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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业用地的法律法规的详细内容

2023-10-09 11:04:17
TAG: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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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详细又最有权威的农业用地法律内容,都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在这部法律当中几乎可以找到所有农业土地使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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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内容比较多,建议你到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网站里搜索查看完整版。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74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9篇 实务指南)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3篇 裁判文书33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0篇 实务指南)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20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1篇 实务指南)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48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5篇 实务指南)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3篇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2篇 实务指南)

  第十八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3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篇)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5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2篇)

  第二十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篇)

  第二十三条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篇 实务指南)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地方法规24篇 裁判文书13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篇)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3篇)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4篇)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4篇 裁判文书6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6篇 实务指南)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3篇)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篇)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篇 实务指南)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3篇)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4篇 裁判文书20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北境漫步

《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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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几经改组与调整,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下设院学术委员会、若干学科组与研究中心、信息资料中心(法律图书馆)以及精干的党政办公机构等。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九个学科组和民商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与东亚国家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等八个学术研究中心。02年至今,我院教师共承担了十二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版专著、教材100余部,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教职工66人,其中教授23位、副教授18位,29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和4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我院多名教师曾受各级国家机关邀请,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咨询工作。建国以来,张志让教授被任命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昌道教授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孙南申教授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另有多名教授任上海市人大和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为法治建设提供实务性服务。   1983年法律系恢复建立后即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目前,在院学生1900余人,其中包括外国留学生200余人;研究生约占58%,本科生约占42%。复旦大学法学院拥有国际法学博士点以及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九个硕士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复旦大学法学院自2000年起开始自主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是国内较早开展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法学院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培养模式。目前,毕业并获得学位者600余人,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法学院在教学科研中贯彻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方针,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大力发展应用性研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优势,国际法、法律史、诉讼法、民商法等学科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复旦大学法学院历来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1993年在新加坡举办的国际华语大专辩论赛中,复旦大学代表队一举夺冠,四名队员中有两名当时法律系本科生。近年来,法学院有三个班级获得“上海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一等奖一项。2003年,复旦大学代表队获“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中国赛区第一名,代表中国赴美参加国际比赛。   复旦大学法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与国内外多所大学法学院或法律学系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关系。复旦大学法学院目前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杜克大学法学院、爱尔兰三一大学法学院、德国洪堡大学法学院、汉堡大学法学院、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山梨学院大学法学部、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韩国高丽大学法科大学院和新加坡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院校有交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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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的建校时间是1911年。清华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是一所211、985、双一流并存的院校,是中国的顶尖院校,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1909年7月,清政府设立游美学务处,附设游美肄业馆。1911年4月,游美肄业馆改名清华学堂。1911年4月29日,清华学堂在清华园开学。1912年10月,清华学堂更名为清华学校,学制8年,分中等、高等两科,高等科学生毕业后一般插入美国大学二、三年级,也就是中学和大学一体的的学校。1916年清华学校正式提出改办完全大学,1925年设立大学部,同年设立国学研究院,开始向完全的大学过渡。清华大学设有21个学院,59个系,开设82个本科专业。是一所综合型院校。清华大学面积很大,建有很多特色建筑。李兆基科技大楼,极具科技特色,上下总共十层。法律图书馆,是目前国内高校中面积最大、设备最先进的法律专业图书馆。新法律图书馆由校图书馆负责管理和运行。艺术博物馆,有极具独特学术价值的“清华简”文献,也有清华大学历史上著名学者教授的手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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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2:47:452

