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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篇/法律案例43

2023-10-09 02: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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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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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拉扯同学书包致其摔伤,责任谁承担?

基本案情

某一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小学学生雷某在排队等待放学期间,拉扯同学莫某的书包致其摔倒。

后经医院诊断,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莫某家长以莫某的名义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雷某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8819.74元。

相关法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本案中,雷某在事发时系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拉扯莫某书包的后果缺乏预见性,对干造成莫某身体损伤,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但客观上造成了莫某身体损伤的后果,故雷某应对莫某的身体损伤后果承担侵权责任,雷某父母作为雷某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通过学校视频资料可知,在放学排队过程中老师未能注意观察学生排队前进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打闹,避免事故的发生,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对此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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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个热点法律案例。]英烈权益不容侵犯基本案情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将其提供服务的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将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雷锋会员""雷锋社群"等文字的宣传海报和文章,并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全球云选品对接会”等商业活动,并以"雷锋社群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16笔,金额共计308464元。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经营项目中以雷锋的名义进行宣传,并在浙江省内省级媒体就使用雷锋姓名赔礼道歉。裁判结果生效裁判认为,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雷锋同志的姓名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雷锋”文字具有特定意义,确系社会公众所广泛认知的雷锋同志之姓名。该公司明知雷锋同志的姓名具有特定的意义,仍擅自将其用于开展网络商业宣传,会让公众对“雷锋社群”等称谓产生误解,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将商业运作模式假“雷锋精神”之名推广,既曲解了“雷锋精神”,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相背离,也损害了承载于其上的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对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被告停止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包括停止使用“雷锋哥"微信公众号名称、“雷锋社群”名称、“雷锋会员”名称等),并在浙江省内省级报刊向社会公众发表赔礼道歉的声明。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5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3-09-13 18:33:191

每日一篇/法律案例42

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可请求惩罚性赔偿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金粳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不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在微信群内发布“农业产业链信息匹配”寻找潜在交易者。并收取会员费后提供种子交易信息,与买家商定交易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后安排送交无标识、标签的白皮袋,或者包装标注为其他商品粮的“金粳818”种子。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请判令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裁判结果生效裁判认为,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被诉侵权种子的交易组织者、决策者,其行为构成销售侵权。由干该公司拒不提供相关账簿,故审理法院参考其宣传资料,综合考虑侵权情节推定侵权获利达到100万元以上,并以此为基数。该公司明知未经许可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侵权性质。所销售的被诉侵权种子部分包装未标注任何信息、部分包装标注为其他商品粮,试图掩盖侵权行为和逃避责任追究的意图明显,具有侵权恶意。其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因此,审理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基数的二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全额支持权利人诉请。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5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7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2023-09-13 18:33:551

签入住通知书不小心,法院这样判了

签入住通知书不小心,法院这样判了一、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交付、违约1.典型案例:2018年,黄某与开发商签订车库买卖合同。后黄某依约交付全部价款。2019年,开发商向黄某发出入住通知书并请黄某和物业接洽办理交房手续,黄某亦在入住通知书上签字。其后,开发商开具了车库发票并为黄某办理了车库产权登记手续。事与愿违,因小区业委会和物业产生纠纷,进入小区地下车库的入口被封闭,黄某无法正常使用所购得的车库,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交付车库并赔偿逾期交付违约金。2.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开发商已向黄某发出入住通知书,黄某的签字行为应视为认可占有的转移。开发商亦为黄某办理了车库产权登记手续,因此开发商已完成了交付义务。黄某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责任,于法无据。此外,黄某作为车库所有权人,因车库入口被封闭无法使用,可向相关侵权人主张权利。综上,判决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二、懂法重点1、交付使用的标准是什么?实践中,对房屋的交付使用约定不明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出卖人认为交完钥匙即已经完成交付,而买受人则往往主张房屋的交付不仅要拿到钥匙,还必须能正常使用。对此,《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交钥匙就可以视为履行了交房义务。2、入住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意义?根据上述规定,入住通知书是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的直接证据,在入住通知书中签字,即收房,一般就可以视为认可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且认可房屋可以正常使用。3、不具备交房条件如何寻求救济?首先,不能随意签署入住通知书;其次,可以拒领房屋钥匙,并保持好现场有关情况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最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供选择的救济途径一般有二:其一,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其二,在房产证下发时,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向案外人主张损害赔偿,如本案中黄某即可以所有权人身份向侵权人索赔。
2023-09-13 18:34:331

每日一篇/法律案例45

“全职太太离婚后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基本案情原告胡某艳与被告陈某高自由恋爱,于1998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双方于1998年2月15日生育大儿子胡某志(已年满十八周岁);于2010年12月11日生育小儿子胡某勇(已年满周岁)。婚后二人居住在原告父母名下的自建房屋内,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长期分居生活。原告曾于2019年6月10日起诉过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也未有效沟通,原告认为关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再次诉至法院。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X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9-13 18:35:411

每日一篇/法律案例44

父母再婚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基本案情原告庞某某,女,现年78岁,先后有两次婚姻,共育有被告张某某等六名子女,其中一名已故。子女中除张某外均已成家。庞某某诉称其现居住干地瓜中学宿舍,一人独居生活,基本生活来源干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某等二人每月支付赡养费。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2023-09-13 18:36:241

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 每日一个热点法律案例。] 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家庭暴力、司法惩戒基本案情申请人包某(女)与被申请人洪某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洪某在因琐事引起的争执过程中殴打包某,导致包某头皮裂伤和血肿。包某提出分手,并搬离共同居所。分手后,洪某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以及到包某住所守的方式对其进行骚扰。包某不堪其扰,遂报警,民警对洪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包某担心洪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洪某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禁止,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包某,威胁包某与其和好继续交往,期间发送的消息达300余条。裁判结果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洪某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针对家庭暴力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司法惩戒的案例,主要有以下几点典型意义:第一,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中国几千年来都有“法不入家门”的历史传统,但随着时代的更迭和进步,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是拟制家庭成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依法对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予以惩戒,彰显了遵法守法的底线。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必须予以严惩。第三,通过严惩家暴行为,对施暴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弘扬了社会文明的价值取向。“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通过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严惩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让反家暴不再停留在仅仅发布相关禁令的司法层面,对施暴者予以震慑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
2023-09-13 18:37:111

关于法治的经典事例

清朝末期,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臣民的义务和权力 中华民国建立时,颁布了临时约法,那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对袁世凯的权利进行了约束。还提出了五权分立,国民的权利等等。 在1922年,国民政府收回了部分关税自主权,在1943年完全...
2023-09-13 18:38:414

有关法律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让我们每一个同学自尊自爱,遵规守纪,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2023-09-13 18:39:253

4个法律案例

1 .案例: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李某在居民中散布赵某偷窃了自己的东西,致使赵某气郁生病并影响赵某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害公民的名誉权?评析: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就上面情况看,李某的行为侵害了邻居赵某的名誉权,赵某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到法院起诉状告李某的侵犯行为。一般情况下侵害名誉权的受害者只是精神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依法要求加害人李某赔偿自己因此生病治疗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如医药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必要的营养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另外赵某实际支出的陪伴、护理人员误工减少的收入及其他间接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要求加害人李某予以赔偿。 2 打赌饮酒致人酒精中毒案 案例:某甲(17岁)偶遇某乙(17岁),某甲自夸酒量大:一人能喝一斤白酒。某乙即购6斤白酒并邀其他三人共饮。乙说:“今日能喝一斤白酒,酒钱不用你花。”某甲因此饮酒过量致酒精中毒,在医院花去医疗费4000元,现某甲之父要求某乙及另外三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问,此要求是否合法?评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某乙及另外三人均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某乙等人只是与甲打赌,并没人强迫其喝酒,主观上既无过错,也没有恶意。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不幸的后果,是因为某甲夸口在先,又怕打赌失败丢面子,自愿喝下大量的酒。因此,某乙和另外三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他们如果自愿承担某甲的部分或全部医疗费,则另当别论。 3 为别人做好事摔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前不久我的孩子和几个同学一起利用节假日时间去帮助街道的军属张大爷做好事。在擦玻璃时不慎从窗台上摔下,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做手术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我们认为孩子是为张大爷做好事时摔伤的,张大爷家应当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张大爷的家属则认为孩子摔伤是自己不当心造成的,应当由自己负责,双方协商不成,请问,这起人体损害赔偿纠纷应该如何解决?评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有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对于一般的民事责任,就依据过错原则确定,无过错就无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仍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5条还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称为公平责任。根据你所谈的情况,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规定,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此事最好是由当地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4 自家失火殃及邻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我单位陈某住个人私房,春节前的一天,因家中夜里无人,火炉引起火灾把陈家房屋、财产连同邻居李某等三家的私房一起烧毁,损失严重。火灾发生后李某等人就责任谁归属、损失赔偿等问题向人请教,回答是:陈某不是故意放火,构不成纵火罪,不负法律责任,他自家也被烧了,已没有赔偿能力,故可以不负赔偿责任。请问:这样的答复是否正确?这个责任和损失应由谁承担?不是有意纵火,受害者遭受重大损失,就该自认倒霉吗?评析:陈某家中失火连带烧毁邻居房屋,构不成刑法上的纵火罪,因此不负刑事法律责任,但是,此事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理由是:陈某离开家中未将火炉里的火熄灭,导致发生火灾,是有过失的,他应当承担由此给李某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责任。鉴于他家财物已被烧毁的具体情况,损失赔偿费可以考虑分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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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9月,某厂女工王某从工厂下班回家途中,被一名歹徒拦路强奸。为查找和告发作案人,王某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还向邻居和丈夫说了被强奸的事实。一周以后,夫妻之间因此而发生口角,被害人王某服毒自杀(幸及时送医院抢救,未死)。破案后,被害人王某向人民法院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告人(强奸者)赔偿因自杀抢救而花费的医药费用。  问:在这样的情况,王某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谓物质损失,也就是经济损失。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而遭受的精神、人格、名誉和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要求经济赔偿。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以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为条件,如被告人行凶伤害,致使被害人伤残,需要治疗的费用;再比如由于被告人盗窃、抢劫,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则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被告人强奸、污辱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而被害人没有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也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上述情况中,被害人服毒自杀后的抢救医疗费用,并不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因此被害人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要求经济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23-09-13 18:41:091

关于法律的案例

首先法院应当要求某乙变更被告,某乙如果不予变更,裁定不予受理。而驳回起诉是在受理后发现有不予受理的情况才作出的裁定。 因为被告不适格,所以不予受理。因为某甲是侵权人,而不是其父母,所以某甲为被告。 某乙应当以某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此案应当这样解决,《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年龄已满18周岁但没有劳动收入,依赖扶养人生活的人的责任问题。对此,责任应当由已满18周岁的行为人承担,但其侵权责任由其扶养人负先行垫付的义务。对于合同责任,其扶养人不负先行垫付的义务。 综上所述,某甲违章骑车撞伤某乙,是侵权责任,所以使用《民通意见》第6条的规定,责任由某甲承担,但其侵权责任尤其扶养人负先行垫付的义务。
2023-09-13 18:41:351

4个法律案例分析

第4题是一道司法题。1.刘季南的死亡时间应为1988年8月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本案中,虽然刘季南被宣告死亡的日期和自然死亡日期不一致,但由于他的死亡宣告没有在其生前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仍应以1988年8月为死亡日期。 2.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赵玉芬对其遗产的继承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死亡的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本案中,刘季南1995年的遗嘱与宣告死亡所引起的财产继承的后果有抵触,应以遗嘱的规定为准,赵玉芬及其子女继承的“遗产”,应当按照刘季南1995年遗嘱的规定,重新进行分割。 3.刘季南1995年遗嘱应为有效遗瞩。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的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刘季南的遗嘱从内容到形式均合乎法律规定,应为有效遗嘱。 4.刘季南的遗产包括:1988年赵玉芬及其子女在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继承的财产;刘季南经商期间所获200万元财产,由于刘季南和胡柔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应全部属于刘的遗产。上述遗产应按1995年遗嘱的规定,由胡柔、刘冬冬、赵玉芬和刘裕和4人平均分配,每人四分之一。 由于刘裕和已经于1989年6月死亡,按《继承法》第27条规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裕和所应得的四分之一的遗产,应转为法定继承,由刘季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于赵玉芬在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遗嘱生效前已经再婚,脱离了与刘的夫妻关系,而胡柔由于未与刘季南正式登记结婚,所以赵玉芬和胡柔均不得作为刘季南的继承人分得遗产。所以刘裕和这一部分遗产应当由刘冬冬和刘裕和两人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中刘裕和先于刘季南死亡,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由其儿子刘明江代位继承。
2023-09-13 18:42:155

关于法律的例子

以下为法制的事例: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让我们每一个同学自尊自爱,遵规守纪,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2023-09-13 18:42:561

关于法律的事例

  案例1:  记者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亳州市公务员考试舞弊案5人因涉嫌故意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日前被检察机关逮捕。6月14日,亳州市举行的安徽省招收公务员考试下午开考5分钟左右,无线电检测车即检测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信号异常,经警方技术确认和现场搜索,当场查获张超、王宇、周云鹏等人。经初步查明,今年4月,为使王昆通过安徽省公务员招警考试,张双翼让张超购买了一套考试作弊设备,考前张超与王宇、周云鹏联系要求考试时予以帮忙。6月14日,王昆携带作弊设备进入考场,张超、张双翼、王宇、周云鹏、杨从坤(另案处理)则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到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考试开始后,王昆通过微型摄像头将试卷题目传送给王宇、周云鹏做好答案,再由张超用对讲机把答案传给王昆。目前,谯城区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将王昆、张超、张双翼逮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王宇、周云鹏两名试用民警逮捕。  案例2: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亚东、李红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2009年1月4日,刑满释放不久的李亚东、李红预谋采用盗窃骨灰的方式向死者家属勒索,并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用于作案的银行卡及移动电话。23日晚,二人窜至嘉兴经济开发区一座坟墓,用锤子砸开朱某的父亲的墓玻璃,盗走装有骨灰的骨灰盒,将写有联系方式的蛇皮袋留在墓中。朱某获悉后打电话联系时,二李索要1万元。事后,朱某向二李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打入2000元,但李亚东坚持索要剩余8000元。朱某报案后,二李不久落入法网。法院审理认为,李亚东、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死者骨灰要挟死者亲属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二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案例3: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4: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2023-09-13 18:43:084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无业游民孙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赵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赵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赵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孙某砸伤。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在此案中,孙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上的原因而不再对孙某进行抢劫,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一点即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孙某已经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这时赵某用石块砸伤孙某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至于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看他对孙某的损害程度,用石块砸人不一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这一点需要考虑;其次,还要看赵某的年龄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如果没有,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2023-09-13 18:43:352

有关法律的一个案例

(1)张某代理黄某与梁某进行的买卖合同为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和梁某赔偿低价卖出电视机对自己造成的那部分损失。(3)根据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梁某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王某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对之前的情况不知情,且买卖的价格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王某可以得到该彩电的所有权。(4)王某可以向彩电的生产厂商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彩电的质量隐患是一般的消费者无法发现的,因此对于产品的瑕疵,厂商有义务进行赔偿。(5)戴某可以向王某和生产厂商要求赔偿损失,王某对戴某赔偿后可向生产厂商行使追偿权。
2023-09-13 18:45:061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答:1、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三人注册资本为100万高于3万。且有限责任公司的确立是股东们的意思自治,所以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出资。根据《合同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其中张某以50万的知识产权,李某已20万的实物,赵某以30万不低于注册资本100万的百分之三十最为货币出资。根据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三人都按照法律规定做了出资。答:2、不会得到支持。首先,公司不是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人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甲不能要求张某偿还剩余债务。不知道,该公司是否已经到了财产清算的地步,如果到了已经破产补偿的地步,在没有抵押债务人等其高它于他的顺位债务人的情况下,甲只能获得公司剩余财产价值80万元。
2023-09-13 18:45:181

简单的法律案例分析

1、万华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7000余元的行为,因为纪某尚不满16周岁,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2、万华14岁生日那天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但因为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实足年龄,只有过了14、16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4、16周岁。因此,万华实施抢劫行为时未满14周岁,故不负刑事责任。3、万华偷开汽车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而不是交通肇事罪。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年满16周岁的,才对交通肇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万华偷开汽车并出卖的行为是盗窃,但因纪某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万华不负刑事责任。4、在对万华的处理上,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23-09-13 18:45:292

法律案例 分析

案例一问题1: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客车公司应赔偿李某支出的医药费。 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本次事故的发生很显然是由王某造成的,承运人没有过错,所以客车公司不应赔偿李某携带的餐具毁损的损失问题2: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因此客车公司应赔偿张某支出的医药费问题3:除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客车公司不赔偿责任。以为无票又未经许可的乘客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客车公司不赔偿陈某支出的医药费
2023-09-13 18:45:401

3道法律案例题,希望尽快给予回答,有高分!

