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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023-09-25 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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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境漫步

法律分析:1、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首次提出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明确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奠定基础。2、会同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指导意见等,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并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产品。引入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机构和环评技术,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3、推动制定化工、金属冶炼等6个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标准,逐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体系。4、指导行业协会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示范条款,为企业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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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常是指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023-09-09 11:35:45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责任保险是一个吗

不是。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是针对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责任进行赔付,包括污染源的责任、排放企业的责任、渣土运输企业的责任、治理企业的责任等,而且通常是针对企业的保险产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赔付,保障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的损失赔偿、污染治理费用、第三方责任赔偿等。2、环境责任保险则是针对环境风险和环境保护进行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管控、环境修复等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同时也包括企业因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第三方责任赔偿等。环境责任保险通常是面向企业和个人的保险产品,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性的保险。3、虽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责任保险都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保险产品,它们所保障的范围和保险责任有所不同。
2023-09-09 11:35:531

环境责任保险是什么?

了解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及优势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它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抵御环境污染的风险,并为他们提供经济补偿。本文将介绍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及优势。 一、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环境污染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损害,还会对企业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抵御环境污染的风险,并为他们提供经济补偿。此外,环境责任保险还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减少环境污染。环境责任保险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从而减少环境污染。 二、环境责任保险的优势环境责任保险具有许多优势。首先,环境责任保险可以提供经济补偿,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抵御环境污染的风险。其次,环境责任保险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从而减少环境污染。此外,环境责任保险还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环境责任保险可以提醒企业和个人注意环境保护,从而减少环境污染。 三、环境责任保险的风险尽管环境责任保险具有许多优势,但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环境责任保险的保费较高,因此企业和个人可能无法承担。其次,环境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有限,因此可能无法抵御所有环境污染风险。 四、结论综上所述,环境责任保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抵御环境污染的风险,并为他们提供经济补偿。此外,环境责任保险还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从而减少环境污染。然而,环境责任保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和个人在购买环境责任保险时应该谨慎。
2023-09-09 11:36:02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按工程项目投保吗

可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可以按工程项目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项目投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进行一项重大项目或活动时,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来获得保障和风险分担的一种行为。
2023-09-09 11:36:201

我想问一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更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9a8dba161583667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9 11:36:271

由于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的潜伏期较长,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般采用( )保单承保。

【答案】:C本题考查环境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既可以采用事故发生制保单承保,也可以用索赔发生制保单承保,现代环境责任保险一般采用索赔发生制保单承保。常见的环境责任保险有油污责任保险、核责任保险、综合环境责任保险等。
2023-09-09 11:36:361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1、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首次提出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明确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奠定基础。2、会同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指导意见等,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并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产品。引入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机构和环评技术,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3、推动制定化工、金属冶炼等6个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标准,逐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体系。4、指导行业协会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示范条款,为企业提供全面风险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023-09-09 11:36:431

环境责任险一年多少钱

五千元。环境责任险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环境保险,根据查询中国人寿官网得知,环境责任险一年的金额为五千元。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保险合约并履行保险合约职责所完成的一系列过程。
2023-09-09 11:36:531

环境责任保险赔付支出占比多少

环境责任保险赔付支出占比多少
2023-09-09 11:37:046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有强制性

