普通群众、普通党员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身,严守规矩、严明纪律、严管细节。要清醒认识纪律审查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在严格的程序和纪律约束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做到秉公执纪、公道正派。要把保密纪律这根弦时时绷紧,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都要严格保密要求,坚决防止打探消息、说情干预、跑风漏气。要强化队伍自身的正风肃纪,对碌碌无为、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撤换调整;对履职不力、责任缺失引发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违规私存、隐瞒线索,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如何优化思路创新方法

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等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而复杂,必须与时俱进优化工作理念和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构建惩防体系为统领,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统揽协调为基本,科学系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以构建惩防体系为统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应当以构建惩防体系为统领,要做到:从组织领导上统领。在工作机制上,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工作方式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各项具体工作中,保障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执行到位、重要部署实施到位、重点工作推进到位;在工作理念上,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从规划建设上统领。在惩防体系建设规划上,坚持分层设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分层设计就是分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等层面,分层设计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分类实施就是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两新”组织五类,结合实际,构建和推进具有行业、系统特色的惩防体系;突出重点就是重点突出党政机关、行业系统和城乡基层,尤其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构建;点面结合就是认真归纳梳理和总结先进典型的做法,从中提炼出不同层次和类别的范例,在面上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好一点,构建一线,带动一片;整体推进就是全面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落实,系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体系内容推进上统领。在教育上,坚持从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入手,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夯实思想道德防线;注重教育方式创新,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教育科学评价体系。在制度建设上,坚持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入手,不断推进制度配套建设,并加大制度执行力,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在监督上,扎实推进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同级监督与上级监督、下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真正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在惩治上,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案件治本功能,注重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制定有效防治腐败的措施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要把握几点:坚持“一岗双责”。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监督党政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手段,作为调动广大干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载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实。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全面结合,做到一起安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责任,谁的责任、什么责任、责任有多大,都必须非常明确具体。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防止发生“齐抓共管都不管、人人有责都不负责”现象。要明确责任重点内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工作计划、制度办法、实施措施,加强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等。要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做到责任追究到人、量纪轻重分明。严格奖惩。实行责任分工项目化管理,运用项目化管理的思路和方法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重大项目推进、重要活动开展、重大资金使用等内容,以项目形式下达牵头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节点和责任领导,年底集中组织项目评审。着力开发应用党风廉政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的动态监控、适时评分和智能考核。在抓好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注重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增强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在责任追究上,既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解决责任追究不力、不到位的问题。坚持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在规范权力运行上,通过充分运用信息科技,充分体现公开性、制约性、规范性、科学性,从而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立体动态监督。反腐倡廉工作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要开启科技反腐的新思路。在制度设计上,将科学的理念贯穿于制度理念、组织方式、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通过信息科技的运用避免制度设计的随意性或者与现实脱节的状况发生,最大限度地压缩制度中存在的自由裁量空间;在制度执行上,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技术、传媒技术等手段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在制度落实效果监督评价上,运用信息科技研发科学的评价系统,重点围绕权力运行、资源配置、资金监管、公开透明等方面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评估,将评估结果进行定期、定性、定量分析,与教育、督查、惩处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进而促进科技、制度、执行和创新的有机融合,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推进科技反腐“全覆盖”。推进防控内容的全覆盖,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等各方面内容,建立相应的信息科技平台;推进行业领域的全覆盖,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要岗位;推进应用层面的全覆盖,把信息科技应用到工作的各级层面,延伸至工作末端。要实现反腐效能的新突破。要坚持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同步推进,防止“两张皮”。从强化权力公开上求突破,加强对外信息公开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通过电子监察实施全程监控,通过自动风险提醒、预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从强化刚性约束上求突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标准严格、程序严密、客观公正等特性,最大限度地保证业务操作和制度执行的刚性,缩小制度设计与执行之间的差距;从强化动态监控上求突破,通过优化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定人、定责、定时、定质量”应用到系统平台,使权力运行每一步操作都留下痕迹,实现权力运行可追踪,结果不可逆;从强化精细化管理上求突破,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整合各种信息和资源,对大量数据进行收集、甄别、分类和分析,变分散管理为集约管理,变封闭管理为共享管理,变粗放管理为精细化管理;从强化倒逼制度机制创新上求突破,通过信息科技的应用,倒逼权力运行、资源配置、资金监管、公开透明等制度机制创新。坚持以统揽协调为基本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统揽协调,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会战”,形成整体合力,这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统揽协调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点:善于牵头抓总。充分调动各机关、各部门、社会群众的积极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大格局。要健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对跨部门、跨行业的重点工作,需成立相应组织协调领导机制,明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程序。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合作,建立组织协调、日常沟通、案件移送、共同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形成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机关、税务金融“四位一体”的反腐败工作机制,真正做到统揽不代替、牵头不包办、协调不越位。善于借力择机乘势。要主动协调沟通,借助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和资源,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健全激励和督导机制,通过考核考评、评先评优、通报督查等方式,充分调动下级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工作的积极性。要紧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强化整体调度与协调,提高组织协调的权威,推动责任单位工作落实。善于整合工作合力。在统揽协调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整体优势,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进行力量联合,按需吸纳,提升组织凝聚力,实现各种职能和力量的优势互补。(作者 邓修明 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如何进一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和思路

一、充分认识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和思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十分看重,很多急难险重的任务都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依然保持高度关注,特别是网络上对腐败案件反应非常迅速,希望我们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加大反腐败力度来凝聚力量、增强信心。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提出了新挑战,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能,也向我们提出了新挑战。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质监系统的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及时转变思想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反腐败新情况,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新课题。如果能顺应历史的要求和时代的发展,转变观念,应对得当,顺利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的转型升级,那么质监工作的纪检监察事业就能够蓬勃发展。如果在新的考验面前,没有及时跟进,依旧墨守成规,那么质监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就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进一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如何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和理念创新(一)要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理念的关键是解放思想。在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鲜明提出,要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优势,推动科学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当前,中共执政建设面临着“四个考验、四个危险”,对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带头认真分析和反思,在新形势下思想观念还有哪些不符合形势要求、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地方。比如,在思想观念问题上,是否觉得纪检监察的本职工作与质监业务工作跟不紧、贴不上;是否习惯于固定的思维定势,拘泥于传统的一些理论和观点,习惯以老眼光、老套路看待和解决新问题,缺乏忧患意识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观念,是否存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漠不关心,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情况。对此,我们要坚决破除“等靠要”、“求稳怕难”、“因循守旧”的思想,大胆试、大胆闯,善于在关键环节上寻求突破,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在指导思想上,要用战略眼光,从执政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去看待反腐败工作,从过去抓三项工作格局转变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上来;在思维方法上,增强忧患意识,要用辩证的观点认真分析反腐倡廉的问题和困难,找准薄弱点,从过去依纪依法反腐转变到在依纪依法的前提下更加注重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精神提高惩防综合效能上来;在工作思路上,着力克服就反腐而反腐的狭隘视野,用服务大局的眼光谋划反腐败工作,从被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到以发展为中心,主动跟进,全程监督服务上来,从过去专注于党建领域转变到全面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上来,在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二)要转变工作方式。思想观念的转变最终要体现到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上来。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还有许多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上被动应付多于主动出击;事后查处多于事前、事中监督。二是习惯于用传统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如何以改革创新精神突破反腐倡廉难点问题仍是我们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局限于以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力量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没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迫切需要以更加开放的眼光、更加开阔的视野部署和推进工作。四是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没有很好结合起来。五是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在规范政府权力,促建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等方面的探索还不够,在服务民生方面的职能优势发挥还不特别明显,这方面空间还很大。因此,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方法,从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转变,从重事后查处向重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关口前移,将主动预防的思想贯穿始终;从传统的工作方式向依靠现代高科技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如运用网络监督、网上举报推进办案工作,运用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加强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等等,都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的努力方向;从封闭的工作方式向开放的工作方式转变,比如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工作,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群众参与进来,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具有公信力。(三)要提升服务保障发展的能力。服务保障科学发展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也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最重要的是切实加强对转变发展方式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这就需要我们对整个大局的走势,对发展的思路、政策更了解,对更多矛盾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把准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三保”的结合点。要认真研究当前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这方面党委、政府要求很高,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发展方面要有所作为,必须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找准问题,有的放矢,不能四处出击,被动应付,什么都不见效。(四)提升工作效能。纪检监察机关是主抓效能的机关,对自身必须有更高要求,首先要加强自身效能建设,大刀阔斧地解决自身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但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在效能建设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够有效,存在履职不全面的问题;有些工作部署了,但没有认真去抓,有些制度出台了,但执行不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也有拖拉的现象,没有很好地注重时效。我们要坚决扭转这种状况,树立雷厉风行的机关作风,定下来的事情,就要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特别是党委、政府关注的问题,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推行精细化管理,对全年重要工作要排出计划表,一件一件地抓落实,全面提高工作效能。要抓执行力建设,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实际成果都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大问责力度。三、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为抓手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一)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县级质监局处于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与群众和企业打交道,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都需要我们去宣传、贯彻和落实,因此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质监部门的形象,作为质监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树立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是做好质量技术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纪政纪的学习,特别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等理念方面加强学习和理解,同时还要认真开展基层调研,善于总结和改进,全面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二)标本兼治,关口前移,严明纪律树形象。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是打造服务型质监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把行风廉政建设作为促进服务型质监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把争取民主评议行风的佳绩作为行风建设成效大小的标准来衡量,通过行风建设促使服务经济工作出成效,加快实现服务型质监的目标,真正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真正树立政府需要、社会赞誉、人民信赖的部门形象,真正树立公正执法、公平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执法形象。作为纪检监察人员要经常剖析本部门在行业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和苗头性问题,随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将纪检监察工作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再是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以此更好的强化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建立完善的制约体系,规范各种行政行为,杜绝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做到未雨绸缪,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一是要加强干部职工行风廉政教育,要加强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使干部职工明是非,辩善恶,分美丑,凝聚力量,共同做好工作。再是要把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看发展、比贡献活动成果与廉政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把廉洁教育渗透到质监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形成系统的廉洁文化教育。二是完善制约机制,以规范的制度约束行为。几年来,我局建立了包括职工学习、工作、纪律等方方面面的规章制度,对局各方面工作做出切合实际的规定,使全局同志口有遮拦、行有规范,真正把全局工作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三是铺设高压线,以铁的纪律带队伍。我局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八条禁令”作为高压线,严格执行,使干部职工在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中加强自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同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政承诺书,做到人人有目标,个个有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处处抓落实的局面,使全局行风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四是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收费明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全县群众的监督。通过以上措施既可以有效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又能对一些常见的不容易克服的违纪问题进行有效遏制,确保队伍的廉洁性,为打造服务型质监奠定坚实的基础。(三)围绕中心促发展,实现质监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性。质监工作千头万绪,行风建设工作任重道远,如何理清思路、确定正确的工作策略,为打造服务型质监铺平路子呢?根据质监工作的实际,要把行风建设的突破点放在服务经济发展上,使行风建设有载体、有目标。纪检监察人员也要深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增强自己的学识和业务能力,以自己的能力、水平和出色的工作赢得大家的信任,并采取有效措施,带动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成效,规范行政行为,在思想观念上实现由给职权做贡献向做贡献谋发展转变;在指导思想上实现由先监督后服务向先服务后监督转变;在工作方法上实现由简单粗放向文明行政转变;在服务内容上实现由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方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我们党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反映了党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党中央在2005年、2008年先后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把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突出抓好的6个方面重点问题之一,这是党中央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要积极把有关内容纳入到干部培训、理论中心组学习之中,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好相关措施,着力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改革体系、廉情预警体系等。(五)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查办案件工作的要求,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件特点和发案规律,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在坚定不移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观念,将坚决查处、监督约束与保护激励相结合,努力营造激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帮助干部干好事业的社会氛围。(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以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单位职工人身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评议和政风热线工作,加强对评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约束行政权力,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集中精力谋大局、干大事,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七)切实发挥制度建设的保证作用。制度更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要将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一切工作的“重头戏”。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反腐倡廉始终。制度建设不在数量而在质量,不在复杂而在管用,关键在切中要害,关键在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制度、带头执行制度。要畅通监督渠道,能公开的制度规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与各项工作任务检查结合起来,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不认真、不全面或不执行制度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要加大问责力度,把党员干部执行制度情况同干部任免、经济奖惩、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科学考核和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八)建设一支能打硬仗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根本建设和长期任务,也是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强化学习意识,紧紧围绕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学习,进一步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要强化法纪意识,严格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度。要强化监督意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秉公用权、严格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总之,只要结合质监工作的实际,顺利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的转型升级,用创新的观点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质监工作之中,就能推动进一步质监工作的发展。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

