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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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GDP与环境污染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贪求经济增长

结合环境污染谈谈产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你是南阳理工学院的吧

请讨论排污费与排污标准在治理环境污染时的效力费用方面的不同?

(1)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污染源规定的最高容许排污限额(浓度或者总量).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排污者如以符合排污标准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是合法的,反之,则是违法排污.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超标排污为违法行为,只规定收取超标排污费,或者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弃置防污设施而超标排污排污或造成污染事故时才承担违法责任.

我国哪里有比较权威的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机构,谢谢!

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是要找具有环境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这样的出具的鉴定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国内有环境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并不多,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是其中之一。去做鉴定之前,要先了解清楚。

在我国导致了环境污染事故会罚款吗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本罪侵犯的客休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环境,为了保护环境,我国通过《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均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活动的破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此种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二是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这里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还包括内海、领海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大气则是指包围地球的空气层总体。这里的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元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度的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的,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废物则是指上述之外的、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与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所谓排放,是指将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所谓倾倒,是指将各种危险废物弃置于土地、水体。所谓处置,是指以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来处理各种危险废物。三是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1)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者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环境污染致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实施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过失的心理态度,但行为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则一般持故意的心理态度

我发的帖子,说南通现在环境污染厉害的,哪个

吧号被封了,成武化工厂环境污染发的帖子,就给封了胡堂不知道那家化工厂开始放毒了,臭气熏天,夜间阴天就放,环保局电话打了毛毛雨,

我国近十年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环境纠纷事件 拜托!

环保安全硝烟再起-记上海允发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明德立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厂区近期的安全事故!在国内对于涉及化工行业的企业来讲,环保安全是仅次于其管理及其他各种资质成本的第二大门槛,很多企业往往因为环保安全达不到标准或者说环保安监部门的关系不到位,产品上不了市;近些天上海允发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明德立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厂区又突发大火引擎,那么其后续的善后及事故情况会相继被官员、商人等大咖们隐瞒,这种化工产品造成的污染及伤亡情况更将会不得而知,实质上这种化工企业环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在我们国内已是家常便饭,后续相关企业负责人及政府官员的隐瞒实报也已是民众早就熟识了的套路,人民早已经习惯了这种环保安全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明德立达会借此与一批官员花天酒地一场,利用中国农业大学-刘西莉、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吴志凤等与上面通奸卖逼的那些关系把事情解决掉,省得整天逼痒难耐的想撞墙!近些年,农药行业发展迅速,农药厂区及研发车间的建设也有改善,但我们国内农药企业的绝大多数环保安全标准不达标已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由于农药相关产品带来的巨大利润,现今仍有相关企业借助环保安监及农药质检检验部门等的关系保护伞办理各方面资质一路过关斩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作坊式的流水作业,前些年上海泰禾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淮安化工厂爆炸失火而造成大批工人及周边人民伤亡情况的事件也仅仅是一个行业的典型例子而已,后续相关部门的处理流程也是一个套路问题,而类似于什么其中的“女优门”只是套路的创新问题了!

中国环境污染的例子

去年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近几年全球上环境污染事例

2010年国内环境污染事件海南毒豇豆事件 大亚湾核电站泄漏事件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大连漏油事件 血铅、还是血铅1月25日至2月5日,武汉市农业局 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英洲镇和崖城 镇的5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 标,消息一出,全国震惊。而同时,海 南农业厅官员又曝出“不排除其他农产 品涉‘毒"可能”,使事件又平添变数。2010年5月23日及10月23日,大亚 湾分别发生两宗0级和1级核辐射泄漏 事故。作为大股东的中华电力延误公 布事故发生情况,并解释按国际惯例, 只有2级以上的事故才需要即时公布。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 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 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 溶液渗漏,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 排洪涵洞流入汀江,造成汀江重大 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 3187.71万元人民币。2010年9月21 日,“凡亚比”带来的大暴雨导致 广东信宜市紫金矿业银岩锡矿尾矿 库发生溃坝,造成28人死亡或失踪。2010年7月16日下午,大连新 港输油管线起火,导致一个10万 立方米的油罐爆炸,并引起旁边5 个同样为10万立方米的油罐的泄 漏。直到7月22日,泄漏才被基本 堵死。绿色和平在对现场进行勘 测后估计实际的泄漏规模达到6~9 万吨。2010年,湖南嘉禾、湖南郴州、湖北 崇阳、河南济源等地相继发生了9起 “血铅超标”事件。上 级 政 府 反 映 情 况 的 材 料 。 单 民 和 廖 向 永 名 村 童 村 儿 岭 的 鸡 标 金 超 禾 铅 嘉 血 着 拿 固 2 26 月 日 ,2011年国内外环境污染大事件日本地震放射性核物质污染海洋 康菲公司渤海漏油事故 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 中海油蓬莱19-3油田出现漏油事故 中海油蓬莱 油田出现漏油事故3月11日,日本东部地区发生震惊世界的9级 强烈大地震,至今已造成超过2万人死亡和失踪。 强震和随之引发 的海啸造成福岛核电 站严重受损,发生核 泄漏事故,数十万人 被迫疏散。法国核辐 射防护与核安全研究 院 因日本福岛核事 故向太平

紫金矿业缘何多年连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其根源在于企业自身以环境焕利润环保意识薄弱还是污染处罚不足?

