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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耕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2023-10-09 1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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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耕地的条款: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等等,有点关系的还有很多,比如宪法中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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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规定》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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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2023-09-14 04:07:571

耕地保护法(草案)

法律主观:一、民法典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我国对耕地采取的是特殊保护,严格遵守耕地红线原则。若发生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关匿名提供线索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二、耕地怎么数量保护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三、什么是耕地责任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该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目标责任制,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后,根据各地区情况,分解耕地保护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国土部门与下级国土部门分两条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指标。由上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定期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部将在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考核结果,使目标责任制切实对耕地保护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近些年不断强调保护耕地是基于全球粮食紧张的背景之下,为了保护我们的粮食安全所提出的。
2023-09-14 04:08:061

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耕地保护做了相关规定与基本政策。主要分为四大类: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及其他。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3、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4、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闲置、荒芜的耕地采取严厉的措施;鼓励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鼓励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使土地遭到破坏的,应当进行复垦,优先用于农业。6、鼓励公民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规定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7、对于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者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相应的行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023-09-14 04:09:051

国家对耕地的特殊保护政策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并且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同时国家还要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建设可以占用土地的区域。对各项建设用地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占用土地(包括占用耕地)。农用地转用要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这些措施,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总量降到最低限度。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023-09-14 04:09:341

《土地管理法》对保护耕地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开垦耕地?应该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对保护耕地是如何规定的?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化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国家对哪些耕地实行严格管理?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有哪些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工艺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于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ba gb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你的回答,替我解决了问题,太感谢了
2023-09-14 04:11:111

耕地保护政策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一、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一)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随着我国人口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必须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二)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我国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水热资源空间分布不匹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三)坚持共同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举全国之力解决14亿人口的吃饭大事。各地区都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粮食主产区要努力发挥优势,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为全国作贡献;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2023-09-14 04:11:211

土地管理与法规:耕地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耕地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掌握) 我国耕地保护工作包括耕地数量保护和耕地质量保护两个方面。耕地的数量保护是对耕地面积的保护。耕地的质量保护是对耕地的地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目的是保持耕地地力的相对稳定,并不断培育耕地肥力,保持和维护耕地良好的生态环境,防止耕地污染、盐渍化、水土流失、掠夺性经营耕地等。耕地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加强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要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2.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目的是为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而设置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要求,就要大力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 大力推进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先补后占;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有效保护耕地。 3.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严格耕地保护执法,首先要加强耕地保护制度的建设,以制度保障执法。要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执法和监督查处制度,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制度。其次,要严格耕地执法。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效保护耕地。 4.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服从城乡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化,才能更有效保护耕地资源。 5.全面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就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费用标准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规定标准缴足到位,从而抑制建设用地扩张,保护耕地。 6.引入耕地保护社会监督机制 坚持公开土地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内容,让群众了解土地规划用途,促使土地使用者自觉按规划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同时,还要广泛引入耕地保护社会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城乡居民建立定期联系和监督网络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例题:耕地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具体有()。 A.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B.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C.土地整理复垦管理 D.耕地保护执法 E.土地统计 答案:ABCD 解析:耕地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具体有: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土地整理复垦管理、耕地保护执法。 (四)基本农田保护(熟悉) 1.基本农田概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又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但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例题:关于我国基本农田的界定,下列说法最准确的是()。(2007年试题) A.一定时期内,必须确保的最低耕地数量 B.必须永久确保的最低耕地数量 C.符合最基本条件的耕地 D.产值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耕地 答案:A 解析:基础考核点。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所以,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2.基本农田保护概念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采取行政、法律、技术或经济方法,对基本农田实施的一项政策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第一、基本农田的数量管理 《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划定基本农田的数量要求。 (1) 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2) 征收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3)基本农田占用实行占补平衡制度。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按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开垦补充耕地,如没条件开垦或开垦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同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二、基本农田的使用管理 (1)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料等作物的耕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耕作应提高复种指数。 注:复种制度(或叫做耕作制度)是指一年内,在同一耕地上,种植作物一次、二次还是三次,即重复种植作物的面积。复种指数是反映耕地利用程度的指标。 指某一地区,全年总播种面积和总耕地面积之比,它是衡量耕地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常用百分数表示。某农场有耕地1000亩,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1500亩,则复种指数为150%(即复种制度为一年二熟),复种面积为500亩。复种指数愈大,说明耕地利用程度愈高。 (4)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备案工作,应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2023-09-14 04:11:411

保护耕地的措施

法律分析: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3、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4、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闲置、荒芜的耕地采取严厉的措施励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励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使土地遭到破坏的,应当进行复垦,优先用于农业。6、鼓励公民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规定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2023-09-14 04:12: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渔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023-09-14 04:12:411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023-09-14 04:12:551

国家有哪些具体的耕地保护政策

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该基本农田弃耕前三年平均产值一至二倍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同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新发包。★ 对耕地抛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追究所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责任;对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追究所在地方乡镇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20亩以上的,追究主管副县市区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30亩以上的,追究县市区长的责任。
2023-09-14 04:13:182

保护耕地的措施

法律分析: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2023-09-14 04:13:271

国家保护耕地有哪些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277453.htm#8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023-09-14 04:13:511

耕地保护三条红线指的是什么

耕地保护三条是指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这三条控制线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10年来,通过坚持并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我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0%。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说,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设立了首批国家公园,我国自然资源禀赋多样性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江河湖泊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增长到24.02%,沙化土地重点治理区实现由“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转变。五个“严”来概括耕地保护工作:严密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修订实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黑土地保护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中,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优先划定、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严控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加强改进占补平衡。全面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强调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严格补充耕地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可靠。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实行“进出平衡”。针对国土“三调”反映出的问题,明确要求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必须在年度内补足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严肃耕地保护督察执法。强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对省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持续督促整改;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执法,及时发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公开通报典型案例。
2023-09-14 04:14:081

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

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86年6月25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14 04:14:351

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2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5)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6)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7)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该法第41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42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8)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37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47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55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9)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2023-09-14 04:14:481

我国政府采取了哪些保护耕地的措施?

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税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   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2023-09-14 04:14:582

耕地保护政策最新规定?

耕地保护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条例》明确,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023-09-14 04:15:301

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2023-09-14 04:15:412

耕地保护法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投诉他们破坏耕地,因为《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如果你确定他们的耕地是基本农田,那就更有利,因为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更加严厉。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处罚措施:违反本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耕地上挖砂取土,涉及到土地复垦,如果他们承诺抽沙后恢复原状,必须缴纳相应的土地复垦保证金(这由国土资源部门确定)。根据本人经验,在河道上挖沙造成耕地破坏的,一律责令停止并限期恢复耕地原状,可并处罚款。对照来年,应适用。《农业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或有相关规定,本人未确定。
2023-09-14 04:15:511

我国法律对保护耕地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突出内容,也是这部法律的核心所在,所以专列一章,确立了一系列的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的法律规范,其中主要的有: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和在这部法律的总则中所确立的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将保护耕地提高到了中华民族生存和整个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对待。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一是占用耕地的要“占多少,垦多少”,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就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二是以省为单位,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为了保证主要农产品基本需求而划定并严加保护的耕作区域,土地管理法对基本农田的划定范围作了具体规定是有重要作用的,可以使应该保护的农田划入进来,防止该划入的不划入,不该划入的而形式上划入充当其数。为了能准确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同时。为了从数量上有必要的控制和基本的保证,还规定以省为单位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也就是不能少于百分之八十,但可多于。   4.保护耕地的必要措施。或者说是为了严格地保护耕地,土地管理法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若干特别规定,包括:应当采取措施,改良土壤,提高土地肥力;节约使用土地,能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禁止破坏耕地,防止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盐渍化、污染土地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闲置、荒芜的耕地采取严厉的措施;鼓励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鼓励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使土地遭到破坏的,应当进行复垦,优先用于农业。这些规定是将实践中证明了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律,以更有力地保护耕地,对一些破坏、浪费土地的行为列为法律禁止的事项,加大了保护耕地的力度。
2023-09-14 04:16:031

