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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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有哪些

法律主观:上期我们结合有关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及的营业税和 企业所得税 问题进行了阐述,本期将探讨社会保障基金、 住房公积金 涉及的税收问题,同时提醒 纳税 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正确使用票据。 弄清楚“两金”征免政策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在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时,规定“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虽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但对这“两金”,税收征免政策也非常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规定,对 社保 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 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明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 贷款 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其他经营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款。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对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免税收入”,而“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没有新的补充规定前,对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当属于征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针对收取“两金一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或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情况,《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这就十分清楚地将纳税申报义务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提醒凡收取非税收入的单位务必对此引起充分注意,按期申报。否则存在受到税收处罚的风险。 对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对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票据管理要协同规范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财综[2004]53号文件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 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制、发放、核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保证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要通过票据的验旧换新和票据 年检 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未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使用的各种凭证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应持有关证件到主管 地税 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对按照法规应使用税务发票而未使用的单位,应督促其限期办理税务发票领购手续,并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制度。 按照上述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机关包括财政、税务(国、地税)部门,管理好票据才能从源头上管理好非税收入。而目前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繁多,管理不严,监督乏力,财税信息不畅通,税与非税划分不清,严重制约着非税收入的税收征管。因此,一要对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核发进行有效控管;二要通过对非税收入票据的核销,监督收入是否按时足额上缴财政,有无准确划分应税与非税收入核算;三要建立财政、 国税 、地税部门之间票据信息交换制度;四要大力推进票据管理网络化,实现财政、税务信息共享。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利用政府公信力收取的非税收入

法律主观:非税收入取得的依据是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利息收入是否属于非税收入?

按以下范围内容来确定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 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财政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作为主体的税收收入,二是非税收入。《办法》对非税收入进行了界定: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根据《办法》列举,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同时,《办法》明确,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一种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中国特有的,而是在世界各国长期存在的,尤其是体现为政府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说。非税收入在部分领域中能更加公平有效地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与税收相比,非税收入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主要体现为取得依据相对复杂、仅作为税收的补充形式、通常实行专款专用等。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国民收入分配秩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护缴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包括:(一)政府性基金收入;(二)专项收入;(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四)罚没收入;(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七)其他非税收入。前款规定的收入属于应当纳税范围的,依法纳税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中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依法制定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好不好

还可以,县非税中心参与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核算分析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票据(含电子票据)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专项检查。

请简答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是整个非税收入管理的核心内容,它是一个由包括资金取得的管理、资金的预算管理及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所组成的体系。非税收入预算管理除了要遵循政府财政收支预算的基本原则外,还要遵循其自身的特定原则。财政预算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财政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财政预算规范和安排着财政活动,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政策意向,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运作的好坏,因而必须预先做出周密的计划和规划。因而对财政预算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就尤为重要,对振兴财政,促进国民经济,财政预算管理是现代国家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衡量一国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广西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是个什么性质单位?主要职责是什么?

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是北海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代政府管理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需要的财政资金。扩展资料:北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1、编制国有资本运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方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方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3、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u200d参考资料来源:北海政府网-主要职责参考资料来源:北海政府网-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北海为啥有个非税收入管理局?

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是北海市财政局的内设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代政府管理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需要的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主任为庞泳,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副调研员为欧永志。扩展资料北海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还有办公室、政策规划科、综合科、预算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党政群团科(国防政法科)、国库科 、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工业交通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金融科、会计管理科、法制税收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财政监督检查室(局)、北海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科室。北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我市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资产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六)编制国有资本运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方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方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九)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市政府外债。负责对外财经交流工作。(十)负责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考资料来源:北海市人民征服门户网站-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参考资料来源:北海市人民征服门户网站-北海市财政局-领导介绍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介绍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是深圳市龙图软件有限公司1参与规划、设计、开发、试点和推广实施的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表层业务系统2之一。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罚没款罚没物资、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等)和预算外非税收入的征收、分成、退付、监管等功能,可广泛应用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等进行收费业务管理。系统包含财政管理、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三个模块,以对执收单位收费项目的统一管理及标准的控制为监管主要手段,在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基础数据规范、统一操作平台的基础上,通过财政建立信息交换平台,以规范的代码编制收费项目库,实现财政与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非税收缴信息传输、核对、对账等工作电子化,完成包括直接缴库、集中汇缴形式在内的非税收入主要业务,全面监控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达到规范收入管理、加强资金监督、简化收缴管理程序和分布实施管理系统的目的。

