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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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制衡关系。

【答案】:(1)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股东为核心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相制衡关系的泛称,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和惯例的框架下,保证以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利益为前提的一整套公司权利安排、责任分工和约束机制。在我国,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四个部分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总经理及其高层经理人员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于各自的地位、功能和作用不同,它们分享着不同权能,承担着相应责任,形成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关系。①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东表达自己意愿与要求的场所,是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②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若干名董事组成的委员会机构。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受托者,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其主要职权包括: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的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董事会作为一个合议制机构,需要有一个主席来召集和主持会议,因此董事会应设立董事长。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资历深厚、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董事担任。③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会是依照法律规定设置,以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行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为主要职责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必须以保护股东的利益为己任,监督、约束董事会及其成员和高级经理人员。其主要职权包括:检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活动;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列席董事会会议。

在我国古代以皇权为核心的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中央机构的设置力图形成一种权力制衡机制。结合所

(1)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丞相之下设诸卿,分管各项具体事务。(2)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分别负责决策,审议、执行;在尚书省下设六部。(3)明代废除宰相制度,六部常管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4)根本目的:为了巩固和强化皇权。

各朝君王都通过哪些方式来制衡相权,防止其权力过大?

明朝是皇帝中央集权最厉害的一个朝代,皇帝废除了所有丞相,将所有的任务都交代自己的手下,所有事情都要经过他的认可。又因为想要减轻自己的任务量,设立了内阁,明朝皇帝的权利是最大的。古代皇帝为了防止自己的权利被夺取,为了防止自己的权利被丞相们所架空,所以很多时候都会想法设法去限制丞相的权利。这个事情到了明朝更是达到了高潮,明朝的皇帝做的非常绝,拒绝所有的丞相位置的设立,所有人都不能做丞相。没有了丞相也就意味着皇帝要一个人去批所有的文件,所有事情都要经过他的同意,所以皇帝经历一段时间之后就开始精力跟不上了,因为任务量太大了。于是皇帝就决定设立内阁这个机构,设立了这个机构之后并不是意味着皇帝的权利有被分散,他们这个机构是要筛选出重要的条文例件筛选出来,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于皇帝。内阁的存在不仅减轻了皇帝的任务量,而且防止了皇帝的权利被大臣们侵占,可是内阁的设立时间并不长,最终明朝还是覆灭了。各个朝代的皇帝都有很多方法去组织自己的权利被分散,明朝的皇帝是通过设立内阁,让事情交给内阁处理,通过内阁的筛选出大事情之后,剩下的事情交给他们处理。并且内阁是一个很多人共同存在去决定事情的一个机构,并且大事情还是交由皇帝来处理的,并不能够带给皇帝权利的威胁。

美国采取权力制衡的组织形式,其中立法权属于()。

美国采取权力制衡的组织形式,其中立法权属于()。 A.最高检察院B.总统C.国会D.最高法院正确答案:C

分权制衡原则的文化背景

尽管分权制衡思想在古希腊古罗马就已经萌芽,但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并经受社会实践的检验,还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 分权制衡的运转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讲与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管理模式有根本区别。坚持分权制衡原则就要对公司内部应该存在哪些权力和权力的适当分配进行分析和界定,对各种权力制衡运作进行制度构建。分权制衡是从权力层面认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利益均衡原则在制度层面的直接体现。

如何理解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制衡机制,简单地说,就是一种权利的制约和平衡的制度。一般包括公司制衡机制、社会制衡机制、权力制衡机制(或行政制衡机制)、利益制衡机制等等。分权制衡的运转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讲与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管理模式有根本区别。坚持分权制衡原则就要对公司内部应该存在哪些权力和权力的适当分配进行分析和界定,对各种权力制衡运作进行制度构建。分权制衡是从权力层面认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利益均衡原则在制度层面的直接体现。外部制衡机制主要包括市场制衡机制和社会制衡机制。其目的是既要确保经营者有职有权,又要确保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并防止出现股东过度干预和经营者内部人控制问题。扩展资料将不同的权力分配给不同的机构: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由公司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由公司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公司监督检查权由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行使。公司的三种权力分别由三种机构独立行使,不受非法干预,形成内在的约束。在制度层面明确规定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执行董事)之间、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为不同有权机构采取制衡措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避免公司内部权力的不当集中和滥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权与制衡原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制衡机制

三权分立与分权制衡的区别是什么?

三权分立与分权制衡的区别在于:1. 三权分立是一种政治体制,而不是一种原则。三权分立是分权体制的一种,还有五权分立等各种分权方案。分权体制的成立目标是制约腐败以及权力的滥用,使社会能够实现互相监督并促使社会向更美好的方向前进。2. 权力制衡是指不同的权力部门之间相互制约,以达到平衡的状态。在三权分立中,立法、执法和司法三大权利相互制约,以实现平衡。总之,三权分立和分权制衡都是在政府部门中分散权力,实现权力平衡的目标。但在实现方式上,三权分立是通过将政府权力分为三个部门来实现权力制衡,而分权制衡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不仅适用于政府部门的权力分配,也适用于其他组织的权力分配。

什么是美国政治制度的权利制衡?美国政治制度如何保证?如何实现?

国家不过暴力机器,政治哲学到底是包装罢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 )。 A.明确责任 B.权力制衡 C.风险控制

【答案】:C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这也是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审慎性原则的要求。所以,本题答案为C。

详细阐述一下美国的权力 制衡。政府一一个部门的权力如何受到其他两个部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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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朝君王都通过哪些方式来制衡相权,防止手下的人权力过大?

那就是给几个实力差不多的人,差不多的实力,让官员之间有实力压制,来防止手下的人权力过大。

唐宋时期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走向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统治者是如何解决官僚体系内部的权力制衡问题的?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始于隋朝五省六曹制,确立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 制的调整和补充。

李严与诸葛亮同为刘备的托孤大臣,他有权力制衡诸葛亮么?

李严和诸葛亮同为托孤大臣,李严并没有权利制衡诸葛亮,反而被诸葛亮以贻误军机贬为庶民!

为什么古代官阶低又权力大的官吏可以对权力进行制衡

你说的是给事中吧,位卑而权重的典型代表了,七品文官但是能封驳皇帝及内阁的旨意!威风吧!给事中,官名。明朝置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另负责记录编纂诏旨题奏,监督诸司执行情况;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藩或告谕外国时,充正、副使;受理冤讼等。品卑而权重。初定为正五品,后数改更其品秩。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设给事中十二员,为正七品,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洪武九年定员为十人;洪武十年隶承敕监;洪武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后逐渐增至八十一员。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各一员,从八品;给事中四十人,其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正九品。惠帝建文年间(1399-1402年)升都给事中为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并罢左、右给事中。明成祖永乐年间复置左、右给事中,亦为从七品。又置六科官署于午门外直房。其后各科员数时有增减。明 谈迁《国榷》:“(万历二十四年)正月初十丁丑,给事中耿龙、邹廷彦等,御史李宗延、姚三让、袁可立等,俱削籍。” 给事中有封驳权,因为古代的皇帝宣传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的,所以皇权是至高无上的。但是作为皇帝,一般是开国皇帝都是雄才大略的,其知道只要作为人,都要犯错误,尤其是自己的继承者,这就需要有人来指正错误。同时,由于唐代以后形成的君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也需要对皇权有一定的约束;第三,这些行使监督权的官员必须是职位地下的,只有监督权力,如果高官同时又有监督权,就将演变成“裁判和运动员为同一人的局面”。综上,古代的位卑而权重的监督官员们就应运而生咯。