耕地红线是多少

一、耕地红线是多少1、耕地红线是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性有以下:(1)保护耕地红线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基和命脉,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2)耕地保护红线是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耕地保有量、人口数量、城乡建设用地数量、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粮食需求等因素;(3)严格划定,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4)是强化城市发展边界约束,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有效之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二、如何保护耕地红线1、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解答群众关心的耕地保护问题;2、加强执法监管,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耕地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做好及时制止、逐级报告、动员自拆、组织帮拆等工作;3、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督察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土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耕地找回工作进展情况和卫片执法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情况。
2023-09-14 04:16:221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及原实施条例均将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和重点,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导致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对此,实施条例指出,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实施条例强调,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14亿多人的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刘锐表示,实施条例既是细化完善土地管理法,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严格保护耕地是贯穿于实施条例修订的一条亮丽主线。修订后的实施条例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一道,共同织密筑牢了耕地保护的法律网。刘锐表示,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相关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进一步完善了占补平衡制度,明确了占补平衡责任。规定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占补平衡的基本要求是数量和质量相当。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同时,实施条例还规定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这有利于激励土地整理。
2023-09-14 04:16:321

对耕地的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023-09-14 04:16:401

简答:如何保护耕地?

做好防护排涝措施呗 还有土壤培肥工程!
2023-09-14 04:18:372

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数量保护: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2023-09-14 04:18:471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为了什么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制定本条例。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法律条例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六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 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 第二章 划 定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第十二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 第三章 保 护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第十九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第二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第二十五条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二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第二十七条 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二)基本农田的地力等级;(三)保护措施;(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责令纠正。 [1]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其他农业生产用地划为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其他农业生产用地的保护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2023-09-14 04:18:551

耕地保护是什么意思?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023-09-14 04:19:051

我国保护耕地的措施

中国采取了多项措施来保护耕地,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措施:1. 粮食安全战略:中国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将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放在优先位置。通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科技创新、农业机械化等措施,提高粮食产量,减少对耕地的过度开发。2.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国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一部分农用地作为基本农田,加强对其的保护和管理,严禁非农建设等活动侵占基本农田。3. 耕地红线:为了保护耕地,中国制定了耕地保护红线,明确划定耕地的保护范围和限制开发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超越耕地红线进行非法开发和转为其他用途。4. 再利用和节约用地:中国提倡土地的再利用和节约用地。通过城市更新、工业用地的有效利用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耕地的占用。5. 科学耕作和农业保护技术:采用科学的耕作方式,如合理施肥、轮作休耕、有机农业等,有效改善土地质量和保护耕地生态环境。6. 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以及相关的耕地保护规划和政策文件,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坚持以粮食安全为核心,确保耕地的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从而保障国家粮食供应和农民的生计。
2023-09-14 04:19:132

如何保护耕地?

I DOESN"T KOWN
2023-09-14 04:20:154

耕地保护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即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所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耕地的数量、质量保护并注重耕地环境质量的提高。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2023-09-14 04:20:231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六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 (镇) 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 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划 定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 蔬菜生产基地;(四)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 (镇) 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第十二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章 保 护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人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第十九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第二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第二十五条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二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二) 基本农田的地力等级;(三) 保护措施;(四)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五)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责令纠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 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 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其他农业生产用地划为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其他农业生产用地的保护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同时废止。
2023-09-14 04:20:401

耕地保护制度名词解释,请问怎么解啊??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6月28日电(记者谢登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 ?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2023-09-14 04:20:481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是指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的生态良好、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土壤肥沃、基础设施完善、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并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第四条耕地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量质并重、用养兼顾、建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耕地保护巡查,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使用者的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保护、建设、利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以及耕地的整理、复垦、开发等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部门会商机制,编制规划内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并做好项目安排衔接工作。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调查、治理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财政、环境保护、林业、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耕地保护、建设、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七条耕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应当包括耕地数量和质量状况、耕地地类、耕地保护措施、奖励与惩处等内容。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作为耕地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耕地使用者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督促耕地使用者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制止损害耕地和耕地基础设施的行为。第九条耕地承包方和耕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科学合理使用耕地,自觉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对他人损害耕地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赔偿。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的科研支持和资金投入;对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的,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对破坏耕地的行为有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相应规划,并公布实施。第十三条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国家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第十四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生产基地;(二)高产、稳产和基础设施良好的耕地;(三)正在实施改造和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中、低产田;(四)蔬菜生产基地;(五)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需要退耕还林、还草和还湿的耕地,不得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指标控制,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八十;市(地)、县(市、区)基本农田面积,应当符合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2023-09-14 04:21:121

保护耕地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法律分析: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023-09-14 04:21:221

耕地范围包括六类

耕地范围只有三类,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具体如下: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2、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3、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耕地保护政策具体如下: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023-09-14 04:21:331

耕地保护是哪一年开始

法律主观:一、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明确提出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即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所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耕地的数量、质量保护并注重耕地环境质量的提高。(1)数量保护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2)质量保护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二、耕地保护的责任制是怎样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该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综上所述,我国对耕地进行的保护措施体现在质量保护以及数量保护上,总体上是维护当地的生态平衡以及供给需求,耕地是我们的粮食生产地,理应受到我们的关注和保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2023-09-14 04:21:411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什么?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那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什么? 1、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2、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3、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6、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7、 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什么内容的介绍就到这了。
2023-09-14 04:21:491

农村朋友要注意,今年耕地保护新规定!将实施“八不准、六严禁”

今年的上半年已经过去,在接下来的半年国家对农村将要实行“八不准,六严禁”,就是针对农村耕地保护会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泱泱大国,粮食安全是首要问题。国家将要实施的新政策更明确了耕地的用途与不可触碰的规定,各地区必需落实新政策,让农民们都了解现在新政策的各项规定,这也是关系到农民重要利益的新规,所以了解清楚各个政策,才会心中有数,明明白白,碰到相关事项时,就会小心对待,不会碰到国家规定的红线以内。一、对于这“八不准、六严禁”是那些内容呢?我们来看看吧其实“八不准”规定在农村已经开始实行,很多地区的农民都知道现在不能随意破坏耕地在其上面另做别的用途,这“八不准”是对农村耕地的保护也是对农村环境的保护,是有利于农民的,所以大家要对此以支持与配合。这“八不准“包括以下这些内容:1、农村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国家新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中对我国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不允许用于别的非种植用途,更不允许被非法占用,其中更是把不准在耕田上乱搭乱建放在“八不准”排头,可以看出国家对这一事项的重视程度如何了。2、农村不得强行占用耕地建房农村建房在批准的范围内可以建筑房屋,但是超过了批准范围,将会被以非法占用耕地处罚。3、在农村,不允许买卖、转让耕地和非法建造房屋国家对耕地进行保护与管制。就不允许耕地被侵占或转卖、改变土地性质等非法用途。4、农村地区不允许在承包农田上非法建造房屋农村耕地如果被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不允许将所承包的耕地用于种植以外的用途。5、在农村,不允许非法占用耕地盖房子我国最近几年有打着“新农村建设”或其它名目的招牌,占用耕地搞农村旅游经济、休闲农庄等非农业用途。新“八禁”里明确规定了必须要依照法规规定办理非农业用途的手续。6、农民不得违反“一户一房”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得违反新得《土地管理法》里的一户一房的规定,农村每家每户只能在一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如果将自己的一处宅基地用于别处,比如出租、转卖,不会再与批准新的宅基地。7、农村不得非法出售用于建房的耕地不能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筑房屋,如果违法建筑,那么所建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办不了相关房屋手续的。8、农村不允许非法批准占用耕地建房耕地被占用用于非法建造房屋,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批准的,是无效二、“六禁令”1、严禁在农村地区非法占用耕地进行植树造林对于农村耕地是用于种植粮食的,所以新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不准占用耕地种植粮食以外的植物,对违规者或瞒报造林面积的,国家不会拨助补助资金。2、严禁在农村地区超标准修建绿色通道“六禁令”里规定了在铁路、公路及河渠、水库两侧或周围不得超过要求得标准延伸绿化带面积,不允许以绿化名义非法占用永久基础耕地。3、严禁在农村违规占用耕地和挖湖造景不准在永久耕地以各种名义建造湖泊、河流等。在城市里不允许在耕地上修建人造湿公园等。4、严禁占用农村永久性基本农田和扩大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与集中连片农田部得划入自然生态保护区域,应当各自的边界清晰。5、农村严禁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对耕地要加强监管,不得占用耕地做非农业的建设对‘大棚房“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制止。6、农村严禁非法使用土地不得非法使用土地,不得利用调整县乡国土空间得机会占用基本农天。对不合规定的在耕地上建设的项目等,将会依法处罚。总结:从以上新的“八不准,六禁令“,可以看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耕地,所以才发布了新《关于农村土地建房“八条禁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农村耕地的正确用途与不允许在耕地上建房、开湖等的各个规定。现在农村在准备建新房前,一定要向村委会报备批准,才可以建造,这样也防止以后被强拆处罚。对于农民来说,农田是根本,对国家来说,是众多人口的粮袋子,农民不会舍得让自己的耕地空置,在耕种季节,会种植上各种粮食作物。国家更是会保护好这个粮袋子,不允许任何的占用耕地作为非农业用途。这次的政策是长久的,会将保护耕地的措施长久坚持下去,所以各个地区农村朋友们要早知道,早了解,不违规,配合国家一起保护好我们的耕地,保护好我们农村环境。
2023-09-14 04:21:571

