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

阅读 / 问答 / 标签

公安现役消防,改制后,灭火的军人,还是现役吗

公安现役消防,改制后,灭火的不是现役军人了。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扩展资料:跨军地改革着眼全面落实党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1、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2、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3、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4、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5、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6、武警黄金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并入自然资源部,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和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任务,现役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有的部分企业职能划转中国黄金总公司。7、武警森林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并入应急管理部,承担森林灭火等应急救援任务,发挥国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作用。8、武警水电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充分利用原有的专业技术力量,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为国有企业,可继续使用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名称,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9、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参与海关执勤的兵力一次性整体撤收,归建武警部队。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消防改制后是什么编制

消防改制后是行政编制,改革后,消防划归应急管理部,改革方案明确写着,是行政单位。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消防部队改制后职责定位在哪里?

职责定位不明确啊。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这样是为了明确部队的作战属性,也明确消防的专业属性。举个例子。消防之前武警序列时,也是两年义务兵,两年后不留人就走了又换一批,可是消防不同于部队,几乎天天都有火情,伤亡率在和平时期也真的不低,两年可能刚熟悉火情,结果就退伍了,而新兵到了,啥都不懂,你也不能总让一群年轻的小伙子真的不靠经验和装备就直接拼命救没必要拿命拼的火,他们也是人啊。两年义务兵,时间本身就短,理论时间和实战时间完全不是合适比例,那火场中就会因为经验理论不足出现很多错误救援方式导致不必要的伤亡。这就是消防职业化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能让消防人员专业技能可以更加扎实地学习并使用,二是从部队分开后可以专注于消防救援方面,提高装备技术等水平。其实最主要的不应该是纠结消防军人属性问题,而是待遇问题。因为改革前消防部队和军队待遇一样。而理论上脱离军人属性后,消防员的待遇应该普遍更加提高才对。但是实际上改革后部队工资在逐渐提高,消防的基本没怎么变。只是单纯的换了衣服,保障也似乎没有之前完备了。而作为和平时期伤亡率和风险都比较大的特殊职业,消防应该得到的关注和待遇都应该更好。至少对比国外。如果消防职业化,待遇提高是必然的。所以消防改革职业化,首先这是好事,其次希望未来消防员的待遇可以不断提高。最后,无论消防部队再怎么改制,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中,他们永远仍然是不忘初心、不畏生死、在灾难和火灾中抢救帮助人民群众的人民子弟兵!改制不忘初心,转隶不忘使命,加油!中国消防!

消防部队改制后,现在去当消防员,有没有什么发展前景呢?

有发展空间,因为他们也会有一定的培养机制,如果你非常优秀的话,还可能有一个更大的进步,不过你要做好准备,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消防改制转隶我该如何干

消防部队改革转隶以后,主要由原来的现役体制向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这是与国际接轨,也是消防事业发展的总趋势。因此你还是需要一如既往地加油干,与时俱进,早日成为技术尖子,业务骨干,提拔为高级消防员!

旅游业改制如何纳税旅游服务业增值税如何缴纳

1.旅游服务业怎么交增值税旅游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1.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取并支付住宿、餐饮、交通、签证费、门票费以及向其他关联旅游企业支付的差旅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餐饮、交通、签证、门票费用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差旅费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商业凭证。由于购置税是凭发票抵扣的,买方要向卖方缴纳增值税,所以也是完税凭证,作为卖方的法律凭证的纳税义务和买方的进项税。(2)——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的所有环节,都可以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连接起来。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对每个环节进行征税,每个环节进行抵扣,使税款从上一个业务环节传递到下一个业务环节,直至将货物或服务提供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货物或服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税负公平的特点。2.旅游服务业增值税怎么算旅游业尚未改革,所以目前旅行社的收入只能向地税申报营业税,开具地税旅游发票。旅游业营改增后,旅行社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旅行社纳税条例。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营业额为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餐饮、交通、景点门票和旅游费用后的余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只是旅行社代旅游者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而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给旅客买保险,给旅客发放帽子等旅游用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3.旅游服务业怎么交增值税税率按旅游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4.提供旅游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吗旅游景点的门票收入应根据文化体育产业。试点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及扣除向旅游服务的购买方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餐饮、交通、签证费、入场费、差旅费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旅游景区从事索道、缆车、观光车的公司增值税项目的确定要注意。增值税应按照运输行业。旅游景区漂流项目要按娱乐服务。需要注意的是,签证费可以从领事馆出具的纸质证明中扣除,有些领事馆在紧急情况下会出具金额未定的纸质证明。另外,如果采用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无法取得支付凭证,如何处理待定。5.旅游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旅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材料:某县某旅行社于2002年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用1400万元,其中国内团体旅游旅游收入840万元,为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餐饮、住宿、门票等费用120万元。中国公司境外旅游收入560万元,支付给境外企业接待境外游的旅游费用300万元。企业拥有客车20辆,应税经营场所原值200万元,应税土地面积1800平方米;缴纳车辆保险费6600元;账册9本,实收资本980万元,其中当年增加15万元;资本公积金50万元,其中当年增加2万元;业务招待费5.1万元;根据政策,员工员工的工资s养老保险费、折旧及其他允许扣除的费用698万元(已由税务部门核实确认);公安机关处以3000元罚款。省里规定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比例为30%;每辆乘用车年税额为320元。全县人民美国政府确定每年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2元。2002年单位应缴纳的税费(不含地方收费)有哪些?根据税收法规,该单位2002年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一、应纳营业税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营业额为扣除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交通、门票等费用后的余额。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其他旅游企业出国旅游的,以全部旅游费用减去支付给境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适用的旅游营业税税率为5%。应税营业额为:1400万元-120万元-300万元=980万元应交营业税为:980万元5%=49万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根据国务院[199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1994]051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9万元5%=2.45万元。教育费附加:49万3%=1.47万元。三。应纳车船使用税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省规定。该单位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为:20辆320元/辆=6400元。四。应付财产税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本省规定,房产税适用税率为1.2%,本单位应缴纳的房产税为:200万元(1-30%)1.2%=16800元。动词(verb的缩写)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县里规定,该单位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00m22元/m2=3600元。不及物动词应付印花税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规,本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总额为:(15万元至12万元)59件5元/件6600元1=136.60元。

军改后消防为何改制?

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这样是为了明确部队的作战属性,也明确消防的专业属性。举个例子。消防之前武警序列时,也是两年义务兵,两年后不留人就走了又换一批,可是消防不同于部队,几乎天天都有火情,伤亡率在和平时期也真的不低,两年可能刚熟悉火情,结果就退伍了,而新兵到了,啥都不懂,你也不能总让一群年轻的小伙子真的不靠经验和装备就直接拼命救没必要拿命拼的火,他们也是人啊。两年义务兵,时间本身就短,理论时间和实战时间完全不是合适比例,那火场中就会因为经验理论不足出现很多错误救援方式导致不必要的伤亡。这就是消防职业化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能让消防人员专业技能可以更加扎实地学习并使用,二是从部队分开后可以专注于消防救援方面,提高装备技术等水平。其实最主要的不应该是纠结消防军人属性问题,而是待遇问题。因为改革前消防部队和军队待遇一样。而理论上脱离军人属性后,消防员的待遇应该普遍更加提高才对。但是实际上改革后部队工资在逐渐提高,消防的基本没怎么变。只是单纯的换了衣服,保障也似乎没有之前完备了。而作为和平时期伤亡率和风险都比较大的特殊职业,消防应该得到的关注和待遇都应该更好。至少对比国外。如果消防职业化,待遇提高是必然的。所以消防改革职业化,首先这是好事,其次希望未来消防员的待遇可以不断提高。最后,无论消防部队再怎么改制,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中,他们永远仍然是不忘初心、不畏生死、在灾难和火灾中抢救帮助人民群众的人民子弟兵!改制不忘初心,转隶不忘使命,加油!中国消防!

消防改制后单位性质是什么?

消防改制后单位性质是行政编制。消防改制后是行政编制,改革后,消防划归应急管理部,改革方案明确写着,是行政单位。消防员是指由政府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灾救人团体的成员,通常是一个国家所成立的专门司职于灭火及救援等事项的部门。是站在救灾救人第一线的职业。其职责主要为消灭火灾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救援工作。消防职责消防救援大队属于业单位,其职责是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消防改制后官兵怎么安置

第八次,公安消防部队转制,整合至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2018年3月)2018年3月13日,国务委员王勇在进行”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阐明,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其他部门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来源柳州律师网页链接新中国建国六十九年来,消防队伍始终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消防工作也是警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后,消防队伍不再具备“军、警”的身份,而成为“民”,消防工作也将纳入应急管理部。因而,此次改革转制将成为中国消防工作新的历史起点,相关配套改革亦任重道远。

事业单位改制,那森林消防队会改成什么样呀

会改成企业单位。 涉及到利益的都会慢慢变成企业。

消防改制后单位性质

消防改制后单位性质为应急管理部下属的行政单位。 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自2018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配发前,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和警种学院人员停止使用武警部队制式服装和标识服饰,统一穿着无武警标识的作训服,并在作训服左兜盖上方佩带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消防改制后单位性质为应急管理部下属的行政单位。改制后消防队的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拟定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2、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4、指导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5、主管天津、沈阳、上海、四川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中国消防协会。消防改制后是行政编制,改革后,消防划归应急管理部,改革方案明确写着,是行政单位。这里的行政编制指的是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规模实行宏观控制的手段,编制额度具有法律效力,公务员的录用和转任均受其约束。消防员,政府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灾救人团体成员。消防员的职责主要为消灭火灾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救援工作。消防员作为特殊的救护职业,需经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训练,保证具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要求。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消防员(职业暴露)在2B类致癌物清单中。【法律依据】

消防员为什么要改制?

消防员为什么取消军人身份?职责定位不明确啊。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这样是为了明确部队的作战属性,也明确消防的专业属性。举个例子。消防之前武警序列时,也是两年义务兵,两年后不留人就走了又换一批,可是消防不同于部队,几乎天天都有火情,伤亡率在和平时期也真的不低,两年可能刚熟悉火情,结果就退伍了,而新兵到了,啥都不懂,你也不能总让一群年轻的小伙子真的不靠经验和装备就直接拼命救没必要拿命拼的火,他们也是人啊。两年义务兵,时间本身就短,理论时间和实战时间完全不是合适比例,那火场中就会因为经验理论不足出现很多错误救援方式导致不必要的伤亡。这就是消防职业化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能让消防人员专业技能可以更加扎实地学习并使用,二是从部队分开后可以专注于消防救援方面,提高装备技术等水平。其实最主要的不应该是纠结消防军人属性问题,而是待遇问题。因为改革前消防部队和军队待遇一样。而理论上脱离军人属性后,消防员的待遇应该普遍更加提高才对。但是实际上改革后部队工资在逐渐提高,消防的基本没怎么变。只是单纯的换了衣服,保障也似乎没有之前完备了。而作为和平时期伤亡率和风险都比较大的特殊职业,消防应该得到的关注和待遇都应该更好。至少对比国外。如果消防职业化,待遇提高是必然的。所以消防改革职业化,首先这是好事,其次希望未来消防员的待遇可以不断提高。最后,无论消防部队再怎么改制,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中,他们永远仍然是不忘初心、不畏生死、在灾难和火灾中抢救帮助人民群众的人民子弟兵!改制不忘初心,转隶不忘使命,加油!中国消防!

为什么要消防改制,消防不是军人了吗?

消防在2018年就改制了,现在消防已经不是军人了。

消防改革是好事,为什么还要改制呢。

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这样是为了明确部队的作战属性,也明确消防的专业属性。举个例子。消防之前武警序列时,也是两年义务兵,两年后不留人就走了又换一批,可是消防不同于部队,几乎天天都有火情,伤亡率在和平时期也真的不低,两年可能刚熟悉火情,结果就退伍了,而新兵到了,啥都不懂,你也不能总让一群年轻的小伙子真的不靠经验和装备就直接拼命救没必要拿命拼的火,他们也是人啊。两年义务兵,时间本身就短,理论时间和实战时间完全不是合适比例,那火场中就会因为经验理论不足出现很多错误救援方式导致不必要的伤亡。这就是消防职业化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能让消防人员专业技能可以更加扎实地学习并使用,二是从部队分开后可以专注于消防救援方面,提高装备技术等水平。其实最主要的不应该是纠结消防军人属性问题,而是待遇问题。因为改革前消防部队和军队待遇一样。而理论上脱离军人属性后,消防员的待遇应该普遍更加提高才对。但是实际上改革后部队工资在逐渐提高,消防的基本没怎么变。只是单纯的换了衣服,保障也似乎没有之前完备了。而作为和平时期伤亡率和风险都比较大的特殊职业,消防应该得到的关注和待遇都应该更好。至少对比国外。如果消防职业化,待遇提高是必然的。所以消防改革职业化,首先这是好事,其次希望未来消防员的待遇可以不断提高。最后,无论消防部队再怎么改制,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中,他们永远仍然是不忘初心、不畏生死、在灾难和火灾中抢救帮助人民群众的人民子弟兵!改制不忘初心,转隶不忘使命,加油!中国消防!

