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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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拆迁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 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 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 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 法规的规范之外, 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 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 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 这样 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是完全可以上市交易的。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一、拆迁安置房的概述: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2、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3、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三、房源优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四、购买拆迁安置房风险:1、产权不清晰很多安置房在买卖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没有签,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2、交易时间长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所以其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类安置房卖方要在五年后才能交易过户,这中间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和纠纷的可能性也大,如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卖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出现,这些风险都会给买方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3、税费风险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另外,安置房在过户时可能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双方也应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防止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五、安置房所有权的划分: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房产证的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有:(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多小区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__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安置房是什么意思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 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 而安置给被拆迁人 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 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 法规的规范之外 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综上所述,安置房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政府行为而产生的;另一类是因开发商行为产生的。购房者在购买安置房过程中,不因仅考虑价格因素,还因同时考虑政策风险和交易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拆迁安置房交房标准

一、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是:符合设计规范;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二、安置房的主要优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三、购买安置房的优势是什么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是着明确的规定以及严格的验收标准的,交房前的验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直接关系到房子的质量以及居住的环境问题,因此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来进行验收工作。申请安置房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具体的内容可以向当地的房产局进行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所谓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房就是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徐州刘楼拆迁安置房啥时候盖

徐州刘楼拆迁安置房的盖造时间 刘楼是徐州市一个老旧的城区,人口较为密集。为了改善城区环境,徐州市政府决定对刘楼进行拆迁,同时为拆迁户提供安置房。那么,徐州刘楼拆迁安置房具体是什么时候盖造的呢?拆迁开始时间 根据徐州市政府公告,刘楼的拆迁工作于2014年开始,拆迁面积共计约34.4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1900多家。整个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与拆迁户进行了反复协商,最终确定了安置房建设方案,并开始了盖造工作。安置房建设时间 徐州市政府公示的拆迁规划书显示,安置房总面积约为21万平方米,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9万平方米。其中的18个地块分布在刘楼周边的崔山、上河、张集等区域,用于建设拆迁安置房。在公布的方案中,建设期限为2014年至2016年。在这个期限内,徐州市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快了安置房建设的进程。在施工期间,成立了相关的工程指挥部和管理机构,以保证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除此之外,市政府还组织了专业的设计团队和施工单位,以确保质量和工期。建设工期延迟原因 尽管徐州市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快安置房建设进程,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定的困难。首先,建设用地面积较大,给建设过程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其次,一些拆迁户不理解拆迁政策,拒绝签约或索要更高的补偿,导致部分安置房建设被迫迟滞。除此之外,建设过程中还遇到了一些不可控因素,如自然灾害和技术问题。但总的来说,徐州市政府还是尽力保证了建设工期,2016年底,刘楼拆迁安置房大部分已经交付使用。建设成果与启示 经过几年的建设,徐州市政府成功完成了对刘楼的拆迁和安置工作,并有效地改善了城区环境。同时,拆迁安置房也为原住民提供了更加宽敞、舒适的居住环境,改善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徐州刘楼拆迁安置房的盖造时间体现出了政府部门的决心和行动力,也为其他城市拆迁安置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政府各部门需要更好地与居民沟通,协商出更为合理、公正的拆迁政策,以使城市环境得到更加快速有效的改善。

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拆迁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使用者来承担。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土地出让公告: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府网站等公开媒体上发布土地出让的公告,包括土地用途、面积、起始价等详细信息;2、土地出让申请:有意向参与土地出让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向土地出让方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3、申请审核:土地出让方对申请人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的竞价环节;4、土地竞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与土地竞价,出价最高者中标,获取土地使用权;5、签订协议:中标者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明确土地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出让价格、支付方式等;6、土地交付:中标者按照协议的规定向土地出让方支付土地出让价格,土地出让方交付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手续;7、拆迁安置房建设:中标者按照土地出让协议的规定,开展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规划、环保、质量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的流程可能因地区、项目等因素而略有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土地出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成都买拆迁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办理流程是什么

大部分购房者关注的都是拆迁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安置房是因政府城市规划需要征用公民的住房土地,而修建的用来安置这些被拆迁用户的房屋,土地出让金的缴纳那成为关注点,那么成都买拆迁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成都买拆迁安置房的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大部分购房者关注的都是 拆迁安置房 交 土地出让金 ,安置房是因政府城市规划需要征用公民的住房土地,而修建的用来安置这些被拆迁用户的房屋,土地出让金的缴纳那成为关注点,那么成都买拆迁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成都买拆迁安置房的 土地证办理 流程是什么呢? 成都买拆迁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 安置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 土地使用权 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1、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 业主 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 产权证 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 房地产 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 房产局 不参与裁定。 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都买拆迁安置房的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回迁民发拿到 回迁房 的 购房合同 时,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 开发商 代 办房产证 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 二、安置房办理 土地使用证 ,相对要困难一些。由本人申请,携带 土地登记 申请书,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办事程序:接件—初审—审核—签发—制证—收费发证; 四、工作时限:20日; 五、需提供登记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简称土地分割证); 4、 房屋拆迁 协议; 5、《房屋 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凡上述复印件必须带原件核实。 以上就是我提供给大家关于成都拆迁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以及土地证办理流程是啥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朋友们哟!不过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 安置房房产证 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普陀路建国巷拆迁安置房底层框架灾后加固工程施工技术?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普陀路建国巷拆迁安置房底层框架灾后加固工程施工技术,以供参考。