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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

2023-10-09 12: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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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法律:

(1)参照《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享受优抚政策。

(2)按照《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每月不少于8个休息日,工作满1年享受5天公休假。

(3)攻坚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消防车驾驶员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岗位津贴、高危补助、训练津贴等各类津(补)贴另计,吃住免费。

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休息时间一般是一周放两天。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8天。专职消防员是我国国家对消防队伍的补充,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由市财政保障,从事消防救援、抢险救灾、文秘信息及辅助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专职消防有年终奖,但具体要看你是进入政府专职还是企业专职,首先政府专职,大多数会有出勤奖,季度奖,年终奖,年底慰问金,高温补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六条_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_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四十条_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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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消防法实施细则

消防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page]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第八章 消防档案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八)火灾情况记录;(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第九章 奖惩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依据《消防法实施细则》第一至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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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消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 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 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 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部门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乡、村的生产、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农村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生产建筑构件、配件或新型建筑材料、防火涂料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各种测定的性能、数据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五条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 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十七条 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五)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七)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九)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二)督促街道、乡镇企业和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发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进行消防宣传,组织群众制定防火公约;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  (五)管理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六)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一条 礼堂、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游乐场、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者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四)严格控制明火、焰火、鞭炮的使用与燃放。确实需要使用与燃放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  (七)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 使用高层建筑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其他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证完整好用;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城区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平时不得用于生产、存放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利用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开设旅馆、招待所、商店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时,必须符合地下工程的消防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举办物资交流、展销、集市贸易和焰火、灯火晚会的单位,在地点选择、亭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其他由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农业收获期和冬、春季节以及重大节日,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有关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定岗位从事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部门,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林区居民点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村寨,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组)。  第三十一条 义务消防队(组)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义务消防队(组)所需的经费和队员的补贴,分别由各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二条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中型以上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集中、易燃建筑密集的乡或镇,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以及起降大中型民航飞机的航站,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可由一个单位建立,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三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教育训练和执勤备战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防火和灭火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开支。专职消防人员实行本单位工资和奖金制度,享受本单位生产职工同等保险福利待遇。专职消防队队员可实行合同制或轮换制。  第三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者撤销,专职消防队干部的配备和调离,应当征求当地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站)的布局、建筑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政府责成城建、财政等有关部门作出规划,加以解决。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不收费用。邮电部门应当优先传递火警、火灾信息,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 起火单位或者地区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第三十九条 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组织扑救。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及其消防车、消防器材和装备,需要铁路运输和轮渡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抢运。  第四十条 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交通、港务监督、航行管制和治安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维护秩序,疏散车辆、船舶、飞机、行人,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当火灾蔓延,必须拆除毗邻建(构)筑物才能避免重大损失的时候,火场总指挥员有权决定拆除,并可命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  第四十二条 火车站、列车或者沿线的铁路单位发生火灾时,铁路部门必须组织力量扑救火灾,调派机车供水灭火。必要时可向就近的消防队请求支援,被求援的消防队应当支援。  第四十三条 船舶、水上设施和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发生火灾时,海上安全指挥部必须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必要时迅速调派船、艇或者飞机参加灭火。  第四十四条 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时,应当积极扑救,减少损失。对参加扑救火灾的外单位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以及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负责补偿。  第四十五条 执行灭火任务的各种消防车、消防艇免交养路、过桥、过隧道、泊岸等费用。  第四十六条 参加扑救火灾或者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非国家职工,其医疗、抚恤待遇,由起火单位或者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果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的,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办理;在养伤期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由起火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生活保障。对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应当追认为烈士的,由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四十七条 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市、县公安局和分局设立的消防监督机构,分级负责消防监督工作。铁路、交通、民航和林业公安机关设立的消防监督机构,分别负责铁路站区和铁路线的勘测设计、基建施工单位及列车,在我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和港口码头,飞机和机场以及林区的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当地政府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四十八条 消防监督机构在组织防火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当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消防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意见,都应当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十九条 消防监督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者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可传唤有关人员,督促整改。被检查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应当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告知消防监督机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副本可根据需要送当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被检查单位或者居民有不同意见时,在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可提请上一级消防监督机构复查。  第五十条 消防监督机构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五十一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办法和技术标准,并负责审查、监督实行。  第五十二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设计防火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五十三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确定的城市规划方案,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门建设、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  第五十四条 消防监督机构要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火灾统计,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按年度报送公安部。  第五十五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组织所属队伍的政治教育和业务训练;负责对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督促健全规章制度,开展消防业务训练,组织联合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水平。  第五十六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组织查明起火原因,作出技术鉴定。火灾原因查明后,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七条 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制定科研规划,具体组织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鉴定和推广应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第五十八条 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生产、维修消防器材的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责令停产、停业,并提请有关部门不发、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消防器材、设备等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不准出厂或者销售。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需要引进国外的消防器材、设备时,必须事先将其品种、规格、性能等有关资料送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  第六十一条 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检验、争议仲裁检验、重点抽检和进出口消防产品的验证检验。  第六十二条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消防监督员。消防监督员由省、自治区所辖的市以上公安机关任命,并发给消防监督证。  第六十三条 消防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分管地区的单位,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  (二)进行消防宣传,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  (三)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检查,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并定期演练;  (四)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勘查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四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集体,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者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三)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显著的;  (四)在改善城乡消防设施方面有显著贡献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六十五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六)对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或者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的;  (七)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六十六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七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设计人员没有按照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或者施工人员不按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的;  (二)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三)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四)不按规定生产、销售消防器材、设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施行。  第六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14 04:08:355

住宅消防设施应该多长时间检修一次,每

这个按照要求的是每年最少需要检查一次的。
2023-09-14 04:09: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特殊场所和进行特种作业时对防火措施的特殊要求。   本条第一款是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的特殊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原则上一律禁止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极易引起火灾,现实生活中许多重大火灾的发生,都是在这些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违章使用明火造成的,如1993年2月发生在唐山林西百货大楼的特大火灾,就是由于违章进行电焊,致使电焊火花溅落在海棉垫堆垛上引起的。百货大楼采用木龙骨和宝丽板贴面装修,楼内墙壁、顶棚和楼梯间都罩上一层木壳子,营业厅又存放大量易燃商品,起火后由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酿成大灾。这起大火致死80人,伤53人,烧毁各类商品的建筑设施价值401.2万元。因此,法律中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   这里所说的“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是指那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场所,如仓库、油罐区、草原等。对在这些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的,法律作了特别规定,即:1.必须是因特殊情况需要。这里所说的“因特殊情况需要”,是指由于生产、保养、修理等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明火作业的情况。2.事先必须按照规定经过批准后才可以使用明火。这里的审批,是指部门内部所规定的审批程序。例如:1992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联合颁布的《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在生产区、库房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属于临时动火的,必须向保卫处、科(股)申请办理临时动火证;固定动火的,必须经保卫处、科(股)防火安全审核同意,报经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固定动火证。又如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于1991年联合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中规定:修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申报,厂、站主管消防和安全的职能部门审批。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进行明火作业,还应报经厂、站防火负责人核准。审批人员应当在审批前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3.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这既是申请动用明火时所必备的条件,也是作业人员在动用明火时必须履行的义务。例如,在《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中规定,修船明火作业前,船方必须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厂、站方应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机舱内明火作业时,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否则应当停止作业。厂、站方要有专人在作业现场看火,并置备小型灭火器材。当班作业完毕,施工和看火人员应当在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后方可离开。又如,公安部、轻工业部于1990年颁布的《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在原料场内因生产必须使用明火的,应当经单位安全技术、消防部门批准,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1)清除作业点周围的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材,现场设专人监护;(2)作业结束时,由专人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等等。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以上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条件下,才可以在这些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否则即是违法。   本条第二款对进行电焊、气焊及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等具有特定责任的人员的资格作了特别规定。凡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在从事其特定工作前,必须经过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这一工作。这是一种特殊的防范措施。由于这些人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即是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工作并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责任,若不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掌握必备专业技术,极易引起火灾或者处理不当发生火灾酿成大祸。根据本款的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包括两种人,一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这里所说的“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是指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有关人员,如电工、油漆工等。对这部分人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要求他们持证上岗,在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中就已经作了规定。在修改《消防条例》,制定本法时仍坚持了这一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作法,这主要是考虑到,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其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如前面我们所讲的唐山林西百货大楼特大火灾一案,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进行施工的建筑队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指派的是无证人员进行电焊,既未清理现场,也未采取监护措施,因而造成重大火灾。另一种人是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这是本法新增加的内容。这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消防设施以及自动消防系统的建设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对防止火灾蔓延、扑灭初起火灾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们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有效的管理,特别是对关键岗位值班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培训,由于其不能熟练操作,自防自救能力差,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致使火灾迅速蔓延,酿成恶果。因此,针对实践中这一深刻的教训,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充分发挥其防火、灭火效能,保障安全,减少建筑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法增加了对从事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上岗的资格认定。要求他们必须持证上岗,以使他们做到懂业务、会操作,能应急处置突发的火灾事故,将火灾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对这两部分人要求持证上岗,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相关的业务技能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另一个是消防安全知识必须具备。只有这两方面知识和技能都合格后,才能从事这一工作。
2023-09-14 04:09:181

消防法里有对流动加油车的管理条例吗

不管。
2023-09-14 04:09:294

消防法规定,破坏消防设施属于什么行为求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015最新《消防法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部门,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2023-09-14 04:09:393

物业在消防法中的义务

物业公司要履行的义务:1、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灭火。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供消防安全意识。3、对所管理的场所、场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装修工程中的消防管理。4、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组建物业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演练,确立消防安全负责人。6、在管理区域内按照消防管理要求配置消防设备设施。7、和地区消防主管部门建立消防联动报警机制。物业管理中涉及《消防法》相关条款如下: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2023-09-14 04:10:112

营业执照法人己变更,执照名称也变了,跟消防合格证还有关系吗?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名称变更后,应该前往消防部门办理相应的备案登记。消防安全合格证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时颁发给申请人的文书。登记有场所名称、使用性质、使用面积、场所使用情况、 现有消防设施、消防安全负责人等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才是企业唯一的标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名称变更并不能改变这个企业主体的实质,只要该企业的住所没有变更,那么就跟这个住所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是关联的,只要涉及到消防安全合格证上登记事项的变更,都应该及时办理相应的备案登记。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二)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3-09-14 04:10:271

为什么各个单位的火灾应急预案中都规定: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主管领导,而不是拨打119报警。

中国国情!
2023-09-14 04:10: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否已废止?

