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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的手续办理

2023-09-08 22:37:47
TAG: 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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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

2、 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

3、 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4、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法律依据: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终止、 解除后,改制企业应将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交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5、 在改制企业与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获取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

法律依据: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391]号)第三条第3款:

“3.改制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

(2)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上200人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开具退工通知书。退工人数在200名以上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开具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

六、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为职工开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协助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 改制企业将积极协助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以及公积金转移所需的各项手续。

事业单位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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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行政类将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承担,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经营。 事业单位改企后,原事业单位职工随企改制。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原事业单位职工按《劳动合同法》获取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月工资是指被解聘人员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成立新的企业的,原职工可以到新企业工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重新就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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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种事业单位将要改制,公务员也要实行聘任制,铁饭碗还铁吗?

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新政策介绍如下:一、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新政策1.公务员将逐渐转为聘任制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行,将部分公务员岗位逐渐转为聘任制,也就是所谓的合同工,不仅没有铁饭碗,而且福利待遇也会下降,也有部分地区,虽然没有改变公务员的铁饭碗性质,但是对公务员实行了降薪,甚至取消了部分福利,例如绩效奖金。2.取消30多种事业编制的铁饭碗除了公务员实行降薪或者转为聘任制以外,还有30多项事业编制,预计也将转为合同工,包括招待所,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图书管理等相关岗位,所以想要获得一份铁饭碗工作,并且打算报考这些岗位的同学,可以尽量避免这些岗位。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聘要求1.学历条件一般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最低的学历要求都是大专,但是部分岗位要求要本科及以上,所以那些要求大专的岗位,报考的人数会比较多,竞争很激烈,所以同学们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够考上。2.年龄要求由于体制内的工作年龄要求都在35岁以下,甚至部分要求比较高的岗位,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但是如果拥有一份高学历,例如研究生和博士,对于年龄的要求也会适当的放宽。3.专业要求部分技术性岗位会要求专业对口,所以同学们在报考时一定要看清楚要求再进行报考。4.拥有技能证书某些特殊的岗位,可能会要求有相关的执业证书,才能够正式上岗,例如医学,会计,工程师等等,必须要有资格证才能够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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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转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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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会怎么改?

全国各地各类开发区都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这是个不完全建制的机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五花八门”,全国没有一个是统一的。确实,开发区好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编制占比应该最多,所以,关心的人会很多。开发区这一特殊存在,改革肯定会是最后才开始的,其他单位都结束了,可能才会懂到开发区,机构改革大方向不会变,该行政的改行政,该公益的改公益,该企业的改企业。但是,人员不好说,因为开发区压根就没多少行政编,在优化减少机构,压缩编制的大环境下,想再划拨或者协调行政编制特别难,最终的出路非常有可能是内部消化,单位改革,人员不动,确实是一个尴尬的存在,最好的就是人员能随单位改革! 我不知道你说的哪里的开发区 广东市县机构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近期湛江机构改革具体实施办法也已发布,详情如下: 那这一改革对于备考公务员群体有什么影响?我们一起来深入探究。 公务员编制可能进一步压缩,公务员考试减招或成常态 从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上来看,《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明确指出“不再设立市县两级党委 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社会 工作委员会”。各市县的综合治理办,维稳办都是每年招考的大户,现在不再设立相应的招考编制自然会减少。当然,此次改革过程中有组建不少新的部门,如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县设立分局等等。但是,按照惯例新设立的部门一般是从其他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带编带岗到新的部门。 行政资源下放基层,编制下放基层 从组建的部门来看,很多原先只在市级设立的机构,此次改革过程当中都在县设立部门,进行垂直管理。街道党政机关职能进一步强化。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镇街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这些改革的方向都意味着基层需要大量人才,在《总体意见》中也明确指出“省市两级机构调整出来的编制用于充实基层工作”“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出来的编制用于充实镇街工作力量”。因此,在后面的招考中,基层岗位应该是招考的大户。广大考生也应该认识到这个趋势,做好职业规划。 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确定 强化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加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湛江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及的这些,事业编制这样的“铁饭碗”,未来不仅存在的量会越来越小,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这不得不说2018年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考有两大特点:第一,招考人数减少,相比去年,2018年整个广东事业单位招考人数出现了下降;第二,专业人才需求量增大,今年的事业单位招考综合岗位招考人数减少,教师和医护人员等专业性强的岗位招考比重增加。由此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对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 此次改革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其中“加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这一类事业单位最终的改革方面将会是向企业转变,也就意味着和企业一样自负盈亏,甚至会面临企业破产的风险。因此,广大考生在选择岗位的时候需要慎重。 希望广大考公的同学都能抓住机会早早上岸,越往后只能越难考! 开发区的编制比较特殊,开发区的等级可大可小。 要是国家级的开发区,例如滨海新区,雄安新区等就相当于一个地级市,里面的机构编制与其他的地级市差不多,机构齐全,编制以行政编制为主。那么这种开发区的事业单位改革就基本按国家的步骤来,该转企的转企,该合并的就合并。编制随着单位走,如果单位转企的话应该会实行老人老办法,保留你的编制直到退休。 要是一般的省市级开发区,其机构比较少,很多都是几个行政机关合并一起办公,这种开发区的编制一般以事业编制为主,机构单位职能比较混乱,事业单位承担了很多行政职能。这类开发区的改革情况比较复杂,改革的时间需要比较久,但大方向还是跟国家保持一致,主要承担公益职能。 还有的地方的开发区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全员没有编制。这种就跟改革没啥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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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经营性事业单位都改制为企业,但是改制的根本目的和划分原则是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质监所、计量所实际是个模棱两可的部门,虽然可以改成企业面向市场,但其设置的意义是为公众提供放心的安全保障。这个具体还是要等中央的划分标准出来。 即使改成企业,也是为了本身更好的发展,待遇不会降低,即使是企业也是国企。仍然供小于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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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08:28:461

事业单位转企业国家都有什么政策?

