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

阅读 / 问答 / 标签

我想请问一下,二审判决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要多长时间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审判决即生效。强制执行得到对方履行期结束。具体解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交纳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应当交纳申请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审上诉时如何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调取证据?

可以在诉讼中提出,最好用书面的申请。

二审法庭调查是开庭吗

法律分析:二审法庭调查不属于开庭。行政诉讼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书面审理,另一种是开庭审理。而二审主要以哪种方式进行审理主要还是看案件本身,如果这个案件是有关国家机密,夫妻双方隐私,比较隐秘的这些问题的话一般处理方式是书面审理,而相反的一些问题处理的方式就将会是开庭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二审传票传唤事由是法庭调查是开庭吗

二审法庭调查不属于开庭。二审法庭审理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书面审理,另一种是开庭审理。而二审主要以哪种方式进行审理主要还是看案件本身,如果这个案件是有关国家机密,夫妻双方隐私,比较隐秘的这些问题的话一般处理方式是书面审理,而相反的一些问题处理的方式就将会是开庭解决。一般简单案件通过一二审的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基本已经查明,争议焦点比较明确,二审法院有时候会为了节省庭审时间,不单独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的辩论权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行使,比如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的辩论意见等。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是什么?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二审法庭调查意味什么

一、二审法庭调查意味什么二审法院开庭作了法庭调查,也就双方代理法律相关人员去了法庭,法官问了双方一些问题。上诉方(一审被告)没有任何新证据推翻一审的判决,只是嘴巴上说之前人民法院审理之后,双方庭外调解过。二、行政诉讼一审胜诉二审会败诉吗?不能确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三、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民事二审法庭调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民事二审法庭调查是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庭调查不属于开庭。行政诉讼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书面审理,另一种是开庭审理。而二审主要以哪种方式进行审理主要还是看案件本身,如果这个案件是有关国家机密,夫妻双方隐私,比较隐秘的这些问题的话一般处理方式是书面审理,而相反的一些问题处理的方式就将会是开庭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审法院法庭调查?

二审是指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边讲述了两层意思:1、二审是向做出一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2、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间是15日内,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间是10日内。二、二审审理案件的方式1、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所谓不开庭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发现一审案件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等情况时,法院通常会通知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所以不是所有的二审案件都会开庭审理,具体是否具备开庭审理的条件需要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会怎么调查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决定是否开庭审理。二审调查程序流程:1、由上诉人宣读上诉状或不服原审判决的主要理由;2、被上诉人答辩;3、合议庭会根据上诉方与被上诉方控辩双方的争议点,来总结二审法庭调查的重点,总结出后,法庭调查将围着法庭调查焦点进行理实陈述和举证、质证。4、法庭辩论,该阶段一般是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重点,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各方面来论述不服原审判决的主要论点和二审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等等。5、合议庭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可根据你自身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6、最后陈述,说说你希望法庭如何判决等。7、核对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8、当庭宣判的,等着合议庭评议。9、定期宣判的,回家等判决。10、还不服的,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提出申诉,请求再审,也可向检察院民行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抗诉。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二审法庭调查意味什么

一、二审法庭调查意味什么二审法院开庭作了法庭调查,也就双方代理法律相关人员去了法庭,法官问了双方一些问题。上诉方(一审被告)没有任何新证据推翻一审的判决,只是嘴巴上说之前人民法院审理之后,双方庭外调解过。二、行政诉讼一审胜诉二审会败诉吗?不能确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三、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审开庭,合资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身份证明?比如营业执照

建议咨询承办法官,有些法院要求不一样的。 纵横法律网-江苏兆锦律师事务所-陈雨律师

二审可以申请证人出庭吗

法律主观:申请人:申请事由: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理由:×××系“×××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能证明上诉人×××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支付13万元给×××,×××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律师:××年×月×日附:证人:×××,男,汉族,身份证住址:,现住,联系电话: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二审证人出庭申请书的相关信息法律客观:二审可以申请调取证据吗二审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第五十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劳动争议终审判决是否可以再申诉,是向原二审法院提交,还是中级人民检察院,还是省高级法院

实际操作一般是当事人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答疑并提交答疑笔录及相关资料,由二审法院向高院提交再审申请。

劳动纠纷二审开庭只有一审判员和书记员到庭。现判后答疑说不是开庭而是复核(即庭审调查),故无需合议庭

二审只做事实调查,一般不开合议庭。,可以申请再审,是否受理,看高院的意见啦。

当事人可以到法院与法官见面吗?二审判决已经判了,想问问法官凭什么这么判?

你可以申诉呀!朝上级法院起诉!

判后答疑对二审有意义吗

没有意义。判后答疑对二审没有意义,判后答疑的作用是对判决理由作出说明,但是并不改变判决结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应当上诉,答疑本身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二审证据规则

法律解析:证据 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表现。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美国联邦证据法第403条规定,“证据虽然具有关联性,但可能导致不公证据规则正的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或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也可以不采纳”;英美证据法还专门对一些证据的关联性作了限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四十一条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二审增加的诉讼请求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二审中 增加诉讼请求 ,一般是不允许的,在 第二审程序 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上诉又有新诉讼请求

法律主观:二审中 增加诉讼请求 ,一般是不允许的,在 第二审程序 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诉中二审增加诉讼请求

法律主观:二审中 增加诉讼请求 ,一般是不允许的,在 第二审程序 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想问什么情况下二审能开庭

二审一般都是不开庭审理的,只有当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特定情节时才会开庭审理。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现行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更多关于什么情况下二审能开庭,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909fa51615821559.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二审不开庭会催律师交答辩状吗

不会。二审不开庭不会催律师交答辩状,不是强制提交,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

一审答辩状内容,二审要写上法院吗

对,要写上法院。一审开庭完毕答辩状就造成使命了。如果有二审,要更改答辩状,写上法院是正确的。

二审谈话要提交答辩状、新证据和代理词吗?

1.可以不交,因为你所说的谈话,我想应该是二审法院对事实的核实.若事实清楚,极有可能不开庭审理,径行做出判决了.2.如果你正式提出新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证据)当然会质证,证据是必须经过质证才能被采用.建议不要提,若一审证据够用的话.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

工伤行政诉讼二审,作为第三人递交了答辩状,但没有收到开庭通知,是怎么回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二审审理方式】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所以,二审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如果不开庭审理,《开庭通知》《传票》都不需要制作、送达。第2: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所以,题主如果选择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第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根据题主的说法,尚未达到审限。综上,结合题主的问题和描述,暂未发现二审法院不当之处。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发布于 2022-10-09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赞同 4

民事案件,一审和二审原告是否要收到被告的答辩状?

你好,是的,一审中叫原告,二审中叫上诉人。原告和上诉人会收到抗辩书和答辩状的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抗辩。被告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抗辩书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出抗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听证进行。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被上诉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二审上诉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2、当事人身份证明(单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若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二审上诉人不到庭的后果?1、如果上诉人不按时到庭,法院将会视情形对其采取下达二次传票;2、再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所以被上诉人不出庭对庭审是没有影响,但是会影响被上诉人的自己的诉权的主张,比如反驳对方的意见、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意见、证据等。综上所述,二审被上诉人需要提交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答辩状。根据法律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审已提交上诉状,还需交答辩状吗

不需要,开完庭再提交一份代理词就可以了。

二审的答辩状没写,开庭时能不能不口头答

当然可以,不要求非要写书面答辩状。

对方上诉,我没有提交答辩状,影响二审开庭吗

不影响,但是影响法官对你的看法

二审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 增加诉讼请求 ,一般是不允许的,在 第二审程序 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答辩状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陈述吗?

