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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什么报告工作

2023-10-07 23: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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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依据《党章》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二十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十一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二条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

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会。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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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新党章中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需要。同时,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的加强监督十分必要。这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们党的治党管党水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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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 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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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党章》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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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内容

  总 纲  略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后略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9_JvDsnTWAdWH6F6HqjMOjyCxXb25e9OYNCMn9kJomkjXL7gDnjFTltj7WIcMIIMd0HZL21wkOvdCadN8JblE_
2023-09-12 19:35:161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什么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集体领导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中规定的。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2023-09-12 19:37:241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什么和什么相结合的制度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2023-09-12 19:37:322

请问谁有关于“党的知识”比较全的材料?(竞赛题请附答案哦~)谢谢!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的最早组织是在上海首先建立的。1920年8月,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正式成立。参加者有陈独秀、李汉俊、李达、陈望道、俞秀松等,陈独秀任书记。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后,实际上成为各地建党活动的联络中心,起着中国共产党发起组的重要作用。
2023-09-12 19:37:532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是什么?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要求有两个方面:一是凡属重大的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是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部,要明确地规定各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每个领导成员要根据党委的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是相联系、相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不可偏废。扩展资料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这些规定,对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制度基本知识
2023-09-12 19:38:292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什么意志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2023-09-12 19:39:072

等额选举的适用范围

等额选举的适用范围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等额选举的意思:等额选举主要是指候选人数跟应选的人数相等的选举。
2023-09-12 19:39:249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表常任制是一样的吗?如果不一样,有什么区别?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亦可称党代表常任制,就是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它所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资格和权利同时存在,而且任期同委员会,委员会的换届和代表换届同期进行。
2023-09-12 19:40:422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制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就是党代表资格和职权在任期内一直有效,并且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如果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1:031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023-09-12 19:41:121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制?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1:201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

法律分析: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1:291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制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军队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2023-09-12 19:41:391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什么制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1:481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应实行什么制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应实行任期制。1、任期时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五年。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任期五年。党的乡镇街道、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三年。2、任期职责。党代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党代会代表可以对党的工作提出提案,拥有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权利。3、资格取消。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代表资格取消。(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代表资格取消。(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1:591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制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2:071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应实行什么制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应实行任期制。1、任期时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五年。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任期五年。党的乡镇街道、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三年。2、任期职责。党代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党代会代表可以对党的工作提出提案,拥有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权利。3、资格取消。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代表资格取消。(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代表资格取消。(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2:161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制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1、任期时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五年。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任期五年。党的乡镇街道、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三年。  2、任期职责。党代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党代会代表可以对党的工作提出提案,拥有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权利。  3、资格取消。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代表资格取消。  (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代表资格取消。  (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2023-09-12 19:42:251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制

虽然从党内法规来讲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都是任期制,但实际上各级党代表都是实行会期制,虽然五年选一次党代表,但召开党代表大会之后,就算召开党代会也是由党组织另行安排参会人选,也就是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闭幕后也就没有任何作用,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上都不允许代表以个人名义行使党代表权力。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1、任期时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五年。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任期五年。党的乡镇街道、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三年。  2、任期职责。党代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党代会代表可以对党的工作提出提案,拥有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权利。  3、资格取消。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代表资格取消。  (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代表资格取消。  (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2023-09-12 19:42:451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制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2:552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

民主集中制
2023-09-12 19:43:042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制

法律分析:实行任期制。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法律依据:《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第四条 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2023-09-12 19:43:121

机关党的代表实行什么制

法律分析:机关党的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023-09-12 19:43:201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体现谁的意志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3:291

党代表产生的程序是

法律分析:具体程序: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3:371

党代表选举程序有哪些步骤?

法律分析: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是:(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3:471

党代表占正式党员比例要求

法律分析:党代表应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一般20%。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4:361

党代表补选程序

法律分析:党员代表是由上级党委作出的,不需要本级党委进行补选,如果党员代表出缺由上级的党委会或者党委全会作出抵补决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4:451

党员大会一般开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2023-09-12 19:44:551

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的区别

法律分析: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的不同之处主要是:(1)地位作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党的代表会议只是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决定时,由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2)职权不同。一是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党代表会议没有这项职权;二是党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表会议只能调整和增选部分成员,并有一定数额限制。(3)开会的领导机构不同。党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党代表大会不设主席团,会议的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5:031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多少名党员

法律分析:代表全国994名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5:221

镇党委属于基层党组织吗

法律分析:属于。乡镇党委属于基层党委,但是是具有行政职能和层级的党委,和省委、市委、县委类似。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2023-09-12 19:45:301

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有哪些?

三、党员代表条件1、党员代表人选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问题上坚持党性原则,是非分明,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两转双赢”,即在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移农村牧区人口,保护草原生态、增加农牧民收入中取得显著成绩。3、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受到群众的拥护。4、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5、组织关系在本苏木镇党组织的有选举权的党员。
2023-09-12 19:45:413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织所设的党外,都由什么产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的基层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常委的常委会委员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会选举产生。
2023-09-12 19:45:513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哪里召开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6:111

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三中全会: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二中全会: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6:201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哪年召开

法律分析:1945年4月23日~6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举行。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2023-09-12 19:46:291

上级党委能直接任命党委委员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 上一级党委对于属下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享有完全的任免权、调整权、改组权。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6:501

灯塔转党组织关系一般要几天

法律分析:转出时间默认为当前操作时间,有效期分为7天、10天、15天、30天、90天,默认为15天。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9:47:151

选举人有什么权利在党章是么地方

A、了解候选人情况 B、要求改变候选人 C、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 D、另选他人党内选举中,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
2023-09-12 19:48: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23-09-12 19:48: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