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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6月陕西村官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3-10-07 18: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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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项选择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较大的,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机构备案。

2、《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的(B )。

A、3% B、5% C、7% D、10%

3、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D)承包,应当事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A、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 B、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家庭

C、本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乡镇企业 D、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4、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由( B)讨论决定后,向本村村民筹集。

A、村民委员会会议 B、村民会议

C、村党支部会议 D、村民代表会议

5、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集的资金,由(C)负责管理、使用。

A、县农经管理部门 B、乡、镇政府

C、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D、乡、镇财政部门

6、下列行为不属于农村审计机关权限的是( D)

A、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B、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

C、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纪、损害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D、废止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财务收支规定

7、邮寄、承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凭(A)收寄、承运。

A、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 B、植物检疫证书副本

C、邮寄、承运合同 D、付款收据

8、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时(C )

A、本省内不必办理植物检疫手续

B、非疫区办不办植物检疫手续均可

C、应当办理植物检疫手续

D、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必须经过检疫,未列入的,不用检疫

9、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实行(A)审批。

A、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两级 B、农业部

C、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 D、市农业主管部门

10、农业有害生物预报信息和气象信息( A)

A、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气象主管机构共享

B、分别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独享

C、只向政府提供

D、向社会公开

11、(A)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家级或省级野生植物类型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点或设立保护标志。

A、县 B、市 C、省 D、乡(镇)

12、农业机械专业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的(A),并按照核定的维修等级承揽维修项目。

A、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

B、职业资格证书

C、营业执照

D、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13、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应向(D)提出。

A、市交通主管部门

B、市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C、省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D、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14、未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和有关证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投入使用)

15、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或者破坏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 A)

A、全部责任

B、同等责任

C、次要责任

D、一定责任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 A)施行。

A、2004年11月1日

B、2004年6月25

C、2005年1月1日

D、2005年6月25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家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 C)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

A、财政支持

B、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C、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D、经济调节

18、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 A )使用农药。

A、农药中文标签或者中文说明书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时间和注意事项

B、英文等外文说明书规定的方法

C、经营者讲的方法

D、电视广告宣传的方法

19、假农药是指( A )

A、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B、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C、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

D、没有农药登记证、准产证、标准的

20、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应当取得( A )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

A、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C、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D、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1、品种权的保护期限,除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外,自授权之日起为(B)年。

A.10 B.15 C.18 D.20

22、下列各项不能作为行政许可申请方式的是( D )。

A、信函 B、传真 C、电子邮件 D、电话

23、关于行政许可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最长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

B、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应当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

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D、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每个行政机关办理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24、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 B )公示。

A、报刊 B、办公场所 C、互联网 D、公共场所

2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且该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 C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A.1 B.2 C.3 D.4

26、国家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 C )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A、田间试验 B、田间示范试验 C、登记 D、许可

27、境内生产者生产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 A)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A、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B、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C、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D、肥料生产企业委托

28、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 D )、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A、成分 B、剂型 C、容量 D、使用范围

29、( A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审批和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A、复混肥 B、叶面肥 C、微生物肥料 D、磷酸二铵

30、农业部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在评审结束后( C )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肥料临时登记证或正式登记证的决定。

A、10 B、15 C、20 D、25

3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 A ) ,每二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A、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

B、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

C、土地分等定级标准

D、基本农田地力动态变化报告制度

32、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一)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 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三)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 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33、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34、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

35、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种子销售后(二 )年。

36、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应当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

3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234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39、以下哪些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123)。

A、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B、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C、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D、承包方人口减少而由集体强行收回的

40、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1234 )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A、转包 B、出租 C、互换 D、转让

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的途径有( 1234)。

A、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B、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

C、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向人民法院起诉

42、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可以用于下列哪些项目(13 )。

A、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B、全乡统一植树造林 C、修建本村道路 D、乡内的学校建设

43、按规定批准的筹资筹劳项目、标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应当严格履行。委员会下列哪些行为,农民有权拒绝履行(1234 )。

A、擅自立项或提高标准 B、超过筹资筹劳限额 C、不向农民发放负担卡 D、不向农民开具有效收据

44、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必须按照下列哪些原则进行( 1234 )

A、量力而行 B、群众受益 C、事前预算 D、上限控制

45、《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1234 )

A、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B、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C、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D、签订承包合同

46、植物保护行为包括( 1234)。 A、有害生物的测报 B、有害生物的防治 C、有害生物的控制 D、植物检疫

47、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和农药、药械新品种( 13 )

A、应当事先经过在推广地区试验、示范并证明其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

B、可以直接在推广地区进行推广 C、不可以随意推广 D、经过农业部门同意就可推广

48、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调解植保纠纷时,进行事故鉴定的专家委员会由( 1234 )人员构成。

A、植保专家 B、土肥、种子专家 C、农药、栽培、环保专家 D、具有高级职称

49、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农业重大生物灾害预报信息可利用(1234 )无偿发布。

A、广播 B、电视 C、报刊 D、计算机网络

50、跨生态区组织推广农药新品种,应当(14 )

A、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示范 B、经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示范

C、经县级植保机构组织示范 D、通过专家论证

51、植物检疫证书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234 )

A、正本交货主随货单寄运 B、副本一份由货主交收寄、托运单位留存

C、副本一份交收寄单位或个人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 D、副本一份留签证的植物检疫机构

52、在发生植物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 12 )

A、可以派人参加道路联合检查站进行植物检疫工作 B、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

C、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 D、经批准设立的植物检疫检查站的名称、地点应报农业部备案

53、调运出本县前必须经过检疫的是(1 3)

A、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B、列入应施检疫名单的植物、植物产品

C、列入应施检疫名单的植物、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前 D、面粉、大米

54、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使用( 12)

A、生物农药 B、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C、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D、见效快、防效好的剧毒、高毒农药

55、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12 )

A、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的 B、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C、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 D、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56、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必须接受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其(1234 )进行的年度审验。

A、维修质量与收费 B、工人技术等级 C、安全生产 D、设备仪器技术状态

61、劣质农药指( 134 )

A、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B、肥料和农药混合为一的 C、失去使用效能的 D、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

62、农药经营者在购进农药时,应当将农药产品与( 123 )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A、产品标签或说明书 B、产品质量合格证 C、农药登记证、准产证 D、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

63、农药产品超过质量保证期限销售时,必须报经( 3 )级农药检定机构检验。 A、县B、市C、省D、国家

6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1234 )活动,必须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A、研究试验 B、生产加工 C、经营 D、进出口

65、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由(234 )负责标识。

A、研究单位B、生产单位C、分装单位 D、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经营单位或个人

66、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21 )进行处理。

A、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C、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D、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67、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有(123 )。 A、警告 B、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 D、限期改正

68、行政机关作出(123 )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C、较大数额罚款 D、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69、在哪些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34)。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B、依法给予50元以下罚款的 C、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当场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提出申请的 D、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70、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34)。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B、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处罚款

C、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24 )

A、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D、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不服的

7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234 )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73、《种子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况( 1234)可以不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A、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 B、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C、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D、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74、主要农作物是指:( 1234)

A、稻、小麦 B、玉米、棉花、大豆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 D、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

75、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4)。

A、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B、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C、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推荐 D、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76、《种子法》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款包括( 123)。

A、购种价款 B、有关费用 C、可得利益损失 D、精神损失

77、商品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载明( 1234 )。 A、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 B、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 C、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 D、种子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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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从哪抄的呀?今年没有选择题,10道填空10道判断,剩下全是问答和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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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5:20:433

生物安全法解读

法律解析: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入外来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一类外来物种;各地要建立外来物种入侵监测预警机制,对外来物种实行日常监测、重点监测与长期跟踪监测相结合的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外来有害物种发生和繁衍动态。《 湖南 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不仅是湖南省第一部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湖南省的外来物种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系统化轨道。近年来,随着全球国际贸易、旅游和交通的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生物物种交际与交换日渐频繁,外来物种入侵的危险性日益增加。外来物种的入侵,不仅严重危及国家的粮食与 食品安全 、生物与生态安全,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危及社会安定,容易造成群体性恐慌事件。尤其是位于热带与温带接合部的湖南省,生态环境多样,交通条件便利,为外来物种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据介绍,目前侵入湖南省的外来有害生物达97种。其中植物68种、动物18种、病源微生物11种。在全球公认的16种危害最大的物种中,湖南省已经发现11种,外来物种入侵面积超过1200万亩。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省每年因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生态危害与间接经济损失达100亿元。然而,从现有的立法现状来看,目前我国涉及外来物种的 法律法规 大多散见于农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渔业法、森林法之中,而且,这些法律法规颁布、出台的时间已相对较为久远,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目标、程序、手段等内容大多未涉及,也很少考虑到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生态安全等问题,具体操作性不强。同时,由于我国生态系统类型很多,国内跨地区的物种转移还没有引起充分重视,对于地区性的物种入侵问题,还没有规章可循。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效构筑一道生态保护的法律防线,使外来物种的管理法制化、常态化,确保湖南省农业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作为我国首部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条例分七章共36条,对外来物种引入、监测、防治和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保障湖南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条例重点建立了以下一些基本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机制,明确由农业部门负责外来物种的综合监督管理;二是规范了外来物种的引入秩序。目前,我国对外来物种的引入等行为因法律的缺位呈现随意性,导致外来有害物种频频侵入湖南省,条例通过名录管理、许可备案和风险制度、规范人们的引种行为,确保在正常引种的基础上将有害物种拒于国门和省门之外;三是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明确要求对外来物种实行日常监测、重点监测与长期跟踪监测相结合的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外来有害物种发生和繁衍动态,为社会提供预警信息,将危害损失降到最低;四是建立了灭毒除害长效机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落实防治责任,提供经费保障,并针对外来物种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基础设施、组建专业队伍、储备相关物质;五是建立起了“守土有责”的制度,规定土地和水域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作为外来物种的防治主体,应当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措施清除其所有或者使用土地、水域内的外来物种;六是实行了外来物种分类管理制度,即把外来物种分为三类:一类是指会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二类是指暂时不能确定是否会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三类是指不会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湖南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外来物种名录和本省风险评估结果,拟定本省外来物种分类名录,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3-09-12 15:21:001

有全套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吗?能不能给我一份,谢谢么么

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 保证所有实验人员尤其是客座人员、实验室合作人员必需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新工作人员经过培训通过考核后,还须与有资格的工作人员一同工作1个月,才能获得上岗证• 所有人员每年至少要接受一次新的培训• 在开始相关工作之前,应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及相关操作进行危险评估,根据国家对于各种微生物操作的危险等级划分和防护要求以及危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全面、细致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文件,对于关键的危险步骤设计出可行的防护措施并对这些细节了然于胸;• 培训内容:• 一、严禁用口吸移液管, 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 二、所有的实验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三、应限制使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于移液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验室制订并执行处理溢出物的标准操作程序。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实验室应如实记录有关暴露和处理的情况,保存相关记录。• 五、污染的液体在排放到生活污水管道以前必须清除污染(采用化学或物理学方法)。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因子的危险度评估结果准备专门的污水处理系统。• 六、只有保证在实验室内没有受到污染的文件纸张才能带出实验室• 七、熟悉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的一般规则,掌握各种仪器、设备、装备的操作步骤和要点,对于各种可能的危害应非常熟悉;• 八、应掌握各种感染性物质操作的一般准则和技术要点。• 九、个人防护装备• 9.1是指用于防止工作人员受到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有害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在生物安全实验室中,这些器材和用品主要是保护实验人员免于暴露于生物危害物质(气溶胶、喷溅物以及意外接种等)危险的一种物理屏障。• 9.1.1装备包括:• 9.1.1.1、帽子• 9.1.1.2、眼镜(安全镜、护目镜)• 9.1.1.3、口罩、面罩、防毒面具• 9.1.1.4、防护衣 ( 实验服、隔离衣、连体衣、围群)• 9.1.1.5、手套• 9.1.16、鞋套• 9.1.17、听力保护器等。 • 十、个人防护装置选择原则• 10.1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 10.2根据操作性质• 10.3根据个人情况• 10.4根据市场供应情况• 十一、手部防护及其装备 1• 11.1手部防护装备——手套使用时机• 11.1.1、 手套应在实验室工作时使用。• 11.1.2、在接触感染性物质 (血液、体液、分泌液、渗出液 以及接触 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必须使用手套• 11.1.3.抢救病人时• 11.1.4. 清净公共卫生• 11.1.5手套被污染,应该尽可能早的脱下,消毒后丢弃。• 11.2手臂防护2 对手套要求• 11.2.1.手套应按所从事操作的性质符合舒适、灵活、握牢、耐磨、耐扎和耐撕的要求,并应对所涉及的危险提供足够的防护。• 11.2.2.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手套选择、使用前及使用后的配戴及摘 除等培训。 • 11.2.3.一次性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11.2.4.一次性手套必须先消毒后丢弃• 11.3手套的使用• 11.3.1. 一般情况下,佩戴一副手套即可(BSL-1实验室),• 11.3.2.若在生物安全柜中操作感染性物质时(BSL-2实验室) 应该佩戴两副手套。• 11.3.3. 在操作过程中,外层手套被污染,立即用消毒剂喷洒手套并脱下后丢弃在生物安全柜中的高压灭菌袋中并立即戴上新手套继续实验。• 11.3.4.戴好手套后应完全遮住手及腕部,如必要可覆盖实验 服袖• 11.4手套的清洗和更换• 11.4.1.使用一次性手套,不可再次使用。用后立即进行高压灭菌消毒然后丢弃。• 11.4.2.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区域。• 11.4.3.在脱去手套之前消毒,再用自来水或肥皂和水加以彻底清洗• 11.5手套更换• 11.5.1工作人员在完成感染性物质实验,离开生物安全柜之前,应该脱去外层手套丢入生物安全柜内的高压灭菌袋中。然后用消毒液喷洗内层手套,以避免后来污染门手、电灯开关、电话等(BSL-2)。• 11.5.2避免触摸不该触摸物• 11.5.2.1.戴手套的手避免触摸鼻子、面部和避免触摸或调整其他个人防护装备(如眼镜等)• 11.5.2.2.避免触摸不必要的物体表面如灯开关、门或捏手等• 11.5.2.3.如果手套撕破应该脱去,在换戴新手套前应清洗手部• 11.5.2.4.注意尽量不去触摸工作台面和其他物品• 11.5.2.5.在实验室工作中要一直保持戴手套状态并选择正确类型和尺寸的手套;11.5.2.6.将手插入手套后将手套口遮盖实验服袖;• 11.5.3脱手套过程及注意要点:• 11.5.3.1用一手捏起另一近手腕部处的手套外缘,将手套从手上脱下并将手套外表面翻转入内;用脱去手套的手指插入另一手套腕部处内面;• 十二、眼睛防护(装备)• 12.1安全眼镜和护目镜 (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 • 12.1.1在所有易发生潜在眼睛损伤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中工作时必须采取眼睛防护措施• 12.1.2 所选用的眼睛防护装备的类型取决于外界危害因子对眼睛危害程度(评估) • 12.2眼睛防护• 12.2.1 佩戴侧面带有护罩的安全眼镜就可以达到防护的目的。• 12.2.2.当进行有可能发生化学和生物污染物质溅出的实验时必须佩戴护目镜。• 12.2.3.进行有潜在爆炸反应和使用有混合强腐蚀性和强酸溶液时,必须佩戴面罩或同时佩戴面罩和护目镜或安全眼镜。 • 12.2.4人不得戴眼镜防护装备离开实验室区域• 12.2.5安全眼镜能够保护工作人员避免受到大部分实验室操作所带来的损害。但对某些特殊的操作如腐蚀性液体喷溅出或细小颗粒飞溅出时佩戴安全眼镜显然是不够安全的!• 12.2.5.1用铬酸类溶液洗涤玻璃器皿、研磨物品• 12.2.5.2或在使用玻璃器皿进行极具爆破或破损危害。• ---在这些情况下,有必要保护整个面部和喉部,应该佩戴护目镜或面罩。• 12.3洗眼装置• 12.3.1如发生腐蚀性液体或生物危害液体喷溅至工作人员的眼睛时,应该(或在同事的帮助下)在就近的洗眼台(洗眼装置)用大量缓流清水冲洗眼睛表面至少15到30分钟。事后必须立即填写事故报告单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 十三、.头面部防护装备 • 13.1口罩 • 口罩仅可以保护部分面部免受生物危害物质如血液、体液、分泌液以及排泄物等喷溅物的污染 ;仅适用于---BSL-1或BSL-2实验室中使用• 13.2面罩• 13.2.1头部防护 防护帽• 13.2.1.1在生物安全实验室中佩戴简易防护帽可以保护工作人员避免化学和生物危害物质飞溅至头部(头发)所造成的污染。• 13.2.1.2要求:工作人员在微生物实验操作时应佩带防护帽• 十四、呼吸防护装备• 14.1要求:• 14.1.1。当实验室操作不能安全有效的将气溶胶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要求进行呼吸防护。• 14.1.2.呼吸防护的有效装备 ---- 防毒面具(面具、个人呼吸器和正压防护服 )• 使用:• 14.1.2.1。根据危险类型来选择防毒面具。 • 14.1.2.2。在进行高度危险性的操作(清理溢出的感染性物质和气溶胶) 时可以采用防毒面具来进行防护• 14.1.2.2.1、防毒面具可以保护佩戴者 免受气体、蒸汽、颗粒和微生物以及气溶胶损害的影响。• 14.1.2.2.2、过滤器必须与防毒面具的正确类型相配套。保证过滤效率。• 14.1.2.2.3、为了达到理想的防护效果,每一个防毒面具都应与操作者的面部相吻合。• 14.1.2.2.4、应安排工作场所监控、医学评估和对呼吸器使用者的监督,以 确保其始终正确使用该类装备,应对呼吸器作个体适应性测试。 • 十五 躯体体防护装备 • 15.1防护服• (实验服、隔离衣、连体衣、围裙以及正压防护服)• 15.1.1、在实验室中工作人员应该一直或持续穿上防护服• 15.1.2、清洁的防护服应放置在专用存放处• 15.1.3、污染的防护服应放置在有标志的防漏消毒袋中• 15.1.4、每隔适当的时间应更换防护服以确保清洁 • 15.1.5、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后应立即更换• 15.1.6、离开实验室区域之前应脱去防护• 15.2实验服(BSL-1 实验室) ------前面应该能完全扣住• 15.3隔离衣和连体衣(BSL-2) ------比实验服将更适合于在微生物实验室以及生物安全柜中的操作工作。当有可能发生危险物质(血液或培养液等化学或生物危害物质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上时,应该在实验服或隔离衣外面再穿上塑料高颈保护的围裙。脱下隔离衣和连体衣时,解开颈和腰部的系带,将隔离衣从颈处和肩处脱下。把外面污染面卷向里面,将其折叠或卷成包裹状。丢弃在消毒箱内。 • 15.4禁止在实验室中穿短袖衬衫、短裤或短裙 • 十六、足部防护装置• 16.1当实验室中存在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因 子的情况下,穿合适的鞋子和鞋套或靴套。可以防止实验人员足部(鞋袜)避免受到 损伤。• 16.2 BSL-2实验室要坚持穿鞋套或靴套。• 16.3禁止在生物安全实验室中穿凉鞋、拖鞋、露趾和机织物鞋面的鞋。-使用皮制或合成的不渗液体的鞋类以及防水、防滑的一次性或橡胶靴子• 十七、个人防护装备要求工作人员应掌握的要点:• 17.1、必须十分了解和掌握自己工作性质和特点• 17.2、所涉及的实验工作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类型• 17.3、正确的使用方法• 十八、个体防护的配备原则• 18.1 BSL-1实验室• 18.1.1工作人员在实验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 18.1.2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 18.2 BSL-2实验室• 18.2.1除符合BSL-1的要求外,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8.2.2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用过的工作服应先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18.2.3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 18.3 个体防护的配备原则• 18.3.1当微生物的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 18.3.2在使用传染性物质或已被污染的仪器时,需戴手套。在使用电话、计算机等设备进行文书工作前,必须脱掉手套。• 18.3.3注意事项• 18.3.3.1、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18.3.3.2、在危害评估的基础上,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18.3.3.3、对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应有明确的书面规定、程序和使用指导• 18.3.3.4、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志不清、破损或泄漏的防护用品• 十九、个人防护分级• 19.1一级防护 着装标准:• 19.1.1 工作帽。• 19.1.2 16层纱布口罩。• 19.1.3 隔离裤(或连体防护服)。• 19.1.4 工作服(或连体工作服)。• 19.1.5 工作鞋。• 19.1.6 乳胶手套。适用范围 : BSL-1(可适当简化)2) BSL-2。• 二十、仪器和设备的操作• 二十一、接受上级的实验项目及技能培训• 二十二、建立并保存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档案实验室安全自查及保卫制度• 1、实验室环境卫生;• 2、非实验室物品是否存放在实验室;• 3、在实验室吸烟、进食等行为是否存在;• 4、工作人员实验操作是否规范;• 5、实验完成后,工作人员是否进行必要实验场所及个人消毒;• 6、实验废弃物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处理;• 7、实验室水电、消防、电器等是否安全;• 8、菌种、化学物品等是否存放安全;• 9、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人员准入• 生物安全操作培训• 熟悉所有相关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 了解实验潜在的危险 • 操作前签署生物安全知情书实验室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进行监测、检测和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高压灭菌器的检查、维护和更新• 生物安全柜检测• 高压灭菌器定期检测灭菌效果 •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若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应立即清除污染。• 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先清除污染。• 感染性材料的包装和运输应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相关规定。• 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应定期进行自查• 形式可以参考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不符合检测的控制、内审、内务管理等程序• 必须列出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个环节逐一检查 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 应有实验室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以及潜在危险的报告程序• 所有事件(包括伤害)报告应形成文件• 事件报告应经高层管理者、安全委员会或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评审危 险 标 记 制 度• 应系统而清晰地标识出危险区• 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室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 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的危险实验室资料档案记录制度 • 满足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对档案资料保存期等要求 • 对实验室所发生的任何涉及安全的事件和活动应进行及时的记录健康医疗监督制度• 生物安全委员会及实验室主任负责对实验人员实施医务监督• 进入实验室前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 以后视情况需要每年体检1~2次或不定期进行体检其它必须的制度 如安全保卫、防盗、防火等也应作出专门规定 实验室安全手册安全手册应在工作区随时可用。手册应针对实验室的需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生物危险; • 消防;• 电气安全;• 化学品安全;• 辐射;• 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 从工作区撤离和事件处理规程有详细说明。 实验室主任应至少每年对安全手册评审和更新。 标准操作程序(SOP)• 应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书。• 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应制定书面计划。 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管理• 人员培训• 健康监测与就医程序 人员培训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培训对象• 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 管理人员• 实验人员• 运输工• 清洁工• 修理工• 不但要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对老员工也要开展周期性的再培训 培训目的使所有相关人员熟悉工作环境,熟悉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预防和相关实验活动的操作程序,掌握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了解生物安全知识,掌握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相关处理程序等 。培训内容• 包括为实现实验操作目标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或技术。• 还应注重培训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意外事件的能力,并纠正在使用某一技术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 同时还要有消防和预备状态、化学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险和传染预防、急救等课程 培训方法• 专题讲座、广播介绍、计算机辅助教学、交互式影像、示范练习、模拟演练等各种方式。• 新员工上岗后还应由有经验的技术负责人或职工带一段时间,以充分熟悉工作程序。• 同时还应考虑不同培训对象的差异。对某些人应采用更直观的或“手把手”的方式更好;• 建议制定安全培训规划的人员要熟悉了解成人教育的基本原则。 培训评估• 检查培训对象对所进行培训的反应;• 考核培训对象对所培训内容的记忆和/或操作执行情况;• 评估培训对象在工作中的行为变化;• 按培训机构的目的或目标来考查是否已有明显的效果。培训档案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培训档案,记录被培训者的培训经历。其中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教师、考核或评估结果等健康监测与就医程序健康监测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还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年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接种。 健康监测(1)每个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监测工作。负责健康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与该实验室中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坚持出勤登记制度,并及时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健康监测(2)常规监测:开展实验室工作前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定期临床检查,实行系统监测。在开展实验工作前还要采集本底血清标本并长期保存。健康监测(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入BSL-2(ABSL-2)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室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不应进入上述区域:患发热性疾病;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其他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妊娠;已经在实验室控制区域内连续工作4h以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就医程序“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不具备相应救治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将感染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转诊至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接诊治疗,不得拒绝救治。 ”就医程序1.实验室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及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2.原则上应首先到本单位的医务室(内设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时可直接到定点医院的定点就诊区就诊。如需要留诊观察须使用单间病房。3.就诊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接诊的医务人员。4.经内设医疗机构预检、观察,排除患者患传染病的可能性后,可转诊至相应医院就诊;若不能排除该患者可能患有传染病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并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就诊。5.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转诊时应严格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必要时请急救中心(站)转诊。6.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单位及接诊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在2h内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7.出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后,应尽可能采取有效的主动和被动免疫措施。希望以上资料多少能帮到你点。
2023-09-12 15:21:121