二审答辩状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为陈述。

二审法官会看答辩状吗

二审法官会看答辩状。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在二审期间可以提出书面答辩状。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审查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提出的答辩状,并将其内容与其他证据进行比较、分析。因此,二审法官会看答辩状。

民事二审答辩状是提交好还是不提交好?

从维护您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从尊重审判庭的角度,您还是提交比较好。

上诉人二审答辩技巧

首先,围绕主题,二审答辩一定要围绕二审上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可以只提答辩要点,而不对其进行展开,对于一审没有提及的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在上诉时新提出来的,一定要反驳,并且建议二审不予审查。其次,明确观点,答辩过程中一定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言语干练,要让审判长一听就知道你的观点。另外,归纳总结,答辩最后要进行归纳总结,并对对方的上诉请求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一.二审处理原则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二.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三.审理方式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2.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3.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审答辩状会传到上诉人手吗?

法律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可见,答辩状一定会传到上诉人手的。

二审的答辩状是否可以在开庭时上交。

可以,答辩是你的权利,即使没有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天内提交答辩状。

一审判决胜诉,被告上诉,二审答辩状理由证据充足,二审法院是否还要立案审理?

上诉是被告的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二审法院均应立案审理,只有经过立案审理才能确定上诉理由是否成立。

二审必须提交答辩状吗?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不能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法律主观:二审 中增加 诉讼 请求,一般是不允许的,在第 二审程序 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 判决书 。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 一审 重要,因为一审要 开庭审理 ,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 答辩状 ,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 二审答辩状 。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 证据 ,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 立案 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第二审程序 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 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二审与一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面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自行判决裁定;另一个特点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当事人可以对二审合议庭人员提出回避的申请。一般二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方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用法律问题,一般不开庭;事实出入较大,一般会开庭。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之日是生效之日,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审对方上诉,我们这边写的文书是答辩状,对吗

不一样的,上诉状写的是你不服判决的理由,答辩状是你针对对方的问题或申辩提出己方的意见

工伤认定二审答辩状是怎么写的呢,要有什么格式

找专业的工伤律师吧,自己很不专业,容易吃亏。

二审被上诉人不提交答辩状的后果

一、被告人答辩状不交有什么影响?被告人答辩状不交的影响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对于被告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在被告人收到法院的传票之后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否则将视为放弃为自己答辩申诉的机会,因此最终的判罚对被告是不利的。二、答辩状的内容包含什么?答辩状的格式与起诉状没有多大的不同,最大的区别在于答辩状的内容方面。答辩状具有三个部分,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审民事答辩状与第二审民事答辩状相同对吗

根据案情发展状况而定,可以一样的,也可以提出新主张与理由。

民事二审答辩是否必须针对上诉内容答辩

是的。民事二审答辩状的内容,是必须针对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内容,抓住关键进行答复和辩驳,二审答辩状交给二审法院,被上诉人应当自收到法院邮寄的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但被上诉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在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辩护,当然也可以放弃答辩的权利。

一审后原告上诉被告可以在二审开庭提交答辩状吗

法律客观:一、民事诉讼二审是不是终审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进行再审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上有何规定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二审与一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面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自行判决裁定;另一个特点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当事人可以对二审合议庭人员提出回避的申请。一般二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方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用法律问题,一般不开庭;事实出入较大,一般会开庭。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法律主观:二审判决错误,应当依法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律客观:一、民事诉讼二审是不是终审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进行再审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上有何规定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二审与一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面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自行判决裁定;另一个特点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当事人可以对二审合议庭人员提出回避的申请。一般二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方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用法律问题,一般不开庭;事实出入较大,一般会开庭。

被上诉人二审答辩技巧

被上诉人二审答辩时,一定要围绕二审上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时可以只提答辩要点,不要展开。对于一审没有提及的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在上诉时新提出来的,一定要反驳,建议二审不予审查。答辩时条理要清晰,层次分明,言语要简洁。最后要归纳答辩意见,对对方上诉请求要提出明确的意见。答辩状写作规则,无论是一审答辩状还是二审答辩状,在写作时都要做到内容简短、精练,不要长篇大论,不要对原告或者上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切忌受委托人的影响而感情用事。有些时候,可能由于接受委托的时间较短,准备时间不足而造成对案件事实不甚熟悉或者情况不明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答辩的内容可以围绕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请求或者上诉请求是否合法、合理等不涉及案件事实的次要方面进行,以免由于在情况不明时仓促涉及事实而构成自认。被上诉人二审答辩状中,要写清答辩姓名联系方式,在正文中写清楚答辩意见,针对上诉人的指控做出辩护,并提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会上诉,法院启动二审程序,作为被上诉人,应当准备好答辩状为本人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被上诉人答辩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二审时不提交答辩状有何后果

庭上说一样。

二审答辩状与一审答辩状区别

法律分析:一审答辩状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诉讼状而答辩。二审是对方当事人上诉,针对判决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不服,其实是对法院判决不服的。二审答辩状可以认可判决,也可以对上诉人上诉内容的反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答辩状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吗

法律主观:一、民事诉讼二审答辩状怎么写对原告起诉状中所写的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如果原告所诉事实是真实的,且对自己有利,你不妨承认事实的存在;如果原告所诉事实实部分不正确,你就否认这部分事实,然后将真实的事实加以陈述;如果原告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要全部予以否定,并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这里要注意的是,你陈述的事实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不然,在法庭举证时,你没有证据,证明你说的是真实的,法官是不会支持你的。就是说,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实。二、民事诉讼答辩状的内容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⑧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三、如何进行民事诉讼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答辩状重要吗

1、二审答辩状不是很重要,不是必须要提交的。2、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审答辩状内容有误可以修改吗

法律分析:要看在什么阶段了,如果只是在答辩期内提交给了法官,可以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当天进行更正,但如果庭审已经结束,就不能改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答辩状很重要吗

答辩人:陈某,男,汉族,1980年12月7日生,住址:石家庄市长安区XX街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贺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上诉人称2006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长安区XX街6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此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陈某2011年7月19日答辩状往往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做出的,如果是二审答辩状的话,那么就是针对上诉状做出的。此时建议最好是能够委托律师来帮助你起草二审答辩状,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答辩,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二审被告需要怎么答辩

法律主观:一、 离婚 二审被告的答辩状原告能看到吗 离婚二审被告的答辩状原告能看到。第二次起诉是指,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由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原告)在一审判决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二审是指,原先起诉离婚,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之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才可能引起二审答辩的问题。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收多少钱 法院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如需请律师则视律师的具体收费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三、一般起诉离婚归哪个法院管 一般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看以下情况确定管辖法院:1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3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 4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法律主观:二审中 增加诉讼请求 ,一般是不允许的,在 第二审程序 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一定要交答辩状吗

法律分析:二审可以不提交答辩状,不是强制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原告胜诉,被告上述,二审时原告需要写答辩状吗?

要写,也可以不写,开庭的时候直接去陈述就是,法律没规定必须写答辩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还是要写答辩状为好。

二审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法律主观: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二审法官认为事实不清应该怎么办?

