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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方法。

2023-09-25 20: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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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环境法学是重视促进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新研究方法的探索、自然科学方法与社会科学方法及人文社会科学内部各学科研究方法之间的结合与互补的一门学科。

总的来说,环境法学最基本的研究方法是理论联系实际,即从环境问题、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实际出发,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环境的思想、关于法的理论和现代环境科学理论为指导,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分析环境法规和环境法律现象,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

具体来说,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有:

(1) 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在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领域的运用。环境法学经常采用的传统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唯物辩证法、阶级分析法、经济分析法、历史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

(2) 以生态学方法为主的综合分析方法。生态学方法,又称为生态学思维,是用生态学观点思考问题、研究现实事务。以生态学为主的综合分析法,是指环境资源法学所采取的各种与生态学方法有关的研究方法。以生态学为主的综合分析法的基本要求是:结合环境法的特点,借鉴和运用现有各种研究方法;在借鉴运用现有研究方法时,注意发挥和挖掘各种研究方法的新意,即对各种研究方法实行生态化。

(3) 自然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环境资源法学与许多自然技术有着紧密的联系,应该采用有关自然技术科学的研究方法。运用自然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来研究法学问题,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实现法学研究的现代化,是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方法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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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环境资源法学和环境科学的关系。

【答案】:环境资源法学,又称为环境法学或环境保护法学,是指研究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这一新兴法律部门及其相关问题的学科。它是在法学与环境科学相互渗透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环境科学的产生早于环境法学,环境科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是指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技术和方法来系统研究环境问题的学科。环境法学与环境科学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1) 环境法学与环境科学相互联系。环境法学是在环境科学产生并系统化之后应运而生的综合性、边缘性学科,因此环境法学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科学。只有环境科学技术得到发展,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才能深化,才能更加有效的利用和改造自然,减少或者避免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环境法学才能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如果没有现代环境科学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精确有效的监测手段,就无法制定有关的环境法规。与此同时,环境法学的发展也会为环境科学的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从而促使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2) 环境法学与环境科学相互区别。首先,虽然环境法学与环境科学存在密切的渊源,但两者毕竟是不同的学科,环境科学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环境法学属于社会科学,具体而言是法学领域。其次,环境法学与环境科学的调整对象不同,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环境法这一新兴的法律部门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环境的运动变化规律及其与人类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等。再次,环境法学与环境科学的主要任务不同,环境法学的主要任务是对环境法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进行研究,以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环境科学的主要任务至于研究人类活动与自然生态的关系,为国家制定相关的环境规划、政策及立法提供依据。除此之外,环境法学与环境科学在理念、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理论体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
2023-09-09 12:48:031

环境资源法律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执政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又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环境资源法均拥有很强的综合性,它是在以往 环境保护法 、土地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综合。这种综合性主要表现在: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广泛、客体丰富、权利义务涉及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两大领域。其调整方法既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各种方法。资源环境法的法律规范是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综合。 3、科学技术性。环境资源法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现代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生态问题;现代环境保护工作是一种科学技术性很强的活动;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为环境工作服务的环境法必须建立在科学理论和科学技术的基础上。 4、公益性。环境法主要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矛盾和关系主要以人的整体为一方,以自然环境为另一方。环境法所支持、保障的环境保护工作,基本上是一种公益事业,是人道主义性质的大业。 保护环境资源人人有责,在生活中我们的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环境资源法中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毕竟环境资源属于全民共有,而其立法又具有综合性、公益性的特点,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短期利益而有损于大家的集体利益,如果被发现的话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9-09 12:48:111

简述环境资源法的三大特征及对应原因?

环境资源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与传统的法律体系相比,具有以下三大特征:1、反应的对象广泛:环境资源法法律制度的主要对象是生态环境,包括水、空气、土壤、生物等各类环境要素资源。而不同于传统法律的客体局限,环境资源法主要涉及对于涉及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保护的问题进行立法管理。原因是,环境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环境状况对人类的健康和生产生活带来了威胁。因此,需要对环境资源的管理进行专门的立法和法律保护,切实保护地球家园的安全和稳定。2、立法的综合性和网络化:环境资源法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国家的具体情况,倡导经济、政策、技术等多方面的资源和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同时,环境资源法还是由一系列涉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法规构成的网络。原因是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进程中,环境和资源管理的问题日益复杂,环境保护的问题是渗透到社会和经济各方面的。因此,需要对资源、环境与人文社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整合,网络法律制度的出现便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3、富含公益性法律特征:环境资源法一般都强调公共政策性、公益性、基础性、特别性和创新性,具有较明显的公益性特征。而所谓公益性是指为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而非各类私人利益的追求。原因是环境资源相对来说并不属于特定个人的私人财产,其被大众公道的权利便受到了需要保护。给予公益性特征的立法旨在强调其整体的利益,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并在法律层面上规范其正确的使用方式,以促进生态环境的维护和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综上,环境资源法在制定、实施和维护环境资源方面所具备的三大特征,为现代经济和生态环境管理发展赋予了较大的法律保护权和基础制度。
2023-09-09 12:48:301