(一)2015年3月2日下午14时,甲(男,15岁)欲抢夺同学乙(男,15岁)携带的手机(价值400元)时,乙用脚将甲踢开,致甲摔倒,造成轻微伤。事后,甲邀约丙(男,18岁)一起教训一下乙,二人将乙堵在学校附近,丙要求乙赔偿医药费,用木棍指着乙,说“不赔就打死你”。乙不同意,甲随即给了乙几拳,乙未还手。问题:1、对于甲、丙、乙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乙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甲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和欧打他人的行为。丙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甲的两个行为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裁定、合并执行,但不入所执行行政拘留。丙的行为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当地派出所民警巡逻经过,直接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下午15时到达派出所后,甲、乙要求联系其家长,民警未予许可。民警分别询问三人后,发现各自陈述大不相同,便将三人叫在一起当面对质,继续询问调查。当晚22时,甲的母亲听说儿子在派出所,便赶来要求见儿子一面,派出所民警以甲正在接受调查为由拒绝。次日下午16时,民警结束调查。3日后,派出所对甲作出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于当日执行,对丙未作处罚。问题:2、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1、对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2、派出所对三人的留置调查超过了24小时传唤不应超过24小时。。3、甲作为未成年人,应准许其与监护人见面且甲、乙作为未成年人,接受询问应当有监护人在场。。4、如甲是初犯,对甲的抢夺行为,应作责成家长严加管教的处理。5、乙某推开张某是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6、对丙某可作治安罚款处理。 (二)段某(男,25岁)与李某(女,24岁)建立恋爱关系后常因琐事争吵。2011年8月14日晚,李某与段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段某将李某打伤,邻居赵某、韩某、王某三人前来劝架,将李某送至区医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鉴定,李某为轻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段某立案,并将段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传唤12小时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传唤期限延长至24小时。第一次讯问后,公安机关决定对段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段某逃往外地。公安机关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对其电话进行监听,后将段某抓获,并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公安机关在抓获段某后再次对其进行讯问时告知其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段某的父亲为其聘请了律师许某,但律师要求会见段某时,公安机关以该律师不是段某所聘请为由予以拒绝。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李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拒绝并告知其等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后李某与段某自愿进行和解。问题一:公安机关对段某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不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在其列问题二:公安机关将对段某采取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不正确。段某逃跑。逮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仅能执行,所以不能变更。问题三:除上述问题外,本案中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错误做法还有哪些?请指出并说明理由。1、 传唤12小时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传唤期限延长至24小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除了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2、 段某的父亲为其聘请了律师许某,但律师要求会见段某时,公安机关以该律师不是段某所聘请为由予以拒绝。公安机关违法。3、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李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拒绝并告知其等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公安机关违法。问题四:李某与段某自愿和解,公安机关应当如何进行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三)甲1999年3月因抢劫被判刑15年,2014年3月甲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2015年1月的一天,甲在某小区使用万能钥匙将价值30万元高档轿车开走兜风,后找到朋友乙告诉其自己偷了车,要求为其保管。乙让甲将车开到其位于郊区的库房内,并让甲将车钥匙交给其保管。一日乙在车内发现一个公文包,内有某国家机关印有绝密字样的文件三份、一张信用卡(背后写有密码)、一条金项链,乙为了炫耀将上述文件内容发布到互联网,将金项链据为己有并持该信用卡去商场刷卡购物达2万余元。后乙将该车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出租给其表弟丙使用,获利1万元。问题: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甲有何量刑情节?并说明理由。甲构成盗窃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乙明知车辆系甲盗窃而来,提供场所予以存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私自将车内物品据为己有,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将窃得的信用卡使用,构成盗窃罪;乙又公文包内某国家机关印有绝密字样的文件内容发布到互联网,构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当数罪并罚。公安机关接到失主报案后将甲抓获并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乙在逃。甲的律师丙准备会见甲,看守所要求其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以及丙的身份证复印件。丙按照要求提供并会见了甲。两天后,丙找到办案民警丁希望查阅案卷材料,在查阅过程中,丙经丁允许对案卷部分材料进行复印。后民警将甲提出看守所到公安机关讯问室再次进行讯问。根据甲的供述,民警戊、庚对乙的住所进行搜查,乙的妻子拒绝搜查,民警戊就让街道干部将乙的妻子带离,并和庚一起对乙的住所进行搜查,经搜查,未发现犯罪证据,民警戊、庚就返回单位,未制作检查笔录,口头向领导汇报了搜查情况。问题:2、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⑴要求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错误,《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⑵丁让丙查阅案卷材料,在查阅过程中,对案卷部分材料进行复印错误,《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⑶民警将甲提出看守所到公安机关讯问室再次进行讯问错误。《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⑷搜查乙住所未依法审批搜查证错误,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⑸乙的妻子拒绝搜查,民警戊就让街道干部将乙的妻子带离,并和庚一起对乙的住所进行搜查错误,《刑诉法》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⑹未制作搜查笔录错误,《刑诉法》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023-09-13 18:45:511

4000字法律案例分析

在这里http://wenku.baidu.com/view/320323c65fbfc77da269b1ea.html
2023-09-13 18:46:153

求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某日深夜0时许,被告人丁某驾驶汽车,沿一座拱桥下坡时,由于拱桥桥面的自然供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丁某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李某,将李某碾压于车下。事后,丁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汽车下,想将被害人从车下拉出,但没有拉动,被告人就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路边,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后来被他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是由于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认定死者李某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全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试验,该位置在汽车上桥时是不能发现的,而在汽车从桥顶下坡,如果是夜里,就较难发现,即使发现也肯定来不及采取措施。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我的个人分析: 我认为,这个案例可以分为两部分——丁某撞人,丁某逃逸。 撞人是意外事件。 我想请问的是:丁的逃逸行为应该如何界定?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被告人违反交规,从而导致严重后果。而丁某并没有违反交规,也就不成立交通肇事罪。那么其行为应该属于什么? 大家都来讨论嘛~~~~~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关于事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023-09-13 18:46:301

法律问题案例分析~紧急求助!

(1)如果调解失败,没有达成协议。2003年2月26日,赵某准备通过诉讼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此时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为什么?诉讼时效没有超过。因为赵某于2002年4月30日请求了调解。属法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调解未达成和意的,诉讼时效自调解之日起重新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赵某的诉讼时效应在2003年4月30日届满。所以赵某可以2月26日正常起诉。(2)如果调解成功,于2002年6月10日达成协议:周某于6月30日前向赵某赔偿医药费500元,并当面向赵某赔礼道歉。但周某未按协议所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此时,赵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如果调解成功,周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赵某应自履行期届满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赵某的诉讼有效期至2003年6月30日届满。
2023-09-13 18:46:401

法律案例 急求答案啊

坐等答案 很感兴趣~~
2023-09-13 18:47:274

法律案例分析

1.合同无效,生产性企业不具有相互借款的权利.甲企业所得到的借款为不当得利2.不承担责任.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担保责任。3.不承担责任.丙丁为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而甲未要求乙还款,故不承担责任;<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故丁不承担责任.4.不承担,放弃物保,人保免责.且未经丙丁同意.5.可以,丙丁戊为连带保证.6.可以向赓请求偿还,丙丁为一般的连带保证.而赓为财产代管人。
2023-09-13 18:47:393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无业游民孙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赵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赵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赵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孙某砸伤。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在此案中,孙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上的原因而不再对孙某进行抢劫,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一点即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孙某已经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这时赵某用石块砸伤孙某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至于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看他对孙某的损害程度,用石块砸人不一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这一点需要考虑;其次,还要看赵某的年龄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如果没有,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2023-09-13 18:47:512

求点经典的古代法律案例

甲告乙,诉乙检到甲的钱不还,大堂之上,乙矢口否认,并反诉甲诬告,县太爷问明案由,查知原告为当地地痞无赖,乙为当地杀猪买肉的,便命人打过一盆水,将银子丢到水了,这是水面泛出油花,县太爷当堂判决,屠夫乙胜诉,甲诬告罪成立,责杖40 理由:杀猪者每日满手油污,接触银子,银子上必有油污,放入水中必泛出油花,原告每日不务正业,手上必没有油污,所以做出如上判决
2023-09-13 18:48:043

法律案列

案例5::"虽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A、B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小李的与A的合同因A的注销而失去了法律效力;“B公司成立后,却未与小李变更劳动合同”,小李与B间无合同关系,不受B的制约。B败诉。[学法不精,请见谅!我会努力的。]
2023-09-13 18:48:281

法律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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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8:48:375

法律 《案例分析》

根据2009年12月颁布(2010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1、主体——被害人李四和动物饲养人张三。客体——李某的身体权。内容——动物致人损害(须为饲养的动物;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须有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2、动物饲养人李某。任何动物,其本性决定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危险。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其动物不至于造成他人损害。而一旦这种危险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外,不能免责。
2023-09-13 18:48:563

求法律案例分析

没有题目。怎么分析?自问自答?三个案例。仅供参考: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案例1: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分析: 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案例2.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 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分析: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 1.《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对联,同时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案例3.甲某为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某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乙某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某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某就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去卖掉。甲某却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朋友父亲丁某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甲某2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丁某。双方约定,如果事后乙某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价格,丁某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丁某家来看病的乙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某。乙某遂要求甲某和丁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 1.甲某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乙某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为什么? 分析: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1.甲某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乙某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到上海去卖,而甲某却将草药卖于丁某,这本身就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且甲某还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乙某的利益;甲某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丁某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丁某,并相约共同欺骗乙某,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乙某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甲某与第三人丁某应对乙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9-13 18:49:071

请严肃分析一个搞笑的法律案例

呵呵。既然你不拿这个当笑话看,那么咱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1、移动公司没有侵权。2、需要注意的是,移动公司在印制传单时,其语义明显没有侮辱任何人的意思。3、该女子认为的侮辱,并叙述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响,这是其个人观点,换句话说,她所理解的受到了的侮辱,是被人们曲解以后的语句的意思,而不是原句的意思。4、由此可以看出,该女子应当以实际侵权人为被告,而不能以移动公司为被告。
2023-09-13 18:49:181

律师法案例分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教唆犯罪嫌疑人作伪证。
2023-09-13 18:49:413

在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的10个例子

买卖关系所形成的合同关系。向舍友借钱打欠条,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与人发生口角,把人打伤,属于侵权。结婚需要达到法定条件,离婚需要法定标准,遵守《婚姻法》、《离婚法》。请求还款的诉讼要在以书面合同所规定的还款时间的两年内进行。过马路或者驾车时都要遵守交通安全法。继承要遵守继承法。员工上班要签劳务合同。家长对于到达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有将儿童送至公立的学校就读,而对于将儿童送至私塾的家长,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家长有权看未成年人的日记,因为他们有监护权。捡到贵重物品而拒不还给失主,要追究刑事责任。过失杀人与故意杀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贪污罪与侵占罪所涉及就是是否犯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
2023-09-13 18:49:533

求8条简短法律案例

民商法案例 2008年10月3日,鄱阳县35岁的职工刘封平与同事李涛相约到自己家中饮酒,平时酒量还行的李涛喝了几杯啤酒后就觉得有点不舒服,但其认为自己酒量还行接着陪刘封平喝到晚上9时。后来刘封平将李涛送到离其家不远的路边,李涛自行回家。第二天刘封平才知道李涛因头部受伤,正在医院抢救,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公安局对李涛受伤一事进行了调查,但最终没有结果,也没有列犯罪嫌疑人。 刑法案例 2008年3月28日3时许,被告人楚某伙同于某、高某预谋盗窃后来到某市一超市准备实施盗窃。楚某一人先从超市后窗户进入超市,被居住在超市内的业主刘某发现,楚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刘某,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楚某看见于某、高某站在窗外向超市内看时便喊:“进来,快点。”于某、高某就用石头将超市前门玻璃砸碎进入超市,楚某、高某用拳头击打刘某,将刘某制服后,于某和高某将收款台内的人民币49.50元以及香烟十条(价值人民币1 036元)抢走。 行政法案例 村民甲和村民乙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申请镇政府处理。村民甲不服镇政府的土地处理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该处理决定。在起诉期限内,镇政府认为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有误,于是撤销了该处理决定。村民乙不服,对镇政府的撤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镇政府不能撤销经过上级政府复议维持的处理决定。 2008年3月1日,A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2007年度漏缴各种税款53000万元,遂作出处理决定:限甲公司十日缴清露缴各项税款及滞纳金89000元,逾期不缴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后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A税务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甲公司处于漏缴税款2倍的罚款。甲公司收到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并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行政诉讼。为此,A税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经济法案例 1995年12月C公司向A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贷款130万元,某投资公司(简称B公司)存入A银行办事处150万元,办成一年定期,以此为C公司提供担保。之后,C公司与A银行办事处签定了借款合同,期限10个月,B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经查明,担保合同上的公章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系孙某伪造,孙某与C公司的总经理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年后,B公司向A银行办事处支取存款,被拒付,由此形成诉讼。 程序法案例 张某与李某原系一对夫妻,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婚生儿子张某某(8周岁)由父亲张某独立抚养至成年,对李某行使探望权的次数、方式作出如下约定:如张某某在当地读书、生活,李某每年可以探望3次,如在外地,则不予探望。不久,张某到外地务工并将张某某一起带往该地,在该地就读、生活。后李某思子心切,希望探望儿子,张某以儿子在外地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因此李某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探望其儿子。 仲裁案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其他二人合伙承包一煤矿,并依法取得了经营权。期后,确定被申请人为该煤矿法定代表人。次年,其中一人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退出合伙。承包满一年,被申请人与煤矿所有者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书”,终止了承包经营。煤矿所有者同意支付给合伙人2800万元人民币,作为他们在煤矿经营期间的投入及解除承包关系的补偿。在协议生效后,煤矿所有者偿付了1600万元,余款尚未到位之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结算、分配问题产生分歧,申请人遂依协议及法律规定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请。本委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立案。 其他案例 1982年,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政府划给原告张某二块荒山进行经营管理,并于同年11月20日颁发给张某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张某在自留山上种植了林木。2007年5月,黄某(村小组会计)通知村民讨论收回张某自留山事宜。全村15户村民中有11户(每户由一人代表)参加会议,一致决定将张某经营管理的自留山收归集体所有并出卖山上部分林木。此后,黄某向相关单位申报办理采伐手续,以村小组的名义将原告自留山的林木以3200元价格卖给他人。3200元由黄某保管。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小组赔偿3200元。
2023-09-13 18:50:151

