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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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中包括()

【答案】:A、C、D“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收入 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指的是按农村人口平均的“农民纯收入”,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 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按收入来源的性质,可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 收人和转移性收入。故本题答案为ACD。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专家观点

农民收入增速缘何跑赢城里人“农村居民的收入主要包括售卖农产品的收入、打工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政府加大了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等在内的多项措施,构成农村居民收入的四块收入均有所增加。而从2014年开始,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首要来源,农民工工资水平这几年持续大幅增长也是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原因。韩俊表示,2014年农民收入大约人均增加900元,其中一半来自工资性收入增长,家庭性经营收入增加300元,各种转移性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增加150元。 宋清辉:分配结构仍需优化事实上,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多年快于城镇居民,对改善我国当前城乡收入差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调整经济结构是为了保持经济平稳发展,而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是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环节。”在宋清辉看来,调整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杠杆,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并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和转移支付的作用,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几个方面。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只是暂时现象,说明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没有完全到位,表明收入分配结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仍旧需要按照“提低、扩中和控高”的改革思路,推进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应该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宋清辉认为主要从4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来增加农民的经营收入;二是继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专业就业来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四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股份合作制等多措并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什么是农民人均纯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按农村人口平均的农民纯收入。其中,农民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方法: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是指:按贫困户人口平均的户纯收入。计算方法: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内部亲友赠送)÷贫困户居民家庭总人口。总收入是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计算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时,大病救助、危房补助、易地搬迁、一次性保险赔付、扶贫物资、低保补助、高龄补助等7类不计入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区别

法律分析: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没有扣除为获得财产性收入而发生的费用,转移性收入只扣除了部分转移性支出,这就是“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区别。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将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各类相应的支出后,得到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通常是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又称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也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什么区别?

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没有扣除为获得财产性收入而发生的费用,转移性收入只扣除了部分转移性支出,这就是“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区别。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将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各类相应的支出后,得到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通常是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又称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也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

法律主观:折叠城镇标准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 残疾赔偿金 和 死亡赔偿金 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总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费之外,居民可随意支配的部分。家庭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 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由于这些属于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因此这部分名义收入必须予以扣除,余下的即为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用公式表示: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计算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指城镇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罚没、丢失款和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牌照税、房产税等),也不包括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城镇居民,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也包括没有城镇户口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达到一定期限,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于城镇的人员。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以或并不仅仅以户口为标志。狭义的"城镇居民",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具有户口或户籍的人员。狭义的"城镇居民"具有城镇户口。城镇户口包括"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 非农业户口 的人员。因此,"城镇居民"所包含的主体比"非农业人口"要广的多。 折叠农村标准 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计算农村居民被扶养费的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3.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生活并以农业生产为自己生活来源的人员,即农村常住人口。农村居民仅是"农业户口"人员中的一部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