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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务院发布加强县市依法行政决定行政审批制度经历了几次改革

2023-09-27 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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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2008年国务院发布加强县市依法行政决定,行政审批制度经历了()改革。(3.0分)

A.三次

B.六次

C.八次

D.十次

答案:

A.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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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务院发布加强县市依法行政决定行政审批制度经历了三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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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什么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生产许可制度。《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明确提出“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内需发展动力”。用足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实行更高水平开放,能够为深挖国内需求潜力、拓展扩大最终需求提供强大动力。深层次改革,为扩大内需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改革增进市场活力,推动企业投资。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通过紧紧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实现产权有效激励、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另一方面,改革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居民消费。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推动人民生活实现从温饱不足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大幅提高居民收入,为居民“能消费”夯实基础。同时,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入,推进民生领域重大改革和制度建设,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改革,为居民“敢消费”提供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源起:行政审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时,需要事先申请并经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行为和过程,是政府依法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预防风险、保障安全、分配稀缺资源、提高从业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由于历史原因、制度惯性和认知水平所限,我国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管理从管产品产量转向管标准质量、从管企业转向管行业、从管计划转向管市场,逐渐形成了以审批为主要手段的行政管理模式。从上世纪80年以建设项目审批、工商登记和许可证为代表,逐渐扩大到生产、建设、流通等行业产业审批管理,到20世纪90年代拓展到以管市场、强调控等名义延伸的各种类别的审批管理事项,政府不仅批钱批物批项目事项繁多,而且报件审核程序环节繁琐。很多跨部门跨层级审批事项更是让公民和各类法人机构来回跑、上下跑、多头跑,有些审批事项设置互为前置,甚至相互冲突,广范围高密度的审批管理成为限制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制度性障碍。
2023-09-10 07:02:52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过去的简单的物理反应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过去的简单的物理反应到现在的综合评估和权责清晰的过程。过去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往往是通过简单的物理反应来进行,即政府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进行一系列的审核、核实、验收等程序,然后进行审批决策。这种方式主要侧重于事项的表面性审核,缺少对申请事项的全面评估和权责清晰的过程。而现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朝着综合评估和权责清晰的方向发展。在综合评估方面,审批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还要对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尤其是对环境、安全、质量等关键领域事项,要进行专门的评估和审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综合评估和权责清晰的过程,使得审批结果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减少了非理性的审批决策和行政干预。同时,这也促进了政府的自身转变,从简单的行政管理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加强了对事项的全过程监管,提高了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总的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过去的简单的物理反应到现在的综合评估和权责清晰的过程,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操作指南。行政审批制度的重要性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行政审批制度能够确保行政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维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和不当干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潜力。优化的营商环境有助于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促进便利化和简政放权: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序,使企业和个人办事更加便捷高效。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行政审批制度可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问责,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通过规范审批程序和明确责任追究,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2023-09-10 07:03:091

下列属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是:( )

【答案】:A、C、D《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规定,新设行政许可,不仅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同时还要对其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B项说法不完善。其余三项均属于该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故本题答案选ACD。
2023-09-10 07:03:40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主线和行政审批辅线什么意思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主线是:竣工验收阶段最后办理要件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参与验收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进行验收时,所验收范围,应满足其他参与验收部门所能验收的最小范围,且应满足竣工验收备案时所能办理的单位工程范围。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辅线是:系统建设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包括多评合一系统、多图联审系统、联合测绘系统和联合验收系统。系统对接由县行政审批服务。
2023-09-10 07:03:491

什么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吗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我国进行的依法对目前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取消、整合、新立,对现行的审批制度进行革新的改革措施。商事登记亦称商业登记,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将营业事项向营业所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于商事登记簿的法律行为,是商事主体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基本法律事实,是反映商事主体信用基础和信用状况的法律形式,在性质上具有私法兼公法的二重性。因此,从广义上讲,原先的商事登记制度也属于行政审批制度范畴,但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就是把“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从而大体上不再属于行政审批,只是其中一些许可项目仍需在领照后办理。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我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  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2004年7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至目前已取消和调整约3000项行政审批项目。  商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阻碍了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原有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硬性规定,取消了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审批,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
2023-09-10 07:03:58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何破题?

《红楼梦》影视剧各版林黛玉(2张)
2023-09-10 07:04:06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审改办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首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完善。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其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第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
2023-09-10 07:04:461

我国目前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目的是什么?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2023-09-10 07:05:491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具体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得力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二)搞好工作衔接。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各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工作制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2023-09-10 07:05:571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程的五个阶段

三个阶段吧?从历史上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的一切经济、文化、社会活动都实行审批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审批经济,一切由政府说了算。二是改革开放以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相继制定、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取消了一系列生产经营计划,政府审批的范围大幅度缩减,进一道门办事、行一站式服务开始推行。三是《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后的法治化时期。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2023-09-10 07:06:132

如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2、继续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将行政执法的重心由事前审批向过程监管和事后责任追究转移。3、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阳光审批”。
2023-09-10 07:06:20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是什么关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简政放权的直接要求关系。  《法治蓝皮书》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简政放权的最直接要求,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法治蓝皮书》提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不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唯一考核指标。  行政审批事项不削减、不清理不行,但“行政审批事项最少”不是考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败的最优指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项还给市场和社会,也要注意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办事成本。  2、防止缺乏配套措施影响改革推进。  随着行政审批事项自上而下进行层层取消、下放、转移,大量事务会推向市场、社会乃至基层政府,但在法律修改迟缓、社会组织培育滞后、公众依赖政府包打天下的惯性思维犹存、基层政府管理力量薄弱、政府监管手段落后、矛盾纠纷的司法救济渠道还不畅等问题没有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很可能遭遇到阻力。  3、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回潮、再清理、再回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怪圈,如何走出这个怪圈是决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  蓝皮书还指出,政府职能整合仍需加大力度。虽然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不少部门进行了职能调整,但多头管理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容易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谁都管不了的尴尬局面。如何实现政府职能的无缝衔接、高效运转,仍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问题。
2023-09-10 07:06:281