求4个法律案例, 还有案例分析, 心得。

例1:王xx,王妻李x,女儿王x ,一次地震中,王xx失踪,妻李x按法定程序宣告王xx死亡,之后李x自行处理财产,并把女儿王x送与邻居,自己改嫁。一年后,王xx回来,要求与李x复婚,要回女儿和财产。问,王xx的要求能否实现?答案: 王某要求要回女儿和财产能够实现,但要求与李某复婚不能够实现。理由: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李某已按法定程序宣告其死亡,符合本条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本案中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然后要回自己的女儿。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所以王某可以依法要求李某返还财产或者进行补偿。 例2:李某年满17周岁,是某厂的临时工,月收入800元。一天,李某未征得家长的同意,把价值2000多元的数码照相机送给好朋友程某。之后不久,李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其父母据此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与程某的馈赠照相机的行为无效。 该馈赠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答案: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在实施影碟机买卖行为时,李某已满17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依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故李、于二人的影碟机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至于李某患精神分裂症,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发生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后,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所以,李某父亲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例3:贺小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贺大明的亲弟贺二白,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贺大明将贺小红的片酬3000元以贺小红的名义赠与贺二白。 因此这一民事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这一民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例4:2006年1月某日,本市田林路好又多超市内,姜女士正在采购速冻水饺。因多拿了几个塑料袋,姜女士与速冻柜台女营业员小张发生争执并动手,后被劝开。姜女士继续购物,并至收银台付款。不料。小张突然冲上前来对姜女士动手,后姜女士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要求: 1. 如果姜女士提起诉讼,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那些? 项目名称解释以及依据并初步确定各项的赔偿金额 2. 姜女士需要状告的对象是谁?商场还是小张?理由 3. 请介绍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的联系与区别 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是哪种纠纷,理由答案: 1、医疗费用,相关交通住院伙食费用,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如果有残疾的要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 残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2、如果按照侵权来告,可以列商场为被告,营业员的侵权行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作出的。商场应当承担职务侵权责任。 3、本案可以认为是两者的竞合。是明显的侵权,也是在消费合同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商场没有履行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之义务。 实践当中,一般都将单位和个人都起诉在内。并且现在法院也通常会判商场和营业员共同承担责任。最近有一个很类似的案例,共享一下: “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告一段落:法院判定公交车上司乘人员均负有责任,与公交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5万余元。此前,肇事售票员已被判处死缓,死者家属提出337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的民事索赔部分近日有了结果——海淀法院认定,726公交车的司机韩某与另一售票员吴某对小晏的死也负有一定责任,故判决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与售票员朱玉琴共同赔偿死者小晏的父母5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0万元。 2005年10月,13岁的小晏与父母到新街口买衣服,随后搭乘726路公交车回家。 途中,她因票务纠纷与售票员朱玉琴发生争执,被朱玉琴掐住脖子昏死过去。去年5月,肇事售票员朱玉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半年后,小晏父母向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及事发车上该公司3名司乘索赔损失337万余元。 小晏母亲说,女儿与朱玉琴发生冲突后,司机韩某立刻停车,但并未制止朱的暴行,反而上前推搡小晏。小晏晕倒后口吐白沫,尽管老两口苦苦哀求司机与售票员送女儿去医院,但遭拒绝,司机还称要拉他们去总站罚款。当他们在其他乘客帮助下打车将女儿送到医院时,已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小晏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一名来自辽宁的证人证实了小晏母亲的说法,并称司机韩某当时还在车上拉偏架,对小晏实施了人身侵害。二人的律师也当庭向小晏父母道歉,表示两名司乘人员才工作一年,对意外的预见和处理经验不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玉琴直接实施侵害行为致小晏死亡,车上其他的司售人员未能及时制止,还拒不协助将小晏送往医院救治,对小晏形成了共同侵权,由于二人当时举动属职务行为,故巴士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3-09-13 18:51:311

法律案例分析,案例如下,麻烦帮忙..急!!!

1:A与甲、乙、丙是债权债务关系,A为债务人,甲、乙、丙是债权人,后因A将酒店的音响设备作价6万元抵偿给以上三人,至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清偿而终止;甲与丁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2:酒店与原被告三方以音响抵债的协议是有效的——双方的协议符合生效要件。3:甲未经乙和丙的同意出卖音响,买受人丁能否取得所有权——不一定;除丁不知道该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外,其他情形时丁不能取得所有权(除非征得乙、丙的同意);4:A: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甲补偿丙1万元及其利息;理由是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单独处分,为此甲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丙损失的责任,而乙只得到自己应得的一份,且在此事件中无过错,故不用承担责任;B: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双方X日内返还财物(即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23-09-13 18:51:471

怎么写给家长的一封信

有关给家长的一封信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给家长的一封信格式:1、称谓:如“尊敬的各位家长”,要表达对家长的敬意。2、正文:信件的主体内容,将想说的话真情实意地表达清楚即可。3、结束语:结尾部分写上表达美好祝福的话语,如“祝工作顺利”。4、署名及日期:右下角署名,日期写在署名的下一行。给家长的一封信1尊敬的学生家长: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一直是家庭、社会、国家共同关心的焦点。少年儿童天性好动,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由于社会治安、交通意外、健康风险的客观存在,学生的安全问题已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少年儿童发生意外事故的机率远远高于成年人,每年发生意外的人群中,少年儿童占比较高;孩子一旦患病住院,不仅影响学习,高额的医疗费用也将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加强学生、家长安全知识教育,有效利用社会及保险公司的力量规避学生安全风险,是每个家长、各级教育机构乃至全社会都亟需考虑的问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学生保险是一种低交费、高保障,专门为学生、幼儿设计的保障性保险产品,也是遵循自愿投保原则的商业保险,一天几毛钱的投入即可获得高额的保险保障,学生保险一直都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认可,部分家庭更是通过学生保险有效规避了家庭经济风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的领导者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经营学生保险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一直以来以良好的社会信誉、丰富的服务经验、优质的服务水平,为青岛市超过60%的学生、幼儿提供学生险保障,增强了学生家庭、学校抵御风险的能力。望子成龙是每一位家长的心愿,关心孩子安全是社会共同的责任。学生保险工作在加强学生安全防范的同时,更为规避学生安全风险创造了平台。让我们一起努力,为您的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并在您的呵护下,带着我们共同的希望飞得更高。给家长的一封信2尊敬的各位家长:大家好!今年很荣幸能和咱们一一班的29个孩子共学习,共进步。相信很多家长都能认识到,阅读对于孩子终生发展的重要性。自从我校轰轰烈烈地开展“新教育”实验以来,每天的晨诵、午读已经成为孩子们学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周一、三、五早上的7:30-7:50分是咱班的晨诵时间,通过师生共同入情入境的诵读,开启孩子们愉悦的一天,同时可以增加识字量。午读是孩子们最期待的美好时光,我们班午读选取的是绘本。因为绘本中的文字虽然非常少,但语言精练,风趣活泼。更让人着迷的是绘本的图画,那些图都是手绘的,精美而又注重细节,技法和风格也各不相同。绘本那种用图讲故事的方式,深深地吸引着班里的每一位孩子。在这里,我要感谢班里每一位家长的大力支持,才使咱班的孩子们每天中午可以欣赏到2本绘本故事。儿童的早期阅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在此,我对家长朋友们提几点建议:1.多给孩子读书,先让孩子听一些感兴趣的小故事,为孩子自主阅读奠定良好的基础。2.让孩子慢慢独立读书 ( 结合学习内容如买带拼音的书 )。3.和孩子比赛读书 ( 如一起读书或交流讲故事等 )。4.每天能抽出20分钟和您的孩子共读。5.给孩子办借书卡或经常买书,使孩子逐步提高阅读能力。作为父母,要持续鼓励、帮助孩子阅读,并且以身作则。孩子喜欢模仿,父母常常阅读,也会让孩子乐于阅读、喜爱阅读。在这里,我想说:辅导好孩子的当下功课,你的孩子将会是班里的佼佼者,培养好孩子的阅读习惯,你的孩子将会是人生中的成功者!最后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给家长的一封信3尊敬的家长: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持!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您的孩子已经度过了本学期的大学学习生活,平安返家。暑假之际,生命科学学院在此衷心的祝愿各位家长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孩子们能够健康成长、学有所成是学校与家长共同的心愿,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良好的发展平台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然而身在家中的您是否真的了解现代大学生的生活?您是否知道孩子在学校里的课程排布、课外活动、节假日安排?所以,为了更方便您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受教育情况,我院在本年度积极创新,探索出新型网络教育工程——微信平台,为您与学院老师、学生的沟通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让您在家中便可以轻松了解自己孩子在大学的学习及生活动态。生命科学学院院官方微信——“生科青年”开设“最新咨询”、“每日分享”、“生科风采”、“失物招领”、“招聘兼职”、“二手交易”、“便捷查询”、“查词翻译”等八大板块,涵盖了学校资讯、学院新闻、学生工作、学生学习、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形成了学校学院、辅导员老师、学生骨干、广大学生“四位一体”的网络覆盖体系,通过微信平台,可以让您全方位的掌握学院工作、学生学习生活的最新状况。您心动了吗?那么不如您腾出半天的时间让我们教您熟悉微信的手机软件吧!您通过以上步骤就可以关注生科青年,同时也就可以每天了解自己孩子在大学的学习及生活动态。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假期愉快!给家长的一封信4尊敬的家长您好:近期全国各地出现H7N9禽流感病例,北京也出现2例,幼儿园为保证幼儿的健康及生命安全,使孩子们能健康的生活、愉快地学习,特致家长一封信。一、家园配合,培养良好习惯。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外出回家后洗手换衣,不乱摸鼻子和眼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帕捂住口鼻等,要教会幼儿正确的擦拭鼻涕的方法,幼儿有发热、精神状态不佳、咳嗽等不适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幼儿在家有发热等不适要及时通知本班老师,另外居室多通风,用具勤消毒,被褥勤洗晒也是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必要措施。二、合理营养,科学安排膳食。一方面,应为幼儿准备多样化的,色香味全的营养食谱,力求营养均衡,保证幼儿获得足够的蛋白质和维生素,满足幼儿的生长需要。另一方面,家长在家中也应为孩子提供合理的,营养的正餐.鼓励幼儿多喝水,多吃新鲜水果和蔬菜等,以增强幼儿的抵抗力。三、经常锻炼,增强幼儿体质。家长应充分利用双休日的时间,进行幼儿乐于接受的亲子游戏活动,循序渐进地加大幼儿的运动量。春季气候变化无常,及时为幼儿增减衣服,避免幼儿受凉,同时还要保证幼儿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幼儿开始活动前提醒他们喝水,这样,既可避免因出汗而导致的失水状态,又能防止因口渴而诱发上呼吸道疾病。除以上几点做法外,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家长尽量少带幼儿去公共场所.外出游玩时不要接触禽类,若从禽流感发病地区回京后请在家中观察3-7日后再来园。若家庭成员有感冒症状时,则应及早做好幼儿的防护工作,做好消毒隔离措施,给孩子服用一些预防药物。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幼儿健康成长。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给家长的一封信5亲爱的学生家长:您好!从现在起,您的孩子又将进入一个漫长的学校学习过程。在孩子接受文化科学知识、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做家长的您可千万不要忽视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开学在即,茅盾中学周边的振兴东路、东方路、世纪大道等路段均有拥堵现象,“开学特别堵,平时上下学碰到上下班高峰期更是堵得不得了”,面对这一个节点,我们将加强对茅盾中学周边的振兴东路、东方路、世纪大道等路段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请各位学生家长支持配合。1、自身要做好表率。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您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着您的孩子。当您带领您的孩子出行的时候,请您时刻遵守交通法规,给子女、给他人做出表率,因为您的无声的行动具有巨大的感召力。2、要主动配合交警的工作。当您在接送您的孩子时,请自觉的将您的车辆停在停车位上,不要拥挤在校门口及周边路段,造成茅盾中学周边的振兴东路、东方路、世纪大道等路段的交通拥堵。为确保周边道路交通畅通,我大队将从严查处违法停车现象。同时,交警部门提醒接送学生的家长们要配合现场交警的指挥,过往的车辆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减速慢行,或尽量绕道行驶。社会交通秩序的建立与规范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孩子是社会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让我们携手从一点一滴做起,让您和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树立起安全是一切行为保障的意识,提高文明出行素质,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携起手来,文明出行!祝:家庭幸福、出入平安!以上就是小编收集整理出来的,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09-13 18:32:471