如何规范我国非税收入管理政府经济学

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 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一、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近年来,各级政府在非税收入管理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方面,积极推进收费征管体制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缓解财政困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推进反腐倡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一)认识不到位,收费混乱。一是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及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认识不清,把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二是认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平衡财政预算,在管理上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单位既得利益,明“脱”暗“挂”现象较为普遍。三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以各种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是无收费许可证收费,收入数额较大,而且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二)征管主体不明确,执收行为亟需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主体不明确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由各执收单位自行征收,这种多方征收的格局,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成本,造成了收费养人局面,更是形成编制人员膨胀的主要根源。执收执罚单位一方面超范围、标准收费(罚款),甚至擅立收费(罚款)项目强行收费(罚款);另一方面则存在该收的不收,该罚的不罚,随意减免,收人情费,导致财政收入流失。 (三)资金管理不到位,政府难以统筹调剂。目前,对非税收入主要是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未真正触及执收执罚单位利益,仍然是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加上传统的重预算内轻预算外习惯影响,非税收入难以全额进入预算“笼子”;加之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采取的是先预算外后预算内,从而使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流于形式,政府统筹调剂乏力。 (四)法制不健全,监督缺乏约束力。目前,非税收入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虽有一些地方性规章,但由于监督不严或不合时宜,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的管理上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是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规约束。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一)加大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宣传力度,更新非税收入管理理念。由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到各部门和单位的切身利益,再加上有的单位和部门对非税收入认识不足,为了统一思想,引起各级领导和高度重视和各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必须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宣传。要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建立非税收入新理念,真正把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扫除观念上的障碍和行动上的抵触。(二)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模式。一是明确征管主体,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非税收入“谁收、谁用、谁管”的传统做法,就要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一样,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于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财政性资金,明确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管理的惟一主体。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流程,改革现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建立“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的新型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各执收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全部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 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编制非税收入年度收支计划,统一管理非税收入资金, 实行统筹安排,规范部门的收支行为。(三)严格票据管理,实现资金统筹。在征收方式上,要在现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基础上实行“单位开单(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财政开票、银行代收、政府统筹”的征管制度,以票管收,统筹调剂,执收单位不得直接收取非税收入。在票据管理上严格按照“票款同步、见款核票、限额领购、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实行票据领购制度,搞好票据的发放、核销及监管工作,要求执收执罚单位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建立收费票据年审检查制度,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在资金使用上按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作用,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统筹调剂能力。 (四)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要尽快结束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为消除按需取费和收费养人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由突击检查转变为日常监督,由专项的、事后的监督向经常性的事前、事中的监督转变。三是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协助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审计,建立以财政、审计、纪检等监督为主,人大、政协监督、电视、广播等舆论监督为辅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项目、标准、依据等方面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六是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力度,常年对单位收费项目、财政票据、银行账户等进稽查,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的管理建议

(一)依法行政,尽快制定非税收人管理法规。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以法律形式、甚至通过宪法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使其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的可操作性。而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全国统一的、专门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规.这不仅在客观上造成人们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轻视,还影响了实质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中央政府应积极推动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的建设工作,尽快出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健全非税收入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规范征收主体、业务流程和征收行为:明确非税收入的概念、性质、范围、管理原则及征管办法等,解决非税收入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二)完善机制,努力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下非税收入管理新模式。一是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非税收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透明度.确保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杜绝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现象发生。二是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改革 即将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统筹安排使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彻底解决“两张皮”,真正实现收支脱钩,从根本上解决分配不公、苦乐不均问题。三是健全全面监督机制。即健全非税收入财政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新机制(三)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和处罚力度。要强化对执收执罚部门或单位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单位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完善行政执法的内外监督约束机制。一要完善行政自律制度,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对执收执罚行为的全过程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二要健全质询制度。各级政府和执收执罚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监督措施.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重点加强对重点收入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监督。三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工作责任制、行政效能投诉体系、评估评议制度,深化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的跟踪监督,切实解决“中梗阻”、消极应付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四要强化监察审计监督。要把事前介入、事中把关、事后监察审计有机结合好,充分发挥作用。当前,特别要加大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实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五要推行公告和公开评议制度。各级要建立项目公告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减情况,逐年编制年度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执收单位、管理方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征收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公开招标的办法,增强支出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并节省财政支出。(四)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当前,一是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将非税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体系。确立财政部门在非税收人征管中的唯一主体,明确其征收管理权限。取消对执收执罚部门“按比例留用”、“按比例返还”等各种收支挂钩办法。二是完善账户管理,清理和规范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取消多头开户.确保各项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以防转移、截留预算外资金、“小金库”和“账外账”等问题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完善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管理办法,执收单位在向缴款人收费时.只能向收款人开票,由缴款人持票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网点缴费,资金通过银行代收网点直接缴人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以防止转移和截留非税收入。(五)重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体系,统一预算编审制度。非税收入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必须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一是将已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严格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纳入预算管理 要通过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继续扩大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范围。同时,要尽快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性支H;管理办法。政府预算的实质是透明化和公开化.体现着立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收支行为的监督。这就是说,政府的收支列入预算后 就应全部置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不再有不受监督、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应对非税收入的收支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审批年度预决算,合理安排收费资金,监督单位按预算使用,从而改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散、失控的局面,实现预算内、外和制度外资金统一协调,综合平衡,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提高财政对资金的宏观调控力度,保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是做什么的?谢谢了没多少分谢谢!

1、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征收的监管工作;2、及时分析、反映非税收入收缴完成情况;3、配合开展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4、协助做好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履行委托代理协议的综合考评;5、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扩展资料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在依法筹集的基础上,努力挖掘收入潜力,实行分类规范管理。一、是从严审批管理收费基金,合理控制收费基金规模;二、是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三、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四、是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五、是规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泉州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财政部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要求实行分类规范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的介绍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相对于税收收入而言,是指除税收以外,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各级政府公共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是包括非税收入取得、非税收入预算、非税收入使用、非税收入监督在内的一个完整系统。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增强各级政府财力和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有效遏制腐败追求良治和深化改革建立公平社会分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是做什么的? 谢谢了 没多少分 谢谢!

