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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

2023-10-08 2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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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做稀饭了

转载自政策百科:

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中发[1982]13号)

l 政 治 待 遇

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中发[1982]13号)

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要请离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劳人老[1982]10号)

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原则上按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阅读机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重要的政治活动和会议。

对因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老干部部门指定专人赴离休干部住地送阅重要文件或口头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国办发[1983]39号)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劳人老[1983]18号)

l 离退休费待遇

■1999年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1999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10元,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10元、助教以下职务90元;工人,特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

上述办法仅限于这次增加离退休费,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离退休人员仍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人发[1997]91号)规定的办法执行。(国办发[1999]78号)

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应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相当,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1999年应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应比1998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目前养老金的实际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今年已经对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的地区,在这次调整中相应冲减。(国办发[1999]69号)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人),是否同干部一样享受老红军、老干部待遇的问题。根据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应享受老红军、老干部的待遇。其标准工资低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十七级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级的标准工资额。(由所在单位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已经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离职休养的规定办理,并从批准之月起执行。)([81]劳险字9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2]13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司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4]11号

劳人老[1984]13号)

为了解决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继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的问题。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仍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工资额的(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仍按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组通字[1985]44号)

确属落实干部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可以按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老干字[87]

第10号)

凡确属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十八级以上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的离休干部,可按照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晋级的,仍按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老干字[87]第047号)

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

l 特殊贡献待遇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78]104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83]141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般系指: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劳人科[1983]153号)

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6年已满60周岁,并于1983年9月1日前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对于过去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同样对待;领取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退休费的时间,自1986年2月起计算。(国发[1986]26号)

国发[1986]26号文件所规定的三个条件,高级专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级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并领取原工资额百分之百的退休费。([86]国科发干字0281号)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的问题,仍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非国家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在职时按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享受的乘车、医疗等项待遇,离休后仍可以继续享受。(老干办字[1990]213号)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贴及按去年发放特殊津贴的标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离、退休后可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发[1991]10号)

中小学教师在职期间获得特殊教师荣誉称号并享受特级教师补贴费,在退休时仍保持其称号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劳动人事部[1982]教计资字21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即:“特级教师退休、病休时,有补贴费的,其补贴费可作为计算退休费和病假待遇的基数;离休时有补贴费的,补贴费照发”。(人退司函[1991]5号)

对部分收入较低的离退休专家发给适当生活补贴。这次发放补贴的范围是199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6级的离退休专家。根据离退休专家原专业技术级别和现有月固定收入额确定补贴标准。1-3级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达不到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4-6级离退休专家达不到800元的,补足到800元。(组通字[1999]11号)

l 1-2个月工资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国发[1982]62号)

《几项规定》(国发[1982]62号文件)第三条中所称“标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表中的级别工资,但有保留工资的离休老干部,其标准工资中含保留工资。

离休老干部按《几项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当年一至十二月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的,都在批准离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离休前领取的奖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为离休的老干部,其生活补贴应从1982年4月开始发给。从第二年开始,在每年一月份发给。(劳人老[1982]10号)

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对于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发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数额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额发给。(劳人险[1983]3号)

离休干部按《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国发[1979]245号)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和按《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国发[1985]6号)规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补贴费,可纳入本人离休费总数,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的生活补贴。(国发[1989]82号、83号)

按照国发[1982]62号和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每年享有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生活补贴的离休干部,这次(指国发(1991)74号)增加的离休费,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今后,凡是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均可照此办理。(人退发[1992]3号)

l 保 险 统 筹

国营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医疗费用的列支项目与离休干部原来在职时相同。国营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医疗待遇。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当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丧葬补助费;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抚恤费或救济费。(劳人办险[1986]1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国发[1997]26号)

各地要通过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缴拨的地区,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为全额缴拨。各地不得实行行业间的封闭运行,

对尚未完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地区,在明确保证发放责任的同时,要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对当期发放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实施基金调剂。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自行确定。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目标。(国发[2000]8号)

l 护 理 费

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国发[1980]253号)

《暂行规定》第五条所称因病残发给护理补助费的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一个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的工资标准。病情好转、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护理补助费停发。(劳人老[1982]10号)

对于离休、退休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应参照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0]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发放离休费、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民[1984]优18号)

离休、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条件享受的护理费,其标准调整为《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劳人薪[1985]31号)中规定的当地新五级工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为51元)。本通知自下达之月(1986年11月)起执行。(劳人老[1986]16号)

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程度,一般分别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其费用按现行渠道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对于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的特别严重者,护理费标准可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对于部分护理依赖者中的较轻者,护理费标准可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劳险字[1992]28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适当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民政部《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民[1989]优字18号)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凡特等和一等伤残人员可享受护理费,其标准:特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一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30%。伤残情况特别严重的,护理费可略高于本等级标准,伤残情况较轻的,护理费可略低于本等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护理费的具体标准。(人退发[1993]1号)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当地新五级工月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51元)调整为每月100元。已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不再调整。新的护理费标准从1998年7月起执行。(人发[1998]56号)

l 优 抚 待 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从1986年7月1日起,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标准发给: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计发。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被军委或大军区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的1/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金的1/4。离休、退休的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抚恤标准,也按上述规定执行(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的全额工资计发)。(民[1986]优6号)

1993年10月1日后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今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作;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取消1986年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人薪发[1994]48号)

l 医 疗 保 健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国发[1998]44号)

l 探 亲

国家建立职工探亲制度,是为了解决在职职工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与家属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退休、退职职工已经脱离工作和生产岗位,一般在存在与家属分居两地问题,对探亲假也不应理解为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职工退休、退职后不应再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待遇。(劳险司函[1989]1号)

l 住 房

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产权归属问题。凡安置时原工作单位与接受安置单位已商定归属的,按协议确定;未明确归属的,根据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产权归接受安置单位或地区。房改中,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个人需购买现住房时,应按产权持有单位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该单位或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购房优惠待遇。(老干字[1994]3号)

豆豆staR

政策法规非常多,核心是国发1978(104)号和 社会保险法,其他规章另查。

蓓蓓

老干部1959参加工作,1999年退休,工作年现41年,基础工资950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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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3:28:421

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是什么?