应该是处罚的力度不够吧。罚的轻就不疼不痒的。

现在地球面对资源匮乏,人口问题,环境污染,再加上自然灾害,地球还能维持多久,人类该怎么拯救地球呢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什么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坚持不懈地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是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特制订本纲要。一、当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使我国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水土保持、草原建设和国土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取得进展;长江、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全面实施;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始启动;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生态农业试点示范、生态示范区建设稳步发展;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逐步完善。2.全国生态环境状况仍面临严峻形势。目前,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现在: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源头的生态环境恶化呈加速趋势,沿江沿河的重要湖泊、湿地日趋萎缩,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江河断流、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危害和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草原地区的超载放牧、过度开垦和樵采,有林地、多林区的乱砍滥伐,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坏,生态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加剧;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尤其是沿江、沿岸、沿坡的开发不当,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海水倒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全国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区的面积不断减少,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恶化,珍贵药用野生植物数量锐减,生物资源总量下降;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渔业资源衰退,珊瑚礁、红树林遭到破坏,海岸侵蚀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二)当前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3.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一些地区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维护,对资源采取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利用方式,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管理不力,致使许多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生态环境的退化。同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与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保护和改善自然恢复能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近期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是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力争使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区,长江、松花江流域和西南、西北地区的重要湖泊、湿地,西北重要的绿洲,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及重点监督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在切实抓好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同时,抓紧建设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使各类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按规划进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全国部分县(市、区)基本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远期目标。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重要生态功能区、物种丰富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各大水系的一级支流源头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部分重要生态系统得到重建与恢复;全国50%的县(市、区)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30%以上的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到2050年,力争全国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与要求(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7.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应严加保护,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跨省域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8.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9.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同级政府批准。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可由省级政府委派的机构管理,其中跨省域的由国家统一规划批建后,分省按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应给予积极扶持;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保护与建设的监督。(二)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10.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11.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全流域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建立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管制制度,逐步调整用水紧缺地区的高耗水产业,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用水。在发生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超采的流域和地区,应停上新的加重水平衡失调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到采补平衡;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抓紧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设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继续加大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大气水资源;对于擅自围垦的湖泊和填占的河道,要限期退耕还湖还水。通过科学的监测评价和功能区划,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建筑、工业废料,进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别是重点江河湖泊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鼓励畜禽粪便资源化,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氮、磷严重超标地区的氮肥、磷肥施用量。1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比,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加强非牧场草地开发利用的生态监管。大江大河上中游陡坡耕地要按照有关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并加强对退耕地的管理,防止复耕。13.森林、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草原,应划为禁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严格管护;已经开发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养生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要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对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林草资源灾害性损失;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加速林区、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樵采对林草植被的破坏。发展牧业要坚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载过牧。严重超载过牧的,应核定载畜量,限期压减牲畜头数。采取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严格实行草场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制度,积极开发秸秆饲料,逐步推行舍饲圈养办法,加快退化草场的恢复。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要因地制宜调整粮畜生产比重,大力实施种草养畜富民工程。在农牧交错区进行农业开发,不得造成新的草场破坏;发展绿洲农业,不得破坏天然植被。对牧区的已垦草场,应限期退耕还草,恢复植被。14.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严格限制捕杀、采集和销售益虫、益鸟、益兽。鼓励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育。加强野生生物资源开发管理,逐步划定准采区,规范采挖方式,严禁乱采滥挖;严格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取缔一切发菜贸易,坚决制止在干旱、半干旱草原滥挖具有重要固沙作用的各类野生药用植物。切实搞好重要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保护。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活体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防止国外有害物种进入国内。15.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按功能区划进行,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加强海岸带的管理,严格围垦造地建港、海岸工程和旅游设施建设的审批,严格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沿海防护林。加强重点渔场、江河出海口、海湾及其他渔业水域等重要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严格渔业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环境管理,逐步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体系。1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17.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限制对重要自然遗迹的旅游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严格管制索道等旅游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数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设施,要限期拆除。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三)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18.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保证这些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区,应抓紧抢建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要把横断山区、新青藏接壤高原山地、湘黔川鄂边境山地、浙闽赣交界山地、秦巴山地、滇南西双版纳、海南岛和东北大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等地区列为重点,分期规划建设为各级自然保护区。对西部地区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分布区,特别是重要荒漠生态系统和典型荒漠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应抢建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9.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各类重要生态用地。大中城市要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大力推广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的绿化和美化。严禁在城区和城镇郊区随意开山填海、开发湿地,禁止随意填占溪、河、渠、塘。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20.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力度。国家鼓励和支持生态良好地区,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快县(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步伐。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努力推动地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21.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对于严格履行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22.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在国家确定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搞好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23.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中,应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建立早期预警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预测预报。24.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各地要抓紧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时,应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影响问题。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5.加强立法和执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抓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监管制度。26.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湿地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权益,承担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为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发展。2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积极搞好社会公众教育。城市动物园、植物园等各类公园,要增加宣传设施,组织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大方县:做好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近日,大方县城供水二期工程大坡水处理厂已经进水,水源为大方县人民盼望多年的岔河水库水源,经过处理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预计8月1日向大方县城上万居民供应。 大方县岔河水库灌溉工程是一项以灌溉为主,兼顾县城供水的综合性水利工程,对解决大方县城乡居民用水、抗旱救灾、工业生产、小城镇建设和促进大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枢纽工程和管线工程,水库大坝高67.10米,总库容1124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445米;管线工程包括灌区管线工程和县城供水管线工程,管线总长41883.43米。 长期以来,岔河水库水源一直受上游煤矿矿区和河道两岸群众生产生活污染。为此,大方县委、县政府通过多方努力,做好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岔河水库水质得以有效改善,达到饮用水水源标准。 岔河水库污染防治项目是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涉及项目,是大方县城区百姓的期盼,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做好岔河水库的相关保护工作至关重要。 自2017年以来,大方县购置的垃圾收运车和垃圾桶已在该区域投入运行,做好岔河水库上游农村垃圾的分类回收,优化和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同时,岔河水库陆域一级保护区内涉及的148户725人为了让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全部搬迁。彻底清除岔河水库一级保护区污染源。 此外,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岔河水库上游的绿塘乡和库区的对江镇常年开展巡河活动。县乡村组四级河长、名誉河长、村干部、驻村干部、护河员、护路员、护寨员、护林员、丰产小学全体师生及其他村(社区)代表参与巡河活动。 近年来,为保护岔河水库水源,岔河水库上游两岸群众为保护绿水青山、保护母亲河、保护大方县的“大水缸”做出了巨大贡献。 岔河水库上游长1.65公里,投入资金427万元的河道治理工程已完工。在开展河道治理的同时,上游小广场建设、房屋靓化、民居三改(改厕、改圈、改厨)、污水处理等项目也有序推进。 截至今年7月底,大方县岔河水库污染防治项目已基本完成。

关于环境保护的笑话,环境污染的笑话,可以复制,越多越好,急!急!在线。

学生:老师,地球被污染了。 老师:你胡说什么呀! 学生:地球仪上全是灰

美国海洋学家蕾切尔·卡逊在上世纪60年代曾撰写了一部揭示农药对环境污染的著作,书的名称是

寂静的春天《寂静的春天》1962年在美国问世时,是一本很有争议的书。它那惊世骇俗的关于农药危害人类环境的预言,不仅受到与之利害攸关的生产与经济部门的猛烈抨击,而且也强烈震撼了社会广大民众。你若有心去翻阅本世纪60年代以前的报纸或书刊,你将会发现几乎找不到“环境保护”这个词。这就是说,环境保护在那时并不是一个存在于社会意识和科学讨论中的概念。确实,回想一下长期流行于全世界的口号——“向大自然宣战”、“征服大自然”,在这儿,大自然仅仅是人们征服与控制的对象,而非保护并与之和谐相处的对象。人类的这种意识大概起源于洪荒的原始年月,一直持续到20世纪。没有人怀疑它的正确性,因为人类文明的许多进展是基于此意识而获得的,人类当前的许多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也是基于此意识而制定的。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第一次对这一人类意识的绝对正确性提出了质疑。这位瘦弱、身患癌症的女学者,她是否知道她是在向人类的基本意识和几千年的社会传统挑战?《寂静的春天》出版两年之后,她心力交瘁,与世长辞。作为一个学者与作家,卡逊所遭受的诋毁和攻击是空前的,但她所坚持的思想终于为人类环境意识的启蒙点燃了一盏明亮的灯。 繁体中文版的书籍封面寂静的春天是一本引发了全世界环境保护事业的书,作者是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于1962年出版。 这本书同时引发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注意,促使环境保护问题提到了各国政府面前,各种环境保护组织纷纷成立,从而促使联合国于1972年6月12日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并由各国签署了“人类环境宣言”,开始了环境保护事业。 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也是从停止沙城农药厂的DDT生产开始的,而后全面禁止了DDT的生产和使用。

怎么检测家具厂环境污染?

要检测家具厂的环境污染,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和方法:1. 环境监测计划:制定一个全面的环境监测计划,确定需要监测的参数和采样频率。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南,同时考虑家具厂的特殊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污染源。2. 空气质量监测:使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监测室内和室外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例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颗粒物(PM2.5、PM10)、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等。可以在不同位置和时间进行采样,并确保采样点的代表性。3. 声音和振动监测:使用声音和振动监测仪器检测家具厂内外的噪音和振动水平。监测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和工人活动等产生的噪音和振动。4. 水体质量监测:对家具厂的废水或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水体中的污染物,如重金属、化学物质和悬浮物等。可以将取样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或使用便携式仪器进行即时检测。5. 废物管理与处理监测:审查家具厂的废物管理与处理系统,包括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理情况。确保废物的分类、储存和处置符合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查。6. 监测数据分析与评估: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比较监测结果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南的限值要求。评估家具厂的环境污染状况,确定是否存在超标或异常情况,以及可能的改进措施和治理方案。此外,为了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建议寻求专业的环境监测机构或实验室的支持,他们具备相关设备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专业的监测服务。同时,家具厂应制定并执行有效的环境管理计划,对潜在的污染源进行深入调查和控制,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