济南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全市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监测、新增耕地地力评定及其他与耕地质量相关的工作。  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第五条 耕地保护坚持总量控制、占补平衡、用养结合、生态管护相统一的原则。第六条 生产建设活动用地应当集约节约利用,科学挖潜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第二章 耕地日常保护第七条 耕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度。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包括:  (一)耕地保有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新增耕地面积;  (四)其他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  (一)耕地保有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其他内容。第八条 耕地保护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耕地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调查评价制度,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实行特殊保护。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维护排灌工程设施,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农业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者应当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地力,防止土地污染。第十二条 生产建设活动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耕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复垦。  有条件复垦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对复垦土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交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没有条件复垦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第十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耕地排放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第三章 耕地占补平衡第十五条 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当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耕地。  耕地开垦费按照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法定倍数收缴;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法定倍数的最高值收缴;使用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按照指标交易价格收缴。  使用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第十六条 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被占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补划。本行政区域内没有条件补划的,应当依法申请易地有偿补划。第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提供占补平衡指标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第十八条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城市批次建设用地,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村庄、集镇批次建设用地,由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第四章 农村土地整治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整治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十条 农村土地整治包括: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整治建设;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三)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四)历史遗留损毁土地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未利用土地的开发;  (六)土地整治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04:22:051

请问微电子学与微电子技术的区别是什么

1、微电子学是电子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主要是研究电子或离子在固体材料中的运动规律及其应用,并利用它实现信号处理功能的学科。它以实现电路和系统的集成为目的的。微电子学中实现的电路和系统又成为集成电路和集成系统,是微小化的;在微电子学中的空间尺寸通常是以微米(μm,1μm=10 u2212 6m)和纳米(nm,1nm=10 u2212 9m)为单位的。2、微电子技术是建立在以集成电路为核心的各种半导体器件基础上的高新电子技术,特点是体积小、重量轻、可靠性高、工作速度快,微电子技术对信息时代具有巨大的影响。微电子学与微电子技术的区别:微电子技术便是微电子学中各项工艺技术的总称,它包括系统和电路设计、工艺技术、材料制备、自动测试等一系列专门技术。
2023-09-14 04:14:271

