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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有哪些

2023-10-09 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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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云

法律主观:

上期我们结合有关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及的营业税和 企业所得税 问题进行了阐述,本期将探讨社会保障基金、 住房公积金 涉及的税收问题,同时提醒 纳税 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正确使用票据。 弄清楚“两金”征免政策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在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时,规定“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虽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但对这“两金”,税收征免政策也非常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规定,对 社保 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 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明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 贷款 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其他经营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款。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对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免税收入”,而“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没有新的补充规定前,对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当属于征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针对收取“两金一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或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情况,《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这就十分清楚地将纳税申报义务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提醒凡收取非税收入的单位务必对此引起充分注意,按期申报。否则存在受到税收处罚的风险。 对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对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票据管理要协同规范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财综[2004]53号文件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 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制、发放、核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保证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要通过票据的验旧换新和票据 年检 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未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使用的各种凭证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应持有关证件到主管 地税 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对按照法规应使用税务发票而未使用的单位,应督促其限期办理税务发票领购手续,并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制度。 按照上述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机关包括财政、税务(国、地税)部门,管理好票据才能从源头上管理好非税收入。而目前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繁多,管理不严,监督乏力,财税信息不畅通,税与非税划分不清,严重制约着非税收入的税收征管。因此,一要对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核发进行有效控管;二要通过对非税收入票据的核销,监督收入是否按时足额上缴财政,有无准确划分应税与非税收入核算;三要建立财政、 国税 、地税部门之间票据信息交换制度;四要大力推进票据管理网络化,实现财政、税务信息共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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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管理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法律依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是指下列非营利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第三条 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第四条 捐赠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是捐赠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捐赠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第二章 捐赠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 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捐赠人、开票日期、捐赠项目、数量、金额、实物(外币)种类、接受单位、复核人、开票人及联次等。捐赠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第七条 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四)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二)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第三章 捐赠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第九条 捐赠票据分别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第十条 捐赠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公益性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第十一条 捐赠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购新的领购制度。第十二条 公益性单位首次申领捐赠票据时,应当提供《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购申请函,在领购申请中需详细列明领购捐赠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还需提供社会团体章程。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公益性单位提供的捐赠票据使用范围和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捐赠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捐赠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以核准,并向领购单位说明原因。公益性单位未取得《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先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第十三条 公益性单位再次领购捐赠票据时,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捐赠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及存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并核销后,方可继续领购。捐赠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接受捐赠以及捐赠收入的使用情况等。第十四条 公益性单位领购捐赠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第十五条 公益性单位领购捐赠票据时,应按照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第四章 捐赠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十六条 公益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具捐赠票据。第十七条 公益性单位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开捐赠票据。第十八条 公益性单位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捐赠票据。第十九条 公益性单位应当按票据号段顺序使用捐赠票据,填写捐赠票据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第二十条 捐赠票据的领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捐赠票据,不得将捐赠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第二十一条 公益性单位应当建立捐赠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与保管,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作废、结存以及接受捐赠和捐赠收入使用情况。第二十二条 公益性单位领购捐赠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及时交回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处理。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单位遗失捐赠票据的,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 公益性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捐赠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第二十五条 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捐赠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需要作废销毁的捐赠票据,由公益性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销毁。第二十六条 公益性单位撤销、改组、合并的,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时,应对公益性单位已使用的捐赠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捐赠票据登记造册,并交送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核销、过户或销毁。第二十七条 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票据,一般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使用,不得跨行政区域核发使用,但本地区派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益性单位除外。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也可以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第二十九条 公益性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捐赠票据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公益性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核发该单位的捐赠票据,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公益性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9-14 12:50:511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定的法规,该办法主要包括了票据的管理、使用和保管等方面的内容,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定的法规,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票据管理。该办法对各类票据进行了分类,明确了票据应该如何填写和盖章,同时规定了票据的领用、发放、注销和销毁等方面的管理。二、票据使用。该办法规定了各类票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明确了票据使用人员要履行的义务和注意事项,确保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三、票据保管。该办法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类票据的保管责任和措施,并对票据管理中的风险点提出了相应的防范要求。四、处罚措施。该办法规定了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了票据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惩戒。行政事业单位在票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在票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虚假开票、重复开票、冒领取票等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导致财务管理混乱,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因此,票据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该认真贯彻执行该办法,严格遵守票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票据管理中的风险,保障单位财务和资产的安全。【法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2023-09-14 12:51:021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  颁布时间:1997-8-21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09-14 12:51:131