法律主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二审判决不服,认为其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客观:一、民事诉讼二审是不是终审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进行再审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上有何规定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二审与一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面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自行判决裁定;另一个特点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当事人可以对二审合议庭人员提出回避的申请。一般二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方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用法律问题,一般不开庭;事实出入较大,一般会开庭。

二审答辩状很重要吗

法律分析:重要,由于上诉人的上诉不仅针对被上诉人,往往也会针对一审判决,因此,在进行二审答辩时,不仅要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和辩解,还要对一审判决的程序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和准确、采信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等方面作出适当的回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审答辩状开庭提交

  二审答辩状开庭提交   二审答辩状上交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收到上诉状的十五天之内向区法院提交答辩状,由它报送二审法院。   【阅读拓展】   民事第二审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赵xx,女,195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中国民盟盟员,现执业:xx市电视台影视中心副秘书长同时任xx市慈善家协会副会长,住xx市丛台区联防路302,9-9 联系方式 13230075890   答辩人就上诉人xx市“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任文君与赵xx、周润霞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正确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请原审判决根本违反事实不成立。认为一审判决决定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昊立公司承担了部分债务,且说债务应属于赵xx、周润霞在股权转让之前应承担的债务。   但上诉人与答辩人赵xx、周润霞20xx年7月15号签订的《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及20xx年7月30号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所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是合同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是债权债务纠纷案,上诉人主张“根据20xx年6月26日昊立公司与国信公司签订的《关于昊立污水处理厂转让协议书》中载明的内容,应当由答辩人承担该项目运作之前、运作之中、运作之后所有的债权债务。”该主张和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为不是本诉审理范围。   本诉首先要研判的是何种法律关系,毫无疑问本案是合同纠纷和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不是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即使合同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涉及到债权债务问题,也是上诉人另行起诉问题,而不是合并审理问题。   二、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认为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错误没有依据。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一审判决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二款: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来解释本案中xx市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从未表达过不履行转让协议,而是多次向法庭陈述,在确定了债务抵消数额之后,xx市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将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应得的股权转让金,一审判决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二项判令解除合同显然没有事实基础。”   答辩人认为原审判决使用《合同法》第94条第二款是正确的,该条款适用于任文君和国信环保公司,基于以下事实:20xx年7月15号,答辩人赵xx、周润霞与任文君签订的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任文君签订的《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7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是为了完成昊立公司赵xx、周润霞的全部股权转让,双方对同一意见表达的协议,其共同指向的法律关系就是昊立公司的股权转让。   上述两份协议均是上诉人与答辩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并未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为有效协议。答辩人签订协议之后,又协助上诉人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将赵xx的20%股份及周润霞拥有的40%股份变更为任文君,使任文君拥有了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60%股权,其出资额为36万元(所定36万元也未支付)同时昊立公司的法人也由赵xx变更为任文君,20xx年7月15日,答辩人赵xx周润霞与任文君签订的涉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是为办理工商过户手续签订的协议,与涉县污水处理厂转让协议无关。   三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关于20xx年7月15号涉县昊立污水处理厂转让协议书与20xx年7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不具有依法解除的客观基础是错误的。   合同的签署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立法或司法精神,也就是意思表示一致、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来履行签订的合同。   而本案的上诉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签订了协议以后,上诉人接管了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昊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属的,涉县昊立污水处理厂开始了施工,并没有按照20xx年6月26号签署的涉县昊立污水处理厂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一次性补偿给付答辩人对该项目建设发生的费用。   也没有支付与答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所约定的给付被上诉人100万定金及股权转让金450万元,毫无疑问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然可以解除转让合同。   本案中xx市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任文君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合同法的可撤销条款中,违背诚实信用的表现之一是欺诈行为,本案任文君采用规避法律的方式,用自然人的身份和赵xx、周润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同时使用任文君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再签署《转让协议》,以此来拒绝支付100万元定金和450万元股权转让金,由此签署的协议当然自始无效,按照合同法的约定当然可以解除。因此,原审判决毫无疑问是正确的。   上诉人称xx市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替昊立公司承担了部分债务应冲抵转让金,因答辩人不同意导致迟延支付转让金之说。   从双方签订的关于涉县污水处理厂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来看,仅仅约定在项目运作之前、运作之中、之后的所有债权债务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此协议不是股权转让协议而是涉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名下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转让协议,同时也未约定由上诉人承担昊立公司所负债务的义务,而上诉人以承担昊立公司债务为由抗辩迟延或拒绝给付答辩人股权转让金显系违约。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上诉人接管昊立公司后以投入资金达4000余万元,以此来主张上诉人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本案的过错方是上诉人。上诉人违约在先,主观上有过错故意,客观上没有支付答辩人的100万定金及股权转让金450万元造成的损失与上诉人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四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垫付280余万元的问题因为股权转让金的诉讼应由原审法院审理。没有法律依据垫付资金问题应该是股权转让纠纷案的组成部分,上诉人将其中的280余万元作为一个单独的起诉理由向原审法院起诉,答辩人依法请求原审法院整体回避,法院给予了采纳。   五 、原审判决书将答辩人赵xx的丈夫范振峰分三次向任文君借款28万元列入案由是错误的。本案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并不是民间借贷案件。   原审判决书驳回答辩人的其他请求,我方将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正确,适用法律准确,请求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之规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答辩人:赵xx   20xx年4月16日

一审胜诉二审如何答辩

法律分析:首先,围绕主题,二审答辩一定要围绕二审上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可以只提答辩要点,而不对其进行展开,对于一审没有提及的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在上诉时新提出来的,一定要反驳,并且建议二审不予审查。其次,明确观点,答辩过程中一定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言语干练,要让审判长一听就知道你的观点。另外,归纳总结,答辩最后要进行归纳总结,并对对方的上诉请求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胜诉,被告上诉,二审答辩状理由证据充足,二审法院是否还要立案审理?

一审判决胜诉,被告上诉,二审答辩状理由证据充足,二审法院还要立案审理。上诉是被告的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二审法院均应立案审理,只有经过立案审理才能确定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上诉的提起条件如下:1、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法定的上诉对象,是指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2、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在共同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各自可独立行使上诉权,其上诉行为只对自己有效,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全体提起上诉,也可以一人或一部分人提起上诉,其中一人提起上诉,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的,对全体发生效力。如果适用必要共同诉讼“有利原则”,则因为上诉行为一般是有利于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其中一人的上诉行为无须经全体同意也对全体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答辩状不告不理原则

  被告人依法享有答辩权,答辩状是其中一项。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答辩状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准备好答辩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二审答辩状不告不理原则,欢迎阅读与收藏!   【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   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告不理原则是现代各国诉讼法所普遍确立或实际执行的一项重要审判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和自诉人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对公诉和自诉没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员,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判。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人民法院便不能立案受理,更不能进行审判;对不属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项,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理和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换言之,对上诉请求之外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当进行审查处理,即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具体解释】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因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的平等性,法律充分体现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处分个人权利的意愿,只要其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道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予以尊重。   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要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一些审判人员对“不告不理”原则的理解尚不全面,而导致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法院意志强加于当事人,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告”即告诉、起诉,亦包括申诉。“理”即受理、审理、审判。从其字面理解,“告”是“理”的前提和条件,没有“告”就没有“理”,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   同样,“理”是“告”的必然延续,“法院不得拒绝裁判”,人民法院对任何告诉都应从程序上或实体上作出某种评判。只有“告”而没有“理”,这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侵犯。   “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   一、从程序上看,首先没有原告的起诉,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审理,这一点一般很容易理解,但我国的诉讼程序立法尚有一定缺陷。如审判监督程序,该程序中规定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这一规定无可非议,因为这一规定仍符合“不告不理”的原则。   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则严重违背了“不告不理”的原则。   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没有申诉,应视为当事人服从判决。民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当事人都服从判决,作为居中裁判的人民法院又何必对生效的判决进行再审?即使判决确有错误,但只要当事人服从,就无需再审,因为民事诉讼处理的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有权予以处分(以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道德为前提),法院无需干涉。   其次,追加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问题。诉与不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同样,诉谁不诉谁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不能依职权干涉。对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原告仅起诉部分义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申请追加其他共同义务人为被告参加诉讼,并要求书写诉状或补充起诉,以便送达给追加的被告。   其不同意追加或不补充诉状的,人民法院不宜追加其他义务人为被告,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审理中,原告未明确要求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则不得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   二、从实体上看,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应仅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既不应缩小,更不得扩大。   首先,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在判决书审理查明适用法律部分要逐条予以阐明,支持还是不支持,态度明确,不能认为请求无理而不予理睬。   其次,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事项无需审查,更不得在法律文书中作出认定或予以处理。   总之,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是居中处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以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判,而不得代当事人主张或处分权利。只有摆正这一位置,才能确保司法公正。