环境资源法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什么?

(1)协调发展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又称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简称,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对环境问题防患于未然;对已产生的污染积极进行治理;在治理环境问题时,要正确处理防与治、单项治理与区域治理的关系。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手段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3)环境责任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又称开发者养护、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原则。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污染者付费即排污者承担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利用者补偿即按照资源有偿利用的原则,通过征收资源利用补偿费等方式使资源利用者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破坏者恢复原则要求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负有恢复整治环境资源的责任。(4)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又称环境保护民主原则,是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程序或者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的原则。(5)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指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政府管理工作之中,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逐步改善和提高本辖区的环境质量。
2023-09-09 12:48:381

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

【答案】: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相互联系、影响和作用,它是环境科学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深刻理解和掌握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调整论的基础。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有:(1)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伴随着人和人类始终的一种客观存在的关系;(2) 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前提、相互影响的关系;(3) 人与自然的关系既具有不同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又具有不同于物与物的自然关系的特点;(4) 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特点和状况除了取决于人之外还与自然有关,不能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为物与物的关系或者理解为物与大自然的关系;(5) 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许多情况下是一种可以由人类通过各种方式、方法调整或协调的关系。
2023-09-09 12:48:461

引导探究教学模式在学科中的应用 [以学科特色定教学模式]

  摘 要:环境资源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二级法学学科,具有科学性、综合性与应用性的学科特点。以此为指引,我国的环境资源法教学需要更新教学理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转变教学模式,采用互动交流式教学法,创新教学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辅助教学,才能不断提高环境资源法学科建设水平及教学效果。   关键词:学科特色 教学模式 教学目标 教学方法   美国学者乔伊斯在《教学模式》中指出:“没有一种教学模式是为适应所有的学习类型或学习风格而设计的。”教学模式必须结合本学科的特色和受教育学生的情况。学科特色与受众定位研究是选择和建构恰当的教学模式与方法的基础。   一、环境资源法学科特点   环境资源法学作为近期产生的法律学科, 其科学性、边缘性、交叉性等特征使其有别于其他法律学科,也决定了它自身独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科学性   环境资源法学属于法学与自然科学的相互渗透,与传统法学学科相比,显现出更多科学性和交叉学科特征。在一般的法律规范中,只有少数后果模式的确定需要考虑科学和自然的规则,而多数法律规范则是通过行为模式来确定和调整人类的相互关系。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则不同,它需要利用科学和技术,以预测和调整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导致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不良后果,并直接依据自然规律确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模式。法国学者基斯等认为,环境法是一种建立在自然规则基础之上的法律,这种基础包括生物、化学和物理原理。研究、学习、讲授环境资源法必须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由此决定,环境资源法教学切不可单纯以本学科知识讲授为主,还应该辅之以相应的自然科学知识,拓宽学生的知识维度。   (二)综合性   纵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过程,它是人类在运用传统法方法和手段仍不能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而大量进行环境立法的背景下,将有关对应环境问题的法律制度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逐渐从传统部门法学中分离、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法学学科。