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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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的关系?请尽可能的详细点,谢谢!

我想看完上述资料,你一定会清楚二者的关系

地籍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的内容

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两部分。 (一)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基本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土地为一宗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 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2)国有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状况。 (3)公路、铁路、河流的权属状况。 (4)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宗地状况。 (5)其他土地的国有、集体权属性质。 (二)地类调查 地类调查即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以l;1万比例尺为调查主比例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调查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以航空或航天遥感影像制作的标准分幅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等资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对调查范围内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进行调查。

地籍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的基本原则

一、调查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这是调查自始至终的最基本原则。要防止和排除来自行政、技术等各方面的干扰,做到数据、图件、实地三者一致。严格防止人为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数据、随意更改调查数据等行为。 (二)统一要求原则 调查中必须全面、严格执行调查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技术要求、调查方法、精度指标、成果内容,保证调查成果的统一性、规范性。 (三)数字化调查原则 为了实现调查成果的纵向、横向的互联互通和快速更新,应可能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从调查底图制作、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到调查最终成果形式等,全面实现数字化,满足管理对调查成果查询、汇总、统计、分析的要求。 (四)继承性原则 对以往调查形成的成果,如确权登记发证资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经核实无误的可继承使用。同时,对已有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利用图、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应发挥它们在地类、界线、属性等调查的辅助作用,既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又保 持成果延续性。 题目:农村土地调查中进行调查的基本原则包括() A 实事求是原则 B统一要求原则 C 数字化调查原则 D继承性原则 E扩大化原则 答案:(ABCD )

地籍调查辅导:注销土地登记注意事项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规定,注销土地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一、申请   1.申请人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注销土地登记的申请人为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人为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人为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原国有土地承租人。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国有土地权利灭失的,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因自然灾害等造成集体土地权利灭失的,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人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权利灭失的土地为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人还应当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包括土地使用权出租终止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终止。前者的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人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后者的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还可能包括因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   2.申请时限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住的,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在集体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办理农转非的同时,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之日前15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在土地权利灭失后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3.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土地证书均须是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其他权源证件如交换协议书等一律无效。   (3)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该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被全部征用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证明效力的文件资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签发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批准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发的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国有土地所有者身份与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土地他项权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或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内容的经济合同)以及其他的土地他项权利终止证明材料。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如果不按照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可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并将注销土地登记结果通知当事人。   二、权属审核   对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的审核是注销土地登记审核的重点。   1.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的开具单位应当为有批准权的部门;   2.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上的单位名称应当是单位的全称;   3.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应一致;   4.证明内容与其他相关内容应一致无误;   5.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应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三、注册登记   注销土地登记不需报人民政府审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1)注销宗地原《土地登记卡》。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销登记:“序号”栏填写本次注销登记在《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的顺序号:“日期”栏填写本次注销登记的时间:“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填写注销土地登记的内容和依据:“经办人”栏由填写本次注销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人员签字盖章:“审核人”栏由负责审核本次注销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人员签字盖章;在《土地登记卡》上加盖“注销”印章。   (2)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记卡》。依据《变更土地登记审批表》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记卡》,其建立方法基本上同初始土地登记。   2.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其注销登记只须注销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不需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记卡》,宗地原《土地登记卡》的注销方法同上。   3.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其注册登记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方法如下:在“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条款上加盖“注销”印章:“序号”栏填写本次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在此《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的顺序号:“日期”栏填写本次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的时间:“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填写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的内容和依据:“经办人”栏由填写本次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人员签字盖章:“审核人”栏由负责审核本次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人员签字盖章。   注销土地登记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完成后,土地登记人员应根据《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的内容更改《土地归户卡》的相应内容。   四、注销或更改土地权利证书   1.注销土地权利证书的方法:在土地权利证书上加盖“注销”印章,在“记事”栏或其他相应栏目内注明注销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的依据及日期,并将注销的土地权利证书立卷归档。   2.更改土地权利证书的方法:在注销土地登记中,对土地权利证书进行更改只限于土地使用权租赁终止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终止两种情况,土地登记机关在注销他项权利所持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同时,还须对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所持的土地证书进行相应的变更。其方法是:在土地证书“记事栏”有关土地他项权利内容处加盖“注销”印章,注明注销的内容、依据及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盖章,同时加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将更改后的土地证书发给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

