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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知识记忆(35)

2023-10-09 06: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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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92、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393、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39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有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39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法院应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396、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97、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98、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99、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400、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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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知识是什么

法律的概念[编辑本段] 法律:这里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基本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
2023-09-13 22:53:166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公共基础 法律知识 汇总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   1.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2.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批准行为。   3. 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 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5. 书写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应使用汉字。   6. 规定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7. 以上请示事项当否,请即批复。   8. 命令不属于规定性文件,属于规定性文件的有规定、条例、办法。   9. 由机关领导对发文稿批注核准发出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及日期的活动,是发文处理中的签发。   10. 一切唯心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意识的。   11. “静者,动之静也”的观点是认为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   12. 运动的主体是物质   13.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14.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否定是辩证的否定。   15. “离开革命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而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这段话强调的是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16. 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在于揭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17. 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据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18. 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完成指导思想拨乱反正的标志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 邓小平对党的思想路线的贡献在于强调解放思想   20. 党的十四大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进行了新的论述,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础。   21. 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2.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生产力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23. 当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时,一般不宜采取松的货币政策   24. 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资源的交易和分配的场所   25.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资产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26. 社会主义经济在资源的配置方面,最为有效的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7. 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社会 保险 。   28.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   29. 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   30. 我国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31. 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提出申诉和控告   32. 公务员若对降职处理不服,申请复议或申诉必须在接到降职决定之日起30 日之内   33. 对公务员的物质奖励不包括奖章,包括奖金、奖品、工资晋级   34. 按国家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行政领导者可分为 10 个职务等次名称和相对应的13 个级别。   35. 现代行政领导个体素质要求全面具备德、才、学、识、体。   36. 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构成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   37. 集体决策已成为科学决策理论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38. 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解决的一般性问题的决策是程序性决策   39. 立法监督的最基本形式是听取和审议政府 工作 报告   40. 情报信息系统是行政决策组织中的“神经系统”。   41. 现行行政决策体制通常由行政决策中枢系统、行政决策咨询系统、行政决策审批控制系统和行政决策领导系统四部分构成。   42.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43. “公民”这一概念是法律概念   44.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主要监督方式是抗诉   45. 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是恒定的   46.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   47.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的科学。   48. 经营权是经营者对其经营的财产的一种占有、利用和收益的权利   49. 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配偶、父母、子女   50. 行为人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所实施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51. 公文中的词语应含义确切   52. 公文要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53. 若需向外国有关部门和人士对我国领导人任职、重大政治活动的祝贺表示答谢亦须选用公告。   54. 规定性文件是兼有行政公文和法律的性质   55. 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自然科学基础是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   56. 物质从一般反映特性到人类意识产生所经历的三个决定性环节是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人类的意识   57. “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   58. 物质运动最高级的形式是社会运动   59. 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这种观点属于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   60. 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哲学依据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   61. 把“否定之否定”称作“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运动是辩证法的观点。   62.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真理观上的分歧是真理的内容是否是客观的   63.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64. 生产力诸因素中的主导因素是劳动者   65. 从个人和社会统一的观点出发,人的自我价值在于通过自己的活动满足社会和自我的多方面需要   66. 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据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67. 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的红线是党的思想路线   68.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发达阶段   69. 我国要建立的宏观调控模式应该是: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调控模式   70.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71. 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是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72. 现阶段我国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73. 我国政府职能的主要实施手段是依法行政   74.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是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者   75. 各级政府中设置的政策研究室是办事机构   76. 分管政府某一方面行政业务的部门即职能机关   77. 对公务员的精神奖励不包括升职,包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78. 国家公务员升职不包括晋升职称   79. 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80. 在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但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81.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规范用于具体事件或案件的活动,称为法的适用   8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83. 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包括市场监督   84.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023-09-13 22:53:511

高分求100条法律的基础知识

历年的公务员考试题、司法考试题之类的,直接搜一下就可以的
2023-09-13 22:54:143

行测常识之基本法律常识

行测常识之基本法律常识汇总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部分十分注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查,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颁布法律知识点的测查。基于这种命题趋势,考生在进行备考时,要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还要关注新颁布的法律。本文我总结了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入门性质的法律知识,供大家记 忆分享。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八)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十)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十一)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二)公务员的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十四)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十五)夫妻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2023-09-13 22:54:331

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知识一般是考的什么?

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知识一般是考的什么?法律知识占百分之多少?最佳答案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共基础中法律部分主要考察: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2014-01-100其他回答2条回答匿名用户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共基础中法律部分主要考察: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2014-01-100金鑫鑫因为考公务员一般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会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所以出版的话销量不会很大 主要是这些都用于地方公务员考试 而题目是自主出的 所以在难度和题型方面会有很大的不同( 今年上半年江苏的很难 而广东的非常容易)你要找的话也只有 用当地出版的才行 否则没有效果的~以上仅是以我考过的经验来说我是学法律的,我觉得到是不难好多人只是死记硬背,没用的法律就是一个灵活的东西一道题目,考的不是一个固定的答案而是你对法律的理解和自己见解很多题目我们可以做出完全相反的答案来主要是要把你的理论说通,法律使用要合理
2023-09-13 22:54:515

书记员考哪些法律知识

书记员到底考什么?怎么考?如何在短时间内有效的进行复习?这也许是考生最关心的事了。此次考试内容为: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其中综合知识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言语理解、常识判断等基本能力素质,法律基础知识考察考生的法律素养和实务。那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聊书记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的备考要点。一、考什么此次书记员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但书记员法律基础知识的考试题目与司法考试的难度相比,不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相对简单,因此广大考生应找准定位进行复习。法律基础知识除了我们熟悉的《宪法》、《民法》、《刑法》等之外,考生应多涉猎一些其他法律法规,比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继承法》、《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商标法》、《婚姻法》等。对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备考,不仅需要记忆知识点,更应注重理解实体法、程序法的核心考点,培养综合应用能力。尤其是民法、刑法、行政法,考查多以案例分析题目的形式进行。因此切记死记硬背,要在充分理解、掌握的基础上进行记忆。除此之外,还应该关注一下关于法律的热点知识,比如与法律有关的节日或纪念日。对法律知识要有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做到不遗漏知识点、不偏离知识点,同时也要学会应对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综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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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知识怎样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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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22:5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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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上诉讼的,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32、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3、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4、行政案件原告可在起诉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内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35、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36、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审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二个月;一并受理的案件审限与该西案件的审限相同。   37、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8、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9、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40、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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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是各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警考试)的理想参考教材。作为维护国家、社会、公民和公共安全的武装力量,人民警察的招考在各省市公务员考试聘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各省市公务员招考职位中有很多职位是属于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的考试作为公务员的考试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考试的公共科目基本一致;但是警察职位有其特殊性,所以招考中必须组织一门专业考试,即《公安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概述第一章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第一节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法律依据第二节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第一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第二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程序第三章 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第四章 专业科目考试及最新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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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 #司法考试# 导语】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 整理了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   1、依行为主体的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   2、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3、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   1、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2、依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   三、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   1、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2、依行为的主从关系,分为主行为、从行为   四、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   1、依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   2、依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3、依行为的有效程度,分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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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点:法律意识

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 2017年司法考试课程! 】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与法律思想体系   1.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   2.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它以理性化、理论化、知识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   【光明点睛】   法律意识属于思想范畴,并不是人们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2011-1-52)   A.法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意识的范畴。   选项A错误。《法国民法典》属于法律文件,并非法律意识。   选项B正确。“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的法治理念与法律指导思想,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选项C正确。“和为贵”、“少讼”、“厌讼”是一种法律观念,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选项D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法治观念,属于理念上的东西,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2023-09-13 22:57:031

青少年最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1. 青少年为什么要了解法律常识 青少年为什么要了解法律常识 1.青少年为什么要培养法律意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大部分犯罪行为人表示,有时候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所以,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知道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么样去保护自己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人呼救,或拨“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应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 *** 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违法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们,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们,千万不能为了哥儿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因为你一旦到了违法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逃干系。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2.青少年应了解的法律知识 1.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2.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3.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4.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5.施打、吸用 *** 品 所谓的『 *** 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 *** 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 *** 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 *** 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6.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7.毁坏公务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 3.大学生为什么要了解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欠缺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基础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一个人掌握的法律知识多则他的法律意识就强,反之,法律意识就弱。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但通过课上的提问和调查可知,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比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纠纷,在问到“如果张三和李四发生涉及财产的纠纷时该怎么办”,很多学生认为应该上诉到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也就是说上诉是要有一审判决或裁定为基础的。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被称为“起诉”而非“上诉”。概念的混淆说明学生对某些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而没有相应法律知识为基础,何谈法律意识的提升? 另外,有些大学生虽然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烧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的案例就是明证。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 2.法制观念不强 法制观念同样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是法制观念的基础,并对后者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法律基础知识薄弱,造成他们的法制观念不强甚至出现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以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因此造成一些人已经触犯刑法却还以为自己只是简单的违法,从而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上述刘海洋案就是例证;第二,把握不住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往往过分地强调权利,而忽视了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权益的义务;第三,体会不到法律的作用,有一部分学生只知道法律是用来制裁犯罪的,而没有体会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保障作用;第四,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或者不相信法律的作用,从而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手段,“以牙还牙”讨回公道。2003年,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因身体携带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后,对当地人事局的工作人员实施报复,造成一死一伤,结果被依法判处死刑。愤怒的周一超在法庭上当庭撕毁判决书,但是,判决书并不因为撕毁而失效。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已经确立并在不断完善,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一年发生在安徽芜湖的张先著诉芜湖人事局一案,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运用法律武器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第一案,给我们很多启示与思考。 3.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大学生是一个知识水平较高的群体,也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遵纪守法的群体。但是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观点、法制观念都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出现了较多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情况。据统计,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社会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在大学生犯罪率17%中,盗窃罪约占70%。[2]而有些学生已经犯罪了还没有认识到, 在这种状况下,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4.青少年应了解的法律知识 1.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2.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3.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4.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5.施打、吸用 *** 品 所谓的『 *** 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 *** 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 *** 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 *** 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6.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7.毁坏公务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 5.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案:解析: 第一,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自觉守法的好习惯,就能够有效地防止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办事的需要。依法办事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人们在法制社会里生活的必然要求。 第三,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青少年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逐渐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在法制社会里生存与发展。 第四,学习法律知识,是承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重任的需要。广大青少年只有从小学习法律知识,逐步提高法律素质,将来才能贯彻实施这一治国方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6.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讲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他们既有青年人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 他们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然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 他们对世界因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 那么,如何去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我们怎样才能帮助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针对青少年的犯罪?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的专业法律人士就应该去思考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以下我想就谈一点认识,求教于方家。
2023-09-13 22:57:111

法院录用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主要考哪几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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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22:57:214

了解法律的基础知识?