OPEC的油气政策 这个由石油生产国组成的石油卡特尔,从它诞生之日起到今天,一直受到世界的重视。尽管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OPEC的石油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例下降了,但是,OPEC成员国的油气探明总储量居世界首位,其强大的石油生产与供给能力,尤其是它实行的石油发展战略及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OPEC在调整和实施其石油政策的过程中,协调行动、巩固团结,正逐步走向成熟,在国际石油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OPEC的石油政策主要从对产量控制和油价控制展开。OPEC通过对组织联合产量的控制和各国生产配额的分配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1982年开始,OPEC采用配额制度来实现产量控制。配额制度是将产量额度在所有的成员之间分配,以协调削减石油产量。OPEC在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油价政策。生效日期会议地点变动(万桶)日产量上限(万桶)1998年2月利雅得—27.30*1998年4月利雅得-1.35525.951998年7月阿姆斯特丹/维也纳-1.25524.691999年4月海牙/维也纳-1.71622.972000年4月维也纳+1.71624.692000年7月维也纳+0.70825.402000年10月维也纳+0.80026.202000年11月维也纳+0.50026.702001年2月维也纳-1.50025.202001年4月维也纳-1.00024.202001年9月电话会议-1.00023.202002年1月开罗-1.50021.702003年1月维也纳+1.30023.002003年2月维也纳+1.50024.502003年6月维也纳+0.90025.402003年11月维也纳-0.90024.502004年4月阿尔及尔-1.00023.502004年7月贝鲁特+2.00025.502004年8月贝鲁特+0.50026.002004年11月维也纳+1.00027.002005年3月伊斯法罕+0.50027.502005年7月维也纳+0.50028.00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石油产量政策历来变动一览*OPEC 10国产量基准,利雅得减产的依据。在成立的最初10年,针对国际油价不断下降的趋势,OPEC为了维护成员国的石油权益,实行了冻结油价的政策,通过有控制地增产、实现油田费用经费化、减少原油销售补贴等手段争取获得更多的石油收入。1961年至1970年9月,原油标价一直稳定在每桶18美元的水平。20世纪70年代,OPEC实行大幅度提高油价的政策。通过实施提价、提税和取消销售回扣的策略,采取“参股制”及国有化方式,以及运用“石油武器”实行禁运和减产等斗争手段,从西方石油公司手中争夺回了石油资源主权和石油标价权,获得了巨额“石油美元”,并在国际石油市场占有了超过一半的销售份额。阿拉伯轻油的官方价格,从1970年9月份之前的每桶1.8美元飙升到1980年4季度的每桶33.33美元,国际市场现货价格上涨到每桶38.63美元。这期间,爆发了1973年和1979—1980年的两次世界性“石油危机”。20世纪80年代,OPEC针对世界石油消费量增长缓慢甚至下降以及非OPEC石油产量上升的形势,先是实行限产保价政策,以期阻止油价下滑,继而采取扩大市场份额等政策,以求保证石油收入和维持市场份额。这一时期OPEC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其重要原因之一是OPEC前一时期过度提高油价政策而带来了负面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OPEC调整并交替实行“限产保价”或“增产抑价”政策。前者是在油价长期走低情况下,通过限制或减少产量,缩小市场供应量,推动油价转跌回升;后者是通过增加产量,扩大市场投放量,抑制油价的暴涨,以达到稳定市场,增加石油收入,保持市场份额的目的。2000年,OPEC建立了“自动油价平衡机制”,明确提出新的政策目标,即抑制油价波动,力求使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维持在对产油国和消费国均有利的水平上。OPEC的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需平衡及国际油价影响重大。OPEC的石油政策从最初的以争取恢复自身权益为宗旨,到推崇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各方的油价水平,保证持续、有效的石油供应,从而稳定世界石油市场的政策目标。这对于世界石油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新的飞跃。近年来,OPEC能源政策的调整围绕上面提到的新的目标进行。1999年,OPEC秋季部长会议提出要以库存量而不是以价格来决定产量的油价政策。2000年3月,OPEC进一步调整其政策,建立了油价“自动平衡机制”,确定了22~28 美元的油价浮动范围作为其增减原油产量,以保证国际市场石油供应和稳定的油价政策。2001年,OPEC再次作出调整研究,建立新的、能够反映市场真实供需情况的原油定价基准,除调整油价政策外,各成员国也在修订其能源发展战略,包括适度开放由国家垄断的石油天然气部门,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和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参与本国石油开采等。委内瑞拉的能源战略重视加强同南美洲国家的能源合作,争取在建立统一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实现包括能源在内的基础设施现代化,推动拉美地区经济的尽快恢复与发展。非OPEC产油国的石油政策 以俄罗斯为例。油气行业是俄罗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此类资源、确保其再生产水平、提高资源管理效率、在对外资源合作中维护国家利益是俄政府当前的首要任务。作为最重要的非OPEC产油国,俄罗斯非常重视本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1)制定行业长期发展规划。2003年5月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能源战略》,详细分析了能源产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明确了该领域今后20年的主要发展方向和基本框架。为不断寻找新的矿脉、避免国家可探明资源储量的枯竭,2004年俄政府通过《2005—2020年国家矿物资源勘探及其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纲要》,规定了37种主要矿藏的开采量与再生量的比例关系。为加大对大陆架资源的研究开发,2004年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大陆架石油天然气资源研究开发战略》,确定了大陆架油气资源开采的阶段性目标。(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税法,建立促进油气行业发展的税收体制。首先,合并税种,简化税收办法。从 2002年1月起,取消了矿区使用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留成和原油开采消费税,代之以征收“开采统一税”。其次,取消不合理优惠,弥补税收漏洞。2004年1月,俄罗斯政府撤销了境内的最后三个离岸区设置,杜绝了石油巨头们利用其逃税避税这一漏洞,也避免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再次,增强税收公平性,促进行业均衡发展。为鼓励对地质条件恶劣、效益低下的油田进行开发,俄罗斯政府拟将现行简单化一刀切的石油开采税改为级差开采税——根据油田质量和开采效益确定不同的税率。制定新的《矿产资源法》,完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俄罗斯现行《矿产资源法》出台于1992年,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个别条款过于空洞,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也导致了严重的官员腐败。为扭转这种现象,俄罗斯主管部门正在重新制定《矿产资源法草案》,对包括油气在内的地矿资源勘探、开采和使用等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该法有望于2006年最终通过。届时,它将成为规范俄油气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3)建立有效的国家管理部门体系。要实施国家对油气工业的有效监控,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管理部门。从行政分工看,为减少开采许可证发放的混乱无序现象,正在重新制定的《矿产资源法草案》将明确规定地矿资源归联邦所有,开采许可证也将由中央政府独家发放。从部门设置看,俄工业能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能源局、自然资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地矿利用局和自然资源利用监督署、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及其下属的联邦海关署、财政部及其下属的联邦税收署等部门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油气行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和监督。从人员安排看,总统的亲信将被安置在油气企业中任要职。(4)加强对进出口运输环节的管理。俄罗斯政府牢牢控制着油气产品运输渠道,不允许私有油气公司建设和拥有自己的管道系统。目前,国家控股的俄罗斯石油运输公司、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分别在油气产品的管道和铁路运输中具有绝对垄断地位。2003年10月,俄罗斯交通部起草了旨在放开交通运输业的《至2025年俄罗斯交通发展战略》,其中惟独未涉及管道运输改革,也未谈及油气运输领域吸引私人投资的问题。(5)在国家控制的前提下广开资金来源。首先,通过《产品分割协议》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萨哈林-1号”和“萨哈林-2号”项目均是以这种形式吸引了大量外资。国际油气巨头,包括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日本三井公司和三菱公司、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印度ONGC公司均参与了上述项目的实施。其次,鼓励油气公司发行欧洲债券,增强其投融资能力。目前,俄罗斯许多大型石油公司已在欧美股票市场上市,企业资本化程度和资本运作透明度明显提高。再次,允许外国公司收购俄罗斯公司股票。2004年9月,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就以19.88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俄罗斯最大石油公司卢克石油公司中的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59%)。(6)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大打能源外交牌。普京执政后,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出发,强调油气出口多元化,并灵活运用能源牌,巧妙地实现了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俄罗斯试图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拓展油气运输渠道。向东,利用中日石油管道出口之争,在两强之间游刃有余,并最终选择了对己最为有利的通向太平洋港口的管道走向。向南,为了抗衡美国倡议的跨里海天然气管道、阻挡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进入欧洲,更为了开拓东南欧的巨大市场,于2003年建成了穿越黑海海底至土耳其的“蓝流”天然气管道。向西,为了减少对乌克兰、波罗的海三国、波兰等非友好国家的过境依赖,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穿越波罗的海海底至德国的北欧天然气管道。向北,几家大型石油公司已提议建设至摩尔曼斯克的石油管道,以开拓北美市场。对于传统势力范围——独联体其他国家,俄罗斯更是利用油气出口,打一批,拉一批,加大对地区政策走向的控制。
2023-09-13 13:28:531

什么是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行政部门制定,由政府强制力保证,要求必须遵守或执行的制度和规范.
2023-09-13 13:29:042

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国家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总需求,从而增加国民收入,反之则压抑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税收对国民收入是一种收缩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税收,可以抑制总需求从而减少国民收入,反之,则刺激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它由国家制定,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并受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相应的经济关系制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23-09-13 13:29:211

国家政策法规是如何颁布实施的?

政策的执行与实施一、政策执行的一般理论所谓政策执行,狭义而言就是指某项政策、方案、决议等的具体贯彻、推行和实施。 即将政策付诸实施、把政策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它不包括某些准备工作和善后工作, 以及对执行的监督和反馈。广义的政策执行则是指政策执行者为贯彻、落实政策指令,以 达到预期目标的全部活动和整个过程。它涉及方方面面、各个步骤和环节以及各要素与各 环节之间的联系,从而使政策执行的全过程显现出鲜明的综合性、广泛性、动态性、现实 性、具体性、层次性、灵活性以及执行与决策统一性等特点。可以说,政策执行是运用政 策解决社会问题的最直接环节和检验政策正确与否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决定着政策目标的 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和范围,而且是完善、发展原有政策和制定新政策的重要环节。有学者把将政策实施定位为政策执行与政策落实, ① 其实是政策执行的狭义表述。综 合政策科学家对政策的研究,总结出以下七种政策执行理论:②(一)行动理论它认为政策执行实际是指某一项公共政策所采取的广泛行动。在各种活动中,解释、 组织、实施政策最为重要。(二) 组织理论它认为政策执行是一种组织行为,政策执行需要组织,没有组织就没有政策执行。持 此观点的人认为,只有了解组织是怎样工作的,才能理解所要执行的政策,才能知道它在 执行中是如何被调整和塑造的。(三) 因果理论它认为政策决定只是一种假设,一张指导人们从当前情况导出设计目标的地图,政策 执行就是按照地图的指引达到目的地。(四) 管理理论它认为政策执行是行政机构依据政策实施管理的过程,这个过程受立法机关的影响, 受政策环境的影响,受合法委任权的影响,也要受相关利益集团的影响。(五) 交易理论它认为政策执行是一个政治上讨价还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对 象之间通过不同方式的交易,在各种力量的互动中达成某种妥协、退让或默契。(六) 系统理论它认为政策执行过程,可以理解为政策系统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 过程。政策系统产生了政策输出,外界环境对政策系统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输入,政 策结果和反馈又提供了对政策的评价与再输出过程。(七)演化理论它认为,在提出政策问题、制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过程中,都存在着许多不确 定和模糊性,多重目标实际上会产生矛盾与冲突。因此,在执行中,会对原有的目标不断 地重新设计。政策制定是反复的形成、执行、再形成的演化过程。
2023-09-13 13:29:331

政策法规宣传内容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本,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我们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 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作用,汇聚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________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对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要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新疆发展进步的根本基石,也是十三亿多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要维护民族团结,加强军政团结、军民团结、警民团结、兵地团结,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引导各族群众增加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持续开展好“民族团结一家” 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把民族团结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环节方面,让民族团结之花开长盛。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是贯穿我们党 90 多年历史的一条红线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共同建立了新中国;确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废除民族歧视压迫制度,进行民族识别,普遍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各民族共同迈进社会主义大门,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我们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_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半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2023-09-13 13:29:431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实施什么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第十八条 对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第三十九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 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13 13:29:541