你好中公小林解析:1.政府积极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1985年3月,国家首先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多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在这一改革中,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有的并入企业,有的转制为科研生产型经济实体或与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围绕发挥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业单位转企、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党的十四大从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开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1993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事业单位按照经费的不同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经费自收自支的,享受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由国家实行差额补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适当放活;三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其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国家相应制定了对自收自支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进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文件中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两个方向,其中之一即为“能改为企业的要改为企业”,科技领域率先开始探索转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个行业部局或大型公司,376个科研院所转为企业的阶段任务基本完成。随后,文化领域成为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领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由试点阶段转为向面上逐步推开的阶段。2.政府对转企单位提供具体政策支持第一,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指出:对于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在职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在人员分流安置中,重点和难点是对于提前离岗人员的补偿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特别对转企改制过程中经批准撤销出版社工作人员分流安置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出版社撤销后,其工作人员由主管主办单位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妥善安置;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对转企改制的职工赋予了更大的灵活度:对于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其签订;改企单位要安置好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第二,社会保障政策。现行关于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最为详细: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国家规定(即“老人老办法”);对于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即“新人新办法”);重点也是难点的是关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的问题)。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的问题是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改革中,对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采取了这样的补偿办法:在5年过渡期内,其差额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加发比例逐年递减(5年分别为90%、70%、50%、30%、10%),最终过渡到企业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上海对于因改革可能使事业单位员工损失的那部分养老金,计划通过增加“职业年金”缴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弥补。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也有类似规定: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并规定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分别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企业成本中列支。第三,资产管理政策。由于事业单位所具有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在转企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既要做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使公共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并能够为促进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也很重要。相关文件都对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可通过资产清查,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做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采取税前提取提成差价等准备金办法。而对于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在改制后,土地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批准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则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资产评估后以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在地方改革实践中则有更多变通性的优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第四,财政税收政策。在财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并规定为确保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级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在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规定执行期限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后,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在分类改革试点省市的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在支持性政策出台方面都参照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当地财政税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
2023-09-01 08:28:571

黑龙江省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怎样改制?

行政单位不可能存在事业编制,事业单位随着生产经营职能改企,也不允许存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1、行政单位不允许存在事业编制。行政单位中,干部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工人使用的是工勤编制,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分别承担不同的工作职责,不允许出现混岗混编现象。即行政单位不能使用事业编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机关事业编”。如果因职能需要与编制增长衔接不上,出现混编现象,必须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过程中予以解决。或者由机构编制部门调剂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或者由组织人事部门将超编人员调动到其他单位任职。 2、事业单位也不允许存在自收自支编制。按照财政供养渠道和方式,事业单位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对应使用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同样,这三种类型的事业编制也不能混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因此,事业单位将全面取消自收自支类编制。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属于地方政府设置的备案类编制类型,国务院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各地要将“擅自增加的编制类型”整改到位。事业单位不再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因此不允许存在自收自支类编制;行政机关更没有经营或者收费职能,也不可能存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原来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的人员,如果是招录或者过去遗留的分配人员,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就职。如果是合同类管理人员,则随企改制,或者自主择业。
2023-09-01 08:29:041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法律主观: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许多试点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也基本改到位。但是,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不平衡,大多数地区只是完成了分类,其它基本没什么变化。一、事业单位改革具体内容是什么事业单位改革内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可重点研究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如何收回和整合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机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二是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实施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离出去;如何从财政投入、税收政策、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如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权、薪酬分配权、职称评聘权、经费设施使用权、自主运营权等法人自主权。三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如何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出资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有哪些有效的实现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监督机制,形成职权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投入机制;如何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公益服务责任,举办相应事业单位。五是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一方面,如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行为规范的监管,完善有关收费标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服务质量等政策,规范社会力量的公益服务行为。二、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两份文件可能会一同出台。这意味着,此番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将与事业单位改革本身同步推进。据工资改革参与人士透露,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目前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不过,在国家部委所属的事业单位中,比例在少数。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但对于一些工资收入"自收自支",主要面对市场,并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相关部委的扶持下,尽快推向市场。此外,一些职能重合、长期亏损、课题任务量不多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打包重组或彻底剥离。此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依旧是改革重点。津补贴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在2006年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对津补贴的发放做出规定。这也让津补贴成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的另一隐蔽但却重要的收入来源。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说,目前事业单位津补贴情况繁杂,占总收入比重差异较大。如何将合理的津补贴规范到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来,同时又不至于引发新的矛盾,是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人保部相关人士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终的目标是尽量推向市场,变成类咨询公司。但该人士表示,这是一种理想的模式,需要很长时间。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的阅读。我们一定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2023-09-01 08:29:221

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伍安置人员怎么办

你可以参照2011年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之规定。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1、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2、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3、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2023-09-01 08:30:082

国家会取消事业编制吗

法律分析: 不会,国家确实在在进行事业单位的改制,但是并不是要全面取消事业单位,是取消部分事业编制。到2020年国家将全面取消高校及医院编制,从事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也将全部转为企业,目前,北方各省大多已完成事业单位改企工作,如传统经营性事业单位核工业地质局、煤田地质局、有色地质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等已转为国有企业,事业编制人员也转为企业编制。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二)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脱钩后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范运行。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明确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按照非营利原则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为,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推动服务重心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市场。通过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在中央和地方分别开展试点,设置必要的过渡期,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推开。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不同情况,因地因业因会逐个缜密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具体把握,确保脱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二、脱钩主体和范围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2023-09-01 08:30:221

事业单位改革公益一类是否是参公单位

1,在事业单位改革结束之后,不存在参公事业一说。划入行政类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逐步向机关公务员过渡。2,经营类事业单位将最终改制走向市场,自主经营的。3,事业单位最终保留的只有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也不会存在参公一说了。拓展资料: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撑。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公益二类的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即公益二类。参考资料:事业单位改革百度百科
2023-09-01 08:30:321

事业单位退休现在单位改制变企业了工资怎么开啊

目前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
2023-09-01 08:31:022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事业编制人员何去何从?