贵阳市普陀路(红边门菜场)建国巷拆迁安置房为八层框架—砖混结构,1996年竣工投入使用,1994年4月底层农贸市场发生火灾,框架混凝土爆裂露筋,梁板柱结构构件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根据检测报告和加固施工图需加固处理的结构构件: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141块、大梁46根、柱36根、剪力墙240m2、新增型钢组合柱托换已开裂的柱牛腿24根。该工程加固技术较为复杂,本文下面作简要介绍该项加固工程的施工方法。1混凝土楼板①混凝土受损严重的楼板:全部打掉砼,并在板四周的梁上剔出b×h=50×100的台阶使补浇的板嵌入框架梁内。楼板剔出砼后,保留原板的钢筋,在原板筋上再绑扎Φ10钢筋网,靠近板底支座处1/5l0范围内绑扎或焊接,接头错开300mm。绑扎时搭接长度按300mm考虑,单面焊搭接时单侧焊缝为100mm。砼按C30内掺2.5%GM高效减水剂和10%UEA微膨胀剂配制(水:525#水泥:粗砂:碎石:GM:UEA=200:360:700:1180:5:20),坍落度8cm,震动棒振捣,砼浇灌完后蓄水养护7天,砼达到70%后拆除模板,经检查新旧混凝土结合紧密,蓄水7天也未见渗水现象。②为不影响二楼两间储蓄所营业,将储蓄所位置受损严重楼板喷射砼加固改为梁侧面设置钢牛腿,钢牛腿上安装槽钢顶紧楼板,板与槽钢之间的缝隙用环氧砂浆塞实,[14槽钢作楼板的支座,槽钢之间间距为750。板底酥松的砼清除,保留板底钢筋,原板底用水湿透,刷107水泥浆二道,用1:1.5水泥砂浆(加10%的107胶)分层压浆抹面,铁件及槽钢表面除锈后刷环氧浆液贴玻纤布作防腐处理。③一般受损的楼板:清除板底酥松层及碳化层,将板底打毛,板底裂纹用环氧浆液压力灌实,原板底用水湿透后刷纯水泥浆二道,按200×200间距用射钉和垫片将钢丝网固定楼板底,用1:1.5水泥砂浆(加10%的107胶)分层压浆抹面。④受影响的楼板:将板底打毛,用水湿透刷107水泥砂浆二道,用1:1.5水泥砂浆(加10%的107胶)分层压浆抹面。⑤板底及板面的裂纹用环氧浆液压力灌浆。首先,布置灌浆嘴和试气。采用骑马缝直接用灌浆嘴施灌,灌浆嘴选择在裂缝较宽处,纵横裂缝交错处以及裂缝端部,间距500mm,灌浆嘴用环氧腻子贴在裂缝压浆部位,腻子厚1~2mm,操作时要防止堵塞裂缝,裂缝表面可用环氧腻子进行封闭,待环氧腻子硬化后进行试气,了解缝面通顺情况,在封闭带上用肥皂水检查,如发现漏气,再次进行封闭(可用石膏快硬腻子)。其次,灌浆及封孔。将配好的浆液注入压浆罐内,接好注浆管,用压力空气(3~5kg/cm2)将环氧浆液压入缝中,待浆液从邻近灌浆嘴喷出后,即用小木塞将第一个灌浆孔封闭,然后用同样方法依次灌注其他孔嘴,为保证连续灌浆,应预备适量的未加硬化剂的浆液,以便随时加入乙二胺随时使用,灌浆完毕应及时用压缩空气将压浆罐和注浆管中残留浆吹净,并用丙酮清洗管路及工具。在浆液硬化12~24小时后,可将灌浆嘴取下重复使用,灌浆时操作人员要带口罩以防中毒。较宽的平、立面裂缝亦可用医用注射器进行。第三,环氧胶泥配合比。环氧E-44:邻苯二甲酸二丁脂:二甲苯:乙二胺:水泥=100:10:10:10:300最后,环氧浆液配合比。环氧E-44:邻苯二甲酸二丁脂:二甲苯:乙二胺=100:10:40:102框架梁加固①梁上裂缝用环氧浆液压浆灌实(同板)。②加固时应打掉梁底砼保护层,外露出梁内主筋(不得损坏梁内箍筋),按图要求增设补强钢筋。③支喇叭口模板浇注C30细石砼,用Φ30手提振动棒捣固密实。④拆模后,凿平斜面砼平齐梁侧面,清除梁侧酥松砼层及碳化层,并将梁表面凿毛,用水湿透后刷107水泥浆二道,用1:1.5水泥砂浆抹面。⑤C30细石砼配合比:水:水泥:砂:爪米石:GM(减水剂):UEA(膨胀剂)=219:396:680:1160:5.5:223剪力墙加固清除酥松碳化层、表面凿毛,用环氧胶泥封缝环氧浆液压浆灌实裂纹,墙面双侧增设φ8@200的钢筋网,按600×600梅花状加间距φ8膨胀螺栓并与钢筋网扎牢,用水冲洗湿透原砼表面,分层用1:1.5水泥砂浆抹面。4钢筋混凝土柱加固受损严重的柱剔除酥松砼并将表面凿毛,用4L70×8角钢将原柱包住,扁钢40×5@300作柱箍,分层用1:1.5水泥砂浆抹面。受损一般的柱将表面凿毛,用7φ10主筋φ4@150箍筋将原柱包住,分层用1:1.5水泥砂浆抹面。5新增型钢及混凝土组合柱凿至原孔桩砼顶面,风钻打孔1.2m深,用丙酮将孔壁清洗干净,灌环氧砂浆后插入φ25锚筋,用12厚钢板钻洞套入锚筋并焊牢,钢板作为锚筋和型钢柱连结的予埋件。型钢柱安装完后,支模浇混凝土把型钢包在砼柱内。6牛腿托换采用三根370×370砖柱作为临时支撑并顶紧框架梁底替代一个牛腿,然后打掉已开裂的钢筋混凝土牛腿,制作安装型钢组合柱支承框架梁,待组合柱砼强度达到70%后即可把临时砖柱拆除,到此牛腿托换完成。砖柱作临时支撑时,在砖柱上端支模浇微膨胀砼柱帽,使梁底与柱帽紧密接触;型钢组合柱浇灌混凝土时采用微膨胀混凝土,防止混凝土收缩后柱顶与梁底出现缝隙。7结语该工程施工中使用了UEA-H型微膨胀剂及GM高效减水剂后,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可操作度得到了显著改善,混凝土未出现收缩裂缝,达到了预期效果;在处理梁、墙、柱时大量使用了环氧砂浆锚固柱筋、环氧浆液加压灌缝等施工技术,加固工程经设计院和监理单位验收均达到了设计图纸的要求。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拆迁安置方案有几种方案

(一)产权调换1、有关标准拆迁补偿内容主要由房屋的重置价格折合成新补偿款、房屋室内外装饰及附属物补偿款组成,价格以具有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结算依据。拆迁补助内容主要由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拆迁补助费组成。(1)、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算。(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元计算。(3)、临时安置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暂定8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待安置房交付使用后按实际过渡时间(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交付之日止)结算。因拆迁实施单位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过8个月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规定标准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4)、拆移电话、宽带网补助费为208元/部;拆移有线电视补助费150元/户;拆移空调补助费150元/台;拆移太阳能热水器补助费100元/台。2、安置房地点。丁沟集镇三洋河以东,振兴东路南侧。3、安置房户型。安置房按容积率1.1统建4+1(储藏室)楼房,安置房分大、中、小三种户型,即140㎡、120㎡、100㎡、(140㎡×2、120㎡×2、100㎡×2),建筑结构详见户型平面图。安置房的最终结算面积以房管局有关部门确权面积为准。4、安置房相关建设标准(1)、结构形式:框架结构;(2)安置房建设标准及质量符合国家、省相关住宅规范要求。5、安置房的选择根据被拆迁人搬迁让房的先后顺序(以签订协议、腾空让房并保持房屋原样、送缴钥匙的先后排列顺序),挑选同拆还面积基本相当的幢号、室号。底层储藏室随房编号确定,不另行选择。6、产权调换结算标准(1)安置房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00元结算。(2)安置房靠户型安置面积的部分(10平方米以内)按每平方米600元结算。