范德堡大学的学校设施

范德堡大学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学校主要建有自然科学研究中心、自由电子激光中心、美术馆、天文观测台、约翰·F·肯尼迪人类发展和教育研究中心、范德比尔特公共政策研究所、生物实验站等科研机构。学校图书馆系统藏有图书数百万册,杂志数万种,系统主要有以下几个分馆组成:●皮博迪图书馆 Peabody Library追溯皮博迪图书馆的历史,要从慈善家乔治·皮博迪在那什维尔市建立了皮博迪师范学院开始。1889年安德鲁·卡内基出资,以卡内基公司(Carnegie Corporation)的名义,建立了皮博迪图书馆,作为礼物捐赠给了皮博迪学院,这也是安德鲁·卡内基捐赠的100多所图书馆之一。图书馆于1917年至1919年间建造,于1919年5月30日正式开馆。图书馆内集中收藏了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学、人类发展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资料。1979年皮博迪大学合并到范德堡大学后,在2002年,该图书馆正式更名为皮博迪图书馆。●法律图书馆 Law Library法律图书馆于1874年建馆,当初只收集了法律方面的书籍。在接下来的12年里,学校都没有再建立其它正式的图书馆,其间,学校也请求法官与律师们把他们用过的书捐赠给该校的法律图书馆。到1891年,该图书馆的藏书量达到6,000册。1962年,图书馆迁移至新的法律学院大楼,1982年,图书馆再次扩大,一位名叫Mrs. Jack C. Massey的校友成为该图书馆的主要捐赠人。●神学图书馆 Divinity Library宗教图书馆始建于1881年,在一座古老的Wesley Hall中。1932年的一场大火烧毁了近一半的藏书(当时藏书量为4,000册),1941年,该图书馆重建在Calhoun Hall中,后来又迁移至学校的综合图书馆大楼内。1990年神学院收到了来自Raymond Zimmerman家庭基金会的捐赠,使得图书馆有机会再次扩大,并增加了犹太文物方面的收藏。●自然科学及工程学图书馆1972年以前,学校是没有自然科学及工程学图书馆的,自然科学方面的资料都分散在其它不同的图书馆中,比如:地质学和药剂学图书馆、生物学图书馆都坐落在一座旧的Science Hall中;化学图书馆坐落在Furman Hall中;生物图书馆坐落在Buttrick Hall中;地质和物理学图书馆坐落在Garland Hall中。1972年,自然科学方面的书籍通过归类与整理,作为自然科学系资料,被统一移至Stevenson Center,建立了一座新的自然科学及工程学图书馆。●生物医学图书馆 Biomedical Library医学图书馆始建于1906年的医学院里,收藏了包括以前纳什维尔医学院图书馆的资料。1925年,该图书馆的藏书量约9,000册,到1932年,增加到26,000册的藏书量(此时与护理学院的图书馆进行了合并)。1964年,图书馆迁至新的医学中心北大楼。1994年,学校建立了一座新的Annette and Irwin Eskind生物医学图书馆大楼。些时,图书馆有超过210,000册的印刷品、81,000册的专题论文集和129,000册的连载期刊、稀有珍贵书籍、手稿、历史图片等。●音乐图书馆 Music Library音乐图书馆始建于1947年,在毕保德学院内的Social-Religious大楼内。1970年该图书馆被撤除,1985年学校在布莱尔音乐学院内建立了音乐图书馆,2001年扩大到原先的两倍,并以一位主要捐赠人的名字-Anne Potter Wilson(Myra Jackson Blair的孙女)命名此图书馆。●经营管理图书馆 Management Library经营管理图书馆建于1970年,在欧文研究生管理学院内的Resource Information中心,1981年迁至新的欧文学院并以主要捐赠人Anne Marie and Thomas B. Walker,Jr.重新命名。
2023-09-14 02:47:531

哪里可以找到最新出版的法律书籍?最新的 有动态更新的

如果你要买书,可以去淘宝。若你只想查询最新的法律法规,可以去最高法的网站和中国政府网的网站。
2023-09-14 02:48:104

下载法律法规条文,最好的网站是哪个呢?

下载查阅最新法律法规,可以到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flfg/index.htm
2023-09-14 02:48:215

各类最新法律法规在哪个网站上可以查到?