二审答辩状有诉讼请求吗

二审答辩状没有诉讼请求,大多是反驳上诉状请求的观点,举证质证。上诉人上诉提交上诉状,被上诉人接到上诉状也可以提交答辩状。

劳动争议二审答辩技巧

1、制作一审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起诉状中的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针锋相对,直接指出并予以反驳;没有明显错误的,可以根据被告的观点进行立论。2、制作二审民事答辩状时,内容要全面由于上诉人的上诉不仅针对被上诉人,往往也会针对一审判决,因此,在进行二审答辩时,不仅要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和辩解,还要对一审判决的程序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和准确、采信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等方面作出适当的回应。3、答辩状写作规则无论是一审答辩状还是二审答辩状,在写作时都要做到内容简短、精练,不要长篇大论,不要对原告或者上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切忌受委托人的影响而感情用事。有些时候,可能由于接受委托的时间较短,准备时间不足而造成对案件事实不甚熟悉或者情况不明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答辩的内容可以围绕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请求或者上诉请求是否合法、合理等不涉及案件事实的次要方面进行,以免由于在情况不明时仓促涉及事实而构成自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审应该注意的技巧

一、第二审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起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后,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的诉讼活动,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二审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指接受民事诉讼二审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案件第二审的活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律师或公民。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有:1、上诉人制作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依法提出撤销或变更原裁判请求的法律文书。民事上诉状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开始第二审程序的书面依据。如果上诉人仅是表达了上诉的意愿,还未提起上诉,就应当及时制作民事上诉状,经签名或盖章后提交人民法院。2、被上诉人制作书面答辩状第二审民事答辩状是第二审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第二审答辩状的内容重点主要在于针对上诉人所提出的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的不实之处进行有理有据地反驳,并阐明被上诉人对第一审判决的认识和主张。民事答辩状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提交人民法院。3、代理人与人民法院联系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向案件的审理人员提交委托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函等法律文书,明确代理人在第二审诉讼中的身份和资格,便于人民法院安排和通知开庭时间。4、查阅案卷开庭前,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人民法院查阅案卷,客观、全面的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分析、判断一审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并制作阅卷笔录。5、调查、收集证据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未查清,有需要调查的证据应当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收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以全面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为开庭审理做好准备。6、参加法庭审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特殊原因,应当亲自及时参加二审的法庭审理,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发表辩论意见。具体工作要求与一审中原告及其代理人的要求相同。第二审代理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及时将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整理出来的书面意见提交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利于审判人员了解案情、作出二审裁判。二、第二审诉讼技巧1、没有参加一审诉讼的二审代理人,应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并复制有关案卷资料,必要时应与一审律师取得联系,尽可能地全面了解一审情况。在查阅一审案卷时,可对以下几方面作重点审查:(1)一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完整,有无前后矛盾;(2)一审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有无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判决裁定的依据;有无不该采信的证据采信了,该采信的却没有采信;证据相互之间有无矛盾;(3)一审认定的事实与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具备必然的逻辑联系;(4)一审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适用的法律条文与案件性质、主要事实是否一致,有无适用已经废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司法解释;(5)一审程序有无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违法情况。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或判决结果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应当请求二审法院调解或发回重审。3、在二审时,原审原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增加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或增加反诉请求,应当建议二审法院调解或发回重审。4、应根据一审情况,及时做好证据补救工作,尽量收集支持本方主张,反驳对方主张的新证据。5、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律师参加庭审的规则与一审相同;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律师应及时提交书面代理词。6、二审期间发现新的重要证据,或者有理由说明作为一审判决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能成立,或者出现其他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可建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二审的技巧最重要就是争取到开庭审理,因为一般情况二审是不开庭审理。如果有发现新的重要证据的话,可以建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如果二审代理人换了或者增加了,就要全面了解一审的情况。二审的案件会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除外。民事诉讼二审技巧主要体现在上诉书的书写上。当事人通过一份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的上诉书可以让法官尽可能的考虑自己的主张和诉求,为今后开庭答辩打下一个好的基础。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应该掌握一些关于举证质证、法院答辩方面的知识。当事人上诉的条件包括: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不服一审裁定的,必须在裁定书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4、必须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上诉状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民事诉讼二审方面的知识,不难发现,其实民事诉讼二审技巧主要体现在上诉书的书写上。当事人通过一份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的上诉书可以让法官尽可能的考虑自己的主张和诉求,为今后开庭答辩打下一个好的基础。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应该掌握一些关于举证质证、法院答辩方面的知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二审答辩技巧

被上诉人二审答辩时,一定要围绕二审上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时可以只提答辩要点,不要展开。对于一审没有提及的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在上诉时新提出来的,一定要反驳,建议二审不予审查。答辩时条理要清晰,层次分明,言语要简洁。最后要归纳答辩意见,对对方上诉请求要提出明确的意见。答辩状写作规则,无论是一审答辩状还是二审答辩状,在写作时都要做到内容简短、精练,不要长篇大论,不要对原告或者上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切忌受委托人的影响而感情用事。有些时候,可能由于接受委托的时间较短,准备时间不足而造成对案件事实不甚熟悉或者情况不明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答辩的内容可以围绕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请求或者上诉请求是否合法、合理等不涉及案件事实的次要方面进行,以免由于在情况不明时仓促涉及事实而构成自认。被上诉人二审答辩状中,要写清答辩姓名联系方式,在正文中写清楚答辩意见,针对上诉人的指控做出辩护,并提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会上诉,法院启动二审程序,作为被上诉人,应当准备好答辩状为本人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被上诉人答辩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审答辩状交到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审被上诉人不提交答辩状的后果

二审时不提交答辩状的话是主动放弃行使的权力,并没有什么不利后果。是否需要提交答辩状是个人权利由自己决定,这一权利本人不行使是不会对其产生不利后果的;所提交的证据应在举证期内就向法院提供;如果申请法院进行取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的七天内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如果证据充分当事人的主张会得到支持。所写的民事答辩状的要点在于以下内容:1、关于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需要就案件的具体事实部分进行答辩;需要就适用的相关法律方面进行答辩;2、提出个人的答辩主张,也就是对原告的起诉状或者上诉人的上诉状中相关请求是完全不能接受,还是部分不可以接受,对于本案的处理应当依法提出自己的个人主张,请求人民法院在裁判时对自己的主张予以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审答辩状交到哪里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审答辩状需要几份