我国水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的发展趋势

环境污染的修复是指利用物理、化学、生物方法对土壤及水体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进行治理,将有毒污染物转化为无毒物质,或减弱其毒性,从而减少污染物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目前,环境污染的修复主要集中在对土壤和地下水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的治理、海上石油污染的治理等方面。(一)土壤污染的修复技术土壤中污染物的类型较多,概括起来主要有:化学肥料、重金属及盐碱、放射元素(如铯、锶等)、农药以及其他人工合成有机化合物、大肠杆菌、结核杆菌、炭疽杆菌等有害微生物。土壤中的污染物不仅能退化土壤肥力,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恶化水质,同时也能通过土-植物系统,经食物链进入人体,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特别是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因此,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是目前国内外环境科学研究的热点课题。主要修复技术为:1.土壤污染的化学修复利用改良剂、抑制剂等降低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的水溶性、扩散性,或利用表面活性剂和有机溶剂改进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亲水性,从而达到降低污染物的毒性或去除污染物的目的。例如通过向污染土壤中施加石灰,调节土壤的pH值,促使重金属生成氢氧化物沉淀。或添加沸石、膨润土等吸附能力较大的粘土矿物,以净化土壤中的重金属。由于重金属的氢氧化物和被胶体吸附的重金属不稳定,在一定的情况下,被吸附的重金属还会释放出来,因此,重金属的化学修复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壤中重金属的污染问题。表面活性剂和有机溶剂的清洗效果与本身的物化性质、土壤的吸附作用等因素有关。相对来讲,利用粘土矿物和生物表面活性剂对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去除效果更好。2.土壤污染的生物修复土壤污染的生物修复包括有机污染的微生物修复和金属污染的植物修复两种,其中植物修复是一种有效的、低成本的处理金属污染的新方法。土壤污染的微生物修复是在一定条件下,利用自然或人工培养的特殊微生物降解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目前,土壤污染的微生物修复包括原位生物和易位生物两种类型。原位生物修复是在污染土壤的原地或不搅动土壤,通过添加营养物,接种特殊微生物菌种和供氧等方式进行的。易位生物修复是把污染土壤挖出,将土层堆起或放进反应器中,通过添加营养物、供气、供水等措施,提高对污染物的去除效果,但是,这种技术的成本高。土壤污染的植物修复是利用自然生长的植物或遗传工程培育的植物来吸收、挥发、稳定土壤中的金属污染物。土壤污染的植物修复方法主要有三种:植物吸收、植物挥发和植物稳定。植物吸收是指通过植物的根系,将土壤中的金属元素吸收到植物体内,然后收割植物,易地处理,并可采用萃取等方法回收有经济价值的金属。这种方法对重金属的去除最彻底。植物挥发是通过植物的吸收、积累、挥发作用来去除土壤中一些具有挥发性的金属污染物,如土壤中的Hg、Se都可通过植物将其转化为挥发态的Hg和Se,进而降低其毒性。植物稳定是通过植物根部表面的吸收和沉淀来固定金属,或通过根际空间pH值的变化改变有害元素的化学形态,降低其污染的功能。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将植物修复与化学修复结合起来,以提高去除土壤中金属元素的效果。(二)地下水污染的修复地表水和土壤的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常构成严重的威胁。地下水的污染源主要有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采矿污染等人为污染和降雨、径流等自然污染。地下水中的污染物类型主要有金属、有机物、硝酸盐、氯化物等。地下水污染的特点是:具有隐蔽性,在地表很难观察,而且地下水一旦被污染,在短期内很难修复。由于地下水的流动缓慢,光靠自然净化来去除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所需的时间较长。目前,地下水污染的生物修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原地生物修复,主要是采用向地下水注入加压空气和营养物来加强地下水的自净化能力,或向地下水中加入表面活性剂,增加有机物的溶解度。或是利用水中的微生物来消除污染物。二是将地下水抽出,在地表进行生化处理,然后再回注到地下,进而达到对地下水污染进行修复的目的。

噪声是城市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其中有三大部分: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居民噪声。请你分别列举一个噪

噪声是城市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其中有三大部分: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居民噪声。请你分别列举一个噪声实例。 工业噪声:____________冷却塔、空调运行噪声___________ 交通噪声:____________高架桥、高速路、主干道车流噪声 居民噪声:____________广场舞高音喇叭___________________

噪声是城市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其中有三大部分: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居民噪声.请你举出一个交通噪

交通噪声:汽车鸣笛、摩托车行驶时发动机产生的声音等.故答案为:汽车鸣笛.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联系和区别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关系:生态破坏比环境污染更为严重。后者可能导致前者。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危害程度不同、侧重点不同。一、概念不同1、生态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造成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从而使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存条件发生恶化的现象。2、、环境污染是指由于自然或人类原因,产生有害成分化学及放射性物质、病原体、噪声、废气、废水、废渣等,引起环境质量下降,危害人类健康,影响生物正常生存发展的现象。二、危害程度不同1、生态破坏间接地危害人类,危害较长期。2、环境污染直接地危害人类,危害较短期。三、侧重点不同1、生态破坏侧重于强调平衡被打破。2、环境污染侧重于强调有害要素超量。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农业环境污染的重金属污染的防治

土壤一旦遭受重金属污染,恢复起来很难,因此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控制和消除污染源。对于已经污染的土壤,要采取一切措施,阻止重金属进入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经常性监测,做好基本农田保护,防止重金属污染土壤。②在已经污染的土壤上,选择种植抗性强、富集量小或不进入食物链的农作物。如玉米不易吸收残留重金属且有较大抗性,瓜果类和根茎类蔬菜对重金属吸收残留较小,可能选择种植。或改为制种田或改种其他经济作物,如棉花、花卉、苗木等。③通过施用碱性肥料提高土壤PH值,使重金属生成沉淀,或者施用有机肥及抑制剂,使重金属形成络合物,降低其有效态含量。④采取各种农业措施,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状态,促进重金属迁移转化,减少重金属危害。

装修工程环境污染控制?

装修工程环境污染如何进行控制?有哪些解决方法?请看中达咨询编辑的文章。1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污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1.1设计准备工作不充分设计之前,应准确掌握室内装修的现状,尤其是此建筑的通风条件如何,室内环境中已有的污染状况,并针对目前的环境状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测。在了解了室内的大致状况的情况下,要考虑在设计的方案上,消除原有的污染,避免新装修时的室内环境污染。在设计时一定要保持建筑的通风性能。1.2建材的控制中存在的问题选取建材是室内装修工程中控制空气质量的重要环节。建筑工程中对于建材的使用都有不同的控制管理办法,有些地区推行材料备案,有些地区采用材料准用证制度,不论控制管理的办法是什么,目的就是控制建筑材料的产品质量,确保在建筑工程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责任方的明确性。1.3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手段存在问题室内环境的污染物检测一般是在建筑工程完成的7d之后。其检测一般都是在现场进行,虽然检测污染的标准都有所说明,但是过程中受现场条件的制约也是存在的,大型设备不可能用于现场的检测,小型设备的检测要求又无法满足标准的规定。如:苯,对苯的控制要求是浓度≤0.027ppm。市场上便携的检测仪器的精确程度在±0.1ppm,无法满足标准的要求。在客观上给现场的污染检测带来了不便。2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2.1污染物的解决措施2.1.1气体污染物的解决方法首先,应当在通风、采光上进行完善设计,大量实验证明,室内空气的通风与空气中有毒气体的量存在正比关系。其次,要在建材的选取上要严格仔细,建材有价,健康无价。再者,要通过一些植物来吸收空气中的毒害气体,这是一种时尚、低廉、效果明显的污染控制方法。例如:芦荟具有吸收空气中甲醛的效果;吊兰能吸收空气中的甲醇;腊梅能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气体;仙人掌能有效防辐射杀菌。2.1.2放射性污染的解决方法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加强基础建设的监督,在购买新房前可以先到相关部门做放射性污染的检测。此外,住户要在购买建材时需要特别的谨慎,在卧室不要用大量的石材,厨房、厕所等地面以及餐桌要使用放射性检测过关的石材。一般来说,红色的石材或者颜色较深的石材相比而言超标较多。在室内种植一些仙人球、仙人掌是预防辐射的最简单的方法。2.2建筑室内装修施工上的控制2.2.1设计阶段从设计方面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是十分有必要的,对建筑结构的合理设计,充分发挥其性能,高效、合理的完善室内的通风条件。设计初,也要重视房屋的整体布局,充分考虑采光和通风。从建筑总体上规划,从城市气候的条件上入手,将环境学与建筑学相结合起来。2.2.2室内施工阶段在施工方面,要从管理体制上进行严格控制与规范,设立监理部门,制定环境检测与监理的规范大纲,入住房屋之前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在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对于建材的管理控制要严格,采购建材时,要符合国家标准与检测认定的建材。在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建材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施工中,要让墙体表面的涂料充分得以固化,形成甲醛抑制层,有效防止甲醛的散发。此外,在施工工艺的方面,要禁止使用苯类物质进行大面积清除油漆的作业。各种涂料要在使用后严格封存。2.2.3室内装修阶段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对于家住环境的要求也在提升,室内环境污染的源头也在各式各样的涂料、建材中繁衍开来。在选材上,要减少或者不使用劣质的装材,要尽可能选取环保的材料。在装修时要着重注意室内环境质量状况,充分考虑室内环境的通风条件。尽可能选取资源利用率较高的建材,如用复合材料来代替实木,选用可再生利用的铝扣板、玻璃等等。2.2.4加强验收工作工程施工建成后,第一时间交付、验收并投入使用是各方一致的意愿。但是,若是在装修中使用了大量涂料、胶粘剂等,挥发出来的浓度最高的时候就是在工程完成7d之后,也就是验收之时,此时进行验收,环境质量的标准很难实现。因此,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成至少7天以后,在工程交付前进行是适宜的,在验收时,可能无法考虑到使用人造木板而造成的甲醛散发,因为,人造木板的散发过程相对缓慢。3结束语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现象在目前的建筑行业中来说是相当普遍的,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对于室内环境污染要进行强有力地控制,严格把好各个关口。在经济发展飞速的21世纪,普遍的人都已经不再满足于单调的住房,更多是审美观。在二者不冲突的条件下,满足人们的需求是建筑行业的一致追求,而且,这一些的前提都应该是满足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需要,真正创造出一个可持续、无公害、健康绿色的室内环境。查询建筑企业、中标业绩、建造师在建、企业荣誉、工商信息、法律诉讼等信息,请登陆中达咨询、建设通或关注中达咨询公众号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几行代码就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奇安信现场展示网络攻防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19日讯 数据异常、设备损坏、工厂停产……电脑另一端的几行代码或几个指令,就可能给工业企业带来无法承受的经济损失甚至更加严重的后果。11月19日,在“2020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奇安信展台上,奇安信工业互联网安全事业部专家于洋介绍,针对5G工业互联网,他们开发了“保卫工厂”的安全解决方案。 据了解,奇安信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网络安全公司之一。现场,奇安信展台展示了一套生产有机农药的化工装置,在网络攻击发生之前,指标一切正常。随着一条条攻击指令传输到了工业自动化系统中,大屏幕也不断弹出了网络安全告警。于洋介绍,“如果任其发展,控制器逻辑和参数被篡改,原料配比产生变化,有毒原料罐液位不断上升,超出阈值大量溢出,就会出现环境污染。”后来,演示人员开启了相应的防护策略,所有攻击指令随即被拦截下来,工业自动化系统也恢复正常运行。 “这就是一次较为常见的工业互联网攻防过程。”于洋介绍,真实的攻防过程中,很有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如人身伤害、甚至是发生爆炸等事故。通过奇安信推出的内生安全框架,能护航企业安全迈向工业互联网。

