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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案例分析》

2023-10-09 02: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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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ra

侵权法律关系,主体为李四、张三,客体为身体权利,内容因身体权利受到侵犯进行赔偿。

举证责任由张三承担,动物致人损害为特殊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只有张三提出证据李四被咬是因为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否则认定张三有责任。

苏萦

主体:被告张三;原告李四

客体:人身损害

内容:动物侵权

对于李四被狗咬的证据需要李四承担,而张三说是李四的原因,那么这个证据需要张三提供。

阿啵呲嘚

根据2009年12月颁布(2010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1、主体——被害人李四和动物饲养人张三。客体——李某的身体权。内容——动物致人损害(须为饲养的动物;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须有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2、动物饲养人李某。任何动物,其本性决定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危险。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其动物不至于造成他人损害。而一旦这种危险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外,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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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篇/法律案例43

小学生拉扯同学书包致其摔伤,责任谁承担?基本案情某一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小学学生雷某在排队等待放学期间,拉扯同学莫某的书包致其摔倒。后经医院诊断,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莫某家长以莫某的名义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雷某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8819.74元。相关法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案情分析本案中,雷某在事发时系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拉扯莫某书包的后果缺乏预见性,对干造成莫某身体损伤,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但客观上造成了莫某身体损伤的后果,故雷某应对莫某的身体损伤后果承担侵权责任,雷某父母作为雷某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学校视频资料可知,在放学排队过程中老师未能注意观察学生排队前进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打闹,避免事故的发生,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对此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9-13 18:32:421

每日一篇/经典法律案例31

[每日一个热点法律案例。]英烈权益不容侵犯基本案情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将其提供服务的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将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雷锋会员""雷锋社群"等文字的宣传海报和文章,并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全球云选品对接会”等商业活动,并以"雷锋社群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16笔,金额共计308464元。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经营项目中以雷锋的名义进行宣传,并在浙江省内省级媒体就使用雷锋姓名赔礼道歉。裁判结果生效裁判认为,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雷锋同志的姓名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雷锋”文字具有特定意义,确系社会公众所广泛认知的雷锋同志之姓名。该公司明知雷锋同志的姓名具有特定的意义,仍擅自将其用于开展网络商业宣传,会让公众对“雷锋社群”等称谓产生误解,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将商业运作模式假“雷锋精神”之名推广,既曲解了“雷锋精神”,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相背离,也损害了承载于其上的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对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被告停止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包括停止使用“雷锋哥"微信公众号名称、“雷锋社群”名称、“雷锋会员”名称等),并在浙江省内省级报刊向社会公众发表赔礼道歉的声明。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5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3-09-13 18:33:191

每日一篇/法律案例42

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可请求惩罚性赔偿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金粳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不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在微信群内发布“农业产业链信息匹配”寻找潜在交易者。并收取会员费后提供种子交易信息,与买家商定交易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后安排送交无标识、标签的白皮袋,或者包装标注为其他商品粮的“金粳818”种子。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请判令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裁判结果生效裁判认为,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被诉侵权种子的交易组织者、决策者,其行为构成销售侵权。由干该公司拒不提供相关账簿,故审理法院参考其宣传资料,综合考虑侵权情节推定侵权获利达到100万元以上,并以此为基数。该公司明知未经许可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侵权性质。所销售的被诉侵权种子部分包装未标注任何信息、部分包装标注为其他商品粮,试图掩盖侵权行为和逃避责任追究的意图明显,具有侵权恶意。其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因此,审理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基数的二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全额支持权利人诉请。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5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7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2023-09-13 18:33:551

签入住通知书不小心,法院这样判了

签入住通知书不小心,法院这样判了一、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交付、违约1.典型案例:2018年,黄某与开发商签订车库买卖合同。后黄某依约交付全部价款。2019年,开发商向黄某发出入住通知书并请黄某和物业接洽办理交房手续,黄某亦在入住通知书上签字。其后,开发商开具了车库发票并为黄某办理了车库产权登记手续。事与愿违,因小区业委会和物业产生纠纷,进入小区地下车库的入口被封闭,黄某无法正常使用所购得的车库,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交付车库并赔偿逾期交付违约金。2.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开发商已向黄某发出入住通知书,黄某的签字行为应视为认可占有的转移。开发商亦为黄某办理了车库产权登记手续,因此开发商已完成了交付义务。黄某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责任,于法无据。此外,黄某作为车库所有权人,因车库入口被封闭无法使用,可向相关侵权人主张权利。综上,判决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二、懂法重点1、交付使用的标准是什么?实践中,对房屋的交付使用约定不明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出卖人认为交完钥匙即已经完成交付,而买受人则往往主张房屋的交付不仅要拿到钥匙,还必须能正常使用。对此,《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交钥匙就可以视为履行了交房义务。2、入住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意义?根据上述规定,入住通知书是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的直接证据,在入住通知书中签字,即收房,一般就可以视为认可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且认可房屋可以正常使用。3、不具备交房条件如何寻求救济?首先,不能随意签署入住通知书;其次,可以拒领房屋钥匙,并保持好现场有关情况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最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供选择的救济途径一般有二:其一,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其二,在房产证下发时,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向案外人主张损害赔偿,如本案中黄某即可以所有权人身份向侵权人索赔。
2023-09-13 18:34:331

每日一篇/法律案例45

“全职太太离婚后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基本案情原告胡某艳与被告陈某高自由恋爱,于1998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双方于1998年2月15日生育大儿子胡某志(已年满十八周岁);于2010年12月11日生育小儿子胡某勇(已年满周岁)。婚后二人居住在原告父母名下的自建房屋内,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长期分居生活。原告曾于2019年6月10日起诉过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也未有效沟通,原告认为关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再次诉至法院。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X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9-13 18:35:411

每日一篇/法律案例44

父母再婚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基本案情原告庞某某,女,现年78岁,先后有两次婚姻,共育有被告张某某等六名子女,其中一名已故。子女中除张某外均已成家。庞某某诉称其现居住干地瓜中学宿舍,一人独居生活,基本生活来源干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某等二人每月支付赡养费。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2023-09-13 18:36:241

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 每日一个热点法律案例。] 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家庭暴力、司法惩戒基本案情申请人包某(女)与被申请人洪某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洪某在因琐事引起的争执过程中殴打包某,导致包某头皮裂伤和血肿。包某提出分手,并搬离共同居所。分手后,洪某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以及到包某住所守的方式对其进行骚扰。包某不堪其扰,遂报警,民警对洪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包某担心洪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洪某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禁止,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包某,威胁包某与其和好继续交往,期间发送的消息达300余条。裁判结果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洪某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针对家庭暴力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司法惩戒的案例,主要有以下几点典型意义:第一,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中国几千年来都有“法不入家门”的历史传统,但随着时代的更迭和进步,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是拟制家庭成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依法对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予以惩戒,彰显了遵法守法的底线。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必须予以严惩。第三,通过严惩家暴行为,对施暴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弘扬了社会文明的价值取向。“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通过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严惩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让反家暴不再停留在仅仅发布相关禁令的司法层面,对施暴者予以震慑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
2023-09-13 18:37:111

关于法治的经典事例

清朝末期,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臣民的义务和权力 中华民国建立时,颁布了临时约法,那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对袁世凯的权利进行了约束。还提出了五权分立,国民的权利等等。 在1922年,国民政府收回了部分关税自主权,在1943年完全...
2023-09-13 18:38:414

有关法律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让我们每一个同学自尊自爱,遵规守纪,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2023-09-13 18:39:253

4个法律案例

1 .案例: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李某在居民中散布赵某偷窃了自己的东西,致使赵某气郁生病并影响赵某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害公民的名誉权?评析: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就上面情况看,李某的行为侵害了邻居赵某的名誉权,赵某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到法院起诉状告李某的侵犯行为。一般情况下侵害名誉权的受害者只是精神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依法要求加害人李某赔偿自己因此生病治疗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如医药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必要的营养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另外赵某实际支出的陪伴、护理人员误工减少的收入及其他间接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要求加害人李某予以赔偿。 2 打赌饮酒致人酒精中毒案 案例:某甲(17岁)偶遇某乙(17岁),某甲自夸酒量大:一人能喝一斤白酒。某乙即购6斤白酒并邀其他三人共饮。乙说:“今日能喝一斤白酒,酒钱不用你花。”某甲因此饮酒过量致酒精中毒,在医院花去医疗费4000元,现某甲之父要求某乙及另外三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问,此要求是否合法?评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某乙及另外三人均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某乙等人只是与甲打赌,并没人强迫其喝酒,主观上既无过错,也没有恶意。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不幸的后果,是因为某甲夸口在先,又怕打赌失败丢面子,自愿喝下大量的酒。因此,某乙和另外三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他们如果自愿承担某甲的部分或全部医疗费,则另当别论。 3 为别人做好事摔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前不久我的孩子和几个同学一起利用节假日时间去帮助街道的军属张大爷做好事。在擦玻璃时不慎从窗台上摔下,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做手术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我们认为孩子是为张大爷做好事时摔伤的,张大爷家应当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张大爷的家属则认为孩子摔伤是自己不当心造成的,应当由自己负责,双方协商不成,请问,这起人体损害赔偿纠纷应该如何解决?评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有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对于一般的民事责任,就依据过错原则确定,无过错就无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仍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5条还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称为公平责任。根据你所谈的情况,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规定,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此事最好是由当地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4 自家失火殃及邻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我单位陈某住个人私房,春节前的一天,因家中夜里无人,火炉引起火灾把陈家房屋、财产连同邻居李某等三家的私房一起烧毁,损失严重。火灾发生后李某等人就责任谁归属、损失赔偿等问题向人请教,回答是:陈某不是故意放火,构不成纵火罪,不负法律责任,他自家也被烧了,已没有赔偿能力,故可以不负赔偿责任。请问:这样的答复是否正确?这个责任和损失应由谁承担?不是有意纵火,受害者遭受重大损失,就该自认倒霉吗?评析:陈某家中失火连带烧毁邻居房屋,构不成刑法上的纵火罪,因此不负刑事法律责任,但是,此事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理由是:陈某离开家中未将火炉里的火熄灭,导致发生火灾,是有过失的,他应当承担由此给李某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责任。鉴于他家财物已被烧毁的具体情况,损失赔偿费可以考虑分期给付。
2023-09-13 18:3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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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8:4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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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8:4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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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23都否 案例二 12都是
2023-09-13 18:40:572

1500字法律经典案例

  2000年9月,某厂女工王某从工厂下班回家途中,被一名歹徒拦路强奸。为查找和告发作案人,王某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还向邻居和丈夫说了被强奸的事实。一周以后,夫妻之间因此而发生口角,被害人王某服毒自杀(幸及时送医院抢救,未死)。破案后,被害人王某向人民法院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告人(强奸者)赔偿因自杀抢救而花费的医药费用。  问:在这样的情况,王某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谓物质损失,也就是经济损失。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而遭受的精神、人格、名誉和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要求经济赔偿。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以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为条件,如被告人行凶伤害,致使被害人伤残,需要治疗的费用;再比如由于被告人盗窃、抢劫,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则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被告人强奸、污辱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而被害人没有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也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上述情况中,被害人服毒自杀后的抢救医疗费用,并不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因此被害人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要求经济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23-09-13 18:41:091

关于法律的案例

首先法院应当要求某乙变更被告,某乙如果不予变更,裁定不予受理。而驳回起诉是在受理后发现有不予受理的情况才作出的裁定。 因为被告不适格,所以不予受理。因为某甲是侵权人,而不是其父母,所以某甲为被告。 某乙应当以某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此案应当这样解决,《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年龄已满18周岁但没有劳动收入,依赖扶养人生活的人的责任问题。对此,责任应当由已满18周岁的行为人承担,但其侵权责任由其扶养人负先行垫付的义务。对于合同责任,其扶养人不负先行垫付的义务。 综上所述,某甲违章骑车撞伤某乙,是侵权责任,所以使用《民通意见》第6条的规定,责任由某甲承担,但其侵权责任尤其扶养人负先行垫付的义务。
2023-09-13 18:41:351