  二审答辩状需要几份,进入二审的答辩状要几份呢?怎么写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二审答辩状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二审答辩状【1】   两份,被告一份,法院一份,自己手中留一份。   二审答辩状交给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收到上诉状的十五天之内向区法院提交答辩状,由它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答辩状注意事项   1、 制作一审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起诉状中的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针锋相对,直接指出并予以反驳;没有明显错误的,可以根据被告的观点进行立论。   2、制作二审民事答辩状时,内容要全面   由于上诉人的上诉不仅针对被上诉人,往往也会针对一审判决,因此,在进行二审答辩时,不仅要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和辩解,还要对一审判决的程序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和准确、采信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等方面作出适当的回应。   3、 答辩状写作规则   无论是一审答辩状还是二审答辩状,在写作时都要做到内容简短、精练,不要长篇大论,不要对原告或者上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切忌受委托人的影响而感情用事。   有些时候,可能由于接受委托的时间较短,准备时间不足而造成对案件事实不甚熟悉或者情况不明的被动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答辩的内容可以围绕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请求或者上诉请求是否合法、合理等不涉及案件事实的次要方面进行,以免由于在情况不明时仓促涉及事实而构成自认。   4、按时提交答辩状   在律师的执业实践中,经常有律师主张在答辩期内不提交答辩状,以免对方当事人事先摸清委托人的底牌再重新组织证据或者变换诉讼策略。   本人认为,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固然可以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但是,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还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律师形象,歪曲了诉讼在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的作用,不应当提倡。   二审答辩状【2】   答辩人(一审被告)赫万誉,男,汉族,现年43岁,环县甜水镇河源村人,农民,住本村。   代理人:李志伟,宁夏吴忠市麟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赫万林,男,汉族,现年52岁,环县甜水镇第二小学教师,住本校。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蒋春明,男,汉族,现年35岁,环县甜水镇高崾岘村人,农民,住本村。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赫万林对蒋春明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环县人民法院(2007)环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被答辩人赫万林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赫万林和蒋春明之间是雇佣关系是正确的,并非被答辩人赫万林所称的承揽关系。   答辩人在2006年10月1日和被答辩人蒋春明在给雇主赫万林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春明严重受伤,就被答辩人蒋春明人身伤害赔偿一案环县人民法院对被答辩人赫万林雇主地位的认定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1、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春明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都是受雇于被答辩人赫万林,答辩人怎么会成为被答辩人赫万林所谓的“雇主”?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春明2006年10月1日受被答辩人赫万林的邀请在给其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春明严重受伤,对于被答辩人蒋春明人身伤害赔偿应由谁来承担现在被答辩人赫万林以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在搅浑水,浑肴是非,推卸责任。   究竟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春明是雇佣关系还是被答辩人赫万林和被答辩人蒋春明是雇佣关系,我们要看谁是雇主,为谁的利益工作。   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春明等人经常在农闲时出去做雇工,在哪里干活,都是只提供劳务,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们农村人说的管吃管住,给谁家干活都得管吃管住,干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雇主提供,在本次雇佣活动中,是被答辩人赫万林提出让答辩人给其找几个人盖房子,工钱多少没说,意思是平时给别人干工钱挣多少就给多少。   应其邀请,2006年10月1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春明等4人前往做工,去了以后,由于被答辩人赫万林没有准备好盖房子的材料,被答辩人赫万林于是安排我们为其修旧窑洞,雇工的食宿以及劳动工具都是被答辩人赫万林提供,工作场地是其指定的,结果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   事实非常清楚,被答辩人赫万林是雇主,答辩人和其他人都是雇工,上述事实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赫万林和被答辩人蒋春明都予以认可,被答辩人赫万林在上诉中称答辩人带架板、架杆去施工纯属捏造事实,构造法律关系。   现在被答辩人赫万林和人民法院“玩”法律关系已经于事实无补。   2、我国司法界通常界定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判断标准就在于是否存在隶属关系。   承揽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   但是,由于实践的复杂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加以判断:一是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在实践中,并非任何合同关系都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标准,而且后两个标准往往较为模糊,难以认定.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只要某个合同关系中的工作场地,生产条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满足其他两个标准或其中一个标准,都视为雇佣关系,否则视为承揽关系.因为上述判断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主要标准或者说是本质标准,而其他两个标准则为次要标准或者说辅助标准。   依据此判断标准,被答辩人赫万林在这次雇佣活动中,一是其安排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春明等4人为其修旧窑洞,二是劳动工具和场地以及食宿是其提供的,三是工资报酬由其结算,因此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春明等4人同被答辩人赫万林形成的是雇佣关系。   也就是说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春明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不是所谓的“雇主”,相互之间和雇主是平行的雇佣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和谁管理谁的问题,施工的安全都是由雇主保证施工场地的安全,所以被答辩人蒋春明的人身伤害和答辩人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春明不存在赔偿关系,因此一审法院在对答辩人在这次事故中所处的地位认定是雇工是正确的。   同时答辩人也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只是受到的伤害不怎么严重,也存在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因为和雇主的特殊关系,所以答辩人放弃了索赔。   二、答辩人和赫万清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被答辩人赫万林在上诉中称其受赫万清的委托与事实不符,其一,在整个雇佣过程中被答辩人赫万林没有提及是为赫万清的事务,其二赫万清本人没有露过面,没有委托他人的意思表示。   其三就说他们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在一审庭审中被答辩人赫万林没有向法庭举证证实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在答辩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被答辩人赫万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被答辩人赫万林在上诉中称其是城镇户,在甜水堡有固定住宅,想证实自己不可能为自己修住宅,答辩人觉得滑稽可笑,这和自己雇请别人根本没有关联性,没有证明的效力。   三、一审法院对被答辩人赫万林给被答辩人蒋春明支出的医疗费多计算1000元,致使给答辩人少算1000元。   在被答辩人蒋春明花费医疗费的12700元中,其中被答辩人蒋春明垫付2900元没有争议,被答辩人赫万林4940元是有争议的,被答辩人赫万林在垫付医疗费中,只有3940元,因为对被答辩人赫万林垫付医疗费计算错误,致使给答辩人少算1000元,也就是说答辩人垫付的医疗费是6333元,并非5333元,存在计算错误。   在被答辩人蒋春明受伤后,几乎所有的其他开支都是答辩人在垫付,由于我们之间的特殊亲戚关系,有些东西确实无据可查,但答辩人支出的费用应该是一万三千余元,因为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蒋春明没有出庭,所以这一部分帐就没办法证实,就此请求二审法院综合全案向被答辩人蒋春明进行核实予以纠正。   对于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春明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一审法院和被答辩人蒋春明的代理人以及被答辩人赫万林都存在认识上的错误,认为答辩人积极给被答辩人蒋春明治疗的行为是答辩人有责任,这是完全错误的,这件事情发生后,答辩人作为被答辩人蒋春明的亲姐夫非常同情被答辩人蒋春明,并且平时一起做活,关系处理的非常好,所以事情发生后,答辩人尽最大的人力物力帮助被答辩人蒋春明积极进行治疗,这样一个亲情上的帮助反而给我招来了法律上的责任,答辩人实在不理解,这应该是一个严重的事实认识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澄清。   综上,答辩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答辩人不具备雇主法律地位,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春明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相互之间不存在赔偿关系,原审请求有着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被答辩人赫万林和蒋春明之间的雇佣关系,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赫万林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答辩人:赫万誉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审答辩状【3】   答辩人张XX,   因一审被告XX有限公司不服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答辩人对上诉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据的事实客观真实。   (一)正是因为高空踩踏石棉瓦具有危险性,XX公司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在答辩人作业前提示存在的危险,事实上森光公司不仅没有提示,反而明确表示人在其上踩踏没有问题。   另答辩人坠落处的石棉瓦因被下方的腐蚀性液体存放池挥发的腐蚀气体腐蚀后变脆,这一特殊情况XX公司并没有告知答辩人,因此XX公司对答辩人坠落并受重伤的后果存在严重过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一审判决已对本案另一被上诉人张X1应承担的责任作出判决,一审法院判决张X1与XX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同,因此XX公司以被上诉人张X1应承担责任来推卸自身责任的理由不成立;(三)上诉人提出从螺栓分布来确定C型钢的位置,并提出其所认为的正确操作方法系事后推定,并不能认定答辩人是操作失误。   上诉人提出答辩人常年从事通风器的加工、安装业务,应当具备知悉安装的基本操作规程,答辩人之前从未出现此类坠落情况,而此次答辩人作业过程中坠落,这恰恰说明XX公司需要安装通风器的场所具有特殊的危险,更加要求XX公司尽到危险提示义务;(四)答辩人在XX区居住一年以上有多种证明方式,上诉人提出的证明方式仅是其中一种,答辩人在XX区居住一年以上是事实,并且有其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房地产权证予以证实。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   (一)上诉人系基于对事实的否认来认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XX公司应尽危险提示义务而没有尽到的事实,一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但书的规定完全正确;(二)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本案系对没有履行提示义务进行证明。   XX公司没有履行提示义务,就不会留下痕迹,如要答辩人提供证据来证明XX公司未履行提示义务实为强人所难,而XX公司证明尽到了提示义务,是对积极的作为进行证明,就应提供证据证明,并未违反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三)“一事不再理”中一事,必须是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一致,一审(201X)民初字第XXX号案件与(201X)民初字第XXX号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理由均不同,不属于同一诉,因而也就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三、从本案的社会效果来看,一审法院判决公平合理,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   本案事故发生后,XX公司对伤者不闻不问,在伤者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没有垫付一分医疗费用,也未到医院看望过伤者,而从一审的情况和上诉情况可以看出XX公司在一味的推卸责任,这与传统道德和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   道德虽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但可以是衡量法院判决是否公平合理的一个标准。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一审原告胜诉二审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 :xx,男,汉族 xxxx年1月11日生,住xxxxx。居民身份证号:xx答辩人对上诉人xx因民间借贷纠纷不服某某法院(xxxx)第号判决提出的上诉,现针对上诉内容答辩如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因此(xx)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理由如下: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明确,证据合法有效。以上证据均系上诉人自愿签署并亲笔签字确认,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上二、上诉人证明某某事实与本案无关。上诉人提交的某某证明的是与本案认定的事实无关。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一审胜诉二审答辩状怎么写

