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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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的手续办理

1、 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2、 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3、 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4、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法律依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终止、 解除后,改制企业应将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交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5、 在改制企业与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获取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法律依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391]号)第三条第3款:“3.改制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1)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2)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上200人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开具退工通知书。退工人数在200名以上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开具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六、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为职工开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协助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 改制企业将积极协助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以及公积金转移所需的各项手续。

30余种事业单位将要改制,公务员也要实行聘任制,铁饭碗还铁吗?

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新政策介绍如下:一、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新政策1.公务员将逐渐转为聘任制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行,将部分公务员岗位逐渐转为聘任制,也就是所谓的合同工,不仅没有铁饭碗,而且福利待遇也会下降,也有部分地区,虽然没有改变公务员的铁饭碗性质,但是对公务员实行了降薪,甚至取消了部分福利,例如绩效奖金。2.取消30多种事业编制的铁饭碗除了公务员实行降薪或者转为聘任制以外,还有30多项事业编制,预计也将转为合同工,包括招待所,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图书管理等相关岗位,所以想要获得一份铁饭碗工作,并且打算报考这些岗位的同学,可以尽量避免这些岗位。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聘要求1.学历条件一般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最低的学历要求都是大专,但是部分岗位要求要本科及以上,所以那些要求大专的岗位,报考的人数会比较多,竞争很激烈,所以同学们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够考上。2.年龄要求由于体制内的工作年龄要求都在35岁以下,甚至部分要求比较高的岗位,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但是如果拥有一份高学历,例如研究生和博士,对于年龄的要求也会适当的放宽。3.专业要求部分技术性岗位会要求专业对口,所以同学们在报考时一定要看清楚要求再进行报考。4.拥有技能证书某些特殊的岗位,可能会要求有相关的执业证书,才能够正式上岗,例如医学,会计,工程师等等,必须要有资格证才能够入职。

事业单位改制老员工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行政类将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承担,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经营。 事业单位改企后,原事业单位职工随企改制。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原事业单位职工按《劳动合同法》获取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月工资是指被解聘人员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成立新的企业的,原职工可以到新企业工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重新就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医院改制以后现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性质不同,主要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机构,这一类型的事业单位逐渐撤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改制为企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益类事业单位又按照其职能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承担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本医疗、科研服务、义务教育等基本公益类的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由政府保障其运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公共医疗等划分为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同样也会逐渐改制,由社会购买服务代替事业单位职能,今后会慢慢消失。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养老保险问题

改革前后待遇如何衔接?不同人群都是如何改革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为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证中人待遇的平稳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十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即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的部分进行限制。这样可以保证待遇水平既不降低也不冒高,使其有序过渡。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如何完善?为体现再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国家将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从而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导致互相攀比。因此,我省明确,按照国家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层次和基金管理我省自1992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全省各地均实行的是市(地)、县(市)分级统筹,统筹层次低、政策多样、情况复杂,在没有实现市(地)级统筹前,我省暂不具备省级统筹条件。对此,我省规定,在改革起步阶段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仍实行市(地)、县(市)层级统筹,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并明确各级政府是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主体。同时要求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特别说明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主要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大多由财政资金支付,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的责任,避免两项基金混用,导致社会上的猜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同一统筹地区、跨统筹地区按照国家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处理方式分为两种情况: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但无论哪种转移,参保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能使其利益受损。职业年金什么是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保证职工待遇不降低的一种强制性养老保障政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如何缴费?职业年金由单位缴费8%和个人缴费4%两部分构成,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待参保人员退休时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这有利于优化养老金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保证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不因改革而降低。目前,我省的《职业年金办法》已起草完成,正在征求意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还有待国家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后研究制定。经办管理工作各市(地)、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我省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直接管理。全省实行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按规程开展经办管理工作;全省建立统一的信息专管系统,数据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目前,我省的《经办规程》已经起草完成,正在征求意见。改革如何实施?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将符合新政策范围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纳入新制度;再按照本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机构性质,严格对照新政策规定的改革范围,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编制、财政部门界定后,按照厘清一户、纳入一户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纳入新制度。参加原试点的单位和人员如何规范?对参加原试点的单位和人员,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来确定改革范围。应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要转移到新制度中来,重新进行参保登记。原试点的单位已转企改制到位和其它应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的,应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试点单位及人员因单位性质或人员编制身份尚未确定,既没有纳入到新制度、也没有转移到企业的,继续执行原试点政策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吗?

中大咨询总结了事业单位改制最常见的问题:改制后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急需提高市场竞争力。论资排辈的文化盛行, 不知如何激发年龄轻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内部全民高福利,薪酬福利结构没有得到合理区分。市场化程度低,人事管理中想留的人留不住,想淘汰的人出不去。

事业单位改制后,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编制安排有什么依据?

这个要分情况!事业单位改制后,人员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编制的人员,不分干部工人,基本还是保留编制,到新单位新岗位就职,除非你不适应所分流的单位和工作,自已调出或辞职,否则一般不会失业,就也是保稳定的事业改革方法,走逐步减少的路子。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员就要取消编制,全部转为企业性质了,如果你那里事业单位还没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那我建议你最好想办法调到公益类事业单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当然,你如果是技术骨干,又想呆在原来的地方,那当别论。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离退休不到五年且参保年龄足够退休的在编人员,可以要求以事业单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选择上岗,但只能选择一次。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业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应多关注这类信息。要说依据,那就是当地的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啦。

事业单位要改制吗

法律主观:为了跟上经济发展的快速步伐,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需要改革创新,根据自身功能转型成为合适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包括许多医护人员和高校教师,他们承担着社会医疗卫生、教育领域的职能。事业单位改制成公司制企业还应做好清算、公开工作。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1、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2、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3、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4、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第三、在改制过程中切实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交由工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三、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根据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资本要求较低、设立程序简单、出资方式灵活、治理结构设置灵活、改制成本低等特点,比较适合于那些参股人数较少、企业资产不是很多的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层、主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出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壮大,目前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正走向规范的股份制。因此,我们认为,除了对那些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外,一般不宜再采用这类组织形式。对于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佳的选择。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我们认为有必要保留部分国有股份,同时也应积极吸收社会上的各种投资基金的介入。这样,既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能更深地加强企业同资本市场的联系,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四、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此次事业单位改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那么在改制过程中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保证企业未来的正常运转。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行其权。然而,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普通存在的严重“内部人控制”、国有股权代表人缺位、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等问题,往往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本次事业单位改制,在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依法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订具有明确可操作性的企业章程和议事规则。这首先从制度上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得以顺利运行的保证。2、在企业内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一般来说,应尽量做到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限制董事会中的经营人员人数,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3、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机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外部监事为监事会的主要组成成员,依法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五、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事业单位原有的人事制度并不适合于企业,因此市政府21号文中提出了要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机制。所有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突破原有的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制、等级工资制等等。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营者,要将短期激励报酬同长期激励报酬相结合,可以采取年薪制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于职工,除实行岗绩工资制度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承担行政、生产、公益的事业单位可改制为行政机构、一般企业和公益性企业。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进行清算工作时为防止被人私吞财产,应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让中介机构和律师参与方案制定。为保障顺利进行,应向员工公开,告知员工与其相关的问题一定会解决。民主监督外,企业内部成立监督组织如股东会可保证顺利运转。新兴企业建立激励制度可激发员工积极性。

事业单位改制,会对在编人员怎样安置(我们是地质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地质队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地质队将会独立,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员工也拥有事业编制。但是事业单位将会实行部分企业制度,如实行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以江西省为例: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地勘院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195地质队、223地质队、224地质队、226地质队、227地质队、普查综合大队、测绘大队7个地勘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类别待定。全国地质队改制与江西省基本一致。扩展资料:公益性: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28.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改革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我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到位

事业单位改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现代社会我国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但是事业单位的改制也是有一定的原则的。 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既要因事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既要切实维护好职工利益,又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离 退休 人员的生活;既要统筹兼顾、认真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又要稳步推进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事业单位改制聘用人员怎么办

法律主观:为了跟上经济发展的快速步伐,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需要改革创新,根据自身功能转型成为合适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包括许多医护人员和高校教师,他们承担着社会医疗卫生、教育领域的职能。事业单位改制成公司制企业还应做好清算、公开工作。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1、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2、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3、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4、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第三、在改制过程中切实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交由工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三、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根据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资本要求较低、设立程序简单、出资方式灵活、治理结构设置灵活、改制成本低等特点,比较适合于那些参股人数较少、企业资产不是很多的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层、主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出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壮大,目前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正走向规范的股份制。因此,我们认为,除了对那些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外,一般不宜再采用这类组织形式。对于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佳的选择。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我们认为有必要保留部分国有股份,同时也应积极吸收社会上的各种投资基金的介入。这样,既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能更深地加强企业同资本市场的联系,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四、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此次事业单位改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那么在改制过程中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保证企业未来的正常运转。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行其权。然而,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普通存在的严重“内部人控制”、国有股权代表人缺位、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等问题,往往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本次事业单位改制,在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依法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订具有明确可操作性的企业章程和议事规则。这首先从制度上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得以顺利运行的保证。2、在企业内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一般来说,应尽量做到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限制董事会中的经营人员人数,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3、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机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外部监事为监事会的主要组成成员,依法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五、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事业单位原有的人事制度并不适合于企业,因此市政府21号文中提出了要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机制。所有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突破原有的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制、等级工资制等等。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营者,要将短期激励报酬同长期激励报酬相结合,可以采取年薪制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于职工,除实行岗绩工资制度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承担行政、生产、公益的事业单位可改制为行政机构、一般企业和公益性企业。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进行清算工作时为防止被人私吞财产,应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让中介机构和律师参与方案制定。为保障顺利进行,应向员工公开,告知员工与其相关的问题一定会解决。民主监督外,企业内部成立监督组织如股东会可保证顺利运转。新兴企业建立激励制度可激发员工积极性。

事业单位改制的基本原则

现代社会我国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但是事业单位的改制也是有一定的原则的。 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既要因事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既要切实维护好职工利益,又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离 退休 人员的生活;既要统筹兼顾、认真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又要稳步推进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事业单位改制,会对在编人员怎样安置(我们是地质队)

我也是,地质部门的,很关注这个问题,2015年前事业单位改制完成

事业单位改制政策

现在不是都时兴买断吗?然后不行的就换!换有才能的上!