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标准

一、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处罚具体如下:1、空头支票的签发不仅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2、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3、出票人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将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标准1、根据我们中国相关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能够超过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也就是不能够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了出票人自出票日起支付完毕,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拥有足够的金额可以支付支票;2、在支票的使用过程当中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的空头支票,不仅损害了持有支票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并且也影响了结算资金汇路畅通和经济的秩序,所以应该对于空头支票罚款,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的秩序促进票据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央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关于空头支票的处罚通知中规定了人民银行以及分支机构对于签发空头支票的罚款程度;3、在通知当中明确的规定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分支机构,处罚的标准为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是不能够低于一千元人民币的空头支票罚款,通知当中也明确了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到指定的罚款机构主动交纳,逾期不交纳人民银行和分支机构可以采取每天按照罚款数额3%的加处罚款。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023-09-14 12:51:231

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这句话对么?

不对。《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四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在回头背书被背书人为该票据的背书人时,无论票据是否已经到期,只能对其背书前的背书人或出票人进行追索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扩展资料: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对于异地适用的支票,则依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时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未认真进行附带审查而发生重大过失,使当事人因他人冒领票款而受到损害时,付款人只能依其过失程度,相应的承担票据外的过失赔偿责任。对于付款人的善意付款,应当成立有效付款,从而免除其向真实权利人进行二次付款的责任。各被追索人均应对追索人承担全部偿还义务,相对于追索人来说,各被追索人无任何承担责任上的先后,也不存在责任的分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付结算
2023-09-14 12:51:301

空头支票有效吗/有什么处罚措施

对于签发空头的支票是无效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023-09-14 12:51:381

商业汇票贴现计算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延长至1年)。贴现规定: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办理贴现须符合下述规定。(1)《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2)国务院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B.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3)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C.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4)《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9号)第十七条规定,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时,贴现申请人无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规定,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贴现利息=50000×30‰×51/30=2550(元)实际贴现金额为:50000-2550=47450(元)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票据的持票人。办理商业汇票必须注意下列事项:(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兑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4)至2012年,我国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日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5)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员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承兑无效。(6)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凭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生机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商业汇票的票款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参考资料:商业汇票-百度百科
2023-09-14 12:51:481

付款人故意压票的责任

付款人故意压制票据的责任包括:《票据法》第105条: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制票据或者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制票据,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还规定,如果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制票据或拖延到期票据,中国人民银行在压制票据和拖延支付期间的日票据金额为0.7%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
2023-09-14 12:51:581

银行支票怎么办理

你好,我想你说的交支票是给公司入账吧,如果是入账的话,把支票填写好,章盖好,然后填写一份进账单,在银行取公司业务的号,到号时把支票连同进账单交给柜员处理就行了,交完后会返回你进账单中公司记账的那联。如果是公司给其他公司汇款的话,就填写电汇单,其他的程序和之前的基本一样。如果是现金支票要取现金的话,就直接把填好盖好章的支票交给柜员就行了基本上支票的用途常用的就这三类,还有如果你是要把支票不用了交还给银行的话,那么就带好所有没用的支票,以及支票购买证,去银行交就行了
2023-09-14 12:52:092

请问支票票头丢失如何处理

支票的票头记帐用的原始凭证,假如丢失处理方法:1,去银行打出对账单来,查出支票号,做一个丢失记录;2,并复印一张原始票据,由银行盖上章;3,之后,凭此票据作为记账凭据。
2023-09-14 12:52:192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我国票据法规定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内、收款容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相对应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相对应记载事项也是汇票上必须应记载的内容,但相对应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 希望以上能给你提供帮助! 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 农行申请条件:来 一、符合信贷管理自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有合法、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 三、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 四、能够提供符合农行规定要求的保证金及担保。 五、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应与农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仅办理低风险承兑业务可以不受上述第三款的限制) 三 商业承兑汇票 的出票人为什么可以是收款人 商业汇票可以由出票人(非收款人)签发并自己承兑,此时出票人即为付款人;也可以由出票人(非收款人)签发,并交由第三方承兑,此时出票人既不是收款人,也不是付款人;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并交由付款人承兑,此时出票人即为收款人。 申请条件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 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必须是合法且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符合制度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 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 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 6、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3)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有扩展阅读: 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 2、背书连续、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4、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人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贴现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 汇票的出票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不可以。 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只能是银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以,汇票的出票人都不可以是自然人。 五 代理金融机构承兑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条件是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一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内法(中国人民银行容令[2009]年第2号)》第二十八条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六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三个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内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容关系;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七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七 能开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需要哪些条件 请商业承兑汇来票,需要符合以下源基本条件: 1、在境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2、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具备资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大、产销关系稳定等条件。 在商品交易中,销货人向购货人索取货款的汇票时,付款人必须在汇票的正面签“承兑”字样,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在汇票到期前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交足票款。 汇票到期后,银行凭票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汇票到期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开户银行将汇票退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同时对付款人比照空头支票规定,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一的罚金。 (7)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有扩展阅读: 满足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快速变现的需求;相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手续方便,可以有效降低手续费支出,融资成本低,有利于企业培植自身良好的商业信用。 对银行来说,相当于作了一笔贷款,且事先扣除了利息;如果汇票有货物背景,则还有货物抵押。在银行资金紧张时,还可再贴现融资。 八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办理贴现须符合下述回规定。 (1)《票据答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国务院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B. 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 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殖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 九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正当贸易往来的,合同上的结算方式是以承兑方式支付,有贸易往来的发票 十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行政专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属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营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三)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四)信用等级较高,无欠息、无逾期、呆滞、呆账贷款; (五)与开户社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在开户社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六)与收款人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并在购销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2023-09-14 12:52:461