绿色保险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受到越来越强烈的关注。虽然在不同的声音中存在推行的种种阻力,但新发于硎的这一环境经济政策还是展现出在推进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环境管理自律方面的强大魅力和良好前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监局近日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文件,就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提出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及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投保积极性,提高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的能力。   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已经正式确立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时间表,将这一环境经济政策作为加强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市场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疆自治区环保局与新疆保监局在文件中提出,要在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或地区开展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和行业;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立法推进工作,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的责任保险长效机制,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   “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立法强制”,这一方针,抓住了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关键。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新的保险品种,也是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因为牵涉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等原因,极有可能遭到相关利益部门和企业的消极对待甚至抵触。   去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组成调研组,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开展等问题进行了调研,期间就曾有一些公司表示,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其理由之一是:公司财力雄厚,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以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些大型化工企业,其中不乏财力雄厚者。然而在污染事故善后处理中,环境污染受害群众往往不能得到及时足额赔付,恢复生态环境的高额费用最终也由政府承担。由此可见,公司财力雄厚与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公司财力雄厚,只能说明企业有赔付污染损害的经济能力,但并不意味着愿意赔付,更不意味着主动及时、足额赔付。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受害群众受到的损害往往是最直接、也是的,但寻求损害赔偿却颇费周折。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他们在与肇事企业的赔偿谈判中,较少的维权资源决定其根本无力与经济实力雄厚甚至有深厚背景的肇事企业平等对话,大多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走上漫长而又艰难的维权之路。在赔付金额、赔付时间等切实关系受害群众生产、生活的关键问题上,基本由肇事企业说了算,受害群众只能被动地接受。而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恰恰解决了这一问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设计就是以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能力为出发点,达到通过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使受害人及时有效获得经济补偿的目的。   污染事故赔偿仅靠企业的自觉是不够的,也是不稳定的。因为一些企业难免会因种种原因而不愿意主动及时、足额赔偿受害群众的损失和生态恢复费用。例如2004年发生的沱江特大污染事故和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就表明,因为缺乏制度的强制约束,本该由肇事企业承担的治污和修复生态环境的义务,却由政府承担了。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必须带有强制性,才能有效约束企业履行污染赔偿责任。而国际上具有强制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比较普遍。德国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险。巴西的环境法要求污染者无论是否具有过错都必须对环境以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甚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法国和英国,在法律中也有强制投保的规定。   只有对重污染、高风险企业推行强制性保险制度,才能有效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制订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才能增强企业环境责任感,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才能扭转污染事故产生的巨额费用都由政府承担的局面。另外,推行强制性保险制度,也有利于企业有效分散经营风险,避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因巨额赔偿影响经营活动甚至倒闭。
2023-09-09 11:37:331

环境责任保险功能

法律分析: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发展而来的。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023-09-09 11:37:40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常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3-09-09 11:37:481

环保险是什么保险

环境责任保险,又可以被称为“绿色保险”。但每个国家有实施的环境责任保险,又有所区别,一般来说,是指当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需要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会为其承担的一种保险。环保险的作用:1.分散企业风险。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2.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3.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专家为你免费解读!
2023-09-09 11:37:591

环境责任保险功能

法律分析:补偿受害者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023-09-09 11:38:061

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不完全是。一、环责险简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该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担负经济赔偿以及社会责任,环保部才会下文推行该险种。否则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倒闭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买单的都是政府。二、是否强制。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
2023-09-09 11:38:17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参照www.gepresearch.com/103/view-392-1.html
2023-09-09 11:38:252

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它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综合服务平台
2023-09-09 11:38:41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真能改善环境吗

在07年的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然而到目前为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的推广情况并不理想。环责险真的能改善环境吗?2016年,全国环责险保费收入仅仅是2.8亿,提供保障263.7亿。但从江苏的试点情况来看,环责险对于环境管理方面有所成效。不过目前的环责险主要针对的是意外事故导致的突发性风险,对于渐变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风险还未覆盖,对于量化环境污染风险的技术流程和标准也有所欠缺。实际上,之所以推出环责险,污染发生后的赔付并不是目的,因为这已经意味着环境这一无法被金钱衡量的事物被破坏了,推出环责险的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保险公司承保后,为了责任和利益的最大化,主动来启动环境友好的相关机制,如对于投保企业的环保培训,环境监测,环责管控,风险监督等等。这就将仅仅是口头上的诉求转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真真正正促进环境的改善,恢复美好的蓝天。美好环境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维护和努力,就算环责险能解决一部分问题,那也仅仅是一部分而已。
2023-09-09 11:38:491

绿色保险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什么责任

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绿色保险又称环境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023-09-09 11:38:571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正确吗