国家对从事什么等高风险生物安全工作的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

国家对从事高风险生物安全工作的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以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生物安全工作中,员工容易接触到各类病毒、细菌、菌种等危险物质,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这类高风险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例如,在生产线上,生产企业会根据工人的操作需要配置相应的人体防护设备;在政府或卫生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也会配备专业的防护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防护面罩、手套等。同时,国家还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以保障高风险生物安全工作人员在发生意外、感染等情况时及时得到救治。具体措施包括配备专业毒物救治设备和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措施和工作流程、组建专业应急队伍等。需要注意的是,高风险生物安全工作不仅仅是事故防范和救治,还包括对职工健康的长期维护,这也需要国家和用人单位的保障和支持。例如,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等。生物安全工作主要包括1、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颁布的文件、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和流程。2、生物材料的管理。建立生物材料库、标签标识等措施,确保生物材料安全存储和分配。3、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实验室的设计、设备配置、通风管路、材质等方面都要按照严格的标准来建设,以确保生物安全。
2023-09-12 15:21:381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给你一份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管理办法,可以用来参考: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工作培训材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资质申请材料的填写及行政审查要点山东省农业厅科教处二○○六年八月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资质申请材料的填写要求及行政审查要点一、农业部《加工审批办法》执行中的关键问题(一)加工审批的范围。根据农业部《加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目前属于审批范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活动应当包括利用进口大豆、玉米、油菜籽作原料所进行的榨油、饲料加工活动和利用国内生产的转基因生物(主要是转基因抗虫棉)作原料进行的轧花、榨油加工活动。鉴于转基因抗虫棉在我国已经进入大面积商业化生产阶段,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对利用进口转基因生物作原料的加工活动进行审批,近期暂不实施对转基因抗虫棉的加工审批。(二)《加工许可证》的发放。加工企业一址一证。对拥有多个分公司的加工企业,应针对加工地址发放《加工许可证》,跨省的分公司到属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首次申请时,同一个企业所有种类的加工原料或同一种原料涉及不同的贸易商和不同的产地,只需申请办理一个《加工许可证》即可。若首次领取的《加工许可证》尚未到期,而企业因更换名称需要重新换发许可证时,可以简化申报材料和审批手续,按附表1所列内容填写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三)专家小组现场考察。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决定专家小组现场考察的有关事宜。1.酌情决定是否进行专家现场考察。在企业首次申请《加工许可证》或者在改变加工地址、设立分厂重新申请时,应当进行专家小组现场考察。但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因更换名称或改变加工转基因生物原料需要换发或再次申请许可证时,可以酌情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其中对硬件条件基本没变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好的企业,可以不再组织考察。2.专家小组的组成。对每一份申请,其专家考察小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加工产品所属类别,从省直以及加工企业所在市县有关单位选定3名以上权威性较强的专家组成,并授权其中一名专家为考察组长,全权负责考察工作。3.现场考察的内容。考察企业的生产条件、仓储设施、加工废弃物的灭活处理设备、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等是否符合转基因生物安全控制的要求,核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记录。考察结束后,应当向省农业厅转基因管理办公室提交考察报告,考察组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4.考察时限。专家小组在接受任务后一个月内完成考察工作,其考察时限不包括在20天行政审查时间内。(四)对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有效性的认定。企业采取装备两条生产线,或者只有一条生产线但具备可行的污染处理控制措施且现场检查其措施落实情况到位,都可认定该企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和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符合安全控制的要求。(五)重新申请办理和申请换发《加工许可证》的规定。1.《加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继续从事加工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请办理《加工许可证》;2.超出原《加工许可证》规定的加工范围的、改变加工地址的(包括异地加工和设立分厂),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加工许可证》;3.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名称的,应当申请换发《加工许可证》。二、加工资质审查的要点(一)申报材料审查的要点1.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真实可靠性;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每位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的岗位职责与企业《应急预案》中的相应内容是否一致;3.查看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对照《申请表》所列产品名称审查是否都已办理标识审查认可手续;4.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可行性和落实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1)岗位责任制度的内容。审查原料采购、运输、储藏、加工(包括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销售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能够保证具有活性的转基因生物原料不流入环境,是否在一旦发生扩散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做到可追溯。(2)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记录的档案是否齐全。(3)《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和废弃物处理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明确企业应对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组织机构与各岗位的职责,明确应急报告、应急处理的具体规定。(4)查看培训记录,了解企业对职工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是否具有针对性,关键岗位的人员是否参加了培训。(二)专家小组现场考察的要点1.生产条件、仓储设施、加工废弃物的灭活处理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控制要求,是否能够保证具有活性的转基因生物不流失到环境中去。2.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控制要求。3.核查关键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比如:查看原料采购发运及接受情况记录、运输人员与仓储保管员在原料进仓的交接记录、卸车产生下脚料交接记录、加工车间散落原料和下脚料搜集记录、杂料废弃物焚烧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原料加工转换实施污染处理控制措施的记录等。4.与企业法人和仓库保管、生产车间、加工废弃物灭活处理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座谈,了解企业应对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了解职工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三、企业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一)《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1、产品名称(种类):应写出所有系列的详细商品名称,比如:色拉油、调和油、毛油、一级大豆油、豆粕等。2、用途:食用、饲料加工、加工精品油。3、产品流向:简要说明国内外主要销售地,并在后边的销售管理档案中列出产品销售的具体单位名称(成品油经销商、毛油精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4、申请单位意见: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性的声明。(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企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进行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转基因生物原料采购、运输、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通过加强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确保具有活性的转基因生物不被扩散流失到生产环境中去。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都要围绕这个目的而制定。1.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包括原料采购、运输、储藏、加工、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销售六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些环节的安全岗位应与“(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所分管的岗位相对应。每项制度一般包括:工作职责、责任人、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工作记录。2.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指上述各主要管理环节与安全有关的活动档案记录,比如:原料采购发运及接受情况记录、运输人员与仓储保管员在原料进仓的交接记录、卸车产生下脚料交接记录、加工车间散落原料和下脚料搜集记录、杂料废弃物焚烧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概括写出成品油经销商、毛油精加工企业的名称和总量)、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实施污染处理控制措施的记录。3.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此《预案》是在一旦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时,企业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总则1.1 概念界定1.2 编制目的1.3 工作原则1.4 编制依据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决策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机构。2.2 组织机构:指企业负责处理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构,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指导组、协调落实组、物质保障组,具体职责要明确详细。 2.2.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2.2技术指导组 2.2.3 协调落实组 2.2.4物质保障组2.5应急联动机制。指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工作联动、外部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动。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3.1.1原料采购阶段的安全控制措施3.1.2 原料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3.1.3原料储存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3.1.4原料加工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3.1.5加工废弃物处理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3.1.6转基因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的安全控制措施3.2 重点监控环节4 预警4.4.1 内部事件报告4.4.2 事件确认4.4.3 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件5 应急行动5.1 应急响应5.2 应急处理措施5.3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调查总结7 应急保障7.1 通信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经费保障7.4 技术保障7.5 监督检查 7.6 责任与奖惩8 预案管理(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在名单中应注意明确每位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的岗位职责,每个工作小组的职责,这些内容应与企业《应急预案》中的相应内容一致起来。(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纪录。一般包括:培训内容、组织部门、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加人员、培训结果。注意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要实事求是地记录培训情况。(五)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根据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共有五类十七种产品列入了首批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只要属于这个目录范围,就应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识审查认可手续,申请加工许可证时就应提供所有产品的标签标识样本。其中属于散装油批发的应在发货单上注明“本产品由转基因生物加工而成”,并提醒零售商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识审查认可手续。(六)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按照农业部9号令的规定,利用进口转基因生物作为加工原料的,其贸易商需对每个批次的进口原料申请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申请加工许可的企业应提交上一年度所有批次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复印件)。(七)专用生产线、封闭式仓储设施、加工废弃物灭活处理设备和设施的照片及产权证明。上述设备和设施是对加工硬件条件提出的要求,为保证材料审查的可靠性,我省在农业部《加工办法》规定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要求申请者提供这些硬件的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以便初审确认后决定是否组织专家小组现场考察。产权证明是指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实在找不全就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部门对仓储、加工等环节防疫措施出具的《考核报告》。四、加工企业应如何配合行政监管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资质的审批工作也是帮助申请企业进一步理解《条例》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过程,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具有活性的转基因生物原料不被流失到环境中,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条例》第21条、23条、24条、25条、41条,《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16条等,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为使转基因生物加工资质能够顺利通过省级审批,避免和消除加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下面,提请加工企业在以下方面做好工作,以配合监管。(一)建立企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加工企业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相对固定的且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工作,真正掌握加工环节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对重点岗位的安全性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认真落实重点岗位的安全职责。企业应针对加工转基因生物原料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应对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对重点岗位责任人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控制措施。 (三)做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档案记录。加工企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贯穿于从采购到销售的整个过程,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加工,做好各关键管理环节的工作记录,以便在一旦出现转基因生物扩散等安全事故时可以追溯事故原因,在行政人员检查时可以证明企业有能力或者已按要求落实了安全管理措施。(四)及时报告转基因生物加工情况。企业应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加工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每年5月、11月底分两次分别向所在地县级、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进口、加工和产品流向的报告; (五)做好与标识管理制度的衔接。企业销往市场的转基因生物产品应当根据农业部《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基因标识审查认可手续,并按规定在产品标签或发货单上加以标注。
2023-09-12 15:22:141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菌(毒)种,是指具有保藏价值的动物细菌、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氏体、螺旋体、病毒等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样本,是指人工采集的、经鉴定具有保藏价值的含有动物病原微生物的体液、组织、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物等物质。  本办法所称保藏机构,是指承担菌(毒)种和样本保藏任务,并向合法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或者兽用生物制品企业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单位。  菌(毒)种和样本的分类按照《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对实验活动用菌(毒)种和样本实行集中保藏,保藏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藏菌(毒)种或者样本。第二章 保藏机构第六条 保藏机构分为国家级保藏中心和省级保藏中心。保藏机构由农业部指定。  保藏机构保藏的菌(毒)种和样本的种类由农业部核定。第七条 保藏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关于保藏机构设立的整体布局和实际需要;  (二)有满足菌(毒)种和样本保藏需要的设施设备;保藏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并依法取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三)有满足保藏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  (四)有完善的菌(毒)种和样本保管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五)有满足保藏活动需要的经费。第八条 保藏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菌(毒)种和样本的收集、筛选、分析、鉴定和保藏;  (二)开展菌(毒)种和样本的分类与保藏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三)建立菌(毒)种和样本数据库;  (四)向合法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或者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第三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收集第九条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检验检疫和疫病研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实验活动中获得的具有保藏价值的菌(毒)种和样本,送交保藏机构鉴定和保藏,并提交菌(毒)种和样本的背景资料。  保藏机构可以向国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需要保藏的菌(毒)种和样本。第十条 保藏机构应当向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接收证明。第十一条 保藏机构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将保藏的菌(毒)种和样本的种类、数量报农业部。第四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供应第十二条 保藏机构应当设专库保藏一、二类菌(毒)种和样本,设专柜保藏三、四类菌(毒)种和样本。  保藏机构保藏的菌(毒)种和样本应当分类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第十三条 保藏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档案,详细记录所保藏的菌(毒)种和样本的名称、编号、数量、来源、病原微生物类别、主要特性、保存方法等情况。  技术资料档案应当永久保存。第十四条 保藏机构应当对保藏的菌(毒)种按时鉴定、复壮,妥善保藏,避免失活。  保藏机构对保藏的菌(毒)种开展鉴定、复壮的,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第十五条 保藏机构应当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发生保藏的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和实验室人员感染的,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启动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第十六条 实验室和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向保藏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七条 保藏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  (一)提供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查验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批准文件;  (二)提供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和检验用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查验兽药生产批准文号文件;  (三)提供三、四类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查验实验室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保藏机构应当留存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2023-09-12 15:23:071

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精选3篇)