查:明察暗访,检查纪检监察干部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纪律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 听:听取所在单位(驻在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范围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履职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的评价。 谈:以交谈的方式,由本人对自己的履职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作出说明。 测:在所在单位(驻在部门)组织一定范围的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干部按优秀、良好、较差三个档次发表测评。 评:明察暗访结束后,由市、县各工作组逐一对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按优秀、良好、较差确定档次。 议:明察暗访工作评分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 如何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 下面的内容你参考一下修改修改:   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意识。预防机制主要是由理论修养、党性修养、思想修养、道德修养等不同的素质要件凝结而成的,这些素质构成了内部监督的要件结构。一是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要坚决克服和杜绝特权思想、特权行为,树立监督者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的意识。“打铁先得自身硬”,“己不正焉能正人”,确立自我监督意识至关重要。二是要强化自律教育。着重开展“四自”教育,即时刻注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慎独”。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用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干部的行为。根据中央、省市要求,今年来,安乡县以深入群众转作风为主题,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开展“全员联点下基层、全员联动办信访、全员联防正行风”和“两品”(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活动,通过富有特色的教育形式,来增强纪检干部的宗旨意识。三是要强化资格审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要实行严格的素质挑选制。目前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严格说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必须建立职业资格的限制制度,人员进入实行资格审批,人员违纪实行资格限制和剥夺,以营造自我监督的良好环境。近年来,安乡县全面落实上级要求的纪检监察机关新进工作人员必须由市纪委统一组织招考(选调)的规定,对新进人员做到了严格把关。四是要加强内部管理。一方面健全机构,成立了内部监督委员会;另一方面完善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做到思想上与时俱进不落伍,学习上刻苦钻研不放松,工作上争创一流不落后,生活上时刻自律不放纵,从而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去年利用“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年”的契机,安乡县对19个乡镇纪委书记的分工做了严格把关和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督管理。   2.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激励。将干部的升降奖惩与本人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以及廉政建设情况充分结合起来,使之发挥正面激励作用。要通过事业吸引人、感情鼓舞人、措施激励人,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要保证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利益原则是社会第一原则,要充分引进利益激励机制,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各种经费,使利益机制导向与廉政导向相一致。二要提高违纪成本。即在保障干部政治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于违纪违规的,取消其政治经济待遇,使其感到一旦失去这种政治经济待遇,将不再有从事这项职业的机会,丧失这种从业资格。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敢冒然触犯纪律条规,提高了违纪成本。   3.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外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需要其他监督形式的协作,否则难以全面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好来自纪检监察系统的外部监督来搞好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走好群众路线,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采取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组织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的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克服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从业行为。

国家最近颁布了哪些纪检监察法律????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2010-11-26)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的解释(2010-03-25) ·《罪名补充规定(四)》解读 (2009-10-16)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10-16)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2009-05-27) ·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09-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8-04-18) ·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8-01-1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2008-01-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2007-11-21)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07-0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07-08) ·最高检: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立案标准批复 (2007-05-18) ·最高检: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立案标准批复 (2007-05-18) ·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05-11) ·两高出台处理盗抢机动车案司法解释(全文) (2007-05-09)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2007-04-0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 (2007-03-26)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03-01) ·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01-19) ·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01-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培训条例》的通知 (2007-01-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 (2006-12-28)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2006-02-22) ·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02-22)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2-22)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2-22)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2-22)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6-02-22) ·关于办理防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2-22)

退休离任审计是否交给纪检监察部门

退休离任审不交给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按照部门工作职责,退休离任审计通常由审计部门或独立审计机构负责,而不是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计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单位的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发现和防范经济违法行为,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审计部门的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都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其开展的审计工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为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则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公职人员的廉政和纪律情况,发现和查处腐败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行业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更好地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邹海莉  如何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要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大局中来把握,紧紧围绕大局履行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更好地服务大局、保障大局。那么如何发挥烟草行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烟草行业发展的大局,推进和谐烟草建设呢?笔者认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十分工作重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行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四个纪律保证”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自觉服从于、服务于企业改革和发展这个中心,应该始终把为公司政令畅通、为坚持专卖制度、为深化企业改革、为维护“两个至上”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一要严明纪律,为政令畅通提供纪律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要严肃执纪,为坚持专卖制度提供纪律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专卖管理的执法监察,要与专卖部门加强协调,落实办案程序,强化监督指导,切实维护行业形象,维护专卖制度的权威性。   三要优化环境,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纪律保证。紧紧围绕上级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决策开展监督检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着力解决妨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为行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要严格自律,为维护“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提供纪律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查办“两烟”生产经营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通过参与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   烟草行业要从专卖专营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以规范"两烟"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加强财务审计监督为关键,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纪检监察再监督为保障”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基本格局,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全面开展专卖管理监督和专项审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加强内部监管的各项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两烟”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强化对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等工作的审计监督,严肃纪律,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人才安排到重要岗位,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是坚持权为民所用,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监督的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完善决策监督机制。鉴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为更好地解决“注重自律”这一重大课题,要积极开展同级监督和日常监督工作,为规范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奠定良好基础;要通过完善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再监督的职能;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做到防微杜渐。   加强管理、提高素质,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人力保障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切实抓好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   一要切实加强思想建设。要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思想教育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不断强化全局观念、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依法正确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自觉性,树立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良好形象。   二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流程,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责任,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机关内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行为规范、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用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要围绕中心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纪律,努力建设一支“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要健全干部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严把“入口关”,录用干部坚持“凡进必考”,注意选调党性强、综合素质好的人才,并大力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严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认真贯彻执行,对内部出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四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发扬坚持原则、拼搏进取、淡泊名利、积极上进、乐于奉献的精神,勤奋工作,恪尽职守。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我来说两句

浅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基层纪检干部自身作风建设首先要端正思想认识。有的同志认为加强作风建设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的,他们有职、有权,而作为一般党员干部既没职又没权,抓作风建设与己无关,或认为与己关系不大,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作风是人的内在思想、品质、气质的自然而然的流露和外化,是反映人的基本精神状态乃至心理特点的外部表征。从中不难看出,作风是人所共有的,职务高低,官大官小只是说明个体作风的内涵有所不同。因此,加强作风建设与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息息相关,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学风等方面所表现出的态度、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到党风,都事关党的形象。所以,要想加强党风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从强化党员干部作风行为入手。历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整风运动就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典范。在新的形势和新的历史条件下,总书记上升到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兴衰的战略高度再次深刻阐述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并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工作到学习的方方面面大至治国理政,小到待...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依规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扛在肩上。自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困难较多。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一、现状及问题宁陕县现有纪检监察机构47个,其中镇纪委11个,部门纪委纪工委10个,派驻纪检组25个,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22人,其中专职52人,兼职70人;副县级1人,正科级12人副科级43人,其他67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学历47人,大专9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五年以上30人。近几年来,县委县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2009)9号文件精神,围绕党性强、作风硬、文化高、年纪轻四个方面的重点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收效明显。十八大以来,随着“三转”的不断深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党章意识、忧患意识、主业意识不断增强,队伍素质得到经一步提升。依靠这支队伍,2013年、2014年都全面完成了市纪委和县委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仅2014年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7案,处分30人,为全县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很好的纪律保障。但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新形势也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专职干部缺员太多没有全覆盖。乡镇、部门47个纪检监察机构中只有27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有些部门多年没有配备纪检组长,有机构没人员;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朝气不足。5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45岁以上超过15人,县纪委常委会没有40岁以下的干部;三是流动慢干部普遍缺乏成就感,缺少争创一流的激情。5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从事该项工作5年以上的超过30人,最长的达到16年。四是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学管理、财会、法律方面的干部少。五是学习培训机会少。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从来没有参加过省级以上的专业培训,视野狭窄,思想僵化,工作创新不够。六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后继乏人。2012年底,县纪委面向全县公开遴选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时报名人数很少,达不到考试规定的人数。二、原因分析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章意识不强。不少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主要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副业”,不重视甚至有时还“厌烦”,根本没有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责任是以主体责任为基础的,没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就是一句空话,没有主体责任做支撑,监督责任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的十八大以前,党风廉政建设基本上是由各级纪委纪检组包打包唱,党委基本不管,导致纪委纪检组工作范围过大,贪大求全,孤军奋战,压力巨大,没有重点,疲于应付。二是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不准。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来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而长期以来各级党委要求纪委纪检组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成为了党内的公检法。职责定位不准导致纪检监察干部缺乏纪律审查的职业习惯。三是惯性思维根深蒂固。“有为才有位”的思想使不少的领导机关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始终把纪委纪检组理解为一般的党群组织,他们认为纪委纪检组的工作是务虚的,只有抓发展创造GDP的工作才是重要工作,习惯给纪委纪检组安排“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搞得纪检监察干部荒废主业,偏离重心,左右为难。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默默无闻,现实约束很多,难以出头等问题,很多同志不愿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四是责权利不对等履职保障差。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风险高、回报少,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务存在透支人脉资源、得罪人、遭遇恶语伤害、牺牲休息时间多、被家人朋友误解等等,工作十分辛苦,但是这些干部由于没在经济建设主战场,没有直接贡献GDP,所以获得提拔、晋升机会明显少于组织人事、经济发展等部门,进纪检监察机关就等于进了仕途的“死胡同”。八项规定出台后,连基本的查办案件奖励激励机制都无法运行,加班误餐无补助,同志们仅靠党性和自觉性维系工作激情。面对高压高风险靠现行的机制留住干部很难,选调新干部更难。三、建设一支忠诚可靠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依规从严治党的任务当然的摆在了全党的面前。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人民群众满怀期待。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纪律是党的生命,维护党的纪律是纪委的根本任务。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的保证。一是要始终坚持忠诚于党。忠诚大于能力,没有政治忠诚作保证,能力越强越危险。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讲政治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第一位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牢牢把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忠诚履职,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要有正确的政绩观。“把党建设好才是最大的政绩”,我们的工作无上光荣。要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强的能力水平、更好的工作作风和更严的政治纪律,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二是始终坚持学习提高。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不断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拓展视野,增长才干,增强本领,肩负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神圣职责。要不断学习新思想,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和政治上的纯洁性。要不断学习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开阔思路,把握规律,不断提高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要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执纪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三转”后的新形势,新要求。要不断学习新经验,加强调查研究。要着力践行“三严三实”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加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三是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把人民放在最高的位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牢记宗旨,根植人民、心系人民、服务人民,永远不能脱离人民。要深入到群众中“接地气、增智慧、强本领”,增进群众感情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心中有没有至高无上的人民利益,有没有至真至纯的百姓情怀,决定了党同人民“血肉 联系”的牢固程序。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教育,通过亲身体验和换位思考,进一步增强对群众的感情,把群众当亲人,对群众讲和气,跟群众用真情。四是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始终把创新作为一种工作要求,体现在工作思路里,落实到工作措施上,贯穿于工作实践中。要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判断和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回答纪律审查工作实践中提出的新课题,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经验。要创新工作方法,抓工作不能安于现状、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要敢于担当、勇于争先、永不懈怠、永不满足,持之以恒推进“创争出”工作。要坚持和发展多年来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不断探索工作新路子、新方法,在新的起点上创造出新成绩。五是始终坚持以纠“四风”带民风。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上,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展示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良好形象。工作成败的关键在作风,人心向背的关键也在作风。要维护团结,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维护团结统一,切实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创造和谐、活泼、民主、严谨、求实的工作氛围。要克服作风漂浮、心浮气躁、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以扎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向人民群众问计问策。要坚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保持高尚的人格和淡泊的心境,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做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表率。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低级庸俗、愚昧落后的东西,以自身的行动带动民风好转。六是始终坚持完善机制。要形成人人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用制度推动工作的层层落实。要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要转变思想观念,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战斗在一线的干部,抓好党建工作才是第一政绩”的理念。在班子成员排名上纪检组长应该在单位所有副职的前面。要将两个责任分清,党委和纪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探索推行部门纪检组“统派直管”,实现派驻纪检组全覆盖。部门一把手必须成为直接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用人选人上要将纪检监察干部与经济管理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同等看待,政治上关爱、生活中关心、工作上支持,让他们有奔头、有念想、能安心、愿尽力,无后顾之忧。要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要围绕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末位追责、失误追究、节假日加班补助等方面建制度立规矩。要持续加强县镇纪委执纪监督硬件建设,满足基本的纪律审查工作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方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只有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反腐倡廉建设和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1、加强教育培训搞好思想教育是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业务、文化知识等方面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2、加强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是培养干部的根本途径。要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这个目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实践锻炼,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3、严格管理监督“严”字当头,加强管理是党的事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干部成长的重要保证。只有严管理、严要求才能使我们这支队伍无往而不胜。4、全面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条例》指导和规范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人事工作,建立健全《条例》要求的有关规章制度,创造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努力形成讲政治、论实绩、重民意、按程序的用人机制。5、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干部工作的民主化方向,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任前公示制度,拓宽选拔干部的视野、渠道和途径,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改变“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6、健全激励机制对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工作成绩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该提拔使用的要提拔使用,使他们产生成就感、荣誉感。7、健全淘汰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必须加快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干部工作机制。