消防改制后官兵怎么安置

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扩展资料:自2018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配发前,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和警种学院人员停止使用武警部队制式服装和标识服饰,统一穿着无武警标识的作训服,并在作训服左兜盖上方佩戴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应急管理部同时发布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式样及佩戴规则。标识牌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作,配发对象为在编在职干部、队员和消防专业院校学员。凡不在配发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高等专科学校学员佩戴干部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队员、消防员学校学员佩戴队员标识牌。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消防改制是那一年

消防改制是2018年。2018年,我国的消防队伍进行了改制,原本隶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森林消防部队全体退出现役,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消防指战员改为使用行政编制。为了减轻改制带来的冲击,保证队伍平稳衔接,国家设立了三年的试行磨合期,从2018年8月22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逐步规范干部配备,不明确队伍的行政级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垂直管理,有“局、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站)”5个层级。其中,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机构改成“消防救援局”,管理31个省级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部队的管理机构改成“森林消防局”,管理9个森林消防总队。二者都是应急管理部直接管理的“部属局”,以“应急管理部”为机构区域名,不属于“副部级国家局”。各级消防指挥员对应的行政级别1、消防总监: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也是唯一一个不授予消防人员的衔级。2、消防副总监:授予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局长、政委,对应副部长级。3、消防助理总监:授予国家局的副局长、副政委(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政治部主任,对应中管正厅(局)级。4、高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的司长、总队的正职(总队长、政委),对应司长级。5、一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的副司长、总队的副职,对应副司长级。6、二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的处长、支队的正职,对应正处级。7、三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的副处长、支队的副职,对应副处级。8、一级指挥员:授予大队正职,对应正科级。9、二级指挥员:授予大队副职,对应副科级。10、三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正职。11、四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副职。

消防改制前后区别

消防改制前后区别有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职能任务发生了变化、管理制度发生了变化等等。1、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改制前,消防系统的组织结构以政府主管部门为骨干,以县级统一管理消防队伍为主。改制后,消防系统的组织结构以市政府主管部门为核心,由各级政府管理消防组织,以及消防局局长和消防队伍的管理。2、职能任务发生了变化改制前,消防系统的职能任务以消防保卫为主,消防队伍主要承担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也承担其他方面的任务,如抢险、抢救等。改制后,消防系统的职能任务以消防安全防治为主,消防队伍主要承担消防安全防治任务,也承担其他方面的任务,如抢险、抢救等。3、管理制度发生了变化改制前,消防系统的管理制度以官僚制为主,下设各级政府、消防局局长和消防队伍,主要以政府官员为主管。改制后,消防系统的管理制度以法治精神为核心,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防治,消防局局长和消防队伍的管理也有所变化。消防改制的意义:1、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可以通过优化队伍结构、完善装备配置、提升人员素质等措施,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大,各种突发事件的频发给消防救援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转制后的消防队伍可以更加灵活、高效地响应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救援服务。2、增强队伍的战斗力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可以通过加强训练、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指挥系统等方式,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在日常工作中,消防救援队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险和挑战,只有具备强大的战斗力,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文艺院团改制_关于文艺院团改制,人事工作的思考

  秦腔是北方梆子剧的鼻祖。从2005年四团合一组建西安秦腔剧院,到2007年整建制移交曲江新区,再到2009年完成转企改制,西安秦腔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始终走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前列。   改制后的西安秦腔剧院贯彻坚持“出人出戏出效益”的发展思路,艺术成就和经营管理均取得了历史性突破,精心创排的《柳河湾的新娘》《秦腔》《大明宫》《七步诗》等大型剧目屡获国家级大奖,受到观众热捧,连续两届梅花奖榜上有名,公司被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单位,2011年又荣膺曲江文化领军企业。   在改制初期,西安秦腔剧院也或多或少存在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改革内在动力不足;改革政策不配套,具体操作难把握;分配制度不活,激励机制缺乏等诸多具体问题。2009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出台,曲江新区更是针对改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资源配置、资金筹集、人员安置方面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2003年6月,西安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城市,曲江新区作为西安文化体制改革的排头兵,担当起市属文化院团改革的艰巨任务。2009年5月,曲江新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制定了《西安秦腔剧院事转企改制方案》和《西安秦腔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薪酬方案》,全面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公司仅用短短18天,全面完成了事转企改制工作。   短短几年,西安秦腔剧院已经从一个难管理、难经营的传统院团,发展成为全国知名、成长性良好的现代企业。回顾西安秦腔剧院转企改制和市属8个文化企业整体移交曲江新区的具体工作实践,对于改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几点不成熟想法逐渐浮出水面,希望能抛砖引玉,交流研讨。   一、充分认识转企改制中存在的思想观念问题   在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过程中,体制的转变、观念的碰撞、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演职员思想上的困惑、观念上的不适应、心理上的不平衡,容易诱发各种不稳定因素。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润滑油和催化剂的作用,减轻改革带来的阵痛,缩短转型期的不适应,确保改革稳定、和谐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现实课题。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其经济体制、组织结构、各种机制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对演职员的思想观念、心理状态和行为现状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主要表现在:   1.理解不深。有些职工对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目的和意义认识、理解不够深。我们现在不是挺好吗?改什么呀?有些演职员安于现状,缺少忧患意识,“把文艺推向市场,就是推向坟场”;有些演职员对转企改制面向市场缺乏理性认识,转企改制是上面的事,我们该怎么干还怎么干;有些演职员“等、观、望”,存在侥幸心理;有些演职员由于自己的能力,担心被解聘失去工作岗位,在思想上产生害怕消极心理;也有些演职员对改制政策不理解,暴露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思想;还有不少老职工担心改制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带来工作节奏、工作强度增加而无法适应,产生了要求提前退休的心理。   2.准备不够。有些演职员的观念形态、思维模式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仍有许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思想观念,对院团改制心理上、能力上准备不足。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演职员们面临着身份的转换、收入分配的重新调整和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依据合同实行解聘和辞聘,这一人事制度改革,对一些能力强的职工,能够正确看待,调整、适应较快,部分能力不强的职工就难以适应这种变化,对前途感到担忧,产生心理负担和恐慌。改革分配制度,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降低固定部分工资,拉大职工的收入差距,这使得部分职工产生心理失衡,甚至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   3.信心不足。主要是对演艺业改制后的发展担忧、对自己的未来担忧。建国以来,国有院团一直定性为事业单位,由国家统包统管的事业单位改组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由国家财政拨款转变为面向市场自筹经费,由原来的“吃皇粮”转变为到市场上自己“找饭吃”。面对这样的变化,有些演职员对转企改制后的演艺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信心不足,对院团转企改制后的发展前景担忧,担心企业效益降低,个人收入减少,因而对体制改革产生怀疑和恐惧心理。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转企改制后的重要举措   1.更新观念,提高对转企改制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认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提高职工对转企改制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观念突破带动工作突破,统一“深化改革是事业发展唯一出路”的思想认识,使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   2.完善政策,推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一是要尽快明确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解决转企改制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问题,畅通出口。二是要完善人事代理制度,拓展人事代理范围,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办理社会保险,使单位人真正变成社会人。三是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处理好人事争议仲裁,维护原事业单位人员合法权益。   3.创新机制,增强单位内部活力。一是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新型用人制度,不以人设岗,而是以岗位定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规范直接聘任、公开选聘、推选聘任、竞争聘任等办法。选择部分空缺的领导干部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二是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或者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上级人事部门只审批个人工资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活工资(绩效工资)部分按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核定,由单位按实际情况再进行二次分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原则是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包干结余资金由单位自主分配;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实行工效挂钩,自主分配。三是鼓励单位探索按贡献、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按岗定酬,岗变薪变,彻底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铁饭碗”。   4.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精减冗员,必须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要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可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引导、鼓励未聘人员组建民营和其他经营方式的开发公司。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或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如何开展好统战工作

作为中国革命胜利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面对新形势又有了新的内容。国家经贸委、劳动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随之,我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及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拉开序幕,一部分国有企业开始陆续被改制为非国有法 人控股的股份制、中外合资、民营等形式的非国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改制后,因所有制结构的改变,企业的产权结构,经营结构,阶级和阶层结构等也会发生大的分化组合,因此,统一战线的成员会更多,范围会更广,领域会更宽,团结面会更大,当然,所面临的任务会更艰巨更复杂。为此,笔者在走访我是露天煤业等几家企业后就国有企业改制与党的统战工作提出一些浅见,供大家商榷。 一、国有企业改制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及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的不断崛起,原有的一些老牌国有企业,越来越显露出社会包袱沉重,生产和经营成本过大的弊端,步伐蹒跚,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和我国加入WTO之后的严峻挑战,有的甚至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面临倒闭和破产的边沿。为此,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调整战略,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主辅分离、重组改制,把改制和分离出来的"三类资产"(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成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法人经济实体,使之与其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企业,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也使改组后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把本该社会承担的责任交给社会承担,减轻负担,轻装上阵,重振雄风,再展辉煌。国企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同时在我国社会这个重要的转型时期,国企改革更显得势在必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结构变化 改制企业的产权和员工身份双置换后,企业的经营性质有原来的"为国家创造财富"变为"为国家和个人创造财富"。原来为社会主义做贡献的"工人阶级"性质虽然没有变,但作为"国家主人"的主人翁地位却发生了根本变化。有的可能成为企业的"股东",有的可能成为企业的"股民",有的只可能成为企业的员工,有的甚至可能退出企业,也有大量外来的高素质技术、管理人才流入改制企业。这里所说的"股民"和"员工"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身份,股民是以资本为纽带参与企业管理的,员工是以技术或劳动为纽带加入企业的,持股者不一定是企业的员工,企业员工不一定持股。工人阶级的阶级成分,不再是产业工人,而是所有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再是无产阶级,而是无产阶级和有产阶级共同组成。因此,随着改制企业的经营性质、经济基础、 阶层结构的变化,员工的经济地位、阶层地位、甚至思想意识都会发生变化和波动。 这种新情况的出现,对于统战工作来说,自然有不言而喻的现实意义。一是党外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管理人才这样有代表性的人士数量增加,在员工总数中的比例也明显提高,对企业和社会的政治影响日趋扩大;二是统一战线的成员结构发生变化,尤其是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变化较大;受聘的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不断增多,给所在群体带来新的生气和活力;三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愈来愈多,尤其是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人士、自由职业人员、还有海外投资者和归国留学生,还有原主体企业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归侨、侨眷和信仰宗教的员工及新招聘的外来人员中的信教员工等,他们对于促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这些,都为统一战线带来新内容和新发展,也为统战工作构建了登高的新平台。 统一战线是不同阶级,阶层、政党、利益集团等社会政治力量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而结成的政治联盟。改制企业与原主体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解除后,原主体企业的统战工作仍有原企业统战部门负责,而改制企业大量的统战工作由谁来做?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个问题,改制企业的统战工作将面临"空档"。也许有人认为,统战工作的重点在地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创造经济效益。但从我国改革发展形势和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及国际竞争来看,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统战工作的对象;有统战工作对象就有统战组织存在的必要。因而,原主体企业不论体制如何改革,统战组织和统战力量不能削弱。而对改制企业的统战工作,应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改制企业所在的街道建立相应的基层统战组织,为党"交朋友,做工作",把反对我们事业的敌人孤立的少少的,把拥护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政党地位的人团结的多多的,为实现我们的改革大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团结一致,共同奋斗。 三、 国有企业改制后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 1、针对国企改制的新形势拓展城市统战工作的发展空间。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联合和兼并,必然会推动城市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从而使我国农业剩余劳动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将发生再次分化组合,更多的人将加入到个体私营经济的行列。在社会转型发展时期,社会关系的调整,利益格局的重构必然会引起思想观念的激荡;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不断产生,必然使新的统战工作对象及其代表人物的数量越来越多,统一战线将出现一些新的工作领域,基层统战工作的任务也将不断拓宽加重。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将会给统战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改制企业所在地的统战部门,进一步加大调研工作力度,认真分析和研究我国社会各阶层的状况、特点及其发展趋势,为我们党制定新时期统一战线各项方针政策提供资料和依据;不断拓宽视野,努力发现和培养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并通过他们影响和带领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要树立创新意识,努力开拓新的工作领域,积极做好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强化激励机制,做好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基层统战工作,积极反映各界党外人士的意愿和要求,尊重、维护和照顾他们的利益,保证我党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务虚和务实相结合。过去,我们的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小社会,生产、生活、就业、就医、就学、甚至养老、入托等事,都无所不管,无所不揽。而改制后的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实体,他们的全部精力将投入到生产经营,其他社会职能将推向社会。在人们的适应能力还没有完全转变的过渡时期,基层统战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政府,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逐步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积极培养社会的自治能力,逐步让社会承担起自己管理自己的职责。在具体工作中,既要疏导思想情绪,又要解决实际问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重视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尤其注意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务使其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形成合力,增添助力,减少阻力,和衷共济。同时,要加强与民间社团组织的联系和指导,及时研究民间社团组织的情况、特点和存在问题,积极探索与形势相适应的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民间社团组织的优势和作用,从而更广泛地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成员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党的共同目标创造一个人心所向的政治局面。 3、交朋友,办实事。改制后的非公有制企业多是一些中小企业,规模比较小,技术比较落后,经济实力不够强,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家族式管理、经验式管理大量存在,市场竞争能力较差。要想很快改变这种状况,难度比较大。因此,各级统战部门应当利用过渡期,举办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学习金融、营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以增强企业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竞争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培养一批高素质、能力强的新型企业家。同时,要积极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爱国、敬业、守法,引导他们树立社会主义的利益观,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理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 4、做社会稳定的使者。如果说二十年前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场农村利益大调整的话,那么,这次国有企业改制则是一次涉及面更广,利益结构调整更大的社会变革。随之,我国原有经济体制中的弊端和缺陷会进一步暴露出来,过去小心翼翼回避了的一些深层次、敏感性的问题和矛盾,如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将会日益突出,社会各层次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也更加复杂化,特别是一些辛辛苦苦在国企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工人,在身份置换后,心理上一时难以承受,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偏激看法和意见,应当引起各级统战部门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今后,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将会改制为国有资产控股、其它资产(包括职工入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入股投资既是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期盼从企业获取丰厚的收益。没有收益或收益甚微,参股者就会失去投资的信心和积极性。如果职工持股的产权不清晰,分配政策不当,只重视劳动报酬的第一分配,不重视入股收益的第二分配,就会损害职工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统战部门要重视反映和维护持股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使他们有希望,有资产,有权利,有收益,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达到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多赢的目的。 纷繁复杂的利益矛盾的存在,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这些矛盾虽然都是人民内部非对抗性的、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各种具体利益矛盾,但协调不好也有激化的可能。如何适应企业改制后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更好的形式和方法,正确协调各阶层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化解统一战线成员中的情绪,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从而,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保持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各级统战部门特别是基层统战部门今后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经济全球化,将会遇到什么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尤其是银行业应该怎样改制