分析政府为什么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按照国务院要求,中央各部门近期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这实际上可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开始。  自2001年10月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尤其是自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围绕着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我国现行行政管理实行的是双层管理、分权体制,一个职能部门既受同级政府部门的管理,也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管理;政府职能分配到各部门,各部门职能又分配到各处(科)室。权力过于分散导致前一段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尽如人意。由于机制原因,加之没有相应法规作支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效能也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程序过繁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清理和规范;一些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没有做到能进则进、一门受理、隔离审批、限时办结,体外循环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作为政府,存在着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理顺的问题,还存在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国务院才及时决定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 湛中乐)
2023-09-10 07:06:391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最大程度减少什么的许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加快本地区振兴发展,根据中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简政放权(一)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过度管制和限制。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事项,坚决放权市场;凡是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以及涉及公民个人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审批。进一步理顺市、区管理体制机制,赋予区一级更大的管理权限;支持瑞金省直管改革试点,对龙南等具备条件的县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对国家级重点镇和省级百强中心镇、市级示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二)接住管好上级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对上级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县两级在上级公布之日起取消到位,不再审批。对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由市、县审改办牵头及时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市、县各承接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自上级下放决定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工作,向社会公布项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在1个月内将项目承接落实和运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县审改办。对市政府下放给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直、驻市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作出下放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下放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执法规范等事项通知县(市、区)承接部门,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三)坚决清理精简审批事项。按照依法合理、应减尽减、分类研究、区别处理的原则,由审改办牵头组织,今年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能委托的委托、能转变管理方式的转变管理方式。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完整列出保留、取消、下放、委托、转变管理方式等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将凡是能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放开、放到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1.取消: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按照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能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2.下放:国家、省下放到我市未明确不可以下放的;在经济管理权限内能够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能够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办件量特别大的。3.委托:暂时不能下放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委托审批的事项外,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向基层延伸服务。4.转变管理方式:暂时不能取消、下放或委托的,按国务院、省政府的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调整为转变管理方式。(四)大幅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全面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重复性的前置预审,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可以采用事后监管或间接方式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不设前置审批条件。市县两级政府应编制前置审批条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是需要中介机构出具检测、鉴定、认证、评估报告或意见书等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的,必须列入目录。(五)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积极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二、创新审批机制(六)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提前谋划,加快推进包括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系统、并联审批系统、服务支撑系统、效能监察平台等内容的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在新的网上审批系统建成之前,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审批系统和应用平台,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驻市)部门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实现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对口部门网上审批系统纵向相联,部门网上业务审批系统与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横向互通,并将全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全程跟踪监察。(七)建立“受理、审批、监管”三分离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除省统一运作或涉及保密事项等特殊情况可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外,其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将受理信息即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审批事项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之外受理的,一律按违规论处;事后录入受理信息的,视为违规操作,予以问责。规范行政审批内设机构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在5项及以上且内设机构限额尚有空额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室;行政审批事项在5项以下,或部门内设机构限额已满的部门,指定某一业务科(股)室挂牌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室。各审批部门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专业技术性特别强的除外)集中到一个科(股)室负责,一名领导分管,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对办件量小的审批部门,可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再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分发至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各审批部门原承担审批职能的业务科(股)室不再承担审批职能,专司批后监管工作。(八)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方式。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和服务事项,研究出台《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切断权力依附和利益输送关系,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分离。仍在承担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逐步实行职能剥离、管理脱钩或改为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前置服务,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中介配套服务区,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并设立窗口,打造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信用平台,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严禁挂靠、租赁、出借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行为。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机制,根据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投诉率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情况向社会公示;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九)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时间短、流程优、服务好”的要求,参照深圳等发达地区的审批流程,创新、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对将一个审批事项拆分为多个环节或步骤实施审批的,一律合并。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取消没有法律依据、不合理要求、同一事项和同一审批链上重复提交的材料。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不需集体讨论、专家论证、上报省和国家的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备案、年检事项以及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不需现场勘察的事项及其他能够即时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在服务窗口即时办结;凡是部门职权范围内应该决定的事项,不得以提交上级领导会议决定等为由延长办理时限。(十)推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新机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窗口,统一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协调、督办等工作。“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牵头主办部门,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分转给主办、协办部门同步办理,实行封闭运行、协同办理、全程监管。制定《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制度,探索技术性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审批模式,形成“信息共享、并行办理、结果互认、提前介入”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新机制。三、大胆先行先试(十一)开展开发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选择1-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把规划参数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企业登记等审批权限以及县(市、区)的其他审批权限下放给园区,实行“园内事园内办结”。推进园区行政管理创新,以一定区域为单位,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价、矿产压覆、文物保护等前置审批,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十二)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试点。选择若干项业务量较大、与公众联系紧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按照“审批条件法定、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时限缩短、申请材料精细”原则,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规范试点事项运作要素,推进审批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标准化,统一标准实施审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审批。四、健全审批管理制度(十三)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县要按照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原则,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行审批事项适时调整动态管理和审批事项编码目录管理。在调整变动行政审批事项时,要同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要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所需材料、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十四)推行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各审批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认真梳理本部门的职权、职责,科学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两单合一”并向社会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十五)完善电子监察制度。结合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功能,对行政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预警超过审批时限的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网上举报投诉系统,健全行政审批网上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制度。(十六)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加强后续监管,完善监测体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批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委托实施的事项,要加强服务指导,避免管理脱节。对转移给社会组织、交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加强监管,促进社会自治和行业自律。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严格监管到位。五、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十七)调整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将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移交同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并将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归口同级政府办公厅(室)管理。(十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大力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基本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目标。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要改进服务方式,通过提供咨询、查询、引导、义务代办等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六、强化改革保障(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深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主动转变职能,做到真改、真放、真便利。市审改办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指导督办。监察部门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体系,加强行政问责。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二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绩效考评体系,细化、量化考评指标,明确奖惩措施,增强考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创新行政审批绩效考评方法,以社会满意度为重要评判标准,健全公众评价和“第三方”评估机制。重视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结果运用,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窗口的考评结果作为对部门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部门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结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体系。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十一)严肃改革纪律。市政府每年组织两次以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督查,不定期开展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对各地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各审批部门违法拆分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明放暗不放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中违规收费、监管失职的,严格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023-09-10 07:06:481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8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 目 名 称备 注省科学技术厅1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省属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核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举办冠以“广东”、“全省”名称和面向全省或跨地区的人力资源交流会核准实行备案管理。省国土资源厅4采矿权出租审批报地矿主管部门备案。5采矿权抵押备案 省环境保护厅6环境保护部及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试运行许可 7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审查实行备案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 省水利厅 9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并入行政许可事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审核”实施。省林业厅10从省外引进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11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核准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12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审批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3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省海洋与渔业局14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可交由有条件的机构承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5行政执法队伍资格审核机构编制部门就成立行政执法机构的合法性征求法制部门意见后,依法审核并报请省政府公告。省盐务局16生产水产养殖用盐审批 17纯碱、烧碱生产企业合同及调运生产用盐情况备案 省地震局18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丙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的子项。二、省政府决定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原实施机关项 目 名 称备 注省科学技术厅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 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 目 名 称下放实施机关备 注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地级以上市政府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省国土资源厅2地质遗迹认定地级以上市政府 省环境保护厅3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地级以上市政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占有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县级以上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5相邻两市间公路超限运输审批县级以上政府行政许可事项“超限运输车辆跨省、市公路行驶公路审批”的子项,依法委托实施。6省管非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核县级以上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在省管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核”的子项。7港澳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审批地级以上市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核、审批和开业审查”的子项。省水利厅8省管河道采砂许可地级以上市政府 省林业厅9因特殊情况在禁猎区狩猎审批县级政府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10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地级以上市政府报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除另有规定外,顺德区政府享有下放或委托地级以上市政府权限。
2023-09-10 07:06:56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行政审批事项,是指除投资项目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以外的各类审批、审定、许可、特许、核准、登记、审核、审查等。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国务院及其部委和省政府及省政府“三定方案”同意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保留;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取消、下放、合并、备案、转为服务等方式进行改革。三、为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推行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凡取消或未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再进行审批。四、各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简化审批程序,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职责、程序、时限等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今后凡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并严格把关。省直部门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报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六、省人民政府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将按本《决定》分批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执行。七、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省直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2023-09-10 07:07:161

如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廉政的原则,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与国家新出台或调整的法律法规等依据进行认真对照,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由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在理顺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事项、区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基础上,逐项提出保留、调整或取消的意见。拟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已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予以落实,防止出现擅自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继续推进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制定配套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等现象。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对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依法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五)落实和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减放并举、依法下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对放权事项进行全面对接。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对下放的审批事项,部门窗口需进行政服务中心的一律进中心,未进中心的要创造条件进中心办理,确保下放权限规范高效运行。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工作,进一步依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六)加快推进县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各县(市、区)要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将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项目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和监管。各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改革工作在今年内完成。市级部门要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省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县(市、区)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对上报的改革方案及时予以批复。
2023-09-10 07:07:261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一、上级政府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和委托我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80项,其中下放实施164项,委托实施16项。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省内糖蔗收购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除省内生产企业直销给用户以及由省属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销售以外的民爆器材的流通费用标准及销售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3成品油经营单位(含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6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7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9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10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11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名称、组织形式、跨市变更公司住所、调整业务范围、分立或者合并)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12流动渔民申请入户、转户(港、澳地区渔民)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13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我市无此项审批业务14省管权限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的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我市无此项审批业务15省属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6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7粤港澳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18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9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事项20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市财政委员会21市、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2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3市、县收入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4采矿权新立登记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5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6地质勘查资质丙级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7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8探矿权转让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9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1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2市域内示意性地图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3丁级测绘资质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4土地复垦方案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5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项目用地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6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7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省政府委托实施事项38采矿权转让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并入该项39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省政府委托实施事项,省政府转移给社会组织40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省政府委托实施事项41探矿权新立登记省政府委托实施事项42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43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44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省政府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45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46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47地质遗迹认定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48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的证书核发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渔业船舶检验”,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49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50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省政府委托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渔业航标的设置和变更”,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市人居环境委员会5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省政府委托实施事项52省管权限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3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4部分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5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6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7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8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市交通运输委员会59占用、挖掘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占用、挖掘道路”60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61经营省内水路旅客及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62外商投资经营港口业务的备案初审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63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64相邻两市间公路超限运输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65省管非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核省政府下
2023-09-10 07:07:341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79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 目 名 称备 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1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2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3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初审及现场审查”实施4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 5百强民营企业评定 6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 7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 8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9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10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11办理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2办理电力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3办理消费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4办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5办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6办理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许可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取消实施该许可,并入质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施省教育厅18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间学生转学核准改为事后备案19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备案 20中等职业学校目录外专业设置备案 21高等学校高职专业(不含特殊专业)备案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审核、审批”的子项省科学技术厅22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变更及注销审核 23在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及注销审核 24科技出展审批 25省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审核 26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 27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28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 29省级特色产业基地认定 30省双转移技术科技对接服务中心设立审批 31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32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审核 33在省属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34在省属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35在省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省公安厅36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审批37外省爆破器材调入我省审批由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批准38专职消防队设立、撤销审批 39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证总量审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的子项省公安厅40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机构等级认定  41余刑1年以上罪犯留看守所服刑的审批 省监察厅42省直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定编审批 43国有、集体企业用车定编审批 44中央和外省驻粤单位公务用车定编备案 45微型厢式车定编审批 省民政厅46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47全省性社会团体、涉外社团和省内跨地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改为事后备案48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49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初审 50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备案初审 5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初审 省司法厅52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53律师资格档案调取审核 54律师执业档案(经历)调取审核 5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变更备案 56仲裁员审核备案 省财政厅57省级财政周转金和有偿资金的呆账核销和收回审核 58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核 59省属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调入、调出登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0外省驻粤劳务办事机构设立审核 61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核准 62省级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备案审查改为事后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审核”实施64经费来源相同事业单位之间或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向非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不涉及户口迁移)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审批”的子项65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含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和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改为事后备案66省直和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67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68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农地转用审核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地转用审核”实施69省、市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核准 70外省地勘单位资质备案 71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备案 72地质调查备案 73矿产资源勘查合作合同备案审查其中,国家出资勘察项目的合作合同改为事后备案74省级矿泉水年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5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资格认定 76房屋平面测绘机构资质证书核发 77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78外商投资的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审查 79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 省农业厅80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并入行政许可事项“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实施81兽药GMP检查验收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实施省林业厅82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核 省林业厅83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84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核 85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批 86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年度经营利用指标限额核定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87省属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 88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变更审批 89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和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审批 90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 91口岸开设、关闭、迁建或调整审核 92粤港澳直通客运车辆指标审核审批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办理新增指标审核93国内公司赴国外参展、办展审核 94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95省文化、软件等特定行业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评选 96援外合资合作项目管理和基金审核 97外省直通港澳运输车辆指标登记备案 98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 99省外经贸部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认定 100派驻、替换港澳劳务管理人员审核 省文化厅101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10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审核 省文化厅103设立冠以“广东省”的博物馆审批 104艺术考级机构获得收费许可备案 105艺术考级机构发放艺术考级证书名单备案 106艺术考级机构考级简章备案 107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备案 108艺术考级机构开展考场在省会的考级活动备案 109艺术考级机构有关事项变更备案 110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的延续审核 111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1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核准 省卫生厅113新生儿疾病筛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114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核发并入行政许可事项“血站执业、单采血浆站许可证核发”实施115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初审 116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17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 省地方税务局118土地使用税应征税额减免审批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实施119省属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120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并入行政许可事项“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核发”实施121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影视节目进口审查并入行政许可事项“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核”实施122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核发”实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123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者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实施12450瓦(不含)以上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审批”实施125港澳台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审核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境外人员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审核”实施126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剧名、制作机构、集数变更审核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实施省体育局127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128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129专门从事航空体育运动资格审核 130各市体育运动学校设立审核 省统计局131统计资料公布备案 省物价局132两碱外工业盐供应价格的制定与调整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的子项。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执行13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134省内宾馆、饭店和招待所代办电信服务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的子项。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执行135违章车辆拖车费的制定与调整136省级救灾化肥的入库和出库价格的制定与调整137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费的制定138出租车挂靠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39商品展销会登记 140经纪人备案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141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出版物总发行、全国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核”实施142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设立、变更许可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143非限定发行范围的进口图书、电子出版物进口备案行政许可事项“境外出版物进口备案”的子项144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设立、变更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出版物总发行、全国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核”实施省海洋与渔业局145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行政许可事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发”的子项146600马力以上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 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型(441千瓦以上)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许可审核”实施 147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148工程建设项目对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影响评估报告审核 149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的审核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50政府实施的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51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 152新产品标准化审查 153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154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备案 155产品标识备案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6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行政许可事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的子项157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扩建)资格审查 158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15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160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机械等行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省旅游局161旅行社星级评定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162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的子项。改为事后备案省粮食局163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省监狱管理局164罪犯日常会见、顾送物品审核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165配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会见探视审核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6非处方药目录审核 167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变更备案 168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人员备案 169抑制粉刺类化妆品备案 17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首次评定 17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 17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办公室)173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74人民防空工程装修审批175人民防空工程转租或者转让审批176人民防空科研计划审批及项目撤销批准 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177广东建筑企业进沪登记、信息变更、合同备案 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178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省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179流动渔民申请入户、转户(港、澳地区渔民)审核分别由深圳、珠海、惠州、汕尾、阳江、台山市政府审核
2023-09-10 07:07:421