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精选3篇) 时间不知不觉,我们后知后觉,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过去的工作,倍感充实,收获良多,想必我们需要写好工作总结了。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精选3篇),欢迎大家分享。 我院年初根据卫生局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总体工作部署及医政工作例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实验室生物安全流程,落实各项职责,定期培训演练,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意识,为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的日常管理,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 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由检验科、感染办、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完善生物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齐全 上半年检验科不断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修改补充规章制度3个;修订广外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工作预案1个。 三、执行防范措施、个人防护到位 1、检验科生物安全有关的实验均在生物安全柜进行。 2、我院检验科备有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个人防护、高致病性菌(毒)种转运罐等物资储备。 3、实验后所产生的物品均以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防范知识培训,定期应急演练 今年,我院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和防范知识学习2次,由主管院长及医务科长参与经行应急预案演练1次。通过演练查找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薄弱环节,确保不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我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院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我们将认真落实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定,也把自查工作当成加强医院实验室建设的良好契机,确保实验室的安全与质量。 按照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和河北省卫生系统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特别是7月8日全国和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更好的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种制度和规定,经站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以窦桂荣同志为主任的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副主任三名:朱凤超、陈彦青、尹和平,委员六名:葛俊国、王冲、王晓松、郭立新、郑立、霍建国。制定了实验室生物安全各种管理制度和保卫制度。 二、落实制度,措施到位 制定了实验室管理制度、微生物实验室工作制度、无菌室操作制度、微生物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保卫制度、实验室意外污染事故的处理制度、菌毒种保存管理制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和废弃物处理制度等各种生物安全相关制度。 三、检验考覈,及时整改 7月26日生物安全委员会对本单位和辖区站进行了一次自查和检查。自查和检查后进行了总结,提出了有效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自查表和检查内容表附后)。通过自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使我们的生物安全工作得到了逐步的改善。 四、搞好培训,提高素质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检验人员对生物安全认识的转变,按照站领导的要求,5月13日-16日举办了以生物安全管理、食物中毒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由各县站检验人员参加的学习班,窦站长就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生物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学习,提高了全市检验人员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意识,转变了观念,为做好生物安全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8月份,我们计划就生物安全问题举行一次有各市县区检验科长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已做了计划,领导已批准待办。 五、实施制度,规范管理 制菌毒株和剧毒化学品保存管理制,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做好保存保管工作,做好登记,设有专用保存设施,双人双锁保管,并制定了严密的批准、使用程序,做好登记记录。 六、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为防止实验污染事故发生,做到有备无患,我们对实验室污染及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了操作细则,并严格按操作细则规范操作,以防止因废弃物处理不当发生染污事故。一旦发生,严格按处理规定去做。 存在问题: 一、菌株保存制度不完善。 二、虽然领导做了很大努力和倾斜力度,因经济基础问题,空发公共卫生事件采样器材和讲信用断试剂只能基本做到,希望上级领导多多反映,争取政策上的支持。 三、生物安全措施制定应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管理,保障公众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我们加强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现将2014年以来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更好的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种制度和规定,我院成立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组、专家组和办公室,领导组由院长陈刚亲自挂帅,成员包括业务副院长、科教科主任、检验科主任等,专家组由业务副院长、科教科主任、检验科主任等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教处,同时任命了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我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各自的职责。 二、建章立制,提供保障 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我院实验室情况编制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制定了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实验室设备生物安全技术规范、生物安全人员培训、考覈制度、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安全保管制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标本溢洒处理流程等制度,同时制定了生物危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溢出后应急预案等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发生生物安全事件后应急处理提供保证。 三、布局合理,设施完备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们对实验室进行了比较合理的分区,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不同区域之间无交叉分布,实验室门有可视窗,并标示有生物安全标识和生物安全危害警告,在实验室出口,设置了更衣室,有放置个人用品的柜子,工作人员个人衣物与实验室工作服及物品分开存放,实验室台面、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均能做到易清洁、无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各个实验室出口均配备了感应式洗手设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配备了生物安全柜、洗眼器,在实验室通道中间安装了应急喷淋装置,同时各实验室配备了足够的生物安全防护用品和器材,实验室配备有高压蒸汽灭菌器,实验室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其中两台仪器配备有备用电源,实验室所有设备功能正常,状态良好,并进行定期维护,每天早晨均监测室内环境参数,且参数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相关要求。 四、健全监督,保障运行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们对医院实验室进行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明确了实验室生物安全危害及风险,做到了心中有数,根据评估提供必要的生物安全保障,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 为了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任命两名同志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制定了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事件的反馈和纠正措施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生物安全隐患,同时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总结工作,持续改进生物安全管理。 五、全面培训,提高素质 为了规范工作人员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行为,利用各种形式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个人安全防护、实验室标准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覈。通过各级各类生物安全知识全面系统的培训和考覈,加强了提高科室人员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意识,规范了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的行为,保证生物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实验室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考覈,工作人员均需考覈合格并取得资质,同时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所有实验室的活动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非实验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操作人员防护水平符合相关规定,实验室垃圾废物处理人员需经过相关知识培训方能上岗。 实验室的所有标本均取自临牀患者标本和医院感染监测标本,使用完毕后标本暂存于专用标本储存冷藏柜中,乙肝阳性标本冷冻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不做保存,达到保存期限的标本及实验完毕的微生物标本均经过高压蒸汽灭菌后集中处理。 实验室只贮存微生物室内质量控制使用的标准菌株,保存于-86℃的冰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菌种的保藏,做到双人双锁,并建立所保藏的菌种名录清单,对菌种进行严格的登记,包括购进日期,使用、销毁情况,销毁人、方法、数量等,确保菌种安全。 实验室产生的垃圾、废物严格执行分类收集原则,并有内部交接记录,实验室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株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废弃前均在室内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实验室设备维护、修理、报废移出实验室前均经过清洁、消毒灭菌,实验设备产生的废液均经过消无害化处理,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符合国家规定。 以上是20xx年以来我院检验科生物安全工作的简要汇报,今后我们要对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标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规范生物安全行为,保证实验室的生物安全,为医院的整体发展做好服务,使检验科的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2023-09-12 15:23:191

什么叫生物安全体系

虽然药物和疫苗一直以来都对治疗疾病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普遍认为它们并不是最有效的减少疾病损失的措施。现代养殖场需要全面、全方位地考虑,如果环境被病原微生物污染严重而得不到控制,良好的饲养管理措施不能严格执行,那么单纯依靠药物和疫苗并不能有效地保护鸽群。鸽群只有处在良好的环境中时,疫苗和药物才能发挥其有效作用。构建生物安全体系在硬件和软件上必须都要下工夫,凡是与鸽群相接触的人和物都是实施生物安全需要控制的对象,包括鸽舍、鸽、人员、饲料、饮水等方方面面,所以在做好硬件规划设计和建设基础上,需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生物安全体系达到效果。硬件主要是鸽场所在环境和鸽舍建设、鸽场选址和布局建设要科学规划,尽量远离其他养殖场和散养户,远离大的湖泊、水道、候鸟迁徙路径和公路。合理布局各功能区(生产区、管理区、病鸽隔离区),避免相互干扰和引起疾病传播。鸽场内部道路建设要严格区分清洁走道和污染走道。尽量密封排污管道。使用机械刮粪收集鸽粪时粪池要设计成密封的,以避免污染物外流且有利于粪便无害化处理。鸽舍的地面和墙壁要能耐受高压水的冲洗,要建设良好的防鼠、防虫和防鸟的安全措施。现代化的鸽舍是全封闭式的,能控温控湿、纵向通风、机械除粪、自动消毒等。软件首先是人的问题,更强调人的因素、人的主动性,强调人对整个养鸽生产环境的控制,而不仅仅局限于对单个鸽及鸽群的管理与控制;同时强调对人员的管理,这些人员包括场主、管理人员、一线工人、服务人员、运输人员、邻居、合同工、来访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培训使每个人认识到生物安全的重要性,使他们认识到生物安全是预防疾病、减少疾病危害的有效手段。其次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消毒池管理制度、人员进出的规章制度、鸽舍内清洁卫生消毒制度、车辆消毒制度、工具消毒制度、垫料消毒制度、病鸽隔离制度和病死鸽无害化处理制度等,鸽场员工应主动、认真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第三是加强饲养管理,尽量避免不同品种的鸽混合饲养,尽可能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模式,控制饲养密度,供应营养均衡的全价饲料,避免饲喂霉变或有毒素的饲料,减少或避免各项应激因素。生物安全体系分3个层次(图1-1):图1-1生物安全层次(1)总体性生物安全为最基本层次,是整个疾病预防与控制计划的基础。包括场地选择、操作区域及不同鸽品种的隔离、生物密度的降低和野生鸟类的驱除。(2)结构性生物安全为第二层次,包括鸽场布局、鸽舍构造、辅助系统或设施(如清洁走道、污染走道、给排水系统、消毒设备、散装料槽等)的建置。这一层次出现问题时,往往都来不及纠正。(3)作业性生物安全为第三层次,包括日常管理程序和具体操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作出相应的调整。合理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程,从而确保作业的安全,是对管理者及所有人员切实的基本要求。生物安全体系归纳来说,科学选址是基础,合理布局是前提,清洁卫生是根本,完善管理是保证,有效消毒是关键,确切免疫是核心,科学用药是补充。
2023-09-12 15:23:372

关于检验员工作计划范文三篇

其实在开始下一段工作之前写一篇工作计划是非常有必要的,能够帮助我们在工作中养成独立思考的好习惯。下面是我和大家分享的关于检验员工作计划范文三篇,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 u2003u2003 关于检验员工作计划范文 u2003u200320xx年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下,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和质量体系标准,狠抓质量管理,及时纠正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保质保量,对客户负责。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u2003u20031、第一时间按要求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u2003u20032、协助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降低质量成本,为公司优化管理尽职尽责.。 u2003u20033、针对品质现状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找出根本问题所在并以合理有效方案解决.对出现的不合格项,当场填写不合格产品通知单,对不合格产品及半成品及时进行清理,并同生产部一起制定预防纠正措施,避免同一问题重复出现导致更大的批量性问题的发生;积极运用数据分析,及时做好每个月的检查化验和质量检验结果的统计,并及时进行分析,上报领导,及时掌握质量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u2003u20034、按照培训计划按时进行培训,提高质检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质检员工作情况的监督,每月对质检员的检测准确性、完全性进行一次考核,防止错检、漏检现象的出现,检验准确率达到100%,承检项目完成率达到100%,确保质检员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产品、原料的质量情况,防止不合格产品或半成品转入下一道工序,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u2003u2003作为质检部管理人员,不论在工作安排还是在处理问题时,都得慎重考虑,做到能独挡一面。并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多提高自己的素质与修养,多学习为人处世的哲学,才能够超越现在的自己,争取更大的进步。 u2003u20031、做好生产和质量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质量意识教育以及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质量体系标准,按照制定的部门目标,脚踏实地的完成各项任务;及时学习更新,以使应用的管理方法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继续加强与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相互了解与协调发展。 u2003u20032、统计分析方面,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统计和分析,展现每周、月的质量工作,是进步还是倒退,让各质检员所控制的工序质量一目了然,对出现的不合格项,当场填写不合格产品通知单,对不合格产品及半成品及时进行清理,并同生产部一起制定预防纠正措施,避免同一问题重复出现导致更大的批量性问题的发生;积极运用数据分析,及时做好每个月的检查化验和质量检验结果的统计,并及时进行分析,上报领导,及时掌握质量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u2003u20033、部门团队建设方面,为了提高部门的凝聚力,灌输团队的概念,要求老检验员与新检验员之间互相帮助以老检验员教新检验员,新检验员靠工作激情感染老检验员的形式来展现每个质检人员之间的关系,强调质检人员的工作结果是代表质检部而非本人,一个人的工作未做好,大家都有义务协助,将质检部建设成为高凝聚力、高竞争意识、学习性的团队;经过换岗提高质检员的知识面,让每个质检员对所要负责的车间工序有新的认识,有利于其本人成长的同时又有利于整个产品质量的提高,各岗位的互换更有利于提高质检员的学习兴趣,为本部门培养出全面型检验员,在有个别检验员缺勤或脱岗的情况下减少或避免人员上的替补问题;利用晚上加班时间对质检科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或提供一些书籍让他们研读提高其综合素质。 u2003u20034、加强对质检员工作情况的监督,每月对质检员的检测准确性、完全性进行一次考核,防止错检、漏检现象的出现,检验准确率达到100%,承检项目完成率达到100%,确保质检员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产品、原料的质量情况,防止不合格产品或半成品转入下一道工序,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u2003u20035、做好产品质量宣传工作,当然做好质量,不是想像中的那么容易。我们必须把品牌理念灌输给员工。让企业全体成员把品牌战略作为一种责任。当然这种品牌理念包括经营理念、科学技术、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等,这样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与核心竞争力,这种无形的资产,将会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受到客户的认可。 u2003u2003 关于检验员工作计划范文 u2003u2003一、加强科室管理,提高检验质量。 u2003u2003严格按照检验科“准确及时,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质量方针,逐步建立或完善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枝术操作规程,实事求是地认真做好室内质控和室间质控,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度和真实性。进一步深入开展程序化温馨服务活动,做好窗口服务工作开展科室内程序化温馨服务教育,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 u2003u2003二、贯彻执行检验科程序化温馨服务五条公约: u2003u2003第一:礼貌待患,真诚帮助;第二:发挥作用,服务临床;第三:窗口整洁,环境优雅;第四:严肃认真,确保质量;第五:团队协作,共同发展。 u2003u2003三、检验科定期到临床听取临床意见和建议,回来制定整改措施发布给临床,解决工作中不协调的问题。 u2003u2003临床检验作为窗口科室,每天接触大量患者,窗口标本采集,患者排队等候,环境有些混乱。要求全科同事积极维护良好的窗口形象。争取在检验窗口建立导医服务系统,争取建立标本采集叫号系统,以及建立报告单发放自助打印系统。 u2003u2003四、促进医患和谐、完善科室管理。 u2003u20031、完善科室内部细节化管理,使科室的每一项规章制度均能落实到实处,贯穿到科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u2003u20032、优化门诊患者取报告单流程,使患者花最少的时间,跑最少的路,拿到最及时的检验报告。 u2003u20033、实行各窗口微笑服务,使就诊患者从精神上感受到温暖,减轻心理压力。 u2003u2003五、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 u2003u2003实验室质量控制是检验重要工作,为提高检验质量,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卫生部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班。在作好室内质量控制的基础上,继续参加省、卫生部两级质量评价活动,确保成绩合格,所有的参评项目还要保持多年的“一单通”资格,全面提高检验质量。 u2003u2003加强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检验发现危急值立即报告临床并详细登记记录,提高检验质量并减低临床医疗风险。检验科每月进行工作质量检查和 工作总结 分析,在科室内通报,分析当月的质量状况、技术状况和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u2003u2003六、加强实验室安全和生物安全管理。 u2003u2003继续严格执行实验室内部安全检查制度,每天有专人安全检查、签字登记,保障实验室人员和物资设备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以及院内感染控制的管理。 u2003u2003七、加强输血检验的管理。 u2003u2003血库是检验科下属的二级学科实验室,血库负责人是检验科任命的实验室负责人,专门负责输血管理,减少参与输血检验操作的工作人员,血库工作人员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输血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也是需要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临床和医技齐抓共建的一个学科。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输血科,加强输血管理,是重点工作。通过输血科加强临床输血工作的培训,配合医务科加强临床输血适应症、输血前评估、输血后疗效评价的管理。 u2003u2003八、实验室管理软件LIS系统的完善。 u2003u2003完善LIS系统与HIS的接口,逐步实现检验报告通过网络传递到临床医生工作站。完成检验报告召回的工作流程。完成检验危急值在HIS系统中的提示功能。完成新增设备的LIS系统与HIS的接口。 u2003u2003九、检验设备更新维护,控制各类耗材的支出,降低检验成本。 u2003u2003努力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设备维修成本,努力提高仪器设备使用寿命和效率。控制各类耗材的支出,节能降耗,减低成本。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检验工作量大幅增长。 u2003u2003十、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调整。 u2003u2003继续完善管理团队,完善专业分组建设:临床基础检验、生化、免疫、微生物、急诊检验和血库,培养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组长。同时,加强实验室三大类总体负责人的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总体的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以及月度质量检查和月度总结整改;实验室总体的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LIS系统维护和新项目的开展;实验室总体的生产安全和生物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和院内感染控制以及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以及实验室生产和医疗安全。在技术方面,着重培养细胞形态学检验人才和微生物学检验人才。随着医院的发展,检验科人员技术力量缺乏,需要补充新生力量,才能够完成日常工作以及不断开展新的检验项目。目前,岗位上的每一个人都在负责几个项目,一人管理多台设备,容易出问题,也使得提高质量很慢很难。申请新增大专毕业生2人。 u2003u2003总之,检验科室发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充分认识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要有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建立管理制度,确定目标,创造氛围,努力把科室建设成有特色、有优势的现代化试验室而奋斗。 u2003u2003 关于检验员 工作计划 范文 u2003u2003为了有计划的开展20__年度的质量管理工作,稳步提升中心的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中心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u2003u2003一、指导思想 u2003u2003推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的完成,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履行质量,确保检验工作质量,满足客户需求,确保对社会出具第三方数据的公正性。 u2003u2003二、工作计划 u2003u20031、完成中心检验资质法人变更手续的工作。 u2003u20032、建立新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写修订,使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u2003u20033、开展年度内审工作一次。 u2003u20034、开展年度管理评审工作一次。 u2003u20035、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设备的年度检定工作。 u2003u20036、督促、指导实验室检测设备的年度自校工作。 u2003u20037、组织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监督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u2003u20038、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检验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检验质量。 u2003u20039、组织开展实验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保证设备状态。 u2003u200310、组织参与省技术监督局等上级单位举办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和考核活动,全年至少一次。 u2003u200311、积极组织人员学习新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提升中心质量管理水平。 u2003u2003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u2003u2003三、工作措施 u2003u20031、为了强化质量管理能力意识,提升人员职能素养,提高人员质量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外派人员学习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同时在内部开展了相关内容的培训与学习工作。 u2003u20032、整体规划质量体系的建设并按职能部门将质量职能分解到各部门及相应的人员,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依据,作业有标准,层层有监督。” u2003u2003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中心的质量管理工作连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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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二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7.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应严加保护,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跨省域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8.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9.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同级政府批准。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生态功能保护区可由省级政府委派的机构管理,其中跨省域的由国家统一规划批建后,分省按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应给予积极扶持;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保护与建设的监督。   (二)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   10.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11.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全流域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建立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管制制度,逐步调整用水紧缺地区的高耗水产业,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用水。在发生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超采的流域和地区,应停上新的加重水平衡失调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到采补平衡;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抓紧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设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继续加大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大气水资源;对于擅自围垦的湖泊和填占的河道,要限期退耕还湖还水。通过科学的监测评价和功能区划,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建筑、工业废料,进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别是重点江河湖泊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鼓励畜禽粪便资源化,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氮、磷严重超标地区的氮肥、磷肥施用量。   1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比,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加强非牧场草地开发利用的生态监管。大江大河上中游陡坡耕地要按照有关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并加强对退耕地的管理,防止复耕。   13.森林、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草原,应划为禁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严格管护;已经开发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养生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要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对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林草资源灾害性损失;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加速林区、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樵采对林草植被的破坏。   发展牧业要坚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载过牧。严重超载过牧的,应核定载畜量,限期压减牲畜头数。采取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严格实行草场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制度,积极开发秸秆饲料,逐步推行舍饲圈养办法,加快退化草场的恢复。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要因地制宜调整粮畜生产比重,大力实施种草养畜富民工程。在农牧交错区进行农业开发,不得造成新的草场破坏;发展绿洲农业,不得破坏天然植被。对牧区的已垦草场,应限期退耕还草,恢复植被。   14.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严格限制捕杀、采集和销售益虫、益鸟、益兽。鼓励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育。加强野生生物资源开发管理,逐步划定准采区,规范采挖方式,严禁乱采滥挖;严格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取缔一切发菜贸易,坚决制止在干旱、半干旱草原滥挖具有重要固沙作用的各类野生药用植物。切实搞好重要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保护。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活体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防止国外有害物种进入国内。   15.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按功能区划进行,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加强海岸带的管理,严格围垦造地建港、海岸工程和旅游设施建设的审批,严格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沿海防护林。加强重点渔场、江河出海口、海湾及其他渔业水域等重要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严格渔业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环境管理,逐步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1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   17.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限制对重要自然遗迹的旅游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严格管制索道等旅游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数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设施,要限期拆除。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   (三)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18.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保证这些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区,应抓紧抢建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要把横断山区、新青藏接壤高原山地、湘黔川鄂边境山地、浙闽赣交界山地、秦巴山地、滇南西双版纳、海南岛和东北大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等地区列为重点,分期规划建设为各级自然保护区。对西部地区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分布区,特别是重要荒漠生态系统和典型荒漠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应抢建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19.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各类重要生态用地。大中城市要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大力推广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的绿化和美化。严禁在城区和城镇郊区随意开山填海、开发湿地,禁止随意填占溪、河、渠、塘。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   20.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力度。国家鼓励和支持生态良好地区,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快县(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步伐。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努力推动地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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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现场管理自查报告5篇