如何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显现。纪检监察干部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者,又是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这支队伍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近期,笔者对岑港镇纪检监察队伍进行了调研,下面就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几点看法和意见: 一、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 岑港镇纪委共有5人组成,专职干部2人,即纪委书记与纪委副书记,兼职干部3人。全镇6个社区、企事业单位共配备纪检(信访、信息)员17人,聘请了10位特邀纪检监督员。该镇一直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2006年以来,抓住镇两委换届的机会,将学历高、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调整后的纪检干部知识和年龄结构明显改善,干部学历层次提高,呈年轻化趋势。纪委成员中有本科学历占1人,大专学历占4人, 30岁至35岁占3人,35岁至40岁占2人。这批干部为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该镇以前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做法: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提高纪检干部思想认识。组织纪检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党纪政纪条例和先进人物事迹,不断推动学习的深入,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水平和责任意识。 二是完善各项制度,促进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纪委委员工作议事制度、纪委委员政治思想学习制度,制定了《岑港镇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办法》、《岑港镇机关管理制度》,《社区干部管理规定》,从制度上加强对干部的约束和监督。 三是深化考核,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年度工作考核,制定《干部年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建立了“评选表彰” 激励机制,提高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纪检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通过队伍建设,该镇纪检监察干部的队伍总体是好的,但客观地说,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有些干部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信心不足。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由于思想认识上的障碍,有时会产生一定的畏难情绪,甚至会影响到工作的信心。经过调查分析了解,有的干部是因为自身业务知识不够而有压力;有的是因为单位领导及其他部门支持不够而产生畏难情绪。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不能正确、全面地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二是有些干部对业务和相关知识学习不够,影响工作成效。有些人对本职工作不很熟悉,知识面不宽。涉及到其他相关的法规、财会知识以及办案技巧,则更为缺乏。有的习惯于传统工作方式,对现代化办公技能的学习缺乏兴趣。客观上,一部分干部上任时间不长,还没有完全进入工作角色,或是被日常事务性工作挤占了更多的时间。主观方面,有些干部缺乏学习的自觉性和钻研精神,致使工作一般化,少有创新。 三是有些纪检信息员自我要求不够严格。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混同于一般普通群众,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行为举止不端,个别干部自身形象偏差。 四是有些纪检干部兼职过多,分散了精力,对纪检工作存在厌烦心理。有些干部不安心纪检监察岗位。有认为搞纪检监察工作收入不比其他岗位等,得罪人较多,加上纪检监察岗位比较苦、比较累,有换岗、转岗的想法。 三、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岑港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狠抓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能力,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要配齐配强人员,在人员的配备上,要考虑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党委纪委机关挂职任职锻炼和从基层选调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建立公开透明的人事制度,坚持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方法选拔干部,严把纪检监察干部的入门关,要适当吸收法律专业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组织活动的检查监督者,必须在政治上站得稳,经得住各种考验。要积极开展“廉洁清风进万家”、“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如何做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等主题教育活动,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座谈讨论与专题交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法,着重加强对纪检干部的职业道德、敬业意识的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倡导爱岗奉献精神,规范其行为准则,促使纪检监察队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到许多不曾接触的新知识,新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定期举办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轮流进行培训,使每个在职干部每1-2年就有一次培训学习的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同时加强在职教育。积极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在职进修、自学、函授等多种途径接受教育。 四是深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管理。一方面要实行定期考察制。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性考察与经常性考察、重点工作专项考察、重大活动跟踪考察结合起来,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另一方面要实行实绩考核制。在建立和完善科学考核制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拓宽考核渠道,充实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全面掌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为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是健全奖惩机制,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奖惩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从而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靠素质竞争、凭能力进步上来。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内容提要:近年来,在监狱体制改革、布局调整、监管安全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个别民警甚至是领导干部蒙蔽了心智、迷失了方向,有的甚至滋生了腐败。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做到与时俱进,“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胜利,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首要任务。 关键词:纪检监察 队伍建设 问题 对策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但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反腐倡廉工作的现象,有的还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要在三大作风、三大知识、三大能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或问题。 (一)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三大作风问题 1.学习作风“不正”,本本主义严重。纪检监察干部大都比较注重学习、爱好学习,但主要是从报纸、杂志、文件、会议、书本等“本本”上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够;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忽视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如经济知识、财务知识等;学习不深入,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缺乏对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的理解掌握;学习不联系工作实际,缺乏在学中干、干中学的意识,往往照抄照搬、囫囵吞枣,不能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出现学用“两张皮”的现象;学习喜走捷径、搞实用主义,甚至断章取义,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往往责难多于分析、等待多于实干。 2.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严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大都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但片面注重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而从具体实际出发不够。在工作中一般号召多、具体措施少,以会议传达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工作上“虚”;工作中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深入、不细致,工作上“浮”;热衷于赶浪头、出风头、争彩头,讲成绩添枝加叶、谈问题轻描淡写,甚至欺上瞒下、报喜藏忧,工作上“飘”;在执行纪律上,有的怕丢选票、怕丢帽子,跟群众搞“一团和气”、看领导眼色行事,工作上“软”。 3.领导作风“不为民”,官僚主义严重。有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不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群众的冷暖不够关心,只管执纪不管群众疾苦;有的开展工作不注重调查研究,喜欢坐在家里定盘子、关起门来想点子,闭门造车、脱离实际;有的对下级态度生硬,对上级拍马溜须,对同级态度暧昧;有的原则性不强,是非观、政绩观错位,同情和放纵坏人坏事,存在着对腐败现象的认同态度和对腐败行为的从众意识,遇事得过且过,不积极地同腐败行为作斗争;有的怕得罪人,不为百姓当家作主,对明知是错误的思想、言行见怪不怪,不批评,不劝阻,遇到难题绕道走,该开口时不开口,只栽花、不栽刺,患得患失,凡事先考虑退路,千方百计混个好人缘。 (二)纪检监察干部对三大知识比较欠缺 1.法律知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监狱面临着体改革的深入、监狱基本建设的实施、罪犯及亲属的信访、应诉等工作。作为监狱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大都没有经过专业的、系统地法律知识培训,对《刑法》、《监狱法》等法律还算有所了解,但对《劳动保障法》、《合同法》、《经济法》、《招投标法》、《基本建设法》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甚至成为盲点,更谈不上掌握、精通,在面对罪犯及其家属的应诉、经济合同签订、招投标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也只能爱莫能助了。因此,新形势下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 2.经济知识。由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兴经济领域如监狱企业的兴起,往往是腐败现象多发领域,而监狱的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没有从事过生产经营活动,更缺乏对企业运行的经济知识、财务知识,不懂经济知识就谈不上对监狱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精通案件查办、审理、信访、宣教等专业知识,又要熟悉工程建设、医疗购销、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经销等诸多领域相关知识,还要精通财务、审计、金融、电子商务等有关专业知识,达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修炼境地,才能更好地查处腐败,惩治腐败。 3.管理知识。监狱纪检监察干部比较在行干部队伍管理、罪犯管理。而对监狱全局管理知识、生产经营管理知识等方面的知识比较欠缺。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全面学习,不仅要学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要学习监狱管理、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做到既会埋头拉车更要会抬头看路,才能从更高的角度来分析、看待问题,真正做到有效的、针对性地反腐倡廉。 (三)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提高的三大能力 1.预防腐败的能力。反腐倡廉,重在预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也发生一些变化,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还居高不下,有的甚至愈演愈烈。这也说明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洞察能力还不强,在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控制下的功夫还不够,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还不强,导致了预防腐败的能力的降低,给违法违纪者留下了空间。 2.查办案件的能力。新形势下,监狱在罪犯的分配、工种调整、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狱基本建设、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倾向和苗头,个别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有的违法违纪案件的隐蔽性极强、作案手段狡诈、调查取证十分困难,要想突破案件,使违法犯罪者绳之以纪、绳之以法,就必须提高我们查办案件的能力。 3.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各种社会问题的交错,罪犯及家属反映的民警执法问题、工伤、罪犯死亡以及引起的信访、应诉、赔偿等越来越多。而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的知识不全、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导致一些重访、缠访甚至诉诸法院的案件不断增多,这对于当前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也对纪检监察干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能力提出了严重挑战。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 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一靠单位组织;二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从单位上讲,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可以组织一些专家、教授来狱进行专题讲座,选派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在职培训,鼓励他们参加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自学考试。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来讲,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把学与思、知与行统一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做一个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知识的学习干部、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作风过硬的纪检队伍 打铁需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的作风更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此,必须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进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进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进领导作风。好的作风可以带出好队伍、好风气。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工树立起良好榜样;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队伍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与时俱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才能担当起反腐倡廉的重任。一是要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要自觉适应监狱体制改革、布局调整和刑罚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监狱改革和建设的各项重要政策之中,努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积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二是要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要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办案规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有案必查、违纪必究。三是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维护监狱和人民群众各自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内容提要:近年来,在监狱体制改革、布局调整、监管安全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个别民警甚至是领导干部蒙蔽了心智、迷失了方向,有的甚至滋生了腐败。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做到与时俱进,“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胜利,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首要任务。 关键词:纪检监察 队伍建设 问题 对策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但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反腐倡廉工作的现象,有的还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要在三大作风、三大知识、三大能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或问题。 (一)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三大作风问题 1.学习作风“不正”,本本主义严重。纪检监察干部大都比较注重学习、爱好学习,但主要是从报纸、杂志、文件、会议、书本等“本本”上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够;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忽视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如经济知识、财务知识等;学习不深入,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缺乏对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的理解掌握;学习不联系工作实际,缺乏在学中干、干中学的意识,往往照抄照搬、囫囵吞枣,不能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出现学用“两张皮”的现象;学习喜走捷径、搞实用主义,甚至断章取义,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往往责难多于分析、等待多于实干。 2.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严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大都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但片面注重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而从具体实际出发不够。在工作中一般号召多、具体措施少,以会议传达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工作上“虚”;工作中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深入、不细致,工作上“浮”;热衷于赶浪头、出风头、争彩头,讲成绩添枝加叶、谈问题轻描淡写,甚至欺上瞒下、报喜藏忧,工作上“飘”;在执行纪律上,有的怕丢选票、怕丢帽子,跟群众搞“一团和气”、看领导眼色行事,工作上“软”。 3.领导作风“不为民”,官僚主义严重。有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不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群众的冷暖不够关心,只管执纪不管群众疾苦;有的开展工作不注重调查研究,喜欢坐在家里定盘子、关起门来想点子,闭门造车、脱离实际;有的对下级态度生硬,对上级拍马溜须,对同级态度暧昧;有的原则性不强,是非观、政绩观错位,同情和放纵坏人坏事,存在着对腐败现象的认同态度和对腐败行为的从众意识,遇事得过且过,不积极地同腐败行为作斗争;有的怕得罪人,不为百姓当家作主,对明知是错误的思想、言行见怪不怪,不批评,不劝阻,遇到难题绕道走,该开口时不开口,只栽花、不栽刺,患得患失,凡事先考虑退路,千方百计混个好人缘。 (二)纪检监察干部对三大知识比较欠缺 1.法律知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监狱面临着体改革的深入、监狱基本建设的实施、罪犯及亲属的信访、应诉等工作。作为监狱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大都没有经过专业的、系统地法律知识培训,对《刑法》、《监狱法》等法律还算有所了解,但对《劳动保障法》、《合同法》、《经济法》、《招投标法》、《基本建设法》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甚至成为盲点,更谈不上掌握、精通,在面对罪犯及其家属的应诉、经济合同签订、招投标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也只能爱莫能助了。因此,新形势下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 2.经济知识。由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兴经济领域如监狱企业的兴起,往往是腐败现象多发领域,而监狱的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没有从事过生产经营活动,更缺乏对企业运行的经济知识、财务知识,不懂经济知识就谈不上对监狱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精通案件查办、审理、信访、宣教等专业知识,又要熟悉工程建设、医疗购销、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经销等诸多领域相关知识,还要精通财务、审计、金融、电子商务等有关专业知识,达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修炼境地,才能更好地查处腐败,惩治腐败。 3.管理知识。监狱纪检监察干部比较在行干部队伍管理、罪犯管理。而对监狱全局管理知识、生产经营管理知识等方面的知识比较欠缺。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全面学习,不仅要学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要学习监狱管理、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做到既会埋头拉车更要会抬头看路,才能从更高的角度来分析、看待问题,真正做到有效的、针对性地反腐倡廉。 (三)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提高的三大能力 1.预防腐败的能力。反腐倡廉,重在预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也发生一些变化,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还居高不下,有的甚至愈演愈烈。这也说明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洞察能力还不强,在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控制下的功夫还不够,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还不强,导致了预防腐败的能力的降低,给违法违纪者留下了空间。 2.查办案件的能力。新形势下,监狱在罪犯的分配、工种调整、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狱基本建设、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倾向和苗头,个别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有的违法违纪案件的隐蔽性极强、作案手段狡诈、调查取证十分困难,要想突破案件,使违法犯罪者绳之以纪、绳之以法,就必须提高我们查办案件的能力。 3.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各种社会问题的交错,罪犯及家属反映的民警执法问题、工伤、罪犯死亡以及引起的信访、应诉、赔偿等越来越多。而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的知识不全、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导致一些重访、缠访甚至诉诸法院的案件不断增多,这对于当前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也对纪检监察干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能力提出了严重挑战。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 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一靠单位组织;二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从单位上讲,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可以组织一些专家、教授来狱进行专题讲座,选派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在职培训,鼓励他们参加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自学考试。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来讲,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把学与思、知与行统一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做一个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知识的学习干部、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作风过硬的纪检队伍 打铁需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的作风更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此,必须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进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进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进领导作风。好的作风可以带出好队伍、好风气。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工树立起良好榜样;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队伍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与时俱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才能担当起反腐倡廉的重任。一是要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要自觉适应监狱体制改革、布局调整和刑罚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监狱改革和建设的各项重要政策之中,努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积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二是要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要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办案规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有案必查、违纪必究。三是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维护监狱和人民群众各自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02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自己的意思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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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一)深入落实效能监察职责,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在国有企业中,各级纪委作为党组织的组成部分,也要和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除上述常规工作外,纪检监察工作还要对企业的效能进行监察,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与效果。一是强调制度的前瞻性。必须在各项效能监察项目立项前和关系企业发展、职工利益的制度、政策出台前,把效能监察的制度措施一并考虑进去,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二是注重制度的创新性。坚持以预防体系建设为主线,深化效能监察机制,围绕人、财、物管理的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不断完善新的效能监察制约机制,讲求实效。通过构建并执行上述效能监察的制度体系,以达到立足供电企业实际,科学统筹、细化量化,不仅合理,更要容易操作,便于监督,以真正促使企业通过效能监察管理,充分实现经营目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搞好统筹兼顾,强化纪检队伍素质   1.提高人员素质,转变工作观念   纪检监察人员要始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做贯彻“三个代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表率,坚持“从严治党”的观念不动摇。要善于学习政策,掌握政策,才能正确执行政策;要提高思想引导能力,深入把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的新变化,注重现代社会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坚决杜绝纪检监察工作走过场的思想,在党务工作中充分体现纪检工作的重要性。以纪检工作促党务工作,努力从全局的、宏观的高度分析和解决问题,促进企业全面工作的正常开展。   2.改进工作方法,强调工作效果   纪检监察队伍担负着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重托,必须切实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首先,要认真学习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并用其基本精神来指导工作实践,以联系的、发展的、矛盾的观点分析和观察事物,同时又不能照搬教条。其次,注重工作的实效性,既注意对腐败结果的治理,又强化对源头的治理,既注意对个案的处置,又注重打组合拳,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更加自觉、更加正确地处理好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廉政与勤政、政策与策略的关系。再次,在工作方法上,注意考虑寓教于乐的多种模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适应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变化,做好信息收集、加工和利用工作,努力建成渠道畅通、快速便捷的信息网络。