那他们就只能够当企业的人员或者是选择辞职去找一份新的工作,其实现在大部分的事业单位都会给员工找好后路的。
2023-09-01 08:31:104

这些事业单位转企,取消编制!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

我国约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改革似乎迫在眉睫,我们再把目光放到事业单位改革时间上来看,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后将彻底完成转企改制,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如果这项改革顺利落实的话,至少要影响数百万事业单位职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这类的事业单位主要有: 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类科研,商业性地质勘査,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 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事业单位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造成资源浪费,体制岗位会越来越少,有混饭吃的这种人也会越来越少,很多人一时间还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但是社会本来就应该往前发展的,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才会不惧改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有三个基本原则: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1、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 "事"指职能,"编"是编制,"人"是人员,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哪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事业单位整合或者撤销,其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由于行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控制,不能随职能大批量转换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机关又不允许混岗混编,使用事业编制,因此, 行政类职能整合到机关,原来承担职能的事业人员和编制,随职能转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剥离整合后,人员编制可以随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个人身份和编制类型不发生改变。因此,还要加上一条人为的规定:同类性质的单位进行职能划转、整合时,可以执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即行政职能整合到行政单位,事业职能整合到事业单位。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由于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都有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的要求,人员编制精简在20%左右。而机构改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因此, 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职工。 自定自筹类编制及人员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多数省份早已经按要求清理结束。下一步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员。《机构编制法》颁布实施后,不允许出现法律规定之外的编制类型,再加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经营,推向社会,因此,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编制将在2020年底之前撤销,不再成立和使用。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人员等编外管理人员,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或者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 河北省试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已经全面清理辞退了所有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不允许执法队伍中有编外合同工存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3、临近退休人员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机构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政策为基础,提出了对临退休人员的安置方案。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执行政策基本统一,都是“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人员年限可放宽至8——10年。 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许多省份停止了“提前退休”政策的审批,组织部门还全面叫停了领导干部女50岁、男55岁提前“退居二线”、不担任实职的做法,以前这种情况以“提高一级工资待遇”为条件,吸引领导干部提前离岗,现在提前离岗不仅不允许,还被党报党刊严肃批评,定性为另一种“腐败”行为。 在机构改革中,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领导干部恢复提前“退居二线”的说法(领导职数大量减少,退居二线的政策也不是就彻底没有重新使用的可能),但却明确提出了“临近退休人员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在提前退休的政策上,放宽了病休的条件,以及对工人、干部工作年限的要求,只要是距退休5年,都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新时代学习图书推荐:
2023-09-01 08:31:411

事业单位会被辞退吗

问题一:请问事业编制的会不会辞退?跟合同工有什么区别?行政编制的应该不会辞退吧?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会被辞退,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也会被辞退。只不过他们被辞退的条件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合绩工指的是企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合同工的这个概念。公检法下面的后勤服务中心之类的都是事业编制。 问题二:事业单位什么情下会开除职工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2]18号 颁布时间:1992-10-16发文单位:人事部 第一条 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 *** ,优化人员结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程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四)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及其他条件的。 第五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 *** 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第七条 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证。辞退费上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证证明》存放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后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三)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第八条 辞退费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退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管理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的 ***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干部身份的,应将《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进行移交......>> 问题三:事业单位人员辞退全部过程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下面为您介绍的是事业单位人员辞退制度。 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 *** ,优化人员结构,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 一、辞退的含义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二、辞退的条件 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是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是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是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是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是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是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是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是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是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的程序 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 *** 人事部门备案。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四、辞退的法律后果 (一)人事关系的消灭 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后,就解除了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再发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辞退后的待遇 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1.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2.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3.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已实行失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辞退费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三)被辞退人员的身份及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问题四: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员工因犯错误而要辞退员工,从法律上讲应该具体那些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要看你们具体是哪类事业单位,有无该类事业单位的人事规定,没有此类规定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有这方面的规定,就应按照此类规定处理人事问题。 问题五:事业编和公务员编的就真的不会被辞退吗 只要你别违纪违法,至少做好本职工作,这样是不会被辞退的,你要知道国家每招聘一个编制人员都是花费了很大的人力和财力的,你只要不作死,单位是不可能辞退你的。 问题六:事业单位有可能被开除吗 尽心尽力工作,尽心尽力经营,做到最好,又怎会被开除,要向好的方面想,无悔人生 问题七:我是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会被开除吗 以下三种情况会。 第一,事业单位改制。 第二,员工犯下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第三,事业单位的末位淘汰制。 问题八:如果在事业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单位可以随便辞退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题九:事业单位打破铁饭碗,我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担心自己被辞退 是的,一定要好好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争取做个好员工,时不时的要和领导在一起沟通学习吃饭,和领导处好关系很重要,这样就不用担心被辞退啦,就算到时要被辞退,只要平时不犯错,就没权利辞退你,你就可以和领导理论了。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十:如果在事业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单位可以随便辞退吗 任何单位都不能随便辞退员工。而且在事业单位中辞退一个人并非单位说了算,而是由组织部门进行决定的。
2023-09-01 08:32:441

事业单位改企 军转干部

部队转业后经政府考试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单位面临改制,问对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国家有什么规定、是否可以不参加改制、如果权益受到侵害了应如何维权等问题。现将此问题归纳总结以下意见,供参考:  1、保护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2002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003年12月10日,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对意见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对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度是大势所趋。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专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所以作为转业军人仍属于聘用的范畴,  2、保护精神:  人事部印发的《解释》第13条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从此可以看出对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也是适用聘用制度的。值得注意的是,该解释中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应该”、“必须”的用语,这两种表述在法律上的定义与要求是不同的。从实行聘用制度的背景、目标及基本原则上看,对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同其他职工一起适用聘用制。但是,作为转业军人毕竟为国家国防建议、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了不可抹灭的贡献,进入地方后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大部分人员的知识、文化和技能可能不如事业单位现有员工,况且转业退伍军人安置也具有强烈的政治因素,所以国家将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在《解释》中单独作出了规定。其规定似乎有些模棱两可,但基本精神是对该特殊人群应给予优先的特殊保护、不得擅自解聘,所以人事部作出了上述原则性规定。但因各地情况不同应具体分析、具体对待。所以对该人群试行聘任制度时还应参照各地人事部门的不同规定。比如湖南、江苏等地方就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应由改制后的单位优先聘用,非本人原因不得解聘。”
2023-09-01 08:32:531