77、独坐敬亭山 李白
2023-09-14 04:11:002

消防安全保障应急方案

【 #策划# 导语】消防安全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能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下是 整理的消防安全保障应急方案,欢迎阅读! 消防安全保障应急方案篇一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省古城保护条例》和《市省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辖区消防安全事故。   三、预案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火势较大,有可能造成较大财产和经济损失时。   (2)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时。   (3)办事处认为需要启动的消防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社区、部门、学校、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社区、部门、学校和各企业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机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及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办事处消防安全应急小组要作好物质储备、预案演练、队伍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机制。   (4)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时,由办事处统一指挥调度,同时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办事处设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办事处主任李旦同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何一鸣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应急抢险灭火救援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三个组。   安监办是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刘宇同志兼任。   2、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办事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各社区、部门、学校和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指导各社区、部门、学校、企业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消防演练。   (2)接到火灾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保持与各工作组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信息,保障整个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3)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六、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及职责   1、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组长:   部门:计生办、群工办、劳保所、村建所   职责:(1)组织无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封闭火灾现场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2)防止群众私自返回火灾现场无序抢运设备、物资等;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应急抢险灭火救援工作组组长:   部门:城管办、党政办、国土所、教办   职责:(1)接到火灾通知后,负责第一时间将配备的应急灭火设备运送到火灾现场并参与灭火扑救,同时根据火势情况,请求消防大队支援;   (2)负责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电源、易燃易爆气源及其他可能影响火势蔓延、扩大的危险源头,防止火灾事故扩大化;发生伤亡情况的,组织医务人员对伤员立即进行抢救。   3、后勤保障组组长:   部门:财政所、民政所   职责:(1)建立火灾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信息;   (2)负责紧急调度车辆运送救火设备及物资等;   (3)配合组织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七、应急灭火救援程序   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根据起火位置、火势大小,立即调派人员到现场扑救,同时向消防大队报警。各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召集,带领本组人员实施具体的应急处突任务。   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组织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并设置危险警戒线,对现场进行封闭,清退无关人员,维护火场秩序,防止人员发生伤亡。   应急抢险灭火救援工作组及时了解火灾现场火源位置、灭火水源方位及现场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等;切断电源,进行及时扑救、防止火势蔓延,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后勤保障组要落实车辆、灭火设备、物质等应急保障,同时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火灾扑灭后,安监办要协助消防队做好消防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并要求涉事社区、部门、学校、企业要抓好消防整改。 消防安全保障应急方案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本地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为依据,以提高公安信通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按级负责,联系实际,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模拟实战情况下的通信需要,强化基本功的演练,夯实业务基础,努力增强全州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挥及协同能力,确保警令畅通,快速反应。   二、主要目的   (一)加强处置突发事(案)件及重大保卫活动中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织实施能力。   (二)整合各种信息通信资源,完善应急通信装备,建立应急通信快速反应机制,使全州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强多部门协同作战、快速反应行动中的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各地通信部门的跨地区通信保障水平。   (四)培养和锻炼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构成基本合理的通信队伍,使全州通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三、演练内容   (一)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启动演练各地区按照本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调度本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实施备勤预警和分级响应应急通信保障演练。   应急响应演练的流程:   1、任务受理。   2、任务下达。   3、启动预案。   4、现场保障。   5、信息报送。   6、任务结束。   演练重点:应急备勤装备、器材的准备;应急拉动、移动通信演练;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现场撤离、工作小结等。   (二)无线通信演练内容有:   1、远程通信演练   A、支队组织一次由各地短波基地台、移动台参加的全区短波一级网通信联络演练。   B、各地在组织短波一、二级网通信联络演练的同时,必须同时组织350兆集群/常规通信演练,熟练电台使用方法和通信用语及联络呼号等。   C、各地卫星电话设备操作,作为演练中必须应用的一项内容,组织实地拨打电话互联互通测试。   2、本地综合通信演练各地区结合全州远程通信联络演练工作,每月组织实施一次本地区短波二级网通信联络演练和350兆组网通信演练。并针对对敌斗争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城镇、山区、草原等不同地域的综合通信保障演练活动,定期上报演练情况。   四、要求   (一)各大队要结合实际,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方案。   (二)严格落实演练计划,在保证设备使用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岗位任务要求,完成好演练任务。   (三)各地结合岗位大练兵项目要求,创新保障机制,夯实业务基础,提高业务水平。
2023-09-14 04:11:081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实施规范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水龙头水龙带泡沫灭火器消火桶消火箱消火消,是否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定期检查防范。安全事故。
2023-09-14 04:11:181

我国消防组织除了公安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还有哪种?

第三章 消防组织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第二十八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第二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第三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023-09-14 04:11:283

什么人有权批准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管理人拟定的。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单位就防止火灾发生、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所作的工作打算。根据以往的火灾调查实践,分析以往的火灾教训发现,制定了消防计划的单位一般火灾损失小,相反没有制定消防计划的单位,往往损失严重。管理原则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应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实施依法管理。城市消防规划应由城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实施。对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从设计审查到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参加。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时期内城市消防建设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消防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城市消防建设的管理依据。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023-09-14 04:12:081

秋季幼儿园开学应急预案

秋季幼儿园开学应急预案(通用7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秋季幼儿园开学应急预案(通用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秋季幼儿园开学应急预案1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防雷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防雷击安全宣传教育:   1、防雷击安全集中宣传教育工作,主要由…负责;各班宣传教育工作,主要由各班主任负责。   2、防雷击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资料有:师生如何防雷?包括室内、室外如何“避雷”;打雷时就应往哪里躲?被雷电击中后如何抢救、自救、互救?等等。   3、防雷击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有集中宣讲、挂图、知识讲座等。    三、防雷击装置:   用心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学校校舍安装的防雷击装置,定期检测,及时维护。    四、防雷击应急处置:   1、校园上空暴雨、电闪、雷鸣即将发生时,应当切断校园内包括各教室、办公室、各功能室等在内的一切电源;   2、各班主任应当召集、通知正在室外活动的学生安全地回到教室。在没有家长接送的状况下,未经校长许可不得放学。   3、雷电正在发生时,应当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滚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不得打电话、手机,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水管)及门窗等容易被雷击中的地方。   4、受雷击被烧伤或严重休克的人,身体并不带电。应立刻让其躺下,扑灭身上的火,并对他进行抢救。若伤者虽失去意识,但仍有呼吸或心跳,则自行恢复的可能性很大,应让伤者舒适平卧,安静休息后,再送医院治疗。若伤者已停止呼吸或心脏跳动,应迅速对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要继续进行心肺复苏的急救。   5、发生雷击伤害事故后,不管现场有没有临时急救人员,都要立即拨打120,让专业医生组织抢救。并通知受伤学生的监护人立刻赶赴现场或医院。    五、防雷击报告制度:   1、检查发现学校防雷装置不能发挥正常作用,可能不贴合标准规范要求时,要及时报告校长,由校长向上级报告。   2、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秋季幼儿园开学应急预案2   根据上级的布置,为切实做好我园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按上级部门的指示,指挥全园安全救灾工作,保障师生在园安全。   2、在安全救灾工作中,副组长成员们为安全救灾工作第二职责人,组长(第一职责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职责人做好交接工作。   3、领导小组要坚持做好园内的安全检查,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管何人,绝不能粗心大意、放松丝毫警惕。    二、预案实施:   (一)防火预案:   若发生火灾,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做出用心反应,并按以下预案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   1、一发现火情,首发者应立即向其他员工大声呼喊,并用消防器材灭火。   2、其他员工及时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迅速到位,组长用广播进行指挥,副组长传达指令,协助做好调度工作。   3、值班人员立即打开火灾疏散信号   4、后勤人员立即到火灾出事点协助灭火,厨房人员立即关掉煤气。   5、门卫(当日后勤不值班的人员)打火警电话“119”,联系急救车,并切断电源。   6、组织各班快速有序撤离,避免幼儿推挤。   7、灾情被控制后,组长将事件经过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   (二)防食物中毒预案   1、幼儿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象,食堂应立即停止经营,食品应立即停止让幼儿食用;   2、后勤值班人员立即向镇防保所报告,资料包括单位、地址、时光、中毒人数、症状等;   3、后勤副园长立即拨打“120”,组织人员协助卫生机构抢救病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带给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外出活动安全预案   1、幼儿园组织教师或幼儿外出学习、参观,要提前三天报送中心校审批,经批准后方能组织。   2、外出前,各年级组应派人事先前往参观地点踩点查看,确定无危险因素,并确定行走路线。   3、如需用到机动车辆,应选取有行驶执照、有车牌的、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如需要家长接送,应以〈〈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长,并提出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秋季幼儿园开学应急预案3   我园幼儿均为白托,幼儿园为孩子们提供两点两餐。为保证孩子们在园的正常生活,特制定以下停水停电预案。    一、成立停水停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二、停水停电处理方案:   1、各部门在发生停电时不要慌乱,组织好本班孩子。   2、停电时教师要合理安排本班幼儿活动,尽量组织孩子在户外或其它光线好的地方活动。   3、停水停电后,应急小组人员一定要作好管理工作,查明原因。如若由于本园电路原因或水管爆裂,立即安排人员维修;维修不了,立即报供电所或自来水厂维修。   4、在停水停电后,应急小组人员必须立即开展工作,确保幼儿、保教人员的安全。   5、停水停电后,后勤人员要积极作好支持配合工作。   6、冬季停电后,班上教师可在幼儿进晚餐时点上蜡烛,但必须保证安全。   7、与幼儿园大门口的蛋糕店联系水源,停水后食堂工作人员到蛋糕店取水(该店自取水),用于食堂,保证幼儿两餐制作;各班保育员取水,用于班级幼儿洗手、冲厕所等。   秋季幼儿园开学应急预案4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幼儿园内可能发生的停电事故,合理安排幼儿园管理工作和教学活动,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有力的后勤保障,使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维护幼儿园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幼儿园成立停电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工作措施: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后勤主任会同食堂组长做好食堂停电时所需的物资储备工作。   2、配备并定期检查停电时的应急照明灯、电脑机房的应急电源。   (二)事故应急处理   1、得到停电通知的,各分管领导要提前安排分管部门的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正在使用的教学设备、照明电源,应立即关闭。   3、电脑机房及各办公电脑要做到随时存盘,避免因停电导致资料丢失。   4、管理资料、教学用资料的打印在有电期间及时安排,不因拖延、停电而影响工作。   5、夜巡人员要加强夜间巡视,确保财产安全。对报警装置妥善管理,做到“停电多巡查,来电及时设防”。   6、幼儿园电工负责停电或突然停电时电源关闭的督促检查。   秋季幼儿园开学应急预案5   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为幼儿园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重大责任和义务。为确保幼儿安全,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幼儿避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幼儿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消防部门的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消防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要求。   (一)成立由园长、保健人员、各班班主任组成的防火领导小组;   (二)后勤人员组成灭火行动组,积极协助专业灭火人员的工作;   (三)各班教师、保育员负责疏散引导幼儿;   (四)保健大夫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二、日常工作的要求   (一)设定防火的报警点。防火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消防栓处于开启状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每班配有紧急疏散图。   (二)幼儿在园活动时,活动室前后门、走廊门必须处于打开状态,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三)食堂的操作间、加工间保持通风。排油烟机要定期清洗,不留油垢;   (四)加强对幼儿和工作人员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工作人员做到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三、报警和火灾应急处理   (一)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拨打119报警。在报警电话中,要说明以下情况:起火单位、位置、着火物、火势大小、火场内有无化学物品及类型、着火部位、报警人姓名、单位及所用电话等,并派人员在醒目处等候接车;   (二)报警的同时,开启消防电源,打开应急照明设施和安全疏散标志;   (三)消防人员到达前,由灭火行动组尽力控制火势蔓延;   (四)若火场内有人员,则应用灭火器具减弱火势对人员的威胁,全力疏散、抢救人员脱险逃生;   (五)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发生爆炸事故、烧毁重要物资、形成大面积燃烧等影响全局的情况,应列为主要方面予以处理;灭火行动组应分秒必争,迅速行动,找准着火点,果断扑救,抓住时机,不等不靠,为继续开展全面深入的扑救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保持道路畅通,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六)扑救固体物品火灾,使用灭火器;扑救液体物品火灾,使用灭火器、沙土、湿的棉被等,不可用水;   (七)不得组织幼儿灭火;   (八)及时报告主管单位领导。   秋季幼儿园开学应急预案6   为了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暴力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生安全的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特制定学校防范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管理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忙。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查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打“110”报警电话。   2、立即报局办公室和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3、若出现人员受伤状况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或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镇级以上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校方要派应变潜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井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秋季幼儿园开学应急预案7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潜力,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师幼需要应急疏散的条件   教室、各功能教室,如突发火灾、有毒气体泄露、灾害性天气或地震,有可能危害师生健康及生命安全时,实施本疏散预案。   二、如突发事故,需要应急疏散时,应有专人负责疏散指挥,确保安全疏散   1、教室:上课期间由上课的科任老师负责指挥本教室的幼儿。园长负责协调指挥全校师生的应急疏散。课间需应急疏散有班主任负责本班幼儿,其他安排同上。   2、各功能室:就餐时,由在上课的教师负责指挥第一时光的应急疏散,幼儿园领导应立即赶往现场指挥。   三、师幼应急疏散注意的事项   1、如遇火灾、有毒气体泄露时,师幼用毛巾、衣服沾水捂住口鼻弯腰外撤。   2、如险情个性大,处在一楼靠近窗子的师幼也可越窗而出。   3、应急疏散时,动作既要迅速,又要不推不搡,不争不抢。   4、应急疏散时,各班应按照各班规定的路线外撤。   5、各班疏散后,到各班指定的地点集合,统一检查人数,确保幼儿全部安全撤完。   四、为使师幼在突发危险状况下能够安全、迅速、有序的疏散,幼儿园每学期举行一次疏散演练。幼儿园领导经常向师幼讲授安全疏散的要领常识,提高应急疏散的潜力。   五、幼儿园成立应急疏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应急疏散工作。 ;
2023-09-14 04:12:341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宾馆(客栈)构成巨大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宾馆(客栈)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这对宾馆(客栈)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宾馆(客栈)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机构  第一节 消防领导组的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第二节 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 担任;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 担任;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 担任。  第三章职责  第—节 消防领导组职责  l、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事故。  第二节 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不断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本单位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  5、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火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6、在有关领导的授权下,积极追查火火发生原因。  第三节 各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根据本部门具体性质,制定具体的岗位防火规定。  4、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责任制。  5、当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6、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节 安全部经理职责  l、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搞好本部门的人员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组织好防火救灾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计划,确定重点,制定措施。监督落实隐整改工作。  5、加强防火工作日标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密切协作,认真追查火灾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监督各部门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节 消防主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计划安排,督导下属工作。  3、定期召开消防例会,传达贯彻安全部的决定和指令。  4、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下作。  5、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对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应该排好班次,保证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在岗。  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  8、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  第六节消防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级领导指派的临时任务。  5、认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做好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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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类型博物馆有什么