【 #报告# 导语】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以下是 整理的安全现场管理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1.安全现场管理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龙家圈街道地处沂河西岸,面积94平方公里,辖54个行政村,总人口6.4万人,辖区内现有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无馆藏文物。   根据县博物馆的要求,街道组织文物保护单位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文物安全的工作方案,成立文物安全领导小组,对辖区文物保护点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并抓好整改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深入排查中,我们发现当前文物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文物管理工作资金投入少、整体保护能力低,文物管理工作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文物保护经费比较短缺。对野外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的执法巡查工作难以维持。二是宣传上的缺失。部分干部群众对遗址保护的意识不到位,对珍贵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缺乏了解。   三、整改措施   1、成立县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为保护街道文物安全,街道成立了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文化站、国土所、乡建办、派出所为成员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对街道进行大排查,消除文物保护安全隐患。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对《文物保护 法》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文物安全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3、充分发挥文化站和村级文物保护联络员作用,建立文物保护安。在文物盗发高发期,文物保护联络员向文物保护领导小组通报每日情况,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4、加强责任追究。与文保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损坏文物或违犯文物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以法律手段保护文化遗址,对涉嫌盗挖该遗址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5、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文物保护资金,增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费用。 2.安全现场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校车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保障师生的乘车安全,我们对校车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大检查,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发动   集中力量把幼儿乘车安全工作为我园头等大事来抓,从思想上,意识上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关爱学生,关爱生命,明确责任重于泰山,不做表面文章,严禁工作不到位。   二.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幼儿园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开学初召开了全体教师和责任教师会议,学校领导小组成员针对开学前期幼儿园工作和可能存在的实际问题,做了全面部署。各班责任教师负责乘车幼儿的安全教育,安排幼儿按乘车顺序站好队,监督幼儿乘车纪律,保障幼儿上下车安全。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我园每学期都对校车进行统计,现有一辆接送幼儿车辆,车辆手续齐全。我园面对幼儿多车少辆的现状,虽然已经实行了错时放学,但是部分车辆也存在超员现象。我园对幼儿放学乘车混乱现象,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实行教师护送幼儿上车制度,开好班会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常规教育,通过观看安全录像活动,教育幼儿不坐非法营运车,上下车排好队,不拥挤,不打闹;与幼儿签订了乘车目标责任书;与接送幼儿车辆驾驶人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根据校车的核定载客量把乘车幼儿划分车次,分批安排幼儿乘车:教师戴标志值勤,从组织幼儿分车站队,到排队上车,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严厉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引以为戒,吸取教育,常抓不懈   我园安全是我园工作的第一任务,我园层层成立了校车整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明确,分工细致。行动迅速,对以后校车在接送学生的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我园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协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校车安全运营,规范运营。我园各项安全工作对照要求落到实处,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这个工作方针,把安全放在幼儿园工作首位狠抓落实。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局对幼儿园校车安全大检查的工作,强化我园的安全工作,增强教师和幼儿的安全意识,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保证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我园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强化了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力度。我园成立了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幼儿园通过与安全分管领导、司机、跟车老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责任。   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幼儿园还建立了完善的校车档案,并有校车、驾驶员和跟车老师安全管理制度、幼儿日常乘车记录。   (二)幼儿园严格落实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条件,对校车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参加车辆年审,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力度,认真做好每天的校车安全检查,校车日常维修、检查及定期检修要有记录,每次出车前和回园后的安全检查,做到小问题不放过,检查不合格不上路。   (三)幼儿园校车接送幼儿,教师严格执行上班制度,认真清点幼儿,注意管理好坐车幼儿的上、下、乘坐安全。如幼儿无人接送,跟车的教师要负责到底,安全无误地将幼儿送到家。 3.安全现场管理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各类学校食堂1213户,其中大学食堂221户、高职高专食堂90户、中小学食堂472户、幼儿园食堂430户,均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持证率100%。学校自办食堂的共821户,占总数的67.7%,承包经营的有392户,占总数的32.3%。有33家中小学由于学校食堂规模的限制,仅能解决部分师生的就餐问题,还需外购盒饭来解决师生的用餐。   二、自查情况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进行自查打分,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自查,主要问题集中在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这几个环节上。部分学校存在食品原料加工清洗池与餐具清洗消毒池混用、食品原料采购登记不完整、食品留样的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未能做到使用登记、专人负责,专柜保存。   三、整改情况   所有学校食堂通过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的提高。如某学校自查中发现的食堂环境卫生差、采购登记不全、餐具消毒不到位等问题通知承包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否则取消该单位的承包经营资格,督促承包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要求。部分学校将利用暑假对食堂进行改造,更换和增加设施,在硬件上保障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4.安全现场管理自查报告   为加强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平安目标的实现,我院检验科根据xxxx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对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对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他们生物安全的意识,掌握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   医院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及运输   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我院现不能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的检查,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菌(毒)种在进行销毁时,灭菌指示标志,灭菌效果,同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此次自检中,我院实验室对以前制订的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进一步进行了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针对当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设施出现故障时,我们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其处理原则。   同时规范了菌(毒)种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公安、工程技术人员、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   四、提高意识,加强学习   组织检验人员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的管理,标明实验室类型、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加强了个人安全防护,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标准的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5.安全现场管理自查报告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水利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各方面的同步协调发展。以下,请允许我为大家谈谈我的见解:   一、必须提高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历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之后,各级领导反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一个全局性的大事,涉及到国家整个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涉及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涉及到“三保”(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是否能够实现。   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离不开安全发展,安全发展是社会安定有序的前提。在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社会环境里,人民群众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不可能安定有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要各行各业注重安全生产。   二、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水利安全生产是实现水利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和忽视,任何时候都要加强领导,任何时候都要将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事关全局。水利系统各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真正履行好政府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察实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加强检查督促,从严管理,严格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和水利系统各单位,务必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的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的领导必须认清自己的职责,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各单位、水利工程各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管,做到重大隐患亲自组织治理,重大问题亲自动手解决,保一方平安。   3、健全机制,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应急预案建设,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等等。二是加快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建设。以现代化通信手段为辅,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为核心,建立安全、灵敏、高效、可靠的水利应急管理指挥网络;同时,要通过整合、优化各种应急救援资源,进一步健全一专多能、平战结合、应急救援能力强的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发挥专业应急队伍骨干作用。三是加强水利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对参建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资格认证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全方位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水利全行业安全生产的应变能力。
2023-09-12 15:24:361

求关于生猪屠宰的管理制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4、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5、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量限量》6、 NY/T 5029 无公害食品 猪肉7、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8、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9、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10、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11、 GB/T20575-2006鲜冻肉良好操作规范12、 GB/T19479-2004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13、 GB 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14、 SB/T10396-2005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5、 GB/T1799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16、 GB50317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17、 GB13457肉类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8月1日实施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生猪收购检疫—宰前检疫---清洗---麻电---吊挂、刺杀、放血----清洗----头部检验----(去头蹄尾、剥皮)--烫毛脱毛---去头蹄尾---燎毛---塞肛---剖腹摘脏---内脏检验、膈肌检验----劈半----清洗---胴体检验----修整---深腰肌检验----复验----预冷----分割----修整-----内包装----急冻----金属探测---外包装---入库---装运生猪屠宰关键控制点: 生猪收购检疫、(宰后检验、)金属探测、急冻1.1 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2 行政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4) 《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8)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3 部门规章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3)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4)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5)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6)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7)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8)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9)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10)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11)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2023-09-12 15:24:461

什么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坚持不懈地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是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特制订本纲要。一、当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使我国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水土保持、草原建设和国土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取得进展;长江、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全面实施;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始启动;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生态农业试点示范、生态示范区建设稳步发展;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逐步完善。2.全国生态环境状况仍面临严峻形势。目前,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现在: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源头的生态环境恶化呈加速趋势,沿江沿河的重要湖泊、湿地日趋萎缩,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江河断流、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危害和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草原地区的超载放牧、过度开垦和樵采,有林地、多林区的乱砍滥伐,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坏,生态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加剧;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尤其是沿江、沿岸、沿坡的开发不当,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海水倒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全国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区的面积不断减少,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恶化,珍贵药用野生植物数量锐减,生物资源总量下降;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渔业资源衰退,珊瑚礁、红树林遭到破坏,海岸侵蚀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二)当前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3.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一些地区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维护,对资源采取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利用方式,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管理不力,致使许多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生态环境的退化。同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与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保护和改善自然恢复能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近期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是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力争使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区,长江、松花江流域和西南、西北地区的重要湖泊、湿地,西北重要的绿洲,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及重点监督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在切实抓好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同时,抓紧建设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使各类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按规划进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全国部分县(市、区)基本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远期目标。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重要生态功能区、物种丰富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各大水系的一级支流源头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部分重要生态系统得到重建与恢复;全国50%的县(市、区)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30%以上的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到2050年,力争全国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与要求(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7.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应严加保护,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跨省域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8.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9.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同级政府批准。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可由省级政府委派的机构管理,其中跨省域的由国家统一规划批建后,分省按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应给予积极扶持;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保护与建设的监督。(二)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10.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11.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全流域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建立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管制制度,逐步调整用水紧缺地区的高耗水产业,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用水。在发生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超采的流域和地区,应停上新的加重水平衡失调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到采补平衡;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抓紧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设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继续加大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大气水资源;对于擅自围垦的湖泊和填占的河道,要限期退耕还湖还水。通过科学的监测评价和功能区划,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建筑、工业废料,进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别是重点江河湖泊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鼓励畜禽粪便资源化,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氮、磷严重超标地区的氮肥、磷肥施用量。1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比,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加强非牧场草地开发利用的生态监管。大江大河上中游陡坡耕地要按照有关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并加强对退耕地的管理,防止复耕。13.森林、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草原,应划为禁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严格管护;已经开发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养生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要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对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林草资源灾害性损失;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加速林区、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樵采对林草植被的破坏。发展牧业要坚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载过牧。严重超载过牧的,应核定载畜量,限期压减牲畜头数。采取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严格实行草场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制度,积极开发秸秆饲料,逐步推行舍饲圈养办法,加快退化草场的恢复。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要因地制宜调整粮畜生产比重,大力实施种草养畜富民工程。在农牧交错区进行农业开发,不得造成新的草场破坏;发展绿洲农业,不得破坏天然植被。对牧区的已垦草场,应限期退耕还草,恢复植被。14.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严格限制捕杀、采集和销售益虫、益鸟、益兽。鼓励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育。加强野生生物资源开发管理,逐步划定准采区,规范采挖方式,严禁乱采滥挖;严格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取缔一切发菜贸易,坚决制止在干旱、半干旱草原滥挖具有重要固沙作用的各类野生药用植物。切实搞好重要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保护。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活体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防止国外有害物种进入国内。15.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按功能区划进行,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加强海岸带的管理,严格围垦造地建港、海岸工程和旅游设施建设的审批,严格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沿海防护林。加强重点渔场、江河出海口、海湾及其他渔业水域等重要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严格渔业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环境管理,逐步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体系。1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17.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限制对重要自然遗迹的旅游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严格管制索道等旅游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数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设施,要限期拆除。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三)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18.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保证这些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区,应抓紧抢建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要把横断山区、新青藏接壤高原山地、湘黔川鄂边境山地、浙闽赣交界山地、秦巴山地、滇南西双版纳、海南岛和东北大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等地区列为重点,分期规划建设为各级自然保护区。对西部地区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分布区,特别是重要荒漠生态系统和典型荒漠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应抢建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9.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各类重要生态用地。大中城市要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大力推广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的绿化和美化。严禁在城区和城镇郊区随意开山填海、开发湿地,禁止随意填占溪、河、渠、塘。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20.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力度。国家鼓励和支持生态良好地区,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快县(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步伐。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努力推动地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21.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对于严格履行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22.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在国家确定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搞好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23.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中,应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建立早期预警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预测预报。24.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各地要抓紧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时,应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影响问题。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5.加强立法和执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抓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监管制度。26.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湿地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权益,承担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为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发展。2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积极搞好社会公众教育。城市动物园、植物园等各类公园,要增加宣传设施,组织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023-09-12 15:25:121

广东省从化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从化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预防和控制马属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缓冲区以及马属动物运输生物安全通道(以下分别简称无疫区、缓冲区、生物安全通道)的管理,具体区划如下:  (一)无疫区包括核心区和监控区,核心区为从化市良口镇热水村马术运动场周围半径5000米内的区域;监控区为除核心区以外的从化市行政区域。  (二)缓冲区包括广州市白云区、萝岗区、花都区、增城市,清远市清城区和佛冈县,韶关市新丰县,惠州市龙门县等与从化市相邻的行政区域。  (三)生物安全通道包括从化马术运动场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所经105国道、街北高速、机场高速和从化马术运动场到深圳皇岗口岸所经105国道、街北高速、北二环高速、广深高速的道路两侧各1200米范围内以及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为中心周围半径1200米内的区域。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无疫区、缓冲区、生物安全通道的马属动物疫病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无疫区、缓冲区和生物安全通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区域马属动物疫病的具体管理工作。  无疫区、缓冲区和生物安全通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相关区域马属动物疫病检疫以及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无疫区、缓冲区和生物安全通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相关区域马属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无疫区、缓冲区和生物安全通道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工商、林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区域马属动物疫病管理工作。第四条 无疫区、缓冲区和生物安全通道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地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相关区域马属动物疫病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马属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并在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有关部门开展马属动物疫病的监控、检测、控制和扑灭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无疫区、缓冲区、生物安全通道动物疫病防控计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广州市、深圳市、韶关市、惠州市、东莞市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防控计划,对马属动物和猪、牛、羊及野生动物、虫媒实施动物疫病监测、控制、净化和管理。第六条 无疫区、缓冲区和生物安全通道内的马属动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由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登记并加施标识。  无疫区、缓冲区和生物安全通道内的马属动物应当限制在所登记的区域内饲养;如需迁离饲养区域的,其所有人应当提前3日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七条 输入无疫区的马属动物和猪、牛、羊等其他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应当符合无疫区有关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的卫生标准。具体卫生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制定。第八条 向无疫区输入马属动物和猪、牛、羊等其他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照规定报经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前3日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马属动物和猪、牛、羊等其他易感动物经隔离检疫合格或者相关易感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并经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按照指定时间从指定通道进入无疫区。  隔离检疫场所设置在缓冲区,具体位置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指定通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相关路段设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指定通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检查站指示标志,标志格式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设计。第十条 无疫区、缓冲区和生物安全通道内的马属动物和猪、牛、羊等其他易感动物,应当按照规定实施相关疫病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和加施免疫标识。  强制免疫的病种名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12 15:26:031

关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的问题

建议你参考高三生物书..
2023-09-12 15:26:225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   (三)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第六条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国家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保留转基因食品进(出)货记录,包括进(出)货单位、地址、数量,相关记录至少保留二年备查。第二章 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第七条 卫生部建立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制度。  卫生部制定和颁布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规程及有关标准。第八条 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价、实质等同、个案处理等原则。第九条 卫生部设立转基因食品专家委员会,负责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的评价工作。委员会由食品安全、营养和基因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十条 卫生部根据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工作的需要,认定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工作。第三章 申报与批准第十一条 生产或者进口转基因食品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标准;  (四)食用安全性的保证措施;  (五)设计包装及标识样稿;  (六)与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   (七)申请单位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报告和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报告;   (八)其他有助于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资料。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   (一)转基因食品的(物种)名称;   (二)转基因食品的理化特性、用途与需要强调的功能;  (三)转基因食品可能的食品加工方式与终产品种类以及主要食物成分(包括营养和有害成分);   (四)基因修饰的目的与预期技术效果,以及对食品产品特性的预期影响;   (五)基因供体的名称、特性、食用史;载体物质的来源、特性、功能、食用史;基因插入的位点及特性;   (六)引入基因所表达产物的名称、特性、功能及含量;   (七)表达产物的已知或可疑致敏性和毒性,以及含有此种表达产物食用安全性的依据;   (八)可能产生的非期望效应(包括代谢产物的评价)。第十三条 申请进口转基因食品的除必须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出口国(地区)政府批准在本国 (地区)生产、经营、使用的证明文件。第十四条 卫生部自受理转基因食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十五条 批准的转基因食品, 由卫生部列入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品种目录。第四章 标识第十六条 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   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食物过敏者注意”。第十七条 转基因食品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一)定型包装的,在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  (二)散装的,在价签上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  (三)转运的,在交运单上标注;  (四)进口的,在贸易合同和报关单上标注。
2023-09-12 15:26:401

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的流程不包括哪项内容?

环境影响评估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因其实验活动涉及的病原微生物对人体、环境和社会的危害或潜在危害极大,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全球多家研究机构相继发生SARS实验室感染事件后,国家更是全方位加强了对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也加强了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工作,一度要求所有涉及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项目都由国家环保部直接进行审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8)规定,环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目前,环评的做法是,经有相关资质的环境评价单位全面评估后,编制《环评报告书》,交给所在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同地方审批权授权有所不同,省、市、县区都有)审批。 已经建成并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其他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科技部建设审查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8)相关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实验室,在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应当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科技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构想,具体包括拟建设实验室规格和类型、建设地址、拟建设规模、时间进度安排;(2)申请单位职能范畴及基本情况;(3)必要性分析,包括与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相符性说明、行业政策要求或发展需求、地区政策要求或发展需求;(4)可行性分析,包括前期工作基础、有效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的设施设备、有效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的人员队伍、运行管理制度及保障机制、建设经费与筹资方式;(5)实验室建成后的管理安排,包括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6)建设与运行风险评估及对策。实验室设计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不同于普通建筑,其建设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综合考虑实验室总体规划、工艺流程、 建筑结构、装饰装修、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自控、消防、环保等方方面面条件,安全、高效、舒适、节能、环保是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的理想要素。生物安全实验室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筑技术规范要求,并充分体现计划开展实验活动的适用性。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设计者除应具备实验室工程设计与建筑的知识外,同时还应充分了解实验室工作流程、实验室仪器设备、生物安全等相关知识。实验室主体工程建设实验室主体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抗震加固、围护结构建设、通风系统、空调系统、自控系统、电气、送排风过滤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抗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18)的有关规定。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抗震设防类别宜按特殊设防类。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规定,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科技部建设审查通过,按照规范建设好并通过建设质量验收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应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申请进行实验室认可,获得认可通过后获颁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认可证书。
2023-09-12 15:26:481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什么制度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第四条第三款根据2011年1月8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第五条 国务院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023-09-12 15:27:121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标识方法  1.标识的标注方法: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难以在原有包装、标签上标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可采用在原有包装、标签的基础上附加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办法进行标注,但附加标识应当牢固、持久。  3.难以用包装物或标签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时,可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一)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二)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采取设立标识板(牌)的方式进行标识。  (三)装在运输容器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经包装直接销售时,销售现场可以在容器上进行标识,也可以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四)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销售者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声明。  (五)进口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应当在报检(关)单上注明。  4.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还应当明确标注销售的范围,可标注为“仅限于××销售(生产、加工、使用)”。  5.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汉字进行标注。  6.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等部门;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7.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工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申请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8.销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  
2023-09-12 15:27:202

