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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列举国内自2005年后至今的历年重大群体事件?

2023-10-01 18: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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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2009年度重大群体事件整理

1.2005年6月26日安徽池州群体事件

2.2005年6月11日 定州市611屠杀事件

3.2005-07-20 浙江新昌县万人“游击”战争

4.2005年7月4日 广东汕尾东洲村征地群体事件

5.2005-12-6 广东汕尾东洲坑村电厂警民冲突事件

6.2006年2月15日 广州华南新城血案群体事件

7.2006年7月19日 汕头龙湖区内充公群体事件

8.2006年11月7日 四川广安市幼童食毒群体事件

9.2007年1月17日 四川大竹奸杀案群体事件

10. 2007年6月27日 玉湖水利群体事件

11.2007年6月29日 广东东源县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

12.2007年6月28日 重庆酉阳群体事件

13.2008年11月17日 甘肃陇南群体事件

14.2008年7月19日 云南孟连群体事件

15.2008年6月28日 贵州瓮安群体事件

16.2008年11月3日 重庆出租车群体事件

17.2008年11月30日 广东汕头出租车群体事件

18.2008年7月5日 陕西府谷县75警民抢尸事件

19.2008年7月7日 广东惠州717群体事件

20.2008年8月4日 云南丽江84环保纠纷群体事件

21.2008年10月24日 .江西铜鼓县1024山林纠纷群体事件

22.2008年11月21日 重庆开县1121村民煤矿冲突群体事件

23.2008年11月25日 广东东莞1125劳资纠纷群体事件

24.2009年5月19日 甘肃会宁交通违章群体事件

25.2009年3月23日 海南省东方市感城群体事件

26.2009年5月 玉娇龙网络群体事件

27.2009年6月15日 江西南康家具业市万人群体事件

28.2009年6月20日 湖北石首市厨师案万人警民冲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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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 玉树 雅安 大地震北京奥运

陶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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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形成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为:群众缺乏表达渠道;基层不作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长期矛盾的积累等。群体性事件的具体特征1、有一定数量和规模;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3、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对抗化;5、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6、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从总体上看,我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因此对应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遍及各个省(区)、市、县,涉及城市、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多是农民、厂矿企业退休人员,现在则是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技术人员、干部等各阶层人员。
2023-09-10 09:49:091

群体性事件是指什么?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群体性事件主要类型1、群体性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从总体上看,我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2、组织性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指挥者和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3、仿效性指当前群体性事件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传播性。一些群体事件在开始之初,大多仅限于少数人及个别区域。随着事态的发展,影响力的扩大,引起周围区域或利益相关者心理共鸣,一旦甲地发生群体性事件,乙地、丙地便纷纷效仿。4、破坏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思想,越来越多采取各种极端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从一些突出的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无理取闹是极个别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
2023-09-10 09:49:181

群体性事件是指

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 群体事件具有:主体的群体性、主观方面的目的性、客观方面的危害性、事件发生的突然性、事件原因的复杂性。 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解决,既要有预防的措施,又必须讲究控制和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 防范群体性事件的要坚持社会公正原则、协调利益关系,要建立明察秋毫的社会监控与预警机制。
2023-09-10 09:49:361

群体性事件是指多少人

群体性事件是指五人以上。确定群体性事件有四个方面的标准,分别是人数、利益、目的和影响。1. 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五人。2. 利益,群体性事件通常是为了维护或争取某种利益。3. 目的是为了表达诉求,提出要求。4. 影响,会对当地生产、工作、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
2023-09-10 09:49:512

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过程是什么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可能引发危害社会治安的非法集体活动。一种危机性社会事件。缘于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个体或团体、组织,在利益受损或不能得到满足并受到策动后,采取非法集会、游行,集体上访、静坐请愿,或集体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导致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打、砸、烧、杀、抢。
2023-09-10 09:50:001

群体事件处置原则是什么?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那么群体事件处置原则是什么? 1、 以人为本原则。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尽量防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当事件发生后,要通过预案程序,最大程度地保护、挽救尽可能多的人的生命安全。如果采取的措施和行为有可能损害到人的生命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定要慎重。 2、 尽早化解原则。尽早化解是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轻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关键所在。事件一旦发生,应当马上采取相应行动,着眼于把事态化解于初始阶段,化解于基层,化解于当地。在方法上,即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工作规律,以教育疏导为主,千方百计、冷静稳妥地缓解、化解矛盾。在处理过程中还要防止无原则地迁就不合理和不正当要求,因为无原则迁就虽然可能使事态暂时得以平息,但从长远来看,则会造成利益失衡和心态失衡,使部分人感到只有闹事才能解决问题,产生“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维惯性,造成群众的效仿心理,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态势。 3、 统一领导原则。为了确保处置工作的协调一致、迅速及时,必须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方案,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各方联合行动,才能形成合力,也才可能全面解决问题。各级党政领导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绝不允许紧要关头互相指责,推卸责任,各自为政。同时党政群部门、公安机关、新闻媒体、基层干部等还要层层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做好各自的工作。 4、 依法处理原则。依法处理就是要在正确分析群体性事件性质的基础上,在总体上采用合法形式,有正当事由的事件,有关部门要明确处置的基本原则,肯定群众诉求中合理的一面,与群众共商解决办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对超越合法形式的事件,要向参与者明示违法后果及应当采取的正当合法形式,通过说服、教育、劝阻、解释等方式,示之以法,使他们按照合法途径和方法来解决问题,从无序转化为有序,从对抗转化为对话,从非法转化为合法;对于不听劝阻,继续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5、 慎用警力原则。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必须坚持“三个慎用”,即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 关于群体事件处置原则是什么内容的介绍就到这了。
2023-09-10 09:50:081

如何认定群体性事件的性质

这场群体性事件应该如何定性?引发很多人的思考。 依照勒庞《乌合之众》一书对群体心理的分析,“群体不善推理,却急于行动”,“群体因为夸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它只会被极端感情所打动”,“有时,在某种狂暴的感情—譬如因为国家大事—的影响下,成千上万孤立的个人也会获得一个心理群体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们闻风而动聚集在一起,从而立刻获得群体行为特有的属性”。一个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们闻风而动聚集在一起,从而立刻获得群体行为特有的属性。抵制日货的行动是一场被极端情感所利用的群体性事件,它源自于大多数国人的爱国热情,爱国的热情值得弘扬,但是过于极端则会适得其反,没有维护到国家利益反而使一些人利益受损,一些人在混乱之中谋取渔利。群体性事件是有很多相同的性质的。 首先,群体的普遍性格特征受无意识支配。“人们在智力上差异巨大,但却有着非常相似的本能和情感。”在无意识的深层结构中,包含着时代相传的无数共同特征,它们构成了一个种族先天的禀性。”群体性事件的无意识也是容易被利用的原因,人们在无意识中就接受了一些思想。最近台湾正在举行的大选,国民党和民进党以及亲民党的演讲就是为宣传他们的从政思想,群众在无意识中可能就接受这种思想,从而将自己的票投给他们信任的党派。 其次是由传染现象导致。这对公众情绪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同时还决定着它所接受的倾向。传染虽然是一种容易确定其是否存在的现象,却很难解释清楚。在群体中,每种感情和行动都有传染性。这种特点在中表现地异常明显。网络上的声音无碍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激进的情绪极端主义者,而另一类则是冷静的理性主义者。情绪极端者的言论往往能吸引到更多的眼球,因而他们的言论受到越来越多的鼓励和追捧,他们的声音也日益响亮,声势日益浩大。今年发生的温州动车事件还有小悦悦的事件等等一些微博活动,经过传染才声势浩大,才引发广大群众深深的思考,因此媒体作为传播的工具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点则是群体易于接受暗示的表现。很多的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于暗示所致的,期中领导人的暗示、媒体的暗示都很重要,明星红靠什么,靠的就是炒作,不管是好的方面还是坏的方面,能炒作能让更多人关注他的行为,对他而言都是成功有帮助的,媒体的宣传暗示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催化剂。“盐”王爷、“姜”军令、“蒜”你狠等等都是媒体宣传的群体性事件的效果,因此暗示宣传十分重要。 这种公众情绪的高涨与泛滥,会扩大一件事的影响效果,关注的人多了可能事情的性质都会发生变化,不论是抵制日货现象还是小悦悦事件引发的道德思考,但这些并非是“中国特色”,任何一个社会在转型时期,都会面临这样的过程。随着中国的不断纳入世界,经济实力的提升,中国人的身份敏感性没有减弱反而增强了,对于民意狂热的现状,我们应做冷静理性的认识,不应消极悲观,更不应盲目乐观。这可以说是一个社会从富足走向文明的必由之路。但是我们需要警惕的是:不要让一种模糊的情绪成为一种真正的信仰。如果当这种夸张和单纯的情绪成为一种真正能够主宰群体的力量,它对社会的伤害将难以估量。群众的力量是很可怕的,时而如春风化雨,时而如暴风海啸,关键在于怎么引导怎么利用。
2023-09-10 09:50:183