可以进行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

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扩展资料:在《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中均规定了失票人挂失止付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如《票据实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簦章。同时《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挂失止付通知书)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依据以上规定,显然可以认为不经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就不产生失票人期望的止付的效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23-09-14 12:52:562

不得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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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2:53:114

超过十亿的支票,小写金额可以手写吗?是否只能机打?

从票据法规来看,我国的支票填写金额没有设定最高限额,从理论上来讲,只要你的账户有足额的资金,签发多大金额的支票都可以。但是,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票的金额最高到亿位。所以支票从技术上最高可以填写999999999.99元。是不能达到10亿。不能用手工在前面添加金额栏次。不管是机器打印还是手工填写,一张支票都不有达到10亿元。要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可以填写多张支票。
2023-09-14 12:53:332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一年,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特点一、信用好,承兑性强。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就把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对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二、流通性强,灵活性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三、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能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进行正常的购销业务,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上述优点,因而受到企业的欢迎。然而,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等犯罪行为呈现上升势头,有些企业深受其害。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的法人组织签发,并由开户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一种票据。它是企业间相互结算的重要形式之一。
2023-09-14 12:53:455

单位给个人转账支票

法律主观:转账支票是用于转账的一种结算方式,但是很多人对于转账支票还是停留在一知半解的状态。一、转账支票可以开给个人吗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的服务对象是单位和个人,因此转账支票可以开给个人。二、转账支票的背书转账支票的使用方式除了转账以外,还有背书,转账支票的背书:1、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2、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转账支票背书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转账支票背书样本[1]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3、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4、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5、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6、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法律客观:《 票据法 》第八十三条, 支票 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2023-09-14 12:54:021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怎么处理

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有明确规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023-09-14 12:54:112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日前出台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办法》是财政管理改革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票据种类更加广泛、管理方式更加多样、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的理念、种类、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财政改革和票据管理的需要。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我部先后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等文件。这些规定在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作形势发展也逐渐暴露出管理规定不够全面、不够统一、法律级次较低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在总结财政票据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财政票据的种类以及印制、领购、使用要求,充分反映财政改革和财政票据发展的新要求,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政改革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近年来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展如何?《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的有效手段。财政票据管理是财政管理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思想指导下,实现了五个转变:一是统一全国票据管理政策,实现了财政票据由无序管理状态向统一管理转变;二是逐步扩大票据管理范围,实现由单一的收费(罚没)票据管理向综合性财政票据管理的转变;三是适应部门预算改革需要,实现由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向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转变;四是完善财政票据监管,实现主要由事前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三管齐下监管的转变;五是改进财政票据监管手段,实现由手工管理向电子化监管的转变。这些转变有效地发挥了财政票据在财政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办法》全面总结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对财政票据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是财政票据管理法制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成果。《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颁布后,我们将积极作好以下工作:一是尽快组织开展《办法》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指导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提高财政部门、票据使用单位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二是根据《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逐步形成以《办法》为核心、相关实施办法相配套,完善、统一、全面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密切关注《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新老票据衔接办法,对《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四是积极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财政票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023-09-14 12:54:231

本公司送存银行的某客户转账支票12 240元,因对方存款不足而被退票,而公司未接到通知。

本公司专业大额提现
2023-09-14 12:54:405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第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第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第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第七条 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第八条 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第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第十条 接入机构应按规定向客户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保证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储的相关信息相符。第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第十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四条 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所需的认证服务应由合法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  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中,票据当事人所使用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客户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时,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接入机构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或作为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时,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第十七条 接入机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者,应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者的身份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八条 接入机构应对通过其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的电子签名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应对接入机构的身份真实性和电子签名真实性负审核责任。第十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向相关票据当事人的接入机构实时发送该信息;接入机构应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向相关票据当事人实时发送该信息。第二十条 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时,应将其交付收款人。  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背书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被背书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解除,质权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出质人。  交付是指票据当事人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受让人,且受让人签收的行为。
2023-09-14 12:55:151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介绍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3-09-14 12:55:231