作为一个法科生,我想贡献一些自己学习法律的一些心得,以便给予初学法律或者对法律感兴趣的同仁一些参考!以下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大家本着共同进步的友好方式交流学习,请勿人身攻击!对此表示感谢!犹记得但是被法学专业录取时,那个压力,本就不喜欢政治,心想这四年该怎么过,但真正上第一节宪法课以后,就开始爱上法律了!不可否认的是,我的宪法学老师是我整个法学学习中的精神向导!你会觉得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个有气质的人一起,那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其实每个法科生如果能找到自己在本学科的精神向导实乃一大幸事。因为她就是一灯塔,指引你,给予你动力和希望!而我最想说的是:对于法科学生,一定要坚持阅读!大学四年,学习上,最值得骄傲的就是阅读了几十本法律书籍!我把我们老师推荐的书一本本找来看。第一本就是《西窗法雨》,刘星写的,这本书非常通俗易通,一个个小故事组成,每一篇都透过一个小故事,引出相应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原则!特别有意思,后来又看了洛克《政府论》,原来一直认为国家才是最大的,知道第一节宪法课,我才知道,原来宪法就是为了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第一次了解无罪推定的法理!法律开始在我心中生根发芽!我不断的阅读,但有些法律书籍着实晦涩,尤其是法哲学,但我们老师说的一段话至今记忆尤深,她说:不要害怕读不懂,一开始可能会觉得不理解,但也要坚持阅读,读的越多,理解能力就越强,就越有读的兴趣,这是一个良性循环!所以,不管能不能读懂,我都会坚持读下去,记得当时读千帆老师的《宪法学导论》,一个小时读10页,600多页的书,整用了我2个星期。读完后,那种收获的幸福感也是溢于言表的,千帆老师的这本宪法学导论是我认为写的最棒的一本!然后读《社会契约论》,读《论法的精神》,还有林达近距离看美国的四部曲,《历史深处的忧虑》《总统是靠不住的》《我也有一个梦想》
2023-09-13 22:58:064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有哪些

法律类: 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商务法律、法制学、民法学、环境法、劳动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科技法学、商法、金融法学、财税法、涉外经济与法律、律师事务、法律事务等。
2023-09-13 22:58:241

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合同法基础知识   一、概述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种类很多,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但通常所说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合同法》所规定的也仅是债权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即《合同法》规定的“自愿”原则。包括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2)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强调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的等价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3)鼓励交易原则:《合同法》是交易法,各类合同制度是保护正常交换的具体准则。鼓励交易,首先应鼓励合法正当的交易,其次应鼓励自主自愿的交易。   3.我国《合同法》的内容   我国的《合同法》曾呈“三足鼎立”之势,分为《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新《合同法》生效,统一了立法。《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组成,共428个条文。本节重点介绍《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分则部分只介绍三种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委托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过程,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它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受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过于含糊的词句应排除。订立目的应是真实的,要约的内容应当具备合同的主要条件。   要约应与要约邀请相区别。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目的并非订立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对自己为要约,只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本身并不发生法律效果。按照《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建议中含有“仅供参考”、“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的,为要约邀请。   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约人均不受其约束。有下列情形时,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以下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如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间,则依对话方式或者非对话方式而分别确定。但是在迟到的承诺(逾期承诺)情形,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如果承诺逾期到达,即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4)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一旦撤回,即失去效力,合同不能成立。   3.强制缔约   指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如邮政、电信、电力、煤气、自来水等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所必不可少的法律措施。   4.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称格式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等。格式条款有利亦有弊。优点在于可以节省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企业的合理经营。弊端在于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经常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不利于另一方的条款。   5.《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   参见《民法通则》一节中对民事行为效力部分的介绍。   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1.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事变更原则: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于客观情事发生异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适用要件包括:①须有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②情事变更须发生于合同成立后和履行完毕前;③情事变更须不可归则于当事人;④须情事变更的结果使维持原有合同效力显失公平。   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一方得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抗辩权是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工具。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享有的、在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其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此抗辩权为后履行一方提供保护。   (3)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此抗辩权保护先履行一方。其适用条件为后履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此时先履行方负有举证义务和通知义务,依法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五、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产生的民事责任,它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1.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违约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采取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不以违约人有过错为条件,只要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但是《合同法》中也规定了若干过错责任:供电人的责任;承租人的保管责任;承揽人的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责任;寄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责任;保管人的保管责任。   2.违约行为的形态   (1)预期违约: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明示或默示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此时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履行:指债务人在客观上丧失了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3)拒绝履行:指在履行期到来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债务。   (4)迟延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迟延后的履行对债权人无利益的,债权人的拒绝接受履行,并由债务人承担不履行的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不完全履行: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不完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包括:   1)瑕疵履行:指单纯造成履行利益受损害的不完全履行行为。   2)加害给付:指给债权人的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之外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的不完全履行行为。   (6)受领迟延: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提供的履行未为受领或者未完成其他所必要的协助行为。   3.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即当事人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包括免责条件和免责条款。   (1)免责条件: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共同的免责条件是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认为下列情况应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军事行动;政府行为。   (2)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事先以协议免除或限制其将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强制履行   债务人违约后,如债务履行仍有可能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但下列情形不得强制履行: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强制履行的表现形态包括令债务人限期履行,修理、重作、更换等。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一方有违约行为;②另一方受有损害,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③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时,法院可减轻或免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通常视为损失赔偿额的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六、合同的解释   合同的解释,是指由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为合理确定合同的内容而依法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有约束力的分析和说明。   合同解释的原则有:   1.客观解释原则:又称文义解释原则,即“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来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应以表示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辅。   2.整体解释原则:即把全部合同条款看作一个整体而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   3.目的解释原则:在合同条款有多种解释时,应采取最适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释。合同可作有效和无效两种解释时,应采使合同有效的解释。   4.习惯解释原则:为当事人接受的交易习惯或惯例往往有优先于法律的任意性规范及一般条款的效力。   5.诚信解释原则。   七、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换的基本法律形式,在双务有偿合同中,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类型。在缺乏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他有偿合同可以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则。   1.买卖合同的条款   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买卖标的、标的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等条款,此外还可就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内容进行约定。   2.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负有以下义务:(1)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质量、数量、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可以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第三人履行;标的物有从物的,除有另外约定,应当连同从物一起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我国现行立法上,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因标的物的不同而有不同。动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依交付而转移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则是办理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才发生转移;车辆、船舶和航空器因其价值较大,一般适用不动产的规则。(3)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对于其交付的标的物,应担保其权利完整无缺并且以通常的交易观念或当事人的意思,标的物具有相当的价值、效用和品质,即出卖人要担保标的物本身以及标的物的权利没有瑕疵。   买受人负有以下义务:(1)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方式支付价款。(2)检验义务。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标的物,发现有不符合约定情况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约定的,应当在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通知不受时间规定的限制。(3)保管义务。出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但在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有暂时保管和应急处理标的物的义务。(4)及时受领的义务。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受领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此风险负担问题,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无约定的,适用以下原则:   (1)依交付而转移: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八、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负有以下义务:(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3)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1)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2)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3)取得收益的权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4)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负有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的方法和性质使用租赁物。(2)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支付租金的义务。(4)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应及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3.租赁合同中的风险承担   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给租赁物造成的风险,由租赁物的所有人承担。由于租赁物灭失,租赁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九、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1.受托人的义务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转托他人:一是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在此种情况下,受托人仅就对第三人的选任及指示上的过失承担责任;二是因情况紧急,为了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人指示的义务。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但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变更指示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二是紧急情况下难以取得联系时,受托人应妥善处理委托事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向委托人报告;变更委托人指示未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的,事后也应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委托事务终了,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各种账目、收支计算等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该项利益包括金钱、实物及二者的孳息。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偿还费用及其利息。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赔偿责任。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有三种情况:一是对非因受托人的过错而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的,应负赔偿责任;二是对受托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三是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3.委托合同的终止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2023-09-13 22:59:181

检察院备考法律常识

1.检察院招录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哪些内容 检察院招录法律基础知识和法院的是同一份卷子,所以除了刑法,其他法也考。 当年考的时候就读司考三大本,不过感觉作用不大,大部分刑事考题偏简单(有常识的人基本都会对),行政法的民法的只要是法律专业的应该没问题(不记得有考三国法制史什么的,总共题目才55题,有判定单选多选,考试时间才一个小时,跟司考比起来没有什么内容的感觉),印象中貌似还有考政治的(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什么的)。不知道是不是每个省都差不多,不过是挺好考的,我这非法律专业的,随便考也考个六十几,在我们这个省法律基础不算入总分,有个中政大法律的同事考了九十八,也有个福大法律的考了五十八,总之还是很神奇的,哈哈。 2.报考检察院要加试法律知识,这法律知识包括哪些 考试内容:民法、刑法、行政法、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法。99%都是这些。 难度:司考难度。也许题目不会有司考那么深,但是范围相当广,考的内容比较细节和基础。必须要下死工夫去准备. 一些注意点: 一、注意时间。考试时间一个半小时,选择可以迅速做完。但是案例题目量很大,要看很久,一个案例还有几个小问题,做到最后时间不够。案例答题和申论一样是有格子的,限定字数,请抓重点写,不要浪费时间。 二、关于最后25分大题。法院和检察院的题目是不一样的,一定要小心,别答错了。 三、好好休息。需要考法律的同学很辛苦,下午申论考完,还要考法律,要考到6点,一天考四门,很是 *** 啊。 四、关注新消息。企业所得税、物权法、死刑复核权收回日期,今年都考了。别认为新法没实施就不会考。把握住重大变化。 上面的内容应该有用. 3. 一、研究真题 历年真题永远是所有考生备考的标准,在备考过程中,真题具有极高的研究与参考价值。在这里说明一下,大家都知道大部分省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以下简称省考)与国考体系基本一致,历届省考基本上都是以国考为模板,考试题型、考试形式、考察要素基本是参照国考来定。这就告诉各位考生,在国考备考过程中除了历年国考真题可以参考外,其他省考题目也是可以借鉴的。通过对真题的研究,了解考试的题型题量、考点分布等常年不变的信息,这对备考具有指导意义。当然,中公教育专家认为,选用一套高质量的真题解析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专项突破 在研究完国考真题之后,必然会有一些题型不熟悉,并不是直接放弃节约时间就是科学的。大家在研究完真题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弱势短板题型进行专项突破,找到相关的课程或者教材进行学习。 三、实战模拟 国考备考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实战模拟阶段,很多考生失利的原因都是同一个,就是有能力但是在考试中发挥不出来。这里面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时间的把控,以行测为例,120分钟考察135道题目,很多人甚至答题卡只填了一半就只能郁闷地离场了。借此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怎么才能让自己的实力得到应有的发挥,那就是实战模拟。利用实战模拟机会训练答题习惯,尤其是对答题时间以及答题顺序的把握,这是很多考生致胜的诀窍。实战模拟的形式可以有很多种
2023-09-13 22:59:491