1、博物馆都有些什么?2、博物馆有多少种类?3、认识博物馆(四):博物馆的分类4、博物馆的分类?5、博物馆有哪些6、博物馆管理基本常识博物馆都有些什么?博物馆都有生物、历史藏品等,不同类型的博物馆展出的东西也不一样,具体如下:1、自然科学类馆以分类、发展或生态的方法展示自然界,以立体的方法从宏观或微观方面展示科学成果,如中国地质博物馆、中华指纹博物馆、中国地质大学博物馆、自贡恐龙博物馆、台湾昆虫科学博物馆、中国科学技术馆等。2、历史性博物馆综合展示地方自然、历史、革命史、艺术方面的藏品,如:南京市博物馆、建川博物馆、河南博物院、湖北省博物馆、山东省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黑龙江省博物馆、甘肃省博物馆等。3、综合性博物馆以博物馆为主体,另设有陈列区、综合商务区、物业办公区三部分的综合性博物馆,如直销博物馆。4、科学技术馆运用虚拟现实技术、三维图形图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立体显示系统、互动娱乐技术、特种视效技术,将现实存在的实体科学技术馆的三维立体的方式完整呈现于网络上的科技馆。博物馆的其它相关介绍:博物馆的功能包括收藏、保存、维修、研究、展览、教育和娱乐。形式包括建筑、植物园、动物园、水族馆、室外历史遗址、古镇博物馆、长期模仿古代生活展览(民俗村)以及视听厅、图书馆、表演厅、档案馆、资料馆等。博物馆的内容一般分为艺术博物馆、历史博物馆、人类学博物馆、自然历史博物馆、科学博物馆、区域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博物馆的内容以其独特的风格和收藏为基础。博物馆有多少种类?随着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博物馆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划分博物馆类型的主要依据,是博物馆藏品、展出、教育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其次,是它的经费来源和服务对象。 外国博物馆,主要是西方博物馆,一般划分为艺术博物馆、历史博物馆、科学博物馆和特殊博物馆四类。 艺术博物馆,包括绘画、雕刻、装饰艺术、实用艺术和工业艺术博物馆。也有把古物、民俗和原始艺术的博物馆包括进去的。有些艺术馆,还展示现代艺术,如电影、戏剧和音乐等。世界著名的艺术博物馆有卢浮宫博物馆、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国立艾尔米塔什博物馆等。 历史博物馆,包括国家历史、文化历史的博物馆,在考古遗址、历史名胜或古战场上修建起来的博物馆也属于这一类。墨西哥国立人类学博物馆、秘鲁国立人类考古学博物馆是著名的历史类博物馆。 科学博物馆,包括自然历史博物馆。内容涉及天体、植物、动物、矿物、自然科学,实用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博物馆也属于这一类。英国自然历史博物馆、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巴黎发现宫等都属此类。 特殊博物馆,包括露天博物馆、儿童博物馆、乡土博物馆,后者的内容涉及这个地区的自然、历史和艺术。著名的有布鲁克林儿童博物馆、斯坎森露天博物馆等。 国际博物馆协会将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自然保护区、科学中心和天文馆以及图书馆、档案馆内长期设置的保管机构和展览厅都划入博物馆的范畴。 中国博物馆在1988年前都是被划分为专门性博物馆、纪念性博物馆和综合性博物馆三类,国家统计局也是按照这三类博物馆来分别统计公布发展数字的。 中国博物馆事业的主管部门和专家们认为,在现阶段,参照国际上一般使用的分类法,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将中国博物馆划分为历史类、艺术类、科学与技术类、综合类这四种类型是适合的: 历史类博物馆以历史的观点来展示藏品,如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革命博物馆、西安半坡遗址博物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景德镇陶瓷历史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纪念馆等。 艺术类博物馆主要展示藏品的艺术和美学价值,如故宫博物院、南阳汉画馆、广东民间工艺馆、北京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徐悲鸿纪念馆、天津戏剧博物馆等。 自然、科学类博物馆以分类、发展或生态的方法展示自然界,以立体的方法从宏观或微观方面展示科学成果,如中国地质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自贡恐龙博物馆、台湾昆虫科学博物馆、中国科学技术馆、柳州白莲洞洞穴科学博物馆等。 综合类博物馆综合展示地方自然、历史、革命史、艺术方面的藏品,如南通博物苑、山东省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黑龙江省博物馆、甘肃省博物馆等。认识博物馆(四):博物馆的分类作为博物馆定义博物馆类型的构成要素之一,博物馆的类型对于人们理解博物馆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不同类型的博物馆在规模、主题内容、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展示形态等方面存在差异,反过来,这些不同也常常是区分博物馆类型的标准。 在上一节讨论博物馆的定义时,实际上已经涉及到常见的博物馆类型,如美国博物馆联盟就对其进行博物馆类型了列举博物馆类型:人类学、艺术史和自然历史博物馆、水族馆、树木园、艺术中心、植物园、儿童博物馆、历史遗址、自然中心、天文馆、科技中心和动物园这当然已经超出了国际博协关于博物馆的范畴(也是本文所讨论的博物馆),但是对于我们理解博物馆的多样性不无裨益。 参照不同的标准,博物馆可以做如下分类: (一)按照主题分类,可以分为综合类博物馆、历史类博物馆、艺术类博物馆、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等。 (二)按照举办人分类,可以分为公立博物馆、私立博物馆、大学博物馆、企业博物馆等。 (三)按照地域或者行政等级分类,可以分为国家博物馆、区域博物馆、城市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 (四)按照展示方式分类,可以分为传统型博物馆、历史建筑博物馆、露天博物馆、流动博物馆、虚拟博物馆等。【注1】 (五)按照建筑规模分类,可以分为特大型馆(建筑面积5万平米及以上)、大型馆(2万~5万平米)、大中型馆(1万~2万平米)、中型馆(5千~1万平米)和小型馆(5千平米以下)。建设不同规模博物馆时,对使用年限、建筑荷载、功能区域布局、消防分区、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要求均有所不同。【注2】我国因为特殊的经济和社会制度,长期以来把所有制作为划分社会组织类型的重要依据。博物馆也是如此。2015年颁行的《博物馆条例》,依据资金来源将博物馆划分为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两种类型,规定“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第二条第二款),并明确“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第五条第一款)。这里的资金来源,既包括了博物馆设立所需要的资金,也包括了博物馆开馆后所需要的资金(运行经费)。国有博物馆设立主要利用的是国有资产,运行经费来自财政;非国有博物馆设立主要利用的是非国有资产,运行经费来自举办者。 上述分类实际上并没有涵盖我国当前现实中已经存在的所有博物馆,比如一些公立大学、公立医院或者国有企业举办的博物馆——这些博物馆的设立毫无疑问利用(或者主要利用)的是国有资产,在这一点上它们与国有博物馆相同;但是它们的运行经费并不是来自各级政府财政,而是由举办它们的大学、医院或者企业提供,这一点接近于非国有博物馆但是又有所不同,因为大学、医院或者企业提供的运行经费很可能仍然属于国有资产。这些博物馆到底是国有博物馆还是非国有博物馆?在现行条例的框架下显然难以做出界定。现实中,这些博物馆也往往因为归属不清,成为博物馆界的“两不靠”群体,成为一些优惠政策的“弃儿”。 在当前文博事业快速发展、博物馆数量急剧增加的大背景下,厘清上述博物馆的属性并消除其现实中的“两不靠”很有必要。笔者认为,首先应该肯定这类博物馆的国有属性,对其资产严格依照国有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从而防止国有资产随意流失;其次,应该赋予其与现有框架下国有、非国有博物馆同台竞争的平等地位,成为免费开放补助、相关扶持政策阳光普照下的平等一员,从而鼓励更多的公立机构和国有企业举办博物馆。从长远看,博物馆应当逐渐消弭上述属性上的差异,实现统一门槛准入和统一标准管理。对此,笔者还只是抛砖引玉,仍有待行业专家、管理者和立法者的深入考量和智慧安排。(完) 【注1】[英]T.阿姆布罗斯,C.佩恩:《博物馆基础》,第3版,郭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9页。 【注2】详见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 ———————————————————博物馆的分类?博物馆是一种对于历史文物、自然标本和其他实物资料的收藏保管、陈列宣传和科学研究的机构。其特点是以实物为基础,采用形象化方法,向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陶冶艺术审美情操。可以说,博物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人类知识的宝库,是世界文明的窗口,也是人类积累起来的文化金字塔。 现今在我国各种各样、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博物馆有几千座。这些许多令人眼花缭乱,叹为观止的博物馆,需要分门别类,才能对它们研究利用。根据博物馆的定义和范围,根据我国博物馆的主要性质,我国博物馆的类型可划分四大类。即:社会历史类、自然科学类、文化艺术类和综合类。一、社会历史类博物馆:是以研究和反映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等为主要内容的博物馆。 1、历史考古博物馆:包括通史、断代史、地方史、专史、历史遗迹、古陵墓、庄园等。 2、革命史博物馆:包括全国的或地方的革命史、革命军事史等。 3、纪念类博物馆:纪念重要的历史人物和重要的历史事件的博物馆。 4、民族、民俗博物馆:包括民族史、少数民族历史遗迹等,反映某一地区人民的风俗习惯、生产、生活、文化的博物馆。二、自然科学博物馆:是以自然界和人类认识、保护和改造自然为内容的博物馆。1、自然博物馆: (1)一般性的自然博物馆,如各地自然博物馆。 (2)专门性的自然博物馆,如天文、地质、生物等。 (3)园囿性的自然博物馆,如动、植物园、水族馆、自然保护区等。2、科学技术博物馆: (1)科学技术博物馆,如现代科学技术和工农业、国防、交通等。 (2)科学技术史博物馆,如古代科学成就。三、文化艺术类博物馆:包括绘画、书法、工艺美术、文学、戏剧、建筑等。四、综合类博物馆:是兼具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双重性质的博物馆。 (作者:秦汉良)博物馆有哪些博物馆类型有博物馆类型:历史类、艺术类、科学与技术类、综合类这四种类型。1、历史类历史博物馆博物馆类型,指提供历史、动态、文物藏品、文物照片和专业书籍介绍的博物馆。以历史文物保存、展示与介绍,尽量发挥现代的艺术文物,吸收世界各国古今的文化艺术并加以介绍为宗旨。2、艺术类艺术博物馆是收藏艺术品供游客观赏的场所。包括绘画、雕刻、装饰艺术、实用艺术和工业艺术博物馆。也有把古物、民俗和原始艺术的博物馆包括进去的。有些艺术馆,还展示现代艺术,如电影、戏剧和音乐等。世界著名的艺术博物馆有卢浮宫博物馆、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国立艾尔米塔什博物馆等。3、科学与技术类以分类、发展或生态的方法展示自然界,以立体的方法从宏观或微观方面展示科学成果。如中国地质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自贡恐龙博物馆、台湾昆虫科学博物馆、中国科学技术馆等。4、综合类综合展示地方自然、历史、革命史、艺术方面的藏品。如中国国家博物馆、南通博物苑、山东省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黑龙江省博物馆、甘肃省博物馆等。博物馆管理基本常识1.急求博物馆基础知识 我也不知道博物馆基础知识是什么,我自己找了一些资料,你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博物馆基本知识 1、什么是博物馆: 博物馆是一个不追求营利的、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永久性机构。 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对人类和人类环境的见证物进行搜集、保存、研究、传播和展览。博物馆的社会职能: 1.收集、保藏文物标本和其它实物资料 2.传播科学文化知识 3.进行爱国主义思想道德教育 4.科学研究 5.丰富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生活 博物馆的特征 以实物为基础,组织形象的陈列,进行直观的宣传教育。实物性、直观性同学术性的相互结合构成博物馆的显著特征。博物馆的类型(共分为5大类): 历史博物馆、纪念博物馆 、文化艺术博物馆、自然科学博物馆 、综合性博物馆 2、从某种角度上说,了解一个地方的过去和现在是从博物馆开始的。一座博物馆就是一部物化的发展史,人们通过文物与历史对话,穿过时空的阻隔,俯瞰历史的风风雨雨。从小里说,这是源远流长的地方历史的重要见证;从大里说,这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博物馆不单纯是一个市民文化补习的地方,更重要的,它应该成为市民休闲的主要场所之一,获得多少知识是次要的,享受一下难得的静谧、幽雅气氛,并在这个气氛中放松在工作、学习中绷紧的心弦成为来博物馆的主要目的。 博物馆的文物是靠陈列、展出、宣传、服务等,达到历史与现在人的对话,它已成为城市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博物馆对人类文化遗存、自然遗存管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历史发展】 博物馆现象最初萌发于人们的收藏意识。在4000多年前,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统治者就注意寻找保藏珍品奇物。公元前4世纪,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在建立地跨欧亚非大帝国的军事行动中,把搜集和掠夺来的许多珍贵的艺术品和稀有古物交给他的教师亚里士多德整理研究,亚里士多德曾利用这些文化遗产进行教学,传播知识。亚历山大去世后,他的部下托勒密·索托建立了新的王朝,继续南征北战,收集来更多的艺术品。 公元前三世纪托勒密·索托在埃及的亚历山大城创建了一座专门收藏文化珍品的缪斯神庙。这座“缪斯神庙”,被公认为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博物馆”。 博物馆一词,也就由希腊文的“缪斯”演变而来。 与我们今天见到的博物馆不同,缪斯神庙其实是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里面设大厅研究室,陈列天文、医学和文化艺术藏品,学者们聚集在这里,从事研究工作。 传说在洗澡时发现了浮力定律的著名物理学家阿基米德以及著名数学家欧几里德都是在这里从事研究工作的。 缪斯神庙这座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博物馆,在公元5世纪时被毁于战乱。现代意义的博物馆在17世纪后期出现。在18世纪,英国有一位内科医生汉斯·斯隆,是个兴趣广泛的收藏家。 为了让自己的收藏品能够永远“维持其整体性、不可分散”,他决定把自己将近八万件的藏品捐献给英国王室。王室由此决定成立一座国家博物馆。 