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取消、下放旅游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已下放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请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把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向深入,增强法治、公平、责任意识,搞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承接相关审批项目,确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等规定,实施相关审批。 二、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对接工作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据此,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无需再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但旅游主管部门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应当查看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旅行社相关业务经营事项。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应先经商务部门审批,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最后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据此,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直接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依照内资旅行社的审批程序办理。
2023-09-10 07:07:501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知识,分析为什么要推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措施

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前的社会形势发生变化,要求我们的社会观念要随之而更新。②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经济和社会形势发生变化,要求改革上层建筑与其相适应。③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改革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才能更好推动广东的发展。④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要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能更好的服务人民。
2023-09-10 07:07:581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在哪一年成立的

根据国办发〔2003〕25号,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于2001年9月24日,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001年,何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适时、监察部办公厅主任李玉赋担任办公室主任。2003年,李玉赋兼任办公室主任。发展: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3〕25号)。参考: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0870849.htm
2023-09-10 07:08:06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属于哪个领域的改革

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促进了发展环境改善、行政效能提升和法治政府建设,要进一步认清改革大势,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主动性和坚定性,善于抓住改革机遇,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定不移地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切实解放思想、强化改革意识,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推进改革。要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努力实现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更大力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调整、精简;更大力度规范收费目录管理,坚决取消不合规的收费项目,调整规范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更大力度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前置审批,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更大力度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更大力度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缺位现象。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聚合改革正能量,强化领导力量、工作责任、纪律要求、舆论宣传和督促检查。
2023-09-10 07:08:141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

C是理论,B是具体项目,提问是需要用理论来回答。
2023-09-10 07:08:233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在哪一年成立的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于2001年9月24日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023-09-10 07:08:431

什么是行政审批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关系到政府的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的革新。
2023-09-10 07:08:523

国务院推出第六次审批制度改革大约行政审批被精 减多少

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5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这是自2001年以来第6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这份《决定》附有一份31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目录,其中171项行政审批被取消,其余143项被调整。自从2001年第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国务院已先后六批取消和调整了共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
2023-09-10 07:09:001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10月7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12〕4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市级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59项,同时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下放2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7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40项,列为审核转报的事项26项。  各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分级审批的除外),市级相关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做到权力下放,监管和服务标准不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者恢复,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对列为审核转报的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做好审核和转报工作。  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项目、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下放审批权。要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严格设定标准,严格设定程序,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价,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科学化、法制化、公开化、信息化和常态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创新审批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审批运行的行政监察,规范审批行为,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附件:1.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59项)  2.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3项)  3.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7项)  4.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共40项)  5.审核转报的事项目录(共26项)  附件1   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59项)序号实施机关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审批类型(√)备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1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含外商、中外合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  2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 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准。3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5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6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7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8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9市发展改革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 10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 √ 11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高中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12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审批(高中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3市教育局武汉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审批《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竞赛、评奖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基[1994]13号) √ 1
2023-09-10 07:09:081

西方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放松政府管制。  2、强化地方政府的自治权。  3、转变地方政府职能。  4、再造地方政府内部体制。  5、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当代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基本趋势:  1)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责,缩小管理范围,强化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功能。  2)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扩大地方政府的权力。  3)精简机构,改革传统科层组织制度。  4)注重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强公务员定员管理。  5)简化行政程序和条例,改进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
2023-09-10 07:09:192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A 试题分析:题中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体现了改革上层建筑,其哲学依据是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因此答案A正确;选项BCD均不符合题意。
2023-09-10 07:09:38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单位是哪个

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组织机构优化,科学民主行政,有效的行政监督,建设服务型政府
2023-09-10 07:09:472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汕头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85项) 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保密局1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单位和人员核准 2对外经济合作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审批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3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含公司名称、组织形式、住所、业务范围(不含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公司分立、公司合并、章程及有关人员等变更4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含注册资本、公司名称、组织形式、住所、经营范围、股权、股东(发起人股东的变更审批,应事先征求省金融办意见)、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章程变更市发展和  改革局5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家、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内项目核准6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投资主体和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及招标范围的核准除调整由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立项项目,其招投标核准与项目审批核准由区(县)审批外,其他保留。含公共资源竞争性方案配置招标方案(按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改革目录》(粤府办〔2013〕6号)由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外)市粮食局7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在市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由市局审批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8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9酒类零售许可证核发在市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由市局核发10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 市教育局11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金平、龙湖保留,其他区(县)委托12筹设、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审批 市民族宗教  事务局13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含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审核、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处所审批、其他固定宗教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核1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由市局审批15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批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由市局审批市公安局16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及人员资格许可含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许可17出入境、往来港澳台许可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境外人员一次性出入境证件,外国人签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台湾居民申请定居受理,外国人入境后申请延期、变更审批,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遗失护照、通行证等旅行证件出境申请核准等。其中因私护照、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四项服务前移18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通行证 1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按照《关于修订<汕头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职责和审批规定>的通知》(汕公消字〔2012〕104号)规定执行20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2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证明核发 2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24省内运输、携运枪支弹药许可证 25A、B级焰火燃放许可证 26营业性射击场配置枪支审核 市民政局27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8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29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30全市性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31市级权限内地名审批含建筑物、住宅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地名称(路、街、巷)、市政设施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32全市性地名类图(册)出版审核 负责全市性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的出版审核市司法局33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 市财政局34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35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在市登记的单位由市局审批36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在市登记的单位由市局审批37市、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在市登记的单位(含高新区)由市局审批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8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39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中央、省属、外地驻汕(中心城区)单位和市属单位设立的机构,由市局审批40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审批市属民办职校由市局审批4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市属企业由市局审批42职业介绍机构认定中央、省属、外地驻汕(中心城区)单位和市属单位,由市局认定43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汕就业许可中央、省属、外地驻汕(中心城区)单位和市属单位,由市局审批市国土资源局4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金平、龙湖区区级工业区的工业用地部分委托金平、龙湖分局办理45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含行政划拨、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变更规划设计条件,临时用地许可。其中金平、龙湖区区级工业区的工业用地部分委托金平、龙湖分局办理46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含首次办理和延长建设年限47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划拨用地使用权转让、划拨用地改出让 (含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房地产(划拨用地)转让补交地价款、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48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登记 49探矿权转让审批 50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51采矿权转让审批除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粘土、陶瓷土及年开采量5万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建筑石料的小型矿山采矿权转让审批下放由区(县)审批(不含金平、龙湖区)外,其他保留52地质勘查丙级资质登记含新立、变更、延续、补证、注销53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54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55丁级测绘资质核准 56地图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57市、县设立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58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 59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 60地质遗迹认定 61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金平、龙湖区保留,其他区(县)下放6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 63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颁发、延续、变更与注销登记 市环境保护局64市属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含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和收集经营许可65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 66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 67
2023-09-10 07:10:30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2015修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2013年1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根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对各区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进行下放。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60项、备案18项,调整行政审批138项、备案29项,保留行政审批201项、备案67项。省或部委下放实施行政审批130项、备案5项,省或部委委托管理行政审批15项、备案2项。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重管制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在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编码、规范管理。凡未纳入此次保留、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备案。凡新增、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公告,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落实到位。同时,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4.省或部委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5.省或部委委托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2023-09-10 07:10:391