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怎么查验

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怎么查验答案如下:可以登陆APP去插座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
2023-09-14 12:55:455

所有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越全越好

一、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23-09-14 12:56:032

银行卡止付是什么原因

银行卡止付是银行为加强管理,保证安全,防止伪卡及遗失卡被冒用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而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止付的种类:1、挂失卡止付:在票据丧失时,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请求付款人停止付款,接受挂失止付的在票据项未被他人取得的情况下,决定暂停支付的一种失票补救措施。2、主卡要求止付附属卡,单位要求止付公司卡;3、超过限额而未在限期内还款的信用卡;4、本期内的紧急止付卡。扩展资料:一、止付的注意事项:《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如下事项:1、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二、挂失止付的一般流程如下:在票据丧失后,首先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然后按照票据付款人的要求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鉴章;最后经票据的付款人审查后,确属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的,由票据的付款人对该票据在法定期限内暂停支付。必须在此予以说明的是,这里所列的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仅仅是本人根据有关票据的规范性文件所总结出来的在实践中使用的操作方式。对于其适当性在后文中本人将进行具体分析。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止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挂失止付
2023-09-14 12:56:132

银行条章有效吗

银行条章有效,银行条章是银行业务公章 各个银行业务公章与业务专用章在称呼或刻制时在名字上有些小差别,一般情况下,业务公章就是指业务专用章。它是一种具体的印章,是会计业务印章的一种。会计业务印章包括业务专用章(即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现金讫章,转讫章(现在一般用票据受理章代替了),储蓄公章,个人名章等。法定印章的法律效力法定印章具有鲜明的法律含义,不加盖或加盖错误印章将导致法律效力上的丧失。如《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即银行办理汇票时只能加盖汇票专用章,办理本票业务时只能加盖本票专用章。而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即用错印章将直接导致票据无效,持票人将直接丧失票据权利,银行临柜人员可据此退票处理。
2023-09-14 12:56:381

划票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划票的全称是划线支票,它也有另外的两种叫法,叫做平行线支票或者横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通过委托银行代收款入账,不能跟一般支票一样委托银行收款入账。划线支票相当于一般支票来说的优点是在被别人冒领或是不慎丢失时可以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进行找回。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2023-09-14 12:57:291

没有资质的企业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有什么样的处罚?有法律法规条款吗?

私人做承兑汇票贴现是违法的。是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扩展资料: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十四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五条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2023-09-14 12:57:551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企业会受到什么处罚,会对企业信誉产生什么后果

依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票据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人除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转入逾期贷款处理,并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第八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各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影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或造成其他票据当事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一)作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无理拒付或拖延支付的;(二)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未对客户基本信息尽审核义务的;(三)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四)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未对客户电子签名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造成资金损失的;(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未对接入机构身份真实性和电子签名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造成资金损失的;(六)接入机构因清算资金不足导致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失败,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七)接入机构因人为或系统原因未及时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八)接入机构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信息严重不符,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九)接入机构的内部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造成重大影响的;(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运营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造成重大影响的;(十一)电子商业汇票债务解除前,接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为承兑人撤销账户的;(十二)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扩展资料依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严防泄露。因保管不善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金融机构发现利用电子商业汇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业承兑汇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2023-09-14 12:58:071

个人收到印鉴不符的支票怎么办,会不会收不到钱

可以要求出票人重新签发新的支票。出票人签发和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会被处于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肯定不会付款,持票人也肯定不会收到票款。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重新签发正确的支票。只要在6个月内持票人没有收到票款,都可以要求出票人付款,因为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时效是自出票日起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第八十九条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023-09-14 12:58:271

银行汇票盖什么章?