国企单位改制与改革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以往的放权让利、政策调整进入到转换机制、制度创新的阶段。大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以往的放权让利、政策调整进入到转换机制、制度创新的阶段。大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改组改制

分类: 商业/理财 >> 企业管理 问题描述: 改组改制的概念 解析: 改组:就是把工厂制改为公司制。可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国家股、法人股、自然股。这样,公司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企业改制:是改革企业体制的简称。企业改制的核心是经济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现阶段的企业改制就是要在传统企业制度的基础上,改建为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改制 的意思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 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必需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

公司改制改制方案的政策要求

企业改制方案又名企业重组方案,是整个改制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只有做好企业改制方案,才能获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从上市的角度来讲,企业改制便是股份制改组,其本质便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被改组企业的生产力诸要素进行分拆、重新组合以及优化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二(一)制定改制方案。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二)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企业改制什么意思

gǎizhì改变形式、本质或质量羊皮被改制成羊皮纸改变政治、经济等社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界一直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讨论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改制如何定义,如何衡量改制的结果,一直颇有争议。曾有学者为改制定义: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改革之初,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拥有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企业改制什么意思

gǎizhì改变形式、本质或质量羊皮被改制成羊皮纸改变政治、经济等社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界一直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讨论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改制如何定义,如何衡量改制的结果,一直颇有争议。曾有学者为改制定义: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改革之初,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拥有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1.企业改制也叫作“企业改组”,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2.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什么叫企业改制

1、企业改制也叫作“企业改组”,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2、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制改制工作总结

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那么公司制改制工作总结有哪些?大家不妨来看看我推送的公司制改制工作总结,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xxxx年我县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构建和谐子长的原则,完成了被列入年内考核计划任务3户企业的改制工作。并积极开展了对改制企业的"回头望"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进展情况 我县共有国有企业61户,涉及工业7户,粮食5户,供销16户,商业10户,建筑建材4户,农业6户,其它3户,共有离退休职工872人,在册职工2181人,199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对24户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改制改革,由于当时改制不彻底,突出矛盾逐步显现,2003年开始,县政府决定对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其目标任务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产权并购置换、转换职工身份,实现国退民进,民有民营的目标。根据县上统一安排,截至二00八年底,我县先后对41个国有企业进行进一步深化改革,改革面达到67%,涉及在册职工1635人,占全县国有企业职工75%,涉及离退休职工725人,全县共支付改制费用13598.8万元,县财政支付7988.8万元,企业自筹5610万元。 xxxx年我县实行进一步深化改制的企业2户,开元印刷厂、铁合金厂。改制收尾工作2户,建筑安装装璜公司、水泥厂。10月份又启动了药材公司改制工作。 开元印刷厂和铁合金厂的改制工作是从年初开始,改制工作队进驻企业以来,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收集,民情调研,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企业资产、财务进行评估、审计,对人员审查核定,充分酝酿企业改制方案,经过职工多次反复讨论,形成比较符合企业实际的改制方案。开元印刷厂无土地资产,只有少量机械设备已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外欠社会个人债务323966.76元全部清理,23名职工已解除劳动关系,离退休人员16人,遗属1人也全部妥善解决了生活待遇。 铁合金厂机械设备被七.四洪水冲走,五亩土地资产交回县土地收储中心收储。职工已全部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身份已转变,其它遗留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 以上两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各项工作有序、平稳,职工对改制工作比较满意。 十月份启动了子长县药材公司改制工作,现在已进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人员审定的程序,将陆续进入改制方案形成阶段。 二、国有企业改制"回头望"工作 全县已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国有企业中,由于改制的时间先后差和落实政策标准不一致,部分历史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县政府决定由改制办牵头,对全县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的解决办法。从五月份开始,改制办协同有关部门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全县国有企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改制办走访了全县61户企业,7个主管部门,将企业的"人员构成,债权债务,存在问题,基层解决问题的意见,汇总成册,形成调研报告。共形成汇总表三册36表,它涵盖了全县各企业的所有基本情况,分别报送主管县领导和部门主管领导,并形成了突出问题坚决的初步意见和建议,为县政府提供了制定企业决策的有力依据。 2、狠抓突出矛盾,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 在深入企业调研的同时,我们将全县已改国有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纳为①南家咀煤矿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偏低,市委、市政府xxxx年下发05号改制文件,全县其它已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照此执行,而南家咀煤矿早一年改制,补偿金执行标准偏低,形成职工情绪波动,多次上访,给政府造成较大压力,改制办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了拉平补差的初步意见,为企业平稳过渡开辟了途径。同时我们对职工的具体补差标准已核算核定,也得到上级的核准。②企业领导的安置问题。个别企业领导幻想能找门子、看样子,抱有调入财政核拨工资部门的想法,因此对企业改制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全民所有制为什么改制

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向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提出了建立全民所有制的任务。在我国在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的范围包括矿藏、水流,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森林和其它海陆资源,以及属于全民所有的工厂、农场、交通运输业、银行、邮电、商业、服务、文化教育事业等社会财产。由于全民所有制这种经济形式拥有雄厚的财力、物力和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因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

企业改制的解释

1、企业改制也叫作“企业改组”,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2、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改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一、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当时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改制即是国企改革的延伸,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完善和深化的过程。 二、转制和改制这些都是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意义基本相同,都是指在国有性质的企业、事业等单位,改变产权结构的一种方式。通俗地讲就是“国有”的性质或“国有成分”比例有所改变了。 三、但改制和转制也是有区别的:“转制”相对具有整体性,多指国有性质的整体转换,如国有企业通过出让等方式变成民营企业,全额拨款的国有事业单位变成自负盈亏的企业等等;“改制”的概念相对大一点,只要国有性质的成分或比例一有改变即可称为“改制”,如国有企业引入外部投资,实施股权多元改造等,“转制”仅是改制的一种特殊情况。 四、在不需要很严谨的表达时,这两者基本通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文件延续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三个文件的主要契税优惠政策,对于完善企事业单位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一、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契税征要符合相关条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免征契税要符合相关条件。    1.非公司制企业改造,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公司制改建,且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才能免征契税。    2.公司制改造要考虑两种情形。一是公司制改造必须是企业整体改建。整体改建,是指改建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改制行为。它不是部份资产的有偿转让,也不是整体转让分公司或支公司。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和支公司不是企业法人,没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种行为是不能够免征契税的。二是公司制改造,应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即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投资人名称和出资比例均不发生改变。凡改变上述两项内容的,均属于投资主体发生改变。    (二)国有企业特殊契税优惠政策延续    为鼓励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优惠政策,继续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组建新公司给予契税减免。    具体内容是:“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上述土地,如果属于划拨土地,在投资设立新公司过程中,由国家收回该划拨土地后以出让方式进行投资,不能免征契税。    二、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明确:“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合并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合并的免税政策,只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企业”改为“公司”,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表述更准确,减少了争议。    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需要注意,公司合并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且对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才能享受免征契税。此外,企业合并契税免税政策,只适用于新设企业与被合并企业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投资主体不同的合并行为不适用。    四、公司分立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分立的免税政策,但作了文字表述的调整。一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企业”改为“公司”,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表述更准确一些,减少了争议。二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不征收契税”改为“免征契税”,表述合法了,减少了文件执行的争议。这是因为,企业分立,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了转移,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如果以规范性文件给予优惠,只能是免征,而不是不征收。    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提醒企业注意,企业分立免税政策,只适用于新设企业与被分立公司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投资主体不同的合并行为,不适用于契税免征的优惠。    五、企业出售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出售的免税政策,只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企业出售”改为“企业整体出售”,解决了企业部分出售、分解出售的契税征免的争议问题。    企业整体出售,一是指企业卖给一个纳税人,而不是分解成几块土地卖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二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转让,而不是部份资产的有偿转让,也不是整体转让“分公司”、“支公司”及其相关资产的行为。这两类整体出售行为均不能免征契税。    财税[2012]4号文件关于企业出售的规定是:“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企业破产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破产的免税政策,只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企业注销、破产”改为“企业破产”,更加合理。“破产”是企业注意原因的一种,删除了“注销”行为免征契税的规定,解决了企业因注销而转让土地房屋契税征免的争议问题。    财税[2012]4号文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产企业的土地属于划拨土地的,破产清算时由国家收回,承受土地就以出让方式获得,受让方是债权人也要缴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这一条款是对政策性债转股的特殊的优惠政策。不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的普通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予免征契税。    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债转股,是政策性债转股,主要依据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94号)进行的。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与义务,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设立或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亦规定,政策性债转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资产划转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明确:“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财管字[1999]301号)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以及:“第五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企业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的,应按本规定办理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手续: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5、经国家批准的其他无偿划转行为”。    因此,行政性划转,是法定的行为,免征契税是合理的。    财税[2012]4号文件同时明确:“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资产划转的免税政策,只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无偿划转”改为“划转”。因为企业资产的“划转”只能是无偿的。资产有偿或视同有偿的“划转”是资产的出售、赠与和交换、买卖等交易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契税条例及细则已经做出了明确征税的规定。    把握这条政策主要有两点:一是转出与受让企业是否拥有共同的投资者,即其投资主体是否相同;二是该项行为不属于市场的交易行为,转出资产企业与受让资产企业均系单方面行为,转出方并未因此获得相关的经济利益,受让方也并未因此付出相关的经济利益。    资产划转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企业会计制度讲解》(2001年)的解释,会计制度对于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对于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当企业按规定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时,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    当企业按规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要按固定资产清理进行处理,具体是:    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或董事会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若无偿调出时发生清理费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按规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发生净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从会计处理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般情况下的资产划转,账务处理为:调出方必须是资产与资本公积同时减少,调入方必须是资产与资本公积同时增加。