你好,在百度上就能搜到的.基本新的都有搜到.
2023-09-14 02:48:407

哪里能查到国外的法律规定?比如英国法,美国法

google
2023-09-14 02:49:132

请介绍一个便于查阅各类法律条文的网站

在白度里打上:中国法律 就行了
2023-09-14 02:49:229

您好,我想请问如果我要查法律法规条例等,应该去哪些权威网站查询?法律图书馆算是权威网站吗?

查询法律法规,可以使用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法规查询系统:1、http://search.chinalaw.gov.cn/search2.html2、http://law.npc.gov.cn/home/begin1.cbs
2023-09-14 02:49:511

急!哪个网站可以免费查看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中国政府网www.gov.vn
2023-09-14 02:50:013

法律网站

法律分析:工具类:法律图书馆网 学法网 北大法宝 法律之星 华律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 openlaw 中国审判公开网 法考类:备战法考,可以参考 瑞达法考 厚大法考 独角兽法考 众合法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2023-09-14 02:50:101

有什么好的法律网站 最好有案例分析的

直接在地址栏目输入相关内容就能找到了。
2023-09-14 02:50:212

律所律师常用的法律方面的数据库等软件有哪些?

office,outlook express
2023-09-14 02:50:326

最好的法律网站有哪些?

好的法律网站很多的,有名的如中国法院网,普法网等
2023-09-14 02:50:492

有什么网站可以查到 各种法律的条文?

http://www.hawk123.com/daohang/sc_103.htm
2023-09-14 02:50:595

如何在网上找法律法规呀? 我想打印国家的法律法规,什么网站的可靠? 我们国家有没有法律法规的官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百度文库下载,前提是你要知道你要找什么,
2023-09-14 02:51:154

法律微信公众号推荐大全 推荐几个值得关注的?

律法明正!该公众号是一位优秀的律师朋友创设的,具有法律法规数据库、关键词搜索、典型案例及裁判要旨分享、新规发布、在线答疑等众多内容,涉及学习、实务、咨询等多方面内容,强烈推荐!!!
2023-09-14 02:51:452

国家法律、规章文件是否废止怎么查

http://www.law-lib.com/law/ 法律图书馆 里面有个功能新法规速递另外一种方便,你把你想知道的法律法规的名字在百度里搜索,在百度百科里都有相应的编辑字条,它是哪一年发布的,哪一年实施的,哪一年又有修订,什么时间废止,都会有很详细的介绍。QQ:21081310.加QQ以后可以共同探讨法律问题!
2023-09-14 02:52:412

求助:法律人都经常去哪些专业网站?

民商法律网 北大法网 天涯法网
2023-09-14 02:52:522

哪可以下载到最全法律条文

百度一下法律图书馆即可,基本上比较全,而且新出的法律法规上线也比较快。http://www.law-lib.com/
2023-09-14 02:53:032

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书籍

未成年人把《未成年保护法》好好看看就行了!
2023-09-14 02:53:237

有没有专门查某个法律法规有没有废止的网址啊?

北大法意网上的法律法规模块中会标明是否有效的,你可以到上面看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14 02:53:565