问题一:承兑汇票背书要盖哪些章? 背书章应当是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如果你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是3个的话就应该盖3个 问题二:需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的票据有哪些 汇票专用章,故名思意,当然是汇票专用的啦。 加盖汇票专用章的有:银行汇票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承兑、 还有就是银行在做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质押时,是要用汇票专用章做背书的。 问题三:银行承兑汇票盖什么章 银行承兑汇票上一般加盖的是企业的财 务 章和法 人 章,以及银行的业务章。 问题四:银行承兑汇票证明需盖的章有哪些 加盖和汇票上一样的财务印鉴和私章,另外还有公司的公章,一共三个章。 问题五: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转给别人要盖什么章啊,怎么盖啊,转给别人什么时候给我们钱 被背书人那栏写上你要转给的那家单位的名称,如果写不好,最好不要写,让他们自己写,你就在下面盖上财务锭和法人章就可以了。 问题六:银行承兑汇票 证明上用盖什么章 哪个企业的章不清晰,就需要那个企业出《银承出错证明》,上面需载明票面要素,并盖上单位预留在银行的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问题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银行银行盖什么章 背书章应当是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如果你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是3个的话就应该盖3个 问题八:银行的汇票专用章有什么法律效应 是否正确使用、加盖汇票专用章,是判定银行汇票是否有效、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我国票据法规对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制。1.银行在签发银行汇票时,必须加盖汇票专用章,否则就是无效票据。 2.银行在承兑商业汇票、办理贴现时,必须加盖汇票专用章,否则该承兑、贴现行为无效。 以下是相关法规条文――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13条 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支付结算办法》 第23条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问题九:汇票上银行汇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楚怎么出说明 请签发票据的银行出具说明。 说明中应写明具体票面饥息,如:票号、出票日期、出票金额、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全称、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行、承兑汇票到期日。然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票面信息有误(银行汇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楚)。最后在说明下方的空白处加盖清楚的“银行汇票专用章”印模,在落款处加盖签发行的公章。 问题十:汇票背书转让,要盖哪些章 公章或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2023-09-14 12:58:381

公司给我开了张支票,去取钱对方账户里没钱,银行有义务通知我退票吗?

账户没钱,如果是本网店开户,工作人员会直接提示您,如果是转账支票,而且是通过交换的方式退了票,工作人员也会通知您的!希望帮到您!
2023-09-14 12:58:562

浅谈如何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重要意义(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有利于规范执收执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财政票据是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是财务收支的重要依据。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主要依赖于所取得票据的真实性。不合法、不真实的财政票据,必然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错误的财务资料容易导致领导决策的失误。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就从根本上维护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堵塞了财务收支漏洞,使单位财务活动合法、有序、规范。(二)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有利于财政增收节支。收费票据是取得收费收入的书面证明,而收费收入是财政预算内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预算外资金的主要来源。加强财政收费票据管理,可以使财政从源头上直接掌握收费收入和单位往来结算款项,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同时,通过对票据的合法利用,可以控制不合法票据在单位报销和不合理支出,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三)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有利于“三乱”的治理。社会上出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较明显的特征是使用的票据大都是未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的非法票据。个别单位和个别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利用非法票据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因此,严格票据管理,加强票据稽查,杜绝非法票据的流通,可以有效制止“三乱”行为的发生。二、财政票据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票据使用者违反有关票据管理规定。一些部门、单位依法用票的意识不强,使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超标准收费、超标准罚款等;一些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票据管理不规范,随意转借或转让财政票据,有的甚至造成票据遗失等;一些单位票据使用不规范,有的填写票据内容不齐全、金额涂改、票据各联之间内容、金额不一致,有的将收费、罚款及结算票据串换使用;个别单位使用非法票据,甚至自制收费和罚没收据。(二)地方财政部门票据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及权威性发挥不够充分。一些地方的票据监管在监管手段及运作机制上存在问题:票据管理没有独立机构、人手少,管理人员大多是兼职,在票据的发放、使用和缴销上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不严,如有收费项目的存在无限量的供应票据,不及时督促票据缴销,缴销时票款核实不完全做到一一核对,存在抽查等现象;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和执法环境的制约,财政票据管理职能发挥不充分,难以对违规单位实施有效的制裁和惩处。(三)缴款人维权意识淡薄。许多缴款人不清楚票据管理政策,不清楚执收执罚单位开出的票据是否合法规范,没有细究缴款票据的习惯;在收缴关系中,缴款人处于被动地位,担心办事不顺利,不敢理直气壮地索要票据或者凭票举报;一些收费罚没项目标准在政策规定和实际执行中有一定弹性,缴款人常常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比较注重实际缴款数额,而对执收执罚单位开什么样的票据不太关心三、进一步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建议(一)严格票据发放,建立管理台帐。在领用票据时,票据专管员要携带《票据准购证》,按年审核定的收费项目,限量领用票据,财政票据管理员在《票据准购证》和票据管理台帐上登记领用时间、品种、数量和编号,双方签字确认。(二)强化票据核销,确保收入缴户。票据核销实行“验旧领新、票款同行”,每月核销一次票据,用票单位将使用后的票据存根按编号、非税收收入项目分类汇总票据金额,登记在票据的封面上,交票据科审核缴验,在确保所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后,加盖验乞章,对个别单位不上缴财政收入的票据和《往来结算票据》,严格审查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三)规范管理程序,建立报表制度。建立收费单位《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月报表》,上报非税收收入项目及收入数,使用票据数量等有关数据,以检查单位用票及是否按时上缴非税收收入情况。建立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月报表》,财政票据管理员每月汇总票据使用情况,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为票据正确使用提供了保证。(四)深化事后监督,加大检查力度。对单位使用票据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深入跟踪检查财政票据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对违反票据使用规定的停止向其发放票据,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定期对票据使用人员组织培训,提高基本业务素质。(五)组织有关人员强化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票据法》等有关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财政票据的操作规程进行细化规定,提高各执收单位业务人员素质,杜绝技术性错误的发生。同时,各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人员要相对固定,争取做到专职、专人负责,确保责任清楚、明确。(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政内部各科室的协作管理。对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收入征管人员、稽查人员、计财人员和票管员要紧密配合,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及时查处,并根据计财科出具的入库凭证限量以旧换新领用票据,对不开票或使用白条收费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各种违纪现象的发生。(七)实行高额处罚办法。从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上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违规使用票据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实行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对用票单位进行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执法环节;坚持处罚与规范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后检查与事前监督,事中调控相结合,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慎密性。
2023-09-14 12:59:081