政策法规是什么,未来发展靠什么,面对改革做什么

福建省:加大投入保障发展福建省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履行政府对教育的责任,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保持在24%以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逐步实行中职免费教育,对初高中毕业后的学生进行就业前培训,财政给予每生每年3600元补助。以政府投入、校企合作、创办职教集团等多种形式建设实训基地,全面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三、全力实施好教育重点建设工程。四、进一步完善高校和中职学校拨款体制改革。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标准,并分层次分学科核定不同系数,向紧缺人才培养专业倾斜,鼓励和引导学校在各自的办学层次和定位上,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五、多渠道筹措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相应经费用于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发挥教育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uf06euf0a0uf020浙江省:开展教育改革创新探索总的想法是,积极争取开展国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支持鼓励省内各地和各校开展教育改革创新探索。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以规范设置独立学院为重点,探索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新模式。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和引导高校发挥自身优势,走特色化发展之路,逐步建立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三、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构建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高校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性。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学校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四、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五、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加快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改革。健全教师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相挂钩的机制。建立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制度,加强农村和薄弱学校的师资配备。构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提高教师培训的有效性和质量。六、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鼓励高校与省外、国外高层次大学开展合作,加快高校的国际化步伐。uf06euf0a0uf020广东省: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下半年广东省将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实施《广东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目前,广东争取尽快签署教育部广东省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协议,建立会商机制,加快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项目的落实。
2023-09-13 13:30:186

政策法规怎么解释?

政策是国家或者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国家机关或者政党组织的行动准则。法规即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的一种法的形式。我国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称谓。
2023-09-13 13:30:381

人事工作有那些政策法规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有老的合同法,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以及关于这些法律的地方性的政策法规。
2023-09-13 13:30:502

政策法规制定的六个原则是什么?

(1)坚定性原则(2)目标与手段相统一的原则(3)创造性原则(4)社会政策与法规执行的整体性原则(5)及时果断与效益实现相统一(6)领导与群众相统一的原则供参考。
2023-09-13 13:31:061

政策与法规,规章,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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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3:31:183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密码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的必要性《密码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密码管理规章。”随着《密码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即将出台,亟需依照《密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针对密码生产、销售、服务、进出口、检测认证等环节,制定公布一系列密码管理规章,及时补充、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增强密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制定出台《规定》,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密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理顺规章制定工作流程,明晰工作职责,确保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十分必要。二、总体思路《规定》的制定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要求,研究借鉴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合法性、兼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做到内容完备、程序周密。主要体现了以下三方面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密码。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规章制定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二是坚持依法立法。全面落实《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各项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定过程中的制度性、程序性规定,并结合密码管理工作实际,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做法,把握立法工作规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巩固有益做法,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规章质量。三、主要内容《规定》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党管密码原则,明确制定规章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事先报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重要规章公布前,应当报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二是明确规章制定的原则和权限,突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密码管理部门权力的限制。三是明确规章制定规范,对规章名称、章节结构、用语表述、条文内容等提出具体要求。(二)立项。一是明确立项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密码管理局内设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部门,此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二是明确立项流程,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政策法规机构对规章立项申请和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三)起草。一是明确起草主体,规章原则上由国家密码管理局业务主管机构或者政策法规机构负责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可以委托专家学者、教学科研单位等第三方机构起草。二是明确起草流程,起草单位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方面意见,并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规章起草的必经环节,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论证咨询或者听证。(四)审查。一是明确起草单位形成规章送审稿后应当向政策法规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二是明确政策法规机构审查的主要内容。三是规定审查中缓办或者退回的具体情形。四是规定政策法规机构征求意见、论证咨询以及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评估等内容。(五)审议和公布。一是明确规章草案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局长签署国家密码管理局令予以公布,规定了部门联合规章的公布方式。二是要求规章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及相关网站上刊载。三是规定规章的施行日期。(六)其他事项。一是明确规章的解释和备案程序。二是规定规章的修改、废止、清理以及立法后评估等事项。三是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参照本规定执行。四是明确本规定的施行日期。
2023-09-13 13:31:261

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与法规

【法律分析】新能源汽车政策有如下规定:1、纯电动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补贴。续航300km以下的车型补贴会大幅下降,只有续航300km及以上的车型才能获得比以往更高的财政支持;续航里程下限从100km提升到了150km,并且增加了400km续航里程补贴的档位;2、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补贴。3、贷款央行规定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4、不受尾号限行。该规定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人群可谓福利满满,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将不受限行规定的限制,且在大量停车场享受前两个小时停车免费的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2023-09-13 13:32:141

政策法规包括哪些

政策法规就是党政机关制定的关于处理党内和政府事务工作的文件。一般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规定、办法、准则以及行业的规范、和条例规章等。具体包括:1、民族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等的总和,是对境内各民族所采取的政策。民族政策原则一般是指在民族工作的全局中必须遵循的大政方针。2、财政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财政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准则。它是客观存在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国家意志上的反映。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又是国家干预经济,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工具。3、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4、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从各国农业保护政策发展历史来看,都是在其农业受到国外竞争威胁或在本国农业比较优势明显下降、受到非农产业比较优势挤压时实施的。5、“四免一关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艾滋病防治最有力的政策措施。6、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2023-09-13 13:32:361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概念如下:1、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2、法规: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3、政策: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的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规:立法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政策: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或者政治局制定。2、制定程序不同法规:法规的制定程序由法律规定,比较严格。政策:没有严格的制定程序。3、稳定性不同法律、法规:一经制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废止,有较强的稳定性。政策: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会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4、调整对象不同。法律:通常是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策: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观念化、主体化、实践化反映。5、约束力不同。法律:全国人大颁布或批准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规:国务院颁布或批准的,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政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是具有一定的指向作用。
2023-09-13 13:32:468

政策法规包括哪些

政策法规就是党政机关制定的关于处理党内和政府事务工作的文件。具体包括:1、民族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等的总和,是对境内各民族所采取的政策。民族政策原则一般是指在民族工作的全局中必须遵循的大政方针。2、财政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财政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准则。它是客观存在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国家意志上的反映。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又是国家干预经济,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工具。3、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4、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从各国农业保护政策发展历史来看,都是在其农业受到国外竞争威胁或在本国农业比较优势明显下降、受到非农产业比较优势挤压时实施的。5、“四免一关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艾滋病防治最有力的政策措施。6、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2023-09-13 13:33:251

政策和法规有什么区别?哪些属于政策?哪些属于法规?如何区分政策和法规?

法规则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仅次于法律。“法规”是法律效力相对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法规”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①由国务院及其所属政府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也称行政规章;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③较大的市(省会、首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称谓,如《征兵工作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2023-09-13 13:33:373

对政策法规的认识

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悟 我们国家是法治的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北京是我们的首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全国各地的有志青年涌向北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有生力量。 现在北京有近400万流动人口,在北京的现代化建设中是一支庞大的有生力军,我就是其中的一员。初到北京时,除了感觉北京是一个有文化的城市,它有那么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有那么多的著名高校,北京人待人还很热情……。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北京的认识越来越深,感受也越来越多。近几年来,我亲眼看到了北京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京城的绿地多了,让人无法忍受的沙尘暴也很少见了,天空更蓝了,高楼更多了,道路更畅通了,人们的素质也提高了。
2023-09-13 13:33:493

国家出台了哪些类型的创业政策法规?

国务院出现的最新创业政策:政策一: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政策二: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政策三: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政策四: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政策五: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
2023-09-13 13:34:012

旅游政策法规

旅游政策法规,是由崔巍,杨春晖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内容简介: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旅游教育的保障,而旅游教育的壮大又依赖于旅游教材的支撑。20年来我国已先后出版了数十套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为旅游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科研不断创新,新教材必须吸收这些成果的精华,把最新的研究动态介绍给读者。为此,我们组织了一批长期从事旅游法学课程教学和科研的老师为高等职业院校旅游专业学生编写了《旅游政策法规教程》,由湖南工学院陈国生袁鹏任主编,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教务处陈晓亮、长沙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易兵和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李玲任副主编。我们深谙质量和特色是一本教材的生命的道理,因此,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高职教育的改革要求,切实做到“基础适度够用、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能教育”,把握高职旅游管理类专业课程建设的特点,融先进性、创新性、兼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于一体,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新理念。这本教材取材广泛,涵盖了旅游法学的主要分支学科,并紧密结合国际国内旅游法学研究发展的实际,从较高的理论起点阐述了现代旅游法学的一般规律,以最新的旅游法规条例和旅游法学研究成果展现旅游法学体系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着力突出理论的全面性、知识的丰富性、结构的合理性、内容的科学性和叙述的生动性,是一本系统、科学、实用的旅游法规教材。本书尤其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尽可能地将旅游市场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生动地介绍给大家,每章还附有复习与思考题,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通过学习,完整、系统地掌握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为今后涉足旅游业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2023-09-13 13:34:251

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是如何区别和分类的?