国家建立生物安全事件调查溯源制度发生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建立生物安全事件调查溯源制度。发生不明原因的生物安全事件,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应当组织开展调查溯源,确定事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生物安全应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相关领域、行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和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依法参加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生物安全事件调查溯源制度。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生物安全事件,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应当组织开展调查溯源,确定事件性质,全面评估事件影响,提出意见建议。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进出境的人员、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包装物和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等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海关对发现的进出境和过境生物安全风险,应当依法处置。经评估为生物安全高风险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应当从指定的国境口岸进境,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境外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海关依法采取生物安全紧急防控措施,加强证件核验,提高查验比例,暂停相关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进境。必要时经国务院同意,可以采取暂时关闭有关口岸、封锁有关国境等措施。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涉及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执法业务难度较大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有生物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023-09-12 15:27: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追究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的违法情形   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本条是对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在本条中,违法的主体有三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的实验室、医疗机构中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违法的行为有两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严格管理,这两种违法行为都是本项所讲的违法情形。目前对于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国家规定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以及正在制定过程中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暂行条例》等。如果违反上述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将构成本项所讲的违法。   (二)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违法情形   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由于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非常容易导致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因此上述采集等行为只要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就是违法,不需要有危害后果的实际发生。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如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传染病菌种毒种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和审批的规定,《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关于菌种毒种的分类及对菌种毒种的保藏、携带、运输的具体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对菌种的分类以及收集、保藏、供应、使用、领取及邮寄的具体制度等规定。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违法情形   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根据献血法第十条的规定,血液质量的检测由血站负责。《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血液制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严禁出厂。由此可见,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主要措施是在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的环节。为了确保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从而切实的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在使用血液、血液制品的环节还有一些需采取预防措施的规定。“国家有关规定”是捐献血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献血法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浆用于临床。”根据该条规定,医疗机构在使用血液时还必须对血站提供的血液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是病人的资料、血液外包装上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有效期限等等。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另外,根据献血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如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违反了有关的国家规定,并导致了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将构成本条所讲的违法情形,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有关违法主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本条中的行政责任是分两个层面讲的,首先是针对有关单位的行政责任,其次是有了严重后果之后,同时追究有关单位中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有关单位承担的行政责任   这里的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以上四项行政责任各有不同的功能,责令改正是要求有关违法单位自动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合法秩序,是一种补救性的行政责任。通报批评和警告都通过书面形式指明违法和危害所在,并予以谴责和告诫,但这两种行政处罚形式在功能上还是有不同之处的,比如警告通常仅限于直接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在很小的范围内使人知晓,而通报批评告知的范围则较为广泛,是通过报刊或者政府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造成的影响较大。换言之,警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以免其再犯,而通报批评则还有对其他单位,特别是对同类单位有警示的作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是一种行为罚,是剥夺或者暂时剥夺当事人从事某项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权利的行政处罚。从事微生物实验存在发生实验室感染的危险,并由此引发社区人群感染的潜在风险,一般来说,对从事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有着严格的准入制度,需要取得卫生部门的许可。《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一类菌种的单位,需经卫生部批准,使用二类菌种的单位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批准。   (二)有关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追究有关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除了有本条所列的违法情形外,还必须有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的严重后果。这里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吊销执业证书两种,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责任,吊销执业证书则是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责任。本条中的行政处分形式是降级、撤职和开除,是三类比较严厉的处分,这与造成的后果相适应,即发生本条所列违法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除了追究行政处分责任外,还可以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对于“有关责任人”的理解与第六十九条中的“有关责任人”的理解是相同的,不再赘述。   根据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关具体的违法行为是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作出的,本条第(-)项中规定的责任主体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没有限定“实验室”,主要目的是发生违法情形时,不仅要追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中实验室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中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有关违法主体承担的刑事责任   (一)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本条中第(-)项和第(二)项中有关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人员和有关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可能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客体要件   国家对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引进、供应、保藏、携带和运输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的范围比较的宽泛,包括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和寄生虫等等。《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菌种、毒种分三类,构成本法中所称的毒种、菌种。本条第(-)项中的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门的科研机构,在对《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菌种、毒种进行实验发生违法行为时,后果严重的,构成本罪。本条第(二)项中,在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时有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构成本罪。   第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在这里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以及后果严重(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是构成本罪缺一不可的三个条件。“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以及正在制定过程中的性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是指传染病菌种、毒种离开实验、保藏、运输的容器,进入其他范围,在一定区域内传播。“后果严重”是指传染病菌种、毒种传播面积较大,使多人受到传染,或者造成被传染病人死亡等情况。“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引起传染病大面积传播或者长时间传播的;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残疾的;引起民心极度恐慌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致使国家对于传染病防治的正常活动受到特别严重干扰的等等。   第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限于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这些人员由于工作需要而接触传染病菌种、毒种,负有特定的义务。不是从事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工作的人员,引起菌种、毒种扩散的,不构成本罪。   第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对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能是故意的,但对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严重后果的心理状态是过失,因此本罪仍是过失犯罪。   (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是医疗事故罪。本条第(三)项中医疗机构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本条第(三)项中医疗机构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医务人员的范畴。   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关键。“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救治、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等情形。本条第(三)项规定的医疗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员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了“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构成本罪。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医疗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所谓“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残疾、组织器官严重损伤、丧失劳动力等严重后果。本条第(三)项中“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有可能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的,只有在“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同时,又“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才构成本罪。
2023-09-12 15:27:381

疫苗本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样影响上学吗

疫苗本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样影响上学。儿童接种证和户口本、身份证,这个是三证都要合一要统一名字。身份证号码都要统一,少一样都不行现在上学都要接种证的,其他的流感疫苗都必须要有,少一样都不行,必须要重新改。疫苗是指用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其中用细菌或螺旋体制作的疫苗亦称为菌苗。疫苗分为活疫苗和死疫苗两种。常用的活疫苗有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鼠疫菌苗等。常用的死疫苗有百日咳菌苗、伤寒菌苗、流脑菌苗、霍乱菌苗等。不同疫苗的生产时间各不相同,有的疫苗可能需要22个月才能生产出一个批次。疫苗的开发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且成本很高。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对于家庭来说也是减少成员疾病发生、减少医疗费用的有效手段。疫苗的发现可谓是人类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繁衍生息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断同疾病和自然灾害斗争的历史,控制传染性疾病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预防,而接种疫苗被认为是最行之有效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一条 疫苗研制、生产、检验等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生物安全风险,加强菌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操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证菌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用途合法、正当。疫苗研制、生产、检验等使用的菌毒株和细胞株,应当明确历史、生物学特征、代次,建立详细档案,保证来源合法、清晰、可追溯;来源不明的,不得使用。
2023-09-12 15:27:461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什么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方式有四种,分别是:一、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二、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三、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绿色发展的内涵:从内涵看,绿色发展是在传统发展基础上的一种模式创新,是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将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要点:一是要将环境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二是要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绿色发展的目标;三是要把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绿色化”、“生态化”作为绿色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途径。绿色发展理念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以绿色低碳循环为主要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抓手。
2023-09-12 15:27:531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性病的传播流行,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本办法所称性病包括以下几类:(一)《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的梅毒和淋病;(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三)卫生部根据疾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等因素,确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性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防治、科学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指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性病防治工作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相结合,将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整合防治资源,实行性病艾滋病综合防治。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性病防治工作。根据需要制定国家性病防治规划;确定需要管理的性病目录,决定并公布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性病病种。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性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性病流行情况和防治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性病防治计划。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性病防治管理和服务体系,将性病防治工作逐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性病防治队伍建设,负责安排性病防治所需经费,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性病防治工作,开展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心理支持和社会关怀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科研等相关机构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性病防治公益活动。第七条 医学院校、医务人员培训机构和医学考试机构,应当将性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等纳入医学院校教育、住院医师培训、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以及医学考试的内容。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性病患者及其家属。性病患者就医、入学、就业、婚育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性病防治工作需求,指定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规划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第十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性病防治中的职责是:(一)协助卫生部制定全国性病防治规划;(二)指导全国性病防治工作,开展性病监测、疫情分析及管理、培训督导、防治效果评估等工作;(三)组织制定和完善性病实验室检测等技术规范,开展性病实验室质量管理,定期开展性病诊断试剂临床应用质量评价。第十一条 省级、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性病防治中的职责是:(一)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性病防治计划,开展性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及管理、培训督导等工作;(二)组织并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干预工作;(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性病实验室质量管理。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方便患者就医。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应当取得与性传播疾病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确定相应科室,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诊疗场所,包括诊室、治疗室和检验科等;(二)具备性病诊断治疗、消毒灭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及药品等;(三)具有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性病诊疗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第十三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职责是:(一)根据性病诊断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性病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并按照规定报告疫情;(二)开展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健康教育、咨询和必要的干预;(三)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培训;(四)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五)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从事性病诊断治疗和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考核。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学会开展对皮肤科、妇产科、泌尿外科等相关学科医师的培训,应当包括性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内容。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应当定期接受性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开展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定期接受性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取得与性传播疾病诊疗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信息。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发布有关医疗广告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性病流行特点,确定性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对大众开展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在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集中的场所宣传性病防治知识,倡导安全性行为,鼓励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定期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性病检查。第十九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为性病就诊者提供性病和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检测以及其他疾病的转诊服务。第二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应当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性病、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行为干预,提供咨询等服务。第二十一条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机构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应当将梅毒免费咨询检测纳入日常服务内容;对咨询检测中发现的梅毒阳性患者,应当告知其到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就诊。第二十二条 开展妇幼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检测、咨询、必要的诊疗或者转诊服务,预防先天梅毒的发生。第二十三条 性病患者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性病。第二十四条 性病流行严重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特定人群采取普查普治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建立门诊日志,对就诊者逐例登记,对有可能感染性病或者具有性病可疑症状、体征的就诊者应当及时进行相关性病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当性病患者存在严重危及健康和生命的伴随疾病,可以转诊至伴随疾病的专科诊治,并给予性病诊治支持。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者科室,在诊治、体检、筛查活动中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性病患者时,应当及时转诊至具备性病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者科室处置。当患者存在严重危及健康和生命的伴随疾病,可以安排在伴随疾病的专科继续诊治,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或者科室应当给予性病诊治支持。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就诊者进行性病相关检查时,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提供性病治疗服务,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公示诊疗、检验及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性病治疗基本用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性病基本诊疗服务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第二十八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性病诊断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集完整病史,进行体格检查、临床检验和诊断治疗。第二十九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应当规范书写病历,准确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疫情,对性病患者进行复查,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等预防服务,并予以记录。第三十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告知性病患者及早通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及时就医。第三十一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并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推荐方案及时为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提供治疗,并为其婴幼儿提供必要的预防性治疗、随访、梅毒相关检测服务等。对确诊的先天梅毒的患儿根据国家推荐治疗方案给予治疗或者转诊。第三十二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性病临床检验,应当制定检验标准操作和质量控制程序,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和结果报告,参加性病实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性病的医源性感染,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 第三十四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全国性病监测方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全国性病监测方案和本地性病疫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性病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性病监测和专题调查,了解不同人群性病发病特点和流行趋势。第三十五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是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开展性病诊疗的医务人员是性病疫情责任报告人。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性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性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应当报告的性病病例时,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告疫情。第三十六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等做出诊断,按照规定进行疫情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疫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机构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应当按照要求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第三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性病疫情报告网络建设,为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三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性病疫情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对性病疫情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疫情趋势,对疫情信息报告质量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 卫生部负责对全国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与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性病防治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二)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三)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性病患者的转诊情况;(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性病防治培训情况。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和评审时,应当将性病诊治情况列入校验和评审内容。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个人或者组织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第四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本机构性病防治工作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本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或者接到举报查实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对工作不力、管理不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性病疫情传播扩散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 医师在性病诊疗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违反性病诊疗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五十一条 护士在性病诊疗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未按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按照《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发布涉及性病诊断治疗内容的医疗广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五十三条 性病患者违反规定,导致性病传播扩散,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实验室的性病检测质量控制工作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质控。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承担性病防治工作职责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所、站。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指有婚外性行为、多性伴、同性性行为等行为的人群。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3-09-12 15:28:111

求公司配备手机管理制度

关于配置手机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生物安全防范,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沟通,公司决定,给员工配置公务手机及手机卡。为此,就此手机及手机卡的管理及使用做出以下规定:一、配备条件 1、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公司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生产线等人员统一配备公务手机及手机卡,以便于对内的信息的及时反馈及对外的业务联系。2、配备人员范围主管级别(含)以上员工。部分因业务需要的非主管级别员工(销售人员、数据负责人等)。二、使用规则 1、公务手机由公司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统一缴费,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员工享有使用权;2、生产线人员需随身携带公务手机,且需24小时开机,以保障联络畅通。生产线人员不得携带非公务手机进入生产线。3、使用公务手机的在职人员如因工作岗位调动无需使用公务手机的,需将公务手机及手机卡还至行政部;4、使用公务手机的人员如离职,须将手机及手机卡交还至公司行政部,经确认无损不影响使用后(否则造价赔偿),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直接上级说明并告知其它联络方式或即时安排使用其他手机保证通讯的畅通; 6、员工申请离职时,应交回手机,并确保手机功能无损坏,可持续使用。若公司为员工配备的手机或手机卡丢失,应于24小时内告知行政部补办手机及手机卡,购置新手机和手机卡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交付费用完毕后,方可办理离职。 7、公务手机中所包含的月租费及大客户的套餐费由公司承担,其余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短信费,上网费及私自订购的代收费等)由使用人自行承担。三、手机的维护管理 1、手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汇报并说明情况。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处理;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2、因使用者保管不当,造成手机或手机卡丢失的,由使用者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同品牌同规格手机进行赔偿。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公务手机使用人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辽宁艾德蒙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2023-09-12 15:28:381

新希望六生物安全员工作累吗

新希望六生物安全员工作累。新希望六生物安全员工作需要对实验室操作、样本处理、数据分析等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而这些工作通常需要精确、细致和高度专注。这导致员工需要长时间集中注意力,并承担较高的工作压力。生物安全工作涉及到许多复杂的操作和程序,包括实验设计、风险评估、设备维护等。生物安全工作必须遵循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法规要求,确保实验室环境和操作符合安全标准。所以,新希望六生物安全员工作累。
2023-09-12 15:28: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环境保护部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二)规划财务司。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三)政策法规司。拟订环境保护政策;承担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的制定工作;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五)科技标准司。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担国家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的拟订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七)环境影响评价司。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八)环境监测司。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九)污染防治司。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十)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十一)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国际条约实施工作。(十二)环境监察局。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十三)国际合作司。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外事工作。(十四)宣传教育司。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部新闻审核和发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992年,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国合会是一个高级国际咨询机构,国合会的主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领导同志担任(现任主席为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国合会的主要职责是针对中国环发领域重大而紧迫的关键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进行政策示范和项目示范。国合会委员包括中国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的部长或副部长、国内外环发领域的知名专家、教授以及其他国家的部长和国际组织的领导。国合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年会),会议由国合会主席团主持。国合会中外委员、核心专家以及课题组组长届时参会。每次国合会年会都设立一个主题。根据会议主题邀请2-3名国内外著名人士作主旨发言,并进行一般性辩论。邀请中国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作特邀发言,介绍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情况。邀请国合会各捐款国的代表和对国合会感兴趣的使馆、国际机构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参加年会。 事业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保护部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环境保护部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派出机构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社会团体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2023-09-12 15:28:571

氢气安全使用技术及常识

1.氢气使用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氢气使用安全注意事项有:(1)氢气的生产、使用以及贮运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 (1)氢气为无色、无味、易燃易爆气体。氢气中含氯气、氧气、一氧化碳以及空气等混合物有爆炸危险。 由于氢气着火点 低,爆炸能高,因此在生产、使用和贮运时要严加注意。 以下为 这些混合物的爆炸限:1)氢气和氯气1 : 1 (体积分数)混合时,在光照下即可 爆炸。 2)氢气和氧气混合物的爆炸限为氧气中含氢气的体积分数 为 4% ~95%03)氢气和一氧化碳混合物的爆炸限为一氧化碳中含氢气的 体积分数为13。5% ~49%。4)氢气和空气混合物的爆炸限为空气中含氢气的体积分数 为 45% ~75%。(2)氢气在室内积聚,当含量达到爆炸限时有发生爆炸的 危险。 在氢气氛中,人有被窒息的危险。因此在氢气有可能泄漏 或氢气含量有可能增加的地方应设置通风装置,必要时应设置氢 气报警仪,对氢气含量进行监测。 (3)检修或处理氢气管道、设备、气瓶等之前,必须先用 氮气将氢气含量置换到(或用其他方法)符合动火规定后才能 开始工作。(4)氢气从气瓶嘴泄漏或快速排放时有着火的危险,因此 瓶装氢气出厂时,应保证瓶嘴和瓶阀无泄漏并旋紧瓶帽;在使用 瓶装氢气时,应缓慢开启瓶阀。 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有条文说明吗 对于氢气来说,应按《GB4962-19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5氢气瓶的使用”,具体如下: 5.1 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室内)使用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下同。 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楼)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七次。 5.1.2 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 5.1.3 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5.1.4 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5.1.5 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5.1.6 设有固定气瓶的支架。 5.1.7 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除生产特殊需要外,一般宜布置在顶层靠外墙处。 5.2 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5.3 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5.4 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5.5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0.5公斤力/厘米^2以上的余压。 3.高纯氢气的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高纯氢气使用注意事项: 1.本仪器不许在压力为零的状态下长时间(5min以上)开机运行。 2.仪器应放置于工作台上,以便于观察和操作。 3.本仪器在运输时必须抽净电解液,以防止仪器倾倒时电解液流出造成腐蚀。 4.本仪器显示的氢气流量值是由电解电流换算而来,仅供参考,显示数字在十位上有±1的变化属正常现象。 5.经常观察干燥管的变色情况,及时更换变色硅胶。 6.经常观察液位,及时补充蒸馏水,使液位保持在液位刻度线之间。由于本仪器工作时只消耗蒸馏水,不消耗KOH,故只需添加蒸馏水(建议每年更换电解液一次)。 4.氢气对人体安全吗 长期的研究表明,氢气对人体是非常安全的,即使呼吸几十个大气压的氢气,虽然会有一定麻醉作用,但这个麻醉作用比氮气小许多,不会对身体造成毒性效应,氢气的生物安全性比氮气高,更比氧气高许多倍。因此使用氢气治疗疾病是一种非常让人放心的手段。 氢(hydrogen)是一种化学元素,在元素周期表中位于第一位,元素符号是H,是自然界最小的原子。氢通常的单质形态是氢气,氢是无色无味无臭,极易燃烧的双原子气体,氢是最轻的气体,氢的导热能力特别强,氢和氧化合形成水。 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赵立平教授认为:氢气是人体内源性气体,人体内的氢气是肠道菌群某些成员发酵膳食纤维获取能量时,为了平衡氧化还原反应把失去的电子以氢气的形式释放出来而产生的。如果食物结构合理,菌群结构合理的话,每天可以产生超过15 升氢气。氢气溶于水后,是非常好的抗氧化剂,可以自由进出细胞,到达细胞内有超氧自由基的部位就会发生抗氧化反应,清除这些自由基。这应该是氢气发挥其“神奇”生物学效应的基本机制。 第二军医大学潜水医学专家、博士生导师 孙学军教授也通过大量的实验证明(给潜水员呼吸50 个大气压的氢气无毒副作用)氢气从来就是人体内存在的一种,所以使用氢气治疗疾病具有安全性的一个重要前提,可能颠覆了中医讲的《是药三分毒》的说法。 氦氧潜水可以有效解决空气潜水的氮麻醉问题,使潜水在深度上取得突破。但是,随着潜水深度增加,气体密度增大,呼吸阻力对潜水员仍然会产生影响,特别是氦几乎没有麻醉作用,大深度潜水时容易产生HPNS,而且获得氦较困难,价格昂贵,这些因素均限制了氦氧潜水的广泛应用。因此,迫切需要寻找新的气体代替氦作为大深度潜水用呼吸气体。实际上,在混合气潜水研究的早期阶段,因为制备氦的障碍,氢几乎与氦同时被用于潜水和高气压作业的研究。 以人工配制氢氧混合气(hydrox)或氢氦氧三元混合气(hydreliox)作为呼吸气体的潜水,一般称为氢氧潜水。与氦氧潜水一样,氢氧潜水也属于混合气潜水。氢氧潜水是现代深潜水技术发展的热点之一。氢氧潜水包括氢氧混合气常规潜水和氢氧混合气饱和潜水,其中,氢氧混合气饱和潜水是目前的主要发展方向 5.管道输送氢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1、氢气属于易燃易爆介质,按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甲类。 2、有氢气介质的管道按SH3501-2001《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应要求进行施工与验收。3、所有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以及输送易产生静电介质的管道,均应采用可靠的静电接地保护措施。 并应是一个连续电路, 和接地装置相连接。 管线法兰处需设跨接。 安装单元必须按照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90)。4、氢气管道均需静电接地;管线法兰处需设跨接。 安装单位必须按照《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90)执行。5、按《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无损探伤的管道探伤。 氢气管道按20%探伤;6、氢气介质工艺管道必须进行管道系统气体泄漏性试验(气密试验)。泄漏性试验,应在吹扫试验结束后进行,介质为空气。 6.气瓶安全防范氧气瓶、乙炔气瓶、氢气瓶和氩气瓶的安全防范措施都是 从管理制度、日常操作(包括罐装、运输、装卸、存储、使用)、日常维护等几个环节去加强控制,防止泄漏、超压、碰撞或高热引起物理或化学性爆炸。 具体的说来,因日常罐装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完成,这方面的规定或要求由他们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与我们日常生产或检修直接相关的则主要的厂内运输、装卸、存储或使用的问题。 这方面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控制。 从运输和装卸方面看,禁止以抛掷方式卸货,禁止用捆绑吊运的方式卸货或转运,禁止以滚踏方式转运气瓶,禁止用电磁起重设备吊运气瓶,气瓶转运或装卸现场严禁火源等。 从存储和收发方面看,未经检验或检验失效的气瓶不得入库,漏气、缺安全帽或阀体有缺陷的气瓶不得入库,来路不明或无检验标识的气瓶不得入库。 另外,氧气(包括所有的可燃气瓶)、乙炔(包括所有的压力气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允许混存混放,以防气体混合引起化学性爆炸。 从使用的角度看,氧气与乙炔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这个距离至少不小于5米),氧气或乙炔瓶与明火或高温热源之间也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这个距离至少不小于10米),不允许将氧气瓶或乙炔瓶(包括其它储压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为使用者提供防回火装置,禁止使用者使用无效的表具,禁止使用者在割炬或焊炬的尾部对乙炔气管进行捆扎式固定(第一,不便于使用前的检查测试;第二,一旦发生回火情况时极易引起乙炔瓶爆炸的事故——因为氧气瓶的压力高、乙炔瓶的压力低,并且氧气与乙炔的使用比例通常都会大于3:1甚至更高)等。 另外还有一点最重要,那就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了操作许可证后才能上岗。这个关口不把住,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盲目蛮干,想不出事都难! 更具体的东西,国家安全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中都有,您可以看看。
2023-09-12 15:29:141

动物防疫许可证怎么办理

动物防疫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当事人要带证明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按行政许可法进行审查;3、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要办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动物防疫许可证的办理资料: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申请表;2、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3、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单;4、管理制度文本;5、工作人员名册及身体健康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支持地方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鼓励动物饲养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对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并对其维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划、养殖屠宰产业布局、风险评估情况等对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等措施。
2023-09-12 15:29:221

养猪场生物安全专员是干什么的?