(3)安置房自然超出靠户型面积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600元结算。(4)楼层差价(不含底层储藏室):一层每平方米减少50元(450元/平方米);二层每平方米增加50元(550元/平方米);三层每平方米增加50元(550元/平方米);四层每平方米减少50元(450元/平方米)。(5)底层储藏室价格:每平方米400元。(6)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少于合法的主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补偿。(7)物业管理费用:由拆迁人或者拆迁实施单位为被拆迁人代交一年物业管理费用,一年后由物业公司按有关文件向住户收取。(二)、货币补偿1、拆迁补偿内容主要由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款、区位补偿指导价、房屋室内外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组成。2、拆迁补助内容主要由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电话(宽带)、空调、有线电视、太阳能等拆移补助费等组成。3、有关标准(1)区位补偿指导价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2)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3)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元。4、临时安置补助费按3个月结算.5、拆移电话、宽带网补助费为208元/部;拆移有线电视补助费150元/户;拆移空调补助费150元/台;拆移太阳能热水器补助费100元/台。六、拆迁补偿安置结算方法1、产权调换的,在安置房选定后15日内办理结算手续,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江都拆迁安置指挥部通知被拆迁人办理领房手续。因被拆迁人的责任拖延回迁的,拆迁人停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办理产权手续,免缴契税。

搬迁安置和拆迁安置有区别吗

有。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的行为。搬迁只是搬离原居住地,是指因某种需要从原址迁移到其他地方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一、搬迁1、搬迁可以是政府要求,也可以自己决定,房子不一定要拆,有补偿也很少。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两者都有相应的补偿。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就没关系了。2、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二、拆迁1、房屋拆迁要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3、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4、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搬迁安置和拆迁安置有区别吗

搬迁指从一块土地上搬迁至另一块土地上,并不丧失对土地的所有权。拆迁是政府部门规划好的,有补偿,房子拆除另有安排用途。一、搬迁1、搬迁可以是政府要求,也可以自己决定,房子不一定要拆,有补偿也很少。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两者都有相应的补偿。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就没关系了。2、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二、拆迁1、房屋拆迁要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3、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4、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

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 篇1   拆迁安置工作是转型增速的基础、是赶超发展的依托、也是提升锡山城市形象和发展能力的大局所系。今年9月下旬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及分工领导带队,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调研组,到基层各板块分别走访了解情况,并组织建设、房管、国土、规划、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现将调研及思考的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拆迁安置工作成绩显著   近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项目抓拆迁,关注民生抓安置,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表现出在困难面前不回避、在压力面前不退缩的精神状态,以前所未有的强度、速度、力度推进拆迁工作,同时也较好地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至10月底,全区累计完成拆迁量444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45个,总面积达421.6万平方米,为全区转型提升、赶超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目标明确,认识统一。大拆迁、大发展,不拆迁、难发展。拆迁与安置相辅相成,解决好安置可以促进和推动拆迁。各板块思想高度统一,认识高度一致,都把拆迁安置摆上了突出位置,作为当前促进转型升级、加快赶超发展的首选环节。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区统一确立了以项目定拆迁的基本思路,明确了安置房腾地、重点工程、经营性地块、产业园区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五大类拆迁项目。以建促拆、安置先行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安置工作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2、程序规范,举措有力。拆迁工作措施有力,各板块突出依法操作,按照依法拆迁、规范拆迁的要求,加大征地拆迁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力度,做到依法依规拆迁。