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服务于经济建设?

  党的一切工作都是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和党的中心任务的,纪检监察工作当然也不例外。纪检监察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如何树立和落实服务经济,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牢固树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服务经济建设水平的思想。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和防止腐败,为经济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何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已成为新形势下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一)加大教育力度,从源头抓好预防工作。  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预防是前提。要研究当前建设的情况下,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创新,改进方式方法。要破除一些简单灌输,空洞说教的形式,运用高科技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育,深化教育效果。要针对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分类施教,不搞“胡子眉毛一把抓”。要增强感染力、亲和力、说服力和渗透力,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教育效果事半功倍。  (二)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  从查办案件的实践看,挤占、挪用、侵占、贪污资金是违纪违法行为的主要目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是违纪违法行为的主要途径,弄虚作假、内外勾结、迂回作案是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手段。纪检监察工作要实现如下几个转变:由重治标向重治本转变;由单纯办案向以办案教育党员干部、促进工作转变;由只重任务完成向重工作实效转变;由廉政监督为主向廉政监督、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相结合转变;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由依靠群众举报为主向主动深入案件多发领域寻找案源转变。通过这些转变,促使纪检监察工作有新的突破和更大的成效。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为经济建设发展清障排阻。  纪检监察部门在认真做好预防腐败工作的同时,要继续保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作用,以惩治促预防。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对外投资融资和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居高不下。作案手段也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要重视和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认真排查线索,加强初核工作,提高成案率;要善于从监督检查、效能监察和财务审计中发现案件线索,不断拓宽案源渠道。  三、从效能监察入手,保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同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的有效切入点,对进一步推进港口建设起着直接作用。  (一)发挥效能监察保障作用,必须拓展着力点。  纪检监察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要把谋求整体效益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效能监察为建设服务,就必须体现在最大限度地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和价值。效能监察的关注点也必须随着建设的发展而延伸,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监察重点,为提高经济效益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挥效能监察保障作用,必须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开展效能监察,制度建设要先行。当前,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制度还不尽完备,甚至缺失。坚决防止个别人利用制度上的漏洞和手中的权力,钻了空子,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物资采购和合同管理等是大案要案的“重灾区”。。  (三)发挥效能监察保障作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纪检监察工作要有创新的思路,要把效能监察作为拓展纪检监察的突破口,与建设的实际工作相结合。应该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打破固有的工作模式,使效能监察由事后堵漏洞向超前防范转变,做到关口前移、事中参与、同步监察到位,发挥效能监察标本兼治作用,使纪检监察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就是要规范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和提高效能建设。管理部门的性质不仅仅是管理,而其最终的根本是服务,服务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管理部门的代表就是各级机关,如何把各级机关建设得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进而在人民心目中形成服务型机关?实践证明,加强效能监察是提高机关效能、促进服务型机关形成的最有效途径。一、机关效能监察的目的和意义机关效能监察是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效率和质量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机关效能监察是建设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搞好机关效能监察有利于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机关服务环境;有利于转变作风,促进工作落实;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工作落实。二、加强效能监察,提高机关效能,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方法和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竞争日趋激烈,节奏明显加快,机关效能的提高刻不容缓,机关的服务性要求越来越高。根据近几年来在机关工作的经验,结合蒲白矿务局教育培训中心加强机关效能监察,提高机关效能,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谈谈自己的看法。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要在深刻认识开展效能建设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解决本单位行政管理和机关作风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妨碍和制约本单位发展的各种因素。要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任务要求,保证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2、加强机关制度建设,严格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和稳定性的建设。在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公约性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一心为民的要求,从机关的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长问责任制、效能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事管人,是搞好效能监察的关键措施。另外,还要制定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管理的加强。3、突出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依法行政是依法治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依法行政就是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授权,严格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管理职责事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都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样才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命令,保证政令畅通;才能清除管理保障,制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使整个机关管理体系有序、有效运作。4、推行政务公开,深化民主管理,搞好承诺服务。政务公开是深化民主管理的有效性形式和重要途径。政务公开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单位发展的事项,实行公开的办事制度,将办事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及服务承诺事项等内容向社会公开,诚心诚意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地改进机关工作。凡涉及职工利益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分配表、各类先进评选结果、物资采购明细、职称聘任、职务聘任等均要做到按时、客观、公正的公开。5、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保证办事质量。长期以来,机关和部门在广大人民心目中存在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用职工的话概括就是八点上班九点到,六点下班五点回、大小事,三五回。要树立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建设服务型机关,必须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效率观念,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管理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机关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这样才能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保证办事质量。6、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机关形象。改进机关作风,就是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的地位,把群众欢迎不欢迎、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想问题、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切实当好人民公仆;克服浮躁作风,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深入实际,了解民情,体察民情,集中民智,讲求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完善服务承诺,创建文明窗口及采取各种形式的便民措施,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树立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了解基层和职工群众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可以在基层和职工中开展基层评机关、群众评行风等活动,对机关作风、行风进行调查、测评,对作风和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并把结果作为年终对机关部门及个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另外,为保证职工的心声和诉求得到落实,还要建立和完善畅通的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注重和关心广大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切实困难,善解民意,理顺民情,最大限度地排民忧,解民难,了民心,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的保护。7、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关效能监察的监督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托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设立效能投诉中心,直接受理社会各界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兄弟单位及上级机关的效能监察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的资源优势,在网络上设立领导信箱、政务信箱、举报信箱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负责对各部门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机关各部门也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效能监督机制,部门之间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8、建立健全机关效能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绩效考评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实施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要建立健全机关效能考评和奖惩制度,首先,要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认真总结以往考评、考核经验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出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办法。其次,要在道德规范、纪律约束、法律惩处以外,制定有关规定,明确效能告诫、诫勉教育的具体办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或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形式责任;机关负责人不认真组织开展效能建设,致使本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另外,还要把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和奖惩同干部使用相联系。这样不但建立健全了机关效能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同时也加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纪律。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其领域十分广阔,内容极其丰富,工作意义十分深远。

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一)深入落实效能监察职责,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在国有企业中,各级纪委作为党组织的组成部分,也要和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除上述常规工作外,纪检监察工作还要对企业的效能进行监察,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与效果。一是强调制度的前瞻性。必须在各项效能监察项目立项前和关系企业发展、职工利益的制度、政策出台前,把效能监察的制度措施一并考虑进去,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二是注重制度的创新性。坚持以预防体系建设为主线,深化效能监察机制,围绕人、财、物管理的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不断完善新的效能监察制约机制,讲求实效。通过构建并执行上述效能监察的制度体系,以达到立足供电企业实际,科学统筹、细化量化,不仅合理,更要容易操作,便于监督,以真正促使企业通过效能监察管理,充分实现经营目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搞好统筹兼顾,强化纪检队伍素质   1.提高人员素质,转变工作观念   纪检监察人员要始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做贯彻“三个代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表率,坚持“从严治党”的观念不动摇。要善于学习政策,掌握政策,才能正确执行政策;要提高思想引导能力,深入把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的新变化,注重现代社会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坚决杜绝纪检监察工作走过场的思想,在党务工作中充分体现纪检工作的重要性。以纪检工作促党务工作,努力从全局的、宏观的高度分析和解决问题,促进企业全面工作的正常开展。   2.改进工作方法,强调工作效果   纪检监察队伍担负着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重托,必须切实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首先,要认真学习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并用其基本精神来指导工作实践,以联系的、发展的、矛盾的观点分析和观察事物,同时又不能照搬教条。其次,注重工作的实效性,既注意对腐败结果的治理,又强化对源头的治理,既注意对个案的处置,又注重打组合拳,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更加自觉、更加正确地处理好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廉政与勤政、政策与策略的关系。再次,在工作方法上,注意考虑寓教于乐的多种模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适应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变化,做好信息收集、加工和利用工作,努力建成渠道畅通、快速便捷的信息网络。

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搞好效能监察

内容预览:1、正确认识效能监察是搞好效能监察的基础   1.1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果问题的监督检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1.2 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这是开展效能监察的根本目的。早就有“无功就是过”之说,说明古代对官员是否勤政就很重视了。50年代初,搞“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其中反贪污是廉政监察问题,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就是效能监察问题。《监察法》也开宗明义指出,制定《监察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