乔治·华盛顿大学的学校图书馆

图书馆藏书量超过200万册,由九个专业图书馆组成,分别是:Burns Law Library伯恩斯法律图书馆是美国最大的和最有声望的法律学术图书馆之一。它提供了丰富的美国历史及当代法律方面的收藏资料,以及与国际法律相比较的相关资料。该图书馆的馆藏量超过60万册,还有大量的电子版的法律信息。Chesapeake Information and Research Library AllianceCIRLA是特拉华州的教育组织和研究机构自发建成的一个非营利性图书馆,它同时也招收会员。CIRLA通过以图书馆内所收藏的大量信息服务于研究项目,增强信息科技的使用,从而使其会员在教育和研究方面有着更好的发展。Eckles Library at Mount Vernon Campus Gelman Library该图书馆主要服务于在校的学生、教职员工和校友,需要持有有效的图书证才可以进入该图书馆。Himmelfarb Health Sciences Library主要为乔治·华盛顿大学医学中心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信息及服务。Special Collections & University Archives收集、保存那些第一手的、原始的、仅存的资料,包括档案文件、书籍、图像、手抄本、地图、微缩文件、工具书、专题论文、大学出版物、期刊、原始生物资料,以及那些与学院研究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信息资料。University Art Galleries该图书馆位于新建的Media and Public Affairs大楼的二层,是一处非常专业的艺术品陈列馆,每年会举行6至8次的展览,包括与院校相关的展览和一些永久性的展览,展览主题往往聚焦华盛顿地区。该展览馆对学院里永久性的一些收藏,例如:重要的油画、雕刻、图表、纺织品、陶制品、传统的家具设备和照片等进行系统管理。Virginia Campus Library Washington Research Library Consortium该图书馆成立于1987年,由华盛顿地区主要的一些大学共同参与,让学生和教职员工能够资源共享,也为参与的大学提供各种服务。另外,附近著名的美国国会图书馆(Library of Congress,United States)也可供学生使用。
2023-09-14 02:54:131

麻烦介绍一下山大和烟大的法学院情况

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著名学府之一,其前身为1901年创建的山东大学堂,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我国最早设立的国立大学。在百年山大的历史上,法科曾是一门显要的学科,1906年清政府在济南皇华馆设法政学堂,翌年再设法律学堂,时称第一、第二法政学堂。1913年,两所学堂合并为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是为1910年代山东大学六所专门学校之一。然而,随着其后国运之不济及山大之分合辗转,法科逐渐消弭。  山东大学法科教育复办自上世纪80年代。1980年招收首届法律大专班,1981年开设法律本科专业。1983年,山东大学法律系成立,以著名法学家乔伟先生为代表的一代奠基者,筚路蓝缕,呕心沥血,为法律系的初创和发展立下功劳。1994年,法律系转制为法学院,著名法学家徐显明先生、梁慧星先生曾先后担任法学院院长,他们铸就了山大法学学术的声誉。现任院长为优秀青年法学家齐延平教授。  学院现有全职教师75人,其中教授25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8人,海外专家4人,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3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3人。学院现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学院编辑出版的CSSCI集刊《人权研究》、《山东大学法律评论》等学术刊物赢得海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  目前在校生17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本科生近700人,并有部分来自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生。学院通过学术研究、专业实践以及学生活动塑造学生的理论与实践能力,学院设有多种海外留学奖学金,每年选派数十名优秀学生到国外大学学习。学院着力使其培养的人才在全球意识、世界视野与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获得进步。  学院强调学术研究和教学的国际化视野,与美国、欧盟各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数十所大学与研究机构保持着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学院90%以上的教师具备海外学习和研究的经历。以交流促发展,建设一所国际化的法学院,是我们一贯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学院现拥有独立的法学教学楼和法学科研楼。法学教学楼建筑面积10000平米,设有360座学术报告厅、国际视频教室、模拟法庭、网络教室等先进教学设施。法律图书馆占地近2000平米,现有藏书8万余册,订有国内外知名专业杂志和报刊200余种,共有阅读坐席300个,设有典藏室、五十岚清日文阅览室、80座席的数字阅览室等设施,购有Westlaw、HeinOnline、北大法宝、北大法意等专业数据库。法学科研楼建筑面积2000平米,每位教师均拥有独立的研究室,另设有实验中心、多功能会议室等。良好的硬件设施为法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山东大学在美丽的威海校区还设有一所法学院,全职教师40余人,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1000余人。备受关注的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已进入施工攻坚阶段,为支撑青岛校区学科建设,延揽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为国家培养急需的国际法、海洋法高端人才,我们拟于青岛校区设立山东大学国际法学院。  法学教育关涉一国法律制度之品质、法律职业人格之塑造以及法治文化之养成。沐浴百年山大山魂海韵的法学院,奉行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制度为保障的办学理念。她努力使每一个学子倍感自豪,每一个教师有足够尊严,每一项制度彰显公正。与百年山大相比,法学院是年轻的,但她充满青春朝气,富有创新精神。我们将一如既往,承担责任,励精图治,建设一所受人尊重的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始创建于1984年,前身是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建的烟台大学法律系。1999年由系改院。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2人,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13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32人。法学院设统一的法学本科专业,自1985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12年增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2013年中美合作办学法学本科专业(区域犯罪信息分析方向)开始招生。烟台大学法学院于1998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开始招收在职法律硕士。
2023-09-14 02:54:272