科学技术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生活的便利,也带来了更多的隐性威胁。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等。请通过

同意利大于弊。任何事物都具一体的两面,利弊只是我们的一个出发点。科学的发展可以从历史的、人类的、社会的角度来看待它的利弊。从历史的角度看,如何界定科学呢?它是何时产生的呢?追究这样的问题都是有争论的,但可以界定的是:科学的出现在历史上应该有一个起点。那么科学发展的利弊从它的起点就开始存在,只是表现出的形态不同。从人类的角度来看,科学的发展无疑是对自身发展的一种推进,科学与人类相互作用着,人类正是在发现、发展科学的过程中实现了人类自身的进化。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科学的发展一直推动着社会的进步这一事实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旦人类将科学的成果推向到了它的负面,那么带给社会、人类的只能是灾难。不过,博弈的来看这样的弊端不足以与其积极性抵消,那只不过是很小的一部分,其实随着科学的发展本身也是一种完善,或者说也是一种制约。任何事物人们总是会将它尽量的推向它好的一面而极力的避免走向它的负面,所以在这一过程中,事物本身的发展它的趋利性也就可以体现。所以利大于弊。 这是我的观点,自己写作文!!

水环境污染有什么法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浅谈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生活和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宝贵的自然资源。作为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它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造成地下水资源污染,而且日趋加重,直接影响着农业及工业生产和居民的身体健康。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建立健全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建立合理的地下水管理和环境保护监督制度;必须进行必要的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渗等污染物阻隔手段,防止污染物下渗含水层。   一、合理规划布局和改进生产工艺   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工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进行产业布局。严格控制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上马,按环境容量确定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排入环境之前应进行净化处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加强节水,提高污水资源化程度,减少消耗和外排量。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工程措施   要进行地下水长期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查清污染来源与途径,采用帷幕灌浆、截流、抽水等措施,排出被污染的地下水或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防止其继续扩展。具体措施如下:   1.地下水分层开采   开采多层地下水时,各含水层水质差异较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在地下水已受污染地区,禁止己污染含水层和未被污染的含水层的混合开采;进行勘探等活动时,须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串层,造成地下水污染。   2.防渗措施   工程防渗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固废淋滤液渗入地下水而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渗材料包括黏土、沥青、水泥混凝土、聚乙烯膜等。   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不同的防渗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等,具有不同的要求,使用不同的防渗材料。例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不仅要求要有黏土、沥青、高效防渗膜、水泥等多层防渗措施,还规定必须设有地下水和淋滤液处理设施。   3.污染物的清除与阻隔措施   对于地表泄漏的污染物,一般采用地面挖去的清除措施。对于己经进入地下水的污染物,可采取抽水方式抽出污染物,然后再处理。也可采取地下帷幕灌浆等物理屏蔽方式阻隔地下水污染物。对于可以修复的地下水污染,可采用地下反应墙修复。具体如下:   (1)屏蔽法:建立各种物理屏蔽。将受污染的地下水体圈闭起来,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蔓延。常用的是灰浆帷幕法,即用压力将灰浆灌注,在受污染的水体周围形成一道帷幕,从而将受污染的水体圈闭起来   (2)抽出处理法:是治理石油类污染的常规方法,抽取含水层中地下水面附近的水,带到地面,用地表水处理技术净化处理抽取后的水,再注入地下水中。   (3)地下反应墙:沿垂直地下水流方向人工构筑一座具有还原性的墙,当地下水流通过反应墙时,反应墙中的还原性物质与污染水流中的有机污染物发生反应,达到降解污染物的目的。   三、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水资源综合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技术进行组合,形成有效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它既包括技术的措施,也包括管理的措施,应该采用人工处理和自然净化相结合、工厂内部处理和外部处理相结合、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相结合,以及推行以废治废、工业闭路循环用水和区域循环用水系统,发展无废水生产工艺等综合性的防治措施。   (1)依法治理污染源。目前,大量排放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已对地表水及部分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老企业的污染,应限期治理,加大环保投入,建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要抓好重点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对毒性大的污染物,必须在厂内处理,对于毒性小的污染物汇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对于新建、扩建项目,必须强调做到“三同时”,投产的同时应当有合格的污水处理设施,防止新污染的产生。   (2)改革工艺、节约用水。进行工艺改革,发展无污染、少污染新工艺是解决水污染的根本途径。节约用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及用水水平,减少污水排放量。目前治理水污染与解决水资源短缺相结合应是今后发展的主要趋势。   (3)污废水资源化。污废水资源化是使本来已失去使用价值的废水重新具有某种使用价值。   (4)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可以使农业生产中的能量和物质流动实现良性循环,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可以使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具体措施:   1.推广科学施肥。施用化肥并非施得愈多愈好,农田投入养分过大,盈余部分并未起作用,而最终是进入土壤和水环境,造成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据有关调查研究,一般当农田氮素平衡盈余超过20%、钾素超过50%即会分别引起对环境的潜在威胁,因而防治重点应在化肥的减量提效上。从技术上指导农民,严格控制氮肥的使用量,平衡氮、磷、钾的比例,减少流失量。科学施肥要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化肥的施肥方法、数量,要根据天气情况、土地干湿情况、农作物生长期及农作物的特异性等决定,实现高效低耗,物尽其用。另外把农家肥和化肥混合使用,也可提高肥效,增加农作物产量,同时又能改良土壤。   2.在农业病虫害防治方面,提倡综合防治。主要包括:利用耕作、栽培、育种等农事措施来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利用生物技术和基因技术防治农业有害生物;应用光、电、微波、超声波、辐射等物理措施来控制病虫害。但鉴于目前农药的不可替代性,在使用农药时,喷药前要仔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并注意自身安全,认真检查喷雾器有无损坏;喷药要在清晨或傍晚为宜,避免强风喷洒;喷药时,不吃东西、不喝水、不抽烟,不要让儿童或禽畜进入正在喷药的农田中;喷药后,不要在喷雾器内存放农药,喷雾器应及时清洗干净;用完后的农药玻璃瓶应该打碎,金属罐桶应该压扁,掩埋在1m深的土中,严禁用洗后的空瓶、空罐盛放食物;清洗所用的抹布应该掩埋或(下转第242页)焚烧,防止二次污染。   3.实现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处置。最大限度地将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并实现以沼气为纽带的畜禽粪便的多样化综合利用。另外,对规模化养殖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倡“清污分流,粪尿分离”的处理方法。在粪便利用和污染治理以前,采取各种措施,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4.制定法规,加大宣传。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控制农药、化肥中对环境有长期影响的有害物质的含量,控制规模化养殖畜禽粪便的排放。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特别是广大农民对面源污染的认识,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喷洒农药等,尽量减少由于农事活动的不科学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中残余污染物的增加。建立健全面源污染的检测、研究机制,为更有效地防治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五、结语   水资源保护工作是一项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应在政府的领导与协调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搞好水资源保护工作,使水资源得以持续利用。   保护好地下水资源,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生存安全。所以我们要以国家新的治水思路为指导,积极参与“地下水保护行动”,遏制地下水超采和水质恶化,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和保障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