权力平衡的制衡种类

制衡政策大别为两类:内部制衡(internal balancing)。即对内加强自己的军经实力,可称为“自强”、“把自己的事办好”。外部制衡(external balancing)。即对外结交盟友,抵制威胁的来源,并挑拨其他国家间的利害冲突,不使结盟对抗我国。统一战线可说是“外部制衡”的一种应用。

近代西方美国权利制衡的政治实践

近代西方美国权力制衡的政治实践,

分权制衡通俗来说是什么意思

1、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在民主革命后,由分权制衡学说引申而形成的“三权分立”制度,被西方各个国家所广泛采用,并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2、在分权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衡学说,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当时尚未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为了同封建主分享统治权并反对封建主的专横,便提出了分权制衡学说,主张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项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去行使,形成三项权力间的相互牵制和相互约束的格局,以保持国家权力间的平衡状态.防止某个机关或某个人的独断专行。18世纪中叶,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论述法和政体以及自由的关系时,强调了专制政体与法律的水火不容,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权力被滥用,保障人民的自由,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认为,如果国家的权力全部或部分地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的手里,那么人民的自由便不复存在。在民主革命后,由分权制衡学说引申而形成的“三权分立”制度,被各个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并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

分权制衡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是指公司有效运转的制度安排与实现,是以对公司各种权力合理分配、相互制衡为出发点而进行配置的结果。分权制衡会形成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运作的精髓。分权制衡的运转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讲与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管理模式有根本区别。坚持分权制衡原则就要对公司内部应该存在哪些权力和权力的适当分配进行分析和界定,对各种权力制衡运作进行制度构建。分权制衡是从权力层面认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利益均衡原则在制度层面的直接体现。分权制衡原则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里面进行了具体规定。首先,将不同的权力分配给不同的机构,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由公司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由公司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公司监督检查权由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行使。公司的三种权力分别由三种机构独立行使,不受非法干预,形成内在的约束。其次,在制度层面明确规定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执行董事之间、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为不同有权机构采取制衡措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避免公司内部权力的不当集中和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魏忠贤的功与过,明朝权力制衡的关键人物,存在即合理吗?

它的存在并不合理,有了它的存在,明朝皇帝的权益在难以掌握到自己手里,引得天下,怨声载道,只是暂缓了明朝的灭亡

如何制衡权力独占

克己复礼

中国古代权力制衡对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君主制像一艘造型优美的小船,它航行顺利,直到某个昏庸的船长使之触礁为止;而民主制则像一个木筏,它永不沉没,但糟糕的是,你的脚总是湿的。” 没有一个政府天然地就是追求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重要的是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制约与平衡。如果离开了权力的制衡,那么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就是必然的结果。在西方社会,权力制衡主要通过政党之间的竞争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来实现。在中国的古代,虽然没有政党竞争和三权分立,但也有一些权力制衡的机制,今天看来仍然十分有趣。 在封建社会里,政治采取的是一个专制和集权的结构,其中最主要的集权就是皇权。那么在皇权下又怎么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呢?研究政治史的学者把中国历史上对皇权的制约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就是言谏,文官对一些重大政策的讨论采取言谏的方式,比如魏征当年对唐太宗就是一个谏官,这种谏官实际上是对皇权的制约和平衡。第二个就是以宰相为首的文官系统是重要的对皇权的制约,中国在汉代就形成了相权对皇权的制约,但可惜的是,后来相权被皇帝削弱,到明朝时完全取消了宰相的官职。第三个就是庭议,如果我们说言谏是个人行为的话,庭议更像是一个集体行为。凡是重大的决策,在中国古代是要在上朝时经过大家讨论的,实际上就是一个民主集中制。第四个就是伦理和文化。我们的儒家文化实际上对于皇帝要做一个好皇帝始终是构成一个很强的制约的,皇帝必须是贯彻儒家伦理的表率,不能有丝毫的差错。最后就是法律,法律实际上对于皇帝也是有一定制约的,皇帝是不可以随便地滥用皇权的。  皇权以下还有一个行政系统,这个行政系统又是怎么样达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的呢?第一个制度是文武相制,文官系统和武官系统在功能上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它们又有相互的制约。很多时候宰相是拥有对军权的制约的,比如说出兵,不是说大将就可以直接指挥军队了。第二个制度是“政出多门”,就是同样一个职能,好几个部门都对这个事情有一定的发言权和行政权力。 “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从一个方面来讲是低效率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它也是对权力的一种制衡,它避免了任何一个部门对权力的滥用。第三又要讲到儒家的伦理和道德。中国古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种从科举制度开始对文官灌输的正统的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理念中是一脉相承的,对今天的中国社会仍然有影响。

权力应该怎样进行监督与制衡啊

一般来说,权力的制约包括监督与制衡两种方式。1、所谓监督,即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它的基本做法是先通过法律把某一权力授予某特定主体,由其单独行使,但为了保证其能够按法定要求行使,另外设立监督机构,对其行使权力的状况进行监察和督促。2、制衡则是通过把原本为完成同一项任务的权力分别授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使其各方在为完成同一任务而行使权力时互相制约,也称为“分权制衡”。制衡模式下,不同的主体行使的权力的性质是相同的,只是为制约的目的才分开,它由不同主体行使而已,它的权力结构是平面分权式的,互相制约。

权力制衡的中国权力制衡史

权力监督,在中国古已有之。西周就有过所谓做诗、诵诗的舆论监督,当时还创造了“三监”制度,并成为以后秦汉时的监察御史和刺史制度的渊源。此后中国各朝代都建有权力监督制度,西汉中期开始建立多重监察制度。如御史的监察、丞相司直的监察、司隶校尉的监察等。西汉还发明了中国最早的举报箱。唐、宋、元、明、清的监督制度都有不同程度发展。忽必烈曾说:“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御史台是我用来医治左右手的。”这些制度虽有一时一地之效,但并不能对贪官保持持久的威慑力,因此,腐败是封建专制的伴生物。近代法治产生后,以权力制衡为核心的法治原则替代权力监督,成为民主政治最主要的制度保障,从而使权力监督和权力制衡有了明显的区别。在封建专制社会,权力监督是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权力约束。而在民主政治中,权力约束最主要的形式是权力制衡,权力监督只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力约束。从逻辑上说,权力监督中的权力,是一种外在的权力,从功能上说,它最多只能起到事后的作用。同时,由于监督权本身也是一种权力,它也必须受到监督。于是就会产生一种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问题。这种监督无限累加的怪圈,是传统监督制度永远不能从根本上克服腐败的根源。而权力制衡中的权力则不同,它是一种内在的权力。在权力制衡中,每一个权力行使者都具有权力的行使者和权力的制约者的双重身份。权力的行使者不仅受到其他权力的约束,而且也同时约束着其他权力。这种约束中行使权力,而行使中又约束权力的机制,跳出了传统监督中“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无限累加怪圈。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绝对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虽然已深入人心,但人们对权力监督与权力制衡关系的认识还远远不够。我们应该明确权力监督的法治地位,但同时,我们不能将权力监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惟一权力约束形式,不能用权力监督替代权力制衡。都说中国的反腐败任重道远,其实,如果真正将权力制衡原则运用到法治建设中去,就可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道理很简单,在权力制衡中,“破坏和滥用准则是有限制的,因为法律的执行人最终发现自己也不能摆脱法律的判决”。

试分析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

 (1)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2)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动的基本原则。①“分权”:中央政府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②“制衡”: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权力应该怎样进行监督与制衡啊

  一般来说,权力的制约包括监督与制衡两种方式。   1、所谓监督,即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它的基本做法是先通过法律把某一权力授予某特定主体,由其单独行使,但为了保证其能够按法定要求行使,另外设立监督机构,对其行使权力的状况进行监察和督促。   2、制衡则是通过把原本为完成同一项任务的权力分别授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使其各方在为完成同一任务而行使权力时互相制约,也称为“分权制衡”。制衡模式下,不同的主体行使的权力的性质是相同的,只是为制约的目的才分开,它由不同主体行使而已,它的权力结构是平面分权式的,互相制约。