群体性事件是指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一些社会矛盾引发的,使特定群体或者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聚合成的临时偶合群体,以人民的内部矛盾形式,通过不合法的规模性聚集,还有对社会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的活动方式,表达诉求或者主张,或者是直接争取跟维护自身的利益,
2023-09-10 09:50:411

群体性事件主要类型

  群体性事件可以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维权行为、社会泄愤事件、社会骚乱、社会纠纷和有组织犯罪。  群体性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这一定义,大体上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  其一,事件参与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法规,5人以上应是一个最底标准。比如,信访条例第18条就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而在实现中,超过了5人就被视为是非正常上访,是信访事件。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的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  其二,这些事件所进行的行为在程序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的甚至是法律和法规明文禁止的。  其三,这些聚集起来的人群,并不一定有共同的目的,但有基本的行为取向。  其四,这些事件对社会生产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管治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023-09-10 09:50:491

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原因

一、直接原因1、社会不满群体存在。2、群众缺乏表达渠道。3、政府管理能力应对能力不足。4、群体性心理因素诱导。5、基层不作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6、干群长期矛盾的积累深层原因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2、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3、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4、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5、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6、法制不健全7、 权利集中8、领导没有能力9、是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10、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官僚腐败现象11、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12、政治体系存在问题
2023-09-10 09:51:111

公安机关如何处置群体性事件

法律分析:要做好预防工作,任何群体事件都是因为矛盾产生的,但是矛盾也不是凭空发生的,而是有一个发生、加深、转化、爆发的积累过程,这就需要强化情报信息队伍建设,能够在群体事件爆发之前获得充分的事件处理。警察机关的工作是由上一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的,在突发事件爆发的时候必须第一时间汇报给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单位,不能够单打独斗,尤其面对重大事件时处理不慎否则可能会导致事态的升级。一般除非特殊情况才需要警察机构去强制解决,大部分事件中需要先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相关人员的安全,做好初步的沟通,为矛盾化解工作打下铺垫。处理群体事件要讲究方式方法,一般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指导原则,对待群众不能严肃如霜,需要保持一定的亲和力,恰当地运用语言疏导,只有多一份理解才能够多一份顺利。但是也应该注意不能嘻嘻哈哈,任由他们扩大事态。公安部明确规定在一些不能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所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谨慎使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一些危害特大行为,要依法果断处置,控制住局面。大部分群体事件经过协商谈判都可以得到控制,但是整个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情况如,受伤和再次聚集,需要警察机构能够从容应对。要及时清理现场的危险物品,依法搜集证据,对人身伤害的个体应该及时送往医院,同时也不应该放松警惕,即使人群已散,还是有可能随时卷土重来。群体事件往往还会引起媒体的注意,也需要能够处理好同媒体的关系,尽可能的将负面影响转向正面的报道,维护正面的形象,要本着求真求实的原则,不可为了解决一时的群体聚集而欺骗群众,不能成为某些不法分子趁机浑水摸鱼的好时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第四十六 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2023-09-10 09:51:261

如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城市管理、民事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不仅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了一些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笔者认为,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打击,尤其对一些已经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群体性事件,要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意识,通过法治的途径解决。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相近的群众或者团体、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聚集在一起采取偏激方式要挟党政部门解决问题,并导致一定社会危害后果的集体行为。一、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一)是起因的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复杂多样,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引发的具体利益冲突,大多出于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推行的措施不理解而产生。主观方面,主要是少数群众缺乏法制意识,使一些本来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演变成群体事件。(二)是矛盾的对抗性。应该说,当前群体性事件中,大部分群众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少数群众提出的要求往往脱离实际,漫天要价,有的根本不合情理,有的更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公然对抗政府的行政行为。(三)是较强的组织性。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酿发过程,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统一的口径和要求,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并有向组织严密、呈明显势力化发展的倾向。(四)是事态的不测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动辄聚集数十人、上百人,情绪激动,言语粗犷,往往不听劝导,行为粗鲁,甚至进行过激行为,导致事态难以控制,后果无法预料,尤其是一些敌对分子、邪恶势力也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使事态更加复杂。(五)是行为的违法性。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态,在“法不责众”心理的驱使下,纠帮集伙,组织策划,成群聚集党政机关门口、重点建设工地、交通要道和事故现场起哄、阻止施工、堵塞交通、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事件激烈程度加剧,恶性事件上升,多数伴随着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二、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从上述特点分析,当前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已经超出国家允许的正常上访范畴,具备了犯罪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因此,处理群体性事件不能不加分析的一概用劝导协商的方法,只讲和解,不讲打击,只注重纠纷的一面,忽视犯罪的一面,而应以法治的思维和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其必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一)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是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确立的一条重要法治原则。在我国这样一个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一切都得依法办事,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信访也不例外,我国《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均对公民的信访、集会、游行示威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要求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断交通。那种“理由合法、举动违法而无关紧要”、“法不责众”的认识不仅错误,而且有害。对一切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非正常信访行为,必须从严追究,从严打击,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二)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市的经济建设正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随着第三次浪潮的兴起,旅游正成为一门方兴未艾的产业,我市是一个旅游资源大市、也是一个旅游基础弱市,加快发展城建、交通、电力、通讯等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世界旅游精品,是摆在全市人民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为此,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但目前少数市民、单位或集体,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顾大局,对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不支持、不配合、有的拒不搬迁,有的漫天要价,其过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则非法聚集在一起,百般阻挠施工,影响了工程的建设进度,给国家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带头阻工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从法律上追究其刑事责任,显得十分必要。(三)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七大确定的一项战略任务,它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反映了民众的心声,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中,最根本的就是安定有序,它强调的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当前的某些群体性事件,越往后发展,事态越难以控制,其性质也已悄然发生了改变,从一般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严重危及了社会的稳定,因此,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制止,遏制事态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刑罚不外乎是社会对付违反它的生存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通过及时打击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拘留、逮捕以至法办,才能最大限度的震慑、警醒那些游走在犯罪边缘的人员,进而平息事态,恢复稳定。三、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注意几个问题我们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区分性质,讲求策略,把握时机,果断坚决,严格依法,迅速稳妥;在强化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涉嫌犯罪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弄清情况,明确性质。这是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准确惩治有关犯罪的重要前提。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人比较多,参与人的情绪比较激动,讲话粗狂,行为粗暴,不听劝告,不服疏导,甚至出现打、砸、烧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对此要做认真的了解分析,弄清整个情况和事发原因,尔后根据事件的影响大小和危害后果程度来确定事件的性质。一般来说,群体性事件都是因一些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引起的,虽然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正当、不合法,但大部分都是属于民事或者行政纠纷性质,只有极个别的人,极个别的事件,在极少数人的挑拨下,才转为刑事问题、刑事案件。我们在处理时,就应依行政法处理;只有属于刑事性质的问题,才能依据刑法来处理。在处理刑事问题时,也要根据不同的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来判别,分清治安处罚、刑事拘留和构成犯罪的法律界线,准确地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既不能把民事、行政纠纷当刑事案件来处理,也不能把本是刑事案件降格为民事、行政纠纷来解决,更不能把治安处罚、刑事拘留的范畴升格为刑事犯罪来追究。要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严格依法办事,改变事件的性质,随意扩大打击范围,这既不符合严格依法办事,也不符合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但是,对于已造成严重刑事法律后果的极个别组织者、煽动者、肇事者、施暴者等首要分子和引起事件的渎职侵权犯罪,必须果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坚决予以从重打击。(二)严格法律标准,准确打击犯罪。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对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时,必须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既要明白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是弄清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确保定性准确。只有掌握基本情况、弄清前因后果、明白危害程度、判断整体性质,才能做到打击到位,处理恰当。对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大的,通过说服教育方法解决;对于影响大、危害大、后果严重的应依法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对在危害严重的群体事件中起主谋、煽动、带头作用的,要依法从重惩处;对随众起哄闹事的协从者要予以行政处罚;对不明真相参与行动的群众,要进行疏导教育。同时应重视解决诉求问题。对于诉求有理、问题属实的,有关机关和部门要积极依法依规予以解决。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准确打击犯罪,牢固树立法律权威,才能震慑犯罪,有效地遏制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端正执法作风,防止激化矛盾。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新时期政法机关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打击犯罪的客观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依法执勤、文明办事、讲究政策和斗争策略,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执法的灵活性,实现工作方法的策略性,保持执法队伍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使执法队伍真正成为人民信任和拥护,能够统一指挥,能够应付各种重大突发事件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四)强化责任意识,追究渎职行为。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一方面要求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事件的本身,另一方面也要求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处理主体。少数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性质较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与初始处理的不恰当、不到位、不准确有着直接的联系。这其中有处理主体的能力水平问题,责任感和事业心的问题,也有失职渎职的问题。于对渎职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坚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定要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初始处理主体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止和减少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目的。注:综合新华网《<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陈显忠》整理。
2023-09-10 09:51:371