四个农村环境污染导致 1,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是很难对付污染问题。中国的农村现代化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重点工业增长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依赖于行业,二是居民迅速集中在空间分布。 这种农村产业结构成一种自然和谐的农村原有的自然周期被破坏了环境的强大的自净能力自然灾害,可能有一种天然的消费生活环境之外,由于污染物自净能力伤害。 此外,不同类型的农村和城市污染环境的污染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农业非点源污染是从主要生产分散,隐蔽,污水随意,不确定和难以监控所造成的排放量。这使得相对的源污染管理成本过高,所以只能在受害者进行监测,这是难以监控污水源的现状。平台中国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和控制污染在农村地区,重视不够的特点,结合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的背后过程中,产生的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不仅是弱而不强的适用性。 目前,中国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缺乏环境立法的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环境责任和权力划分和不匹配污染的性质,基本上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制度。我们的许多现行的环保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管理和农村污染治理是不够的,考虑的具体困难。例如,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系统的当前实现是唯一有效的点源污染控制,非点的意义源污染问题的解决不是;对于污染监测和许多小企业,也因为成本高,难以实现。如果没有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团目前还不清楚,对于这样一个缺乏使用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因自然动态实时的了解不能恶化的国家。

政府在治理当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存在哪些问题

不重视所以不想投入资金,

农村环境污染包括哪些方面?

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农药、化肥的施用产生的农业面源污染;2.农用薄膜等难降解的固体废物污染;3.秸秆没能很到的综合利用,焚烧后产生的大气污染;4.农村生活垃圾、粪堆随意堆放产生的雨水淋溶污染地表水和渗滤液污染地下水;5.企业厂矿生产废气、废水、固废排放过程中的转嫁污染;

过去几十年环境污染有关数据

  2007年,我国查明的各类源头废水排放总量2092.8亿吨,废气排放总量637203.7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3028.9万吨,氨氮172.9万吨,石油类78.2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下同)0.09万吨,总磷42.3万吨,总氮472.9万吨;二氧化硫 2320万吨,烟尘1166.6万吨,氮氧化物1797.7万吨。其中,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和河北省工业污染源数量居前5位,分别占全国工业源总数的 19.9%、17.1%、11.8%、6.1%和 5.1%。在产生严重工业污染的行业中,全国有非金属矿物制品18.4家、通用设备制造污染源14万家、金属制品12.3万家、纺织业10.7万家、塑料制品业8.8万家、农副食品加工业8.3万家、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8.2万家。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3145.35万吨,氨氮 201.67万吨,石油类 54.15万吨,挥发酚 12.38万吨,重金属2.4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5亿吨,综合利用量18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124.44万吨),处置量 4.41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964万吨),2007年贮存量15.99亿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12.11亿吨),倾倒丢弃量4914.87万吨。  农业源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化学需氧量1324.09万吨,总氮 270.46万吨,总磷28.47万吨,铜 2452.09吨,锌4862.58吨。种植业总氮流失量159.78万吨,其中:地表径流流失量 32.01万吨,地下淋溶流失量20.74万吨,基础流失量107万吨;总磷流失量10.87万吨。种植业地膜残留量12.1万吨。  上述数据节录自2010年2月6日新版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这个报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联合公布,可谓权威之数据。然而,从这些枯燥的数据中,我们依然不能了解我国生态环境的“庐山真面目”。因为,毕竟统计数据有不全的地方,甚至一些数据,还会有失真的地方。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从上述普查的部分结果我们隐约地读出:从工厂烟筒、排污口、矿山、城市消费场所、养殖场、果园乃至农田排出来的各类污染物,已经使得重现当年我们的“碧水蓝天”成为奢望了。

环境污染对资源的影响?

1、消耗资源2、浪费资源3、破坏资源

运用政治政治生活知识 谈谈我们应该如何治理环境污染

从政府职能的角度来看1.政府应完善经济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确保绿色生产落到实处;2.加强和完善文化职能,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全民族的综合素质;3.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优化生态环境,防治污染。4.加强政治职能,打击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

环境污染应采取哪些治理措施

讲的非常好,语言生动,津津有味,我觉得非常好

国家治理环境污染措施

法律分析:1.在宏观上我们可以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消耗高,利益低,对环境伤害巨大的产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煤炭类等污染严重的能源使用,花时间研制和采用新型能源。在垃圾的处理上,合理创造再生能源,提高能源使用率。2.在微观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培养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比如说节约用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和减少一次性塑料袋等产品的使用等行为。除此之外,积极参加植树造林也可以帮助我们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从小做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2、环境保护措施指的是工程开工前,一般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计划,并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扩展资料:环境污染的危害: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比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污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个人如何治理环境污染

建设项目环境治理方案 为保障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改善周边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措施。 一、环境污染分类 1、大气污染 对整个施工期而言,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影响较为突出的是扬尘污染。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其中风力起尘主要是由于露天堆放的建材(如黄沙、水泥等)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尘因天气干燥及大风,产生风尘扬尘;而动力起尘。 2、废水污染 施工期的挖土、材料冲洗以及使用大量的挖掘机械、运输机械和其它辅助机械,在作业和维护时有可能发生油料外溢、渗漏,通过雨水冲刷等途径,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日排生活污水,也对环境有所影响。 3、施工期噪声影响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撞击声、吆喝声等,多为瞬间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 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 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①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装饰建筑材料;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如果不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将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施工过程在“水、气、声、渣”四个方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都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将施工过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地点进行土地平整时周围设置围栏,使施工作业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下进行,尽量缩小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 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所有的砂石料应统一堆放、保存,并加篷布等遮盖; 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及附近的运输道路进行定期喷水,使路面保持一定湿度,防止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道路扬尘; 开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作为绿化场地的抬高土要及时进行利用,以防因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对作业面和材料、建筑垃圾等堆放场地定期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所有生产废水因泥沙含量较大均须先经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并尽可能地将沉淀池出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的生产废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3、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并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应考虑到施工现场与周围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具体情况,妥善采用低噪声设备。 4、施工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在场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考虑其能否应用于场地平整等综合利用,并且要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若不能利用时及时清运出场以免因长期堆积而产生二次污染。 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应统一收集,由施工单位派专车定期清运至指定存放点倾倒。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出场,以免滋生蚊蝇。 三、污染防治管理 为避免施工过程造成的环境影响,施工单位应以严格加强施工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素质教育为前提,确保建设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从而确保将施工过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环境污染的治理和防御方法