权力制衡的定义是什么

  权力制衡的政治体制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虽然古代西方就存在过权力制衡的政体,如古希腊古罗马就有过权力制衡。斯巴达政体中,由于各个政体要素的混合,每一种个别权力都受到另一种个别权力的防范,使它免于受到另一种权力的侵犯。但是,在当时,权力制衡的政治结构只是偶然产生、不具有普遍性的个案。权力制衡在近代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法治原则,应当归功于启蒙思想家的努力。孟德斯鸠及其他思想家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近代以来西方法治的发展,在严格意义上就是这两个基本思想的外化。严格意义上,近现代法治史,就是一部权力约束和制衡史。而全部近现代法治史都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  权力监督,在中国古已有之。西周就有过所谓做诗、诵诗的舆论监督,当时还创造了“三监”制度,并成为以后秦汉时的监察御史和刺史制度的渊源。此后中国各朝代都建有权力监督制度,西汉中期开始建立多重监察制度。如御史的监察、丞相司直的监察、司隶校尉的监察等。西汉还发明了中国最早的举报箱。唐、宋、元、明、清的监督制度都有不同程度发展。忽必烈曾说:“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御史台是我用来医治左右手的。”这些制度虽有一时一地之效,但并不能对贪官保持持久的威慑力,因此,腐败是封建专制的伴生物。  近代法治产生后,以权力制衡为核心的法治原则替代权力监督,成为民主政治最主要的制度保障,从而使权力监督和权力制衡有了明显的区别。在封建专制社会,权力监督是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权力约束。而在民主政治中,权力约束最主要的形式是权力制衡,权力监督只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力约束。从逻辑上说,权力监督中的权力,是一种外在的权力,从功能上说,它最多只能起到事后的作用。同时,由于监督权本身也是一种权力,它也必须受到监督。于是就会产生一种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问题。这种监督无限累加的怪圈,是传统监督制度永远不能从根本上克服腐败的根源。而权力制衡中的权力则不同,它是一种内在的权力。在权力制衡中,每一个权力行使者都具有权力的行使者和权力的制约者的双重身份。权力的行使者不仅受到其他权力的约束,而且也同时约束着其他权力。这种约束中行使权力,而行使中又约束权力的机制,跳出了传统监督中“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无限累加怪圈。  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绝对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已深入人心,但人们对权力监督与权力制衡关系的认识还远远不够。我们应该明确权力监督的法治地位,但同时,我们不能将权力监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惟一权力约束形式,不能用权力监督替代权力制衡。都说中国的反腐败任重道远,其实,如果真正将权力制衡原则运用到法治建设中去,就可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道理很简单,在权力制衡中,“破坏和滥用准则是有限制的,因为法律的执行人最终发现自己也不能摆脱法律的判决”。

权利制衡

权利制衡的话,指的是权利人在享有或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顾及他人,集体国家或是社会的利益,不得超范围行使权利;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法律必将课以相应的义务,或是负于他人以可以保证此权利不被滥用的权利或对抗措施。如起诉权和抗辩权

分权制衡的探索

2012年2月,江北区纪委在全区8个单位试点一把手“3+X”不直接分管制度,复盛镇成为唯一试点镇。此后,滕刚从大小事情都要管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只把关方向及监督。所谓一把手“3+X”不直接分管制度,即将各单位普遍具有的财务、人事、采购等3项“共性权力”及部分单位具有的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X”项“差异化权力”实行副职分管和正职监督,从而制约一把手的签字权、话语权、操控权等要害权力,进而从源头上防治和减少一把手腐败的几率。从管理多项事务到只负责监管,是不是削弱了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复盛镇镇长廖光洪并不这么看,他说,这让自己从分管具体工作中解脱出来,“避免了在人事、财务等敏感领域一把抓、一言堂、一支笔现象,实际上对干部是一种保护。”江北区国税分局局长周远游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度中也尝到了甜头,尤其是在敏感的人事问题上,这项制度的积极效应得到充分体现。“一把手表了态,其他人就不好再提不同意见。”周远游说,不直接分管后,由分管副职推荐,其他副职畅所欲言,自己末位发言,消除了班子成员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猜忌和误会,促进了内部团结和谐,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探索的推进,各试点单位的实施举措各具特色,除了该区国税局、复盛镇、五里店街道在“三重一大”决策时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该区安监局围绕重点涉及的行政执法、财务审批两方面内容,规范了16项制度;区发改委针对财务、人事、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分别成立5个工作小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全程参与决策、执行的监督,变个人决策为集体决策;区房管局在重大财务开支、重大物资采购方面,实行了“预算申报制”和“领导会签制”……“我们希望通过不同部门的探索,形成解剖麻雀式的不同经验。”周瑜泉说,下一步,江北区将在充分试点、健全制度、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2010年2月,重庆市南川区“升级”浙江余姚经验,在国内率先施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要害权的权力分配“新政”。三个月后,尽管这一原本为反腐而实施的“新政”效果还尚待更长时间检验,但人们也从中看到了“些许的曙光”。《南川区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五项"不直接分管制度,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明确由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除“五不直接分管”外,这份6章39款的规定,还制定了“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实名推荐干部制”、“行政执法会审制”等详规。这意味着“一把手”不仅有可能“被褫夺”最为核心的五项权力,甚至连“发言权”、“提名权”、“自由裁量权”这样微妙的“权力引导术”,也被一一晒到了阳光之下。2月28日,分工调整情况即被送往区委办和纪委等部门。这比后来规定的4月前报送的期限,提前了整整一个月。3月5日,“新政”出台后10天,南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所有乡镇和区级部门“一把手”,以及“四大家”领导悉数出席,总共400余人。会上,“一把手”“五项不直接管”制度全面曝光。有些部门甚至一直捱到3月31日的“大限”之期才报送。按南川区最初的设想,“新政”本意是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但施行三个月来,南川区发现,意外收获不期而至。 金山镇金狮村的修建4.2公里拦水大坝工作,以及整治修复南山堰工作提前半个月完工。南川区环保史上最大的项目—————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融资招标签约。引资额高达2.96亿元,超过南川环保建设20年投入总和,也顺利实施。 永川区紧紧围绕一把手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建立廉政体检、集中巡察、廉政风险防控、民意监督、离任审计五项监督机制,严把“五关”,健全一把手立体化监督体系,强化一把手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1、严把“廉政体检”关,强化一把手任前监督;2、严把“集中巡察”关,强化一把手履职监督;3、严把“风险防控”关,强化一把手过程监督;4、严把“民意表达”关,强化一把手群众监督;5、严把“离任审计”关,强化一把手离任监督。

销售总监进化论(7)——权力“制衡链”与工种“鄙视链”