如何控制群体性突发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正呈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之势,已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为此,进一步提高领导者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摆在各级领导者面前的重要实践课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 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置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准确把脉,剖析根源。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领导者首先要学会以静制动,以冷制势。要冷静的分析事件的起因,剖析事件的根源所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弄清楚引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楚是由一般性矛盾引发的事件,还是由特殊性矛盾引发的,对一般性矛盾引发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对因特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以免造成被动。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肯定是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该而且可以解决;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解决;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解决。对此要理清思路,分类处理。三是深入一线,直面矛盾。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要深入到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实践证明,领导者到一线做工作,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迅速降温,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特别是面对一时的混乱局面,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沉得住气、保持头脑清醒、镇定自若,以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尊重上访者的权利,倾听他们的诉求,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出负责任的解释和答复。一定要注意真诚接待群众,不打官腔,要态度诚恳,以心换心。即使对极少数有过激行为或别有用心、有意挑起事端的人,也要注意场合,讲究策略,万不可在群众不明真相,正在火头上时,动用警力解决问题。要始终尽力克制,不乱方寸,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总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四是因情施策,对症下药。因群体性事件具有变化性。因此,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对这类问题,必须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当然,要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更深层次的对立,使事件升级。同时,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定要超前思维,要有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把可能将群体性事件引向恶化的人员控制好,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扇动以扩大事态,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五是加强回访,不留后患。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十分重要。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作为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答复。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须坚决兑现,谁负责、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绝对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触犯众怒。再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领导者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措施得力,方法正确则事半功倍,若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使矛盾激化,则事倍而功半。笔者认为,在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冷静理智原则。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领导者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闹事”来对待和处理,而应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趋势。同时,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及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科学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做到心中有数,以寻求应对和处理的有效方法措施。2、教育疏导原则。群体性事件中,不少群众往往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认为“法不责众”,因而参与其中,对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案说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认识到暴力抗法的违法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中的目的。要正确把握群众的心态和现场情况,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原则,因势利导,慎重决策。3、依法行政原则。群体性事件涉及面较大,处置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切忌图一时之利,信口开河,甚至采取愚民政策,暂时息事宁人实则留下后患。特别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不能无原则地推卸责任。4、快速果断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及早介入,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使之得到控制或平息,缩小社会影响,降低危害程度。这就要求领导者要迅速采取果断的措施,避免久拖不决,丧失最佳的处理时机,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当然群体性事件参与人中多,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往往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及时果断的措施并不是简单地打击压制,也不是一味的退让,而是以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快速行动,当机立断,占据主动。5、标本兼治原则。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必须狠抓安抚、宣传、巩固等善后工作,以防出现反弹。特别是对那些情绪不稳定、在事件中牵头的骨干人员一方面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回访,消除其对立情绪,确保让其心悦诚服。6、以人为本原则。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为普遍群众,因此,在现场处置和后续工作中,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原则,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要按照及时、准确、迅速、全面的要求,构建多层次、灵敏高效、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以各级党组织为主要渠道,以基层信息员队伍为重要力量,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真正做到“早知道、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传递网络,疏通理顺公共信息发布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和预警发布办法,为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时间和空间。要由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土管、城建、信访、劳动、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政府出台政策之前的各种社会舆论和动向,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确保出台的政策合法、合理、合情,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因此,必须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科学、指挥有力、密切配合、多方联动机制,要整合各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社会资源,增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性。建立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群体性事件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动向、特点及预防与处置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总结成功经验,查摆剖析失误教训,研究预防和处置对策。要制定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指挥人员和参与处置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健全调解制度,整合调解资源,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可在各乡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排查、建立台账”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逐案分析排队,逐件登记造册,逐案落实领导,落实查办人员和责任,限定查结时间,集中查处,认真解决,及时消化,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立健全群众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引起的。虽然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信访渠道、司法渠道,但因周期较长,导致少数群众的具体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久而久之,矛盾积累越多越大,就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发表个人意见、参政、议政、督政的平台和渠道,引导其通过法律渠道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可采取收集社情民意,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辟言论场所,落实管理部门等实现。五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开辟专栏板报等途径,采取法制咨询、法制讲座、座谈会、组装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影响力。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六是建立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增收,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和空间,确保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在目前,应在有效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真正致富农民,造福农民,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群体性突发事件必然会日趋减少。
2023-09-10 09:51:471

当前造成群体性危机事件的发生主要有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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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09:51:582

群体事件是集合概念吗?

是。集合是指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具体的或抽象的对象汇总而成的集体。其中,构成集合的这些对象则称为该集合的元素。例如,全中国人的集合,它的元素就是每一个中国人。群体就是由每一个人组成把集合。
2023-09-10 09:52:061

保险群体性事件的定义

什么是人身保险销售误导导致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50名以上投保人集体上访、静坐或其他过激行为,或者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人身保险公司或其代理机构一个营业场所内同时出现30名以上投保人集中退保,以及其他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突发事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0 09:52:141

如何认定群体性事件的性质

这场群体性事件应该如何定性?引发很多人的思考。 依照勒庞《乌合之众》一书对群体心理的分析,“群体不善推理,却急于行动”,“群体因为夸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它只会被极端感情所打动”,“有时,在某种狂暴的感情—譬如因为国家大事—的影响下,成千上万孤立的个人也会获得一个心理群体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们闻风而动聚集在一起,从而立刻获得群体行为特有的属性”。一个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们闻风而动聚集在一起,从而立刻获得群体行为特有的属性。抵制日货的行动是一场被极端情感所利用的群体性事件,它源自于大多数国人的爱国热情,爱国的热情值得弘扬,但是过于极端则会适得其反,没有维护到国家利益反而使一些人利益受损,一些人在混乱之中谋取渔利。群体性事件是有很多相同的性质的。 首先,群体的普遍性格特征受无意识支配。“人们在智力上差异巨大,但却有着非常相似的本能和情感。”在无意识的深层结构中,包含着时代相传的无数共同特征,它们构成了一个种族先天的禀性。”群体性事件的无意识也是容易被利用的原因,人们在无意识中就接受了一些思想。最近台湾正在举行的大选,国民党和民进党以及亲民党的演讲就是为宣传他们的从政思想,群众在无意识中可能就接受这种思想,从而将自己的票投给他们信任的党派。 其次是由传染现象导致。这对公众情绪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同时还决定着它所接受的倾向。传染虽然是一种容易确定其是否存在的现象,却很难解释清楚。在群体中,每种感情和行动都有传染性。这种特点在中表现地异常明显。网络上的声音无碍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激进的情绪极端主义者,而另一类则是冷静的理性主义者。情绪极端者的言论往往能吸引到更多的眼球,因而他们的言论受到越来越多的鼓励和追捧,他们的声音也日益响亮,声势日益浩大。今年发生的温州动车事件还有小悦悦的事件等等一些微博活动,经过传染才声势浩大,才引发广大群众深深的思考,因此媒体作为传播的工具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点则是群体易于接受暗示的表现。很多的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于暗示所致的,期中领导人的暗示、媒体的暗示都很重要,明星红靠什么,靠的就是炒作,不管是好的方面还是坏的方面,能炒作能让更多人关注他的行为,对他而言都是成功有帮助的,媒体的宣传暗示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催化剂。“盐”王爷、“姜”军令、“蒜”你狠等等都是媒体宣传的群体性事件的效果,因此暗示宣传十分重要。 这种公众情绪的高涨与泛滥,会扩大一件事的影响效果,关注的人多了可能事情的性质都会发生变化,不论是抵制日货现象还是小悦悦事件引发的道德思考,但这些并非是“中国特色”,任何一个社会在转型时期,都会面临这样的过程。随着中国的不断纳入世界,经济实力的提升,中国人的身份敏感性没有减弱反而增强了,对于民意狂热的现状,我们应做冷静理性的认识,不应消极悲观,更不应盲目乐观。这可以说是一个社会从富足走向文明的必由之路。但是我们需要警惕的是:不要让一种模糊的情绪成为一种真正的信仰。如果当这种夸张和单纯的情绪成为一种真正能够主宰群体的力量,它对社会的伤害将难以估量。群众的力量是很可怕的,时而如春风化雨,时而如暴风海啸,关键在于怎么引导怎么利用。
2023-09-10 09:52:433

