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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选举办法和流程

2023-10-07 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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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小凡

一、业委会选举办法通过不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可以拉票,但是不能不正当竞争,否则发现了就取消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如下:1、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2、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3、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4、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5、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6、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8、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9、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10、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11、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12、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13、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14、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论;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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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法律主观:一、业主委员会怎么换届业主委员会换届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程序进行,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二、业主委托会成立的程序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三、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 物业管理 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2023-09-12 15:45:211

民法典业委会选举办法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职责如下: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综上所述,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023-09-12 15:45:361

选举办法

是指进行选举时,规范选举行为的规则。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和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和计票人的产生办法、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选举的纪律等。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党内选举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第二条选举工作按照学习动员部署、提名推荐、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上报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三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低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第四条凡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时,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党员实有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第五条填写选票时,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空格栏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空格栏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后空格栏内画“O”。扩展资料:什么人可以参与选举?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法律依据:《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23-09-12 15:46:521

嗯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办法

法律主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法律客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023-09-12 15:47:071

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一届***委员会负责。 三、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比划顺序排列,****委员由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选举产生。 四、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名,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 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一届****委员会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预备名单,经上级党工委(******)审查原则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到最后的应选名额有两人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如进行第二次选举,候选人应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差额仍不少于20%。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人数时,征得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党员同意,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由监票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先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宣布当选人时,支部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九、会场设一个投票箱。投票顺序是:先由监、计票人投票,然后全体党员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由大会主持人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委员会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2023-09-12 15:47:311

差额选举方法

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选举原则,是从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即要进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是保证选民能更好地按自己的意志选择代表的重要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023-09-12 15:47:411

村民选举办法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23-09-12 15:47: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九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2023-09-12 15:48:121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实施办法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没有明确规定的实施办法,一般是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自己制定。给您个样本参考:XXXXXX工会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工会第X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工会第X届委员会由委员X人组成,按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提出候选人X人,差额比例为5(-10)%,差额人数为X人。 工会第X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委员X人组成,实行等额选举。 四、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提议名单,报请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正式选举。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在职会员,都有被选举权。列席代表不参加选举。 六、工会第X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始为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情况提出意见,提交代表讨论,决定补选或不再补选。 七、工会第六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正式选举,分两张选票,均一次投入票箱,分别记票。 八、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九、选票由大会筹备组统一负责制作,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就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不同意划“X”,如另选他人,就在划“X”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划“O”;空格内既不划“O”,也不划“X”的为弃权票,投弃权票后,选举人不能另选他人。划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所填选票全部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所填选票部分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十、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有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计票人X名,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两个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记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大会设票箱一个,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本次大会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十五、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选举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临时决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2023-09-12 15:48:231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由谁宣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正式党员选举大会上,候选人也是可以宣读方案的。因为由谁来进行宣读,这是有上一届的支委会来确定的,不需要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2023-09-12 15:48: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六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十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第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五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2023-09-12 15:48:411

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哪几种方式

有提名选举,无记名投票,就这二种!
2023-09-12 15:49:0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2023-09-12 15:49:171

选举单位制定的选举办法经什么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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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5:49:262

农村选举党支部有规定办法多大年龄可以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村党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从此能够看看出,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如果一个人同时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并不矛盾,身兼两职俗称“一肩挑”。“一肩挑”的直接政策依据是2002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中规定:“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
2023-09-12 15:49:361

村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由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大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023-09-12 15:50:261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023-09-12 15:50:461

政协章程选举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本次会议选举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本次会议选举常务委员10名。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全体委员酝酿讨论,再由常务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本次会议选举采用委员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方式。本次会议选举设监票人9名(中共界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各推荐1名,并从中指定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后,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填票时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的,就在其姓名右侧表示“赞成”的空格内划“O”;反对的,在其姓名右侧表示“反对”的空格内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果要另选他人,必须在反对的候选人右侧表示“反对”的空格内先划“X”,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投票完毕,计票人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须得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赞成票方能当选。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和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后,大会指定工作人员将计票结果向大会宣读,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023-09-12 15:50:551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会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农场、机关、学校和其它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第四条中国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第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第八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第九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届期内应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第四章选举的实施第十二条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第十三条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第十四条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第十五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第十六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第十七条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第十八条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第十九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第二十条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第二十一条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本条例规定,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第二十二条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第五章调动、罢免和补选第二十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确需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第二十四条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与干部主管部门考察,需撤换或罢免工会领导人时,须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征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第六章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二十六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第二十七条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第二十八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第三十条本条例原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2023-09-12 15:51:171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业委会选举办法通过不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可以拉票,但是不能不正当竞争,否则发现了就取消资格。二、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如下:1、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_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2、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3、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4、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5、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6、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8、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9、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10、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11、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12、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13、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14、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论;拓展资料: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2023-09-12 15:51:281

党委换届程序和步骤

法律分析: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5:51:361

村委会选举采取直选办法时,另行选举及补选差额如何规定?依据是什么?

