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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制衡关系。

2023-10-09 17: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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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eVinne

【答案】:(1)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股东为核心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相制衡关系的泛称,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和惯例的框架下,保证以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利益为前提的一整套公司权利安排、责任分工和约束机制。在我国,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四个部分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总经理及其高层经理人员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于各自的地位、功能和作用不同,它们分享着不同权能,承担着相应责任,形成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关系。

①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东表达自己意愿与要求的场所,是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

②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若干名董事组成的委员会机构。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受托者,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其主要职权包括: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的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董事会作为一个合议制机构,需要有一个主席来召集和主持会议,因此董事会应设立董事长。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资历深厚、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董事担任。

③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会是依照法律规定设置,以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行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为主要职责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必须以保护股东的利益为己任,监督、约束董事会及其成员和高级经理人员。其主要职权包括:检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活动;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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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法人治理结构

法律分析:法人治理结构,又称为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狭义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的法定代表人。
2023-09-14 10:57:521

简述我国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容和特点。

【答案】:(1)法人治理结构就是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所组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它是为了处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关系,以及董事会与代理人(经理层)之间的关系。(2)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各司其职、权责明确、有效制衡、运转协调的特征,有利于从企业内部建立起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运转机制。
2023-09-14 10:58:051

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

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哪些问题1、如何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2、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2023-09-14 10:58:141

什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法律主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为了弥补股东的功能性缺陷、克服责任无人承担的缺陷和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法人治理机构的核心内容是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及其权力分布。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9-14 10:58:231

与法人治理结构相联系的业绩考核系统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包括

与法人治理结构相联系的业绩考核系统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包括:1、职权分明又相互制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具有最后的决定权,其权力由股东直接行使;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2、经理班子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行指挥和领导;监事会则代表股东和职工对公司活动实行监督。这些机构之间自上而下层层授权,又自下而上层层负责,每个机构的职权都是有限的、受制约的。拓展资料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1、法定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凡是法律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2、职责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以致整个功能的发挥。3、协调运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4、有效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5、作用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2023-09-14 10:58:491

法人治理结构怎么审计

经济成本流向、员工工作情绪。1、经济成本流向:通过查看经济成本流向是否正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审计。2、员工工作情绪:通过查看员工工作情绪是否稳定,进行法人治理结构审计。
2023-09-14 10:59:131