4个法律案例分析

第4题是一道司法题。1.刘季南的死亡时间应为1988年8月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本案中,虽然刘季南被宣告死亡的日期和自然死亡日期不一致,但由于他的死亡宣告没有在其生前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仍应以1988年8月为死亡日期。 2.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赵玉芬对其遗产的继承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死亡的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本案中,刘季南1995年的遗嘱与宣告死亡所引起的财产继承的后果有抵触,应以遗嘱的规定为准,赵玉芬及其子女继承的“遗产”,应当按照刘季南1995年遗嘱的规定,重新进行分割。 3.刘季南1995年遗嘱应为有效遗瞩。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的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刘季南的遗嘱从内容到形式均合乎法律规定,应为有效遗嘱。 4.刘季南的遗产包括:1988年赵玉芬及其子女在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继承的财产;刘季南经商期间所获200万元财产,由于刘季南和胡柔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应全部属于刘的遗产。上述遗产应按1995年遗嘱的规定,由胡柔、刘冬冬、赵玉芬和刘裕和4人平均分配,每人四分之一。 由于刘裕和已经于1989年6月死亡,按《继承法》第27条规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裕和所应得的四分之一的遗产,应转为法定继承,由刘季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于赵玉芬在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遗嘱生效前已经再婚,脱离了与刘的夫妻关系,而胡柔由于未与刘季南正式登记结婚,所以赵玉芬和胡柔均不得作为刘季南的继承人分得遗产。所以刘裕和这一部分遗产应当由刘冬冬和刘裕和两人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中刘裕和先于刘季南死亡,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由其儿子刘明江代位继承。
2023-09-13 18:42:155

关于法律的例子

以下为法制的事例: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让我们每一个同学自尊自爱,遵规守纪,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2023-09-13 18:42:561

关于法律的事例

  案例1:  记者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亳州市公务员考试舞弊案5人因涉嫌故意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日前被检察机关逮捕。6月14日,亳州市举行的安徽省招收公务员考试下午开考5分钟左右,无线电检测车即检测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信号异常,经警方技术确认和现场搜索,当场查获张超、王宇、周云鹏等人。经初步查明,今年4月,为使王昆通过安徽省公务员招警考试,张双翼让张超购买了一套考试作弊设备,考前张超与王宇、周云鹏联系要求考试时予以帮忙。6月14日,王昆携带作弊设备进入考场,张超、张双翼、王宇、周云鹏、杨从坤(另案处理)则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到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考试开始后,王昆通过微型摄像头将试卷题目传送给王宇、周云鹏做好答案,再由张超用对讲机把答案传给王昆。目前,谯城区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将王昆、张超、张双翼逮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王宇、周云鹏两名试用民警逮捕。  案例2: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亚东、李红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2009年1月4日,刑满释放不久的李亚东、李红预谋采用盗窃骨灰的方式向死者家属勒索,并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用于作案的银行卡及移动电话。23日晚,二人窜至嘉兴经济开发区一座坟墓,用锤子砸开朱某的父亲的墓玻璃,盗走装有骨灰的骨灰盒,将写有联系方式的蛇皮袋留在墓中。朱某获悉后打电话联系时,二李索要1万元。事后,朱某向二李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打入2000元,但李亚东坚持索要剩余8000元。朱某报案后,二李不久落入法网。法院审理认为,李亚东、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死者骨灰要挟死者亲属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二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案例3: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4: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2023-09-13 18:43:084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无业游民孙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赵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赵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赵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孙某砸伤。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在此案中,孙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上的原因而不再对孙某进行抢劫,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一点即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孙某已经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这时赵某用石块砸伤孙某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至于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看他对孙某的损害程度,用石块砸人不一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这一点需要考虑;其次,还要看赵某的年龄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如果没有,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2023-09-13 18:43:352

有关法律的一个案例

(1)张某代理黄某与梁某进行的买卖合同为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和梁某赔偿低价卖出电视机对自己造成的那部分损失。(3)根据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梁某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王某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对之前的情况不知情,且买卖的价格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王某可以得到该彩电的所有权。(4)王某可以向彩电的生产厂商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彩电的质量隐患是一般的消费者无法发现的,因此对于产品的瑕疵,厂商有义务进行赔偿。(5)戴某可以向王某和生产厂商要求赔偿损失,王某对戴某赔偿后可向生产厂商行使追偿权。
2023-09-13 18:45:061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答:1、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三人注册资本为100万高于3万。且有限责任公司的确立是股东们的意思自治,所以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出资。根据《合同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其中张某以50万的知识产权,李某已20万的实物,赵某以30万不低于注册资本100万的百分之三十最为货币出资。根据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三人都按照法律规定做了出资。答:2、不会得到支持。首先,公司不是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人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甲不能要求张某偿还剩余债务。不知道,该公司是否已经到了财产清算的地步,如果到了已经破产补偿的地步,在没有抵押债务人等其高它于他的顺位债务人的情况下,甲只能获得公司剩余财产价值80万元。
2023-09-13 18:45:181

简单的法律案例分析

1、万华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7000余元的行为,因为纪某尚不满16周岁,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2、万华14岁生日那天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但因为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实足年龄,只有过了14、16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4、16周岁。因此,万华实施抢劫行为时未满14周岁,故不负刑事责任。3、万华偷开汽车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而不是交通肇事罪。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年满16周岁的,才对交通肇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万华偷开汽车并出卖的行为是盗窃,但因纪某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万华不负刑事责任。4、在对万华的处理上,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23-09-13 18:45:292

法律案例 分析

案例一问题1: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客车公司应赔偿李某支出的医药费。 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本次事故的发生很显然是由王某造成的,承运人没有过错,所以客车公司不应赔偿李某携带的餐具毁损的损失问题2: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因此客车公司应赔偿张某支出的医药费问题3:除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客车公司不赔偿责任。以为无票又未经许可的乘客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客车公司不赔偿陈某支出的医药费
2023-09-13 18:45:401

3道法律案例题,希望尽快给予回答,有高分!

(一)2015年3月2日下午14时,甲(男,15岁)欲抢夺同学乙(男,15岁)携带的手机(价值400元)时,乙用脚将甲踢开,致甲摔倒,造成轻微伤。事后,甲邀约丙(男,18岁)一起教训一下乙,二人将乙堵在学校附近,丙要求乙赔偿医药费,用木棍指着乙,说“不赔就打死你”。乙不同意,甲随即给了乙几拳,乙未还手。问题:1、对于甲、丙、乙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乙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甲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和欧打他人的行为。丙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甲的两个行为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裁定、合并执行,但不入所执行行政拘留。丙的行为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当地派出所民警巡逻经过,直接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下午15时到达派出所后,甲、乙要求联系其家长,民警未予许可。民警分别询问三人后,发现各自陈述大不相同,便将三人叫在一起当面对质,继续询问调查。当晚22时,甲的母亲听说儿子在派出所,便赶来要求见儿子一面,派出所民警以甲正在接受调查为由拒绝。次日下午16时,民警结束调查。3日后,派出所对甲作出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于当日执行,对丙未作处罚。问题:2、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1、对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2、派出所对三人的留置调查超过了24小时传唤不应超过24小时。。3、甲作为未成年人,应准许其与监护人见面且甲、乙作为未成年人,接受询问应当有监护人在场。。4、如甲是初犯,对甲的抢夺行为,应作责成家长严加管教的处理。5、乙某推开张某是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6、对丙某可作治安罚款处理。 (二)段某(男,25岁)与李某(女,24岁)建立恋爱关系后常因琐事争吵。2011年8月14日晚,李某与段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段某将李某打伤,邻居赵某、韩某、王某三人前来劝架,将李某送至区医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鉴定,李某为轻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段某立案,并将段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传唤12小时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传唤期限延长至24小时。第一次讯问后,公安机关决定对段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段某逃往外地。公安机关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对其电话进行监听,后将段某抓获,并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公安机关在抓获段某后再次对其进行讯问时告知其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段某的父亲为其聘请了律师许某,但律师要求会见段某时,公安机关以该律师不是段某所聘请为由予以拒绝。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李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拒绝并告知其等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后李某与段某自愿进行和解。问题一:公安机关对段某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不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在其列问题二:公安机关将对段某采取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不正确。段某逃跑。逮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仅能执行,所以不能变更。问题三:除上述问题外,本案中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错误做法还有哪些?请指出并说明理由。1、 传唤12小时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传唤期限延长至24小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除了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2、 段某的父亲为其聘请了律师许某,但律师要求会见段某时,公安机关以该律师不是段某所聘请为由予以拒绝。公安机关违法。3、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李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拒绝并告知其等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公安机关违法。问题四:李某与段某自愿和解,公安机关应当如何进行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三)甲1999年3月因抢劫被判刑15年,2014年3月甲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2015年1月的一天,甲在某小区使用万能钥匙将价值30万元高档轿车开走兜风,后找到朋友乙告诉其自己偷了车,要求为其保管。乙让甲将车开到其位于郊区的库房内,并让甲将车钥匙交给其保管。一日乙在车内发现一个公文包,内有某国家机关印有绝密字样的文件三份、一张信用卡(背后写有密码)、一条金项链,乙为了炫耀将上述文件内容发布到互联网,将金项链据为己有并持该信用卡去商场刷卡购物达2万余元。后乙将该车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出租给其表弟丙使用,获利1万元。问题: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甲有何量刑情节?并说明理由。甲构成盗窃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乙明知车辆系甲盗窃而来,提供场所予以存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私自将车内物品据为己有,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将窃得的信用卡使用,构成盗窃罪;乙又公文包内某国家机关印有绝密字样的文件内容发布到互联网,构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当数罪并罚。公安机关接到失主报案后将甲抓获并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乙在逃。甲的律师丙准备会见甲,看守所要求其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以及丙的身份证复印件。丙按照要求提供并会见了甲。两天后,丙找到办案民警丁希望查阅案卷材料,在查阅过程中,丙经丁允许对案卷部分材料进行复印。后民警将甲提出看守所到公安机关讯问室再次进行讯问。根据甲的供述,民警戊、庚对乙的住所进行搜查,乙的妻子拒绝搜查,民警戊就让街道干部将乙的妻子带离,并和庚一起对乙的住所进行搜查,经搜查,未发现犯罪证据,民警戊、庚就返回单位,未制作检查笔录,口头向领导汇报了搜查情况。问题:2、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⑴要求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错误,《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⑵丁让丙查阅案卷材料,在查阅过程中,对案卷部分材料进行复印错误,《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⑶民警将甲提出看守所到公安机关讯问室再次进行讯问错误。《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⑷搜查乙住所未依法审批搜查证错误,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⑸乙的妻子拒绝搜查,民警戊就让街道干部将乙的妻子带离,并和庚一起对乙的住所进行搜查错误,《刑诉法》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⑹未制作搜查笔录错误,《刑诉法》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023-09-13 18:45:511

4000字法律案例分析

在这里http://wenku.baidu.com/view/320323c65fbfc77da269b1ea.html
2023-09-13 18:46:153

求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某日深夜0时许,被告人丁某驾驶汽车,沿一座拱桥下坡时,由于拱桥桥面的自然供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丁某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李某,将李某碾压于车下。事后,丁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汽车下,想将被害人从车下拉出,但没有拉动,被告人就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路边,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后来被他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是由于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认定死者李某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全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试验,该位置在汽车上桥时是不能发现的,而在汽车从桥顶下坡,如果是夜里,就较难发现,即使发现也肯定来不及采取措施。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我的个人分析: 我认为,这个案例可以分为两部分——丁某撞人,丁某逃逸。 撞人是意外事件。 我想请问的是:丁的逃逸行为应该如何界定?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被告人违反交规,从而导致严重后果。而丁某并没有违反交规,也就不成立交通肇事罪。那么其行为应该属于什么? 大家都来讨论嘛~~~~~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关于事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023-09-13 18:46:301

法律问题案例分析~紧急求助!