咋 这么复杂 高一书上都有

没改制前的潮州市交通培训中心主要从事哪些

1、承担客货运输线路、营运车辆、客货站场等服务工作。2、承担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服务工作。3、协助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运营的服务工作。4、协助省、市际客运、直通港澳台道路运输服务工作。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如果说制度,那么关于这个制度的处罚部分,可以参考消防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原文,因为有“违法内容”,无法粘贴,请自行查找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1、检查员首先要了解熟悉管段内每一个开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安全控制的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2、检查员的工作时间以现场施工时间为基准,由检查员自行安排。3、检查员每天要对管段内的所有施工项目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对施工中安全防护的关键部位、环节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确认,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检查。对情节严重的有权开具黄牌警告、红牌停工通知单或罚款通知单,对开具的通知单于当日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4、对非我公司施工单位在我标段的施工项目,检查员也要进行查看,对影响施工安全的隐患、苗头也要进行制止,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5、检查员在检查中,要对重点、要点施工项目、对安全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进行侧重,加大检查频率。6、遇雨季等天气变化,检查员要坚持做好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对施工项目的防护措施、防护监控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随检随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7、检查记录中要对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天气情况、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员、安全、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环节和采取的措施及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8、每天20:00前,检查员将当天管段内的检查情况通过电话上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对特殊情况,如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严重、现场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有严重抵触情况等,检查员要马上上报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9、每月首次例会时,检查员将上月的原始检查记录报送至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存档,作为对检查员评议的原始依据。10、检查员的通讯设备(手机)不得关机,随时接听队部的指令。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康有为,梁启超和"戊戌六君子"为什么弃"学而优则仕"之路,而选择充满荆棘的变法改制之路?

历史书上说主要原因 维新变法是维护清朝统治挽救国家危亡富国强兵

改制前退休人员按事业待遇吗

是,改制前退休人员按事业待遇。

剧团改制转企.部分人员分流到文化馆超编运行.剧团编制政府收回合理吗?到文化馆没有编制是不是等于临时...

都转企了,当然是取消原有编制了。文化馆的编制也没有增加,自然就是没有编制的临时工了。想要回编制恐怕不可能了吧。

求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和转企改制实施方案

真的没有

改制,转制是什么意思啊?

转制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步骤,比如企业改制。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扩展资料: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可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会带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公司制企业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组合建立一种企业形式。公司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等特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独立承担责任。参考资料:企业改制-百度百科

特种设备检验所改革问题。现在据说是要转企改制,是这样的吗。今年本市特检所招聘编外研究生我去了。进编

是有可能,不过就算改革了也应该还是国企一类

女54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想提前退休可享受高级待遇吗?

第一,提前退休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再有已经54周岁了,提前办理退休也没有什么意义。第二,企业高级职称退休没有特殊待遇,和其他人员一样,都是按照缴费年限以及缴纳基数计算,只是退休之后,遇到调整文件,根据文件进行调整。第三,事业单位的高工,本身退休的时候,就是按照你退休之前的职务计算待遇的。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基本没有效益,我该何去何从?

可以选择做副业,自己开店,开一家饮品店,或者是餐厅,可以让自己挣很多的钱。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感觉不合理可以推翻吗?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事业单位转企业的利弊》,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可以对此有些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其中的“事企分开”指的就是要将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就是事业单位转企业的利弊。一、哪些事业单位存在“事转企”可能需要明确的是,“事企分开”事业单位改革是分类改革,当前的改革是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类别。其中,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而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因此,并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存在“事转企”的可能性,各位同学在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可以多加关注。二、事业编制不再保留那么,事业单位转企业会带来什么变化呢?首先就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变化。没有了事业编制,也告别了公职人员的身份。晋升途径也不再参照职称,工龄甚至关系。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选人用人将转变为能力导向。因此对一些有活力,有冲劲的年轻人未必是坏事。需要注意的是,脱离了事业编制后,如果没有特殊的定向招聘的渠道,将失去政府机关内部遴选的机会,只能以社会人员的身份重新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三、待遇差异会变大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其工资管理制度将会更加灵活,不会像机关事业单位一样严格按照职称职级来划分等级待遇。流程和岗位级别决定了岗位工资、补贴档次、绩效工资档次等内容。而脱离的国家的财政支持,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将极大程度取决于企业的效益好坏。如果改革后效益很好,那么首先以企业的身份从事经营更为灵活自由自主,不用受行政机关政府部门限制,对企业发展是好事,企业发展空间也会更大更大。其次财务管理更为灵活,这意味着职工待遇将更灵活,收入往往相比改企前会增加许多。当然,“事转企”也意味着工作人员失去了“旱涝保收”的稳定,如果企业效益不好,或是在事业单位改企过程出现问题,比如改制中资产流失,业务骨干离职等等,最终承受损失的是原事业单位的职工。此外,失去编制后职工工作不再稳定,可以自由跳槽选择其他行业尖端企业,也可能随时面临失业的状况,企业如果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还会有走向破产的风险。总之,事业单位转企业将会使职业的稳定性受到不小挑战,然而风险的另一面也意味着更多机遇。祝大家备考!

事业转企对已退休职工有影响吗 已退休好多年 如果单位强行改制成企业退休 请问合法吗

单位转制这个与已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因为退休工资是人社部门发放的。只是一些退休干部的活动等,变成企业后,可能会有变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很正常的事,这个肯定要相关程序才能进行改革的。

什么叫转制,它和企业改制是一种关系吗?

转制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步骤,比如企业改制。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扩展资料: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可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会带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公司制企业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组合建立一种企业形式。公司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等特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独立承担责任。参考资料:企业改制-百度百科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内部退养生活费多少

薪水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事业单位亦可办理内部退养。

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失败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题主是问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失败会怎么样吗?如果改制失败,就会让其他企业收购,或者让私人。详细信息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国务院关于经营性科研系统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

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支持的主要情况  1.政府积极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  1985年3月,国家首先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多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在这一改革中,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有的并入企业,有的转制为科研生产型经济实体或与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围绕发挥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业单位转企、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四大从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开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1993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事业单位按照经费的不同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经费自收自支的,享受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由国家实行差额补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适当放活;三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其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国家相应制定了对自收自支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进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文件中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两个方向,其中之一即为“能改为企业的要改为企业”,科技领域率先开始探索转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个行业部局或大型公司,376个科研院所转为企业的阶段任务基本完成。随后,文化领域成为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领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由试点阶段转为向面上逐步推开的阶段。  2.政府对转企单位提供具体政策支持  第一,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指出:对于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在职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在人员分流安置中,重点和难点是对于提前离岗人员的补偿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特别对转企改制过程中经批准撤销出版社工作人员分流安置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出版社撤销后,其工作人员由主管主办单位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妥善安置;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对转企改制的职工赋予了更大的灵活度:对于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其签订;改企单位要安置好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  第二,社会保障政策。现行关于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最为详细: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国家规定(即“老人老办法”);对于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即“新人新办法”);重点也是难点的是关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的问题)。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的问题是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改革中,对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采取了这样的补偿办法:在5年过渡期内,其差额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加发比例逐年递减(5年分别为90%、70%、50%、30%、10%),最终过渡到企业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上海对于因改革可能使事业单位员工损失的那部分养老金,计划通过增加“职业年金”缴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弥补。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也有类似规定: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并规定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分别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三,资产管理政策。由于事业单位所具有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在转企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既要做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使公共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并能够为促进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也很重要。相关文件都对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可通过资产清查,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做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采取税前提取提成差价等准备金办法。而对于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在改制后,土地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批准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则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资产评估后以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在地方改革实践中则有更多变通性的优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第四,财政税收政策。在财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并规定为确保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级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在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规定执行期限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后,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在分类改革试点省市的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在支持性政策出台方面都参照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当地财政税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  上述关于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进行行业改革和试点省市分类改革的具体实践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还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资投资、资源业务等诸多方面。总体而言,这些关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两大类:其一,着眼于减少转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主要是为了理顺改制单位职工的利益关系,对因为转企改革而造成的损失给予必要的利益补偿,以调动他们参与改制的积极性,涉及到人员分流安置、收入分配调整、社会保障补偿等各个方面;其二,着眼于提升转企改制后的发展能力。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并不是为了甩包袱减负担,而是为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因此,必须对转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能力给予一定的培养,通过资产管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够使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发挥作用。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税收政策

法律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转企改制提前离岗后可以去其他单位应聘职位吗?

不允许。所谓内退,就是办理企业内部退休,在事业范围改制的范围内;如果到企业应聘,非正式工还可以,但是如果是正式工,肯定是不行的。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职工大会投票能采用实名制吗?

可以采用实名制投票,也可以用非实名。不过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鉴于我们国家的传统,用非实名的比较好,可以比较真实的统计出职工的意愿。望采纳。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补偿金怎么算?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事业单位会按照一定比例补偿的,比如60%-70%。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并账时如何处理

问对口区县的国资委,有专门科室指导。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在编人员拿经济补偿金后再聘用可以吗

可以目前按照规定国企普通职工不能直接调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调入有一定限制和难度。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住房公积金中心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

经营性事业单位怎么转为企业改制?

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完成:1、先售后股。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计价出售给单位职工。在职工购买存量资产的同时,鼓励职工增资产入股。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量投入,对净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2、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或由主管部门与兼并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实行整体式兼并。兼并重组既可在本系统内进行,也可跨系统进行。3、停业破产。对无力正常运转且难以实行重组的单位,采取先清算债权债务、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停业注销的办法,实施自行解体。对严重亏损、债务沉重和无力清偿的单位,可参照企业破产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失败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题主是问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失败会怎么样吗?如果改制失败,就会让其他企业收购,或者让私人。详细信息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内部退养生活费多少

薪水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事业单位亦可办理内部退养。

我是一名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现在单位要改制成企业,请问改完后我的事业身份是否还在?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一般不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但是特别改革的政策不同,为了平稳推进改革,允许有过渡期,过渡期内身份和拨款都有优惠

1.中国林业出版社转企改制的真正内涵是什么?

社会主义思想宣传领域的直接需要。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对出版行业来说是一次历史性重大变革。中国林业出版社转企改制的真正内涵是社会主义思想宣传领域的直接需要,作为经营性的出版单位首先应文化的包容与接纳最初表现为对西方优秀的影视作品的赞赏,经过多年的潜移默化,最后表现为广大人民群众对西方的影视作品中的内涵思想的认同。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要多少人通过才能上报?