事业单位的改制

您好,天津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事业单位的改制您可以看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是由7月1日起实行的。事业单位改制您可以关注: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消息汇总http://tj.offcn.com/html/2014/11/34052.html?wt.mc_id=bd14672
2023-09-01 08:33:054

事业单位如何改制

我们对国有企业改制曾经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实际工作,有不少心得体会,也有很多经验和教训。现在针对事业单位在转制、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法律要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够为目前进行转制、改制的事业单位提供一点帮助。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一、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第三、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第四、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
2023-09-01 08:33:191

有关事业单位改制 什么是老人老办法 中人中办法 新人新办法?

老人老办法就是已退休的和将退的,保留原职称及相关待遇直至退休;中人中办法指尚在岗的,适当按政策调整,保留编制和待遇,较长期聘用,人事档案在单位保管;新人新办法指完全按新政策执行:人事不进单位,全部聘用制,职称晋升执行新规定。如外语考试、电脑考试、课题。文章等。。。
2023-09-01 08:33:412

事业单位改制政策

我记09年国家发布的事业单位改制政策,把事业单位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属于“政事不分”,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目前一些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一部分都具有行政执法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此类事业单位是否应该回到政府体系或将行政职能划归出去,需要明确。 第二类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属于“事企不分”,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企业,走向市场。 第三类是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整合资源,强化公益属性,加强政府监管。据统计,目前中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在3千万正式职工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可见,科教文卫是中国事业单位的主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指出,通过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将回归公益性质,以后的事业单位将主要以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主。
2023-09-01 08:33:591

事业单位改制主要指的是什么?

事业单位改制就是: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不知道题主提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还是不要指望通过这类百度知道来获取知识吧, 中大咨询的官网上就有比较多这方面的研究。
2023-09-01 08:34:101

大学事业编制取消了吗

法律主观:事业编制不会都取消。国家确实在在进行事业单位的改制,但是并不是要全面取消事业单位,是取消部分事业编制。对于那些不进行收费和盈利的公益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保留的。法律客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2023-09-01 08:34:411

2000年事业单位撤编改制的相关文件

不同 同工异曲 曲尽其妙 妙手空空
2023-09-01 08:34:521

国企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退休金也是个麻烦事。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欠缺公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这个"等"字有很大学问,它意味着从中央已经认同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形式补偿。当然不是所有改制企业都适用于这个条件,像上述事业单位改制可以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方式的补偿,另外一些本身经济补偿金较少,从事危险职业、危害身体健康职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以由改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国有企业进行的国有资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必须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对于改制企业来讲比较头痛的是如何支付这笔相对庞大的改制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制成本之后还不至于影响企业改制之后的发展,因此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显得尤为重要。(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实际上,中央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改制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中强调的都是"以企业国有净资产支付"这个资金来源问题,而对于以何种方式支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因此从财务角度来讲,以净资产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可以以股权形式、债权形式和现金形式进行支付。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3.债权支付形式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企业改制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与改制企业的发展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改制企业的发展有着紧密地联系,改制企业要结合生存发展之道和长期利益来确定。虽然不同的企业可有不同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总的来讲,目前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采取现金、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企业改制后不在改制后企业继续任职的员工应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用现金一次性的支付给这部分员工,使得这部分员工与改制后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减掉一部分包袱。其次,对于拟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的原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业务骨干,可将其经济补偿金直接以股权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果人数较多可采取"准自然人"的方式,即几个自然人捆绑在一起,以协议的方式由一个人代为持有股份。 最后,将剩余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转为其对改制后企业的债权,由双方约定还款付息的条件和期限,同时为了确保这部分债权能够偿付,改制企业应以企业相当价值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采取这种办法来解决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既可以缓解改制企业资金上的压力,又可以避免全员持股,有利于重新确定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结构,同时以债权形式将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相连,但又使得员工的风险小于改制后企业股东的风险。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采取这种办法时,用于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和债权支付三者之间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应该由专业人士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来合理确定。需要指出的是,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也要经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因此,改制企业要充分做好员工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把改制企业的长期发展确定为首要目标,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三、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改制中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为此签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国企改制中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 国有企业改制中会暴露出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以前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社会统筹、集资款,伤病残职工的安置,退养职工的处置等等,这些问题应在企业改制中一次性予以解决,以免给改制后的企业留下尾巴,拖累改制后企业的发展。(一)拖欠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处理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仍转为改制后企业的流动负债,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员工工资部分可发放给员工也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为个人投资。(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职工的社会统筹处理财企[2002]313号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建立社会统筹的企业改制时应为员工一次性交付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并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从改制企业剥离资产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对于已建立社会统筹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优先予以清偿。 (三)职工集资款处理改制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期负债的形式,另一种是入股的形式,对于这两种形式的职工集资款都可以以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也可以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员工对改制后企业的个人投资。(四)尚未房改的员工住房处理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售,对于员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离休员工的医疗费、退休金处理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离休职工的医疗费和退休金,改制企业可按照当时标准或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按照一定年限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六)伤病残员工的处理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使这部分员工能够得到切实可靠的安置。(七)内退员工的处理对于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应计算其从改制时距正式退休年龄时需向其支付的退养费用和其他工资性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另外,对于这部分员工也可以按照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方式处置。(八)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对于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工龄的确定应为劳动部门认定的其工龄为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为改制后企业减轻负担。五、关于公用企业与科研事业单位的经济补偿支付经常有一些公用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提出关于这些类型企、事业单位进行改制,员工经济补偿如何确定的问题。其实这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同样适用以上所讨论的员工经济补偿的方法和标准,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可以参照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改制,而实施改制分流的辅业资产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运输、设计、咨询、科研院所等单位"。因此,无论是公用企业还是科研事业单位都可以按照以上所述标准和方式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2023-09-01 08:35:032