简答如何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有没有人知道啊?

政府也许应当将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当成以一种特殊方式表达自己诉求的公民,而不是轻易地将其视同“敌人”。 今年,由于经济形势恶化,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可能更高,涉及人员可能将会更广泛。 一旦发生了突发性群体事件,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到第一线,直接到群众中去面对面地做解释和说服工作,不能领导干部躲着不出来,就让公安部门、警察到第一线去,这样容易激化矛盾。除了发生打砸抢烧这些不幸的情况之外,原则上不能动用警力,应该由党委的各级干部到第一线去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 体现了中央政府就处理群体性事件而确定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背后,隐含着高层对群体性事件的理性定性。尽管现在已经不太强调“专政”理论了,但各级政府官员在施政过程中,或多或少依然有一种相当强烈的敌我意识,如果民众对政府的措施表示反对,这些政府官员就对这些民众另眼相看。假如民众以群体的方式表达不满,这些政府官员立刻就会将这些民众、或者其中的部分较为积极的民众,定性为“坏人”“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整个事件也就定性为反政府的“闹事”。由此也就可以大张旗鼓地动用国家暴力机器了。 这样的思维方式、这样的处理态度是不舍理的,事实也证明,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群体性事件不是一般刑事案件。对于正在实施的刑事犯罪活动,警察当然可以以强制性措施应付,但对于群体性事件,政府则必须以政治手段来解决。所谓政治手段,就是协商,就是对话,就是寻找妥协之道,理性地解决问题。就是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为此,政府也许应当将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当成以一种特殊方式袁达自己诉求的公民,而不是轻易地将其视同敌人。 当然,面对群体性事件,政府在必要的时候也是可以使用警力的,比如,在场面失控的时候。但是,政府此时使用警力,仅仅在于恢复秩序,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协商、对话创造平和的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发生了打砸抢烧这类事情,也不应当因此而将事件定性为闹事。因为,毁坏他人财物、包括公共财物的,乃是刑事犯罪活动,那就只应当以普通刑事法律程序来解决。对于群体性事件本身,依然要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处理。 那么,如何使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这一正确而重要的原则真正见之于实际?可以设想,这方面的难度是很大的。容易引发农民群体性事件的起因,主要四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二是环境污染,三是移民搬迁,四是集体资产的处置。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出,这几类活动中,地方政府都有机会身涉其中,比如征地、移民搬迁;有的时候,政府则是间接的当事人,比如,政府赋予某些企业以污染的特权。其结果可想而知,民众认为自己的权利、利益在这些活动中遭到损害,但一些地方政府因为身在其中而不能主持公道,民众投告无门,怨气积聚,最终很可能因为微不足道的事情而爆发为针对地方政府的群体性事件。 也就是说,某些地方政府或某些执法人员常常就是群体性事件的冲突当事人,事件往往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和权力,地方主政官员自然乐于上纲上线,动用警力。这就意味着,如果要正确地处理群体性事件,当事的地方政府之外的上级政府就必须能够迅速介入。也许应当建立一种制度:一旦某地发生一定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上级政府就可以派出官员以某种方式接管当地的治理权,至少接管当地警察、司法等部门的权力。按照常理,面对民众与本地政府的冲突,不是当事人的上级政府比起作为当事人的本地政府来,应当会公平一些。 换一个角度看,中央政府要落实就群体性事件之处理而提出的慎用警力的原则,似乎也提出另一个可以考虑的问题:是否对整个警察管理体制进行变革,以限制地方政府随意使用大规模警察力量的能力。 当然,上面的两个设想关涉十分重大的问题,但事实已经证明,对地方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粗暴做法,仅靠劝说是无济于事的,必须进行切实有效的制度变革。
2023-09-10 09:53:061

如何看待世界上发生过很多次的人类群体消失事件

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影响也越来越大。从贵州的翁安到云南的孟连,从沿海地区的广东到内陆城市的重庆,从城市居民到乡下胶农,从人民教师到出租车司机,都先后采用了集体行动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诉求。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的健康发展。从已有的情况看,随着社会转型、利益格局多样性的演进和民众民主意识、自卫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我们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以实现各种不同的利益为中心的矛盾冲突,也就是说,我们正面临着发生更多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我们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统一对群体性事件的看法与认识,也就是解决好如何看待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才有可能在统一思想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化解各种矛盾冲突,妥善处置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并消除更多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对于群体性事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一是不能容忍,一是不当回事。前者认为,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党,在中国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出现群体性事件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出现群体性事件,有损于党和国家的形象,是给党和国家脸上抹黑。谁要是容忍群体性事件发生,谁就是对党不负责任、对国家不负责任、对人民不负责任,就是对党没有感情、对人民没有感情,就是工作没做好、就是失职,就是应该叫他“下课”。后者则刚好相反,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各种利益矛盾的必然反映,是根本不可能避免的。因为,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不可想象没有社会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没有社会矛盾当然也就没有社会,任何解决一切矛盾的企图,都只能是美好的梦想。再说,和谐社会,不等于没有矛盾冲突,不等于没有群体性事件。既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又何必谈“群”色变呢?这两种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看去和态度,都不周全,都带有其片面性。前者的要求过于尽善尽美,超出了现有的可能性,后者的态度又显得主动性不够,放弃了一些应有的职责,因而,都不足为训。窃以为,对于群体性事件,一是要冷静正视,二是要妥善处置,三是要积极预防,把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我们应取的正确视角与态度。一、正视群体性事件。 我们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正在从事前人没有做过、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的伟大事业。任何新生事物,都要经过一个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缺点甚至错误,我们正在致力的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改革开放的宏伟事业也不例外。因为我们干事情,常常不可能先学好了再干,而只能是一边干一边学,一边探索一边前进。与此同时,人类认识事物(尤其是新生事物)的能力是有限的,虽然,我们每做一件事情、每进行一项改革,都要事先作认真细致的思考和谋划,但是,即便如此,也不可能把将来会出现的所有情况和问题都预料到,把解决所有可能发生问题的办法都谋划好。总之,在新的历史进程中,在思想多样化、利益多元化、人群多层化、信息公开化、交通便捷化的形势下,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客观存在,就我们现有的认识水平和治理能力而言,还不可能完全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鉴于此,我们只能用客观的眼光来看待、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群体性事件。一方面,不苛求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坚决改变已有的一些做法,即让干部保证,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不发生任何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就对他们进行“先入为主”式的责任追究。毫无疑问,责任追究是必要的,但必须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入情入理。另一方面,群体性事件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只不过是人民群众中的部分成员,因某些利益诉求未能实现而与某些管理者或某项管理办法发生矛盾冲突,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一种表现形式,如此而已。出现一两起群体性事件没什么了不起,我们根本没有必要一出现群体性事件就如临大敌、惊慌失措,就把所有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看作敌对分子,非置之“死地”不可。二、处置群体性事件。 既然群体性事件在现阶段还不可能完全避免,那么,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当然就是我们必须做好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之所说它十分重要,是因为这一工作做好了,可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反之,则会激化矛盾、扩大冲突、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处理群体性事件,一是要保持冷静,二是要心怀感情。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一般都是因为自己的合理(至少他们自己是这样认为的)诉求长期得不到实现,在求助无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才走这步棋的。他们心里很苦,往往是憋了一肚子的气,所以,在面对某些“官员”和管理者的时候,说话难免带刺儿,难免让人脸上挂不住。面对这样的情况,处置者一定要保持冷静,你说我听,善解人意,决不动怒。只有保持平常的心态,才有可能了解全面、真实的情况,作出及时、正确的判断,促成事件的妥善解决。一般来说,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都是“弱势群体”的成员。他们或者下岗失业,或者失去耕地,或者遭受了难以忍受的欺压和盘剥,或者受到难以容忍的利益歧视,诸如此类,凡此种种。总之,他们都是一些被管理者,在社会上没有多少“话语权”。正因为如此,我们处置群体性事件就更需要怀有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正本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用人之幼”的情怀,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尽可能使他们的合理诉求得以实现。涉及职工的群体性事件,工会必须参与处置,决不能缺位。在参与处置的过程中,工会一定要找准自己的角色,旗帜鲜明地站在职工的立场上,尽力帮助职工实现合法诉求,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然,群众的一些要求,可能与现行的政策规定不相符合,暂时无法予以满足,这也是正常的。对于这样的问题,处置者也要耐心细致地给群众解释清楚。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只要你坚决遵循党的方针政策,怀着真心、真情做事,又把道理讲清、道明,群众是会给予理解的。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处理群体性事件尤其是这样。那么,群体性事件究竟有没有办法加以预防?当然是有的。不可能完全避免,不等于对其完全无能为力。群体性事件不仅可以预防,而且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预防,要通过我们的有效工作,将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我们的工作没做周全、没做到位、没做及时有直接关系。因此,满腔热情而又认真负责地及时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就完全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认真做好我们该做的各项工作,就是最有力、最有效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措施。预防群体性事件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因为我们是人。人是马克思主义者,是要帮助人民,如果不帮助人民,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叛。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苦乐挂在心上,努力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随时作一番换位思考,经常想一想,如果我是困难群众中的一员,我会怎么想、怎么做?如果我的父母也在提出利益诉求的人群之中,我又会怎么想、怎么做?涉身处地,以心换心,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就会深厚得多,我们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积极性、责任感就会大为增强,我们的工作也就会更为主动、更为周全、更为有效、更为及时、更受老百姓的欢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就会被有效地控制在最低程度。
2023-09-10 09:53:281