曾国藩家书读书心得600字

曾国藩家书读书心得600字5篇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能感染读者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曾国藩家书读书心得600字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曾国藩家书读书心得600字1 近日,刚参加完统一考试完毕,不知结果如何,心中着实悬念。虽然说学习不是为了考试,但也是自己学习成果的一种检验,所以说无挂怀属于虚无之谈也。如果一味沉浸再次补习功课或者是攻读高级,觉得也有不妥之处――这样仅以此职业书本为自己所读,感觉有点书呆子气了。于是,十年后再读此书确另一番感受。 首先,曾氏在信中表示对九弟回家之一路上的牵挂,表达兄弟之情,我想我们生活中兄弟姐妹(所谓同胞者)何尝不应该这样呢?近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同胞者各自成家立业后彼此的关心少了。或者关心依然存在,可是一旦牵涉经济、政治利益时,兄弟反目成仇者大有人在,我们以前所在的集团公司便是如此。看看曾氏一家兄弟的和睦,也给我们重新感受兄弟伦常中的一些同胞之爱啊! 然后,予身体较九弟在京时一样,总以耳鸣为苦。问之吴竹如,云只有静养一法,非药物所能为力。而应酬日繁,予又素性浮躁,何能着实养静?拟搬进内城住,可省一半无谓之往还,现在尚未找得。予时时自悔,终未能洗涤自新。可见曾公一生成就,一直将静字看得非常之重。另一位湖南前辈唐鉴向曾氏指静字功夫最是要紧。若不静,则省身也不密,见理也不明,都是浮的。这一点,我也着实需要学学,如今三十多岁,依然不以静。更无从如曾公所言时时自悔,洗涤自新了。 这封信在谈到为学时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是猛火煮漫火温法。这是子思、朱熹等人从熬肉中得到的启发:肉必须经过这样的熬,味道才会全部出来。读书亦是如此:先在短期内集中精力阅读,掌握所读之书的概貌;然后再对其中的章章节节乃至字字句句作慢慢细细的咀嚼,读熟读透,以求探到书中的精义之处。对于必读的经典书籍,这种猛火煮漫火温的方法值得借鉴。这种学习的方法,我们何尝不需要借鉴呢? 这封信的另一处主要谈到德讲诚正、术求专攻。其在信中提到艺多不养家,其实并非艺多的过错,而是我们人,学艺多了便受到时间等限制而不能,不能专。想想,我这一生学艺倒是不少,到头来三十出头还是一事无成啊! 这封信其实还有二处细节之处,一处为曾公讲到自已与家人以后往来信件都以固定的纸张来书写,以便保存,说明连信纸的规格均有了恒字,以至有了我们如今阅读的《家书》。我们的一生中,家信、情书又何其多?可要整理起来,确属不易。信中另一处是常写日志或作日记的方法,可以使人进步。当然,这两处均得持之以恒。其实关于持之以恒一词应该是我父亲在我从小能记事开始用得最多个成语,可是我至今仍然没有作到这个恒字或者说到今天还没有真正理解这个恒字。而我父亲就做到了而且随着他老人家年岁的增长作得更好,比如不苟言笑、不说脏话、不轻浮、举止稳重。 以上这些说明,不仅曾公警世之言值得学习,其实我们所应学习之处在我父亲已经言传身教了我三十多年(我如今的岁数里),我何时能真正体会、运用呢?深思深思。 曾国藩家书读书心得600字2 有句话说:“若觉中年无作为,劝君重识曾国藩。”要我说学知识不问年少,想知事故也不必等到中年。 尤记得第一次翻开《曾国藩家书》时,还是17年的一个盛夏,最近实在书荒,不由得再翻起这本收录了半个圣人的书信故事,更得来了不一般的感受,再随记一下在书中得来的感悟。 曾国藩说:“勿以小恶弃人大美,勿以小怨忘人大恩”。 其所述意思是不要因为别人所显现出来的一些小缺点,而忽视了他身上其他更大的优点,也不要因为与他人有了一些小过节就忽略了别人曾经帮助过你的大恩。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只要做事就会犯错。 这两句话都是告诫我们,不要因为别人的一些小错误,一点道德或人事上的小瑕疵,与你产生了一点小恩怨以后,就全盘否定别人的好,忘记别人带给你的恩惠。 《礼记》:“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 这句话我是深有体会的,因为看重一个人于是发现了他身上更多的缺点,因为厌恶一个人最后反而发现了他身上不少的优点。 所以说在与人相处的时候,一定不要凭第一感官去定义一个人。而是要深入了解以后客观、公正地看待他的缺点和不足。 “天下古今之庸人,皆以一惰字致败,天下古今之才人,皆以一傲字致败。” 从古至今,没有什么成就的人唯一“懒”字罢,不管你学识多高,家境如何,懒惰的人,终成不了大事。天下古今之才人,皆以一傲字致败,天下有大才大识的人,最后失败无非是因为一个“傲”字,这种人自认高人一等,不懂谦虚,最后昙花一现,消失在历史的滚滚车轮下。 刘邦有一次问韩信:“你说我最多能带多少兵?”“主带兵无非十万尔。”  刘邦又问那你带兵能带多少?“多多益善。” 不久后,韩信被杀。 不能否认韩信是有大才之人,后世也尊称他为兵家四圣其一,但是落的个不能善终的下场,也并非就不是我上面所述之因。 很多名家评论说中国有四个半圣人。 孔孟朱王四大圣,唯曾国潘只占了半个,因为他没有创立自己的理论,他所述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是以前面四个圣人为标杆,自身奋进。 依我拙见,曾国潘一生勤,仁,义,知世故,懂进退,已是我们后生学习之典范,称圣与不称圣又如何。 圣人多半是被神话出来的,但是圣人能被称圣,自然是他们的思想,言论,行为值得被后人所习,他们的精神,故事,形象能够被立为标杆。 再次拜读过曾国潘家书之后,更感慨还有太多修身立德的真理,为人处世的事故值得我们学习,此书在中华五千年凝聚文化下面也只是冰山一角,古代人讲究修身,立业,现代人都是立业,修身,更何况太多人立业后不修身。 只是如今社会又有几人能舍弃手中之物平静下来与这些白皮黑字作伴呢? 如果你尚且年少,不如多花点时间读点书吧,修好身再立业,事半功倍! 曾国藩家书读书心得600字3 《曾国藩家书》从18__年开始,终于18__年,记述了从他29岁到60岁这一段人生最重要阶段的心路历程。从那一封封详尽到近乎啰嗦的家书里,你能真切的感受到他对自己、对兄弟、子侄的严格要求。 18__年10月19日在给父母的信中他说:“近因体气日强,每天发奋用功,早起温经,早饭后读《二十三史》,下半日阅诗、古文。每日可看书八十页,皆过笔圈点”。当时的他,已是京官,身边又有家小,还要时时交游。按常理,没必要有这份对己的刻薄。按事业,已然起步;按家庭,妻娇子弱;按社会,他当时朋友不少。如果稍有放松,怎么能完成这份作业!如果是当下的我们,每日要边看边思考、做读书批注,单就完成80页书的阅读量,已属不易。由此可以想见他当时的自律程度。 18__年10月26日给诸弟书说“余向来有无恒之弊,自此次写日课本子起,可保终身有恒矣”。当时31岁的他,写下此话,应该是对他自己身上所存毛病的反思,以此立下对自己的规矩。同年12月20日寄诸弟书中,又详细列举自己每日功课13项:主敬、静坐、早起、读书不二、读史、写日记、日知其所亡、月勿忘所能、谨言、养气、保身、作字、夜不出门。尤其是在写日记下注写:须端楷,凡日间过恶,身过、心过、口过,皆记出,终身不间断。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的日记也是十三套学问之一。这种有反思、有目标的自律,现在读来,仍然叫人惊醒。 对自己的类似自律表述,在《家书》里处处可见。对兄弟、子侄后辈的自律要求,在《家书》中更是比比皆是。从18__年开始到1871年他接近生命终点,隔三差五,他都要在书信中对兄弟子侄后辈提出要求。这要求,应该就是成就曾氏家族近代以来家族兴旺不衰的主要原因。 对克服身上恶习、努力向学的自律,终于使一个笨笨的人,成长为了近代以来备受人推崇的成功者。 曾国藩的自律不仅仅在此,他对自身人性欲望的自律,成为他保全自身和家族的关键。 据说他的日记中,有他自律克服好色的记述过程。在读他的书信中,偶有流露。好色之心,男人中很多人都有,那也应该是人性中极难克服的问题之一。他却能自爆恶习,下决心,克服它,足见其自律的严格。人性的贪婪,是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的弱点,应该也是极难克服的弱点之一。曾国藩面对着功高震主、满门兄弟皆居高位、又手握重兵之时。在书信中,时时提醒告诫兄弟、子侄,不可骄横、不可奢侈。在兄弟亲友、部下不能理解的情况下,主动解散湘军,对朝廷不能兑现咸丰帝谁能荡平太平天国就给谁封王爵的诺言的情况,在书信中都没有流露出片言只语的怨愤,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他的自律之强。 没有这份严格的自律,你无法想象,这么一个年少愚笨到连去他家的小偷都笑话他的人,怎么可能成长为人人敬仰的成功者。没有这份严格的自律,他怎么能在功高不赏的境地,得以善终,并使家族长葆昌盛。 人说“自律的人是距离成功最近的人”,这句话在曾国藩身上,得到了最好的体现。 曾国藩家书读书心得600字4 房龙在《人类的故事》中有一句话我一直很喜欢,他说:“历史多么无情而又有情,不遗忘每一个对历史的贡献,也不宽容,每一个对历史的障碍。” 在“跪!一叩首,再叩首,三叩首,兴!”的喊声中,曾国藩就这样开启了自己政治的一生,复杂且矛盾。 百川有容乃大,苍穹无争自高,世人皆笑不过风里飞沙,天地合何曾应留言而寂灭。亭亭街前竹,心不动于微,此目不眩于五色,这是曾氏传家授业之道。对中国近代史的评价,对曾国藩先生的评价,有人为此而争论不休,实则必要不大。记忆盖棺定论,只由后人评说,但只求评论的人,心如一泓古井,深湛澄静。 曾国藩先生一生中不论如何繁忙,京城里读书修身治学为官,还是督军行船带兵打仗,总不忘撰笔,讲求立志修身,探究学问做人,娓娓道来,总把金针度于人,以自己的精神成长历程,为官做人经验做例证,服人感人激励人。 他的书信不仅体现出齐身,治国,平天下,也透出那个时代中国人的思想。时代永远是进行的,它裹挟着人们向前,又沾染着每个身处其中的人的温度。它的温度为书信保留,为后人整理成书。 初读《曾国藩家书》尚是及笄之年,因是文言文总感到晦涩难懂,囵囤而过;今年寒假有机会再读这本书,才得以对曾国藩先生的处人治事之明有几分浅薄了解。 铅刀有干将之志,萤竹希日月之光,先生的修养,让人感到哪怕身处泥沼,也能揣一轮明月,养一池清凉。“盖天下之理,满则招损,亢则有悔,日中则昊,月盈则亏,至当不易之理也!”月之阴晴圆缺显出的是月的变化,人看到月的变化,表达得出的是自己的情感,伏案深思,方觉其中深理。太阳至正午便会偏斜,月亮至满月后开始减淡它的光辉,这是自然的规律。于人自身而言,人格与发展亦是如此,满则招损、亢则有悔。 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万事必须有度。物无美恶,过则成灾,开花成灾的玫瑰不是灿烂,而是荒凉。万事万物,唯有适度可谓之美,曾国藩先生出此语,便是深谙其道。《红楼梦》中王熙凤掌家,弄权铁槛寺、逼死尤二姐,暗地犯下诸多罪行,最终纸里包不住火,东窗事发只能“哭向金陵事更哀”,其悲惨在于贪与狠过度。可见,无度带来的终究是恶果。正如儒家极力推崇中庸之道,讲过犹不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先生又言:“危行言孙,蝶屈存身”告诫人们行为政治,说话谦逊像只虫一样弯身保护自己,躬身取道。“莫见乎隐,莫显乎微”寂寂无人雪地里的冰霜,阳光所容者是它的形状,所不能容者是它的高洁,无论是在华亭还是陋室,君子端方当如曾氏一方以修养之心,吹拂他人,净化己心,重在践行,贵在坚持。 在《曾国藩全集·家书》所留下的1520封家信中,除了给祖父母、父母的几十封,绝大部分都是写给兄弟子侄辈的,在这些家书中我们读到的是一个家族崛起的精神密码,一种绵延不断的独特文化传统。 作为曾家的长子承重孙,曾国藩自觉地担负起教育子弟的责任。在家书中曾国藩把自己修身、治学、读书、交友、为官、治军等各个方面的体会心得,毫不保留地教给他们,他总能够站得高远。 他注重修身立德,不放松日常德行方面的修养,更不忽视从日常小事上对家人道德的教导。他教导家人要保留寒素门风,不可助长官宦子弟的习气,就要求他们出门不宜坐轿,行事要人情厚用钱薄,不可轻易鄙薄他人;教导子侄勤奋有恒,就要求他们从不晚起床做起。如此将抽象的道理具体化,远大目标同生活中的一件件小事连在了一起,非常容易为人领会和践行。这是曾国藩家书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也让家书读来平易亲切,毫无教训说教的嫌疑,人生的教训与道理也就容易为别人所接受。 如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夜写给曾国荃的信中说:“凡人做一事,便需全副精神注在此一事,首尾不懈,不可见异思迁,做这样想那样,坐这山望那山。人而无恒,终身一无所成。我生平坐患无恒的弊病,实在受害不小。当翰林时,应留心诗字,则好涉猎它书,以纷其志。读性理书时,则杂以诗文各集,以歧其趋。在六部时,又不甚实力讲求公事。在外带兵,又不能竭力专治军事,或读书写字以乱其志意。坐是垂老而百无一成。” 屡屡在写给子弟的书中出现,“凡人才高下,视其志趣。卑者安流俗庸陋之规,而日趋污下;高者摹往哲隆盛之轨,而日即高明。贤否智愚,所由区矣。”这些话告诫青年人不可在读书的时候没有一个高远的目标和人生锤炼的厚重期许,否则是很难做到出乎其类拔乎其萃的。 曾氏家训培养了中国第一位驻英国公使曾氏长子曾纪泽、中国第一位留学国外取得学位的女性曾氏的曾孙女曾宝荪、第一任驻韩国公使曾氏孙子曾广钧等一门数代才子。曾国藩家书中包含着丰富的为人处世道理,关于立德、读书与立志方面的训诫有着深远影响,芝兰幽芬,其嗅远播,我们应从中汲取先人智慧,开拓自己的视野。 曾国藩家书读书心得600字5 参悟哲学的人生境界 从家书中不难看出,曾国藩涉书颇广。“道通为一”、“中庸守成”等中国哲学思想,在他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中国哲学的道论中,道是世界的本原,具有“一体用殊”的特点。也就是说,道作为“一”,可以通过具体的“多”呈现出来,但无法赋予其准确的定义。但又因“道”融贯在万事万物中,因此万事万物也具有了内在的统一性。 曾国藩家书中多次体现出这种思想特质。以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十八日书回四位弟兄为例,其在信中以“书”论道,将书法之道与乾坤二卦、礼乐二法结合起来。认为心神流转谓乾卦,本于乐,在书法中指其意境神韵;规矩法度谓坤卦,本于礼,在书法中指其间架结构,实现了天道、人道与物理的统一。上至天地六合,下至人伦物理,曾国藩皆蕴于胸,有其独到的见解。包括后期指导兄弟诗赋文章时,有一封信也写到,只需读一家、通一种,其余皆可融会贯通,也有这个意思。 功成易,守成难。“中庸守成”背后则是曾国藩富于辩证的为人处世之道。“满招损,谦受益”、“日中则昃,月盈则亏,吾家亦盈时矣”、“吾家方丰盈之际,不待天之来概、人之来概,吾与诸弟当设法先自概之”等语便体现出了其浓厚的忧患意识。而正所谓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曾国藩以此警醒自己与弟兄,要戒骄戒傲,恭谦勤俭,方得善终。 家国天下的士人担当 曾国藩家书自始至终都贯穿着文人士大夫独有的家国情怀。青壮年时,走笔间建功立业的志向与兼济天下的情怀汹涌而来;随着年岁渐长,其言辞日趋温厚,“修齐治平”的目标掩在治军行伍中,为国为民的心愿藏在对土地、麦苗的关切里。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种气量在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廿六日的家信中展现得淋漓尽致。其言“君子之立志也,有民胞物与之量,有内圣外王之业”,便是不仅将亲友百姓纳入考量,更将“仁爱”推及了自然万物;不仅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更要“人与天地自然相往来”。 而接下来的“是故顽民梗化,则忧之;蛮夷猾夏,则忧之;小人在位、贤人否闭,则忧之;匹夫匹妇不被己泽,泽忧之”,更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士大夫情结贯彻到极致。而其所关注,也未必仅是那一时代的问题。如今,网络暴力中网络暴民固执己见群体泄愤;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西方国家虎视眈眈意图打压;教育改革下人才选拔机制革新的同时暴露出新的问题;东西城乡差距仍大共同富裕仍在路上。换个角度讲此四句,相信没有一位有志者不能为之动容。 后期攒钱置办义田,批评青苗法坑害百姓,看到麦苗长势可人而感到欣喜,也无不是这位大儒家国天下的体现。 静思内省的道德功夫 道必下贯于心性,心性需求助于工夫,工夫到位后则提升境界。曾国藩家书中字里行间都是对工夫论的重视。而其工夫,概括起来便是五字:“廉”、“谦”、“劳”、“专”、“恒”。其境界,便是“以能立能达为体,以不怨不尤为用”。 廉谓清正廉洁,不贪图、不妄取; 谦谓脸色、言语、书文温和有礼、低调谦逊,对仆从属员亦以礼相待; 劳谓做事尽心竭力; 专谓精于一道、通于一事、熟于一书; 恒谓持之以恒,具有定性。 前三者属一类,谓修身;后两者属一类,谓修业,德进学成,便算圆满。在此基础上,人得以自立自强,有通达心胸,多见人之长,可容人之短,可谓君子。 其实所谓真理,往往便是像这样人人皆懂但未必人人做到的事情,由此人才有了分别。曾国藩不满足于自己的现状,功成名就时仍在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致九弟书中感慨自己是“坐是垂老而百无一成”,静思内省。 一代大儒尚且如此,或许我们也能在其日常生活中窥见一丝自己的影子,产生些许共鸣。譬如可站在同学朋友的立场思考否;如今专业已读专业书几何;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否;曾经定下的计划落实否。一一想来,确是需要些克己与自律来做工夫的。 篇八:曾国藩家书读后感和个人心得 在正式开始读《曾国藩家书》之前,我先翻阅了一遍《曾国藩传》,了解完他的人生之后再品读他的家书,其中一些事件与道理也更加清晰明了。 曾国藩,虽然出身平常,智商平常,却官至两江总督、直隶总督武英殿大学士,在复杂的时代变局中超越众人,成就最大,被誉为大清“中兴第一名臣”,且最后全身而退。 曾老的人生经历,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给人以特别的启示。 47岁那年,曾国藩被皇帝弃用,陷入人生最低谷。兵权被解除后,他自咸丰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奔丧至家,家居一年半时间,至八年六月初七日再度出山。这段时间,名曰“乡居”,是曾国藩一生思想、为人处世巨大转折的时期。 被解除兵权后,他的那些宿敌一个个喜形于色,大骂曾国藩是假道学、假忠义。蛰居老家的曾国藩有口难辩,卧病在床。更让曾国藩痛苦的是,此际正当太平军由盛转衰的转折点,曾国藩要眼睁睁地看着建立功勋的良机溜走了。所以他回家后,心情苦闷,举动异常,整日怨天尤人。在极端痛苦中,他曾想遁入佛门,于是认真阅读了老庄著述。这些书虽为出世之学,但却为他立身处世指点了迷津。他静下心来反思过往的为人处世,最终大悔大悟,脱胎换骨,完成了自己的“中年变法”。 这样的转变于曾老而言,既是痛苦的,又是得意的。苦在被迫放弃了自己前半生的信仰与行为;得意在发现了做人处世的“真正”秘诀——“大柔非柔,至刚无刚”。 曾老曾说:“天地之道,刚柔互用,不可偏废,太柔则靡,太刚则折。因此,处世也必须刚柔并用,以圆融为做人的基本原则。”圆融是一种做人的智慧,它告诉我们必须要根据客观情况审时度势,凡事留有余地,把握好度,灵活处理意外情况,让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游刃有余。 曾国藩终于认识到,行事过于方刚者,表面上似乎是强者,实际上却是弱者。中国社会的潜规则是不可能一下子被扫荡的。那些他以前看不起的虚伪、麻木、圆滑、机诈,是在这片土地上生存的必须手段。只有必要时和光同尘,圆滑柔软,才能顺利通过一个个困难的隘口。只有海纳百川,兼收并蓄,才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达到胜利的彼岸。 在咸丰七年正月二十六日至浣弟的家书中,曾老写道:“见一善者则痛誉之,见一不善者则浑藏而不露一字。久久善者劝,而不善者亦潜移而默转矣。”我相信,在任何的人际关系中,这句话应该都是受用的。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说过:“人性最深切的需求就是渴望别人的欣赏。”换言之,我们对夸奖有多么渴望,对批评就有多么厌恶。曾老在反思自我后得出的道理之一就是要更多的揄扬别人,表扬他人的长处。当然,前提是“真诚”,没有人会拒绝真诚的赞美。这一点,我在大多数时候已经做到了! 曾老的悔悟不仅是这样,在咸丰七年十二月初六至浣弟的家书中,曾老写道:“凡人以伪来,我以诚往,久之则伪者亦共趋于诚矣。”能做到这点,实在是需要极大的心胸。我们常常是“以德报德,以怨报怨”,“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在一段感情里,最好的道歉方式就是体会和受害方一样的痛苦…”有些道理我们既可以理解也愿意接受,但是要把那些道理刻进骨子里,实在是一场漫长的修行啊! 但即便如此,近代国学大师梁启超曾说过一句话:“读名人传记…应事接物之智慧增长不少…”虽然有些为人处世的道理我暂时难以做到,但我已经学到了不是吗?于我的人生而言,这已经弥足珍贵了。
2023-09-13 18:32:551