类似于国库,只是把原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单独列出来,成立非税收入管理中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如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我国目前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收入是()。

【答案】:D我国目前非税收入就管理范围来说,属于狭义的政府非税收入,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的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不包括( )。

【答案】:D本题考查我国非税收入的范围。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因此ABC选项均为我国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

荆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有实权吗

荆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有实权。非税收入管理局是当地财政厅(局)的二级机构,行使的是行政职能。负责市直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的核定,并配合做好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非税收入项目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对非税收入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县(市)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指导。

什么是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截至目前,除教育学费外,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依法遵规,规范管理,按照《预算法》和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2)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购建相对完善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工作规划,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条件,分部实施。在工作中,注意选准工作重点、争取局部突破、以点促面,形成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新格。(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不同特征,有区域的对各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分类管理。(4)规范要求,加强监督,按照“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和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条例)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第六条 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中央非税收入,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第二章 设立和征收管理第九条 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由拥有国有资产(资本)产权的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管理规定征收。(五)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筹集。(六)中央银行收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七)罚没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八)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第十条 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不许越权批准。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第十一条 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征收。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法律、法规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三)记录、汇总、核对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四)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五)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执收单位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非税收入执收管理和监督,不得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指标。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履行非税收入缴纳义务。对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缴纳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十六条 缴纳义务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应当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执收单位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审批。第十七条 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第十八条 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逐步降低征收成本,提高收缴水平和效率。第三章 票据管理第二十条 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体适用下列范围:(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执收单位征收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范执收单位的征收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并确保依法合规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第二十三条 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执收单位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第二十四条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以外,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当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对附加在价格上征收或者需要依法纳税的有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税务发票。不开具前款规定票据的,缴纳义务人有权拒付款项。第二十五条 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不得串用非税收入票据,不得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第二十六条 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非税收入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七条 非税收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确定的收入归属和缴库要求,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第二十八条 非税收入实行分成的,应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分成比例,并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一)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二)涉及省级与市、县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财政部门规定;(三)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规定。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对非税收入实行分成或者调整分成比例。第二十九条 非税收入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存储、退付、清算和核算。第三十条 上下级政府分成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按照分级划解、及时清算的原则办理。第三十一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非税收入依照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分别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根据非税收入不同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收益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非税收入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五条 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非税收入情况和相关资料。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非税收入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并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高非税收入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和举报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职责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或者投诉,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立、征收、缴纳、管理非税收入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教育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第四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延伸知识:第一节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定义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或国家对国有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和垄断权,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除税收之外的财政收入。第一,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特定的征收主体,即各级政府。具体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集团)、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机构。第二,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财政管理体系。政府非税收入的权属主体是各级政府,因此所获资金理应归各级政府所有,绝不是单位或部门的“小金库”。第三,政府非税收入一般都具有专门用途。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或是补偿政府提供某项服务的成本,或是收回政府某项投资的价值,或是资助某项事业发展,而非一般性地增加财政收入。第四,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依法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凭借国家对国有资产(资源)的所有权或垄断权而收取的,其项目和标准要依法确定,其资金征集、分配、使用要依法进行。二、政府非税收入的内涵政府非税收入是对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再分配活动,就其本质而论是一种政府分配关系,而且不是一般的经济分配,它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特殊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经济分配,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生产、流通领域里的初次分配,也叫原始分配。第二个层次,是在国民收入已经分配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的前提下,通常是在生产流通领域之外,不是依生产要素的占有,而是凭借国家权力所进行的带有强制性、无偿性的分配。第三个层次,是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础上的更进一步的分配,即信用分配。政府非税收入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特殊分配。与经济分配和信用分配相比较,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具体差别:(1)分配起源的差别。 (2)分配依据的差别。 (3)分配目的的差别。 (4)分配的主体差别。税收发生在分配领域,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从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价格发生在交换领域,具有有偿性、自愿性和波动性的特点。收费则介于税收和价格之间,是政府有关部门向某种特定对象提供公共产品时所收取的补偿费用。三、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一)有偿性非税收入的支付者在付费和获取利益之间是直接相连和对等的,而税收在缴纳税款后,并不能马上得到直接对等的利益。(二)非普遍性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远不如税收那样广泛,征收对象也同样不像税收那样普遍,只是享受了政府提供的服务,或是获得了相应利益的人或企业才须缴纳非税收入。更主要的是,非税收入的使用,只是使部分特定的对象受益,而非全民无差别地享受。(三)自主性政府可以针对不同的服务种类,分别定价,以高于、等于或低于其服务成本的水平设定政府非税收入标准,以实现政府配置资源、调节消费的意图;根据某个时期某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基金,支持该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在适当的时候取消该项基金。(四)灵活性政府非税收入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形式多种多样。二是时间灵活。三是收取的标准灵活。(五)专用性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往往与其收入来源联系在一起。(六)不稳定性政府非税收入的来源具有不确定和不稳定的特点。中小企业全盘账务处理与纳税筹划实战特训班14天,30个课时,手把手教授全盘账处理,实打实培训纳税筹划,助你完成会计理论到时间的飞跃,极速修成卓越会计,学完即可上岗,轻松胜任所有会计基础工作。点击成为卓越会计>>