简答残疾人教育学院期末考试法学基础知识

  词解释: 1、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效力,即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4、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言之,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5、  立法: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6、  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7、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忠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8、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9、  条约:国家和国家签订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或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书。条约在广义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或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共同议定的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等方面,按照国际法规定它们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国际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条约、专约、公约、协定、议定书、换文以及宪章、规约等。条约在狭义上是指具体名称定为条约的国际法律文件,往往是国家间议定的政治性的、最重要的、规定根本关系的文件,起缔结和生效的形式及程序比较隆重,一般需经批准和交换或交存批准书,签字人级别比较高,有效期比较长。 10、  国际人权法:即人权的国际保护,一般是指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11、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国际社会关系的有约束力的规范的总称。其渊源主要是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国际习惯。各国所普遍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也是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之一。 12、  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它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它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继承者,是全球唯一处理不同经济体之间贸易规则的多边贸易机构。  二、简答题  1、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③法反映国家意志④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⑤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⑥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法的分类?  ①国内法与国际法②根本法和普通法③一般法与特别法④实体法与程序法⑤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有哪些?  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部门规章⑤地方性法规⑥地方政府规章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⑧特别行政区法⑨国际条约。 4、立法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①法律案的提出②法律案的审议③法律案的通过④法律的公布。 5、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⑴指引作用;它是指法律为人民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民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⑵平均作用;它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⑶预测作用;它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蒋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其作用对象是人民相互的行为。⑷教育作用;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这种作用体现为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从而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或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者奖励,从而起到鼓励和师傅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⑸强制作用;它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和惩罚作用。其作用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一 物证、书证;二 证人证言;三 被害人陈述;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 鉴定结论;六 勘验、检查笔录;七 视听资料。 7、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⑴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⑵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国家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国家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案件;⑷申请国家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国家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案件;⑸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⑹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 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⑻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8、起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以原告的身份起诉;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9、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国不论政治、经济、社会等情况有何不同,一律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  二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以武力侵犯他国,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他国,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收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四平等互利原则。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在法律上必须是平等的,在事实上必须是互利的。 五和平共处原则。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其他任何方法改变或企图改变对方的社会经济制度,应当根据国际法的要求,彼此尊重对方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实行广泛的合作,发展友好关系,和睦相处;   六民族自决原则。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权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当通过和平的方法予以解决,不能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争端;  八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一个国家应当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善意履行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10、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①最惠国待遇原则;②国同待遇原则;③扩大市场准入原则;④公平贸易原则;⑤法律统一透明原则;⑥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⑦关税减让原则及关税保护原则。  三.论述题  1、试论述法治的基础  法治,不管是作为一社会结构理论的合理性说明,还是作为一社会结构运行时间的合法性说明,都必须从它赖以生成和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中寻找。我认为,市场经济、权利文化、民主政治、社会改革是法治理论的四大支柱,它们互相融通契合,构成了法治实践的运行基础。  一市场经济制度是法治的经济基础,法治的理论与要求萌生于简单商品经济,而法治作为制度的确立和实践的成熟则根植于发达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之中。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和以国家垄断为根本特征的产品经济中,是不可能生成成熟的法治要求和法治制度的。  二权利文化观念是法治的文化基础,法治不管是作为一种理论学说,还是作为一种现实的运动是根植于一定的文化基础之中的,离开了文化的给养,法治就会枯萎。所以权利文化的核心应该是平等观念。平等观念与权利观念可以说是商品经济的两大成就。也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双翼。  三民主政治体制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法治的观念与制度萌生于商品经济之中,建立在权利文化的基础之上,还需一定的政治制度的力量作其制度的支撑。法治是建立在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之上的。民主的原意是指人民的权力,随着人类政治实践文明化程度的提高,民主成为国家形式时,便产生了民主政治。课件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与民主政治的本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深深地扎根于民主政治的内核中的。  四社会改革是法治的实践基础,法治不仅需要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基础,更需要现实的实践基础,唯如此,法治才能更快地由理想向现实转化,而这一基础就是社会改革。因此,要实现法治,就必须对传统的、不适应法治要求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进行改革。最后,要在观念更新、体制转轨的基础上,彻底改革与法治要求相本背的具体的经济、政治、法律等制度。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助于提高人民的平等观念,能把人的个体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使社会有接受法治的基础,能够改变自给自足的经济落后状况。使封建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失去立足的根基,能够削弱对经济的行政干预,使法律手段的运用得到加强。所有这些,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创造条件。从经济体制改革起步的当代中国变革,很快渗透到了社会的政治、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形成了社会整体变革的局面。法治的实现,需要上述各项改革取得成功,以建立社会接受法治的坚实基础。
2023-09-13 23:00:261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知识记忆(49)

53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32、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直接传送、录音录像、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其表演权利时,被许可人以以上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33、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3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535、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536、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37、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38、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39、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40、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023-09-13 23:00:401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知识记忆(14)

181、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斜坡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应以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182、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妇女或者幼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以强*罪、**幼女罪、诈骗罪定罪处罚。   183、行为人不是聚众赌博、开设*或以赌博为业的,只是单纯的参加赌博的行为,不成立赌博罪。   184、对以赌博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宜认定为诈骗罪。   185、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论处。   186、刑法第318条所列七项情形,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其中(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不再定其他罪名。   187、在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过程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88、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89、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从重处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按叛逃罪处理,不另定偷越国(边)境罪。
2023-09-13 23:00:491

行政法基础知识要点讲解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3.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主体的范围   我国的行政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5.行政职权   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   6.行政职责   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不能放弃和违反,否则会引起相应违法责任的追究。   7.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8.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   9.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它是行政性质与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   行政立法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征:   (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①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②其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之密切关联的事务;③其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①它是有权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②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③它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10.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分类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⑦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2)行政立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①依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②依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③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试验性立法。   11.行政立法的原则   行政立法有三条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行政立法必须依法进行。   (2)立法民主原则。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立法时,应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民众广泛地参与行政立法。   (3)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行政立法一方面要为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从而保证行政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当行政立法涉及对公民行使民主的行为的管理时,必须注意规定得合理适当。不能不当地限制以至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注意正确处理好维护行政权力的有效性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12.行政许可   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   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   14.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的特征有:(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15.行政许可的作用   (1)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义务的宏观控制。   (2)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3)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16.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换句话说,行政征收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有效方式,其基本目的在于满足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对物质的需要。行政相对方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分配和使用,以保证国家财政开支的需要。   目前我国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因此,行政征收主要分为两大类,即行政征税和行政征费。   17.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8.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征收是无偿的;而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19.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有:(1)其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2)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其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2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2023-09-13 23:00:591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知识记忆(47)

511、商标的国外优先权为6个月,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申请文件的副本。   51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513、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514、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非法抢注无效)   515、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16、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17、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518、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519、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520、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023-09-13 23:01:121

请问检察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有哪些?具体一点

1、基本理论知识。主要是掌握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而其他有关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理论,也就是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党史、党的建设理论等,也是从不同角度给检察工作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的重要渊源。 2、基础知识。包括具体业务知识,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具体操作者,检察官对法律知识不仅要准确掌握,更要熟练运用。首先,必须精通法律基础知识。办案中,做到正确定性定罪,案件质量高,无差错。其次,必须熟悉和掌握行使检察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权利义务,检察机关工作内部规定,如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等知识;第三,必须掌握与检察官法相邻的其他法律学科的相关知识。
2023-09-13 23:01:401

法律常识里,依据和证据的基础知识是什么?区别是什么

  概述  一门综合性知识总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五大内容以及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知识面。  关于公共基础知识这个科目的考试,2001年以前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直把《公共基础知识》作为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之一。2001年以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对考试科目和考核内容作了调整,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作为独立一科的考试内容,而增加了申论,同时,将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压缩作为常识判断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中加以考察。  各地侧重点分析  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关于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核则不尽相同。有的省份也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作为独立的一科,如云南2006年,河北省2006年、湖南2006年、河南2006年等,都将公共基础知识作为行政能力测试的一部分。其中,云南、河北等省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一致,将这部分内容以常识判断的形式作为行政能力测试的一部分内容加以考核。而湖南省除了在判断推理部分考常识判断,还将公共基础知识作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一部分内容加以考核;有的省份还继续将《公共基础知识》作为独立的一科加以考核,如江苏省2006年。把公共科目列为笔试单独一科的省份,考试模式也不相同,基本上趋于标准化测试,即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用计算机阅卷;但仍有一些省份采取传统的测试方式,即考试题型分为主观试题和客观试题两部分。  在考试内容方面,考点只作了微调,在“公文写作与处理”部分,把“党政机关公文概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规范”,突出了机关公文的规范性考察;在“其他知识”部分,特别增加了“中国文化常识”,这意味着考生要提高人文素养。  在考试题型方面,2006年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纠错题、简答题、公文实务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阅读理解题和材料概括题等形式。在上述形式中选择4-6种,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而2005年只有选择题、公文实务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和材料处理题,基本没有主观性试题。新《大纲》新增了“判断题”、“简答题”、“阅读理解题”、“纠错题”等,同时把“材料处理题”改为“材料概括题”,把“选择题”细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题型的多种可选择性和主客观试题相结合,加大了考生对该科目把握的难度,考生特别要提高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共基础知识》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主观性试题,总题量有可能减少,但难度会上调,这对考生在答题速度和准确性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考查的灵活性加大后,在十几种题型中选择4到6种,这给广大考生复习又加大了工作量。  值得C类职位考生特别注意的是,尽管《大纲》规定C类卷只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但从以往“省考”情况看,《公共基础知识》后半部分往往是与公文文种结合的“小申论”考察。申论考试的出题角度可能更加灵活,更加注重针对性,更趋于接近公务员的实际工作。  同时,在大纲的第四部分,“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中“近期党的重大路线、方针和政策”这一块,广大考生要注意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内容。但只要以不变应万变,按照大纲要求好好掌握知识体系,就能在考试中运筹帷幄。  根据湖南省200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的要求,湖南省《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和英语三部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英语占10分。  湖南省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题型题量上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相比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1、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在题量上少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分值只占60分。  2、内容上没有类比推理、定义判断。  3、继续保留事件排序这种题型。  4、常识判断归入判断推理这一部分出题。  5、除了常识判断以外,还将公共础知识作为单独一部分出题,分值为总分值的30分。  6、将英语测试作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一个考察内容,分值为为总分值的10分。  其测验的题型总体难度低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的难度,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这部分辅导中,我们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近5年的真题为基础,并吸纳了地方各省的真题,总结出各种出题方式和命题规律,并进行一些重要知识的补充。  2006年河北省省直机关招录公务员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五部分。但中央国家机关的全部试题均为单选题,而河北省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题目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或两种题型的组合。
2023-09-13 23:02:184