(1)如果调解失败,没有达成协议。2003年2月26日,赵某准备通过诉讼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此时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为什么?诉讼时效没有超过。因为赵某于2002年4月30日请求了调解。属法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调解未达成和意的,诉讼时效自调解之日起重新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赵某的诉讼时效应在2003年4月30日届满。所以赵某可以2月26日正常起诉。(2)如果调解成功,于2002年6月10日达成协议:周某于6月30日前向赵某赔偿医药费500元,并当面向赵某赔礼道歉。但周某未按协议所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此时,赵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如果调解成功,周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赵某应自履行期届满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赵某的诉讼有效期至2003年6月30日届满。
2023-09-13 18:46:401

法律案例 急求答案啊

坐等答案 很感兴趣~~
2023-09-13 18:47:274

法律案例分析

1.合同无效,生产性企业不具有相互借款的权利.甲企业所得到的借款为不当得利2.不承担责任.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担保责任。3.不承担责任.丙丁为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而甲未要求乙还款,故不承担责任;<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故丁不承担责任.4.不承担,放弃物保,人保免责.且未经丙丁同意.5.可以,丙丁戊为连带保证.6.可以向赓请求偿还,丙丁为一般的连带保证.而赓为财产代管人。
2023-09-13 18:47:393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无业游民孙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赵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赵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赵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孙某砸伤。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在此案中,孙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上的原因而不再对孙某进行抢劫,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一点即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孙某已经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这时赵某用石块砸伤孙某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至于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看他对孙某的损害程度,用石块砸人不一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这一点需要考虑;其次,还要看赵某的年龄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如果没有,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2023-09-13 18:47:512

求点经典的古代法律案例

甲告乙,诉乙检到甲的钱不还,大堂之上,乙矢口否认,并反诉甲诬告,县太爷问明案由,查知原告为当地地痞无赖,乙为当地杀猪买肉的,便命人打过一盆水,将银子丢到水了,这是水面泛出油花,县太爷当堂判决,屠夫乙胜诉,甲诬告罪成立,责杖40 理由:杀猪者每日满手油污,接触银子,银子上必有油污,放入水中必泛出油花,原告每日不务正业,手上必没有油污,所以做出如上判决
2023-09-13 18:48:043

法律案列

案例5::"虽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A、B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小李的与A的合同因A的注销而失去了法律效力;“B公司成立后,却未与小李变更劳动合同”,小李与B间无合同关系,不受B的制约。B败诉。[学法不精,请见谅!我会努力的。]
2023-09-13 18:48:281

法律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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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8:48:375

求法律案例分析

没有题目。怎么分析?自问自答?三个案例。仅供参考: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案例1: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分析: 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案例2.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 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分析: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 1.《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对联,同时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案例3.甲某为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某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乙某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某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某就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去卖掉。甲某却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朋友父亲丁某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甲某2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丁某。双方约定,如果事后乙某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价格,丁某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丁某家来看病的乙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某。乙某遂要求甲某和丁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 1.甲某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乙某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为什么? 分析: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1.甲某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乙某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到上海去卖,而甲某却将草药卖于丁某,这本身就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且甲某还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乙某的利益;甲某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丁某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丁某,并相约共同欺骗乙某,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乙某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甲某与第三人丁某应对乙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9-13 18:49:071

请严肃分析一个搞笑的法律案例

呵呵。既然你不拿这个当笑话看,那么咱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1、移动公司没有侵权。2、需要注意的是,移动公司在印制传单时,其语义明显没有侮辱任何人的意思。3、该女子认为的侮辱,并叙述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响,这是其个人观点,换句话说,她所理解的受到了的侮辱,是被人们曲解以后的语句的意思,而不是原句的意思。4、由此可以看出,该女子应当以实际侵权人为被告,而不能以移动公司为被告。
2023-09-13 18:49:181

律师法案例分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教唆犯罪嫌疑人作伪证。
2023-09-13 18:49:413

在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的10个例子

买卖关系所形成的合同关系。向舍友借钱打欠条,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与人发生口角,把人打伤,属于侵权。结婚需要达到法定条件,离婚需要法定标准,遵守《婚姻法》、《离婚法》。请求还款的诉讼要在以书面合同所规定的还款时间的两年内进行。过马路或者驾车时都要遵守交通安全法。继承要遵守继承法。员工上班要签劳务合同。家长对于到达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有将儿童送至公立的学校就读,而对于将儿童送至私塾的家长,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家长有权看未成年人的日记,因为他们有监护权。捡到贵重物品而拒不还给失主,要追究刑事责任。过失杀人与故意杀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贪污罪与侵占罪所涉及就是是否犯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
2023-09-13 18:49:533

求8条简短法律案例

民商法案例 2008年10月3日,鄱阳县35岁的职工刘封平与同事李涛相约到自己家中饮酒,平时酒量还行的李涛喝了几杯啤酒后就觉得有点不舒服,但其认为自己酒量还行接着陪刘封平喝到晚上9时。后来刘封平将李涛送到离其家不远的路边,李涛自行回家。第二天刘封平才知道李涛因头部受伤,正在医院抢救,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公安局对李涛受伤一事进行了调查,但最终没有结果,也没有列犯罪嫌疑人。 刑法案例 2008年3月28日3时许,被告人楚某伙同于某、高某预谋盗窃后来到某市一超市准备实施盗窃。楚某一人先从超市后窗户进入超市,被居住在超市内的业主刘某发现,楚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刘某,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楚某看见于某、高某站在窗外向超市内看时便喊:“进来,快点。”于某、高某就用石头将超市前门玻璃砸碎进入超市,楚某、高某用拳头击打刘某,将刘某制服后,于某和高某将收款台内的人民币49.50元以及香烟十条(价值人民币1 036元)抢走。 行政法案例 村民甲和村民乙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申请镇政府处理。村民甲不服镇政府的土地处理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该处理决定。在起诉期限内,镇政府认为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有误,于是撤销了该处理决定。村民乙不服,对镇政府的撤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镇政府不能撤销经过上级政府复议维持的处理决定。 2008年3月1日,A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2007年度漏缴各种税款53000万元,遂作出处理决定:限甲公司十日缴清露缴各项税款及滞纳金89000元,逾期不缴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后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A税务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甲公司处于漏缴税款2倍的罚款。甲公司收到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并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行政诉讼。为此,A税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经济法案例 1995年12月C公司向A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贷款130万元,某投资公司(简称B公司)存入A银行办事处150万元,办成一年定期,以此为C公司提供担保。之后,C公司与A银行办事处签定了借款合同,期限10个月,B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经查明,担保合同上的公章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系孙某伪造,孙某与C公司的总经理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年后,B公司向A银行办事处支取存款,被拒付,由此形成诉讼。 程序法案例 张某与李某原系一对夫妻,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婚生儿子张某某(8周岁)由父亲张某独立抚养至成年,对李某行使探望权的次数、方式作出如下约定:如张某某在当地读书、生活,李某每年可以探望3次,如在外地,则不予探望。不久,张某到外地务工并将张某某一起带往该地,在该地就读、生活。后李某思子心切,希望探望儿子,张某以儿子在外地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因此李某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探望其儿子。 仲裁案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其他二人合伙承包一煤矿,并依法取得了经营权。期后,确定被申请人为该煤矿法定代表人。次年,其中一人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退出合伙。承包满一年,被申请人与煤矿所有者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书”,终止了承包经营。煤矿所有者同意支付给合伙人2800万元人民币,作为他们在煤矿经营期间的投入及解除承包关系的补偿。在协议生效后,煤矿所有者偿付了1600万元,余款尚未到位之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结算、分配问题产生分歧,申请人遂依协议及法律规定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请。本委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立案。 其他案例 1982年,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政府划给原告张某二块荒山进行经营管理,并于同年11月20日颁发给张某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张某在自留山上种植了林木。2007年5月,黄某(村小组会计)通知村民讨论收回张某自留山事宜。全村15户村民中有11户(每户由一人代表)参加会议,一致决定将张某经营管理的自留山收归集体所有并出卖山上部分林木。此后,黄某向相关单位申报办理采伐手续,以村小组的名义将原告自留山的林木以3200元价格卖给他人。3200元由黄某保管。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小组赔偿3200元。
2023-09-13 18:50:151

求4个法律案例, 还有案例分析, 心得。

例1:王xx,王妻李x,女儿王x ,一次地震中,王xx失踪,妻李x按法定程序宣告王xx死亡,之后李x自行处理财产,并把女儿王x送与邻居,自己改嫁。一年后,王xx回来,要求与李x复婚,要回女儿和财产。问,王xx的要求能否实现?答案: 王某要求要回女儿和财产能够实现,但要求与李某复婚不能够实现。理由: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李某已按法定程序宣告其死亡,符合本条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本案中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然后要回自己的女儿。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所以王某可以依法要求李某返还财产或者进行补偿。 例2:李某年满17周岁,是某厂的临时工,月收入800元。一天,李某未征得家长的同意,把价值2000多元的数码照相机送给好朋友程某。之后不久,李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其父母据此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与程某的馈赠照相机的行为无效。 该馈赠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答案: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在实施影碟机买卖行为时,李某已满17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依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故李、于二人的影碟机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至于李某患精神分裂症,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发生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后,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所以,李某父亲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例3:贺小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贺大明的亲弟贺二白,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贺大明将贺小红的片酬3000元以贺小红的名义赠与贺二白。 因此这一民事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这一民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例4:2006年1月某日,本市田林路好又多超市内,姜女士正在采购速冻水饺。因多拿了几个塑料袋,姜女士与速冻柜台女营业员小张发生争执并动手,后被劝开。姜女士继续购物,并至收银台付款。不料。小张突然冲上前来对姜女士动手,后姜女士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要求: 1. 如果姜女士提起诉讼,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那些? 项目名称解释以及依据并初步确定各项的赔偿金额 2. 姜女士需要状告的对象是谁?商场还是小张?理由 3. 请介绍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的联系与区别 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是哪种纠纷,理由答案: 1、医疗费用,相关交通住院伙食费用,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如果有残疾的要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 残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2、如果按照侵权来告,可以列商场为被告,营业员的侵权行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作出的。商场应当承担职务侵权责任。 3、本案可以认为是两者的竞合。是明显的侵权,也是在消费合同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商场没有履行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之义务。 实践当中,一般都将单位和个人都起诉在内。并且现在法院也通常会判商场和营业员共同承担责任。最近有一个很类似的案例,共享一下: “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告一段落:法院判定公交车上司乘人员均负有责任,与公交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5万余元。此前,肇事售票员已被判处死缓,死者家属提出337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的民事索赔部分近日有了结果——海淀法院认定,726公交车的司机韩某与另一售票员吴某对小晏的死也负有一定责任,故判决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与售票员朱玉琴共同赔偿死者小晏的父母5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0万元。 2005年10月,13岁的小晏与父母到新街口买衣服,随后搭乘726路公交车回家。 途中,她因票务纠纷与售票员朱玉琴发生争执,被朱玉琴掐住脖子昏死过去。去年5月,肇事售票员朱玉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半年后,小晏父母向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及事发车上该公司3名司乘索赔损失337万余元。 小晏母亲说,女儿与朱玉琴发生冲突后,司机韩某立刻停车,但并未制止朱的暴行,反而上前推搡小晏。小晏晕倒后口吐白沫,尽管老两口苦苦哀求司机与售票员送女儿去医院,但遭拒绝,司机还称要拉他们去总站罚款。当他们在其他乘客帮助下打车将女儿送到医院时,已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小晏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一名来自辽宁的证人证实了小晏母亲的说法,并称司机韩某当时还在车上拉偏架,对小晏实施了人身侵害。二人的律师也当庭向小晏父母道歉,表示两名司乘人员才工作一年,对意外的预见和处理经验不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玉琴直接实施侵害行为致小晏死亡,车上其他的司售人员未能及时制止,还拒不协助将小晏送往医院救治,对小晏形成了共同侵权,由于二人当时举动属职务行为,故巴士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3-09-13 18:51:311

法律案例分析,案例如下,麻烦帮忙..急!!!

1:A与甲、乙、丙是债权债务关系,A为债务人,甲、乙、丙是债权人,后因A将酒店的音响设备作价6万元抵偿给以上三人,至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清偿而终止;甲与丁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2:酒店与原被告三方以音响抵债的协议是有效的——双方的协议符合生效要件。3:甲未经乙和丙的同意出卖音响,买受人丁能否取得所有权——不一定;除丁不知道该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外,其他情形时丁不能取得所有权(除非征得乙、丙的同意);4:A: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甲补偿丙1万元及其利息;理由是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单独处分,为此甲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丙损失的责任,而乙只得到自己应得的一份,且在此事件中无过错,故不用承担责任;B: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双方X日内返还财物(即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23-09-13 18:51:471

大学入党好吗,大学入党好吗?