宪法,刑法这些书图书馆有吗

肯定有啊,不过可能都是几年前的老版,跟不上时代潮流
2023-09-14 02:54:362

地道法律法规去哪查

地道法律法规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网站上、法律图书馆以及百度搜索上查询。1、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网站上均能查询到法律法规的文件。2、法律图书馆上关于法律法规的原文也很齐全。3、在百度上进行查询:①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框输入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②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带有gov字样的网址;③点击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网址,进入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首页;④然后在输入想要查询的法律法规名称;⑤然后就出现结果了,然后点击进入详情页面,查找各类法律法规条文就可以了。
2023-09-14 02:54:591

给几个学法学理论的好网站吧

如果想增加理论知识还是看书吧,或听法学讲座,浏览网页恐怕事倍功半
2023-09-14 02:55:252

去哪里找与质量相关的标准 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等

可以去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或者工商局官网查询
2023-09-14 02:55:527

有哪个网站法规法律比较齐全,最好还有最高院的一些通知,讲话?

http://www.chinacourt.org/人民法院网
2023-09-14 02:56:093

哪里有完整的法律法规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网上可以查找到所有法律法规
2023-09-14 02:56:207

那些网站能下载法律法规原文

法律快车网。直接百度法律名称也可以找到。
2023-09-14 02:56:526

有什么行政方面的书,推荐一本好的撒?

《行政法学》 作者: 陈恺玲编著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第1版主题词: 行政法学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法律>法学各部门>行政法图书简介:本书作者系统阐述了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及现实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 作者: 张猛主编 出版日期: 2005年09月第1版主题词: 行政执法-基本知识-中国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法律>中国法律>行政法>行政管理法令图书简介:本书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促进依法治国,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而组织资深专家学者撰写的,共13章。以行政执法的基本原理和各种法律制度为基础,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阐述。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作者: 李孔怀著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第1版主题词: 行政管理-政治制度-历史-中国-古代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中国政治>政治制度史>清、清以前政治>总论图书简介:本书阐述了我国从奴隶社会至清末的国家组织及政治与行政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流程图:人力资源·行政办公卷》 作者: 王道华编著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第1版主题词: 企业管理-劳动力资源-资源管理 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分类:经济图书馆>经济计划与管理>企业经济>企业经济理论和方法>企业经济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中国传统行政文化》作者: 田兆阳著 出版日期: 1999年06月第1版主题词: 行政管理-文化-专题研究-中国分类: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图书馆>世界各国文化与文化事业>中国 《行政管理学》 作者: 崔守航 出版日期: 2005年08月第1版主题词: 行政管理-管理学-高等学校-教材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政治理论>国家理论>国家行政管理图书简介:本书是为了满足行政管理学教学的需求而编写的教材。本书从行政学史、行政原理、行政领导、行政组织、行政决策、行政法制、人事行政、机关行政、财务行政、行政方法、行政心理、行政信息等18个方面阐述了各级行政机构普遍遇到的问题。供大专院校作教材用,也可供各级各类 《公共行政学》 作者: 应松年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第1版主题词: 行政学-教材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政治理论>国家理论>国家行政管理 《实用行政管理学》 作者: 程家谟 出版日期: 1990年11月第1版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政治理论>国家理论>国家行政管理 《行政论:现代行政学导引》 作者: 陈兆钢 出版日期: 1988年05月第1版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政治理论>总论
2023-09-14 02:57:091

最好的免费查询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网站是哪个?