德道
2023-09-12 15:51:524

2019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解读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原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在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上级党组织是否可以指定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候选人?   按照规定,在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时,其候选人应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或党组织的意见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上级党组织不得直接指定候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但必须提交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是否列入候选人名单。   ★没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只有正式组织关系并编入某个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外单位转来的正式党员,如果只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而没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正式组织关系的,不能被提名为该党组织的委员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要经过哪些程序?   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程序一般是:①选举单位党组织按照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比例的要求,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②选举单位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③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④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对代表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有何规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在选举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会议有哪几种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会议有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两种形式。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为了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虽然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虽不足500名,但其所辖党组织相当分散,例如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或生产连续性很强,工作班次难于调整的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等确实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基层组织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擅自拖延换届选举时间,应如何处理?   擅自拖延换届选举时间,是违背党的组织原则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上级党组织应给予严肃批评,并可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对党组织的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   ★延长换届选举期限一般不超过多少年?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应当明确,规定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并不是必须延长一年,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延长期。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代表名额是怎样规定的?代表的名额应按照什么原则确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代表的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是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党员代表大会更好地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鉴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不同的单位往往悬殊很大,所以不宜统一规定名额,只能规定一个大体的幅度,由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根据上述原则,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名额,更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但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党员反复酝酿,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提名,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要特别注意代表候选人不能由个人和少数人指定。   (2)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选举产生的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反映广大党员意见的党员。应尽可能使所属党组织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3)要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在代表资格审查过程中,在代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代表的提名、选举不符合程序的,上级党组织应责令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代表资格的确认必须经过哪些审查程序?   确认代表资格的权力,属于党员代表大会。确认代表资格的一般程序是:各选举单位按照上级分配的代表名额,依据规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选出代表后,报上级党委成立的代表审查小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及其程序进行审查,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后,代表资格即得到确认。   ★在党内选举中,党员是否可以放弃被选举的权利?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因此,党员是可以放弃被选举权的。   ★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批准,当选以后仍拒不到任,应如何处理?   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批准,当选以后仍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拒不任职的,应看作是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也是不尊重选举人意志和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表现,党组织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时,对到会人数有何规定?哪些党员可以不列入应到人数?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
2023-09-12 15:52:101

选举半数是应到还是实到人数

法律分析:应到人数的半数投票有效,获得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当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2023-09-12 15:52:321

选举支部委员的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一)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二)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四)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2023-09-12 15:52:551

业委会选举办法和流程

法律分析:一、业委会选举办法通过不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可以拉票,但是不能不正当竞争,否则发现了就取消资格。二、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如下:1、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2、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3、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4、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5、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6、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8、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9、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10、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11、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12、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13、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14、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论;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023-09-12 15:53:041

业委会选举办法和流程

一、业委会选举办法通过不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可以拉票,但是不能不正当竞争,否则发现了就取消资格。二、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如下:1、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_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2、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3、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4、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5、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6、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8、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9、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10、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11、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12、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13、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14、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论;【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2023-09-12 15:53:151

人大代表投票规则

法律分析:1、在选举大会表决通过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主票人的名单草案后,负责流动票箱的人员随即展开工作。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个以上负责。2、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照指定的区域登门入户接受选民投票。3、选民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负责人应随即将票箱密封,并与选民领取选票记录一并送达选区选举大会,统一开封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023-09-12 15:53:251

人大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包括:1、无记名投票的原则;2、投票权平等的原则;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4、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5、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6、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7、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023-09-12 15:53:361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全文