可爱小名女孩叠词

可爱小名大全女孩叠词 可爱小名大全女孩叠词,家长在给女孩子起小名的时候,大多数都会偏向可爱的叠词小名,展现女孩可爱的一面,叫起来顺口又好听。下面一起来看可爱小名大全女孩叠词。 可爱小名女孩叠词1 嘟嘟 “你说嘴巴嘟嘟,嘟嘟嘟嘟嘟”一听就是非常可爱搞笑的歌曲,非常适合用在胖嘟嘟的可爱宝宝身上。嘟嘟也寓意着女孩子有着可可爱爱,讨人喜欢性格特质。 萌萌 萌字一听就让人联想到可爱,适用于小女孩小名,也希望女孩子能够生机勃勃、有一个美好的萌芽开始。 点点 点心是指糕饼之类的食品,一般是非常软糯软糯、黏黏的,所以非常的可爱好看。用作女孩小名也象征着女孩子内心柔软、非常粘人可爱的特点。 叮叮 叮字出自于动画片《哆啦a梦》里小叮当,是非常卡通可爱万能的机器猫。叮字叠在一起既显得女孩子活泼可爱,又非常的机灵聪明。 团团 团字本义是指圆,团团即圆圆,形容女孩子圆滚圆滚,胖乎乎的,非常可爱。象征着女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活力满满的意思。 肉肉 肉肉是一种方言,代表着疼爱的昵称,听上去十分亲昵可人。用作女孩子小名,希望女孩子能够幸福美满、生活简单快乐的意思。 可爱叠词女孩小名取名方法 1、采用具有可爱词性的词 想给自己家女孩子取一个可爱的叠词小名,首先就可以从词性出发,借鉴具有可爱意思的词语,搭配到一起。像“萌萌哒”“卡哇伊”“好q”这类型表示的词,可以组合到一起凑成萌萌、哒哒、哇哇、qq等这种可爱的叠词小名。 2、采用卡通动画片中可爱的形象 可爱卡通的动漫动画片是小孩子童年不可缺少的活动。所以,从卡通动画片形象中取一个可爱的女孩小名,不仅能够体现女孩子的活泼动人,又能让其他小朋友留下印象。 像《熊出没》里的“吉吉”、“嘟嘟”,《小魔女蒙娜》中的“娜娜”,《可可小爱》中的`“可可”等等,都是非常可爱的叠词小名。 3、采用女孩子本身特质组词 小名本就是用在亲人之间,父母想要给女孩起可爱的叠词小名,可以根据女孩的本身特质取名。比如活泼好动的女孩子可以叫“多多”,爱笑的女孩子可以叫“悦悦”,喜欢吃的女孩子可以叫“包包”叠词小名听上去就让人觉得可爱亲切。 可爱叠词女孩小名大全 晨晨、芊芊、朵朵、蜜蜜 静静、左左、小小、文文 龙龙、贝贝、丁丁、毛毛 亲亲、佳佳、菁菁、安安 囡囡、鱼鱼、格格、满满 亮亮、莹莹、点点、佳佳 笑笑、蓁蓁、豆豆、穆穆 甜甜、乐乐、齐齐、悦悦 佳佳、冰冰、多多、丫丫 姗姗、莘莘、珞珞、亮亮 点点、果果、蓉蓉、素素 菲菲、成成、沐沐、洋洋 妞妞、晴晴、圆圆、涵涵 泽泽、向向、晨晨、妍妍 岑岑、素素、九九、阳阳 冬冬、壮壮、学学、融融 可爱小名女孩叠词2 可爱洋气的女孩子叠字小名推荐 果果 ——取自“世间珍果更无加,玉雪肌肤罩绛纱。”,诗句是用来描写荔枝,可以用来描述女孩的美貌。 “果”字含义为宝宝是爸爸妈妈爱情的结晶,寓意美好,且字本义有内部充实的意思,寓意宝宝将来生活会丰富多彩,充实美好。“果果”发声习惯为第一个字上声,第二个作阴平,升降有度,婉转悠扬朗朗上口,可爱又洋气。 可可 ——源于“彻骨深薰真酷烈,可人佳态原幽闲。”,“可可”用作女孩小名可联想到“可人儿”,现代汉语中“可人儿”释义为有长处可取的人、能干的人、可爱的人。 用来表示宝宝会成为一个惹人怜爱,可爱洋气易记住,叠字显得女孩更加活泼,该名发声习惯为第一个作阳平调,结合第二个字上声,韵律和谐动听。 点点 ——源自“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诗句内容为听雨,点描写雨滴,富有动态美,用作女孩小名凸显女孩活泼可爱的气质,“点点”发声习惯为上声结合阴平,听起来舒缓有度, 韵律和谐,用作女孩小名可爱活泼又不失洋气,叠字组合念出来舒缓从容,不会让人感到急躁,适合小不点、活泼好动的女宝宝。 满满 ——参考“泪湿罗衣脂粉满。”,是婉约派李清照的诗,赠与家乡姊妹,希望保持联系加深感情,取其哪怕将来有了自己的生活,女哈孩子也会与原生家庭保持密切来往不生分的涵义。 本义有十分充实、饱满的意味,也包涵父母满满的祝福、期待和爱。叠词声调阳平结合上声,音韵节节攀升,昂扬向上,充满朝气,可爱又洋气。 可爱洋气的女孩子叠字小名取名技巧 ①参考可爱洋气的动植物名取女孩叠字小名 取可爱洋气的叠字女孩小名,可以参考可爱美好的动植物名,越少见越显独特,比如参考梅花鹿,可以给女孩取名鹿鹿,梅花鹿这一动物形象本身就是可爱灵动的,富有生命活力的气息,非常洋气。 参考鸢尾,可以取名鸢鸢,鸢尾花语为神圣、纯真,寓意美好,花朵的形状非常可爱洋气,用作小名可凸显女孩的灵动气质。 ②善用拟声词取可爱洋气的女孩叠字小名 拟声词自带音效与动态,视线结合听力,双重联想记忆,容易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另外用拟声词做小名是非常少见、洋气的。 例如淙淙,释义:流水的声音。既能体现水的流动性,生机盎然,又能突出柔和的特性,含贤良淑德之义,非常适合女孩子用来做小名,寓意永葆生机,活泼可爱,温柔贤良。 ③用吉祥字做叠字小名凸显女孩可爱洋气 女孩叠字小名可多用有寓意的吉祥字,比如希望女孩健健康康、茁壮成长,可为她取名康康;希望她安定平安,可取名宁宁; 希望她将来气质优雅,可取名婉婉,这样有内涵又显得可爱洋气十足。寓意吉祥,且包含父母的祝愿,可以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爱的氛围,从而成长为一个快乐善良的女孩。 可爱洋气的女孩子叠字小名大全 彩彩、圆圆、兰兰、舒舒 媛媛、荭荭、涵涵、萱萱 丹丹、霖霖、晶晶、秀秀 蕊蕊、霞霞、环环、娴娴 琴琴、星星、灿灿、芊芊 柔柔、茜茜、珊珊、靓靓 璐璐、蕾蕾、洁洁、昕昕 苹苹、畅畅、伟伟、洋洋 婷婷、晓晓、蓓蓓、冰冰 若若、荷荷、欧欧、心心 可可、沫沫、京京、菊菊 菲菲、笑笑、贞贞、欢欢 仙仙、玫玫、慧慧、楠楠 语语、芸芸、言言、妙妙 苗苗、岚岚、馨馨、亚亚 亮亮、妮妮、恬恬、沐沐 瑗瑗、真真、莉莉、琬琬 靖靖、采采、幂幂、静静 英英、欣欣、瑛瑛、茗茗 珠珠、贝贝、路路、茵茵 勤勤、乐乐、思思、菀菀 萍萍、遥遥、露露、芳芳 芮芮、伊伊、弯弯、莹莹 加加、北北、千千、冬冬 盈盈、莱莱、玥玥、琳琳 衣衣、宜宜、丽丽、莎莎 莺莺、蓝蓝、雯雯、馥馥 珂珂、素素、影影、一一 燕燕、林林、瑶瑶、黎黎 西西、多多、微微、好好 春春、赛赛、央央、君君 源源、姚姚、悠悠、叶叶 夏夏、珍珍、姬姬、园园 淼淼、悦悦、熙熙、宁宁 岩岩、倩倩、蔚蔚、湘湘 希希、艳艳、云云、冉冉 毓毓、婕婕、甜甜、薇薇 晗晗、嘉嘉、月月、滢滢 左左、芝芝、安安、栎栎 奕奕、彤彤、玲玲、凝凝 姗姗、凡凡、蓉蓉、洛洛 芬芬、文文、依依、佩佩 琦琦、琪琪、朵朵、米米 逸逸、荔荔、菡菡、娇娇 双双、萌萌、点点、东东 夕夕、雪雪、兮兮、唯唯 秋秋、莲莲、菁菁、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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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离骚关于爱情的诗句