从最初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发展到现今的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项调整方法为一体,综合调整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独立学科。因此,环境资源法的讲授和学习必须摆脱狭隘的纯专业学科视角,尤其是在案例分析的选择中,人为简化法律关系,套用法学理论,剥离客观现实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案例分析结论的定向化和明确化会导致学生思维上的惰性,无益于教学效果的提升。   (三)应用性   环境资源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可直接服务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并对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以及对有关环境纠纷的处理等具有直接的运用价值。环境资源法学教学中应以法律知识传授为基础,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法律知识传授是基础,法律技能的培养则是目的。   二、环境资源法教学目标定位   环境资源法教学应以素质教育为主,以职业教育为辅,旨在培养具有强烈环境保护意识的专业法律人才,使其真正成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中坚力量。按照这样的教学目标,必须重新设置环境资源的课程结构、授课方向和授课目标,即形成三大知识版块、四大培养目标所构成的分层次的、相互促进的教学安排体系。   (一)三大知识版块包括:   1.基本理论的熟悉   环境资源法基本理论涉及环境资源法的概念、体系、发展沿革以及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它是环境资源法学习的基础和前提。   2.前沿热点的关注   环境资源法的体系和内容是随社会发展、环境问题的演变而不断变化和完善的,教学工作必须为学生提供最新、最快的资讯,以供其学习和研究。   3.法律条文的解读   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讲授,轻条文解读,是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弊端。法律条文解读,是我国法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的联结点,是理论联系实际最精辟的文字显现。解读法律条文,可以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掌握;反之,用社会实践来检验法律条文,又可以反思法律制度的不足。这样的教学方式可以促进学生形成学习——应用——反思——重构的思维方式,有助于提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二)四大培养目标包括:   1.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这不仅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具备的品格,也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应当保有的基本的品质。环保意识是根本,是立足点。没有环境保护的基本意识,娴熟的技能,扎实的知识,一切都是空谈。   2.独特缜密的思维方式   法律职业有别于其他职业最明显的标志就在于法律人具有独特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是以一整套法律制度和法律职业实践为背景,以法律概念为核心进行思考,以法律许可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学学生更应强化这种思维方式的训练,这有助于缩短他们融入实务部门的过渡期。   3.娴熟的资料查询技能   要解决法律问题,必须学会如何高效、准确地查找到自己需要的法律法规、证据以及学术资料,这是信息时代的一种必备的能力。这种信息处理能力,不仅要求掌握基本的现代科学技能,同时还必须以广博的阅读涉猎来收集资料,以扎实的基础知识来归纳整理资料。   4.强化法律研究能力的培养   法律研究能力是对于任何一位法律职业人的必备要求,法律研究能力是保障法律知识合理应用的前提。在社会现实中,与其说法律的存在是一种状态,还不如说是一个动态过程,其变化之快往往让法律职业人难以适应。法律职业人必须随着法律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即便是具体个案的处理,也会涉及到许多学理上的研究。因此,学以致用的关键还有赖于法律研究能力的培养。   三、环境资源法教学模式适应性构建   (一)更新教学理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较以往的法学教育模式更加注重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修养在法学研究和司法领域中的地位。实践中也逐渐摒弃了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认识,使法律科学的作用范围和作用层次大大提高,并逐渐形成了理论推动实践,实践检验理论并逐步修正理论的新局面。环境资源法学本身就与生活、环境紧密相关,在教学安排中应适当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如采用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实地考察等方式,使学生通过身体力行的方式更灵活、更生动、更直观地主动吸收知识,而非被动地接受知识。
2023-09-09 12:48:541

从法域上看,环境资源法属于( ) A.公法 B.私法 C.社会法 D.兼具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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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与环境资源法的目的之间有什么联系?

相互作用的联系。保护优先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等,是实现环境资源法目标的重要方法和原则,而实现环境资源法的目标又能进一步促进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因此,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与目的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所以是相互作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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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确立了哪些基本制度?其含义是什么?