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非税收入的设立、征缴、预算、票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各项收入,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八)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九)其他非税收入。第四条 非税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分级分类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和监督体系,保障非税收入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利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审计等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管理、监督相关工作。第二章 设立管理第七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设立,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第十条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者由拥有国有资产、国有资本产权的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定设立。第十一条 罚没收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及其依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和执收单位。  执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由本单位负责收取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对象、标准和期限。第十三条 取消、停征非税收入项目以及调整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设立非税收入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省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调整非税收入管理政策;适时取消、停止执行本省设立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非税收入项目。第三章 征缴管理第十五条 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设立项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执收单位执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执收。  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收取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执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  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具备财政部门规定的执收条件;禁止委托个人执收非税收入。第十六条 执收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征收非税收入,不得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额缴纳非税收入。  对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扩大执收范围、提高执收标准以及违法使用票据执收非税收入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第十七条 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减缴、免缴、缓缴非税收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执收单位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和期限办理。第十八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作为非税收入的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按照前款规定确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财政专户管理规定,在代理机构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记录、归集、结算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办理非税收入收纳、清算、汇划等业务。

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优势

法律主观:上期我们结合有关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及的营业税和 企业所得税 问题进行了阐述,本期将探讨社会保障基金、 住房公积金 涉及的税收问题,同时提醒 纳税 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正确使用票据。 弄清楚“两金”征免政策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在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时,规定“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虽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但对这“两金”,税收征免政策也非常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规定,对 社保 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 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明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 贷款 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其他经营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款。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对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免税收入”,而“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没有新的补充规定前,对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当属于征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针对收取“两金一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或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情况,《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这就十分清楚地将纳税申报义务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提醒凡收取非税收入的单位务必对此引起充分注意,按期申报。否则存在受到税收处罚的风险。 对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对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票据管理要协同规范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财综[2004]53号文件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 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制、发放、核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保证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要通过票据的验旧换新和票据 年检 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未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使用的各种凭证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应持有关证件到主管 地税 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对按照法规应使用税务发票而未使用的单位,应督促其限期办理税务发票领购手续,并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制度。 按照上述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机关包括财政、税务(国、地税)部门,管理好票据才能从源头上管理好非税收入。而目前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繁多,管理不严,监督乏力,财税信息不畅通,税与非税划分不清,严重制约着非税收入的税收征管。因此,一要对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核发进行有效控管;二要通过对非税收入票据的核销,监督收入是否按时足额上缴财政,有无准确划分应税与非税收入核算;三要建立财政、 国税 、地税部门之间票据信息交换制度;四要大力推进票据管理网络化,实现财政、税务信息共享。

哪些收入属于非税收入

涠洲岛可以开赌场吗?

非税收入专户具体指什么

应当是非税收入专户属于财政专户非税收入资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分别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基金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一般来说,财政部门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内的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划解国库或者上级财政专户。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通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定期划解、结算。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有哪些

一般而言,用财政局监制发票收的收入进入专户管理的,都是非税的,反之, 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开具的,都是应税的。

定向捐赠属于非税收入吗

法律分析: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非税收入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不包括社保基金及住房维修基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法律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非税收入是什么意思

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指的是除了税收之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

请问财政局所属非税收入管理局是个什么单位,主要是做什么的?

主要是管理非税收入我们知道,财政收入有几大组成部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等等其中,非税收入包括: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出让、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专项收入(主要是教育费附加)等项目,那么财政局所属的非税收入管理局,就是专门管理这些非税收入的部门啦~~

国家非税收入包括哪些

非税收入包括: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以及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非税收入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来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不包括社保基金及住房维修基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什么叫做非税收入管理局

1、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管理范围: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 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 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 途的财政资金。

什么叫做非税收入管理局

非税收入管理局是负责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使(占)用费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管理操作规程制定、票据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本级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征费稽查工作;负责对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工作指导。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制定我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2、组织、委托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3、核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组织非税收入计划的执行。4、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及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工作。5、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核对、清算与划解。拟定区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扩展资料:政府非税收入包括: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3.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有偿出让土地、海域、矿产、水、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党团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参考资料:将非税收入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凤凰网

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是哪里

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中央非税收入,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中央非税收入,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等取得的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资金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不包括社保基金及住房维修基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 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 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法律分析: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国有资本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和其他非税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1.适用范围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2.调整规定调整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或者法定程序办理。3.部门职责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执收部门不得多征、提前征收、减征、免征、缓征。4.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列》《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法律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中央非税收入,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拓展资料: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法律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第六条 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中央非税收入,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审批、征缴管理、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以下统称征收)的财政资金。政府非税收入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彩票公益金;  (六)罚没收入;  (七)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价格、监察、法制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二章 项目审批第六条 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设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申请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向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八条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  对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缴费义务人和其他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的意见。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但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专门面向企业的收费;  (二)全省范围内实施的资源类、公共事业类收费;  (三)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收费。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批准缓征、减征、免征、停征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向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相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第十二条 涉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确定,重要事项的分成比例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成,不得集中下级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第三章 征缴管理第十三条 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征收。执收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将委托协议书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执收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能直接征收,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受委托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的委托范围内实施委托,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第十四条 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的,委托单位应当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实施监督,承担该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征收。

非税收入分类分级管理

法律分析: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法律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非税收入的风险点