事业单位改制后,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编制将如何安排?有什么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或者是正在进行的党政机构改革,明确的是精简机构、精简编制和人员,但没有特定指出,应该对某一年龄阶段的正式职工做出如何处理。机构改革中的人员安置,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规的原则,妥善安置,不能一刀切按年龄或者学历等因素,对某一特定人群提出不公正政策。《机构改革方案》中,对于“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工作够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员,按照个人意愿,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这是分流安置方案中提及的唯一对年龄有所优待的政策措施。40、50政策,是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一种社保补贴政策,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政策规定:对于女性年满40岁以上、男性年满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 (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以及 没有 社会 保险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参加国家的4050社保补贴。这一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 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且 每人只能申请一次,中途如有单位缴纳了社保,补贴自动停止不再发放,直至退休不得再行申请。党政、事业单位改革,和40、50社保补贴政策没有直接关系。行政部门的工勤人员在2012年的底数的基础上,实行只出不进的政策,工勤编制随现有工勤人员自然减员随空随销,直至全部撤销。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和工勤人员虽然还在按正常人事管理政策,有出有进,但也在呈大幅减少趋势。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工勤岗位设置逐步减少,工勤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并享受对应岗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政策,进一步淡化了干部工人的身份区别。在此次机构改革中被整合撤销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会随同管理、专业技术干部一起,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政策,随职能连人带编,一起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不会被“随意推向 社会 ”,造成大范围的失业下岗状况,影响 社会 稳定局面。这个要分情况! 事业单位改制后,人员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编制的人员,不分干部工人,基本还是保留编制,到新单位新岗位就职,除非你不适应所分流的单位和工作,自已调出或辞职,否则一般不会失业,就也是保稳定的事业改革方法,走逐步减少的路子。 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员就要取消编制,全部转为企业性质了,如果你那里事业单位还没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那我建议你最好想办法调到公益类事业单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当然,你如果是技术骨干,又想呆在原来的地方,那当别论。 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离退休不到五年且参保年龄足够退休的在编人员,可以要求以事业单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选择上岗,但只能选择一次。 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业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应多关注这类信息。要说依据,那就是当地的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啦。在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工作人员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人员的分流。一般情况下,原有在职在编人员有以下三种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这部分人员一般年纪较轻,具有开拓创新意识,不愿安于现状,敢于放弃自己的事业人员身份,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成为一名企业职工。同时,其工资渠道、福利待遇等随着身份的变更而发生变化,总体来说,工资报酬会高于原事业单位时的工资水平(一般为原工资的1.5倍以上)。对于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来说,认为这一转变跨度太大,没有信心和勇气选择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临近退休的同志,觉得无法适应新的岗位,大多会选择提前退休。这部分人员会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对于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来说,比较容易接受这一方式,毕竟身份在这里摆着,进步空间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对于大多数人员来说,面临的是分流到其他单位的问题。这种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变分流人员的原有身份,不改变分流人员的编制性质,不改变分流人员工资待遇。对于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来说,选择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选择企业吧,不甘心放弃事业人员身份;选择提前退休吧,年龄还比较年轻,提前退休影响退休金的兑现,所以,只好选择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方式。 总之,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分流在所难免,不同情况的人群立足自身实际,选择一种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为必然。“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既能保障40、50人群的福利待遇不变,又能对新进来的人员按改制后的办法管理,实现平稳过渡。这是目前实行事业单位改革的普遍遵循,也是被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这个要分情况! 事业单位改制后,人员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编制的人员,不分干部工人,基本还是保留编制,到新单位新岗位就职,除非你不适应所分流的单位和工作,自已调出或辞职,否则一般不会失业,就也是保稳定的事业改革方法,走逐步减少的路子。 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员就要取消编制,全部转为企业性质了,如果你那里事业单位还没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那我建议你最好想办法调到公益类事业单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当然,你如果是技术骨干,又想呆在原来的地方,那当别论。 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离退休不到五年且参保年龄足够退休的在编人员,可以要求以事业单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选择上岗,但只能选择一次。 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业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应多关注这类信息。要说依据,那就是当地的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啦。 所谓的工人身份在事业单位里也就是事业工勤编制,这部分人按我所看到的信息理解为: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转为管理岗,其余不符合条件的保持现状,直至退休完成自然减员。以后的事业单位将不再有事业工勤岗位(但最近又看到多地将转业士官安置在工勤岗位,可国家又要取消工勤岗,搞不懂了)。以前是本人吗理解,可能有误,欢迎指正! 依照《党章》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七项与《宪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条第三十条《档案法第一条规定。 无论有什么依据也不能丢失事业编身份,千万别上当。本人在机关工作二十年,机关机构改革时,服从组织分配,到基层事业单位任职,从此丢了公务员身份,除了上当吃亏,别无所得。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人员分流安置,一是转入同类型事业单位,二是改为企业员工,改企业员工的很少,年纪大的也可提前退休。 双向选择,自愿培训分流到其他工作岗位上,职干一致进行公开、公平、透明择岗。可内退待岗,原则上达到退休政策办理退休手续。保证每个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2023-09-01 08:35:131

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了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事业单位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2023-09-01 08:35:351

事业单位改制的方向是什么?

事业单位改制的方向是将主要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机构,或者参照行政机构管理办法管理,将已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单位改为企业,分类采用不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的转制,旨在实现公司化的经营和运作,提升单位运作的效率。若有需要,可以找中大咨询,就有做相关的业务。
2023-09-01 08:35:431

在事业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转成正式编制。

聘用制怎么回没合同?您这样的话,可是对自己没有什么保障啊。说得不好听点,单位不承认你在这里干过,你能怎么办?
2023-09-01 08:35:544

事业单位改制后,改制单位将转为什么形式?

改制以后就成为企业单位,原来是国家拔款,旱涝保收。改制以后国家就不拔款了,必须自负盈亐,走向市场。
2023-09-01 08:36:122

事业单位改制需要注意什么?