确保安全的
2023-09-12 15:29:339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颁布单位是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是2004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出版的,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于1988年4月设立,其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2023-09-12 15:30:301

疫苗管理法疫苗生产和批签发第26条内容是什么

疫苗管理法疫苗生产和批签发第26条内容是国家实行疫苗批签发制度。国家药监局、批签发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供公众查询。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疫苗生产活动,除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设备;符合疾病预防、控制需要。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疫苗生产能力;超出疫苗生产能力确需委托生产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接受委托生产的,应当遵守本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疫苗质量。申请疫苗批签发应当按照规定向批签发机构提供批生产及检验记录摘要等资料和同批号产品等样品。进口疫苗还应当提供原产地证明、批签发证明,在原产地免予批签发的,应当提供免予批签发证明。疫苗批签发应当逐批进行资料审核和抽样检验。疫苗批签发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应当根据疫苗质量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023-09-12 15:30:381

石家庄环保局举报电话是多少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专线电话:0311-12369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167号 邮编:050021参考来源:诉求网
2023-09-12 15:31:097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水产苗种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许可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八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用良种良法,按照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生产,建立生产和技术档案。生产和销售的水产苗种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销售的水产苗种应当附有质量合格证。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苗种质量的监督管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苗种质量检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生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对辖区内水产品批发市场、水族馆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批准拥有高危水生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第二十一条 进口、出口水产苗种、亲体以及从境外引进水生生物物种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从境外引进的水产苗种、亲体及其他水生生物物种,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养殖、孵化,需转售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产苗种进口、出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检疫。
2023-09-12 15:31:511

正大生物安全员与洗消员区别

1、正大生物安全员是从事生物研究或临床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主要负责管理实验室的生物安全事务,制定实验室内部的技术流程,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2、洗消员则是在生物实验室或临床实验室中进行卫生清洁和设备清理的人员。
2023-09-12 15:32:051

鸡爪子烂是啥病怎么治

可能是免疫力低下引发葡萄球菌性关节炎,使用提高免疫力的药物,同时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有效补充:鸡类常见病预防救治一、鸡新城疫(一)流行特点:一年四季均可发病(无论小鸡、青年鸡、产蛋鸡、公鸡还是母鸡),病鸡是主要的传染源,可通过接触空气传播。 (二)病原:副粘病毒——新城疫病毒(三)诊断要点:1.用抗生素类药物治疗无效或不能显著控制病情。 2.精神萎靡,采食减少,呼吸困难,饮水量增加,长带有“咕噜”声,排黄绿色或白色粪便,有时出现拉稀。 3.发病7-10天后出现神经症状,扭颈,站立不稳或卧地不起。 4.产蛋鸡减少或停产,软皮蛋,白壳蛋,畸形蛋,沙壳蛋增多。 (四)预防和控制1.切实做好消毒,特别是带鸡消毒和饮水消毒2.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选择优质可靠的疫苗,经常进行抗体监测,处理好局部免疫和全身免疫的关系。 3.加强饲养管理,给鸡一个舒适的环境和全面的营养,保持鸡正常免疫力。 4.重视免疫抑制疾病的控制,避免免疫抑制因素的干扰,发挥鸡正常免疫应答力。 (五)发病鸡的处理1.紧急免疫,用优质疫苗滴鼻点眼2.用季铵盐类或其它类消毒剂带鸡消毒,每日一次直至控制。 3.广谱抗菌剂投药一个疗程控制继发感染。 4.饮水消毒停止后,使用微生态制剂和恢复产蛋机能的绿色添加剂5-7天。 二、鸡传染性法氏囊病(一)流行特点1.鸡发病日龄明显变宽,病程延长,IBD最早可发生于3日龄幼鸡,最长可延长到180日龄产蛋鸡。 一般情况以2周龄到6周龄之间发病的最多。 2.免疫鸡群仍然发病,其原因如下:1)免疫程序不合理。 2)疫苗毒株与当地流行法氏囊毒株不相合。 3)法氏囊毒株毒力逐渐增强并出现了变异。 4)做免疫时鸡群处于疾病感染潜伏期。 3.并发、继发症明显增多,间接损失增大。 在IBD发病的同时,常见新城疫、霉形体、大肠杆菌、曲霉菌、球虫病等继发感染,致使死亡率明显增多,高者可达80%以上,一般死亡率10-30%。 (二)病原:传染性法氏囊病毒(又称干波罗病)(三)诊断要点1.发病率高,呈尖峰死亡曲线(发病到4-5天出现死亡高峰)发病快,症状消失也快。 2.病鸡下痢,排出白色水样粪便,但最近一两年不拉稀,只是出现白色粪便3.法氏囊肿大,严重的紫黑色,出现水肿、出血、坏死、有黄白色分泌物,以后逐渐萎缩(造成免疫抑制)。 4.病鸡大腿外侧肌肉,胸肌有条状出血,腺胃和肌胃交界处出血。 5.发病日龄一般以20-40日龄之间居多。 (四)预防1.切实做好消毒,特别是带鸡消毒和饮水消毒。 2.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选择优质可靠的疫苗。 首免最好使用低毒力的疫苗,做法氏囊免疫时鸡群一定处于健康状态。 3.加强饲养管理,给鸡创造一个舒适的环境和全面的营养,使鸡保持正常的免疫应答能力。 (五)发病后处理1.带鸡消毒,用季铵盐类或其它类消毒剂,每日一次至控制。 2.肌注广谱抗生素和卵黄抗体。 3.投药:抗病毒药(抗法氏囊病毒类药)+抗菌剂+免疫增效剂+肾肿解毒药3-5天。 4.投药停止后饮水消毒。 5.饮水消毒后用微生态制剂调理5-7天。 6.加强管理和护理。 三、禽流感(一)流行特点通过消化道,呼吸接触感染也可通过其它珍禽、水禽、鸟类传播。 各种日龄的鸡都易感,潜伏期一般为3-5天。 (二)病原:正粘病毒——A型流感病毒。 (三)诊断要点:1.高致病率即高致死率(强毒性)型禽流感:1)临床症状:突然爆发,无任何症状,突然死亡。 病程稍长的,可见羽毛松散,呆立不动,体温达43度,不食(采食量严重下降)、冠和肉髯呈紫色,头部水肿,流泪、呼吸困难,肉鸡可见下痢和神经症状,运动失调。 2.温和型禽流感:1)绿色粪便,个别鸡头水肿、眼肿、下颌肿。 2)鸡冠发紫、发黑。 3)采食量感染前期正常,感染上3-5天后采食量下降。 4)蛋壳色退化(白色蛋、破损蛋、沙壳蛋、畸形蛋增加)5)严重的大肠杆菌、霉形体继发感染,卵泡出血、变性、卵黄性腹膜炎严重。 6)有的心肌、腿肌出血、法氏囊红肿,鼻孔有分泌物。 7)腺胃与肌胃交界处,腺胃与食道交界处呈斑状或条状出血。 8)产蛋鸡感染时期,产蛋无明显变化,感染中后期产蛋急剧下降(下降比例10-60%不等)。 9)感染严重时部分鸡停产或绝产。 10)没做过禽流感免疫时治疗效果不佳。 (四)预防和控制1.切实做好带鸡和饮水消毒。 2.选多株灭活苗进行免疫,或采用H9+H5灭活苗。 3.严格的生物安全制度,以免外流性疾病的传入。 4.加强饲养管理,给鸡一个舒适的环境和全面的营养,保持鸡正常的免疫力。 5.重视免疫抑制疾病的控制,避免免疫抑制因素的干扰,发挥鸡正常免疫应答力。 (五)发病时的处理1.待鸡消毒:用季铵盐类或其他类消毒剂进行消毒,每日一次直至控制。 2.如果没有做过禽流感免疫,尤其是高致死率(强毒性)型禽流感到目前为止没有好的法控制。 3.如果是做过2次以上的禽流感免疫可以参照以下方案:1)投药:广谱抗生素和抗病毒中草药2)投药停止后,可用有利于恢复产蛋的药物。 四、鸡痘(一)流行特点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一般潜伏期为4-8天(二)病原:鸡痘病毒。 (三)诊断要点1.皮肤无毛处有特殊痘痂2.口腔、咽喉部有坏色白色假膜3.眼型鸡痘表现流泪或羞明(四)预防和治疗1.预防或治疗该病最好的法是接种疫苗。 2.消灭蚊蝇,防治蚊蝇传播。 3.使用适量的抗生素,防止细菌感染。 五、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支)是一种急性呼吸道病,发生在蛋鸡损害生殖系统,产蛋率下降一半,发生在肉鸡主要损害肾又称肾传支。 (一)流行特点产蛋鸡发病多,肉鸡30日龄以上多发。 发病季节主要是秋末至春末。 病鸡呼吸道分泌物和咳出飞沫中含有大量病毒,一般性隔离消毒措施不能阻止病毒源传入,须搞好免疫预防。 (二)病状产蛋鸡首先出现呼吸道和全身症状,继而产蛋量下降,出现较多畸形蛋、软壳蛋。 1.初期呼吸困难半张口呼吸、咳嗽,发出“喉喉”喘息及流泪、怕冷、厌食、精神萎靡,部分鸡只有排黄白色稀粪。 2.发病第二天产蛋开始下降,2周左右下降最低点,然后逐渐回升,回升快慢与鸡日龄有关。 例如高峰期鸡,80%产蛋下降到40%经2月可恢复到70%。 3.蛋品质下降,蛋清稀薄如水,清黄分离。 雏鸡多发生于20-50日龄在肉鸡多发生于肾型,初期轻微呼吸道症状,10-12天后出现严重全身症状,厌食,排灰白色、白色水样稀便、失水、脚爪干枯,死亡率10-25%。 (三)诊断要点注意和产蛋下降综合症区别,对产蛋下降蛋壳质量问题相比,但不影响蛋的内部质量,且无明显的呼吸道症状。 (四)预防和治疗各种药物无疗效,土霉素、恩诺沙星、泰乐菌素。 防治继发感染,用药4-6天,对减少死亡、缩短有一定作用;对肾型传支用电解质类物质,有利于尿盐排出药物,对缓解病情有一些帮助。 主要注意疫苗接种。 六、鸡传染性喉气管炎(一)流行特点各日龄鸡均可感染,一年四季均可发病。 (二)病原:疱疹病毒——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 (三)诊断要点1.发病率高,成鸡传播极快。 2.病鸡表现严重呼吸困难,伸颈吸气、咳出血痰3.喉头和器官粘膜(上1/3)出血,有黄色的豆腐渣样栓塞物。 (四)预防和治疗1.预防:加强饲养管理,改善鸡舍通风条件,严防病鸡的引入。 在发病地区或威胁区,应做传喉疫苗的免疫。 2.鸡发生了传喉的处理措施:对症治疗,可投入抗菌剂+止咳、化痰、平喘的中药,对症药3-5天。 七、马立克氏病本病是一种疱疹病毒引起的传染性肿瘤病。 (一)流行特点有囊膜的完全病毒自病鸡皮屑、羽毛飞扬在空气中,由呼吸道侵入鸡体内,本病疫苗不能阻止感染,只能阻止发病(发生肿瘤)。 而感染后是否发病取决于许多因素。 1.感染时日龄:日龄低、发病率高。 2.免疫力:接种疫苗获得免疫。 阻止发病,但如有法氏囊病的鸡发病率高。 3.鸡的体质、病毒的强弱与数量:体弱、强毒,感染发病率高。 本病3周可发病,但蛋鸡发病多在2-5日龄,肉鸡40日龄之后易发病。 (二)病原属B性(细胞结核型)疱疹病毒。 强毒株主要引起内脏型马立克氏病,弱毒株一般引起神经型马立克氏病。 (三)预防与治疗诊断较易。 本病无法治疗,免疫接种是最有效防治措施。 雏鸡出壳24小时内接种是最有效防治措施。 雏鸡出壳24小时内,接种马立克疫苗,严防1日龄之间的鸡感染,注意鸡舍内消毒。 八、传染性腺胃炎(一)病原传染性腺胃炎病毒(二)流行特点1.传染性腺胃炎可发生于不同品种的蛋鸡和肉鸡,其次以蛋雏鸡和青年鸡多发,然后为肉用公鸡和杂交肉鸡。 该病流行较广,发病地区发病率一般为7%~28%,死亡率一般为30%~50%。 最早发病日龄见于21日龄,25~50日龄为多发期,产蛋鸡也可发病。 病程10~15天,长者可达35天,发病后5~8天为死亡高峰。 2.该病的发生有比较大的局限性,即发病多集中在一个地理区域,发病的鸡群大多来源同一个种鸡场或同一品系的鸡种。 3.不能发生水平传播或水平传播很弱,即不能同居感染。 很多鸡场同一日龄两批不同品种或来源鸡苗,一批发病,一批不发病。 即使放在同一笼内也不能互相感染。 4.该病是一种综合症。 该病的病原多是呈垂直传播或污染马立克氏疫苗或鸡痘疫苗而传播的,在良好饲养管理下,不表现临床症状或发病很轻。 当有发病诱因时,鸡群则表现出腺胃炎的临床症状,诱因越重越多,腺胃炎的临床症状表现越重,诱因起到了“开关”的作用。 (三)发病主要病因或诱因1.鸡痘尤其是眼型鸡痘,以瞎眼为特征的,是腺胃炎发病很重要的病因。 鸡痘发病严重季节,腺胃炎发病也非常严重,很多鸡群都是先发生了鸡痘,后又继发腺胃炎,造成很高的死亡率,并且药物治疗无效。 2.饲料营养不良。 饲料粗纤维含量高或营养缺乏如维生素、蛋白等,鸡群易发生腺胃炎。 3.传染性支气管炎(IBV)、传染性喉气管炎(ILTV)、各种细菌、维生素A缺乏或通风不良引起的眼炎,都会导致腺胃炎的发病。 4.一些垂直传播的病原或污染了特殊病原的马立克氏病疫苗,很可能是该病发生的主要病原。 (四)临床症状病鸡初期表现精神沉郁,缩头垂尾,翅下垂,羽毛蓬乱不整,采食及饮水减少。 鸡只生长迟缓或停滞,体重增重停止或逐渐下降,有的鸡体重仅为正常鸡的50%或更少。 鸡体苍白,极度消瘦,饲料转化率降低,粪便中有未消化的饲料。 有的鸡有流泪、肿眼及呼吸道症状,排白色或绿色稀粪。 (五)治疗方案:抗病毒药,抗菌药联合使用。 用干扰素,抗病毒复方制剂拌料,也可用黄芪多糖,阿莫西林饮水。 九、禽霍乱(一)流行特点幼鸡有抵抗力,16周前很少发病,多发生在产蛋前后,秋季和初冬发病最多。 特别是天气骤变,地面潮湿空气污浊鸡舍易发生。 (二)病原:禽霍乱巴氏杆菌(三)症状:1.最急性型突然倒地死亡,多发生在夜间,且个别肥壮鸡。 2.急性型病鸡体温高达43-44℃,渴欲强烈,频频饮水,采食减少,排黄白稀便,有时带绿色,冠髯肿胀、热痛。 3.慢性型呈顽固性局部炎症,慢性肺炎、胃肠炎。 (四)诊断要点:根据病鸡突然死亡,肝脏上有许多针头状灰白色坏死点两项主要特征作出诊断,注意和鸡副伤寒区别,鸡副伤寒多发生3周以上青年鸡、成鸡、而本病16周龄以下很少发生。 副伤寒腹腔腹泻严重,病程长。 肝表面古铜色,肝虽有灰白色坏死点,但数量较少,还有脾肿大胆囊肿大充满绿色胆汁等病变。 (五)预防与治疗1.土霉素:0.05-0.1%拌料连续5-7天,治疗效果良好。 十、鸡沙门氏菌病沙门氏菌主要寄生动物肠道的革尘氏隐性短杆菌,可引起三种疫病:鸡白痢、禽伤寒和禽副伤寒,鸡白痢为白痢沙门氏菌引起;禽伤寒为鸡伤寒沙门氏菌引起;禽副伤寒则可由多种沙门氏菌引起。 (一)鸡白痢是3周龄以下雏鸡最常见的急性败血症,表现急性全身感染、精神倦怠、白痢为主要特征,成鸡多于局部隐形感染。 1.流行特点传染途径主要以下三个方面:1)经蛋传递,由于种鸡种蛋有30%左右带菌,入孵后有的孵化后期胚胎死亡,多数在7日龄内发生白痢病。 2)孵化器内感染,造成脐孔污染。 脐炎胎粪和带菌的胎绒浮游飞扬,健康雏鸡吸入呼吸道引起肺型白痢,多在5-6日龄发生。 如存在于蛋壳表面雏壳时易引起胚胎感染。 3)同居感染,同食污染了饲料、饮水垫草等,由消化道传染给其它鸡只,发病多在7天以后,环境造成污染多易感2周以上鸡只。 常和支原体、大肠杆菌混合感染。 2.诊断要点:鸡白痢根据症状可初步诊断,市场有鸡白痢诊断液,但对雏鸡不适用。 3.预防与治疗1)注意建立无沙门氏菌并的种鸡群,加强种蛋消毒采蛋2小时内28ml/立方米甲醛消毒,每次孵化器及用具彻底消毒,育雏时0.01%高锰酸钾水饮水2-3天。 2)灵拌料0.04-0.06%连用7-10天;氯霉素0.2%-0.5%两者拌料效果好。 (二)禽伤寒是鸡伤寒沙门氏菌引起的败血性传染病,主要侵害3周龄以上家禽,主要通过污染的饲料、饮水、运动场消化道感染,多在春冬两季发生,特别是饲养条件不良时易发生。 1.症状:1)最急性无明显症状迅速死亡。 2)腹泻、排淡黄至绿色稀粪,沾污 *** 周围的羽毛,鸡冠苍白萎缩,渴欲强烈,频频饮水。 剖检肝肿大显古铜色或暗黄绿色,表面有灰白色坏死点,胆囊胀大充满绿色胆汁,心肌表面灰白色坏死点。 母鸡卵巢充血、出血变色变质,如破裂则引起蛋黄腹膜炎。 2.诊断要点:1)注意和禽霍乱区别,霍乱一般在16-17周以上才发生,接连出现无症状死亡其余多数鸡不表现明显症状。 病鸡肝不呈古铜色肝表面针头状灰白色坏死多而明显十二指肠结膜严重出血,各脏器广泛出血,这些都不同鸡伤寒。 2)根据腹泻排绿色稀粪,肝脾极度肿大,古铜色肝具有特征性病变,可以初步诊断。 3.预防与治疗:同鸡白痢(三)禽副伤寒除鸡白痢和鸡伤寒沙门氏菌外,其它沙门氏菌引起的他病都称为禽副伤寒。 流行病学及传播途径均同白痢和伤寒。 1.症状:1)禽副伤寒基本上是雏鸡病,只有雏鸡才表现症状。 卵内感染或孵化器感染者多在一周内发病死亡,有的喙壳前或喙壳时死亡。 2)离群独自站立,闭目呈睡眠状,头颈伸长伏于地面。 3)大量白色水样下痢,怕冷扎堆。 2.诊断要点:无论在雏鸡、成鸡与白痢、伤寒区别较难。 不过三种病治疗药物基本相同,要想区别主要靠实验室内分离与鉴定。 3.预防与治疗:1)同白痢治疗2)氟哌酸0.03%-0.05%混饲拌料或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庆大霉素3000-6000单位饮水。 二、鸡大肠杆菌病(综合症)是由埃希氏大肠杆菌的某些致病毒株所引起多种禽病的总称。 有大肠杆菌性败血症、肠炎、脐炎、眼球炎、气囊炎、卵黄性腹膜炎、关节炎等病型。 大肠杆菌是一种条件性病原微生物,广泛存在饲料垫料及灰尘、肠道中,只有当机体抵抗力下降,特别是应 *** 况下,致病性才表现出来,感染发病。 所以常见法氏囊、呼吸道病等传染病的并发症或继发症。 (一)症状和病变:1.雏鸡脐炎:因脐部受大肠杆菌感染而引起的疾病,感染可在卵内或出壳后,表现腹部膨大,脐孔不闭合,周围呈褐色、红褐色,出壳后2-3天死亡,卵黄吸收不良,发育受阻。 2.急性败血症:可发生任何年龄的禽,引起全身急性感染,排绿色白色稀粪,短期内死亡。 病程长的可见浆液性纤维性,心包炎、肝周炎、腹膜炎病变。 3.眼球炎:由于舍内空气中大肠杆菌密度过高,引起眼球炎。 表现眼睑封闭,外观肿大,眼内蓄积多量脓液或干酪样物质,眼球发炎。 4.气囊炎:多发5-12周龄鸡只,常与支原体、传支病毒等合并感染。 病鸡表现呼吸困难,囊内有干酪样渗出物。 心包内有多量纤维素渗出物;腹腔积水,肝表面纤维素渗出物覆盖。 本病死亡率达8%-10%。 5.关节及滑膜炎:散发性,是大肠杆菌败血症的一种后遗症。 病鸡行走困难、跛行,关节肿大。 6.卵黄性腹膜炎和输卵管炎:腹腔中充满淡黄色腥臭的液体及淡黄色纤维性渗出物,肠粘连,输卵管发炎上有针状出血和纤维素性渗出物沉积。 (二)预防与治疗:1.预防:主要搞好环境卫生,排除各种应激因素。 定期消毒,如百毒杀、过氧乙酸等。 大肠杆菌疫苗可应用1.治疗:可选用多种抗生素药物,做药敏实验选择最佳治疗药物。 庆大霉素、氟哌酸、泰乐菌素都可以选择。 庆大霉素:饮水3000-5000单位/只,一日一次连用3-5天,氟哌酸:100-200克/吨饲料。 十一、鸡葡萄球菌病本病主要由皮肤创伤引起化脓性炎症或败血症,主要发生于肉用仔鸡,笼养鸡及饲养条件较差的大群鸡。 (一)病原:是金黄色葡萄球菌。 (二)症状:1.败血急性型:多发生在1-2月龄肉鸡,伴有局部炎症,胸部、翼下出现紫黑色的浮肿,流出紫红色臭味液体,腿、足、关节、头部有炎症红肿或小片坏死。 病程2-4天死亡。 2.关节炎型:病鸡腿。 腿,翅、关节肿胀热痛逐渐化脓。 足底形成较大脓肿,行走困难。 3.脐炎型:雏鸡在出壳时由脐孔感染。 (三)预防与治疗:严重病鸡挑出单独喂养,发病率较高时用药物治疗。 青霉素饮水5000-10000单位/只,每日2-3次。 金霉素拌料200-500克/吨饲料。 十二、鸡传染性鼻炎是常见于青年鸡和产蛋鸡的急性呼吸道病影响生长和产蛋。 (一)病原:是鸡嗜血杆菌引起,其主要特征是颜面水肿流鼻涕,流眼泪。 (二)流行特点:本病发生于鸡,8-12周龄最易发病,病菌由污染的环境,饲料及饮水、飞沫尘埃、感染鸡只,多发生在秋冬季节。 (三)症状:本病潜伏期1-3天,首先表现甩头,流鼻涕逐渐变成脓性粘液,颜面水肿,结膜眼严重时失明。 随病程发展呼吸困难,出现“呼噜”声,精神不振、采食量降低,产蛋下降,病程两周左右。 (四)预防与治疗:1.0.4%红霉素(或高力米先)全群饮水。 2.土霉素拌料400克/吨饲料。 3.链霉素饮水80-100万单位/公斤水,每日一次,5-7天,个别严重大肌注8-10万单位/公斤体重。 4.泰乐菌素饮水2克/公斤水,连用5天。 十三、鸡慢性呼吸道病(败血性支原体病)其发病特征为气喘,呼吸罗音咳嗽,病程长死亡率虽不高,但影响幼鸡生长,或鸡产蛋减少。 (一)病原:为鸡败血支原体,是介于细菌和病毒之间的一类微生物。 (二)流行特点:1-2月龄雏鸡最敏感,成鸡呈隐性。 隐性鸡是主要传染源,可经种蛋垂直传播感染。 (三)症状:最初流鼻液,继而气喘,咳嗽、气管罗音,有吞咽动作,采食减少,严重的眼部突出,一侧或双侧失明。 产蛋鸡产蛋下降,呼吸道不明显而公鸡有明显呼吸道症状。 剖检病变主要鼻腔、喉头气管有大量红色灰白色粘液,有的可见纤维性心包炎肝周炎。 (四)预防与治疗:1.预防:在雏鸡时饮水用抗支原体药物。 2.治疗:泰乐菌素饮水200-300毫克/升水,拌料300-500克/吨饲料中连用5-7天,北里霉素拌料500克/吨饲料连用5-7天。 十四、鸡球虫病:是幼鸡急性流行性原虫病。 3-7周龄雏鸡最易感染。 (一)病原:目前有9种球虫,其中对鸡危害最大的盲肠球虫(柔嫩艾美耳球虫),寄生盲肠内,和小肠球虫,寄生小肠粘膜中。 (二)流行特点:15-50日龄幼鸡最易感染,每年的春夏季多发,主要传播方式是鸡吃了污染的饲料、垫料、粪便等引起。 特别是阴湿的天气,舍内环境卫生条件差,是诱发本病的主要因素。 (三)症状:1.急性型,多见雏鸡,病程1-3周,早期病鸡精神不佳,双翅下垂,闭目呆立。 食欲减退、粪便增多变稀,严重的血样粪便,病鸡消瘦,不久死亡。 死亡鸡只肛周常粘有血迹。 2.慢性病:多见4-6月成鸡,病鸡逐渐消瘦,间歇下痢,产蛋减少。 (四)预防与治疗1.1%马杜霉素500克/吨饲料中。 2.10%盐霉素800-1000克/吨饲料。 十五、腹水综合症(一)病原:腹水症是肉鸡生产中的一种常见非传染性疾病,主要发生于20-50日龄快速生长的肉鸡,特征性的表现为腹腔内蓄积大量的液体。 心、肝、肺部受到严重的损害,发病率4-5%不等,病死率很高。 (二)症状:病鸡生长发育受阻。 脑、腹部的羽毛稀少,腹部膨胀,充满液体,皮肤发红或发绀,斜卧,呼吸困难、缩颈、行动迟缓、食欲减退,逐渐死亡。 (三)预防与治疗:鸡舍内湿度适宜,通风良好,垫料干燥,同时降低饲料中的粗蛋白含量与代谢能含量。 对发病鸡群进行限饲并采取减少死亡的措施,如使用利尿剂,防继发感染加抗生素。 十六、猝死症(一)病原:由于肉鸡生长很快,个别肌肉、骨骼生长与内脏器官发育不协调,不能同步,加重了内脏器官(尤其是心、肝)的负荷,往往导致猝死,采食能力强、采食量大、生长特别快的个体尤为突出。 (二)症状:整个鸡群生长良好,少数鸡只特别是个体较大者在活动或吃料饮水过程中,突然蹦跳,腹部朝上,很快死亡。 (三)预防与防治:1.每吨饲料中加入1公斤氯化胆碱,一万国际单位维生素E、维生素B12各12毫克,和900克肌醇。 2.减少应激反应,给以安静环境。
2023-09-12 15:32:151