浅析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例

1980年原告章某被招为钢圈厂正式职工,后又在两个运输公司工作,1983年调入本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属于二轻工业总公司的下属单位。1996年劳动服务公司给原告放假。2000年该公司被吊销 营业执照 。2004年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改组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其性质为全市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城市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二轻总会所属企业划归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监管。章某待岗期间,多次找有关领导说明,但一直无果。2007年章某在与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有关领导协调中得知二轻劳动服务公司在总公司改组时被撤销。章某在经济补偿、就业、劳动保障方面的有关国家 法规 政策至今没有得到享受,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支付经济补偿、 养老保险 费、下岗生活补助、失业补助等费用。 一审 法院认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不是适格被告判决驳回章某的 诉讼 请求。章某不服上述至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以同样理由驳回上诉。章某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高级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重新审理后的两审判决以章某没有 证据 证明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 为由驳回了章某的诉讼请求。章某仍不服,再次提出 申诉 。 《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 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为 劳动争议 案件的当事人”。因此,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但企业改制中,因企业始终处于变动状态,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存在不同意见。比如在因企业破产所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 清算 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也做了与此基本一致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可以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参加仲裁或者诉讼。但是这种企业主体的变化可能还不止一次,如仲裁时企业还存在,诉讼时企业进入清算程序;一审是还是原企业,二审时进入进入清算阶段;或一审时清算组织存在,二审时清算组解散。对于上述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尊重 债权人 的选择。如果法院发现被告不适格,应要求原告撤诉,原告坚持不撤诉的, 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1中法院的处理就是遵循这个原则。理论上,类似的案件最后的结果不尽相同,也有的案件原告撤回起诉后改变主体重新起诉,二审时因主体又变化不得不再次撤回起诉,再次重新起诉。这些情况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时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以及司法所追求的效率原则相违背。 通过对上述 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例 的分析,当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企业因改制而引发的 劳动合同 的变更或解除,以及面临或下岗,或内退等劳动纷争时,务必要利用法律工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改制企业也应在依法改制的同时,主动的妥善解决内部出现的劳动争议。

中国现在废除劳改制度和劳教制度(二劳)了吗??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企业改制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主要是指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变其所有制,成为其他性质的公司。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必需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如何理解企业改制重组

一、企业改制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一)改制方式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二)企业改制的形式1、公司制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国务院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2、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比较灵活。3、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5、内外资企业互转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股权转让,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内资企业。二、企业重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2、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3、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4、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5、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6、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单位改制员工享受哪些补偿

单位改制员工享受的补偿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月平均工资一致;2、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不超过3倍的标准确定;3、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权益维护方法:1、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2、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3、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gǎizhì改变形式、本质或质量羊皮被改制成羊皮纸改变政治、经济等社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界一直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讨论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改制如何定义,如何衡量改制的结果,一直颇有争议。曾有学者为改制定义: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改革之初,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拥有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在长春如何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一、在长春市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2.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需加盖公司公章。)4.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企业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免职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符合法定形式3、按范本填写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5.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企业出具的下属分支机构变更通知(由隶属企业出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6.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企业改制批复复印件(隶属企业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7.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8.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企业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需加盖公司公章。)9.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司改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公司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方面内容,使其在客观上,能够更快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且公司改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改制可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另外,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原有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在我国公司改制要注意什么

一、在我国公司改制要注意什么 一是股东资格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 ,原国有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应由原国有企业投资人或新的投资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对原国有企业吸收本企业职工(超过50人)入股改制为有限公司,可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本企业工会,代表全体或部分职工作为公司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或发起人职能;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社团法人、自然人均可作为改制企业的股东。 二是注册资本问题。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对原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净资产作为出资。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应经财政部门予以确认。如果 吸收新的资金入股还应当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非公司企业按照《 公司法 》改制为公司、有限 公司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 司净资产额。 三是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国有企业在改制时,不得悬空银行及其他 债权人 债务 。已为贷款设定 抵押 或 质押 财产的企业,其改制方案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对无法收回 的债权和淘汰报废待处理的资产损失,由企业根据中介机构的落实情况、专业技术和司法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净资 产中核销;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处置权、收益权归同级政府。 四是债务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有限公司承担;企业通过资产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的新设立公司承担。 二、公司改制 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 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 ,有些企业改组为有多个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可能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要知道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公司改制,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寻求更好的发展。有关公司的改制问题,在我国公司法中就由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国家是会支持公司以及企业的改制,为了更好的社会发展。

集体所有制企业怎么改制?

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划分归属改制。

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账务调整

本文所述“国有企业改制”即国家将全部或部分股权通过竞价方式转让给自然人或非公有制企业,转让收益由主管财政部门收缴,原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合并分立式改制在概念上有所区别。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账务和涉及所得税事项的处理,企业根据审计评估报告进行账务调整的事项可大致分为以下四类,笔者逐一予以阐述。   会计差错一般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已发生的企业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或相关准则形成的错误,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但在计算所得税时应根据税法的规定分期(年)计算,与税务部门沟通后对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修正,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费用或可弥补亏损数;第二种是根据改制要求为严格划分改制基准日前后收支进行的调整,如预提房租、水电费以及将期后发生的应归属基准日前的收支调整入账等,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一贯性的原则不必进行专门的账务调整,在收入支出实际发生时进行账务处理(不可跨年度),所得税按所属会计年度一并计算。   改制费用通常包括人员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审计评估费、产权交易费等,企业可以在这类费用发生时进行账务处理,但对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等税法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成本费用应计入全年发生总额,在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剥离资产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根据改制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等部分资产予以剥离,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剥离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零,对应减少净资产,不涉及所得税问题;二是将原国有企业的职工分流费用(包括人员补偿金、社会保障费等)从净资产中剥离,财政部门有时会要求企业将这部分剥离费用列专项负债处理,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进行账务调整,原因有三:第一、剥离人员分流费用旨在从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中扣除一块应由国家负担的费用,与企业的会计处理并无关系;第二、企业是持续经营的,在企业未进行清算前,预提职工分流费用减少净资产显然是不恰当的,这种做法不符合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及真实性原则,由于多数职工仍然会继续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工作,这部分负债往往形成虚列;第三、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各项统筹保险基金及人员补偿金,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以实际发生为前提),上述会计处理使会计和税法口径不一致,造成工作的烦琐。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热衷于进行账务调整的原因有三种:一、为宣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企业改制后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提高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知名度,对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调账后,可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三、企业改制后新股东急于收回投资、调整利润分配。笔者认为资产评估结果是为制定股权转让价格提供依据,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当然对评估报告中涉及的资产减值因素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在财产清查阶段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及其他出现资产永久性或实质损害的情形,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有一个特殊情形,即原国有企业(独资公司)进行股份制改组或进行合并、分立式改制时,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按照净资产的评估确认结果调整账面价值,折算成国有股份后变更为(转到)新公司,根据财税字[1997]77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为:   1.按评估确认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后,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大于原账面净资产,应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资本公积       递延税款   2.按评估确认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后,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小于原账面净资产,应按顺序冲减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资本公积     贷:固定资产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企业按上述方法调账后,如原国有企业并未注销,可以沿用原企业的账册,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     利润分配     贷:实收资本(股本)     贷:固定资产   也可以结束旧账,按评估结果数建立新账。

什么是公司改制

法律分析:企业改制也叫作“企业改组”,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改制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改制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没有特权, 当前,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理和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全民所有制为什么改制

为了通过改变原有体制和经营方式,使企业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能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是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指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重要标志。公司制改制有利于公司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激发企业活力和动力,为创建“两个一流”、实现公司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自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根据企业改制案例,企业改制的方式有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之分。企业改制的核心是经济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制订。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当时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改制即是国企改革的延伸,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完善和深化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企业股份制改制前的财务整账怎么做

改制企业建立新账的一般会计处理  改制后公司建立新账,应确定建账日。建立新账应以公司成立日作为建账日。考虑到与会计期间划分衔接,可将公司成立日最接近的月初或月末视同建账日。  对于主发起人投入的净资产及相关的资产负债,首先应由原企业将审计调整和资产评估清查调整事项入账,编制建账日原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然后,按照与评估基准日剥离调整相同的口径编制公司建账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该表的编制仍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其中,可通过货币资金的调节,使剥离后的公司净资产等于原企业评估基准日评估前的净资产,即与评估报告中净资产清查调整后的账面值一致。如按协议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还应当加上期间的净利润。再按前述模拟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加减相应的评估增减值后确定净资产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入账金额,编制会计凭证,记入公司账内。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各资产项目,贷记各负债项目,同时按净资产中属于股本的部分贷记“股本”,按净资产中属于溢价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  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由于原企业的经营活动,资产的形态和数额发生了变动,可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后,还应对评估基准日存在评估增减值、但至公司成立日已销售或处理的资产,结转其相应的评估增减值。结转评估增值部分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主发起人)或“资本公积”(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贷记相应的资产项目;评估减值作相反的会计处理。同时,与主发起人产生的应收应付项目应及时结清。  发起人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因此,公司建账时,应以评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按固定资产净值入账后,公司应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其他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的,按上述相同方法进行处理;以现金出资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本”和“资本公积”。  改制企业建账的特殊会计处理  1.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实现利润的归属  因在公司未成立、评估目的未实现之前,拟投入公司的资产仍由主发起人经营管理,由于资产产权未发生变化,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这一持续经营期间实现的利润理应归原企业。如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规定: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目前有部分改制企业约定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笔者认为,此举应经原企业的股东同意或报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资产折旧、摊销  由于新公司的股本依据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形成,为了不影响公司资本保全,一般应对进入公司的资产按评估后的金额补提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折旧或补计摊销,借记“其他应收款”(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主发起人)或“资本公积”(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贷记相应的资产项目。  如果其金额较小,不会导致发起人出资不实,影响公司资本保全,则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资产折旧、摊销也可按原账面值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上述期间实现的利润已分配给主发起人的,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应将审计调整和资产评估清查调整事项入账,但不应对评估增减值进行账务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公司建账日会计报表。  公司应按评估调整后的金额确定为初始投资成本,并根据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被投资单位剩余经营年限摊销;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则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4.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应根据建账后的应收款项余额和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建账日的坏账准备,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坏账准备”。由于此未分配利润负数是评估结果与会计核算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出资不实所致,理应由公司以后产生的利润进行弥补。如建账日存在其他资产减值情形,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处理一般应作借记“其他应收款”处理,发起人应及时以现金补足。  5.企业所得税和资产的计税成本  整体改制企业的资产投入公司时,经省级以上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原企业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公司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资产的计税成本,不需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破产和改制有何区别?