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

第一条 为了深化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和监督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委托实施活动。第三条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可以提出拟委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拟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给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四条 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或者需要跨行政区域进行协调的,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是否进行委托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向社会公告,并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六条 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期限内需要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委托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第七条 委托行政机关实施委托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仍向委托行政机关提出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其具体的受理机关。第八条 受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办公场所、新闻媒体或者政务网站,将实施受委托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第九条 受委托行政机关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按照委托行政机关统一制定的行政审批文书格式,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受委托行政机关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审批。第十条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受委托行政机关对当月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等情况,应当在次月15日前报委托行政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受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十三条 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法定职权进行委托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十四条 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审批条件实施行政审批的;  (三)超越委托范围、权限、期限实施行政审批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10 07:10:461

如何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简政放权正是激发市场、社会创造活力最直接的改革举措。新一届政府将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有机结合,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敲门砖”和“突破口”,改革成效正在显现。以“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原则,去年仅中央层面就取消下放了300多项行政审批权,取消范围广、“含金量”较高,使企业投资自主权极大地提高。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等,使民间投资更加活跃。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民营个体企业登记数增加了37%,带动了民间投资以23%左右的速度增长。各行各业的审批事项太多了,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实际上亦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审批制度改革确实很英明,抓住了发展经济的命脉。目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而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传统要素,如人口红利、全球化红利、传统工业化红利等正在衰减,过多依靠政府主导和政策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难以为继,因此,必须通过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促进经济增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无疑是释放改革红利的关键点。在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引领下,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也自上而下启动了简政放权的改革。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涉及24项具体内容,主要简化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等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指出,外汇管理细则思路很清晰,就是大面积简政放权,鼓励跨境的资金流和融资的便利化,同时大幅度实施新型的管理模式。此外,海南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时限计划从799天压缩为37天,山东21条举措改革工商注册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兰州和成都都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初步统计。截至目前,上海、山西、海南、成都、兰州等10余个省份都制定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年度计划。简政放权,其核心要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开用活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管住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中焕发活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接受采访时表示,本届政府采取高密度、大力度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的手段,提速布局简政放权,在传递中央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定决心的同时,其所产生的积极效用以及释放的改革红利,值得社会期待。另一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亦存在不小的阻力。为此,宗庆后建议,完善确定各类标准,要明确告诉企业、告诉老百姓,做什么事情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与标准,只要符合了标准,企业就可以自己去干,不需要政府审批。政府的工作应着重放到事后监管上来,如果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弄虚作假、违背标准的,就应当坚决从重予以查处。“我认为真正要做到长治久安就必须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标准,企业依法执行,政府依法加强监管”,宗庆后说。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难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表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越到后来难度越大,目前改革已经进行到了‘割肉"阶段,调整、协调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不仅非常困难,而且还会引起抵触,需要政府以极大的勇气和决心去推进。”
2023-09-10 07:11:04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设在哪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2023-09-10 07:11:12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3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5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6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7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 8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9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国家发展改革委10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2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13价格鉴证师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14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5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16煤炭出口经营许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 17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18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教育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19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教育部20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教育部21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教育部22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3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教育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2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教育部25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教育部26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科技部卫生部2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防科工委28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国防科工委商务部29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国防科工委30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国防科工委31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国防科工委32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3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县级以$
2023-09-10 07:11:191

县审改办是一个什么机构

我也不清楚
2023-09-10 07:11:484

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我局起草了《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上述《实施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14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上述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并重点征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以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意见。 三、提交意见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36846039@qq.com。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2号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与招标科,邮编:517000。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6日 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11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和《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部署,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推进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环节改革要求、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是指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是指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备案以及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事项。审批权限在国家或省层面的上述事项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 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 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简化”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的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超出省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一是“减”。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二是“放”。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以下放或委托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市级将能够下放的审批职权进一步下放各县区实施,仅保留涉及跨县区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的事项。三是“并”。合并审批事项,将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同一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或并联办理。四是“转”。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审批的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原则,将审批事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审查工作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五是“调”。调整审批时序,将一些之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事项,如不对生态环境或工程主体质量安全等造成影响的,调整办理时序。六是“信”。推行信任审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其具体要求,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承诺及信用状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五)“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同步办理)、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40 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10 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30 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20 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筑、消防、人防设计审查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8 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2 个工作日以内。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六) “细化”审批流程。根据全国和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主要事项办理环节和时序。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程类别和审批流程。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七)“强化”审批协调。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对相关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同工作程序,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各审批阶段的衔接,加强全流程审批协调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审批行为(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阶段划分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三、统一审批环节改革要求 (八)做“早”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推行区域评估。在江东新区、高新区、灯塔盆地、产业园区等区域范围内,由各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下管线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免费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原则上不再单独对项目进行相关评估。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各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探索建立前期咨询服务制度。项目意向确定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就项目可行性联合提前介入,向建设单位提供前期指导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前期咨询。加快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3.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入库出库程序、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在项目入库前由项目前期研究牵头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的立项计划、建设内容、标准、规模、投资及合规性情况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并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的生成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九)做“快”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作 1.加快项目立项。推行由发展改革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评审确定投资估算,缩短审查时间。财政部门要优化资金来源审核流程,除涉及新增预算项目外,其余项目不再报政府审批资金来源。对纳入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计划或经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免予批复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可据此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并按照不低于设计方案的深度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免予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政府决策,直接下达前期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可在开工前完成(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 2.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前,自然资源部门应结合各类评价评估和现状普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移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划拨或出让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消单”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条件和各类管控要求一次性集成告知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简化项目用地审批。自然资源部门应将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十)做“优”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作 1.优化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设计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要点。明确设计方案编制深度和技术审查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做深、做实设计方案。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并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前期已通过多部门和专家进行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稳定了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部门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审批部门依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对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的,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十一)做“实”施工许可阶段工作 1.实行联合审图。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或备案。依托全省统一的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项。工伤保险证明、工资专户开立证明等资料可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缩小施工许可办理范围,将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5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排水、道路、公路、绿地、排污许可等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按需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限时办结。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没,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通信管理办、市供电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二)做“好”竣工验收阶段工作 1.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相对统一时间现场勘验,同步审核,限时完成,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验收的组织方式、标准、流程和主体责任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实行联合测绘。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地籍测量、房屋测绘等,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实施,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要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明确相关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四、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在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框架下、充分利用本级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服务支撑能力,以集约化建设为原则,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市财政局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四)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要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加决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工程建没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建设单位在首次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时,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项目信息并获取项目代码,以项目代码贯穿项目审批、监管、建设实施全过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五、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五)“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要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快稳定工程建设方案,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提供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市、县(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在实施“一网通办”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没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表单内容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梳理,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审批清单管理制度,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确保同一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只需提交一次。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文件应实现部门间共享,无需由申请人提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总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阶段划分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因未履行职责导致项目审批迟滞的,提请所在地政府按规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责。加快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六、统一监管方式 (十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的审批、监管等信息,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合规有序。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二十)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和省信用平台互联互通。相关部门要将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二十一)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定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度,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和标准,实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全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市有关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分工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组织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做好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改革任务。 (二十三)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强化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改革意识,提高改革业务能力,持续开展对服务对象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对改革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二十四)建立考评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锯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将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但要严防相关单位、个人滥用改革措施、放松管理或以改革名义谋求私利。 (二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3-09-10 07:12:04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1年1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包叙定                        2002年1月29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调整一批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处置方式 实施部门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调整,部分下放区市县 市计委2 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 取消3 “农转非”人口计划审批 取消4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调整分配计划核准 取消5 核准发放市区机械人口增容指标卡 取消6 核准办理电力增容手续 取消7 核准发放"农转非"计划指标卡 取消8 核准进入主城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计划 取消9 审批外地大中专院校在渝招生计划 取消10 市级权限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取消11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审批 调整,由商委负责 市经委12 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调整,由外经委负责 13 大中小型企业规模划分和登记 取消14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表彰审定 取消15 市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资格审批 取消16 水泥生产许可证 调整,由质监局负责17 重点项目物资招标采购方案审核 取消18 重庆市优先采购产品目录登记 取消19 优秀产品奖励审批 取消20 淹没企业搬迁结合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取消21 中小企业改制方案审核 取消22 工业集团设立审批 取消23 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新产品试销审批 取消24 酿造调味品.饮料.冷食品准产证 取消25 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许可 调整为备案 市建委26 党政机关办公大楼装饰设计审批 取消27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格审批 调整为公开招标.行政确认28 新建10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和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审批 取消 市商委29 举办商品展销会资格审批 取消30 国有.集体生产企业.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登记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外经委31 邀请外商来华进行经贸活动登记 调整,下放区市县32 幼儿教育办园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教委33 幼儿园等级证定级审核 调整,下放区市县34 市高校科研项目审批 取消35 市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审批 取消36 市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评审许可 取消37 校办企业年度审查验证 调整,由税务部门主管,教委 受其委托开展此项工作38 市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校外点设置审批 取消 39 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试中心设立的审批 取消40 本科生毕业登记 取消41 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招生计划审批.录取备案.毕业生验印 取消42 市高等教育(师范类)招生计划审批.毕业生验印 调整为备案43 申办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批 取消 市科委44 三资企业中先进技术企业的审核 取消45 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审核 调整,由市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委员会审核 46 宗教教职人员年审 取消 市民宗委47 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审核登记证 取消登记证 市公安局48 易制毒化学物品(批量)使用许可 调整,改为备案49 建筑装修设计单位防火设计资格 取消50 消防产品试产试销证 取消51 重点单位十项标准合格证 取消52 消防产品维修企业资质 取消53 现代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许可证 取消54 消防产品生产立项 取消55 居民身份证定点照相 取消56 金融渝"505"免检通行证 取消57 市销售.租赁.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备案登记证 取消58 市计算机信息经营备案证 取消59 市计算机机房安全合格证 取消60 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取消61 市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联网备案登记证 取消62 驾驶证审验 调整,改1年1审为2年1审63 举办社会公共安全行业产品展(博)览会审批 取消64 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外地企业进渝临时资格证 取消65 公墓年检 取消 市民政局66 婚姻中介服务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67 仲裁机构.仲裁员登记.年检和注册 取消 市司法局68 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年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及注册 调整,下放区市县69 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资格审批 取消 市财政局70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审批 取消71 计算机记账代替手工记账审批 取消72 农业特产税减免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73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 调整,由市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委员会审核.审批74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资兑现审批 取消 市人事局75 人才招聘启事(广告)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 76 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认定 取消77 技校毕业生毕业证验印 取消 市劳动78 技工学校开办审查.委托审批 取消 和社会79 集体合同审核 调整,下放区市县 保障局80 劳动用工年检 取消8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批 调整,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 有关部门参加,对新定点零售 药店采用招标方法确认.8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调整,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 部门参加,对新定点医疗机构 采用招标方法确认83 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审批 取消84 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 取消收费,下放区市县备案85 编制技校毕业生定向安置计划 取消86 编制技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取消87 招用跨省劳动力核准 取消88 用工信息刊播.张贴审批 取消89 就业训练招生广告刊播.张贴的审批和招生简章审批 取消90 定向培训合同签定备案 取消91 就业训练机构资格年检 取消92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 取消93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主城区范 市市政委 围内市市政委统筹规划94 户外灯饰设置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主城区范 围内市市政委统筹规划95 占道设置洗车场许可 取消96 港埠企业经营许可 取消 市交委97 三级和四级道路客运企业资质登记审批 调整,跨区市县的由市交委审 批,其他下放区市县98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许可及年检 取消,职能调整到公安机关99 临.跨河建筑物审批 取消.规划部门主管100 航道挖沙取石许可 取消.由水利部门主管101 在港区内采石.挖沙的审核及施工.种植的审批 取消102 船舶修造许可 取消103 船舶设计许可 取消104 船厂等级复核验证 取消105 船厂临时修造船舶证书审批 取消106 临时设计证书审批 取消107 专用码头经营许可证 取消108 专用码头使用注册登记 取消109 道路普通货运运力审批 取消110 道路普通货运运力年检 取消111 专用码头使用注册登记 取消112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取消 市信息113 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的初审 调整,由科委审批 产业局114 电子产品名牌产品的初审 取消115 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 取消116 境外单位在渝举办商贸活动审查 取消117 电子军品技改和建设项目审核 取消118 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初审 取消119 乡镇供水设计审批 取消 市水利局120 乡镇供水年度资质审查 取消121 水利综合经营年度审批 取消122 水土保持规划备案 取消123 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备案 取消124 防洪规划备案 取消125 种畜禽市外引种审批 取消 市农业局126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文化局127 演出单位审批 调整,演出经纪机构由市局审 批,其余下放区市县128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129 营业性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拍卖审批 调整,涉外事项由市局审批, 其余下放区市县130 占有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131 营业性演出审批 调整,涉外事项由市局审批, 其余下放区市县132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境内)电视节目审查检验及许可 调整,接收卫星境外电视节目 市广电局 审查许可由市局审批,其余下 放区市县133 电视摄像服务经营许可 取消13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批 调整,社区卫生服务站下放区 市卫生局 市县135 蚊香生产许可证 取消136 城市观赏犬管理审批及收费 取消137 体育经营年度审验 取消 市体育局138 区市县少儿体校审批 取消139 自筹基建资金审计 取消 市审计局140 广告服务收费备案 取消 市工商局141 刻制合同专用章审核 取消142 污染治理单位资质证书年检 取消 市环保局143 建设用地预办通知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国土144 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合同备案 取消 房管局145 土地.房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 调整,由市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委员会审核.审批146 矿泉水.地热水年检 取消147 河道采矿审批 取消,由水利部门主管148 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抵押登记 调整.主城区外土地使用权 抵押登记下放区市县;主城区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由市局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房地 产交易所办理149 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 调整为备案150 出版物经营者上岗培训.资格证书的核发 取消 市新闻出151 出版社年检 调整,由机构编制部门年检,  版管理局 资源共享152 食品工业生产准产证 取消 市质量技153 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公告 取消 术监督局154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审批 取消 市旅游局155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取消  市粮食局156 新建烟花爆竹企业立项审批 停止审批新建烟花爆竹企业  市乡企局157 游乐园登记 调整,改为备案  市园林局158 气象计量仪器检定 调整,取消行政审批,由气象  市气象局 检定机构检定159 航空和航空危险天气报 取消160 移动电话维修经营审批 取消 市通信 管理局
2023-09-10 07:12:121