法律分析:正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23-09-09 11:39:18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先,可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改善环境状况。将环境危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发生事故及时赔偿,维护受害者利益,保证企业稳定经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保障社会安定;其次,保险公司为降低赔付率,也会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通过保费调整等方式,促使投保企业改善自身环境状况。开拓保险服务领域,促进财险公司保险产品的创新,也可作为排污收费制度的补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目标是控制环境事故不发生,把保险的风险管理方法与环境管理相结合,通过第三方的风险管理与服务的实施,努力实现让环境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参险后,保险公司也会要求企业在投保同时完善防范措施。如果没有防范措施,风险将处于免赔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能够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的管控,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意义。
2023-09-09 11:39:28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好处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1)分散企业风险。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可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之一就包括社会管理功能,这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体现的尤为突出。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3)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目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无锡,保险公司会组织专家团队为每一家(拟)投保企业开展符合实时环境管理要求的、有针对性的现场服务:行业专家主要关注常见问题和容易被忽视的风险隐患,防止“习惯性违章”、“见怪不怪”等行为造成环境风险;院校专家主要针对“疑难杂症”和衍生问题改良现有工艺或推荐新的治理工艺。对于专家现场发现的环境隐患,环保部门会要求企业及时整改,整改后第二年再服务,如此良性循环,最终达成环境安全的目标。环境安全了,社会自然安定,民众自然和谐,这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对于环境安全,政府部门主要承担首要责任,环保主管部门主要承担监管责任,企业主要承担主体责任。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府部门可以提高环境安全的保障水平,出险后由原来的赔偿者转变为协调者,把环境风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环保部门相当于免费多了一支监管队伍,可以换个角度看待企业环保,为自己增加了一道防火墙;企业可以通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得到专家的现场服务,排查自身的环境风险隐患,降低环境风险;而保险公司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组织社会资源(专家团队),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改善自身形象,同时,该险种可能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2023-09-09 11:39:41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哪些附加条款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综合服务平台
2023-09-09 11:39:552

责任保险制度研究---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我国将全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帮助污染受害民众获得及时、足额的赔偿。”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日前在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2010中国绿色经济政策高层研讨会”上如是说。他还透露,“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从试
2023-09-09 11:40:031

环境责任保险 保险费用

"分为三种类型:1、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强制保险根据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由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强制保险条例,这种强制保险一般由国家授权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这类强制保险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都规定了具体范围,不论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是否同意,都没有选择的余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均受到法律的约束,例如:我国的《飞机、火车、轮船旅客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这类保险的特点:(1)强制性;(2)对未按规定交纳的保险费这采取滞纳罚金;(3)保障标准的统一性2、在地方范围内实施的强制保险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由地方政府通过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参加的保险,例如:我国已经有24个省、市对机动车辆四散着责任保险采取强制保险的做法。3、在特定行业内实施的强制保险根据政府某些行政机构发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规定凡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否则不允许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例如:目前我国的各商业银行向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的抵押贷款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时,必须对此抵押品进行保险。上述第2、3强制保险的特点:既有强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参加保险,也有非强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这两类强制保险的法律、法规只规定某些行业、个人的从事经营或者其他活动时必须参加保险,而对于保险关系的产生,则由被保险人选择合适的保险来进行投保。"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9 11:40:141