浅析如何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干部之家

建设干部之家是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员干部知识分子队伍建设的特点要求,建立健全“干部之家”建设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开创建“家”新局面。胡锦涛同志多次谆谆告诫和殷切希望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发扬光荣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爱的形象。要胸襟坦荡,光明磊落,以宽阔的胸怀对待同志,有容人、容事、容错之量。坚持以事业为重,多谋事,少谋人,努力形成凝心聚力谋发展抓硬件,全心全意服务干部,服务大局的观念。把纪检监察机关真正建成干部之家,让所有干部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家”的温暖,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组织上可托付、工作上可解难、生活上可信赖的人。要认真开展“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监察,俗话说得好:“吏廉方安”、“廉则吏安”。官廉则政举,官贪则政危。竹以直为美,人以正为尊,党以廉而强。纪检监察干部要从关心宽容出发,时时给干部职工以提醒和激励。定期对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找干部交心谈心,帮助干部职工丢掉思想包袱,去掉后顾之忧。促进机关干部团结合作,形成整体合力。教育干部职工要宁静处事、淡泊做人,珍重人格名节,帮助干部职工筑牢思想道德的“防火墙”,做到“百毒不侵”。让全体干部职工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与温暖,从而形成以求发展为荣,以认真工作为乐,以组织为家的大好局面。“家”的建设,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泛,要求高,任务重,职工干部应有建“家”的本领,笔者认为,要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干部之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新的形象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对于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科学发展观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首先,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坚强素质一流,其次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作风建设,真正做到“服务为民、深入群众、了解民情、体察民意,满腔热情地为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要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在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站稳脚跟。要加强机关的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并报形势、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要高度重视学习,关于总结,大胆探索,进一步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各种新知识,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造就一支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让党放心、让干部满意、能打硬仗的队伍。从而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新形象: ——公道正派的形象。公道正派是立身之本,组织部门形象之基。要自己清正,牢固树立公道正派的理念,围绕培育“对党忠诚,公道正派,一身正气”的组工精神,从抓休体的自我修养入手,牢固树立“立身之本,这人之要,处事之基”的理念,努力把组织部门建成政治清明、公道正派,风气健康,最适合人才成长的“孵化器”和“日光温室”。 ——团结奋进的形象。组织部门主要是负责人的工作,应成为团结奋进的表率。一要化配合,二要勇于进取。 ——严于律已的形象。严格要求是党对职工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组织工作最重要的保证。一是加强党性修养,做到懂规矩,二是强化自我约束,自觉守规矩。 二、开展“阳光行动”,坚持服务大局。 一是树立阳光理念,打牢温暖之家的思想基础。 坚持“每月一讲”和每周例会学习的制度,采取集中学习、邀请专家讲座、股室轮讲、专题讨论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广大职工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刻领会“阳光组织、温暖之家”的内涵,让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和寓服务于管理、全心全意服务的思想根植于干部心中,用全新的理念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是履行阳光承诺,展示温暖之家的服务诚意。 向工作对象郑重承诺: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积极转变服务方式,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知识分子展示全心全意服务的诚意。 三是实施阳光监督,强化温暖之家的责任意识。 大力开展镇务公开,通过镇务公开栏,网站等形式对我镇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相关制度等予以公布,积极推进重要情况定期通报等制度,使我镇的日常工作能够公开、透明的运行,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对象中聘请监督员,对我镇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方面,以及干部在公道正派、组织纪律、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履行承诺、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 四是开展阳光行动,构建温暖之家的工作机制。在组织工作中大力突出“阳光”特色,采取系列阳光措施,开展阳光行动,构建起一套较为完备的温暖之家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沟通机制。实行领导现场办公制度,开展每月固定一天的“走访日”活动。二是健全服务机制。建立访谈日记制度,对调研、谈话、走访基层过程中的意见建议纪录在册,定期收集汇总并及时解决村的有关文件。 三、开展“送温暖行动”,解决干部后顾之忧 1、关爱干部,强化组织的服务和引导功能。 深化党内关怀工程,对党员是政治关爱、生活关爱和精神关爱三管齐下的办法,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2、实施送温暖工程,让服务对象感受“家”的温暖。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起点。抓紧对原有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对以前发下的文件进行清理,凡不合时宜,不利于调动党员、干部、知识分子积极性的文件和制度逐一作出处理。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干部谈话制度、接待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严格机关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作者单位:兴国县纪委)

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批评有什么影响

公务员被单位通报批评影响不大,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五十七条规定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纪检监察机关执法规则

法律主观:监察法赋予纪检委的调查手段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坚持职责法定,其中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包括讯问、讯问以及谈话等十二种。以案说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要求说明情况的权限是怎样的案情介绍:S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反映,对国有企业A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调查发现,A公司虽然有董事会,但没有实质性运行发挥作用,公司的重大决策由领导班子决定。公司领导班子由2名人员组成,其中主要负责人L某一人担任了董事长、总经理两个主要职务,并兼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另一名班子成员W某为公司副总经理。W某认为主要负责人L某是任职多年的主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定下来的事一般出不了大问题,L某也经常用“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出了事情我来负责”“某某项目我来负责”等言语来压制民主,一手操纵巨额资金流转。L某近年来在相关重大项目工作中,以擅长“啃硬骨头”而著称,上级部门因此对他比较迁就,平时鼓励、勉励居多,教育、监督偏少,导致L某长期在公司中搞“一言堂”的情况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市纪委监委对L某进行了谈话,约谈了W某,要求两人说明情况,并提醒L某和W某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财经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同时,建议市国资委对公司领导班子予以充实,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案例分析:本案例中,S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国有企业A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了该公司在这方面的严重问题。L某和W某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任其发展下去可能会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属于职务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本案例中,导致“三重一大”制度不落实的因素很多,既有个人主观因素,也有制度客观漏洞。一方面,L某本人搞“一言堂”,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喜欢大权独揽;另一方面,作为公司副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W某没有担起应有的责任,对L某的行为不劝阻、不纠正、不报告,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上级主管部门缺乏有力监督,对该公司的领导班子建设缺乏针对性的指导,也应负有一定责任。监察机关约谈L某和W某,要求其纠正,是行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监察机关向市国资委提出监察建议,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是监察职责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在罪与非罪之间的过渡地带,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实行谈话制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满怀真情地开展谈话,有利于从源头上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集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保护职能,让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促进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监察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复审复核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严格按照权限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对哪些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法律主观:监察法赋予纪检委的调查手段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坚持职责法定,其中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包括讯问、讯问以及谈话等十二种。以案说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要求说明情况的权限是怎样的案情介绍:S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反映,对国有企业A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调查发现,A公司虽然有董事会,但没有实质性运行发挥作用,公司的重大决策由领导班子决定。公司领导班子由2名人员组成,其中主要负责人L某一人担任了董事长、总经理两个主要职务,并兼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另一名班子成员W某为公司副总经理。W某认为主要负责人L某是任职多年的主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定下来的事一般出不了大问题,L某也经常用“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出了事情我来负责”“某某项目我来负责”等言语来压制民主,一手操纵巨额资金流转。L某近年来在相关重大项目工作中,以擅长“啃硬骨头”而著称,上级部门因此对他比较迁就,平时鼓励、勉励居多,教育、监督偏少,导致L某长期在公司中搞“一言堂”的情况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市纪委监委对L某进行了谈话,约谈了W某,要求两人说明情况,并提醒L某和W某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财经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同时,建议市国资委对公司领导班子予以充实,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案例分析:本案例中,S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国有企业A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了该公司在这方面的严重问题。L某和W某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任其发展下去可能会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属于职务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本案例中,导致“三重一大”制度不落实的因素很多,既有个人主观因素,也有制度客观漏洞。一方面,L某本人搞“一言堂”,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喜欢大权独揽;另一方面,作为公司副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W某没有担起应有的责任,对L某的行为不劝阻、不纠正、不报告,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上级主管部门缺乏有力监督,对该公司的领导班子建设缺乏针对性的指导,也应负有一定责任。监察机关约谈L某和W某,要求其纠正,是行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监察机关向市国资委提出监察建议,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是监察职责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在罪与非罪之间的过渡地带,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实行谈话制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满怀真情地开展谈话,有利于从源头上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集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保护职能,让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促进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法律客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根本依据

法律主观:监察法赋予纪检委的调查手段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坚持职责法定,其中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包括讯问、讯问以及谈话等十二种。以案说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要求说明情况的权限是怎样的案情介绍:S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反映,对国有企业A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调查发现,A公司虽然有董事会,但没有实质性运行发挥作用,公司的重大决策由领导班子决定。公司领导班子由2名人员组成,其中主要负责人L某一人担任了董事长、总经理两个主要职务,并兼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另一名班子成员W某为公司副总经理。W某认为主要负责人L某是任职多年的主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定下来的事一般出不了大问题,L某也经常用“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出了事情我来负责”“某某项目我来负责”等言语来压制民主,一手操纵巨额资金流转。L某近年来在相关重大项目工作中,以擅长“啃硬骨头”而著称,上级部门因此对他比较迁就,平时鼓励、勉励居多,教育、监督偏少,导致L某长期在公司中搞“一言堂”的情况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市纪委监委对L某进行了谈话,约谈了W某,要求两人说明情况,并提醒L某和W某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财经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同时,建议市国资委对公司领导班子予以充实,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案例分析:本案例中,S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国有企业A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了该公司在这方面的严重问题。L某和W某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任其发展下去可能会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属于职务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本案例中,导致“三重一大”制度不落实的因素很多,既有个人主观因素,也有制度客观漏洞。一方面,L某本人搞“一言堂”,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喜欢大权独揽;另一方面,作为公司副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W某没有担起应有的责任,对L某的行为不劝阻、不纠正、不报告,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上级主管部门缺乏有力监督,对该公司的领导班子建设缺乏针对性的指导,也应负有一定责任。监察机关约谈L某和W某,要求其纠正,是行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监察机关向市国资委提出监察建议,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是监察职责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在罪与非罪之间的过渡地带,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实行谈话制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满怀真情地开展谈话,有利于从源头上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集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保护职能,让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促进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法律客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纪检监察机关执法规则

法律主观:监察法赋予纪检委的调查手段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坚持职责法定,其中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包括讯问、讯问以及谈话等十二种。以案说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要求说明情况的权限是怎样的案情介绍:S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反映,对国有企业A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调查发现,A公司虽然有董事会,但没有实质性运行发挥作用,公司的重大决策由领导班子决定。公司领导班子由2名人员组成,其中主要负责人L某一人担任了董事长、总经理两个主要职务,并兼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另一名班子成员W某为公司副总经理。W某认为主要负责人L某是任职多年的主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定下来的事一般出不了大问题,L某也经常用“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出了事情我来负责”“某某项目我来负责”等言语来压制民主,一手操纵巨额资金流转。L某近年来在相关重大项目工作中,以擅长“啃硬骨头”而著称,上级部门因此对他比较迁就,平时鼓励、勉励居多,教育、监督偏少,导致L某长期在公司中搞“一言堂”的情况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市纪委监委对L某进行了谈话,约谈了W某,要求两人说明情况,并提醒L某和W某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财经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同时,建议市国资委对公司领导班子予以充实,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案例分析:本案例中,S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国有企业A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了该公司在这方面的严重问题。L某和W某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任其发展下去可能会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属于职务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本案例中,导致“三重一大”制度不落实的因素很多,既有个人主观因素,也有制度客观漏洞。一方面,L某本人搞“一言堂”,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喜欢大权独揽;另一方面,作为公司副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W某没有担起应有的责任,对L某的行为不劝阻、不纠正、不报告,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上级主管部门缺乏有力监督,对该公司的领导班子建设缺乏针对性的指导,也应负有一定责任。监察机关约谈L某和W某,要求其纠正,是行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监察机关向市国资委提出监察建议,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是监察职责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在罪与非罪之间的过渡地带,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实行谈话制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满怀真情地开展谈话,有利于从源头上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集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保护职能,让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促进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监察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复审复核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严格按照权限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如何抓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监督,严防"灯下黑

  1、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用健全的制度约束干部,用严明的纪律管理干部;  2、只有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强化干部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严格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  3、只有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对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行为,以及存在“四风”方面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一起,坚决清理门户,形成强大威慑,才能严防“灯下黑”。  4、要善于从查处案件和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举措,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纪检监察三项改革首先从哪里提出来的

介绍如下: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国务院针对国企的三项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分配。以及人事部三项制度改革: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福利。纪检监察的三项制度是: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