[中国经济时报] 法人治理结构为什么会失灵

今年上半年,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脱困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被政府列入三年改革脱困目标的659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已有一半以上实现脱困。照此进度,国企三年改革脱困的任务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现在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完成三年改革脱困目标之后,我们需要依靠什么东西来支持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继续进步 ?显然,这里有许多选择:政府财政——金融政策的积极支持、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全面加强和完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改进政府对企业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等等。理论界的主导意见是,只有制度内生性因素才是最重要的,没有建立起坚实的现代企业制度就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长治久安。本文想继续提出的问题是,现在国有企业改革建制的路,是否已经真的走通了呢?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制企业在组织形式方面已经相当完备了 国有企业的改革模式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包括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同时也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和汲取理论研究方面(特别是企业理论)的有益成果,逐步达成了一个共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究竟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对它的内涵应该怎样合理界定,各种看法、认识差异颇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做了一个重要的概括性表述——“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这个表述立即得到了企业部门和理论界的普遍认同。以此为重要标志,国有大中型企业长期孜孜以求的所谓制度创新,终于有了一个构架清晰、体系协调、内容完整,且有充分法规依据的操作模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从学理的意义上讲,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理解为是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效绩进行控制、监督的制度安排,或者可以解释为是一套对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如何进行配置的法规构架。所谓剩余,其实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讲的超额利润或超额剩余价值。所谓剩余索取权,即是对企业所获得超额利润或超额剩余价值的占有权和享有权。这个概念现在对大多数国有企业和政府管理者来讲可能还是陌生的,但相信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人们会在实践中越来越认识到它的重要价值。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索取权是激励所有现代企业人——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进取行为最深厚的动源。 从企业组织构架的角度看,法人治理结构就是关于企业股东、由股东委托的董事机构和由董事机构所聘任的经营管理者之间,对不同层次的企业权力与功能的配置方式。这种配置方式无妨称为“企业三权分立”模式。现在已经有大量文章论证说明,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很好地解决政府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长期纠缠不清的矛盾。这种分析论证表明,国有企业构建法人治理结构,首先将使作为业主的国家所有者退居到股东地位,然后委托“出资人代表”出面行使股东权能。 “出资人代表”的实体形式是接受国家股东委托经营国有资本的投资控股机构,它向企业派出代表股东资产权益的董事并按资产份额确立在董事会中的发言地位。企业董事机构依照《公司法》的权利设定,享有对企业重要人事、重大资产决策和收益分配的控制权,以及对公司进行战略性指导的权利。公司董事机构聘任企业最高行政长官和组建企业经营管理班子 。由此,“出资人代表”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本所有权,公司董事机构接受股东委托行使企业法人资产控制权,企业行政长官和领导班子受聘于公司董事机构执掌企业经营管理权。 做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离与分立,相互间形成了有效的制衡与激励,企业市场活动的自身制度基础得到了充分保证。 如果可以认为以上说法比较完整地描述了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那么也可以说,现在许多照此模式改革建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一大批规范上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构架已经相当完备了。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带有标志性的改革特征。例如 ,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撤消,代之以行业部门的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或控股形式的总公司;企业的最高决策层不再产生于政府行政机关的直接任命,而是由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或控股形式的总公司派出董事和组建董事会;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允许集权于少数经理人员的决策,而是在形式上转变为由董事会实施战略决策和由企业经理负责经营管理决策的协调过程;改制上市企业不再是只有单一国有资本股东的产权结构,而是有其它国有法人股东和大量分散股民参加的多元股权构架;股份公司的会计制度不再延续原有的管理规则,而是全面进入国际通行的商业规范;上市公司的企业财务打破封闭模式,实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政府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控不再采取财务检查等行政性监控方式,而是实行合乎法规条例的企业监事派出制度,等等。 从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形式上看,这些企业的改革建制已经相当到位了。即使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同类企业相比,我们也没有多少明显的差距。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实际生活的大量事实表明,许多早已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制企业,其运行机制和运转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原有体制的许多问题、矛盾、弊病,在新的改制形式下依旧存在。例如,企业主管部门虽然取消了,但是代表政府的投资控股公司相当于一个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政府行政性控制企业没有区别),它掌握着企业最重要的人事任命权和资产经营决策权。投资控股公司又是直接受命于政府领导机构的,这就使投资控股公司所掌握的人事任命权和资产经营决策权,实际上最终控制在政府部门手中。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做到政企分开是很难的。来自政府领导层和政府部门的种种行政干预行为很容易通过投资控股公司影响到企业。又如,在国有资本占优势份额的股份制企业中,投资者所委托组建的董事机构和董事机构所聘任的企业经理班子,很难避免出现“二位一体”倾向,董事机构和企业经理班子之间相互寻找代理人和保护人,相互进行利益谈判,从而为企业内部人控制和内部人密谋提供了良好条件。这就造成企业决策行为仍然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无法形成,经营决策失误难以追究,小股东和少数投资者的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再如,国有法人股东之间很少能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制衡机制,国有法人股东之间发生了权益纠纷,常常需要诉诸上级领导机构的协调和裁决,导致公司董事机构的管理活动成为一种行政权利的较量。等等。 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的市场效能,需要满足两个基本的预设条件 根据通常的理论认识,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资产委托——代理关系为枢纽的。资产所有者或股东选择自己的代表出任董事,并组成董事机构。董事和董事机构接受股东的信托而为维护所有者的权益服务。董事机构对股东的资产运营实行最终控制和战略决策,同时又选聘企业经理作为执行自己决策的代理人。经理和经理班子在董事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对企业经营事务行使管理决策职能。这样,就为所有权和经营全的分离提供了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 一般来讲,这种认识是不错的。但是,进一步研究就会发现,法人治理结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自己的应有效能,是以两个基本的预设前提为假定条件的。第一,所有者或股东的资产委托行为,必须出自完全市场效率动机和完全市场效率偏好。就是说,所有者委托的惟一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财产增值。他仅仅按照这种动机和偏好的标准来选择资产委托者,也仅仅从这种动机和偏好的角度来衡量和监控资产委托者的活动。第二,作为资产受托者——董事和董事机构的决策行为,必须全心全意对投资者和所有者的资产利益负责,一切为了保证所有者财产最大限度的增值,并且必须随时用资产运营的效绩来证实自己对资产委托者的诚信和责任。 在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第一个预设前提属于那种“不是问题的问题”。如果哪一个所有者和股东的资产委托行为不是为了自己财产的最大限度增值(准确的讲应当是希冀资产委托能够比资产直接经营获得更好的收益),就只有两种可能,一是黑社会洗钱,二是可能被认为脑袋或许有些问题。第二个预设前提也可以说是没有问题 的。作为资产受托者的董事,他对投资者的诚信和在资产运营上表现出来的能力是其获得商业荣誉的保证。一旦他违背诚信作出损害投资者的事情,或者表现出资产运营上的无能,他在这个商业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就会大大贬值,他原来因这种地位和价值而可能享有的种种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就会严重损失,甚至可能被原有的社会阶层除名。在这个意义上讲,资产受托者对投资者的诚信和资产运营能力的表现是他在市场经济中安身立命的要求。 国有企业的改革建制过程,法人治理结构的两个基本预设前提表现出非常复杂的情况,这就深刻地影响着法人治理结构的市场效能发挥。 第一,国有资本所有者和国有股东的资产委托行为,并非出自完全市场效率动机和完全市场效率偏好。 国有资本的最终所有权在法理上属于中央政府——国务院,实际运作意义的所有权则分属于中央政府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虽然不能简单论定这就是“条条块块所有制”,但其显示出的鲜明的所有制特征却是不容忽视的:在不同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所管辖的国有资本之间,其所有制的权益享有和产权边界划分是及其清晰严格的,绝对没有“所有权共享”之类的事情发生;除非发生影响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情况,中央政府也决不可能对地方政府和部门机构管辖的国有资本采取“超所有权”性质的干预。 这种分级所有的国有资本对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有两种意义,或者说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对占有资本所有权有两种要求。(1 ) 由国有资本的运营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地方政府可以获得与国有资本运营相关的财政收入。部门机构虽然没有财政收入的项目,但可以获得资产经营利润分配的相应份额,并由此提高部门机构的福利水平。只要看看一些部门机构之间福利水平的悬殊差距,就可以知道资本占有权的重要性了。(2 ) 占有控制权和由控制权带来的一系列相关利益。对国有资本的控制权,是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对资源直接配置的权力。在政府的权力体制中,这种包括人、财、物方面的资源配置,直接影响到政府权力总量的大小和权力实施的强度,从来都被当作政府实力的表现。尽管资源配置的失败——例如项目亏损和投资低效,也可能给政府权利带来损害,但是政府任期和资源投入周期是不对称的,任何政府部门都不会因为考虑资源配置的未来状况而放弃现期控制权的稳定和扩大。 由此,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和国有股东的资产委托行为,必然具有两种动机和偏好。一是为了增加直接经济利益而追求资产运营效率最大化的动机与偏好;二是为了占有控制权而力求资产稳定控制和扩大控制的动机与偏好。在目前政府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格局下,对资产稳定控制和扩大控制的动机与偏好常常是优先的。这就很容易解释,为什么在资产市场化重组和企业并购的过程中,一旦涉及到跨地区、跨部门的时候就一定会遭致来自多方面的行政羁绊;为什么当某些资产运营活动(例如并购)可以增加赢利但却可能丧失控制的时候,有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为什么当国有资本的绝对优势份额在某些合资活动中已经无法带来更多经济利益时,决策者还要坚持强调控股权;为什么在组建控股公司和委托重要董事职务的时候,某些主持者尽管也讲要广揽优秀专业人才,但实际上却更倾向于所谓“自己人”的偏好,等等。 第二,作为资产受托者——董事和董事机构的战略决策行为,很难作到一切为了保证所有者财产最大限度的增值。 在理论上讲,国有资产的受托者要向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国家股东负责。但如上所述,这种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国家股东的实际主体是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资产受托者必须满足其所有者和股东在资产赢利和控制权两方面的要求。更为复杂的问题是,作为资产受托者的董事和董事机构,其直接委托者可能是政府授权的某一资产控股机构(例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但进行人事委任的最终权利,实际掌握在政府人事部门和党的组织部门手里,最后决定权需要通过政府最高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班子的认可,或者根本就是政府人事部门、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行政长官的推荐。 如果资产委托机构、政府人事部门、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行政长官对资产受托者的人事委任总是完全一致的,问题或许还比较简单。然而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资产受托者的行为取向常常表现出多面性。一方面,他当然要对资产委托机构负责,为所有者的资产增值努力工作,同时他又必须时刻关注来自政府人事部门、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行政长官方面的意向、信息、动态。在不正常的情况下,他甚至还必须接受某些“灰色委托”行为,否则就有丧失人事委任的危险。对许多资产受托者——董事和董事机构来讲,争取政府人事部门、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行政长官方面的“信任票”,是第一位重要的事情。 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资产委托——代理关系为枢纽的,资产委托——代理关系的规范运作又是以上述两个基本预设前提为假定条件的,如果这两个基本预设前提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就不奇怪了。 在国有资本的运营中积极引入所有权多元化结构 以上所考察法人治理结构失灵原因的问题,当然可以得出“所有者虚位”和“所有权行政化”的结论。但是依我的看法,国有资本“所有者虚位”和“所有权行政化”的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这或许就是国有资本所特有的所有者特征和所有权特征。如果非要彻底改变这种特征,就只能把国有资本转变为私人资本,把国有资本产权转变为私人资本产权,而这是不合理的,也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时我还认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虚位”和“所有权行政化”,并不绝对就是弊病。这种所有者特征和所有权特征还具有私产权关系所没有的许多优点和优势(但这是另外一个论题)。问题仅仅在于,国有资本的运作一旦处于统治地位,一旦缺乏其它所有制资本的制衡,其“所有者虚位”和“所有权行政化”固有的毛病就比较容易显露出来。对此,变革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在国有资本的运营中积极引入所有权多元化结构。请注意,我这里讲的是所有权多元化结构,而不是通常所讲的产权多元化和产权多元化结构。二者之间是有很大差别的。 产权多元化的涵义既包括同一所有制内部的产权多元化,也包括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产权多元化。所有权多元化结构则就是指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产权多元化。以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而论,大量的产权改革活动主要集中于第一种涵义的产权多元化,即国有资本内部的产权多元化,例如不同企业、部门之间的国有资本相互参股、持股。现在看来,同单一产权独占的国有资本结构相比,引入国有资本的产权多元化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它可以在不同归属的国有股份和国有股东之间形成产权联合与产权制衡关系,进而为构建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产权关系基础。但是,无论从实践结果上看还是理论逻辑的角度上看,国有资本内部的产权多元化改革都有很大的局限性。按照本文的分析,国有资本内部的产权多元化仍然不可能脱离国有资本与生俱来的“所有者虚位”和“所有权行政化”特征,由此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无法满足其充分发挥市场效能所必须的两个基本预设前提。 在国有资本的运营中积极引入所有权多元化结构,情况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不是指那种国有资本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只允许其它所有制资本居有弱势份额的所有权多元化结构。这种所有权多元化结构是毫无意义的。我讲的所有权多元化结构,是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能够形成合理制衡的所有权多元化结构,即非国有资本的参入份额能够足以形成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进行“产权平等对话”的机制。一旦有了这样“产权平等对话”机制,国有资本“所有者虚位”和“所有权行政化”问题立即可以得到有效的矫正,甚至化解为积极因素。按照这样的改革思路,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和自然垄断的经济部门外,所有竞争行业的改制企业都应大量引入非国有资本,大多数上市国有企业也不再保持绝对优势的资本份额,把大量股份转为非国有持股。
2023-09-14 10:59:211

信贷人员用客户评价要素构成表来评价客户法人治理结构时,其评价的内容一般为( )。

【答案】:A、B、C信贷人员对客户法人治理结构的评价要着重关注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董事会组成结构、运作方式和决策规则,以及对内部控制人的激励约束等几方面因素。
2023-09-14 10:59:321

什么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意思如下:据查询中国政府网可知,就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微观经济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夯实企业竞争力的基础、保障投资者权益。
2023-09-14 10:59:521

如何审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不健全

1、首先在审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要了解企业的法人的结构,比如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治理的政策。2、其次对企业的公司章程、决策文书、管理制度、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进行核实,并对其存在的问题、疑点和漏洞进行记录。3、最后对员工进行调查,总结相关证据、访谈等结果,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最终出具审计报告。
2023-09-14 11:00:061

如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方法具体如下: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企业法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权利和责任,才能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企业发展。能不能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是国企有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和标志。要使国企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就要让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各方都能从企业的发展中直接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利益。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让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都能通过适当的形式,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自己对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依法享有各自的权益。这就使企业不仅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条件,而且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
2023-09-14 11:00:171