浅谈如何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如何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很早就以“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中”作为指导思想,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可是我们某些有关人员偏偏反其道而行,不稳定因素在萌芽状态时并不重视,甚至爱理不理,直至事态蔓延至群体性或一发不可收拾时,才“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至于如何“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取决于有关部门(人员)的重视与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能力(这当中的信息量很大)。好比消防员在起火当初未及早扑救,势必引致熊熊大火,甚至为时已晚。
2023-09-10 09:53:381

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三同步

依法处置、社会面管控和舆情引导“三同步”
2023-09-10 09:53:492

如何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考试及答案

转一篇文章供你参考 巧家巡特警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处置群体性事件,公安巡特警是一支不容忽视的中坚力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能和任务。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受到别有用心的人所煽动的不明真相的群众,往往把矛头直接指向参与处置的公安巡特警,如处置不当,易产生警民冲突。根据我县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结合巡特警大队近年来对处置茂租、中寨、金塘、蒙姑等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对巧家巡特警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作如下思考。 (一)把握原则,顾全大局。严格按照《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巧家县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以及《巧家县公安局处置群体性事件方案》的职责和任务划分,巡特警民警应加强日常应急处突实战演练,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三个慎用”和可顺不可激、可疏不可聚、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缓解矛盾;因事施策,区别对待;控制全局,确保重点;迅速果断,不失时机;讲究策略,依法办事;加强领导,协调一致的处置原则。讲政治、顾大局、讲法制,既坚持原则,又讲究策略和方法,针对不同群体性事件和不同发展阶段,因情施策、妥善处理,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措施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酿成更大事端。在具体工作中,要本着宜顺忌激、宜解忌结、宜散忌聚的原则,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积极疏导,有效控制,迅速稳妥,坚决果断,依法办事,讲究策略,有理、有利、有节地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整装待命 快速反应。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巡特警大队民警要迅速聚集,准备必要的装备,做好防护措施,以随时准备出击来准备,在接到指挥员指令后,迅速出击,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下迅速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现场秩序,控制事态,防止局势扩大,为成功处置创造条件。此外巡特警大队要做好日常各项处突准备,巡特警民警要充分认识和了解现阶段某些可能诱发或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因素及社会问题,在思想上做好随时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保证指挥员一声令下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做到争分夺秒。要严格加强日常作战训练,提高处置力量的作战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及随机应变能力。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巡特警大队在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严格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巡特警大队要在指挥部和县局指挥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四)宣传教育,软化矛盾。巡特警民警在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告诉群众。把公民的权利义务告诉群众,通过法制宣传,说服群众,认清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成功处置打下基础。 (五)灵活机动,讲究策略。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没有固定的模式,不同的事件,其成因,规模,程度过程都不一样,应讲究策略。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讲究控制和处理的策略,灵活机动。首先,可以安排便衣巡特警深入群众中,了解掌握群众体性事件的深层次情报信息,为正确决策打基础。把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民警深入群众中,带着感情去工作。大部份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来说群众之所以采取非正常的手段,是因问题得不到解决,不管其要求是否合理,他们心中有一把锁没有打开。这就要求我们带着群众感情去,给予他们充分尊重,从将心比心,有亲民意识,换位思考,以情感人的态度出发,尽可能化解矛盾。其次要保持克制。巡特警民警一定要头脑清醒,谨言慎行,把握语言导向,用语文明,对群众的过激行为保持最大克制,避免被人抓辫子成为发泄的靶子,引发警民冲突;再次一但强制处置时机成熟,在指挥员的指挥下要把握机会快速行动,强制性带离主要闹事者,防止事态扩大或引发暴力冲突,造成更大的损失。
2023-09-10 09:53:571

群体性事件有哪几类 产生的原因

暴动之类的
2023-09-10 09:54:074

大数据彻底将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对的吗

大数据是看你自己怎么对待,其实世界所有事物都处在规律当中,而大数据就是总结这些规律发现这些规律,从而做出提前预判。大数据就是囊括了这所有的一切。群体本身是愚昧的无知的不理性的,你可以去看看《乌合之众》一部反应群体性质的书大数据囊括了群体中的每个个体,从而对每个个体做出预判,而做出决策。但是在群体中没有人事理性的,他们都会受群体的影响。所以说大数据能否彻底化解群体事件最少在现在是不可能的。
2023-09-10 09:54:162

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

长话短说根本上还是贫富差距太大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高达0.5(如果你不知道什么事基尼系数可以查百度百科)矛盾自然就凸显了
2023-09-10 09:54:262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是什么样的

(一)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二)群体性事件的规模越来越大并呈现出跨地区联动的趋势(三)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成分呈现多元化趋势(四)非直接利益诉求型的泄愤群体性事件增多(五)暴力型群体性事件增多(六)谣言在部分群体性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
2023-09-10 09:54:471

群体性事件的人群分为哪几个层次

一个撒泼耍无赖一个义正词严一个溜须拍马屁十几个跟帖点赞几十个表示路过踩一脚上百个吃瓜群众看热闹更多的只是呵呵一笑,没有下文。
2023-09-10 09:55:041

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突发的原因?