什么是三级代办制度

“三级代办”是指在各村建立一级代理网络,群众有事直接找村级代理员,村级代理员办不了的事交给镇级代理员,镇级代理员办不了的事送到市级代理员办理,逐步形成村级报送制、镇级代理制和市级集中办理制的“三级代办”制度。全程实施限时办结,让群众在家就能把事儿办完。
2023-09-10 07:12:242

对于行政审批如设定不规范过多过滥就会对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预对吗

360文档中心行政审批制度解析行政审批制度解析摘要: 行政审批是政府的行政职能之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发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 发展完善于由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随着时代的发展, 社会各方面均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行政审批制度也作出了相应调整与变化以适应新的实施环境。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研究行政审批制度,能够清楚地看到行政审批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动因, 并且可以预测它在我国未来的发展趋势。关键词: 行政审批制度; 变迁; 考察钱穆说: “任何一制度之创立, 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 必然有其内在的用意, 这是断无可疑的。”[ 1] ( P5)所谓制度的内在用意是指此制度本身的价值预期,实际上是制度制定者希望制度实现某些功能或者目标的意图。行政审批制度( 本文中提及的行政审批制度若无特殊说明均是指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 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制度, 从其开始实施到现在,经历了一个内在用意的变迁过程,从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的政府配置社会资源的手段之一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规制、调控经济的重要措施, 并且还将继续发展下去。一行政审批制度剖析( 一) 行政审批的含义“审批”一词从字面上看是审查批准的意思, 而行政审批则是政府行政部门进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我国多用“审批”一词, 而国外则多用“规制”一词。“规制”一词源于英文“regulation”, 在我国被译为“管制”。但是, 在我国关于行政审批的确切概念却是很模糊,一直缺乏统一的认识。许多学者各执观点, 争论的主要原因是关于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这两个概念的使用上存在分歧。根据《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2中对行政审批的定义, 行政审批是指: 行政审批机关( 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 准予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另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对于两者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第一, 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 审批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4] ( P6)。第二, 审批、核准、批准同意都可以称为批准,批准是比许可更广泛的行政行为; 批准既适用于外部管理活动, 也适用于内部管理活动[ 5] ( P第三, 许可是立法上赋权的行为,而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 由具体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第四, 行政审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行政审批指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申请的任意事项进行审查批准的行政活动。狭义的行政审批专指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国家管制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一种行政行为。可以说,在我国这两者实际上是同一个概念。一般说来,在行政管理领域多用行政审批一词,而在法律领域则多用行政许可一词。另外, 许可主要是反映这一行为的结果,而审批主要反映的是实施这一行为的程序。目前,我国行政审批的形式多样、名称不一,在具体实践中,为了便于工作人员操作, 行政审批被分为三种类型, 即:审批、核准和备案。审批具有一定的裁量权, 申请者即便是达到所设置的基本条件, 也不一定能够获得许可, 行政机关要对申请者进行筛选。核准排除了裁量权,申请者只要达到了所设置条件,原则上便可获得许可, 核准是一种标准性选择。备案在条件上比核准则更为宽松,行政机关仅就需要备案的事项、内容、方式、时间等条件予以规定, 行政关系相对方按规定备案即可。二行政审批制度的发展阶段行政审批制度,脱胎于战争时期的军事管理制度, 出现于计划经济体制中
2023-09-10 07:12:401