营利性法人的特点是什么?其治理结构是如何构成的

特点如下:1.营利法人在法律地位上的独立性2.营利法人在财产上的独立性。营利法人有可以控制、可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3.法人人格否认对出资人有限责任的修正。当出资人一方面享受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好处,另一方面又不尊重法人独立地位、滥用有限责任原则时,法律就需要考虑予以纠正。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2023-09-14 11:00:251

如何建立科学而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答案】:建立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二、健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三、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 解析: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以及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与义务,使他们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相互制衡,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从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来进行,以达到公司的分权、分责和制衡,促进公司的发展,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建立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从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健全外部治理机制以及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与约秉等方面来进行,使公司的各个利益相关人相互制衡、协调运转,从而促进公司的发展。
2023-09-14 11:00:461

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包括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 、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2023-09-14 11:00:581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

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建立,是对企业权责利关系的重新配置,是企业管理方式和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变,从某种意义讲,是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和管理革命。然而我国很多企业的改制是按上级的要求建立了“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不仅与“老三会”(即党委会、职代会、工会)的关系未完全理顺,而且新“三会一层”的责权利界定也不是很清晰,制衡机制不完善,甚至董事会、监事会一年开一次会,形同虚设。在人事安排上,更是五花八门,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上级领导兼董事长等等,许多兼职董事和外部独立董事工作不到位,作用极其有限,内部董事与经理层重叠,特别是在具体人的安排上,平衡关系、照顾“老同志”的情况多有发生。干部任命上,仍沿用传统的方式,市场化配置和竞争上岗机制刚刚起步。这些都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要进行规范和完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23-09-14 11:01:081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

法律分析:改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企业通过提高投资者 的信心来吸引资本投资,保证公司行为与法律、法规及社会期望的一致性, 减少商业交易中的腐败行为,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2023-09-14 11:01:341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变集团管控模式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面临着从传统企业向现代化企业,从单一企业向企业集团和从民营企业向国际化企业的根本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如何找到一种既能适应企业家发展新阶段,又能与现代化、国际化接轨的企业发展新机制,是关系企业家生死存亡和持续发展的大战略、大问题。因此,企业必须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转变管理职能入手,逐步建立起适发展新阶段和市场要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机制。   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说到底是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通过这种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企业才能逐步形成清晰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使决策规范,监督有效,执行有力,为企业生存与发展做好组织上、制度上的准备。   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如何建立,如何定位,如何考核以及如何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核心问题。集团核心企业可以由集团的出资人,所属规模企业的董事长和聘请的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应有崇高的社会威望,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坚实的专业知识。在独立董事中聘请一名常务副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以增强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董事会还将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人力薪酬委员会,绩效审计委员会和组织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的系统支持,董事会的主要职能是选拔和任命公司经理层。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战略决策、督察和控制公司的运营绩效。从根本上讲,董事会的职能也是公司法人治理的基本职能,公司法人治理就是对公司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监控,而这种权力监控的主体就是董事会。董事会处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位置,必须依法设定,规范动作,逐步完善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形成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才能够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监事会作为集团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是集团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强化监事会的价值功效,监事会及其组成人员必须具有权威性。在监事会成员中,集团股东和部分职工代表外,还应聘请一定数量的精通公司业务、具有财务和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才作为外部独立监事,参加集团监事会。集团设立监事会的目的,就是要在集团内部形成制衡董事会的力量,达到监督集团经营管理的目的。因此,必须全面落实监事会的各项监督权力,使其独立、充分和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要全面落实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力,落实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权,落实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权,落实对董事、经理违法行为的制止权及要求予以纠正权,落实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和补充招集权,落实临时董事会会议提议权,落实董事会秘书离任审查权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它权力。只有监事会的权力得到全面落实,监事会的法律价值才能充分发挥,在规范监事运行规则和程序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监事成员的业务培训,力求全面提高监事成员的素质,以保证监事会的监督治理机能高效、规范和正常运转。   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经理层的职责是负责日常决策管理和日常生产行政指挥;保证董事会确定的战略方针及计划得到贯彻落实。经理层是否具备应有的品德、素质、经验、技能和责任心,是否尽职尽责地为企业服务,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经理人选聘、任用、收入、激励和约束机制做为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好。首先,集团要建立起经营管理层,副总裁原则上应设置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科技创新、运营管理等岗位。集团下属规模企业的总经理也可以兼职副总裁,这既健全和完善了集团管理组织,又提高了规模企业的管理层次,有利于上下互动,提高集团的执行力。其次,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切实保证经理行使法定权利,特别是落实人事任免权和生产经营权。三是设计根据企业经营效果决定经理人员报酬的激励制度,真正将经理人员的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效果挂起钩来。在有条件的企业,还要探讨股票期权制度,使股票期权与基本工资、年度奖金结合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激励机制,以克服经理人的近视眼光和短期行为。   集团和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后,集团的管控模式也要发生相应的根本转变。一般情形下,按照核心资源管理程度不同,通常将集团公司管理式定义为运营管控型、战略管控型和财务管控型。一开始集团规模小,产权结构单一,业务单元处于培育期,一般沿用的是运营控制导向,即直接通过总部业务管理部门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包括财务、人力、生产、供应和销售等进行相对的统一管理。随着集团的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独资、合资、控股和参股在内的多种产权结构,产业也逐步发展成多个板块,这就使企业不得不适应发展变化的新要求。参照成功企业的经验,及时把管控模式由过去的运营控制导向转向战略控制导向。这种管控模式的主要管理内容是母公司对下属业务单元的战略进行管理和考核,并视业务单元发展和管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业务运营管理部门,通过集团战略协同促进整体发展,以充分发挥层级管理效能,调动所属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事实上,战略管控与运营管控和财务管控并不能截然分割。它只不过是在更高层面上对所属企业进行管理,把眼界更多放在集团的战略方向、战略目标、战略投资和战略措施上来,以保证集团能够长远地、科学地、快速地发展。
2023-09-14 11:01:421

公司法人治理情况的组成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每一个公司肯定都会有自己的法人,法人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是公司的老板,所以说法人对于公司来书是至关重要的存在。法人的义务和责任都是很大的,公司上面的很多的事情都是需要通过法人,法人治理的组成部门分一般都是股东大会董事鬼监事会和经历。那么具体的法人治理的组成是什么。 组成 法人治理结构,按照《 公司法 》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建立 法定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凡是法律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职责明确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以致整个功能的发挥。 协调运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 有效制衡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 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 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模式 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有英美模式、日本欧洲大陆模式等。英美重视个人主义的不同思想,在企业中的组织是以平等的个人契约为基础。 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制定了这样一套合乎逻辑的形态,即依据契约向作为剩余利益的要求权者并承担经营风险的股东付与一定的企业支配权,使企业在股东的治理下运营,这种模式可称为“股东治理”模式。它的特点是公司的目标仅为股东利益服务,其财务目标是“单一”的,即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股东治理”结构模式下,股东作为物质资本的投入者,享受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它可以通过建立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使其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但是,由于经营者有着不同于所有者的利益主体,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有控制企业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若信息非对称,经营者会通过增加消费性支出来损害所有者利益,至于 债权人 、企业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会因不直接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和管理,其权益也必然受到一定的侵害,这就为经营者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创造了条件。 日本和欧洲大陆尊重人和,在企业的经营中,提倡集体主义,注重劳资的协调,与英美形成鲜明对比。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并非唯一的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的本质是系列契约关系的总和,是由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组成的契约网,契约本身所内含的各利益主体的平等化和独立化,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之间应该是平等、独立的关系,契约网触及的各方称为利益相关者,企业的效率就是建立在这些利益相关者基础之上。为了实现企业整体效率,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利益,而且要考虑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一个采取不同方式的对经营者的监控体系。具体讲就是,在董事会、监事会当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其目的旨在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这种模式可称为共同治理模式。 法人治理的组成往往是按照公司法当中规定的四个结构来进行组成,对于这个问题法人是需要重视起来的。因为法人在结构上面一定要有自己的规定,因为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治理公司,更好的应对公司将来发展遇到的各种问题,是一个公司良好的基础。
2023-09-14 11:02:12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独立的法人对吗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独立的法人不对法人治理结构又称为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规定,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2023-09-14 11:02:241

法人治理结构的介绍

法人治理结构,又译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从而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而法人治理结构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2023-09-14 11:02:511

法人治理结构

谁知道
2023-09-14 11:03:082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员工招聘属于哪个层面的权利?