半数以上通过。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要半数以上通过才能上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转企改制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法律主观:转企改制主要包括竞价出售、改制重组、撤并注销等形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企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注册登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如何看待从信用社改制过来的农商行今后的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虽然是从信用社改制而来,但已经成为银行业最重要的金融力量,并成为农村金融的最重要的支持力量。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稳定金融供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那么,农村商业银行目前的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到底如何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农商行法人机构数量众多,近几年的发展较快 从法人银行机构的数量上看,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机构中数量最多、发展最快的银行机构,我国农商行法人机构数量2011 年末只有212 家,到2015 年末的达到了859 家,截至2019年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达4607家中农商行数量已达1478家,不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数量最多的一类,比重也进一步提升至32.08%。从2011年的212家发展到2019年的1478家,不到10年的时间增长了近6倍。 二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形式多样,目前分为省市县三级法人机构 我国的银行机构虽然现在已经不分行政级别,但仍然存在管理主体的行政级别问题。 一般认为六大银行是国家队,12家股价制银行是全国性的,18家民营银行是民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分为省市两级,这主要是根据主管单位的行政级别看的。 而农村商业银行则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这在我国的银行体系里是非常少有的,而且三级农村商业银行独立法人、互相不隶属。所以,要看哪家农村商业银行的情况。 三是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差距较大,大的和小的差距非常大 农村商业银行分为省级、城市级和县级三级农村商业银行,当然很多人可以说现在的银行已经不分级别,但是要看这家银行的规模有多大。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的差距也非常大,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共有12家农商行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资产规模排名前十的农商行,均站上了2300亿元。其中有一家突破1万亿,两家接近1万亿,但是从第40名开始总资产就已经低于1000亿元,而根据2018年末的数据看,从第157位的农村商银行低于200亿总资产规模,可见大量的、数量众多的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在200亿以下。 四是去年以来关于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善、虚报涉农贷款等问题多次受到处罚,说明农村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有待提高 从2017年监管风暴以来,各银行受到监管处罚已经成为正常的现象,而从去年以来,农村商业银行的处罚成为重点。 今年4至5月份以来,有62家农商行被监管部门处以2630万元罚款。据银保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农商行被处罚的“重灾区”集中在,内部管理不完善、延缓风险暴露、信贷管理严重不尽职、虚报涉农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等问题。 五是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特别是公司治理结构相对不完善,这也是在未来急需解决的问题 农村商业银行是金融风险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也成为腐败问题的高发之地,虽然风险成因复杂,但其中的关键原因就是公司治理失效。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个股份制的法人银行机构,一般来说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这种股权分散的法人银行结构容易形成高管层特别是最主要负责人缺乏权力的约束,这从农村商业银行高管腐败落马的构成就可以看得出来。在2019年被查的中小银行20多名高管中,农商行成重中之重有12名,占中小银行的60%,在这12名农商行的高管中有8名董事长、一位副董事长、2名行长、1名副行长。可见,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和行长不仅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中心,更是腐败的重点目标,原因在于权力过大缺乏约束。 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支持“三农”的重要金融力量,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管理体制、合规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第一。从外部看。农商银行(包括没改制的联社)整体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资产体量巨大,服务深入乡镇。保持县域农商银行、农信联社机构数量长期稳定,是重要的基本金融政策。 第二。从自身整体看。目前已经有相当部分县区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经改制为农商银行,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等几个省的已经全部完成农商银行改制组建。产权改革整体上化解了 历史 包袱和风险,提高了资产质量、充实了资本。整体上农商银行未来发展更好。 第三。从具体机构看。1400家左右的农商银行和信用联社综合实力很不均衡,有监管二级以上的优良机构,也有少数风险较大的问题机构,而且还在进一步分化。今后不排查市场化推出(兼并重组等)。 农村信用社是农民真正的银行 千变万变,变为跨台

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什么要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

多数情况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大陆地区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的、有一定直接经济来源的公民,可以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人申领信用卡则必须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个人担保、单位担保和个人资金担保

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什么要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不断变化,国家金融政策的不断调整。农村信用社制度几经变迁,已与农村合作组织相去甚远。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产权不清、管理混乱、排挤农民股东…   我国农民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并未真正实行过“入社自愿、出社自由”,而是一直“被集体化”了。我们不能因为现行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被集体化了的问题,就彻底否定它的价值。而应该试着去改革它,使它适应金融时代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他所主要服务的对象是三农,他是广大农民自己的银行,而三农问题又是国之根本。所以他不能被市场经济所淘汰。所以他必须转换身份、改革体制,用现代化的公司管理制度使农信社换个方式,彻底活起来。同时,我国《民法通则》在组织外观上把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农村信用社属于哪类,无从得知。而现行政策明确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应由从前的“农民合作经营组织”改造成”农村金融企业”。所以,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是必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必然的。   (一)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需要   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方向基本确定,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银监会提出“争取用5-10年时间将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对此,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工作的意见》(豫农信文〔2008〕6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农商行组建工作的通知》(豫农信文〔2013〕53号),要求以股份制、商业化为改革目标,加快银行类机构组建工作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   (二)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业竞争压力的逐步增大,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需要,对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发展形成了制约。农信社改制成农商银行,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在强化资本约束的基础上,激活经营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发展速度和稳健程度在更高层次上的平衡;有利于优化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按照绩效挂钩和权责利对等原则进行考核、分配,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能;有利于用现代金融经营管理理念指导具体经营工作,进一步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迫切需要   2003年以来,中央本着“花钱买机制”的原则,开始了以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并以央行专项票据或再贷款形式帮助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这次改革不仅使农村信用社对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且其经营机制和经营效益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把农信社改制成农商银行后,能进一步构建架构规范、运作科学、治理有效、适应社区性特点的公司治理模式,切实增强股东的权力和责任意识,使股东真正关心农商银行的经营活动。同时,将进一步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董事会决策、高级管理层经营、监事会监督的法人治理模式,最终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营运和管理机制,形成一个职责分明、相互制约、运作规范的权利相互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彻底解决产权不明、内部人控制、内控管理薄弱、股东参与管理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四)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初步确立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互配合的金融体系。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来看,尽管承担了一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但实质上仍是商业性银行机构。再加上全国金融改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和股份制改造已经全部完成,外资金融机构已进入了中国市场,其他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快速崛起,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最后一座堡垒。随着市场的开放,各个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渗透,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一家独大的格局将被打破,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如果不抓住改革机遇,加快发展步伐,尽快实施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最终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阵地,甚至被淘汰出局。   (五)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近几年,连续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意见》的颁布,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农村经济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农村信用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服务需求。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有利于扩大业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从广度和深度上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能更加有效地提高服务“三农”水平,能更好地适应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快速实现。   (六)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对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化解现实风险。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业务不断发展、实力不断壮大,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原有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但是,存量风险仍然较高,通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借助地方政府力量,化解农村信用社现有风险。二是有利于防范潜在风险。目前,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可以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可以吸收现代银行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约束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潜在风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法律分析: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固然有理赔的功能,然而面对被污染了的环境,理赔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的作用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环境污染给受害方造成的影响可能是长期潜在的,当前的损失评估可能不能完全反映这一影响,如果是健康和生命方面的影响就更不是金钱所能够弥补的。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把保险的风险管理方法与环境管理相结合,通过第三方的风险管理与服务的实施,努力实现让环境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参险后,保险公司也会要求企业在投保同时完善防范措施。如果没有防范措施,风险将处于免赔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能够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的管控,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父子反目!万隆家族纷争不断,双汇改制疑云再起

重庆渝北某双汇冷鲜肉零售门店 言午摄 作者 | 海棠 编辑 | 周远征 来源 | 征探 财经 (ID:teccj6) 即将迎来81岁生日的万隆,正遭遇人生最大一场危机。这位“世界第一屠夫”,掌管着两家近千亿市值的上市公司——以屠宰业和肉类加工为核心业务的双汇发展(000895.SZ)和万洲国际(00288.HK)。 两个月前一则“罢黜”公告,他将52岁的长子万洪建踢出董事会,次子万宏伟接替。 继位未果的“王子”,开始一步步实施“复仇”计划。 8月17日,万洪建撰写的《万洪建:我眼中的父亲和万隆》一文引爆网络。 万洪建在文中直指父亲万隆的多宗“罪”,并将改制过程中的参与者鼎晖也抛到了台面。 父子反目、王子复仇等等极具戏剧化的冲突,带来的冲击波异常巨大。8月18日,双汇发展和万洲国际股价双双暴跌。 “你存在本身便是逆谋!”(韩国父子反目经典剧《思悼》) 01 溅血冲突 “我就是个杀猪的。”万老爷子对于自己的杀猪经历并不讳言。 万隆出生于河南漯河,童年记忆除了纷飞战火就是饥饿感。25岁时,复员军人万隆进入了河南漯河肉联厂,由此开始了杀猪经历。谁又能够想到,多年以后他会成为漯河肉联厂厂长。 几十年来,他实施一系列的改制和收购缔造了两家上市公司,让企业成为了宇宙第一猪肉制品集团。 事件之后,万隆凭借壮士断腕的决心,对食品安全进行改革,才缓了过来。 这一次,持续两个月的父子争斗剧情越演越烈,一切还充满了变数。 2021年6月3日,中国香港九龙环球贸易广场76楼的万洲国际总部,发生了一场剧烈的冲突。 上午10时,时任万洲国际董事会副主席、副总裁的万洪建来到父亲万隆的办公室。 年过八旬的万隆,不久将会辞去万洲国际CEO这一重要职位,然而继任人选并不是翘首以待的“太子”万洪建。万洪建抱着最后的努力去进谏父亲。双方先话了一下家常,氛围平淡,转到另一个话题时,双方的情绪被点燃。 万隆火冒三丈,这位父亲对儿子的“过问”反应激烈,不惜以“骗子”这样的字眼来责骂还击。言语冲突中,万洪建彻底崩溃了,为宣泄心中的愤懑,他用拳头砸房门、用头撞击玻璃墙柜,保安见状迅速将他摁倒在地。或许万隆也被气得不轻,他当场要求对趴在地上的儿子拍照,以备他日“取证”。 最初几天,外界并不清楚发生了什么。 冲突发生3天后,万洲国际披露了回购计划,称将以近149.5亿港元回购近19.17亿股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7.8港币。这个价格比万洲国际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出了17.29%,比万洲国际最近一个月的交易均价高出了15.64%。 空前的规模、优厚的价格并没有迎来股价强势反弹。6月7日,万洲国际复牌后高开,最终以阴线收盘。此后,连续5个交易日步步下跌。 问题出在哪里?那时候,父子的争斗尚未曝光。或许一些嗅觉灵敏的资本人士已经有所警觉。 6月17日一则人事变动公布,万洪建因“近期对本公司财务作出不当的攻击行为”被免去所有职务,包括董事会副主席、执行董事、副总裁。 这则廖廖数语的人事变动信息,令有经验的投资者嗅到了危险的味道。 7月16日,真相大白于天下。万洪建通过朋友圈公布了冲突当日的细节,还数落了父亲许多不是。 这些不过是剧情的前奏。 02 彻底出局 8月17日,万洪建在长文中讲述了与父亲冲突的缘由:“我这次与万隆先生的冲突,导火索在于CEO的人选问题”。 万洪建将矛头对准了父亲和刚上任的万洲国际CEO郭丽军。他指责父亲巧取豪夺、转移资金出境、关联交易,以及改制过程中一笔2亿美元不明不白的钱。 对于万洪建的指责,万洲国际迅速展开了反击。8月18日午间,万洲国际发布公告称:“董事会谨此澄清,指控不真实且具有误导性,公司保留向万洪建先生及或对指控需负责的人士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冲突步步加剧的背后是万洲国际在8月12日晚间的任命。万隆正式辞去行政总裁职位,由执行董事郭丽军继任,万隆继续留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等职务,万隆的次子万宏伟被委任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 闻此消息,万洪建迅速发了朋友圈表达了心情。对他而言,一切的等待都付之东流。 两家千亿级的公司,每一步都灌注了创始人万隆鲜明的个性与意志,这位八旬老人,直到冲突前依然牢牢掌控着公司运行。 2020年,万隆甚至作了一个“十四五”规划,打算再干5年。很明显,年过八旬的万隆还没有“退位”之意。征探君了解到,讨论权力交接之事在“双汇”内部是一个禁忌。万洪建更应该知道,为何明知后果却强行触犯? 万洪建回忆,在6月3日冲突发生前,他已经被父亲在小范围内宣布免职,后来的公告是补足流程。此时,万洪建已经52岁,失去这次机会后,也就几乎宣告了万洪建30多年的努力付之东流。 1990年,21岁的万洪建从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随即就进入漯河肉联厂,成为了熟食车间的工人。此时,他的父亲,已经是河南国有企业的名人,执掌着这家焕发了生机的肉联厂。 随后的剧本,都很正常。作为长子的万洪建在父亲的铺排下,开始熟悉公司各领域。从车间工人再到销售,随后又介入双汇集团重要的国际贸易。2016年4月,万洪建担任了万洲国际副总裁,负责集团的国际贸易业务。 只是,等待继位的“太子”最终被废黜了。 被选中作为CEO的郭丽军,长期负责万洲国际的财务工作,既是万洪建的老同事,又是校友。万洪建却看不起这位小师弟。他认为,郭丽军精通财务,但是对公司业务并不熟悉,还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比他小5岁的弟弟万宏伟,最初起点也在双汇。万宏伟过往履历中比较重要的任职是双汇发展董秘、万洲国际董事长助理、双汇发展副董事长。 随着相应任命的正式出炉,万洪建在这家宇宙第一猪肉制品企业就彻底出局吗?一开始,许多人还不信。毕竟,万隆亲自栽培起来又亲手赶回车间的,万洪建不是第一个。 可是,没有谁像万洪建这样,将强人万隆的“阴暗面”与企业过往的问题公诸于世。 03 改制疑云 受到疫情影响的万洲国际和双汇发展,本已遭遇了业绩大幅下滑。 2021年半年报显示,双汇发展上半年实现营收349.1亿元,同比下降约4%;实现净利润25.4亿元,同比下降16.6%。 双汇发展的母公司万洲国际更不乐观,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71.68亿元,同比增长6.22%;但净利润54.03亿元,同比下降了43.48%。 面对下滑的态势,万隆寄希望采取两套手段来稳定局势:回购,调整管理层。 今年6月2日万隆拿起了回购工具,拟回购注销至多19.2亿股股份,回购价格为7.8港元/股。 许多上市公司在股价走低且公司基本面稳定时,常常动用回购工具。上市公司若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启动回购,在趋利避害的引诱下,那些资金有压力的个人投资者很容易交出筹码。回购的股票被注销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上升,控制权、话语权进一步收拢、集中,对上市公司的掌控能力进一步加强。 此外,万隆与公司管理层也考虑选择新的CEO以及将次子提拔来改善经营管理。正是这一招引来了这场激烈的父子冲突。 或许,万隆也想不到长子如此不顾一切,将所有的“脏水”全泼出来。 在这些自述式揭秘中,万洪建提到的改制问题,引起了征探君的注意。 万洪建揭露:“2007年,双汇的国企改制进入尾声,参与国企改制的鼎晖公司不知何故,私下无偿授予万隆先生5%的双汇股份。由于双方无法或不愿公开此项交易,于是这5%的股份就直接转卖给了香港一家公司,而万隆先生私下获得了2亿美元的对价款项,之后你兴奋地将这笔巨款存放在香港DBS银行。”他甚至说:“从2007年至今已经过了15年,这笔巨额收入至今没有申报,至今没有纳税,你难道不怕相关部门向你追缴税款吗?” 双汇发展和万洲国际的发展经历了较为复杂的过程,其中双汇发展的 历史 可以追溯到1958年建立漯河市冷冻厂,1977年更名为漯河肉类联合加工厂。万隆在1984年担任厂长。 1998年,双汇实现了A股上市后,一系列改制也就伴随而生。 知名机构鼎晖,在改制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万洲国际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曾明确载明:“受到鼎晖和Goldman Sachs等大型机构投资者的大力支持,他们向我们提供了多年的财务、业务和管理的指引”。 公开资料显示,双汇的管理层为了实现管理层收购的举措,早在2002年就开始了周密布局。实施的过程中,涉及国资流失的拷问也不断。其间,鼎晖曾深度参与,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 年2 月28日,高盛和鼎辉在香港组建了罗特克斯公司。2007 年 6 月,漯河市国资委将双汇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对外投资部分”,也即双汇集团转让给罗特克斯公司。以双汇的管理层为代表的 300 多人则组建了离岸公司 Rise Grand。 2007 年 10 月,高盛和鼎晖将双方共同控制的罗特克斯(直接控股双汇集团和双汇发展)重组为双汇国际。Rise Grand 亦在此时进入了重组后的双汇国际。 随后,各方又经过了一系列复杂的操作。从2002年到2010年底的8年时间里,双汇集团这家国有控股企业逐渐成为一家实质上管理层控股的民营企业。 这场父子争斗的意义早已超过亲情,万洪建指出的相关问题,还有待职能部门的介入才能厘清。素以强硬著称的万隆,其形象或许会更加立体而清晰。 “临湖殿里弯弓客,却向宜秋洒涕回。”(《咏史》纳兰性德) END