(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规划是指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国家把“社会—经济—环境”作为一个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规律、生态规律和地学原理,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研究而对人类自身活动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法律制度。(4)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5)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由排污者根据法律规定,向污染源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由环境管理部门审查监督的制度。(6)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放许可证,方可按许可证的规定实施该活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措施。(7)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污染源,由法定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措施。(8)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实施各种环境技术规范的法律制度。(9)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制度。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制度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本辖区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所采取的一系列相对完整的强制性行政措施规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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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科学技术性产生原因:1、科学技术性有许多法定化技术性规范、技术术语和专有名词。须反映生态规律、物物相关律、相生相克律、能流物复律、负载定额律。2、综合性是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国土整治法等的综合。主体综合性: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和未出生的后代人对象综合:自然环境、人为环境、地球生物圈等。手段综合:经济、行政、技术、心理、宣传手段。3、社会公益性由于目的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人类共同生存和发展问题。不为任何一个阶级或者哪一部分人,是为全人类服务的。4、国际共同性由于各国产生环境问题的原因大体相同,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也基本相似,各国环境立法有很多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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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根据查询《环境资源法》显示,国开环境资源法课程考核成绩构成平时成绩占100%,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写。国家开放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全国开展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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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项选择题 1.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一/73)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 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C.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 参考答案 1.【考点】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环境标准制度) 【答案】AB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是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等。A项正确,当选。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具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权限的国家机关是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B项正确,当选。 《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C项正确,当选。 《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D项中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而非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接受备案的主体是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而非省级政府。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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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八大科目从大的方面可以归结为8大部门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法考主要有两次考试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成绩保留一年,第二年直接考主观题即可。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这些在明德法考论坛上都有系统的各大名师讲课分享可以搜此网站查看便知,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三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小时,150分。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3小时,150分。(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4小时,分值为180分。考试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综上所述法考课程从大的方面来讲分为8科,细分来看共有18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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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哪个研究方向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方向1.自然资源保护法该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科学理论和环境法理论为基础,对我国自然资源问题,进行法学的科学分析、评价,重点对自然资源保护规律制度进行系统而规范研究,促进自然资源法制建设,为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政策法律依据。主要研究:自然资源法的发展过程和体系,资源管理体制,自然资源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制度和体系,资源法的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土地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气候资源法、水资源法、野生动植物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各国资源法的比较研究。让学生掌握和了解自然资源问题的现状和症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研究。2.环境污染防治法该方向主要研究:中国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内容。让学生掌握和了解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和症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各种环境污染的防治性研究。3.环境资源保护法基础理论该方向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础理论为主要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以及环境资源法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史,环境资源法的体系,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环境权、资源物权和发展权等基本权利,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理论,环境资源法与环境伦理道德等内容。该方向研究的内容是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和环境资源管理、诉讼的基础,也是环境资源法学和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的基本理论,对于建立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体系,理解各具体环境资源法规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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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每日一练【环境资源法】-多项选择题7.3

一、多项选择题 1.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2013/一/73)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参考答案 1.【考点】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 【答案】ABD。解析:由于环境民事责任并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即使达标排污,只要从事排污行为并发生了危害后果,仍要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即使排污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标准,污染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污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A项正确,当选。 不可抗力是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的污染损害虽起因于连降大雨导致污水外溢,但并非属于采取合理措施而仍不能避免的损害,显然不属于不可抗力。B项正确,当选。 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本题中,死鱼原因被认定为疫病,则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所以C项依法成立。C项错误,不当选。 受害人的过错是减轻或免除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之一。但在本题中,若排污是鱼死的原因,则该厂因排污渠设计流量过小、连降大雨后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应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即使受害人未在大雨后采取合理措施有过失,亦不足以因此承担全部责任。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2023-09-09 12:51:531

2020法考模拟题【环境资源法】的单项选择题(8.4)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专项评价 B.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 C.建设单位可以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技术单位为其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建设单位若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可以自行开展环评,编制环评文件 参考答案 1.【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难度】★★ 【答案】D 【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此可知,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而不是环境影响报告书。A项错误,不当选。根据该条还可知,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B项错误,不当选。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本题C项中,审批部门下属的技术单位与审批部门存在着利益关系,所以不得委托其下属部门编制环评文件。C项错误,不当选。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此可知,建设单位若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自行环评,编制环评文件。D项正确,当选。
2023-09-09 12:52:151

可持续发展时期的环境资源法的主要特点

环境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和广泛性、 科学技术性、社会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首先,环境保护本身涉及方方面面。环境保护的对象包括所有自然或人为的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的手段需要应用物理、化 学、生物、电子等各个领域的先进技术;环境保护的监督对象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的监督单位除各级环 保局外,还包括交通、渔业、林业、矿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环境 法律责任执行的措施也涉及行政、经济、教育等多个方面。因此,环境法具有综合性和广泛性的特征。其次,环境法多数条例的制定都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无论 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污染物的达标排放,还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都需在相应的环境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实行。这 使环境法必然带有一定的科学技术性。第三,环境法具有普遍的社会公益性。因为无论是保证资源 的合理开发利用还是防治环境污染,都是为了谭护全人类的利益,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地球。第四,环境法还具有世界共同性。当今的环境问题已不是一 人、一地区、一国能解决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需要世界各国的全力配合、共同努力。环境保护的受益者也将是全世界而非某 一个体。最后,环境法还具有地区特殊性,这是由环境问题的地区特 殊性决定的。同一个环境问题在不同地区的不同地理、地质、人文条件下可能必须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解决,这就决定了环境法也 必须因地制宜。
2023-09-09 12:52:221

法考是考什么内容?