七、权力制衡链与工种鄙视链 “棋子。” “老娘我只是一枚棋子......任由老板们摆布的棋子......最近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王思庭一副生无可恋的样子,“被一条无形的链子串联起来身不由已的职场可怜人......进退全不由自己......” “你这孩子不成熟。” 唐风墨摇着纸扇笑了笑,“当然了......谁又不是呢?工作就是工作......组织的利益高于个人......每个人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不乱套了。称个体为‘棋子"并不贴切,你可以把它理解为职场权力的“制衡链”。每个人的权力都在制衡着别人,同时又被别人制衡。老板们还不也是一样,你以为老板就能随心所欲吗?他们比你的‘棋子感"强烈太多了。他们只是更大的‘制衡链"上的一环而已......” 洞悉某个职场的人,放眼望去,办公区每个行走的人身上至少拖着两根长长的“链子”,一根连着上司,一根连着下属。众人的长线纵横交错,密密麻麻的组成了一个大大的职场“蜘蛛网”。 “权力制衡,是老板们巩固权力的核心手段。权力就像一个天平,老板要平衡好各方面的势力,才能有效的居中管理。强势的一方占据优势,就会进行打击;弱势的一方处于劣势,就会暗中扶持......总会让你们旗鼓相当的......这是历史规律,下属一方独大对企业而言绝非幸事。” “能不能举个例子说明下,听起来有些抽象。”李蒙插了句。 “那就举个咱们身边的例子,大家可能理解的更透彻些。某上市公司的老板聘请了一位非常能干的CEO。但为了防止CEO权力过大,提前先布局好三位副总裁各自负责一个业务群。CEO到岗之后发现自己的行政指令出不了总裁办......堂堂的‘正职"沦为了传说中的‘高参"......” “每个副总裁配备一位营销总监,营销总监必须出身于老板亲自培训的应届‘管培生",非‘管培生"无缘染指。后来,随着业务盘面越做越大,为了防止营销总监的权力过大,岗位一拆为二:分成市场总监和销售总监,以前的营销总监做市场总监。找了个新的‘管培生"做销售总监。后来发现,新的销售总监权力越来越大,于是销售部门被拆分为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中、华东、华南七个大区。每个大区各设置一名区域销售总监。” “再后来,七个大区拆分成50个省区,一个省区一个销售总监......‘去中间化",‘大区总"变‘省总",个体的权力进一步削弱......变成‘副总裁-省总"两级扁平化管理架构......” “好熟悉的场景啊......”李蒙嘻嘻哈哈的笑起来。 王思庭魂了一眼李蒙,也跟着撇了撇嘴笑了笑。她知道他们说的是谁。 “给钱给职位不给权,是老板们惯用的手段之一。有很多刚来的‘实权派",过了‘当红期"没多久发现自己怎么稀里糊涂变成了‘参谋长",这在企业是再正常不过。干部们的心态要调整好,能上能下才行,小局面要服从大局面。在老板们的意识里,能上不能下的干部,不堪大用。” “权力制衡链是老板们自以为能够掌控公司的重要设置。销售端的‘权力制衡链"遵循三个重要原则:一是低职位制衡高职位;二是新员工制衡老员工;三是被制衡者弹劾不动制衡者。” “所以,你不要总是想着干掉老板安排在你身边的那个销售副总。”唐风墨转向王思庭,“短时间你也弄不死他,他在你身边你的位子反而坐的更稳些。他死了,你的日子也未必比现在好过。” “哎吆喂......可别提那个祖宗了,整个儿一‘巨婴"......干活儿扛事儿根本指望不上,‘下套儿、打闷棍"可是一把好手...... ‘吃拿卡要"、‘作威作福"......弄得团队乌烟瘴气、大家怨声载道......都快愁死我了...... 你还不让我动他......” 唐风墨笑了笑,他很清楚王思庭的心思,她是戴了有色眼镜看人家,怎么看都不顺眼。归根结底,还是“血统”问题,“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小市民思想在作祟。但是他没说破。 “问题是现在你动不了他。” “那怎么办?” “等等吧......时间是最大的变量......会给你合适的机会的......如果你真的下定决心要动他的话......” “权力制衡链,是实时动态变化的。有人入职有人离职,链条上的任何环节的人都有可能串联成攻守同盟......便于谋取更大的利益。所谓的制衡链有时候谁都制衡不住......沦为老板们的一厢情愿。” “你们听过‘跳棋式"反制衡联盟么?” 李蒙和王思庭的脑袋同时摇的像个拨浪鼓。 “制衡链上的每个环节大多都是串联式的存在,比如1-2-3-4-5-6......这种依次制衡或互相制衡。但是如果有人擅长下跳棋.....跳过一两个子.....1-3-5、2-4-6、3-6-9......那种跳法......很容易打破既有设定的权力架构,让整个职场变得越来越复杂。随着时间推移,人事关系逐渐呈现出多维度的网状结构。扑朔迷离之中,就会有人火中取栗、乱中取胜。” 唐风墨悠悠的望了一下远处,心头闪过几张熟悉的胜出者的面孔......这么多年能笑到最后的销售总监简直少之又少。 “有些老板们天天为这些东西操碎了心,最后也免不了出现‘鸡飞蛋打"、‘尾大不掉"的结局。所以老板们不好当啊......每次的惨痛教训就是老板们昂贵的‘学费",然后让他变得更加精明、更加狐疑......改进设计出他认为更加牢固受控的职场‘制衡链"。” 王思庭又撇了撇嘴,她一向瞧不上她那个鸡贼的南方小老板。虽然生意已经做的很大了,但骨子里还是个彻头彻尾的“作坊式”的思维方式。 “你也不能总是diss老板们,企业小的时候,付不起高薪或者期权不值钱,为了控制局面保障稳定发展也只能这么干,要是你当老板说不定比人家更鸡贼呢......很多销售总监经常笑话这个老板傻那个老板笨的,等到自己单干的时候就会发现自己更傻更笨,还不如人家呢。” 心高气傲、眼高手低......是销售总监们的通病。还有很多创业当上老板的销售总监们,往往对下属盘剥的更狠更绝...... “屠龙少年变身恶龙”的真实故事,在唐风墨身边天天上映着。 “这也就是为什么老板们都喜欢用年轻人的部分原因。一般来说,老板要保证自己的控制权和权威性,他的下级中高层干部们都要在年龄上小他一代,大约20年左右。这样即便是组织架构出了系统性坍塌风险,老板也比较好收拾一些。最起码人家是长辈,说话后辈们得听着......还有他在经验、人脉、智慧上要领先一大截,年轻人很难与之抗衡......” “你不信去查查看,所有的大中型企业,创始人和中层管理干部的年龄差都很大。同龄的、有威胁的、对其知根知底的......早就被他咬死咬残了。要么出局,要么边缘化。这是生存和发展自然法则,没有办法的事儿。”唐怂了怂肩。 “家里那一大帮废材,天天勾心斗角的。还不是靠咱们销售们养着......闲的他们。”王思庭轻蔑的说了句,撇了撇嘴角。 “看到了吗?李蒙。”唐风墨拿扇子指着王思庭对李蒙说,“职场上还存在着一个很严重的工种‘鄙视链",有王思庭这样的想法的人很多。人们心中的偏见是一座大山,根深蒂固、害人不浅。” 李蒙笑了笑,他之前在网上看过很多所谓“互联网鄙视链”的段子,很有意思。 “不过,今天我们可以发散演绎下。就当是大家逗个焖子,说些玩笑话。”唐风墨也喜欢聊这个话题,年轻的时候他也没少跟别人嚼舌头根子,“心里瞧不上并说了出来,那不叫鄙视,那叫赤裸裸的歧视......心里瞧不上但并没有说出来,才叫鄙视。“ “鄙视的心理根源来自:一是心里优越感,认为自己所属群体更优越;二是排斥厌恶之物,贬低其它群体的价值。这两种都能让本群体发生‘愉悦共振",变得傲慢而团结。” “心理学家henri Tajfel开创的‘最小群体范式",用抛硬币的方式,将人们分成不同的群体。最后经过研究发现,即便是临时性、毫无意义的群体,也会产生群体间的鄙视与偏见。每个群体总能找到自己的优势之处,这是群体发生鄙视的心理基础。用于维护自己积极可怜的自尊。” 很多人的职场行为是下意识的做派,其实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那么做。根源就在于读书太少。 “你在职场上会经常碰到以下场景。两个年薪几百万的高管,看到低收入的人发生激烈争执,经常会相视一笑,心里充满不屑,同时俩人会感到莫名的亲近;两个并不熟悉的基层销售凑一块,开始骂共同的领导,骂着骂着这俩人关系好的似乎都快成亲戚了。他俩事后想想也不一定知道是为什么。” 原因就在于此。 “鄙视链是不会因为你是老板或者领导就消失的,任你是大罗金仙都不行。培训教育这些只能提高员工素质,真正能有效疏导的是企业文化。只有企业文化可以潜移默化的规范员工意识形态,做到‘润物细无声"。” “所谓的工种鄙视链,在很多传统企业表现为财务鄙视人事、人事鄙视销售、销售鄙视市场、市场鄙视研发、研发鄙视生产、生产鄙视行政、......前端鄙视后端......优秀的销售精英鄙视所有人。” “在互联网企业,产品经理在前几年被追捧成了公司最重要的岗位......但在技术大拿的眼里啥也不是......销售的职能被运营替代。‘鄙视链"新的表现形式为:技术鄙视市场、市场鄙视产品、产品鄙视运营、运营鄙视编辑......编辑鄙视‘单身狗"......” “但是不管是传统企业还是互联网企业,有个共同点,就是所有人都共同鄙视老板。” 众人哈哈大笑了起来。 唐风墨心里其实明白得很,一帮在一线打拼苦熬了几年之后的销售精英们,自以为得了道、成了精、见过大世面、变得神通广大......眼睛里哪里还会瞧得上朝九晚五坐办公室拿死工资的人,潜意识里早把自己当成了企业的“印钞机”、“救世主”。但在大部分职能部门眼里,搞销售的就是一帮苦哈哈拎着包全世界出差、终日居无定所、见人就低头哈腰、死跑龙套的“受气包”而已......敢在我们跟前得瑟就不动声色的卡死你们这帮嚣张无度的家伙。 大家表面上都一团和气、互相尊重。 其实心里压根儿谁也瞧不上谁。