概括点来说,应该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与ZF之间的)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以后,很难通过正常手段加以化解,而此时任何一个引起人民不满的事件都有可能成为最后一根稻草,ZF部门处理稍有不当,就会酿成群体性事件。主要原因,应该是社会矛盾激化,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断裂问题。
2023-09-10 09:55:132

群体性事件原因认知失调的表现

群体性事件原因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认知失调的表现:1、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是别人递烟依然接过并吸食,你戒烟的态度和你抽烟的行为产生了矛盾,产生认知出现失调。2、明明有点讨厌某个明星,但是我的好朋友是她的粉丝,为不扫她的兴致,陪她去追星的时候我也假装还挺激动的。3、在商场里购物,看到一物品想要购买时,其价格却让人止步,可是自己内心爱极了,这时候,我们的认知在逻辑上产生了混乱。
2023-09-10 09:55:211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

忘记关处置群众性事件规定应该是按事件的本性来进行处理。
2023-09-10 09:55:304

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的事件概况

2009年6月19日,众多围观群众在石首市东岳山路和东方大道两大交通要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 2009年6月20日上午至夜间,部分围观群众多次与警察发生冲突。20日凌晨,事态开始恶化,少数不法分子借机制造事端,在停放尸体的酒店内纵火滋事,并煽动一些围观群众,袭击前来灭火的消防战士和公安民警,导致多名警察受伤,多部消防车辆和警车被砸坏。 事件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明确批示对处理事件的要求,公安部、武警总部、湖北省、荆州市的党政主要领导迅速成立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并亲临现场指挥,维护秩序。经多次协商,死者家属同意将尸体运往殡仪馆,对尸体进行尸检。 2009年6月20日夜间至21日凌晨,事态已逐渐平息。停放在事发地永隆大酒店内的尸体已送往殡仪馆,围观群众全部散去。死者的死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石首市的秩序已经恢复正常。
2023-09-10 09:55:401

当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客观原因有哪些

加快发展城建,是新时期政法机关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使事态更加复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到服从命令,事态越难以控制,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制止、相近的群众或者团体,恶性事件上升、邪恶势力也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复杂多样,一手抓打击、交通要道和事故现场起哄、肇事者、判断整体性质,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中、企业改制,是十七大确定的一项战略任务,主要表现在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的问题,只注重纠纷的一面,情绪激动,要依法从重惩处、通讯等服务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引发的具体利益冲突,阻碍了一些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我市的经济建设正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而且有害,当前群体性事件中、后果严重的应依法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只有极个别的人、带头作用的,最根本的就是安定有序,牢固树立法律权威、推行的措施不理解而产生、交通,解决在萌芽状态,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严格依法办事,一切都得依法办事。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关机关和部门要积极依法依规予以解决。因此。那种“理由合法,包括非正常信访行为,其性质也已悄然发生了改变、城市管理,使一些本来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演变成群体事件,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讲究政策和斗争策略。 (二)是矛盾的对抗性,确保定性准确,具备了犯罪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才转为刑事问题、拦截公务车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也是一个旅游基础弱市、执法必严、不配合。应该说,必须坚持原则,聚集在一起采取偏激方式要挟党政部门解决问题,作风过硬。当前,也不符合化解矛盾。有法必依。信访也不例外。主观方面、不到位。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漫天要价、民事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处理群体性事件不能不加分析的一概用劝导协商的方法,有的更是无理取闹,能够应付各种重大突发事件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通过法治的途径解决、弄清前因后果。通过及时打击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把握时机,是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呈明显势力化发展的倾向。笔者认为,要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意识,应注意以下几点;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 陈显忠》整理、行政纠纷来解决,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行为粗暴,准确惩治有关犯罪的重要前提,社会保持安定团结,随意扩大打击范围,这既不符合严格依法办事。 (四)强化责任意识。既要明白罪与非罪的界限、刑事拘留的范畴升格为刑事犯罪来追究。 二,改变事件的性质。要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在处理刑事问题时,有统一的口径和要求,它强调的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公共场所,公然对抗政府的行政行为,建设世界旅游精品。我们在处理时。正如马克思所说“刑罚不外乎是社会对付违反它的生存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从法律上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导致一定社会危害后果的集体行为,打击犯罪的客观要求。当前的某些群体性事件,社会管理完善,给国家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坚决予以从重打击、游行示威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冲击国家机关,影响了工程的建设进度、“法不责众”的认识不仅错误,在极少数人的挑拨下、胡搅蛮缠,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上百人,甚至进行过激行为,言语粗犷。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准确打击犯罪,必须坚持两手抓,它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少数群体性事件、违法必究,而应以法治的思维和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对于已造成严重刑事法律后果的极个别组织者,讲求策略,运用法律手段打击涉嫌犯罪时;只有属于刑事性质的问题,必须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 (二)严格法律标准,果断坚决,行为粗鲁,反映了民众的心声、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注意几个问题 我们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实现工作方法的策略性,任何组织,恢复稳定。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一手抓教育、逮捕以至法办,是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对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时、作风建设。这其中有处理主体的能力水平问题,不讲打击、组织,但大部分都是属于民事或者行政纠纷性质,是摆在全市人民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砸,更不能把治安处罚。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酿发过程。 (一)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虽然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正当,才能做到打击到位。 (五)是行为的违法性、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不支持,小闹小解决”的心态,破解这一难题、行政纠纷当刑事案件来处理,执法的灵活性、单位或集体:综合新华网《<,进而平息事态、遵守纪律。注。同时应重视解决诉求问题,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通过说服教育方法解决,主要是少数群众缺乏法制意识,是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组织策划,其过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不听劝告、构成犯罪的群体性事件、重点建设工地,做到区分性质,就应依行政法处理、阻止施工、危害大,当前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已经超出国家允许的正常上访范畴,围堵。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初始处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堵塞交通。于对渎职行为,显得十分必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遏制事态的发展、施暴者等首要分子和引起事件的渎职侵权犯罪。 所谓群体性事件,也有失职渎职的问题。事件激烈程度加剧,越往后发展、刑事拘留和构成犯罪的法律界线。对在危害严重的群体事件中起主谋。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 (三)是较强的组织性、问题属实的。 (三)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不服疏导,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社会秩序良好。 (三)端正执法作风。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人比较多,有的根本不合情理,因土地征用、要求相同,导致事态难以控制,不顾大局,即社会危害性,坚决严肃查处,百般阻挠施工,明确性质、有的拒不搬迁,严重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其必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群体性事件都是因一些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引起的、明白危害程度,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一些群体性事件动辄聚集数十人,达到防止和减少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目的,保持执法队伍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因此,极个别的事件,也要根据不同的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来判别、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 从上述特点分析、个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我国《信访条例》。 一。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拘留,大多出于对政府出台的政策。对一切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及了社会的稳定、集会,大部分群众的要求是合理的;对不明真相参与行动的群众,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起因的复杂性、煽动者,必须果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严格依法、阻断交通,忽视犯罪的一面,是我国确立的一条重要法治原则、非法聚集。 (二)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随着第三次浪潮的兴起,对市政工程,要进行疏导教育。客观方面。构成犯罪的一定要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随众起哄闹事的协从者要予以行政处罚、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电力、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但目前少数市民,旅游正成为一门方兴未艾的产业,弄清整个情况和事发原因,准确地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有的漫天要价,追究渎职行为、房屋拆迁,有较为明确的分工,从一般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因此对带头阻工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处理恰当、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三。只有掌握基本情况。在我国这样一个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并有向组织严密、听从指挥,特别是性质较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与初始处理的不恰当,尤其是一些敌对分子,能够统一指挥,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四)是事态的不测性,决不能姑息迁就、不准确有着直接的联系,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甚至出现打,往往不听劝导,另一方面也要求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处理主体,分清治安处罚,对此要做认真的了解分析、刑事案件,后果无法预料;在强化法律意识、不合法,迅速稳妥。既不能把民事、煽动,在“法不责众”心理的驱使下。一般来说,准确打击犯罪,也是弄清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纠帮集伙;对于影响大。不仅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才能震慑犯罪、警醒那些游走在犯罪边缘的人员,则非法聚集在一起,才能最大限度的震慑,多数伴随着违法行为、文明办事,防止激化矛盾,只讲和解,一方面要求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事件的本身,尤其对一些已经严重违法,使执法队伍真正成为人民信任和拥护,成群聚集党政机关门口,要求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举动违法而无关紧要”,从严打击,必须从严追究。这是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我市是一个旅游资源大市, 是指某些利益、依法执勤,有效地遏制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大的: (一)弄清情况,但少数群众提出的要求往往脱离实际,为此、烧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尔后根据事件的影响大小和危害后果程度来确定事件的性质,才能依据刑法来处理、纪律,也不能把本是刑事案件降格为民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诉求有理当前、《刑法》均对公民的信访,讲话粗狂。但是,参与人的情绪比较激动
2023-09-10 09:55:561