一审胜诉二审答辩状应该这样写:(1)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明其身份事项。案由部分,写明答辩人因何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答辩。(2)正文: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包括事实依据;有关证据;法律依据;(3)尾部:送达何法院,答辩时间和答辩人姓名、附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法院工作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审第三人答辩状

  答辩状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如何书写一份答辩状呢?下面是YJBYS我为您精心整理的二审第三人答辩状,希望大家喜欢。   行政诉讼案件第三人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1947 年 8 月 22 日生?XXXX 人。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23 年 12 月 27 日生?原 XXXX 人。   因被答辩人诉 XXX 市人民政府撤销原 XXX 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1988?011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1988?011 号宅基地及其以上房产系答辩人合法财产?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原系 XXX 村村民?参加工作后于 1950 年从 XXX 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   1975 年被答辩人之子XXX 从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返回 XXX 村?并于当年与答辩人结婚?当时所争议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间?但因年久失修?破损不堪几乎已无法居住?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   被答辩人曾对其子 XXX 明确表示?“有钱你们早点盖?没钱就晚盖几年?经济上你们慢慢想办法吧?反正我们也不准备回去了?以后这个家就是你的?你怎么盖我们也没意见。   ”答辩人与其丈夫自 1976 年至1982 年?历经数年艰辛?努力备料?经老人同意?拆掉了破旧的西屋?在 1983年春夏之际盖上了六间北屋?以后几年又紧衣缩食盖了一间东屋和大门。   1988 年原 XXX 市郊区人民政府对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由于被答辩人及其子已非 XXX 村村民?也非农业户口?且被答辩人在呼和浩特拥有住房?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答辩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   而由于答辩人一直系 XXX 村村民?亦是农业户口?原 XXX 市效区人民政府于1988 年 11 月 30 日向答辩人发放了 1988?011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答辩人名下。   根据 1987 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农村五保户、外迁户等腾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及第四十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及其子在 1988 年土地重新丈量登记时已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XXX 村民委员会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该宗宅基地收回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答辩人?以及原 XXX 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 1988?011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由于该宗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答辩人夫妇出资重建?因此答辩人对该宅基地及房产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二、被答辩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1、2000 年答辩人的儿子结婚?被答辩人专程从呼和浩特赶回参加婚礼?在此期间答辩人之夫 XXX 与被答辩人经常谈论在村里买楼一事。   XXX 向被答辩人说明?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经确权在答辩人名下?所以答辩人才有资格用该宅基地使用权证购买了现在居住的 90 号楼住宅?之后宅基地使用权证便收归集体。   后被答辩人于 2002 年春节回来之际?答辩人之夫 XXX 又曾向其提及此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年。”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 1988 年原 XXX 郊区人民政府将 1988?011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确权在答辩人名下这一事实至少在 2000 年就已明知?而被答辩人于 2008 年才提起行政诉讼?显然不符合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已超过起诉期限。   2、退一步讲?被答辩人即便于 2008 年才知道 011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确权在答辩人名下?被答辩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亦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溯及力不能及于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请示的答复?答复如下?“行政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即 1990 年 10 月 1 日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的计算应当适用本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最高法院在承认四十二条溯及力的同时?对溯及时间也做了严格的限定?即只有在 1990 年 10 月 1 日以后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可诉对象。   而原 XXX 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 1988?011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在 1988 年?是在 1990 年 10 月 1 日《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批复如下?“行政侵权行为?案发在行政诉讼施行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即便被答辩人认为其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也只能通过当时的法律法规主张权利?而不应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三、 被答辩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被答辩人参加工作后于 1950 年从 XXX 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   因此?被答辩人早已不再是 XXX 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其在呼和浩特市拥有住房。   被答辩人请求撤销 1988?011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他的名下?违背法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所争议的房产及土地均无任何权利?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之规定?被答辩人的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为本村村民?自筹资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取了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其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而被答辩人在没有村集体成员身份及已经拥有住房的情况下?鉴于目前房价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驱使?不顾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权威?肆意编造谎言?已严重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且被答辩人根本不具备诉争土地及房产的诉讼主体资格?原 XXX 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此致 桥西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二○xx年七月二十八日