原国有企业员工改制后到新单位工龄计算有哪些法律依据

原国有企业员工改制后到新单位工龄计算问题,有以下法规和行政规定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_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u202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u2023(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这个条文中可以看出,如果是非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导致用工主体变动的,这种情况下的工龄是要连续计算的。根据该条文第二款的规定,还列明了哪些是属于应当认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共有五项,其中前四项是具体的情形,后一项是属于兜底条款。这五项为: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际上最早提出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哪一个国家

主辅分离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之一.其核心就是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中把主业和辅业分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的五、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退休人员的管理

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退休人员的管理问题辅业改制时,要按照《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要求,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或社保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移交社会化管理前,原则上继续由原主体企业管理,也可由原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协商具体管理方式,原主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所需经费,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的六、关于改制企业党的组织关系隶属问题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要按照《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98]9号)精神,本着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的建设的原则,适时调整辅业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改制辅业企业与原主体企业分离后,其党组织原则上应当移交企业所在地党组织管理。原主体企业党组织要主动与辅业企业所在地党组织沟通、联系,通过认真协商,妥善做好改制企业党组织关系移交工作。辅业企业更名或重新设立党组织,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党组织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的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

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计发经济补偿金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实发工资的平均数。计发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月平均工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地)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的,原则上按不高于两倍的标准确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的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

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有关问题企业按照859号文件有关规定实施主辅分离的,根据原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双方的分离方案和实际用地情况,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分割后分别确定给主体企业和辅业企业以划拨方式使用。企业改制时,只要改制后的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以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土地估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后,作为土地使用者的权益。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的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问题

一、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问题 (一)根据《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的规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经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确定列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按照859号文件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具备条件的辅业企业,应尽可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二)根据《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的有关规定,中央企业所属辅业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支付和预留的有关费用如下:1.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退休人员和改制企业职工支付和预留的费用。主要包括辅业单位改制时因参加医疗保险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符合省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企业为退休人员支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以及未列入改制企业负债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2.内部退养职工有关费用。主要包括预留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预留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内部退养职工社会保险费预留标准根据内部退养人员退养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为基数一次核定,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基本保险;内部退养职工住房公积金预留标准按照内部退养职工退养前企业实际月缴纳额确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按以上规定预留的费用全额冲减国有权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按以上规定最多可预留5年的相关费用并冲减国有权益,其余费用由原主体企业按规定列支。

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859号文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制分流的幅度,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2)实施改制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3)实施改制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     在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中强调以上原则,是因为这项工作是一项新的改革措施,改革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还涉及企业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重点问题,在操作中如果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不细致,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按照以上原则,注意统筹规划、规范操作,把主辅分离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结合起来,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为认真贯彻落实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把“隐患排查整改”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矿井隐患排查整改与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 隐患五级排查制度一是岗位隐患排查。要求施工人员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岗位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必须按本岗位危险源辨识要求对各自施工范围责任区域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填写《岗位隐患排查流程本》;施工过程中随时排查岗位隐患并及时处理。安全员对岗位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进行闭合、验收、考核。二是班组隐患排查。班组长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班组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安排施工人员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隐患不整改合格不能从事其他施工。三是区队隐患排查。工区每周五由区长、安全监理主持召开区队隐患排查会,对上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和下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四是专业隐患排查。由专业副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内各生产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价出的问题由各专业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五是矿井隐患排查。成立以总工程师为主的重大隐患排查“专家组”,按照专家排隐患、分管领导抓整改、安监处负责监督的原则,每月下旬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副矿长、各专业副总、生产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重特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确定隐患等级和整改时间,明确整改、验收负责人,对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由专业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各专业对隐患闭合情况进行验收,安监处对隐患闭合情况负责监督考核。第二节 隐患排查制度一、日检制度1、为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2、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3、严格执行矿领导跟班制度,队长、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矿领导检查落实,对井下各系统环节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4、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5、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实行隐患整改复查闭合管理,由当班安全员进行复查,信息站信息员填写隐患整改复查闭合台账。6、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7、矿领导按照相关要求带班下井作业,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并有记录。认真填写班前会议记录、带班日记、交接班登记和信息反馈卡。8、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环节检查应不留死角,不漏点、不漏面,严格隐患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9、技术人员每天下井对各项工程建设的技术参数、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安排落实,施工质量及规格不符合《规程》或相关规定的,责令重新处理,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二、周检制度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按照规定,由安监科组织,积极开展每周的自检自查工作。3、参与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对各系统严查严治。4、查出隐患必须有隐患检查记录登记台帐,按照“三定五落实”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5、检查结果及上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在周二的安全办公、安全例会上进行公布,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单位,对照标准,从重处罚。6、隐患整改结束,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验收,填写隐患整改闭合台账。7、加强周检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检查记录台帐,整改验收台帐,必须收集整理,由安监科建立档案进行保管。三、月检制度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矿每月对井上下各系统、相关软件资料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排查。3、矿月检参与人员: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技术员、队长、班长、安全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检查范围及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工种软件,员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2)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网络。(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整改防范措施。(6)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测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7)对矿井职业健康体系、风险预控体系、各项培训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4、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隐患整改压力层层传递原则,各负其责,根据隐患类别,落实专项资金逐条整改,限期整改隐患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5、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6、矿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7、每月底召开隐患整改分析会议,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整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当月隐患整改先进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整改成绩差者给予处罚或批评。第三节 隐患记录制度一、对于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三定”、“五落实”原则,进行及时整改。二、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三、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四、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煤矿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五、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副矿长即安全督察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六、隐患排查整改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监科负责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七、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档案管理。八、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较大隐患以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第四节 隐患汇报制度一、矿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二、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矿井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履行以下职责;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三、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现场示意图。四、各安全督察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督察检查力度。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六、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七、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是怎样的?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 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2、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3、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二)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三)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四)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五)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六)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4、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保安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7、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国企改制的下岗失业职工,如何实现二次就业?

首先,一些人面临下岗再就业是不可避免的,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过去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次下岗高潮,很多国有企业的职工突然就变成了失业大军。打破“铁饭碗”的阵痛曾经是那么的让很多人都有切肤之痛,同时也让人理解了市场经济并不是过去人们想象的那样温情脉脉,而是激烈残酷的竞争和优胜劣汰。而如今,随着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和升级换代,特别是随着科技的革命和创新,很多人将再一次面临着下岗再就业的难题,比如如果未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那么就必然会取消高速收费站,那么高速公路的收费站收费人员就会面临下岗的问题,再比如加油站,如果未来都用清洁能源车且在高速路上自动充电,那么也将会取消一部分加油站,而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也会一部分面临下岗,其它行业也是如此,比如无人超市、无人银行等的发展,都会造成一部分人下岗;还有,如果无人机送货全面实施以后大量的快递小哥就有可能面临下岗。所以,随着智能化的发展必然会部分替代人力,未来一些人下岗就成了不可回避的问题。其次,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艰难生活质量差的问题如何解决?在下岗的人群中,年轻人相对而言可能更容易就业一些,而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压力就会比较大。原因一是大龄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适应性比较 差,难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二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比较重,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经济饥渴期,对就业的要求比较迫切;三是一些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没有一技之长,以前从事的都是一些简单劳动,缺乏再就业的技术基础;四是大龄下岗人员的学习能力相对较弱。但是在这里,对一些下岗再就业的人员来说,重点要解决以下三大问题:第一要解决的是观念问题,要对再就业有一个正确而清醒的认识一些大龄下岗人员以前工作的单位都比较好,收入不错、待遇不错、干活不累、受人尊重,但是下岗以后如果再想找这样的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是许多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第一大障碍。因此不要再抱着以前的工作条件和身份不放,要彻底放下身段融入市场,真正找到自己的定位和工作方向,这才是最难的。第二要找到自己的努力方向和特长,从而扬长避短有的人面对下岗以后才突然发现,自己原来不无所长。以前自己所拥有的长处、经验在下岗再就业时没有任何用处。但是作为大龄下岗人员仍然要对自己的优势和长处进行评估、分析和判断,找到自己的职场定位。俗话说,了解别人难,实际上了解自己更难。特别是在大龄以后要重新了解自己无异于是对自己前半生的否定,这种痛苦可能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但是再痛苦也必须经历这样的过程,就像凤凰涅槃,只有经过浴火才能重生。第三是不要留恋过去而是要脚踏实地面向未来大龄下岗人员再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不成低不就,收入低的看不上,工作累的受不了,待遇差的丢不起人。实际上,自食其力没有什么丢人的。因此,要脚踏实地才能实现再就业的目标。有经商头脑和经济条件的可以自己做,说不定将来可以成为一个成功的商人呢?体力好的可以从事一些服务行业,如家政服务、各种服务社,既方便了别人又经济上实现了自立;还可以在餐馆、宾馆、酒店进行服务员工工作。总之,只要你努力去做,工作机会现在仍然是很多的。当然了如果你不愿意从事这一类的工作,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苍南县分管民政副县长是张月影因战伤残7到8级是革命伤残军人吗,企业改制下岗可以重新安置上岗吗、

有泪,无处诉

在国有林场工作的职工是属于国家职工还是集体职工?改制后变成投资有限公司,职工身份是否改变?