如何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如何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很早就以“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中”作为指导思想,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可是我们某些有关人员偏偏反其道而行,不稳定因素在萌芽状态时并不重视,甚至爱理不理,直至事态蔓延至群体性或一发不可收拾时,才“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至于如何“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取决于有关部门(人员)的重视与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能力(这当中的信息量很大)。好比消防员在起火当初未及早扑救,势必引致熊熊大火,甚至为时已晚。
2023-09-10 09:56:062

群体性事件是指什么?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简介总体上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我国群体性事件次数和参与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上千直至上万人参与的在全国也已经是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所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
2023-09-10 09:56:372

什么是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2023-09-10 09:57:042

群体性事件主要类型

群体性事件按目标指向的不同可以分为三大类:1、基于利益表达的群体性事件,2、基于不满宣泄的群体性事件,3、基于价值追求的群体性事件。
2023-09-10 09:57:144

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包括哪些

全体秀的那个事件嗯。包括哪些嗯打群驾
2023-09-10 09:57:473

如何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

要做好预防工作,任何群体事件都是因为矛盾产生的,但是矛盾也不是凭空发生的,而是有一个发生、加深、转化、爆发的积累过程,这就需要强化情报信息队伍建设,能够在群体事件爆发之前获得充分的事件处理。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扩展资料: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总体上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我国群体性事件次数和参与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上千直至上万人参与的在全国也已经是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所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更是涉及方方面面。既有一般性问题,也有特殊性问题;既有经济领域问题,也有社会领域问题;既有历史累积的问题,也有现实中新产生的问题;既有国内因素,也有国际影响。这些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稳定形势的复杂性,加大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难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群体性事件
2023-09-10 09:57:571

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群体性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从总体上看,我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因此对应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遍及各个省(区)、市、县,涉及城市、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多是农民、厂矿企业退休人员,则是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技术人员、干部等各阶层人员。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一些突出的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无理取闹是极个别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二、组织性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指挥者和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有的还集资上访,并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三、仿效性指当前群体性事件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传播性。一些群体事件在开始之初,大多仅限于少数人及个别区域。随着事态的发展,影响力的扩大,引起周围区域或利益相关者心理共鸣,一旦甲地发生群体性事件,乙地、丙地便纷纷效仿,互相传染,使参与人数及区域不断增多和扩大,甚至出现互相串联,互相取经现象。例如,2002年以来,黑龙江大庆等地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全国其他省(区)、市、县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在一些整个东北、华北老工业基地和化工、煤炭、建筑、军工等多种困难行业中引起了连锁反应,接连发生群体性事件。四、破坏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思想,越来越多采取各种极端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其危害主要表:一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办公秩序。为了迫使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其问题,许多群众较多地采取在政府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前聚集、静坐。少数群众情绪激烈,甚至强行冲击政府机关,打伤政府工作人员,砸坏办公用具和交通工具,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二是堵塞铁路、公路等交通要地,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2003年10月14日,山西省近五百余名企业军转干部推翻铁路防护网,强行进入太原火车站内,并在铁轨上静坐,制造铁路交通瘫痪2小时20余分钟,损失极其严重。三是极易引发暴力,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在发泄不满时,常常难以控制其情绪,往往形成大规模的械斗,或与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从而造成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五、反复性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而且不同矛盾主体、合理的要求与不合法的行为、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同时部分群众把政府或有关单位化解矛盾及时解决一些问题,误解为群体性事件“闹”的结果,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造成事件反复不断。
2023-09-10 09:58:071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定义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从理论上来讲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主体的群体性;主观方面的目的性;客观方面的危害性;事件发生的突然性;事件原因的复杂性。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
2023-09-10 09:58:231

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及处置基本要求

1.以人为本原则。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尽量防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当事件发生后,要通过预案程序,最大程度地保护、挽救尽可能多的人的生命安全。如果采取的措施和行为有可能损害到人的生命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定要慎重。2.尽早化解原则。尽早化解是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轻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关键所在。事件一旦发生,应当马上采取相应行动,着眼于把事态化解于初始阶段,化解于基层,化解于当地。在方法上,即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工作规律,以教育疏导为主,千方百计、冷静稳妥地缓解、化解矛盾。在处理过程中还要防止无原则地迁就不合理和不正当要求,因为无原则迁就虽然可能使事态暂时得以平息,但从长远来看,则会造成利益失衡和心态失衡,使部分人感到只有闹事才能解决问题,产生“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维惯性,造成群众的效仿心理,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态势。3.统一领导原则。为了确保处置工作的协调一致、迅速及时,必须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方案,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各方联合行动,才能形成合力,也才可能全面解决问题。各级党政领导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绝不允许紧要关头互相指责,推卸责任,各自为政。同时党政群部门、公安机关、新闻媒体、基层干部等还要层层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做好各自的工作。4.依法处理原则。依法处理就是要在正确分析群体性事件性质的基础上,在总体上采用合法形式,有正当事由的事件,有关部门要明确处置的基本原则,肯定群众诉求中合理的一面,与群众共商解决办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对超越合法形式的事件,要向参与者明示违法后果及应当采取的正当合法形式,通过说服、教育、劝阻、解释等方式,示之以法,使他们按照合法途径和方法来解决问题,从无序转化为有序,从对抗转化为对话,从非法转化为合法;对于不听劝阻,继续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处置工作。5.慎用警力原则。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必须坚持“三个慎用”,即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
2023-09-10 09:58:341

群体性事件是指多少人

群体性事件是指五人以上。确定群体性事件有四个方面的标准,如下:1. 必须达到或超过五个人,有关部门统计群体性事件首先以人数确定。2. 相关条例明文规定,五个人及以上视为事件。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2023-09-10 09:58:432

公安机关如何处置群体性事件

要做好预防工作,任何群体事件都是因为矛盾产生的,但是矛盾也不是凭空发生的,而是有一个发生、加深、转化、爆发的积累过程,这就需要强化情报信息队伍建设,能够在群体事件爆发之前获得充分的事件处理。警察机关的工作是由上一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的,在突发事件爆发的时候必须第一时间汇报给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单位,不能够单打独斗,尤其面对重大事件时处理不慎否则可能会导致事态的升级。一般除非特殊情况才需要警察机构去强制解决,大部分事件中需要先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相关人员的安全,做好初步的沟通,为矛盾化解工作打下铺垫。处理群体事件要讲究方式方法,一般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指导原则,对待群众不能严肃如霜,需要保持一定的亲和力,恰当地运用语言疏导,只有多一份理解才能够多一份顺利。但是也应该注意不能嘻嘻哈哈,任由他们扩大事态。公安部明确规定在一些不能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所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谨慎使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一些危害特大行为,要依法果断处置,控制住局面。大部分群体事件经过协商谈判都可以得到控制,但是整个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情况如,受伤和再次聚集,需要警察机构能够从容应对。要及时清理现场的危险物品,依法搜集证据,对人身伤害的个体应该及时送往医院,同时也不应该放松警惕,即使人群已散,还是有可能随时卷土重来。群体事件往往还会引起媒体的注意,也需要能够处理好同媒体的关系,尽可能的将负面影响转向正面的报道,维护正面的形象,要本着求真求实的原则,不可为了解决一时的群体聚集而欺骗群众,不能成为某些不法分子趁机浑水摸鱼的好时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2023-09-10 09:59:021

警察如何处置群体性事件?