如何合理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为了减轻意外污染损害对被保险人的财务影响,保障被保险人经营活动的持续进行,维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等投保文件、批单、批注、声明及其他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构成。 保险责任 第三条 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内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活动过程中,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损害,由此造成第三者的下列损失,如果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国法律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二)第三者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性命令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费用。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尽量减少对第三者的损害,或为了抢救第三者的生命、财产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保险人将积极协助被保险人进行抗辩,对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相关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六条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责任、损失或费用:(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二)在本合同的追溯日以前就已发生的意外事故或已存在的污染损害。(三)投保之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已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四)硅、石棉及其制品。(五)自然灾害。(六)战争、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府的没收、征用。(七)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第七条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各项责任、损失或费用:(一)被保险人拥有、租赁、保管或控制的任何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亡。(三)被保险人依据任何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四)被保险人业务活动中,因业务的需要进行的经常性排污行为所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五)应当经相关环境监管部门验收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或机器设备发生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六)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引起的第三者责任。(七)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八)任何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九)任何间接损失或利润损失。(十)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损失、费用。 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第八条 因同一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本条款第三条和第五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限额”;其中,对第三条中涉及的第三者清理费用的单项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第三者清理费用限额”。因同一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施救费用在“每次事故限额”以外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多少次意外事故,保险人对第三、四、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的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对于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费用,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金额为“每次事故免赔额(或免赔率)”。上述各项限额、免赔额(或免赔率)在投保时由合同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起止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第十一条 投保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人对于缴纳保险费之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危险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损害的发生。保险人可以要求就本保险相关的风险事项对被保险人的场所、经营活动进行风险查勘,被保险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对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安全管理应尽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三条 发生污染损害后,被保险人有如下义务:(一)被保险人有义务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尽力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将对第三者的损害程度降至最低。之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获得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聘请环保、治污方面的专家对污染物进行清理。保险人有权对清理程序、费用进行调查、评估,尽力控制清理费用,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被保险人未履行本义务导致的扩大的责任、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二)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快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七天内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意外事故和污染损害发生的原因、经过、相关责任人、费用情况、相关第三者及其损失程度等一切相关情况。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被保险人未履行本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对责任、损失、费用情况进行合理调查、查勘、确认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获悉或接到第三者索赔或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仲裁或诉讼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否则,对因此扩大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时,应提交:(一)保险单;(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请求保险赔偿申请书;(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院等权威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四)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病历、医学报告、体检报告、鉴定证明、费用发票单据、损失清单等;(五)被保险人对污染损害进行调查的相关报告、资料、评测等,清理费用的发票单据;(六)经法院审理的,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七)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程度的必要材料。 第十六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损失或费用,应当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对索赔方做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保险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相关材料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十八条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将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九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并履行赔偿义务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每次事故限额与所有重复保险合同每次事故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扣除3%的手续费后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费率的约定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其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单保险费×(1-已承保月的短期费率)承保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短期费率表保险期(月)123456789101112按年费率(%)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送达投保人十五天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保险人按日比例返还投保人已缴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明确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 定 义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部分字词有特定含义:【被保险场所】指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所有或租赁的用以经营业务活动的场所地点。【直接财产损失】指有形财物的损坏或灭失。【产品】指由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理商生产、销售、处理、经销的商品,包括包装、材料、零部件、对适用性、质量、寿命、功能、用途的保证和说明,且已脱离被保险人或代表被保险人销售该产品者的实际掌控,不论是否在运输途中或是否已到达最终消费者之手。【惩罚性赔款】指法院判决的、在赔偿性赔款之外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给受害方的赔款,其目的一般是为了惩罚和警告被保险人的恶意作为或不作为。【故意行为】指明知道其行为会导致他人的伤害或损失,仍希望或放任该行为发生的行为。【间接损失】指遭受直接财产损失后,进而造成的应得收益的减少或损失以及支出的增加。【清理】指对危及人身健康和影响人类生产生活的污染物进行的调查、检测、清除、处理、中和、控制,是一种短期行动。【污染损害】指固体、液体、气体、热态的刺激性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烟、蒸气、煤烟、浓烟、酸、碱、化学制品、医疗废物等的释放、散布、泄漏、逸出,并导致自然环境遭受污染的状态。【污染物】指造成污染损害的物质。【意外事故】指突发的、非本意的、不可预见的事故。【追溯日】指为了限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事故发生的时间范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起始日之前的某个日期。【自然灾害】指危及人类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给人们带来损害和痛苦的自然现象,包括灾害性天气,如寒潮、霜冻、台风、暴雨、冰雹等;气候异常造成的干旱、洪涝等;生物带来的病虫害如蝗灾等;地质内外营力造成的地震、滑坡、泥石流、火山爆发、海啸等。【自然环境】指环绕于人类周围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和各种矿物质资源。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2023-09-09 11:40:251

环境责任保险是什么?