地籍调查辅导: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一、申请   1.申请人: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前后的权利人。   2.申请时限: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在接到有关协议批准文件后30日内办理。   3.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   ①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②农用地交换调整协议。   ③农用地交换调整批准文件。   ④土地征用协议及批准文件。   ⑤其他证明文件。   (2)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   ①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②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协议。   ③转移协议批准文件。   ④其他证明文件。   二、权属审核   1.对申请人的审核   (1)申请人应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有关协议的签订和协议批准文件被批准方一致。   (2)土地证书的权利人应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前的权利人一致。   2.变更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应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仅限于土地征用;农用地交换调整、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宅基地在农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及乡(镇)村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引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   3.使用期限。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四荒”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期限应小于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   三、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其变更登记需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整宗地发生权属变更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使宗地面积、地号、图号改变的,在新建《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   2.收回并注销原《集体土地所有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人员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制《集体土地所有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并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集体土地所有者或集体土地使用者。

地籍调查辅导:土地登记公开查询要点汇总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查阅,按照土地登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者公布。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和出租应当以土地登记文件资料为准。需要查询土地登记文件的,受让、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应当提出书面请示。凡符合查询规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或资料。   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办法》对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范围、查询人需提交的证明文件、查询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范围   1.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查询。   2.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等。须依下列规定进行查询:   (1)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   (2)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3.特殊登记资料,一般不在公开查询的范围内。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程序   一、查询需要提交的材料   查询人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申请表中要载明所查询宗地的具体位置、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其他已知条件、信息,便于土地登记机关按条件查询。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查询原始登记资料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   (2)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对查询申请的审查   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查询的宗地在不在本登记区内。申请查询的宗地不在本登记区内的,承办查询的土地登记机关就没有该宗地的土地登记资料。   2.查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并合法有效。   3.申请查询内容是否超出了规定查询的范围。   4.审查查询内容是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属不予受理查询范围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结果通知查询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对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准予查询和鉴证。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日内提供查询。   三、查询和鉴证   查询申请人可以自行阅读或者抄录土地登记查询结果,应查询人要求,查询机关可以摘录或者复制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   查询机关摘录或者复制的土地登记结果,查询人请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关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当加盖查询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查询结果证明复制无效。对无土地登记结果的,应查询人请求,查询机关可以出具无土地登记记录的书面证明。

简述地籍调查的内容,地籍调查该提交哪些成果

地籍调查形成的资料成果主要有:(1)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和界址点、界址边勘丈原始记录。(2)地籍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和平差计算成果。(3)解析界址点成果表。(4)地籍铅笔原图和着墨底图、地籍图分幅接合表及宗地图。(5)面积量算成果及土地分类汇总统计表。(6)地籍调查报告。

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

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要求对每宗土地的登记应反映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属性质和来源、土地权利客体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 土地权利主体是指土地权利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 土地权利客体指土地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地籍调查时对土地权利主体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利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等。 地籍调查时对土地权属性质和来源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的性质及其来源证明。地籍调查时对土地权利客体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界址、面积、座落、用途(地类)、使用条件、等级和价格等。 其他相关内容的调查包括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限制等。 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土地权属调查指通过对土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的界线的调查,在现场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绘制宗地草图,调查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和依据。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地籍测量指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以科学的方法,在一定区域内,测量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 地籍测量的内容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 地籍细部测量又分为;测定界址点位置、测绘地籍图、宗地面积量算、绘制宗地图。 权属调查工作主要是定性的;地籍测量工作主要是定量的。 题目:土地权利主体是指是指土地权利人,包括( )。 A.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B.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C.国有土地所有权人 D.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E.土地他项权利人 答案:(ABDE ) 题目:地籍细部测量分为( )。 A.测定界址点位置 B.测绘地籍图 C.宗地面积量算 D.绘制宗地图 E.测绘地形图 答案:(ABCD )

什么是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指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查清不动产及自然资源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权属状况和自然状况。地籍调查包括不动产地籍调查和自然资源地籍调查,不动产地籍调查即不动产权籍调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

