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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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书档案如何按件整理

为了加强本院的档案管理,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使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为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档案人员职责(一)严格执行《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刻苦钻研档案专业及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二)对本院各部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及所辖各区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三)负责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等,并做好档案的收集、保护、鉴定和统计工作。(四)编制档案、资料检索系统。努力开拓现代化档案管理体系,实现档案的电脑化管理。(五)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各项工作服务,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六)负责管理与本院档案有关的书报、刊物和其他参考资料。(七)贯彻执行《保密法》和法院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载体与档案秘密的完整和安全。二、立案归挡 (一)归档范围:在本院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各门类载体档案及与本院业务有关的书报刊资料均属归档范围,具体事项按最高法院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归档时间:诉讼档案在案件结案后一个季度内归档。文书档案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完毕,会计档案由财务室保管一年,第二年三月前移交档案室归档。其他档案、资料归档时限不得超过次年三月。(三)归档要求: 1、案卷质量要求:(1)诉讼档案按《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执行。 (2)文书档案按《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执行。(3)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4)声像档案按《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5)法医档案按《人民法院法医鉴定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执行。(6)图纸、实物等档案要求整洁、完整、免损、有序。2、各部门内勤、保密员、会计等应在归档交接时同时附上“归档登记表”一式两份,档案员按质量逐卷验收合格后,收卷签章,待档案室在登记表上逐卷加注档号后,退还一份给交卷人存底备查。3、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由档案室保管,各部门不得自行存放案卷和其他应归档材料。三、档案保管 (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本院诉讼、文书、会计、声像、实物档案,以及国家规定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各部门必须按立卷归档制度如期移交档案室。(二)档案室应根据各门类档案特性和载体差别,采取相适应的保管形式和方法,维护其完好无损和安全。库房内要切实做好防盗、防破坏、防水、防火、防潮湿、防高温、防光照、防生霉、防鼠咬、防虫蛙、防有毒气体,严禁在库房内办公、吸烟、生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三)档案员应注意维护库房的整洁,每周五对库房进行大扫除。库房内必备消防和空气调节和记载。档案库房内的专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四)档案库房非档案人员不得入内。档案库房门柜必须加锁。随用随开,及时上锁,钥匙指定专人保管。档案员在下班或外出前应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五)每年要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要及时修复破损、褪变案卷,采取措施补救,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六)经常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应销毁的案卷,由档案室提出意见,编制造册,送办公室主任和院长审批,并报省高院备案后,由档案员和指定的监销人员共同销毁,并在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报告及清册立卷存档。(七)接收、移交档案时,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审批制度。档案人员的工作变动,必须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四、档案利用与保密规定(一)各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应当建立诉讼档案的利用制度,根据不同的利用主体确定诉讼档案的利用范围和审批手续,同时做好诉讼档案的利用登记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的诉讼档案,在提供利用前应当由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进行审查,严格限制利用范围。(二)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借阅本院与其工作相关的诉讼档案。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调阅下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复制上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已有相关借阅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其他诉讼代理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三)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制所查阅的档案材料。经批准复制的材料,由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人民法院档案证明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的效力。(四)借阅、调阅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在六个月内归还,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逾期不还的,各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应当及时催还并通报。(五)诉讼档案归还时,档案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卷内材料,如发现卷内材料有短缺、涂改、污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追查。(六)查阅档案必须在阅档室进行。阅档时不准吸烟,阅档案桌上不得放水杯、墨水瓶等。确因需要摘抄的,一般只允许摘抄卷内有关结论性文件。如需复印、摘抄其他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摘抄、复印档案材料。查阅档案人员不得在档案材料上涂改、打记、划圈、折叠,更不准损毁和拆散档案材抖。如有违反,档案人员应及时制止,收回档案,并报告办公室和院领导,依《档案管理法》的规定严肃处理。(七)本院审判人员查借诉讼档案,须办理查阅、借阅档案登记手续,借阅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注明用途,送办公室主任批准借阅。借阅档案,不得再转借使用。其余庭室人员原则上不得借阅诉讼档案,若有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八)上级法院调取已归档案卷,须下达调卷令。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调卷,任何人口头或电话直接通知档案室要求调卷的,档案室应拒绝办理。(九)档案员要自觉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严守国家秘密,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假借工作之名,随意翻阅档案,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携档案外出。(十)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根据需要编制实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主动向利用者提供优质服务,搞好利用及效果登记,定期统计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法院文书签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签收法律文书表示送达,如传票、裁定、判决书等,一些期间开始计算如答辩期、举证期、上诉期等等。同事也就表示认可和承诺,如签收调解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院文书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法院文书和传票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发起主体不同,起诉书是原告制作的、提交给法院、说明纠纷的原因等等情况、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文书。传票是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开庭之前,由法院发送给案件当事人、告知开庭日期等情况的法律文书。二、递送对象不同。起诉书一般是主送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辩护人。传票送往被告人,意思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三、主要内容不同。起诉书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