中国可持续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灾害防御进入了新的阶段  在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面,应努力处理好生存与发展、现实与未来、机会与公平、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继续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全民人口素质;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的工作力度,强化城市环境质量的综合治理,使大中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中国是一个拥有全世界1/4人口的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脆弱,人均资源不足,在交通闭塞、生存条件差的地方,有些农村还没有完全摆脱贫困的状态,发展与环境的矛盾十分尖锐。从70年代后期开始,我们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把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作为两项基本国策,从妥善处理人口和环境的根本关系上,来协调社会与经济的共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1996-2000)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战略目标和重要的指导方针,指导国家的发展规划。这五年中,我们还先后修订和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新修订的《刑法》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为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制裁环境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九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1999年12月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海上活动的环保监督力度。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法律责任和执法力度。在前不久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就继续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等,制定了明确的政策和目标。  第二,资源保护、开发和节约有了积极进展。政府实行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制止乱占耕地,实行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治理整顿矿业开采。重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重点海域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主要污染源排放数量实施配额制。1996年国家制定了对废弃物实现资源化的鼓励政策,提出了“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指导方针,资源综合利用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第三,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灾害防御进入了新的阶段。国家先后实施了东北、华北、西北地区的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以及天然林保护等一系列林业生态工程。全国建立了2000多个生态农业试验区,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近1000处。与此同时,环境保护力度加大,正在实行污染源排放单位排污总量配额制,城市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情况都有改善。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治理,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关闭了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破坏资源的企业和项目。  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可持续发展决不仅仅涉及人口、资源和环境三个要素,更关系到三个要素背景下的经济社会问题。   中国充分认识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继续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全民人口素质。进一步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农业经济、改善农民生活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普及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建立适应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养老保障体系。   二、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偿利用。严格执行农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加强流域立法,强化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的工作力度,强化城市环境质量的综合治理,使大中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技术,调整煤炭结构,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优质煤和清洁煤的比重,加快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与利用,依法关闭产品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煤矿。继续抓好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的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强环境、地震、气象监测体系。   四、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政府政策的一致性、协调性和可预见性。不断提高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基层的环境工作的质量,从严执法,强化监督,切实保障各级政府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继续开展全民可持续发展教育,提高全民的文化科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环境污染有哪些?怎样治理?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1. 对于工厂的污水、废气、废烟、废渣等有毒气体进行过滤后排放2.外出尽量不用私家车,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3.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节约纸张4.多种植花草树木、不乱砍滥伐

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意义

第一可以改善空气质量丶第二可以让尘土不飞扬

我国近年治理环境污染有哪些重大举措

一、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在“十一五”期间经济增速和能源消费总量均超过规划预期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前半年实现.据初步测算,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12%左右,二氧化硫下降14%左右,双双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成绩来之不易,影响广泛深远. 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十一五”,累计建成运行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超过5000万吨/日,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5%以上.河南、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宁夏在西北地区率先启动县县建设污水处理厂.   三、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空前.“十一五”,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倒逼机制作用,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000多万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关闭5000万千瓦的任务;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1亿吨、炼钢6860万吨、水泥3.3亿吨、焦炭9300万吨、造纸720万吨、酒精180万吨、味精30万吨、玻璃3800万重量箱.   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09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5.1毫克/升,比2005年下降29%,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由2005年的41%提高到57%;全国城市空气环境二氧化硫年均浓度0.035毫克/立方米,比2005年下降17%,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0.046毫克/立方米,比2005年下降24.6%.地级以上城市达到或优于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比例明显提升,达79.6%.

治理环境污染有些什么办法

现代废水处理技术按作用原理分为(4类):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大气污染的常规控制技术分为(3种):洁净燃烧技术(在燃烧过程减少污染物排放与提高燃料利用效率的加工、燃烧、转化和污染排放控制等所有技术的总称)、高烟囱烟气排放技术(通过高烟囱把含有污染物的烟气直接排入大气,使污染物向更大的范围和更远的区域扩散、稀释。)、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净化技术(又称除尘技术,将颗粒污染物从废气中分离出来并加以回收的操作过程,实现该过程的设备称为除尘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基本方法:科学统筹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明确土地使用功能分区,合理安排城市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预防环境噪声污染;从声源上降低噪声;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最常见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手段);针对保护对象采取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处置常用方法(7种):预处理方法(压实、破碎、分选);堆肥处理方法;卫生填埋方法;一般物化处理方法(综合利用或预处理过程);安全填埋方法;焚烧处理方法;热解法(氧分压较低的条件下,利用热能将大分子量的有机物裂解为分子量相对较小的易于处理的化合物或燃料气体、油、炭黑等有机物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本要求(7项):体现法规的严肃性;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与战略;体现产业政策方向与要求;满足多方面的目的要求;遵循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原理;全过程评价与管理;突出针对性与可行性。

政府做了哪些方面的措施,以整治环境污染问题

主要措施1、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在经济发展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严格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生产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现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95%以上。3、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环境管理沿着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发展。4、健全环境管理机构。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政府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法行使环境管理权利。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管理本行业和本企业的环境问题。扩展资料: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人需要呼吸空气以维持生命。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大约2万多次,吸入空气达15~20立方米。因此,被污染了的空气对人体健康有直接的影响。1、环境污染与癌症大量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污染是导致癌症发生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地治理环境污染,是癌症综合预防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2、对植物危害大气污染物,尤其是二氧化硫、氟化物等对植物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当污染物浓度很高时,会对植物产生急性危害,使植物叶表面产生伤斑,或者直接使叶枯萎脱落;当污染物浓度不高时,会对植物产生慢性危害,使植物叶片褪绿,或者表面上看不见什么危害症状,但植物的生理机能已受到了影响,造成植物产量下降,品质变坏。3、天气气候影响大气污染物对天气和气候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①减少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量:从工厂、发电站、汽车、家庭取暖设备向大气中排放的大量烟尘微粒,使空气变得非常浑浊,遮挡了阳光,使得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量减少。②增加大气降水量:从大工业城市排出来的微粒,其中有很多具有水气凝结核的作用。③增高大气温度:在大工业城市上空,由于有大量废热排放到空中,因此,近地面空气的温度比四周郊区要高一些。这种现象在气象学中称做"热岛效应"。④对全球气候的影响:2010以来,人们逐渐注意到大气污染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问题。经过研究,人们认为在有可能引起气候变化的各种大气污染物质中,二氧化碳具有重大的作用。二氧化碳能吸收来自地面的长波辐射,使近地面层空气温度增高,这叫做"温室效应"。有的专家认为,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增加,若干年后会使得南北极的冰熔化,导致全球的气候异常。4、酸雨指降水的pH值低于5.6时, 降水即为酸雨。煤炭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因素;其次气象条件和地形条件也是影响酸雨形成的重要因素。 降水酸度pH<4.9时,将会对森林、农作物和材料产生明显损害。5、一氧化碳(CO)一氧化碳是无色、无臭的气体。主要来源于含碳燃料、卷烟的不完全燃烧,其次是炼焦、炼钢、炼铁等工业生产过程所产生的。人体吸入一氧化碳易与血红蛋白相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而降低血流载氧能力,导致意识力减弱,中枢神经功能减弱,心脏和肺呼吸功能减弱;受害人感到头昏、头痛、恶心、乏力,甚至昏迷死亡。我国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低于4.00毫克/立方米。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境污染

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有什么作用

法律分析: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的作用是:1、完善环保措施;2、分散企业风险;3、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4、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法律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因此,采取综合手段加强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国际经验表明,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因此,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是切实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迫切要求,是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及试点示范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本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分为三种类型:1、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强制保险根据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由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强制保险条例,这种强制保险一般由国家授权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这类强制保险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都规定了具体范围,不论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是否同意,都没有选择的余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均受到法律的约束,例如:我国的《飞机、火车、轮船旅客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这类保险的特点:(1)强制性;(2)对未按规定交纳的保险费这采取滞纳罚金;(3)保障标准的统一性2、在地方范围内实施的强制保险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由地方政府通过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参加的保险,例如:我国已经有24个省、市对机动车辆四散着责任保险采取强制保险的做法。3、在特定行业内实施的强制保险根据政府某些行政机构发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规定凡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否则不允许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例如:目前我国的各商业银行向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的抵押贷款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时,必须对此抵押品进行保险。上述第2、3强制保险的特点:既有强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参加保险,也有非强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这两类强制保险的法律、法规只规定某些行业、个人的从事经营或者其他活动时必须参加保险,而对于保险关系的产生,则由被保险人选择合适的保险来进行投保。"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不完全是。一、环责险简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该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担负经济赔偿以及社会责任,环保部才会下文推行该险种。否则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倒闭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买单的都是政府。二、是否强制。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环境污染责任险怎么进行理赔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发生事故之后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请求启动赔偿程序,具体的赔偿项目可以根据签订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环境污染责任险为什么剔除硅石棉及其制品