为什么权力制衡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举个例子,本来一个老板就拍板了,现在要2个老板都同意才行,这2意见一致还好,要不用一致还得协调,效率肯定不行。

唐宋的中央和地方制度是什么?是如何进行权力制衡的?

唐朝中央是三省六部制,地方为郡县,后期地方是节度使,宋朝中央是三省六部制,地方为郡县制。

资本主义的权利制衡是哪几个权利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高中政治问题 权力制衡

在中国不存在权利制衡这回事

我国是权力制约还是制衡

权力制约。我国是权力制约,而不是制衡。在我国宪法和政治体制中,没有明确规定各个政治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相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性质、范围和组织形式,强调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和最高国家检察机关。

金融监管一体化的权力制衡

不难理解,后两种模式的核心是权力制衡。这方面的主要做法包括:第一,赋予一体化机构排他性的监管执行权,例如,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权、处罚权、执行审慎监管规则的权力、执行和检查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权力、制定和执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规则的权力,等等。但是,在监管规则的制定权上,许多国家则对一体化机构进行了限制。例如,出于对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考虑,许多国家将制定金融机构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准则的权力依然保留在政府(财政部,或者成立独立会计委员会来执行这项权力。后者的典型是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金融机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由独立的第三方制定,该第三方不仅独立于金管局,而且独立于政府。对于同样重要的另一项规则——金融机构净资本规则和资本充足率规则,不少的国家也未将制定权授予给一体化机构。第二,一体化监管机构在具体事务上不受任何机构的干预,但是它必须接受包括国会、政府、司法机构和媒体的监督。例如,英国FSA的所有权力都必须来源于国会的明确授权;FSA每年须向国会报送年度报告,并接受质询;FSA的预算也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除了受国会的监督外,FSA在制定金融监管规则之前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如果FSA违背市场竞争规则,英国公平贸易与竞争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改变;与此同时,如果社会公众认为FSA侵犯了其权益,还可以诉诸法庭,大法官如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责令 FSA改正。第三,在有些国家,一些传统上被认为是重要的监管执行权也未授予给一体化机构。例如,在冰岛、挪威、卢森堡和墨西哥等国家,财政部负责对新设金融机构的审批和发放金融牌照(金融业特许证),金融监管局不享有该项权力。将审批权与持续监管权分离可能是为了审慎起见。如果这两项权力由监管机构独享的话,那么,一旦不合格机构进入了市场,不管是因为监管机构的疏忽,还是因为其他难以控制的原因(例如财务欺诈、内部人腐败、金权政治等),为了防止该事件给监管机构自身带来不利影响,监管机构都很可能掩盖事实真相,结果不合格机构依然留存在市场上。而当审批与监管分开时,监管机构由于并不对金融机构的进入负责,因此可以没有多少顾忌地对“瞒山过海”的机构说不,将其清除出市场。一般而言,投资者保护是金融监管机构的当然权力(更准确地说也是义务),但是,在澳大利亚、墨西哥、加拿大、挪威和瑞典等国,一体化金融监管机构却不享有该项权力,而是由专门机构来实施。例如,墨西哥1999 年成立了一个独立的投资者权力保护专门机构(National commission to Protect and Defend the User of Financial Services),该机构对市场的反竞争行为、歧视行为、不公平行为、金融欺诈行为等有广泛的调查权和处理权。第四,除了外部制衡以外,一体化机构的内部权力设置也受到限制。例如,英国FSA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局(FSA Board)委员由政府委任,在所有15位委员中4位是执行董事,其余11位是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可以对FSA的监管政策提出质疑,对监管效率进行评价,执行董事的薪酬也由非执行董事决定。德国的情况与此类似,但德国BaFin的决策机构Central Ad ministration的构成更加的广泛,由21名委员构成,其中财政部4名(主席在这4位委员中诞生)、国会5名、联邦经济与劳动部1名、司法部1 名、金融机构代表10名。英国与德国上述做法的目的很明显,即将外部监督和制衡内部化。

近代美国政治体制的权利制衡关系

  根据美国的1787年联邦宪法,三权分立的权力制约原则作为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发挥着规范权力的传统效力。  三者权力的分化与制衡主要体现在:国会、总统与联邦法院拥有的权力相互独立。国会掌握立法权;总统掌握行政权,联邦法院掌握司法权。三个机构权力的分化,形成了平行的权力制约机制,从根本上避免了权力的不规范与不透明化。  国会议员、总统和联邦法院的产生方式各不相同。“国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只对选民负责。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不对国会负责,直接对选民负责。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由于三者的产生方式与责任对象均有选民与相互之间的牵制,而不能产生权力独大的局面,防止了权力的滥用与腐败。  与此同时,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又是建立在权力的相互制约基础上的。具体表现在:“总统拥有行政权,但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运作经费须经国会立法批准,总统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条约、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批准”,与此同时,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过程,并在必要的时候,国会可以弹劾总统。  国会拥有立法权,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的立法,并拥有立法倡议权和行政立法权,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国会本身又分为相互制约的参议院和众议院。法院系统拥有司法权,但联邦法官须经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后由总统任命,国会则拥有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低级联邦法院设立的决定权,法院的组成,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的方法来改变。  在对各种权力的具体分配中,美国的权力得到了较好的约束,而最后相互制衡的保障措施,更是给整个权力制衡机制加上了一道安全阀,对反对封建专制,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种三权分立的权力分化与制衡在一定程度上使三大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低下,贯彻困难。与此同时,由于三权分立的本质还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三个机关制衡与分化的背后实质上并没有一个代表公民意志的权力机关,因此其体制只属于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而产生协调范围局限性。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的具体意思

权力分立的目的就是杜绝权力在一个人手里,这样容易造成集权化,对社会发展是很不利的,而制衡就是通过相对的权力方来相互监督和加压,这目的也是为了避免权力集权化。但是话又说回来,权力机构的分立就造成了机构多样、多机构化,在处理事务时就显得比较麻烦,时间和资源消耗大,效率相对低下,我国行政机关等办事效率低其实也有这方面的因素,再加上机构人员的不作为,那么更导致效率下降。