不如不改,改了少数人能达到好处,多数人死,不如维持现状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改制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信访维稳工作是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任务和最终目的就是满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全心全意为百姓解决难题,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好实事。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方方面面的利益冲突也逐渐增多,加之信访维稳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导致群体性信访事件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全县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做好信访工作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亟需认真研究的重大社会课题。二、近年来信访问题的特点及其产生原因近年来发生的信访矛盾纠纷和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改制引发的失业与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问题导致的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城市扩建改建引发的私房改造、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等问题导致的各类矛盾纠纷。三是“三农”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承包、换届选举、财务管理、农民减负、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等问题导致的各类矛盾纠纷。四是国家重点项目占用农民土地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五是干部队伍中行政不作为、贪污腐败、司法不公等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六是涉法涉诉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一)信访矛盾纠纷呈现出的特点一是发生的数量多、规模大。据统计,近年来我县赴省进京上访的批次、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与2012年相比,2013年我县赴省上访的批次、人数分别上升104%和153.4%;进京上访的批次、人数分别上升300%和1369.2%。二是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现象增多。不少群众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本该走司法程序的纠纷却都一味来政府缠访、闹访,想使问题通过行政渠道解决,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三是择机性强,持续时间长。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中,一些人直接到市、省甚至进京或故意选择重大节日或党和政府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进行上访,试图扩大影响,达到目的;有的持续时间长达十多天,直到采取强制措施才得到平息,其行为的过激性日益突出。四是群体性上访事件组织形式严密。从今年我县发生的几次群体性事件来看,都有严密的组织,从事件的预谋、上访的形式、参加人员及所有的行动都经过精心部署与策划,具有很强的保密性、预谋性。大部分信访问题要及时解决的确有许多困难,加之在矛盾发展过程中,一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造谣、煽动群众闹事,更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通过集体事件来实现搞乱社会的目的,如果在解决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波及到更大的范围。其实,这些矛盾不是根本利益上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这是明确的,也是不容置疑的。但如果能及时、准确地找出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及发展趋势,就能更好地对症下药,及时解决。(二)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引发上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决策不科学、不全面的原因,又有一些部门不履行职责、不依法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原因,既有少数群众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原因,又有经济发展滞后、经济实力较弱、解决群众合理需求能力不足的原因。从客观上讲,一是随着我县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而我们处理新矛盾、解决新问题的机制尚不健全,加之社会各阶层应对改革的承受能力还比较脆弱,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必然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二是在尚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我县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逐年加快,国家重点工程的实施,涉及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问题日益突出,信访量增多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反映。三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建立的行政管理体制在运行中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政府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群众自主意识增强,维权意识增强,正当诉求明显增多。从主观上讲,我们存在着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追究不到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部分党政领导对当前信访形势认识不清,思想还比较麻木,对本地区、本系统存在的信访矛盾隐患心中无数,对信访工作过问不多,对群众诉求重视不够。二是有些部门、乡镇工作责任不落实,对信访苗头视而不见,见而不管,有的问题虽有处理意见,但也不抓落实,不问结果。三是干部工作作风存在问题。有的不依法行政,执行政策随意性比较大,引发群众不满,导致集体上访;有的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该解决的没有很好解决,不该解决的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还有些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发生上访时指责群众多,检讨自己少,工作简单粗暴,把本可通过劝解化解的矛盾激化。四是协调配合不到位,敷衍推诿的现象比较严重,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和棘手的信访问题,部门和部门之间,部门和乡镇之间,乡镇和乡镇之间配合不力,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难以落实。五是我们制定的有关信访工作制度实施力度还不够,责任追究不到人,致使信访工作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六是上访人的过高要求或无理要求及“权大于法”的观念没有得到纠正,导致一些人重访、缠访、闹访。

安全检查及督促整改制度?

总监办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以及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办公室、生活区、试验室、施工工地现场、拌和站及料场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由总监办安全工程师组织,总监或副总监、监理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安全部长参加。发现问题并作好相关记录,下发安全检查通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督促其整改到位。专业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日常巡查工地时,也要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需立即处理,必要时发出书面指令。(一)、检查的范围:总监办、总承包、各工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台帐资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情况及生活办公区、试验室等的安全管理情况。(二)、安全监理方法A、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形式上分为两种:以现场监理人员日常安全巡查为主,以总监办开展的集中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为辅。B、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内容上也分为两种:基础安全监理和现场安全监理。基础安全监理是指对总监办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有关方面的基础台帐等内容的审核把关。现场安全监理是指采取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现场及作业过程中专项方案是否落实、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执行,作业人员是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存在重大隐患进行监理。C、总监办开展以月、年为单位的集中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被查单位签发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安全检查通报,集中的安全监理检查要形成台账和书面汇报材料,发现严重问题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书面回复备案,并及时组织复查;D、监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监理检查必须做好相应的监理记录,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总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按安全监程序进行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问题严重的向建设单位直至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备案,必要时下发停工指令;E、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对监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台帐进行检查和评价,作为总监办内部考核的依据;F、总监办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和专项安全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入相应的安全方面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开工;审查必须严格仔细,审查人员签署相应的审查意见并签名。G、实施以月度为单位的安全监理汇总上报制度。总监办安全工程师对本月内日常安全监理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总监办。(三)、施工安全监理的范围A、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要求。B、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C、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施工许可证。D、督促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组织实施。E、检查施工单位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F、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器材是否到位,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G、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对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H、督促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I、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设备是否完好,证是否齐全;物料否堆放整齐,设备安置是否合理;安全标志是否设置合理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J、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职工伤亡和安全质量事故时在现场积极组织救援,及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制度。K、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L、检查施工单位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督促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M、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并参与对各施工单位的定期考核。N、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外部矛盾。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国企改制后的薪酬管理模式研究 华为薪酬管理的特点

  1.绪论  随着电视连续剧《浮沉》在东方卫视、深圳卫视及各种网络媒体的热播,更多的人开始关注我国国企改革的成败。国企改革的目的是要实现发展,而人力资源因素是企业发展的一个最重要因素。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从1979年恢复奖金制度,到承包制和租赁制,再到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谈判工资制、员工持股等等,薪酬制度改革始终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尽管我们的企业给予了薪酬制度改革足够的重视,但是我们却仍然发现,许多企业的薪酬制度改来改去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员工对于薪酬制度总是存在诸多不满。如何改革完善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而实现企业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是国有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2.薪酬管理的研究现状   传统的企业组织结构以垂直型结构为主导,在职位设置上也是三六九等层级分明,同样地在薪酬结构设计领域也实行与垂直管理结构相对应的薪点制结构,薪酬福利严格与岗位、职级挂钩[1]。从外观上看达到了以岗定薪的目的。岗位、职级不变,即使工作年限再多、技能再好,薪酬待遇也不会提高。要想突破原先工资级别,只有提级,而这样带来的直接弊端就是在固定岗位上,员工干得再好,也不可能得到大幅加薪。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管理环境的变化带来了企业内部的一系列变革,组织结构的调整也以扁平化为主导。宽带薪酬正是在这种环境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通过压减薪酬等级,拉大每一个薪酬等级所对应的薪酬浮动范围,从而形成一种新薪酬管理系统及操作流程。目前,宽带薪酬作为一种新型薪酬管理模式,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2][3]。   3.XX电力工程公司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薪酬不能客观反应员工职位的价值和重要性,存在事实上的行政级别工资。公司成立以前,隶属发电企业,只要发电设备正常运转,企业就能够得到稳定的收入,从而保障了员工的收入水平。成为相对独立的电力检修公司后,直接面对的是市场的考验,收入来源由原先的固定资产产出转变成为技术输出,广大一线员工付出的劳动量与劳动强度相对原先大大加大,但是按照现行薪酬管理模式,职务、资历等成为收入水平高低的重要决定因素,造成广大员工提高收入水平的方式导向偏激。但是管理岗位是有限的,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靠技术人员的辛勤劳动。长此以往,造成局面不外乎两种:一是能者多劳,但是不能体现多劳多得,员工工作积极性下降;一是长期员工不能以岗位体现价值,跳槽现象将在所难免。   第二,薪酬不能反映劳动贡献创造价值,造成薪酬的激励功能严重不足。公司原先工资分配制度的框架和工资水平没有充分考虑过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率等因素。多年来,增加职工收入基本走升级一条道,而且是“齐步走”。调整工资时没有实行严格的考试、考核,造成职工收入与实际技术等级不匹配。以工人基础工资为例,基础工资与员工学历、技能等级等相联系,这样就造成新进员工低技能高学历拿高工资,另一方面许多技术能手没有高的学历,但是他们的经验和实践同样是企业的财富,这点没有通过薪酬体现出来。这样势必挫伤员工工作积极性,出现不管上班是否履行职责、做出贡献,“上班拿钱”已成天经地义;奖金应当奖励超额劳动,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奖励作用,已变成固定的附加工资。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高就业”政策,只注重保障功能,忽视了工资的激励功能。为保障职工生活,企业承担多种福利保障责任,形成了“企业办社会”的局面。   第三,薪酬水平与市场价位脱节,致使核心技术、技能人才流失。   目前国有企业在工资水平方面存在“一高一低”的现象,即一般职位的员工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而关键、重要职位员工的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这种状况对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极为不利。企业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的脱节,造成了企业关键、重要职位上的人才流失。第四,缺乏规范化、定量化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缺乏灵活的薪酬调整机制。   公司现行的薪酬分配制度难以灵活调整,大部分企业员工的岗位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系数一旦确定,一般不受工作业绩影响,表现出了较强的刚性,这一管理模式在大部分国有电力企业可谓根深蒂固,“阳光普照”的薪酬制度明显难以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   4.薪酬制度再设计的原则   (1)明确薪酬导向和收入倾斜政策   公司由原发电公司检修机构组建,自公司组建以后,人工成本的来源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先员工工资来源为电力生产所得,通俗来讲,就是发电企业将电能资源向电网公司销售后所得收入的一部分作为人工成本进入公司总体支出;检修公司成立后,人工成本的来源由电力市场,由原先的固定资产创造价值转变为纯人工创造价值。   基于绩效的薪酬模式假设,在环境不确定性极大、变革成为常规的今天,这种假设成立的条件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企业要求员工根据环境变化主动设定目标,挑战过去,只是正确地做事已经不能满足竞争的需要,企业更强调做正确的事,要结果,而不是过程。因此,主要按绩效付酬就成必然选择,其依据可以是企业整体的绩效,部门的整体绩效,也可以团队或者个人的绩效[4]。   绩效工资制是根据企业各岗位的复杂程度、责任大小、技术特点、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规定工作标准,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个人业绩状况,支付劳动绩效报酬的基本工资制度。总起来说,将基础工资作为员工生活的基本保障,绩效工资作为收入的增长点[5]。员工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个人绩效或者团队绩效,这样将弱化原先薪酬的固定水平,绩效工资将成为其薪酬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员工当月或者一个阶段的付出情况合理分配收入。实际上,绩效付酬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产出。   (2)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为突破平均分配,打破大锅饭的薪酬分配体制,将现行薪酬分配方案制定为“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其中岗位工资通过岗位评价制定,技能工资通过考核员工的技术资格制定;浮动工资主要绩效工资及各种奖金,根据员工完成的任务情况和实际贡献大小而支付[6]。   (3)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   正激励要有严格的考核激励。并且不能过于频繁,激励比例不能太大,否则时间久了员工会认为这种激励是习以为常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失去其应有的激励效果。负激励的考评期要固定,同样不能过于频繁,更不能由管理者主观决定,否则不但会影响企业岗位和人员的稳定性,更会使在职员工缺乏一种生存的安全感。负激励的绩效考评期一定要固定,并形成制度性的规范,一般以季、半年、年为一期进行绩效考评,届时淘汰绩差员工,激励绩优员工。   (4)合理拉大收入差距   在薪酬有限的情况下,企业为了发展,不得不有重点地保留住重点员工和业务骨干。在年度工资调整上采取这样的策略:对高层员工采用高于市场平均值的增长率,对中层员工和业务骨干采用平均市场增长率,对一般员工则保持工资不变。根据二八法则:80%的业绩是由20%的精英来完成的,少数骨干决定了公司的发展。   (5)重视集体绩效与集体奖励   重视集体绩效与集体奖励有利于加强员工的团结合作意识,提高部门的整体业绩。过于强调个人绩效,对员工有较强的个人利益导向,不利于员工的合作绩效,因此还要同时考虑集体绩效或团队绩效,加强员工在工作中的合作。每个月或每个季度为团队设立团队目标,达到团队目标后对员工进行团队绩效奖励,在实现团队目标的前提下,再考评员工的个人目标完成情况。   参考文献   [1]亚伯拉罕·H·马斯洛.人本管理模式[M].内蒙古:内蒙古人民出版,2000,1:101-105.   [2]胡为民.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实物操作指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4:125-129.   [3]连云尧.企业低成本管理艺术[M].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2007,9:87-89.   [4]张浩亮.某电力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具体实践[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6(6):83-106.   [5]蓝敏.华能井冈山电厂薪酬体系的研究和再设计[R].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论文,2009(5):19.   [6]周心元,夏小莉.薪酬设计:从战略到执行[J].经济论坛,2005(18):24-25.   作者简介:张峥(1980—),男,河北石家庄人,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国企改革、国企发展、国企兼并。

区乡卫生院改制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革新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革新,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革新任务    (一)革新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 月 日前完成。按照《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机编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 月 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   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 月 日前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 月 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革新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   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 月 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 月 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四)革新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   在严格界定乡镇卫生院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绩效考核的同时,及时落实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   经费,使其正常运转。离退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革新前,由市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市财政局和卫生局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共同对乡镇卫生院近3年的收支状况进行测算,明确收支范围和补助标准。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通过其它渠道予以足额补助。对于政策性调、政策性医疗服务价格高于发生的支出差额,市财政应及时调整预算。切实加强卫生院收支监管,目前我市已实行卫生行政部门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今后逐步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过渡。