鲁纪干 基本情况强化制度保障,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抓住建章立制这个关键,健全完善上下统一、基本完备的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省纪委、监察厅先后出台《省纪委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并汇编《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自身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选编》,印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二是健全工作运行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抓重点部位和重要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纪检监察业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临沂、泰安和滨州市纪委、监察局把规范办案程序作为重点,建立了县(市、区)纪委交叉办案、案件审理助辩等制度。淄博和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突出责任追究这一关键,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关于规范机关干部外出行为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等,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录用,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职责分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监督。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情况通报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一些切实可行、特色鲜明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查访回访。枣庄市山亭区、淄博市淄川区和滕州市纪委、监察局定期开展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做到抓查访、常督促,抓回访、常提醒。临沂市兰山区纪委、监察局推行公务活动情况监督回访反馈制度,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委厅机关、派驻机构综合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对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和干部使用等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强化监督、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一些市、县探索建立了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派驻机构副组长以上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全面动态掌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注重夯实基础,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加强教育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年一个主题,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整个队伍呈现出积极向上、奋发努力、风清气正的良好状态,反腐倡廉建设公众满意度稳步上升。存在问题认识不够到位。少数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存有“怕出丑”的心态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制度不够完善。目前各级已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监督主体不统一。有的把管理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支部),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监督机构,没有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开展工作,监督主体和责任不明确、不规范。体制机制不健全。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对策建议切实增强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对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的认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推动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带头开展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习惯于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既要加强组织领导,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着力提高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一要强化对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个别谈话、定期约谈、民主测评、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勤政廉政、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要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针对案件检查、信访举报、执法监察、纠风治乱、效能监察等执纪执法办案重点部门和线索初核、立案、移送、销案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纪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推行执纪执法办案回访制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办案、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三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情况的监督。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纪检监察干部筑牢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拓展监督内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确保其秉公执纪、文明执纪,廉洁自律、干净干事。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一要完善上级对下级的制约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优势,加大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管理力度。强化上级纪委监督责任,探索上级纪委派员指导、监督并参与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推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等措施。二要健全完善本级机关的内控机制。明确干部室和机关党组织作为内部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使之积极介入执纪执法活动,针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跟踪监督。强化一岗双责制,以各级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督贯穿于执纪执法和队伍建设始终。完善机关内设机构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互通信息、加强配合、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三要完善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使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研究制定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监督工作办法,明确下级纪委在职权范围内对上级纪委的监督职责。探索实行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机关室主任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执纪执法、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述职和评议活动。不断丰富内部监督管理办法。一要认真执行相关制度。抓好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在纪检监察机关的落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干部外出执行公务情况报告制度、办案问讯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防止执纪不公、以案谋私等现象的发生。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二要拓宽监督途径。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党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责,充分运用巡视、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与案件检查、信访举报、干部人事等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内部监督实效。三要完善目标管理检查考核机制。将内部监督情况纳入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体系,完善内部考评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定。四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公务活动中造成过错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关于加强和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哪里找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容提要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于2010年3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  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中规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骨干和中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央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对于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中央企业和金融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年来,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同时也应看到,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当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完善、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薄弱、班子配备不强、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作用的发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紧加以解决。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 .坚持党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的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纪检机构作为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企业和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要按照中央企业党组和中央金融机构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央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3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所在单位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设立党组的,要设立纪检组;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中要有纪检委员。中央企业总部及其下属大型企业,中央金融机构总部、省级机构、下设分支机构的地市级机构和人员多、经营规模大的县级机构,要单独设置监察机构(该机构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内设,下同)。同时设立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其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可以实行合署办公。  4 .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要协助企业和金融机构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受理信访举报,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监察机构的职能,注意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和金融机构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5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要经常听取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向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汇报工作、述职述廉,及时报告重大问题。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要对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  6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下属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途径,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依法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入经理班子兼任副总经理或副行长;符合条件的监察机构正职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和金融机构内部监事会担任监事。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应根据情况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行政)办公会以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决策的会议,监察机构正职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  7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督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可以分管所在单位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工作;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建立由纪委(纪检组)牵头,监事会、监察、巡视(巡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所在单位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四、大力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  8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洁从业。  9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设书记1 名,一般配备1 一2 名副书记和若干名委员,党委设常委的企业,纪委可以设常委;党组纪检组设组长1 名,一般配备1 一2 名副组长和若干名组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按同级副职配备。由党委常委(党组成员)担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其在党委(党组)内列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与其他党委常委(党组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配备中层正职级领导人员。监察机构正职应同时担任纪委副书记或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常委、委员和纪检组组员配备中层正职或副职级领导人员,可以专职,也可由组织(人力资源)、审计、法律等部门的负责人兼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委(党组)书记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拟任人选,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共同考察,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人选的任职意见答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任免;对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企业党委(党组)分别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中央纪委履行备案手续后任免;对监察机构正职,企业党委(党组)分别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监察部履行备案手续后任免。其他中央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由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纪律检查机构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职人选意见,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任免;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机构正职的选配,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把关。  11 .对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的酝酿、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组织部与中央纪委共同负责、严格把关,报中央审批;对纪委副书记、监察机构正职,由所在部门党委或中央纪委、监察部商所在部门党委提出人选,按程序进行考察和任免;对监察机构副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有关考察或备案程序。  12 .下级纪委(纪检组)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常委,监察机构正职、副职的提名、任免、奖惩、交流和调动,应事先听取上级纪委(纪检组)、监察机构意见,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13 .加大对纪检监察领导人员的交流力度。注意选拔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的优秀的领导人员担任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积极支持优秀的纪检监察领导人员转任或提任企业和金融机构行政领导职务。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原则上实行交流任职,在本单位产生的人选,一般安排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在同一单位任职满6 年、57 岁以下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原则上交流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  14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用。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系统专职纪检工作人员编制总数按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编制总数15 %的比例核定,具体由企业和金融机构总部纪委(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专职监察工作人员编制的配备要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内部中层行政机构人员编制的总盘子中一并考虑。随着所在单位人员、资产、业务经营规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纪检监察人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  15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总部要规范本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选人标准,严格进入条件,防止安置性、照顾性进人。拓宽选人视野,注重选调懂业务、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现有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可以采取在系统内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力量等办法来弥补某方面工作人员的不足。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  16.大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员素质的长效机制。各有关方面要把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计划,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要突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重点提高查办案件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对缺乏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经历的人员也要加强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突出抓好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和监察机构正职的培训。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之间人员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17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其待遇可以参照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相近的人力资源或审计等部门确定。注意从业务骨干中选拔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向经营管理部门轮岗交流。对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及时予以奖励,适时提拔使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设置必要的纪检监察职级职务层次,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他们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六、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  18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研究制定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目标和措施,督促检查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项政策和制度规定的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9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见精神,切实承担起加强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协调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20 .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参照本意见有关精神执行。  大概就是这个了

通过学习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教育手册如何理论延圣伸到实际工作中

1、熟悉手册内容:仔细阅读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教育手册,了解其中的理论知识和规定。2、分析实际问题: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挑战,分析其中存在的违纪行为和违纪原因。3、运用手册理论:根据手册中的理论知识和规定,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找出合适的方法和措施。4、制定工作计划:根据手册中的要求和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5、落实工作措施:根据工作计划,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实际工作的落实和执行。6、监督检查工作效果:定期对实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估工作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

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暨“发展新郴州,宜章怎么办,建设新宜章,我们怎么干”解放思想大讨论座谈会会议纪要

县纪委组织召开解放思想大讨论座谈会 会议现场秩序良好,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颜昌宏首先向参会人员部署了2011年迎检工作,接着通报了2011年度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2012年工作打算,随后县纪委各室主任做了年终迎检的工作安排。接下来,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就当前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的“发展新郴州,宜章怎么办,建设新宜章,我们怎么干”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畅谈了自己的感想。大家一致认为:一是要破除旧有的安于现状,只保稳定不求发展的观念,树立勇立潮头、大胆创新的思想;二是要合理规划,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宜章现状,发挥优势,扬长避短,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三是要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政府形象和威信,提高政策执行力;四是要从严查处各类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大力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治浮、治奢、治玩的“六治”活动,坚决纠正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打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听取了乡镇纪委书记及科局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发言后,到会的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希望全县纪检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贪污腐败案件,严肃党纪国法、纯洁全县干部队伍。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焦能飞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对基层纪检干部的同志们在基层事务繁多、责任压力大、条件艰苦的环境下,克服困难,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表示高度赞赏。并表示县纪委将尽一切努力改善基层纪委的工作条件,进一步关心基层纪检干部的成长。 接着,焦能飞总结了本次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他强调,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全县纪检系统要按县委的要求,抓好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与当前在全县纪检系统开展的“五比五看”主题活动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两推动;二是把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与解决当前纪检系统存在的问题相结合起来,在解放思想中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三是要与学习纪检系统先进典型相结合,县纪委组织了全县纪检干部学习了全国纪检监察先进典型沈祥瑞的感人事迹,并号召全县纪检干部做沈祥瑞式的好干部,为党分忧,为民解困;四是要与纪检干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及县委的部署相结合,提高工作执行力。 最后,焦能飞谈到了明年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一是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二是全面开展好两大主题活动,即纪检系统目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和“五比五看”主题活动;三是认真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即纪检队伍建设、全县带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及机关制度的完善等;四是努力实现四个工作突破,即党风廉政建设有突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有突破、大案要案的查处有突破、纪检干部的成长要有突破。 部分献策选登: 县纪委书记焦能飞:同志们发言很好,特别是乡镇及科局的同志的发言感动了我,激励了我。现在乡镇纪委的工作条件确实是很差,县纪委将尽一切可能来改善条件。这次县委开展的思想解放大讨论,很有必要,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全县纪检系统要按县委的要求,抓好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与当前在全县纪检系统开展的“五比五看”主题活动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两推动;二是把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与解决当前纪检系统存在的问题相结合起来,在解放思想中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三是与学习纪检系统先进典型相结合,四是要与纪检干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及县委的部署相结合。 明年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一是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二是全面开展好两大主题活动,即纪检系统目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和“五比五看”主题活动;三是认真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即纪检队伍建设、全县带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及机关制度的完善等;四是努力实现四个工作突破,即党风廉政建设有突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有突破、大案要案的查处有突破、纪检干部的成长要有突破。 笆篱乡邱进冲:“怎么办,怎么干”就是要找准问题,解决问题,当前基层纪检工作的主要问题是案子难办,工作难落实。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纪检干部兼职多,工作任务繁重,用于纪检工作的时间精力不能保证;二是业务不熟,综合知识掌握不够;三是办案外界干扰大,有的是领导打招呼,另外就是乡镇各项工作落实及乡镇干部提拔的民意测评都需要靠村干部,查案查多了,会影响纪检干部的前途。解决问题要靠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政治上对纪检干部多予以关心,解决办案的后顾之忧;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同时还要对村级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三是要实行分片区办案,异地交叉办案。

黄良波任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组长

金融界9月13日消息 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官网显示,黄良波已任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组组长。  公开资料显示,黄良波,出生于1964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副司长、南宁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局长,中国进出口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务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等职。2021年7月起任工行监事长,至今一年有余,目前调任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资料显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4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1家。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好还是组织部副部长好

两者不相上下,短期纪委占优,长期组织略胜。两个单位的主官都是地方常委兼任,有一定的提名权,以地级市为例,比如组织部长提名部里的科长到下面的县区担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纪委书记(现在应该叫监委主任)提名科长到各县区或市直各单位担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强势点的,把部里的副部长、委里的副书记推荐出去当县区党委书记,都是两个单位出干部的常态。这两年受形势影响,纪委监察委内部增设了很多部门,领导职数比以前大幅增加,干部出不去还可以内部解决级别,相对提拔的机会要比组织部多出不少,短期看纪委略占便宜。不过在发展后劲上,可能还是组织部干部有优势,比如组织部的科长到县区担任组织部长,后续能力和脚力跟得上,可以转常务副县长,之后转副书记,或者直接一步到位转副书记,再找机会顺位主官,在体制内比较常见。而纪委的干部出来,相对而言横向发展面比较窄,很多中层干部到县区担任常委、纪委书记后,到期同级转岗除非一步到位转副书记,否则大概率是调离到另外一个地方继续担任纪委书记,不会有太多的选择。

市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有实权吗

市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有实权。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应当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人保集团纪检监察组长级别

正科级。根据查询人保局官网资料显示纪检监察组长一般由部门、单位的党组班子成员担任,人保集团纪检监察组长属于正科级。副县级单位县油区办党组书记是副县级,那么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长就是正科级。

副省级市区级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级别

副处级别。副省级市区级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是副处级别。如是地市级的派驻,那就是副处,如果是县级,那就是副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是什么级别干部

刘军川,第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军川,男,汉族,1963年1月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驻建行纪检监察组组长级别

驻建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属于正部级。

区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级别

纪检组长一般为副部级纪检组长为同级副职级别,因此驻各部委纪检组长一般为副部级,也有正部级。纪检组的职责1.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2.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3.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5.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省工会纪检监察组长的职权范围

纪检组长是党内职务,副局长是行政职务。每个政府部门都有一个党组,纪检组长和党员副局长都是党组成员。两者都是同一职别的领导职务。权力的大小,会因其具体分工有所不同。纪检组长是管局内人员的廉洁从政、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的,副局长分管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是谁?