单位签发支票不写日期,后到银行办理时再加上可以吗

一般来说无所谓,很多付款方为了自己省事,只填写金额,盖章后,就什么也不管了,你只要确认金额的大小写没错就可以了,日期自己回来填上,可能收款人名称都要自己写支票兑现流程:1、现金支票现金支票(cash cheque)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当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2、转账支票为了保证支票的信誉,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转账支票兑现根据票据法加强了对领用支票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转账支票兑换现金指出,当事人为了使用支票,必须先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北京支票存款账户,应当做到:(1)使用本名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具体说来,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是指经核准注册登记的或者批准的名称;对自然人而言,是指个人的真实姓名。为了证明自己使用的是本名,申请人还必须向申请开户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这些合法证件,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主要是指营业执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者开户证明。对个人来说,主要是指身份证或者户口簿。(2)具有可靠的资信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的作用是进行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都要用出票人的钱去支付支票载明的金额,所以,支票的签发人在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时,就应当具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以保证支票存款账户开立以后,其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支付其所签发的支票。支票兑现金网(3)预留签名式样和印鉴,即预留申请人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因为支票是可以流通转让的,支票流通转让以后,在最后付款时,出票人可能并不知道持票人是谁,也就无法通知付款人向谁付款。而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也需判断支票是否由出票人所签发。为此,票据法规定申请人在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时,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以便付款人在付款时与支票上的签章相对照。支票兑现金网除了预留申请人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以外,《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还规定,申请人申请开立北京支票存账户时,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以保证获得支付的人是真正依法持有支票的人。
2023-09-14 12:59:201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第六条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第七条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第八条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第九条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第十条 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第十一条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第十二条 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十四条 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五条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第十六条 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第十七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第十八条 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第十九条 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第二十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第二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2023-09-14 12:59:421

怎么办理支票

有个户头就行啊几乎都有~~~我开现金支票帐户的时候好象就一会就搞定了多少钱都行的
2023-09-14 12:59:544

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这句话对么?

不对。理由是《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四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相关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可以查阅。
2023-09-14 13:00:054

支票透支的罚款标准

法律分析: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023-09-14 13:00:381

支票现在已经淘汰了吗?谢谢

支票被电子凭证取消是个方向,但短期内没有实现的希望,这和银行的风险控制、运营成本及国内使用环境有关系。至于安全性问题暂时不是太大,通过预留印鉴作为支付凭证目前还是比较安全的
2023-09-14 13:00:487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但是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是自出票日起2年,这个怎么理解?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理解: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只能由持票人持汇票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是指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即持票人的开户行。2、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是自出票日起2年理解:从出票日算起,在2年之内,收款人或者持票人都可以持汇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付款人不得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该汇票的付款人。扩展资料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规定1、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3、银行汇票无起点金额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取消了银行汇票金额起点500元的限制。4、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汇票
2023-09-14 13:01:051

支票问题

2023-09-14 13:01:227

票据法中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几次会被进入黑名单?