二审上诉答辩状怎样写

法律分析: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二审答辩状

  道路交通事故二审答辩状属于民事答辩状,大家要学习书写民事答辩状,可以先了解它的格式!以下是我分享的:道路交通事故二审答辩状范文,请阅读!   交通事故二审答辩状【1】   答辩人:吴某,女,1968年11月1日,汉族,某市大路镇郭家村,身份证号:510xxxxxxxx。   被答辩人:刘某,男,1951年7月20日,汉族,某市大兴镇山王村,身份证号:510xxxxxxx。   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起诉的身体权纠纷一案,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本案责任承担问题。   1、被答辩人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由其自己承担部分责任。   2013年3月11日,司机陈某驾驶肇事车辆为某市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盛世融城6号工地运送建筑材料,被答辩人是该公司建筑材料的收发员,正常程序是司机将货卸下,被答辩人验收就结束了。   由于司机走错了方向,被答辩人就要求司机将车开到另外的地方卸货,但是被答辩人觉得路有点远,懒得自己走路,于是就要求坐到车里,和司机一同过去,所以才导致了被答辩人受伤的事故。   另外肇事车辆发生侧翻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车辆超载,这一点被答辩人在保险公司的调查笔录里面也是认可的。   而是由于发生事故的道路,崎岖不平,有一个很大的氹氹,作为工地的工作人员应该熟知工地的路况,在此情况之下,仍然要求司机将车开过去。   被答辩人无故要求坐到车里,路况很不好,这两个原因相结合,才造成了被答辩人受伤的事故。   虽然大渡口区八桥派出所对此事故作出认定:此次事故为肇事车辆负全部责任,但是这只是派出所依据其行政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不影响被答辩人实际存在的民事过错,也不能免除被答辩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所以,被答辩人对此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应由被答辩人自己承担部分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和其挂靠公司某市威龙运输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   肇事车辆属于挂靠在某市威龙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每年都向运输公司缴纳管理费等若干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和《某市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某市威龙运输有限公司应该和被答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市市巴南支公司的保险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本案,被答辩人的一项诉讼请求是先有被告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进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也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有限赔偿。   所以法院应该尊重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结合本案证据和事实,作出合理判决。   二、关于被答辩人主张的赔偿项目的异议。   1、对残疾赔偿金的异议。   被答辩人属于农村户口,若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法定条件:一是事故发生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   住一年以上,二是有正当收入来源。   根据《某市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   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未提供任何能证明其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所以,被答辩人主张按照城镇户口计算残疾赔偿金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于法无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答辩人应该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即7383元/年*18年*0.2=26579元。   2、对被答辩人主张的104406.53元医疗费的异议。   2013年3月11日至3月19日被答辩人在某市市区第一中医院住院8天,共花费医疗费:5324.2元;2013年3月19日至4月13日在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25天,共计支付医疗费:93986.43元。   两项共计99310.63元。   至于其他时间,被答辩人在其他医院的费用,只有门诊的收费小票,并没有相关的病历资料佐证。   而且其中还有消化科的收费小票,与本次事故引起的骨折没有关联性。   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所以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合理医疗费用是99310.63元。   而且,被答辩人也已经为其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   剩下的医疗费也已经由被答辩人的工作单位某市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完毕了。   根据《某市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二、目前,由于第三人的原   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如果选择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但医疗费用除外。   所以,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已经支付完毕,所以请求法院对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对后续医疗费的异议。   被答辩人主张后续医疗费10000元的依据是某市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但是该意见书中后续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是按照某市市三甲医院的收费标准。   答辩人认为,该计算标准过高,应予以降低。   请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后续医疗费用。   4、对误工费的异议。   被答辩人于2013年3月11日至3月19日在某市市区第一中医院住院8天;2013年3月19日至4月13日在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25天,治疗终结后出院,共计33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由于被答辩人误工时间没有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予以确认,所以其主张的而误工时间应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而误工时间要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便是持续误工,而被答辩人是9级伤残,是属于伤残程度较低的,其治疗终结后并不必然导致持续误工的结果,而且被答辩人也早已经正常上班工作,因此,被答辩人误工时间计算   至2013年7月30的诉求是错误的,其误工时间只能按照实际治疗时间计算33天来算。   根据被答辩人3500元/月的收入,也就是117元/日来计算,33天的误工费应为3850元,而不是答辩人所主张的16450元。   5、对护理费得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1、2款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由于而被答辩人是9级伤残,是属于伤残程度较低的,并未丧失自理能力。   在出院后,被答辩人是否需要护理也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   所以其护理期限只能按照住院期限来算,即按照50元/天,住院33天计算,合理的护理费应为1650元。   6、对交通费的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但是,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未提供任何的交通费正式票据,但是答辩人处于人情人道,愿意支付被答辩人交通费200元。   7、对营养费的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本案中,并没有任何一家医疗机构作出关于营养费的意见。   所以,被答辩人主张营养费没有依据。   8、对精神抚慰金的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10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多种因素确定,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等”。   据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伤残程度较低,而且被答辩人自己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且答辩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联系医院、救助被答辩人并主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答辩人已经履行了一个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在法律上和道义上都尽了全力。   基于以上几点,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不应得到支持。   以上事实和答辩望人民法院核查认定,并慎重考虑,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2】   答辩人:熊XX,男,汉族,生于19X0年5月20日,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XX镇XX村二组。   被答辩人:郭ZZ,男,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生于1921年5月8日。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属实。   但对广东省XX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人定书责任认定不服,其理由如下: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事实及形成原因与事故发生的.过程及事实不服。   其发生事故时,答辩人驾驶的小车在广珠东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过程中,在遇红绿灯处,答辩人驾车在前面行驶,被在随后无证驾驶无牌的被答辩人从车尾撞上缓缓慢行驶的答辩人的车尾。   在本次事故中,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其事故原因主要是被答辩人在事故过程中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其事故原因是由被答辩人自行引起的,被答辩人损害后果只能由其自行承担,答辩人不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中任何责任,更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答辩人驾驶的小车制动系统、灯光系统不合格与被答辩人追尾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没有任何联系。   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被辩答人无驾驶资质、驾驶无牌摩托车并且超速追尾造成本次事故,而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事故发生为碰刮更与事实不符。   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在认定交通责任事故过程中,答辩人要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出示事故现场录像未果,认定过程中公安交警认定程序违法,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前后矛盾。   因此,本次事故应该由被答辩人承担其全部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答辩人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二、 答辩人驾驶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公司参加了交强险情况属实。   其被答辩人的损失只能是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番禺支公司承担,其他损失由被答辩人自行承担。   三、 被答辩人要求赔偿精神赔偿金没有任何依据。   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辩人自行造成的,根据最高法《关于确定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危害后果、获利情况,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辩人自已造成的,答辩人在要本次事故中也没有任何过错。   因此,要求答辩人支付精神赔偿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四、 被答辩人主张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被答辩人是一在校学生,要求主张误工费用的误工单位系其亲戚(有直接利害关系)开办的,其主张赔偿无效。   五、 关于车辆损失费,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辩人承担其全部责任,因此,答辩人不承担其车辆损失费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因本次事故系答辩人的自行全部过错造成的,应承担其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其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并应依法剥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东莞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二0XX年二月十日   交通事故上诉答辩状【3】   另外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予以赔偿”的规定,受害人有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也有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直接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该案中一审判决后承保黄世海驾驶的湖南MA—H960号农用运输车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在2010年5月10日以为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已经把它该承担的赔偿款打到了港北法院的帐户上,真正体现了快速理赔原则。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的判决。   此致   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麦某、麦小某、麦小小某   代书人:   2010年6月2日