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点:执法的特点

  导语: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我们来看看相关的司法考点吧。   执法的特点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这是因为:首先,在现代社会,为了避免混乱,大量法律的内容是有关各方面社会生活的组织与管理,从经济到政治,从卫生到教育,从公民的出生到公民的死亡,无不需要有法可依;其次,根据法治原则,为了防止行政专横,专司社会管理的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来进行。因此,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社会大众应当服从。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从事全国或本地方行政管理的同时,就是在全国或本地方执行法律的过程;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在某一方面进行管理的同时,就是在本部门执行、实施相应法律的过程。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权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它既能够改变社会的资源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规模,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民的个人生活,如升学、就业、结婚、迁徙等。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执行法律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权力,也是它对社会、对民众承担的义务;既是职权,也是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应当以积极的行为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如果行政机关不主动执法并因此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就构成失职,要承担法律责任。   概念:   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此处所讲的执法是指狭义的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面。在现代社会,国家行政机关被称为国家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后者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前者贯彻、执行、付诸实现。   执法是实施法律的活动,必须是在这个大前提下发生的由于执行人员本身或其他原因引发的非法操作才能在执法前冠名如:暴力地执法、违规执法等。而没在这个大前提下的行为只能是个人或某团伙的私自行为,与其本身行政执法身份无关如公路过期收费、非公安机关拘留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才叫执法,其他都算个人或某团伙私自行为。而在这前提下公职人员的行为才能冠名某某执法。
2023-09-13 23:03:541

法律小知识的作用

1.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案:解析: 第一,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自觉守法的好习惯,就能够有效地防止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办事的需要。依法办事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人们在法制社会里生活的必然要求。 第三,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青少年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逐渐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在法制社会里生存与发展。第四,学习法律知识,是承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重任的需要。广大青少年只有从小学习法律知识,逐步提高法律素质,将来才能贯彻实施这一治国方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2.学习法律常识的作用 学习法律常识的作用: 第一, 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乃依法治国之基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0%左右,这群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其他30%左右的人口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提得再高也不能根本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少不了生活在其中的民众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这是基础中的基础。 这个基础层次太低有待提高,如今它成了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症结所在。当然普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但是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普法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第二, 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民众的满意率。 如今,基层法院的法官常被指责办案质量低,当事人满意率低等。 我感觉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已使法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不能老把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法官,其实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国基层法院特别是郊县或比较偏僻的地方的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低:他们中不乏法盲,言行举止无不表现出对法庭、法官的害怕,完全不懂其实法院也是他们主张要回自己权利的地方,打官司是一件丢脸的事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他们的观念之中;他们中也不乏刁民,无视法庭,完全不遵守法庭秩序,甚至随意在法庭上侮辱法官或动手打人,还有拒不签字等等。 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法官实在很不容易,一方面其作为法院系统中的一名法官他受着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法院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的压力,另一方面在如此一群几乎没有法律常识的当事人面前运用法律断案阻碍重重。暂且不说其听不懂法言法语要费力地一遍遍解释,一些和他们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相背的法律准则他们完全听不进,情绪一激动就导致当庭谩骂法官甚至动粗。 在这种环境中办案的法官还何来威严感和职业荣誉感?所以要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要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率,提高法官素质是一个方面,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同样也是相当重要的,而且,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法官素质的提高还会有自然的促进作用,因为法官在有着很强法律意识的当事人面前也不敢乱来。 第三, 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工者的素质是一个方面,关键还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因为后者涉及的面要广得多,正因为面广所以普法也是困难重重。我们可以采用小平同志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先努力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再逐步提高整体民众的法律意识。 我感觉近年来由于司法改革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强调提高这一小部分人的素质的同时我们不能对民众的法律意识采取太过听之任之的态度。一味强调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而对民众的法律意识持放任态度必然会使两者之间产生落差而不匹配。 就算有了高素质的司法工作队伍也很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所谓“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打个比方,就好比一个身体单薄的人你给他吃再好的补药也没法改善他的体质,因为他的现有体质根本没法吸收你所提供的补药,所以要让补药起作用必须要使其体质达到一定的标准。 我国现在的司法改革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和探讨都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比较发达的法治环境中的,在一个民众法律意识比较低的环境中是很难实际操作的,这样在这些地方谈司法改革就显得其改革意义不是很大。要想使司法改革收到更大的成效,那么我们必须要重视普法,要尽可能地把普法提到与司法改革同样的高度,这样才能有助于两者协调而发挥各自最大的效用。 第四, 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重视。 要让百姓去主动吸收枯燥乏味的法律常识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她需要运用法律常识去解决问题的时候他们才会主动去了解,既然主动学习有困难,那么我们就应当用宏观调空的方式来被动灌输。 首先,我们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够方便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这样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法律常识。 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的时候要适当作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扩大影响面,对百姓起一个警示作用。基层法院具体的承办法官也要主动承担起法律宣传工作,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很多案子往往是调解结案的,此时法官应当有针对性地给予一些法律上的教育,使当事人以后能有所受益。 简而言之就是以点带面,通过法律工作者来带动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 其次,电视、报纸等各新闻媒体在加大法律宣传工作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大众化问题,要吸引民众的目光,如果太过专业化恐怕还是不能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 现在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社会方圆、东方110、终极对话、今日说法等节目都是比较好的节目贴近百姓生活,希望能充分发挥这些节目的作用。 再次,希望演艺圈能多产出一些国产法律类影片,电影的影响力往往比刻意的宣传要有效得多,。 3.为什么要普及法律知识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qvbcheng 第一、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乃依法治国之基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0%左右,这群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其他30%左右的人口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提得再高也不能根本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少不了生活在其中的民众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这是基础中的基础。现在我深感我们的这个基础层次太低有待提高,如今它成了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症结所在。当然普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但是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普法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第二、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民众的满意率。如今,基层法院的法官常被指责办案质量低,当事人满意率低等。我感觉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已使法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不能老把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法官,其实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国基层法院特别是郊县或比较偏僻的地方的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低:他们中不乏法盲,言行举止无不表现出对法庭、法官的害怕,完全不懂其实法院也是他们主张要回自己权利的地方,打官司是一件丢脸的事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他们的观念之中;他们中也不乏刁民,无视法庭,完全不遵守法庭秩序,甚至随意在法庭上侮辱法官或动手打人,还有拒不签字等等。我深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法官实在很不容易,一方面其作为法院系 4.法律小知识 常用法律小知识 1、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该怎么办? 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好地保护你自己。 2.街头兜售小红旗能否用来装饰房间? 街头兜售的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 3.如果你回家发现被盗,该怎么办? 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4.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否则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6.作为消费者你享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监督权、接受消费者教育权、建立消费组织的权利。 7.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销售者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当然可以。 8.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削价商品依然实行质量保证,当削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9.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请不要自己在私下怨东怨西,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 不要以为工商部门神通广大,无所不知。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很好地保护你自己。 11、如果你想借钱给别人,就一定要留有借据。正规的借据包括以下内容: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时间、保证人或见证人。 并且双方签字画押,这样才能免去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诉讼时效为2年) 1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该了解以下几种案件的收费情况。 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 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每件交纳50到100元。 财产案件,以争议金额的百分比交纳。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 至 5万元,按4%交纳;5万元至10万元,按3%交纳;百万元以上,按0.5%交纳。 劳动争议案,每件30元至50元。 13、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14、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15、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16、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 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讲实情。 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17、机动车转让时,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责任终止。 18、买保险时要注意不要写错年龄,否则可能会使保险合同无效。 19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发生死亡和负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发1996年266号)第8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10、法律法A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办法还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者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身边的法律小常识(一) 1、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2、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3、如果想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4、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5、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 让人。 5.学习基础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基础法律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理学的内容。 法理学是每一个法律学习者入门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法律有很多种类,学每一门最开始,都会学习做基本的例如概念,原则,渊源一类的,如果法理学掌握了,那么就是说你可以偷下下懒,直接将法理学的内容套过来 就好。 对于非法律学习者,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很多的时候都是可以知道你的日常生活的。这个知道不像什么什么主义一类的思想教育,法理学给你的知道是十分的有用的。 社会如果是要进行法律扫盲活动,主要宣传的就是法理学的一些内容。当然法理学不能完全等于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主要是学术上的一些内容。 6.中职生学习法律常识有什么作用 中职生学习法律有重大意义。 (1)当今中国是法治社会,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普及法律应当尽早开始。中职生学法对于国家、社会及其个人都有重要意义。 (2)近年来,我国中学生犯罪不断上升,犯罪低龄越来越多,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犯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正确引导中学生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是非观念。 (3)中学生阶段是人生重要阶段。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进中职学生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4)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能够促进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中职学生要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最好是学法和知法,义务也是一样,如果你不知道哪些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哪些是法律禁止的,哪天自己触犯了法律都不知道.因此,只有知道了法律规定了哪些义务,法律不允许哪些行为,自己才能充分的积极的去履行去遵守。自觉做到知法、守法、懂法、护法,做到自己应作出的贡献。中学生自己也要增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也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去报复。要勇于挺身而出,寻求法律的保护,依靠法律阻止和制裁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 (5)中职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受到年龄和经历的限制,缺乏生活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强,完全有必要通过学习法律常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6)作为国家的未来一代,中职生学法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崇尚法律的社会环境的,有利于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
2023-09-13 23:04:031