法律主观:村民委员会 选举规程 民发〔201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现印发你们,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本规程明确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场地要求,《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MT/028—2012)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要求》(MT/029—2012)同时废止。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民政部 2013年5月2日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二章选举宣传 一、宣传内容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就以下内容开展宣传: (一)宪法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规; (二)中央和地方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政策和规定;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的 权利与义务 ; (四)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工作方案; (五)本村选举工作方案; (六)其他有关选举事项。 二、宣传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选举宣传: (一)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 (二)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等; (三)选举宣传会议、选举咨询站; (四)标语、口号等。 第三章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一、公布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 二、登记对象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三、登记方法 登记时,既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也可由登记员入户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造册。 四、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五、发放参选证 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第四章提名确定候选人 一、确定职位和职数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村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确定候选人人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别拟定候选人名额。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三、提名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四、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以得票多少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并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候选人名额不足时,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村民委员会选举,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一次投票产生。 第五章选举竞争 一、选举竞争的组织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选举竞争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选举竞争的时间 选举竞争活动一般在选举日前进行。候选人在选举日可进行竞职陈述,其他选举竞争活动不宜在当日开展。确有需要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并统一组织。 三、选举竞争的形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以下形式的选举竞争活动: (一)在指定地点公布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 (二)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 (三)有闭路电视的村,可以组织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 (四)其他形式。 四、选举竞争的内容 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二)竞争职位及理由; (三)治村设想; (四)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第六章投票选举 一、确定投票方式 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召开选举大会; (二)设立投票站。 采取选举大会方式的,可以组织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统一投票;也可以设立中心选举会场,辅之以分会场分别投票。采取投票站方式的,不再召开选举大会,村民在投票站选举日开放时间内自由投票。 选举大会可以设置流动票箱,但应当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 具体投票方式,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及时公布。 三、办理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四、设计和印制选票 选票设计应当遵循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统一设计选票样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根据选票样式,印制符合本村实际的选票。 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选举日在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 五、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的,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并在选举大会上宣布;采用投票站形式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 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培训。 六、布置会场或者投票站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或者投票站。 投票会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方便村民投票。投票站的设定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的集中情况和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决定,并且应当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 七、投票选举 (一)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投票;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14.检验选票; 15.公开唱票、计票; 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宣布当选名单。 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投票站投票程序。 采取投票站方式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流程如下: 1.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 2.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众检查票箱,并启封、清点选票; 3.验证发票; 4.村民秘密写票
2023-09-12 15:54:151

农村选举村委,选票要过半才能当选吗?

一般是这样的吗,具体还要看你们当地的选举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了。
2023-09-12 15:54:3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9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亿的省,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有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2023-09-12 15:55:571

党的各级地方代表大会的名额和选举办法

法律主观: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法律客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2023-09-12 15:56:091

基层组织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及流程

党支部换届改选,严格按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改选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l、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①召开支委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确定改选的时间,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办法;研究讨论本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②起草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回顾本届支部委员会在完成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公布本届支委会党费的缴纳情况. ③酝酿侯选人.选举前,党支部要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然后经党员在党内议论、酝酿,提出候选人的初步名单,支委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在准备好的工作报告和确定了正式候选人以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⑤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 2.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①主持人核对党员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②做工作报告.由党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提请全体党员讨论、听取意见、通过报告. ③确认党员的选举权. ④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⑤推选唱票、记票、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 ⑥分发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 ⑦开票、唱票、记票. ⑧宣布选举结果.处理好选票. 3.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①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候选人,在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选举. ②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主要内容: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党员人数;当选的支部委员所得票数;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的分工情况. ③做好落选人员的工作. 4.支部委员会缺额的补选 ①凡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委员调离或其它原因发生缺额,本届支部委员会任期还没有到期,都应及时补选. ②补选的办法.增补支部委员,必须召开党支部大会,经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或备案. ;
2023-09-12 15:56:171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还有选举法吗?是不是都包括的民法典里了?什么都包括的民法典里了
2023-09-12 15:56:332

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任务:补选甘肃省省长。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规定,本次会议补选省长,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实行等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四、省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名并介绍情况。主席团提名和代表依法联名提名均应按应选名额提出。代表三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得有效。五、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以各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并书面送交大会组织组汇总后,由主席团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选举办法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六、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七、选票上须盖“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没有印章的无效。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  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八、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  内画“O”;反对的画“X”;弃权的什么都不画。另选他人的,先在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X”,再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照委托代表的意愿填写。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票、投票。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副总监票人l—2人,监票人若干人,对选举进行监督。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主席团讨论,并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后,大会通过。  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1人,副总计票人l—2人,计票人若干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总计票人、副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工作人员中提名,大会主席团确定。十、选举大会会场设4个票箱。主席台上设1个,代表座区设3个,各个座区的代表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十一、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十二、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对书写模糊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十三、正式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十四、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确认并签名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确认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决定。十六、本选举办法经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2023-09-12 15:56:411

团的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是什么?

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2023-09-12 15:56:541

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乡、民族乡、镇辖区内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自治县)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选举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自治县)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张榜公布。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指导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选举;  (三)制定选举工作指导方案,并报上一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监督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六)指导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上报有关选举资料;  (七)承办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七人组成,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以将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村民中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并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并公告;  (二)开展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  (三)推荐并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公共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  (四)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审查、登记并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处理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申诉;  (六)办理委托投票;  (七)审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竞选人资格,依法组织产生候选人,组织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与村民见面;  (八)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九)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在履行职责期间受理村民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见和投诉;  (十一)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二)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三)负责其他有关选举的工作。
2023-09-12 15:57:171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党员会议、户主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并按照“先定事、后选人”的要求,根据村工作三年规划和发展目标,提出并签订竞职承诺书、履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经公示后向乡(镇)党委请示。乡(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候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023-09-12 15:57:261