动迁工作思路严密,发扬了钉劲、韧劲、磨劲,不厌其烦、不遗余力做动员拆迁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拆迁政策,通过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各项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安镇街道明确要求对住宅拆迁建筑面积、合法面积、安置面积等信息进行统一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东亭、东北塘街道对非住宅拆迁建立严格的会审制度,通过层层把关,确保非住宅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安置工作措施有力,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各板块按照商品房的要求建设安置房,部分板块规划设计建设了一批品质上乘、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小高层和高层精品安置房小区。   3、千方百计,帮助安置。为妥善处理和解决被拆迁群众的过渡安置问题,各板块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通过挖掘整合各方面资源,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过渡安置的问题。如东亭街道大力创新安置工作方式,出台安置房承租办法,努力缓解安置工作的压力,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一批临时安置房,酌情提高了过渡费标准。锡北镇、安镇街道等对在外过渡拆迁户办理婚丧事,给予特别的经济补贴,开展暑期走访慰问,向在外过渡的每户家庭发放一定数额的高温慰问金。鹅湖、羊尖、东港、东北塘、云林、厚桥等地分别通过建设临时过渡房、租赁轻纺城、印刷包装城等部分闲置用房和改建老医院、老中学、厂房等办法帮助解决老弱病残等困难家庭的临时过渡安置。政府的这一系列为民举措,也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拥护。   二、拆迁安置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中,各板块及有关部门针对当前拆迁安置工作,也集中反映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安置房建设有待加快。当前,安置房短缺是直接导致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最大阻碍。调研中反映,安置优先的理念尚未牢固确立,加之用地指标收紧、前期手续办理不及时、建设单位施工力量不足以及小高层和高层安置房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等因素,是导致当前安置房建设迟缓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区累计有过渡户12680户(其中全过渡8865户,半过渡3815户),全区安置房缺口较大,多数过渡户需要2年左右时间才能全部安置到位。从调研中也了解到,安置过渡费支出数额较大,已成为各板块的重要负担。无论是从加快安置拆迁群众,还是减轻财政压力方面考虑,都要求各板块高度重视,加快安置房的建设。   2.清点工作有待突破。尽管目前全区拆迁的总体进度较快,但部分项目,由于少数居民没有完成拆迁,未能实现项目的整体拆平,也导致了一些优质的大项目不能快速引进落地,对后续发展造成了影响。一些即将交地的重点出让地块,由于拆迁工作不能按时到位,也将面临违约风险。今年已启动的121个拆迁项目仅有52个完成清点可交地,占拆迁项目总量的47%。有15个项目因为存在十户以下居民没有完成拆迁而没有最终拆平,已经严重影响并制约了我区项目拆迁工作的整体成效。   3.拆迁工作氛围有待改善。媒体和社会舆论过度报道时有发生的拆迁事件,引发了部分群众对拆迁工作的片面理解。拆迁宏观政策趋紧,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出台,在此大环境下,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我区拆迁工作人员的“瞻前顾后”、“缩手缩脚”。部分群众对拆迁补偿的期望值过高,也增添了拆迁工作的难度。为此,改善好、营造好区内的拆迁环境很有必要。   4.腾地利用率有待提高。绝大多数群众顾全大局,拆迁易家,为地方建设发展腾出了空间,作出了贡献和牺牲。当前,他们对政府拆迁土地的利用建设充满了期待。通过近年来对拆迁工作的大力推进,全区为加快转型赶超提供了土地资源储备。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由于招商选资、项目引进工作成效还不够显著,对这部分已拆出土地的总体利用率还不是很高,符合产业发展的优质项目入驻不多,拆迁带来的发展优势还未能完全凸显。   三、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几点建议   城市建设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成果,实现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双赢。当前,全区各级各部门需要把合理安置拆迁群众、提升居民居住质量贯穿于城市拆迁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将改善城市面貌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机结合,让拆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使拆迁工作顺民意、达民情、暖民心。   1.立足当前,着眼超前,加快高品质安置房建设。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安置房建设将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努力把这项民生工程办实、办好。一是加快建设。以实现“零过渡”为目标,根据过渡规模和拆迁计划,在做好需求分析和计划预测的基础上,科学放量安置房规模,优先安排计划,优先保障资金,优先配备人员,加快安置房启动实施,确保安置房建设逐步还清旧账,不欠新账,适度超前。二是提升品质。大力推广东亭、东北塘、安镇街道把最好的地段用于建设高品质安置房的好做法,优先选择地段好、配套齐、环境优的地块,高标准规划建设拆迁安置房,积极引入实力强、品牌优、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房地产企业参与建设。通过强化设计,完善社区环境、生活服务、景观绿化等居住与配套服务功能,实现安置房建设品质的新提升。三是完善手续。各板块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超前谋划,主动衔接,加快办理安置房建设有关手续,务必做到手续齐全后方能动工建设。   2.突出重点,依法操作,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要突出实施清点、“净地”出让、政策完善、安置房办证、拆迁企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就业这些重点,坚持依法操作,有序推进。一是抓好实施清点。继续发扬“5+2”、“白加黑”的工作干劲,勇于攻坚克难,突破工作难点,组织实施好清点工作,力求实现整体拆平,确保一批重大项目的入驻。认真分析研究“钉子户”形成的原因,依法合理利用行政裁决和行政强拆手段,采取一些有效的对策,特别要注重防止一些“钉子户”抱团的情况。二是坚持“净地”出让。“毛地”出让一方面不利于拆迁的进行,易引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逾期不能完成拆平交地,政府还将面临地块出让违约的风险。从加快项目建设和保障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倡导国有土地挂牌要坚持“净地”出让。三是完善拆迁政策。