草种管理办法的办法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草种管理,提高草种质量,维护草品种选育者和草种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草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草品种选育和草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草种,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生态建设、绿化美化等用途的草本植物及饲用灌木的籽粒、果实、根、茎、苗、叶、芽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种管理工作。  第五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草种生产、经营活动;草种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草种行政管理工作。草种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 草种质资源保护第七条 国家保护草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八条 农业部根据需要编制国家重点保护草种质资源名录。  第九条 农业部组织有关单位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草种质资源,建立草种质资源库,并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草种质资源名录。  第十条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国家和地方草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  第十一条 禁止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草种质资源。确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采挖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第十二条 从境外引进的草种质资源,应当依法进行检疫。  对首次引进的草种,应当进行隔离试种,并进行风险评估,经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国家对草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草种质资源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审批。第三章 草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草品种选育,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草品种,鼓励企业投资选育草品种。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新草品种审定制度。新草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第十六条 农业部设立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新草品种审定工作。  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相关的科研、教学、技术推广、行政管理等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的专业人员组成。  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农业部聘任。  第十七条 审定通过的新草品种,由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证书,农业部公告。  审定公告应当包括审定通过的品种名称、选育者、适应地区等内容。  审定未通过的,由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新草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草种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第四章 草种生产第十九条 主要草种的商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草种生产许可证由草种生产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条 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  (三)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五)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六)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七)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八)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九)品种特性介绍。  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核发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十三条 草种生产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规定。  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  在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从事主要草种的商品生产。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草种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草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草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草种,并建立草种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子流向等内容。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草种生产后2年。第五章 草种经营第二十六条 草种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先取得草种经营许可证后,凭草种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但依照《种子法》规定不需要办理草种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七条 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三)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第二十九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核发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对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草种质量的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十条 草种经营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规定。  草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  在草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经营草种。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草种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草种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草种的质量负责,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草种使用者提供草种的特性、栽培技术等咨询服务。  第三十三条 销售的草种应当包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原草种或草品种名、原产地。  第三十四条 销售的草种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注明草种类别、品种名称、种子批号、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单位名称和质量指标等事项。  标签注明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草种相符。  销售进口草种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  第三十五条 草种经营者应当建立草种经营档案,载明草种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草种销售后2年。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当地草种广告的监督管理。草种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不得进行虚假、误导宣传。第六章 草种质量第三十七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草种质量监督抽查规划和本级草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查计划。  监督抽查所需费用列入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实施监督抽查的企业,自扦样之日起6个月内,本级或下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同一作物种子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  第三十八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草种质量检验机构对草种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草种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三十九条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草种检验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草种检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四十条 监督抽查的草种应当依据《国家牧草种子检验规程》进行质量检验。《国家牧草种子检验规程》中未规定的,依据《国际种子检验规程》进行质量检验。  第四十一条 《草种质量检验报告》应当标明草种名称、扦样日期、被检草种的数量、种子批号、检验结果等有关内容。  《草种质量检验报告》由持证上岗的草种检验员填写,检验机构负责人签发,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第四十二条 被抽查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检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收到复检申请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查,需要复检的,应当及时安排。  第四十三条 禁止生产和经营假、劣草种。  下列草种为假草种:  (一)以非草种冒充草种或者以此品种草种冒充他品种草种的;  (二)草种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下列草种为劣草种: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因变质不能作草种使用的;  (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的草种应当按照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草种生产基地从事病虫害接种试验。第七章 进出口管理第四十五条 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单位,除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事草种进出口贸易的资格。  第四十六条 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  申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  草种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为3个月。  第四十七条 进出口草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二)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三)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草种。  申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  (二)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  (三)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  第四十八条 为境外制种进口草种的,可以不受本办法第四十五条限制,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  从境外引进试验用草种,应当隔离栽培,收获的种子不得作为商品出售。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转基因草品种的选育、试验、推广、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的管理,还应当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采集、采挖、向境外提供以及从境外引进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草种质资源,除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草种,是指苜蓿、沙打旺、锦鸡儿、红豆草、三叶草、岩黄芪、柱花草、狼尾草、老芒麦、冰草、羊草、羊茅、鸭茅、碱茅、披碱草、胡枝子、小冠花、无芒雀麦、燕麦、小黑麦、黑麦草、苏丹草、草木樨、早熟禾等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的其他2至3种草种。  本办法所称草种不含饲用玉米、饲用高粱等大田农作物。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4年10月25日农牧渔业部颁发的《牧草种子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农业部2001年开始组织起草《草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及有关政策为依据,听取专家学者和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建议,并征求了国家林业局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制定并颁发了《办法》。《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贯彻《办法》,本报记者采访了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副处长罗健。  谈到制定《办法》的立法意图,罗健介绍说:我国草种资源非常丰富,用量也逐年增加,由于草种具有许多不同于农作物和林木种子的特点,在生产、加工、检验标准和条件等方面都与农作物和林木种子有很大的不同,1984年颁布的《牧草种子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国草种管理工作,制定了《办法》。中国加入WTO后,草种的外贸经营大幅度增加,但是许多的管理措施还不健全,一些做法与国际惯例不符。《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各种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种主体,完善了有关技术规程,对促进我国草种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我国草种生产经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本《办法》共有8章53条,主要内容包括草种管理的基本原则、草种质资源保护、草品种选育与审定、草种生产、草种经营、草种质量以及草种的进出口管理等。罗健对《办法》做了解读。  ◆“草种”有了新定义增加个体遗传物质  对于“草种”的界定范围,《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草种,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生态建设、绿化美化等用途的草本植物和饲用灌木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等种植材料和繁殖材料。”这条规定是从三个方面定义了“草种”:一是用途上;二是植物学上;三是种植和繁殖材料方面,既直接用列举法点出了籽粒、果实等常规种植材料和繁殖材料,还用“等种植材料和繁殖材料”来概括了花粉、细胞、原生质体、细胞器、染色体、  DNA等可通过现代生物技术繁殖出新个体的各种遗传物质。在第八章附则中还用列举法说明了《办法》所称的主要草种。  ◆明确管理主体适用范围明晰《办法》明确了草种管理主体,由农业部主管全国的草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草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草种管理工作。草种主管部门不得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企业也不得参与管理工作。草种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对于《办法》的适用范围,总则第二条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草品种选种育种和草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都适用本《办法》。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建立资源库和保护地制度  为了加强草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办法》第二章规定了由农业部组织编制草种质资源名录制度和建立草种质资源库,并规定了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国家和地方草种质资源保护区或保护地制度。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草种质资源禁止采挖,确需采挖的要经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农业部审批。  ◆植物安全要考虑外来草种要检疫  从外来植物安全性角度考虑,第十二条规定境外引进的草种要进行检疫,首次引进的草种要求进行隔离试验并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安全性方可使用。外来生物入侵现象是目前全球三大环境问题之一。近20年来,入侵我国的危险性物种处于明显上升趋势,几乎在所有类型的生态系统中都出现了外来有害生物的侵害现象。  《办法》第三章对于新草品种规定了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和经营推广,由农业部设立的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  ◆生产经营要取得许可政府立法加强准入制度  《办法》第四章规定主要草种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统一集中到了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是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并保证草种生产质量来规定的。第五章规定了草种经营许可制度,有利于规范草种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遏制销售假劣草种等行为,经营许可证由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许可证规定为3年,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则设定为5年。  ◆监督抽查不另收费假草劣草概念明确  《办法》第六章规定对草种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制,并规定监督抽查费用列入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预算不得再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若被抽查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第四十三条对假、劣草种的概念用列举法作了定义。  ◆进出口草种要有“三证”为境外制种要有合同  《办法》第七章规定了进出口管理制度,规定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草种进出口贸易资格证和草种进出口审批单才可以开展进出口草种业务。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了进出口草种的条件。为境外制种进口草种的可以不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进出口贸易资格,但是要求有对外制种合同,并且进口的种子不得在国内销售。从境外引进的试验用草种,应当隔离栽培,收获的种子也不得作为商品出售。  ◆违法处罚附则有规定援引两法相关内容《办法》附则中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附则还说明了可以援引的相关法律法规。
2023-09-12 15:32:241