给家长的一封信

给家长的一封信如下:亲爱的爸爸妈妈:您们好!爸爸妈妈,感谢这些年来你们对我的养育之恩,要不是你们,我就不会来到这美好的世界来,是你们在我伤心难过时来安慰我;是你们在我孤单寂寞时来陪伴我;是你们在我失败时告诉我失败乃成功之母;是你们在我失去信心的时候来鼓励我。你们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是你们给予了我美好的生命,是你们让我拥有了这么幸福的生活,没错,家永远是避风的港湾,下雨了,你们会及时为我送上一把伞,不让我受到一点伤害。女儿长大了,懂事了,女儿渐渐的体会到了你们的辛苦,女儿永远爱你们!XXX。20XX年XX月XX日。家长评语的写法如下:1、孩子成绩有了很大提高,学习主动性有所增强,当又不会的问题时,能够和同学老师一起讨论,得到了老师同学的良好评价。2、作为家长,看到孩子在这一年中懂事了长大了,也感到很欣慰。希望他能更进一步,使出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学习之中,在老师的帮助与同学的互相共勉下,更上一层楼。3、希望你虚心的学习,有特长之处加强学,不断上进,不足之处要加强学习,力争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文化素养。4、期中考试优秀的成绩说明了你的潜力,老师希望你继续努力争取保持住这种上升的势头,争取在各个方面都能有长足的进步。5、不积陡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学习上没有捷径可走,必须脚踏实地,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才能学有所获,希望你时时用这句话来勉励自己,不要荒废了你良好的天资。
2023-09-13 18:32:551

小学实验室面积标准

小学实验室面积标准为:86㎡/间,生均不小于1.8㎡。探究实验室使用面积在96㎡以上。1、位置:实验室(楼)应保证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避免直射阳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实验室(楼)要建造在地面较高处(或垫高地平)。2、照明: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教师演示台及学生实验桌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50 Lx,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 Lx,实验台面与书写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室内无可见眩光,宜安装窗帘。3、噪声控制:室内环境噪声应低于60分贝。 5、温度: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室温过高宜采用器械降温。 6、供电:用电负荷应留有余地,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现代化教学设备的需要;按规范敷设强、弱电线,空调专线敷设,安装漏电过载保护器和可靠的接地保护。科学园配置要求1、科学园应与校园环境有机结合。2、面积:可根据教学内容和学校的实际条件确定。可设计在校内或校外的教育基地内。3、园内可分植物区、常见小动物饲养区、实验区,也可有机结合。4、园内设施包括供水、排水、用电系统,玻璃温室、荫棚、花架、水池、 水箱、铁笼、无土栽培室、组织培养室、工具房等。还应有安全、保护设施。说明:一、二类实验室配备多媒体设备不少于1套。科学探究实验室已配备多媒体设备的,科学实验室可选配。未设置科学探究室的学校,可在科学实验室中开辟科学探究区,并配备有关仪器、器材、工具。30㎡左右的空间为教师作实验准备。说明:标本室使用面积:60㎡左右/间,宜与仪器室毗邻设置。
2023-09-13 18:32:561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大全

  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我们就需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这样才能成为教书育人的老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教师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一)   20xx年x月x日至x日,我非常幸运地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学习。在学习中,聆听了专家与名师的报告,每一天都能感受到思想火花的冲击,也开阔了眼界;结交了一群优秀的同行朋友,探讨了疑惑。让我对我们的教育与新课程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现将我的学习心得小结如下:    一、在读书中反思   本次课程学习,让我充分领略到专家与名师那份独特的魅力――广博的知识积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刘松老师完全通过自身的努力,从一个普通数学老师成长为一名全国著名特级教师,他从多方面的角度给我们阐述了“恰当把握教学生成,切实提高教学实效”,使我的心灵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刘良华教授的讲座:强调广泛的阅读是多么的重要。这些专家与名师都有一个共同的嗜好——读书,他们充满智慧和灵气的课堂正是得益于他们读书。读书,可以让自己从不同层面得到丰厚;读书,可以加深自身文化底蕴,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几乎每个专家在讲座结束之前都向我们推荐了几本好书,让我觉得自身知识的贫乏的可怜。知之而改之,今后我努力的方向就是每天要读书,只要坚持,哪怕读一点点都是好的。在读书的过程中,还必须要学会思考,在思考中进步。    二、在教学中反思   教师,尤其是一线教师,重要的工作阵地就是课堂。教师不能只是课堂技术的机械执行者,而必须是课堂实践的自觉反思者。一定要在课堂教学中保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地位,避免出现形式上的整合――教师跟着课件走,学生跟着鼠标走,教学跟着电脑走的现象。刘松老师的报告“恰当把握教学生成,切实提高教学实效”更直接的指我们在教学中所需要思考的方向:教学中预设与生成的矛盾。“不经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作为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用理论指导教学实践,研究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把科研和教学结合起来,做一个专家型、学者型的教师,使自己具有所教学知识方面的前瞻性。这样,才能培养出新时期“发现型、发明型、创造型、创新型”的学生。教师要想以高贵的姿态行走,就要在教学中学会反思,在反思中总结,真正提高教学能力,做一个智慧型的老师。   培训活动是短暂的,但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专业上,对我而言,都是一个很大的提高。愿我们的教师像大海那样敞开胸怀容纳百川,像太阳那样,不断地进行新的核聚变,积蓄新能量,做一支永远燃烧不尽的蜡烛,去照亮人类,照亮未来。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二)   为期x个月的的培训即将结束。此次培训内容丰富,涵盖教师职业道德、教师礼仪、教师自我调适、教师成长、班主任工作、课程资源开发等。x个多月认真的学习,我增长了见识,获得了很大的收获。现将自己的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如下:   作为新教师,我们没有多少教学经验,理论水平低。通过培训,感觉以前所学的知识太有限了,看问题的眼光也太肤浅了。学然后知不足,我真正认识到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树立了终身学习的思想。教师只有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教育思想,才能跟上时代前进和知识发展的步伐,才能胜任复杂而又富有创造性的教育工作。"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   通过培训,我清醒地认识到,一名教师要在教学中学会反思,在反思中总结,真正提高教学能力,做一个智慧型的老师。要加快新教师的成长步伐,就必须以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结合理论反思自己的实践,在反思中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与升华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反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回顾",而是反省、思考、探索和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果一个教师仅仅满足于获得经验而不对经验进行深入的思考,他将永远不会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只能做一个"教书匠",而不可能成为教育专家。新教师都缺乏教学经验,而教学经验又是搞好教学所必需的。因此,尽可能多向别人学习,吸取他人的经验,弥补自己之短。   通过培训,我认识到教师在上课过程中要多加思考,适时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以艺术的眼光去对待教学,争取精益求精。另外,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一定要认真地贯穿新的教学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新的教学姿态迎接新的挑战。如何使自己能够有质量有效率有能力地上好课,使学生能够持续地从心灵深处接受我的教学,这就需要我努力地备课、努力地锻炼、努力地学习......在这次培训中,各位老师所讲述的一些方法,实际上就为我们新老师起到了"扬帆导航"的作用,值得我好好地吸收和采纳。   培训内容中,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课程内容也让我感受颇多。"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随令不行。"教育事业关系着下一代的身心发展,关系着祖国建设的明天。教师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才能带动其起工作的热情和动力,才能真正意识到自己职业的重要性而投入全部的精力。教师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并留心学生的反应和变化,为学生树立好的榜样,改正不良的习惯都是教师的基本责任。教师要是成为学生的导师和帮手,也应该是学生的朋友。首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以公平客观的眼光去看待和评价每一个学生。除了关心他们的学习之外,还应该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引导他们向着积极、乐观、上进的方向发展。   培训虽然结束了,但我真正的教师历程才刚刚启程,我会在以后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学习、不断完善自身素养,争取实现人生价值!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三)   “培训是一种福利”。的确,学习是紧张而忙碌的,但又是充实而快乐的,我们的确在享受“学习”这种福利。为期五天的培训内容丰富,通过学习各级教育专家的专题讲座,既有观念上的洗礼,也有理论上的提高,既有知识上的积淀,也有教学技艺的增长。这是收获丰厚的五天,也是促进我们教学上不断成长的五天。下面谈一些自己参加培训的体会。    一、树立师魂意识,从思想上筑牢教学基本功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天职,“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法规、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有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高尚师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永远把学生放在第一位,把教学质量放在心里,把学生的口碑作为衡量自己业绩和工作水平的重要砝码,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教师的职责,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    二、提高自身素养,从理论上筑牢教学基本功   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进步。在当前知识爆炸的时代,如何实施素质教育,如何进一步提高教学及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每个教师面前最现实的问题。因此,我们不但要多读书,从书本上学;而且要多听课,跟老教师学;多交流,跟同事学;多总结、反思,跟实践学。只有这样,我们的理论和知识才能不断丰富,不断更新,我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才能不断进步,不断提高。我坚信,在领导的亲切关怀培养下,在老师们的无私帮助下,在自身的勤奋努力下,我们这些教师一定会成为教育战线上的精兵强将。    三、强化施教能力,从实践上筑牢教学基本功   “打铁还需自身硬。”上好一堂课,教师首先要有真功夫。教师的文化素养、教育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独特的教育感悟,科学的教学设计,充分的教学准备,灵活的教学方法是上好每一节课的根基。只有这样,每一名教师才能够适应时代的要求,创造出精彩而富有生命的课堂。首先要认真备课试讲,把教学目标定准、教学环节弄清、把教学内容吃透,提前“预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其次要灵活组织教学,按照教学设计精心组织教学,实时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控制教学目标的实现,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最后要注重激励和启迪,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不能实施“填鸭式”的满堂灌,也不能进行“放羊式”的自由学,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创新教学模式,做到课前有问题、课中有讨论、课后有思考,真正把一堂课讲活、讲精。   我深深感到,这次青年教师基本功培养是我教师生涯上的一个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了我对教育这一职业的热爱。作为教师的我,一定以积极的心态、坚定的信念,忘我的精神,不断前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在教育沃土上展现自己的风采。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四)   暑假里,我参与了学校组织的教育技术培训,素质教育讨论活动,通过学习,使我拓宽了学习的视野,更新了教育观念。下面谈谈我对本次学习的心得。    一、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展现教师人格魅力   教师素有“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之美誉。在对灵魂塑造的过程中,教师既要有比较渊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教师应当成为学生的表率,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全社会文明的楷模。为此,教师要时刻谨记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展现自身的人格魅力。那么,如何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热爱祖国,献身教育事业,是教师道德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教育大发展的今天,教师要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扬“红烛”精神,甘做“人梯”,安于“粉笔生涯”,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情怀,献身教育,鞠躬尽瘁。相反,如果教师不热爱自己的事业,“身在曹营心在汉”,必定不能把工作做好。   2、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是教师履行教育义务的传统美德,是衡量教师道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每一个学生,都希望得到教师的爱,师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它能使学生感受到教师的温暖,产生愉快的情绪,从而激励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和爱好。了解学生和关心学生,是热爱学生的起点。教师仅仅把功课教好是不够的,还要多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的一生着想,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全面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因势利导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热爱学生还要尊重和信任学生。教师要有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感情,允许学生独立思考,切不可刺伤学生的自尊心。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认真评价学生的行为,和善平等地对待学生,绝不能为了树立自己的威信而对学生采用体罚、讽刺、挖苦等侮辱人格的做法。当学生进步时,教师不要吝惜自己的赞美之辞;当学生犯错或退步时,教师也不要任自己的批评侮辱之话泛滥。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赞美,多一点信任,你会得到更多的回报。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只有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才能有力地说服学生,感染学生。无数经验证明,身教重于言教,“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说明凡是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给学生树立好榜样;凡是要求学生不做的事情,自己本身坚决不做,以免给学生留下坏的影响。教师要以自己的良好道德言行来教育和感化学生。   诚实正直,勤奋好学,礼貌待人,是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具体体现。如果教师缺乏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远大的理想,其教育必定失败。教师要教育学生勤奋刻苦,好学进去,自己必须勤奋好学,广学博览,精益求精。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用文雅和亲切的语言启迪学生的心灵,陶冶学生的情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二、用学习引领自身专业成长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正在进入信息社会。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老化速度大大加快,学习就成了当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教师终身学习,不仅是时代的呼唤,教育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教学自我提升的需要。“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活到老,学到老”是新世纪教师应有的终身学习观。教师要善于从教育实践中汲取能量和资源;善于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学习,包括在教学过程中和学生分享知识;善于和同事交流,扩大视野,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教师终身学习已成为全球教育改革的突破口。要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教师就要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拥有自主学习、自我学习的观点。因为终身学习已成为未来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方式,那种“一朝学成而受用终身”的观点已经过时,人们再也不能只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获得一辈子享用的知识技能。只有主动去掌握新概念,学习新理念,研究新问题,培养适应新环境的能力,才会使自己重视终身受益。   教育是全社会的大事,但重任主要落在教师身上。时代在变,对人才的要求也在变,教师必须认清终身学习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自觉地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以适应现代的教育需要。   首先要加强政治思想方面的学习。我国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的原则,教师首先要以德育人。教育思想、教育观点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正确的教育观可以造就人才,错误的教育思想则会摧残人才。教师的政治取向、道德素质、教育观、世界观和人身观对学生起直接影响作用。   其次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课程走向综合化是基础教育改革的大方向。我身为一名中青年教师,又奋斗在课程改革实验的最前沿,更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无论是教育家,还是中外名师,他们都具备较深的文化底蕴,这与经常学习是分不开的。随着课改如火如荼的展开,我们教师要有一种强烈的资源意识,克服“一支粉笔教下去,一本教案讲过来”的人生惰性,自觉拓展自己的思维空间和知识结构,以便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知识的更新换代让我们的学生接触了更多的新生事物,广阔的课内课外学习资源为他们知识的积累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我们在学校学习的那点知识,已经远远不够传授了。要想成为研究型教师、专家型教师,不学习怎么可以,怎么能胜任更多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是一个广阔的学习的课堂,有很多东西是我们所不了解的,为了使自己不被社会所淘汰,只有加紧学习的步伐!一个优秀教师应该抓紧一切时间增加知识储备,只有这样才能用人格魅力来感染学生,和学生共同发展。   随着时代的进步,教育的改革,当今的形势向每一位教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在师一日,便不可荒废半日。通过学习不断获取新知识,增长自身的才干,适应当今教育改革的新形势。   为了无愧于教师这一职业,也为了实现自己心中的理想信念,今后的工作中,我定会更加努力,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完善自己,书写出灿烂美好的未来。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五)   这次培训,对于我来说是一次难忘的充电机会,由衷感谢领导为我们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提高的平台,每天的讲座都以鲜活的实例、丰富的知识内涵及精湛的理论阐述打动了我的心,使我的思想重新焕发了激情,燃起了斗志,确实感到受益非浅。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地了解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及教育意义,信息化的社会来临对教育提出又一次挑战,课程改革为教师专业化的成长提供了一个平台,特别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让我明确了本次培训的目标、内容,力求使自己由专业型、经验型教师向研究型教师转变。   新课程强调,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教师的教学要从重结论转变为更重过程,因为过程比结果更重要。以人为本的教学要求教师要去关注每一位学生、尊重每一位学生,多去赞赏他们、而少去批评责罚他们,要用真爱去关心他们,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并时刻留意关心学生的反应和变化,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好的榜样,使他们改正不良的学习习惯。在教育过程中多给学生一片属于他们能力表现的天地,让每一个孩子都充满阳光。   理解教师职业,提升自我素养。教师代表着“学生的老师”,也代表着“学生的学生”。作为教师,师德是必备的。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引下,首先,教师是文化的传递者,“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是从知识传递的角度来反映教师的重要性。其次,教师是榜样,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也正是这个意思,这里主要涉及做人的问题,学生都有向师性,实际上是做人的一种认同感;同时学生受教育的过程是人格完善的过程,教师的人格力量是无形的、不可估量的,教师要真正成为学生的引路人。第三,教师是管理者,教师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能力,才能使教学更有效率,更能促进学生的发展。第四,教师是父母,作为一名教师,要富有爱心,教师对学生的爱应是无私的、平等的,就像父母对待孩子,所以我们说教师是父母。并且,教师还要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和发展需要。第五,教师是朋友,所谓良师益友,就是强调教师和学生要交心,师生之间的融洽度、亲和力要达到知心朋友一样。最后,教师是学生的心理辅导者。教师必须要懂教育学、心理学、健康心理学等,应了解不同学生的心理特点、心理困惑、心理压力等,以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排解,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作为教师,不仅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准,更要具有优秀的心理品质与道德意识。   用新教育教学理念以及心理学基础指引自己的工作。培训为我即将面临的实际工作提供了许多方法和策略。在培训中,几位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同志根据自己的实际经验给我们介绍了在《新课程标准》理念下一些当好教师的要点和方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谈到教师的发展问题上,他们都强调了适时调整和更新自身知识结构、终身学习的做法;在谈到面对困难如何克服的问题上,还提出了如何加强教师之间合作的方法;在教学教法经验方面,通过说课的指导,让我更加明确上好一堂课的标准,适时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以艺术的眼光去对待教学,争取精益求精;通过班主任工作的指导,让我从方法上得到了一些深化,尤其是对待学生与管理班级。一些具体的事例,让我深刻地意识到做好育人工作,首先要提升自己的感悟能力。   培训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动力和热情。在本次培训中,尤其是教师心理调适方面得到了很大的平衡,并获得了的方法,这对自己是一种鼓励。鼓励我们教师适应教学环境、生活环境、人际关系环境;鼓励我们要更加理性地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的角色;鼓励我们要做一名终身学习型老师,做一名能够不断适应新知识新问题新环境的老师;鼓励我们要坚持创新,在教学中发挥自己的聪明和才智,争取在教学中获得更大的发展。这些鼓励,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动力。
2023-09-13 18:32:571