大学相对入了社会以后是好入党的,大学入党主要是看在校表现和学分绩点
2023-09-13 18:48:576

语文高考满分作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是经过人的思想考虑和语言组织,通过文字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记叙方法。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作文很难写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语文高考满分作文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语文高考满分作文 篇1   语文这个名词翻译一下就是语言的文化,语文一般都是老师站在讲台上,学生坐在下面听课,但课并不一定要这么上。生活处处有语文,在自己的探索学习的过程中,也上了一节语文课。   有一次,老师让我们交换语言的魅力,老师并没有带我们上课,但是我们已经上了一节语文课。那节课,我们讨论的内容如下:   在人类科技快速发展中,我们的语文知识的总量,也在迅速发展。在电视上,我们经常能看到许多有意思的广告语,那一条又一条的广告语,就是我们人类智慧的结晶,有的广告商为了自己的产品销量更高,绞尽脑汁的想让广告语更有吸引力;比如:蚊香广告——默默无“蚊”,淋浴头广告——随心所“浴”,电动车广告——“骑”乐无穷……这些广告语是通过把成语中的字换成那个字的谐音字形成的,有的人认为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这玷污了祖国的文化,还会误导孩子;但有的人认为这样做没关系,还能做反面教材。其实无论是哪一种,都没有关系,因为这都体现了语言的魅力所在。   每一个城市都有它的地方方言,那些方言,体现了那个地域的文化色彩,我的家乡在宣城,这里的方言十分有趣,例如:昨个儿——昨天,更照——今天,明个儿——明天,不犯足——不可能……有的人反对我们有的时候用方言,其实我们是说着玩;有的人甚至写出这样的广告词:外语是可贵,方言价更高;学了普通话,两者皆可抛。其实他们不必这样做,每个地域的方言体现了每个地域的文化色彩,而这些美妙的色彩为语文这张图画添加了精彩的一笔。   生活中处处有语文,只是在于我们是否善于发现它们。 语文高考满分作文 篇2   有人说:“每当有一颗星星陨落,就会有另一颗星诞生。”我在努力寻找,外公,你在哪里?----题记   十八年来,我从未经历过生离死别。年底,外公——那个最惦念我的人永远离我而去了。虽然之前也得知过一些外公患重病的消息,但噩耗传来,仍是晴天霹雳,撕心裂肺的心痛。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不!这不是我想要的!   寒假前一个月,外公在家里打点滴。身体削瘦,意识还很清醒,见我进门,外公不顾病体,挣扎着要坐起来。我连忙扑到外公怀中,哽咽着说不出话来。外公抚摸着我的头,轻轻说:“乖孩子,别怕,外公没事的。”我紧紧地抓住外公的手,任泪水在眶眶里打转。   后来,外公的身体每况愈下,住院了,老是说胡话,吃不下任何东西…..   好不容易捱到了放假,我直奔外公家。躺在床上的外公被疾病折磨到干瘪,只剩皮包骨。苍白的脸色,像白纸一样。眼睛微闭着,看不到一丝生息。   我大声呼喊着:“外公!”外公好像是有感知的,听到我叫他的第一时间,极力地想睁开眼睛看看外孙,但仅仅是翻动眼皮的劲头似乎就已经耗费了他全部的体力。很快又闭上了眼睛,嘴唇微张,喉咙里发出轻微的声响,干枯的手开始不停地抖动。   冥冥中外公还记着我!我紧握住外公的手,“外公,奇儿来看你了!”眼泪再也止不住,恣意横流。   无论我们怎样挽留,三天之后,外公还是走了,永远地。   那一天我感觉世界一片黑暗,这是我第一次与骨肉至亲告别,却让我深深体会到了断肠之痛。如果能换回我的外公,我愿用我的所有去交换。   外公走了,让这个春节格外清冷,炕头一直铺着外公生前铺过的床单。母亲和外婆说那上面有外公的气息,留个念想不忍换掉。是啊,外公走了,可带不走我们对他的思念。   父亲节快到了,妈妈很想你,外公,你在那里还好吗?   《朗读者》第三期,徐静蕾为去世多年的奶奶朗诵史铁生的《奶奶的星星》,听得我,几度哽咽。奶奶说地上死一个人,天上就又多了一颗星。   我不确信,是不是每个人死了都可以变成星星,都能给活着的人把路照亮。   但我相信,每一个活过的人,都能给后人的路上添一丝光亮,照亮心隅,像永远活在我心中的外公一样! 语文高考满分作文 篇3   只要心情是晴朗的,人生便没有雨天。给生命一个笑脸,迎接属于你的生命晴空。——题记   没有嫣然绽开的花蕾,便没有四季宜人的温馨;没有潺潺流过心田的微笑,便没有人生的洒脱。我们虽然哭着来到世上,但应该用微笑面对人生,给生命一个坚强、勇敢、自信的笑脸,创造一个独一无二的精彩人生。   一、印度洋海啸:敬畏生命——坚强的笑脸   当狂风袭卷海岸,摧毁了房屋和农田,吹不走的是人们求生的必胜信念;当暴雨肆虐港湾,冲垮了堤坝和建筑,冲不散的是人们敬畏生命的坚强微笑。   忘不了当地人民手拉手,肩并肩地向洪水抗争时的团结,忘不了来自世界每一个角落前来援助的仁人志士的友爱。尽管肤色不同,种族各异,不变的是人人脸上深蕴的那一缕微笑,如阳光般灿烂温暖,驱走灾区人们内心的严寒。   给生命一个坚强的笑脸,沉着冷静地去面对,去迎对、去解决暂时的障碍,去迎取雨过天晴的那一天。   二、闾丘露薇:举重若轻——勇敢的笑脸   她,凤凰卫视的一个战地记者,一个弱女子,却用肩膀扛起了众人瞩目的重担。在那些道貌岸然却临危退缩的人面前,她用生命和誓言承受了常人认为不该承受的重压。硝烟弥漫,战火冲天,闾丘露薇冒着生命危险,一次又一次地向全国观众展现了最新最真实的新闻资料。她用镜头直面现场,用勇敢直面危险……   当她站在“全国十佳青年”的领奖台上,人们又看到了那熟识的笑脸,一个诠释着勇敢、执着的微笑,一个举重若轻的纤纤身影!   给生命一个勇敢的微笑,敢为人之不敢为,去化解心中的那团迷雾,为自己,为他人开拓一条平坦宽阔的新路。   三、刘翔:超越极限——自信的笑脸   刘翔,一个黄皮肤黑头发的中国青年,一个怀揣着光荣与梦想的炎黄子孙,他创造了奇迹,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当五星红旗伴着雄伟的《义勇军进行曲》随风飘扬在雅典的上空时,全世界的华夏儿女双眼噙着激动的泪水,因为就在刘翔冲过终点线的那一刻,我们的"心也飞了┢鹄矗—   他高喊着“中国有我,亚洲有我”,他敢用“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斗志去迎接挑战。他身披国旗,代表一个民族站在世界的前列。   给生命一个自信的笑脸,敢于超越自我,超越极限。自信的微笑回报给一个民族以骄傲,升腾起一团熊熊的希望之火。   给生命一个纯真的笑脸,无论你是在成功的顶峰还是在失败的低谷,无论你是为爱兴奋还是为恨伤怀,纯纯地笑,笑看人生起伏,笑着花开花谢,笑看生命每一个┧布洹*   给生命一个笑脸,笑纳百川,用宽容和理解,用自信与豁达,用坚强与洒脱,向命运抗争,向困难招手,向生命挑战!   让我们笑看形形色色的人和事,走丰富多彩的人生旅途,创造绚丽多姿的人生! 语文高考满分作文 篇4    所谓“故乡”   杜甫诗中道:“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其实哪里不是幽蓝的夜空和象-牙白的月亮,为何偏偏在“故乡”看到的那一颗,分外地明亮皎洁呢?   中国人常常对故乡有一种奇怪的执念。尤其是那些带着一身酸气的文人骚客,那些身居海外的漂泊游子,人至中年后,几乎无一例外地开始怀念故乡,寻找故乡,时不时感叹一句,再也回不到记忆中的“故乡”。   而这也不难理解。他们中的许多人怀念的,是在那个“故乡”中,他们所度过的童年与青春。我们的传统总是鄙弃喜新厌旧之辈,因而也就造就了更多怀旧,恋旧的人。他们对故乡的留恋,其实是一种“忆往昔”,他们的乡愁,愁的是自己回忆中最为美好无忧,却再也回不去的青春年少。   这其中的另一些人,他们所寻找的,则是自己的“根”。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我们的文化,便是从这样一个“源”,一个“根”,伸展出繁茂壮丽的无数枝叶。而对于一个人来说,他的躯体生于父母,因而要重孝道。他的思想源于自然的伟大和祖先的智慧,这些“根”,在他最初开始的地方。他们寻找记忆中的故乡,寻的是这思想的源头,寻的是自己的“根”,有些人与他的父母、长辈不生长在一个地方,他其实有两个故乡。这两个地方思想、文化的共同引导,才成就他这样一个完整的人!   人们对故乡的感情往往十分复杂。它常会让人有“家”的归属感,也会产生“何须浅碧深红色,自是花中第一流”的认同感。少年人常常想要离开家乡,他们所想要的,是外面能让他们自由飞翔的广阔天空;中年人常常想要回到家乡,他们所想要的,是故乡记忆中的童年快乐和年少轻狂。人生像一个无休止的循环,从蹒跚学步到步履蹒跚,大家急着离去,最终又匆匆归巢。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每一个人,每一个人生,我们做着同样的事情:醒来,又睡去;活着,便走向死亡。曾经在故乡看腻了的黄橙橙的月亮,成了长大后眼中最明亮的一颗牵挂!   “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当你历尽沧桑,别忘了回家的路,那个笼罩着皎洁月光的故乡,还在等待着当年那个轻狂少年人! 语文高考满分作文 篇5   轻轻握住你的手,为你擦干眼泪,这颗心永远属于你,告诉我不再孤单。   5月19日,整个中国暂停了三分钟,发出刺耳的防空警报。七天前,一场大地震在中国大部分地区上下震动。然而,这场战争是一场悲剧,这场战争是一场空前的重聚。   很久以前,诗人王长龄在他的诗句中写道:与风雨一起,明月曾经是两个乡。青山不能与船风雨牵手,在那一轮共同的月亮上,这个地区不会隐藏民族的团结。   一个人,一丝希望,一颗坚定的心。当救援队在汶川大地震的废墟下救出已被困了百余小时的姑娘刘会时,在场的人们激动地哭了,而她却没有哭。我相信有人会来救我的,一定会,我相信你们!从未掉过一滴眼泪,这个看上去灰头土脸的妙龄女子始终微笑着,紧紧拉着救援人员的手,一双手和十几双手紧紧地交握,这是一个灾民与地的救命恩人最质朴也最真诚的团聚。   五千米的高空有多高,问起参加救援的解放军战士,他们会告诉你。五千米是我们是否拉住受灾人民的手的距离,是生与死的距离。这个在国际专业军事学术哂纳感不可能执行的跳伞空降高度,被解放军救援队抛在脑后。拨不开汶川上空连天蔽日的迷雾,但他们必须拨开震区人民心上的乌云。就这样,人民的军队从五千米的高空降下,给灾区断绝天日与世隔绝的乡镇带去了救命的福音。村人激动地说:解放军来了!这历史的一幕便不再只出现在革命的历史上,在这里,这是一地乡民与国家间最动人的团聚。   海洋曾把世界割裂成对立的区域,而今天海洋再不能阻断世界的爱心汇聚在一起。这爱心来自东邻日本每一个便利店前的捐款箱,来自大洋彼岸美国遍及全州的慈善机构,来自大陆西岸那些并不富有的亚非国家一笔笔友谊的拨款。中国和世界因意识形态而产生的分歧在灾难面前湮没成沙,随着飞机和航船源源不断地向着东方的中国而来,这是全世界和各个国家的人心最盛大的团聚。   怆然灾难,古来有之。然而历史由古至今,谁可曾见过这般振奋人心,撼天动地的团结?《史记》中有云,民与民同心,则家安之;君于民同心,则国兴之。在今天,是人民与人民、人民与国家、国家与世界的携手,何愁家不安,国不兴?   青山一道我们同历风雨,团聚处,而将五洲四海的人集会在一起的纽带,是这样的期望:为天下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绝学,为万世太平!   评语:文章符合题意,选取典型事例层层深入论证。   材料新鲜丰富,构思新巧,见解新颖,语言流畅,融现代歌词、古代诗文、现实场景于一炉,富有文采,有较深厚的文学底蕴。   书写美观,视野开阔,境界高远,思想深刻。 语文高考满分作文 篇6   用心感受,自然近在咫尺   看天光云彩,能测阴晴雨雪;漫步林间,能观草长莺飞,枝叶枯荣,可无法细说万物之性。打开电视,轻点鼠标,可知万物原理,可无法身临其境。自然似乎很“近”,又似乎很“远”。在我看来,身临其境,用心感受,即便不知万物原理,自然也并不遥远。   看来山峻岭,清流激漓,即便你不懂山的形成,你却能用心感受山的巍峨,水的灵动;看万花红遍,绿荫环绕,即便你不懂花的种美,树的生长,你却能用心感受花的甜美,树的奉献;看繁星闪烁银月悬空,即便你不懂星星的距离,你却能感受黑夜的神秘与趣味。由此可见,如若心有自然,心系自然,虽不知万物进化理论,却能感受自然的魅力,自然的灵魂。自然,近在咫尺。   身临其境,用心感受自然,使人获得身心愉悦。古人有云“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当你贴近自然,你会收获不少意外的惊喜。当你与家人朋友出外旅游时,因为有清泉叮咚,你会收获趣味;因为有雄伟瀑布,你会叹为观止;因为有虫鱼鸟兽,你会惊喜不断。当你在自然给予你的一切中享受,当你被自然亲切纳入怀抱之时,你是否有发现,即便你不懂鸟性不   懂花语,你却已经与自然如此贴近?你是否有发现,是自然带给你的喜悦与惊奇,让你觉得自然其实并不遥远?   身临其境,用心感受,自然使人得到精神上的升华。苏轼被贬黄洲时发出“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的感慨,是自然的雄洋壮立,使他认识到人生短暂,何必难为自己?才会有他积极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嵇康喜爱竹林,喜爱竹林中悠闲的雅士生活,是自然的清高秀丽,使他拥有竹子般正直的性格,不愿与世同流合污。我认为,我们从自然中感受到的力量,吸收到的精华,能使我们的涵养进一步提升,使我们的信念更加坚定,使我们的生命更加圆满。而这一切,难道懂得万物表面的原理能比得上吗?   诚然,有人认为懂得物性更重要。不可否认,通过现代的信息技术,我们可现清楚了解一草一木,一山一石。然而,这一切却只停留在表面,你未曾用心去感受自然,你亦未曾得知自然的真谛,所以这样,自然只会“越来越远”。   嗅一嗅花草的清香,感受清风的灵动,融摸水的温润,你便会窕尔一笑,用心感受自然,你会发现,自然,就在身边。
2023-09-13 18:48:591

抄作业也可以叫借鉴,一般老师都是不允许的,怎么辩证的看待抄作业行为?