增补党委委员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一)提出申请。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院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增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附件2),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向所在系党总支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增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请示,党总支向学院党委备案。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拟补选委员的数额及提选举的办法等。(二)酝酿候选人预备人选。学院党委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增补委员的请示批准后,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推荐、酝酿,召开支委会,充分发扬民主精神,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推荐产生增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增补实行差额选举,按照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的原则,讨论酝酿增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1名),酝酿成熟后,增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附件3)。(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学院党委对增补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审查同意后,即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大会由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主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报告增补结果。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2023-09-12 15:57:351

怎样宣读大会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公平的宣读。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委员候选人为名,差额数为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023-09-12 15:57:441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县、乡两级可以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由本村承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七条 省、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依法处理选举问题等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五)指导、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  (六)依法处理有关选举的问题,确认特殊情况下的选举结果,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选举;  (七)指导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  (八)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九)统计、汇总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十)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热心为村民服务、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本村有威望的选民担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第九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以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依法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四)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六)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对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公布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名单;  (七)组织候选人或者自荐人与选民见面;  (八)确定和公布选举日期,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审核和公布选举结果;  (九)受理和调查、处理选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十)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十一)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十二)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023-09-12 15:58:051

河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三条中国共***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 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 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第二十七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 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2023-09-12 15:58:171

惠施听着庄子讲故事为什么满脸通红

惠施听着庄子讲故事满脸通红的原因是他误会了庄子,感到羞愧。一次,庄子去魏国。他的老朋友惠施在魏国当相国,他想顺便去看看他。不料惠施见庄周来,怕他夺了自己的相位,紧张得不得了。庄周知道了,就对惠施讲了一个寓言故事:“南方有一种鸟叫鵷雏,它从南海飞到北海去。一路上,不是梧桐树它不停歇,不是竹实它不吃,不是甘泉它不喝。这时,一只猫头鹰正在吃一只腐烂的老鼠,它看见鵷雏,就发出哇哇的怪叫声,警告不要来抢它的死老鼠。可是凤凰,它会喜欢一只死老鼠吗?”惠施听了庄周讲的故事,脸一直红到了脖子根。典故庄周与惠施的交锋典故,最广为人知的是“濠梁之辩”,也称“鱼乐之辩”:二人行至桥上,庄周见水中鱼儿游泳的姿态从容不迫,发出感叹:“这鱼是因为欢乐才这样从容。”惠施反驳:“你又不是鱼,怎么知道鱼的欢乐呢?”庄周回击:“你不是我,又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欢乐?”惠子微微一笑:“照你这样说就对了!我不是你,所以不知道你。你不是鱼,自然也就不知道鱼啦。”庄子说:“回到问题的开始,你问我‘怎么知道",不就是早就知道我知道,才问我‘怎么知道"的嘛!”这段辩论在此戛然而止,引来后人无穷猜测。有人认为是庄周胜了,因为惠施没有再跟进辩驳;有人认为是惠施胜了,因为庄周最后的辩论不过是玩文字游戏罢了——他利用语言形式的近似,混淆了“怎么知道”的真实含义。
2023-09-12 15:57:561

想象力对人有多重要?

想象力是人类所拥有的一种似乎只应属于神的能力,它存在的意义也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人类之所以能够超越地球上的其它物种建立文明,主要是因为能够在自己的大脑中创造出现实中不存在的东西。在未来,当人工智能拥有超过人类的智力时,想象力也许是我们对于它们所拥有的惟一优势。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有限,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的一切,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我们的语言是想象力所创造的,人类有了语言,才能站在食物链的顶端,才能在短短的几十万年内完成逆袭。提高想象力,往往是从模仿开始的。模仿的过程就是抓住事物之间的外部和内部特点的联系的过程。通过这种联系,逐渐认识事物之间的某些必然的联系特征。掌握了这种方法,你就会自觉地把一种事物和与之有联系特征的另一种事物加以对比,这就是你在想象了。所以,模仿绝不同于抄袭,而是把过去经历的东西通过自己的头脑再现出来,这种再现过程就是想象。
2023-09-12 15:57:561