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第一条为了减轻意外污染损害对被保险人的财务影响,保障被保险人经营活动的持续进行,维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特举办本保险。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等投保文件、批单、批注、声明及其他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构成。保险责任第三条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内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活动过程中,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损害,由此造成第三者的下列损失,如果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国法律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二)第三者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性命令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费用。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尽量减少对第三者的损害,或为了抢救第三者的生命、财产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保险人将积极协助被保险人进行抗辩,对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相关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保险人负责赔偿。除外责任第六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责任、损失或费用:(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二)在本合同的追溯日以前就已发生的意外事故或已存在的污染损害。(三)投保之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已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四)硅、石棉及其制品。(五)自然灾害。(六)战争、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府的没收、征用。(七)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第七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各项责任、损失或费用:(一)被保险人拥有、租赁、保管或控制的任何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亡。(三)被保险人依据任何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四)被保险人业务活动中,因业务的需要进行的经常性排污行为所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五)应当经相关环境监管部门验收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或机器设备发生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六)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引起的第三者责任。(七)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八)任何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九)任何间接损失或利润损失。(十)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损失、费用。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第八条因同一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本条款第三条和第五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限额”;其中,对第三条中涉及的第三者清理费用的单项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第三者清理费用限额”。因同一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施救费用在“每次事故限额”以外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多少次意外事故,保险人对第三、四、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的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对于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费用,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金额为“每次事故免赔额(或免赔率)”。上述各项限额、免赔额(或免赔率)在投保时由合同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第九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起止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十条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第十一条投保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人对于缴纳保险费之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危险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损害的发生。保险人可以要求就本保险相关的风险事项对被保险人的场所、经营活动进行风险查勘,被保险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对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安全管理应尽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第十三条发生污染损害后,被保险人有如下义务:(一)被保险人有义务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尽力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将对第三者的损害程度降至最低。之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获得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聘请环保、治污方面的专家对污染物进行清理。保险人有权对清理程序、费用进行调查、评估,尽力控制清理费用,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被保险人未履行本义务导致的扩大的责任、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二)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快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七天内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意外事故和污染损害发生的原因、经过、相关责任人、费用情况、相关第三者及其损失程度等一切相关情况。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被保险人未履行本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对责任、损失、费用情况进行合理调查、查勘、确认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四条被保险人获悉或接到第三者索赔或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仲裁或诉讼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否则,对因此扩大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赔偿处理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时,应提交:(一)保险单;(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请求保险赔偿申请书;(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院等权威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四)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病历、医学报告、体检报告、鉴定证明、费用发票单据、损失清单等;(五)被保险人对污染损害进行调查的相关报告、资料、评测等,清理费用的发票单据;(六)经法院审理的,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七)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程度的必要材料。第十六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损失或费用,应当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第十七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对索赔方做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保险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相关材料并给予必要的协助。第十八条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将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第十九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并履行赔偿义务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二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每次事故限额与所有重复保险合同每次事故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扣除3%的手续费后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费率的约定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其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单保险费×(1-已承保月的短期费率)承保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短期费率表保险期(月)123456789101112按年费率(%)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送达投保人十五天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保险人按日比例返还投保人已缴的未满期保险费。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明确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定义第二十五条本保险合同部分字词有特定含义:【被保险场所】指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所有或租赁的用以经营业务活动的场所地点。【直接财产损失】指有形财物的损坏或灭失。【产品】指由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理商生产、销售、处理、经销的商品,包括包装、材料、零部件、对适用性、质量、寿命、功能、用途的保证和说明,且已脱离被保险人或代表被保险人销售该产品者的实际掌控,不论是否在运输途中或是否已到达最终消费者之手。【惩罚性赔款】指法院判决的、在赔偿性赔款之外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给受害方的赔款,其目的一般是为了惩罚和警告被保险人的恶意作为或不作为。【故意行为】指明知道其行为会导致他人的伤害或损失,仍希望或放任该行为发生的行为。【间接损失】指遭受直接财产损失后,进而造成的应得收益的减少或损失以及支出的增加。【清理】指对危及人身健康和影响人类生产生活的污染物进行的调查、检测、清除、处理、中和、控制,是一种短期行动。【污染损害】指固体、液体、气体、热态的刺激性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烟、蒸气、煤烟、浓烟、酸、碱、化学制品、医疗废物等的释放、散布、泄漏、逸出,并导致自然环境遭受污染的状态。【污染物】指造成污染损害的物质。【意外事故】指突发的、非本意的、不可预见的事故。【追溯日】指为了限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事故发生的时间范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起始日之前的某个日期。【自然灾害】指危及人类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给人们带来损害和痛苦的自然现象,包括灾害性天气,如寒潮、霜冻、台风、暴雨、冰雹等;气候异常造成的干旱、洪涝等;生物带来的病虫害如蝗灾等;地质内外营力造成的地震、滑坡、泥石流、火山爆发、海啸等。【自然环境】指环绕于人类周围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和各种矿物质资源。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环境污染责任险 8行业

不完全是。一、环责险简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该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担负经济赔偿以及社会责任,环保部才会下文推行该险种。否则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倒闭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买单的都是政府。二、是否强制。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参照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是怎么算的

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之处在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之处在于赔偿责任大,对保险的技术要求高,而被保险人状况而被保险人状况千差万别,因此保险人要对每一承保标的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保险费率以降低风险,每一份保险 合同的内容 均具有特定性

内蒙古 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的保险责任,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在是强制保险吗

不完全是。一、环责险简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该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担负经济赔偿以及社会责任,环保部才会下文推行该险种。否则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倒闭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买单的都是政府。二、是否强制。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

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它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的保险责任,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

在07年的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然而到目前为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的推广情况并不理想。环责险真的能改善环境吗?2016年,全国环责险保费收入仅仅是2.8亿,提供保障263.7亿。但从江苏的试点情况来看,环责险对于环境管理方面有所成效。不过目前的环责险主要针对的是意外事故导致的突发性风险,对于渐变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风险还未覆盖,对于量化环境污染风险的技术流程和标准也有所欠缺。实际上,之所以推出环责险,污染发生后的赔付并不是目的,因为这已经意味着环境这一无法被金钱衡量的事物被破坏了,推出环责险的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保险公司承保后,为了责任和利益的最大化,主动来启动环境友好的相关机制,如对于投保企业的环保培训,环境监测,环责管控,风险监督等等。这就将仅仅是口头上的诉求转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真真正正促进环境的改善,恢复美好的蓝天。美好环境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维护和努力,就算环责险能解决一部分问题,那也仅仅是一部分而已。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山西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的保险责任,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吗

"分为三种类型:1、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强制保险根据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由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强制保险条例,这种强制保险一般由国家授权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这类强制保险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都规定了具体范围,不论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是否同意,都没有选择的余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均受到法律的约束,例如:我国的《飞机、火车、轮船旅客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这类保险的特点:(1)强制性;(2)对未按规定交纳的保险费这采取滞纳罚金;(3)保障标准的统一性2、在地方范围内实施的强制保险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由地方政府通过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参加的保险,例如:我国已经有24个省、市对机动车辆四散着责任保险采取强制保险的做法。3、在特定行业内实施的强制保险根据政府某些行政机构发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规定凡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否则不允许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例如:目前我国的各商业银行向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的抵押贷款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时,必须对此抵押品进行保险。上述第2、3强制保险的特点:既有强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参加保险,也有非强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这两类强制保险的法律、法规只规定某些行业、个人的从事经营或者其他活动时必须参加保险,而对于保险关系的产生,则由被保险人选择合适的保险来进行投保。 "