1. 诗经中关于爱情的诗句 《诗经·关雎》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lt;诗经·子衿>>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 青青子佩,悠悠我思。纵我不往,子宁不来? 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lt;诗经·静女>>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 彤管有炜,说怿女美。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 <&lt;诗经·蒹葭>>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 在水一方。 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诗经·采葛》 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诗经·国风e5a48de588b6e799bee5baa631333332643932·邶风 击鼓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诗经·周南·桃夭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我愿与君相知 山无棱,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 汉 ;卓文君〈白头吟〉 得成比目何辞死 愿作鸳鸯不羡仙。 唐;卢照邻〈长安古意 身无彩凤双飞翼 心有灵犀一点通。 唐;李商隐〈无题〉 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 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 唐;白居易〈长恨歌〉 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唐;李商隐〈无题〉 2. 诗经里描写爱情的诗句 遥想2500年前的爱情 文/路生 《诗经》是我国文学的宝贵遗产,它收集了距近2500年前500年间的305篇诗歌作品,其中,有大量的是描写恋爱与婚姻生活的,如今读来感慨良多。 (一) 关关睢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参差荇菜,左右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劳动是美丽的,劳动的女性惹人爱慕。《诗经》的首篇《关睢》就是描写劳动的女性获得男性爱慕的作品。 劳动给予了女性窈窕的身姿。劳动的女性不用减肥。 劳动的女性的窈窕的身姿,深深吸引了爱慕她的男性。男性为她展转反侧,夜不能眠,她因此获得了爱情。 劳动的女性观之若画,其韵深遂;劳动的女性品之若茶,其香清心;劳动的女性咏之如歌,其声远矣!2500年前的劳动的女性不知今天的“傍大款”为何,劳动让她美丽无比,招人爱慕的同时,自食其力。 (二) 有梅,其实七兮。 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有梅,顷筐之。 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这位女子仿佛不大会“推销”自己,到了婚嫁的年龄还嫁不出去,只能在心里一个劲儿地着急。开始时,她还想出嫁时选择一个好日子,但很快,她便有些等不住了,也管不了什么吉日不吉日的了。 她似乎还想在向自己求婚的男人前面撒撒娇,但易逝的青春如同成熟的梅子纷纷落地,越来越稀少,她很快便没有那个兴趣了,巴不得人家开口呢!这个女子若为足不出足的那类,她将自己这份真实的情感写下来,等待有人前来求婚,而当那一天真正到来,她也许会被羞得满面徘红——这是多么的可爱!而她若为敢于在山间向众多的男子唱此类情歌的那类,这将是何等地大胆与直白!我没有理由怀疑她的相貌,因为,诗或曰歌已使她非常之美了。美丽的诗歌要比美丽的征婚广告强千万倍。 (三) 女曰:“鸡鸣。”士曰:“未旦。” “子兴视夜,明星有烂。”“将翱将翔,弋凫与雁。” “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 琴瑟在御,莫不静好。” “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 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 妻子说:鸡叫了。 丈夫说:天还未亮。 妻子说:你起来看看吧,启明星那么亮。 丈夫说:那我要去射凫雁了。 妻子说:我用射得的凫雁为你制肴下酒,愿我们和乐偕老。 丈夫说:我知道你与我同心,衷心爱我,我把杂佩送给你,表示我的报答。 奔走于都市,我似乎从未想到去一片原始古老的地方狩猪。霓红灯下的女人成群结队,但与她们结婚,我肯定得学会做饭。 她们已不愿为别人做出牺牲了,甚至拒绝生孩子。那古老的土地上的茅草屋令我向往,是它和那个乖巧的女人让我重心找到了爱情的感觉,但我并非原始蒙昧主义者。 (四)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 说怿女美。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 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 漂亮的女孩似乎很顽皮,她将诗作者约到了城楼,自己却藏了起来,在暗中望着诗作者“搔首踟蹰”。 她送给诗作者一支“彤管”(红色的笔管)和几根茅草,在诗作者的眼里不但彤管很美丽,而且她更美丽了。 简单的礼物却能加深爱慕的情意。 送礼物的人也许有很大的随意性,但这却被精心准备的更会人喜欢。若是茅草变做鲜花,彤管变做更加值钱的东西,也未必能使对方更加地真诚与痴情。 爱,最为重要的是情。情人眼中出西施,说不定那人送礼物给诗作者的女子很丑! (五)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这是《诗经.卫风》中一首题为《氓》诗中的几句,是一位弃妇所写。 作者通过劝说斑鸠不要馋嘴去吃桑葚,告诫姑娘别轻易爱上男人。她说,男人们寻欢作乐,把女人说甩就甩了,而女人一旦投入进去便会不能自拔的。 女人为爱而生,女人甚至可以为爱而死,被弃的女人叫人同情。女人最善良,善良的女人最易动情,这也便注定了她们最易受伤。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祝愿美好的爱情地久天长! (作者注:“有梅”一首出自《诗经.召南》;“女曰:‘鸡鸣"。” 一首出自《诗经.郑风》;“静女其姝一首出自《诗经.郑风》。《氓》出自《诗经.卫风》。) 祝您好运。 3. 诗经里描写爱情的诗句 (子衿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 青青子佩,悠悠我思。纵我不往,子宁不来? 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蒹葭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遡洄从之,道阻且长。遡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蒹葭凄凄,白露未晞。所谓伊人,在水之湄。 遡洄从之,道阻且跻。遡游从之,宛在水中坻。 蒹葭采采,白露未已。所谓伊人,在水之涘。 遡洄从之,道阻且右。遡游从之,宛在水中沚。 桃夭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 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 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汉广 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蒌;之子于归,言秣其驹。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绿衣 绿兮衣兮,绿衣黄里。 心之忧矣,曷维其已! 绿兮衣兮,绿衣黄裳。 心之忧矣,曷维其亡! 绿兮丝兮,女所治兮。 我思古人,俾无訧兮! 絺兮绤兮,凄其以风。 我思古人,实获我心! 木瓜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月出 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劳心悄兮。 月出皓兮。佼人懰兮。舒忧受兮。劳心慅兮。 月出照兮。佼人燎兮。舒夭绍兮。劳心惨兮 4. 在诗经里 关于爱情的诗句、多说一点 谢谢、、 1,《国风·郑风·野有蔓草》先秦佚名 原文: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有美一人,婉如清扬。邂逅相遇,与子偕臧。 白话文释义:野草蔓蔓连成片,草上露珠亮闪闪。有位美女路上走,眉清目秀美又艳。不期而遇真正巧,正好适合我心愿。野草蔓蔓连成片,草上露珠大又圆。有位美女路上走,眉清目秀美容颜。不期而遇真正巧,与她幽会两心欢。 2,《诗经·唐风·绸缪》先秦佚名 原文: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绸缪束刍,三星在隅。今夕何夕,见此邂逅?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绸缪束楚,三星在户。今夕何夕,见此粲者?子兮子兮,如此粲者何? 白话文释义:一把柴火扎得紧,天上三星亮晶晶。今夜究竟是啥夜晚?见这好人真欢欣。要问你啊要问你,将这好人怎样亲?一捆牧草扎得多,东南三星正闪烁。今夜究竟是啥夜晚?遇这良辰真快活。要问你啊要问你,拿这良辰怎么过? 一束荆条紧紧捆,天边三星照在门。今夜究竟是啥夜晚?见这美人真兴奋。要问你啊要问你,将这美人怎样疼? 3,《诗经·周南·关雎》先秦佚名 原文: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白话文释义:关关和鸣的雎鸠,相伴在河中的小洲。那美丽贤淑的女子,是君子的好配偶。参差不齐的荇菜,从左到右去捞它。那美丽贤淑的女子,醒来睡去都想追求她。追求却没法得到,白天黑夜便总思念她。长长的思念哟,叫人翻来覆去难睡下。 参差不齐的荇菜,从左到右去采它。那美丽贤淑的女子,奏起琴瑟来亲近她。参差不齐的荇菜,从左到右去拔它。那美丽贤淑的女子,敲起钟鼓来取悦她。 4,《诗经·郑风·出其东门》先秦佚名 原文: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出其闉闍,有女如荼。虽则如荼,匪我思且。缟衣茹藘,聊可与娱。 白话文释义:漫步城东门,美女多若天上云。虽然多若云,非我所思人。唯此素衣绿头巾,令我爱在心。漫步城门外,美女多若茅花白。虽若茅花白,亦非我所怀。唯此素衣红佩巾,可娱可相爱。 5,《诗经·郑风·子衿》先秦佚名 原文: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青青子佩,悠悠我思。纵我不往,子宁不来?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白话文释义:青青的是你的衣领,悠悠的是我的思念。纵然我不曾去会你,难道你不把音信传?青青的是你的佩带,悠悠的是我的情怀。纵然我不曾去找你,难道你不能主动来?来来往往张眼望啊,在这高高的城楼上。一天不见你的面啊,好像有三月那样长! 5. 《诗经》中所有的描写爱情的句子 1、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诗经·风·击鼓 2、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嗟我怀人,寘彼周行。--诗经·风·卷耳 3、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诗经风·汉广 4、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未见君子,忧心忡忡。--诗经·风·草虫 5、何斯违斯,莫或遑处?振振君子,归哉归哉!--诗经·风·殷其雷 6、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诗经·风·采葛 7、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诗经·风·女曰鸡鸣 8、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诗经·风·风雨 9、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诗经·风·子衿 10、夏之日,冬之夜,百岁之后,归于其尽--诗经·风·葛生 11、乐只君子,万寿无疆。《诗经·小雅·南山有台》 12、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诗经·邶风·柏舟》 13、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诗经.召南.江有汜》 14、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诗经·国风·卫风·木瓜》 15、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诗经·秦风·蒹葭》 6. 《诗经》中所有的描写爱情的句子 竹枝词 刘禹锡 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山唱山歌。 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晴。 无题 昨夜星辰昨夜风,画楼西畔桂堂东。 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 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 嗟余听鼓应官去,走马兰台类转蓬。 无题 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春蚕到死丝方尽,腊炬成灰泪始干。 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 蓬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 鹊桥仙 秦观 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渡。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爱 罗伊u2022克里夫特[爱尔兰] 我爱你 ,不光因为你的样子, 还因为,和你在一起,我的样子。 我爱你,不光因为你为我而做的事, 还因为,为了你,我能做成的事。 我爱你,因为你能唤出,我最真的那部分。 我爱你是因为你穿越我心灵旷野, 如同阳光穿透水晶般容易, 我的傻气我的弱点, 在你的目光里几乎不存在。 而我心里最美丽的地方, 却被你的光芒照得通亮, 别人都不曾费心走那么远, 别人都觉得寻找太麻烦, 所以没人发现过我的美丽, 所以没有人到过这里。 柠檬树——我想 画知语(原创) 无所事事 我坐在空虚的房间里 想着迟到的爱情和理想 百无聊赖 浪费着生命 什么也没有等来 理想还有爱情 只有我的手不停顿地在纸上乱画着 还有屋外的雨 和雨中的柠檬树 我想 可能我的理想很简单 开着车,穿过无人的沙漠 我想 可能我的爱情很虚幻 打着伞,和她走过这样的雨天 我想 什么对我更重要 我说不清 只好看着窗外的柠檬树 7. 诗经中的爱情诗句 诗经中的爱情诗句: 诗经·蒹葭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蒹葭萋萋,白露未晞。所谓伊人,在水之湄。 溯洄从之,道阻且跻。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坻。 蒹葭采采,白露未已。所谓伊人,在水之涘。 溯洄从之,道阻且右。溯游从之,宛在水中沚。 诗经u2022周南·关雎u2022先秦 关关雎(jū)鸠(jiū),在河之洲。 窈(yǎo)窕(tiǎo)淑女,君子好(hǎo)逑。 参差荇(xìng)菜,左右流之。 窈窕淑女,寤(wù)寐(mèi)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 悠哉(zāi)悠哉,辗(zhǎn)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 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参差荇菜,左右芼(mào)之。 窈窕淑女,钟鼓乐(lè)之。 诗经·静女 静女其姝,俟我於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以为美,美人之贻。 诗经 ·王风 · 君子于役 君子于役(yì),不知其期,曷(hé)至哉? 鸡栖于埘(shí),日之夕矣,羊牛下来。 君子于役,如之何勿思⑥! 君子于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huó)? 鸡栖于桀(jié),日之夕矣,羊牛下括。 君子于役,苟无饥渴! 8. 诗经中关于爱情的诗有哪些 诗经中关于爱情的诗主要如下:诗经中关于爱情的诗1、《国风·周南·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参差荇菜,左右流之。 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 悠哉悠哉,辗转反侧。参差荇菜,左右采之。 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芼之。 窈窕淑女,钟鼓乐之。2、《国风·郑风·子衿》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青青子佩,悠悠我思。纵我不往,子宁不来?挑兮达兮,在城阙兮。 一日不见,如三月兮。3、《国风·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 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 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蒹葭萋萋,白露未曦。 所谓伊人,在水之湄。溯洄从之,道阻且跻。 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坻。蒹葭采采,白露未已,所谓伊人,在水之涘。 溯洄从之,道阻且右。溯游从之,宛在水中沚。 4、《郑风·女曰鸡鸣》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子兴视夜,明星有烂。 将翱将翔,弋凫与雁。弋言加之,与子宜之。 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 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 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5、《邶风·静女》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 爱而不见,搔首踟蹰。静女其娈,贻我彤管。 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 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6、《国风·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 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 之子于归,宜其家人。7、《周南·汉广》南有乔木,不可休息。 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翘翘错薪,言刈其楚。 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翘翘错薪,言刈其蒌。 之子于归。言秣其驹。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8、《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蕳兮。 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讠于且乐。 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溱与洧,浏其清矣。 士与女,殷其盈矣。女曰观乎?士曰既且。 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讠于且乐。维士与女,伊其将谑,赠之以勺药。 9、《齐风·南山》南山崔崔,雄狐绥绥。鲁道有荡,齐子由归。 既曰归止,曷又怀止?葛屦五两,冠緌双止。鲁道有荡,齐子庸止。 既曰庸止,曷又从止?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既曰告止,曷又鞠止?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既曰得止,曷又极止?10、《郑风·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 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 出其闉阇,有女如荼。虽则如荼,匪我思且。 缟衣茹藘,聊可与娱。11、《郑风·萚兮》萚兮萚兮,风其吹女。 叔兮伯兮,倡予和女。萚兮萚兮,风其漂女。 叔兮伯兮,倡予要女。12、《鄘风·柏舟》泛彼柏舟,在彼中河。 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 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泛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 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13、《郑风·有女同车》有女同车,颜如舜华。 将翱将翔,佩玉琼琚。彼美孟姜,洵美且都。 有女同行,颜如舜英。将翱将翔,佩玉将将。 彼美孟姜,德音不忘。14、《邶风·绿衣》绿兮衣兮,绿衣黄裹。 心之忧矣,曷维其已!绿兮衣兮,绿衣黄裳。心之忧矣,曷维其亡!绿兮丝兮,女所治兮。 我思古人,俾无訧兮!絺兮绤兮,凄其以风。我思古人,实获我心!15、《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2023-09-14 04:14:291