在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区现有的拆迁政策进行梳理和完善,从有利于民生的角度出发,尽可能的做到统一,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使制定的政策更趋于科学、合理,易于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同时,保持政策的平衡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强对拆迁政策实施操作的统一管理,把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拆迁工作的公信力,避免因拆迁不公而引发矛盾。对于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应充分体现政府关怀,做到依法拆迁、友情操作,全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合理要求和困难。四是加快安置房办证。办理安置房“两证”,既是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当前,要努力通过各项工作的完善,为申请安置房“两证”办理创造条件。继续以深入开展安置房建设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及时完善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建设、安置等手续,做到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所有手续,确保能够尽快进入办证程序。针对安置房大修理基金的归集问题,应尽快列出明确计划逐步加以推进。五是高度关注拆迁企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近年来,东亭、东北塘、安镇街道等地非住宅拆迁超过了拆迁总量的一半以上。由于不少本地搬迁企业达不到入园标准,选择关闭停产或迁至异地发展,不少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面临失业或者再就业。据区人保局近期在东亭、安镇街道开展的一项调查数据反映,20xx年1月份以来,因拆迁企业关闭停产和不愿随企业搬迁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本地职工有266人。这些职工的就业问题需要引起广泛关注。同时,拆迁项目的快速推进,导致不少农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高度关注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加大转岗培训、组织专场招聘、扶持创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实现拆迁企业失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   3.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营造锡山拆迁的良好氛围。良好的宣传氛围是拆迁工作有效推进的重要保证。当前,要高度重视和营造好我区的拆迁环境,继续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途径,突出深化正面宣传,多宣传锡山建设的宏伟蓝图、拆迁安置的重大意义,以及实施城市现代化发展战略给城市面貌和群众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让“拆迁是为了改善百姓生活、拆迁是为了加快锡山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调动全区上下广泛支持、主动参与、齐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   4.高端合作,强化招商,努力实现腾地发展的最大效益。坚持“三高”原则,加强高端合作和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进工作,积极引进符合地区产业发展的“高、大、新”项目,努力实现赶超发展的新突破。通过前期的努力,各板块的专业园区建设已经初现雏形。改变当前项目落地少,尤其是高端集聚效应的产业项目仍较少的局面,需要长远规划、合力推动,重点是加强同京、沪、深城市和高校、科研院所、央企等之间的高端合作,使得每个产业园区尽快完成具有技术含量、产业特色、品牌特征的1-2家龙头企业落地,通过这些龙头企业进一步带动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实现腾地发展的最大效益。继续发挥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发展联席会议等制度的作用,扎实做好项目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收益。   5.及早谋划,加强调研,加速安置小区管理的保障跟进。随着拆迁工作的快速推进,我区的安置小区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从调研中了解到,当前拆迁安置过程中,原一个村的村民被分别安置于多个小区、一个小区安置多个村村民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还存在着跨镇、跨街道安置的情况。安置小区普遍存在着房屋出租率高,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的实际问题,由于居管分离和社区管理机构缺失,导致了安置小区管不了、原村(社区)管不着的局面,形成了社会管理的盲点和死角,也给群众办事造成极大不便。目前,全区各级的工作重心相对都集中在拆迁和安置阶段,但对安置以后的管理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一些符合建居条件的安置小区,通过整合,理顺各类关系,合理制订安置小区的建居计划并加紧实施,尽快建立管理机构,打破目前管理真空的局面。同时,兼顾考虑好安置小区的党建、群团等工作。此外,因大面积拆迁,部分行政村已“名存实亡”,被形象的称为“空壳村”。如何处置这部分村的股份制资产、村民变居民、撤村建居、行政村转化为城市社区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列入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妥善处理。   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 篇2   随着城市的规划发展,拆迁安置工作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拆迁安置社区文化建设和发展,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然而,当前拆迁安置社区文化活动建设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在工作中出现在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活动开展不经常。当前领导干部大多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利用社区文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投入精力比较少。甚至有的社区领导片面认为:上面没有具体的要求,社区文化活动搞不搞无所谓,即使上级有要求了,也只是凑几个文艺节目应付了事;有的社区领导缺乏组织文化活动的能力,乱抓文化活动的现象普遍存在,认为社区文化活动就是找几个会吹、拉、弹、唱的人登台表演一下,把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生活当成一种负担来看待。   (二)文化人才匮乏,技能培训不经常。据了解,现在社区文化工作者大多是“半路出家”,90%以上不是专门的文化科班出身,对文化活动的开展还停留在一知半解上。满足于传统文化活动的比较多,针对新形势下居民对物质文化的实际需求,创新开展文化活动的人才十分匮乏。有的街道依赖思想严重,认为上级相关部门会安排培训,街道办班培训怕麻烦,致使社区文化工作者、文化骨干技能培训不能经常化,社区文化工作者、文化骨干素质提高不快,创新开展文化活动能力水平比较低。   (三)缺少活动资金,制约文化活动开展。由于社区的一切财政开支全靠政府的财政拨款,有的拆迁安置社区辖区内没有企业,也就不存在有外来收入,加之社区经费本身就匮乏,专门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的经费更是少而又少。拆迁安置社区大多成立晚,基础弱,家底薄,没有专项经费,这也是制约社区文化活动开展的主要“瓶颈”,是拆迁安置社区文化活动质量不高、不经常的症结所在。   (四)居民素质偏低,文化团队组建困难拆迁安置社区的居民前身大多是农民,成为新市民后,虽然环境变了,生活节奏快了,对生活质量抱有较高的期望值,但因自身能力素质偏低,自卑感强,观念和思维模式还没有真正与城里的居民同步,再加上新市民来自不同的村落,受以往散居文化影响,对参与集体文化活动积极性不高,有的即便有文艺特长也不愿主动献计献策,使文化骨干选拔、文化团队组建十分困难。   二、解决措施   (一)深抓宣传教育,把转变观念放在首位。针对拆迁安置社区里的新市民、新环境,要在社区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引导新市民自觉追求先进的文化需求和高品味的文化生活。一是通过会议,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居民对开展社区文化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端正对开展文化活动的看法,变被动开展为主动开展,变个人参与为人人参与。二是通过文化骨干,营造典型引路,对已发展起来的社区文化骨干,要高度重视,重点培养,在抓好他们培训帮带的同时,积极为他们搭建发挥特长的舞台。三是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引导居民转变观念。新的拆迁安置社区,各项基础十分薄弱,文化活动在短期内很难形成气候。从基础厚实的城市社区请来文化团队,为新市民“示范表演”,现身说法,多管齐下,引导新市民改掉畏难情绪,要像城市老居民那样活出兴趣、活出自信、活出自豪感、活出新形象来。   (二)整合文化资源,充分发挥优势互补。整合文化资源就是针对拆迁安置社区特殊的群体、特殊的地理环境,把社区内部和周边的一切可以利用的人才、场所适时利用起来,化零为整、化分为合,形成抓文化建设“一盘棋”。一是多结共建对子,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二是积极筹措资金,联合打造文化“餐饮”。针对拆迁安置社区资金少这个“短板”,在社区举办文化活动时,主动向驻地有经济实力的共建单位寻求资金和物质上援助与支持,妥善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既让共建单位饱享文化大餐带来的快乐,又使自身的活动得到有效开展。三是搭建文化平台,合理使用文化人才。拆迁安置社区居民多、成分杂、集中难,社区作为政府的基层职能部门,更要努力搭建平台,发挥和调动每个文化骨干的能动性。可利用节假日、重大纪念日开展专项主题文化活动,多方面搭建平台,让文艺骨干有施展才华的“舞台”,   (三)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开展活动的能力。一是切实重视文化队伍自身建设。对社区文化工作者要提出高标准严要求,要对文化工作者和社区文娱骨干,采取送校学习、办班培训等办法,提高他们开展文化活动的能力。各级要主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建条件,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增强和培养他们开展文化工作的信心。二是加强教育,形成抓文化工作“一盘棋”思想。对那些不重视社区文化、不会抓、乱抓文化工作的社区领导,区、街道要加以教育监督,结合年度考核,对社区一把手从事文化工作的能力进行测评,促进对开展文化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文化工作的紧迫感。三是建立必要的奖惩机制。要拿出专门的经费用于奖励那些在文化战线上成绩突出的文化工作者或骨干。对那些在职不尽责、敷衍应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使激励机制与工作能力挂起钩来,形成人人过问文化工作、人人重视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让社区文化充满旺盛的生命力并长期健康地发展下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   拓展阅读: 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   要发展就要建设,要建设就免不了要拆迁。而征地拆迁工作,一头要保证各项重点工程及时用地,推动经济发展;一头又要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征地拆迁工作牵涉到政府、投资业主、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群众等多方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被目前许多基层干部称之为“天下第一难事”。“城中乡”因为征拆任务十分繁重,尤显突出。碧江区灯塔工业园区就是一个典型的“城中乡”,征地拆迁也是近年来的一项主要工作。根据我处近年来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此进行了一些调查与思考。   一、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征地难,难在哪从调查以及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主要症结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利益体在争夺土地这一重要资源的问题上高度集结以及相关制度上的缺失。其主要表现在:   (一)无法可依,农民有疑惑   1.国家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律存在空档。2001年出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物权法》实施后已停止执行。而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和颁布征用集体土地和农民房屋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此,在解决农村土地的征用和农民房屋拆迁的问题上,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   2.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缺乏动态管理。目前,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均依据的是地方性规章。