铁路公安的铁路公安改制问题与展望

中编办2009年15号文件《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转向编制的通知》明确规定,铁路公安机关接受公安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双重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即铁道部公安局既是公安部十局,也是铁路总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领导全路18个铁路公安局。各铁路公安局行使地市级公安机关的职权,同时负有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能,各铁路公安处和公安段行使县级公安机关的职权。 在铁道部改制前,铁路公安机关的体制,无论是从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哪一个方面来讲,都不能再维持下去了。关于铁路公安机关的出路,改制的设想多种多样,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一)取消铁路公安机关的建制这种观点认为铁路公安机关可有可无,当时的体制中,铁路公安机关加大了企业成本的投入,如果将其取消,在铁路运输需要警力保卫时求助于地方公安机关,既省时省力,又不必花大量的经费来建设一支庞大的队伍。很显然,这种观点很短视,根本没有认识到铁路安全保卫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纵观世界各国铁路警察的建制历史,铁路警察伴随铁路应运而生,铁路给人类文明、生产力发展带来的巨大变迁决定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也决定了铁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相当数量的国家至今仍动用军队在保卫着铁路的安全。无论是最早出现现代警察制度的英国,还是我们中华民族,铁路警察的建立都早于其他警察形式,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铁路警察开创了现代警察的先河。在我国建国以来50多年铁路公安建设的历史上,也曾经取消过铁路公安机关。上个世纪60年代“文革”开始后,全国铁路公安部门先后均被撤销,导致铁路治安秩序大乱。短短几年时间,国务院又成立了交通部公安局,陆续恢复各级铁路公安机关。及至70年代中期,“文革”尚未结束,全国公安工作尚未恢复正常,而铁路公安工作则受到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强化。铁路安全保卫工作,除其不容置疑的重要性以外,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相比,它还有着很强的业务特点,是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地方警察根本无法胜任的。铁路是一个特殊的治安空间,它的特殊性是铁路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如英国的铁路警察,在招募和基础培训时,与一般警察是混编在一起的。但在12周的基础培训结束后,地方警察就可以上岗了,而铁路警察需要再到铁路警察学校学习10周,以熟悉和掌握铁路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之后方能上岗。实际上,几乎每一个有铁路的国家,都有专门的铁路警察,这是其他警种不能替代的。所以,铁路公安机关能否取消,其实历史和现实都有明确的答案。(二)铁路公安机关转型为铁路运输企业保卫部门或成立专门的铁路运输保安公司我国的警务结构分为两大部分——国家警务和社会警务。国家警务即指国家的警察机关,社会警务是指由社会组织的安全机构负责实施的警务。它包括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预防本单位内部的治安、安全保护和灾害事故)以及保安公司(负责对社会提供安全保护与风险管理服务)。所以,无论是铁路运输保卫部门还是铁路运输保安公司,都属于社会警务体制。首先来看保卫部门。我国的铁路公安机关在设置之初就是依国家警察机关的性质、结构来设计的,与此相对应,在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单位,包括铁路局机关在内,也都设有专门的保卫部门。它们隶属于各经营单位,人事管理和经费来源均由其本单位负责和提供;它们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业务活动范围,主要是其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和事故预防;它们的业务活动受到铁路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监督。其次来看保安公司。我国的社会保安服务业是伴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的行业,适应市场需求。铁路运输部门相继也成立了保安公司,保安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主要面向铁路各经营单位和部门提供有偿的安全服务。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保安公司的服务范围仅限于对单位、组织、团体及公民个人的安全服务,它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业务活动也由公安机关来指导和监督。所以,从现实的角度看,无论让铁路公安机关转化为专门的大型保卫部门还是保安公司,都是重复性劳动。同时,因为无论是保卫部门还是保安公司,都与国家的警察机关在性质上有天壤之别。它们都不是国家的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具有警察权力,所以,铁路公安机关如果改制为企业保卫部门或保安公司,与取消铁路公安机关建制是没有区别的。(三)将铁路公安机关按区域划归地方政府,并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公安工作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目前铁路公安的工作基本上完全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在没有强大后盾的支持的背景下,铁路公安的工作早已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背景。一是铁路公安的机构设置无法可依。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中并没有对铁路公安机关的设置做出解释,同时铁路总公司作为企业代管铁路公安,不符合政企分离,不合法也不合情。二是财政支持:纵观全国铁路公安,可以发现越是发达地区的铁路警察其福利待遇与当地地方公安机关的差距就越大,而待遇低下直接导致了民警幸福感普遍不高,自我认同感低,进而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及队伍稳定性。三是司法成本高。从铁路公安基层工作来看,举几个简单的例子:1.某铁路公安派出所要对一名治安违法行为人进行拘留,需经铁路公安处的审批,而由于铁路公安的机构设置特殊,以杭州铁路公安处为例,其管辖的浙江全身铁路派出所中,只有三个派出所与公安处在同一城市,也仅有这三个派出所能够较为正常的进行一些司法审批工作,而地方公安机关就没有这种不便;2.某铁路派出所需要拘留一名违法嫌疑人,同样以杭州铁路公安处为例,浙江全身的铁路公安只在杭州市设立了看守所,可想而知对于不在杭州的铁路派出所而言,拘留一个人是多么的不容易,而种种不容易直接导致了不作为等问题。四是不适应现实工作要求:铁路公安负责了铁路的保卫工作,但是铁路线路是线状而非片状,以线路派出所为例,假设该派出所管辖了80km的线路,其所部设置在40km处,一旦80km处发生警情,该派出所出警需要途径40km的路程,而警情随着时间瞬息万变,等该派出所民警经过40km路程赶到现场时,黄花菜都凉了。综上所述,只有将铁路公安按属地原则划归地方公安,取消线路派出所,大客站派出所并入地方站前派出所,才能真正符合铁路安全保卫公安工作的切实需求。(四)将铁路公安机关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铁路公安从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剥离出来,直接隶属于专门的铁路公安机关最高机构,直至公安部这是当时呼声最高的一种设计方案,也是铁路公安机关最合理的出路,才能真正理顺国家机构的设置,才不违背法治社会的理念,也才能够更加合理、充分地利用这项社会资源。而目前由企业代管只是一个过渡期,铁路公安完全脱离企业代管的潮流不可阻挡,在全国近10万铁警的努力下,我国铁路公安势必有一个辉煌的未来。 首先,只有将铁路公安机关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才能明确铁路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国家公安机关(而非企业)的地位。如前所述,铁路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我国法定的行政主体,而不是如铁路运输企业一般的授权性行政主体。铁路公安机关设立于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的现行体制,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和我国国家机构设置不合理机制的产物,这种设置本身不能成为质疑铁路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性质的理由。因为铁路公安机关是依国家的法律而非企业的规章而设立的,它行使的是国家依法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和刑事调查权,而非依某一项行政法规授权的单一的管理职能。但正是因为在体制设置上受制于铁路运输企业,至今未被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令其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模糊不清。我国的行政公务人员有两大类: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其中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职务的除工勤人员之外的人员;其他行政公务人员是指除国家公务员以外的、在被授权公务组织和被授权社会组织中实施行政职务和行政公务的人员,以及除国家公务员以外的代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任职于行政机关,这个本质特征,是国家公务员与其他行政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最根本的区别。所以,只要不否认铁路公安机关的国家行政机关性质,铁路警察就应当是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现行体制迟迟不将铁路警察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在国家机构体制上是不合理的。其次,只有将铁路公安机关从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彻底剥离出去(从体制上而非业务方面),才符合现代法治的理念,也才能顺应我国经济体制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潮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启动,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结果必然是政企职责分开,即把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分开,把国家的行政管理权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分开,企业不再套行政机关,企业职工不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序列,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分别由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企业与政府之间只存在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关系,而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企业会真正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而不再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即企业不再享有执行行政管理的权力。如此一来,无论是在公安机关执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公权力领域,还是在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的私权利领域,权力与权利成为截然对立的双方。现代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任何公权力成为某种私权利的支撑,也不允许某种私权利进入社会公共管理领域来充任公权力的角色。出路只有一条:严格界定权力与权利的界线和领域,其中包括切断它们之间各种隐形的利益纽带。警察的建制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他紧紧围绕着国家经济建设,保障国家平稳发展的有序开展。铁路公安机关体制问题,不仅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在建设法治国家中需要治理的一个痼疾。它的最终合理解决,不仅关系到铁路公安机关队伍建设、铁路运输安全保卫,更直接关系到在神话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铁路运输企业的定位和改制,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因此,尽早确立符合现代法制理念的铁路警察体制,有着政治、经济、法律及社会的重大意义。 铁路公安因为交通部大部制改革而遗留下诸多问题,导致民警及社会对铁路公安的职业认同过低,而改制时所有原有的制度和模式均被保留下来,除文件变红头外,其他基本不变。在天涯论坛上一时名声大噪的一个好人444发帖《2011.铁路警察.展望(公务员元年续篇)》引起全路基层铁路警察的共鸣,而当时恰逢铁道部改制,此贴在铁路公安内部引起轩然大波,部分民警情绪难以控制,发表过于敏感的言论,导致该贴被封。2011年9月9日,一个好人444再次发帖《铁警新展望封帖了,大家静静等待吧》以及《姜战林--一个时代的终结》等贴在发帖后引起众人关注,而铁路公安的命运却前途未卜。 戏剧化的是,原帖在原铁路公安局局长王广训被调查后,再次出现在论坛。

交通局改制后的全称

交通运输局及交通局,是同一个单位的不同叫法,国家大部制改革后,赋予了原交通部一部分新的职能,交通部也随之改名为交通运输部,各省、市、县也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名称也随交通运输部,原交通厅改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局改为交通运输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新医改制度下800元的保险柜能否入固定资产

这个和医改无关,可以入固定资产。

王莽改制在经济方面的新举措是(  )。

【答案】:D王莽改制是新朝皇帝王莽为缓和社会矛盾而采取一系列新的措施,其中在经济方面的举措为五均六筦,即盐、铁、酒专卖,政府铸钱,名山大泽的产品收税和五均赊贷。算缗是国家向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告缗是当时反商人瞒产漏税的一种强制办法,最早实行于汉武帝时期。盐铁官营是指中国历史上对盐铁实行专卖政策的财政措施,最早始于春秋时期。均输平准是指由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和运输货物的经济政策,始于汉武帝时期。

国有企业 厂子要改制 债权制 或 股份制 求解 债权制和股份制 什么意思 ????