地籍调查分为哪两类

地籍调查通常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按照调查的先后工作重点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按照时期与任务分为:地籍总调查和日常地籍调查。按照调查的区域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辅导:地籍控制测量

一、地籍控制网基本要求   地籍控制网是为开展地籍细部测量以及日常地籍测量而布设的测量控制网。地籍控制网的布设,在精度上要满足测定界址点坐标精度的要求,在密度上要满足辖区内地籍细部测量的要求,在点位埋设上要顾及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   地籍控制测量坐标系统尽量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地籍控制测量坐标系选择国家统一的3度带平面直角坐标系。   在进行地籍控制测量时,应将实地观测值统一投影到高斯正射投影平面上,进行各项改正。为使不同高度海平面的观测值在统一的平面上计算,要求把各项观测值归化至参考椭球面上(或平均海平面上),防止引起距离变形。   二、首级地籍控制网的布设   首级地籍控制网应能长期使用,因此布设首级地籍控制网的范围应覆盖中长期的城市规划区域。首级平面控制网应优先以GPS网形式布设,采用GPS接收机测定控制点的坐标。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导线网、边角网、三角网等地面控制网布设方法,采用全站仪等测定控制点的坐标。   三、加密控制网的布设   加密控制网应按地籍细部测量的要求安排计划,可分期、分片布设。也可以一次整体布设完成。   加密控制网的等级一般不再分级,计算时应整体平差。与地形测量相比,地籍测量要求平面控制点有较高的密度。一般说来,地籍平面控制点的密度每km2不少于10点。   四、地籍图根控制网的布设   为满足地籍细部测量和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在基本控制(首级网和加密控制网)点的基础上,加密的直接供测图及测界址点使用的控制网称为地籍图根控制网。   (一)地籍图根控制网的特点   与地形测绘的图根控制网相比,地籍图根控制网有下述特点:   (1)地形测绘的图根控制网布设规格(点位密度、精度等)   由当时的测图比例尺决定,不同成图比例尺图根控制网的规格调差很大。   (2)地形测绘的图根控制点,是为地形细部测量而布设的,测图(整个项目)完成后,便失去了其作用。因此,埋点时原则上设临时性标志。而地籍图根控制点不仅要为当前的地籍细部测量服务,同时还要为日常地籍管理服务,因此地籍图根控制点原则上应埋设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标志。   (二)地籍图根控制网布设方式   在城镇建成区,通常采用导线布设地籍图根控制网。在建筑物稀少、通视良好的地区,可以布设地籍图根三角网。

地籍调查工作完成后,应提交哪些调查成果?

(1)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2)地籍调查表;(3)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4)地籍测量(细部测量)原始记录;(5)界址点成果表;(6)地籍原图和着墨二底图、宗地图(土地证附图);(7)地籍图分幅接合表和街道、街坊示意图;(8)面积量算表及原始记录;(9)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10)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11)检查验收报告;(12)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等。

地籍调查表哪个部门出

法律分析:宗地地籍调查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的对宗地权属、位置、面积、界限、使用性质的一项工作,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须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并支付费用,主要是由测量公司负责进行的测量费用。请查阅《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相关内容。关于收费,请查阅: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第93号]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一般可以优惠。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地籍调查主要有哪两类工作?

(1)土地权属调查。通过对宗地权属及界址的调查,在现场标定宗地界址位置,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草图和依据。(2)地籍测量。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及地类界等,并计算其面积,绘制地籍图和宗地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

简述地籍调查的内容,地籍调查该提交哪些成果

  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为保证城镇(包括村庄)地籍调查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土地登记的要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地籍调查的单元是宗地。它是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地籍调查的主要成果有哪些

地籍调查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为保证城镇(包括村庄)地籍调查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土地登记的要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根据《地籍调查规程》规定,地籍调查形成的资料成果主要有:(1)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和界址点、界址边勘丈原始记录;(2)地籍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和平差计算成果;(3)解析界址点成果表;(4)地籍铅笔原图和着墨底图、地籍图分幅结合表及宗地图;(5)面积量算成果及土地分类汇总统计表;(6)地籍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