1753年,大英博物馆建立,它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对公众开放的大型博物馆。 1946年,国际博物馆协会在法国巴黎成立。 1974年协会对博物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公益性成为它的首要职责。 从1977年开始,国际博物馆协会把每年的5月18日确定为“国际博物馆日”,并且每年都会确定一个主题。 今年是第22个国际博物馆日,主题是“博物馆——沟通文化的桥梁”。 无论以前人们曾有过多么的辉煌的文明,都无一例外地将被历史的烟尘所湮没,人类在不断地创造着文明,文明却无法永生——这是永恒的法则。 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某个途径去寻找这些文明的踪迹,这个途径就是博物馆。 还有一种说法:“博物”作为一个词,最早在《山海经》就出现了,它的意思是能辨识多种事物;《尚书》称博识多闻的人为“博物君子”;《汉书·楚元王传赞》中也有“博物洽闻,通达古今”之意。 到了19世纪的后半叶,我国模仿日本,把“博物”一词开始作为一门学科的名称,“博物”的内容包括动物、植物、矿物、生理等知识。 “博物”与“馆”连成一个词作为一种文化教育机构的称呼在我国出现得比较晚,仅有一百来年的时间。 日语中的“博物”一词来源于英文、法文、德文中通用的museum一词,而这一来源于拉丁文的词又是出于希腊文meusion一词,它的意思是一个专门为供奉希腊神话中掌司诗歌、舞蹈、音乐、美术、科学等活动的九个女神meusin的场所。 在古代希腊,另外有一种与现代博物馆性质比较接近的专为保藏宝物的机构,它是一种专门保存版画、珠宝、王室的旗帜和权杖以及其它珍贵饰物的收藏机构。 这种宝物库在欧洲其它的国家也有发现。一直到了文艺复兴时期,随着收藏内容的扩大,原来一些宝物库逐渐使用了当时流行的拉丁文museum。 在德国慕尼黑,两种不同名称的博物馆同时存在了很长的时间。随着时代的转移和社会教育发展的需要,改了名称并扩大了规模的博物馆逐渐取代了原来的宝物库,终于成为今天流行的为广大群众开放的博物馆。 【博物馆类型】 随着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博物馆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划分博物馆类。2.参观博物馆注意事项有哪些 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是大家时常造 访的地方,参观这些地方除了可以提供精 神上的享受、情感上的慰藉外,也丰富了知 识。 但这些地方有很多约定俗成的规定。 (1) 禁烟、禁食、禁饮 全馆禁烟、禁食、禁饮以保持参观场 地的整洁,一方面可以保护珍贵的收藏 品,另一方面则提供参观者一个舒适安宁 的环境。(2) 禁用闪光灯 几乎所有博物馆都禁用闪光灯,这是 为了保护这些脆弱的艺术品以及古物。 有些博物馆则是任何照相机或摄影机 都禁用的,这是为了防止复制品充斥市 场。 有些善于仿造的非法集团,专门设法 取得原件资料后再仿制出售牟利,造成社 会上许多混乱与争执,而此种混乱,可能 一直延续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3) 禁止触摸 一般严禁以手触摸艺术品或古物,其 目的也是防损。(4) 背包等物品 进场时,大型背包、雨伞等一律得留 在馆外,以避免身上的东西在走动时碰倒 展览物品,或是刮伤艺术品。 (5) 禁止在馆内解说 有些美术馆为了提供最佳的欣赏环 境,是不准在馆内解说画作的。如阿姆斯 特丹的凡_高美术馆就有上述的严格规 定,以让大家都能平心静气地凝神欣赏这 些震撼心灵的感人作品。 (6) 录音机导览 如果真的需要听导览,很简单,只要 在入场时租一副导览随身听即可。 好处是 可以多次收听,直到完全了解为止。 (7) 闭馆 每日闭馆前约1小时即停止售票,禁止 参观者入场,此时只准出不准进,以利于闭 馆作业,所以参观时应尽量早一点儿到场。3.博物馆学专业如何 博物馆学专业 专业解析: 听到博物馆三个字很多人应该会感到比较枯燥和无聊吧,心想这个专业难道就是专注于教授博物馆管理的相关知识吗?这个十分耳熟的专业在大家心里却隔着一层神秘的面纱,对博物馆学专业认知度不高是这个专业爆冷的重要原因。 很多人并不愿意去博物馆就业,便不会考虑选择这个专业。即使是本科为博物馆学的同学也大都选择被调剂过来的,毕业后还是选择跨专业考研。近期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国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每25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对人才的需求也就大大增加了,所以再也不愁找不到好工作啦。 推荐高校: 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兰州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等。4.求博物馆消防安全小常识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馆法人代表任主任,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馆领导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负责人同时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要确定2人为消防安全员。 二、成立由安全保卫部成员及各部门消防安全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义务消防队的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训练、学习。 三、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员,在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在安全保卫部具体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各部门消防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馆有关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认真检查本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总结,防止发生任何事故。在本部门内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订和完善适合本部门实际的消防制度,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管理本部门内消防器材。 五、重大节日或馆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六、消防检查应根据不同部门和季节有所侧重,检查范围为: (一)各部门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消防组织的落实情况,及职工对消防安全的认识程度; (二)用电、用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贮存、使用过程中的消防情况; (三)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四)各项消防制度是否健全和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对曾经提出过的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 七、各级消防负责人,对检查时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做到:确定隐患性质、制定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间。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在未解决前必须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安全保卫部应按安全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全馆各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主管领导。 九、各部室使用大功率电器、临时用火、用电须由主管领导签批临时动火用电许可证(见附1.),并由安全保卫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 十、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部统一配备,各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负责定期做消防知识培训。部门员工要熟悉本部门区域内消防设施的位置及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十一、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易取之处,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不得兼作他用。严禁埋、压、圈占消防器材和 消防栓。 十二、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因特殊情况需堵塞的,须经主管馆领导批准,报安全保卫部,采取临时补救措施,方可进行。 十三、本馆职工如发现火情,要立即采取扑救措施,通知安全保卫部,情况严重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安全保卫部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保护文物,并做好现场保护。 十四、发生火灾事故,安全保卫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处理。做到三不放过:没有查出火因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 火灾查处结果要上报馆领导及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和扑救火灾事故有功人员,由安全保卫部提出奖惩意见,并立案存档。 十五、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馆全体工作人员; (二)驻馆的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来馆临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十六、接待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向被接待单位和个人传达本制度,并监督实施;安全保卫部负责监督检查本馆各部门及来馆外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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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经2007年12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30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目录附后),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 长 黄华华二○○八年一月十四日广东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名 称   发布、修订日期及   文号      说 明      1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1983年12月9日粤府〔1983〕271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33号修订主要内容与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一致。2广东省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就业暂行规定1984年3月23日粤府〔1984〕58号发布已执行2007年2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3广东省农村缺水地区食用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985年8月2日粤府办〔1985〕125号发布已执行2006年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4广东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4月4日粤府〔1986〕45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33号修订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5广东省进出口货物起运点、装卸点管理补充规定1986年7月25日粤府〔1986〕107号发布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6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1986年9月27日粤府〔1986〕134号发布制定依据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公布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已废止,且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7广东省乡(镇)财政管理实施办法1986年12月25日粤府〔1986〕163号发布制定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已被1991年12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乡(镇)财政管理办法》代替,且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8广东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1986年12月31日粤府〔1986〕168号发布已执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9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7年9月7日粤府函〔1987〕222号批复已执行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0广东省计算机应用开发与推广微电子技术若干规定1987年11月19日粤府办〔1987〕130号发布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11广东省土地证书颁发办法1987年12月3日粤府〔1987〕138号发布已执行1995年12月2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修改并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12广东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1988年2月12日粤府〔1988〕16号发布已被2007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广东省实施办法》代替。13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
2023-09-14 04:13:121