事业单位改制需要注意什么?我觉得需要许多树人员的安排以及政策的理解
2023-09-01 08:36:224

事业单位改制老员工补偿是什么?

1、事业单位转企业, 是单位的性质的变化,身份的改变,职工一切待遇不会变的 。2、关于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进行行业改革和试点省市分类改革的具体实践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还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资投资、资源业务等诸多方面。3、总体而言,这些关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两大类:其一,着眼于减少转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其二,着眼于提升转企改制后的发展能力。因此,必须对转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能力给予一定的培养,通过资产管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够使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发挥作用。相关内容解释:事业单位,英文是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2023-09-01 08:36:301

事业单位改革后编制怎么办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性质不同,主要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机构,这一类型的事业单位逐渐撤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改制为企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益类事业单位又按照其职能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承担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本医疗、科研服务、义务教育等基本公益类的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由政府保障其运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公共医疗等划分为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同样也会逐渐改制,由社会购买服务代替事业单位职能,今后会慢慢消失。 改革后,编制怎么办?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
2023-09-01 08:36:461

什么是6s管理,定置管理,看板管理?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6S管理”由日本企业的5S扩展而来,是现代工厂行之有效的现场管理理念和方法,其作用是: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使工作环境整洁有序,预防为主,保证安全。6S的本质是一种执行力的企业文化,强调纪律性的文化,不怕困难,想到做到,做到做好,作为基础性的6S工作落实,能为其他管理活动提供优质的管理平台。6S的内容00整理(SEIRI)——将工作场所的任何物品区分为有必要和没有必要的,除了有必要的留下来,其他的都消除掉。目的:腾出空间,空间活用,防止误用,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00整顿(SEITON)——把留下来的必要用的物品依规定位置摆放,并放置整齐加以标识。目的:工作场所一目了然,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消除过多的积压物品。00清扫(SEISO)——将工作场所内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地方清扫干净,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的环境。目的:稳定品质,减少工业伤害。00清洁(SEIKETSU)——将整理、整顿、清扫进行到底,并且制度化,经常保持环境处在美观的状态。目的:创造明朗现场,维持上面3S成果。00素养(SHITSUKE)——每位成员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遵守规则做事,培养积极主动的精神(也称习惯性)。 目的:培养有好习惯、遵守规则的员工,营造团队精神。00安全(SECURITY)——重视成员安全教育,每时每刻都有安全第一观念,防范于未然。 目的:建立起安全生产的环境,所有的工作应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下。定置管理是对物的特定的管理,它是通过整理,把生产过程中不需要的东西清除掉,不断改善生产现场条件,科学地利用场所,向空间要效益;通过整顿,促进人与物的有效结合,使生产中需要的东西随手可得,向时间要效益,从而实现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化与科学化。定置管理中的“定置”不是一般意义上字面理解的“把物品固定地放置”,它的特定含义是:根据生产活动的目的,考虑生产活动的效率、质量等制约条件和物品自身的特殊的要求(如时间、质量、数量、流程等),划分出适当的放置场所,确定物品在场所中的放置状态,作为生产活动主体人与物品联系的信息媒介,从而有利于人、物的结合,有效地进行生产活动。对物品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方法的科学放置,称为现场物品的“定置”。看板管理,常作“Kanban管理,是丰田生产模式中的重要概念,准时生产方式的看板旨在传达信息:“何物,何时,生产多少数量,以何方式生产、搬运”。 看板的信息包括:零件号码、品名、制造编号、容器形式、容器容量、发出看板编号、移往地点、零件外观等。及时生产方式的看板在生产线上分为两类:领取看板和生产看板。看板管理的目的及意义00(一)传递现场的生产信息,统一思想00生产现场人员众多,而且由于分工的不同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实施看板管理后,任何人都可从看板中及时了解现场的生产信息,并从中掌握自己的作业任务,避免了信息传递中的遗漏。00此外,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生产人员可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大多都可通过看板来展示,供大家讨论,以便统一员工的思想,使大家朝着共同的目标去努力。00(二)杜绝现场管理中的漏洞00通过看板,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掌握生产进度、质量等现状,为其进行管控决策提供直接依据。00(三)绩效考核的公平化、透明化00通过看板,生产现场的工作业绩一目了然,使得对生产的绩效考核公开化、透明化,同时也起到了激励先进、督促后进的作用。00(四)保证生产现场作业秩序,提升公司的形象00现场看板既可提示作业人员根据看板信息进行作业,对现场物料、产品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也可使生产现场作业有条不紊的进行,给参观公司现场的客户留下良好的印象,提升公司的形象。
2023-09-01 08:23:298