原则上不应该提倡,学生允许犯错误,不会的也可以问同学或者老师,如果抄作业那么就容易让他们有这个心理:反正不用想就能知道答案,何乐而不为呢? 这对学生是有害的,他们会缺乏思考
2023-09-13 18:48:5910

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三篇

教育 必须尊重学生的差异性,日常的教育活动中,应当尽可能地设计不同的评价标准和 方法 “多一把衡量的尺子,就会多出一批好学生”,这应该成为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共识。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 读后感 ,欢迎您供大家参阅。 第1篇: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 《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是苏霍姆林斯基专为中小学教师而写的,再根据我国的国情和需要,译者选择了《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的精华部分,另外从苏霍姆林斯基的其他著作里,选择了有益于教师开阔眼界,提高水平的精彩条目作为补充,全书有一百条,统称《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书中每一条谈一个问题,有生动的实际事例,也有精辟的理论分析,很多都是苏霍姆林斯基教育教学中的实例,娓娓道来. 书中众多理论对我影响深远.它让我明白了原来学生这样教.会存在那些不足,那样教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读后我思绪万千,久久不能平静,我为大师给我指引教学方向心中激动万分,同时,为自己过去的想法而惭愧。 第一个感受:爱学生 面对几十个有着不同思想的孩子时,烦心的事就接踵而至。今儿张三和李四打架,明儿王五不写作业,后天家长说某某学生打了他的孩子……日复一日,一年又一年,没有一天消停过。渐渐地刚 毕业 时的雄心壮志渐渐隐退,我甚至也怀疑自己是否能胜任教师这个职业。当我阅读了《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后有豁然开朗的感觉。霍姆林斯基针对教师的困惑和不解,好象与教师面对面地交流一样,他的 文章 中使我懂得了: 教师的职业就是要研究人,长期不断地深入人的精神世界。世界上没有不可救药的 儿童 、少年。我们教师就是要做到使这个幼小的人的身上所具有的美好的、善良的人性的东西不受到压抑、伤害和扼杀。因此,每一个决心献身于教育的人,应当容忍儿童的弱点,缺点,甚至不良的嗜好。如果对这些弱点仔细地观察和思索,不仅用脑子,而且心灵去认识它们,那就会发现这些弱点是无关紧要的,是每个孩子年龄阶段所表现出应有的特征时,你会为自己生气、愤怒和加以惩罚的行为感到可笑。我们要理解儿童的行为,懂得儿童是一个经常在变化着的人。教师的心胸要宽广,做到把自己的心分给每一学生,在自己的心中应当有每个学生的欢乐和苦恼。参与学生的活动,让学生感觉老师是他们学习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分子。懂得这些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我带着这种对孩子的热忱投入到工作中去,前途不再迷茫,师生关系会比以前更融洽。 第二感受:尊重每位学生的特异性 在书中,苏霍姆林斯基高瞻远瞩,很明智地提出:教育者的使命就是让孩子各方面得到和谐发展,这种和谐发展的前提又是对每一个学生个性的尊重。“和谐的教育——这就是发现深藏在每一个学生内心的财富。教育的明智,就在于使每一个人在他的天赋所及的一切领域中最充分地表现自己。”正如文中提到的语文老师尼娜彼特罗芙娜的学生米哈伊尔一样。尽管米哈伊尔在平时上课中让尼娜彼特罗芙娜气得脸色发白、双手颤抖,但当这个“两分生”——米哈伊尔很潇洒地为她 修理 好电视机后,尼娜彼特罗芙娜感到非常的难受,甚至是久久地坐着,哭着……尼娜彼特罗芙娜深深地感到自责:我们做教师的人,怎么会没有发觉,在我们认为无可救药的懒汉和毫无希望的“两分生”身上,在他们的心灵和双手里,还蕴藏着天才呢…… 这一事例不禁促发我深思:既然是在学校的“两分生”,还能很快成为一个技术很高的电视机修理工,我们在今后的教育对学生的评价中是否应该多一把衡量的尺子。 其实,在我们教师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总会遇到这样类的学生。如我班的陈瑶同学,在学习上我用尽各种办法,都是“瞎子点灯,白费蜡”。很是懊恼,但是那次的运动会,我差点丢了她,却让我感受发生了改变,我觉得她不是那么讨厌,相反,我每天看见她有一中亲切感,不是她有何变化。而是我要尊重孩子的差异,同时也发现他的优点,她是我班最会扫地的学生,学习上她没有什么造就,但她将来准会是个优秀的保洁员。还有603班的李珊,她现在本来读初中,就因刚转到我们学校时成绩太差,本该读六年级,给她留在四年级,在这后来的三年学习,她成绩没有多大改观。同家长交谈,家长说:一个读数题我亲自叫了十遍,让她重读,她还是不会,没办法。但是,她在家很会做家务事,不要小看,她可是的家里的能手。还有王望,成绩也是很不理想,我听俞老师说,王望自己会砌房子,他家的院墙和厨房都是他自己砌的,我很是大吃一惊,。如果用分数衡量他,他肯定要被淘汰,我们可能埋没了一个无师自通的建筑师。与此同时,苏霍姆林斯基在本文中也旗帜鲜明地指出:如果教师和学校舆论唯一地根据分数来给一个人做出好的或者坏的结论,那他就不会努力去当一个好人。因为上课、掌握知识、分数——这只是人的精神生活的一个局部,只是许多领域的一个领域。人的心理和智能结构的发展水平,事实上无法单纯用纸笔工具准确地测量出来。传统的考试,主要是对学生认知水平的单项测量,由于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差异,不能以此对学生做出或优或劣的判定。考试的效力是有限的,考试结果——分数也并不能代表学生全部综合素质的发展水平。 教育必须尊重学生的差异性,日常的教育活动中,应当尽可能地设计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多一把衡量的尺子,就会多出一批好学生”,这应该成为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共识。 第三点:多读书 我经常对家人说,当老师的我很忙,没有时间干 家务活 。对朋友说,当老师很累,没有意思。确实没有老师不抱怨自己的时间不够用的,天天是上课、改作业、备课 辅导、谈话 开会 理论学习等等,连一分钟空闲的时间都没有。这里面除了没有很好地安排自己的时间而觉得时间不够用外,整天被迫着去做这些事,心累,恐怕问题还是出在疲于应付上,整天是事情在后面追着自己,简单的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没有主动去做。教师的任务比较繁重,时间总会在不知不觉中流淌,就看自己能不能把握得住了。 谈到如何解决时间这个问题,苏霍姆林斯基举了这么一个例子:一位有三十年教龄的历史老师上了一届公开课,区培训班的学员和区教育局的指导员都来听课。课上的非常出色,听课的老师和指导员本来打算记一些记录,可是他们听的入了迷,竟然连记录都忘记了,就像自己也变成了学生一样。这是多么令人惊叹啊!课后有一位教师问他:“你花了多少时间来备这节课?不止一个小时吧?”这位历史老师说:“对这节课,我准备了一辈子。而且总的来说,对这个课题的直接准备,或者说现场准备,我只用了大约15分钟。”一辈子都在备课,这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啊。教师的时间从哪里来 一昼夜只有24小时。确实,做教师的每天必须备课、上课、改作业、课外辅导……现在还要抽出时间来读书搞科研.带着这个问题,我阅读到书中所写:怎样进行呢,书中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建议:这就是读书,每天不间断地读书,跟书籍结下终生的友谊.潺潺小溪,每日不断,注入思想的大河. 苏霍姆林斯基说:一些优秀教师的教育技巧的提高,正是由于他们持之以恒地读书,不断地补充他们的知识的大海。如果一个教师在他刚参加教育工作的头几年里所具备的知识,与他要教给儿童的最低限度知识的比例为10:1,那么到他有了15年至20年教龄的时候,这个比例就变为20:1,30:1,50:1。这一切都归功于读书。我想:这也就是许许多多优秀教师之所以优秀的根源。在今后的日子里加大阅读量,多读书,读好书,读书不是为了应付明天的课,而是出自内心的需要和对知识的渴求.如果你想有更多的空闲时间,不至于把备课变成单调乏味的死抠教科书,那你就要读学术著作.是啊!我们应当在自己所教的那门学科里,使学校教科书里包含的那点科学基础知识,只不过是入门的常识,在科学知识的大海里,我们所教给学生的教科书里那点基础知识,应当只是沧海之一粟.读了这些,我茅塞顿开,教师的时间问题是与教育过程的一系列因素和方面密切相关的.教师进行劳动和创造的时间好比一条大河,要靠许多小的溪流来滋养它.怎样使这些小溪永远保持活力,有潺潺不断的流水,这是我们安排时间时应该首先考虑清楚的! 这本书给我的感受很多,就是与现实的紧密联系,问题意识,忧患意识流淌于字里行间,而一个个社会现实中实际生动的事例,则支撑起了这种问题意识,使全书鲜活,充实,激起你对现实的关注,激起你对现实的思考,并在这种关注思考中,令你得以专注地读下去。这本书不是只读一遍就可以的,它如酒,需要一遍遍细细品读。 第2篇: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 有人说:“书籍就像你的朋友。”好的书能够帮助你,鼓励你。《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就是这样一本书。自从学校发下这本书后我仔细的读一部分,虽然没有读完但已经是获益匪浅了。中给教师提出了一百条建议,每一条建议谈一个问题,有生动的实际事例,也有精辟的理论分析,很多都是苏霍姆林斯基教育教学中的实例,我现在只读了期中的一多半。期中有许多度我帮助很大的有以下几条: 一〃时间 我觉得第二条教师的时间从哪里来?一昼夜只有24小时和第三条建议:教师的时间和教学各阶段的相互依存性对我现阶段的帮助是最大的。现在我最深刻的感触就是时间不够用,每天就是备课、改作业、看孩子。总觉得时间就像口袋里的钱一样不够用。一直觉得备课就应该老老实实坐在那里、看教材、做练习、备学生、备课堂。可是苏霍姆林斯基的教学实践告诉我时间不取决于它的长度取决于它的宽度,就像哪位历史老师说的那样“对这节课,我准备了一辈子。而且,总的来说。对每一节课,我都是用终生的时间来备课。”我的时间从哪里来?不能只依靠上班那一点时间来备课,要把备课渗透到生活的任意空闲。用终生的时间来准备这节课。每天都读书、做题尤其是高考题,而且要在这些的基础上多思考怎么样把这些都教给学生。 苏霍姆林斯基说“敬爱的小学教师们,你们的工作做得怎么样,这直接影响着中年级和高年级教师的时间预算表。”但是对于我们的学生来说他们的小学时代已经过去,我们无法改变已经成立的事实,只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弥补。我们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在小学时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没有良好的学习基础。初中甚至小学的最基本的知识都没有把握能够掌握住,比如我曾经带的一个学生,让他计算三分之一加四分之一等于都少的时候,他是这样算的。因为分母相同是分子相加,故分子相同是分母相加得七分之一。而且不知道这样做错在哪里了。而且学生的读写能力也有很大问题。以前我只是抱怨想改变学生的这种现象但又不知从何做起总是出力不讨好,给学生叫得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可就是不出成绩。心里着急,总是觉得学生知己不知道学没有想过重新培养孩子们的学习能力。现在通过阅读《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一书我认识到一定要让学生在读写的同时会思考、会学习、会表达。不要只关注学生的成绩,要看到他们的每一次进步,表扬他们的每一次成功,鼓励他们的每一次尝试。 二〃学困生如何教育 如果说时间是现阶段对我帮组最大的那么第十九条建议:阅读是多“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治愈的重要手段和第五十一条要使知识“活起来”就是对我影响最深远的。在以往包括现在的教学过程中我最感觉难办的,也是最想办到的就是怎么样让学困生能够进步 以前没有看这本书的时候对这个问题总感觉束手无策,心有余而力不足。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学生记不住知识总是抱怨学生不努力,懒惰,没有进取心。现在我有些理解学生啦,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特点,也有自己擅长的内容。虽然学生们小学的时候有缺失但不代表就一直缺失。学困生的产生不在于学生本身,而在于他们的脑力劳动不够丰富,只有阅读才能提高。这里的阅读并不是说单纯意义上的看课外是,理科的阅读应该来源于习题和科普书籍。就像苏霍姆林斯基说的那样:“正是这一点(阅读)在”学习困难的“学生的脑力劳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阅读不仅能挽救某些学生免于考试不及格,而且可以借助阅读发展学生的治理。”学习困难的“学生读书越多,他的思考就越清晰,他的智慧力量就越活跃。在学校生活实践中多后进生个别施教的工作,其要点就在于经过周密考虑的、有见地的、有组织的让学习较差的学生阅读一些科普读物。 第3篇:《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 这本书的影响,正如作者自己所说的:“认为真正的影响就是在偶然的不经意间的阅读过程中自动的产生的,尤其是我们当老师的在听惯了各种各样讲台上、主席台上滔滔不绝的说教后,在难得的清闲之中,对不经意间的一点心灵的萌动,会觉得是那么珍贵。” 一、读“登上人生幸福的三层楼”有感 幸福人人追求,只是每个人追求的目标和方式不同,有的人追求的是物质生活,在作者看来这是幸福的第一层楼。但物质生活是要靠自己努力才能获得的,而且对物质生活的追求需要人们为此付出代价。如果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一旦成为人的唯一目的时,人将会迷失自己。 对于我们教师来说,物质生活都有了保障,平时大家在一起诉苦的不是什么经济困难问题,而是做教师的工作压力问题。现在学校领导、家长、社会对教师工作要求很高,学生也越来越难教,我们常常为此而苦恼。这是作者告诉我们要学会用艺术来“宣泄”,可以将音乐、美术、小说、电影等作为自己人生的精神导师,对于我们教师来说,不仅要培养自己艺术的眼光和心灵,更应把教书当作是一种艺术创作。享受艺术生活就是作者所提出的幸福的第二层楼:“单纯的物质生活其实是一片沙漠,精神生活是沙漠中的一片绿洲,使人永保年轻之心。 幸福的第三层楼是独立思想。巴尔扎克曾说:“一个能思考的人,才真是一个力量无边的人。”作为教师我们思考更多的应是教导人的问题,思考我们为什么而教、怎样教的问题,而且我们要不断探索,进而形成自己的教育思想,这就是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幸福的第三层楼。 作者就是用这样一个浅显易懂的三层楼的比喻,告诉了我们一个优秀教育者所追求的人生目标。这个比喻也像一面明镜,让我对照自己,我要努力登上第三层楼。 二、读“顺乎人性是最美” 在这条建议中作者想表达的思想是在教育民主平民化的今天,不应再将教师的职业神圣化,也更应告诉所有人:每一个教师都是普普通通有血有肉的人,而不是神。而对于我们来说,首先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当老师,首先是当回自己,不要刻意扮演,更不要老想着证明自己像个老师。其实你无须证明,你就是老师。如果你真实,如果你善良,如果你有学问,那么就尽情地在学生面前表现你自己吧。当你表现自己的时候,在学生心中,尽管你不高大,也不漂亮潇洒,但是你最美。” 这使我想起了爱因斯坦的那句话:当你把学校教给你的所有东西都忘记以后,剩下的就是教育。“幽默”是一种优美、健康的品质,一个老师能把他自身的优秀品质潜移默化地传给了学生,那是他最成功的教育。扪心自问,我留给了学生什么?我又为学生做了什么?在读了作者的另一条建议“为了孩子们当下的人生幸福服务”后,我深受启发。 三、读“为了孩子们当下的人生幸福服务”有感。 作为校长,作者不仅为他的教师搭建“幸福的三层楼”努力,而且提出教师应为孩子们当下的人生幸福服务。人生是由童年、少年、青年、中年和老年一个个阶段组成,童年和少年是人生的重要部分,任何一个阶段的缺憾都是一生的缺憾。许多人的一生不幸福源于他童年的不幸与受到的伤害。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应该为我的学生童年时代的幸福服务。我想这种服务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要引导学生寻找到自己的正确的幸福源泉。对那些乐于学习、擅长学习的学生,要为他们创造各种学习更多知识的机会,让他们不断获得学习成功所带来的幸福感和自信心;对于学习困难的学生,就要分析他们学习差的真正原因:是 学习态度 的问题就要及时帮助他端正学习态度;是学习能力的问题,教师除了不厌其烦地提供帮助外,更应引导学生寻找另一条到达幸福的道路。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此书给了我很多的启迪,也让我深思,我想这书中的每一条建议都带给了我不同的感受,我想我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将这些教育智慧赋注于教育实践中,努力成为一名成功而幸福的教师。 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三篇相关文章: ★ 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书心得3篇 ★ 给教师的一百条新建议读书心得3篇 ★ 给教师的建议读书心得3篇 ★ 《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 ★ 读《给教师的100条建议》心得体会 ★ 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 ★ 《给教师的一百条新建议》读后感 ★ 《给教师的建议》读后感五篇 ★ 《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心得体会 ★ 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书心得
2023-09-13 18:49:001