标准你上寰标网就行
2023-09-14 02:57:192

谁知道西湖法律图书馆http://www.law-lib.com/ 是怎么做大的 ??怎么推广的??

搜索引擎排名,加上口碑。
2023-09-14 02:57:271

中国法律系著名的大学有哪些大学?(最好有排名!)

不要看那些十年前的太老的数据,国内法学发展太快,早就不是原来的格局了。目前最好的四个法学院:人大、清华、北大、政法大,看看法学创新网连续几年的法学论文统计分析就知道,这四个学校法学高端论文相接近,但又遥遥领先其他大学。从规模上来说,政法大最大,其次人大,再到北大,清华规模最小。因为这四个学校的高端论文基本差不多,考虑规模因素,所以,如果从教师精良度来说,清华第一、北大第二、人大第三、政法大第四。
2023-09-14 02:57:377

怎样查询外国的法律法规?

在百度上搜索或到新华书店看一下有没有这方面的书!
2023-09-14 03:01:113

如何自学法律考律师证

关于如何自学法律考律师证的内容如下:1.了解法律系统和律师职业的基本信息:在开始自学法律之前,建议先了解法律系统和律师职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律师的职责和权利、法律行业的就业前景和所需技能等。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书籍和文章,或者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来获取这些知识。2.选择合适的自学材料:选择合适的自学材料是成功自学法律的关键。可以从以下几种材料中选择:法律教科书: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教科书,可以选择系统全面讲解法律的教材,也可以选择针对某个领域的专业教材。法律案例和法规:通过阅读法律案例和法规,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理论和概念。可以在法律数据库或者法律图书馆中查找相关的案例和法规。法律论坛和博客:通过参加法律论坛和博客,可以与其他法律从业者交流和分享经验,也可以获取一些实用的法律信息和技巧。3.制定学习计划:制定学习计划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组织时间和资源,确保学习效果。可以将学习内容分为不同的阶段,为每个阶段设定学习目标和时间表,然后按照计划进行学习。4.注重实践和练习: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通过实践和练习来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能力。可以参加模拟法庭、法律辩论等活动,也可以在实习期间尽可能多地接触实际案件,通过实践来积累经验和提高能力。5.参加考试和培训课程:要考取律师证,需要参加相关的考试和培训课程。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当地律师协会或考试机构的规定。可以参加线上或线下的考试培训班,也可以自学并参加考试。6.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律师行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行业,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在工作和学习中积累经验,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和趋势,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总之,自学法律考律师证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和时间,但只要坚持学习和实践,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就有可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2023-09-14 03:01:211

法院网站上没有法律法规的数据库吗?

法院的网站上是应该有法律法规的数据库的,但是更新得一般不是很快。
2023-09-14 03:02:362

求 《法学第一课》桑磊 pdf?

《法学第一课》桑磊pdf可以在一些在线书店或法律图书馆中获得。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获取途径:1. 在线书店:您可以在像亚马逊、当当网、京东等在线书店上购买电子书或纸质书,这些书店通常提供免费的PDF下载。2. 法律图书馆:如果您在大学或法学院的图书馆中,可以尝试在法律图书馆中寻找该书的PDF版本。3. 公共图书馆:如果您在城市或地区的公共图书馆中,也可以尝试在那里寻找该书的PDF版本。无论您选择哪种途径,确保您获得的是合法、真实的PDF版本。
2023-09-14 03:02:502

谁知道有哪些好的法律行业的门户网站、自媒体或垂直社区?

0 5 7 I — 6 5 I I ′ 一 I 2 I I
2023-09-14 03:04:154

可以推荐一些关于法律的app吗?

法律数据查询类的APP目前应用市场有《新法规速递》、《中国法治》、《法律家法律数据库》、《法律宝》
2023-09-14 03:05: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