石家庄政府网122号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10〕122号2010年10月22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的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10月20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充分发挥我省沿海地区优势,加快工业向沿海转移,推动沿海经济带加速崛起,实现沿海与腹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区域范围和产业定位(一)区域范围。在秦、唐、沧沿海487公里的海岸线上实施11县(市、区)、8区、1路、1带的发展思路。11县(市、区):即山海关区、海港区、北戴河区、抚宁县、昌黎县、乐亭县、滦南县、唐海县、丰南区、黄骅市、海兴县。8区:即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唐山曹妃甸新区、乐亭新区、丰南沿海工业区、芦汉新区、沧州渤海新区,以及在沧州沿海和唐山曹妃甸分别设立的冀中南、冀东北工业集聚区。1路:即滨海公路沿线。全长303公里(不含天津段约60公里),途经秦、唐、沧3市11个县(市、区),形成沿滨海公路的经济带。1带:即沿海经济带。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努力打造沿海产业带、城市带、人口带和滨海旅游带。(二)产业定位。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积极推进工业向沿海转移,重点发展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个滨海县(市、区)的产业定位。山海关区:船舶修造及配套、铁路器材、风电设备、核电装备、港口物流、休闲旅游等产业。海港区:旅游业、港口物流、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玻璃及深加工、粮油食品精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北戴河区:高端旅游、休闲度假、观光旅游、会展商务、总部经济、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抚宁县:装备制造、金属压延、建材、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休闲旅游、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昌黎县:葡萄酒、商贸流通、海洋经济、特色种植、机械加工、畜禽养殖等产业。乐亭县:精品钢铁、装备制造、煤化工、新型能源、现代物流、滨海旅游等产业。滦南县:农副产品与海产品加工、制盐、化工、食品、电子等产业。唐海县:环保设备、装备制造、新材料、港口物流、休闲旅游等产业。丰南区: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精品陶瓷、现代物流等产业。黄骅市: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港口物流、海水养殖及海产品加工等产业。海兴县:盐化工、临港物流、装备制造、新能源、轻工食品等产业。2.8个临港聚集区的产业定位。北戴河新区:高端旅游、科技开发、商务会展、娱乐休闲、文化创意、总部经济、高新技术等产业。乐亭新区:精品钢铁、煤化工、装备制造、港口物流、滨海生态旅游等产业。曹妃甸新区: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盐化工、新型重型装备、新型建材、电力能源等产业。丰南沿海工业区: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型建材、现代服务业等。芦汉新区:高新技术、信息服务外包、高端服务业等。渤海新区:港口物流、石油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钢铁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湿地旅游等产业。冀东北工业区、冀中南工业区:主要承接我省内陆9市和晋、蒙、鲁、豫等腹地产业转移。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方式、调结构为抓手,坚持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发挥优势、开放带动,不断提升对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的吸纳力和承载力,引导产业项目加速聚集,努力把我省沿海地区建设成为临港工业强大、现代物流发达、旅游产业兴旺、内外贸易繁荣、生态环境良好的东北亚地区产业聚集新高地。(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沿海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两番,由2010年的2184亿元增加到8736亿元,年均递增32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9081亿元增加到3630亿元,年均递增32%;全部财政收入由2010年的270亿元增加到1080亿元,年均递增31%以上;城镇人口由2010年的159万人增加到630万人,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30%增加到56%,年均增长52个百分点。到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5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7200亿元,全部财政收入达到2150亿元,城镇人口12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三、支持政策(一)给予建设用地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向沿海转移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项目按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支持;国家在“十二五”期间下达我省的土地利用计划中,50%的未利用地指标安排给秦、唐、沧三市;除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单体建设项目外,围填海计划指标原则上全部用于重点区域。到2020年,安排唐山、秦皇岛、沧州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5925万公顷(8888万亩)和624万公顷(936万亩),分别占全省的31%和27%。(二)实施财税激励政策。鼓励市、县在沿海地区“飞地”开发建设,对向沿海转移的工业企业,实现税收全额分享。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沿海地区建设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三)降低工商注册门槛。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许可条件下,坚持非禁即入,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申请核定,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的省级留成部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允许企业注册资金部分到位,剩余资金可分期划入账户。(四)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或市级审批的事项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外,其他事项全部下放到沿海县(区)或产业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简化环评程序和内容,除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均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四、推进措施(一)建立推进机制。省政府成立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秦、唐、沧三市分别设立前线指挥部,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推进机制。(二)强化规划指导。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质量编制沿海地区总体规划、沿海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其他配套性规划。沿海地区重点发展项目,优先列入省“十二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通信、交通、信息、社保、金融、生活服务和临港物流集散等支撑体系,不断提高专业配套服务能力,增强沿海地区对产业发展的吸纳力和承载力。(四)提升港口功能。加强口岸设施和功能建设,推动海关、边检、海事、检验检疫等查验机构实施便捷通关服务,支持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业。到2015年,港口生产性泊位由2010年的116个增加到167个,港口吞吐能力由2010年的49亿吨增加到8亿吨,港口吞吐量由2010年的6亿吨增加到10亿吨。到2020年,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200个,港口吞吐能力达到11亿吨,港口吞吐量达到12亿吨。(五)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人才引进、金融支撑、融资担保等方面建立配套服务机制,为推动工业向沿海聚集提供保障。附:1渤海新区冀中南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方案2曹妃甸新区冀东北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方案附1渤海新区冀中南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方案为充分发挥渤海新区综合比较优势,为石家庄、衡水、邯郸、邢台、保定、廊坊市及腹地工业向沿海转移提供平台和载体,推进冀中南地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一、选址理由(一)区位交通优势。东区距黄骅港20公里、距天津滨海新区100公里,西区背靠黄骅新城,周边紧邻沿海高速、石黄高速、津汕高速、307国道、朔黄铁路和建设中的邯黄铁路。(二)基础设施优势。库容6000万立方的杨埕水库和日处理5万吨海水淡化装置投入运营,日处理20万吨海水淡化即将启动;5万吨污水处理厂已运营,尚有10万吨在建。(三)产业基础优势。聚集区内已形成500万吨炼油、23万吨PVC、8万吨TDI以及冶金和装备制造生产能力。(四)土地资源优势。东区60平方公里大部分为建设用地,西区40平方公里中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达327平方公里。二、发展构想(一)功能定位:冀中南和朔黄铁路沿线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开发开放的“桥头堡”,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大规模产业聚集的平台,拉动冀中南板块快速崛起的新引擎。(二)发展重点:石化、煤化、盐化、精细化工、重型装备制造、非金属制品及精密模具、电子信息、轻工、食品等。(三)空间布局:聚集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分东西两个片区,东区为石化和重型装备制造产业区,西区为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电子信息、五金制品、轻工、食品等都市型工业。(四)发展目标:2011年完善主干道路、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具备产业聚集条件;2012年基础设施基本完成,产业项目实现聚集;2013年引进建设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20个以上,聚集区初具规模;2015年聚集区整体开发建设基本完成,投资完成2000亿元,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0亿元、利税600亿元,实现港口、港产、港城协调发展。三、支持政策(一)土地政策。聚集区单独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渤海新区,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支持。(二)财政政策。对省内腹地转移到本区内的工业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市两级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支持聚集区。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冀中南6市政府主导迁入项目,以搬迁企业前3年上缴税收入库平均值为基数全部返还迁出地,超基数部分和渤海新区按6∶4比例分享。自2011年至2015年,省政府每年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沧州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入区企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三)环评政策。聚集区发展规划环评完成后,简化入区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区内建设项目,除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其他行业的项目,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四)投融资政策。鼓励聚集区建立投融资平台,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渤海新区安排专项资金向聚集区投融资公司注入资本金。鼓励将聚集区开发建设后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通过划转、授权注入投融资公司。鼓励在聚集区设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构,支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有关部门、沧州市政府、渤海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成立渤海新区冀中南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二)强化规划指导。加快聚集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制定项目准入标准,确保聚集区高水平建设。聚集区重大项目列入省“十二五”规划。(三)创新招商方式。探索行业招商、中介招商、园区招商、品牌招商、特色资源招商等新模式,优先引进战略型企业家和重点产业龙头项目。鼓励实施产业链招商、产业集群招商,重点引进产业集群核心企业、产业链关键企业。(四)加大建设力度。以黄骅港综合港区起步工程为龙头,加快聚集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以“九通一平”为目标,加强“三路”(铁路、公路、公共管廊配套)、“三气(汽)”(天然气、工业蒸汽、工业气体供应配套)和“两水一电”(供水管网、污水管网、电力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硬环境。在省政府领导下,沧州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附2曹妃甸新区冀东北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方案为充分发挥曹妃甸新区的综合比较优势,为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等市提供临港“窗口”和桥头堡,加快工业向沿海转移,推进冀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一、选址理由(一)选址区位优势明显。曹妃甸冀东北工业聚集区南距曹妃甸港区20公里,北距唐山市中心45公里,西距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80公里,东距秦皇岛港150公里,能够广泛承接京津及冀东北区域产业转移。(二)交通运输网络完善。初步形成以唐山机场、唐曹高速、沿海高速和迁曹、滦曹高等级公路、迁曹铁路和正在建设的张唐铁路以及规划中的京津唐地区城际铁路,集港口、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为主的立体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三)土地开发潜力较大。聚集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占16%,未利用地占51%,一般农田和养殖水面用地占33%。同时区内人口较少,地表附着基本为农作物,开发成本较低。(四)周边产业基础较好。聚集区毗邻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唐海县城、曹妃甸工业区和中日唐山曹妃甸生态工业园等。到2009年底,聚集区规划范围内已有入园企业73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8亿元,具备了较好的产业基础。二、发展构想(一)功能定位:唐、秦、承、张等地开发开放“桥头堡”、新型工业化示范“窗口”、区域合作发展重要载体。(二)产业方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及面向曹妃甸工业区和国际生态城开发的配套产业。(三)空间布局:聚集区规划面积110平方公里,由唐、秦、承、张4市开发建设临港工业园。南部为唐山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北部为秦皇岛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中部为承德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东部为张家口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每个园区可结合实际,分别划定5至10平方公里起步区。(四)发展目标:到2011年,起步区的路、水、电、暖、气、通信等初步完善,基本具备产业聚集条件。2011年开始,力争每年引进项目总投资超亿元以上重点项目40个以上;2011至2015年集聚区累计投资争取达到2000亿元,2015年聚集区主营业务收入争取实现4000亿元、利税600亿元。三、支持政策(一)土地政策。在区内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生产力布局的重大项目,优先提供用地指标,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聚集区。(二)财税政策。以2010年为基数,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级留成超基数部分,5年内全额支持聚集区。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相关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2011年,在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聚集区起步建设资金1亿元,唐、秦、承、张4市分别安排聚集区起步建设资金3000万元;2012至2015年,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唐、秦、承、张4市每年分别安排1000万元,用于入区项目建设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等。(三)实行异地投资税收分享。自园区建成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级以下留成部分,分归工业园区;自第6年起,以前5年上缴税收额年平均值为基数,增长部分由秦、承、张3市临港工业园区与唐山市当地财政按6∶4比例分成;中央、省和唐山市税收返还收入,全额纳入唐、秦、承、张临港工业区地方财政收入分享基数;秦、承、张3市原有企业整体迁入各自所属临港工业园区的,以搬迁企业前3年上缴税收入库平均值为基数,留给迁出地财政,超基数部分由秦、承、张3市临港工业园区与唐山市当地财政按6∶4比例分成。(四)环评政策。聚集区发展规划环评完成后,简化入区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对区内的建设项目,除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其他行业的项目,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五)投融资政策。鼓励聚集区建立投融资平台,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将聚集区开发建设后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通过划转、授权注入投融资公司。鼓励在聚集区设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构,支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等省主管部门以及唐、秦、承、张4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冀东北曹妃甸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唐、秦、承、张4市政府具体组织推进聚集区的开发建设,并参照省级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模式,联合成立聚集区管理委员会。唐、秦、承、张4市临港工业园可分别组建各自的管理委员会。(二)尽快完善规划。唐山市政府会同秦、承、张3市政府,尽快编制聚集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入区项目准入标准,确保聚集区高水平建设。(三)完善基础设施。以起步区为重点,加快路、水、电、暖、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区外基础设施的对接和配套,尽早实现“九通一平”。在省政府领导下,唐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023-09-10 07:13:001