环境保护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协助政府主动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帮助企业降低运营风险,顺利进行生产的一种保险。环境责任保险一词起初在国外流行起来,以美国为例,随着美国工业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也会遭到巨大破坏,人们当然会对这一状况产生控诉,要求很多企业对其的污染行为做出赔偿,然而,这对企业来说,财务支出是巨大的,很多大企业也都破产了。这样,政府为了社会关系和谐稳定,会为环境污染承担责任。另一个方面,政府用纳税人缴纳的税钱为企业补损的行为,对于公民来说,当然是不满意了。环境责任保险就这样产生了。 对于我国来说,环境责任保险一词也是近十几年才流行起来的。有一些对环境产生高污染的行业,像石油、化工、重金属等行业,很多是被国家强制要求设立环境责任保险的。国家管控的功能明显,对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工作,并且取得一定成效。对于设立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也是逐年增加,这也是一个好的现象了。对于企业来说,环境责任保险无疑能帮助企业降低运营风险,减少支出,快速恢复生产。如果有相关的第三方受到伤害,也可以拿到保险公司的及时补偿。 由于很多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伤害难以估量,环境责任保险这一制度运行起来也是有难度的的,里面会涉及到金额、责任判定、承包范围等问题,需要专业保险公司和人员进行专业系统的阐述。
2023-09-09 11:40:331

下列不属于责任保险的有(  )。

【答案】:D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D项属于物质财产保险范畴。
2023-09-09 11:40:541

环境责任保险的主要功能

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责任保险应运而生。环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以下功能,决定了它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上的优越性。(1)分散企业风险。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可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2)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2023-09-09 11:41:14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023-09-09 11:41:211

环保的责任保险有哪些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诞生于二战以后,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023-09-09 11:41:301

环境责任保险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责任保险风险过大,保险公司对环境责任保险缺乏积极性近年来,随着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发展,特别是各地开工的各类矿山、工厂数量不断增长,而许多生产方式仍沿袭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较低,工业活动造成的突发性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在许多地区明显增加。面对愈发严重的环境污染,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保险公司曾与地方环保部门合作推出了污染责任保险,将偶然、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等责任列为保险责任予以承保,但范围不大,保险规模也很小,只有几个或十几个企业投保,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试点不成功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企业污染环境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价值没有客观依据,无法预计赔偿金额大小,保险金额难以确定,而且,企业因污染环境而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为清除污染物而支出的费用一般都相当巨大,这使得承担环境责任保险的风险很大,保险公司害怕承担巨额风险,因此,对开办环境责任保险积极性不高。(二)环境责任保险范围不够大,企业投保意识薄弱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试点情况来看,一般只有污染风险系数高的少数企业参加了环境责任保险,并且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仅限于因偶然、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正常营运状态下的继续性或者复合性污染所致损害不在承保范围内。而事实上,企业正常运营状态下的复合性或继续性的污染所致的损害往往更大,更难以确定。由于保险责任范围过窄,赔付率相应减少,使得企业没有投保的积极性,而投保企业少,保费收入就不高,造成保险公司的环境责任保费累积过少,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补偿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影响其经营效益。另一方面,一些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虽然能意识到环境责任风险,也希望得到保障,但激烈的市场竞争,对资金的需求远大于对风险控制的需求,这就促使其尽量压缩经营成本,包括保费的开支,这些企业宁愿污染事故发生时,自己承担风险和损失,也不愿交纳这笔“不在预算之内的钱”。(三)法制不健全,环境责任保险还属于自愿性质的迄今为止,我国只有部分法律法规规定了环境责任保险,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运载2000t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第66条第1款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又如《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作业者应具有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也指出,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但这些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尤其缺少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污染赔偿的责任绝大部分往往由国家和社会承担,企业压力不够大,缺乏参加环境责任保险的动力。(四)我国尚未制定出科学的污染责任保险费率我国目前的污染责任保险费率是按行业划分的,不是以大量的环境污染损害数据为基础而制定的保险费率。也就是说,企业投保了环境责任保险,但为此交纳的保险费却并非是按照污染风险等级、用科学的方法确定的保险费率计算出来的,而是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出来的。由于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的生产地点、生产流程各不相同,经营环节、技术水平各有特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和污染的危害性都不一样,因此这种按行业划分出来的保险费率不仅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还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即污染风险高的企业更倾向于利用保险来转嫁损害,但污染风险低的企业由于保险费的厘定不合理而无法调动其投保的积极性。但是,如果完全遵循市场公平的原则,根据风险实际情况厘定不同的保险费率,风险高的交纳的保险费多,风险低的交纳的保险费少,这样的话,一些风险很高的企业根本无力承担巨额保险费,必然会造成企业的无保险现象、环境和受害者的无保护状态。如何兼顾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环境保险的价值追求,公平、合理与适当的确定保险费率,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难题。2007年9月9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瞭望新闻周刊》撰文透露,该局与中国保监会建立合作机制,准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环境危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联合开展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同时,双方还将共同推进环境风险责任的强制保险立法工作。一年内出台若干项政策,两年内完成主要政策试点,四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2007年10月18日我国首家责任保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注册资本3.6亿元。保监会批准该公司主要经营责任保险和法定责任保险(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并要求这两个主要险种的保费收入要占全部保费收入不少于60%。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开业、经营的经验借鉴,都必将为大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起好步,开好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3-09-09 11:42:511