打扫卫生心得体会

打扫卫生心得体会(精选5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有这样的时机,要好好记录下来,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打扫卫生心得体会(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打扫卫生心得体会1   人们都说:劳动最光荣。这一天,我去居委会劳动了一天   当我在切身体验劳动时,我才更进一步地融会了这句话的精髓。劳动确实很辛苦,但却是苦中带甜的。劳动的感受,在劳累时大汗淋漓的感受。这些都不是能从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所能触摸到的,这种感受是作为一名劳动者内心深处的,最平凡而又殊于一般的感受。   这一天,我去居委会干了一个上午的活儿,居委会的负责人让我去小区里面刮小广告。我高兴的应承了下来,心想,弄小广告有什么不容易的,拿手一撕不就成了!于是信心满满的拿着负责人给我的铲子和水桶就走了,谁知道事实和想象是有差距的,而且差距还不校   我先找到一个贴在地上的小广告,貌似真的很难弄,拿铲子刮了半天也没有太大的结果,   本想放弃,然后去干点别的事情,但是不服输的性格使我想到,还没有什么事情能够难倒我呢,然后,我就在哪里冥思苦想,想主意我就突然想起一次下雨天走在路上时候的情景了,被水冲过的地面上的小广告,很容易就掉了,(所以我想到了,将小广告上面弄上水,等了2,3分钟,果然,很有效果,拿手轻轻一撕,小广告就掉了。   看到自己想到的方法取得了成果,当时心里挺兴奋的,于是更加满怀信心,去劳动了!   呃经过一番努力之后,被我清除过的地方确实看着干净,整洁多了。   我想,通过自己的劳动,自己动手动脑解决了问题是我收获最大的,学习亦是如此吧!   而且北京奥运会也开始举办了,作为北京人的我,为北京的环境美化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也是我乐于做的,什么事都要从小事开始。   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我们将为实现这样的理念而努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献出自己的真情。   通过这次实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体会。当你做一件事的时候,无论是会还是不会,你都要有勇气面对它,尝试一下。做了,你是困难的领导;不做,你是困难的俘虏而我在实践中收获了许多,同时也发现了许多自身的不足。所以,我会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更加努力,不断地充实、完善自己!   在保育员岗位上我已经度过了两年多的光阴,在这两年多的时光里,我经历了许多也学会了许多,今天我就来谈一谈自己对打扫卫生方面一些领悟和体会。   从刚开始对工作的什么都不懂到慢慢适应这份工作,我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小窍门,打扫卫生讲究从上到下从里到外,而且你走过的地方每一个小细节都要关注到,每一件物品都要有适合它的打扫工具和方法去打扫。   班级的窗台是一个让大家一眼望去就能很清楚看到的地方,对付它就应该使用我们的神奇摩擦了,但是用过之后手摸上去会有一些涩涩的感觉,如果再拿清洗干净的毛巾擦一遍的话它就会变得又明又亮了,而且摸上去也是滑滑的,还有我们保育员的战地卫生间,每一次孩子上完厕所或进行盥洗后都应该及时的把它清理一遍,幼儿洗手池随时保持干净,还有孩子的便池,尤其小女孩,因为便池窄地方小所以孩子一不小心就会很容易尿到外面,而且这个地方你不及时清理的话,时间一长很有可能就会渍到上面,到时候就更加不好打扫了,最重要的是卫生间地面,夏天还好一些,天气热气温高不一会的时间就能晾干,但是秋冬季节用拖把拖完如果还是特别湿的话就应该用擦地的毛巾再擦一遍,它就会很快干了,以至于孩子再上厕所的时候不会因为地面太湿而滑到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还有就是孩子们很喜欢玩的区域活动,在那里他们可以找到真正属于孩子的快乐,但是每当区域活动结束的时候那些玩具都会被孩子们弄得一团糟,虽然他们也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去收拾,但是还需要我们保育员老师去做最后的整理,随时收拾下一次就不会被时间赶得那么紧,工作起来也会变得轻轻松松,有了一个好的工作方法也会给自己节省很多的时间。   其实平常工作中还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我们去注意,在工作中去发现去改正,这样才能使我们很快的成长。   打扫卫生心得体会2   天是星期五,大家都收拾好东西准备回家了,而我们却要留下来打扫卫生区,很不爽,所以等大家都走得差不多了,我们才把一片广袤的卫生区打扫完毕。   我们本来想利用课间时间把卫生区打扫完,这样我们就能和大家一起离开学校,能和同学一起回家。但是我们的班主任说,你现在打扫完了,再过一会儿又会有垃圾出现,你下午放学前还是要再去打扫,你们是愿意打扫一遍呢还是打扫两遍?我们想了想,觉得也是,所以就等到下午放学前才去打扫。那么大一片却只有几个人打扫,等我们打扫完了回到家,家人都准备吃晚饭了,我们原来一起玩的时间都没有了。   虽然轮到我们在星期五打扫卫生区很不爽,但是因为老师的话,让我们感到很欣慰。尤其是他那一席话,让我们感到老师深深的关怀。也让我们知道,爱护环境是多么地重要。保护环境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实际付出,我心里暗暗地告诉自己,为了地球的将来我要以实际行动爱护环境,同时要我的同学们也和我一样。   我希望能有更多的同学能通过打扫卫生区领悟爱护环境的重要性,这样我们的地球就更干净了。   学校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人们都说:学校是社会上最文明的地方,是一方净土;而对于我们学生而言,是一个天堂,我们的第二个家作为值日生,我见到许多感人的事迹,出现了一些令人气愤的现象:每天早上、中午以及放学后我们都会抽出一定的时间打扫,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先前打扫得干干净净的地面、楼梯、走道却总会出现新的垃圾:餐巾纸、零食包装袋、塑料瓶似乎永远都清扫不完。我们不禁叹息道:怎么就总有人要乱扔垃圾呢?更有甚者,竟当着我们的面,看见我们拿着卫生工具,熟视无睹地乱扔垃圾,当我们前去劝阻时,竟还会听到反正有人打扫,扔了也无所谓的类似话语,真是令我们愤怒不已、哭笑不得;相反,我们也曾看到过一些令人欣慰的场景:有的同学见到一些比较显眼的纸屑后,用不着他人提醒,及时、主动地捡起、放入垃圾箱,并称之为举手之劳   同在东方校园内,却有两种极其不同的行为反差形成鲜明的对比,难道不该引起我们对卫生公德一词的深思吗?前者所述受人谴责与藐视,而后者则需表扬、大力推崇及学习。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与未来,能否拥有良好的素质是至关重要的,而拥有卫生公德是体现我们内在素质的一方面,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只有人人都树立起讲卫生的意识,不随意破坏这分美,尽自己所能,从小事做起,才会有一分真正宜人的环境呈现在大家面前。   只有学校这一社会最文明的地点培育起了卫生公德,营造起了和谐、宜人的环境,整个社会的环境彩绘更和谐、更宜人!   打扫卫生心得体会3   在开始时,我们觉得有些窘困。不仅是因为我个人的性格不善于做这些需要面对许多人好奇的目光的服务,还因为开始时还并不觉得打扫街道这个任务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只是认为我们本身更加喜欢帮助别人。在正式开始前的那天晚上,我们只是在想着第二天的工作。实际上,在这之前,我们并未做过例如打扫街道这样的,关乎人们平常生活质量的工作,并且那时我们认为,打扫街道是一件劳累却得不到相应工作报酬的活动。所以在开始服务的第一天,在我拿起工作用具——扫帚之前,我有些忐忑不安,甚至还有些逃避的念头。但一想起那些整天辛苦工作的环卫工人,我还是硬着头皮拿起了扫帚。   然而。在我拿起扫帚的一刹那,我感受到了它的重量。拿在手中,感觉沉甸甸的。我似乎明白了什么。当我带这扫帚来到路边时,我了解了我所感受到的想法。手上的扫帚就是一份责任。我向社区人员要求任务的承诺,清理街道的任务,是我接受了这个社区服务任务后所有的责任。这些责任就像我手中那把沉甸甸的扫帚。于是我拿着扫帚开始扫街。这份任务如同意料之中的疲惫,却也有些意料之外的轻松。放下了工作之前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后,我扫的格外轻松。虽然一天下来身体疲累,却有了一些意料之外的收获。经过了这一次的活动让我们感获颇多我们以后会多多参与这样的活动,为美丽的城市贡献出我们微薄的力量。   在活动中,同学们都很积极的参与,看到的都是一滴滴真实的汗水。虽然我们是被动去参加活动的,但对于我们这一时代的青少年来说可谓是一场锻炼的好机会,所以大家都没有什么怨言。在班长的带领下,我们互相帮忙共同努力完成了这次集体扫大街的活动。   这次活动虽然没有干什么大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光在环保问题上有了一个深层次的理解,与此同时我们大家学会了合作互助,大家能够在这活动中自觉地分配任务,并且能很好地完成自己的任务,既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也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很好地发辉了集体的力量。在整个活动中大家发挥个人的积极性,饱含热情地完成了这次活动。我觉得这次活动的意义非凡,大家不仅亲身体验了劳动,而且认识到保护环境刻不容缓,最重要的是我们第一次深刻认识到珍惜我们的环境,珍惜我们的家园,珍惜我们身边的人是多么重要的事情啊!   我们从本来以为扫地,不过简简单单的几下,很容易的想法经过扫了一会儿后,我的手已经开始微微发酸,因为大街地面不像教室平滑,大街地面粗糙,从物理的角度来说,摩擦力大,因此扫起来很费力。心里开始出现烦躁,速度也慢了下来。最后扫完后,又烦恼垃圾往哪倒这一过程变成了原来扫大街也这样困难,在我们烦躁的同时却看到环保阿姨推着垃圾车过来。她热情地向我们打招呼,虽然她戴着口罩,但从眼睛我们看出了她在笑。一下子,心里打了个激灵。我们只不过扫了20几分钟,我们就已经厌烦、埋怨。而那些环保工人天天自己推着一辆垃圾车,边走边扫,拿的是大扫把,比我们现在手里的重多了,扫地的时间是一天一天算的,但他们没有任何怨言,累了就只在马路边歇一会,相比之下,我们是多么的渺小,我们整天只在学校里学习,只听闻环保工人的伟大,跟着别人大呼“尊重我们的城市卫士”,却少付出行动。。想完这些,回神已经发现,阿姨已经走远。我仰起嘴角,身体已没有刚才的沉重。扬起大步,跟同学们有说有笑地走回学校。相信以后,在路上碰到环保工人,我会对他们微笑。通过这次的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们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自身努力学习知识并将之与社会相结合的信心和毅力。   打扫卫生心得体会4   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按老师安排,我们节假日前进行了学校卫生打扫。周末,我和几个同学开始了校园卫生打扫的实践。我们带上了垃圾袋及一些工具,到操场和寝室周围建筑,进行打扫以及清洁,为同学的生活提供了良好的公共环境。这段实践虽然时间不长,可是比起在家里呆几年却要受用得多。正如马哲书中所讲“实践是理论的源泉”。一个人经历得越多,那么他对社会和生活的熟悉和体会就会越深刻。通过这次社会服务实践活动,我对很多事物有了新的熟悉,同时也有了自己的看法,可以说我是受益匪浅,使我深深体会到我们自身能有多大的价值,为社会做出多大的贡献,社会也同样回给予其多大的回报。相反,我们对这个社会没有多大的价值,社会给予我们的只有少得可怜的"回报和同情。   我坚信只要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件大大小小的事,竭力而为,我们便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现在的中学生大多数过惯了锦衣玉食的生活,总觉得下地劳动是一种粗活ā罢庵执只畈皇俏颐侵醒生干的”。很多中学生“吃喝玩乐”的钱也都是父母通过这些“粗活”挣得的。为了让同学们知道钱的来之不易,为了让学校更加洁净美丽。   “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现在多吃点苦,多参加劳动,也能为将来培养吃苦耐劳,踏实肯干打下基础。现在的中学生已经劳动能力退化,主要是因为缺少劳动场合,在寝室垃圾往门口一丢,在教室往课桌了面一塞。   通过这次义务清扫,我深刻体会到了团结的力量,也收获了参与过程中给我带来的快乐。今后,我要努力好好学习,做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ㄍ时在校期间,我要多进行些社会服务实践活动,让自己毕业后能够很快溶入这个鱼龙混杂的社会里实现自身的价值,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用自己的力量为社会做贡献。   打扫卫生心得体会5   好的卫生环境能给我们带来更好的学习热情。然而,我们的班级卫生,尤其是地面,非常脏。老师经常督促,可有些同学依然不能做到爱护环境。乱丢垃圾、乱丢纸屑,吃饭时吃不完的也不倒在盆里,不但浪费粮食,还严重影响班级卫生。我想老师知道一定会很失望的。果然,一周后,老师竟然让我们自己去外面扔垃圾,班级不提供垃圾桶了。听到这个消息,我后悔极了。后悔自己平时为了好好爱护班级卫生,课间一有休息时间我就要去玩,明明看到地上有口算条,我却没有捡起来,如果当时我把它捡起来扔垃圾桶,其他同学也这样去做,也不至于弄成今天这个样子啊!还惹老师生气了,真是不应该啊!我知道自己错了,我也深信有许多和我一样知错的同学,他们也后悔自己当初的行为,并且一定痛改前非,所以恳求杨老师解除您的话吧,我们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不爱护班级卫生了。   看到垃圾纸屑,不管是自己扔的还是别人扔的,都会把它捡起来的。这样做,我相信,我们的班级卫生会提高的,我们在干净整洁的教室里上课一定非常的舒适!让我们为了班级卫生努力吧!我们一定从小要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爱   我们学校每周二的下午都是不上课的,当然并不是给我们来玩的,而且学校规定这一天的下午是用来搞大扫除的,学校是有物业保洁阿姨来弄的,所以我们要负责的就是自己的寝室区域了。我平时觉得我们寝室还算是干净的,因为都是开空调的没有怎么开窗,所以觉得寝室里面没有什么灰尘,但是到了搞卫生的时候才发现,现实情况完全不是我们想的那样。所以每周下午我们都要弄好半天才能够将寝室给整理干净,对比一下之前的样子,真的是焕然一新的感觉,看上去都让人变得开心的,在里面学习起来都更加有劲了。   虽然我们寝室都很少开窗通风,但是空气中是飘散着许多看不见你灰尘的,再加上有时候下雨,我们鞋子下来夹带着灰尘进了寝室,所以每次搞卫生的时候就会发现寝室里面还是能够扫出很多的灰尘出来的。不仅仅是灰尘,因为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掉一点点头发了,所以一个寝室一周下来竟然还能够扫出不少的头发出来,让人头皮发麻。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寝室的整洁问题了,尽管每周都会叠一下寝室的东西,但是大家都是拿着东西用了就都会随手放下,时间久了桌面上就会变得杂乱,大家又把衣服直接挂在床边,从门口看下去寝室就是特别的乱的,在加上我们几个人也比较懒每天起床了被子很少叠的,所以又是一个扣分点。所以说平时不注意,这到了整理的时候发现特别多的问题。   在寝室卫生整理工作结束后看到寝室的情况,我也渐渐明白要注意卫生的原因了。我们在寝室里面待的时间是比较长的,要是不搞好寝室卫生的话就非常容易产生病菌,从而让我们的免疫力下降,让我们生病影响健康。而且我们寝室钥匙脏乱差的话,就会让别人进来看到了就会对我们产生不好的看法,觉得我们都是不爱卫生的人,影响人格魅力。还有一个原因就对个人的了,就像古人说的“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我们平时不注重细节,那么在学习工作等重大问题上也就不能够让人信服了,自己也会因为养成了这种情况而潜移默化中表现在学习和工作上面。   所以无论从什么角度上来看,注重寝室卫生都是我们应该要做到的,也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十分注重的,不能够光依靠别人的催促,自己要具备这种意识才行。
2023-09-13 18:32:411