品牌营销策划书

  品牌营销策划书【一】   中国在世界上是最大的服装加工基地,服装生产总量大,但单件价值水平低。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国际经营经验严重欠缺,世界性品牌几乎为零,品牌对市场的号召力和多地域伸展力不足,企业的市场形象、企业财政透明度等方面有所欠缺,这些都是我们的弱项。当今是品牌经济时代,加入世贸后,服装行业的竞争不只是行业内竞争,还有来自行业外的竞争,如迪斯尼的“米奇妙”牌童装进入市场,在中国城市儿童消费领域很有影响力。我国服装产业欠缺的不是质量,而是国际品牌、国际经营经验。我们必须创造自己的拳头产品,打造国际品牌。   加入世贸后中国服装出口将会遇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服装是精神消费品,除物质消费功能,还需要有文化内涵。这是中国服装严重不足的一个方面。   第二,如今消费市场国际化,商品消费品牌化,竞争的层面与以前相比大为复杂,我们在国内市场有多大胜算,也要打一个问号。   第三,开放是互相的,我们要冲出去,别人要打进来,竞争会更加激烈。   第四,服装加工并非中国的专利,争夺国际订单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企业生存和发展如果依附在别人身上,其困扰是无法避免的难题。   第五,没有无限度的开放。非关税壁垒障碍、反倾销诉讼、环保等问题都会成为抑制我国服装出口的理由。我国产品多为中低价格,容易招致反倾销。具有较高知名度品牌的绿色服装、生态服装应是我们要作为重点发展的领域。   总的来说,中国服装业品牌意识普遍不强,缺乏知名品牌。作为一个纺织与服装大国,许多服装企业依旧停留在“要什么,做什么”、“有什么,卖什么”的阶段,一味依赖于外贸代理订单,而不去培育自己的品牌,无力直面国际市场。虽然有雅戈尔、顺美等一批服饰精品在国内崭露头角,但真正有影响力的品牌寥寥无几。因此,在加入WTO后,服装企业实现品牌战略化已经势在必行。   一、如何做品牌   做品牌尽管已经成为国内服装企业的共识,但是目前很多服装企业对品牌建设的理解比较片面。要实现品牌的树立,必须注意到:   第一,做品牌是一项系统工程   前些年,服装企业都知道名牌好卖且能卖高价,可自己在做品牌方面却把品牌当商标,功夫和心思全搁在如何模仿名牌服装上了。集体跟风的结果是“千人一面”,消费者只识衣服不识品牌,服装企业生产出与名牌一样的服装产品却无法获得名牌产品的高额利润。痛定思痛之后,服装企业又开始高举“设计师”大旗。遗憾的是,服装企业与知名设计师的联姻并没有走出“短命”的怪圈。   第二,用个性营销模式创造个性品牌   单一的产品个性化很容易被其他服装企业借鉴和模仿,一旦被大量克隆之后,产品的个性也就不存在了。而个性品牌不一样,品牌个性越明显,其被克隆的可能性就越小。   第三,实现品牌个性化的突破   一)品牌的定位   总的来说,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位:   1)品牌的概念:讲述的就是产品的来源以及历史,提供给消费者对产品内涵的理解。产品从设计到包装以及相关的宣传都是围绕品牌的概念来进行的,比如为一个运动休闲服装进行品牌概念的树立,就可以一个故事的讲述来定义为力量与美丽间的对比,这样产品的设计就以体现力度美以及年轻人活力而进行,产品的包装也会变得比较前卫或者是时髦,同时推广也会选用年轻偶像或者是运动来体现。   2)品牌的风格: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以及被认同的特点,可以分为正装、日常便装,休闲装,运动装,时装等。每个类型中又可以分为粗狂的,传统的,前卫的等。   3)品牌的服务对象:产品适合穿着人群以及这些对象的背景。   4)品牌的设计特点:主要是从商标、款式外型、面料、色彩等方面来体现个性化。   5)品牌的价位设计:确定不同产品以及不同品牌在市场的系列价格。   6)品牌的服务:提供销售中以及售后的系列服务。   二)如何实现产品品牌的定位   现代消费者追求个性,展现自我。“韩服”之所以能够畅销于海内外,其原因就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时代心理与所需展示的风格。   KOOGI是“韩服”中的一个知名品牌。它之所以成为知名品牌,并不是因为“KOOGI”这五个字母与“5001”四个数字紧密相连以暗示消费者:其服装非常前卫,即使时间跨越到5001年,也不过时的理念,而是它能够合进地运用市场细分的组合手段,将市场定位于当代具有活泼、躁动甚至有些叛逆心理,渴望前卫、新潮又强烈突出自我,无时不透发了青春气息风格的15-20岁间的青少年群体上,将品牌定位于极端的前卫与另类上。   同时,为了体现服装的个性化,避免服装间的雷同,KOOGI的每一款服装都是小批量上市的。即使有些款式看似雷同,但细微之处的差异产生了不同的效果,如:纽扣的位置、衣服的长短、颜色的搭配等。KOOGI的这些营销举措,无疑迎合了当代青少年要求突出自我、与众不同的迫切需求, 深受青少年的喜爱。尽管KOOGI服装的价格不菲。   通过对KOOGI服装的简单分析,对于那些仅仅知道靠降价促销的中国服装企业能否有所启迪呢不容置疑的是,在小批量、多品种、个性化的服装时代,适者生存并发展的服装企业一定是那些能准确把握消费群个性需求的企业。   未来服装企业的市场定位不应该单纯的停留在25—50岁这种年龄范围过大的市场细分基础上,也不应该停留在“白领”或“蓝领”这种简单的职业划分标准上,更不应该停留在“时尚、自然、舒适”这种任何服装企业均可以使用的、没有任何特别之处的抽象词汇上,而应该是对消费有更深刻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市场细分。   