法律主观:上期我们结合有关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及的营业税和 企业所得税 问题进行了阐述,本期将探讨社会保障基金、 住房公积金 涉及的税收问题,同时提醒 纳税 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正确使用票据。 弄清楚“两金”征免政策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在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时,规定“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虽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但对这“两金”,税收征免政策也非常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规定,对 社保 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 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明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 贷款 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其他经营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款。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对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免税收入”,而“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没有新的补充规定前,对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当属于征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针对收取“两金一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或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情况,《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这就十分清楚地将纳税申报义务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提醒凡收取非税收入的单位务必对此引起充分注意,按期申报。否则存在受到税收处罚的风险。 对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对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票据管理要协同规范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财综[2004]53号文件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 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制、发放、核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保证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要通过票据的验旧换新和票据 年检 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未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使用的各种凭证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应持有关证件到主管 地税 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对按照法规应使用税务发票而未使用的单位,应督促其限期办理税务发票领购手续,并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制度。 按照上述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机关包括财政、税务(国、地税)部门,管理好票据才能从源头上管理好非税收入。而目前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繁多,管理不严,监督乏力,财税信息不畅通,税与非税划分不清,严重制约着非税收入的税收征管。因此,一要对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核发进行有效控管;二要通过对非税收入票据的核销,监督收入是否按时足额上缴财政,有无准确划分应税与非税收入核算;三要建立财政、 国税 、地税部门之间票据信息交换制度;四要大力推进票据管理网络化,实现财政、税务信息共享。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  (七)彩票公益金;  (八)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  (九)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目录,由省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原则,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分级分类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第六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监察、审计、价格等部门和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执收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执收政府非税收入。  对违法执收政府非税收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第二章 立项管理第八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应当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审批机关在审批前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和有关规定要求,采取征询、论证或者听证等方式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得批准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事项,审批机关不得批准。第九条 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应当向省财政、价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收费项目的设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价格部门批准,收费的标准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中的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和收费标准的确定,由省财政、价格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范围,由省财政、价格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应当及时将其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布,并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国家财政、价格部门备案。  国家明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按其规定执行。第十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应当载明审批依据、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名称、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环节、收费方式、收费期限、收费票据、收费性质、资金管理、缴款方式等事项。批准文件中有关事项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已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但未确定收费标准的,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第十二条 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项目的设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项目的设立,按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财政和价格部门以及执收单位不得违法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得违法改变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调整收费范围。第三章 执收管理第十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设立项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执收单位执收;执收单位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执收。  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不得委托执收,但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委托执收的,应当征得省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委托个人执收政府非税收入。第十五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及其依据;  (二)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和程序执收政府非税收入;  (三)记录、汇总、核对执收情况,并定期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执收单位依法执收,不得阻挠。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或者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下列各项:  (一)行政性收费;  (二)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附加);  (四)罚没收入;  (五)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  (六)其他非税收入。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中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效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接受其审查监督。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规定,编制非税收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非税收入资金;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七条 对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举报违法问题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八条 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设定和征收。  政府性基金(附加)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者财政部的规定设定和征收。  罚没收入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取。  国有资产收益按照国有资产权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设定和征收。  国有资源收益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定和征收。  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设定和收取。  任何机关、单位不得违反上述各款所列规定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征收或者收取部门、单位(以下统称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征收或者收取;法定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或者收取的,应当将委托协议送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或者收取;尚不具备直接征收或者收取条件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征收或者收取。  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的,委托单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或者收取行为实施监督,并承担该征收或者收取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并不得转委托。第十条 执收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机关批准。  前款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只适用于本级的非税收入。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指定非税收入收款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并在指定的收款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第十二条 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禁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除外。第十三条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执收单位规定的时间、数额,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款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将有关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不得逃避缴纳义务。  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依法当场收取现款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款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账户。

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税收入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社会保障基金、债务收入、住房公积金以外,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在履行国家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源(资产)所有权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时,通过征收、收取、罚没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依法取得(以下简称执收)的资金。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应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以下统称其他非税收入)。  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目录,由省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非税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完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组织非税收入执收、核算、分配、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执收管理第六条 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变更、取消、停止执行和执收标准的调整,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本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取消、停止执行本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降低执收标准,减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第九条 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执收单位负责执收。  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委托执收非税收入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不得委托执收。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执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  禁止委托个人执收非税收入。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非税收入执收管理,不得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执收指标。第十一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执收的非税收入执收依据,包括项目、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方式;  (二)按照规定收缴非税收入;  (三)记录、汇总、核对非税收入收缴情况;  (四)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执收单位不得违法执收非税收入,不得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款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不得拒绝缴纳。  对违法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执收范围、提高执收标准以及违法使用票据执收非税收入的,缴款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十三条 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但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款项除外。  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进执收方式,提高执收效率,为缴款人缴款提供便利。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人民银行认定的具有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的银行中,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并向社会公布代理银行名单。  执收单位需要委托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的,应当在财政部门公布的代理银行名单中选定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纳、清算非税收入,并及时划转国库或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预算外收入与非税收入有什么区别?