各级政府晒出权力清单有何政治意义

(1)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对政府)(2)有利于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群众)(3)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社会)
2023-09-10 07:13:101

行政审批局是什么单位

事业单位。行政审批局是政府部门,其规模比同级政府部门高半级,或者持平,是使用行政编制的行政机关。而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政务服务大厅,一般是政府办公室下设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未参公。行政审批局只在县区级以上政府设立,而且政务服务大厅则在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府都有设立,省市县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成立的正式机构,乡村两级是承担政务公开职能的窗口服务单位,是临时性机构,不是正规成立的机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起草行政审批服务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依据省、市、县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3、负责规范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提升服务;跟踪督办重大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负责指导协调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提出政务服务改革意见和建议,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5、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推送、联系配合工作;研究制定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本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7、负责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系本级相关部门,负责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8、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开工前的征地协调、土地出让、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事宜;同时负责开发区园区管理等相关工作。9、负责对接开发区范围内涉及古绛镇、安峪镇、陈村镇、卫庄镇、么里镇的项目推进等相关工作。10、协调其他需要本部门承担的职能。11、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23-09-10 07:13:211

什么是“多证合一”改革

  什么是“多证合一”改革   1、“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有效减少了重复登记行为,给企业带来很大便利。在此基础上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继实施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了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但目前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多证合一”改革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以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减少制约创业创新的不合理束缚,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以说,“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2、“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的整合标准和范围很明确。对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来说,证照的整合标准和范围是什么?   答:“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具体来说就是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改革没有像“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那样明确整合哪些证照,而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主要考虑是目前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情况来决定。二是关于特定行业和特定所有制形式的许可审批事项不宜整合问题。因这部份证照事项是对企业行为能力的审查和限制,设立的目的在于由主管部门查验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和资格,与营业执照是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性质不同,而且部份许可和审批更是实现从严管理的条件,办理此类许可和审批的某些特定信息,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初期并不具备,也无法提供。   3、“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适用范围?   答:“多证合一”改革实施范围较“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改革要更广。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当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也包括在内。   4、目前“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全国的进展情况?   答:早在“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改革实施的同时,有的地方就对“多证合一”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2016年10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后,“多证合一”改革的探索步伐加快。据初步统计,目前有辽宁省、江苏省等地的“六证合一”模式。湖北宜昌等地的“七证合一”模式。还有浙江台州市“十一证合一”、 广东省江门市“十五证合一”、 河南开封“二十二证合一”、广西防城港市实施的“三十四证合一”模式以及吉林省拟实施的“三十二证合一”。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行业分布情况、信息化建设水平等选择了不同的证照进行整合试点,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在全国推行“多证合一”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5、现在多地的“多证合一”都在试点,有的搞“九证合一”,有的“十五证合一”,有的“三十四证合一”。这样的试点会不会有点乱,什么时候能有统一标准?等以后国家统一标准的时候,之前的领证企业如何过渡?   “多证合一”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很大的不同点在于没有具体明确整合哪些证照,主要原因是目前普适性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办理的证照基本都已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同时,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无法做统一要求,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情况来决定。不管是“九证合一”还是“三十四证合一”,改革的目的都是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成本和费用。改革实施后,我们会组织进行科学评估,针对整合后的情况,全面论证统一标准问题。   不管是“三证合一”改革、“五证合一”改革,还是“多证合一”改革,其核心都是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相关部门通过与工商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满足管理需要。减少企业往返政府部门次数的同时,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得到强化。对于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多证合一”改革后不需要再换发营业执照,也不需要再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   6、“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多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材料齐全后,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被整合证照相关部门来说,要升级改造各自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衔接,通过共享数据实现管理需要。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改革实施前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也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在其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时,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7、“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答:“多证合一”改革后,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全国通用的唯一“身份证”,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原需要被整合证照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8、“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1)为企业节省时间。对于被整合的证照,企业无需再办理,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2)为企业节约成本。原来登记要到多个部门提交多套材料,现在只需要准备一套登记资料。(3)企业办事更方便。由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只带营业执照即可,再不需带一摞证照办事,因而企业办事更简单、便利。   9、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再到“多证合一”,如何保证各部门做好工作衔接?   答: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再到下一步的“多证合一”,整合的是证照数量,精简的是办事环节、流程、手续和费用,但是证、照整合的背后,政府各个部门要履行的监管职责并没有减少。那么如何在精简和整合的同时,保证各部门做好工作衔接,既减少办事环节、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又做到服务要周到,管理要到位,有几个关键环节要做好。一是做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现阶段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推进登记部门、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充分交换。二是做好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需要充分利用共享平台上的企业登记信息,通过主动核对企业信息,完成企业信息更新,满足管理需要,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为公众提供更加节俭、更加便捷的服务。三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形成各部门的监管合力。真正做到将各部门的信息、服务和监督等编织成网,改变以前企业拿着一叠证照单线程奔走于各个部门的状态。   10、“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部门更多,有些证件是企业开业初期用不到的,会不会无谓拉长企业等待审核的时间?   答:不会的。无论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还是“多证合一”,其核心是由工商部门一家审核、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基本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使用,其他部门都不需再审核。证照整合是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来完成的,无论这个证照在企业开业初期是否需要被使用,企业都不再需要再单独办理被整合的证照,在申领营业执照时也不需要等待其他部门的审核,只要信息传输共享到位,企业在设立后就可以持营业执照去办理相关业务。
2023-09-10 07:13:36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3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包叙定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2001年底 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对自1997年至2001年底发布的120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继续执行的政府规章98件(目录见附件1)。 二、废止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2件(目录见附件2)。 三、按照规章制定程序修改部分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9件(目录见附件3)。 四、统一公布已经被明令废止和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代替废止的政府规章11件(目录见附件4)。## 附件:1. 继续执行的政府规章目录(98件) 2.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件) 3.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9件) 4.已经被明令废止和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代替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1件)## 附件1: 继续执行的政府规章目录(98件) 1.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号令,1997年发布) 2.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9号令,1997年发布) 3.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10号令,1998年发布) 4.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库(场)建设管理办法(12号令,1998年发布) 5.重庆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3号令,1998年发布) 6、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14号令,1998年发布) 7.重庆市食品卫生管理规定(16号令,1998年发布) 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通告(17号令,1998年发布) 9.重庆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18号令,1998年发布) 10.重庆市除四害管理规定(19号令,1998年发布) 11.重庆市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办法(20号令,1998年发布) 12.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21号令,1998年发布) 13.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23号令,1998年发布) 14.重庆市保护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定(24号令,1998年发布) 15.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5号令,1998年发布) 16.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6号令,1998年发布) 17.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28号令,1998年发布) 18.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29号令,1998年发布) 19.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30号令,1998年发布) 20.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辞职退规定(31号令,1998年发布) 21.重庆市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办法(32号令,1998年发布) 22.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33号令,1998年发布) 23.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试行办法(35号令,1998年发布) 24.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36号令,1998年发布) 25.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37号令,1998年发布) 26.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38号令,1998年发布) 2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39号令,1998年发布) 28.重庆市国家公务员退休暂行办法(41号令,1998年发布) 29.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42号令,1998年发布) 30.重庆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办法(43号令,1999年发布) 31.重庆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44号令,1999年发布) 32.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办法(48号令,1999年发布) 33.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隆办法(49号令,1999年发布) 34.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办法(50号令,1999年发布) 35.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办法(52号令,1999年发布) 36.重庆市土地管理办法(53号令,1999年发布) 37.重庆市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54号令,1999年发布) 38.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5号令,1999年发布) 39.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56号令,1999年发布) 40.重庆市劳动监察规定(57号令,1999年发布) 41.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58号令,1999年发布) 42.重庆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61号令,1999年发布) 43.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办法(62号令,1999年发布) 44.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63号令,1999年发布) 4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主城区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64号令,1999年发布) 46.重庆市人民建议奖励办法(65号令,1999年发布) 47.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66号令,1999年发布) 48.重庆市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实施办法(67号令,1999年发布) 49.重庆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68号令,1999年发布) 5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路客运市场管理的通告(69号令,1999年发布) 51.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管理办法(70号令,2000年发布) 52.重庆市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办法(71号令,2000年发布) 53.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72号令,2000年发布) 5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园坝地区综合整治的通告(73号令,2000年发布) 55.重庆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74号令,2000年发布) 56.重庆市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办法(76号令,2000年发布) 57.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77号令,2000年发布) 58.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78号令,2000年发布) 59.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79号令,2000年发布) 60.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法(80号令,2000年发布) 61.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81号令,2000年发布) 6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82号令,2000年发布) 6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83号令,2000年发布) 6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一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84号令,2000年发布) 65.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85号令,2000年发布) 66.重庆市人民警察巡警执勤规定(87号令,2000年发布) 67.重庆市港口管理办法(88号令,2000年发布) 68.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及其航空安全管理规定(89号令,2000年发布) 69.重庆市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90号令,2000年发布) 70.重庆市行政赔偿费用核拨及管理办法(91号令,2000年发布) 71.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办法(92号令,2000年发布) 72.重庆市城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办法(93号令,2000年发布) 73.重庆市统一代码管理办法(94号令,2000年发布) 74.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95号令,2000年发布) 75.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96号令,2000年发布) 7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贴 乱挂 乱刻 乱画行为的通告(97号令,2000年发布) 7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盘溪排水工程设施管理的通告(98号令,2000年发布) 78.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99号令,2000年发布) 7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100号令,2000年发布) 80.重庆市税务机关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办法(101号令,2000年发布) 81.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02号令,2000年发布) 8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第二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104号令,2000年发布) 83.重庆市水文管理办法(105号令,2000年发布) 84.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106号令,2000年发布) 85.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107号令,2000年发布) 8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108号令,2001年发布) 87.重庆市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109号令,2001年发布) 88.重庆市教育督导规定(110号令,2001年发布) 89.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111号令,2001年发布) 90.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实施办法(112号令,2001年发布) 91.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13号令,2001年发布) 92.重庆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114号令,2001年发布) 9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15号令,2001年发布) 94.重庆市建设用地监管若干规定(116号令,2001年发布) 95.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17号令,2001年发布) 96.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办法(118号令,2001年发布) 97.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119号令,2001年发布) 98.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20号令,2001年发布)## 附件2: 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件) 1.重庆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号令,1997年8月10日发布施行) 说明:2000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规章制定权限和程序,该规定已经没有继续执行的必要。 2.重庆市商品展销会审批管理办法(40号令,1998年11月19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说明: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已经取消了对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审批项目,行政管理方式已作调整,该办法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 附件3: 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9件) 1.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3号令,1997年10月25日发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电影管理办法(8号令,1997年12月2日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15号令,1998年6月2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重庆市牛奶管理办法(45号令,1999年1月25日发布,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5.重庆市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46号令,1999年2月2日发布,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6.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47号令,1999年2月2日发布,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7.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51号令,1999年2月13日发布,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8.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60号令,1999年4月30日发布,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9.重庆市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工作规定(103号令,2000年9月1日发布施行)## 附件4: 已经被明令废止和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或者 政府规章代替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1件) 1.重庆市铁路口岸管理办法(4号令,1997年发布),已经被2000年市政府100号令明令废止; 2.重庆市航空口岸管理办法(5号令,1997年发布),已经被2000年市政府100号令明令废止; 3.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6号令,1997年发布),已经被2000年市政府100号令明令废止;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7号令,1997年发布),已经被《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代替,2000年市政府100号令明令废止; 5.重庆市城市危岩滑坡防治管理办法(11号令,1998年发布),已经被《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15号令,2001年发布)代替并废止; 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的通告(22号令,1998年发布),已经被《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代替,2000年市政府100号令明令废止; 7.重庆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规定(27号令,1998年发布),已经被《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代替,2000年市政府100号令明令废止; 8.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1998年冬季征兵命令(34号令,1998年发布),已经被2000年市政府100号令明令废止; 9.重庆市人民政府稽察特派员规定(59号令,1999年发布),已经被2000年市政府100号令明令废止; 10.重庆市黄花园大桥交通枢纽工程设施管理办法(75号令,2000年发布),已经被《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119号令,2001年发布)代替并废止; 11.重庆市石板坡长江大桥、牛角沱嘉陵江大桥、石门嘉陵江大桥管理办法(86号令,2000年发布),已经被《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119号令,2001年发布)代替并废止。
2023-09-10 07:13:451