法律上调解与协调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调解与协调是什么意思 协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意,可不再进行法院判决。 和解的法律含义 民事诉讼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的争执的活动。亦称和息。在中国,和解与调解不同,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者参加;调解是在第三者(可能是群众或者群众组织,也可能是人民法院)主持下成立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团结互让的优良传统。在中国 *** 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十分关心群众的团结,无论在苏区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还是解放区,都一贯倡导用和解的办法解决争执,并预防争执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更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提倡。可分为:诉讼前的和解 指发生诉讼以前,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表现(见处分原则)。和解成立后,当事人所争执的权利即归确定,所抛弃的权利随即消失。和解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但是,和解所依据的档案,事后发现是伪造或涂改的;和解事件已为法院判决所确定,而当事人于和解时不知情的;当事人对重要的争执有重大误解而达成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要求撤销和解。诉讼中的和解 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种和解不问诉讼程式进行如何,凡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都可进行。可以就整个诉讼标的达成协议,也可就诉讼上的个别问题达成协议。诉讼中的和解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当事人签名盖章,即发生效力,结束诉讼程式的全部或一部。结束全部程式的,即视为当事人撤销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还把自行和解作为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该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进行;第181条规定,在执行程式中,还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西方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对和解也有所规定。可分为:诉讼外的和解 法国1806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典》第127条规定,在诉讼进行的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动地或在法庭建议下进行和解。前者是诉讼外的和解,称为诺成契约,即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就能成立的契约。诉讼上的和解 即上述法典同条规定的在法庭建议下进行的和解。由法官主持,有时还可由法官代拟和解办法。 什么是法律事务调解师? 这是全国资格考评委员会新增的一项认证 也就是介于律师和普通法务人员之间的一种职业,需要考试考试内容 1、法律事务调解的基本知识。 2、法律基础知识。 3、常见法律事务的案例分析。 招生物件 1、爱好法律事务,有志于从事法律事务调解工作的人员。 2、全国各级乡、镇的法律事务调解员。 3、各企业中从事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的法律工作者。 什么是民事调解 02年9月26日司法部和最高院分别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制度上对民事调解给予充分的肯定。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工作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 法律调解婚姻一般都是问什么条件 一般问两大部分: 1 有无财产纠纷 2子女抚养问题是否协调好了 法院判不判 离婚最主要的标准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其他的是次要 希望你能采纳 调解有哪几种?调解的效力如何? 我国的调解种类有:?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又称为群众调解或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是通过调解委员会,由人民群众自己解决民间纠纷,进行自我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国家特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进行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庭调解又叫诉讼中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当事人的请求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的组成部分。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厅后调解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庭后调解,是指开完庭之后法院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技巧猜一法律名称 合同法 只答合同不对,法:技巧、方法 法律调解后不服怎么办? 调解后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 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与改判意思是一样的吗 您好!调解与改判意思是不一样的。调解,法律上是指法院就有争议的事件,劝说双方平息争端,庭外和解,避免诉讼行为。改判指的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推翻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更改判决内容的行为。谢谢阅读!
2023-09-13 23:04:151

大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思修材料题)

1.法律知识欠缺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基础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一个人掌握的法律知识多则他的法律意识就强,反之,法律意识就弱。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但通过课上的提问和调查可知,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比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纠纷,在问到“如果张三和李四发生涉及财产的纠纷时该怎么办”,很多学生认为应该上诉到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也就是说上诉是要有一审判决或裁定为基础的。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被称为“起诉”而非“上诉”。概念的混淆说明学生对某些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而没有相应法律知识为基础,何谈法律意识的提升?另外,有些大学生虽然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烧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的案例就是明证。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2.法制观念不强法制观念同样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是法制观念的基础,并对后者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法律基础知识薄弱,造成他们的法制观念不强甚至出现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以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因此造成一些人已经触犯刑法却还以为自己只是简单的违法,从而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上述刘海洋案就是例证;第二,把握不住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往往过分地强调权利,而忽视了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权益的义务;第三,体会不到法律的作用,有一部分学生只知道法律是用来制裁犯罪的,而没有体会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保障作用;第四,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或者不相信法律的作用,从而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手段,“以牙还牙”讨回公道。2003年,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因身体携带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后,对当地人事局的工作人员实施报复,造成一死一伤,结果被依法判处死刑。愤怒的周一超在法庭上当庭撕毁判决书,但是,判决书并不因为撕毁而失效。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已经确立并在不断完善,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一年发生在安徽芜湖的张先著诉芜湖人事局一案,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运用法律武器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第一案,给我们很多启示与思考。3.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是一个知识水平较高的群体,也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遵纪守法的群体。但是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观点、法制观念都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出现了较多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情况。据统计,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社会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在大学生犯罪率17%中,盗窃罪约占70%。[2]而有些学生已经犯罪了还没有认识到,在这种状况下,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2023-09-13 23:04:251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一、宪法的产生  1.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三大条件:经济条件、政治原因和思想条件。究其根源无非是,(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提供了物质基础;(2)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提供了政治基础;(3)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各种政治学说,提供了思想基础。  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  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角度来讲,若从历史上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生至今还不过二百年,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以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有人问:古代有没有宪法?古代有宪法这个词,等同于刑法。  (1)英国宪法是最早产生的宪法,英国也是最早实现宪政的国家(确立宪政体制的是1215年《自由大宪章》),英国的宪法有两个特点:不成文的宪法,没有宪法法典(形式上的特点),实行君主立宪(内容上的特点)。三大构成部分: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宪政和民主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民主是讲政权的合法性,宪政是讲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政府,它的权力要不要受限制的问题。英国最早对国王的权力实行限制,但是它们民主真正的普选制实际是本世纪的事情,然而它搞宪政已经搞了几百年,所以说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宪政的体制反映了两方面特点:一是内容上的特点,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一是在形式上,英国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从法律上说英国君主享有很高的权力,但实际上英王没有实权,另外英国是世界上宪法的母国,是最早出现宪法的国家。
2023-09-13 23:04:343

天津网上学法用法

天津网上学法用法如下:天津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天津市的领导干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加强法制思维和法律意识,注重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领导的本领。怎样学习法律:1,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体系,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主要领域。学习法律的条文和相关法规,熟悉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2,阅读法律案例和文献阅读典型的法律案例和法学文献,以学习法律的运用和理论。善于分析案例,从中获取法律逻辑和司法思维的启示。3,参与模拟法庭和法律实践参加模拟法庭活动,模拟法庭辩论,提高口头表达和辩论能力。参与法律实践,如实习、实务工作,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案件中。4,注重法律研究和学术交流深入研究特定的法律领域,追踪法律发展和判例变化。参与学术交流,参加法律研讨会、学术讲座等,与其他法学专业人士分享经验和观点。5,培养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发展逻辑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善于从多个角度考虑问题。学习运用法律条文和判例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判断和决策能力。6,考试和实践相结合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司法考试、律师考试等,以确保自己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实践经验与理论学习相结合,提高对法律实务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法律是不断发展和演变的领域,要保持持续学习的态度,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判例。继续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通过学习拓展法律知识面,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总结:学习法律需要系统地学习法律基础知识,阅读法律案例和文献,参与模拟法庭和法律实践,注重法律研究和学术交流,培养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将有助于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2023-09-13 23:04:421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如下:为什么需要学习法律知识如下:了解法律知识对每个人都是有益的。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与法律格格不入并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学习法律知识不仅是为了自我保护,还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的一部分。防止被剥削:法律知识使我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并在发生问题时采取适当的行动。当我们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被剥削。避免法律风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容易陷入一些法律纠纷中。学习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预防这些风险,避免犯下无知而犯法的错误。通过了解法律,我们可以更好地知道自己在某些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并相应地行事。基础法律知识如下:学习基础的法律知识是每个人的基本职责。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值得我们了解。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了解宪法对于保护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因为它确保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待遇。2.刑法和民法:刑法和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两个主要方面。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规定,而民法涉及到个人和财产的权益。了解刑法和民法可以帮助我们在各种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劳动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公平的劳动条件和待遇。消费者保护法则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和不公正交易的侵害。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在工作和消费方面的合法权益。4.遗嘱和财产继承:了解遗嘱写作和财产继承的法律程序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安排财产的分配,并确保我们的遗产在我们去世后能被合理地分配。
2023-09-13 23:05:491

汶上教师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主要考什么类型的题,重点是哪些

教师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合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型为单向选择题、多向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客观性试题。试题中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础、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各部分所占比例约为30%、25%、25%、10%、10%。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  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  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1、应用文基础知识:①. 应用文概述; ②.应用文特点; ③.应用文的作用; ④.应用文分类、撰写; ⑤.公文的一般文体与结构;  2、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①.规范性公文的撰写;②.常用的几种公文撰写:如决定、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函等;③.常见几种行政事务应用文的撰写:如:计划、总结、简报、述职报告等。  第三部分 科技基础知识  这一部分测试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的常识性了解情况。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应试者应当了解上述新科学技术的核心研究内容与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 公民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2、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3、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  4、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  5、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四部分 时事政治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涉及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
2023-09-13 23:06:191