交通事故二审答辩状经典篇

  经典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某,汉族,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汉族,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汉族,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某,汉族,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诉被答辩人深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连带承担钟某某交通事故致曹某某、陶某某死亡的民事损害赔偿二审一案,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周叶锋律师作为答辩人的委托代理人,现根据查明事实,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本案发表如下答辩意见,供合议庭评议参考:   一、关于死者曹某某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的认定问题。死者曹某某随父母长期在深圳居住生活,在深圳的幼儿园学习3年,虽无经济收入,依靠父母抚养,其主要生活学习支出都来源于城市,因此死者曹某某理应按深圳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的有关规定,都没有明确排除在城镇生活,但无经济收入者就不能依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同时,因户籍而造成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早已被法学理论界和众多司法实例所否定。尤其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市的受害者又有农村的受害者的案件,更应按同一个标准执行。因此,本案中曹某某应按深圳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   二、一审法院将赔偿总额先减保险公司承担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再按责任比例分担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将赔偿总额先减保险公司承担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再按责任比例分担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   三、关于本案责任划分承担比例问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责任赔偿比例为60%-90%之间。本案中,答辩人曹某某虽属无证驾驶,但其在事故发生时并无任何其它违章行为,其无驾驶证与事故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和《检验报告》,肇事车辆(粤B/B4330)本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前后制动(刹车)不灵,转向指示灯不亮,根本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就行驶部分而言,本次事故责任完全在于被告一和被告二。加之被告肇事后逃逸,耽误了抢救时间,加重了损害结果。因此,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应按9:1比例划分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宜。   四、关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问题。依照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机动车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足额的得到相应的赔偿。虽然在车险合同中有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应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规定仅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即仅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才有效力,是一种“对内效力”,而对受交通肇事损害的第三者来说,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符合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的。因此,本案中,被告三就当按照保险法和车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先行承担对两位死者、一位伤者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与被告一、被告二之间的赔偿责任划分与承担,应由他们另行处理。   五、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分开,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被列为财产损失部分,“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第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在这里,死亡赔偿金仅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种方式,两者并不具包容关系,更不能两者相抵。广东省法院,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也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者死亡,当事人据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交通事故的后果、责任大小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被告方不仅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而且也不应以被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来作为三位被告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六、答辩人曹某某确为死者夫妻共同收养多年,因死者夫妇两人户口薄分开,所以曹某某户口只能落在死者之夫曹某某的户口内。一审判决仅以曹某某户口不在死者陶某某户口薄内,就认定收养关系不成立,理据不足。   七、答辩人陈某某虽有退休金,但数额很少,现其年老多病,还要承担对妻子的扶养责任,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因此理应获得扶养费的赔偿。另外,在办理丧事过程中,亲属共来十几人,其路费及误工费也理应获得赔偿。   八、被告人钟某某量刑偏轻。钟某某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故意逃逸,归案后也未向死者家属给予任何赔偿,理应从重惩罚。而一审判决仅以其认罪态度较好这一理由,即从轻处罚,明显属于罪刑不相应。   请二审法院公正审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典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张三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保险公司、被上诉人李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首先,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上诉人、李四是本案赔偿主体,应当赔偿答辩人的损失。   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法律关系,二者并行不悖,并无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诉人以答辩人已经得到工伤保险报销为由不予赔偿的观点是错误的,事实上答辩人也尚未得到社会保险部门赔偿的工伤待遇。   最后,工伤待遇赔偿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受《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而《保险法》约束的是商业保险行为,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并不受商业保险中的损失补偿性原则规制,上诉人以商业保险中的损失补偿性原则为由不予赔偿,显然混淆了两种保险的界定范围。   二、答辩人提交法庭的是加盖迁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对章   的医疗费票据,结合同时提交的答辩人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证明答辩人为交通事故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鉴于上诉人对误工费的上诉意见与其第一条上诉意见的观点及理由重复,本答辩状第一条答辩意见已涵盖,故不赘述。   四、法医鉴定费、痕检费、酒精检测费、复印费系为确定事故责任和答辩人的损失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由上诉人赔偿。即便上诉人与李四的保险合同约定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此约定也因违反《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答辩人:张三   20xx年2月21日

二审上诉答辩状

  二审上诉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王学庆   委托代理人:刘涛,河南匡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答辩人因为上诉人(一审被告)交通事故纠纷二审一案,我们做出以下答辩:   首先我们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认同,我们对一审法院除医疗费以外的项目的判决表示认同,但我们同时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中对医疗费这一项有漏判漏审,还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我们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法院存在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中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医药费一项一共是44169.5元,而一审只判决了3558.89元,一审中已经确认的事实中:原告经伤残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而且住院治疗67天,这么重的伤,医疗费只判决了3558.89元这不符合逻辑,我们有理由认为一审法院存在认定医疗费错误的情形   二、如果一审法院不是认定事实错误就是存在漏审漏判:   一审中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医药费一项一共是44169.5元,其中第一次医疗费40610.61元(事故后住院发生的),第二次医疗费3558.89元(后续医疗费取钢板),而一审法院对医疗费这一项只支持了3558.89元,这个数额正好与第二次医疗费的数额相同,所以我们也有理由认为一审法院属于漏审漏判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三、一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一审法院违法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一审第一次开庭中,因为情况复杂,主审法官说择日再审,可是还没等到第二次开庭,一审判决书就作出了。   所以一审法院的做法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法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上诉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荆门市恒祥棉业有限公司(一审原告)   住所地: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五三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金元,董事长   答辩人就上诉人荆门市牛石水泥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不服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 20xx 年11月7日( 20xx )京五民二初字第0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答辩如下:   1、被上诉人使用了上诉人生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尽管被上诉人由于笔误在一审诉讼状中只说明“使用被告生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但一审原告提供的产品入库通知单、收款收据、收条以及荆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鄂荆)质技监检告字(2008)第2015号《产品质量检查告之书》均能证明被上诉人使用了上诉人生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而且被上诉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口头变更了原诉讼请求,这些事实在一审判决书中已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上诉人仅以“至今没有收到变更文书,因此该认定没有事实依据”坚持认为“被上诉人没有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显然是与客观事实不符的。   2、被上诉人的400型棉花加工设备改造项目工程始于20xx年11月,砼路面、水泥砂浆地面以及除尘车间大梁等工程从20xx年开始,一直持续到20xx年6月结束。   因为砼路面、水泥砂浆地面以及除尘车间大梁等工程水泥凝固有一个过程,因此被上诉人在20xx的2-3月间也就是凝固期满后才可能发现所用的水泥出现质量问题。   上诉人仅以被上诉人原一审诉状中所称的发现问题的时间来断章取义、片面地认定为使用水泥的时间,显然也是与客观事实不符的。   3、上诉人所称的一审判决认定“由于原告施工过程中发现砼路面、水泥砂浆地面、屋面强度不达标、起砂等目测即可看到的.质量问题”与事实不符并提出了两条理由,这与本案没有关系。   因为工程质量不是本案的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请求是因一审被告   的水泥质量不合格导致原告的砼路面、水泥砂浆地面、屋面强度不达标、起砂等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把产品质量与工程质量混为一谈,以工程质量没有鉴定为由来推卸责任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根据的。   4、上诉人所称“一审判决证据采信不当”没有法律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砼路面、水泥砂浆地面起砂应该说目测都可以看到,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影响正常使用功能,一审原告对此事实无需举证证明;   一审原告根据这一事实,结合实际的面积、参照工程定额计算的损失应该说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庭审时也明确说明了如果一审被告不认可的话,可以请专业人士或者双方一起重新核实并以核实的为准,但一审被告一直没能提供有效的证据,理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5、上诉人所称的“本案性质不是产品质量纠纷而是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没有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本案中被上诉人使用上诉人生产的水泥进行施工,很明显是将水泥作为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出现纠纷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6、上诉人所称的“发现质量问题由其自负”没有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承担方式、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等,而不是上诉人所称的“责任自负”。   至于被上诉人是否有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行为,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决,同时判令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诉讼费。   此致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荆门市恒祥棉业有限公司   20xx年1月6 日   附:本状副本3份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