2016两会提案有哪些

 【政协一号提案出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取消】  由民盟中央提交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列为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1号,提案人为民盟中央王璇,提案形式为党派提案。王璇在提案中建议,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民盟提案“一带一路”:建立各具特色的自贸区成地方普遍诉求】  今年两会,有关“一带一路”的提案占比不小。民盟中央今年两会提案中,除了传统的有关农业、教育、医疗改革等提案,区域经济发展成为其中重点议题之一。32篇提案中,针对国家三大区域战略之一的“一带一路”,就有3篇提案,外加1篇大会发言稿。这4篇提案或发言稿中,3篇来自甘肃、云南、黑龙江地方民盟委员会:结合地方区位优势,支持交通线路联通,启动自由贸易区,在进出口方面给予特殊优惠等,为地方普遍的呼吁。  【民进2015两会提案: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水平】  富丽堂皇的文化设施却成了摆设,究其原因不外乎供需不对等、管理不到位、服务待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好本身不是目标,用好才是根本。已建和新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把内容建设提到应有高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平台、渠道、内容一体。  【民进2015两会提案:改进我国收养制度】  诸多问题暴露出儿童收养在制度建设、政策环境、实际操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建议对收养制度进行改革,出台政策鼓励家庭收养作为弥补政府对孤儿救助不足的最重要的渠道,这样,政府也可以腾出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来保障难以被收养的“残疾孤儿”。  【迟福林提案:支持海南发展健康服务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其提交的《支持海南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建议》建议,批准实施《海南省健康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海南省尽快编制出台《海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由海南省会同国家相关部委提出《海南省健康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国务院批准。  【马化腾建议加快制定推动“互联网 ”全国战略】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CEO马化腾在今年两会期间共发出四项议案,均与互联网相关。他建议加快移动互联网在民生领域的普及和应用,通过互联网解决防治雾霾等重大民生问题。  马化腾表示,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各行业现在都在围绕互联网做融合创新,这不仅有助产业升级,还能促进大众创业,极大方便人民生活。  【李彦宏两会提案:建议设立“中国大脑”计划】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公司CEO李彦宏今年将提出两个提案,分别涉及“看病难”和“人工智能”话题。看病难方面,建议加大医院挂号号源上网的比例;人工智能方面,建议设立“中国大脑”计划,推动人工智能跨越发展。  【张近东两会提案:力推电商“平台首问负责制”】  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在两会上提出六项提案,目光聚焦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发展。内容包括“平台首问负责,系统屏蔽假冒伪劣”、“发展农村、跨境电商,激活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护环境,发展绿色物流,推广电子发票”、“建立互联网征信规范,保护网民隐私”等。  张近东表示,“网络平台集客能力强、辐射面广,缺乏严格前置审核流程的开放平台,使制假贩假的不法经营行为有机可乘、蔓延泛滥。”张近东提案建议:推进网购平台首问负责制,从制度层面促进网购平台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姚明去年提案“取消赛事审批”被采纳】  姚明做为体育明星在中国的影响力极大,近日,姚明关于“取消赛事审批”的建议被采纳,并纳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这也意味着,市场主体未来将自由投资赛事,如果不取消将会衍生更多的垄断与腐败。而姚明对于自己的提案被采纳表示: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而姚明2015年的提案是“呼吁推广专项体育课”。姚明在这份提案中阐述到,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学校体育课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全民健身提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为了有效达成体质健康促进、运动技能掌握和健全人格培养的三维目标,只有从现在开始认真思考,全面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才能塑造一大批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未来国家建设者。姚明认为,在中学阶段全面推广“专项体育课”是有效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突破口。
2023-09-10 07:14:082

行政审批局是什么单位

行政审批局,也称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对市级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审批局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开展部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逗尺流程,联络、协调重大项目联审和与有关部门的业务衔接。(三)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开展政务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政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组织、协调、开展区级前台综合受理业务。推动相关部门规范和优化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四)承山激高担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协调推进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强化政务服务信息铅和化建设。(五)负责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效能管理和考核监督的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对其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处理公众对相关问题的投诉。行政审批局包含发改、工信、住建、安监、环保等项目审批职能,协调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公安等部门服务事项,以及部分便民服务事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2023-09-10 07:14:171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句话出自哪里?

据悉最早提出此观点的是,美国总统布什在他的一次演讲中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除此之外,他还在演讲中大声将自己的总结奉献给世界:“这个笼子四周插着五根栅栏,那就是选票,言论自由、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和三权分立。”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美国人的观念里,政府是一个十分危险的怪物。因为他太过强大,以至于强大到民众难于驾驭。它掌控着至高无上的国家机器,它可以轻而易举的动用军队。注意事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监督权力运行的关键举措。当前,国家正在努力构建现代治理体系,治理必须先规范用权,让市场发挥调节经济的主体作用,必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让权力规范运行。有句经典名言流传甚广:“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所谓把统治者和权力关进笼子里,只是一个形象化的比喻,其实就是指权力应当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受到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媒体和民众的监督,以确保公共权力的良性运行,防止出现专制极权和贪腐暴政。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23-09-10 07:1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