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的目录

第一篇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 法律的基本概念一 法律的界定(一)法律的概念(二)法律的内容二 法律的产生三 法律原则四 法律的作用(一)法律的规范作用(二)法律的社会作用(三)法律的局限性五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第二章 我国的基本法律一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 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一)宪法在国家法律中居于最高地位(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三 调整平等主体问关系的法律——民法(一)民法的基本概念(二)我国的民法四 惩罚犯罪的利器——刑法(一)刑法的基本概念(二)我国的刑法五 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一)行政与行政法(二)我国的行政法六 对市场宏观调控的法律——经济法七 怎样打官司——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概述(二)民事诉讼法概述(三)行政诉讼法概述八 未成年人的保护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篇 青少年权益保护第一章 家庭生活权益保护一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二 婚姻法律对青少年的影响(一)结婚对青少年的影响(二)父母离婚对青少年的法律保护三 青少年财产权和人身权保护(一)对青少年财产权的保护(二)对青少年的人身权的保护四 青少年遭遇家庭暴力时的保护(一)家庭暴力为法律所禁止(二)遭受家庭暴力如何求助五 青少年的继承权保护(一)遗产与继承(二)继承的种类(三)遗产分配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生活权益保护一 青少年的受教育权有保障(一)父母及其监护人应保证青少年的受教育权(二)学校应保证教育的公平性(三)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四)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问题二 学校与老师应尊重青少年的人格权(一)禁止体罚学生(二)禁止侮辱学生(三)禁止学校利用学生创收三 青少年的生命健康权受保护(一)食品安全(二)教学安全(三)住宿安全(四)校车安全(五)学校环境安全四 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一)学生伤害事故及责任(二)学校应承担责任的情况(三)学生或家长应承担责任的情况(四)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五)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程序第三章 社会生活权益保护一 青少年享有的法律权利(一)肖像权(二)著作权(三)专利权二 青少年参加工作要谨慎(一)青少年能否参加工作(二)禁止雇用童工(三)对于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三 交通规则要牢记(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二)饮酒后禁止驾驶机动车(三)骑自行车注意事项多(四)行人和乘车人交通注意事项四 治安管理应遵守(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种类(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类型五 利用网络要适度(一)远离黑网吧(二)不沉迷于网络六 保护环境皆有责第三篇 青少年违法犯罪与预防第一章 增强犯罪预防意识,杜绝不良行为一 不良行为的特征二 不良行为的种类三 严重不良行为四 不良行为的矫正五 收容教养六 未成年人要有自我预防犯罪的意识第二章 刑事犯罪的基本概念一 违法与犯罪二 刑事责任年龄三 触犯刑法的后果四 教唆犯罪的刑事处罚第三章 远离暴力违法犯罪一 故意伤害二 故意杀人三 聚众斗殴四 寻衅滋事第四章 远离财产违法犯罪一 盗窃二 抢劫三 敲诈勒索四 诈骗第五章 远离性犯罪一 *罪二 少男少女问的越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三 强迫幼女卖淫四 受害的幼女、少女出庭问题第六章 远离*犯罪一 *对青少年的危害二 青少年如何抵制*第七章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一 对未成年人给予司法保护的原因二 对未成年人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三 公安机关调查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一)公安机关讯问未成年人时的特殊规定(二)对未成年被告拘留和逮捕的规定四 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程序与规定
2023-09-13 23:06:281

法学考公好考吗

法学考公是指参加司法考试或者其他与法学相关的公务员考试。是否好考这个问题,答案是相对而言的,因为考试难易程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下将从考试内容、竞争激烈程度和备考策略三个方面进行说明。考试内容:法学考公的考试科目通常包括行政法、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等法学专业课,以及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知识。这些科目的知识点较多且涉及范围广,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分析能力。竞争激烈程度:由于法学考公的知识门槛较高,吸引了众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和对法律感兴趣的考生参加,竞争激烈。尤其是在一些热门城市或单位的公务员招录中,报考人数普遍较多,录取比例相对较低。因此,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优秀的综合素质,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备考策略:为了应对法学考公的考试,考生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备考策略。备考的重点应当是全面掌握各个法学科目的基础知识,并注重对于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同时,积极参加模拟考试和练习题的做题训练,熟悉考试形式和提高答题速度。总结而言,法学考公相对来说较为考验考生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竞争也相对较激烈。但只要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科学的备考策略和坚持努力的精神,就有机会取得好成绩。最重要的是通过系统学习、不断实践和练习,充实自己的法学知识,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
2023-09-13 23:06:441

法学考公务员难吗

公务员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这个难度对于不同的考生来说难度却不一样,有些考生专业比较好,是每年公务员招考的大众专业,选择的范围比较大。法学考公是指参加司法考试或者其他与法学相关的公务员考试。是否好考这个问题,答案是相对而言的,因为考试难易程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下将从考试内容、竞争激烈程度和备考策略三个方面进行说明。考试内容:法学考公的考试科目通常包括行政法、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等法学专业课,以及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知识。这些科目的知识点较多且涉及范围广,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分析能力。竞争激烈程度:由于法学考公的知识门槛较高,吸引了众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和对法律感兴趣的考生参加,竞争激烈。尤其是在一些热门城市或单位的公务员招录中,报考人数普遍较多,录取比例相对较低。因此,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优秀的综合素质,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备考策略:为了应对法学考公的考试,考生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备考策略。备考的重点应当是全面掌握各个法学科目的基础知识,并注重对于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同时,积极参加模拟考试和练习题的做题训练,熟悉考试形式和提高答题速度。总结而言,法学考公相对来说较为考验考生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竞争也相对较激烈。但只要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科学的备考策略和坚持努力的精神,就有机会取得好成绩。最重要的是通过系统学习、不断实践和练习,充实自己的法学知识,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
2023-09-13 23:07:091

2020年四川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法律常识汇总

【篇一】2020年四川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法律常识: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之自然人   在每一年的三支一扶笔试中,刑法都是常考的科目,这其中自然人犯罪经常会以案例的方式考察大家,所以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自然人犯罪的相关考点。从犯罪主体来说,自然人要想构成犯罪,必须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其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如下: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而对刑事责任能力又有以下规定:1、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篇二】2020年四川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法律常识:合同订立知多少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财产性协议。   【注意】1.“合同”只能调整财产性法律关系,比如买卖、赠与、租赁关系等。而与人身性质相关的,比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关系则不能用《合同法》调整,因为婚姻关系自有《婚姻法》来进行调整。   2.该协议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此合同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和同只对订立合同的主体有效,对于非合同的主体不发生效力。   【例】王飞租住了房东刘丽的三居室房屋,在租住期间,王飞经刘丽同意后将此三居室房屋的其中一间房屋转租给赵棠,赵棠在租住房屋期间用火不当导致房屋毁损,那么在此关系中,刘丽只能依据租赁合同向王飞请求赔偿,而不能直接找赵棠,原因就在于合同的相对性这一特点。王飞在赔偿完损失后,可依据转租合同向赵棠追偿。   二、合同如何订立?   合同订立包括要约和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例】王贺写信询问好友李萌是否愿意将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以8万元价格卖给自己。这一关系中就是王贺在向李萌发送希望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且内容十分明确、具体。   【注意】考生要注意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特点在于,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引诱对方发送要约,就拿商业广告来说,我们有些时候根本就没有想要买这件物品,但是看完了广告就会忍不住想要买,这就是要约邀请在发挥作用。考生要注意区分二者。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例】李萌接到王贺信件后答应愿意把宅基地以8万元卖给王贺,此时李萌就做出了一个订立合同的。而且是完全同意王贺的要约内容。   【注意】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假设李萌回信王贺“宅基地8万不卖,10万才卖”。这时你会发现李萌并没有完全同意王贺的要约,而是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了变更,这样一来,就相当于李萌又向王贺发送了一个新的“要约”。 【篇三】2020年四川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法律常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一、概念和性质的不同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的方式之一,是对违法者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避免危险扩大、预防毁灭罪证等采取的措施,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不具有惩罚性。   二、法律依据以及适用情形不同   行政拘留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适用的对象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刑事拘留规定在《刑事讼诉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由此可见,行政拘留适用于行政违法者,而刑事拘留适用于可能会逃避侦查、毁灭罪证的涉嫌犯罪者。   三、决定的机关不同   行政拘留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适用期间不同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日。   五、救济方式不同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关行政相对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是刑事司法行为,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   通过以上的对比分析,可以清晰分辨二者即使在名称上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是二者也在性质和期间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区别,希望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能够让各位考生不再纠结。
2023-09-13 23:07:411

咏雪刘义庆原文及翻译

《咏雪》刘义庆原文及翻译如下:原文:谢太傅寒雪日内集,与儿女讲论文义。俄而雪骤,公欣然曰:“白雪纷纷何所似?”兄子胡儿曰:“撒盐空中差可拟。”兄女曰:“未若柳絮因风起。”公大笑乐。即公大兄无奕女,左将军王凝之妻也。译文:谢安在寒冷的雪天举行家庭聚会,和他子侄辈的人讲解诗文不久,雪下得大了,太傅高兴地说:“这纷纷扬扬的白雪像什么呢?”他哥哥的长子胡儿说:“跟把盐撒在空中差不多可以相比。”他哥哥的女儿说:“不如比作风吹柳絮满天飞舞。”太傅大笑起来。她就是谢安大哥谢无奕的女儿谢道韫,左将军王凝之的妻子。刘义庆简介:1、刘义庆,字季伯,汉族,原籍彭城,世居京口,南朝宋文学家。宋武帝刘裕之侄,长沙景王刘道怜次子,其叔父临川王刘道规无子,即以刘义庆为嗣,袭封临川王。2、刘义庆曾任秘书监一职,掌管国家的图书著作,有机会接触与博览皇家典籍。17岁升任尚书左仆射,位极人臣。3、但其堂弟宋文帝和刘义康的“主相之争”日益激烈,因此刘义庆也惧遭不测之祸,29岁便乞求外调,解除左仆射一职。曾任荆州刺史等官职,在政8年,政绩颇佳。后任江州刺史。4、刘义庆是刘裕的侄子,在诸王中颇为出色,自幼就被刘裕所知,称赞其“此吾家丰城也”。他“性简素,寡嗜欲”。爱好文学,广招四方文学之士,聚于门下。
2023-09-13 22:59:591

什么是对冲基金?