企业破产和改制有何区别? 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有着根本区别! 严格说,企业改制不属于司法程序,而企业破产属于标准的司法程序,并且两者的内容、目的和遵循的原则也根本不同,如果细说将非常复杂和专业! 但根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企业破产不是企业改制的类型,而企业改制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或者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加以实现!同时破产在我国有两种,即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依法破产不存在职工身份置换问题, 劳动关系 自然解除,但政策性破产由于大多涉及老国有企业,所以基于稳定和照顾一般会将职工重新安置在新成立的企业继续工作,即身份置换。 至于职工身份置换是否需要给予补偿以及给多少的问题,有关文件并无具体规定,一般和企业资产状况以及当地政府资助和职工不同情况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当然也要听取职工的意见! 另外说一句,政策性破产是前几年的事情,现在已经没有了,一律是依法破产!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企业改制就是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包括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等方式,其范围涵盖了企业破产。但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内涵不同 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 社保 等社会问题的过程。破产是 债务人 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 债权人 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 债务 的一种法律制度。 2. 性质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体制改革。企业破产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行为。 3. 对员工的安置方案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会带来减员增效、职工身份变化等,由此员工可以协商解除,得到 经济补偿金 ;员工也可选择继续工作;如果企业停业,员工也可以待岗。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后, 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4. 债权债务 的承担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后,企业法人主体仍存在,或者有其他法人主体承接,在当事人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原先的债权债务将由新的企业承受。企业破产后,法人主体将不再存在,债权债务视同处理完结,将不再承担。 企业破产与改制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破产当中可能包含着企业的改制行为,而企业改制则属于企业运营内的一种经营方式。二者的结果也不同,企业改制之后,还处于正当的运营之中,而企业破产则表示着企业的倒闭与结束。

改制企业分流人员的安置问题国家有没有什么规定?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以下简称改制分流)。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2实施改制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3实施改制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  二、改制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1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三、改制分流的范围  (四)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以精干主业、减员增效、安置富余人员为目标,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合理界定“三类资产”的范围。  非主业资产指按照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化分工原则,需要分离的辅业资产、后勤服务单位的资产以及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其他资产;  闲置资产指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资产;  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指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获利能力,并用于抵偿职工安置等费用部分的资产。  (五)改制企业安置的富余人员,是指原企业需精简分流的富余人员。  四、改制分流的形式  (六)改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具备一定市场生存能力的改制企业,可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实体;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改制企业,可保持国有法人的控股地位,但必须产权明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  改制企业与原主体企业除产权关系外,不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原主体企业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七)改制企业要建立以产权关系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原主体企业在改制企业设立过程中,有责任帮助推荐考核经营者人选并监督其产生程序的合法性。防止恶意侵犯投资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资产处置  (八)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九)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  (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  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单位,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产权登记手续。  (十一)按照国家和当地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  六、债权债务关系  (十二)原主体企业要做好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进行必要的债务审计,落实债权债务人。防止利用改制之机逃废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改制企业原为独立法人的,要继续承担和落实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原主体企业分立重组的改制企业,按商定的比例承担债务,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  七、劳动关系的处理  (十四)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对从原主体企业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应由原主体企业与其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企业与其变更或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改制企业工商登记后30天内完成。  (十五)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十六)对分流进入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由原主体企业变更为改制企业,企业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十七)改制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八、申报程序  (十八)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改制分流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改制分流的总体方案,在与当地政府协调衔接的同时,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批复;各部门在接到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意见。  2中央企业依据批复的意见,对所属企业改制分流中利用“三类资产”和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情况,逐个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相关认定证明,分别报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备案;其中规范劳动关系、吸纳富余人员的比例以及接续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由改制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相关认定证明,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3改制企业可凭上述联合批复意见和有关认定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具体办法按照税务总局、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十九)地方企业改制分流方案的申报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和税务总局、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另行规定。  (二十)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须经过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  九、其他相关事项  (二十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将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中党、团等组织关系、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以及职工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原企业要积极做好改制企业属地管理的交接工作。  (二十二)各级政府和工商、税务、土地、经贸、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通知》和本办法的要求,主动做好服务,简化有关的审批手续,对在改制分流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应予以适当减免,为企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企业在改制分流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发挥企业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引导职工和分流富余人员增强改革意识和承受能力,转变就业观念,使职工理解、支持改革并主动参与改革。  (二十四)要注意防止企业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不正当行为。对于侵占国有权益、无偿量化国有资产、擅自核销国有资本等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符合条件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经查实后,取消其政策优惠并补缴税款,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各地可根据《通知》精神和本办法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企业改制分流的实施细则。

集体企业改制流程是如何的

集体企业改制的流程:一、准备阶段。二、进行产权界定。三、进行资产评估。四、制定详细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大会决议。六、制定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七、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改制的书面申请并取得批复。八、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九、到工商局进行企业改制登记。

改制企业属于什么企业

法律分析:国企改革前,原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的性质改制后变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其股东由国资管理部门和其他非国有股东组成,一般为国有控股企业,其性质已不再是纯国有企业,也不是纯私有制企业。改制后,其主人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行使最高权力。股东以持有股权数进行投票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麻烦帮忙找两个档案,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档案,谢谢