王熙凤正言弹妒意 林黛玉俏语谑娇音 宝钗讽刺宝玉元宵不知“绿蜡”之典。
2023-09-14 11:03:192

法人治理结构有哪些特征

法人治理结构有的特征:1、职权分明又相互制衡:股东(大) 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具有最后的决定权,其权力由股东直接行使; 董事会作为股东(大) 会的常设机构,依据股东(大) 会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经理班子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行指挥和领导; 监事会则代表股东和职工对公司活动实行监督。 这些机构之间自上而下层层授权,又自下而上层层负责,每个机构的职权都是有限的、受制约的。2、民主和法制相结合:公司的组织机构体现了民主精神,其2方面:①整个领导群体权力的最初来源是全体股东和职工;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均实行民主制和集体领导;公司所实行的民主又都是以法制为基础的,因此,公司管理既是民主的,又是有序的。扩展资料 :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法定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凡是法律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职责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以致整个功能的发挥。协调运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有效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作用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企制度创新的关键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2023-09-14 11:03:301

[中国经济时报] 法人治理结构为什么会失灵

今年上半年,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脱困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被政府列入三年改革脱困目标的659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已有一半以上实现脱困。照此进度,国企三年改革脱困的任务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现在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完成三年改革脱困目标之后,我们需要依靠什么东西来支持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继续进步 ?显然,这里有许多选择:政府财政——金融政策的积极支持、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全面加强和完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改进政府对企业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等等。理论界的主导意见是,只有制度内生性因素才是最重要的,没有建立起坚实的现代企业制度就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长治久安。本文想继续提出的问题是,现在国有企业改革建制的路,是否已经真的走通了呢?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制企业在组织形式方面已经相当完备了 国有企业的改革模式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包括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同时也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和汲取理论研究方面(特别是企业理论)的有益成果,逐步达成了一个共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究竟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对它的内涵应该怎样合理界定,各种看法、认识差异颇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做了一个重要的概括性表述——“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这个表述立即得到了企业部门和理论界的普遍认同。以此为重要标志,国有大中型企业长期孜孜以求的所谓制度创新,终于有了一个构架清晰、体系协调、内容完整,且有充分法规依据的操作模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从学理的意义上讲,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理解为是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效绩进行控制、监督的制度安排,或者可以解释为是一套对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如何进行配置的法规构架。所谓剩余,其实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讲的超额利润或超额剩余价值。所谓剩余索取权,即是对企业所获得超额利润或超额剩余价值的占有权和享有权。这个概念现在对大多数国有企业和政府管理者来讲可能还是陌生的,但相信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人们会在实践中越来越认识到它的重要价值。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索取权是激励所有现代企业人——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进取行为最深厚的动源。 从企业组织构架的角度看,法人治理结构就是关于企业股东、由股东委托的董事机构和由董事机构所聘任的经营管理者之间,对不同层次的企业权力与功能的配置方式。这种配置方式无妨称为“企业三权分立”模式。现在已经有大量文章论证说明,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很好地解决政府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长期纠缠不清的矛盾。这种分析论证表明,国有企业构建法人治理结构,首先将使作为业主的国家所有者退居到股东地位,然后委托“出资人代表”出面行使股东权能。 “出资人代表”的实体形式是接受国家股东委托经营国有资本的投资控股机构,它向企业派出代表股东资产权益的董事并按资产份额确立在董事会中的发言地位。企业董事机构依照《公司法》的权利设定,享有对企业重要人事、重大资产决策和收益分配的控制权,以及对公司进行战略性指导的权利。公司董事机构聘任企业最高行政长官和组建企业经营管理班子 。由此,“出资人代表”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本所有权,公司董事机构接受股东委托行使企业法人资产控制权,企业行政长官和领导班子受聘于公司董事机构执掌企业经营管理权。 做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离与分立,相互间形成了有效的制衡与激励,企业市场活动的自身制度基础得到了充分保证。 如果可以认为以上说法比较完整地描述了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那么也可以说,现在许多照此模式改革建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一大批规范上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构架已经相当完备了。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带有标志性的改革特征。例如 ,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撤消,代之以行业部门的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或控股形式的总公司;企业的最高决策层不再产生于政府行政机关的直接任命,而是由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或控股形式的总公司派出董事和组建董事会;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允许集权于少数经理人员的决策,而是在形式上转变为由董事会实施战略决策和由企业经理负责经营管理决策的协调过程;改制上市企业不再是只有单一国有资本股东的产权结构,而是有其它国有法人股东和大量分散股民参加的多元股权构架;股份公司的会计制度不再延续原有的管理规则,而是全面进入国际通行的商业规范;上市公司的企业财务打破封闭模式,实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政府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控不再采取财务检查等行政性监控方式,而是实行合乎法规条例的企业监事派出制度,等等。 从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形式上看,这些企业的改革建制已经相当到位了。即使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同类企业相比,我们也没有多少明显的差距。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实际生活的大量事实表明,许多早已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制企业,其运行机制和运转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原有体制的许多问题、矛盾、弊病,在新的改制形式下依旧存在。例如,企业主管部门虽然取消了,但是代表政府的投资控股公司相当于一个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政府行政性控制企业没有区别),它掌握着企业最重要的人事任命权和资产经营决策权。投资控股公司又是直接受命于政府领导机构的,这就使投资控股公司所掌握的人事任命权和资产经营决策权,实际上最终控制在政府部门手中。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做到政企分开是很难的。来自政府领导层和政府部门的种种行政干预行为很容易通过投资控股公司影响到企业。又如,在国有资本占优势份额的股份制企业中,投资者所委托组建的董事机构和董事机构所聘任的企业经理班子,很难避免出现“二位一体”倾向,董事机构和企业经理班子之间相互寻找代理人和保护人,相互进行利益谈判,从而为企业内部人控制和内部人密谋提供了良好条件。这就造成企业决策行为仍然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无法形成,经营决策失误难以追究,小股东和少数投资者的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再如,国有法人股东之间很少能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制衡机制,国有法人股东之间发生了权益纠纷,常常需要诉诸上级领导机构的协调和裁决,导致公司董事机构的管理活动成为一种行政权利的较量。等等。 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的市场效能,需要满足两个基本的预设条件 根据通常的理论认识,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资产委托——代理关系为枢纽的。资产所有者或股东选择自己的代表出任董事,并组成董事机构。董事和董事机构接受股东的信托而为维护所有者的权益服务。董事机构对股东的资产运营实行最终控制和战略决策,同时又选聘企业经理作为执行自己决策的代理人。经理和经理班子在董事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对企业经营事务行使管理决策职能。这样,就为所有权和经营全的分离提供了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 一般来讲,这种认识是不错的。但是,进一步研究就会发现,法人治理结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自己的应有效能,是以两个基本的预设前提为假定条件的。第一,所有者或股东的资产委托行为,必须出自完全市场效率动机和完全市场效率偏好。就是说,所有者委托的惟一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财产增值。他仅仅按照这种动机和偏好的标准来选择资产委托者,也仅仅从这种动机和偏好的角度来衡量和监控资产委托者的活动。第二,作为资产受托者——董事和董事机构的决策行为,必须全心全意对投资者和所有者的资产利益负责,一切为了保证所有者财产最大限度的增值,并且必须随时用资产运营的效绩来证实自己对资产委托者的诚信和责任。 在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第一个预设前提属于那种“不是问题的问题”。如果哪一个所有者和股东的资产委托行为不是为了自己财产的最大限度增值(准确的讲应当是希冀资产委托能够比资产直接经营获得更好的收益),就只有两种可能,一是黑社会洗钱,二是可能被认为脑袋或许有些问题。第二个预设前提也可以说是没有问题 的。作为资产受托者的董事,他对投资者的诚信和在资产运营上表现出来的能力是其获得商业荣誉的保证。一旦他违背诚信作出损害投资者的事情,或者表现出资产运营上的无能,他在这个商业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就会大大贬值,他原来因这种地位和价值而可能享有的种种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就会严重损失,甚至可能被原有的社会阶层除名。在这个意义上讲,资产受托者对投资者的诚信和资产运营能力的表现是他在市场经济中安身立命的要求。 国有企业的改革建制过程,法人治理结构的两个基本预设前提表现出非常复杂的情况,这就深刻地影响着法人治理结构的市场效能发挥。 第一,国有资本所有者和国有股东的资产委托行为,并非出自完全市场效率动机和完全市场效率偏好。 国有资本的最终所有权在法理上属于中央政府——国务院,实际运作意义的所有权则分属于中央政府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虽然不能简单论定这就是“条条块块所有制”,但其显示出的鲜明的所有制特征却是不容忽视的:在不同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所管辖的国有资本之间,其所有制的权益享有和产权边界划分是及其清晰严格的,绝对没有“所有权共享”之类的事情发生;除非发生影响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情况,中央政府也决不可能对地方政府和部门机构管辖的国有资本采取“超所有权”性质的干预。 这种分级所有的国有资本对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有两种意义,或者说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对占有资本所有权有两种要求。(1 ) 由国有资本的运营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地方政府可以获得与国有资本运营相关的财政收入。部门机构虽然没有财政收入的项目,但可以获得资产经营利润分配的相应份额,并由此提高部门机构的福利水平。只要看看一些部门机构之间福利水平的悬殊差距,就可以知道资本占有权的重要性了。(2 ) 占有控制权和由控制权带来的一系列相关利益。对国有资本的控制权,是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对资源直接配置的权力。在政府的权力体制中,这种包括人、财、物方面的资源配置,直接影响到政府权力总量的大小和权力实施的强度,从来都被当作政府实力的表现。尽管资源配置的失败——例如项目亏损和投资低效,也可能给政府权利带来损害,但是政府任期和资源投入周期是不对称的,任何政府部门都不会因为考虑资源配置的未来状况而放弃现期控制权的稳定和扩大。 由此,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和国有股东的资产委托行为,必然具有两种动机和偏好。一是为了增加直接经济利益而追求资产运营效率最大化的动机与偏好;二是为了占有控制权而力求资产稳定控制和扩大控制的动机与偏好。在目前政府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格局下,对资产稳定控制和扩大控制的动机与偏好常常是优先的。这就很容易解释,为什么在资产市场化重组和企业并购的过程中,一旦涉及到跨地区、跨部门的时候就一定会遭致来自多方面的行政羁绊;为什么当某些资产运营活动(例如并购)可以增加赢利但却可能丧失控制的时候,有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为什么当国有资本的绝对优势份额在某些合资活动中已经无法带来更多经济利益时,决策者还要坚持强调控股权;为什么在组建控股公司和委托重要董事职务的时候,某些主持者尽管也讲要广揽优秀专业人才,但实际上却更倾向于所谓“自己人”的偏好,等等。 第二,作为资产受托者——董事和董事机构的战略决策行为,很难作到一切为了保证所有者财产最大限度的增值。 在理论上讲,国有资产的受托者要向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国家股东负责。但如上所述,这种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国家股东的实际主体是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资产受托者必须满足其所有者和股东在资产赢利和控制权两方面的要求。更为复杂的问题是,作为资产受托者的董事和董事机构,其直接委托者可能是政府授权的某一资产控股机构(例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但进行人事委任的最终权利,实际掌握在政府人事部门和党的组织部门手里,最后决定权需要通过政府最高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班子的认可,或者根本就是政府人事部门、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行政长官的推荐。 如果资产委托机构、政府人事部门、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行政长官对资产受托者的人事委任总是完全一致的,问题或许还比较简单。然而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资产受托者的行为取向常常表现出多面性。一方面,他当然要对资产委托机构负责,为所有者的资产增值努力工作,同时他又必须时刻关注来自政府人事部门、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行政长官方面的意向、信息、动态。在不正常的情况下,他甚至还必须接受某些“灰色委托”行为,否则就有丧失人事委任的危险。对许多资产受托者——董事和董事机构来讲,争取政府人事部门、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行政长官方面的“信任票”,是第一位重要的事情。 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资产委托——代理关系为枢纽的,资产委托——代理关系的规范运作又是以上述两个基本预设前提为假定条件的,如果这两个基本预设前提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就不奇怪了。 在国有资本的运营中积极引入所有权多元化结构 以上所考察法人治理结构失灵原因的问题,当然可以得出“所有者虚位”和“所有权行政化”的结论。但是依我的看法,国有资本“所有者虚位”和“所有权行政化”的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这或许就是国有资本所特有的所有者特征和所有权特征。如果非要彻底改变这种特征,就只能把国有资本转变为私人资本,把国有资本产权转变为私人资本产权,而这是不合理的,也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时我还认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虚位”和“所有权行政化”,并不绝对就是弊病。这种所有者特征和所有权特征还具有私产权关系所没有的许多优点和优势(但这是另外一个论题)。问题仅仅在于,国有资本的运作一旦处于统治地位,一旦缺乏其它所有制资本的制衡,其“所有者虚位”和“所有权行政化”固有的毛病就比较容易显露出来。对此,变革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在国有资本的运营中积极引入所有权多元化结构。请注意,我这里讲的是所有权多元化结构,而不是通常所讲的产权多元化和产权多元化结构。二者之间是有很大差别的。 产权多元化的涵义既包括同一所有制内部的产权多元化,也包括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产权多元化。所有权多元化结构则就是指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产权多元化。以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而论,大量的产权改革活动主要集中于第一种涵义的产权多元化,即国有资本内部的产权多元化,例如不同企业、部门之间的国有资本相互参股、持股。现在看来,同单一产权独占的国有资本结构相比,引入国有资本的产权多元化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它可以在不同归属的国有股份和国有股东之间形成产权联合与产权制衡关系,进而为构建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产权关系基础。但是,无论从实践结果上看还是理论逻辑的角度上看,国有资本内部的产权多元化改革都有很大的局限性。按照本文的分析,国有资本内部的产权多元化仍然不可能脱离国有资本与生俱来的“所有者虚位”和“所有权行政化”特征,由此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无法满足其充分发挥市场效能所必须的两个基本预设前提。 在国有资本的运营中积极引入所有权多元化结构,情况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不是指那种国有资本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只允许其它所有制资本居有弱势份额的所有权多元化结构。这种所有权多元化结构是毫无意义的。我讲的所有权多元化结构,是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能够形成合理制衡的所有权多元化结构,即非国有资本的参入份额能够足以形成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进行“产权平等对话”的机制。一旦有了这样“产权平等对话”机制,国有资本“所有者虚位”和“所有权行政化”问题立即可以得到有效的矫正,甚至化解为积极因素。按照这样的改革思路,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和自然垄断的经济部门外,所有竞争行业的改制企业都应大量引入非国有资本,大多数上市国有企业也不再保持绝对优势的资本份额,把大量股份转为非国有持股。
2023-09-14 11:04:021