签发空头支票的责任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央行制定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制度 在支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以及经济、金融秩序。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通知》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二是建立了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为了加大对空头支票监管的力度,人民银行分支行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三是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空头支票处罚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本辖区内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出票人开户银行负责报告签发空头支票违规行为、代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罚款代收机构负责罚款的收缴。四是强化了违规责任。《通知》根据事权划分,规定了罚款代收机构、出票人开户银行和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违规责任。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通知》从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健康发展的视角,明确了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度,其发布实施有利于保证经济交易双方的契约得以认真履行,维护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促进非现金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转。支票是传统支付工具中使用最广泛和便利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等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支票,目前支票的使用量占同城结算总笔数的70%左右。由于支票的以下特点,使得其在面对新兴支付工具的挑战时仍保持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一是支票不受交易时间、地点和对象的限制,且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可以在更广泛的交易主体之间使用。除可用于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外,还可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支付。二是支票的使用成本相对较低,无须专用的机具和受理设施。三是支票支付金额无上限的限制。支票既可支付零售项目,也适用于大额买卖。只要账户上有足够的款项支付,支票支付通常没有使用金额的限制。四是支票支付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使用支票进行结算,收款人无须将自己的银行账号等告诉付款人。为进一步推动支票业务发展,满足不同层次的支付需求,人民银行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扩大支票的使用主体,大力推广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使用支票,促进支票业务的均衡发展。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支票使用主要以单位为主,除少数大中城市有一定量的个人支票在使用外,其他地区个人支票使用较少,个人支票的社会认知度较低,还未成为居民的日常支付工具。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和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个人支票业务发展前景广阔。特别是在个人缴纳公用事业费等各种费用时,其优势更能得到有效发挥。二是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票据交换中心,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目前,人民银行已经确立了鼓励和发展区域性票据交换的总体思路,将打破支票在同城使用的限制,推动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辐射周边的跨行政区域的票据交换中心,使支票在更大范围内流通,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三是积极研究影像交换技术等在票据交换领域的运用,实现票据截留。采用票据影像交换和实现票据截留,可以缩短清算时间,提高结算效率,实现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四是建立和完善支票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支票支付风险。 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法。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法。《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一、调查取证(一)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立即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将支票和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的资料复印并签章后作《报告书》附件,于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法。(二)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法。1、签发空头支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作出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决定由主管行长授权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连同拟处罚决定一并通知举报行法。2、签发空头支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将材料退回举报行法。二、告知银行应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告知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等有关内容,并送达出票人法。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法。三、决定(一)人民银行在银行送达《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出票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的,或在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或申辩意见复核后不予采纳的,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通知银行法。对于拟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出票人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要求听证的,人民银行应组织听证法。(二)银行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决定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罚款金额等内容,送达出票人,并填制《送达回证》法。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法。四、罚款缴纳罚款代收机构应根据《决定书》决定的罚款金额收取罚款法。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罚款代收机构应将所收罚款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预算科目为“4350其他罚没收入”法。代收机构应于每季终了后3日内,将上季代收并缴入中央国库的各项罚款汇总,填制《空头支票罚款收入汇总表》,分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法。人民银行分支行应按月与委托的代收机构就罚款收入的代收情况进行对账,对未到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应责成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缴纳并加处罚款法。五、手续费的支付(一)代收手续费法。财政部门向收取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支付代收手续费法。财政专员办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上年金融机构代收空头支票罚款实际缴入中央国库总额的0.5%,开具收入退还书,就地从中央国库退付给代收机构法。(二)协助执行手续费法。协助执行手续费是指向发现并举报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协助人民银行办理行政处罚工作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支付的费用法。人民银行分支行向举报空头支票行为的银行按每案罚款的10%支付协助执行手续费,协助执行手续费每笔最高不超过10万元法。人民银行分支行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年应支付的协助执行手续费核付给举报行法。六、资料管理有关空头支票处罚的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专项装订,保管期限五年法。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制定本辖区的处罚操作流程法。慎防空头支票诈骗 防范措施: 1、结合对客户的了解和交易记录看客户诚信。诚信是当今商贸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不少诈骗分子通过一系列的伪装,给人一种守合同、讲信用的表象,常用的伎俩是在进行小额交易时,基本都很讲信用,都以现金履行,通过数次的小额交易,变成“老客户”骗取信任后,以支票的形式,而且数额通常较大,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应特别小心。2、坚决不收远期支票。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所以说,远期支票本身是违法的,要坚决拒收远期支票。3、及时举报。一旦发现收到的支票到银行无法兑现,属于“空头”支票时,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办公室、法律中心举报,便于银行及时进行处罚。4、实时贴现,防打时间差。诈骗分子一般在开支票时都做好货主查询的准备,出票人账户上都有足够的余额,但当持票人去贴现时,却发现余额不足的现象。症结就是诈骗分子在打“时间差”,通常把交易提货的时间设在将近下班时,特别是下午4点至5点钟,或者是星期五的下午,诈骗分子在银行下班前将出票账户上的资金转走,使开出的支票无法贴现。
2023-09-14 13:01:411

有是律师的朋友吗?帮分析下,远期支票最后是空头的怎么办?