立法机关的不同
2023-09-13 13:34:388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区别

法律是全国人大颁布或批准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规是国务院颁布或批准的,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政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是具有一定的指向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023-09-13 13:35:061

中国生育保险政策与法规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来立法的,具有国家政策支持。而各地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完善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职工提供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为了更透彻的了解生育保险,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政策法规是无法忽略的。1、生育保险法律: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2、生育保险异地分娩规定: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3、二胎生育保险规定: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4、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6月起,用人单位不论按以上的哪种方式申领生育津贴,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视同职工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不能等申领了生育津贴后才发放给职工。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3:35:261

政策法规中的“应当”是什么意思,从法律方面解释是不是“必须”?在哪里可以找到原文?

应当在法律上的定义更多的体显的是引导性,这是我更多理解,绝对不是应当=必须
2023-09-13 13:35:373

这些政策、标准正式实施

这些政策、标准正式实施一、国家标准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等1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2022年4月28日,由国家生态环境局印发,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13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分别为: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聚氯乙烯工业、印刷工业、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储油库/加油站、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金属铸造工业、畜禽养殖行业、电子工业、砖瓦工业、陶瓷工业、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2.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声环境》强化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突出噪声源和规划控制,推动超标区域噪声整治,明确了监管、监测的相关要求;《生态影响》适度简化了部分污染影响类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要求,全面契合“放管服”改革要求。3.《水回用导则 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方法》等3项国家标准2021年12月3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发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3项水回用导则由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等单位牵头制定,分别为: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方法、再生水分级、再生水厂水质管理。4. 国家标准《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2021年12月3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规定适用于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电子工业、金属表面处理、石油炼化、环境治理等行业产生的含有色金属的残渣、粉尘、烟尘、污泥和废液等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二、政策法规1.《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4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将于7月1日实施。该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尾矿库实际情况,配套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污染防治设施。2.《四川省水资源条例》2022年3月31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施行。该条例明确,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三、行业标准1. 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评价技术规范》2022年6月6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镇污水处理分会组织制定,将于7月1日实施。该标准为我国污水处理领域首个低碳团体标准,可指导污水处理厂开展碳减排核算,开展工艺优化和技术改造。也为管理部门评估污水处理厂的低碳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方法依据。下一步,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将以该标准提出的评价方法为依据开展低碳污水处理厂的认证工作。2. 团体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2022年6月14日,由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发布,将于7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日用玻璃行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二次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适用于日用玻璃行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3. 团体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2022年4月28日,由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发布,预计7月20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执行超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023-09-13 13:35:561

什么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指党和国家颁布实施学前教育政策及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一)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具有规范性。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起指导作用,而教育法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定型化,是保证教育政策贯彻执行的一个主要手段。  (二)学前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区别:  ①制定的机关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和普遍的约束力。而教育政策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制定,不具有法的效力。  ②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教育政策的实施主要是靠宣传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③规范和稳定程度不同。法比政策更为稳定,教育政策的规定一般比较原则、概括,教育法的规定则比较具体、明确。  ④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制定以后以条文形式出现,而党的教育政策表现形式则多样,一般来说不具有法的严格条文化的形式。
2023-09-13 13:37:073

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为提高各族群众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意识,自然资源局在农贸市场开展了以“珍惜资源 你我携手 共创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工作人员设立了土地资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不动产登记、地质灾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5个政策法规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细心讲解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耐心解答群众现场提出的疑问。“我进一步认识到了保护自然的重要性,回去后,我将把了解到的知识宣传给家人,同时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如节约用水、减少浪费等,为自然资源保护做出一份贡献。”泽普镇居民说。此次宣传活动共设置版面2块,悬挂条幅2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过往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大大提高了各族群众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意识。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表示:“通过开展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宣传,有效增强了各族群众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法治意识。下一步,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加大对自然资源各类政策法规的普法宣传,让更多群众参与到依法依规保护利用自然资源的行动中来。”
2023-09-13 13:37:211

2019导游《政策法律法规》第二章精选考点

  从内涵上看,“导游”一是指导游员,二是指导游服务。   导游员是指依《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其含义有三层:第一,导游员应是旅行社委派的,既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第二,导游员的主要业务是从事旅游者的接待。第三,导游员向旅游者提供的接待服务,对于团体游客必须按组团合同的规定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实施,对于散客必须按实现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实施。   导游员的分类   1.按工作范围划分: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员、地方陪同导游员、景点景区导游员   海外领队指经国家旅游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全陪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陪的配合下实施旅游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务的工作人员。   地陪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派,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2.按职业性质划分:专职导游员和兼职导游员   目前还有一种自由职业导游员,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但又不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并且同时为若干家旅行社服务,既不是专职导游员,又不是兼职导游员。   3.按使用语言划分:中文导游员(能使用普通话、地方化或者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导游员   4.按技术等级划分:初级、中级、高级、特级中级(初2年,考核)、高级(中4年,考核)、特级(高5年,考核,高水平科研成果)   导游员的基本职责(多选)(简答)   1.根据旅行社与旅游者签定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2.负责向旅游者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3.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旅游者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4.耐心解答旅游者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5.反映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旅游者会见、座谈等活动。   全陪的主要职责   全陪是组团社代表,对所带领的旅游团(者)的旅游活动负有全责,因而在整个旅游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其主要职责是:1.实施旅游接待计划(监督接待社的执行情况和接待质量);2.联络工作;3.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领队、地陪、司机等之间的合作关系);4.维护安全、处理问题;5.宣传、调研   地陪的主要职责   地陪是接待社代表,是旅游接待计划在当地的执行者,是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其主要职责是:1.安排旅游活动;2.做好接待工作;3.导游讲解;4维护安全.;5.处理问题   海外领队的主要职责   海外领队是组织出境旅游的旅行社的代表,是出境旅游团的和代言人。其主要职责:1.介绍情况、全程陪同;2.落实旅游合同;3.组织和团结工作;4.联络工作   导游员的条件   导游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其直接为人服务,最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现代导游既是一种服务,又是一门专业和艺术。   作为一名导游员,应具备优良的职业品质、较全面的知识、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较高的导游技能、身心健康与较好的仪容仪表   1.优良的职业品质包括:爱国敬企、尽职敬业、遵纪守法、高尚情操   爱国是合格导游员的首要条件,应该把国家利益摆在第一位,自觉地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事业心是出色的导游工作的基础。导游员的事业心要求在工作中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忘我的投入感。   涉外导游员要牢记“内外有别”的原则。   情操:以某一或某类事物为中心的一种复杂的、有组织的情感倾向,如爱国、求知欲等。   2.较全面的知识包括:语言知识、史地文化知识、政策法规知识、心理学和美学知识、政治经济社会知识、旅行知识、国际知识、乡土知识   语言是导游员最重要的基本功,是导游服务的工具。   政策法规知识是导游员应必备的知识。因为:第一,政策法规是导游员工作的指针。第二,旅游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导游员要遵照国家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正确处理。第三,导游员自身的言行更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要遵纪守法   3.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善于与人打交道、处理问题、5竞争与进取   语言能力包括:对语言知识的储备和把握、对语言运用的具体环境的熟悉与调适。   导游员仅有知识还不够,一个好的导游员必须有活泼愉快的气质,要有能引起旅游团的热情的信心和能力。   4.较高的导游技能包括:服务技巧(分操作技能和智力技能两类)、引导旅游者、导游方法   5.身心健康与较好的仪容仪表: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思想健康、沉着冷静、较好的仪容仪表(身心思沉仪)   仪容、仪表、仪态表现导游员外部特征,也是内在素质的体现,与导游员的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和文明程度密切相关。   2003年1月1日施行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导游计分实现年度10分制。
2023-09-13 13:37:571

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律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措施,包括教育、就业、健康、文化、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对残疾人得到平等对待、社会参与、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残疾人保障法》的配套法规。《残疾人服务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残疾人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的范围等内容,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具有积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为残疾人身份歧视、限制残疾人就业,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便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律规定,残疾人应当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并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教育辅助设施和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残疾人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023-09-13 13:38:141

政策 法律 法规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人常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制定的法律,全人常制定的叫基本法,其常委会制定的叫基本法以外的法律,但两者都为法律。我国的法规主要是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所以广义的法律包括法规,而狭义的法律则为法规的上位概念,法规的制定必须具有合法性,所谓的合法性,主要就是指符合上位法。再者,政策不是法规,更不是法律。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政策作为指导,并且在法律法规无规定时,政策可以作为法律法规的补充。在适用上,政策因灵活多变,其适用性较强,而法律法规因稳定性较强,其适用性较弱。在适用范围上,政策要远大于法律法规,政策除了可以作为法律的补充,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外,还可作为政党组织的行为准则。
2023-09-13 13:38:252

国家税务局中政策法规科基本要做什么工作?