企业改制,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改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其资产被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所接受;(2)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兼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3)购买式兼并企业。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已列入购买的价格之中,被兼并企业的财产整体归属于兼并企业;(4)吸收股权式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人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即财产(包括债权)减去债务的价值作为股金投入兼并企业,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5)控股式兼并。即兼并企业仅取得被兼并企业出让的部份股权,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实际上是改造成股份企业,原有资产仍为被兼并企业拥有。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其具有法律人格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企业法人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资基础。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般担保,并以具体财产偿还债务。由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被改制企业的债务,是法人独立财产制度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市场交易信用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要求。同时,在改制实践中,无论是实行企业兼并、出售,还是股份制改造,一般都是在对包括债权债务在内的企业净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作价、折服、转股方式实行产权转让的。凡纳入企业净资产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不违反该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意愿,更不存在损害该企业其他股东利益的问题。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被改制企业的债务,是具有法律或法理依据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和吸收股权式企业兼并,实际上就是企业合并中的吸收合并、脱壳经营等形式的企业分立改制,符合企业分立的特征。企业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是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后债务的承担,在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规定的更为明确:“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债权债务的继承取决于企业产权的转让和法人主体的变更。采取增量吸股、存量转股、先股后还等吸股方式,将企业由单一的全民或集体投资改组为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组织或投资主体发生了变更,并不中断法人人格的同一性,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其变更前的债务。控股式企业兼并的法律后果是将被兼并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企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之一,与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新设合并和股份制改造。托管经营是效益较好的企业受行政委派或与亏损企业商定,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在一定时间代为经营亏困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托管经营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公有民营)一样,严格地说只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不涉及企业产权的转让,企业法人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因而,被托管企业在托管前的债务应继续由被托管企业承担。小型国有、集体企业通过协商定价招标投标、拍卖等形式将产权转让给经营者或其他自然人,由该买者按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合伙形式的私营企业经营的,企业法人实体不再存续。购买者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原企业的债务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清偿。至于企业出售后执行兼并或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即先售后股)的,企业出售只是改制的一个环节,其法律后果应与购买或企业兼并和股份制改造相同。需要指出的是,工商注册登记是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要件。有无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应作为企业改制是否最终完成的重要标志。法院在审理被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案件的过程中,凡企业改制后已经进行工商变更、设立登记的,应以新企业为诉讼主体,判令其以所有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凡企业改制后尚未进行工商变更、注销、设立登记的,仍以原依法核准登记的被改制企业为诉讼主体,并以原有资产为限承担责任。其中该企业的财产占有权实际已发生转移的,应将取得该企业财产的企业、单位或自然人作为共同被告,以其所取得的企业财产为限共同承担责任。对此,《民法通则》还规定,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未清算又未申请破产,应由主管机关、开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注册资金不到位,法院在审理或执行中可以执行注册资金不到位的部分。【莆田律师】/putian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债务重组模式   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有债务的重组模式主要有概括承受模式、分离重组模式和“债转股”模式。对于“债转股”,前文已经进行了阐述,下面仅就概括承受模式和分离重组模式加以介绍。   1.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将改制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债务进行评估作价,折合成股份投入改制后的企业,原企业债权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这种模式在实践中又可以分为下面的几种情况:   (1)企业组织形式变更重组型。即改制企业在改制前的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只是在组织形式上尚未采取公司的形式。因此,在公司之改造的过程中,操作比较简单,只要将原来的各个投资者的出资折算成股份,改变企业的组织方式,建立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就可以了。如果企业的原有债务不多,那么这种方式在改制中一般不会遇到太多的障碍。   (2)整体发起改组型。在该种模式中,改制前的企业作为的发起人,将其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作价投入股份公司,同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完成股份制改造。由于原企业成为改制后企业的发起人,那么,原企业的债权债务,通常要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当然,如果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债务另行作出了处理,则该债务可能不需要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3)吸收股份式兼并型。这种模式其实是同时吸收了兼并与公司制改造两方面的内容。它是指在企业兼并过程中,被兼并的企业将自己的全部资产作为股份投入到兼并企业中,将被兼并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44条的规定,因资产作为股份被兼并方全部吸收的企业法人资格丧失,其债务由兼并方企业承担。   (4)合并重组型。这种模式是吸收了企业合并和企业公司制改造两方面的内容。这种模式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采用合并的方式,将各自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价折算为股份,共同投资,发起设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这种模式下,由于原有的企业完全丧失了法人资格,因此,原企业的债权债务都概括地转移到改制后的公司中。   2.企业分立重组模式。这种模式由于涉及到企业的分离问题,相对而言比较复杂。在实践中该种模式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派生分立重组。这是指企业将其原有部分资产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作为投资与其他企业共同组建股份制企业,原企业仍然存在。实质上这是一种企业再投资的方式,企业将其资产再投资设立新的企业,只不过在设立的过程中吸引了新的投资主体。一般而言,新设的公司可以承担原有企业的债务,也可以不承担原有企业的债务,因为,新设立的公司对此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一般要求原企业和改制后的企业共同分担原企业的债务 。   (2)分解分立重组型。这种模式是将原企业的债务和资产进行分割,重新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份制公司,原企业法人资格消灭,其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我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二、国有控股公司进行企业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   被控股的公司当然也会面临着债务危机,一般而言,简单的方式当然是由控股公司向从银行举债,然后再将这些资金投向被控公司。但是这种方式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控股公司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一定要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相协调。这就要求国有控股公司对债务进行重组时,应当因地制宜。具体而言国有控股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可以采用以下的几种方式:   1.股份释出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经营状况正常,利润率较高,负债率正常,并且发展潜力比较大的企业。对这类企业应当进行股份制改造,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从而募集必要的资金,该资金可以为其负债率高的企业注入资本。   2.注入资本的方式。这主要是对生产经营状况一般,利润率很低,亏损严重、负债率很高无发展前途的企业所采用的一种方式。这类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比较难,因为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很难通过向社会公开售股的方式进行募集资金,而只能采用先注资后改制的方式。   3.其他方式。主要有贷款担保方式、拍卖破产方式等。   三、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后债务承担的争议   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其根本的目的是把国有企业塑造成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使其既有企业法人之名,又有企业法人之实。但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的路径是在特殊的经济环境下走出来的,有不少改制企业负有沉重的债务,如果将债务全部带入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不仅难以实现改制的初衷,而且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也会接踵而至。改制势在必行,公司又不能承担原国有企业债务,这使得改制问题显得十分困难。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原有企业债务到底由谁来承担,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国有企业的改组为公司,如果是整体改组,企业全部资产投入股份公司,原国有企业的法人资格终止后,公司应概括承受原国有企业的债务,如果原国有企业是部分改组,只是将部分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企业未终止法人资格,公司对原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不能概括承受。   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既不是原国有企业的变更,也不是原国有的分离或者合并,而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和公司法的规定的实体条件重组的企业,与原国有企业是两个不同的,且又相互独立的法人。如果把原国有企业债务带入改制后的公司,让公司为股东承担债务,不仅会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使公司法人财产得不到保障。因此公司不应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   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国有企业的财产是以原国有企业授权经营的财产为总担保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要分流企业财产,那么。根据债随物走的原则,公司也应当按照资产分流的情况合理承受债务。   应当说上述的三种观点各有其合理之处和不足之处。第一、三种意见虽然注意到了我国国有企业改制是在一种特殊经济环境下进行的,应该采取现实的态度去合理分析原国有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但忽视了公司的本质特征,而第二种意见则显然没有完全了解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现状对我国公司制度的局限性和改制的实际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在考察公司应否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时,不仅要以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也要注意到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现实,如脱离特殊的社会经济背景去考察原国有企业的债务承担这一问题,就容易就制度论制度,同样,仅仅注意改制的现实情况,就事论事,而不讲公司制度的本质,也就容易被客观现象所纠缠。只有将量和质结合起来,才能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之所以出现上述的多种不同认识,原因是多方面的:   1.本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设立的企业。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在80年代后,国家为了抑制国有企业争投资而不计投资效益的弊端,国家改变了直接向国有企业拨入资本的做法,改由银行向企业贷款,即“拨改贷”。但是,由于这种改革并未孕育增强企业的活力,所以,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仍不能及时归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这些企业的债务既不能豁免,又不能退还国家。有人就靠船下篙,提出了债随物走,合理分配债务的想法。由于这种想法不是以我国公司制度为基础的也就难以与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相合拍。   2.没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作为认识的依据。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是先从试点开始的,这就意味着初期经济改革时,司法制度并没有找到一条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途径。国有企业改制只能在没有规则的情况下进行探索。从各个时期改制的文件来看,也经常出现互相矛盾和冲突的情况,法理或者学理解释虽然在一些情况下会弥补法律之不足,但却往往因学者各抒己见,各执一词,使人难以抉择。直至《公司法》颁布以后,公司行为才逐渐走向规范。但公司法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调整对象的,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采取公司形式的多样性与公司法调整对象的局限性矛盾,也必然会在国有企业走向公司的过程中反映出来。再说,《公司法》本身也表现出一种过渡性和矛盾性。所以,理论界有不同认识,这是十分正常的。   3.对国家在企业中的地位转换不适应。长期以来,国家和国有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但在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后,国家与公司或者公司管理者之间就是形成了一种新的财产关系,即资产控制者和管理者与股东的关系。公司或者公司资产乃至公司股东权已经处于由公司管理者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状态。即使国家处于控股位置,因公司的管理者是由国家股东选择的,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者对公司资产行使权力时,也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取得其他资产投资者的同意或者授权,并以善意地为其投资者争取利益为宗旨。当公司行使权力损害了全体投资者或者任何一个投资者的权益时,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就会行使抗辩权或者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原则上不能以公司偿还国有股股东的债务。如果我们还基于原有的认识,背离公司制度的原则去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就容易回到原来的认识和起点,让公司承担股东的责任。   四、原企业债务的承担   国有企业改造为公司,原国有企业的债务由谁承担,应由股份公司的性质来决定。但由于股份制公司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公司。各类公司的性质又不能相互包容,所以,对原国有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也就不能一概而论。   1.有人认为,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原国有企业的债务应由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股的股东承担。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与原国有企业就是两个不同的法人。   首先,从公司的资金来源看,原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完全靠国家拨款,而国家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是国家和私人或者集体企业共同筹措的;国家对公司的投资也只能其中一部分。   其次,从经营决策来看,国有企业的决策权完全掌握在国家手中,国家通过指导性计划或者授权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经营方向进行控制,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实行监督管理。而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意志的体现程度是以其参股的比例所决定的,国家只有通过参与对企业的管理行使自己的部分经营管理权。   再次,从运行规则和运行目标来看,原国有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地位,其运行方向是为了实现它确立的社会政治目标。由国家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也兼顾社会目标和政策的目标,服从政府监督和指导,但其是按照市场法则运行的,拥有高度的自主权。所以说,新成立的公司和原国有企业是两个不同的各自独立的法人。   另一方面,原国有企业一经将财产投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便失去了对原国有企业享有的财产的所有权。其所投入的财产就和公司其他股东的财产浑然一体,成为公司的整体财产。原来国家所有权的地位也就退倒浮动的地位。这时,如果国家仍对其投入公司的那部分财产享有所有权,那么,一物之上就会出现两个所有权,公司对其的财产也就无法实际拥有所有权,公司独立人法人财产权也就无法谈起(这也是公司法的矛盾所在)。既然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原企业债务是两回事,原国有企业即使称为公司的股东,也不对公司享有所有权,原国有企业也就不能以公司的财产去偿还自己的债务。如果公司成立后,因种种原因,公司为股东清偿了债务,使公司的资产相对减少,公司对股东还应享有追偿权。具体说,一是国有企业将其企业的部分资产或者全部资产投入公司,留下徒具空壳的老企业应付债权人,但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涉及到公司的利益,或者法院判决公司对原国有企业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是以原国有企业改制之名,行转移财产之实,将国有企业投入公司的财产抽回,作为公司股东的原国有企业,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填补财产的责任;二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公司的资产实际被原国有企业的利益代表人所控制,当其在行使公司资产权利时,不履行对公司忠诚的义务,而以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替自己还“老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承担原国有企业的欠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一是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国有独资公司投资主体只能是国家,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国有独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也均由国家所有;二是投入资产的全民性,国家参与投股的资金来源完全靠国家拨款或者授权部门以原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投资。三是承担责任的有限性,国家以其投入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资产的是由国家筹措,但因其具有出让权,仍被看作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不能和私人独资公司的私营企业同日而语。在法律上,由于它具有法人人格对外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也不能和原国有企业相提并论。但在公司资产上完全一样。原国有企业之所以转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目的是为了转换经营机制,使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法人,而不是成为某一个公司的股东。如新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继续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既不会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不违背国家对国有独资公司立法的宗旨,所以,如果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把债务交由接受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应该讲无甚争议。而且有利于国有企业改制,所以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   3.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股份合作公司是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也是我国中小型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之一。股份合作制公司本无确定内涵,但随着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股份合作公司也越来也充分表现出来它的内在规定性,具体将有以下特征,第一、企业职工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第二、企业实行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制度;第三、在按劳分配为主的基础上实行按资分红和按劳分红相配合的原则;第四、实行有限责任和法人制度。根据这些法律属性,如果按资本构成、股东地位和责任形态对股份合作企业进行界定,可定为:股份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股份构成,股东按照股份和合作相结合的原则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之所以能够走到一起不仅仅是资金的联合,也是资信的联合,优势的联合,也不排斥其他投资者未获取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而通过公司章程和其他形式确定或者约定自愿承受原国有企业的债务,与国有企业合股成立股份合作公司。所以,股份合作公司可以承受原国有企业的债务,但前提条件是其它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已通过各种方式承认或者默认可以承受原国有企业的债务。因此,总体上看,股份公司应否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抓住一点,不计其余,也不能以偏概全,不讲实际。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企业作为发起人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评估后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作为股本投入股份有限公司,但未将对外保证之债纳入资产评估,改制后债权人起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如何处理?   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1。《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11条规定,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其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2。工商管理机关在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中和原有企业申请注销登记书中也都载明:原有企业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到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仍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并非只尽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应由原企业资产的管理人,如代表国家持有国有企业资产所折股份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是:1。从法理角度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11条“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中的“债务”一词不包括保证之债;2,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来源于全体股东的投入,原有企业的资产已折合成国有股,仅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一部分,如果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企业民事责任,必将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与公司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这一基本原则相悖;3。若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其虽然享有追偿权,但债权是否能完全实现存在很大风险,股份有限公司会因此而导致资产减少。4企业资产管理人持有原企业资产所折股份,行使股东权,系原企业权利的承受者,自应承受该债务,且具备偿还债务基础,即可以转让股份所得偿还,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执行其股权。   我们认为,上述两种意见均有失偏颇。企业作为发起人之一以全部资产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合并和股份制改造,属于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继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保证债务虽然有别于一般债务,但仍属于债务的范畴,诉讼中仍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债务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对保证人而言。保证之债的发生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履行后具有可追偿性。故改制过程中一般不将保证之债列入企业债务进行评估。因此,关于保证之债的处理应当与一般债务有所区别。一是对于改制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发起人明知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且末列入资产评估的,视为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的净资产中包括该项保证债务,其在向债务人追偿后,未能实现的部分,由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二是对于改制评估时保证债务尚未实际发生的(如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因此时无法将其纳入评估范围,依据公平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得不到追偿的部分,由其与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分组;三是对于改制时保证债务已经实际发生(如债权人已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或主债务人在履行期满后未能履行),却未纳入评估范围,也未将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的事实告知其他发起人,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及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存在过错,故股份有限公司未得到追偿的部分,应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原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就抵押物主张债权的,也可依上述原则处理。   在公司改制经常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采用租股结合(又称半租半售)的吸股方式将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原企业的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 租股结合是指将企业的厂房、土地等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租赁给职工,流动资产评估作价,由职工受让后投资入股的形式。企业实行租股结合的股份制改造后,原企业继续存在的,因流动资产中通常包括债权债务,职工受让后,原企业的资产从形态上看实际上分成两块,不管原有企业是否主要依赖租赁费生存,都可按企业分立的债务处理原则来解决企业改制前所欠债务的承担问题;如果改制后原企业注销终止,仍只是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主体的变更,新企业当然要承受原企业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赖以存续的基础是其拥有职工等股东折服投入的法定数额的独立财产,而在租股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流动资产系职工所投股金构成,属于企业的资产,但固定资产却非股东出资,而是股东租赁的,股份合作制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时,其用以承担责任的财产显然不能基于这些资产。换言之,原企业经过租股结合方式的股份置改造后,其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实际上被主管部门抽回,是新企业的偿还能力受到削弱,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起诉的,还应当追加原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共同被告,以出租的原企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股份改制是什么意思

gǎizhì改变形式、本质或质量羊皮被改制成羊皮纸改变政治、经济等社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界一直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讨论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改制如何定义,如何衡量改制的结果,一直颇有争议。曾有学者为改制定义: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改革之初,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拥有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