电机如果坏了应该如何修理

  电机的有时候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出现故障,如果没有好好的进行维修电机,很容易会使得电机出现报废的情况,那么该怎么修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电机的修理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电机的修理方法   一、绕组短路   由于电动机电流过大、电源电压变动过大、单相执行、机械碰伤、制造不良等造成绝缘损坏所至,分绕组匝间短路、绕组间短路、绕组极间短路和绕组相间短路。   1.故障现象   离子的磁场分布不均,三相电流不平衡而使电动机执行时振动和噪声加剧,严重时电动机不能启动,而在短路线圈中产生很大的短路电流,导致线圈迅速发热而烧毁。   2.产生原因   电动机长期过载,使绝缘老化失去绝缘作用;嵌线时造成绝缘损坏;绕组受潮使绝缘电阻下降造成绝缘击穿;端部和层间绝缘材料没垫好或整形时损坏;端部连线线绝缘损坏;过电压或遭雷击使绝缘击穿;转子与定子绕组端部相互摩擦造成绝缘损坏;金属异物落入电动机内部和油污过多。   3.检查方法   1外部观察法。观察接线盒、绕组端部有无烧焦,绕组过热后留下深褐色,并有臭味。   2探温检查法。空载执行20分钟发现异常时应马上停止,用手背摸绕组各部分是否超过正常温度。   3通电实验法。用电流表测量,若某相电流过大,说明该相有短路处。   4电桥检查。测量个绕组直流电阻,一般相差不应超过5%以上,如超过,则电阻小的一相有短路故障。   5短路侦察器法。被测绕组有短路,则钢片就会产生振动。   6万用表或兆欧表法。测任意两相绕组相间的绝缘电阻,若读书极小或为零,说明该二相绕组相间有短路。   7电压降法。把三绕组串联后通入低压安全交流电,测得读书小的一组有短路故障。   8电流法。电机空载执行,先测量三相电流,在调换两相测量并对比,若不随电源调换而改变,较大电流的一相绕组有短路。   4.短路处理方法   1短路点在端部。可用绝缘材料将短路点隔开,也可重包绝缘线,再上漆重烘干。   2短路线上槽内。将其软化后,找出短路点修复,重新放入线槽后,再上漆烘干。   3对短路线匝少于1/12的每相绕组,串联匝数时切断全部短路线,将导通部分连线,形成闭合回路,供应急使用。   4绕组短路点匝数超过1/12时,要全部拆除重绕。   二、绕组断路   由于焊接不良或使用腐蚀性焊剂,焊接后又未清除干净,就可能造成壶焊或松脱;受机械应力或碰撞时线圈短路、短路与接地故障也可使导线烧毁,在并烧的几根导线中有一根或几根导线短路时,另几根导线由于电流的增加而温度上升,引起绕组发热而断路。一般分为一相绕组端部断线、匝间短路、并联支路处断路、多根导线并烧中一根断路、转子断笼。   1.故障现象   电动机不能启动,三相电流不平衡,有异常噪声或振动大,温升超过允许值或冒烟。   2.产生原因   1在检修和维护保养时碰断或制造质量问题。   2绕组各元件、极相组和绕组与引接线等接线头焊接不良,长期执行过热脱焊。   3受机械力和电磁场力使绕组损伤或拉断。   4匝间或相间短路及接地造成绕组严重烧焦或熔断等。   3.检查方法   1观察法。断点大多数发生在绕组端部,看有无碰折、接头出有无脱焊。   2万用表法。利用电阻档,对“Y”型接法的将一根表棒接在“Y”形的中心点上,另一根依次接在三相绕组的首端,无穷大的一相为断点;“△”型接法的短开连线后,分别测每组绕组,无穷大的则为断路点。   3试灯法。方法同前,等不亮的一相为断路。   4兆欧表法。阻值趋向无穷大即不为零值的一相为断路点。   5电流表法。电机在执行时,用电流表测三相电流,若三相电流不平衡、又无短路现象,则电流较小的一相绕组有部分短断路故障。   6电桥法。当电机某一相电阻比其他两相电阻大时,说明该相绕组有部分断路故障;   7电流平衡法。对于“Y”型接法的,可将三相绕组并联后,通入低电压大电流的交流电,如果三相绕组中的电流相差大于10%时,电流小的一端为断路;对于“△”型接法的,先将定子绕组的一个接点拆开,再逐相通入低压大电流,其中电流小的一相为断路。   8断笼侦察器检查法。检查时,如果转子断笼,则毫伏表的读数应减小。   4.断路处理方法   1断路在端部时,连线好后焊牢,包上绝缘材料,套上绝缘管,绑扎好,再烘干。   2绕组由于匝间、相间短路和接地等原因而造成绕组严重烧焦的一般应更换新绕组。   3对断路点在槽内的,属少量断点的做应急处理,采用分组淘汰法找出断点,并在绕组断部将其连线好并绝缘合格后使用。   4对笼形转子断笼的可采用焊接法、冷接法或换条法修复。   同步电动机的分类   一、交流同步电动机   交流同步电动机是一种恒速驱动电动机,其转子转速与电源频率保持恒定的比例关系,被广泛应用于电子仪器仪表、现代办公装置、纺织机械等。   二、永磁同步电动机   永磁同步电动机属于非同步启动永磁同步电动机,其磁场系统由一个或多个永磁体组成,通常是在用铸铝或铜条焊接而成的笼型转子的内部,按所需的极数装镶有永磁体的磁极。定子结构与非同步电动机类似。   当定子绕组接通电源后,电动机以非同步电动机原理起动动转,加速运转至同步转速时,由转子永磁磁场和定子磁场产生的同步电磁转矩由转子永磁磁场产生的电磁转矩与定子磁场产生的磁阻转矩合成将转子牵入同步,电动机进入同步执行。   磁阻同步电动机 磁阻同步电动机也称反应式同步电动机,是利用转子交轴和直轴磁阻不等而产生磁阻转矩的同步电动机,其定子与非同步电动机的定子结构类似,只是转子结构不同。   三、磁阻同步电动机   同笼型非同步电动机演变来的,为了使电动机能产生非同步起动转矩,转子还设有笼型铸铝绕阻。转子上开设有与定子极数相对应的反应槽仅有凸极部分的作用,无励磁绕组和永久磁铁,用来产生磁阻同步转矩。根据转子上反应槽的结构的不同,可分为内反应式转子、外反应式转子和内外反应式转子,其中,外反应式转子反应槽开地转子外圆,使其直轴与交轴方向气隙不等。内反应式转子的内部开有沟槽,使交轴方向磁通受阻,磁阻加大。内外反应式转子结合以上两种转子的结构特点,直轴与交轴差别较大,使电动机的力能较大。磁阻同步电动机也分为单相电容运转式、单相电容起动式、单相双值电容式等多种型别。   四、磁滞同步电动机   磁滞同步电动机是利用磁滞材料产生磁滞转矩而工作的同步电动机。它分为内转子式磁滞同步电动机、外转子式磁滞同步电动机和单相罩极式磁滞同步电动机。内转子式磁滞同步电动机的转子结构为隐极式,外观为光滑的圆柱体,转子上无绕组,但铁心外圆上有用磁滞材料制成的环状有效层。   电动机的分类与种类   1.按工作电源种类划分:可分为直流电机和交流电机。   1直流电动机按结构及工作原理可划分:无刷直流电动机和有刷直流电动机。   有刷直流电动机可划分:永磁直流电动机和电磁直流电动机。   电磁直流电动机划分:串励直流电动机、并励直流电动机、他励直流电动机和复励直流电动机。   永磁直流电动机划分:稀土永磁直流电动机、铁氧体永磁直流电动机和铝镍钴永磁直流电动机。   2其中交流电机还可划分:单相电机和三相电机。   2.按结构和工作原理可划分:可分为直流电动机、非同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   1同步电机可划分:永磁同步电动机、磁阻同步电动机和磁滞同步电动机。   2非同步电机可划分:感应电动机和交流换向器电动机。   感应电动机可划分:三相非同步电动机、单相非同步电动机和罩极非同步电动机等。   交流换向器电动机可划分:单相串励电动机、交直流两用电动机和推斥电动机。   3.按起动与执行方式可划分:电容起动式单相非同步电动机、电容运转式单相非同步电动机、电容起动运转式单相非同步电动机和分相式单相非同步电动机。   4.按用途可划分:驱动用电动机和控制用电动机。   1驱动用电动机可划分:电动工具包括钻孔、抛光、磨光、开槽、切割、扩孔等工具用电动机、家电包括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空调器、录音机、录影机、影碟机、吸尘器、照相机、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用电动机及其他通用小型机械装置包括各种小型机床、小型机械、医疗器械、电子仪器等用电动机。   2控制用电动机又划分:步进电动机和伺服电动机等。   5.按转子的结构可划分:笼型感应电动机旧标准称为鼠笼型非同步电动机和绕线转子感应电动机旧标准称为绕线型非同步电动机。   6.按运转速度可划分:高速电动机、低速电动机、恒速电动机、调速电动机。低速电动机又分为齿轮减速电动机、电磁减速电动机、力矩电动机和爪极同步电动机等。
2023-09-01 08:23:291