政策法规科的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税收执法监督、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工作;(2)负责推行执法责任制和复议应诉工作;(3)负责重点案件的审查和复查工作;(4)负责政策法律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5)负责依法治税工作的具体指导;(6)负责国税系统目标管理和机关目标管理工作;(7)负责国税系统的执法资格认证及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换验工作;(8)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9)落实和完成党组织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扩展资料税务机关的职责编辑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3.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4.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5.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6.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7.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机关
2023-09-13 13:38:411

机关事务政策法规考什么

机关事务政策法规考以下几个方面:1、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涉及机关内部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2、政策理论知识:了解国家、地方或机关制定的相关政策与规划,包括经济政策、行政管理政策、社会政策等,以及各类发展规划和战略文件。例如,五年规划、行政改革政策等。3、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与机关事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行政法、劳动法、预算法、民事行政诉讼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机关事务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4、职业道德规范:了解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廉洁自律、服务精神、保密义务、廉政要求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廉政准则》等。5、相关案例分析:熟悉相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案例,了解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理方式和经验教训。通过分析案例,可以理解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机关事务政策法规是指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组织架构、工作流程等相关的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旨在规范公共机关(如政府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内部运作,确保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高效备考详细了解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包括考试涉及的法规文件、政策文件、案例等。查阅考试指南和考纲,明确需要备考的具体知识点。收集相关的书籍、法规文件、政策文件、案例分析等资料。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络等途径获取权威、全面的资料,以便深入学习和备考。根据考试时间和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将整个备考过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系统地学习考试涉及的法规知识、政策理论和案例分析,理解其背景、内容和适用范围。可以采用阅读、笔记、思维导图等方法,帮助记忆和理解。通过做题训练来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在学习和做题的过程中,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查漏补缺。将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整理成笔记、思维导图或口头总结等形式。
2023-09-13 13:38:491

节水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法律分析:(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和农情简报的编、印、发;负责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农业系统档案体系建设;发布农业预测信息,指导农业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二)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负责本系统党务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共青团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改革股)。负责农业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四)财务股。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审核,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补资金发放;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来信来访接待回复;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实施农村移民精准扶贫。(五)发展规划股。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农业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六)科技教育股。负责农业科研、农业新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引进和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成果的验收和申报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和科技教育有关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农民培育;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七)乡村产业发展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改革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定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栽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及农村厕所治理;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总结推广新农村建设典型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十)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十一)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拟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十二)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拟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十三)种业管理股。拟定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十五)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有关工作。【法律依据】:《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2023-09-13 13:39:311

旅游业管理办法旅游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

1.旅游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可以更好的规划旅游线路,为游客提供服务。2.《旅游政策与法规》五台山景区记者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将恢复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游客第一次门票收费,全票135元/人,半票70元/人;全国范围内的医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免票政策延长至2021年3月25日。为配合疫情防控,五台山景区仍实行实名登记制分时段订票制度,并实时监控进山人群密度。暂定每天接待不超过3.5万人。如果指定时间段超过限定数量,将无法获得门票。平遥古城景区记者从平遥古城景区获悉,2021年1月1日起,平遥古城景区将恢复对全国游客的平日门票收费政策。平遥古城全价票每张125元,半价票每张65元;林思庙的门票价格是35元,半价票是15元。国家寺全价票25元,半价票10元。游客可通过平遥古城景区官方服务平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预约,也可通过携程、驴妈妈、美团等平台购票。由于平遥古城景点较多,游览时要单独核对二维码,每个景点只能游览一次。此外,平遥古城景区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免费开放政策执行至2021年3月25日。游客可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有问题可以咨询0354-5690000。黄祥福景区记者从皇城相府生态文化旅游区获悉,旅游区内所有景点(包括相府景区、相府庄园、九女仙湖、国玉古城、蟒河景区、海会书院)将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对全国游客恢复首次门票收费。计划明年游览皇城相府的游客应访问景区公共平台皇城相府生态文化旅游区或者美团、携程、同程等线上。旅游区暂定于2021年4月30日前继续执行国家医务人员免费政策。国家医务人员可凭本人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免费就诊。2021年1月期间,乘坐高铁前往晋城的游客可凭晋城东站高铁车票享受半价优惠。3.旅游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你想教语文还是高中语文?现在本科毕业生还能上小学,基本都需要一个硕士初中以上学历。如果你是旅游管理硕士,你你最好想办法留在学校。如果真的想教语文,可以问问小学语文能不能报考,因为高中的学科特长太强了。试讲只持续15分钟,你完全可以不要看你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小学教师跨专业考试s证相对宽松,但是如果有当地的规定(比如没有没有跨专业要求申请北京高中证明,但试讲时会提高标准)。专业不对口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最远的是评职称,最近的是找工作。如果你有办法给你介绍学校,如果你没有办法,首先现在老师已经饱和了,代课老师的工作很难找。其次,如果要参加公开招聘,基本上所有学校都会要求专业对口。4.旅游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区别文化和旅游局是行政单位。旅游局的职责是:负责文化、文物、旅游机构的资金和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规划和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为了:5.旅游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题库1.文化旅游管理专业是随着中国的发展而建立的一门新兴学科美国旅游经济和旅游业。在我国,这门学科虽然诞生不过二十多年,但已经成为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部门。2.文化旅游管理已与工商管理并列,是管理类一级学科。本专业培养适应新形势下旅游企事业单位需求的一线服务和管理专业人才。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发展基础,能够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3.文化旅游管理专业主要课程有旅游概论、旅游管理、旅游政策法规、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管理、旅游地理、旅游心理学、旅游经济学、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英语、酒店管理、酒店餐饮服务与管理、旅游概论、旅游文化学、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景区规划与管理、旅游安全、旅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等。6.旅游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模拟试卷旅游管理主要学习旅游管理和旅游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导游、酒店、景区、旅行社提供服务和管理。比如:长途短途旅游规划、旅游线路设计、主题公园旅游经济管理、旅游宣传策划等。课程体系包括:,《导游基础》,《旅游学概论》,《中国旅游地理》,《旅行社计调实务》,《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市场营销》,《旅游景区景点服务与管理》和《旅游经济学》。就业方向为:旅游企事业单位:酒店、景区、旅行社服务与管理、旅游规划、旅游开发与旅游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当然是7.《旅游政策法规》。旅游管理专业主要课程有导游实务、旅行社管理、旅游礼仪、导游基础知识、旅游政策法规、中国中国旅游地理旅游文化、旅游营销、旅游英语、旅游公共关系、旅游心理学、主要客源国概况、酒店管理概论等。和文科没什么冲突!可以,可以报考旅游管理文理科。中国旅游文化、旅游营销、旅游英语、旅游公共关系、旅游心理学、主要客源国概况、酒店管理概论、导游实务、旅行社管理、旅游礼仪、导游基础知识、旅游政策法规、中国旅游地理等旅游管理专业的主要课程都属于文科。希望能帮到你!是的,在志愿选择中,旅游管理也在文科选择的专业中。当然,易8.旅游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经济法、旅游概论、旅游经济学、酒店管理原理、旅游资源与开发。旅游管理专业是随着旅游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一门新兴学科。在中国,这门学科虽然诞生不过二十年,但已经成为工商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部门。培养能够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
2023-09-13 13:39:391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是什么

那么就是以法学和学前教育为基础,以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法律现象,以及自身发展的因素。
2023-09-13 13:39:472

我国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1.改革启动和局部试验阶段 以1978年12月 ***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 2.改革全面探索阶段 这一阶段的改革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1984年10月,确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3.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 以 *** “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标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 4.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 在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
2023-09-13 13:39:571

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

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如下: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准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4、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5、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处置。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7、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8、申请宅基地建房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规模。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一)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多占的土地。(二)超过批准数量,多占的土地。(三)非法占用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四)经依法批准后,超过两年未使用或者放弃使用的土地。(五)通过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10、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建房的注意事项:1、地基稳固目前在农村自建房地方没有固定的,建筑房子位置都是自己决定,如果想参考规划的自建房的话,一定先要保证地底下面的稳固性和土质质量,要确保地底下没有空洞情况。2、建筑材料在农村建房,所有的材料都要按照当地建筑材料行情进行选择和购买,那是因为有的地方红砖刚好缺货,就买不到或是价格比较昂贵,就要等或者使用水泥砖,以当地行情再确定材料。3、框架构造一般农村自建房通常就建2到4层足够使用,我们常见的就是两层和三层,所以在框架构造上面选择砖混结构一般就够用,完全不需要全部都是钢筋混凝土,而且在这样的造价上还能省很多。
2023-09-13 13:41:102

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的作用

约束旅游参与者的行为。
2023-09-13 13:41:403

省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属于不属于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  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所以,你说的是行政规章。
2023-09-13 13:41:483