如果某人签发1张1万元支票,结果支票对应的银行账户中余额不足1万元,那么这张支票将被视为空头支票,这人至少要被罚款1000元。另外,支票印章如果是假冒的,也被视为空头支票。 他签发空头支票至少要罚款1000元,按空头支票金额的5%惩罚。另外,你如果觉得值得起诉,到这种程度,应起诉了,否则他不会轻易付款的。
2023-09-14 13:01:511

怎样办理转账支票?

办理转账支票的方法如下:1、客户要想签发转账支票,需先在开户银行办理支票存款业务,银行会给客户相关的空白转账支票,以供日后客户开票之用。2、有了可供开具支票的票据,客户才可办理开票,开票时需在支票上填写日期、收款人姓名、金额,并在支票正面加盖银行预留印鉴;3、其次,客户把转账支票给收款人,或是自己直接到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如果收款人不进账,即不直接到银行通过银行收取款项,也可转给他人,这在金融业里叫做背书。收款人或持票人可在转账支票背面的粘贴处粘贴银行专用的粘贴单,背书人也就是第一收款人,在收款人后的方框内盖上单位合法的财务印鉴,并在收款人盖章的上方的方框内填写背书单位的全称即可,这是转账支票中所必要的手续。
2023-09-14 13:02:132

一个月的空头支票对换谁有办法呢

空头支票是不能够兑换的。拿去兑换会处罚的。你唯一的方法就是在兑换期内是银行里有这么多的钱。不然就只能放弃。
2023-09-14 13:02:401

按《票据法》规定,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是对吗

是的
2023-09-14 13:02:524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企业会受到什么处罚,会对企业信誉产生什么后果

责任依据主要在2个人行办法中,1.支付结算办法,具体如下:第二百三十三条 付款单位对收款单位托收的款项逾期付款,应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付款单位变更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未能及时通知收款单位,影响收取款项的,应由付款单位承担逾期付款赔偿责任;付款单位提出的无理拒绝付款,对收款单位重办的托收,应承担自第一次托收承付期满日起逾期付款赔偿责任。第二百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第二百五十四条 有利用票据、信用卡、结算凭证欺诈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按照规定承担行政责任。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单位和个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商业银行执行。2.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 第七条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责任承担与处罚如上。商票到期不兑付,损失的是企业的商业信誉,以后他签发的商票就没人要了。但根据我国国情,交易中一般不建议接受商业承兑汇票,风险太大。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2023-09-14 13:04:433

支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背书转让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转账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内可以背书转让,即由收款人在支票背面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将支票款项转让给另一个收款人,即被被背书人。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支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2023-09-14 13:06:053

如何办理支票?

支票申领:一、公司法人:携带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到开户行的对公业务柜台,填一张购买支票的申购单,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即可购买。二、个体户: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户主的身份证到银行直接开户后,就可以办理支票。办理程序如上,另外如果是收款,只要有个人存折,开转账支票到个人名下的存折就可以了。三、个人:个人支票要比申领一张信用卡的手续略微麻烦,银行主要在三个方面设置门槛:一是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上必须达到一定的存款余额,如有的银行要求达到10万元。二是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稳定的经济收入;开户银行要对申请人的社会信誉进行审核。三是多数银行要求申请人必须持有本地户口,或持有一年以上国外护照并在当地有固定居住场所。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及担保证明,向已开办个人支票业务的银行提出申请,在银行资信审核过关之后,预留印鉴、签字样式。支票只是一种支付工具,个体户和公司都可以使用,支票都是一样的,支票的各种票据行为都要遵守《票据法》和其他票据法规定的规范和调整,没有任何区别。支票费用按本计算,一般是25元一本,每本20张。申办:1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2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3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拓展资料:使用:1、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2、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3、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4、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6、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于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第(一)实施处罚的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对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欠账不符的支票的出票人的行政处罚。《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239条规定停止执行。”支票 百度百科
2023-09-14 13:08:021

收到一张转账支票 直接背书给别人 怎么记账

上面说的很对,跟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处理一样的,不通过银行
2023-09-14 13:08:415

公司如何申请支票

直接拿着财务章法人章去银行买填一张单子就好了从你帐上扣30块钱
2023-09-14 13:09: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