由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组织结合后以高风险投机为手段并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基金。
2023-09-13 23:00:023

2022超市年终工作总结心得1500字精选

  时间不停的转动,是时候和一年忙碌的工作告别了,在岗位的工作中总结了许多心得。总结能让我们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所以眼下你对于写岗位有什么想法吗?下面的内容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超市年终工作总结心得,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超市年终工作总结心得【篇1】   为完成XX年的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我们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务实展开工作:    一、必须始终树立三个一思想。   1、坚持一个中心。一切工作必须以有利于经营、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而展开。   2、打造一支团队。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务实、和谐、有责任感的年轻的台客隆管理团队。   3、营造一种氛围。努力营造一种既重过程更重结果,既紧张又快乐,既有压力又能进步的积极向上的台客隆企业工作氛围。    二、加强运营管理,创新求变,真正提高门店经营能力。   1、制定运营标准,加大检核力度,实实在在提高门店基础运营质量。运营部要采取现场示范抓基础、蹲点协助抓经营。计划打造府山店、青阳店、繁昌店、西林店运营标准店4家。   2、拓展思路,大胆整改,解困门店经营。对达不到保本要求亏损严重的安庆店、广德店、旌德店、湾址店必须有计划地逐一进行调整,通过整合经营品项、外引经营项目、扩大生鲜自营、放权经营甚至撤并等手段达到解困之目的。    三、扩大采购渠道,改变促销模式,提高核心竞争力。   1、逐步建立中央采购与区域采购体系,组织人员,合理分工,加快推进。   (1)面对现实,推进地采保供应。增加门店当地区域供应商的合作,争取当地供应商资源,促进高效补货,增加单店促销活性,实实在在来降低门店的商品缺货和退货,提高门店竞争力。   (2)调整促销模式,尝试总部统一促销与门店单店促销每月一期的新模式,促进采购能集中精力扩大单品促销力度与吸引力,实实在在来提高门店的促销效果,力争XX年促销占比达到18%以上,有效降低促销商品退货率。   (3)重抓生鲜自营,打造门店经营亮点。XX年计划建立1000平米生鲜配送中心,设立生鲜经营公司,扩大门店生鲜自营的比重。推行生鲜早市与夜市的共性促销,增加经营活性。同时为公司实施农超对接提前做好准备。    四、创新思路,大胆尝试,建立制度,突破四大管理瓶颈。   1、建立新的可操作性强的门店经营考核责任制,行政副部长以上人员的绩效考核责任制,物流中心人员的考核责任制。   2、成立新品审核委员会,建立采购新品审核制度,防止病从口入,加强商品管理。   3、设立品类管理小组,通过强化对商品贡献率的系统数据分析,精简单品经营数量,特别是经销供应商单品的精简,门店开业二个月后的商品结构分析与调整。推进门店商品配置的优化,提高货架动销率,降低商品退货率。   4、调整或完善软件应用功能,满足企业个性化管理需求。   (1)单店的公司化运作支持系统,包括促销调价、费用录入,地采供应商的结算对帐等功能。   (2)物流配送流程的改进支持。包括门店要货整箱商品与拆零商品自动配送分离、独立数据传输、门店独立验收,拆零商品的系统复检,减少物流发货差错,加快门店验收速度等。    五、健全标准,加强培训,完善人事考核,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1、完善规范化、手册化的企业流程和制度。包括:采购、运营、人事、培训、信息、财务、维修、物资、物流等流程和制度。   2、建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和法制治理。   3、建立长效学习与培训制度,加快后备梯队的培养。   (1)建立师资力量、课建制度、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干部员工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   (2)坚持内培为主、外引为次、切合实际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一是公司人事部要设立干部课,专门负责科长以上储备干部的跟踪考评与管理。二是重点完善公司内部储备干部自荐、推荐、竞聘制度。三是积极推进与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的联合办学,选拔大学生作为储备课长定向培养之工作,加快企业后备梯队的培养与使用。   XX年的工作计划已经明确,虽然发展、经营、管理的任务和压力仍相当艰巨,但我们坚信:只要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团队大力量,始终坚持尽心尽责不打折、创新求变不落伍,自信自强不自大,踏实工作不务虚,时刻珍惜今天,紧紧把握明天,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的工作一定能虎虎有生气,我们的目标一定能顺利实现,台客隆在安徽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超市年终工作总结心得【篇2】   盼望着,盼望着,年底来了,各项考核的脚步近了。   一切都像还在年初的样子,不,是年初都还没到,还在去年年底。一个又一个的电话来了,各条线催年度工作总结,眉头也皱起来了,因为自己的工作总结都没写好。刚一放下电话,又一个催年终总结的,周而复始。   联络员的邮件偷偷地从政务网里跳出来,打开邮箱,一来就是六七件,眼看着要过年了,要搞春运活动的,要计划明年工作帮着出主意的,都纷纷地来商量了。办公桌上的计划设想,叠成了高高的小山,在不大的桌子上静默着。   矫正安帮的、基层调解的、法律援助的你不让我,我不让你,都抢着赶在年前把事办了。上午跑,中午跑,下午跑,晚上下了班还在跑,赶上难缠的当事人坚持要马上得到结果,筒子们都想在身上按个火箭。欠薪的、酒驾的、吵架的、狗咬人的、楼上漏水的、偷情的、偷青菜的、各种类型;哭着的、骂着的、叹气的、愤懑的各种表情;也有笑了的,那是我们最爱看的。   公证员记录的键盘噼里啪啦地响着,等公证的人排到了二里开外。打印机里刚打印好的证明材料堆的遍地都是:房产公证书、离婚协议书、遗产分配书公证员们一摞摞地往回抱,还迈着小内八赶紧着跑,当事人可都等着呢。   追逃的警车到处乱跑,路边、小旅馆、农田里你看吧,满脸憔悴眼巴巴盯着、算着逃跑人还有多久才出现的可不都是矫正安帮的?家属们不乐意了,平时白加黑,年底又是5+2的,家务谁做?孩子补习班谁接?要是再没个老人帮衬着,这日子还过不过了?   法宣是最让人头疼的,干的都是虚活,还要虚活实做。法条说了一箩筐,嘴皮子都要磨破了,路过的,不听的,都想着你们法宣除了会叨叨还能干什么。民事管不了,刑事不能管!可别急,要是工作没做好,区域重犯率高居不下,考核还得扣分。   “一年之计在于末”,快到年末,有的是工夫,有的是希望。   各种主意像刚落地的娃娃,从头到脚是新的,它增长着。   各类阵地像小姑娘,花枝招展的,笑着,秀着。   居委电话像健壮的青年,有铁一般的胳膊和腰脚,赶着我们调解去。   这样想着,猛一抬头,不觉墙上的日历只剩薄薄的一叠了,轻轻地再撕去一张,想必今年的接待人数又是一个新的数字了! 超市年终工作总结心得【篇3】   1月16日,天公作美,一改前几天既下雨又寒冷的天气,变得格外晴朗温暖,我们公司一年一度的年终总结大会于今日召开,此次的会议地点在清远佛冈的做儿女的赡养父母是责任;做丈夫的做好一家之主是责任;做官员的造福一方百姓是责任;做职员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责任总之,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   作为公司的一名市场人员,如果要把大学城的物料费的控制不是很到位,需要改善,但总体管理方面,尤其是在经过调整后,自xx年9月份开始,得到明显改善;梧慈店在指标完成及成本控制方面是做得比较差的,但目前梧慈店已经关店,这里不作过多分析。    二、企业发展方面   xx年年度原计划开发便利店10家,标超2-3家。   在便利店开发过程中,在经过桐社店的操作过程中,发现公司还不具备多渠道扩张的能力。所以最终我们选择了加大力量经营标超这一块,暂时退出便利店的扩张计划。   在xx年年,我们开发了德政店和三溪店两家标超。德政店已于xx年年年底开业,从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会略有赢利,但对公司的影响力还是有一定的效果的。   三溪店预计会在xx年3月或者4月开业。   虽然xx年年度我们成功拿下两家标超,但相对于梧慈店的规模来看,显然两家的标超目前的规模,还只能达到梧慈店的规模,所以就目前企业扩张方面来看,我们还要加大力度,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加速企业的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认识到根据实力,务实地发展的重要性,对选址及开发方面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将稳健、务实、创新、开拓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方针,将郊区、开发区的标超或大超纳入公司重点发展的规划,因为实践证明,在温州标超这一块,还是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的。所以我们的目标很明确,极力发展标超,包括吞并或与人合作经营一些地址较好但对方经营不善的超市,方法有多种,相信xx年在企业开发方面,会得到一个很好的发展。    三、加强了对营运企划的管理   xx年度,在公司各层管理人员群策群力的努力下,我们对门店的形象、营运流程以及动线设计进行了重新的规范,并加强了门店店长的责任管理范畴,加强了门巡制度的落实。   xx年度对会员管理这一块进行了有效推广,并对公司的营运方针进行了重新定位,将低价、实惠的概念宣导给我们的顾客,在这个过程中,除中百公司的产品,我们没有办法做好价格形象之外,其它商品均已根据市场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目前公司的价格形象有所好转,然后结合门店氛围的布置,使公司的销售较去年有了极大的提升(xx年销售xxxx万,较xx年xxxx万的销售提升了42%)。   在促销费用有了一定的提高的情况下,加强了对门店成本的控制,各项成本支出较xx年有了明显的改善,无论是蟠凤店还是大学城店,这也是相同门店经营净绩效较以往有了较大提升的原因之一。   xx年营运企划方面明显不足的地方也很多,将在xx年的工作计划中,提出改善意见。    五、采购部   采购部在营业外收入方面和毛利率控制方面基本达到公司要求:   xx年采购毛利率能够提高同时还能保持一定的价格形象,是因为有部分高毛利商品通过与厂家(如塑料制品、日化用品)直接采购,毛利率提高了一到二倍以上。但是采购部在商品结构上仍不是很理想,所以采购部一定要改变思维,主动寻找并优化商品结构,要把采购的力度进一步推进。   采购部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与沟通过程中,掌握了一定的水准,但有些时候展现灵活度不够,缺乏大企业的气度,相信慢慢也会得到提高。   xx年度采购部还是公司需要加大力度进行改革和创新的部门,所以在这一块我们还是会继续投入更多的精力进去。    六、行政监察管理部门   xx年六月份,自行政部经营xxx过来之后,行政工作才开始步入正轨,对门巡及监察管理有所加强,包括对行政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员工沟通及员工福利方面也进行了一些调整,行政常规工作基本上比较到位。   但行政创新方面的工作还不够强,一些制度化体系的东西还不能够全面实施,所以在xx年度,对公司行政工作还是会进一步加强。    七、财务部   财务控制方面基本上还可以,对我这边工作的帮助性很大。   财务部的服务意识较前有所改善,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包括全局观念等。 超市年终工作总结心得【篇4】   XX年对百信超市而言是步入发展快车道的一年吧,在大学城实现扭亏为盈之后,公司基本上实现每店均赢利的目标,而且XX年公司还计划至少要开发两家能够保证盈利的门店。这是公司短期的计划。   当然,我们也有着长期的计划和打算。对我们超市公司而言,近三年的目标是,在实行独立核算的前提下,在XX年超市的年净利润要达到500万左右,要将公司建设为温州本土最顶尖的超市公司之一。   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是和董事长的大企业家的风范是分不开的,包括董事会给骨干配股,以及对超市公司发展的全力支持和把关,所以说老板的高度决定企业的高度,如果没有董事长的眼光,超市公司可能不会获得如此的发展。   在此,我作为公司总经理,首先也要向董事会表示诚挚的感谢,感谢董事会给了我们超市公司全体人员这样的一个发展的机会。所以,在XX年,公司全体人员还要一如既往地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确保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下面我就xx年的超市公司的工作总结及XX年超市公司的年度计划与工作重点,作一个简单陈述:   第一部分:xx年年度工作总结    一、xx年年度营运绩效分析:   xx年度是公司比较关键的一年,由于我们前期对大学城的销售分析估计不足,到xx年8月份为止,短短半年多时间,我们的亏损额就接近200万元。但是,在门店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从xx年下半年开始,大学城开始扭亏为盈。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走得十分艰辛,但门店员工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努力,最终,公司仍实现净利润xxx万元。通过对xx年度的销售指标分析在公司三个门店的管理过程中,蟠凤店的成本控制和指标完成方面是做的比较好的,蟠凤店在这一块值得奖励;大学城的物料费的控制不是很到位,需要改善,但总体管理方面,尤其是在经过调整后,自xx年9月份开始,得到明显改善;梧慈店在指标完成及成本控制方面是做得比较差的,但目前梧慈店已经关店,这里不作过多分析。    二、企业发展方面   xx年年度原计划开发便利店10家,标超2-3家。   在便利店开发过程中,在经过桐社店的操作过程中,发现公司还不具备多渠道扩张的能力。所以最终我们选择了加大力量经营标超这一块,暂时退出便利店的扩张计划。   在xx年年,我们开发了德政店和三溪店两家标超。德政店已于xx年年年底开业,从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会略有赢利,但对公司的影响力还是有一定的效果的。   三溪店预计会在XX年3月或者4月开业。   虽然xx年年度我们成功拿下两家标超,但相对于梧慈店的规模来看,显然两家的标超目前的规模,还只能达到梧慈店的规模,所以就目前企业扩张方面来看,我们还要加大力度,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加速企业的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认识到根据实力,务实地发展的重要性,对选址及开发方面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将稳健、务实、创新、开拓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方针,将郊区、开发区的标超或大超纳入公司重点发展的规划,因为实践证明,在温州标超这一块,还是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的。所以我们的目标很明确,极力发展标超,包括吞并或与人合作经营一些地址较好但对方经营不善的超市,方法有多种,相信XX年在企业开发方面,会得到一个很好的发展。    三、加强了对营运企划的管理   xx年度,在公司各层管理人员群策群力的努力下,我们对门店的形象、营运流程以及动线设计进行了重新的规范,并加强了门店店长的责任管理范畴,加强了门巡制度的落实。   xx年度对会员管理这一块进行了有效推广,并对公司的营运方针进行了重新定位,将低价、实惠的概念宣导给我们的顾客,在这个过程中,除中百公司的产品,我们没有办法做好价格形象之外,其它商品均已根据市场盔行了相应的调整,目前公司的价格形象有所好转,然后结合门店氛围的布置,使公司的销售较去年有了极大的提升(xx年销售xxxx万,较xx年xxxx万的销售提升了42%)。   在促销费用有了一定的提高的情况下,加强了对门店成本的控制,各项成本支出较xx年有了明显的改善,无论是蟠凤店还是大学城店,这也是相同门店经营净绩效较以往有了较大提升的原因之一。   xx年营运企划方面明显不足的地方也很多,将在XX年的工作计划中,提出改善意见。    五、采购部   采购部在营业外收入方面和毛利率控制方面基本达到公司要求:   XX年采购毛利率能够提高同时还能保持一定的价格形象,是因为有部分高毛利商品通过与厂家(如塑料制品、日化用品)直接采购,毛利率提高了一到二倍以上。但是采购部在商品结构上仍不是很理想,所以采购部一定要改变思维,主动寻找并优化商品结构,要把采购的力度进一步推进。   采购部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与沟通过程中,掌握了一定的水准,但有些时候展现灵活度不够,缺乏大企业的气度,相信慢慢也会得到提高。   XX年度采购部还是公司需要加大力度进行改革和创新的部门,所以在这一块我们还是会继续投入更多的精力进去。    六、行政监察管理部门   xx年六月份,自行政部经营xxx过来之后,行政工作才开始步入正轨,对门巡及监察管理有所加强,包括对行政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员工沟通及员工福利方面也进行了一些调整,行政常规工作基本上比较到位。   但行政创新方面的工作还不够强,一些制度化体系的东西还不能够全面实施,所以在XX年度,对公司行政工作还是会进一步加强。    七、财务部   财务控制方面基本上还可以,对我这边工作的帮助性很大。   财务部的服务意识较前有所改善,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包括全局观念等。
2023-09-13 23:00:031