利率风险的政策法规

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亦统称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将产生高回报高风险的可能性。既然无论中国金融市场还是国际金融市场上,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已迅速发展和必不可少,人们不能因其具有风险性而消极地拒之国门外,从而损失其带来的利益,而应是积极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法规,制订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法规,使投资者有法律政策标准,评价企业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也使衍生金融工具依法操作,在法定风险限度内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大力培养专业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交易方式极其复杂,需要具有熟练的专业技术知识,中国无论在理论还是实务方面,都处于薄弱甚至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培养一批经过特别培训,具有特别技术水平的操作人员,还要造就一批高质量的监督人员。为保证这些人员的专业水平,还需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中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控制方略利率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市场风险,中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也必将面临日益严重的利率风险,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有效管理将是银行经营管理中紧迫重要的任务之一。利率风险控制是商业银行实现有效利率风险管理的关键,同利率风险衡量一起构成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利率预测和利率风险衡量的基础上,进行利率风险控制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传统的表内管理方法,通过增加(或减少)资产或负债的头寸,或者改变资产或负债的内部结构(例如构造免疫资产组合),达到控制利率风险的目的;另一类则是表外管理方法,主要是为现有资产负债头寸的暂时保值以及针对个别风险较大,或难以纳入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衡量体系的某一项(类)资产或负债业务,往往是通过金融衍生工具等表外科目的安排来对其进行套期保值。本研究将就表内管理方法和表外管理方法分别进行应用分析,还对利率风险管理的难点即内含期权风险控制进行专门深入研究。分析利率风险控制的具体表内方法的应用,包括投资组合策略、贷款组合策略、存款组合策略、借入资金策略等方法。 对以前文献较少涉及的表外衍生工具方法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具体规避和控制资产负债表和具体金融资产负债工具产生的利率风险时,国外许多银行大量运用多种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交易创新来实现利率风险控制,如荷兰银行认为:衍生工具的运用与对利率和通货风险的管理是融为一体的;标准渣打银行在对2003年风险管理回顾中专门有一节谈到衍生工具的运用,不论对银行还是其客户而言,衍生产品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因为它们能被用做管理价格,利率和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在中国,利率市场化为银行使用利率衍生工具创造了条件,风险规避和套利需要也增加了衍生工具的市场需求,《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合法化了银行利率衍生工具创新,表外衍生工具方法控制利率风险的实现将日趋现实。根据当前中国市场发展和法律许可的情况,中国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中可行的利率衍生工具有: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利率互换。 利率上升时,不同的存款人有不同的行为选择。出于投机性动机的存款人将行使提款期权,以投资于高收益产品;出于交易性动机和预防性动机的存款人将放弃提款期权。在不完全、对称信息模型中,存款人提款在两期内完成,利率变动的长期趋势是不确定的,银行的最优选择是计算出稳定的平均存款余额,这是银行满足流动性需求、应对存款人随机提款的重要参数。在不完全、非对称信息模型中,存款人具有信息优势,银行只有通过贝叶斯学习过程才能不断地改进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决策误差;同时银行并非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通过建立金字塔式的存款人层级制度激励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不提款人群和约束提款人群,减少信息劣势的负面影响,并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银行和存款人目标函数的一致性,从而有利于合作均衡解的实现。不考虑个别存款人的流动性需求,忽略高级别存款人的短期行为,当利率上升时,存款人和银行的长期均衡选择应该是(不提款,升级) 。而银行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一方面应该加强利率预测,跟踪利率的短期和长期走势,做好事前防范;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银行的资本金实力,以提高突发事件下应对挤兑风潮、避免破产风险的能力。由此得到以下几点:1、利率变动并非必然导致利率风险,相反利率风险并非全由利率变动产生。本研究的分析建立在利率变动的基础上,其实在实践中利率不变也会导致利率风险。比如,存款人出于交易动机或其他非投机性动机,在利率不变或利率下降时都会提款;借款人由于房屋转让等原因,甚至在利率上升的时候也会提前还款。所以,在考虑人的因素后,利率风险和利率变动之间多了一条传导渠道,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2、存款人提款是有隐性成本的。他可以随时提款,但要考虑重新存入时的转换成本,特别对中小存款人来说更是如此。一旦由于利率上升而提款,将重新成为存款人层级中的最低级,所得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与原来是有差异的,这一因素存款人不得不重视。3、存款人的动机会影响其行为决策,进而影响银行的存款余额管理。投机性存款人较多,银行防范利率风险所需日常资金就要多些;相反,就少些。许多学者对中国存款人的储蓄动机进行了分析,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存款动机主要为预防性动机。4、一般情况下,存款人动机将超过利率变动的影响,成为存款人行动的最主要因素,所以银行防范随时取款风险的关键是要精确把握存款人动机。5、当利率上升时,短期内会造成存款余额波动,但从长期来看,却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存款余额。这部分存款对利率变化不敏感,是保持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核心”。为了更准确地计算稳定的平均存款余额,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是银行与客户之间,或是客户与客户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是导致特定情况下存款人非理性集群行为的根本原因。二是提高服务质量。一般而言,对于服务质量和利率水平,核心存款客户更看重前者,更倾向于支付便利。三是识别不同客户群,实行差别定价。核心存款客户的存款动机是多样的,或者说是异质的,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细致的调查、甄别和筛选,从中区分出利率敏感型客户和利率不敏感型客户,对其进行差别定价。 提前偿付行为是指借款人在到期之前提前将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归还银行的行为。利率变动并非导致提前偿付的唯一原因,提前偿付行为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1)现行市场利率r;(2)房屋周转M;(3)宏观经济活动E;(4)季节性因素S;(5)人口统计和人口流动因素D;(6)其他因素F。 对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主要从权利保护、模型建立和数据库建设三个方面着手。对贷款人权利的保护制度一般有三种,即提前偿付期锁住制度、提前偿付罚金制度和收益率维持制度。收益率维持与罚金具有相似之处,也是从维护贷款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时必须支付贷款人一笔额外的收益率维持费作为补偿,收益率维持费的收取比例要以贷款人对是否提前偿付无差异为准。根据计划偿付额的未来值计算方法的不同,收益率维持制度可分为四种模型(见下表)。通过建立提前偿付模型,对未来现金流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是管理提前偿付风险的有效途径。各国开发的提前偿付模型很多,但总体来看可分为以下几大类:第一类是通过建立提前偿付函数计算提前偿付率;第二类是通过分解各组成部分得出提前偿付额;第三类是利用期权调整利差来调整受提前偿付影响抵押贷款的现金流。第四类是各类监管机构建立的提前偿付模型。本研究以新高盛模型、OAS模型和PSA模型为例介绍。在当前情况下,碍于数据方面的约束,商业银行一时无法建立合适的提前偿付模型以得出一系列提前偿付率。人们认为较好的方式是银行利用住房抵押贷款的时间性特点,采取类似美国公共证券协会标准(PAS)的提前偿付模型的方法对提前偿付行为进行界定(实际上PAS标准也主要来源于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的时间性)。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住房抵押贷款月提前偿付的增长率以及其趋于平稳的时间,以此作为标准,其他抵押贷款的提前支付情况可以设定为该标准的倍数。
2023-09-13 13:42:091

如何进一步抓好干部法规政策学习

一、决策层是关键,要组织领导班子率先学,学深学透,把好方向。一些地方、单位违规用人的案例充分说明,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学好、学深、学透,不断增强程序意识,是保证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正确执行的关键。近年来,我们将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纳入各级班子中心组专题学习,做到了定期学习。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县市党政正职、州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举办讲座、开展测试,重大节日前还向有关领导干部寄发“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温馨提示卡,对大家的触动很大,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这方面的意识也得到强化,实际工作中执行的也更加坚决,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违规用人的现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关键是要在巩固成果、提升效果上下功夫,结合自治区部署开展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把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学习、专题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将学习抓紧抓实,保证各级领导班子依据政策法规选好人、用好人。二、执行层是重点,要坚持组工干部强化学,学以致用,严格执行。组织部门是党委培养干部、选拔干部、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是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打铁先要自身硬”,组工干部必须成为干部政策法规的行家里手。近年来,我们大力开展“双满意”组织部门建设、“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一迎双争”等系列活动,不断推进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在全力打造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上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去年以来,围绕换届工作,组织部门内部对干部政策法规的学习抓的更紧,广大组工干部的业务水平在实践中普遍得到提升。当前,适应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形势、任务需要,必须在更高的层次提升组织部门选贤任能的能力,要继续采取内部讲学、工作点评、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技能大赛等方式,强化组工干部对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领悟。尤其是要在实践运用上下功夫,坚持改革创新精神,立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薄弱环节,抓好方法创新和制度完善,强化监督检查,努力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三、参与层是基础,要引导干部群众广泛学,深入宣传,人人知晓。强化干部工作及其政策法规的社会面宣传,是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落实好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从党委层面来讲,我们通过开展调研、检查、召开会议等形式,反复讲、着重说,将政策法规、组织人事纪律宣传作为各级领导联系点和干部入户访民工作的内容之一,一级讲给一级听,一级督促一级学。特别是今年以来,部署开展了大规模走访、约谈干部工作,组织部门从部长到科长,采取走下去、请进来的方式,广泛向干部群众介绍组织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反响非常好。下一步要继续深化社会宣传,通过报告会、宣讲团、手机短信、基层文化活动等,努力扩大“关注度”,全面提高“知晓率”。尤其是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传递手段,用活新闻和网络媒体等多种平台,积极在电视、广播上开办专题节目,在报纸、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和滚动字幕,占领社会舆情的主战场和制高点。(张剑)在《干部任用条例》颁布10周年之际,要再掀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新高潮,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一、决策层是关键,要组织领导班子率先学,学深学透,把好方向。一些地方、单位违规用人的案例充分说明,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学好、学深、学透,不断增强程序意识
2023-09-13 13:42:261