春秋战国时期对权力制衡的理念,机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春秋时各国的权利构架还是分封制,周天子将天下分封给各诸侯,诸侯将权利下放到卿,卿再将权利下放到士。这样的构架是没有越级管理权的,即周天子不会过问诸侯怎么任命卿,诸侯也不会过问卿怎么任命士,这有点像现在的军队,我只对我的上级负责。此时的制衡是通过下一级的相互制约来达到的。比如周天子觉得某一个诸侯可能威胁到自己的王位了,他则可能扶持另一个诸侯来与他打擂台。诸侯,卿如法炮制。但春秋中期过后,诸侯的实力越来越大,导致礼乐征伐从诸侯出。这种制衡机制在王室这一层失效,随着时间的发展,诸侯的权利也渐渐下放,战国开始时礼乐征伐已从卿大夫出了,最极端的两个例子是韩,赵,魏三家分晋事件和田氏代齐事件。到了战国时期,各国纷纷通过变法走上了封建君主专制。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确立,全国上下的官吏都是由国王任命的,这时国王制衡众臣的方法可以统称为“术”与“势”。“术”是说君主不能让臣下猜到自己的真实想法,不要在臣子拿出对事的看法时说出自己的看法,如果你这样做了很可能臣子不会说真话,明朝的嘉靖皇帝可谓把“术”发挥到了极致,看看他数十年不上朝,依然把天下牢牢把持。“势”是说君主要时时刻刻把自己摆在有利的位置,如果一个臣下权利过大,则要削他的权,要么扶植新的臣下去分他的权,要么就贬他的官。皇帝天生缺泛安全感,为了营造这种“势”古往今来有多少能臣得不到善终。秦统一六国之后,三公九卿制度基本确立,分权出现,被后世各朝所沿袭与发展。其实不论是三公九卿,还是以后的三省六部,以及明清的内阁都是“势”这种思想的延续,皇帝觉得一个官势力过大,没了安全感就创立另一种机制来代替。

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是否既分权又制衡

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制衡学说源于分权思想,分权思想可以溯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这位古希腊的先哲在阐释他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时,主张把政府的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个要素,而权力活动又应当普遍地、严格地遵守制定得完好的法律。在分权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衡学说,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当时尚未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为了同封建主分享统治权并反对封建主的专横,便提出了分权制衡学说,主张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项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去行使,形成三项权力间的相互牵制和相互约束的格局,以保持国家权力间的平衡状态.防止某个机关或某个人的独断专行。18世纪中叶,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论述法和政体以及自由的关系时,强调了专制政体与法律的水火不容,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权力被滥用,保障人民的自由,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认为,如果国家的权力全部或部分地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的手里,那么人民的自由便不复存在。在民主革命后,由分权制衡学说引申而形成的“三权分立”制度,被各个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并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故古代中国政治没有分权与制衡。

权力制衡的方法有哪些?

真正能做到权益制衡的对权利制衡最大的还是思想文化,思想文化不好,设计的再好的制度也没用,也制约不了,要发展自己的文化思想,发展些好的,摈弃些坏的,愿意接受制约,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明白自己的职责工作特点,在高效运转的体制下,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级别上下,上下不具有直接任免权,将同一种职位分成两份,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具体职责,范围在哪,不能超过,严格执行纪律法律,不同种类的权利分立,这是为运转,也是为制衡。

英国和法国的权力制衡原则是什么?

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只是英法两国,不是特别典型。英国制衡,主要是议会与内阁,国王与内阁之间的制衡。内阁得不到议会的信任投票,内阁就得总辞职下台,如果内阁不愿意辞职下台,就是请求国王,解散议会,重新议会大选。而国王有咨询与磋商的权力。法国的制衡主要是总统与总理,总统与议会之间的制衡。是一种半总统半议会制。总统与总理内外有别,分工不同。总统法令,总理需要副署。总理受议会监督。

简述宪法和法律的权力与制衡原则

宪法的分权与制衡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机构、职能、人员的分立。分权思想溯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制衡思想源于分权学说。公安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权力制衡"的实质是什么

就是让大臣们相互斗争避免大臣联合起来威胁到皇帝的权利很多皇帝根本不在乎腐不腐败 在乎的只是自己的皇位而已所以很多时候皇帝明知大臣贪污 只要不太过分 不谋反皇帝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让这些官互斗

英国政治体制的权利制衡关系是怎样的?

三权分立啊,政府、议院相互制衡,司法独立……

科学决策权力制衡加强出发什么是治本之道

  科学决策权力制衡加强监督出发(科学配置权力)是治本之道  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科学分解与平衡,其核心思想源于现代法治的权力分立原则,突出强调了对权力运行机制的优化配置。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什么是美国政治制度的权利制衡

简单的说就是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

以卑查尊,以小制大,古代监察制度为何能实现“权力制衡”?

因为那是他们一直流传下来的制度,一时根本无法改变。

以卑查尊,以小制大,古代监察制度为何能实现“权力制衡”?

因为这些地位卑贱和权利极小的人为了得到上属的认可,能够升官发财,所以都尽心办事,所以才能实现权力的制衡。

英国政治体制的权利制衡关系

选民通过选举制约

简述领导权力制衡的功能

领导权力制衡的功能;1、权力制约的导向功能。即引导权力始终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行,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使选举制和罢免制得到普遍实施,可使掌权者充分体认到人民的力量与权威,从而引导其忠实地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权力制约的保障功能。即保证社会公仆忠实地为人民服务,权力制约实现了人民意志的制度化与程序化,并将其注入到权力运行机制之中,因而较好地确保权力的合理运行。3、权力制约的防范功能。即预防和阻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发展,由于权力制约使权力与责任相结合,能够使掌权者在主观上明确,在客观上承担行使权力所产生的各种后果,促使掌权者以高度责任精神审慎地运用权力,由此达到有病治病,无病防病之效。4、权力制约的矫正功能。即对偏离正轨的权力行为予以及时的矫正和补救。权力制约有一套完善的监控机制,一旦失误发生,便能做出灵敏的反应,并按预定程序及时进行补救和调整。5、权力制约的惩诫功能。即对滥用权力的行为及其责任者予以必要的制裁,权力制约与严明的政纪、党纪与法律相适应,相配合,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目的。6、权力制约的调整功能。即使权力所有者与权力行使者之间的矛盾得到及时调解,作为联系权力行使者与权力所有者及其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枢纽,权力制约对二者之间矛盾和利益关系的协调和解决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扩展资料领导权力制约是指从意义上讲就是对领导权力的限制与约束,具体地说,就是权力所有者运用民主与法制的手段,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权力行使者所形成的特定的限制与约束关系。领导权力制约,就其对领导权力的正常运行所发挥的作用而言,是一种功能,就其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和基本功能及其相互关系而言,又是一种机制。权力制约的基本功能表明,要确保掌权者的行为以人民的价值取向为取向,合理界定国家各项权力的行使界限和运行轨道,使各项决策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就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由此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领导权力制约

简述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及其表现:

【答案】:三权分立,是指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并实现彼此间的制约,体现了国家权力间的制的原理。制约机制的原理是一种普遍的客观规律.权力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他们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且认为三种国家权力应当由不同的机关掌握和行使,以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防止专断并保障自由。据此,法国《人权宣言》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法院。三个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制约。国会对行政权的制约方式有两种:①制定法律总统需要执行;②对总统提名的权力。[提示] 从原理和实例两个方面进行回答