我想知道初三物理的有关压强、大气压强与液体压强的重要知识点。谢谢。

初三的啊?应付中考吧,那些考的少之又少,还计算复杂,写几个公式
2023-09-13 18:32:393

国际组织的作用?

国际组织 (1)含义: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一些国家、地区或民间团体,出于各种特定目的,通过签订条约或协议的方式,建立了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这就是国际组织。 组织也是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职权、活动程序以及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都以正式条约或协议为依据。 (2)分类:国际组织名目繁多,规模不一,依据不同的标准,国际组织可分为不同类型。其中有政府间的和非政府间的,有世界性的和区域性的。 (3)作用:各个国际组织宗旨不同,职能各异,性质和作用也不相同,对每个国际组织的作用要做具体分析。有的国际组织受某些大国控制。 许多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调节国际争端,缓解国家间的矛盾,维护世界和平等等
2023-09-13 18:32:374

培训后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培训后的心得体会怎么写?接下来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培训后的心得体会的写法,一起来看看吧。1、开篇要明确此次培训的目的和意义能够让你的主题更加明确,也让别人可以一目了然。2、接下来用自己的角度将培训的某一点具体内容展开写。3、然后写这次培训对于自己今后工作的指导意义。4、通过培训和学习,都是为了指导我们以后的工作,最后可以写对未来的憧憬等等。
2023-09-13 18:32:351