旅游服务和其他服务的区别

旅游服务和其他服务的区别主要在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相关法规。1. 服务对象:旅游服务主要面向旅游者,提供与旅游相关的服务;其他服务则面向各种不同的客户。2. 服务内容:旅游服务主要提供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如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其他服务则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内容,如医疗服务、金融服务等。3. 服务方式:旅游服务一般是以旅游产品的形式销售;其他服务则可以是线上或线下的方式提供。总体来说,旅游服务和其他服务的区别主要在于其特定的服务和内容,以及它们所面对的客户和提供的服务类型。
2023-09-14 04:14:322

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的意义

列斐伏尔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的意义,不仅在于他将马克思的某些方法运用到日常生活领域而开辟了一个新的学科,而且还在于他以日常生活为研究对象而不断地对马克思的基本思想进行改造和发展,他提出了经典马克思主义所没有的新主题,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新领域。他的日常生活批判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和修正。在《日常生活批判》第一卷中,他主要是运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劳动异化理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异化现象作了逻辑的分析与揭露,特别是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异化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批判。而在第二卷中,列斐伏尔走出了异化理论的一般框架,放弃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二元结构,将日常生活视为独立于经济与政治两个“平台”之外的一个新的“平台”,并且日常生活这个“平台”已经处于比生产更重要的主导性的位置上,日常生活取代了马克思的生产过程而成为社会的核心位置。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列斐伏尔的批判理论又发生了改变。他认为,随着大众消费时代的到来,资本主义的理性控制已经从生产领域延伸到了消费领域,日常生活已经完全异化。这是个风格丧失的时代,也是走向物的功能化的时代,符号流行并主导了现代日常生活世界,日常性规定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已沦落为符号世界的客体,而我们已经被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俘虏并无法自觉。列斐伏尔日常生活批判的目的就是要以总体性的策略来实现对现代日常生活世界进行文化革命。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队伍与传统,大体上说都是理论上的“强者”与实践上的“弱者”,“意志上的乐观主义者,理智上的悲观主义者”(Bud Burkhard:French Marxism between the Wars,Henri Lefebvre and the“Philosophies”,Humanity Books,2000,p.223)。列斐伏尔及其日常生活批判理论也不例外,他一直投身于日常生活革命道路的探索,但都无果而终,列斐伏尔的异化理论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对现实压迫的抗议。列斐伏尔把革命理解为改造生活并非无合理之处,但也面临一个深刻的矛盾,即缺乏马克思的政治、经济斗争的支持,革命本身将沦为一场只开花不结果的狂欢。他的日常生活革命追求的是一种总体性的人,是一种总体性的、幼稚天真的乌托邦理想,1968年著名的法国“五月风暴”这场城市革命已很好地验证了这一点。作为西方学生运动与左派社会运动思想领袖的列斐伏尔,也很快地变成了“昨日辉煌”。列斐伏尔的日常生活批判理论强调社会的变革离不开人本身的改变,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终极关怀”与哲学形而上学的理性设计、理性假设,都包办不了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事,他主张把社会主义革命贯穿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离开了生产关系和国家政权的改造,把日常生活置于社会变革的中心,难免有所偏颇,不切实际。他批判日常生活的异化现象,目的是使总体的人、全面的人呈现出来。他的日常生活批判是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批判的补充,是对马克思主义批判范式的有益扩展,但它以人们放弃追求宏大目标为代价,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列斐伏尔的理论过失之一在于,他过于极端地把都市化与工业化相割裂,而没有看到脱离工业化这种强大物质基础的都市改革,只能是一种“可爱而不可行”的空中楼阁,只能是一厢情愿。其过失之二在于,他武断地抛开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的批判与变革,试图在文化这个表层上越来越“主导”、而实际上仍然是次生的、边缘的领域来寻找医治现代性痼疾的良方。这是舍本逐末、“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政治弱智。迄今为止,工业生产方式与官僚化、理性化国家管理机构,毕竟仍有着持久的、巨大的变革潜能;与这架巨型的理性机器相比,“文化革命”只能是一台小得可怜的马达,它不可能胜任落后国家乃至于整个人类的现代化建设。历史业已证明,列斐伏尔曾经给予厚望并投入很大热情的中国60、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这幕发生在一片落后国土上的、激进的反官僚主义、反现代化的狂热闹剧,不仅是荒唐可笑的,而且是一场高度体制化的文化噩梦。由柳洪平创建。
2023-09-14 04:14:321