什么叫做权利制衡? 急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首先我要的是名词解释! 另外能给一些具体说明更好 ! 解析: 权力(利)制衡是指基于刑事诉讼权力(利)的设置而构建的刑事诉讼权力(利)之间的互相制约或者互相抗衡关系。

什么叫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的政治体制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虽然古代西方就存在过权力制衡的政体,如古希腊古罗马就有过权力制衡。斯巴达政体中,由于各个政体要素的混合,每一种个别权力都受到另一种个别权力的防范,使它免于受到另一种权力的侵犯。但是,在当时,权力制衡的政治结构只是偶然产生、不具有普遍性的个案。权力制衡在近代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法治原则,应当归功于启蒙思想家的努力。孟德斯鸠及其他思想家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近代以来西方法治的发展,在严格意义上就是这两个基本思想的外化。严格意义上,近现代法治史,就是一部权力约束和制衡史。而全部近现代法治史都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

简述统一领导、权力制衡的概念。

【答案】:统一领导是指无论对哪一件工作来说,一个下属人员只应接受一个上级主管的命令。权力制衡是指权力的运用必须受到监督。在贯彻统一领导原则中,要做到在确定管理层次时,在最高层与最基层之间形成一条连续的等级链;任何一级组织只能有一个人负责;正职领导副职;下级组织只接受一个上级组织的命令和指挥;下级只能向直接上级请示工作,不能越级请示工作;上级也不能越级指挥下级,应维护下级组织的领导权威;职能管理部门一般只能作为同级直线指挥系统的参谋,但无权对下属直线领导者下达命令和指挥。

权力应该怎样进行监督与制衡啊

一般来说,权力的制约包括监督与制衡两种方式。 1、所谓监督,即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它的基本做法是先通过法律把某一权力授予某特定主体,由其单独行使,但为了保证其能够按法定要求行使,另外设立监督机构,对其行使权力的状况进行监察和督促。 2、制衡则是通过把原本为完成同一项任务的权力分别授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使其各方在为完成同一任务而行使权力时互相制约,也称为“分权制衡”。制衡模式下,不同的主体行使的权力的性质是相同的,只是为制约的目的才分开,它由不同主体行使而已,它的权力结构是平面分权式的,互相制约。

隋唐统治者解决“官僚体系内部的权利制衡”问题的重要举措是?

实行三省六部制。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的完善,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趋于成熟的标志,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完善的表现。高中新课标人民版教科书说:“唐代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实际上有所分散。”人教版教科书也叙述:“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一、决策与行政分离唐朝前期的政治机构基本上承袭了隋朝制度,但有所调整变化。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旨。其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此外,中书舍人也是省内的重要官员,专门负责进奉表章和草拟诏旨。门下省是审署下达机构,有封驳之权,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诏旨,如认为不当,可以驳回。其长官为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此外给事中也是省内重要官员,专管封驳之事。尚书省主掌行政事务,负责执行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但因唐太宗曾做过尚书令,所以此官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代居其位。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全国各项政务。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各部下又分四司,共二十四司。从此,三省之下的行政系统以尚书省及所属六部为主体,尚书六部是国家最高行政部门,所有其他的诸卫、东宫、王府和地方官,都是掌管具体事务的部门,甚至御史台的监察职权也是围绕六部所掌行政而行使。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还有九寺五监(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它们也是重要中央行政机构。三省六部制的政权系统中,决策与行政分离已经完成并成熟,具有决策性的中书省和门下省在性质上已大不同于魏晋时期,不再单纯是皇帝的秘书、咨询和侍从机构,而是一个独立于皇权之外的决策、发令系统。原来作为宰相机关的——尚书省,职掌和权力也发生了分化,尚书省的决策权转移到中书省和门下省,行政权保留下来,尚书省向职能化方向发展。皇帝则成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的决策与行政分离表现为:第一,三省中各省都有长官负责,有严密的下级机构,三省的长官,与中下级官员在工作上有严格的隶属关系。第二,三省中各省是单纯的政权机关,而不是皇帝的个人附属机构。第三,在政务处理上,三省有明确的分工和紧密的联系,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由此,国家体制从皇帝贵族体制到皇帝官僚体制的过渡最终完成,并趋于成熟。二、集体宰相制唐朝前期,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和尚书省的长官左、右仆射都是宰相。“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唐太宗时,由于中书令、侍中的名位较高,因而不常设置。宰相在政事堂讨论国政,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人开始为三省长官,后来由皇帝指定参加政事堂会议行使宰相职权的人,以本官加上“参预朝政”“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名义,作为实际上的宰相。唐高宗以后,则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行宰相之职。集体宰相制形成了。一些充任宰相的官员品级不一定很高,因而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这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宰相办公的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一切军事大政都在这里商定,最后由皇帝裁决施行。群体的宰相,协同议事,分工合作,互相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三、门下省处于枢纽地位门下省是中央中枢决策机构之一,处于枢纽地位,主掌出纳帝命,审议、驳正中书省之奏议表章。凡中书省草拟的诏令要先送门下省审议,门下省如果认为不妥,可退还中书省重拟,当时称作“封还”或“涂归”。此外,尚书省等各官署送呈的奏章,也由门下省先行审议驳正,门下省将审核意见提供给皇帝参考,唐太宗十分重视门下省的“封驳”,曰:“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由此可见,唐前期门下省的封驳之职能,多少能减少皇帝决策之失误,有利于君臣及各部门长官集思广益,共商国策,也使门下省在日常政务的处理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门下省署颁制敕、裁决庶政,行宰相权,位高权重,影响非一般中央机构可比。四、分层决策机制三省六部制政务的决定、审议和批准形成一种分层负责、各有权限、并按一定程序运行的特点。采取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分层决策,互相制衡,强化君权,防止宰相一人独断专权,以减少政令之失误。在行政管理和执行系统中,以中央尚书省为核心,“六部”及其所辖的24司为主线,辅以御史台、九寺、五监和诸卫等机构,分层决策机制比前代更严密,机构更趋细致,分工细密,职责明确,条目清晰。以分层决策为特征的政务运行模式在三省六部制体系下最终完成。

英国政治体制的权利制衡关系

选民通过选举制约

十七、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核心思想是 A.天赋人权 B.自由平等 C.权力制衡 D.理

D 试题分析:启蒙运动是欧洲历史上一次空前的思想解放运动。其核心思想是理性主义,它是资产阶级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进一步发展。它不仅要求解放人和人性,而且有力地批判了封建专制制度及其精神支柱天主教会,描绘了未来“理性王国”的蓝图,要求按照资产阶级的意愿来改造社会,为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提供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故选D。点评:17、18世纪,欧洲兴起了一场更为激进的思想启蒙运动。众多思想家以文艺复兴以来的科学成果为指导,提倡科学与民主,宣扬平等与自由,尖锐抨击封建制度和基督教,呼唤着资产阶级革命与改革的浪潮。

企业内控制度到底是什么?就是财务上的制衡吗?还包括别的方面吗?比如说,员工的管理什么的?

工作的规范要求,企业的规章制度,员工考评考核,是这样的控制吗?