两个“管理革命”即“科学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

两个“管理革命”即“科学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
2023-09-14 11:04:101

法人治理结构有哪些特征

法人治理结构特征:1、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5、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6、层次性,一级有一级的责任和权利,并且一级比一级高。最高权力机构当然是股东大会,经营决策机构是公司董事会,执行机构是公司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办公会。完备性 设立监事会督查董事会及高管的经营及决策是否合法权力性 出资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以及最终处置权。扩展资料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治理结构
2023-09-14 11:04:211

如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有新突破。x0dx0a  国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x0dx0a  国企有效运行机制,应该体现在几个方面:有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负责,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具有自我约束、规范经营的内在要求。这几个方面都取决于企业有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x0dx0a  传统国企的一大弊端是,企业国有资产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但由于权责不清,实际上谁也不能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企业缺少自我发展的动力。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企业法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权利和责任,才能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企业发展。x0dx0a  能不能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是国企有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和标志。要使国企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就要让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各方都能从企业的发展中直接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利益。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让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都能通过适当的形式,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自己对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依法享有各自的权益。这就使企业不仅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条件,而且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x0dx0a  国企产权多元化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前提x0dx0a  法人治理结构源于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一个企业的资产为多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所有,就形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而为了维护所有者权益,必然要选择一种相应的组织设置或制度安排,这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反过来说,如果企业没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就缺少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因此,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投资主体或产权多元化的产物。x0dx0a  从国有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产权结构的单一性或“一股独大”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改革改制后,国企有三种情况: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利用国家债转股政策,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吸纳资本进入,包装上市,组建了股份公司;三是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重组主业,并吸纳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参股。目前,已改制的国企大部分按《公司法》要求逐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有效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许多国企“只是换了牌子(由工厂改成公司),仍然还是老样子”。因此,如何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借鉴沿海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国有企业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约占20%至30%的股权)为好。同时,应当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从而形成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x0dx0a  理顺国企内部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x0dx0a  理顺企业内部各组织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明确各组织的职能定位并建立相应制度予以保障。从目前情况看,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股东大会不健全或者基本不发挥作用;有的董事会职能越位,包揽过宽,甚至雷同于行政管理机构;有的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好(实行外派监事会有较大改善);有的经理层职责与董事会职责不清。同时,由于国企的特殊性,改制后建立了“新三会”,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仍然存在,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要按照《公司法》和中央关于国企改革改制的精神,明确规定国企内部的组织设置及其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等,使企业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化、规范化。
2023-09-14 11:04:521

简述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明确划分股东会(包括股东),董事会(包括董事)、监事会(包括监事)和经理层之间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企业形成清楚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有效进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包括依法设置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以及在治理结构中作用日益加强的公司职工.
2023-09-14 11:05:051

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核心是法人治理制度还是法人产权制度?