消防安全承诺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那要怎么写好承诺书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承诺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了给每一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确实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效益,确保安全。   特郑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单位所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保证畅通无阻,保证不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上堆物,保证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不封闭、不上锁。   二、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标志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标志始终处于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状态。   三、所有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经营场所保证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承诺,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全,欢迎社会各界参与消防,监督本单位做好消防工作。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营业、工作时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组织内部防火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四、将消防安全培训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组织与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建设主要内容、“三懂三会”及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严格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和阻塞,确保畅通。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人员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或违规动用明火。   6.电气线路敷设,用电设备安装、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8.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影射物。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10.发生火灾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单位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区环境,确实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效益,确保安全。特郑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单位所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保证畅通无阻,保证不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上堆物,保证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不封闭、不上锁。   二、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标志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标志始终处于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状态。   三、所有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经营场所保证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承诺,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3   为了确保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XX市企事业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本着“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维护市场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完整使用。   六、严格遵守执行出租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值班巡逻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出租方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经营需要,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定点、定人、定措施进行管理。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十、参加财产,确保财产安全。
2023-09-14 04:13:331

消防安全承诺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承诺书具有完全自愿的特点。你写承诺书时总是没有文字可写?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承诺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了营造安全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更好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本人特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努力增强消防法制观念。   二、熟记各类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三、定期对电器进行检查,不违章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四、不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五、注意用火安全,教育儿童不玩火。   六、安全使用液化气、煤气,不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七、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正确掌握操作要领。   若未履行上述职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xxx   20xx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2   本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的工作要求,在冬季学校、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做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将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用火、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裸露在外。   三、依法安装和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并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四、在学校食堂、小超市、小卖部的经营活动结束以后,负责督促业主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工作电源。   五、严禁在学校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的完整可用。   七、认真制定本单位内部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做到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以上是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向社会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叁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一份交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一份交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认真贯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完善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吉安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办法》的要求,本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深入推进消防教育进课堂,做到课时、教材和师资“三落实”,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学生消防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   三、全面排查治理学校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六个立即”:即: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立即改正;办公室、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的,立即拆除;违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立即清除;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立即整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报警按扭损坏的,立即修复;消防栓、灭火器具失效及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损坏的,立即修复。   XX县XX学校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4   本单位 (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及杭州市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做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杭州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用火、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能裸露在外。   三、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   四、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五、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完整好用。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杭州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5   本单位 (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及杭州市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做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杭州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用火、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能裸露在外。   三、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   四、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五、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完整好用。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杭州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6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温州市企事业单位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本着“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维护市场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完整使用。   六、严格遵守执行出租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用火、用电、值班巡逻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出租方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经营需要,须   经出租方同意,并定点、定人、定措施进行管理。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十、参加财产保险,确保财产安全。
2023-09-14 04:13:431

办公装饰监理实施细则介绍

  办公装饰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保证办公装饰的顺利进行,我们通常要制定一些装饰细则。这些装饰细则是关于整个装饰过程中不能违反哪些项目,要注意哪些细节,通常监理员在给出这些细则之后,装修公司就必须要按照上面的来进行,到了装修完毕的时候,监理员进行检查的时候,要检查相关设备是否完好。那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例举几项关于办公装饰的细则。    1、单位装饰资料和设备的查看与检验  装饰资料和设备的挑选是装饰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装饰项目的环保和质量状况,监理能够帮助业主挑选价格合理、契合环保请求和功用请求的合格装饰资料与设备。对由业主收购的装饰资料和设备进行严格查看和检验;对由施工单位收购的各种装饰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包括品牌、规范是不是完全共同,是不是存在质量疑问。  2、电工监理  在施工前应了解电路施工图纸或业主的请求,保证一切电器、开关、电话、电视、网络插座方位。开关、暗盒定位按单位装饰工程请求有必要对称、纵横共同。采购一切电线、电话线、电视线、网络线有必要到达国家查看规范,根绝商品不合格表象。电路开槽布管、穿线、查看并测验。电线接头牢固无松动,用双层绝缘胶布缠紧,并在接头处留有维修口。查看一切灯具开关是不是灵敏,插座面板有无松动,根绝导电、漏电发作。每组电路回路明白牢靠,契合用电请求,前方、零线、电线要分色或有显着符号。请业主检验无疑问签字后用水泥砂浆把一切线槽、暗盒关闭好,以保证瓦工正常施工。    3、水路监理  断定一切洁具的冷热水方位,冷热水的出水口弯头距离纵横有必要在一个水平线上,出水口弯头距离不得小于14.5公分,以便于三角阀及水龙头的装置。采购铝塑管或PP-R管及配件有必要到达国家查看规范,根绝残次管件进入施工现场,防止危险。水路开槽布管及配件,接头有必要牢固,做闭水实验,查看是是不是有渗水表象,如有疑问须当即处理。再做二次查看。无疑问请业主签字检验,用水泥砂浆封好一切水管,现场废物整理洁净交给下个班组。  4、消防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规划审阅、消防检验和消防安全查看。所以涉及到对原有修建消防规划有修正、变动的装饰项目,应当首先向消防机关进行消防报建或存案。    5、吊顶工程查验  吊顶工程是指房间、厨房、卫生间为装修漂亮和功用需求所施行的工程。此工程属隐蔽工程,在构造、巩固、防火及电路合作方面需求对比严厉,因而在关闭之前根据有关规范进行查验。  6、细木制品工程查验  细木制品工程是指不行移动家私的构造构造有些。家私的经用程度取决于构造资料质量及构造合理性,如果偷工减料将影响其使用寿命,因而在外表关闭前要进行查验。  7、地墙面铺设工程查验  地墙面铺设工程是指用地砖、实木或组成资料装修地墙面的工程,工程可分为底层与外表施工,根据规划规范对底层和表层的资料、原料、标准、施工办法、外表处理施行查验。  8、门窗工程查验  门窗工程是指门扇、门套、窗扇、窗套的制作和装置工程。根据规划需求,对种类、原料、标准、外表处理、敞开方向及装置进行查验。  9、涂料油漆工程查验  涂料油漆工程是指装修外表进行的表涂工程。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例举的几条具体办公装饰细则。大家在进行办公装饰之前如果选择了第三方监理,这虽然是一件省时省力的事,但是要告诉对方自己具体的装饰要求,才能保证最后的装饰结果令人满意。在制定办公装饰细则时,要根据具体环境制定一套详细的细则。之后监理在装修过程中也要进行适当的监督,才能使节省装修成本和时间。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2023-09-14 04:14:181

酒店保安培训手册

给个邮件地址,我U给你参考
2023-09-14 04:14:424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201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日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第三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旅馆开业的治安管理方面的审核;  (二)指导并监督旅馆建立、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协助旅馆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等业务知识培训;  (四)保障旅馆合法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开业条件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旅馆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一)旅馆拥有客房总面积应当在30平方米以上,每一客房内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房屋高度不低于2.6米;其中设双层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但利用民防地下设施开办的旅馆不得设置双层床位。  (二)旅馆应当相对独立;综合性建筑的经营旅馆部分与其他部分应当分门进出;旅馆客房一侧毗邻其他建筑的,应当安装隔离设施;出入口通道应当有安全防范措施。  (三)旅馆的总体布局应当符合其他安全防范要求。设有15间以上客房、50个以上床位或者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旅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四)旅馆的房屋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和其他消防防火规范的要求。  (五)利用民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应当符合民防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旅馆应当建立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并视规模大小和在职职工人数,按照市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消防保卫人员,并在职工中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消防保卫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开办旅馆,应当在开业(含试营业)2个月前,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第七条 旅馆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时,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标明客房号的建筑平面图以及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办理许可证的申请次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公安机关可向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书面改进意见;改进后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许可证。  未取得开办旅馆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开办旅馆。第九条 旅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在3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或者办理注销许可证手续。第四章 旅馆治安管理第十条 旅馆对招用的工作人员,应当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于用工之日起3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十一条 旅客住宿应当按照要求填写住宿登记单。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旅馆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登记后2小时内上传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住宿登记过程中获得的旅客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泄露。第十二条 旅客在寄存物品时,应当主动配合旅馆办理寄存物品的查验登记手续。  旅馆应当严格执行寄存物品的登记、领取和交接手续,并可根据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在登记时对寄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不予寄存;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疑似违禁物品或者危险物品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第十三条 旅馆应当建立访客登记制度。对进入旅馆客房的会客者,应当征得住宿旅客本人同意,并按照要求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旅客在客房内会客不得超过当日23时。第十四条 旅馆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专人巡查。巡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第十五条 对旅客遗留的物品,旅馆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原主。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所在地公安机关。  旅客遗留的淫秽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旅馆工作人员应当立即上缴旅馆保卫部门,由旅馆保卫部门加封后移交所在地公安机关。
2023-09-14 04:14:541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急办法

省级总体应急预案 1.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 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 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 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3.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8. 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9.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21. 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2.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4.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5.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6.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7.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8. 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9. 青海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0.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专项应急预案 1.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7.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8.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9.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10.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1.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2.国家核应急预案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7.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8.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待发布) 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待发布) 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待发布)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水法 · 防汛条例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 防沙治沙法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 防震减灾法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 森林法 · 森林防火条例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森林法实施条例 · 草原防火条例 · 自然保护区条例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事故灾难类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建筑法 · 消防法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道路运输条例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河道管理条例 · 海上交通安全法 ·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 电力监管条例 · 电信条例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环境保护法 ·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水污染防治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海洋环境保护法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公共卫生事件类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传染病防治法 ·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食品卫生法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动物防疫法 · 国境卫生检疫法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植物检疫条例 ·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社会安全事件类 · 民族区域自治法 · 戒严法 · 人民警察法 · 集会游行示威法 · 监狱法 · 信访条例 ·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 殡葬管理条例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 · 保险法 · 证券法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预备役军官法 · 领海及毗连区法 ·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 国防交通条例 · 民兵工作条例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价格法 · 农业法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种子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 农药管理条例 · 兽药管理条例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采纳哦
2023-09-14 04:15:101

消防法处罚条例细则

法律分析:该细则规定了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第六条 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第七条 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2023-09-14 04:15:321

消防法第二十九条?