预算外收入与非税收入有什么区别? 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既有区别又有联络。首先,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 *** 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其次,两者是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划分的收入形式。 *** 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 *** 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对 *** 收入按照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的分类。再次, *** 非税收入的范围比预算外收入广。目前 *** 非税收入的主体是预算外资金,并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被纳入预算内管理。今后,随着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深入推进, *** 非税收入将分期分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预算外收入包括哪些 预算外收入包括什么 A和B,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都属于预算外收入,如果是单选,则选B,因为行政性收费预算内外都有 地税收入和一般预算地方财政收入有什么区别 财政总收入是地方实现的总的预算收入地方财政收入是地税实现的税收、国税的地方收入部分和财政部门的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是纳入国库的税收及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可用财力是一般预算收入加体制结算收入 下面的非税收入哪些是预算内哪些是预算外? 各省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不一定一样,但一般都是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 非税收入按照下列方式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一)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必须缴入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二) *** 性基金及其附迦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三)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非税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专项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 非税收入怎么纳入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方式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一般预算收入、专项收入、基金收入。 一般预算是指 *** 日常活动的预算收支,分为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预算收入将全部缴入国家金库储存,支出则由国家财政划拨使用。预算收支情况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批,并对收支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税收入中实行一般预算管理的科目类别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专项收入名义上也属于一般预算管理的一部分,但其处理方式比较特殊。专项收入的支出与收入是相挂钩的,不能用于其他一般性的预算支出活动。 专项收入主要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用收入、内河航道养护费收入、公路运输管理费收入、水路运输管理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等,这类专项收入的用途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于专项支出活动。基金预算收入需全额上缴给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各级 *** 的基金预算收支需单独编制报表审计,基金预算要求自我平衡。 区级非税收入有哪些 这个太多了。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 *** 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 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 *** 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 中收入、 *** 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非税收入与税收的主要区别(多选) 非税收入与税收的主要区别有: 征收主体不同 使用方向不同 形式特征不同 立法层次不同 资金管理方式不同 " *** 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络是什么 非税收入分析专案繁多,收费环节多,数量庞大, *** 对总体情况把握不够非税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三部分收入:1、财政预算内的非税收入。包括(1)国有企业上缴利润;(2)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3)各种专项收入,如教育费附加收入;(4)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5)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6)事业收入、公产收入;(7)罚没收入;(8)行政性收费收入。这部分预算内非税收入在专案、数量、管理上都比较规范。从统计数字来看,其在整个 *** 非税收入中比重不大,小于10%。2、财政预算外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1)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2)由省级人民 *** 或省级财政、计划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据财政部1995年统计,中央 *** 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专案共369项(272项纳入预算外,97项纳入预算内)。省级 *** 及有关部门的收费和基金专案则,据估计专案达千余个,金额达2000亿元。3、游离于财政之外的 *** 各部门的收费和集资、摊派。据湖南省涟源市人大不久前对全市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抽样调查,涟源市156个副科级以上单位中,执行收费的单位和部门有144个,收费专案竟达1230个。该笔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外,其专案及数量不明确,据有些省的调研表明,中国中部地区乡镇 *** 的收费和集资已超过其 *** 财力的1/3。后面两部分收入是 *** 非税收入的主体,也正是这两项收入造成了 *** 非税收入的混乱状态。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预算外资金中只有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1953年,预算外资金只有891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42%。改革开放后,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开始迅速膨胀起来。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7亿元;1992年为3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7%,其总量增加了10倍。1996年,全国开展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检查,共查出1995年预算外资金3855亿元,约为1994年查出的27倍。1996年预算外资金决算数为3893亿元,仍相当于财政收入的一半。 *** 非税收入管理混乱地方 *** 越到基层,收费和集资行为越缺乏约束,收费主体多元化严重在中央和省两级 *** 上,预算外和财政外的非税收入的设立管理上较严格,近几年中央公布许可收费的专案只有130多种,而地方上执行的收费专案多达1000多项。在市县乡三级 *** ,其非税收入设立管理约束力逐渐弱化,特别是乡一级 *** ,农村分配关系基本上处于多头管理的无序状态。乡镇统筹资金制度从管理许可权和体制上没有理顺,农业部规定乡镇统筹资金由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规定由乡镇财政管理,实际上是乡镇财力实行乡镇财经所、乡镇农经所、乡镇其他机构的多头管理。实行“一事一费”,没有一个专门部门实行数量控制,而且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缺乏监督。分散管理之中,贪污腐败不可避免,浪费流失更是严重。的税费制度混乱之中,另有的一大现状是“难”由于许多收费专案是经过某个领导的批准或许诺出台的,收费单位在“红标头档案”、“领导指示”的保护下,收费管理部门明知收费不合理,却不敢去查,即使查了,上头一个电话,也无法处理;收费单位一般都拥有一定的实权,再加上上层领导的保护,被收费物件明知收费不合理,也无可奈何,最终不得不如数上缴。 *** 非税收入的负面影响 *** 财政收入在1956-1983年期间,50%左右来源于非税收入,其大部分是国营企业的上缴利润。国家作为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代表,从国营企业取得投资回报。由于计划经济中这部分财政收入全部纳入国家预算,其透明度高,管理严格。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现的 *** 非税收入主要是由于 *** 财政对地方 *** 和中央 *** 各部门“放权”后形成的。这些非税收入在缓解 *** 各部门经费不足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债务收入算税收收入还是非税收入? 税收收入 请简答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是整个非税收入管理的核心内容,它是一个由包括资金取得的管理、资金的预算管理及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所组成的体系。非税收入预算管理除了要遵循 *** 财政收支预算的基本原则外,还要遵循其自身的特定原则。 财政预算管理是 *** 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国民经济的健康执行至关重要。财政预算是经法定程式审批的、 ***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财政预算规范和安排著财政活动,直接体现著 *** 的政策意向,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运作的好坏,因而必须预先做出周密的计划和规划。因而对财政预算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就尤为重要,对振兴财政,促进国民经济,财政预算管理是现代国家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衡量一国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政府政权取得的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我国税收的种类有哪些:_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筵席税、证券交易税(未开征)等。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非税收入的作用