  在企业制度中,产权的初始界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产权的执行,通过执行,产权才能产生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的不断积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式越来越受到所有者的能力及专业知识局限的限制。当所有者不能在进行风险决策的同时又圆满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时,就有可能去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执行上述的资产经营的职能,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在现代企业中,这种资产权利委托代理关系的实现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并非一般的企业管理,而是在公司的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下规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  一、法人产权的实质—法人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  现代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是以代理关系的收益大于代理关系的成本为前提的。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控制全相分离的条件下,如何对所有者、经营者的关系进行制度安排,关系到委托—代理关系的发展与绩效。而这在现代企业中是通过治理结构来解决的。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以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法人实体。由于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很多(现代大公司甚至达到几百万人),股份相当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的分离就越来越明显,因而公司并不是由股东直接经营管理,而是通过一系列代理关系和制度安排,由少数人进行管理的,这一系列制度安排就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产权制度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治理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组织结构形式,同时,企业法人产权的有效安排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基本前提。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形成。因为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关于资产权利的委托—代理制,便有了权利的分离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从而相互间的监督、制衡成为重要的问题,因此,理解治理结构首先必须把握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及特征。  (一)、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企业法人产权是有别于原所有权但又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且有独立意义的有关资产的权利。在现实中,以最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股东持有;管理权作为经营管理的执行权由经理掌握;董事会的权利既不同于股东的持股权,也不同于经理的管理权,而是一种对整个公司资产组合的支配权;任何一个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交易中支配自己的股份,但却不能支配整个公司,只有董事会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在这里,董事会权利的特点在于他所支配的公司的资产,在所有权上主要并不是隶属于董事会成员的。尽管董事会的成员也拥有公司的股权,因而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整个董事会成员的股份在整个公司的资产中只是一部分,并非全部。在当代股份日益分散的条件下,董事会成员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低,但他却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因此,所谓企业法人产权便是这种由董事会代表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  (二)、企业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性。企业法人产权虽然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委托代理权,但一经形成便有其独立性。这种独立性集中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企业法人产权虽然是所有者委托的一种支配权,但他以企业法人为主体,一经形成法人产权便不可以任意分割,即所有者不可凭借所有权去分割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上交易所有权(股权),并以此来决定选择、评价、约束公司的行为,并转移风险,但却不能凭借股权来分割公司法人产权。股票一经售出不可退本,除非公司破产,按照事先确认的法律制度安排对所有者履行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在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下,所有者一经委托,对大多数所有者来说不可能凭其所有权直接在公司内部监督、支持公司的行为,而只能是在公司外部或委派少数代表来监督、约束受托者。除非持股者作为董事进入董事会,但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所有者只能通过市场交易,通过股票市场的投票来评估、监督、选择代理者。  可见企业法人产权实质上是一种受所有者委托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在这种委托代理制度下,关于资产权利的职能便发生了分解,权利诸方面的主体相应出现了多元化,出现了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目标、动因、利益、权利、责任的差异,相应的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管理权的矛盾因而也就要求相应的治理结构来衔接并规范诸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四部分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将自己的资产交给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结构,拥有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股东大会同时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股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基本相同,只是前者更加复杂、完善,因此,下面就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做具体说明。  (一)、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股份(表现为股权)的持有者。股东有在册和不在册之分。在册股东是指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其姓名、住址和简况的股东。非在册股东是指没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进行相应登记的股东。享有平时获得股息的优先权和清盘时优先获得补偿的优先股持有者,通常不算在册股东;普通股持有者依法过户后就成为在册股东。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依法对公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股东的义务仅限于就其所认购股份额(即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权利分为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自益权和以自己利益及公司利益而行使的公益权。自益权包括:股息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股份转让权等。公益权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权、表决权、请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权等。  股东权利的行使,在公司内部,一般是通过股东大会进行的。股东大会是指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组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大会的权利各国法律一般都有明确规定,一般包括:听取股东大会召集人(一般为公司董事、监事)报告的权利,查核公司各种报告、表册的权利,就公司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如任免董事、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的权利等。股东大会一般分为普通年会和股东特别会议两种。股东普通年会是指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普通年会一般是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特别会议是指两次股东普通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特别会议可以由董事会召开,也可以由法定的特有一定数量股权的股东召开,还可以有由法院根据自己的动议或任何一个董事或一个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动议,发布命令召开。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开会前送到每个有表决权的股东手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视为合法,通过的决议才能有效。  (二)、董事和董事会。对于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来说,不可能通过所有股东的定期集会来经营。因而,股东大会只能议事而不能具体管理公司的事务,这就需要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有能力的少数代表来具体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这些由股东大会选出的代表股东来管理公司的少数人就是公司的董事,他们组成的机构即为董事会。有些国家的公司规定,法人也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但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代表执行董事的职能。各国法律一般规定,董事的人数应在三人以上。  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法,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结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代表股东对公司实施管理,因而拥有广泛的权利。主要包括: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细则制订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对策和管理原则;任免公司高层经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奖惩;协调公司、管理部门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董事会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是:不得从事公司业务活动范围以外的事;不得超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与股东大会决议发生冲突时,一般以后者为主。  (三)、执行机构。公司执行机构由高层执行官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董事等),即高层经理人员组成。他们是公司的雇员,受聘于董事会,在其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劝和代理权。高层经理人员,特别是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的业务活动;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定合同或处理业务;任免职员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业务情况;提出公司年度报告等。  (四)、监事和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检查公司的财产状况和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的公司常设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选择和资格限制与董事基本相同,但一般人数较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权利包括:业务检查监督权;召开股东大会权;公司代表权等。  三、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制衡关系  首先论述一下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投资者通过认购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就开始了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有限责任制度即不管公司的经营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多大的财产责任,每个股东仅以其出资部分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通过有限责任来解决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资产责任问题。第二,权利的合理分配。一是股东有根据一股一票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同时股东又有权随时转让自己的股份。前者称为“用手投票”,后者称为“用脚投票”。  下面我们讨论现代公司中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从法律上讲,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人员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承担受托责任,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委托,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负责公司的经营,这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其特点在于:①一旦董事受托经营公司,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股东既然将公司交由董事会托管,则不再去干预公司的管理事务。股东可以“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②受托经营的董事不同于受雇经理人员,不兼任执行人员的董事一般不领取报酬,只领取一定的津贴。③在法人股东占主要地位的情况下,大法人股往往派出自己的代表充当被持股公司的董事。  (二)、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一个信息不完备的经济环境中,代理人并不总是以追求委托人最大利益作为自己行为的最高准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产生所有者(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之间的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等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完备、不对称又会产生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受托人有必要设计恰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和经济效率。下面我们将分析现代企业是如何实现对经理人员(代理人)的监督与激励的。  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差异体现在:作为委托人的董事会要求经理人员尽职尽责,执行好经营管理的职能,以便为公司取得更多的“剩余收益”即利润;而作为代理人的高层经理所追求的,则是他们本身的人力资源资本(知识、才能、社会地位、声誉等)的增加以及相应的经济收益。公司将经营工作委托给高层经理人员,根据经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包括公司的盈利状况、市场占有率、在社会公益方面的表现等)对他们实行相应的激励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其目的是要高层经理人员采用适当的行为,主观上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为了增加所有者的利益,从而实现激励相容。实现激励目标的具体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⒈正向激励。即所有者通过董事会制订的报酬制度将经理人员对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公司支付给经理人员的固定薪金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不能随着经理人员行为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公司支付给经理人员的报酬还有三种形式:奖金、股权(剩余索取权)和退休金计划。奖金的灵活性最高,它可以根据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而经常变化,但奖金很容易刺激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股权和退休金计划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股权即允诺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与公司股权的持有保持密切的联系,具有长期的性质。退休金计划的目的也在于激励经理人员的长期行为,约束其短期行为。通过调整这三种形式的支付,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实现对经理人员的激励。  ⒉负向激励。负向激励就是指一种约束机制。由于所有者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经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偷懒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实现自我效用最大化。负向激励就是指所有者对经理人员采取的惩罚性约束措施。负向激励首先表现在,在现代公司内部,尽管董事会把大部分的决策管理权授予了公司的经理阶层,但董事会依然保留了对经理人员的控制(聘用与解聘),及决定他们工资水平的权利。  其次、高层经理人员还受到众多的市场竞争机制的约束。首先是资本市场的约束,资本市场能对管理层施加压力以保证公司的决策朝着有利于资产增值的方向。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股东提供公司经营的相对清晰的信息,如果公司的股价比不上竞争对手的价格,管理人员的无能或偷懒行为就被反映出来了。这时股东可以“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表达其意愿,惩罚经理人员。其次,具有无限制转让性的剩余索取权和兼并市场对公司管理也有重要的约束作用。由于剩余索取权是可以自由转让以及是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敌意性”兼并者可以越过现任的经理人员和董事会去收购有多数股权的股票而达到对公司决策过程的控制,使得原公司经理人员失去对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从而形成了对经理人员经营行为的有效约束。第三、商品市场的约束。在市场上,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将受到消费者的裁决。倘若公司的产品不能占有一定的市场比例,股东们获得此信息去调查公司的管理情况,并通过董事会对这些经理人员进行惩罚。第四、经理人员劳动力市场(职业经理市场)的约束。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无能的与不尽职的经理人员和责任心强与极高能力的经理人员会被区别开来。由经理人员竞争构成的职业经理市场对经理人员的行为具有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作用,并对其行为的累计结果有一种记忆功能,即无能的或不负责任的经理人员在被解雇后将会发现他们很难再找到如意的工作。
2023-09-14 11:05:131