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2023-09-09 12:52:349

环境法和环境资源法一样吗

不一样,中国有环境法体系(包括宪法1、环境保护法2、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促进法、噪声震动/无线放射等7项单项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构成),当然中国也有资源法(包括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等)。二者的概念在宪法层面是一体的,但在法律关系上前者更多的是规范人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而后者则更多地规范人们如何正确获利(当然也有一定的责任的划分)。但相对独立的环境资源法还没有成体系出现。
2023-09-09 12:53:201

环境法的四大特征

法律主观: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执政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又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2、综合性。环境资源法均拥有很强的综合性,它是在以往环境保护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综合。这种综合性主要表现在: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广泛、客体丰富、权利义务涉及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两大领域。其调整方法既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各种方法。资源环境法的法律规范是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综合。3、科学技术性。环境资源法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现代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生态问题;现代环境保护工作是一种科学技术性很强的活动;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为环境工作服务的环境法必须建立在科学理论和科学技术的基础上。4、公益性。环境法主要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矛盾和关系主要以人的整体为一方,以自然环境为另一方。环境法所支持、保障的环境保护工作,基本上是一种公益事业,是人道主义性质的大业。保护环境资源人人有责,在生活中我们的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环境资源法中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毕竟环境资源属于全民共有,而其立法又具有综合性、公益性的特点,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短期利益而有损于大家的集体利益,如果被发现的话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9-09 12:54:401

2019法考每日一练【环境资源法】-单项选择题7.6

一、单项选择题 1.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一/28) 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 1.【考点】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 【答案】C。解析: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都因化工厂的排污行为而使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侵害,其均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是适格的原告。A项正确,不当选。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B项正确,不当选。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又可以称为严格责任),而不是公平责任。C项错误,当选。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023-09-09 12:54:541

2020年法考科目有哪些?各科分值占比是多少?

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分值分布情况:卷一(总分150分):法治理论(21分)、三国法(29分)、宪法学(27分)、法制史(6分)、法理学(23分)、经济法(26分)、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18分)卷二(总分150分):刑法(59分)、刑事诉讼法(55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6分)、卷三(总分150分):民法(70分)、商法(34分)、民事诉讼法(46分)卷四(总分150分):第一题(法治理论22分)、第二题(刑法22分)、第三题(刑事诉讼法21分)、第四题(民法22分)、第五题(商法21分)、第六题(民事诉讼法19分)、第七题(行政法23分)!
2023-09-09 12:55:346

2023年司法考试时间表格

2023年司法考试时间表格如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判兆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指弯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掘逗租在10%–15%。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司法考试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法律规定。3、享有被选举权以及选举权。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以及业务素质。5、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
2023-09-09 12:56:221

法考科目有哪些

一、客观题考试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二、主观题考试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扩展资料: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3-09-09 12:56:483

司法考试考什么科目

往年司考是三大本、考三卷客观题,今年法考是四大本,考四卷。第一卷理论法,第二卷刑法、刑诉、行政、第三卷是民法、民诉、商法、第四卷三国、知产、经济、中国法制史这些小法。
2023-09-09 12:57:1613

环境法的特征有哪些

环境资源法的特征: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2、综合性。3、科学技术性。4、公益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023-09-09 12:58:071

环境资源法公众参与原则的公众的概念

公众参与原则是明确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权利并保障公众行使这种权利的基本原则。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保持清洁、舒适、优美的环境,既是人们的愿望,也符合公众的利益。人们享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依法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也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这都是公众参与原则的立法体现。  为了贯彻公众参与原则,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使公众和社会团体通过规范化的程序表达意见,对环境重大决策施加影响。
2023-09-09 12:58:281

民商法和环境资源法哪个好

民商法。民商法是现在目前比较热门的方向。经济法目前热一些,环境法相对冷一点,热的人报的多,竞争力大,冷的报的少,竞争力相对较小,环境法应该是有发展潜力的,不过经济法还是目前比较热门的方向,看怎么想了我建议学经济法比较靠谱,学经济法考会计资格证应该会容易一些吧,毕竟学会计是要学经济法的。
2023-09-09 12:58:351