如何建立我国社会政策与法规的监督机制

我国政策法规监控机制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建设与运行之后,已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对社会政策与法规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与控制。但是,目前我国的政策法规监控机制正处在发展与完善之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为了解决我国政策法规监控机制的功能弱化现象,可采取如下的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用法律规范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实施、评估及终结等各个环节。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工作,使社会政策与法规的运行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使社会政策与法规依法运行。同时还要对社会政策与法规的评估确立明确的标准,从而使得政策法规的监控具有权威性。 (2)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与具体的实施细则。这是使法定的权力进入可操作层面的关键性步骤。主要任务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政策法规监控的主体、地位、性质、作用、职权、基本原则、监控对象、监控范围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监控主体的权力不再仅仅是象征性的。 (3)提高监控者的素质。这包括对具体进行政策法规监控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一定的要求。对他们进行培训,或者组成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针对某个特定问题的、临时性的委员会等。 (4)完善政策法规监控的辅助手段。这包括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建立法定的信息中心、扩充工作人员等。 (5)增加舆论的透明度。我国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广大人民群众有权监督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实施及评价其效果。而社会舆论正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的体现。因此,社会舆论可以及时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政策与法规的态度,这对政策法规监控有重要作用。这样既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地位,又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广泛性,使国家对政策法规的监控真正收到实效。
2023-09-13 13:42:391

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政策与法规建设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1)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为保持乡村振兴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迫切需要拥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和一支长期扎根农村、熟悉政策、贴近农民的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2)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迫切需要。(3)是落实农村改革任务的迫切需要 。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产权制度、经营制度等新一轮农村改革,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着改革的质量和效率。(4)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2023-09-13 13:42:471

国家关于土地使用的政策和法律

城市国有土地原基反建没有经过各部门审批的算违法吗?
2023-09-13 13:43:016

2017年初级社工政策与法规知识点

  本文”2017年初级社工政策与法规知识点“,跟着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   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或者由于年龄性别的原因,或者由于身体精神或智力的缺陷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政策法规的特别保护。   一、1、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发展趋势,我国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行列,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以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以30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   2、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2000年的出台的《中共中央国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确定了21世纪初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3、我国老年人社会政策法规的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4、家庭赡养与抚养还对老年人的住房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所有权,以及继承权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5、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三项基本内容,也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老有所养。生活保障权、健康权、文化教育权、生生照料权等权利。   6、获得物质帮助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老人和扶养人的(或者赡养人和扶养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即三无老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7、老年人与社会发展的权利作出了规定:①国家和社会尊重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②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③国家和社会鼓励老年人参与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8、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宏观的角度看有以下几种方式:①加强法制建设②积极开展维护才能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权益法工作。③健全法律援助制度④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9、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方式方法:①有关部门保护②司法保护③有关组织保护。   二、1、本节将主要围绕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阐述妇女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方法。   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拨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4、文化教育权利包括: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②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地的实际困难,政府,社会,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③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5、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①主管部门保护②司法保护③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保护。   6、司法保护包括:①立法保护②司法和执法保护③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④法律服务的援助。   7、我国早在1991年即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正式实施。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国家有责任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8、政府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帮助父母或法定扶养人实现此项权利,并在需要时提供物质援助和资助方案。   9、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包括:①家庭保护②学校保护③社会保护④司法保护。   10、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改⑧吸食、注射毒品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1、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①工读学校矫治②司法矫治③包容。   12、监护人的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13、安置孤儿的形式:①家庭养育②集中安置或家庭寄养③收养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安置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   14、相关部门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职责包括:①财政部门职责②发展改革部门职责③卫生部门职责④教育部门职责⑤劳动保障部门职责⑥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责。⑦公安部门职责:⑧司法部门职职责⑨建设部门职责⑩民政部门职责⑾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职责。   15、民政部门职责包括:①加强协调指导②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③建立健全孤儿福利服务工作网络④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四、1、根据2006年12月1日公布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我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平均每16个人中就有一个残疾人,平均每5个家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1990年颁布1991年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   2、康复权包括:康复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组织的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3、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康复权②教育权③劳动权④精神文化生活权⑤社会福利权⑥环境友好权   4、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5、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有:①加强立法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②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用法律手段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③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④加强保障残疾****益的法制宣传工作。
2023-09-13 13:43:321

2019年到2022年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政策法规2022学前教育新政汇总(1-3月)来源: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4-8 7:27:4国 家 新 政  2022.3.12 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共分三个部分:一、2021年工作回顾;二、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三、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  《报告》提出,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进出口保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此外,《报告》在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中还提出: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专门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等。  2022.3.9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由总则、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部分组成,结合“双减”政策最新要求,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进一步健全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更好地发挥竞赛活动的育人功能,强调:任何学校(包含幼儿园)、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  一是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三是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四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  五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六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  七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  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同时,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同步纳入规范管理,加大了违规竞赛查处力度,使竞赛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2022.3.3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公告指出了非学科类培训学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应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欺诈行为;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等规范要求。  2022.2.17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出台背景:《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要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法治副校长确定为法定制度,明确了相关职责。实践的发展和法律规定的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构建各方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因此,教育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中央政法委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幼儿园聘任法治副园长的,聘任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共20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2022.2.15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  《评估指南》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保育教育质量的关键要素,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旨在引导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保育教育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评估指南》强调要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改进评估方式,突出过程评估,强化自我评估,聚焦班级观察,重点关注幼儿园提升保教水平的努力程度和改进过程,切实扭转“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重他评轻自评”等非科学倾向,推动以评促建,引导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  《评估指南》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完善评估标准,支持开展评估研究,确保评估有效实施。要将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与其它相关评估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估,切实减轻基层和幼儿园迎检负担。  2022.1.26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学校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推动改革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中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22.1.24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具箱”作用,综合运用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重点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等区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  2、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发布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4、为“三无产品”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5、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6、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公安机关要及时梳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2022.1.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建设规划》在第二条“战略导向”中指出,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先发展社区就业、养老、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  《建设规划》在第八条“强化为民服务功能”中指出,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建设规划》在第九条“强化便民服务功能”中指出,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  《建设规划》在第十四条“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中指出,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  《建设规划》在第十八条“政策保障”中指出,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  《建设规划》在第十九条“法治支撑”中指出,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法规政策、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2022.1.7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暂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参考要点关于幼儿园园长督导评估内容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党建与业务融合、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2、规范办园。主要包括招生、收费、资金管理使用、内部管理、文化建设、办园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3、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师持证上岗,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和保育员配备,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保安等人员资质审核,聘用人员管理,教职工待遇保障,教师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4、科学保教。主要包括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确立科学教育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在教育活动组织、师幼互动、环境支持、幼小衔接、克服“小学化”等方面的情况。  5、安全卫生。主要包括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卫生制度、配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防控、食品饮水安全、安全教育、心理行为保健等方面的情况。  6、家园共育。主要包括建立常态化机制,推进家庭教育和在园教育紧密结合,以及家长参与、科学育儿指导等方面的情况。  7、家长满意度。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家长满意度调查。  2021.5.20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在第四条“建设任务”中指出,支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提高学前教育入学率和义务教育巩固率,保障群众受教育权利,加快缩小与其他地区教育差距,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集体办园。主要加强幼儿园活动、生活场地等设施土建;支持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闲置校舍、居民小区配套用房等场所装修改建幼儿园园舍;支持购置必备的玩教具、室内外活动器材和生活设施设备。坚持以义务教育学校为重点,统筹学前教育建设。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的原则,在项目县(市、区)独立设置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范围内遴选。幼儿园范围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或者军队、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等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财政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实施方案》在第五条第(三)条“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的“投资限额管理要求”中指出,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支持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新建项目,可适当上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上述投资限额的 200%
2023-09-13 13:43:401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各领域政策法规的最新内容,既可作为高等院校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广播电视学、新闻传播学、国际文化贸易、会展管理、旅游学、广告学、艺术学、文学等相关专业的教材或者参考书,也可以作为文化产业从业者的重要参考资料。
2023-09-13 13:43:482

国家针对钉子户的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加强对拆迁工作的正面宣传,积极进行舆论引导。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针对征地区域内的群众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拆迁区域内的群众能及时了解最新的拆迁政策,特别是哪些拆迁行为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从而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要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开辟专栏,不仅要宣传拆迁工作的政策,还要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加以肯定和表扬;三是加强规划宣传。要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远景规划通过举办活动的方式向外宣传出去,向群众展示城市建设的美好前景,提高群众对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参与度与支持度;四是加强公告宣传。拆迁公告发布要及时,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人入户走访,力争以最快速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第二,依法拆迁,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要充分尊重居民的私有财产权。将城市公共建设与商业开发严格分开,杜绝开发商以任何借口,将个人的意愿转变为城市发展与建设的需要,从而打着为了公共利益的旗号而为个人谋利。二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征地拆迁全程都要做到依法和规范,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三要加强拆迁队伍的行业管理,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实例模拟演练等形式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四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野蛮拆迁。第三,兼顾各方利益,科学合理解决“钉子户”问题。第一阶段,要继续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与其他人的补偿标准一样,不能随意放宽补偿政策,态度要明朗,语气要坚决,绝不退让。第二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引导他们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让权威机构和专家来评估房屋价值、补偿数量等等,尊重法院的判决。第三阶段,如果法院判决后,动迁户仍拒绝配合,就要按照新拆迁法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收集齐全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要带着感情做思想工作,真情服务和谐拆迁。一是号召拆迁工作人员换位思考。在工作方法上要和风细雨,从而做到亲情拆迁、和谐拆迁,确保每户群众自愿拆迁。二是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工作人员要到拆迁户家里促膝谈心,帮助计算补偿账目,计划迁后的生活等,有效消除与动迁群众之间的隔阂。三是对弱势群体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针对孤老、残疾、弱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应实行上门服务,帮助联系周转房、组织义务搬家、代办拆迁安置手续等。第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态势扩大。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访信息沟通与排查调处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及时解决在初始阶段。要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面,同时报告上级部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23-09-13 13:44:081