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区别

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企业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性。企业法人产权实质上是一种受所有者委托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在这种委托代理制度下,关于资产权利的职能便发生了分解,权利诸方面的主体相应出现了多元化,出现了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目标、动因、利益、权利、责任的差异,相应的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管理权的矛盾因而也就要求相应的治理结构来衔接并规范诸方面的利益关系。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四部分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将自己的资产交给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结构,拥有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股东大会同时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股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1)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承担受托责任,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委托,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负责公司的经营,这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其特点在于:①一旦董事受托经营公司,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股东既然将公司交由董事会托管,则不再去干预公司的管理事务。股东可以“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②受托经营的董事不同于受雇经理人员,不兼任执行人员的董事一般不领取报酬,只领取一定的津贴。③在法人股东占主要地位的情况下,大法人股往往派出自己的代表充当被持股公司的董事。(2)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一个信息不完备的经济环境中,代理人并不总是以追求委托人最大利益作为自己行为的最高准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产生所有者(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之间的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等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完备、不对称又会产生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受托人有必要设计恰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和经济效率。下面我们将分析现代企业是如何实现对经理人员(代理人)的监督与激励的。
2023-09-14 11:05:253

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谁负责

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设定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来看,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和董事会是平行的治理机构,监事会有权监督董事会。
2023-09-14 11:05:35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包括下列组织( )。E.党委会

【答案】:ABCD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2023-09-14 11:05:431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般是属于

法律主观:公司内部治理是指通过法人治理实施的治理活动,法人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及其权力分布在现代公司中,公司权力结构配置是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根据权利制衡的思想,现代公司要设立相互制衡的组织机构,其目的是保证公司的健康运作,形成一套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内部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常见的公司治理机构则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等公司内部治理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自己来实现的,通过设计科学的公司治理机构,形成互相配合、协调制衡的机制以保证企业经营者管理指挥的协调顺利 从目前的国内外发展态势来看,加强内部治理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重中之重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会引起股东与管理者的冲突,因此企业权力核心——董事会的功能、结构、 股东的权利 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狭义上人们将公司治理等同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原因 公司外部治理指证券市场、产品市场以及银行、机构投资者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外部治理是内部治理的补充,其作用在于使经营行为受到外界评价,迫使公司管理层自律和自我控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2023-09-14 11:05:511

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和途径

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和途径如下:只有尽早健全优化学校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改变消极等待各行政层面细化措施出台的被动局面,以更积极的姿态主动适应民办教育发展的新趋势。中小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我市社会事业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管办分离的重要途径。
2023-09-14 11:06:131

法人治理结构属于公司管理吗

属于。法人治理结构,又译为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法人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从而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此法人属于公司管理。
2023-09-14 11:06:221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框架?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应当建立与这种公司形式相适应的,合理分配权力,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它的框架是:   设立股东会,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并行使权力;   设立董事会,是所有者选择的管理者,行使法定的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代表所有者、劳动者行使监督权,履行对公司的监督职责;   设立经理,是公司的执行者,行使法定的职权和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这四个机构各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层级清楚,各负其责,相互结合在一起,构成决策、管理、经营、监督的法人治理的整体,从而使公司成为一好像有生命的团体人,参加市场活动,作为法人实体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2023-09-14 11:06:371

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

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的新阶段。关于企业制度创新,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在社会普遍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基本认同的基础上,如何正确理解和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机制的重大问题。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医治国有企业体制弊端的一剂良药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围绕着企业、政府、市场之间关系而进行。 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集中于政企是否分开,如何分开;政企分开的核心是所有权与经营权能否分离,如何分离。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克服传统体制弊端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转向市场体制过程中,国有企业总体情况不理想,其原因不仅仅是企业管理问题,更重要的是存在体制弊端,企业治理机制不健全。实际情况表明,传统政企关系和企业治理机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
2023-09-14 11:06:481

法人治理结构有什么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2023-09-14 11:07:121

中国东方航空的法人治理结构

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
2023-09-14 11:07:201

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投资主体不到位、产权关系不清晰,如何解决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是指经济中企业制度中的分配关系。 其中关系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怎么界定的问题。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 具体的包括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其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与所有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
2023-09-14 11:07:292

如何有效发挥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党对基层党组织的明确定位。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既是《公司法》明确的治理定位,也是《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更是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确保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中得到体现和加强,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在企业党组织、股东会或出资人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建设“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关系,发挥党组织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的核心治理作用,具体包括五大方面。  一、健全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发挥政治核心的治理作用。  公司治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是协调多元相关利益关系、实现长期价值最大化的制度安排。企业党组织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根据《公司法》和《党章》的有关规定,推进党的组织建设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企业党委是政治领导的核心,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构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国企领导体制。通过党委、纪委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成员的兼职融合,通过创新企业领导体制,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党建新体制,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的治理作用。  二、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同步谋划,党组织同步实施政治引领作用。  按照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基层企业落地执行,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合理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避免党建工作在企业制度变革中被弱化和虚化。党务工作者应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既精通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又熟悉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工作,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实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经营管理活动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和同步奖惩,有力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的治理功能。  三、以制度化、程序化方式,完善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作用。  以企业制度形式明确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国企党组织对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党委要按照党内议决规则进行集体研究,通过会议议决提出意见或建议。然后,由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承担职务的党委成员,按照治理机构的规定程序,反映党委议决的意见或建议,使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和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有效体现,有效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治理功能。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思想政治优势强化选才育人的宣教作用。  依据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党组织要依照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标准,强化政治宣传的教化功能,加强对企业各类人员的政治理论、思想品质、专业技能和联系群众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宣教工作;通过把好“任前考察”、“监督评价”、“思想教育”、“民主测评”和“专业培训”等重要的程序关,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等治理机构依法行使用人权,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用人机制、董事会聘免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的有机地结合;推进党建工作融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和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建设,把党组织的政治宣教优势转化为企业高端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力度,着力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重点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滥用职权和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党内监督要与出资人监督、审计等专业职能部门监督、纪检巡视监督、职工民主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增强企业监督工作合力;党内监督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发挥党组织对国企改革发展的监督保障作用。
2023-09-14 11:07:381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

  1、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在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之上的,而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远远滞后于其他方面的改革,政府机构的改革更滞后于国有企业的改革,致使国有资本“人格主体虚无”,国有企业“出资人缺位”现象长期存在,具体管理上又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导致权力行使上“五龙治水”或“九龙治水”,而责任和义务的承担上又互相推诿、扯皮。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没有根本转变,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一方面容易束缚住企业的手脚,另一方面又导致失控,“内部人控制”甚至“个人说了算”也就难以避免,国有企业一些问题的发生与此不无关系。  2、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治理发展方向应是以货币资本治理和人才资本治理相结合的多边治理结构。正是受到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无论是企业与政府机关、国有出资人的关系,还是母子公司体系中的母子公司关系,本应按股权大小构建权责利关系和层层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但却仍然贯以行政隶属关系和上下级关系,即形成了“婆婆”以及“老子公司”、“儿子公司”、“孙子公司”等封建色彩极浓的等级体系,在管理上也就很难避免“发号施令”和“越权”行为的发生,再加上法制法规不健全和市场体系不完善,更加剧了负面效应的作用。这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打破的陈腐观念。  3、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建立,是对企业权责利关系的重新配置,是企业管理方式和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变,从某种意义讲,是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和管理革命。然而我国很多企业的改制是按上级的要求建立了“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不仅与“老三会”(即党委会、职代会、工会)的关系未完全理顺,而且新“三会一层”的责权利界定也不是很清晰,制衡机制不完善,甚至董事会、监事会一年开一次会,形同虚设。在人事安排上,更是五花八门,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上级领导兼董事长等等,许多兼职董事和外部独立董事工作不到位,作用极其有限,内部董事与经理层重叠,特别是在具体人的安排上,平衡关系、照顾“老同志”的情况多有发生。干部任命上,仍沿用传统的方式,市场化配置和竞争上岗机制刚刚起步。这些都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要进行规范和完善的。
2023-09-14 11:07:501

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监事会应当对谁负责?