环境责任保险的特点

环境责任保险与一般责任保险的显著不同是它的技术要求高、赔偿责任大。每一个企业的生产地点、生产流程各不相同,经营环节、技术水平各有特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和污染的危害性都不一样。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有专门通晓环保技术和知识的工作人员对每一个标的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其保险费率。情况不同,每个保险标的适用的保险费率就可能千差万别。一次污染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多个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加上相关的罚款和清理费用,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是很大的。单就罚款而言,虽然各国的标准不同,但对污染行为都不轻饶。1990年2月,壳牌公司因污染了马瑟(Mersey)河口,被处予1百万英镑的罚款。英国的皇冠法庭(Crown Court)也曾判过多起类似罚款超过1百万英镑的案子。因此,为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在投计保单时,保险公司一般要确定其承担的责任限额,有时也会要求被保险人共同承担赔偿金。在德国,环境责任保险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责任最高限额都是1.6亿德国马克。
2023-09-09 11:43:131

环境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由环境危险而产生的环境侵权具有高度科技性、复杂性,损害程度深刻性以及范围的广阔性等特点。因此,污染者往往无力负担此庞大赔偿金额,只有宣告破产一途。最后造成纵然受害人得以胜诉求偿,但污染者却无力对所有受害人完全赔偿其损害,其结果将使受害人实际上仍无法满足其请求权。让受害人自己承担由污染者所引起的伤害不合公平,那么,在二者搏弈过程中,具有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经济补偿功能的保险成了解决矛盾的较好办法。具体而言.环境责任保险具有下列功能:(1)经由保险公司之监督,可以促使被保人加强环保工作;(2)经由保费之调整,可以促使被保人增加环保设备之投资,亦可透过保单要求的防污设施,作为减低保费之条件;(3)经由保费之支付达成污染者负费原则,使得权利与义务得以平衡;(4)使得无辜之受害者可以获得合理之赔偿,因而减少政府社会福利支出与减少社会问题;(5)将被保人不确定之巨大损失转换为固定保费支出,有利于被保人财务健全及长期投资之规划;(6)污染风险由保险人承担后,被保人可将污染责任准备金做更有效之利用,:于经济发展有利。(一)环境责任保险的设立可以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害环境侵权的特点决定了受害的范围广、程度深、影响久。仅靠加害人独自力量难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即便有能力承担,也需经过冗长的行政。司法程序定责之后。那样,往往错过了救助损失的最佳时机。而保险人透过收取保险费,组成保险基金,可以保险共同体之力填补受害人之损失。因基金的财力与能力相对于污染者显然更为雄厚,所以受害人因加害人财力不足无法获得赔偿之情形将不易发生。(二)环境责任保险的设立可以减轻污染者的负担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对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被保险人参保的目的乃是基于自身利益,避免因赔偿金额过大阻碍自身存在与发展的情形出现。希望借助保险之分散危险、分摊损失功能.用少量的确定性的支出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意外发生后,自己不至遭受重创而导致从此一蹶不振。另外,被保险人参保环境责任险,也有助于增强企业信誉。提高企业形象。(三)环境责任保险的设立可以减少政府环境压力鉴于政府的特殊角色,在环境事件发生后,政府担任了最后责任人的角色。但国家介入补偿无异是利用全民的税收作为财源,变成由全民对此污染负责,此已违反污染者负责原则,与现代环境法之趋势不合。发展环境责任保险通过风险分摊,可以减轻政府的环境负担,使被破坏了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能够及时得到重建和修复。(四)环境责任保险的设立符合污染者共担原则保险基金是由危险相近主体共同组成。具体到环境责任保险,是由因自身行为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危害之主体组合而成。所以,被保险人出资设立环境保险基金符合污染者负费原则。又因环境危害所具有的间接性。累积性,绝大多数情况下,危害结果的造成并非某一主体独立完成,所有被保险人的生产行为对环境阈值的突破都有贡献,仅仅让一主体承担似乎有违公平。(五)环境责任保险的设立增加了预防环境危害的参与主体保险合同订立后,为控制风险,保险法赋予保险人以勘查保险标的的权利,督促保险合同的义务人履行维持保险标的安全状况如缔约时的状态。中国《保险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该条第条款规定:“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环境责任保险人为了降低赔付率,一定会请专业人士对投保人的环境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可以通过等级划分、费率浮动等措施督促投保人做好预防工作,从而减少环境事件的发生。
2023-09-09 11:43:391