人文旅游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人文旅游? 人文旅游是以人文旅游资源为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类型,人文旅游资源主要有历史古迹、文化遗存、墓葬遗址、宫殿庙宇、禅林寺院、亭台楼阁、建筑群落、塔影桥虹、壁画石刻、艺术珍品、革命圣地、风土民俗、城乡风光、美味佳肴、平原驰马、水乡泛舟、海滨戏水、龙舟竞渡、柳荫垂钓等等都是人文旅游资源。 人文旅行和旅游有什么区别 旅行,指远行;去外地办事或游览。去外地行走。不同于旅游。 旅行和旅游的区别就在于:旅行是在观察身边的景色和事物,行万里路,读万卷书,相对于是指个人,是行走。旅游是指游玩,通常是团体出行,在时间上是很短暂的。旅游就是旅行游览活动。它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旅行要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法律等各个社会领域。旅游也是一种娱乐活动,任何去外地游玩都可以算。世界旅游组织指旅行的定义是某人出外最少离家55公里。 人文旅游资源名词解释 人文旅游资源是人类创造的、反映各时代、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风俗民情状况,具有旅游功能的事物和因素。根据《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它也分为三大类,即古迹与建筑类、休闲求知健身类(包括科教文化设施、疗养和福利设施、动物园、植物园、公园、体育场馆、游乐场所、节庆活动、文艺团体等)和购物类(包括市场与购物中心、著名店铺、地方产品等)。我国人文旅游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人文旅游资源特点1.综合性旅游资源的综合性首先表现为旅游资源多是由不同的要素组成的综合体。如山岳景观是由高耸挺拔的山体与林地、云雾等组成;峡谷景观是由谷地、河水及林地组成;一些气象、天象景观更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彩虹、夕阳、佛光等,都是阳光光线与一定质量的大气作用的结果。由于这些景观形成因素都有相对不确定性,因此对其开发利用应注意不同因素作用条件的满足。人文旅游资源也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如古村落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它是由多种物质或非物质要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概括起来可称为生态、物态、文态、情态要素。生态要素是指影响村落与环境的关系的要素,如风水、地貌、水文条件等;物态要素指村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体系,如牌楼、民居、宗祠等;文态要素指形成古村落的文化艺术及思想内容,如牌匾、绘画、雕刻等;情态要素指村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上四方面在古村落整体景观的形成上缺一不可,某一方面的破坏,可能导致整个景观的破坏。 旅游资源的综合性还表现在旅游资源开发上。由于单一资源的开发往往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有限,在实践过程中,常将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结合起来共同开发,以形成互补优势。如西湖风景区虽然以湖泊为主,但还包括山丘、林地、古建、古桥等一系列资源类型。这些资源类型上虽有所不同,但开发中都应服从于一致的主题,资源类型间达到协调统一。 综合性要求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中都应具备整体的眼光,用联系的方法来看待问题。开发中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进行破坏式开发建设;保护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从联系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2.地域性地域性是指旅游资源分布具有一定的地域范围,存在地域差异,带有地方色彩。旅游资源的地域性是由以下方面引起的:首先,由于地域分异因素(纬度、地貌、海陆位置等)的影响,自然环境因素如气候、地貌、水文、动植物出现地域分异,从而导致自然旅游资源出现地域性。如赤道雨林景观、温带大陆内部的荒漠景观、南极的冰原景观等分别出现于不同的地表区域。其次,由于人文景观与自然环境有紧密的联系性,这种联系性在农业社会及其以前的历史时期,甚至表现为强烈的依赖性,自然景观的地域性也导致了人文景观的地域性。如不同民族具有风格各异的文化活动、风俗习惯、村镇民宅等。 地域性是旅游流产生的根本因素。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自然与文化环境,而旅游者天生有求新、求异的心理需求,这使得旅游者在一定的条件下跨越空间限制前往异地游览。现代旅游开发中,要求要充分挖掘资源特色,开发独特的旅游产品,因为在旅游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特色就是旅游产品拥有市场的法宝。可见,正确认识和评价区域旅游资源条件,突出自身特色,是资源开发中的重要内容。 旅游资源地域性也受到挑战,尤其是人文景观的地域性正在削弱。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大工业生产中的标准化、规范化受到重视,而地方知识、地方技能、地方价值观遭到忽视。从全球范围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浪潮的掀起,人文景观正在经历景观趋同,特色消失的过程,因此,保护现有富含人类历史信息和地方信息的特色景观资源迫在眉睫。 3.旅游资源的不可移动性 其他资源经过开发,或以其自身,或以其产品,可以输往其它地方以供利用。但旅游资源一般在地域上是固定的,不可移动的,这样便形成了旅游资源的地域垄断性。旅游资源的不可移动性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首先,自然旅游资源是大自然的杰作,它们都是在一定自然地理环境下形成的,由于其规模往往巨大或与地理环境的紧密联系性,使其难以发生空间位移。如长江三峡、壶口瀑布、桂林山水等资源产生于特定的地理环境,无法用人工力量来搬迁或异地再现;第二,人文旅游资源是在特定的...... 我国人文旅游资源的内涵主要有哪些 主要指历史古迹、文化遗迹,以及文化艺术、民族习俗、城乡建设等。 可 供旅游者参观游览的各种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一般可分为自然风光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旅游资源两大类。前者是指自然赋予的、尚未作其他开发利用的、能使人们产生美感的自然环境和物象及其地域组合,包括水光山色、江河湖泊、阳光海滩、奇石异洞、流泉飞瀑、旅游气候、生物资源等有美学价值的景物;后者是人类历史与文化的结晶,主要包括一国或一地区特有的民族风情、历史古迹、旅游文化、城乡风光、旅游商品和风味佳肴等。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增加就业和收入,具有很大的利用价值和经济意义。 中国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分别包涵哪些类别? 学术界按旅游资源的成因或其属性分类,将旅游资源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两大类型。前者是指地貌、水体、气候、动植物等自然地理要素所构成的、吸引人们前往进行旅游活动的天然景观,具有明显的伐赋性质;后者内容广泛、类型多样,包括各种历史古迹、古今伟大建筑、民族风俗等等,是人类活动的艺术结晶和文化成就。也有的将其分为三类,除上述两大类型外,还有复合型旅游资源。 按传统旅游资源观分类,我国旅游资源包括自然景观资源、人文景观资源、民俗风情资源、传统饮食资源、文化资源和工艺品资源,以及都市和田园风光资源等。按现代旅游产业资源观分类,我国旅游资源包括观光型旅游资源、度假型旅游资源、生态旅游资源和滑雪、登山、探险、狩猎等特种旅游资源,及美食、修学、医疗保健等专项旅游资源。 ask.koubei/question/1307120901979 我国人文旅游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人文旅游资源特点 1.综合性 旅游资源的综合性首先表现为旅游资源多是由不同的要素组成的综合体。如山岳景观是由高耸挺拔的山体与林地、云雾等组成;峡谷景观是由谷地、河水及林地组成;一些气象、天象景观更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彩虹、夕阳、佛光等,都是阳光光线与一定质量的大气作用的结果。由于这些景观形成因素都有相对不确定性,因此对其开发利用应注意不同因素作用条件的满足。人文旅游资源也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如古村落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它是由多种物质或非物质要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概括起来可称为生态、物态、文态、情态要素。生态要素是指影响村落与环境的关系的要素,如风水、地貌、水文条件等;物态要素指村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体系,如牌楼、民居、宗祠等;文态要素指形成古村落的文化艺术及思想内容,如牌匾、绘画、雕刻等;情态要素指村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上四方面在古村落整体景观的形成上缺一不可,某一方面的破坏,可能导致整个景观的破坏。 旅游资源的综合性还表现在旅游资源开发上。由于单一资源的开发往往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有限,在实践过程中,常将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结合起来共同开发,以形成互补优势。如西湖风景区虽然以湖泊为主,但还包括山丘、林地、古建、古桥等一系列资源类型。这些资源类型上虽有所不同,但开发中都应服从于一致的主题,资源类型间达到协调统一。 综合性要求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中都应具备整体的眼光,用联系的方法来看待问题。开发中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进行破坏式开发建设;保护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从联系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2.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旅游资源分布具有一定的地域范围,存在地域差异,带有地方色彩。旅游资源的地域性是由以下方面引起的:首先,由于地域分异因素(纬度、地貌、海陆位置等)的影响,自然环境因素如气候、地貌、水文、动植物出现地域分异,从而导致自然旅游资源出现地域性。如赤道雨林景观、温带大陆内部的荒漠景观、南极的冰原景观等分别出现于不同的地表区域。其次,由于人文景观与自然环境有紧密的联系性,这种联系性在农业社会及其以前的历史时期,甚至表现为强烈的依赖性,自然景观的地域性也导致了人文景观的地域性。如不同民族具有风格各异的文化活动、风俗习惯、村镇民宅等。 地域性是旅游流产生的根本因素。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自然与文化环境,而旅游者天生有求新、求异的心理需求,这使得旅游者在一定的条件下跨越空间限制前往异地游览。现代旅游开发中,要求要充分挖掘资源特色,开发独特的旅游产品,因为在旅游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特色就是旅游产品拥有市场的法宝。可见,正确认识和评价区域旅游资源条件,突出自身特色,是资源开发中的重要内容。 旅游资源地域性也受到挑战,尤其是人文景观的地域性正在削弱。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大工业生产中的标准化、规范化受到重视,而地方知识、地方技能、地方价值观遭到忽视。从全球范围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浪潮的掀起,人文景观正在经历景观趋同,特色消失的过程,因此,保护现有富含人类历史信息和地方信息的特色景观资源迫在眉睫。 3.旅游资源的不可移动性 其他资源经过开发,或以其自身,或以其产品,可以输往其它地方以供利用。但旅游资源一般在地域上是固定的,不可移动的,这样便形成了旅游资源的地域垄断性。旅游资源的不可移动性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首先,自然旅游资源是大自然的杰作,它们都是在一定自然地理环境下形成的,由于其规模往往巨大或与地理环境的紧密联系性,使其难以发生空间位移。如长江三峡、壶口瀑布、桂林山水等资源产生于特定的地理环...... 中国十大人文景观旅游胜地是? 1、万里长城 它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也是世界历史上的伟大工程之一。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春秋战国开始修筑,直到16世纪的明代终止。它穿越巍巍群山,跨过莽莽草原,横亘8个省、市、自治区,全长6700公里。 2、北京故宫 它是明清两代皇宫,是我国现存最大最完整的古建筑群。在长达8公里的南北中轴线上,贯穿着9重宫殿,大小数十个院落,9000多间房间,周围还有10多米高的城墙和50多米宽的护城河。 3、承德避暑山庄 它是清代皇帝夏日避暑和处理政务的地方,是我国现存占地最大的古代帝王宫苑。总面积达564万平方米,有建筑物110余处,有宫殿、湖区、平原、山峦等景区和散布其中的几十个景点。 4、秦始皇陵兵马俑 位于陕西省临潼县秦始皇陵东侧,是陪葬坑中的一组陶塑艺术作品。其中1号坑最大,面积为230米×62米,坑内有与真人真马大小相同的武士俑和战马俑6000多个排成40路纵队的方阵。此外,还有2、3、4号坑。1977年这里建立了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 5、杭州西湖 它三面环山,一面临市。西湖面积6.03平方公里,风景名胜甚多,宋时有西湖十景,元代又有钱塘十景,1986年又评选出西湖新十景。 6、苏州园林 苏州园林的胜景天下闻名,其中最有名的是拙政园、留园、西园和狮子林四大古名园。 7、黄山 位于安徽省黄山市,方园250公里。它以奇松、怪石、云海、温泉驰名中外,称为“四绝”。 8、长江三峡 它是瞿塘峡、巫峡、西陵峡的总称,是著名的长江天险。西起重庆市奉节白帝城,东到湖北宜昌南津关,全长123公里,雄奇多姿,沿岸名古胜迹甚多,如白帝城、神女峰、昭君村、屈原故里、三游洞等。 9、桂林山水 桂林山青、水秀、洞奇、石美,名扬天下素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誉。这里,漓江从桂林通往阳朔的100多公里,蜿蜒穿流于峻峭的群峰之间,山水相映,组成一幅幅锦绣画卷,美不胜收,故又有“阳朔山水甲桂林”之说。 10、台湾日月潭 位于台湾中部投县丛中,是台最大的天然湖,面积4.5平方公里。潭周环境优美,景色宜人。山腰湖畔兴建有许多寺庙楼宇,如文武庙、孔雀园、玄光寺、玄奘寺等。玄奘寺中存放著唐玄奘的部分遗骨。 什么是人文价值? 人文即人性文化,“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性为本。人文价值即只尊重人性为本的价值理念。
2023-09-13 18:49:041