麻烦帮忙找两个档案,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档案,谢谢 十五、市属国有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昆办发(2003)12号对改制企业职工内退政策作了补充规定:至企业深化改制时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内退生活费按在岗工资的70%计算,职工本人在岗工资的70%部分低于360元/月的,按360元/月·人计算,列入改革成本。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的职工和10年以上其累计工龄30年以上的职工,内退生活费按360元/月·人计算,列入改革成本。近年来我市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实行的是滚动管理,一般2年调整一次。昆明市2002年6月底以前最低工资标准是340元/月;2002年7月1日调整到360元/月;2004年10月1日调整到470元/月。2006年7月1日调整到540元。2008年1月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680元。昆明市国有企业改制根据“退养期间由企业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作为生活费”的政策规定, *** 有关部门在对改制企业测算改制成本时,均按照当时省确定的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差额部份由改制企业负责解决。内退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办理内退手续必须严格按照职工自愿、企业批准的原则进行。 能否帮忙找两个档案,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档案,谢谢? 1、《 *** 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国有企业企业改革有关配套档案的通知》(昆办通[2002]42号)2、昆办发[2003]12号 *** 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 *** 办公厅 关于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 区委、人民 *** ,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 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为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市委、市 *** 下发了《关 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02]4 号),市委办公厅、市 *** 办公厅发出了 《关于印发昆明 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配套档案的通知》 (昆办通 [2002]42号),对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具有重要 的指导意义。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经 市委、市 *** 研究,现就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有 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立改制审批绿色通道 为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成立由市体改办、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 局、市房管局、市房改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委老 干部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稽核工作组,对改制企业的资产 界定、资产处置和改革成本核定等进行集中稽核审批。 二、建立国有资产有序退出机制 1. 享有特许经营权的市政公用企业, 改制要与引进 战略合作伙?伴相结合; 实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 以及无 形资产"阶值较大的优势企业,可暂时实行国有相对控股, 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做大做强。其经营者和骨干群体持 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30%,根据其业绩,购买国有净 资产的比例为l:l. 2左右。 2. 按市场规律全面放开搞活中小型企业, 国有资产 应全部退出。 国有资产公开出售。鼓励经营者和骨干群体 优先购买。职工转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不再入股, 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实行有偿占用。 3. 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 转。 4. 对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设立准备金,用于支付关闭、 破产相关费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退休人员 医疗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其中医疗保险费减收的部分从 准备金中列支, 因资产难以变现、确有困难的企业应一次 性缴清的养老?、 医疗保险费,有接收单位的可按年度缴 纳;对无接收单位自勺关闭破产企业,土地交市土地储备中 心公开出售,职工安置费用由财政先行垫支。关闭破产重 组企业,按照“谁收购谁出钱、谁出钱谁受益”的原则处 理,市财政不再承担其他所需费用。 三、关于资产评估问题 1. 破产企业重组,依据法院破产裁定书界定资产, 不再评估。 2. 资产已经整体评估,但因其他原因未改制的企业, 深化改革时, 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与原已评估 资产变化不大,且无不良资产的,按中介机构审计确定的 资产进行改制。 3. 原改制时资产已整体评估过,深化改革时,须经 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与原评估资产变化较大或有 大量的不良资产需处理的企业,必须进行整体资。?卢评估。 4. 原改制企业,部分资产未纳入改制的,深化改革 时,必须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5. 企业土地资产评估由土地部门确定。 6。 企业应收账款,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认定 (截止评估基准日,下同),符合呆坏账条件并取得法律文 书的可按零值计价。确实无法收回、但末取得法律文书 的,3年以上的按账面值的30%计价;2年以上3年以内 的按账面值的60%计价。 由中介机构评估时直接认定, 企业不再报批。 四、关于改革成本问题 1. 国有企业国有净资产出售收益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统筹用于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经济补偿或补充社会保 障资金。 2. 国有净资产支付改革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可采取 多种方式处置。鼓励企业经营者、骨干群体优先购买;引 进战略合作伙伴, 向社会公开出售;如仍有剩余, 由改制 后的企业借用,市财政适当收取占用费。 出售收入必须全 额上缴市财政。 3. 企业按最低标准安置职工,如国有净资产仍不足 支付改革成本,缺口部分由 *** 帮助解决。缺口资金筹集 渠道为: (1) 出售国有资产的收益; (2)财政预算安排改 革资金;(3) *** 负债贷款。 五、关于改制企业房改收入问题 改制企业按《关于深化我市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实 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 (昆政办通正2003刁69 号)办理,售房款和住房补贴资金按以下办法处理: 1. 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力口工作的无住房或住房未 达标的企业职工,其住房补贴已经解决的, 出售公有住房 所取得的售房收入,在留足按规定提取住宅公用部位、共 用设施维修基金后纳入改制资产计算。 2. 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住房或住房未 达标的企业职工,其住房补贴末解决的, 出售公有住房所 取得的售房收入,用于按政策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售房收 入大于应发住房补贴的部分纳入改制资产计算。 3. 对原改制时已将职工住宅所占用的土地资产价值 纳入改制资产的, 可从净资产中扣除,按房改有关政策办 理职工的房产证,扣除部分由 *** 帮助解决。 六、关于国有流通企业租用直管非住宅公房划拨问题 国有流通企业租用直管非住宅公房产权划拨严格按昆 办通[2002]42号档案办理。划转方式采取按实际占用 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无偿划拨。在涉及拆迁安置中,对于 只有协议而无实物的,按搬迁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划拨 手续。划拨产权按照“先划拨,后评估”的原则,评估价 值由划入方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评估结果由划入方向市房管局通报。租用直管非住宅公房 用于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七、实施内退政策的规定 至企业深化改制时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含 5年) 的职工, 内退生活费按在岗工资的70%计算, 列入 改革成本,职工本人在岗工资的70%部分低于360元/月 的,按360元/月?人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 年以内 (含)0年。 的职工,计算内退人数不得超过此范 围实有人数的60%, 内退生活费按360元/月?人计算, 列入改革成本;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且累计工龄30 年以上的职工,计算内退人数不得超过此范围实有人数的 5%, 内退生活费按360元/月。人计算,列入改革成本。 改革成本的计算以企业净资产为限。办理内退手续必须严 格按照职工自愿、企业批准的原则进行。 八、建立企业领导干部激励和退出机制 对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实现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的经营者,给予 一次性奖励;对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处置国有资产实现或超 过确定的预期值的经营者, 由 *** 按收回价值的一定比例 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营不善、失职、渎职、谋取私利造 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有关法纪追究其相应责任。对改 革后不再任职的中型正以上国有企业正职或任职满3年的 副职领导, 中型副国有企业正职领导,包括未划型而相当 于上述规模的企业领导,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从企业改 革成本中列支。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委企业工委牵头,市体 改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 土资源局制定。 九、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费及其他费用的处理 企业改制时,按离退休人数的3%,人均1. 2万元/ 年计算3年的丧葬费和抚恤费;退休人员按人均60元/年 计算3年的活动经费;按人均100元/年计算3年的节日 慰问费;患特殊疾病的退休人员按人均1000元/年计算3 年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列入改革成本。在实行社会化管 理时, 离休人员的费用由企业一次性划入老干部管理部门 管理使用,退休人员的费用由企业一次性划入社群管理使 用。 十、放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 1. 凡在2005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或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2。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扩大到对供销社、 县(市) 区级以上的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凭 《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3。 放宽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 只要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 合同,均可享受合同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优 惠政策。 4. 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对 象,放宽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群 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5. 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对昆明市 辖区内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其自谋职 业、 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小企业的,均可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6.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 在确保下岗职 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结余部分可调整用 于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补助,也可用 于促进再就业。 7.《 ***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正2002)12号)下发前, 国有 大中型企业已进行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 富余人员试点而兴办的经济实体, 享受新办辅业改制企业 的同等政策。 十一、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1 1986年10月1日后分配到企业并签订了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因机构改革到 企业工作的党政机关干部、征地安置的农民工,列为转换 身份的物件,上述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纳入改革成 本统一计算。 2。 企业改制截止时间、各类人员经济补偿费用的计 算和工龄计算等基本情况, 以企业改制方案论证通过之日 为准; 改制时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费; 1986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实际工龄计算生 活补助费。 3. 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费, 以上年度实际发放数计算;供养配偶、父母生活困难补助 费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费按74周岁计算,供养子女计算 到23周岁。 十二、本补充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分别 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 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 *** 办公厅 2003年9月26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主题词:国有企业 深化改革 补充政策厶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 *** 办公厅、省 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云南省军区有关部门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企业工委、 省委老干部局,省高阶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经 贸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 育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 省体改办、省深化国企改革办、省总工会 *** 昆明市委办公厅 2003年9月26日印发 财政部有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财务审计规定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其中就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做出规定,现摘要如下: 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 *** 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档案,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档案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急!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些问题 一、改制方案的制订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定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稽核后,按照浙国资企改〔2004〕10号档案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 *** 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稽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二、资产清查和评估 (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按照审批许可权,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稽核后报市 *** 批准。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必须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在改制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其评估结果应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重大评估专案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 (四)国有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选聘和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剥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有产权转让 (一)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在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并公开资讯,竞价转让。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经市国资委稽核报市人民 *** 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实行协议转让的,对受让主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受让股权比例等进行公示。 (二)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受让意向、参与人员、认购份额、参与形式等。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三)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如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方协商,并经主管部门稽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可分期支付,但不超过一年,并且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凡转让国有产权的,一律不得采取一定比例的优惠。 (四)国有企业采取产权转让方式改制的,涉及职工养老、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等,按规定核准后,经市国资委批准,从产权转让收入专户中支付。 四、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股权多元化,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要积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人,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络、密切配合,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平乐县国有企业改制找谁? 一般先找县 *** ,看该企业是否真的属于县里,若只是地址在县里,实际上却是市属企业,则应当找市里对口部门,所谓对口部门就是指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有些是部门管理的,有些是市国资委管理的,这得看情况,每个地方都不一致。一般情况下,市国资委只管理市 *** 授权给其管理的企业,没有授权给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仍然由其原主管部门管理。比方说,有的企业是原来的经委(现在一般叫经信委)管理的,若是市 *** 授权给市国资委管理了,那就找市国资委,若是市 *** 没有授权给市国资委管理,那企业改制仍然要找经信委。还有的企业是市委市 *** 直接管理的,那就得找市委市 *** 了。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各地情况不一样,仅凭这么有限的资讯,无法给出具体答案。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就不再属于国有企业了嘛? 改制后要看国家控不控股份了,只要是国家控的多的就还是国有企业。私人控的多就是国有参股企业。如果没有国家的肥份就是私营企业了。 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有哪些?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开始实际上就是“市场导向”的。改革之初,企业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按什么价格出售无法自主决定,国家计划“管得过多,统得过死”,被当成是企业体制上的一大弊端而需要改变,因而要求企业“面对市场组织生产”。企业首先进入的是商品市场,在商品市场中则首先进入的是消费品市场。决非偶然的是,价格改革构成了80年代经济改革的重点,首先得以放开的是大多数消费品价格,尔后通过“双轨制”的调放结合,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放开了大多数投资品价格。中国国有企业首先经受了商品市场的竞争洗礼,产生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1、明确并初步学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2、 *** 了供给增加和买方市场的形成。 3、产品和企业的分化加快,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脱颖而出。 4、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企业家。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缴纳的,单位没有责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咨询12333. 国有企业改制没有批覆是否能改制 不能,国有企业属国家所有,转变体制形式涉及到多方面权属变更,必须经 *** 有关部委,否则属私吞国有资产,大罪来的 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怎么办? 1.要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定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2.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3.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档案的规定执行。 4.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5.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 6.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7.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步骤有哪些

您好: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的经济内部,而不能扩展到全社会,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相区别的显著特征。与全民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照,集体企业有下列特点:——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集体企业的全体成员应是这一个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应属于他们。——集体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决定分配方案。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国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来增加集体企业成员的福利和满足他们的需要。改制流程编辑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改制企业名称;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进行资产评估四、订立章程五、报有关部门审核六、出资并验资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九、注册登记

国有企业改制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主观:以下是国有企业改制注意事项: 一、是股东资格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 ,原国有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应由原国有企业投资人或新的投资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对原国有企业吸收本企业职工(超过50人)入股改制为有限公司,可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本企业工会,代表全体或部分职工作为公司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或发起人职能;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社团法人、自然人均可作为改制企业的股东。 二、是注册资本问题。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对原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净资产作为出资。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应经财政部门予以确认。如果吸收新的资金入股还应当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非公司企业按照《 公司法 》改制为公司、有限 公司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三、是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国有企业在改制时,不得悬空银行及其他 债权人 债务 。已为贷款设定 抵押 或 质押 财产的企业,其改制方案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对无法收回的债权和淘汰报废待处理的资产损失,由企业根据中介机构的落实情况、专业技术和司法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净资产中核销;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处置权、收益权归同级政府。 四、是债务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有限公司承担;企业通过资产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的新设立公司承担。改制后的新设立公司是原企业法人资格的延续,原企业法人无须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具体事项繁多,其中蕴涵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会涉及 债权债务 处理、职工安置、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对特定行业管理等多方面问题,所以如不能逐一妥善解决,就会功亏一篑、前功尽弃。

公司改制要提供什么材料?

公司改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2、原公司股东会决议。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5、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6、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7、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8、验资报告。9、含国有股权的提交国有股权管理文件。10、发起人的资格证明。1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12、《授权委托书》。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释解(二)》第四条: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更多关于公司改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653db81616093279.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什么是企业改制

体制改革,简称改制。

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原来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进入新单位能算正规企业员工待遇吗

法律主观:为了跟上经济发展的快速步伐,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需要改革创新,根据自身功能转型成为合适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包括许多医护人员和高校教师,他们承担着社会医疗卫生、教育领域的职能。事业单位改制成公司制企业还应做好清算、公开工作。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1、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2、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3、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4、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第三、在改制过程中切实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交由工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三、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根据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资本要求较低、设立程序简单、出资方式灵活、治理结构设置灵活、改制成本低等特点,比较适合于那些参股人数较少、企业资产不是很多的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层、主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出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壮大,目前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正走向规范的股份制。因此,我们认为,除了对那些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外,一般不宜再采用这类组织形式。对于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佳的选择。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我们认为有必要保留部分国有股份,同时也应积极吸收社会上的各种投资基金的介入。这样,既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能更深地加强企业同资本市场的联系,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四、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此次事业单位改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那么在改制过程中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保证企业未来的正常运转。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行其权。然而,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普通存在的严重“内部人控制”、国有股权代表人缺位、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等问题,往往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本次事业单位改制,在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依法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订具有明确可操作性的企业章程和议事规则。这首先从制度上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得以顺利运行的保证。2、在企业内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一般来说,应尽量做到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限制董事会中的经营人员人数,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3、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机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外部监事为监事会的主要组成成员,依法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五、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事业单位原有的人事制度并不适合于企业,因此市政府21号文中提出了要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机制。所有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突破原有的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制、等级工资制等等。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营者,要将短期激励报酬同长期激励报酬相结合,可以采取年薪制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于职工,除实行岗绩工资制度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承担行政、生产、公益的事业单位可改制为行政机构、一般企业和公益性企业。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进行清算工作时为防止被人私吞财产,应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让中介机构和律师参与方案制定。为保障顺利进行,应向员工公开,告知员工与其相关的问题一定会解决。民主监督外,企业内部成立监督组织如股东会可保证顺利运转。新兴企业建立激励制度可激发员工积极性。

国网公司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意义

法律主观: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

集体企业改制成国企,对职工有什么

法律主观: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

集体企业如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主观: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国有企业公司改制流程

法律主观:您好,国有企业改制流程大致分为以下七点 1 审计和资产评估: 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 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2 制定方案: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 债权债务 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3 方案报批: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 经董事会通过; 《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4 信息公示: 转让方持上述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填报《出让意向登记表》、《公告登记表》,签订《转让 委托合同 》; 产权交易中心将转让公告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网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公告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根据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结果,合理选择拍卖、招 投标 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5 改制审批: 经公告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后,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确定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报政府部门批准。 转变职工身份和资产处置; 凭政府批准文件到劳动部门办理职工国有身份的退出,签订国有身份退出协议,落实补偿金及相关事宜; 凭政府批准文件和劳动部门的职工国有身份退出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手续。 6 交易鉴证: 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主持下签订 转让合同 ; 在产权交易中心监督下进行资产交割和价款结算,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割单; 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转让鉴证书》。《产权转让鉴证书》是产权转让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财务结算、税务、土地、房地户籍变更手续地必备文件,是其增减资产的合法凭证。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凭《产权转让鉴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7 变更登记: 持产权交易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或者注销;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验资,持产权交易手续和验资报告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或者变更登记; 持产权交易手续和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房屋所有权 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更名过户。 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实行领办制和跟踪问效服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一条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二条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五)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六)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七)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企业改制有哪些形式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新的需要的过程。  企业改制的形式有: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国务院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2、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比较灵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  4、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  5、内外资企业互转  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  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股权转让,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内资企业。

企业改制有哪些类型?