《消防法》第29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2023-09-14 04:15:578

消防员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汇集

消防员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篇1)   各位领导、各位战友:   我叫***,***年***月出生,***年***月入伍,中共党员,毕业于***学院,本科学历,现任***。   一、在实际工作中我能够牢记到自己的职责使命,始终把“把好工程质量关,消除火灾源头隐患”放在工作首位,我一直以一心一意为群众服务,达到领导放心,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秉持着忠诚、敬业、奉献、热情、务实的事业意识。我认真研读上级文件精神和各项消防法律规范,理性分析研判当前消防验收工作形式,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带领全科人员认真开展好各项工程验收工作和违法工程整治工作。   二、 每项工程验收准备前期,我都与科里的业务骨干一起反复研究工程图纸,明确工程验收重点,确定工程重点勘察部位和关键环节。实地检查时,从内到外,从整体到细节详细勘察检查,认真与图纸核对,坚决不放过一个角落,不落下一处设施,保证各项设施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控制室操作人员,我还现场考察检验其使用操作自动消防设施的能力,对于不能熟练操作使用自动消防设施的现场给予指导培训。验收期间,我详细向单位说明工程所存在的隐患及问题,合理提出整改建议,并在整改期间热情帮扶指导,确保建设工程能够达到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为切实打击违法工程,我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策略和打击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违法工程整治工作。我始终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坚决予以指出,对存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予以处罚,对每家被处罚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坚决予以核查,在执法做到“讲原则,不讲情面,讲道理,不讲关系”。我还组织成立技术服务工作组协助建设单位研究整改措施,并确定责任人进行推进,实施跟踪式督办,在执法过程中,我大力倡导并遵循“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的理念,带头规范执法文明用语和礼仪,杜绝了冷、横、硬、推等不文明的态度。   四、为切实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我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作为每日生活必备环节,做到在理论上能够说明白,在工作中能够干明白,对工作中的问题能够寻根溯源,并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提高全科执法业务水平,我还经常利用休息日带领全科人员到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学习消防验收业务知识,邀请专业工程师实地教学,并逐一现场操作。此外,通过建立业务帮扶对子、开展每周一课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切实提高了自身及科内成员的执法能力。   五、多年来,我通过学习党的先进思想,坚定了理想信念,进一步巩固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担   任科长以来,我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注重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我严格要求自己,客观公正的对待每家建设单位,公开透明的办理每一起案件,把廉政落实到自己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做到不贪财、不放纵、讲操守、重品行。常做律己之行,积极维护集体荣誉。在实际工作中,我同样要求科内成员认真执行有关党纪条规,摆正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维护自身良好的执法形象。 消防员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篇2)   本人于今年一月在公司消防安全办公会上,再次被公司确定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半年来,在游仙区消防大队和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公司20xx年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总要求为指导,按公司20xx年消防工作计划的工作思路及要求,狠抓两支队伍建设,持续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严格排查安全隐患,为确保公司及员工的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和伤害,结合日常消防工作实际,履职尽责,在公司防火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半年来公司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下面我半年来的工作向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自担任保卫科长以来,我一直没放松对业务理论的学习,我深知只有掌握了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得心应手,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同时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与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人在区QQ群里探讨日常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上半年我参加消防培训会四次,使自身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本人多年来一直在公司保卫科(保卫科兼管消防工作)工作,深知“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深刻含义。因此在工作中始终以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为重点,在实际工作中,严格监督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不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不在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不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大功率电器;不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电线;及时修复损坏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及时维修过期灭火器,及时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顺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改善公司防火工作新局面。   在我担任保卫科科长期间,为了作好公司的防火工作我经常深入到车间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采纳他们的合理建议,不断研究和探索当前防火工作的新思想、新思路。时时刻刻告戒自己想实事,干实事,以身作则。以杜绝群死群伤和重大火灾损失为己任。在当前防火形势逐年严峻的情况下,特别是近期黑龙江中储粮直属库火灾事故、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事故、深圳横岗电器厂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极大的震惊,让我再次深刻的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严峻形势,消防工作无小事、天天都从零开始,消防工作关键在于预防,重点在于全民参与,只有提高了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知识,才能起到群测群防的作用,上半年以来,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努力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及自救能力。严格组织新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充分利用培训大会、版报、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为安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公司火灾形势继续保持平稳,为公司发展创造了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员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篇3)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针对近期连队管理教育实际,结合自身20xx年来的思想及工作现实表现情况。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向上级汇报如下:    一、思想方面   20xx年自己思想上比较稳定,能够端正服役态度,将自己的思想行为与支部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认真听讲、课后及时写出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积极份子,积极学习创新理论知识。认真执行和落实上级的各种指示精神。存在的不足:对理论知识宣传工作做的还不够,平时考虑个人问题较多。    二、工作方面   作为一名战位长,日常工作中能够带领本战位人员积极完成好艇上赋予的各项任务,切实按照自身的工作职责来抓管理,认真对照自身职责,抓好战位的各项建设。积极参加各类大型活动。对各类大型活动做到积极参加主动请缨。   存在的不足:工作标准把握还不够好,存在标准不高的现象,自己的工作方法及思路不够清晰,有时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有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    三、作风方面   在作风方面,能够坚持好军容风纪,树立工作作风,坚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高昂的士气,振奋的精神来参加日常工作。   存在的不足:在一些细节方面自己做的还不够到位,比如边走路边抽烟,不注意自身形象等,时有一些与自己身份和形象不符的现象发生。   以上是我个人结合自身实际,从四个方面将自己的情况向支部做了汇报,为克服问题,改正不足。更好的搞好下部的工作,制定改进措施如下:   1、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素养,进一步对理论知识,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学习,切实做到学用结合,做好宣传工作,带动身边人。   2、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学习请教工作中的方法技巧,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以灵活的工作方法,务实的工作作风,踏实的工作态度,较高的工作标准完成好上级赋予我的各项工作。   3、增强干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干好工作,提高工作标准,做到让xx放心,让同志满意。   4、加强自身作风养成,改进自身不足,切实以一名班长骨干,为下面的同志树立好榜样,发挥好模范作用。   以上是我个人20xx年述职报告及下步努力的方向。如有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此致   敬礼!   述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消防员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篇4)   20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我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消防工作在20xx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全公司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消防安全   工作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了宽敞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通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公司全年实现无重大生产事故、无火灾事故。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园区的安全生产局面,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保障,现将20xx年消防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增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树立准确的安全生产无小事的经营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专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分管日常消防事务。积极参加区重点单位法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提升管理者的消防意识,明确消防管理责任,依据签订《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和《世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把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客户,并实行隐患事故排查责任制,建立了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内保安全巡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长期以来,因为种种原因,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局限于拉几条横幅、贴几张标语、过于单调和表面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确保搞好以上活动的同时,采取以宽敞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听取采纳公司领导(以前做过国有企业厂长)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深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经常开展图片、火灾纪实、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的宣传,有效地提升了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消防员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篇5)   中共武警**市消防支队党委:   自今年7月中旬以来,按照支队党委的安排我来到**县公安消防大队工作,在副大队长的工作岗位上,严格按照支队党委对大队军政主官工作的分工,在大队党支部的领导下,抓好军事、行政以及防火监督、建筑验收和开业前检查工作。近段时间以来,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和思考,以及对**县消防工作的现状的深入接触和了解的不断加深,目前已对**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发展,队伍管理、监督执法和行政许可,以及自己在大队的一些工作思路有了一定的认识和想法,现对这段时期以来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以党支部为核心,团结协作,共谋发展   。一个基层消防大队,建立一个好班子是队伍发展的关键。我作为副大队长,首先坚定大队党支部就是核心这一信念,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遇事皆于大队教导员通气商量,时时处处维护好党支部书记的形象。对内,团结带领大队参谋和专职消防队员开展工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共同维护消防大队的形象与威严。对外,大队党支部书记、教导员樊德辉主动带领我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汇报工作,争取他们的关心和支持,多方争取经费,以促进部队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我们已分别向**县委副书记、县长赖俊,县政协主席李周全,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薛凯,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斌,副县长、公安局长胡永强,财政局长岳大永等县领导进行了专题消防工作汇报,并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消防大队的营房修建工作和划拨专项资金采购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的工作正按计划在稳步推进之中。    二、加强学习,积极探索,积极促进消防队伍建设。   学习才是工作的原动力,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才能顺应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来到**后,我就从分利用闲暇和节假日的时间,学习政策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集合网络资源并加以利用,认真探索队伍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在工作中遇到有疑惑或者不解之处,虚心向上级领导和专业人士进行请教,并与大队同事细心钻研,力求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法。特别是在对于**县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方面,自己通过在日常工作中的深入了解和与专职队员的交谈心中,掌握了诸多信息,并结合本地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撰写了一篇调研文章《浅析**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现状和当前队伍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大队为加强专职队伍的建设发展和管理,于八月初还制定出台了《**县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在对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训练中,我与教导员还经常深入操场和寝室,指导队员们的训练并与他们交心谈心,帮助解决训练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生活中的疑惑,并结合**实际,提高队员们的福利待遇,并不断强化各项安全措施,从而使大队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围绕工作重心,结合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全力推进各项业务工作。   来**工作以来,我立足本职工作岗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特别是在飓风-A和清剿火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大队做好周密安排和部署,我积极带领大队参谋,充分利用夜间和节假日时间,突击检查,对被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据不完全统计,从7月份至今,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574次,检查单位287家,验收单位12个,备案6起,开业前检查4次,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器材抽检工作3次。其中,发现火灾隐患35处,确立重大火灾隐患2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7份,分别对7个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行政拘留3人,行政处罚受案29起,处罚单位17家,个人9人次,罚款11.48万元。同时,认真落实示范村和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积极指导辖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和公安干警的一致欢迎。    四、抢抓机遇,突出宣传和培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在干好工作的同时,我还积极联系县广播电视台的新闻记者们随同消防执法监督检查干警进行现场采访报道,让他们宣传消防,让老百姓了解消防。目前,县电视台已经对消防大队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一次报道,一期综合节目还正在制作剪辑之中,并准备报**市电视台进行播报。在搞好对外宣传的同时,我们还积极组织了一次全县派出所消防干警培训,一次易燃易爆场所负责人培训,利用培训之际,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让消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同时还精心组织大队内勤人员编写简报和新闻,在公安内网积极进行宣传报道。以上多项措施的严格落实,使**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全县老百姓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团结协作,不断学习提高,努力配合好大队党支部书记抓班子,带队伍,力争把**消防大队的各项工作干出成绩;二是与教导员一起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的投入,搞好部队的车辆装备建设及新建营房的修建工作;三是严格按照支队20xx年目标责任书和《20xx年全市消防部队重点目标任务》的要求,统筹兼顾,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严格部队管理和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强化队伍的执行力,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风气;五是继续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必须时刻绷紧这根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落实,坚决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3-09-14 04:16:211

那个请问抽烟违法吗?

请问抽烟违法吗?抽烟不违法,只是如果你在公共场所抽烟的话,是违反相关规定的,现在公共场所是禁烟的的
2023-09-14 04:16:3014

早上和情人开了房间,刚好警察查房,登记了我们的身份证会不会

没关系的,我都试过很多次了
2023-09-14 04:17:154

怎样写汽车检测站 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一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二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三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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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责任书