理化生教研组工作计划2022怎么写

1.理化生教研组工作计划2022怎么写   一、指导思想。   以理化生的学科发展观为指导,以新颁布的理化生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组的实际上情况,充分利用教材这个载体、认识教材的人文性和谐统一的教育功能,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同时,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科学素质。   二、主要措施。   (一)更新教育理念:   1、以“新基础教育”为理念,继续深入学习和探索,搞活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2、坚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开展教改实验,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常规教学:集体备课,发挥群体智慧:   1、集体备课是发挥群体优势,提高备课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必要措施。为此,要积极组织集体备课,明确集体备课时间,每次集体备课都要求有中心发言人,每次确定一个中心,研究一些问题,不搞花架子。重点讨论教学目标、学习目标、重点难点的处理方法和教学活动的设计,主要以说课为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效。集体备课是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它不仅有利于教师知识水平的提高,而且有利于教学经验的积累,教学方法的改良,使个人钻研和集体智慧得到充分的发挥。本学期通过集体备课对教案进行充实、修改,使其符合现有学生的教学实际;并在组内共享。   2、开公开课,加强集体研讨。   公开课是教师共同提高的又一种形式。认真搞好公开课教学活动,先说课,后讲课、评课,说课、评课要落实并有记录;每学期我们教研组都安排了校内外的公开课,课前集体备课,课后及时交流,肯定优点,提出改进意见,争取将说课和公开课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对外公开课方面,我们积极发挥群体力量,对教案仔细分析研究,对课堂结构仔细推敲,对板书精心设计,提高整体实力。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组织学习新教材、新教学大纲,积极开展研讨活动,明确新教材的编写思想、内容体系、教学目标,认真研究教材,把握其中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教材特点和教学要求,按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落实知识、技能、能力、方法、情感、态度等教学目标,为新教材取得教学效益,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而努力探索。   4、狠抓初三、高三教学。   毕业班教学始终是学校工作重点,也当然是教研组工作重中之重。我们把重点放在加强双基和能力培养上,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加强实验教学,重视学生思维能力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同时积极进行复习教学研讨活动,共同研究历届中考试卷,交流复习经验,明确复习方向,努力提高理化生成绩。同时仔细研究近年来的命题思路,精选习题,争取再创新高。   5、加强实验教学和多媒体教学。   本学期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提高自身的实验教学、实验操作和实验设计能力,很好利用多媒体教室教学,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   6、加强课外辅导,成立兴趣小组。   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他们精力充沛,爱好广泛,想象丰富,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教研组将在高一、二年级开展兴趣小组活动来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还使他们对学习更感兴趣。同时针对竞赛,加强平时的课外辅导,提高学科专业知识。   7、确立“科研兴教”的思想,加强课题研究的力度。   “教而不研则浅,研而不教则枯”。加强课题研究的力度,紧密结合教学实践,精选课题,深入钻研,及时总结,遵循“认识——实践——再认识”的规律,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形成一个人人参与教科研的很好氛围。并做好现有课题的结题工作。   8、多途径加强对教师的培养,促使教师迅速成长起来。   9、团结组内力量,共同奋斗,适当时侯开展组内教师活动。 2.理化生教研组工作计划2022怎么写   一、基本情况:   本学期中学理化组教师共有xx人,本组教业务水平水平高、勤于钻研、作风扎实。   二、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会议精神,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教师研究教材、探索教法为重点,规范新课程行为目标,以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为内容,同时以网络教研为依托,着力提高我组教师的应变能力。以学校教务处的工作计划为指针,结合学校理化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工作目标:   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对我组教师教学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围绕提高教学质量的以成效为宗旨的课堂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理化生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校本研究,加强对课改难点、重点的研究。切实抓好教学工作,争取在中考中取得更好成绩。   四、主要工作:   1、强化学习力度。   加强学科新教材、新课标的再学习。   2、协同教务处抓好理化的教学工作   (1)督促备课组搞好新课标的学习。切实提高备课和上课的质量,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规范作业批改。组织每位教师每学期上好一节示范课、教学研究课,共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方法和途径。   (2)督促各备课组及时总结、交流、反思教学过程中的成功与教训。   3、抓好常规教研工作   (1)协助学校组织好理化教研组的化学、物理竞赛活动。   (2)每次常规教研活动围绕一个专题进行研究,活动前定好内容、人员、地点、形式等,以便提高活动质量。重点放在常规听评课上,每人上一节汇报课,要求全组教师听评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足25节课。   (3)依据学校集体备课制度进一步规范集体备课。   (4)强化中考前的理化实验操作培训。   (5)抓好外出听课的机会,使校际交流卓有成效。   五、落实措施:   (1)进一步钻研教材和新课程标准,更好地熟悉教材。   (2)加强集体备课,每周至少如开一次备课组会。备课组会要有形式,有内容,做到定时、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   (3)以公开课为载体,互相切磋,互相促进。   (4)做好期中、期末考试的复习、监考、评卷和质量分析工作。   (5)以学校举办的“学习新课程标准”活动为契机,加快教学方式的的优化,提高教学品位。   (6)加强实验教学,力争实验开设率达到95%以上。实验教师必需做好实验记录。   (7)定期召开本组工作总结会议,分析问题,不断改进。教研组、各备课组活动应主动邀请学校领导参与。 3.理化生教研组工作计划2022怎么写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教研组工作以学校教学计划为依据,以教导处工作计划为指导,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抓教学常规,抓教师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全面开展《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学习及课程实施试验,力争使《新课程标准》的理念和要求能在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课堂教学中落到实处。认真学习和研究《新课程标准》,从学科特点及我校学情现实出发,围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这个中心,狠抓教学常规的落实,加强理化生音美教研活动,努力探索理化生音美教学规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特别要注重教师的个人发展,提高我校理化生音美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件重点:   1、以学科竞赛活动和三次检测为主线,展开校本课程的研究。   2、积极参与对新教材的钻研,探讨教学过程,做到有体验,有感悟,从而有提高。   3、充分利用备课组集体备课的教学优势,探究更好的课堂教学模式,将新课程理念自然地落实到课堂中。   4、注重年级组和教研组的联系,做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   5、多途径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6、继续进行教研教改活动,加大教改力度,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7、配合校领导组织教学研讨会。   三、具体措施:   1、定期召开教研组会议,及时批阅教案,及时检查作业。   2、以自主探究学习方式的评价为主线,以学习相关理论性文章为重点,积累教学经验,尽快适应新课程的教学。   3、在学习的基础上,组织研讨与交流,促进教育教学认识的统一和观念的转变,形成先进的教学思想,切实改革课堂教学,以达到真正提高教师的教学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4、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新教材、理化生音美《课程标准》,以便更好地把握和理解新教材、理化生音美《课程标准》的特点和知识体系。面向全体学生,教学中要重视对学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切实提高学生的能力和课堂教学的质量。   5、结合常规调研,在听课、备课、上课、评课等教学活动中,以课堂教学为实施的主要环节,通过听课、备课、上课、评课等形式促进教学活动的科学性与示范性。   6、加强教研组和备课组的建设。   教研组、备课组的活动要提前做好计划,做到每次活动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随时研究研讨教育教学中碰到的问题,并研究制定对策,教研活动要围绕着课堂教学质量和提升教师专业素质的主题展开,搞好教研组特色的创建活动。以备课组为单位,定期进行教学经验的交流(案例分析,评课,教学经验交流等)。   7、每位教师要做好自己所任教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抓好教学工作。并与全组老师齐心协力做好检测出题、制卷、考试和试卷分析(试题分析,成绩统计分析,学生情况分析和教学改进方案)。   8、组织好全校学科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9、继续抓好后1/3学生的提高转化工作,这对提高整个学校的教学水平(如合格率和人均分)是至关生要的。研究抓好后1/3学生提高转化的方法、策略,要避免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等高耗低效的把人当成机器的方法。   10、多途径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促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为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组织教师继续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配合教导处加强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备课和上课的指导,探究课堂教学结构、模式和方法,组织教师参加各种讲座、讨论、参观等学习活动,帮助青年教师熟习教学业务,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11、加强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毕业班的教学始终是学校工作重点,也当然是教研组工作重中之重。我们把重点放在加强双基和能力培养上。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加强实验教学,重视学生思维能力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同时积极进行复习教学研讨活动,共同研究新课改的中考试卷,交流复习经验,明确复习方向,努力提高理化生成绩。同时仔细研究近年来的中考命题思路,精选习题,争取再创新高。   12、加强实验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本学期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提高自身的实验教学、实验操作和实验设计能力,充分利用多媒休教学,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13、加强全组教师驾驭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训练,努力将理化生组建设成为一只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的高素质队伍。   14、配合教导处做好作业、教案抽查,检查工作。   15、开辟第二课堂,拓展学生视野。根据理化生音美五科的特点,在课堂教学之余及时开辟课外兴趣小组,培养学生动手动脑的能力,并在同学中广为推广,使同学在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的学习中充分利用学科特色,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让每位学生都能喜欢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这五门学科。   16、督促本组教师做好日常教学资料,素材、经验等的积累和总结。争取每人每学期至少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 4.理化生教研组工作计划2022怎么写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   本学期,我们教研组要以新课程理念作为教研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进教研教改,提升教研水平,提高教研效益。以新型的教育观,构建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以角色转换实现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行为的转变,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转变观念,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教研团队,为我校教学质量的进一步的提高做出新的贡献。   