孟子的人性论和荀子的人性论的异同

一、孟子和荀子人性论的不同之处 首先,孟子和荀子所处的时代不同。任何思想都是对当时社会的反应,在孟子所处的时代,周朝的奴隶制已经基本不复存在,新兴地主阶级代表人商鞅主张改革,推行法治,提倡战争,从而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孟子反对商鞅等人的观点,主张实行改良,施行“仁政”,因此宣扬天赋道德的“性善”论,从而为其“仁政”思想打下理论基础;荀子所处的时代则是战国后期, 当时的封建地主阶级已经不能单靠“仁政”来维护其统治,统治者迫切的需要加强法制。王先谦先生曾在《荀子解集》的序中说“余谓性恶之说,非荀子本意也。……余因以悲荀子遭世大乱,民胥泯棼,感激而出此 也。 ”[4]3 其次,孟子和荀子对“性”立论的出发点不同。孟子对“性”的定义,体现在《孟子·告子》一章孟子与告子关于人性的辩论中。告子把“生之谓性”当做其人性立论的基础,他把性看成是一种传统的自然属性。孟子则不同意告子的观点, 他说:“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2]197 孟子 把“性”分为两种,一种属于人的本能的“性”;另一种属于人的道德的“性”。他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 也。”[2]263孟子没有完全否认“生之谓性”,只是认为单从“生 之谓性”的角度来谈人性未免太过肤浅,所以他把味、色、声、臭这些本能的“性”归结为其中“有命焉”。在孟子看来,人与动物单从生理功能上看,区别并不大,人性与动物之性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具有道德性,即人的第二种“性”;荀子则对孟子的观点持否定态度,荀子针对孟子所说提出的“人之学 者,其性善。”[3]355 说:“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 人之性、伪之分者也。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仪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 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3]355 荀子在这里首先明确“性”指 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是不能学习不能效仿的。接着阐明性、 伪之分,并提出判断二者的标准,人身上那种不能学习、不能努力就能做到的东西,叫本性;人可以学会、可以通过努力实践做到的,叫做为。荀子批判孟子将仁义礼智这些具有社会属性的道德性归结到人的本性之中,认为这是没有辨别性、伪之分。 第三,孟子和荀子人性论的具体内容不同。孟子认为,考察人性必须从道德层面出发才能真正的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而每个人都是先天具有道德心的。他说:“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 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2]59 孟子在 这里举例说人们突然看到一个小孩将要跌到井里去,都会产生一种惊惧、 同情的心情,人们这种心情的产生是没有任何主观目的的。孟子通过这种对于人心理的分析从而得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的观点。所谓恻隐之心,就是不忍人之心, 孟子认为这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不具备它,就不能称其为人。孟子在举例论证人皆有怵惕恻隐之心后,进而引申出羞恶之心、是非之心、辞让之心,认为这些是仁义理智之端。同时, 孟子也意识到,举小孩将入于井之例,来说明人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无法说明“善”的普遍性。孟子为了进一步说明人性本来就善良,借助天道,把“性善”提升到不需要证明的高度。“《诗》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夷,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 之秉夷也,故好是懿德。”[2]200 孟子以孔子对诗经“知道”的评 价来说明仁义礼智这些道德是原本就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天德,用天赋道德来解释人性本善。他把仁义礼智这些善,认为是人天生就有的,同时刻意回避讨论先天之恶的可能性,孟子的人性论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天赋“性善”论;荀子不同意孟子的这种天赋“性善”论,他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仪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 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2023-09-14 04:14:251

综合布线设计方案怎么制定

摘要:综合布线设计方案是制定出来提交给甲方审查,并帮助指导综合布线施工的方案,制定综合布线设计方案一般是先分析用户需求,然后获取建筑物平面图,再经过设计综合布线系统结构、设计布线路由、论证设计方案草案的可行性等步骤,制定出完善的设计方案,其内容包括前言、定义与惯用语、综合布线系统概念、综合布线系统设计、综合布线系统施工方案等。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综合布线的设计吧。一、综合布线设计方案怎么制定综合布线是一项大的装修布线工程,在施工之前,必须先准备好完善的综合布线设计方案,要设计一个合理的综合布线系统,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分析用户需求。2、获取建筑物平面图。3、设计综合布线系统结构。4、设计布线路由。5、论证设计方案草案的可行性。6、绘制综合布线施工图。7、编制综合布线用料清单。综合布线设计方案制定好后,可以提交给甲方审查,通过后即可开始进行综合布线施工。二、综合布线系统设计方案的内容有哪些综合布线系统设计方案的内容一般是差不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前言包括客户的单位名称、工程的名称、设计单位(指施工方)的名称、设计的意义和设计内容概要。2、定义与惯用语对设计中用到的综合布线系统的通用术语、自定义的惯用语做出解释,方便用户理解设计。3、综合布线系统概念主要内容是规定的综合布线系统的6个子系统的结构以及每个子系统所包括的器件,并应有综合布线系统的6个子系统的结构示意图。。4、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这是设计方案的主体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综合布线系统总体结构、设计目标、设计原则、设计标准、布线系统产品选型,以及六个子系统的设计。5、综合布线系统施工方案这一节作为设计的一部分,阐述总的槽道敷设方案,并有专门的给施工方的文档用于指导施工。6、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管理即布线系统竣工交付使用后,移交给甲方的技术资料,具体包括信息点编号规则、配线架编号规则、布线系统管理文档、合同、布线系统详细设计和布线系统竣工文档等。7、验收测试在综合布线系统中有永久链路和通道两种测试,应对测试链路模型、所选用的测试标准和电缆类型、测试指标和测试仪作简略介绍。8、培训、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期包括对用户的培训计划,售后服务的方式以及质量保证期。9、综合布线系统材料总清单综合布线系统材料预算和工程费用清单。10、布线图包括图纸目录、图纸说明、网络系统图、布线拓朴图、管线路由图、楼层信息点平面图、机柜信息点分布图等。三、综合布线的设计原则是什么在进行综合布线设计方案的制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设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按需设计,所有设计内容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先。2、成熟可靠,使用成熟的、可靠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3、可扩展性,技术上有一定的前瞻性,容量上有一定的预留。4、预算平衡,以合理的造价完成设计。
2023-09-14 04:14:251

用车合同和租车合同区别

用车合同和租车合同区别如下:1、合同性质:用车合同是服务协议,车主或公司向另一方提供特定的车辆服务;租车合同是租赁协议,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车辆,承租人在使用期间支付租金。2、合同目的:用车合同是为了提供长期的、按需的用车服务;租车合同是为了满足短期的、临时的用车需求。3、车辆归属:用车合同的车辆属于车主或公司,他们在提供服务期间拥有车辆的所有权;租车合同的车辆属于出租人,他们在租赁期间保留车辆的所有权,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2023-09-14 04:14:241