安全环保责任书范本(通用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责任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提升我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责任书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环保责任书范本(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环保责任书1   为切实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股份)安全环保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北汽股份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北汽集团相关目标责任,结合北汽股份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一)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工作流程,保证依法规范操作。   (二)加强安全环保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单位内部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本单位与相关方全部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安全责任落实率为100%。   (三)开展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保证职工接受教育和培训率为100%。   (四)落实安全资金投入,明确各项设施的责任人,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检测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率10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五)认真贯彻北汽集团和北汽股份落实北京市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要求,实施主动环境保护战略,确保本单位目标任务达成率100%。   二、专项指标   (一)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工伤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为零,轻伤事故每月不超过人员总数的千分之零点五,全年不超过人员总数的千分之六。   (二)消防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时开展消防演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导致人员死亡或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三)治安保卫: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建设,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治安防范措施,保证刑事案件发案不超过单位内部人员总数的万分之六,单位内部人员违法率不超过人员总数的万分之十,单位内部人员犯罪率不超过人员总数的万分之七,确保本单位可防性重特大刑事案件、可防性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事件为零。   (四)交通安全:加强对公务车、班车等重点车种的管理,强化汽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按时进行车辆年检和按规定参加车辆保险,保证不发生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和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交通违法行为不超标,确保本单位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五)职业健康: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配备和使用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具,依法开展职业病体检,努力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确保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六)环境保护:以污染减排为核心,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管,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均稳定达标,全年无环境污染事故,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100%,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率100%。   三、安全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环保管理主要领导责任。成绩显著的,由北汽股份给予表彰奖励;各单位全年若发生所属单位人员由于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责任死亡事件,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单月连续两次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xxx有限公司留存一份,责任单位留存一份。   xxx有限公司 (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单位(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责任书2   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综合监管,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安全,逐步改善公司环境质量,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实际,xxx有限公司与安环部签订20xx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责任   1、在公司决策层、安委会的领导下,督促、检查、汇总、协调全公司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标准等,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组织制定、修订、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5、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6、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和推广采用现代管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7、组织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   8、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汇报。   9、督促、审核各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修订。   10、组织或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各种安全、环保活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11、参加“三建”项目及设备大、中修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提出审查和验收意见。   12、组织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参与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13、配合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测、职业病查体、岗位职业危害监测、危化品生产安全评价等。   14、督促各单位落实冬季、夏季“四防”计划、措施;对保健、劳动护品进行审批及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单位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15、加强对煤气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和监护,严格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结合实际组织编制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相关单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习。   16、组织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17、组织实施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8、组织或配合工伤、环保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单位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9、办理社会工伤备案、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宜;参与公司劳动能力鉴定。   20、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1、对各单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22、对各单位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做好监督与考核。   二、管理目标   1、特种设备外审合格率≥96%,稳定性、可靠性100%。   2、现场双定管理合格率≥95%以上;三室卫生合格率≥90%以上;双达标合格率≥90%以上。   3、班组安全标准化达标大于85%。   4、煤气管网、危险化学品设施安全运行。   5、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效控制率100%。   6、新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及时取证,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7、产生职业有害因素场所的职业卫生监测覆盖率100%;有害因素申报率100%;初步建立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8、工伤事故上报率、认定率、鉴定率100%。   9、厂区总降尘量力争较20xx年降低10%;有组织粉尘排放达标率≥90%。   10、环保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率100%。   11、废水排放达标,废渣综合利用。   12、放射源安全使用。   三、事故控制目标   1、重伤及以上事故为零。   2、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为零。   四、考核办法   1、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环保污染事故,按《事故管理条例》挂钩责任进行处罚;发生工亡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单位领导诫勉3个月。   2、其它考核按《安环部20xx年经济责任制》、《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单位(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责任书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公司特与你签订《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其责任指标与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一、责任目标   1、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3、按计划参加班组活动率达90%。   4、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100%。   5、日常巡护、安全检查有效率100%。   6、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率100%。   二、考核要求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3、认真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措施预防、控制安全隐患;   4、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新入职员工环保及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达标排放;   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识别安全教育需求,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7、加强对员工劳保用品的配戴情况检查督促,提高员工职业健康自我防护意识;   三、考核与奖惩   1、本责任书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公司设立专项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竞赛、三级危险点检查等考核奖惩兑现。   2、年度完成本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管理达标,给考核人员进行奖励。   3、年度内发生事故,完不成本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公司按《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对责任考核人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发生重大事故,实行安全否决。   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环保责任书4   为了充分发挥生产技术部的职能作用,保障PTA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安全生产任务,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本部门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2、本部门重伤事故为零   3、本部门重大生产事故为零   4、本部门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5、本部门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6、生产污水和辖区雨水排放达到公司指标。   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与管理目标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产规章制度,结合生产、工艺管理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加以落实。作为公司生产调度、工艺管理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加强管理,杜绝因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2、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工艺和分析操作人员日常操作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检查和考核率达100%。   4、负责PTA生产装置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地编制和审查工作、并组织对操作规程、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规程、开停车方案等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指标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5、加强管理和考核,杜绝重大生产事故。   6、充分履行调度系统对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功能。调度员巡检要检查、监督和考核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7、定期组织生产工艺安全检查,随时掌握安全装置工艺动态。落实工艺安全隐患整改,按“三同时”的原则,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生产工艺隐患按期整改,监督检查、考核率达100%。   8、严格执行生产现场直接作业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动火、进设备等作业制度,并严格检查。作业许可证合格率100%。   9、负责本部门委托的外来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定期复审,外来队伍的资质审查率和合格率达100%,对外委队伍的安全负责。   10、及时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事故报告率达100%。事故“四不放过”落实率100%。   11、负责本部门消、气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消、气防设施的合格备用率100%   12、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目标和任务。   13、本责任书本年度有效,考核兑现。具体考核办法参见《安全环保消防考核细则》   厂长:   部门经理:   20xx年x月x日   xxx石化有限公司质量储运部   安全环保责任书5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安全和环保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车间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的实现,特与车间员工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   1、员工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车间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车间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在车间发现不安全隐患时,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报本车间负责人。   3、员工必须执行“三不伤害”,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员工自愿接受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违章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责任。   5、员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乘座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   6、员工不得在公司场所内(宿舍、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火,不得有其他用水、用电、用气的不安全行为,如引起电击、火灾等人身伤亡事故,除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员工须承担全部责任。   7、熟知应知应会并掌握“四不伤害”具体内容,积极参与公司和车间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   8、积极参加车间、班组安全环保教育活动,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章操作。参加率要达到100%。   9、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   10、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正确领导,对于公司、车间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期整改完成,报部门复查。   11、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生产设施等,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保养。   12、员工做好本职责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其目标如下: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3)、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4)、重大生产事故为零。   (5)、轻伤率为零。   13、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二、考核指标   1、与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挂钩,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附则   1、本责任书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班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责 任 人(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责任书6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为保证本公司建设施工过程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xxxxx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建设和施工双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总则   施工方在项目工程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各阶段中,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施工现场所在地的相关法规、法令。且必须做到“三提前”、“四同时”。即“三通一平”前,提前设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提前做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提前做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方案;进驻施工现场的同时,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同时进入,安全生产方案措施同时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同时实施。   第一条、责任与目标   1、上报等级事故及责任事故为零;   2、从业人员(企内、企外)事故死亡人数、重伤人数为零;   3、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为零;   4、全面完成新疆公司的维修、改造、施工任务   5、“我要安全”主题活动验收达标。   第二条、安全生产   1、施工方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它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矛盾的行业规定、规范。   2、施工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如施工建设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设计,应即刻向建设方、监理方和设计方提出,得到书面确认更改后方可按更改后的设计施工。   3、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范进行施工。   4、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设立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制度、本建设项目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工程平面图”、“安全管理牌”、“消防示意牌”、“环境保护牌”。   5、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健全临时性消防设施。   第三条、环境保护   1、施工方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施工所在地区相关部门制订的相应环境保护法案、条例等,及其它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矛盾的行业规定、规范。   2、施工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做好对施工所在地水源、土地、树木、农田的保护工作,不得破坏。   3、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的“三废”排放标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垃圾并拉运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四条、监督检查   1、对第一条、第二条中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定,施工方应自觉遵守,自觉落实检查。施工方安全环保机构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日常检查落实。检查工作应有详细记录。   2、地方政府劳动、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建设方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监理等相关部门均有权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相关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施工方应按要求做出整改。   第五条、责任划分   1、施工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设计施工,严格遵守本责任书的安全、环保要求。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设备、物资安全环保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2、建设方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向施工方提出任何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否则,建设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第六条、处罚   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安全、环保等事故的处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有效期   本责任书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工程项目保修期满为止。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单位法人代表:乙方单位法人代表:   公章公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
2023-09-14 04:17:451

2022年安徽地区安全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官网?

安全员考试网提供2022年安全员证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试题,成绩查询,安全员考试大纲等信息~下面小编接着为大家回答:2022年安徽地区安全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官网,一起来看看吧!一、注意事项1、考建筑专职安全员C 的学员必须提前报名,在考核系统中报名后由系统统一安排考试。2、报考安全员C 的学员无法预计具体考试时间,每月底的时候可以得知下个月考试的批次,但是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培训时间一般是在考前一周才会公布的,考生们要提前做好准备。二、报考条件(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精神智力健康,具备完全的行民事能力。(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离职以及其他企业工作人员不可报名。(三)学历及要求:安全员分为三类,不同类别对于学历要求是不同的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之外,其余参考人员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方可报名;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同时从事相关工作;(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以及行使能力。(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只能对一家企业负责。三、考试科目安全员考试一共考以下两个科目 ,《安全员专业基础知识》:单选题30道,每题2分;多选题10道,每题4分。满分100分,合格标准60分。《安全员专业管理实务》:单选题20道,每题2分;多选题5道,每题4分;判断题10道,每题2分;案例题2题,共计5小题每题4分。满分100分,合格标准60分。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大纲(B本)(2021修改版)1.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点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公布,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5《劳动法》、《工会法》、《环境保护法》相关安全生产规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1.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有关规定1.10《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认定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的规定1.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1.1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相关规定1.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14《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京建法〔2015〕3号相关规定1.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1.1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相关规定1.1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相关规定1.18《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1.1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1.2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85号政府令)相关规定1.2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相关规定1.22《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相关规定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要点2.1掌握国家生产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熟悉1.1-1.2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并掌握其要点2.2掌握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熟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相关规定涉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等相关规定2.3掌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17〕28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京建法〔2019〕1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京建法〔2019〕18号)2.4掌握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熟悉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2.5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及其实施策划;了解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容2.6掌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内容及规定;了解《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了解《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8〕4 号)2.7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了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京建法〔2019〕14号)2.8掌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管理的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GB11/945-2012)2.9掌握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及规定;了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2.10 熟悉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的内容及规定;了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京建发〔2019〕13号)2.11熟悉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内容及规定;了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3.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知识和标准、规范考核要点3.1掌握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了解《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了解《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了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3.2掌握脚手架搭设及作业防护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了解《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4号)3.3掌握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了解《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201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标准》(T/UCST006-2019)2019-06-183.4掌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相关规定3.5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3.6掌握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DBJ01-502-99)4.劳动防护用品与生产安全事故急救知识和标准、规范考核要点4.1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使用标准》(JGJ184-2009);了解《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安全带》(GB6095-2009)、《足部防护安全鞋》(GB21148-2020)4.2现场急救知识内容及规定;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了解《急救药箱配置标准》(GBM281745)5.绿色文明施工管理知识和标准、规范考核要点5.1绿色施工管理内容及规定;了解《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513-2018)5.2环境保护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人民政府令:第293号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了解《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16/ISO14001:2015)5.3文明施工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T1132-201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相关规定安全员证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安全员证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3-09-14 04:18:161

高层楼房关闭顶阳台影响消防安全吗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通至屋顶的门不得擅自关闭。否则会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Ⅰ 一般要求5.5.3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5.5.3条文解释:将建筑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顶,可使人员多一条疏散路径,有利于人员及时避难如逃生。因此,有条件时,如屋面为平屋面或具有连通相邻两楼梯间的屋面通道,均要尽量将楼梯间通至屋面。楼梯间通屋面的门要易于开启,同时门也要向外开启,以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特到是住宅建筑,当只有1 部疏散楼梯时,如楼梯间未通至屋面,人员在火灾时一般就只有竖由一个方向的疏散路径,这会对人员的疏散安全造成较大集害。Ⅱ 公共建筑5.5.11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 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Ⅲ 住宅建筑5.5.26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 个安全出口。5.5.26条文解释: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将建筑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顶,可使人员通过相邻单元的楼梯进行疏散,使之多一条疏散路径,以利于人员能及时逃生。由于本规范已强制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设置2 个安全出口,而建筑高度大于27m ,但小于等于54m 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m2 ,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每个单元可以设置1 个安全出口时,可以通过将楼梯间通至崖面并在犀面将各单元连通来满足2个不同疏散方向的要求,便于人员疏散;对于只有1 个单单元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此外,由于此类建筑高度较高,即使疏散楼梯能通至屋顶,也不等同于2 部疏散楼梯。为提高疏散楼梯的安全性,本条还对户门的防火性能提出了要求。二、《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三、《消防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部门,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2023-09-14 04:18:281