可以上检察院官网领导一栏里有介绍的。

辽宁省纪检监察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是什么级别

正处级。作为纪检监察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该职位负责领导和管理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和领导能力,正处级的级别相对较高,能够更好地匹配该职位的职责和权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是否任党组成员

是,相当于副职,可以参加党组会议

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级别

副处或副科级,看什么级别的区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第八条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第十一条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拓展资料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纪检监察举报三不受理是什么

根据最新要求,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明确界定为“六受理、三不受理”,体现了有为有所不为。受理范围内的六类信访包括:指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其他党纪行为。检举、控告监督对象(监督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维护公共权利、廉洁从政、道德规范的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转移、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对党的纪律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投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在申请期限内作出的行政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已经、正在和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的;依照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只列举违纪和职务犯罪名称而没有实质内容的指控据报道,各级纪委对信访事项将严格保密,根据举报人、信访人的职责和内容,落实“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纪律处理举报。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举报人,控告人和信访人必须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告、指控和上诉活动中被指控和上诉。接受调查、询问,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果存在伪造和伪造虚假证书的行为,他们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领导重视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前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有所增加,群众来信来访数量一直在较高水平徘徊,越级上访情况严重,集体访、群体访增势迅猛,联名信访、匿名信访情况较为普遍,重复上访、多头上访问题突出,异常信访、突击信访时有发生,信访形势仍然严峻。因此,认真做好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体现。面对目前信访举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实质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处理好群众信访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从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始终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完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重要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以推动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重视源头治理,做好信访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信访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基层工作既是群众上访的源头,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 一是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逐步建立和开通举报网站,畅通双向反馈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下到基层,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组、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 三是加大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力争就地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快加以解决,对群众要求处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得到解决。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合法、有效的解决。 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来信、上访的苗头和隐患。 五是要建立健全乡、村信访工作信息员网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加强换位思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二要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 的思想,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来信、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三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带着深厚感情,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妥善处理每一件可能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信访问题,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引发群众信访。 四、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 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强化信访部门内部的监督制度,是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的重要特征,也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断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要结合《信访条例》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访责任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对移送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反馈制度,对交办、转办的重要举报件要建立档案并加强督办催办。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对署名举报的,按要求进行限期答复。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制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信访处理程序,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使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和处理更规范、更有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素质能力 信访干部的素质决定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是完成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全体信访干部要联系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党的宗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探索深化信访举报工作的新思想、新途径,加强对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及金融、科技、法律等知识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整体素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疏导群众、综合分析的能力,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对信访干部的培养的利用,加强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基层信访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解决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如何做好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举报已成为现阶段民意表达的重要管道,是党和人民法院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是,随着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更新的任务与挑战。本文试就当前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寻找加强此项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现状 (一)信访举报总量减少。以龙南县法院近三年纪检信访举报数量为例,2007年6件,2008年12件,2009年3件,2010年1至3月1件。其主要原因:一是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源头治理措施力度加大,特别是实行“五个严禁”规定以来,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一些信访问题已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举报数量减少。三是法院办案程序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的理念得到体现。四是基层法院建立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的监督,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特别是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复杂,重信重访增多。信访举报人主要是反映对法院判决不服、对强制措施以及对诉讼和程序、执行的不满等问题,涉及纪检监察处理的问题相对集中在:反映干警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和裁决不公等问题。从龙南县法院近年来纪检信访举报的基本情况来看,基本上属于一信多投、重信重访,这也成为信访举报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传统的信访举报方式已逐渐被对法院网络举报所替代。现代社会网络快速发展,网络诉求渠道更为便捷,也更容易引起关注。 (四)信访举报人一般为当事人或其亲属,被反映对象主要为承办案件的审判员、执行员,对书记员、法警等人员的信访举报较少。主要起因往往是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案件的处理不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信访举报渠道不宽。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获得信访举报的来源主要是上级机关批转的举报信或信访部门转来的网络举报件,群众直接信访或直接来访的较少。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虚化。当群众发现问题的最终解决权掌握在有关职能部门手中时,他们就干脆直接寻找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解决问题,这是造成越级信访举报上升的重要原因。如当前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群众告“御状”问题,即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问题。二是上级部门按规定不直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即使有人来信来访,也只是告知信访举报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或是将信访举报件转到有关基层部门处理。三是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职能部门缺乏必要的约束力。 (二)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出现复杂化趋势。有的信访举报问题受历史原因、体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同时涉及体制问题、政策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又因相应的政策、措施不完善,一时难以解决。在实践中还有既属行政问题,也属涉法问题,如征地拆迁赔偿、山林纠纷等,这些问题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信访人坚决要求通过信访途径来解决,这类信访件占了整个纪检监察信访总量的一定比重,给解决信访问题和查办案件增加了难度。 (三)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亟待加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法院尚未设置监察室,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身兼数职,真正投入到纪检监察信访的精力不够。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因业务不熟及个人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致使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不规范、处理不及时,许多矛盾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化解,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四)群众缺乏依法信访的意识,信访举报活动出现多头化趋势。许多信访群众认为,多向几个机关举报,多找几位领导反映问题,总有一次能得到受理,或许向领导反映更能引起重视。带着这样的心理,许多信访群众要么不举报,要么一下子发出许多举报。一些群众对信访举报工作不了解,盲目信访举报的现象比较多。一些群众为达到个人目的和得到个人私利,借信访来发泄对法院干警的不满情绪;有的信访人对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心存疑问,就带着猜测进行信访举报,实际信访当中,许多问题都是空穴来风;有的信访举报问题本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由于信访人缺乏法制意识,习惯于通过信访举报来解决问题。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加上问题往往一时无法解决,这些信访举报人在得不到满意的情况下,反复信访,一信多投,致使重信、重访量不断上升。 三、对策措施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从实践看,信访举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构建新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首先应建立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完善领导是信访举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把基层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不仅要把基层主要领导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而且要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第一知情人和协调人,确保重要信访举报问题领导亲自关注,亲自过问,亲自解决。与此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信访举报网络,做到层层建立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并注意通过培训等手段切实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任务分流、资源共享。目前法院设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机构和立案信访机构,信访举报人反映对法院判决不服、对强制措施以及对诉讼和程序、执行的不满等问题,一般通过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努力是可以处访息诉的,对于信访举报人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则由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处理。一个信访问题的解决往往要涉及到多个问题,牵涉到多家部门单位,单靠纪检部门一家是根本无法解决的。因此,对一些重大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信访问题,要确定牵头和参加单位,来共同处理解决。应当由纪检部门牵头处理的问题,纪检部门就应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主动协调各部门,做到互通情报,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共同研究信访问题,制定解决处理方案。实践也证明有些信访问题必须在协作情况下才能解决。同时,纪检监察机构与法院内部各职能室之间,也要搞好沟通协调,相互配合。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源头防范。把内部监督与上级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做到既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又积极探索治本之策,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群众上访,特别是越级访和群体访。针对网络举报已成为反腐的一个越来越常用并行之有效的手段,要大力加强网络举报工作的硬件和软件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实现网络举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正确引导,快速反应。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举报监督线索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筛查、甄别、调查、处理以及反馈信息的程序。建立网络举报监督发言人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处理和回应,准确、及时、详细地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遏制虚假信息的泛滥。 (四)健全宣传教育机制,规范信访举报。宣传教育是导向,普法宣传教育是做好信访的基础性工作。一要将中纪委、监察部《控申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纳入基层普法计划,增强群众依法信访和干部依法办理信访问题意识;二是开展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认真落实纪委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促进建设有序、规范、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控制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三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对一些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入破析,以案说教,以案促教,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健全信访办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首先,坚持逢访必理的观念,做到快核实、快上报、快批示、快催办、快协调、快处理。其次是建立督查回访制度。注重信访的处理落实情况,重点审核问题调查是否彻底,定性是否准确,运用法规是否到位,回访时群众是否满意,对落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到位的一律要求重新处理,决不迁就。第三,探索建立纪检组交流办信制,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的公正性。 (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机制。针对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期望,法院应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法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是否与当事人有“三同”问题,是否有“吃、拿、卡、要”和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行为。只要队伍建设没有问题,也就不存在针对法院干警提出信访举报的现象。同时,法院还应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建立信访奖惩机制,让每位法官都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不仅力争把正在审理的案件办成“铁案”,而且都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参考:加强人民法院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几点思考http://ln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66

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件应当按照什么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

法律主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法律客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中国纪检监察报: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信访举报有何意义?

“根据并明确工作职责、公文处理、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廉洁奉公等制度的意义。自律、信访举报等规范化。在日常工作中,纪检组通过派员参加省改选办工作、担任督查参加省改选办工作等多种渠道履行督查职责。监督省委组织部、甄选调查部等工作人员面试。能够有效地完整人民的信访要求,达到人民的满意才是最重要的。 群众亲临接待大厅只是向中央纪委举报的多种方式之一,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了举报渠道的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

法律主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法律客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如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 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 (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 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中国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 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 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 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中国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 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 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 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一)什么叫信访案件 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 (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的督办 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 (1)督办的重点 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 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 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 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 (2)督办的方法 一般可分为中国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的程序规定 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 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 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 2、情况紧中国,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 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 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 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 (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 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 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 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 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的结案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 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 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 (一)属实程度的分类 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 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 (二)属实程度的统计 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 (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 1、属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 (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 (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 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 (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 (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 (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 (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 (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 (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 4、不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 (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 (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分发挥信访中国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 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中国、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开。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第八条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第十一条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拓展资料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积极地受理案件,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能处理的就处理,不能处理的、就分流解决。一份热情就能解决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啊。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纪检监察部门有什么职责?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二、监察和纪委部门有什么区别?1、纪检是党的机构,监察是国家的机构,是政府的组成部门。纪检,“党纪检查”或“纪律检查”的简称。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和监督。2、纪检部门负责查处党内的违纪事件,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处理。而监察部门是以政府的角度给予查处和行政处分的。对于党员干部,违法和犯罪后不但要予以党纪处风,还要给予政纪处理。三、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什么?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哪

法律主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法律客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一、信访举报不实承担什么后果?1、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不会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负法律责任的问题。2、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只要不是有意诬告,举报的人事错误或者不准确,会被告知举报人举报错误或不准确,不会有处罚。二、检察院信访受理范围为哪些?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2.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加强改进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检察院受理信访事项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3.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4.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三、向纪检举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向纪检委举报实事求是不要凭空想象2、要内容具体不要空泛议论多提供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主要情节等。3、要简明扼要不要洋洋万言。开篇就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尽可能注明人证、物证的地点和知情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及有关票据等事实材料、主要线索,,可留下联系电话和住址,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核查。4、要能够突出反映问题的违纪、违法特征。不要脱离党纪及相关法律规定,重点从时间地点人员关系、具体情节、标的数额、职务影响、涉公涉私等方面反映出违纪、违法之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哪些是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

根据最新要求,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明确界定为“六受理、三不受理”,体现了有为有所不为。受理范围内的六类信访包括:指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其他党纪行为。检举、控告监督对象(监督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维护公共权利、廉洁从政、道德规范的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转移、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对党的纪律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投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在申请期限内作出的行政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已经、正在和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的;依照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只列举违纪和职务犯罪名称而没有实质内容的指控据报道,各级纪委对信访事项将严格保密,根据举报人、信访人的职责和内容,落实“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纪律处理举报。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举报人,控告人和信访人必须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告、指控和上诉活动中被指控和上诉。接受调查、询问,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果存在伪造和伪造虚假证书的行为,他们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则

法律主观:关于纪检监察网上举报办案时间的规定,具体可在纪检监察举报网站上查询。对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办案时间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一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六条 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人员。

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都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最新要求,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明确界定为“六受理、三不受理”,体现了有为有所不为。受理范围内的六类信访包括:指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其他党纪行为。检举、控告监督对象(监督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维护公共权利、廉洁从政、道德规范的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转移、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对党的纪律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投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在申请期限内作出的行政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已经、正在和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的;依照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只列举违纪和职务犯罪名称而没有实质内容的指控据报道,各级纪委对信访事项将严格保密,根据举报人、信访人的职责和内容,落实“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纪律处理举报。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举报人,控告人和信访人必须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告、指控和上诉活动中被指控和上诉。接受调查、询问,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果存在伪造和伪造虚假证书的行为,他们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怎么向纪检监察部门寄举报信?