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社会情况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近年来土地、房价均有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地方性行政拆迁规章制定几年不变,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对征拆政策的落实与工作的推进带来困难。   (二)土地价差大,导致征拆难   近年来,因为物价上涨、土地紧缺等缘故,导致了土地征收价格的调差频率也极为快速。以我处土地为例,2012年期间,我处土地征收价格在3万元左右一亩,而到了2013年土地的征收价格又上涨到了37000元左右一亩地,再过渡到现在的4万余元一亩地的价格。短短3年时间中,土地的价格却跳了几个坎,这就导致了部分民众同一区域的征地价格不一致,许多配合工作的群众先行丈量土地后得到的土地补偿款反而比部分拖到最后时刻的“钉子户”还低,这一情形的出现更加恶化了征地工作的开展难度。直到现在,我处仍然存在少许往年遗留下来的土地差价纠纷问题。   (三)土地补差款及时足额到位难   土地差价是事实存在,虽然影响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但不可否认它也是必然的社会趋势。而抛开这条不可避免的因素来看,土地补差款难以及时足额的到位反而是导致土地征拆纠纷问题的重要因素。就如我处当前遗留下的少许土地差价纠纷问题,经过我处政府与投资业主方、群众方多方协调成功后,投资业主方的土地补差款却难以及时的、足额的落实到老百姓手中。首先,来我处的投资业主方极大多数都为中小型私人企业,本身资金就还存在空缺,除去前期支付的土地征收款、土地使用保证金、建设费用等,可用资金便已所剩无几了,投资业主方即使愿意补差价也会感到无能为力;其次,也存在部分投资业主方钻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牛角尖,而把激化后的民众纠纷矛盾臵之不理,而让政府部门来作善后工作,无形中给我政府部门在往后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增添了难度。   (四)违章建筑加剧了征拆难   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更增加了征地拆迁难度,造成资源的浪费。由于诸如我国目前有关征拆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失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城中乡”的违章建筑严重,而我辖区违章建筑也达到合法建筑的三分之一,这不仅造成我辖区的大量经济损失,更加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五)征地补偿费分配难   目前农村征地补偿分配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征地补偿分配存在两难:一是确定分配对象难。“城中乡”的情况复杂,有的是纯土地承包经营户;有的是户口在本地,人在外地分了地,有工作单位;有的是外来落户人员。二是确定分配方案难。作为“城中乡”,由于土地征用时,对一个行政村或一个   村民小组往往只是局部的征用,前后征用又有价格和人口变动的差异,在分配时存在着是以人口平均分,还是征谁给谁等等矛盾和问题。因此,一次征地,补偿分配工作往往要拉锯数月,甚至数年之久。时常会因为矛盾纠纷未得到解决,征地补偿费的存折锁进了村保险柜,乡村干部也常常为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头疼犯难。   (六)征地拆迁群众安臵和发展难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是安臵房的建设速度慢。由于业主资金等原因,房子拆了,安臵房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仍未建成。即使建成了,有的群众因为习惯问题和房子质量不满意等原因也迟迟不搬家。我处到目前已有2个安臵区的房子虽建好了,但很少有人搬进去住。二是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由于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他们失去了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加上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专业技能,就业困难,担心生活水平比原来会降低。三是“城中乡”的农民原来靠着种菜、水稻、养殖业等相对还比较富裕。群众担忧:“地被征了,地没种了,养殖业不能办了,失地也失业了”。我辖区中还有部分干部反映:“我们也有实力发展,也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可我们自己要征用自己的地搞项目,却非常难。”   二、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实现和谐征拆   征地拆迁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征地、深化改革,城乡统筹,调整好国家、集体和被征拆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实现和谐拆迁。   (一)完善政策法规,为实现和谐征拆提供法律保障征地拆迁必须坚持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以及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尽快在法律的层面上予以规范,使补偿标准更加明确、公开和统一,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的情况下,生产有妥善安臵,生活有切实保障。现代文明政治,凡“征”必须依法,依法才能开“征”,征税是这样,征兵是这样。要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尽快制定城乡统一的《城乡征拆条例》,将征拆过程中各个利益体之间的关系用法律予以理顺、调整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各拆迁主体平等、城乡统筹发展的法律体系,使征地拆迁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公平公正,合理补偿,实现和谐征拆   1、扩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拆迁前,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拆迁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认真梳理,使拆迁方案能够充分反映民情、体现民意,各方利益兼顾,多方利益均衡分享。   2、切实落实“三公开”。做到征拆数量公开、补偿标准和安臵政策公开,补偿金额公开,并接受审计监督与被拆迁群众的监督。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铭都雅菀是拆迁安置房社区吗?

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下沙社区是于2004年6月撤村建居,2008年征地拆迁,2014年底回迁至铭都雅苑安置房小区,属于下沙街道下沙社区管理。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