关于望洞庭一样的诗句

1.和望洞庭相似的诗 和望洞庭相似的诗(写景诗、七绝) 饮湖上初晴后雨二首·其二 作者:苏轼 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晓出净慈寺送林子方 作者:杨万里 毕竟西湖六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 望庐山瀑布 作者:李白 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送梁六自洞庭山作 作者:张说 巴陵一望洞庭秋,日见孤峰水上浮。闻道神仙不可接,心随湖水共悠悠。 绝句 作者:杜甫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 2.像望洞庭这样的诗还有哪些百度 苏轼的《饮湖上初晴后雨》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赏析 “西子”即西施,春秋时越国有名的美女。 无论是淡雅妆饰,还是盛装打扮,西施都一样美丽动人;如果把西湖比做西施的话,那么不管是晴是雨,是冬是春,它都同样美不胜收。 以绝色美人喻西湖,不仅赋予西湖之美以生命,而且新奇别致,情味隽永。 人人皆知西施是个美女,但究竟是怎样的美丽,却只存在于个人心中。而西湖的美景不也是如此吗?采用这样的手法,比起直接去描写,不知要节约多少笔墨,而它的寓意却丰富深刻得多。 它对读者不只诉之于感受,同时也诉之于思考,让读者通过自己的想象去发挥的内涵。这一出色的比喻,被宋人称为“道尽西湖好处”的佳句,以致“西子湖”成了西湖的别名。 也难怪后来的诗人为之搁笔:“除却淡妆浓抹句,更将何语比西湖?”。 3.像望洞庭这样的诗还有哪些百度 苏轼的《饮湖上初晴后雨》 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赏析 “西子”即西施,春秋时越国有名的美女。无论是淡雅妆饰,还是盛装打扮,西施都一样美丽动人;如果把西湖比做西施的话,那么不管是晴是雨,是冬是春,它都同样美不胜收。 以绝色美人喻西湖,不仅赋予西湖之美以生命,而且新奇别致,情味隽永。人人皆知西施是个美女,但究竟是怎样的美丽,却只存在于个人心中。而西湖的美景不也是如此吗?采用这样的手法,比起直接去描写,不知要节约多少笔墨,而它的寓意却丰富深刻得多。它对读者不只诉之于感受,同时也诉之于思考,让读者通过自己的想象去发挥的内涵。这一出色的比喻,被宋人称为“道尽西湖好处”的佳句,以致“西子湖”成了西湖的别名。也难怪后来的诗人为之搁笔:“除却淡妆浓抹句,更将何语比西湖?” 4.和洞庭湖差不多的古诗 洞庭湖 【唐】曹松 东西南北各连空,波上唯留小朵峰。 长与岳阳翻鼓角,不离云梦转鱼龙。 吸回日月过千顷,铺尽星河剩一重。 直到劫馀还作陆,是时应有羽人逢。 舟泛洞庭 【唐】杜甫 蛟室围青草,龙堆拥白沙。 护江盘古木,迎棹舞神鸦。 破浪南风正,收帆畏日斜。 云山千万叠,底处上仙槎。 早发洞庭 【唐】方干 长天接广泽,二气共含秋。 举目无平地,何心恋直钩。 孤钟鸣大岸,片月落中流。 却忆鸱夷子,当时此泛舟。 洞庭玩月 【唐】韩偓 洞庭湖上清秋月,月皎湖宽万顷霜。 玉碗深沈潭底白, 金杯细碎浪头光。寒惊乌鹊离巢噪,冷射蛟螭换窟藏。 更忆瑶台逢此夜,水晶宫殿挹琼浆。 赋洞庭 【唐】可朋 周极八百里,凝眸望则劳。 水涵天影阔,山拔地形高。 贾客停非久,渔翁转几遭。 飒然风起处,又是鼓波涛。 洞庭隐 【唐】来鹄 高卧洞庭三十春,芰荷香里独垂纶。 莫嫌无事闲销日,有事始怜无事人。 秋登巴陵望洞庭 【唐】李白 清晨登巴陵,周览无不极。 明湖映天光,彻底见秋色。 秋色何苍然,际海俱澄鲜。 山青灭远树,水绿无寒烟。 来帆出江中,去鸟向日边。 风清长沙浦,山空云梦田。 瞻光惜颓发,阅水悲徂年。 北渚既荡漾,东流自潺湲。 郢人唱白雪,越女歌采莲。 听此更肠断,凭崖泪如泉。 宿洞庭 【唐】李端 白水连天暮,洪波带日流。 风高云梦夕,月满洞庭秋。 沙上渔人火,烟中贾客舟。 西园与南浦,万里共悠悠。 洞庭遇秋 【唐】李群玉 尘愁老来颜,久与江山隔。 逍遥澄湖上,洗眼见秋色。 凉波弄轻棹,湖月生远碧。 未减遥客情,西望杳何极。 过洞庭 【唐】李屿 浩渺注横流,千潭合万湫。 半洪侵楚翼,一汊属吴头。 动轴当新霁,漫空正仲秋。 势翻荆口迮,声拥岳阳浮。 远脉滋衡岳,微凉散橘洲。 星辰连影动,岚翠逐隅收。 渐落分行雁,旋添趁伴舟。 升腾人莫测,安稳路何忧? 气与尘中别,言堪象外搜。此身如粗了,来把一竿休。 洞庭鱼 【唐】李商隐 洞庭鱼可拾,不假更垂罾。闹若雨前蚁,多于秋后蝇。 岂思鳞作簟,仍计腹为灯。浩荡天池路,翱翔欲化鹏。 岳阳馆中望洞庭湖 【唐】刘长卿 万古巴丘戍,平湖此望长。问人何淼淼,愁暮更苍苍。 叠浪浮元气,中流没太阳。孤舟有归客,早晚达潇湘。 洞庭秋月行 【唐】刘禹锡 洞庭秋月生湖心,层波万顷如熔金。孤轮徐转光不定, 游气蒙蒙隔寒镜。 是时白露三秋中,湖平月上天地空。 岳阳楼头暮角绝,荡漾已过君山东。 山城苍苍夜寂寂, 水月逶迤绕城白。荡桨巴童歌竹枝,连樯估客吹羌笛。 势高夜久阴力全,金气肃肃开星躔。浮云野马归四裔, 遥望星斗当中天。 天鸡相呼曙霞出,敛影含光让朝日。 日出喧喧人不闲,夜来清景非人间。 望洞庭 【唐】刘禹锡 湖光秋月两相和, 潭面无风镜未磨。 遥望洞庭山水翠, 白银盘里一青螺。 怀洞庭 【唐】齐己 忆过巴陵岁,无人问去留。中宵满湖月,独自在僧楼。 渔父真闲唱,灵均是谩愁。今来欲长往,谁借木兰舟。 洞庭湖 【唐】宋之问 地尽天水合,朝及洞庭湖。初日当中涌,莫辨东西隅。 晶耀目何在,滢荧心欲无。灵光晏海若,游气耿天吴。 张乐轩皇至,征苗夏禹徂。楚臣悲落叶,尧女泣苍梧。 野积九江润,山通五岳图。风恬鱼自跃,云夕雁相呼。 独此临泛漾,浩将人代殊。永言洗氛浊,卒岁为清娱。 要使功成退,徒劳越大夫。 洞庭湖 【唐】许棠 空江浩荡景萧然,尽日菰蒲泊钓船。 青草浪高三月渡, 绿杨花扑一溪烟。情多莫举伤春目,愁极兼无买酒钱。 犹有渔人数家住,不成村落夕阳边。 洞庭湖 【唐】元稹 人生除泛海,便到洞庭波。 驾浪沉西日,吞空接曙河。 虞巡竟安在,轩乐讵曾过。 唯有君山下,狂风万古多。 过洞庭 【唐】朱庆馀 帆挂狂风起,茫茫既往时。 波涛如未息,舟楫亦堪疑。 旅雁投孤岛,长天下四维。 前程有平处,谁敢与心期。 还有,这个写得好好 临洞庭上张丞相 【唐】孟浩然 八月湖水平,涵虚混太清。 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 欲济无舟楫,端居耻圣明。 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 【韵译】: 八月洞庭湖水盛涨浩渺无边, 水天含混迷迷ue28aue28a接连太空。 云梦二泽水气蒸腾白白茫茫, 波涛汹涌似乎把岳阳城撼动。 我想渡水苦于找不到船与桨, 圣明时代闲居委实羞愧难容。 闲坐观看别人辛勤临河垂钓, 只能白白羡慕别人得鱼成功。 5.描写望洞庭美景的诗句 《望洞庭》作者为唐朝文学家刘禹锡。 其全文诗句如下: 湖光秋月两相和,潭面无风镜未磨。 遥望洞庭山水色,白银盘里一青螺。 【翻译】 洞庭湖上月光和水色交相融和,湖面风平浪静如同未磨拭的铜镜。远远眺望洞庭湖山水苍翠如墨,好似洁白银盘里托着青青的螺。 《咸阳值雨》作者为唐朝文学家温庭筠。其全文诗句如下: 咸阳桥上雨如悬,万点空蒙隔钓船。 还似洞庭春水色,晓云将入岳阳天。 【翻译】 咸阳桥上细雨绵绵,像巨大的窗帘悬挂在天空,透过迷茫的雨帘可以看到江上的钓鱼船。 这就像江南洞庭湖的春光水色,连那雨后的云彩也会飘到岳阳城的天。 《送梁六自洞庭山》作者为唐朝文学家张说。 其全文诗句如下: 巴陵一望洞庭秋,日见孤峰水上浮。 闻道神仙不可接,心随湖水共悠悠。 【翻译】 在巴陵放眼远望洞庭的秋色,每日可见君山孤零零地飘浮在水上。我和你分别后就像难和神仙相遇一样,怀念的心绪如同这浩瀚的湖水一般悠远深长。 《陪侍郎叔游洞庭醉后》作者为唐朝文学家李白。其全文诗句如下: 刬却君山好,平铺湘水流。 巴陵无限酒,醉杀洞庭秋。 【翻译】 铲去兀立在洞庭湖中的君山,让湘水畅快地四处流淌。 这浩瀚的湖水像是无尽的美酒,让我们开怀畅饮,醉倒在这洞庭秋色中。 《赠少年》作者为唐朝文学家温庭筠。 其古诗词全文如下: 江海相逢客恨多,秋风叶下洞庭波。 酒酣夜别淮阴市,月照高楼一曲歌。 【翻译】 江湖漂泊,与君相逢叹晚,却苦离恨太多,黄叶飘飘,洞庭风起,心海涌波。知音酒不醉,夜别淮阴,祝君成功如韩信,月照高楼,心绪慷慨,共唱一曲人生《大风歌》。 《陪族叔刑部侍郎晔及中书贾舍人至游洞庭》作者为唐朝文学家李白。其古诗全文如下: 南湖秋水夜无烟,耐可乘流直上天。 且就洞庭赊月色,将船买酒白云边。 【翻译】 南湖的秋水,夜寒无水雾,就好像可以乘水波直通银河上青天。 姑且把洞庭湖赊买给月宫嫦娥,再驾船到白云边上买桂花酒去。 《春夜闻笛》作者为唐朝文学家李益。 其古诗全文如下: 寒山吹笛唤春归,迁客相看泪满衣。 洞庭一夜无穷雁,不待天明尽北飞。 【翻译】 在寒山吹着笛子呼唤春回大地,被谪迁的人彼此对望不禁泪湿衣。晚上洞庭湖畔停宿的无数大雁,还没等到天亮就都急切地往北飞。 《同王徵君湘中有怀》作者为唐朝文学家张谓。其古诗全文如下: 八月洞庭秋,潇湘水北流。 还家万里梦,为客五更愁。 不用开书帙,偏宜上酒楼。 故人京洛满,何日复同游。 【翻译】 八月洞庭湖是一派秋色,潇水和湘水缓缓北流入洞庭。 不能回家乡,只能在万里之外做返家之梦。离家远游之客五更梦醒,更加寂寞忧愁。 不用打开书套,只想登上酒楼。我的朋友都在长安和洛阳,什么时候能和他们一起畅游。 《别舍弟宗一》作者为唐朝文学家柳宗元。其古诗全文如下: 零落残红倍黯然,双垂别泪越江边。 一身去国六千里,万死投荒十二年。 桂岭瘴来云似墨,洞庭春尽水如天。 欲知此后相思梦,长在荆门郢树烟。 【翻译】 生离死别人间事,残魂孤影倍伤神;柳江河畔双垂泪,兄弟涕泣依依情。 奸党弄权离京都,六千里外暂栖身;投荒百越十二载,面容憔悴穷余生。桂岭瘴气山林起,乌云低垂百疫行;欣闻洞庭好,水天浩淼伴前程。 聚会惟赖南柯梦,相思愿眠不醒枕;神游依稀荆门现,云烟缭绕恍若真。 《咸阳值雨》作者为唐朝文学家温庭筠。 其全文诗句如下: 咸阳桥上雨如悬,万点空蒙隔钓船。 还似洞庭春水色,晓云将入岳阳天。 【翻译】 咸阳桥上细雨绵绵,像巨大的窗帘悬挂在天空,透过迷茫的雨帘可以看到江上的钓鱼船。这就像江南洞庭湖的春光水色,连那雨后的云彩也会飘到岳阳城的天。 《望洞庭湖赠张丞相》作者为唐朝文学家孟浩然。其全文诗句如下: 八月湖水平,涵虚混太清。 气蒸云梦泽,波憾岳阳城。 欲济无舟楫,端居耻圣明。 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 【翻译】 八月洞庭湖水暴涨几与岸平,水天一色交相www.slKJ.org辉映迷离难辨。 云梦大泽水气蒸腾白白茫茫,波涛汹涌似乎把岳阳城撼动。想要渡湖却苦于找不到船只,圣明时代闲居又觉愧对明君。 坐看垂钓之人多么悠闲自在,可惜只能空怀一片羡鱼之情。 《登岳阳楼》作者是宋代文学家陈与义。 其古诗全文如下: 洞庭之东江水西,帘旌不动夕阳迟。 登临吴蜀横分地,徙倚湖山欲暮时。 万里来游还望远,三年多难更凭危。 白头吊古风霜里,老木苍波无限悲。 【翻译】 巍巍岳阳楼矗立在洞庭湖之东长江之西,夕阳黄昏,没有晚风卷起,楼阁上的招牌静止不动,登临当年吴国和蜀国的分界之处(荆州),在湖山黄昏下徘徊。为避战乱我奔波三年,行程万里,今日登高远望是什么心绪?登楼凭吊古人,我自己已是两鬓如霜,看着远山的古树,青苍中,隐含无限的伤悲。 《与夏十二登岳阳楼》作者为唐朝文学家李白。其全文诗句如下: 楼观岳阳尽,川迥洞庭开。 雁引愁心去,山衔好月来。 云间连下榻,天上接行杯。 醉后凉风起,吹人舞袖回。 【翻译】 登上岳阳楼,远望天岳山南面一带,无边景色尽收眼底。 江水流向茫茫远方,洞庭湖面浩荡开阔,**无际。雁儿高飞,。 6.和洞庭湖差不多的古诗 洞庭湖 【唐】曹松 东西南北各连空,波上唯留小朵峰。 长与岳阳翻鼓角,不离云梦转鱼龙。 吸回日月过千顷,铺尽星河剩一重。 直到劫馀还作陆,是时应有羽人逢。 舟泛洞庭 【唐】杜甫 蛟室围青草,龙堆拥白沙。 护江盘古木,迎棹舞神鸦。 破浪南风正,收帆畏日斜。 云山千万叠,底处上仙槎。 早发洞庭 【唐】方干 长天接广泽,二气共含秋。 举目无平地,何心恋直钩。 孤钟鸣大岸,片月落中流。 却忆鸱夷子,当时此泛舟。 洞庭玩月 【唐】韩偓 洞庭湖上清秋月,月皎湖宽万顷霜。 玉碗深沈潭底白, 金杯细碎浪头光。寒惊乌鹊离巢噪,冷射蛟螭换窟藏。 更忆瑶台逢此夜,水晶宫殿挹琼浆。 赋洞庭 【唐】可朋 周极八百里,凝眸望则劳。 水涵天影阔,山拔地形高。 贾客停非久,渔翁转几遭。 飒然风起处,又是鼓波涛。 洞庭隐 【唐】来鹄 高卧洞庭三十春,芰荷香里独垂纶。 莫嫌无事闲销日,有事始怜无事人。 秋登巴陵望洞庭 【唐】李白 清晨登巴陵,周览无不极。 明湖映天光,彻底见秋色。 秋色何苍然,际海俱澄鲜。 山青灭远树,水绿无寒烟。 来帆出江中,去鸟向日边。 风清长沙浦,山空云梦田。 瞻光惜颓发,阅水悲徂年。 北渚既荡漾,东流自潺湲。 郢人唱白雪,越女歌采莲。 听此更肠断,凭崖泪如泉。 宿洞庭 【唐】李端 白水连天暮,洪波带日流。 风高云梦夕,月满洞庭秋。 沙上渔人火,烟中贾客舟。 西园与南浦,万里共悠悠。 洞庭遇秋 【唐】李群玉 尘愁老来颜,久与江山隔。 逍遥澄湖上,洗眼见秋色。 凉波弄轻棹,湖月生远碧。 未减遥客情,西望杳何极。 过洞庭 【唐】李屿 浩渺注横流,千潭合万湫。 半洪侵楚翼,一汊属吴头。 动轴当新霁,漫空正仲秋。 势翻荆口迮,声拥岳阳浮。 远脉滋衡岳,微凉散橘洲。 星辰连影动,岚翠逐隅收。 渐落分行雁,旋添趁伴舟。 升腾人莫测,安稳路何忧? 气与尘中别,言堪象外搜。此身如粗了,来把一竿休。 洞庭鱼 【唐】李商隐 洞庭鱼可拾,不假更垂罾。闹若雨前蚁,多于秋后蝇。 岂思鳞作簟,仍计腹为灯。浩荡天池路,翱翔欲化鹏。 岳阳馆中望洞庭湖 【唐】刘长卿 万古巴丘戍,平湖此望长。问人何淼淼,愁暮更苍苍。 叠浪浮元气,中流没太阳。孤舟有归客,早晚达潇湘。 洞庭秋月行 【唐】刘禹锡 洞庭秋月生湖心,层波万顷如熔金。孤轮徐转光不定, 游气蒙蒙隔寒镜。 是时白露三秋中,湖平月上天地空。 岳阳楼头暮角绝,荡漾已过君山东。 山城苍苍夜寂寂, 水月逶迤绕城白。荡桨巴童歌竹枝,连樯估客吹羌笛。 势高夜久阴力全,金气肃肃开星躔。浮云野马归四裔, 遥望星斗当中天。 天鸡相呼曙霞出,敛影含光让朝日。 日出喧喧人不闲,夜来清景非人间。 望洞庭 【唐】刘禹锡 湖光秋月两相和, 潭面无风镜未磨。 遥望洞庭山水翠, 白银盘里一青螺。 怀洞庭 【唐】齐己 忆过巴陵岁,无人问去留。中宵满湖月,独自在僧楼。 渔父真闲唱,灵均是谩愁。今来欲长往,谁借木兰舟。 洞庭湖 【唐】宋之问 地尽天水合,朝及洞庭湖。初日当中涌,莫辨东西隅。 晶耀目何在,滢荧心欲无。灵光晏海若,游气耿天吴。 张乐轩皇至,征苗夏禹徂。楚臣悲落叶,尧女泣苍梧。 野积九江润,山通五岳图。风恬鱼自跃,云夕雁相呼。 独此临泛漾,浩将人代殊。永言洗氛浊,卒岁为清娱。 要使功成退,徒劳越大夫。 洞庭湖 【唐】许棠 空江浩荡景萧然,尽日菰蒲泊钓船。 青草浪高三月渡, 绿杨花扑一溪烟。情多莫举伤春目,愁极兼无买酒钱。 犹有渔人数家住,不成村落夕阳边。 洞庭湖 【唐】元稹 人生除泛海,便到洞庭波。 驾浪沉西日,吞空接曙河。 虞巡竟安在,轩乐讵曾过。 唯有君山下,狂风万古多。 过洞庭 【唐】朱庆馀 帆挂狂风起,茫茫既往时。 波涛如未息,舟楫亦堪疑。 旅雁投孤岛,长天下四维。 前程有平处,谁敢与心期。还有,这个写得好好 临洞庭上张丞相 【唐】孟浩然 八月湖水平,涵虚混太清。 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 欲济无舟楫,端居耻圣明。 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 【韵译】: 八月洞庭湖水盛涨浩渺无边, 水天含混迷迷ue28aue28a接连太空。 云梦二泽水气蒸腾白白茫茫, 波涛汹涌似乎把岳阳城撼动。 我想渡水苦于找不到船与桨, 圣明时代闲居委实羞愧难容。 闲坐观看别人辛勤临河垂钓, 只能白白羡慕别人得鱼成功。 7.《独坐敬亭山》《望洞庭》《忆江南》这三首古诗词有哪些相同和不相 《独坐敬亭山》 鸟儿们飞得没有了踪迹,天上飘浮的孤云也不愿意留下,慢慢向远处飘去。 只有我看着高高的敬亭山,敬亭山也默默无语地注视着我,我们谁也不会觉得满足。谁能理解我此时寂寞的心情,只有这高大的敬亭山了。 《望洞庭》 洞庭湖的湖光秋月相互辉映,湖面平静好像铜镜没有打磨。远望洞庭湖的君山和湖水,好似白银盘中托着一青螺。 《忆江南》 1、唐 白居易《忆江南·江南好》 江南好, 风景旧曾谙。 日出江花红胜火, 春来江水绿如蓝。 能不忆江南? 江南是个好地方,我熟悉那里的风景。日出时,江边红花比火还红艳,春天里,一江绿水仿佛被蓝草浸染。 怎能让人不常常思念美好的江南? 2、刘禹锡作品 春去也,多谢洛城人。 弱柳从风疑举袂, 丛兰裛露似沾巾。 独坐亦含颦。 可惜春天已经匆匆过去了,临行的时候谢别洛阳城的人。 柔弱的柳枝随风飞舞象是挥手举袂,一丛丛的兰花沾满白露正如浸湿的头巾,遮住芳颜独自欢笑又像是含嗔带颦。 3、温庭筠作品 梳洗罢, 独倚望江楼。 过尽千帆皆不是, 斜晖脉脉水悠悠。 肠断白苹洲。 梳洗完毕,独自一人登上望江楼,倚靠着楼柱凝望着滔滔江面。 千帆过尽盼望的人都没有出现,太阳的余晖脉脉地洒在江面上,江水慢慢地流着。 思念的柔肠萦绕在那片白苹洲上。 4、李煜作品 多少恨,昨夜梦魂中。 还似旧时游上苑,车如流水马如龙。花月正春风。 昨天晚上的那个梦勾起我多少亡国之恨啊!我梦见了和过去出游上苑时一样的热闹场面。车如流水,络绎不绝;马似游龙,奔腾跳跃。 月光明媚,春风拂面,花儿正红。
2023-09-13 18:3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