科学的奥秘

科学的奥秘科学的奥秘无穷无尽,有些被我们发现了,有些还在等待我们去探索。但是,世间万物皆遵循着一定的规律和逻辑。透过科学的眼睛,我们可以欣赏到这些规律和逻辑之美。这就是其中的奥秘。科学不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态度。科学的探索精神和理性思想,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科学家们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破解了一个个困扰人类的难题,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等等,他们让我们见识到了人类理性思维的伟大无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能够感受到科学的奥秘。比如,我们可以在电视上看到各种各样的科技画面,手机成为了我们每天必不可少的伙伴,甚至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科学技术。而这些科技的背后,都是科学家们用心的研究和创新的成果,这就是科学的力量。科学的奥秘不止体现在技术和理论上,更多的是体现在生命和自然界的奥秘中。我们人类能够在地球上生存,依赖着大自然的恩赐。它给我们提供了宜居的气候和环境,它也赋予了我们生命和力量。但是,生命是如此的脆弱和不可预测。我们会发现一个小小的细胞竟然可以影响到整个机体的发育,一个小小的微生物却可以引起人类的大灾难。站在生命的角度,科学的奥秘更是无穷无尽。在回顾过去、展望未来的同时,我们要区分好科学的研究方法和伦理道德的底线。科学只有在合法、安全、可行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和价值。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珍惜科学的成果,避免它们被滥用或误用。美丽而神秘的科学世界,虽然涉及着茫茫知识海洋,但是只要我们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就一定能够领略其中的奥秘。这就是科学的魅力,也是其中的奥秘。
2023-09-13 23:00:091

支部书记刚到任是否总支书代为主持开党员大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应当指定其他党支部书记或者委员及时补缺,确有必要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党支部书记或者委员。因此,支部书记刚到任,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由总支书代为主持开党员大会。
2023-09-13 23:00:102

自主创新能力的含义

自主创新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加强原始创新,要在各个生产领域内努力获得更多的科学发现和重大的技术发明;二是要突出加强集成创新,使各相关技术成果融合汇聚,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三是要在广泛吸收全球科学成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充分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2023-09-13 23:00:131

超市的工作总结怎么写

开头先夸奖你的领导和工友,在写你这一年来的工作心得,以后对工作的态度,最后写感谢之类的话就行了
2023-09-13 23:00:153

疫情结束后,你会打算去哪里旅游?

等到疫情结束后,我想先去青岛,因为青岛是我一直想去的一个地方,因为疫情耽搁了特别久。
2023-09-13 22:59:574

超市电脑员的工作总结怎么写呢

我从事超市收银工作的时间不是太长,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离工作的实际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我能够克服困难,努力学习,端正工作态度,积极的向其他同志请教和学习,能踏实、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为超市的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现针对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谈自己的心得和体会,也算是对自己工作的一个总结吧。 (一)作为与现金直接打交道的收银员,我认为必须遵守超市的作业纪律。收银员在营业时身上不可带有现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可能产生的公款私挪的现象。收银员在进行收银作业时,不可擅离收银台,以免造成钱币损失,或引起等候结算的顾客的不满与抱怨。收银员不可为自己的亲朋好友结算收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可能产生的收银员利用收银职务的方便,以低于原价的收款登录至收银机,以企业利益来图利于他人私利,或可能产生的内外勾结的“偷盗"现象。在收银台上,收银员不可放置任何私人物品。因为收银台上随时都可能有顾客退货的商品,或临时决定不购买的商品,如果有私人物品也放在收银台上,容易与这些商品混淆,引起误会。收银员不可任意打开收银机抽屉查看数字和清点现金。随意打开抽屉既会引人注目并引发不安全因素,也会使人产生对收银员营私舞弊的怀疑。 不启用的收银通道必须用链条拦住,否则会使个别顾客趁机不结账就将商品带出超市。收银员在营业期间不可看报与谈笑,要随时注意收银台前和视线所见的卖场内的情况,以防止和避免不利于企业的异常现象发生。收银员要熟悉卖场上的商品,尤其是特价商品,以及有关的经营状况,以便顾客提问时随时作出正确的解答。
2023-09-13 22:59:541

什么是m2货币

M2是指广义货币供应量,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现金加上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以及其他存款,它包括了一切可能成为现实购买力的货币形式,通常反映的是社会总需求变化和未来通胀的压力状态。近年来,很多国家都把M2作为货币供应量的调控目标。
2023-09-13 22:59:481

如何理解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

试题答案:(1)①创新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②科技创新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③我国科技水平低,只有增加国家创新能力,才能实现我国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2)国家实施了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863计划;星火计划等等。(3)敢于探索、勇于实践,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做创新人才。
2023-09-13 22:59:4712

牛顿科学探索的终止阅读理解答案。 文章: 牛顿虽然在科学探索领域里成果丰硕,但在他从事科学探索的漫长岁

加油
2023-09-13 22:59:465

送友人唐李白的诗

关于送友人唐李白的诗如下:《送友人》是唐代诗人李白创作的一首充满诗情画意的送别诗,为李白名篇之一,全诗八句四十字,表达了作者送别友人时的依依不舍之情与离情别绪之意此诗写得情深意切,境界开朗,对仗工整,自然流畅。起句点出送友远行时的景物环境,继写友人别后将如孤蓬万里,不知要飘泊到何处,隐含不忍分离之情。后四句寓情于景,把惜别的情思写得委婉含蓄,深切感人。送友人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郭:古代在城外修筑的一种外墙。白水:清澈的水。一:助词,加强语气。名做状。别:告别。蓬:古书上说的一种植物,干枯后根株断开,遇风飞旋,也称“飞蓬”。诗人用“孤蓬”喻指远行的朋友。征:远行。浮云游子意:曹丕《杂诗》:“西北有浮云,亭亭如车盖。惜哉时不遇,适与飘风会。吹我东南行,行行至吴会。”后世用为典实,以浮云飘飞无定喻游子四方漂游。浮云,飘动的云。游子,离家远游的人。兹:声音词。此。萧萧:马的呻吟嘶叫声。班马:离群的马,这里指载人远离的马。班,分别;离别,一作“斑”。
2023-09-13 22:59: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