监察权与皇权相互制约?从“天子耳目”和分权制衡看唐朝监察制度

一、引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一种以权治权、纠举不法的政治调节器和制衡机制。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和维护自己的皇权地位,十分重视发展监察制度,尤其是在唐朝中后期,皇帝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将监察制度作为自己排除异己的工具,至此,监察制度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唐朝是古代监察制度的成熟完备期,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制度设计、监察效能、监察方式及监察官员的选任与考核等方面。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站在这个角度上看唐朝的监察制度,它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但这并不影响唐朝监察制度在古代监察制度史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二、 制度设计: 呈现出某种程度的分权制衡特征 唐朝在中央设置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构,下设台院 殿院、察院三院;在地方监察方面, 派遣监察御史出巡地方,这一职责主要有察院负责。除此之外,还在地方设置观察使、巡院、 录事参军事等系统,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御史台作为中央监察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性,一般不受其他机构的干涉, 可以直达皇帝。御史甚至可以对皇帝的违失予以纠正。如武则天在位时,宋璨的纠正违失便是典型例证。御史中丞宋臻在武则天时,频论时政得失,引起武后的反感,“寻敕璩扬州推按,又敕璩按幽州都督屈图仲翔赃污,又敕臻副李峤安抚陇、蜀。瑕皆不并行。”并上奏:“故事,州县官有罪,品高则侍御史,卑则监察御史按之,中丞非军国大事,不当出使。今陇蜀天变,不识陛下遣臣出外何也?臣皆不敢奉制。最后,武则天只好不了了之。如上所述反映出御史监察权力之大,独立性之强。 唐朝统治者采取各部门相互监督,以小官牵制大官的方法维护自己的皇权统治。唐朝的监察御史从正八品上,位秩在县令之下,但监察权限之大是其他官员所难以望其项背的。监察御史除分察州县外,还有权监督六部尚书及其他官员,不仅监察官员的政绩,还从官员的品德、 学识、从政经验等方面进行监督,监察范围扩大。唐朝对监察御史实行的“位卑权重”原则,一方面便于皇帝直接控制监察权,防止其他同级乃至上级官员干涉地方事务。另一方面,监察御史直接对皇帝负责,可以消除他们心中的顾虑,鼓励他们敢于言谏,纠举群臣,保证监察职权的正常发挥。 唐朝监察制度的这种制度设计,不仅有利于监察机构和监察职能的发挥,对维护唐朝的封建统治秩序也发挥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弊端。 (一)唐朝监察机构虽设置完备但存在严重重叠问题,监察职权繁杂。监察官员除享有自身的职权外,还享有司法监督权、经济监督权等。尤其是唐朝后期,皇帝为了加强对群臣的控制而肆意加大监察官员的权力,这属于权力的恶性膨胀,如御史台参加“三司推事” , 设有台狱,可拘禁囚犯。监察权的过分扩张不仅影响了行政、军事、司法等其他部门职能的正常发挥,造成“钦差大臣满天飞"的局面,影响办事效率。 (二)监察御史的“位卑权重”原则,产生消极的一面。如前所述,唐朝统治者以小官牵制大官的方法,对监察职能的发挥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其他方面的弊端。监察御史品阶较低,官俸微薄,部分正直优秀的监察官员能够洁身自好、 恪尽职守、效忠朝廷,但出于“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心理,不可避免地也会有一部分官员不堪清贫,将自己手中的监察大权作为筹码谋取私利。如监察官员可以为了自己的仕途,向朝廷权贵们讨价还价,或是将他们手中的监察大权作为贪污敛财的工具。 三、监察效能:监察权与皇权相互制约 监察机构是“天子耳目",他们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有制约权臣的职责,目的更多地在于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唐玄宗时期,史料记载:“中书令张说素恶(宇文)融之为人,又患其权重,融之所奏,多建议争之。融揣其意,先事图之。中书舍人张九龄言于说曰:‘宇文融承恩用事,辩给多词,不可不备也。”说日:‘此狗鼠辈,焉能为事!"融寻兼户部侍郎。从东封还,又密陈意见,分吏部为十铨典选事,所奏又为说所抑。融乃与御史大夫崔隐甫联名劾说,廷奏其状,说由是罢知政事。即为御史向皇帝弹奏官员的典型例子。 (一)从监察机构的设置方面看,唐朝监察机构的设置以及监察官员的任免完全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意志,尤以御史制度的御用性表现最为突出,这是由君主专制的固有特性所决定的,无法改变。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保证监察机构的独立运行,不受其他职能部门的干涉,但另一方面也会产生监察职权的滥用以及监察官员的恣意妄为等问题。 (二)从监察职权的行使方面看,监察职权的行使仰仗皇权的庇护。皇帝是监察官吏行使职权的保护伞,离开了这项保护伞,监察官吏可能什么事也做不成。唐睿宗时,侍御史杨孚弹奏权贵反遭毁谤,唐睿宗因此感慨地说:“鹰搏狡兔,须急救之,不尔必反被所噬。御史绳奸慝亦然,若非人主保卫之,则亦为奸慝所噬矣。" (三)从弹劾方面看,御史行使弹劾权,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其裁决权掌握在皇帝手中。 当政治开明,社会稳定,皇帝重视法制时,监察权力就能得到正常发挥;反之,当社会黑暗,吏治败坏,皇帝无视法制时,监察权力就会被削弱,成为皇帝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 囝史料记载:“专作威福,敢树朋党,有无君之心,厥大臣之节。滔通猃狁,纳贿不赀;公引顽凶,受贿无限……由此贼臣,敢怨中国";宗楚客之第宗晋卿又“屡抵严刑……皆由黩货……仍徇枉法",“三人骄资跋扈",“并请收禁,差三司推鞫",“中宗竞不能穷覆其事,廉令琬与楚客等结为义兄弟以和解之"。中宗的这种态度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阻碍了监察职权的行使,最终会破坏监察机制的正常发挥。 以上种种情况,如果君主开明,则监察权尚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明君唐太宗具有纳谏与兼听则明的雅量,使唐朝出现盛世局面。如果君主昏庸无道,监察机关则可能会成为包庇官邪的工具,监察权的正常行使便无从谈起。由此可见,监察机关受到皇权的束缚,监察权缺乏应有的张力,难以发挥独立的监察作用。监察效果失去了稳定性和客观性,使监察立法成为一纸空文。 四、总结 既然监察机关是皇帝的耳目,那么谁来监督皇帝昵?如前所述,在唐朝谏官制度下,虽然谏官进谏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意志,但皇权多少还是会受到约束的。唐朝统治者广开言路,允许进谏就意味着皇权不是万能的,只不过在双方的较量中,皇权处于支配和决定性的地位, 从这一方面说皇帝也是受到监督的。因此,唐朝谏官制度的设计体现了谏官自下而上监督皇帝的一大特色,这是以往历朝所不能及的。后文我们将对唐朝监察制度进行更深入的探讨研究。 皇帝(411)唐朝(129)御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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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美国三权分立和权利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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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原理 试论述作为国家组织原则的“分权制衡”原则

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后,由分权制衡学说引申而形成的"三权分立"制度,被各个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并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应当指出,不能把制衡学说等同于"三权分立"。前者是由一种政治、法律思想发展而成的理论学说,后者则是运用这一理论学说所确立的国家政治体制。分权制衡理论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关于事物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约的基本原理,符合法治精神。因此,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考察检察制度产生及其演变的历史,可以得出结论,检察权的出现就是分权制衡论的具体体现。在这种分权制衡理论的指引下,各国检察权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法律监督的色彩。表面上看,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有可能使权力分散,降低效率但实际上,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可以杜绝胡乱决策,避免错误决策;即使发生决策错误,制约和监督机制也可以作为一种纠错机制而起作用这样一来,从长期看,在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情况下决策效率更高。另一方面,制约和监督权力使权力循着合理合法的轨迹行使,避免在非法的轨道上浪费能量,从而保证政府职能实现,保证办正事的效率高和反方向的效率低。另外,对权力进行监督还能及时发现权力行使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或取得的绩效,从而在正确事实的基础上奖优罚劣,激励权力发挥更大的作用。总之,无论是为了发挥权力的能动作用还是防止权力的破坏性,都有必要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度,从制度层面改变一把手权力结构过分集中、权力监督相对弱化的执政现象,通过合理分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的目的。

企业内控制度到底是什么?就是财务上的制衡吗?还包括别的方面吗?比如说,员工的管理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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