比如:外资企业中的白领与内资企业的白领,25岁的白领与40岁的白领,他们虽然都统属于白领阶层,但可以肯定,他们对服装的需求与理解是不同的。有文化的中老年人与无文化的中老年人,50岁有文化的中老年人与65岁有文化的中老年人,城市中的中老年人与农村的中老年人,他们虽然都是中老年人,但可以肯定,他们对于服装的需求与理解肯定有着明显的差异。   可能有人会问,当所有的服装企业都无一例外地采用科学的市场细分标准,准确把握住消费群的个性需求时,企业还有何优势可言呢ue524要知道,时尚的服装永远不会面临饱和的市场,何况市场细分只是营销中的一段手段。服装企业要有效地满足消费群日益翻新的需求,就必须对这种需求进行深入的调查与透彻的理解,这对服装企业来说是一个永久性的课题。   三)品牌的构成   1、产品自身设计   主要包括:   1)品牌的号型系列搭配;2)品牌的号型生产数量比例;3)品牌的色系;4)品牌的款式设计;5)品牌的面辅料选择;6)品牌似的产品质量要求;7)品牌的包装;8)品牌的各种标牌设计。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强调设计师与营销部门的密切配合,设计出来的产品一定要符合品牌个性,而且是市场所需要的。   2、价格定位。   价格竞争并非企业的唯一竞争手段。中国著名运动装品牌“李宁”在价格制定就明显高出其它国产品牌,但又明显低于进口品牌,而且对于收入不高甚至没有收入的年轻消费者来说,“李宁”产品的价格并没有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压力。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价格的制定来确认自己产品的地位,同时也可以清晰地锁定自己的产品消费目标人群,而实现这一切,都是必须通过对服务对象的分析就才可以制定出相应适合的价格的   3、品牌的宣传   品牌的形象塑造与推广是企业营销的重要环节。虽然品牌推广的方式各种各样,但除了商品销售及“口碑”传播外,大体可概括为两种类型:一是“直销式”推广;二是“中介式”推广。“直销”推广是通过企业参与或举办的社会活动面对面地向现场的特殊消费者宣扬品牌;“中介式”推广主要通过媒体广告和专栏评论、专题报道等向社会宣传品牌。   再者,形象的塑造。以往,批发型企业可能很少会花时间去考虑这个问题,但作为品牌经营的企业却又不同。企业应在此时结合自身产品定位,为自己塑造出一整套独有的、深入民心的品牌形象CIS体系。   还有,日常销售和营运管理,也是转型企业需时需力,必须完善的。当然,想要成功发展出一个全新品牌,并良好的经营,单靠以上几个方面并不足够,不仅要企业良好的实力,正确的发展策略,领导者果断的魅力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经营任何一个服装品牌,不管以后是否发展加盟连锁。   品牌营销策划书【二】   一、策划目的:   1、宣传ZDS品牌,提高品牌亲和力和顾客接收度、忠诚度,提升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推进公司品牌产品的市场推广,扩大品牌产品销量,实现公司市场业绩的持续健康增长,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   3、分析公司的市场环境,诊断存在问题和发展机会,明确公司的年度目标,指导公司的年度营销活动。   4、评估公司实施的市场营销活动效果和市场业态发展趋势,适应和引导市场发展。   二、总体市场环境:   1、市场现状:   ①高速增长,潜力巨大。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增加,政策逐步放宽,市场逐步规范,市场潜力大增长猛。   ②品牌众多,集中度低。国内知名品牌与地方品牌众多,业内没有形成强势品牌。   ③需求多样,理性消费。珠宝首饰消费结构和需求层次多样性,属于比较理性的消费行为。   ④价格混乱,良莠不齐。市场价格透明性差,品牌价格体系混乱,品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⑤侧重品牌产品,忽视服务。更多的关注品牌产品的式样质量方面,对服务重视力度和作为促销手段利用不够。   ⑥决胜终端,分销乏术。品牌产品销售更多依靠终端门店零售,销售方式选择面和顾客层面的接触面窄。   ⑦直营为主,稳步发展。销售渠道以厂家直营运作为主,加盟连锁初步抬头,市场稳步发展存在迟缓。   ⑧促销乏力,区域不均。缺少有力的有效的促销活动和推广措施,区域市场差异悬殊。⑨人才匮乏,后劲不足。市场起步晚,专业的技术营销人才少,企业发展后备力量不足,   ⑩诸侯争霸,市场待统。目前中港品牌聚齐大陆市场,攻城掠地,市场需要强势品牌来统一格局。   2、市场前景:   ①市场高速增长:国内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储蓄增长迅猛,特别是先富起来的一部分群体,注重生活品质,对高档珠宝首饰消费需求旺盛。   ②市场潜力巨大:大陆人口众多,市场消费基数大,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消费结构发生变化,高档消费比重趋大,未来珠宝首饰市场规模巨大。   ④市场日趋规范:政府保护消费者利益,打击假冒伪劣,整顿和规范市场环境和秩序,,逐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利于珠宝首饰行业的跨地区连锁发展。   ⑤消费结构复杂:不同年龄和收入层次的需求明显差异化,品牌产品高中低档均有相应消费群体。   ⑥装饰保值并蓄:收入增加,投资多元化,对珠宝的需求在装饰功能的同时,也成为投资保值的不错选择。   ⑦中港品牌争霸:随着政府对珠宝首饰实行零关税政策,香港企业将更大规模的投资大陆,更多品牌产品投放大陆市场。   ⑧品牌逐步集中: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品牌产品、服务、品牌、资金、人才、管理和经营等优势,必然将逐步整合国内大中城市珠宝首饰市场,实现规模连锁经营。小品牌市场范围将更小。   3、未来市场影响因素:   ①国内宏观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大陆政局稳定,经济建设为主,政府职能转换,办事效率提高,环境改良。   ②居民收入水平和未来预期:大中城市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快速提高,消费需求层次提高。   ③居民消费结构变化:消费需求步入舒适享受型阶段,高档消费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增加。④居民消费心理诉求:对预期收入指数有信心,个性消费、超前消费和时尚消费与国外发达国家趋同。   ⑤国际局势变化:国际局势仍以和平为主线,美元欧元等主要货币汇率不稳,珠宝钻石等保值作用显著,国内市场受国际影响不是很显著。   三、公司市场诊断:   1、存在问题:   ①品牌产品定位:低档品牌产品出样偏多,品牌产品定位应以中高档品牌产品为主,减少低档品牌产品的出样数量。   ②价格策略:应参考定价,同类同档次商品70%的品牌产品定价高于同档次品牌5-20%。体现品牌形象。   ③质量控制:企业质量体系不完善,对内对外的质量控制有疏漏,对质量事故处理不彻底迅速。   ④服务质量:无完善和对销售具有推动力的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少,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⑤品牌传播:没有系统的品牌塑造体系,对品牌的提升不重视,知名度美誉度建设着力不足。   ⑥渠道运作:以直营连锁为主,自有资金压力大,规模扩张受限制,经营风险偏大,成本偏高。   ⑦促销宣传:促销活动形式花样少,集中运作少和效率不高,资源整合不够。   ⑧门店管理:门店出样结构和数量不合理,柜台布置和现场效果不醒目和不突出,品牌宣传不突出。   ⑨人员管理:终端人员工作状态不端正,对现场规范不能领悟,直销技巧缺乏。   ⑩公共关系:对地方公共关系处理不贴切,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处理不当,损害公司信誉。   2、市场机会:   ①知名品牌:知名香港品牌,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专业的珠宝钻石制作和销售商   ②网络健全:布局早,分布合理,覆盖区域广,运作良好。   ③品牌产品丰富:自主设计生产或采购,品牌产品式样新颖独特,品牌产品结构合理,产线丰富。   ④专业团队:多年经营,形成一定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和经营团队。   ⑤资本优势:香港企业背景,资本运作和势力比较雄厚。   ⑥市场巨大:国内经济持续稳步发展,人口众多,一部分先富起来,市场容量和增幅较大。   四、市场目标:   1、销售业绩:200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亿元,较2002年增长%以上。   2003年度实现销售品牌产品不低于万件,较2002年增长%以上。   2、销售网络:2003年在国内新建家直营门店,达到家,同时在江苏、湖南等省建立家加盟连锁店。使的销售网络覆盖全国25个省,总门店数达到家。   3、单店均销售额:2003年单店平均销售额不低于万元,较2002年增长%以上。   4、钻石俱乐部:发展ZDS钻石俱乐部会员万名,品牌知名度提高个百分点。   5、新品牌产品推广:完成每季度三大系列新品牌产品的上市推广和销售目标。新品占当季度总销售额50%以上。   五、市场营销策划实施战略:   (一)营销宗旨:   营销编剧,品牌产品担角,渠道搭台,广告造势,促销配乐,服务跟进,价格适中,顾客认可,市场终成。   (二)品牌产品策略:   ①品牌产品定位:   立足于中高档品牌产品,进行生产、出样和销售。从价格体系中体现出ZDS专注中高档消费者,突出ZDS品质高贵,是香港的知名品牌。同时使得品牌产品价格体系完善,有较高得亲和力,不会使顾客产生距离感。   ②品牌定位:   A具体定位:珠宝钻石国际品牌,为社会主流人士打造,迎合中高档消费。   B品牌内涵:尊贵,经典,专业,时尚。   C品牌亲和力:国际品牌,来到中国。   D品牌认知度:完整得CIS系统,持续得广告宣传,易于识别记忆。   E品牌美誉度:优质的品牌产品,完善的服务体系,放心首选。   F品牌公众形象:参加公益活动,爱心行动,捐资助学等,回报社会,树立公众形象。   ③价格定位:   A参考定价:   参照同类品牌产品且知名品牌,价格高于对手5-20%,宣传体现品牌优势,实现差异化溢价收益。   B价格控制:   明确价格体系,全国统一确定价格,门店无权价格浮动,严禁门店私自明暗折扣,除非全国范围统一促销和新品牌产品投放,禁止进行折扣销售,以免挫伤顾客对品牌的信任。   C折扣销售:对于批发业务或者批量购买给予合理折扣,但是必须维护统一零售价格。批量有专门渠道运作和激励体系,限制零售门店对价格浮动。   D价格定位和出样标准:    我精心推荐
2023-09-12 15:57:571