应不应该立法要求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

"分为三种类型:1、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强制保险根据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由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强制保险条例,这种强制保险一般由国家授权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这类强制保险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都规定了具体范围,不论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是否同意,都没有选择的余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均受到法律的约束,例如:我国的《飞机、火车、轮船旅客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这类保险的特点:(1)强制性;(2)对未按规定交纳的保险费这采取滞纳罚金;(3)保障标准的统一性2、在地方范围内实施的强制保险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由地方政府通过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参加的保险,例如:我国已经有24个省、市对机动车辆四散着责任保险采取强制保险的做法。3、在特定行业内实施的强制保险根据政府某些行政机构发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规定凡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否则不允许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例如:目前我国的各商业银行向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的抵押贷款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时,必须对此抵押品进行保险。上述第2、3强制保险的特点:既有强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参加保险,也有非强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这两类强制保险的法律、法规只规定某些行业、个人的从事经营或者其他活动时必须参加保险,而对于保险关系的产生,则由被保险人选择合适的保险来进行投保。"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背景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环境污染责任险 理赔

不完全是。一、环责险简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该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担负经济赔偿以及社会责任,环保部才会下文推行该险种。否则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倒闭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买单的都是政府。二、是否强制。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更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9a8dba161583667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的保险责任,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更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9a8dba161583667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企业购买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险有什么作用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综合服务平台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保险什么的

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其定义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想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更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9a8dba161583667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云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的保险责任,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请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更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9a8dba161583667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

不完全是。一、环责险简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该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担负经济赔偿以及社会责任,环保部才会下文推行该险种。否则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倒闭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买单的都是政府。二、是否强制。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请问一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更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9a8dba161583667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法律分析:1、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首次提出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明确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奠定基础。2、会同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指导意见等,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并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产品。引入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机构和环评技术,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3、推动制定化工、金属冶炼等6个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标准,逐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体系。4、指导行业协会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示范条款,为企业提供全面风险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我想问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更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9a8dba161583667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常是指什么

法律主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险可以按最低的买吗

可以。名单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不得低于最低责任限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如何合理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为了减轻意外污染损害对被保险人的财务影响,保障被保险人经营活动的持续进行,维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等投保文件、批单、批注、声明及其他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构成。 保险责任 第三条 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内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活动过程中,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损害,由此造成第三者的下列损失,如果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国法律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二)第三者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性命令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费用。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尽量减少对第三者的损害,或为了抢救第三者的生命、财产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保险人将积极协助被保险人进行抗辩,对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相关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六条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责任、损失或费用:(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二)在本合同的追溯日以前就已发生的意外事故或已存在的污染损害。(三)投保之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已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四)硅、石棉及其制品。(五)自然灾害。(六)战争、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府的没收、征用。(七)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第七条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各项责任、损失或费用:(一)被保险人拥有、租赁、保管或控制的任何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亡。(三)被保险人依据任何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四)被保险人业务活动中,因业务的需要进行的经常性排污行为所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五)应当经相关环境监管部门验收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或机器设备发生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六)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引起的第三者责任。(七)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八)任何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九)任何间接损失或利润损失。(十)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损失、费用。 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第八条 因同一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本条款第三条和第五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限额”;其中,对第三条中涉及的第三者清理费用的单项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第三者清理费用限额”。因同一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施救费用在“每次事故限额”以外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多少次意外事故,保险人对第三、四、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的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对于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费用,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金额为“每次事故免赔额(或免赔率)”。上述各项限额、免赔额(或免赔率)在投保时由合同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起止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第十一条 投保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人对于缴纳保险费之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危险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损害的发生。保险人可以要求就本保险相关的风险事项对被保险人的场所、经营活动进行风险查勘,被保险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对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安全管理应尽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三条 发生污染损害后,被保险人有如下义务:(一)被保险人有义务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尽力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将对第三者的损害程度降至最低。之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获得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聘请环保、治污方面的专家对污染物进行清理。保险人有权对清理程序、费用进行调查、评估,尽力控制清理费用,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被保险人未履行本义务导致的扩大的责任、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二)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快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七天内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意外事故和污染损害发生的原因、经过、相关责任人、费用情况、相关第三者及其损失程度等一切相关情况。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被保险人未履行本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对责任、损失、费用情况进行合理调查、查勘、确认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获悉或接到第三者索赔或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仲裁或诉讼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否则,对因此扩大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时,应提交:(一)保险单;(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请求保险赔偿申请书;(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院等权威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四)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病历、医学报告、体检报告、鉴定证明、费用发票单据、损失清单等;(五)被保险人对污染损害进行调查的相关报告、资料、评测等,清理费用的发票单据;(六)经法院审理的,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七)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程度的必要材料。 第十六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损失或费用,应当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对索赔方做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保险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相关材料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十八条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将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九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并履行赔偿义务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每次事故限额与所有重复保险合同每次事故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扣除3%的手续费后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费率的约定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其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单保险费×(1-已承保月的短期费率)承保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短期费率表保险期(月)123456789101112按年费率(%)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送达投保人十五天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保险人按日比例返还投保人已缴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明确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 定 义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部分字词有特定含义:【被保险场所】指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所有或租赁的用以经营业务活动的场所地点。【直接财产损失】指有形财物的损坏或灭失。【产品】指由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理商生产、销售、处理、经销的商品,包括包装、材料、零部件、对适用性、质量、寿命、功能、用途的保证和说明,且已脱离被保险人或代表被保险人销售该产品者的实际掌控,不论是否在运输途中或是否已到达最终消费者之手。【惩罚性赔款】指法院判决的、在赔偿性赔款之外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给受害方的赔款,其目的一般是为了惩罚和警告被保险人的恶意作为或不作为。【故意行为】指明知道其行为会导致他人的伤害或损失,仍希望或放任该行为发生的行为。【间接损失】指遭受直接财产损失后,进而造成的应得收益的减少或损失以及支出的增加。【清理】指对危及人身健康和影响人类生产生活的污染物进行的调查、检测、清除、处理、中和、控制,是一种短期行动。【污染损害】指固体、液体、气体、热态的刺激性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烟、蒸气、煤烟、浓烟、酸、碱、化学制品、医疗废物等的释放、散布、泄漏、逸出,并导致自然环境遭受污染的状态。【污染物】指造成污染损害的物质。【意外事故】指突发的、非本意的、不可预见的事故。【追溯日】指为了限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事故发生的时间范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起始日之前的某个日期。【自然灾害】指危及人类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给人们带来损害和痛苦的自然现象,包括灾害性天气,如寒潮、霜冻、台风、暴雨、冰雹等;气候异常造成的干旱、洪涝等;生物带来的病虫害如蝗灾等;地质内外营力造成的地震、滑坡、泥石流、火山爆发、海啸等。【自然环境】指环绕于人类周围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和各种矿物质资源。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责任保险制度研究---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我国将全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帮助污染受害民众获得及时、足额的赔偿。”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日前在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2010中国绿色经济政策高层研讨会”上如是说。他还透露,“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从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哪些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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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好处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1)分散企业风险。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可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之一就包括社会管理功能,这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体现的尤为突出。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3)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目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无锡,保险公司会组织专家团队为每一家(拟)投保企业开展符合实时环境管理要求的、有针对性的现场服务:行业专家主要关注常见问题和容易被忽视的风险隐患,防止“习惯性违章”、“见怪不怪”等行为造成环境风险;院校专家主要针对“疑难杂症”和衍生问题改良现有工艺或推荐新的治理工艺。对于专家现场发现的环境隐患,环保部门会要求企业及时整改,整改后第二年再服务,如此良性循环,最终达成环境安全的目标。环境安全了,社会自然安定,民众自然和谐,这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对于环境安全,政府部门主要承担首要责任,环保主管部门主要承担监管责任,企业主要承担主体责任。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府部门可以提高环境安全的保障水平,出险后由原来的赔偿者转变为协调者,把环境风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环保部门相当于免费多了一支监管队伍,可以换个角度看待企业环保,为自己增加了一道防火墙;企业可以通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得到专家的现场服务,排查自身的环境风险隐患,降低环境风险;而保险公司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组织社会资源(专家团队),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改善自身形象,同时,该险种可能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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