不明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比法制史还冷

近刚刚我环境资源师讨论环境(简称)冷问题~1、前途与钱途光明环境资源所律科偏向公益与民商类赚钱科能比报考环境资源都真兴趣制史属于理部于价值与实施具定实际意义报考制史冲着理论钱途业机率制史都比环境更胜筹2、兴趣导向环境保护兴趣比较少3、招收数少环境门新兴交叉科目前内发展完善环境教授数量相比于理教授要少所其本身招收数量少
2023-09-09 12:58:462

2019法考每日一练【环境资源法】-单项选择题6.21

一、单项选择题 1.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2015/一/30) 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 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 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 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 参考答案 1.【考点】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答案】C。解析: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改后有若干不同于旧法的“亮点”,这些“亮点”往往是考试重点关注对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海产养殖户作为因石油污染受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推举赵某提起代表人诉讼,根据本条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个人不得提起公益诉讼。A项错误,不当选。 B项的社会组织在某省天洋市滨海区民政局登记,不符合上述第一项要求的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B项错误,不当选。 C项的社会组织虽是外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公益诉讼不受地域限制,即环保社会组织可以跨地区提起公益诉讼。C项正确,当选。 D项的社会组织根本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D项错误,不当选。
2023-09-09 12:58:541

在环境资源法中为什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才能保证有限的资源科学有效、永续利用;2、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才能科学规划、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率;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2023-09-09 12:59:051

司法考试通过率有多高?

司法考试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每年的通过率极低,只有10%左右。但是含金量很高,尤其是对想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为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这八个。考生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八个科目的考试之后,才可以考试合格,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从此开始法律相关工作。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试卷一:这个试卷的考试相关内容包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三国)等,考试内容比较复杂。试卷二:试卷主要包括了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相关内容,考试难点也比较多,需要提前做好备考工作。国家司法考试备考技巧:1、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必须要掌握相应的备考时间,也只有这样才可以顺利的掌握各个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在后期考试时可以更为顺利的通过。2、养成做笔记的习惯:在备考的过程中还要养成做笔记的习惯,也只有不断的做笔记,才可以增加记忆性,从而掌握更多科目的内容。国家司法考试科目比较复杂,也只有掌握了一定的备考技巧之后,才可以顺利的掌握更多的内容,从而增加考试通过的机会。
2023-09-09 12:59:331

国家司法考试有多少分?

试卷一考察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考察科目为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往年各科目分值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39-42分)、法理学(23-25分)、法制史(4-10分)、宪法(23-27分)、经济法(26-35分)、国际法(7-11分)、国际私法(11-13分)、国际经济法(11-15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2-18分)、刑法(81-83分)、刑事诉讼法(77-7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62)、民法(91-93)、商法(52)、民事诉讼法(66-72)。
2023-09-09 12:59:581

律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律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九月的第二个周末进行考试,连考两天,分别考查四个试卷。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满分600分,通过分数线定为360分(特殊地区另行公布),通过考试后,即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法律工作。
2023-09-09 13:00:381

法考简单吗

法考不是很简单。法考的难度是客观的,但是考生的能力是不同的。能力配不上难度自然觉得难,能力远超难度自然超简单。问题的关键在于考生的能力如何。法考的难度不在于题目的难度,而在于范围的广度。法考每一个科目的题目分开看都不是太难,难度在于一次性掌握大量内容,并且考的很精细。要摆正心态,不要惧怕,认真备考就不担心能不能通过的问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考试科目:法考通常分两次组织进行,一次为客观题考试,顺利通过后可参加后续主观题考试,其中客观题考试分试卷一与试卷二,测试科目分别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主观题考试为一卷,主要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23-09-09 13:01:011

环境法与民法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两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和对象都不一样。环境资源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以两者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针对的对象不同,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如果非要说两者有相同的地方话,那就是都是部门法。
2023-09-09 13:01:481

什么是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律主体根据环境法律规定,在参加与环境有关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保护环境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我学经济法时,用的科学出版社吕忠梅《环境资源法学》给的定义
2023-09-09 13:01:594

法考都考什么呢?

一、考试方式在考试方式上,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二、考试内容客观题考试试卷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1、客观题考试科目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2、主观题考试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23-09-09 13:02:126

法考都考些什么?