向纪检监察部门寄举报信需要准确和详细的陈述被举报人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现场提交等方式进行。向纪检监察部门寄举报信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如果想要向该部门寄举报信,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1. 通过邮寄方式:将举报信及相关证据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部门指定地址。在信封上注明“举报信”,并标注收件人姓名和单位名称。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举报信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纪检监察部门指定地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举报信”,并在正文中详细说明被举报人的问题,提供相关证据。3. 现场提交方式:可以直接前往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举报信和相关证据。在提交时,需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举报表》,并在表格中详细说明被举报人的问题,提供相关证据。无论是何种寄送方式,举报信都需准确和详细的陈述被举报人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仅是主观猜测或者无法提供证据,可能会影响举报的效力。如果要匿名举报,应该如何寄送举报信?如果要匿名举报,可以选择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信。在信封上注明“举报信”后,再写上“请勿透露举报人身份”,并不填写寄件人信息。这样,便可以对举报人身份进行保护,避免因举报引发的安全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寄送举报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维权手段。在寄送过程中,需要注意举报信和证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对举报人身份的保护。同时,也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影响举报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哪些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如下:1、规范检举控告受理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建立健全对检举控告件的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工作机制。“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2、加强对检举控告的筛选和研判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过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监督检查部门不得随意处置检举控告,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属于受理范围的在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分类处置;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经报批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3、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4、加强检查督办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存在问题典型、久拖不办等情形的,可以发函交办;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期限仍未办结、推诿敷衍等情形的,可以进行督办。5、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强调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求工作人员强化宗旨意识,耐心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规定;明确在处理检举控告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线索处置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法如下: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第十三条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第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第十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七条 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第八条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第十一条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拓展资料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

法律主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法律客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内容应当包括什么等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信访人提出的什么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法律依据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四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第十五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出具处理意见书。  对上述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出具《延期办理告知书》(告知书模板见附件3)。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纪委信访工作处在最前沿、最直接的地带,反腐倡廉要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和归宿,使人民群众更多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更多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如何构建适应新形势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是当前纪委信访工作面临一个新课题。一、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信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变化主要表现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很多新的变革, 一些过去不曾遇到的新问题都大量地反映到信访中来;随着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表现在信访工作中涉及各方面利益的矛盾更加突出,处理难度增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直接影响; 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信访工作在加强监督、联系群众、协调疏导等方面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从信访这些新变化中也凸现出了以下几个突出矛盾:一是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与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矛盾。有反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有反映为捞取政治资本 骗取荣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有反映跑官、要官、买官、 卖官的;更有反映徇私枉法、腐化堕落、欺压百姓的等等。这些腐败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与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矛盾。二是企业改制与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矛盾。 随着企业普遍进行“转机制、动产权、变身份、增效益”改制后,企业中大量的人员流动和下岗分流,使广大职工的自身利益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由于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配套措施未跟上,加之改制中一些企业的资产审核清理和职工“三金” 、身份置换金和个人集资等遗留问题没有及时妥善解决滋生了矛盾上访,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三是基层干部政策法制观念淡薄与广大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矛盾。随着广大群众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党和政府方针、政策透明度的增强,广大群众对基层是否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 政策,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了明确的衡量标准。 从当前信访举报的内容看,反映出有的基层干部不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不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凭自己的主观想象行事,不受党纪法规的约束;有的自身素质较低,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甚至打人、骂人、刁难人;有的自律不严,私心较重,村务不公开,办事不公道以至贪污、挪用和挥霍浪费等。使本来一般的信访问题逐步激化,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和引发群众联名信访和集体上访。四是群众要求解决信访问题的迫切性和信访举报实际处理情况尚有较大距离的矛盾。从大量的信访举报情况看,群众对解决信访问题的愿望十分迫切和强烈,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求都能给予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坚决、有力的查办,判定其有理,才算达到举报的目的。然而就当前信访举报工作的现状看,由于信访工作自身的特点、规定和原则,查处信访案件的复杂性,受举报人目的、动机和对反映的问题的知情度以及所反映问题的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等的制约,因此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对此群众不甚理解,甚至不满意。五是形势的发展和承担的任务与我们的工作不相适应的矛盾。从目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看,总体讲是好的,广大信访干部以自己的辛勤工作, 努力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了大量的信访问题,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基层领导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认真研究和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领导和信访举报部门对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讨不够,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不多,工作缺乏创新;有的力量不足,素质不够理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对工作的要求。二、当前信访举报活动的主要特点近年来,群众信访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呈现 出“三化”特点。 1、信访主体群体化。信访活动逐渐趋向群体化发展势头, 信访主体群体化。多数信访群众认为只要联合署名的人多了,领导就会重视,集体上访的人多了,党委、政府就有压力。一些信访个体有意拉拢、鼓动其他群众一起联名举报、联合上访,还有个别群众直接冒用、冒签其他群众的名字,以联名信形式举报。 2、信访热点多元化。近年来,信访举报突显出来的问题热点已不再局限于反映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挥霍公款、以权谋私等经济问题,还囊括了计划生育、建房审批、村级财务、企业改制、干部工作作风、行政行为、新农村建设等广泛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信访热点呈现复杂多元化特点。3、信访活动无序化。有些上访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上访时情绪激动,言词激烈、要求强硬、行为过激,甚至把小问题演变成恶性事件;有些上访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大造舆论,鼓动群众的对立情绪,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还有部分上访问题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及时解决,于是上访者对当地党委、政府就持不信任态度,动不动就越级上访。三、引发信访活动呈现“三化”特点的主要根源一是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信访工作基础薄弱,机构、人员、责任没有落到实处。有的乡镇、村没有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接待机构,有的没有按规定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有的没有建立完善信访举报接待、受理、登记、呈批、办理等各项制度,有的制度挂在墙上但没有真正执行。二是信访举报渠道不畅。个别乡镇、村虽然设有信访举报接待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但因宣传不足、重视不够、力量不足等原因,一些接待室、举报信箱、电话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成了一种摆设,使乡、村两级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基层信访问题直接往上捅,增大了上级信访部门的工作量。三是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部分群众对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不够了解,在信访活动中不自觉地违反了信访条例规定,采取了较为偏激的反映方式,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有的对法律条规理解较为片面,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权益,而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如实、客观反映情况。四是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基层向上级反映的信访问题,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基层都受理过,但因基层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处理不到位或处理后没有及时反馈,群众又将问题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上级受理的一些基层信访问题按程序转到基层办理后,有的乡镇也未对问题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措施予以认真解决,甚至有的基层干部对群众的上访采取压制或报复的方式对待,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初访逐步演变成重复访。四、对策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 信访干部要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从提高认识、筑牢基础、规范行为、创新机制四个方面入手,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提高认识,树立“四种观念” 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自觉性。访举报工作的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促使基层自觉去抓信访工作,促进基层的和谐稳定。“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 。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所以以信访的方式求助于政府,期盼政府能帮助解决。所以说,信访是民情的“睛雨表” ,是党群干群的“连心桥” ,信访工作部门在工作中要转变“四种认识” ,树立“四种观念” 。一要转变信访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不影响大局的认识,树立抓好信访才能保稳定促发展的观念;二要转变信访是负担,上访是添乱的认识,树立信访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纽带的观念;三要转变信访越抓越多、越抓越乱的认识,树立解决一件少一件,坚持不懈去抓就能促进和谐的观念;四要转变只有发展经济才是实绩,做好信访工作不是实绩的认识,树立稳定是第一实绩的正确政绩观。二是筑牢基础,紧扣“三条主线” 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主动性。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要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健全机构、畅通渠道“三条主线”入手,不断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主动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 要锲而不舍地抓好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落实责任主体,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主要领导应当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参与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形成常规制度经常执行。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信访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坚决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机构。首先,要建强乡镇一级信访举报工作阵地。在显眼地段设立信访举报接待室,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向信访群众敞开大门,受理接待群众信访。要防止出现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挂在墙上实际什么都不管不干的现象,克服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其次,要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信访举报便民服务站(点),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或代理信访群众向上反映诉求,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情况,有些问题就地得到解决。三要畅通信访渠道。要运用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和网络,建立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要建立实行领导干部信访联系点制度,由联系领导定期到信访联系点接待群众信访,了解群众诉求,并负责对联系点的信访问题进行协调、调查、处理。有条件的乡镇还应建立网站,公布相关政务信息,并开通领导信箱和网上举报信箱,使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反映问题,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反映问题。三是维护秩序,规范两种行为,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序性。 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首先,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如利用信访下乡、公开接访等活动,就《信访条例》中规定的上访规则等相关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制做黑板报、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普及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减少诱发群众异常访的因素。其次,要注重现场引导,与信访群众面对面交流,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使群众明白在信访过程中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是违反法纪规定的,使群众的信访活动合法有序。二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现行《信访条例》对违法信访者的处置没有制定详细的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规所循,而造成违法信访的成本偏低,违法信访活动得不到有效遏制。所以建议完善《信访条例》,健全对违法信访活动的处置办法、细则等法律条规,对那些不听劝阻、冲击政府机关、打骂政府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三要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实行阳光信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规范信访干部行为,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要建立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初信初访首结制度,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查准、查清,一次办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意见合法、合规、合乎情理。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涉讼信访。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及时引导信访举报人向应受理的单位反映,按法定程序解决。对于困难和弱势群体,要建立涉法涉诉援助制度,对困难群众予以司法援助。四是创新机制,构建一套体系,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创新机制的连贯性。一套有效的机制体系是保证信访这架“机器”正常连续运转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构建起一整套长效机制体系,增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连贯性。一要创新协作机制。要进一步整合各级信访资源,形成做好信访工作强大合力。要建立起地方与部门之间协作制度,共同处理好跨区域、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县级要建立信访协调指挥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制度等,形成有机构有制度、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二要创新信息沟通机制。要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反馈信息和报送信息制度,全面主动掌握基层信访动态,及时采取对策。完善县、镇、村、村小组四级网络建设,各级信访工作部门要定期对重大信访情况、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以及信访办结情况进行通报,让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及时掌握信访举报动态,重视信访工作,了解群众呼声,进而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 三要推进应急处置机制。要深入研究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的成因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尤其要注重建立必要的信访举报突发事件预防办法,把解决好日常信访问题与防范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相结合;把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政策、措施与防范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相结合;坚决防止和杜绝当地激化矛盾及扩大事态情况的发生。四要创新预防机制。一是要建立下访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下访预告制度、处理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要将下访工作列入各地、各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加以考核,将下访工作细化、量化,确保下访工作不走过场,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要建立常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对区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予以化解。县级要对乡镇、村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 作开展情况经常进行督查,并建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不彻底引发重大信访矛盾隐患的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三是要推进预警机制建设。要加强县、镇、村、村小组四级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带倾性、苗头性等影响当地党风政风方面的预警信息,找准信息“症结” ,做好“预警”处理,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蔓延。五要建立目标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 作,落实目标任务,纪委部门一方面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一方面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将有关业务指标等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部署,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实行日常监督管理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奖优罚劣,调动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积极性。

纪检监察的信访范围是什么

根据最新要求,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明确界定为“六受理、三不受理”,体现了有为有所不为。受理范围内的六类信访包括:指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其他党纪行为。检举、控告监督对象(监督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维护公共权利、廉洁从政、道德规范的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转移、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对党的纪律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投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在申请期限内作出的行政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已经、正在和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的;依照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只列举违纪和职务犯罪名称而没有实质内容的指控据报道,各级纪委对信访事项将严格保密,根据举报人、信访人的职责和内容,落实“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纪律处理举报。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举报人,控告人和信访人必须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告、指控和上诉活动中被指控和上诉。接受调查、询问,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果存在伪造和伪造虚假证书的行为,他们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山东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法

法律分析:1. 来访举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反映。2. 电话举报:可通过拨打12388(直接拨打12388接入本地纪检监察机关,向异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请在12388前加拨区号)或者县纪委信访室电话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山东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三条 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第四条 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在适用法律和党纪政纪上人人平等。第五条 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西藏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电话

西藏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电话12388。拨打全区统一举报电话12388,根据语音提示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特别提醒在区外使用区外电话拨打请加上西藏区号。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信访举报。网络举报:进入西藏纪检监察举报网站进行举报。或登录西藏纪检监察网,搜索《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一览表》,详细了解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纪检监察机关来信地址、来访地址、举报网址、举报电话等信息。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规则

法律主观:关于纪检监察网上举报办案时间的规定,具体可在纪检监察举报网站上查询。对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办案时间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一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六条 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人员。

纪检监察委与监察委区别

法律主观:纪检委和监察委的区别:1、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2、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3、纪检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委是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法律客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2o15年风电场纪检监察总结

强调检查与管理的重要性。没有范文。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中国人寿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什么问题

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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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与纪委工作总结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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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乡县换届时的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检查、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没有范文。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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