正面作用: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尤其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构成。在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非税收入已成为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财力。负面作用:非税收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调节器,起到混淆一般预算管理、基金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扩展资料:非税收入管理制度:1、规范化管理以及解决策略健全非税收入法规制度,以法规来明确收费项目的审批、收费项目的制定、收费票据的使用、收费资金的征收分配、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2、统一审批管理权限,集中管理取消不合法的项目,严格新增项目审批,将一部分具备税收特征且便于税收征管的收费,纳入税收征管体系。3、非税收入全部进入财政专户对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取消多头开户,确立收支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收入专户,一个支出专户。4、实现“以票管收”强化收费稽查工作,充分发挥收费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监督各单位收取的费款及时、足额的入缴专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具体包括: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3、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彩票公益金;6、罚没收入;7、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8、主管部门集中收入;9、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0、其他政府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既有区别也有联系。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对政府收入按照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的分类。《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第四条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云南省非税收入网上收缴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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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系统jre版本不正确

是系统问题。有几个可能,一个是因为系统问题,也有可能是因为网络问题,或者也有可能是浏览器模式不对。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罚没款罚没物资、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等)和预算外非税收入的征收、分成、退付、监管等功能,可广泛应用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等进行收费业务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执行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告由本单位征收或者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间、程序; (二)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编报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收支计划; (三)按照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并出具有效的合法票据; (四)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包括哪些

1、政府性基金收入。2、专项收入。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罚没收入。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其他应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

非税收入管理局中国哪些城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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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有哪些

一般而言,用财政局监制发票收的收入进入专户管理的,都是非税的,反之,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开具的,都是应税的。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相对于税收收入而言,是指除税收以外,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各级政府公共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是包括非税收入取得、非税收入预算、非税收入使用、非税收入监督在内的一个完整系统。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增强各级政府财力和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有效遏制腐败追求良治和深化改革建立公平社会分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请问财政局所属非税收入管理局是个什么单位,主要是做什么的?

隶属于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组织、委托市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三、核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负责向市局就本级非税收入减免提出初审意见四、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网络建设与维护,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工作。五、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六、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督查落实工作。七、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八、负责各执罚单位《罚没许可证》和执罚单位执罚人员的《执罚公务证》的发放与年审。参考资料:重庆市非税收入网

广西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是个什么性质单位?主要职责是什么?

1040就是在这个大旗下忽悠了无数的人进去,真不明白地方官是怎么想的,竟然参与到1040里面去,以为自己是吴三桂么。害的无数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么明显的骗局,洗脑过后早晚会意识到这个骗局的危害性。无数血汗钱蒸发,希望看到的人远离传销!1040,集资,传销,害人害己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

一、正面回答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有:1、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3、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二、分析详情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属于财政资金的范畴。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缴款、财产经营收入、出售商品及服务收入、罚款和罚没收入、赠与收入、特许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及其它收入等。三、非税收入包括哪些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3、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彩票公益金;6、罚没收入;7、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碧江区区非税收入管理局怎么样

碧江区区非税收入管理局是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的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局的职能主要包括管理、监督和收取非税收入,对地方财政收支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该局工作严谨、认真负责,对部门间协作配合也看得非常重要。针对企业、个人缴纳非税收入的问题,该局也竭诚为市民和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总之,碧江区区非税收入管理局是一个非常专业、负责任的机构,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非税收入实行的管理方式是( )。

【答案】:B《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范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范围,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体制和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管理原则,细化了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类执收单位的职责权限。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属于应税收入

您要问的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吗?不属于。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应当依法统一计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不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不得用于弥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不足。捐赠收入不得用于支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待遇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什么是财政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收入之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有政府授权的单位收取的各类收入。一、行政性收费。即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进行行政管理,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向管理相对人或者诉讼当事人依法收取的证照性、管理性等收费。二、事业性收费。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特定服务,向服务接受者依法收取的非经营性收费。如培训费、检验、检测、检疫费等。三、政府性基金(附加)。即政府为支持特定事业发展,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四、罚没收入。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五、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即利用国有资产(资源)进行投资、经营、出让、转让、出租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的收益。如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公共场地停车泊车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六、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等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彩票公益金、非经营性单位直接收取的广告收入、无主财物,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暂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非税收入是什么意思?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收入之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有政府授权的单位收取的各类收入。一、行政性收费。即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进行行政管理,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向管理相对人或者诉讼当事人依法收取的证照性、管理性等收费。二、事业性收费。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特定服务,向服务接受者依法收取的非经营性收费。如培训费、检验、检测、检疫费等。三、政府性基金(附加)。即政府为支持特定事业发展,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四、罚没收入。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五、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即利用国有资产(资源)进行投资、经营、出让、转让、出租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的收益。如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公共场地停车泊车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六、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等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彩票公益金、非经营性单位直接收取的广告收入、无主财物,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暂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中央非税收入,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法律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部门是(??)。

【答案】:A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是凭借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资产)所有权益取得的,是国家的财政资金。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调控权属于政府,管理权属于财政。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属于财政资金的性质,必须将其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之中。就其管理主体而言,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主管机关,而各职能部门则是政府非税收入的执行机关。故选项A正确。

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哪些收入?怎么做账?