一、客观题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二、主观题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做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综上所述:客观题总共考查18科,主观题只考察10科。中国法律史、国际法、知识产权、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主观题都不做考查。所以考生开始备考主观题一定要抓准科目,别做多余的复习,增加复习效率。
2023-09-09 13:02:504

关于考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的问题~求解答案~

综合知识(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 《法理学》李龙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联合出版。 《宪法》二十一世纪核心教材,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民法原论》马俊驹、余延满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新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秦前红主编,2005年出版。 《刑法学》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行政法原论》周佑勇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国际法》(修订版)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法问题专论》邵沙平、余敏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各专业参考书: 419 法理学: 《法理学》李龙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联合出版。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420 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鸿烈著,商务印书馆1998年4月第1版; 《外国法制史》由嵘主编。 421 宪法学: 《宪法》二十一世纪核心教材,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新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秦前红主编,2005年出版。 422 行政法学: 《行政法原论》周佑勇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周佑勇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23 刑事法学: 《刑法学》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刑法学》(上、下)高铭暄、马克昌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徐静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徐静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24 民商法学: 《民法原论》马俊驹、余延满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民法学》郑立、王作堂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比较民法学》李双元、温世扬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担保法》陈本寒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合同法原论》余延满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商法学》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商法学》赵万一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425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徐静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徐静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26 行政诉讼法学: 《行政诉讼法学》林莉红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427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第二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新编民事诉讼法学》李浩、刘敏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民事诉讼法教学法规》(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另:考试科目涉及其他相关课程的部分,以相关专业、方向所列参考书目为准。 428 经济法与商法学: 《经济法学》漆多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经济法基础理论》漆多俊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商法学》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商法》(修订版)范健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经济法论丛》,中国方正出版社,8-11卷。 429 环境资源法: 《环境保护法教程》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第四版; 《环境资源法学教程》蔡守秋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环境法学》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重版; 430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史(1917年以后)或431国际法与法理学: 《国际法》(修订版)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组织法总论》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第5版; 《国际法问题专论》邵沙平、余敏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国际关系史》刘德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法理学》李龙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联合出版社。 432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法》(修订版)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组织法总论》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国际法问题专论》邵沙平、余敏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国际私法》韩德培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私法》黄进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肖永平论冲突法》肖永平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国际私法原理》肖永平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冲突法导读本》郭玉军编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33 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 《国际法》(修订版)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组织法总论》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第5版; 《国际法问题专论》邵沙平、余敏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姚梅镇主编,余劲松主持修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 《国际投资法》余劲松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 《国际贸易法》左海聪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法学各专业同等学力加试: 《中国法制史》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硕士专业同等学力加试: 《行政法原论》周佑勇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徐静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估计以后武汉大学也不给参考书目了,这个是参考自一个好像卖资料的一个网友的,当时我粘贴到我邮箱了。实在忘记这个网友叫什么了,不要投诉我作弊就行了。贡献出来给大家:)
2023-09-09 13:03:35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参考书目是哪些?

建议你去他们学校的研究生院的网上看看,有很多信息都可以找到.也许对你有用.
2023-09-09 13:03:472

河南问题

你想表达什么意思?
2023-09-09 13:04:082

法考的考试内容是什么?

客观题考查包括卷一、卷二。卷一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卷二考查科目为: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主观题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23-09-09 13:04:253

司法考试主要考哪几门

5个科目。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
2023-09-09 13:04:431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都考什么啊?

试卷一考察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考察科目为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往年各科目分值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39-42分)、法理学(23-25分)、法制史(4-10分)、宪法(23-27分)、经济法(26-35分)、国际法(7-11分)、国际私法(11-13分)、国际经济法(11-15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2-18分)、刑法(81-83分)、刑事诉讼法(77-7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62)、民法(91-93)、商法(52)、民事诉讼法(66-72)。
2023-09-09 13:05:311

法考难吗

法考客观题通过率为30%左右。法考的客观题报名人数为60.4万左右,法考客观题通过人数18万,60.4万/18万可得法考客观题通过率为30%左右。2021年法考客观题通过率据统计为30%左右。具体数值以官方公布数据为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考试科目:法考通常分两次组织进行,一次为客观题考试,顺利通过后可参加后续主观题考试,其中客观题考试分试卷一与试卷二,测试科目分别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主观题考试为一卷,主要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23-09-09 13:0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