下列不属于责任保险的有( )。

【答案】:D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选项D属于物质财产保险范畴。
2023-09-09 11:44:031

环境污染责任险可以按最低的买吗

可以。名单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不得低于最低责任限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2023-09-09 11:44:301

下列责任保险产品中,通常属于环境责任保险的有( )。

【答案】:B、D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玷污或者污染水、土地或者空气,依法需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环境责任保险既可以采用事故发生制保单承保,也可以用索赔发生制保单承保,现代环境责任保险一般采用索赔发生制保单承保。常见的环境责任保险有油污责任保险、核责任保险、综合环境责任保险等。故选项B、D正确。
2023-09-09 11:44:501

河北省环境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吗

不完全是。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简称CGL)发展而来的。环境责任保险又有“绿色保险”之称,其定义各国不尽相同。
2023-09-09 11:45:001

怎么查环境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

进入保险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简称CGL)发展而来的。进入保险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可以查环境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该保险制度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不但在分散排污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
2023-09-09 11:45:071

环境责任保险的功能

法律分析: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发展而来的。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023-09-09 11:45:151

环境责任保险的功能

法律分析: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023-09-09 11:45:221

了解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及优势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它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抵御环境污染的风险,并为他们提供经济补偿。本文将介绍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及优势。 一、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环境污染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损害,还会对企业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抵御环境污染的风险,并为他们提供经济补偿。此外,环境责任保险还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减少环境污染。环境责任保险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从而减少环境污染。 二、环境责任保险的优势环境责任保险具有许多优势。首先,环境责任保险可以提供经济补偿,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抵御环境污染的风险。其次,环境责任保险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从而减少环境污染。此外,环境责任保险还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环境责任保险可以提醒企业和个人注意环境保护,从而减少环境污染。 三、环境责任保险的风险尽管环境责任保险具有许多优势,但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环境责任保险的保费较高,因此企业和个人可能无法承担。其次,环境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有限,因此可能无法抵御所有环境污染风险。 四、结论综上所述,环境责任保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抵御环境污染的风险,并为他们提供经济补偿。此外,环境责任保险还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从而减少环境污染。然而,环境责任保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和个人在购买环境责任保险时应该谨慎。
2023-09-09 11:45:30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常是指什么

法律主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23-09-09 11:45:491

我想问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更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9a8dba161583667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9 11:45:571

环境责任保险的介绍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简称CGL)发展而来的。在以美国为首的工业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不但在分散排污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还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然而,面对经济高速增长下日益突显的环境损害问题,中国却尚未全面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仅在公众责任险略有涉及。
2023-09-09 11:46:05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2023-09-09 11:46:222

请问一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更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9a8dba161583667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9 11:46:501

什么是环境保护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23-09-09 11:47:011

下列责任保险合同中,采用索赔发生制保单承保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更有利的是(  )。

【答案】:B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玷污或者污染水、土地或者空气,依法需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环境责任保险既可以采用事故发生制保单承保,也可以用索赔发生制保单承保,现代环境责任保险一般采用索赔发生制保单承保。
2023-09-09 11:47:09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

不完全是。一、环责险简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该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担负经济赔偿以及社会责任,环保部才会下文推行该险种。否则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倒闭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买单的都是政府。二、是否强制。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9 11:4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