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原有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此外,内资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是比较特殊的形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

什么叫企业改制

法律分析: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有多个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可能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广汉市改制企业档案在哪里

广汉市档案馆。1、广汉市改制企业档案可以到广汉市档案馆进行查询。2、该档案馆已经接收了原广汉市活塞厂、广汉市五金厂等破产改制企业会计档案4150卷(册),为全市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核实工龄、岗位认定等提供了重要依据。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可以改制吗

可以。根据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办事指南中查询显示。1、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3、申请条件: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补贴政策

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补贴政策如下: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正局级310元、副局级260元、正处级230元、副处级200元、正、副科级180元、科员以下160元;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聘用三级310元、聘用四级260元、聘用在五级230元、聘用在六级200元、聘用在七、八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九、十级180元、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九、十级160元;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聘用在二至四级260元、聘用在五至七级230元、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及聘用在八至十级180元、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160元;4、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物业服务补贴标准:高级技师20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1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160元。综上所述,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改制企业董事长到退休年龄可以不退吗?任期是多久

可以,三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可知,改制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也是按照国家规定,男60,女55周岁退休,但是具有高级专家职称的,工作需要,可以延迟退休,一般是延迟5年,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长最长可以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事业单位改制后编制人员怎么办

法律主观:为了跟上经济发展的快速步伐,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需要改革创新,根据自身功能转型成为合适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包括许多医护人员和高校教师,他们承担着社会医疗卫生、教育领域的职能。事业单位改制成公司制企业还应做好清算、公开工作。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1、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2、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3、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4、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第三、在改制过程中切实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交由工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三、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根据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资本要求较低、设立程序简单、出资方式灵活、治理结构设置灵活、改制成本低等特点,比较适合于那些参股人数较少、企业资产不是很多的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层、主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出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壮大,目前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正走向规范的股份制。因此,我们认为,除了对那些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外,一般不宜再采用这类组织形式。对于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佳的选择。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我们认为有必要保留部分国有股份,同时也应积极吸收社会上的各种投资基金的介入。这样,既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能更深地加强企业同资本市场的联系,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四、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此次事业单位改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那么在改制过程中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保证企业未来的正常运转。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行其权。然而,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普通存在的严重“内部人控制”、国有股权代表人缺位、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等问题,往往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本次事业单位改制,在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依法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订具有明确可操作性的企业章程和议事规则。这首先从制度上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得以顺利运行的保证。2、在企业内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一般来说,应尽量做到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限制董事会中的经营人员人数,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3、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机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外部监事为监事会的主要组成成员,依法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五、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事业单位原有的人事制度并不适合于企业,因此市政府21号文中提出了要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机制。所有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突破原有的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制、等级工资制等等。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营者,要将短期激励报酬同长期激励报酬相结合,可以采取年薪制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于职工,除实行岗绩工资制度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承担行政、生产、公益的事业单位可改制为行政机构、一般企业和公益性企业。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进行清算工作时为防止被人私吞财产,应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让中介机构和律师参与方案制定。为保障顺利进行,应向员工公开,告知员工与其相关的问题一定会解决。民主监督外,企业内部成立监督组织如股东会可保证顺利运转。新兴企业建立激励制度可激发员工积极性。

改制前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改制后企业也不补缴社保!改制后企业有补缴社保资金却没给我补缴怎么办?

这种情况应该单位只给你缴纳社保的,他没有补交社保,他属于违反了合同法,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由单位给你交上去的

企业改制什么意思

gǎizhì改变形式、本质或质量羊皮被改制成羊皮纸改变政治、经济等社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界一直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讨论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改制如何定义,如何衡量改制的结果,一直颇有争议。曾有学者为改制定义: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改革之初,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拥有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什么是“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uec49,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国有企业改革范畴来看,推进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员工持股等都涉及到企业改制的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领域最为广泛的环节。国有企业改制是破除日有基于行政管理模式的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发展模式,为国有企业改制需要解决的众多问题,包括:管理体制的转型、国有资产评估、市场化经营人才引进、员工安置、激励和分配机制改革等。

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企业改制也叫作“企业改组”,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有多个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可能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什么叫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整体改制: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部分改制: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扩展资料: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积极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中小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构造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微观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加强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重视科技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形成技术创新机制,走集约型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推行科学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依靠各方面力量,扩大就业门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减轻负担。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素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改制人民网——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组织指挥机构 火场总指挥: (单位负责人)。 灭火行动组: 负责现场扑救。 疏散引导组: (指定的组长和各区域主要负责人)协调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持、警戒工作。 安全救护组: (有一定救护知识的人员组成)携带急救箱急救设施,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负责火场现场人员与物资的抢救。 通讯联络组: (消控室或值班室人员)处理公司内部报警,通知主要领导和各小组成员,了解各区域火势和人员疏散情况,传达灭火和疏散指令。 各小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轮班同事,确保24小时均有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当班,并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火警电话:119 公司报警电话: (值班室电话) 1、严禁乱发警报或报警信号,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所有报警信号无论真假,均以真火警处理。 3、确认是误报的信号时,应立即解除警报并报相关部门与人员。 报警:1、任何同事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2、火灾发现者应根据火势判断采取适当的报警方式,如未发现浓烟应立即拨打公司内部报警电话,如火势已经较大应立即打破报警器或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公司值班室人员。 3、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向接警人详细提供火灾的准确位置、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困、目前火情火势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果是向消防部门报警还应报告起火单位的准确地址并按照消防部门的指示通知人员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导消防车进入。 接警:1、接警的同事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详细记录报警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属部门、接警时间、火灾准确位置、目前的火情、火势与现场情况等相关信息。 2、当报警器峰鸣或自动报警显示板上出现报警部位,应立即通知保安值班员并报告确切位置。 3、报警被确认证实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详细情况并在其授权下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与此同时联络灭火、疏散、救护等各小组。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对受火势威胁并有可能导致火势进一步扩大或爆炸的物品、重要的文件档案、受困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2、着火区域疏散小组人员应根据火场情况,迅速作出立即进行应急疏散或等待值班领导的疏散命令的决定。 3、单位负责人在得知火场的情况以后,必须立即作出是否进行应急疏散和进行部分区域或全部区域疏散的命令,并尽快传达给疏散区域疏散小组人员。 4、消控室或值班室通过广播向疏散区域人员发出应急疏散命令,宣布疏散顺序:着火房间、着火层、着火上层、着火逐上层、着火层下层(如火灾有向下蔓延趋势再考虑疏散着火层下层,逐下层,并指导疏散区域人员疏散路线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并让不需疏散或未到疏散顺序的区域人员保持镇定。 5、接到疏散命令后,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应立即携带安全出口备用钥匙、手电筒或应急照明灯,打开每个房间的门,引导、帮组区域人员撤离到疏散集结地集中,而后对每个房间认真检查,确认无人后,锁上房门,并做好记号。 6、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沉着冷静,按照广播指示的疏散次序引导区域人员有序的从安全出口疏散,对受伤和情绪不稳定的人提供帮助,到达安全地点时要注意清点人数。 7、疏散区域外部疏散小组成员应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携带应急照明设备指引疏散方向。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就近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展开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保持同消控中心或值班室的联系,等待相关人员的到来。 2、灭火行动组接到值班室的联络电话后应立即携带所配备的灭火设施赶赴火场,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在事故发生区域同事的协助下有计划的展开灭火自救工作,同时迅速关闭该防火分区的防火隔离设施。 3、灭火行动组应有供应水及其它所需灭火剂的专门人员,火灾发生后按照平时训练迅速启动消防水泵、铺好消防水带、准备其它装备,并组织现场群众供水、灭火,确保灭火所需。 4、当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灭火行动小组应协助疏散小组进行人员的疏散,并一起撤离出火灾现场。 5、消防部队赶到火场后,灭火行动组应配合消防队进行供水、灭火。 五、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通讯联络人员要做好接警的处理,同时与报警人保持联系。 2、通讯联络人员在证实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在他的授权下报火警,同时通知各行动小组进入火场。 3、通讯联络人员应通过广播传达疏散或撤离命令,与各区域保持联系,指引各个区域进行紧急疏散。 4、详细了解火场发展形势,传达作战力量部署命令。 5、安全救护人员应尽力对受伤人员进行一定的治疗。 6、协助领导维持现场秩序。 7、到主要路口去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注意事项 1、火灾发生时,所有同事必须保持镇定,听从指挥,依照公司紧急处理程序处理。 2、火灾发生时电话仅供应急使用,无关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3、一切自救必须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切勿作个人冒险。 4、在生命安全未受到威胁时,应坚守各自的岗位,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直到相关部门人员地道,并详细汇报最新的进展情况。 5、进行紧急疏散时,存放现金的办公室应随手关门,收银台应随手关闭钱箱。 6、火灾伴随有浓烟时应采取低姿势行走或匍匐穿过浓烟区,或以湿布等捂住口鼻。 7、疏散时身上着火时,切记不可奔跑,应立即脱掉着火衣物或就地翻滚,或由身边的同事以湿衣物包住或扑打或泼水浇灭。 说明: 1、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灭火疏散预案。 2、灭火疏散预案应附有总平面图,并在图上标明疏散路线和灭火力量部署。 3、易燃易爆企业和具有储存易燃易爆仓库的企业应针对重点区域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 关于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单位各班组: 为了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单位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现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如下: 消防安全责任人:本单位法人代表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的管理人员 各区域或班组组长:区域一: 区域二: 灭火行动组或义务消防队:组长: 成员: 紧急疏散组:组长: 成员: (成员必须包括各区域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通讯联络组:组长: 成员: (主要为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 紧急救护组:组长: 成员: (懂得基本救护知识的人员) 单位名称: 时间: 关于确定 (区域)为重点部位的通知 单位各班组: 鉴于 (区域)具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大量可燃物、用火频繁、人员密集、重要设备等)原因,为了确保单位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将 (区域)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保卫制度。 单位名称: 日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 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饭店领导同意,保安部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1.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各种防火规则。 2.在实验室内、过道等处,须经常备有适宜的灭火材料,如消防砂、石棉布、毯子及各类灭火器等。消防砂要保持干燥。 3.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关,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熄,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不许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燃烧的电线电器。 4.人员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在着火者身上灭火,必要时也可用水扑灭。但不宜慌张跑动,避免使气流流向燃烧的衣服,再使火焰增大。 5.加热试样或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用湿石棉布或湿抹布扑灭明火,并拔去电源插头,关闭总电闸煤气阀。易燃液体的固体(多为有机物)着火时,切不可用水去浇。范围较大的火情,应立即用消防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来扑灭。精密仪器起火,应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实验室起火,不宜用水扑救。 6. 在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起火时,应事先作起火分析,并将实验过程的各个系统隔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