非税收入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常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都属于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哪些收入?怎么做账?这些都是在会计工作中很常见的问题,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答。非税收入包括什么内容?非税收入属于财政资金范畴,指的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12项非税收入:12项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国有资本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和其他非税收入。财税非税收入:财税非税收入包括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各种专项收入、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事业收入、公产收入、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包括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注意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内。非税收入账务处理1、收款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应缴财政专户款—非税收入2、开出非税收入缴款书并上缴财政时:借:应缴财政专户款—非税收入贷:银行存款3、财政返还收到回单后,做以下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事业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非税收入

试述政府非税收入的分级管理。

【答案】:财政部2016年颁布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体制,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1)在管理体制上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2)在职责权限的划分上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中央非税收入,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3)在管理要求上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4)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1.适用范围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2.调整规定调整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或者法定程序办理。3.部门职责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执收部门不得多征、提前征收、减征、免征、缓征。4.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列》《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法律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法律分析: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国有资本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和其他非税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内容是什么?

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内容是:第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统筹安排使用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有法定专项用途的,应当专款专用。第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将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内的资金,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科目类别定期划解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压、挪用。 第三,政府非税收入上下级分成比例,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涉及中央和省级分成的,分成比例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2)涉及省级与市、县级分成的,分成比例按照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3)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分成比例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第四,上下级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滞留、截留。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第五,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定,并纳入预算,统一安排。

非税收入管理局是什么部门

非税收入管理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局是市政府实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专职机构,为财政局领导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组织、委托和督促市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核和报批;3、衔接审核、汇总编制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4、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结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拟定市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5、负责非税收入票据和其它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对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7、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督查落实工作;8、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9、指导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10、负责本局思想政治、行政事务、党团工青妇等工作,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非税收入管理局是什么意思

非税收入管理局是财政票据的管理机构,没有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部门也会有其他部门管理财政票据。非税收入管理局是负责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使(占)用费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管理操作规程制定、票据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本级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征费稽查工作;负责对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工作指导。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制定我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2、组织、委托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3、核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组织非税收入计划的执行。4、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及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工作。5、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核对、清算与划解。拟定区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政府非税收入包括: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3.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有偿出让土地、海域、矿产、水、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党团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的原则

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的原则:(一)征收法定原则。非税收入的项目、范围、标准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定和征收。(二)完整统一原则。非税收入预算要与财政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批,将非税收入按不同类别分别纳入财政收支预算的相应类别,按照财政收支预算的口径,全面、系统、完整地予以反映。(三)收支脱钩原则。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四)成本补偿原则。执收单位执收或取得非税收入过程中必然要发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即产生非税收入的执收成本。(五)统筹安排原则。从根本上打破非税收入谁征收、谁使用的传统格局,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的统一框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法律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六条  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

政府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内容是什么?

政府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内容是:第一,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具体办法,统一印制和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的印刷企业定点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第三,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不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第四,执收单位使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领购。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保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安全。遗失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并公告作废。第五,禁止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使用中的下列行为:(1)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2)伪造或者擅自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3)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法律主观: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2021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法律依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四、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原由自然资源部(本级)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后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承担。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基本原则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1、依法稳妥推进划转改革,保障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权益;2、完善管理制度,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征管效能;3、严格征管,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和惩治滥发、滥用非税收入问题;4、合理规定各级政府使用非税收入的范围和条件,确保非税收入使用合法、合规;5、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互通,实现全面精确征管;6、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社会监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非税收入是指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所征收的除税外的各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工程勘察费、公路建设费、教育事业费、医疗事业费等等。2、国有财产收益:如土地使用金、资源离线费、特许经营权使用收益等等。3、罚款、罚金:如货物、财产、违法所得的罚款等。4、权利性收费:如专利费、赞助费、版权费、特许使用费等。5、其他非税收入:如政府债券发行、慈善捐款等。综上所述,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是非税收入财政资金属性的要求,具有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保障非税收入安全性等多重重要意义。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是非税收入财政资金属性的要求。非税收入应尽可能实行“税务收、财政管、部门支、审计查”的多部门共管模式。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非税收入知多少之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篇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后,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那么,接下来不妨跟随着财务小新的疑问一起来学习一下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吧。问题一:什么是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呢?海域使用金是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款,不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依法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问题二: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缴费义务人有哪些呢?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经国务院或者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问题三:征收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税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征收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问题四:具体有哪些缴纳方式呢?海域使用金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可以按规定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照批准的使用年限实行一次性计征。应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额度超过1亿元的,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用岛的海洋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在3年时间内分次缴纳。分次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首次缴纳额度不得低于总额度的50%。采用按年度逐年征收的,缴费人第一个缴费年度按批准通知书约定缴纳,从第二个缴费年度开始,应在每年9月份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问题五:划转之后要到哪里办理申报缴费呢?划转后,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由海域、海岛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征收。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申报及缴费,也可就近至税务柜台办理申报缴费。问题六:如符合减免政策该如何申请呢?如符合减免政策需办理减免应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问题七:资金入库后如果需要退库该如何办理呢?划转前已缴纳费款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原执收(监缴)单位申请,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办理。划转后,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如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深空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