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OPEC的油气政策 这个由石油生产国组成的石油卡特尔,从它诞生之日起到今天,一直受到世界的重视。尽管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OPEC的石油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例下降了,但是,OPEC成员国的油气探明总储量居世界首位,其强大的石油生产与供给能力,尤其是它实行的石油发展战略及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OPEC在调整和实施其石油政策的过程中,协调行动、巩固团结,正逐步走向成熟,在国际石油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OPEC的石油政策主要从对产量控制和油价控制展开。OPEC通过对组织联合产量的控制和各国生产配额的分配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1982年开始,OPEC采用配额制度来实现产量控制。配额制度是将产量额度在所有的成员之间分配,以协调削减石油产量。OPEC在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油价政策。生效日期会议地点变动(万桶)日产量上限(万桶)1998年2月利雅得—27.30*1998年4月利雅得-1.35525.951998年7月阿姆斯特丹/维也纳-1.25524.691999年4月海牙/维也纳-1.71622.972000年4月维也纳+1.71624.692000年7月维也纳+0.70825.402000年10月维也纳+0.80026.202000年11月维也纳+0.50026.702001年2月维也纳-1.50025.202001年4月维也纳-1.00024.202001年9月电话会议-1.00023.202002年1月开罗-1.50021.702003年1月维也纳+1.30023.002003年2月维也纳+1.50024.502003年6月维也纳+0.90025.402003年11月维也纳-0.90024.502004年4月阿尔及尔-1.00023.502004年7月贝鲁特+2.00025.502004年8月贝鲁特+0.50026.002004年11月维也纳+1.00027.002005年3月伊斯法罕+0.50027.502005年7月维也纳+0.50028.00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石油产量政策历来变动一览*OPEC 10国产量基准,利雅得减产的依据。在成立的最初10年,针对国际油价不断下降的趋势,OPEC为了维护成员国的石油权益,实行了冻结油价的政策,通过有控制地增产、实现油田费用经费化、减少原油销售补贴等手段争取获得更多的石油收入。1961年至1970年9月,原油标价一直稳定在每桶18美元的水平。20世纪70年代,OPEC实行大幅度提高油价的政策。通过实施提价、提税和取消销售回扣的策略,采取“参股制”及国有化方式,以及运用“石油武器”实行禁运和减产等斗争手段,从西方石油公司手中争夺回了石油资源主权和石油标价权,获得了巨额“石油美元”,并在国际石油市场占有了超过一半的销售份额。阿拉伯轻油的官方价格,从1970年9月份之前的每桶1.8美元飙升到1980年4季度的每桶33.33美元,国际市场现货价格上涨到每桶38.63美元。这期间,爆发了1973年和1979—1980年的两次世界性“石油危机”。20世纪80年代,OPEC针对世界石油消费量增长缓慢甚至下降以及非OPEC石油产量上升的形势,先是实行限产保价政策,以期阻止油价下滑,继而采取扩大市场份额等政策,以求保证石油收入和维持市场份额。这一时期OPEC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其重要原因之一是OPEC前一时期过度提高油价政策而带来了负面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OPEC调整并交替实行“限产保价”或“增产抑价”政策。前者是在油价长期走低情况下,通过限制或减少产量,缩小市场供应量,推动油价转跌回升;后者是通过增加产量,扩大市场投放量,抑制油价的暴涨,以达到稳定市场,增加石油收入,保持市场份额的目的。2000年,OPEC建立了“自动油价平衡机制”,明确提出新的政策目标,即抑制油价波动,力求使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维持在对产油国和消费国均有利的水平上。OPEC的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需平衡及国际油价影响重大。OPEC的石油政策从最初的以争取恢复自身权益为宗旨,到推崇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各方的油价水平,保证持续、有效的石油供应,从而稳定世界石油市场的政策目标。这对于世界石油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新的飞跃。近年来,OPEC能源政策的调整围绕上面提到的新的目标进行。1999年,OPEC秋季部长会议提出要以库存量而不是以价格来决定产量的油价政策。2000年3月,OPEC进一步调整其政策,建立了油价“自动平衡机制”,确定了22~28 美元的油价浮动范围作为其增减原油产量,以保证国际市场石油供应和稳定的油价政策。2001年,OPEC再次作出调整研究,建立新的、能够反映市场真实供需情况的原油定价基准,除调整油价政策外,各成员国也在修订其能源发展战略,包括适度开放由国家垄断的石油天然气部门,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和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参与本国石油开采等。委内瑞拉的能源战略重视加强同南美洲国家的能源合作,争取在建立统一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实现包括能源在内的基础设施现代化,推动拉美地区经济的尽快恢复与发展。非OPEC产油国的石油政策 以俄罗斯为例。油气行业是俄罗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此类资源、确保其再生产水平、提高资源管理效率、在对外资源合作中维护国家利益是俄政府当前的首要任务。作为最重要的非OPEC产油国,俄罗斯非常重视本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1)制定行业长期发展规划。2003年5月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能源战略》,详细分析了能源产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明确了该领域今后20年的主要发展方向和基本框架。为不断寻找新的矿脉、避免国家可探明资源储量的枯竭,2004年俄政府通过《2005—2020年国家矿物资源勘探及其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纲要》,规定了37种主要矿藏的开采量与再生量的比例关系。为加大对大陆架资源的研究开发,2004年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大陆架石油天然气资源研究开发战略》,确定了大陆架油气资源开采的阶段性目标。(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税法,建立促进油气行业发展的税收体制。首先,合并税种,简化税收办法。从 2002年1月起,取消了矿区使用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留成和原油开采消费税,代之以征收“开采统一税”。其次,取消不合理优惠,弥补税收漏洞。2004年1月,俄罗斯政府撤销了境内的最后三个离岸区设置,杜绝了石油巨头们利用其逃税避税这一漏洞,也避免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再次,增强税收公平性,促进行业均衡发展。为鼓励对地质条件恶劣、效益低下的油田进行开发,俄罗斯政府拟将现行简单化一刀切的石油开采税改为级差开采税——根据油田质量和开采效益确定不同的税率。制定新的《矿产资源法》,完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俄罗斯现行《矿产资源法》出台于1992年,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个别条款过于空洞,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也导致了严重的官员腐败。为扭转这种现象,俄罗斯主管部门正在重新制定《矿产资源法草案》,对包括油气在内的地矿资源勘探、开采和使用等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该法有望于2006年最终通过。届时,它将成为规范俄油气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3)建立有效的国家管理部门体系。要实施国家对油气工业的有效监控,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管理部门。从行政分工看,为减少开采许可证发放的混乱无序现象,正在重新制定的《矿产资源法草案》将明确规定地矿资源归联邦所有,开采许可证也将由中央政府独家发放。从部门设置看,俄工业能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能源局、自然资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地矿利用局和自然资源利用监督署、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及其下属的联邦海关署、财政部及其下属的联邦税收署等部门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油气行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和监督。从人员安排看,总统的亲信将被安置在油气企业中任要职。(4)加强对进出口运输环节的管理。俄罗斯政府牢牢控制着油气产品运输渠道,不允许私有油气公司建设和拥有自己的管道系统。目前,国家控股的俄罗斯石油运输公司、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分别在油气产品的管道和铁路运输中具有绝对垄断地位。2003年10月,俄罗斯交通部起草了旨在放开交通运输业的《至2025年俄罗斯交通发展战略》,其中惟独未涉及管道运输改革,也未谈及油气运输领域吸引私人投资的问题。(5)在国家控制的前提下广开资金来源。首先,通过《产品分割协议》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萨哈林-1号”和“萨哈林-2号”项目均是以这种形式吸引了大量外资。国际油气巨头,包括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日本三井公司和三菱公司、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印度ONGC公司均参与了上述项目的实施。其次,鼓励油气公司发行欧洲债券,增强其投融资能力。目前,俄罗斯许多大型石油公司已在欧美股票市场上市,企业资本化程度和资本运作透明度明显提高。再次,允许外国公司收购俄罗斯公司股票。2004年9月,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就以19.88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俄罗斯最大石油公司卢克石油公司中的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59%)。(6)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大打能源外交牌。普京执政后,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出发,强调油气出口多元化,并灵活运用能源牌,巧妙地实现了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俄罗斯试图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拓展油气运输渠道。向东,利用中日石油管道出口之争,在两强之间游刃有余,并最终选择了对己最为有利的通向太平洋港口的管道走向。向南,为了抗衡美国倡议的跨里海天然气管道、阻挡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进入欧洲,更为了开拓东南欧的巨大市场,于2003年建成了穿越黑海海底至土耳其的“蓝流”天然气管道。向西,为了减少对乌克兰、波罗的海三国、波兰等非友好国家的过境依赖,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穿越波罗的海海底至德国的北欧天然气管道。向北,几家大型石油公司已提议建设至摩尔曼斯克的石油管道,以开拓北美市场。对于传统势力范围——独联体其他国家,俄罗斯更是利用油气出口,打一批,拉一批,加大对地区政策走向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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