一、用火、用电安全制度001、加强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使用电水壶、电热叉、电脑、音像、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或停用,不得带故障使用。002、任何人不得随意拉电线、安装电源插座和电源开关。厂区内不私自使用电炉、热得快、暖风机,特殊需要需经批准。使用大功率电器需经负责人同意,人走断电,避免电路过载,引起电路着火。003、使用台灯、收录机、电视机、电脑等电器设备时,必须专人看管,人走断电。004办公室、生产车间等电器比较集中的地方,上下班时应切断总电源。005、安装、维修和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006、电路和电器设备的管理要建立责任制,定期检修保养,并有记载。开关、插座出现破损,必须立即更换。007、职工宿舍禁止使用酒精灯、煤油炉、电炉、热的快等违章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灯电线,严禁燃点蜡烛。008、严禁在车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009、对违反以上规定,并发生火灾事故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00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00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专职消防人员担任。00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00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00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00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食堂、车间相关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00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00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001、坚持巡逻、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00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003、保卫人员坚持每天巡查,对下班后全场进行一次全面性巡查。004、重点岗位和部门设专人值守,上班后、下班前要检查防火安全重点部位。005、巡逻人员坚持两小时一次巡查,巡查要仔细不遗漏一个疑点,发现隐患及时报告。006、放假期间,严格交接班制度,坚持昼夜巡查制度。00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001、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和堵塞。002、为保证车间内疏散安全,车间入口的门应保证能够正常开关。003、不准在疏散通道内堆放物资,以免影响紧急情况的安全疏散。004、应当不定期对疏散通道进行清理,应急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立即更换。005、对故意堵塞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设施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00五、消防值班制度001、生产车间、库房、厨房是我厂消防重点要害部位,在配备符合标准规格,数量的灭火器材的基础上昼夜安排有人值班看守u2022 .002、 值班巡逻的人员必须按时接班,严密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不许绝对擅离职守。003、 接班后对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的地方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可疑现象除登记并认真处理外,要向安全部报告。004、值班巡逻人员在岗位不准饮酒,不准睡觉,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005、值班巡逻人员必须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006、要害部位由其是在生产车间、仓库、厨房值班巡逻人员的办公室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和吸烟。在下班后及时切断电源闸和关窗锁门,禁止外人进入,在下班后对继续办公人员要登记备案.007、节假日要增加值班看守力量。008、抽调思想觉悟高身体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义务消防骨干力量,在要害部位的外围进行昼夜巡逻,做到巡逻不间断,一旦发生火灾,达到及时发现,有效扑救,将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00六、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制度001、单位内所有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维护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实施。002、每年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003、消防器材、设施实行定人、定岗、定部位管理,严防损坏、丢失或00挪作它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填压、圈占。004、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防日晒雨淋。005、单位内部各部位消防器材、设施如有损坏、丢失的,应及时向安全00部汇报,由安全部查明原因后,视情节处理。00七、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制度00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002、防雷、防静电设施要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00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00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00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经维修部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等。00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00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调试、维修完毕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008、在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00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时不离人、人离时火灭。10、公共场所内要张贴禁烟标识,严禁吸烟,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00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001、 对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整改。002、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人要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安全部应当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要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保障消防安全。003、 对公安消防安全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安全部要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验收。00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消防管理人应将整改的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保卫部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00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001、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明确日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002、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开展消防宣传,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好本校的消防设施、器材。003、专职消防队应认真开展本厂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004、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熟悉和掌握固定、半固定灭火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保持消防通道畅通。005、做好灭火战斗准备,闻警迅速出动,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00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01、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全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严00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002、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003、对公众聚集场所的从业人员,重点培训从业人员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未经培训不得上岗。004、及时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重点岗位人员参加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005、做好消防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职工消防教育培训登记卡。00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制度001、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就近取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必要时,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002、自救、扑救火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场所,使用不同的灭火器材。00(1)扑灭电器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防止触电。00(2)扑灭油类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003、遇有火势较大或人员受伤时,现场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支援;求援时必须讲明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上接警。004、火灾的自救与逃生;火灾最初五分钟是最佳逃生时机,首先应躲避浓烟,能向下跑的决不能向上跑;其次是躲避大火,不能一下就打开安全门,要用手背试一试门面的温度不高时再打开门。然后撤离到安全地带。005、将受伤人员及时转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护。006、将信息迅速传递给安全部或办公室;传递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007、安全部或办公室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现场的处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或应急队伍赶赴现场。008、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人统一指挥,按分工要求进行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尽可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009、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直接责任。0010、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安全部按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中的上报程序执行。0011、火灾的预防由安全部按照《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00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00(一)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00(二)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0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00(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00(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00(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00(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00(5)谎报火警;00(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00(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00(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0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00(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00(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00(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00(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00(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00(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003、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00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农村信用社怎样才能改制到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  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和验资。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  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  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  (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  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  3.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估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  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  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  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  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  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  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机构名称  1.以县(或县级市,以下统称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其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如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相似,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十县名十农村合作银行”。如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2.以地级市辖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为“地级市名十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3.地级市以“市区、郊区、开发区联社”等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能出现重名的特殊情况,另设字号,不单独以地级市名称作为字号,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字号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江苏省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名称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  4.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和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命名规则为:“计划单列市名十县或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二)筹备工作小组组成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县(市 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监管负责人以及税务、工商、土地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筹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三)设立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一般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的募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征集发起人应贯彻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股权设置、股东资格与持股比例规定  1.股权设置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本结构应充分考虑股东来源的代表性。在股权设置中应处理好自然人股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高管人员持股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的关系,既要防止大股东控权,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控制。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至少满足开业两年内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2.股东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自然人股东应在当地居住,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应在当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设立时间应为两年以上,并符合连续二年盈利、净资产30%以上、长期投资比例(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自有资本50%、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等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东,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组织名义入股的,应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视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农村合作银行的非职工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 30%。  (2)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含中外合资与外商投资企业)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五)原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理  筹备工作小组应妥善制定原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置方案。在社员退股前,由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金处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法人治理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1.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应有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计入董事会总人数中。在首届董事会中应设有独立董事。申请开业时独立董事暂时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于开业一年内补充。独立董事的产生及职责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 15号)  2.关于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应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开业时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法人股东持股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可以在开业后逐步建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比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应积极向社会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时,其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的任职资格由银监会负责;副监事长、营业部总经理、信贷、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和支行副行长由银监局负责审核。  (八)银监局负责或授权银监分局负责审批原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设立、凭证印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即启用新的印章、凭证,自行制作独立的行徽、标识。  (九)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请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申请书主送机关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机关为银监局和银监分局。申请书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银监会负责审批和核准。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关于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文件一般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银监会两份,银监局一份,银监分局一份。  4.银监局上报《审核报告》(《组建工作验收报告》作为附件)一式两份正式文件。  (十)银监局及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指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严把受理和审查关,确保组建质量。各银监局统一整理归纳辖区内组建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则上不接待申请单位直接咨询。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书,不得逆程序违规操作。

全民所有制改制为国有独资划拨房产土地如何变更?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白天亮《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央企公司制改制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核心是转换体制机制,不简单翻牌问:公司制改制的意义是什么?答:首先,公司制改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但由于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改制成本高、耗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其次,公司制改制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三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问:公司制改制核心内容和要求是什么?答:公司制改制在企业组织形式上体现为将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依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是转换体制机制,不能简单翻牌。各企业要以公司制改革为契机,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不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多项配套政策为改制提供保障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一是要求2017年底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二是对有关程序和重点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登记变更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政策支持;四是提出了加强党委(党组)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问:此次公司制改制涉及哪些配套政策?答:一是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二是税收优惠支持。前期,有关部门就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等。三是工商登记变更。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如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未完成改制或转企,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办理母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此外,还包括资质资格承继、注册资本、审批流程等。问:实施方案对哪些央企适用?答:主要针对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考虑到文化和金融企业较为特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正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集中统一监管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底线问:公司制改制过程中如何防止国资流失?答: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工作必须要坚守的底线。公司制改制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对改制全流程加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杜绝改制企业出现利益输送的问题。有关部门将按实施方案要求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同时,国资委将督促改制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对于反映和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良苗头,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及时纠偏,坚决整改。问:改制过程应如何加强党的领导?答: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工作中,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机制、制度、工作的“四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问:公司制改制中如何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答:改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与改制企业共同配合支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不因改制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改制企业应向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等,宣传中央确定的改制政策,依法切实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国资委将指导各企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向职工群众充分阐明改制的重要意义,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努力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延伸阅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来源:国务院网站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二)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三、政策支持(一)划拨土地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四、统筹推进(一)加强党的领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三)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另行规定执行。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企业改制的案例分析