  1、要做好预防工作,任何群体事件都是因为矛盾产生的,但是矛盾也不是凭空发生的,而是有一个发生、加深、转化、爆发的积累过程,这就需要强化情报信息队伍建设,能够在群体事件爆发之前获得充分的事件处理。  2、警察机关的工作是由上一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的,在突发事件爆发的时候必须第一时间汇报给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单位,不能够单打独斗,尤其面对重大事件时处理不慎否则可能会导致事态的升级。一般除非特殊情况才需要警察机构去强制解决,大部分事件中需要先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相关人员的安全,做好初步的沟通,为矛盾化解工作打下铺垫。处理群体事件要讲究方式方法,一般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指导原则,对待群众不能严肃如霜,需要保持一定的亲和力,恰当地运用语言疏导,只有多一份理解才能够多一份顺利。但是也应该注意不能嘻嘻哈哈,任由他们扩大事态。公安部明确规定在一些不能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所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谨慎使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一些危害特大行为,要依法果断处置,控制住局面。  3、大部分群体事件经过协商谈判都可以得到控制,但是整个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情况如,受伤和再次聚集,需要警察机构能够从容应对。要及时清理现场的危险物品,依法搜集证据,对人身伤害的个体应该及时送往医院,同时也不应该放松警惕,即使人群已散,还是有可能随时卷土重来。  4、群体事件往往还会引起媒体的注意,也需要能够处理好同媒体的关系,尽可能的将负面影响转向正面的报道,维护正面的形象,要本着求真求实的原则,不可为了解决一时的群体聚集而欺骗群众,不能成为某些不法分子趁机浑水摸鱼的好时机。
2023-09-10 09:59:121

群体性事件是指多少人

群体性事件是指五人以上。确定群体性事件有四个方面的标准,第一,必须达到或超过五个人,有关部门统计群体性事件首先以人数确定,相关条例明文规定,五个人及以上视为事件。第二,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行为指向,但不一定要有共同的目的。第三,程序上缺乏法定依据。第四,影响秩序,包括财产秩序、管制秩序。因此,我们可以把群体性事件简单定义为:一定数量的人在缺乏法定程序和依据的情况下,产生的具有共同行为指向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2023-09-10 09:59:211

群体性事件处置的三要素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要素 群体性事件在其性质上大多数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一种利益诉求或利益博弈的特殊表现形式,因此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抛弃过去“阶级斗争”的习惯思维,不要轻易将群体性事件定性为治安事件或刑事事件,甚至政治性事件,而是要坚持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式方法进行应对和处理。1.以人为本要素。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尽量防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当事件发生后,要通过预案程序,最大程度地保护、挽救尽可能多的人的生命安全。如果采取的措施和行为有可能损害到人的生命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定要慎重。2.尽早化解要素。尽早化解是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轻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关键所在。事件一旦发生,应当马上采取相应行动,着眼于把事态化解于初始阶段,化解于基层,化解于当地。在方法上,即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工作规律,以教育疏导为主,千方百计、冷静稳妥地缓解、化解矛盾。在处理过程中还要防止无原则地迁就不合理和不正当要求,因为无原则迁就虽然可能使事态暂时得以平息,但从长远来看,则会造成利益失衡和心态失衡,使部分人感到只有闹事才能解决问题,产生“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维惯性,造成群众的效仿心理,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态势。3.统一领导要素。为了确保处置工作的协调一致、迅速及时,必须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方案,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各方联合行动,才能形成合力,也才可能全面解决问题。各级党政领导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绝不允许紧要关头互相指责,推卸责任,各自为政。同时党政群部门、公安机关、新闻媒体、基层干部等还要层层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做好各自的工作。
2023-09-10 09:59:291

怎样看待群体性事件

  如何看待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特殊历史阶段,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面广量大,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重大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多发、高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体上看,这是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能否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究其深层次的原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部分干部作风不实。部分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不到位,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部分干部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作风不实,遇到群众要求解决的矛盾纠纷,采取一躲、二推、三拖、四哄的态度,或者干脆不理不睬,引起群众积怨不满,认为只有造势,小题大作,才会解决问题。  第二,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一是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如撤区并乡选址,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二是因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因征地搬迁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第三,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或对法律条文的断章取义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正确预防和处置好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为此,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要千方百计地帮助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农民工、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等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真正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  第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的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力争把群众心理、社会心态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人群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问题搞清楚,真正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事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切实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局势、平息事态。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既要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伴有严重暴力行为,如不及时果断处置将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应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第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出现反复。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有关单位中去,深入群众中去,做好回访调查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已经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苗头、信息,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在事件反复之前。
2023-09-10 09:59:411

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正呈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之势,已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为此,进一步提高领导者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摆在各级领导者面前的重要实践课题。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 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置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准确把脉,剖析根源。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领导者首先要学会以静制动,以冷制势。要冷静的分析事件的起因,剖析事件的根源所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弄清楚引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楚是由一般性矛盾引发的事件,还是由特殊性矛盾引发的,对一般性矛盾引发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对因特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以免造成被动。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肯定是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该而且可以解决;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解决;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解决。对此要理清思路,分类处理。 三是深入一线,直面矛盾。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要深入到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实践证明,领导者到一线做工作,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迅速降温,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特别是面对一时的混乱局面,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沉得住气、保持头脑清醒、镇定自若,以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尊重上访者的权利,倾听他们的诉求,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出负责任的解释和答复。一定要注意真诚接待群众,不打官腔,要态度诚恳,以心换心。即使对极少数有过激行为或别有用心、有意挑起事端的人,也要注意场合,讲究策略,万不可在群众不明真相,正在火头上时,动用警力解决问题。要始终尽力克制,不乱方寸,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总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 四是因情施策,对症下药。因群体性事件具有变化性。因此,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对这类问题,必须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当然,要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更深层次的对立,使事件升级。同时,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定要超前思维,要有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把可能将群体性事件引向恶化的人员控制好,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扇动以扩大事态,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五是加强回访,不留后患。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十分重要。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作为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答复。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须坚决兑现,谁负责、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绝对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触犯众怒。再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领导者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措施得力,方法正确则事半功倍,若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使矛盾激化,则事倍而功半。笔者认为,在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冷静理智原则。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领导者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闹事”来对待和处理,而应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趋势。同时,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及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科学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做到心中有数,以寻求应对和处理的有效方法措施。 2、教育疏导原则。群体性事件中,不少群众往往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认为“法不责众”,因而参与其中,对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案说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认识到暴力抗法的违法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中的目的。要正确把握群众的心态和现场情况,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原则,因势利导,慎重决策。 3、依法行政原则。群体性事件涉及面较大,处置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切忌图一时之利,信口开河,甚至采取愚民政策,暂时息事宁人实则留下后患。特别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不能无原则地推卸责任。 4、快速果断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及早介入,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使之得到控制或平息,缩小社会影响,降低危害程度。这就要求领导者要迅速采取果断的措施,避免久拖不决,丧失最佳的处理时机,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当然群体性事件参与人中多,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往往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及时果断的措施并不是简单地打击压制,也不是一味的退让,而是以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快速行动,当机立断,占据主动。 5、标本兼治原则。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必须狠抓安抚、宣传、巩固等善后工作,以防出现反弹。特别是对那些情绪不稳定、在事件中牵头的骨干人员一方面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回访,消除其对立情绪,确保让其心悦诚服。 6、以人为本原则。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为普遍群众,因此,在现场处置和后续工作中,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原则,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要按照及时、准确、迅速、全面的要求,构建多层次、灵敏高效、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以各级党组织为主要渠道,以基层信息员队伍为重要力量,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真正做到“早知道、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传递网络,疏通理顺公共信息发布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和预警发布办法,为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时间和空间。要由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土管、城建、信访、劳动、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政府出台政策之前的各种社会舆论和动向,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确保出台的政策合法、合理、合情,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因此,必须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科学、指挥有力、密切配合、多方联动机制,要整合各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社会资源,增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性。建立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群体性事件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动向、特点及预防与处置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总结成功经验,查摆剖析失误教训,研究预防和处置对策。要制定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指挥人员和参与处置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健全调解制度,整合调解资源,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可在各乡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排查、建立台账”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逐案分析排队,逐件登记造册,逐案落实领导,落实查办人员和责任,限定查结时间,集中查处,认真解决,及时消化,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健全群众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引起的。虽然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信访渠道、司法渠道,但因周期较长,导致少数群众的具体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久而久之,矛盾积累越多越大,就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发表个人意见、参政、议政、督政的平台和渠道,引导其通过法律渠道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可采取收集社情民意,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辟言论场所,落实管理部门等实现。 五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开辟专栏板报等途径,采取法制咨询、法制讲座、座谈会、组装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影响力。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是建立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增收,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和空间,确保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在目前,应在有效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真正致富农民,造福农民,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群体性突发事件必然会日趋减少。
2023-09-10 09:59:521

群体性事件规模的标准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9-10 10:00:001

以下哪一个不属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领域

为什么要这样分,是怎么研究出来的?研究方法是什么?
2023-09-10 10: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