种子法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和备案制度,是管理性行为,还是强制性行为。

87版红楼梦剧照87版红楼梦剧照
2023-09-12 15:32:422

学校安全承诺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使用上承诺书的情况与日俱增,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承诺书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了认真贯彻孝义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杜绝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学校安全“零事故”目标,创建“平安校园”。现郑重承诺我校的安全工作:   一、积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责任到人”。保证学生从入校到离校全天候有人管理,进校门有人接,出校门有人送,只要有学生在校,就有值班教师进行跟踪管理。   二、坚持隐患排查和安全月报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论人力物力投资多大,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   三、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紧急救护等演练活动,提高师生自身防患意识。   四、深入开展对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讲座,安全教育课,课外宣传,放假前和开学后集中教育等形式,对师生员工广泛开展消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预防传染病教育和社会治安教管理教育。   孝义市新城培智学校   郭xx   XX、4、10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2   年级: 选学科目: 学生姓名:   为了使众家长的孩子在学校健康快乐的学习,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为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证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为此,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学生在校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不得未经允许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离校时学生需同家长取得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才能够离开学校,如有意外,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学生在放学后不得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如游泳、攀岩、涉水、探险等,如因此而造成任何人身意外,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同学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可与其他同学发生争执、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如违规一次,学校会给予警告,并及时告示家长。如再有犯,学校会进行劝退。   4、学生每天应该准时到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旷课,早退,确保学生安全。上课期间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   5、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突发状况,如突发疾病等,学校会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解决。(这个地方不好,大家想一下怎么改下,尽量不要往自己身上揽责任)   如已经阅读完毕,请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经监护人签字,视为已经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并已了解了学校的注意事项。此协议书自正式开课起生效,有效期至停课。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二〇XX年X月X日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3   寝室文明安全承诺书寝室是学生校园生活的驿站,是大家温馨的家园。我校一直特别重视寝室安全用电问题,特别是夏季来临,进入了火灾和疾病的多发季节,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寝室安全工作,汽营1201班全体学生签订建设安全文明寝室承诺书,齐心协力建设安全、卫生、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文明寝室。   在此我承诺,我坚决做到:   一、不使用电吹风、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毯、电热水袋等大功率危险电器,及时制止其他同学使用类似威胁大家安全的电器,杜绝使用违章电器。   二、不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和改动电线线路,离开宿舍前切断所有电源,拔掉所有电源插头;电源接线板不要放在纸箱、易燃物品上面;衣物、报纸等易燃物不要堆放在插板上;电源不与床架等金属物相接触。   三、不得在室内使用蜡烛、打火机等明火,不得焚烧信件、杂物。   四、在宿舍内不吸烟,不随意乱扔烟头,尤其注意不要把未熄灭的烟头扔到垃圾桶内。   五、留意宿舍楼内的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熟悉楼道内的安全疏散通道。   六、保持寝室地面、门窗干净卫生;寝室物件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清新无异味。   七、在寝室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不酗酒、不通宵上网、不沉溺于网络游戏;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不留宿他人,不夜不归宿。   八、室友间互助互爱,相互团结,一同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九、多学习,多交流,多开展文明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我坚决执行寝室文明、安全承诺书之条约,如有违反,甘受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绝无求请讲理之说.(处理方法参照《学生手册》)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4 ***初级中学:   我作为(职务),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总校安全生产承诺书》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二、依法保证全面履行所辖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学生开展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舍安全和大型活动的安全教育,培养和提高安全意识。   五、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安全文化进校园”各项要求。   六、在事故易发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管控。   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   八、确保对所辖消防、防雷等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九、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预防火灾、人员踩踏、食物中毒等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十、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   承诺人签字: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5   区卫生局:   本申请人申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对于卫生行政部分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接受卫生行政部分的监视治理,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所报备案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正确的、真实的、有效的。   2、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中,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治理条例》及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治理的要求。   3、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制度,实行操纵职员培训上岗制度   4、根据核准的内容从事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不擅自改变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范围。   本申请人保证:如违反了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6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良好学习环境,希望家长和学校能够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京燕小学安全制度,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   一、学校开校门的时间是早晨7:20,中午1:40(冬季)2:10(夏季),学生到校时间为7:50和2:00(冬季)2:30(夏季),请您不要让孩子过早到校,以免发生危险。   二、学生上学来,提前做好准备带齐当天的学习用品,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如有确实需要的.物品忘记了,请家长把送来的东西写上班级、姓名放在传达室转交。学生上学不要把与学习无关的东西带入学校(如:小刀、鞭炮、口香糖、零食等)。   三、如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请家长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请假或请其他学生带假条,教师做好出勤记录。   四、学生在校期间如家长需要接走学生(如患病或家长需要接孩子去打针等),请家长在传达室登记,与班主任联系后,在学校门口做好交接手续。   五、放学后学生要立即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不与陌生人搭话。家长接放学的学生请到学校对面的京燕小区等候,不要围堵在学校门口,影响学生放学,汽车停在距离校门30米以外的地方,自行车放置在人行便道上,不要放在路上,影响学生行走。   六、如有教师留学生补课,没有及时放学的,家长请与教师电话联系,家长不能进入学校随便找学生。   七、如需交钱,请家长嘱咐学生把钱放在合适的地方,到校后交给老师。   为了您孩子的健康成长,让我们共同努力   XX小学   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7   校园是我们共同的家,宿舍的安全和文明,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为了营造安全、卫生、和谐、文明、向上的宿舍环境,为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我承诺做到以下方面:   1、严格执行学校寄宿生管理制度,服从学校行政、班主任及宿舍管理员的指导和管理,争做优秀寄宿生,争创文明宿舍。   2、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起身、洗漱、就餐、准时回宿舍就寝,无故白天不回宿舍,不将走读生带进宿舍玩耍。   3、在宿舍期间,保持宿舍安静,不在宿舍追逐嬉戏,不在熄灯后讲话、随意走动,不在他人床位住宿,不串门嬉戏。   4、不玩电、玩火,不在宿舍使用明火,不在宿舍电力线路上私自搭接电器设备,不拉抻触摸电线、电器,不携带有可能对他人及自身安全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宿舍。   5、维护宿舍卫生,认真做好宿舍的值日工作,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遇有矛盾和纠纷自己难以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及相关老师。   6、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品,不带贵重物品到校,自己的柜子上锁,不带手机等通讯、娱乐工具到校。   7、认真上好晚自习,不迟到,不缺席,遵守晚自习纪律,保护教室公物,保持教室卫生,保证晚自习的效率,晚自习结束后立即回宿舍,不在校园其他地方逗留。   我郑重承诺做到以上方面,如有违反以上及学校寄宿生管理制度的行为,愿意接受学校的批评及处罚。   承诺人:xx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8   一、学生承诺做到:   1、在校园内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不违反校园的各种安全规定、公约,不做任何有损集体、他人和自己安全的事。   2、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和相关管理部门许可,不私自外出;有时确需离校外出时,要自觉办理请假手续。   3、在校期间保证做到不违反《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不在学校内玩火、烤火、点蜡烛、焚烧纸物、做饭、燃放鞭炮等违犯安全规定的事。   4、保证不在校园内私自藏匿、使用或为他人提供各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证不打架斗殴,保证不建立或参入任何帮派体系,保证不帮他人寻仇斗殴。   5、保证不私自或结伴下河游泳。   6、我保证不翻越围墙、不在阳台扶手围栏上坐、站、玩、嬉戏,不做任何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的事。   7、我保证不在学校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宿,保证按时回宿舍就寝。在宿舍睡觉时插好宿舍门,离开时锁好房门,拒绝陌生人进入宿舍,谨防不法分子以各种方式进行盗窃和诈骗或对学生进行不法侵害,遇到危险情况及时向老师报告。我保证不在校园内外赌博。   8、我保证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或行走靠右,不抢道、占道,不在公路上嬉戏打闹,不骑摩托车和无闸自行车,骑自行车不带人,不双丢把或单丢把,不互相追逐,不乘坐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   9、不吃霉烂、过期、变质食品,不酗酒、不抽烟,不喝有害身体健康的饮料。   二、本承诺书有效期从学生签字之日起至毕业离校之日止,若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本人负全责。   学生(签字):   学校学生安全承诺书范文3   为了孩子能健康成长,平安生活,我们将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遵守学校制定的一系列安全制度,我们承诺:   一、自觉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教会他们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煤气、防火、防骗、防盗、防抢、防暴、防溺水、防雷击、防疾病传染等安全教育,增强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孩子的表率,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做合格家长。教育孩子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子女不在教学区内追逐嬉闹,避免造成意外伤害;不携带点火用具、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性物品进入校园,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安装插座,消除火灾隐患。   四、教育孩子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早到、不迟到。严格按照学校通知的最新作息时间送接孩子上、下学,预防无监管情况下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对孩子的校外管理,(星期天、节假日及学生不在学校的时间)不让孩子进入不安全场所和不宜进入的场所。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教育孩子不在上学往返路途中逗留、玩耍,有事要请假;绝不允许沉溺网吧、游戏机室;不到危险水域游泳;如果孩子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事先如实告诉孩子班主任,便于予以照顾。   六、教育孩子学习并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孩子不骑自行车,上下学时不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超载的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与规定的社会车辆。增强孩子遵守交通法规意识。   七、引导孩子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预防疾病发生。教育孩子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保证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购买、不饮食零食,养成良好习惯,做到“勤洗手,喝开水”,预防疾病或中毒现象发生。   八、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校内安全,我们将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不进入校园。接送孩子在校门外两侧等候,为方便孩子出入,不将车辆停入学校门口主干道;若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经门卫与相关教师通话,证实后履行进出校园登记手续进入校园。孩子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给孩子请假。   九、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对孩子早恋、逃课、吸烟、赌博、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不良现象严加管束。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对子女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管理工作。 xxx 20xx年x月x日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9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各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暑假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学生的安全。敬请各位家长在暑假期间督促好子女遵纪守法,注意安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承诺书。   学生在家应做到:    一、防溺水。 夏季来临,气温不断升高,请您务必禁止您的孩子在无家长看护的情况下到海边、河边、池塘或沟渠里洗澡、游泳、戏水、划船。要远离水源,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万一有同伴发生溺水的情况后,切莫贸然下水救人,应马上呼喊大人搭救。    二、防中暑 。夏季气温高,易发生中暑情况,家长和学生应做好预防工作。外出时,记得要备好防晒用具,最好不要在上午10点至下午4点时在烈日下行走。一旦出现中暑症状,应立即找一个阴凉处坐下休息;同时补充水分,小口慢饮。解开领口扣子,保持身体周围通风,并涂抹或服用解暑药物;经过一段时间休息后,若症状不减反增,应及时就医。    三、积极预防疾病。 夏季是传染病多发季节,请家长密切关注孩子的健康状况,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通风,如有发烧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带孩子去医院就诊。    四、食品卫生安全。 要教育孩子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购买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的“三无”食品,杜绝吃不卫生的食品,保证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五、防自然灾害。 夏季是各种自然灾害多发季节,家长和学生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如遇到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风险和暴雨洪水、雷电等情况。家长要严格控制学生外出,确保生命安全。    六、交通安全教育。 要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路靠右行走,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随意横穿马路和闯红灯,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注意避让过往车辆。禁止孩子乘坐无证照、违章超载车辆和低速三轮车等运输工具。   七、禁止去娱乐场所。 严禁学生进入网吧、游戏室、台球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八、假期游泳安全。 3、4、5年级参加威海市体育局、教育局组织游泳活动的学生家长要严格按照市体育局、教育局和学校的规定做到以下二点:1、家长亲自接送学生到奥林室外游泳池(成山体育场北门进入后右转西行50米)并保证学生安全。2、保证学生按时参加7月10日至7月16日游泳学习,不得缺席。   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担负着教育子女成长的义务,为了保证学生能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的暑假,希望您积极配合学校,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督促子女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学生或家长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学生出现安全问题,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班主任签名: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钦村小学   20xx年7月3日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10   zz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zz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及《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发生事故则由学生本人负责。   特住宿生作如下承诺:   (1)寝室内严禁酗酒,不得存放酒瓶。   (2)校园、寝室内严禁抽烟、赌博、聚众。   (3)寝室内不私藏管制刀具、器械以及其它违禁物品。   (4)寝室内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   (5)按时就寝,不晚归,不夜不归宿,熄灯后不大声喧哗。   (6)寝室内不滞留、留宿异性及其他非本寝室人员。   (7)严格按照学生处安排的床位入住,不私自乱搬乱调,不出租床位。   (8)熄灯后不在寝室内点蜡烛。   (9)不在寝室内饲养宠物。   (10)遵从室长值日安排,积极整理内务。保证寝室内整洁、舒适、安全。   (11)妥善保管自己物品,贵重物品做到随身携带。   (12)积极关心、帮助身边同学,和睦相处。不打架、不斗殴。   (13)积极营造寝室内良好的学习环境。   (14)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员、楼层长查寝工作。   (15)寝室内遇急,及时拨打求救电话110、120、119、122等,并及时与老师、宿舍管理员取得联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学校和承诺人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人已知晓《住宿生安全承诺书》的全部内容,现签字作以上承诺。   承诺人:xx   日期 : 年 月 日
2023-09-12 15:33:031

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需办理建设用地吗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需办理的用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防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开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 第三条  下列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 (二)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 (三)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 (四)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 (五)死胎、木乃伊胎等; (六)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 (七)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第四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 运输过程中发生畜禽死亡或者因检疫不合格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货主,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弃置和处理。 第六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依法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依法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第七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相关技术规范, 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传播动物疫病。 第八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疫病发生、畜禽死亡等情况,编制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鼓励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优先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用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 第二章  收集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厂(场)、隔离场应当及时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贮存和清运。 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取必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措施; (二)具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输出通道; (三)及时通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收集,或自行送至指定地点。 第十二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暂存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封闭的贮存区域,并且防渗、防漏、防鼠、防盗,易于清洗消毒; (二)有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 (三)设置显著警示标识; (四)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专业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并向承运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通过农业农村部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交车辆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运输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照片。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核实相关材料信息,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二)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三)配备能够接入国家监管监控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 (四)配备人员防护、清洗消毒等应急防疫用品; (五)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对车辆、相关工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 (二)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渗漏,应当妥善处理后再继续运输; (三)做好人员防护和消毒。 第十六条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相关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紧急情况,落实监管责任。 第三章  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以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设计处理能力应当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处理量,专用运输车辆数量和运载能力应当与区域内畜禽养殖情况相适应。 第十八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当符合省级人民政府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在本场(厂)内自行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应当符合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不得处理本场(厂)外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 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在本场(厂)外自行处理的,应当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第二十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厂(场)、隔离场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财政进行补助或者由委托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对于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以及畜禽养殖户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畜禽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制定相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暂存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能,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第二十三条  鼓励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产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销售无害化处理产物的,应当严控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查验购买方资质并留存相关材料,签订销售合同。 第二十四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本办法第三条之外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无特殊风险物质的证明。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监控平台,加强全程追溯管理。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及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填报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审核,加强数据运用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制定全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方案,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调查评估。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规模、设施装备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推行分级管理制度。 
2023-09-12 15:33:121

鲁花菜籽油是转基因吗

鲁花菜籽油是非转基因的油。鲁花菜籽油选择的是中国的优质非转基因的油菜籽。采用物理压榨工艺精制而成,很好的保留了菜籽的香与营养。扩展资料:通过生物技术,科学家可以把某个基因从生物中分离出来,然后植入另一种生物体内。例如,北极鱼体内的某个基因有防冻作用,科学家将它抽出,植入西红柿里,于是就制造出新品种的耐寒西红柿。像这样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1983年,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植物(转基因烟草)在美国成功培植。我国转基因食品法规基于转基因食品潜在安全的不确定性,世界各国政府都加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管理。主要原则是:一、执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制度;二、标志制度,即在转基因食品包装上加贴标志。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法规主要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9日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第一次将转基因从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规定对转基因产品实施标识制度。第一批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是: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颁布,7月1日起实施。《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6月12日颁布。市场情况据有关专家分析,转基因产品约占美国农业和食品出口的35%,出口价值约为120亿美元;如果再将用转基因产品喂养的牲畜也计算在内的话,其出口价值至少会翻一番。仅去年一年,中国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就超过了1500万吨。对美国的转基因作物生产者来说,他们确实抱住了一只下金蛋的鸡。我国市场目前主要的转基因作物都源自进口,主要集中在大豆、油菜、玉米等产品。大量进口的大豆经过加工,被制成了食用油、豆腐和豆奶等产品。近年来,我们吃的大部分豆制品都是转基因产品。那么,强制性的标签制度就是必要的。因为这是对消费者最起码的一个尊重———他们有知情权,他们也有选择权,他们应该自己来决定吃还是不吃,谁也不能剥夺他们的这种权利。一些负责任的科学家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到目前为止,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它会给人类带来伤害;但是,体弱多病者、老人以及孩子最好尽量不吃这种食品。事件回顾2003年7月1日,我国卫生部开始实施《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贴上特定标志,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北京市农业局随后对北京市场上14家企业共22种豆类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表明,22种产品全部为转基因产品,却都没有明确标识。7月9日,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属的国际食品规范委员会联合宣布,通过了一个关于如何评估借助生物工艺学生产食品的法规,其中包括转基因食品风险问题这一划时代的协议,50多项新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获得通过。7月22日,欧盟通过了关于转基因产品的新法规,被封禁了5年之久的欧洲市场又将开始为转基因产品打开大门。8月6日,美国农业部出台一项新规定,要求加强对经过基因改造后供造纸业、清洁剂制造业等工业用基因农作物的管理。按照新规定,企业必须提出申请并得到政府批准,才能进行工业用基因工程作物的实验种植。10年前距人们还极其遥远的转基因食品,今天,已经悄然无息地走进了我们的厨房,摆上了我们的餐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鲁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菜籽油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什么是转基因食品
2023-09-12 15:33:211

如何申请成立实验室?

(1)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学校或依托于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实验、技术开发的教学和科研实体。实验室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有明确的学科发展方向和稳定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b.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c.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d.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原则上两名(含)以上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e.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国家、国重、部委级重点实验室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学校其余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我处负责组织审批。 (4)凡申请新建的实验室,您需要按要求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基本信息填报表》,说明建立的目的、教学科研任务、房屋条件、设备条件和实验人员条件等,经您所在院系批准后报送我处。我处对申请建立的实验室进行审核备案。 (5)如新建放射性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还须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视频监控、生物安全认可等手续。
2023-09-12 15:33:321

医院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6篇

医院安全生产自查报告1 为深入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县卫生局安排,对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情况如下: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项 规章制度 的运行情况 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及运输 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菌(毒)种在进行销毁时,灭菌指示标志,灭菌效果,同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此次自检中,我院实验室对以前制订的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进一步进行了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当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设施出现故障时,我们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其处理原则。同时规范了菌(毒)种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 四、医疗垃圾废物处理工作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垃圾废物的安全管理,我科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查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对医疗垃圾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标准,警示物是否醒目,是否存在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按照感染废物进行销毁、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再医疗卫生机构内暂时存储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废物转运交接是否完整。通过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基本达到,存在少数交接签字记录不完整的情况。 五、提高意识,加强学习 组织检验人员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的管理,标明实验室类型、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加强了个人安全防护,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标准的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医院安全生产自查报告2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医院安全生产自查报告3 医院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报告为加强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平安目标的实现,我院检验科根据xxxx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对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对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他们生物安全的意识,掌握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 医院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及运输 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我院现不能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的检查,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菌(毒)种在进行销毁时,灭菌指示标志,灭菌效果,同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此次自检中,我院实验室对以前制订的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进一步进行了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当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设施出现故障时,我们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其处理原则。 同时规范了菌(毒)种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公安、工程技术人员、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 四、提高意识,加强学习 组织检验人员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的管理,标明实验室类型、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加强了个人安全防护,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标准的`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医院安全生产自查报告4 1微生物室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无菌室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 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在所有的细菌培养处理过程中都应戴乳胶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 3 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培养管等。 4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细菌暴露性操作,严防操作产生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或真菌的气溶胶。 5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操作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6防止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 7及时处理在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 8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向室负责人报告。 9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 医院安全生产自查报告5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 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 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 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 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 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c。启动应急治疗。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b。隔离污染区。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f。尽快报告上级。 医院安全生产自查报告6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按照有关消防法的要求,我院领导班子非常重视专门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制度、责任到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各科室安全自查工作。同时分管院长牵头,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全院的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线路、各库房重地、锅炉、高压氧舱等高压容器场所、有精密仪器的重点科室部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要求各科室提高警惕,随时检查,并认真履行安全防火措施,及时上报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以便及时处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自查,消除隐患。 从检查的结果来看,我院消防安全总体情况良好,各个消防通道畅通无堵塞现象。各项防火标志及疏散标志明显,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消防给水设施及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消防设施及录像监控设备运行良好。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提高全员警惕性。 ⑴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全院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院报、信息电子屏等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消防安全知识人人皆知,切实营造一个全院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⑵加大消防培训工作的力度,促使全院职工掌握火灾通报流程及灭火设备的操作。一是会扑救初期火灾,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火灾发生的地点、场所以及联系方式,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处置初起火灾;二是会自救逃生,能够随时掌握所处环境的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懂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的危险性,维护自己的消防安全权益,在火灾发生时懂得如何自救和疏散群众。 ⑶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确保畅通无阻。即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齐备有效。 通过宣传、培训、检查使全体员工提高了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一旦出现火情的处置能力,确保“十八大”期间万无一失,夯实消防基础。
2023-09-12 15:33:551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规范应包括哪些内容?

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用大部分的时间去同您的直接下属主管探讨如何使这些规范和制度得以落实和实施。这些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1)生物安全及疫病防制制度; (2)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描述,即岗位责任制; (3)各生产环节的日常操作规程、安全规范; (4)各部门的生产物耗和产品数量质量任务指标; (5)与工作人员业绩紧密挂钩的奖励和惩罚制度; (6)员工定期培训、学习、考核制度; (7)其他与肉牛场工作相关的制度等。
2023-09-12 15:34:161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决策制度、评价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内容。
2023-09-12 15:3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