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会对股东负责。
2023-09-14 11:08:023

天津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有何特殊意义

  一、法人治理结构有的特征:  1、职权分明又相互制衡:  股东(大) 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具有最后的决定权,其权力由股东直接行使; 董事会作为股东(大) 会的常设机构,依据股东(大) 会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经理班子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行指挥和领导; 监事会则代表股东和职工对公司活动实行监督。 这些机构之间自上而下层层授权,又自下而上层层负责,每个机构的职权都是有限的、受制约的。  2、民主和法制相结合:  公司的组织机构体现了民主精神,其2方面:  ①整个领导群体权力的最初来源是全体股东和职工;  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均实行民主制和集体领导。  公司所实行的民主又都是以法制为基础的,因此,公司管理既是民主的,又是有序的。  二、法人治理结构主要组成:  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四个组成部分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2023-09-14 11:08:101

如何将党的领导融入法人治理结构

《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细则》提出,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细则结合我省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结合我省国有煤炭企业的实际,明确了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组织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修订公司章程。焦煤集团、同煤集团、晋能集团先行试点,2016年8月底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形成规范,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山煤集团在2016年10月底完成公司章程修订。二是各省属国有企业要研究修订党委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规则或工作规则等文件,为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年底前完成。三是切实落实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省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2户省属国有企业党委、纪委换届工作。四是加强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在同煤集团、晋能集团、焦煤集团开展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实行外部董事制度。其他企业根据董事会建设推进情况,逐步实行外部董事制度。 五是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监督工作,推进工会、职代会民主监督职能融入法人治理结构。六是加强经理层管理和市场化选拔工作。推进试点企业开展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工作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探索建立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七是加强集团总部功能建设,优化母子公司管控流程,整合层级,清理职数,完善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的联动机制,着力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八是各省属企业对所属二、三级公司开展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项工作,制定目标任务和推进方案,2017年6月前落实到位。
2023-09-14 11:08:181

明天入伏第一天在这天闭谷不吃饭是养生吗?

养生养生,不吃拿啥养?古人的辟谷,在现在看来并不是饿着,更像是进补。就拿道士来说,平日都是粗茶淡饭,谈不上养生,只能是维生。辟谷时却食用由茯苓、大枣、芝麻、黄精这些富含糖、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微量元素的食物制成的代餐。
2023-09-14 11:01:205

孟婆,来杯优乐美 是什么意思

忘记的意思
2023-09-14 11:01:213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主要有哪些课程以及就业方向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主要有哪些课程以及就业方向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属自动化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该专业培养掌握机械加工技术、电工电子技术、检测技术、液压与气动、电气控制技术、自动生产线技术及机电设备维修等基本知识,具备机电一体化设备操作、安装、调试、维护和维修能力,从事自动生产线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与营销以及机电产品辅助设计与技术改造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   机械制图、工程力学、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基础、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自动控制系统及应用、数控技术及应用、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机械CAD/CAM,机床电气控制与PLC技术、电力电子变流技术、C语言、Protel电路板设计、电机控制、检测与转换技术等。    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后可从事新产品的生产、运用、调试、维护、改造、管理等技术工作,也可以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的营销工作。   从事行业:   毕业后主要在机械、仪器仪表、新能源等行业工作,大致如下:   1、机械/设备/重工。   2、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   3、新能源。   4、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   5、汽车及零配件。   6、其他行业。   7、计算机软件。   8、建筑/建材/工程。   从事岗位:   毕业后主要从事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等工作,大致如下:   1、电气工程师。   2、机械工程师。   3、机械设计工程师。   4、结构工程师。   5、销售工程师。   6、技术员。   7、技术支持工程师。   8、技术工程师。 ;
2023-09-14 11:01:241

机电一体化的主修课程是什么?

机电一体化技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机械技术 机械技术是机电一体化的基础,机械技术的着眼点在于如何与机电一体化技术相适应,利用其它高、新技术来更新概念,实现结构上、材料上、性能上的变更,满足减小重量、缩小体积、提高精度、提高刚度及改善性能的要求。在机电一体化系统制造过程中,经典的机械理论与工艺应借助于计算机辅助技术,同时采用人工智能与专家系统等,形成新一代的机械制造技术。(2)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其中信息交换、存取、运算、判断与决策、人工智能技术、专家系统技术、神经网络技术均属于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3) 系统技术系统技术即以整体的概念组织应用各种相关技术,从全局角度和系统目标出发,将总体分解成相互关联的若干功能单元,接口技术是系统技术中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实现系统各部分有机连接的保证。(4) 自动控制技术其范围很广,在控制理论指导下,进行系统设计,设计后的系统仿真,现场调试,控制技术包括如高精度定位控制、速度控制、自适应控制、自诊断校正、补偿、再现、检索等。(5) 传感检测技术传感检测技术是系统的感受器官,是实现自动控制、自动调节的关键环节。其功能越强,系统的自动化程序就越高。现代工程要求传感器能快速、精确地获取信息并能经受严酷环境的考验,它是机电一体化系统达到高水平的保证。(6) 伺服传动技术 包括电动、气动、液压等各种类型的传动装置,伺服系统是实现电信号到机械动作的转换装置与部件、对系统的动态性能、控制质量和功能有决定性的影响。机电一体化系统组成1.机械本体 机械本体包括机架、机械连接、机械传动等,它是机电一体化的基础,起着支撑系统中其他功能单元、传递运动和动力的作用。与纯粹的机械产品相比,机电一体化系统的技术性能得到提高、功能得到增强,这就要求机械本体在机械结构、材料、加工工艺性以及几何尺寸等方面能够与之相适应,具有高效、多功能、可靠和节能、小型、轻量、美观的特点。2.检测传感部分 检测传感部分包括各种传感器及其信号检测电路,其作用就是检测机电一体化系统工作过程中本身和外界环境有关参量的变化,并将信息传递给电子控制单元,电子控制单元根据检查到的信息向执行器发出相应的控制。3.电子控制单元 电子控制单元又称ECU(Electrical Control Unit ),是机电一体化系统的核心,负责将来自各传感器的检测信号和外部输入命令进行集中、存储、计算、分析,根据信息处理结果,按照一定的程度和节奏发出相应的指令,控制整个系统有目的地进行。4.执行器 执行器的作用是根据电子控制单元的指令驱动机械部件的运动。执行器是运动部件,通常采用电力驱动、气压驱动和液压驱动等几种方式。5.动力源 动力源是机电一体化产品能量供应部分,其作用是按照系统控制要求向机械系统提供能量和动力使系统正常运行。提供能量的方式包括电能、气能和液压能,以电能为主。机电一体化主要课程机械方面: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工程材料,工程力学,数控编程技术,autoCAD,Mastercam软件,C#电工方面:可编程控制器PLC,单片机,自动控制原理,数字电路,电工电子实习课程:电力拖动,PLC,单片机,钳工,普通车、铣、刨床,数控车、铣,加工中心
2023-09-14 11:01:154

写出十句熟悉的广告语,并且说明属于 哪个品牌的广告

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还收脑白金——脑白金,蓝天六必治:牙好胃口就好,吃嘛嘛香!冷酸灵牙膏:冷热酸甜,想吃就吃!优乐美奶茶:我...是你的什么? 你是我的优乐美... 原来我是奶茶啊? 这样我就可以把你捧在手心里。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了-步步高点读机。王老吉凉茶:怕上火喝王老吉。自然堂:你本来就很美。爱玛电动车:爱吗?爱,就马上行动。雀氏纸尿裤:天才第一步,雀氏纸尿裤。格力空调:好空调,格力造。
2023-09-14 1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