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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是什么意思

2023-10-08 16: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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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的解释

(1) [standing committee]

(2)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执行 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 (3) 考虑一个特定阶段在 一定 时期内发生的 问题 的委员会。特指一个立法机构的常设委员会

词语分解

常务的解释 ∶日常的事务 ∶ 主持 日常工作的常务委员详细解释.指当务之事。《三国志·魏志·何夔传》:“礼贤亲旧,帝王之常务也。以亲则君有 辅弼 之勋焉,以贤则君有醇固之茂焉。”.日常事务。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 委员会的解释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 权力 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 责任 的一级 组织 机构详细解释.政府部门或 机关 的称号。如:国务委员会。.政党、团体、机关、学校中的集体领导组织。如: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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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是什么

常务委员会 Standing Committee是:一、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属于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二、考虑一个特定阶段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问题的委员会。特指一个立法机构的常设委员会三、 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委员组成,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2023-09-13 09:49:201

常务委员会组成

常务委员会组成是:各该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常务委员会设有法制工作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是: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代常务委员会拟订法律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其他法律草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时,向会议提供有关的资料,反映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问题,并提供国外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和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组织法律的汇编、翻译、出版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2023-09-13 09:49:29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时候,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综上所述,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时候,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临时召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对补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2023-09-13 09:49:37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什么

法律主观: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是独立的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独立的国家机关,只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023-09-13 09:49:571

常委会和常务委员会一样吗

法律主观:常委会是党的组织机构的会议。参加者是同级党委的常务委员。会议涉及的内容是党的工作,也涉及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常委会由书记主持。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常务会是政府机构的会议。参加者是政府领导。常务会研究的政府负责的工作。常务会也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但很大程度上还是实行首长负责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023-09-13 09:50:051

常务委员会和委员的区别

法律主观:党代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是指党代会常务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者是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律客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2023-09-13 09:50:1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2023-09-13 09:50:201

常委是什么

常委是“常务委员”或“常务委员会委员”的简称,是常务委员会的成员。
2023-09-13 09:50:303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责

人大常委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人大常委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若有其他问题请您联系专业人士!【法律依据】:《宪法》第六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023-09-13 09:50:431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分析: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议案;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民族委员会有关的议案;3、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4、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同民族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5、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6、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有关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7、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民族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8、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9、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开展有关外事工作;10、完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有关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三十八条 民族委员会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2023-09-13 09:51:021

常务委员会会议多久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举行,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举行。
2023-09-13 09:51:102

全国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法律主观: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十五人至六十五人,人口超过八千万的省不超过八十五人;(二)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2023-09-13 09:51:18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什么

法律主观: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2023-09-13 09:51:261

常务委员会是什么意思?

中国七个常委职务分别是国家主席兼军委主席兼总书记、总理、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中央文明委主任、中纪委书记、第一副总理。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定义:1、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属于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2、考虑一个特定阶段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问题的委员会,特指一个立法机构的常设委员会。3、 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委员组成,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3-09-13 09:51:491

中央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区别

法律分析:1、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一般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核心权力机构,简称中共中央。2、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属于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023-09-13 09:52:07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时候,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2023-09-13 09:52:16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法律分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2023-09-13 09:52:241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法律分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有:(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2023-09-13 09:52:3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23-09-13 09:52:521

常委会是什么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它是一个组织,由书记、副书记、其他常委组成。常委会召开的会议,则出现了两种表述:“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议”。“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这一组织依法召开的、有着严格程序和规定的一种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但这并不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独立于全国人大之外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但这并不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独立于全国人大之外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常务会和常委会的区别1、常务会是政府机构的会议,参加者是政府领导,如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2、常务会研究的政府负责的工作。常委会是党的组织,它召开的会议是常委会会议。会议涉及的内容是党的工作,也涉及对政府工作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023-09-13 09:52:591

常务委员和委员的区别

法律分析:常委一般指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设立。1、定义不同:“常务委员”或“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简称“常委”,在我国的各级代表机构都设有常委,用来处理日常事物。而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委员会里面的成员称为委员。2、包含关系不同:委员与常委都是由各级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是委员组织机构的组成部分。委员里面包含常委和其它委员,常委属于委员当中的一部分。3、职责不同:常委是从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中选出的比较优秀的成员来担任的,常委在代表大会的闭会期间,担任该组织的日常决策任务。而委员会中的一员,旧指被指派担任特定工作的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是:(一)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二)新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第二十二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是:(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2023-09-13 09:53:091

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是干什么的

法律主观:党代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是指党代会常务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者是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律客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八条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本人应当辞去委员。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第三十七条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
2023-09-13 09:53: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是不是正部级?

肯定不是的啦!
2023-09-13 09:53:254

政协常务常委和委员有什么区别

1、政协常委一般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常委会。2、全国政协委员即参加全国政协的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3、各级地方政协委员即参加各级地方政协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
2023-09-13 09:53:331

常委与委员的区别

法律分析:常委一般指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023-09-13 09:53:421

常委和委员怎么区分

我们在看新闻的时候,很容易被“常委”“委员”搞混。这是因为我们看的新闻比较少,所以才不懂人家在说什么。其实,想要了解“常委”和“委员”也是很简单的,那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常委和委员的区别常委一般指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设立。1、定义不同:“常务委员”或“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简称“常委”,在我国的各级代表机构都设有常委,用来处理日常事物。而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委员会里面的成员称为委员。2、包含关系不同:委员与常委都是由各级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是委员组织机构的组成部分。委员里面包含常委和其它委员,常委属于委员当中的一部分。3、职责不同:常委是从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中选出的比较优秀的成员来担任的,常委在代表大会的闭会期间,担任该组织的日常决策任务。而委员会中的一员,旧指被指派担任特定工作的人。
2023-09-13 09:53:501

委员和常委的区别是什么?