A企业营销体系咨询案例A企业成立于1979年,以生产、销售钢管为主,企业曾连续5年亏损,每年亏损额大约在3700万-4500万元左右,企业已经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初企业完成改制,在原企业资产的基础上改组成为股份合作制公司,改制后公司人员规模500人。改制后第一年,公司又突然遭遇美国的反倾销诉讼,占公司销量60%的美国市场将全部丧失。L管理顾问公司对A企业的营销体系进行了重新设计。事实证明,整合后的营销,对A企业扭亏增盈、摆脱经营困境起了显著作用:(1)内销形势大大改观,当年实现净利润1028万元,其中新开发客户就贡献了58%;(2)构筑起了A企业积极、稳健的营销管理体系,增强了公司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背景企业改制只是完成了惊险的一跳,现实中,为数不少的改制企业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通过改制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活力,有的甚至陷入了更深的困境。改制企业面临着诸多的内部矛盾,主要产品市场遇阻对A企业又是雪上加霜。A企业改制后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因此如何开拓新市场、提高销售队伍的积极性,最终提高销售额是A企业改制后的首要工作,也是企业生存的基础。A企业在营销管理中面临的关键问题有:(1)面对激烈竞争的国内市场、外销市场的突然丧失以及自有资源能力的约束,如何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营销战略,尤其是竞争策略以保证销售额的实现;(2)如何改进营销组织和销售渠道的管理,适应新的营销战略,提高运营效率;(3)如何通过有效的销售政策调动销售队伍和经销商的积极性;(4)如何控制销售成本,以取得较好的投入产出比。过程与方法L管理顾问公司组成了以总经理为项目总监、高级咨询顾问的6人项目小组,A企业也成立了由营销副总为组长的5人项目小组参与到咨询作业中,在诊断分析、方案设计、推动实施的各个阶段双方紧密配合。在项目动员大会上,A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期望:“希望通过本次咨询,能够培养一批干部、带出一支队伍、留下一筐思想。”问题诊断与分析从产权制度入手进行的企业改制,是多年来国企改革迈出的最大一步,但是改制企业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观念的转变,A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观念还更多地停留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理解和认识,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咨询方案能够成功实施的根本。另外,企业连续的亏损,对整个营销体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导致A企业盲目采用价格竞争,渠道陷于瘫痪,同时由于销售的持续下滑,各种矛盾和焦点均集中在营销部门,销售队伍涣散、怠工现象严重、人员流动加剧、所有的激励措施几乎成了一种乌托邦一样的梦想,没有几个销售人员仍然指望在这种情况下多拿提成,同时销售费用居高不下。营销体系的衰退很快危及到了企业的采购、生产、研发等整个价值链。观念转变是改制后的第一步L管理顾问公司深深知道观念转变是企业能够取得管理提升和稳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企业最难解决的问题。A企业通过前期的机构精简、全员下岗、公开聘用、员工自由认股等改革措施,已经增强了人员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但是长期以来企业运行环境相对封闭,“我们面临的竞争环境到底是怎么样的?”“国内外效益好的公司是怎样进行管理的?”“我们在管理上的差距是什么?”“我们需要学习什么样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来缩小差距?”这些问题其实很多管理者并不十分清楚。L管理顾问公司一系列的培训,对A企业员工的观念、尤其是中高层管理者的观念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很多人开始重新审视对于“市场”、“企业”、“客户”、“政企关系”、“银企关系”、“竞争与合作”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咨询公司提出的“利润客户”和“成本客户”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一系列认识上的转变进一步让企业管理者开阔了思路、看到了差距,将长期以来形成的僵化、被动的理解转变成为了一种主动、积极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员工对此次营销管理咨询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策略市场策略实际上是指公司的市场运作手法,市场策略是依靠竞争需要制定的、良好的市场策略,应当能够如实地体现企业的个性化特点以及积极进取的精神。面对持续的销售萎缩以及占公司销量60%的美国市场的突然丧失,项目小组和A企业密切配合,通过对客户市场、竞争者市场、销售渠道以及内部营销环境的深入调研分析,提出了“以国内市场为主,以国外市场作为稳压器”的指导方针;确定了未来三年的产品战略及投入、产出和盈利计划;制定了国内市场开拓的具体策略和年度营销行动计划。事实证明,面对境外主要市场的丧失,由于策略对头,A企业抓住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投资加大的市场机会,国内新市场的开拓取得了显著成绩。重组营销组织营销组织是对营销策略提供组织支持和保障服务的。根据新的市场策略和对目标市场的深入分析,项目小组对A企业的营销组织提出了整合方案,明确了A企业的整合营销模式,建立起了新的内部营销组织和销售渠道,确定了营销组织合理的集权、分权原则,明确了有效的营销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进行了部门的职能分解和岗位的职位描述。针对A企业市场工作薄弱的现实,咨询方案在进行部门职能分解时重点强化了市场调查、信息的收集、筛选和分析功能,使得市场对销售能够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规范、完善市场部和销售部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关系,充分发挥了组织的指挥、调度、协调、控制效能,提高了营销组织驾驭市场的能力。构建积极、稳健的营销管理体系咨询小组在诊断中发现,A企业除了缺乏有效的市场策略之外,更重要的是缺乏有效的营销内部管理体系,经常是机会来了抓不住、抓住了又做不好。市场的应变能力实际上体现为企业的整体协调能力,项目组从企业的整体运营流程入手,重点解决了主营业务流程和产供销的结合,提高了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流程、考评激励是营销管理体系中重要的支撑环节,有效的销售政策可以保证营销策略的有效执行。在销售政策上,根据A企业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的现实,提出了“先激励因素、后保健因素,先放开、后收紧”的销售政策,对原来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完善,既保持了政策一定程度上的延续性,又起到了鼓励销售人员的激励效果。方案实施后,营销流程清晰、目标明确、奖罚分明。实践证明,积极、稳健的营销管理体系对于企业短时间内销售额大幅提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培养销售队伍所有的策略和行动都要落实到人去执行,因此销售人员的素质、技能便成为方案实施成功与否的重要保证。L管理顾问公司根据A企业的实际情况,安排了十多次培训。项目小组为了能够帮助A企业将培训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还帮助企业设计了员工辅导与培训体系,建立了企业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A企业的营销人员更新了销售管理观念、掌握了一定的专业营销技能,为企业培育一支能打硬仗的营销队伍,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也使得营销策划方案能够顺利地得到贯彻和执行。实施结果2001年是A企业实施方案后的第一年,公司在突然遭遇美国的反倾销诉讼、产品的主要市场遇阻的情况下,实现净利润1028万元。如果假设反倾销事件没有发生,按市场正常时的情况推算,实现的净利润应该在3000万元以上。事实证明,整合后的营销,对于A企业开发新市场起了巨大的作用。面对占公司销售量60%以上的美国市场突然受阻的情况,由于市场策略对头,加大了国内市场开拓力度,内销形势得到很大改观,侥幸地躲过了这场灭顶之灾,在2001年实现的利润中,当年国内市场新开发的客户就贡献了58%。同时,咨询方案的实施,构建起了A企业积极、稳健的营销管理体系,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当年个人销售过百万的员工达到了7人,而2000年还只有两人。统一的策略、规范的流程、清晰的目标、有效的激励使得人员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销售费用明显降低,营销运行效率大幅提升,营销效率的提高同时带来了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点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只是完成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国企改制归结起来要完成三项任务:观念转变、机制转变和运作转变,基础是观念转变,核心是机制转变,但最终要实现运作的转变。事实上销售数额的下降仅仅是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表现在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解决矛盾可以从各个角度入手,但无论如何销售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是最迫切的,营销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因此如何保证营销体系的发展与稳定是改制企业抗拒风险、渡过危机最为重要的一环。

国营文物商店什么时候开始改制的

1960年。根据查询央广网显示。当时在中国影响大的是北京市文物商店,是在1956年由北京的88家古玩店成立的,1960年改为国家事业单位,命名为国营文物商店。

王莽改制都改了什么,应该如何评价王莽的所作所为?

王莽首先改革了土地的制度。同时他还统一了度量衡。而且他还发行了硬币。在我看来他的这种做法是很大胆的,而且很像穿越者。

如何起草刚改制三年服务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我要一范文。开股东大公,需要开股东会的选董事流程,谢谢!

报告模板股票简称:华微电子证券代码编号:临吉吉林林华华微微电电子子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第第三三届届董董事事会会第第七七次次会会议议决决议议公公告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3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07年4月5 日上午9:00在中上海市浦东区张杨路1587号,八方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单建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周业安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三、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四、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元、加上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元及本期其它转入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面临着激烈的行业竞争、资金需求较大,为了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以及公司的发展,决定本次利润不予分配.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生产经营,技术改造,以及六英寸新型半导体器件生产线项目的前期启动.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为我公司提供会计审计服务,为保持此项工作的连贯性,2007年公司拟继续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期限为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项.2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波先生为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0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由董事会另行通知.特此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7年4月5日附件:张波先生简历张波,男,教授,博士生导师,1964年5月出生,现任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副院长,兼任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专家组成员,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四川省电子学会半导体集成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成都)产业化基地专家组组长,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技术专业组组长.3 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波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微电子及附属企业任职;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微电子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华微电子前十名股东;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微电子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在华微电子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5,被提名人不是为华微电子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四、包括华微电子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名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ОО七年四月日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张波,本人同意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张波

国有企业改制立项申请报告怎么写

范文见:尊敬的领导:  我叫×××,现年××岁,××县化肥厂职工,曾任×××、××等职务,现任××县丰源建材有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  根据长政发(2005)102号《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造》文件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精神,在资源合理配置,资产优化重组的原则指导下,壮大我县集体经济,增强企业效益,决定兼并县化肥厂印刷分厂,接收该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和所有在册职工。  兼并后的初步设想是改造现有工房,更新印刷设备,拓展印刷业务,恢复生产,扩大营业,实现利税,为县财政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县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妥否,请批示。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会需要做什么?哪些需要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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