科技发展的利与弊

科技发展好处和坏处的例子:1、汽车的发明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却造成大气污染和人类因缺少运动而疾病频发。2、手机的发明给人类的交流带来很大方便,却造成大量废弃手机的电子污染,以及现实中的面对面的交流减少。3、空调的发明使用人们的生活更加舒适,却使人类越来越不适应外面的环境,像夏天一走出空调房,就要浑身难受,空调病更是频发。4、合理利用核能发电造福人类,而福岛核泄漏对当地造成严重核辐射污染,原子弹更是可以毁灭地球。5、电脑使得很多文件处理更加方便,计算更加迅速,而电脑的普及却使近视患者队伍骤然增大。6、建筑技术越来越发达,人们造成越来越高的房子,然而一旦发生天灾人祸(地震,火灾等)增加了逃生的困难。
2023-09-12 15:58:002

挡土墙施工方案到底是什么

挡土墙墙体安全的作用是很大的,那么挡土墙施工方案是如何的呢?下面简单来给大家讲讲。1、测量放样:用全站仪放出挡土墙边线,划出开挖范围,钉好桩位,在施工场地附近布置控制桩。2、清理基坑及基底处理:根据测量放样的基坑施工范围和设计深度进行开挖。墙基应置于可靠的岩层上,且基础埋入基岩强风化层1~2m,如基底于设计不符,报请监理工程师变更施工方案。3、模板安装模板:钢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的组合模板。组合钢模板的拼装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各种螺栓连接应符合有关标准。钢模板及其配件应按标准的图,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B模板安装:模板与钢筋安装工作应配合进行,防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应待钢筋安装完毕后安装。安装侧模板时,应防止模板移位和变形。基础侧模可在模板外设立支撑固定。浇筑在混凝土中的拉杆,应按拉杆拔出或不拔出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小型结构物,可使用金属线代替拉杆。模板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联系及纵横向稳定性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时,若发现模板有超过允许偏差变形值的可能时,应及时纠正。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4、混凝土生产及运输混凝土搅拌:拌制混凝土配料时,各种衡器应保持准确。对骨料的含水率应经常进行检测,雨季施工时,应增加测定次数,据此调整骨料和水的用量。混凝土拌和物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运至现场不得有离析泌水现象。混凝土采用罐车进行混凝土的运输,使浇筑工作不间断。并使混凝土运输到浇筑地点时仍保持均匀性和规定的坍落度。因运距较远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应在罐车内再次搅拌1~2分钟后,再进行混凝土施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混凝土进行施工。混凝土的浇筑:凝土浇筑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后方可浇筑。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积水应清理干净。模板如有缝隙,应用海棉条或双面胶填塞严密,模板内应涂刷脱模剂(不得使用废机油等油料)。5、混凝土的养生及模板拆除浇筑完成后,应在初凝后尽快覆盖和洒水养护,覆盖时不得损伤或污染混凝土的表面,混凝土在有模板覆盖时,应在养护期间经常使模板保持湿润。养护标准以经常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为主,养护天数不少于7天。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应按设计要求的顺序进行,设计无要求时,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拆时严禁抛仍。卸落支架和拱架应按拟定的卸落程序进行,分几个循环卸完,卸落量开始宜小,以后逐渐增大。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在横向应同时一起卸落。拆除模板,卸落支架和拱架时,不允许用猛烈地敲打和强扭等方法进行。模板、支架拆除后,应维修整理,分类妥善存放。6、沉降缝设置沉降缝按照设计位置设置,挡土墙施工时,按沉降缝位置分段施工,挡土墙施工完成,沉降缝用沥青麻絮沿内、外、顶三方填塞,深入10~20cm。
2023-09-12 15:57:531

销售团队pk放狠话押韵句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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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5:57:471

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体是学什么呢?

去读大学啊,等你去了就知道了。哈哈
2023-09-12 15:5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