二、本学期教研组工作的重点   1、制定科学的教研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要求:集体备课应广泛搜集信息,认真研究、确立切合实际的主题,周密设计安排。计划要有明确的目的(问题)、科学合理的措施,操作性强、符合实际,精心组织,全员参与准备,扎实推进,确保教研的时效性,实效性,促进教育教学的稳步提高。在教研中扎实研究教材,教法、学生、学法,达成共识,统一行动。   2、加强平时的交流研讨。将其作为一种教研的长效机制贯穿于教学的自始至终,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和兵团作战优势。   3、教学的常规管理及要求:   (1)备课,备写规范教案。无论哪个学科,都必须做到精心备课,深入挖掘教材,吃透课标和考纲,做到“五明确”:明确教材的重点难点、明确教材的知识结构、明确教材的能力要求、明确教材编写意图、明确各章节知识的前后联系。做到既备教法,又备学法,教法应灵活多样并具有可操作性,学法要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教研组每周将抽查每人的教案。   (2)上课,优化课堂教学,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效益,要坚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反对“填鸭式”的满堂灌。千方百计开展学生实验和实验的探究性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观察分析等的能力,使学生逐步养成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习惯。重视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和学习方法。注重研究和运用科学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手段,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教学经验,不断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效益。本期将对我组所有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估,采取传、帮、带等措施,对弱势科目和青年教师要进行多听、多评、多帮助、多指导,以培养青年教师岗位教学能力。   (3)作业,作业的布置和设计要适量,要有坡度,批阅及时,要有评分和评语,评语要富有鼓励性讲评及时,分析讲解要有针对性各学科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教研组每周将对本组学科的学生作业进行一次抽查,以便督促课堂教学的落实和学生学习跟踪情况。   (4)辅导,形式要多样(集体辅导、个别辅导等);要耐心细致;针对性要强,尤其要注重对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充分发挥课代表和学习小组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同时,认真组织九年级物理、化学的实验训练,注重学生动脑动手能力的培养。   (5)关于听评、课,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15节,记载要详细。评课时首先由主讲教师说课(应有说课稿),然后由听课老师依次发表意见(应有评课稿),肯定成绩,提出不足,不说客话套话,评议意见要中肯有独到见解。以学习者,研究者,建设者的身份参与到听评课活动中,切实提高能力。   (6)加强年轻教师的培养,鼓励年轻教师积极通过听课学习、研讨、交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三、其他工作   1、组织落实好理化探究课的开展工作,我组主要是实施探究性合作学习小组的探究,我组每位成员都要积极开展这项探究工作。   2、配合教务处做好每次月考工作,并做好测试后的成绩统计分析,学生情况分析和教学改进方案。   3、组织好20xx届毕业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加试强化训练及考试工作。   4、配合学校做好其他工作。 5.理化生教研组工作计划2022怎么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和教导处的工作计划,以课程改革为重点,创强提质改课堂,以课堂教学为支点,立足课堂教学这一主阵地,坚持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尤其关注后进生的成长,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积极的情感,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研组的集体力量,开展集体备课,鼓励组内教师积极参加县立项的小课题研究,提高我校理化生教研组教师整体教学水平。   二、主要工作   1、加强理论学习   加强理论学习,更新教学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巨大的。全体理化生老师都要抽出业余时间学习新理论,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领会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认真分析教学内容、目标、重点和难点,严格执行《新课标》的指导思想,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期达到减负增效的目的。   2、强化教学常规的落实,促进师生共同发展,抓好“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课后反思”等重要环节。   (1)备课:继续实行集体备课制,本组教师每周集体备课一次,每位教师应明确树立集体质量意识,切实做好备课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充分发挥备课组的集体智慧,备出优质课、特色课,全力打造实用课,实行提前一周备课。   (2)上课:在备好课的基础上,上课前要“温课”,在教学过程中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讲透知识点,训练要扎实有效,同时要注意师生活动时间的分配,教学手段要多样化,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理化生的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作业布置、批改:作业设计既要在量上有所控制,更要在质上有所提高,注意保护学生做作业的积极性。批改要准确、及时,要有适当的点评,尤其关注后进生的点评,要有一定的纠错措施。   (4)反思:做到课课有反思,反思学生接受能力,反思教学方法。   3、加强校本教研,聚焦课堂教学   (1)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教师从岗位实践出发,及时反思,认真研究,撰写有独到见解的论文。   (2)本学期理化生教研组每位老师至少要上一节校级公开课,每位老师听、评课不少于十六节,要边听边思,做好记录及时评语,通过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形成浓厚的教研风气,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4、做好学生的教学研究与常规教学工作,任课教师要面向全体,抓两头带中间,单元测试要收到实效。知识梳理、试卷命题要落实到人。   5、积累和完善教学资源。   理化生组的任课教师要依据自己的教学对象,要求学生准备一本错题集,把平时作业及考试中容易出错的题和典型习题收录整理到错题集中,整理的同时认真分析,寻找问题症结,是概念不清还是缺乏综合分析的能力,是理解不透还是知识运用失误。错题集是学生积累学习经验综合学习资料的宝库,是学生走向成功的铺路石。   6、加强教师自身的建设。   鼓励教师不断地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尤其在网络应用上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三、工作措施   1、组织教师学习教研工作计划,收集教师的宝贵经验,改进工作措施,努力使自己的教研工作计划为大家所接受。   2、每月对教师的常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以督促本组教师及时完成自己的工作。   3、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公开课、优质课活动。   4、学期结束,收集教师个人资料并整理归档。
2023-09-13 18:48:561

巷道施工方法的选择与巷道所在的围岩性质有关

巷道施工方法的选择与巷道所在的围岩性质有关这句话是正确的。目前巷道与硐室施工主要以采用钻眼爆破法为主。该方法的主要施工程序包括工作面钻眼爆破、安全检查、临时支护、装渣出渣以及巷道永久支护等工作。巷道施工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一次成巷;二是分次成巷。一次成巷是把巷道施工中的掘进、永久支护、水沟掘砌三个分部工程视为一个整体,在一定距离内,按设计及质量标准要求互相配合,前后连贯、最大限度地同时施工,一次做成巷道,不留收尾工程。分次成巷是把巷道的掘进和永久支护两个分部工程分两次完成,先把整条巷道掘出来,暂以临时支架维护,以后再拆除临时支架进行永久支护和水沟掘砌。实践证明,一次成巷具有作业安全、施工速度快、施工。质量好、节约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和施工计划管理可靠等优点。因此,相关规范明确规定,巷道的施工应一次成巷。分次成巷的缺点是成巷速度慢,材料消耗量大,工程成本高。因此,除了工程上的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采取分次成巷施工法。一次成巷的施工方法具有以下四个主要优点:1、作业安全,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由于爆破后在较短时间内即进行永久支护,因而可以避免围岩因暴露日久而产生风化、松动和减少片帮,冒顶等事故。同时由于边掘进边支护,按成巷验收进度,在施工过程中要求严格地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这就易于保证巷道的规格质量。2、减少材料消耗、降低工程成本。由于采用全断面一次掘进比多次掘进大大地简化了工序,减少了炸药,雷管,坑木等主要材料的消耗量,匣成本显著降低。3、由于业空间大,条件较好,作业时不致互相干扰,有利于提高效率,缩短循环时间,加快进度。所完成的进度是按成巷计算的,包括水沟等在内。这样在矿井移交生产前不再出现大量的井下收尾工程,可以缩短建井工期。
2023-09-13 18:48:551

“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怎么翻译?

自然景观natural scenery//natural wonders 人文景观man-made scenry//human landscape 这个国家有许多风景优美的自然景观. The country abounds in scenic and natural wonders.
2023-09-13 18:48:551

师范类教育技术学就业方向及前景

师范类教育技术学就业方向及前景如下:师范类教育技术学的就业方向包括教育科技公司、教育机构、学校教育管理部门等,就业前景广阔且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知识拓展:教育科技公司是师范类教育技术学毕业生的主要就业选择之一。在这些公司中,毕业生可以从事教育软件开发、在线教育平台建设、教育数据分析、教育产品设计等相关岗位。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教育科技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就业前景相对较好。教育机构也是师范类教育技术学毕业生的就业重点领域之一。这些机构包括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等,毕业生可以从事教育咨询、教育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等相关工作。教育机构在满足人们终身学习需求的同时,也为师范类教育技术学专业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师范类教育技术学毕业生还可以选择进入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他们可以在学校担任信息技术教师、教育技术支持人员、网络管理员等职位,负责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和教育技术应用。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推进,学校对于教育技术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该领域的就业前景较好。师范类教育技术学毕业生还可以选择从事科研工作或者在高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他们可以参与教育技术相关课题的研究与开发,推动教育技术创新与应用。同时,在高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培养更多的教育技术人才也是一个重要的职业方向。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教育现代化的推进,师范类教育技术学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未来,随着在线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等新兴领域的不断发展,对教育技术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师范类教育技术学专业的毕业生有望在教育科技领域找到稳定且具有发展空间的就业机会。然而,要抓住就业机会,毕业生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保持学习的热情,并积极参与实践与实习,以更好地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
2023-09-13 18:48:511

培训机构有哪些工作岗位

培训机构有这些工作岗位,根据职能不同可大致划分为:市场部、销售部、教学部、客服部、行政人事部、教务部等。每个部门下又可细分为各种岗位,比如:客服部经理、前台专员、助教、外教、学科教师等。具体如下:市场部,常见岗位有:经理主管岗位、市场专员;销售部,常见岗位有:线下销售专员、线上销售人员(电话销售、网络销售、手机短信销售等);教学部,常见岗位有:学术主管、助教、外教、学科教师;教务部,常见岗位有:课程咨询主管、销售经理;行政人事部,常见岗位:人事专员、人事主管、行政;客服部,常见岗位有:客服部经理、咨询师、客户服务专员、前台专员。培训教育行业的火热,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培训机构,很多创业者也开始进入这个行业,但是要做好一个培训机构,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是需要有一个好的团队的,那培训机构有哪些职务组成的?一个正常运营,教职员工众多的培训机构都会设置一名总校长,另外会在加上两名副校长。这两位副校长一个是主外的业务校长,另一个则是主内的行政副校长,这三位校长作为教育机构的决策层。决策层下设六大职能部门,分别为对内: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对外:市场部、教学部、销售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对行政副校长负责。市场部、教学部、销售部对业务副校长负责。财务部直接对总校长负责,这六大部门总监为学校高层。要做好一个培训机构就需要有一个优秀的团队进行运营的,一个人是很难做好一个培训机构的,不同的培训机构类型,团队建设也是不同的,要根据自己教育机构的定位招人。
2023-09-13 18:4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