一、含义不同:常委有两种:一个是党的机构里面的常委,全称是中国共产党XX(中央、X省、市、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如中央政治局常委,省委、市委、县委常委,都是中央和地方的核心领导。常务是常务副职,如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局长、常务副主任等,一般都是第一副职,即仅次于正职。二、工作性质不同:政府常务会议作为政府集体议事决策性会议,一般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原则上采取每月例会制,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会议由政府办公室组织,会务工作由总值班室负责。党委常委在各城市的组成有所不同,例如市党委常委一般为以下人员组成,多为单数:市委书记(一般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一般负责党务工作,兼任市委党校校长)、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宣传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023-09-13 09:54:001

党委委员和常委的区别

常委,常委。常委是“常务委员”或“常务委员会委员”的简称,是常务委员会的成员。在我国现行地方政权中,中共党委、人大、政协、中共纪委等班子中,一般都设有常委。
2023-09-13 09:54:332

政协委员和常委的区别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全国政协委员即参加全国政协的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各级地方政协委员即参加各级地方政协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常委是“常务委员”或“常务委员会委员”的简称,是常务委员会的成员。 由代表大会选举出若干委员,再由按照委员数1/5左右的数量推举出若干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即常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担负该组织的日常决策任务。
2023-09-13 09:54:431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是什么级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这个职务本身没有行政级别;但往往兼任这个职务的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部分副主任;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至少副省部级以上干部
2023-09-13 09:54:53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法律主观:立法权限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2023-09-13 09:55:221

常委和委员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央委员会一般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核心权力机构,简称中共中央。常务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属于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2023-09-13 09:55:301

“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我们的简称都可以别为:常委
2023-09-13 09:55:392

全国人大有几个委员会

法律分析: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13日表决通过了大会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2023-09-13 09:55:461

常委什么意思呀

省委常委有两个层次,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为省部级正职(正省级,三级干部),一般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由省委书记兼任,省政协主席为非省委常委,而其他省委常委为省部级副职(副省级、四级干部),一般有省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纪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宣传部长、省委秘书长、省会城市市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省军区政委(或司令员)、省委统战部长等。有的时候,非常务副省长也可以入常,为常委副省长。省委的常设机构是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常委都是由省委委员中选举产生的。省委常委的级别至少是副省部级,上至如书记、省长为正省部级,个别省份如广东省,书记为副国级。省委委员的选出,应该是会有最低级别的。也就是说,达到某个行政级别才能被选举为省委委员。省委委员应该是副厅以上。常委的人员配置: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时,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由全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其数额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
2023-09-13 09:55:541

要当选政协委员,在政协常务委会会议上要过多少比例?。人民政协自哪一年开始不

60%,要获得大部分的政协委员同意才行,政协是在1949年创办的
2023-09-13 09:56:062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其他工作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解释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4、监督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6、根据最高的提请,任免最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免;7、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8、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9、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10、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12、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13、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文包括总则、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附则共九章四十八条。
2023-09-13 09:56:251

常务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十五人至六十五人,人口超过八千万的省不超过八十五人;(二)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2023-09-13 09:56:441

哪几个国家有常务委员会?

中国七个常委职务分别是国家主席兼军委主席兼总书记、总理、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中央文明委主任、中纪委书记、第一副总理。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定义:1、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属于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2、考虑一个特定阶段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问题的委员会,特指一个立法机构的常设委员会。3、 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委员组成,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3-09-13 09:56:52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什么

法律主观: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是独立的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独立的国家机关,只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023-09-13 09:57: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什么机关

类似西方国家国会
2023-09-13 09:57:203

常委会多久开一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都在双月的下旬,会期大致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在20世纪5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根据需要召开的,有重要事情讨论,就举行会议,不固定时间,少的时候每个月召开一、二次会议,多的时候召开10多次会议,也有时整月都不开会。据统计,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四年内,共开了110次会议。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四年内,共开137次会议。从70年代末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间逐步走向规范化,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2023-09-13 09:57:532

党的中央委员会有常务委员会吗

法律主观:党代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是指党代会常务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者是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律客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2023-09-13 09:58:001

常务会是什么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现行的法定会议之一。
2023-09-13 09:58:082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23-09-13 09:58:181

常务委员会的作用

法律主观: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十五人至六十五人,人口超过八千万的省不超过八十五人;(二)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2023-09-13 09:58:271

县常务委员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党代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是指党代会常务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者是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3-09-13 09:58:351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法律分析:首先,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最后,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23-09-13 09:58:551

常务和常委哪个级别高

法律主观:常委会是党的组织机构的会议。参加者是同级党委的常务委员。会议涉及的内容是党的工作,也涉及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常委会由书记主持。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常务会是政府机构的会议。参加者是政府领导。常务会研究的政府负责的工作。常务会也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但很大程度上还是实行首长负责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023-09-13 09:59:031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法律分析: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23-09-13 09:5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