商水县住宅小区每年有消防检查没

正规小区的消防检查应是每月都有。像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单位自身不具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还有就是像是一些紧急安全地方基本面一月检查一次,还有的地方是一天检查一次,这些基本上都是按照不同区域来进行计划的,还有就是按照每个地方的消防意识的强烈程度来进行的。消防法实施细则》摘录: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2023-09-14 04:19:021

新消防法规定在人群聚集的危险场所吸烟,应怎样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2023-09-14 04:19:132

高层楼房关闭顶阳台影响消防安全吗

个人觉得不是很安全,第一,阳台关闭之后空气不是很好,采光也不好;第二,关键时刻,阳台也是逃生通道,所以还是不要关闭的好!
2023-09-14 04:19:244

新消防法不准装梯控具体是怎样?消防验收总则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大家去办理房产交易,可能更多的是会去注意房产价格以及交易手续,可时代不同了,这两件因素已经没有那么多讲究了,反而是在安全问题上更需要大家做好了解,尤其是消防安全,碰巧最近有新消防法不准装梯控政策出现,那么问题就来了,新消防法不准装梯控具体是怎样?消防验收总则是什么?新消防法不准装梯控具体是怎样?新消防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不合法的。国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说,加装电梯梯控不属于改造,那就可以理解为属于改造。1、合法,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安装梯控需注意选择像多奥这样使用特种设备方案的梯控厂家,不要贪图便宜,不然无法保障电梯的安全性。2、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情况下改装梯控,限制了居民自由出入的权利,《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消防验收总则是什么?新消防法不准装梯控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1、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2、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3、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4、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了解了新消防法不准装梯控具体是怎样?消防验收总则是什么的问题情况,新消防法中的各项规定,都是针对于个人安全做出考虑,十分周全并且很值得信赖,而且消防问题的了解刻不容缓,一定要做好充足准备,各种验收细则都要认真看看,文中对于这些也有全面介绍,看完以后完全能给大家带来足够帮助。
2023-09-14 04:20:34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河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1985年3月27日豫政〔1985〕58号发布)1.将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2.删去第四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二、河南省征收教育费附加实施办法(1986年8月26日豫政〔1986〕90号发布)1.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2.删去第四条第二款。三、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2月15日豫政〔1987〕5号发布)1.删去第二条、第五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2.将第八条中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四、河南省国家储备物资仓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2月4日豫政〔1989〕9号发布)1.删去第三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2.将第十六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3.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4.将第十七条中的“消防条例”修改为“消防法”。五、河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9年8月31日省政府令第5号公布)1.删去第十二条中的“在旅馆租房、包房经商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2.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3.将第三十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六、河南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3月4日省政府令第13号公布根据1997年1月2日省政府令第2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扫除文盲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将第九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七、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1991年3月13日省政府令第28号公布)1.删去第十八条。2.将第三十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3.删去第三十一条。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八、河南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6月24日省政府令第30号公布)1.将第一条、第十四条中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改为“道路交通安全法”。  2.将第十四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九、河南省国防教育暂行规定(1991年10月19日豫政〔1991〕96号发布)  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十、河南省性病防治暂行办法(1992年2月14日豫政〔1992〕13号发布)  删去第二十三条。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十一、河南省治安联防工作暂行规定(1992年5月13日豫政文〔1992〕100号发布)  将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十二、河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实施细则(1992年5月19日豫政文〔1992〕108号发布)  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十三、河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1992年5月19日豫政文〔1992〕107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1.删去第七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  2.将第十七条中的“森林法实施细则”修改为“森林法实施条例”。  3.删去第二十七条。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十四、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1992年6月8日豫政文〔1992〕122号发布)  1.将第三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  2.将第七条中的“《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3.将第十条中的“《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4.删去第十三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  5.删去第二十二条。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十五、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1992年8月3日豫政〔1992〕64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9日豫政〔1998〕16号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规章和删除部分行政文件中行政处罚内容的通知》修订)  1.删去第四条中的“滞洪办公室”。  2.将第十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3.删去第三十四条中的“村应建立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确定护堤、护坝人员,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4.删去第四十四条。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2023-09-14 04:20:421

棋牌室能办烟草证吗

但他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不想得罪人,好在他立刻就看见了道路尽头有一长溜的路标指示牌。,当她最后沦为他情毒的解药时,
2023-09-14 04:20:502

宾馆内可以办烟草证吗

**可以**。宾馆可以办理烟草证。办理烟草证需要与经营烟草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与住所独立的经营场所、以及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要求。申请时需要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023-09-14 04:21:012

您好 我想问1000平93万 楼梯高度12米 2000平左右 属于消防的必审必验 必须办开工证吗?

开工证是施工许可证,不是在消防法里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章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未经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除保密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的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工期、项目经理等事项。《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和本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向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区域管委会(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0号)第一条:自2018年4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第三条: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本市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和工伤保险费用缴纳,调整为告知承诺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
2023-09-14 04:21:081

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西宁市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06年6月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原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中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以本次公布为准,未予公布的,不得实施。市长 骆玉林ue7fd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实施机关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一、市人民政府 1 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征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第 8 号)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有关部门审批 3 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21 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青海省政府核准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地方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主席令第92号)《青海省定价目录》(青计价格〔2002〕940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6 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8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 65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9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含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10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号)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四、市教育局 11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2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国务院令第 412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3 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校级负责人聘任、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 80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4 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 80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市宗教事务局) 15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登记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号)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16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2001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17 宗教教职人员和任、离职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号)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18 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设立服务网点、举办展览、拍摄影视片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号)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六、市公安局 19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3号) 户口所在地市、县级公安机关 20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3号) 市公安机关 21 外国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主席令第 31号) 市公安机关 22 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4号)《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3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 1984]5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4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 1984]5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5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主席令第 20号),《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1991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6 机动车报废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07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7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 8号) 市公安机关 28 机动车登记、号牌及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 8号) 市公安机关 29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30 外国人居留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主席令第 31号)《<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4年7月13日批准修订) 市公安机关 31 外国人签证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 1994.年7月13日批准修订) 市公安机关 32 枪支弹药跨市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主席令第 72号) 市公安机关 33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批准 1994年7月批准修订) 市公安机关 34 因私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 32号) 市公安机关 35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许可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4号) 县级以上消防部门 36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
2023-09-14 04:21:281

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已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原省人民政府第17号令、第35号令中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以本次公布为准,未予公布的,不得实施。 省长 宋秀岩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实施机关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一、省人民政府1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征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8号)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有关部门审批3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州(地、市)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青海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州、地、市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6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发改委21号令)7地方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省价格主管部门8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07号)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9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粮食局10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价格主管部门1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丙级)国务院令第412号          1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价格主管部门三、省经济委员会13供电营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第60号)          1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国务院令第196号)15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综合性节能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90号)、《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2002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1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29号)          17黄金矿产开采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主席令第74号)、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8农药
2023-09-14 04:21:36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未经批准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场所周边距离范围的规定》(云政发[1990]166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的“昆明、西双版纳、思茅、德宏、保山、昭通的机场,昆明火车站、昆明火车北站、开远火车站、曲靖火车站、东川火车站”修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场、火车站”;第四款中的“地、州、市、县的看守所”修改为“省、州(市)、县(市、区)的看守所”。  2、删去《云南省治安联防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38号)第二十六条。  3、删去《云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4、将《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对农村的贫困残疾人应当免征本人土地承包费。”  5、将《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云政发[2003]107号)第十二条修改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新办农业企业的,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二、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6、《云南省公路绿化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十条  7、《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8、《云南省拥军优属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第七条  9、《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第七条  10、《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政发[2009]58号)第十五条  (二)将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11、《云南省国家建设征用集体耕地办理“农转非”的规定》(云政发[1991]111号)名称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12、《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云政发[1993]56号)第三条  13、《云南省契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七条  14、《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定》(云政办发[2004]68号)第三条、第四条  15、《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5]101号)第七条  1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第四条三、对下列规章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规章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7、《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发[1989]212号)第五十九条  18、《云南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实施办法》(云政发[1990]140号)第二十二条  19、《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1992]19号)第十六条  20、《云南省地质勘查设施保护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250号)第十三条  21、《云南省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损害补偿暂行规定》(云政发[1993]42号)第三十二条  22、《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三十二条  (二)对下列规章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  23、将《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1992]19号)第十七条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程序规定”。四、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24、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云政发[1986]155号)第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5、将《云南省公园管理办法》(云政发[1988]111号)第二十二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6、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云政发[1991]81号)第九条中的“《保密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修改为“《保密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一条中的“《保密法》第十六条”修改为“《保密法》第十九条”;第五十八条中的“《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修改为“《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  27、将《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1992]19号)第三条第(三)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8、将《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云政发[1992]47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修改为“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第三条、第三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9、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法规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二十三条中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修改为“《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30、将《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第十五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1、将《云南省阳宗海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二十三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2、将《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修改为“《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修改为“《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33、将《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第三条第二款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修改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4、将《云南省行政赔偿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  35、将《云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第十三条中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为“《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36、将《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一条中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修改为“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七条第(一)项中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三条”修改为“《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五条”。  37、将《云南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试行)》(云政发[2003]9号)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中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3-09-14 04:21:441

网吧可以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网吧是不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2023-09-14 04:21:553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

一、市直部门目录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8项)部门名称序号事项名称设立的依据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局1对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 2基建工程招标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4月2日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五、十六、四十条。 3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许可的核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4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企业设立、变更及解散的审批(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企业法定地址变更的审批)《外资企业法》第六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第十二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第十二条。 5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书面协议(合同)的审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2008年修正本,2008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公布)第四、五、九条。 6无线电频率指配、台(站)设置及呼号指配的审批《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八、十一、十三、十五、十七、二十二条;《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0号)第五、八、十七、十九条。 7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8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设立为初审)、登记、合并、分立、终止、变更登记内容的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三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设立的审批权在省而由我市负责初审9市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的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六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 10单位和个人在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11市属宗教活动场所易地重建的初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属于审批权在省而由我市负责初审的事项市公安局12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的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一、二十六条。 13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14控制爆破和大型爆破作业的核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五条。 15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审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十四条。 16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十九条。 17运输、携运枪支弹药许可证的审批《枪支管理法》第三十、四十八条。 18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项;《典当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 19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08号)第六条。 20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项。 市公安局21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十二条;《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2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许可《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七条。 2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项。 2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核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25设立内部保安组织的审批《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26设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学校(专业)、保安培训机构的初审《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五条。属于审批权在省而由我市负责初审的事项27护照的核准《护照法》第五条。 28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核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六、十条。 29台湾居民申请签注延期、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的审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十六、十九、二十一条。 30外国人来华签证、证件及延期、加签的审批《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第十三、二十五条。 31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32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法》第十一、十三条。 3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法》第十五条。 34车辆载货三超证、专用车证核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5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机动车牌证补换发的核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六条。 36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换证、补证、审验、注销的核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九、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市公安局3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含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一条。 38出海船舶户口簿、出
2023-09-14 04:22:031

公共场所吸烟可以报警吗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卫计委(原卫生部)就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十八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虽然没有明确具体处罚规则,但也可见,在室内公共场合是被明令禁止的。且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第六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条例的第十条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区域,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只对北京地区有效。 还有《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的场所吸烟的,很有可能会被拘留。《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公共场所吸烟处罚法,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十八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条例的第十条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区域,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09-14 04:22:141

多少岁身份证可以去酒店开房?正规登记的那种

有身份证就可以。
2023-09-14 04:22: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