诗经里的爱情观

1、《春秋诗经 周南 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译文:关关和鸣的雎鸠,相伴在河中的小洲。那美丽贤淑的女子,是君子的好配偶。参差不齐的荇菜,从左到右去捞它。那美丽贤淑的女子,醒来睡去都想追求她。追求却没法得到,白天黑夜便总思念她。长长的思念哟,叫人翻来覆去难睡下。参差不齐的荇菜,从左到右去采它。那美丽贤淑的女子,奏起琴瑟来亲近她。参差不齐的荇菜,从左到右去拔它。那美丽贤淑的女子,敲起钟鼓来取悦她。2、《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蒹葭萋萋,白露未晞。所谓伊人,在水之湄。溯洄从之,道阻且跻。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坻。蒹葭采采,白露未已。所谓伊人,在水之涘。溯洄从之,道阻且右。溯游从之,宛在水中沚。译文:河边芦苇青苍苍,秋深露水结成霜。 意中之人在何处?就在河水那一方。逆着流水去找她,道路险阻又太长。 顺着流水去找她,仿佛在那水中央。河边芦苇密又繁,清晨露水未曾干。 意中之人在何处?就在河岸那一边。逆着流水去找她,道路险阻攀登难。 顺着流水去找她,仿佛就在水中滩。河边芦苇密稠稠,早晨露水未全收。 意中之人在何处?就在水边那一头。逆着流水去找她,道路险阻曲难求。 顺着流水去找她,仿佛就在水中洲。3、《秋风辞》秋风起兮白云飞,草木黄落兮雁南归。兰有秀兮菊有芳,怀佳人兮不能忘。泛楼船兮济汾河,横中流兮扬素波。箫鼓鸣兮发棹歌,欢乐极兮哀情多。少壮几时兮奈老何!译文:秋风刮起,白云飞。草木枯黄雁南归。秀美的是兰花呀,芳香的是菊花。思念美人难忘怀。乘坐着楼船行驶在汾河上,划动船桨扬起白色的波浪。吹起箫来打起鼓,欢乐过头哀伤多。年轻的日子早过去,渐渐衰老没奈何。4、《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译文:桃花怒放千万朵,色彩鲜艳红似火。这位姑娘要出嫁,喜气洋洋归夫家。桃花怒放千万朵,果实累累大又多。这位姑娘要出嫁,早生贵子后嗣旺。桃花怒放千万朵,绿叶茂盛永不落。这位姑娘要出嫁,齐心协手家和睦。5、《唐 刘禹锡 竹枝词(三)》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踏歌声。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译文:江边的杨柳青青,垂着绿色枝条,水面平静,忽然听到江面上情郎唱歌的声音。东边出着太阳,西边还下着雨,说是没有晴天吧,却还有晴的地方。6、《唐 元稹 离思》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译文:曾经到临过沧海,别处的水就不足为顾;若除了巫山,别处的云便不称其为云。仓促地由花丛中走过,懒得回头顾盼;这缘由,一半是因为修道人的清心寡欲,一半是因为曾经拥有过的你。7、《唐 杜牧 赠别(二首)》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多情却似总无情,唯觉尊前笑不成。蜡烛有心还惜别,替人垂泪到天明。译文:姿态美好举止轻盈正是十三年华,活象二月初含苞待放一朵豆蔻花。看遍扬州城十里长街的青春佳丽,卷起珠帘卖俏粉黛没有比得上她。8、《唐 李商隐 无题》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译文:见面的机会真是难得,分别时也难舍难分,况且又兼东风将收的暮春天气,百花残谢,更加使人伤感。春蚕结茧到死时丝才吐完,蜡烛要燃尽成灰时像泪一样的蜡油才能滴干。女方早晨妆扮照镜,只担忧丰盛如云的鬓发改变颜色,青春的容颜消失。男子晚上长吟不寐,必然感到冷月侵人。对方的住处就在不远的蓬莱山,却无路可通,可望而不可及。希望有青鸟一样的使者殷勤地为我去探看情人,来往传递消息。9、《唐 李商隐 锦瑟》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译文:锦瑟呀,你为何竟有五十条弦?每弦每节,都令人怀思黄金华年。我心如庄子,为蝴蝶晓梦而迷惘;又如望帝化杜鹃,寄托春心哀怨。沧海明月高照,鲛人泣泪皆成珠。蓝田红日和暖,可看到良玉生烟。悲欢离合之情,岂待今日来追忆,只是当年却漫不经心,早已惘然。10、《北宋 秦观 鹊桥仙》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度。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译文:彩云显露着自己的乖巧,流星传递着牛女的愁恨。纵然那迢迢银河宽又阔,鹊桥上牛郎织女喜相逢。团圆在金风习习霜降日,胜过了人间多少凡俗情。莫说这含情脉脉似流水,莫遗憾美好时光恍如梦。莫感慨牛郎织女七夕会,莫悲伤人生长恨水长东。只要是真情久长心相印,又何必朝朝暮暮度此生。
2023-09-14 04:14:211

微电子技术的发展简史、特点、分类和应用

微电子技术的发展历史与前景展望 摘要:微电子是影响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简要介绍微电子的发展史,并且从光刻技术、氧化和扩散技术、多层布线技术和电容器材料技术等技术对微电子技术做前景展望。 关键词:微电子 晶体管 集成电路 半导体。 微电子学是研究在固体(主要是半导体)材料上构成的微小型化电路、电路及系统的电子学分支,它主要研究电子或粒子在固体材料中的运动规律及其应用,并利用它实现信号处理功能的科学,以实现电路的系统和集成为目的,实用性强。微电子产业是基础性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技术,它之所以发展得如此之快,除了技术本身对国民经济的巨大贡献之外,还与它极强的渗透性有关。 微电子学兴起在现代,在1883年,爱迪生把一根钢丝电极封入灯泡,靠近灯丝,发现碳丝加热后,铜丝上有微弱的电流通过,这就是所谓的“爱迪生效应”。电子的发现,证实“爱迪生效应”是热电子发射效应。 英国另一位科学家弗莱明首先看到了它的实用价值,1904年,他进一步发现,有热电极和冷电极两个电极的真空管,对于从空气中传来的交变无线电波具有“检波器”的作用,他把这种管子称为“热离子管”,并在英国取得了专利。这就是“二极真空电子管”。自此,晶体管就有了一个雏形。 在1947年,临近圣诞节的时候,在贝尔实验室内,一个半导体材料与一个弯支架被堆放在了一起,世界上第一个晶体管就诞生了,由于晶体管有着比电子管更好的性能,所以在此后的10年内,晶体管飞速发展。 1958年,德州仪器的工程师Jack Kilby将三种电子元件结合到一片小小的硅片上,制出了世界上第一个集成电路(IC)。到1959年,就有人尝试着使用硅来制造集成电路,这个时期,实用硅平面IC制造飞速发展.。 第二年,也是在贝尔实验室,D. Kahng和 Martin Atalla发明了MOSFET,因为MOSFET制造成本低廉与使用面积较小、高整合度的特点,集成电路可以变得很小。至此,微电子学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高度。 然后就是在1965年,摩尔对集成电路做出了一个大胆的预测:集成电路的芯片集成度将以四年翻两番,而成本却成比例的递减。在当时,这种预测看起来是不可思议,但是现在事实证明,摩尔的预测诗完全正确的。 接下来,就是Intel制造出了一系列的CPU芯片,将我们完全的带入了信息时代。 由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微电子技术是当代发展最快的技术之一,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和心脏。时至今日,微电子技术变得更加重要,无论是在航天航空技术、遥测传感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或家用电器产业,都离不开微电子技术的发展。甚至是在现代战争中,微电子技术也是随处可见。在我国,已经把电子信息产业列为国民经济的支拄性产业,微电子信息技术在我国也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重要性也不言而喻,如今,微电子技术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微电子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和产业规模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
2023-09-14 04:14: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