猜谜语:绍陶醒后弄琵琶 (黔南州民建会员)谜底是什么?

谜面:绍陶醒后弄琵琶 (黔南州民建会员) 谜底:邹苏琴
2023-09-01 08:23:291

语文通感类造句 请写几句用了通感的修辞手法的句子,

所谓“通感”,是“一种感觉超越了本身的局限而领会到属于另一种感觉的印象”(钱钟书语).从接受美学的角度就是指感觉器官的互换.即把各种感觉(听觉、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沟通起来,用甲感觉去描写乙感觉,这种修辞手法叫“通感”.它往往用形象的语言使感觉转移,凭借感受相通,互相映照,以启发读者联想,体味余韵,用来渲染并深化诗文意境.请看: 1.“微风过处,送来屡屡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朱自清《荷塘月色》)此处将嗅觉移植为听觉,“屡屡清香”与“渺茫的歌声”,虽然前者是从嗅觉的角度描述的,后者是从听觉的角度摩声的.但是,二者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如时断时续,若有若无,清淡缥缈,沁人心脾等.因此,作者通过联想与想象借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的隐隐约约,清幽淡雅来表现荷香的若有若无,清幽淡雅,不仅揭示了事物的本质特征,而且创造出一个美好的意境.又如: 2.“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阿玲上奏着的名曲.”(朱自 清《荷塘月色》)这是视觉移植为听觉,月的光华和阴影,朦胧婆娑,相互映衬,以小提琴演奏的“名曲”的旋律来形容它们的和谐声响,来表现月光树影组合的协调,给人一种悠扬、优美,很近肉内的感觉,同时烘托出一种温馨、幽雅的氛围,将读者带到一种美好的幻景. 有人认为“通感”就是一种“特殊的比喻”,其实不然.“通感”与“比喻”两种辞格的不同点在于:通感,即感觉的转移;比喻,就是打比方.即用具体的事物比抽象的事物,用大家熟知的事物比大家陌生的事物,用浅显的道理比深奥的道理.其修辞效果:或通俗易懂或生动形象.如朱自清写静态荷花,连用了三个比喻,“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又如刚出浴的美人”,分别描绘出月下荷塘荷花的静态美.“一粒粒的明珠”“碧天里的星星”,写出月光洒向满池荷花荷叶上的露珠,发出晶莹剔透的闪光;“刚出浴的美人”,给人以想象,如果把开放的荷花姑娘的脸庞,那么,翩翩翻动的荷叶就是姑娘们身着的裙裾,给人以荷花妖艳却不染纤尘的美质.又如,“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那声音仿佛是朦胧的月光和玫瑰的晨雾那样温柔;又像是情人的蜜语那样芳醇;低低地,轻轻地,像微风拂过琴弦,像落花飘零在水上”,这一连串的比喻无不是从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描摹出荷塘与月色交融在一起,其幽雅、朦胧、幽静的物态之美栩栩如生地展出来.因此,比喻的特点主要在于本体与喻体之间的相似点;而通感主要在感觉器官的转移上. 不过,通感的修辞手法常常是以“兼格”的修辞样式出现的.即一种修辞格之中包含了另一类修辞格,形成了主格和次格(或“副格”)两种修辞格兼用的现象.例如: (1)“通感+比喻”格.例如,“微风过去,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铃上奏着的名曲”.句中兼用通感和比喻两种修辞格,主格为“通感”,副格是“比喻”. (2)“通感+拟人”格.例如,“红杏枝头春意闹”,是兼用通感和拟人两种修辞格,用拟人的手法勾连起两种相通的感觉. 总之,通感艺术审美观照的艺术对象,从现实的感觉与想象中的另一种感觉的相互沟通,再造形象之美,并让读者从中获得艺术的无穷魅力.值得注意的是运用通感要注意两种感觉之间的联系,既使得感觉器官得到“沟通”,又得给读者受到艺术“感悟”,从而创造出新的艺术形象来.
2023-09-01 08:23:271

我国最早提出启发式教学思想的是谁

  孔子。  孔子门下弟子三千,成气候者七十有二,也就是后世传说中的七十二门徒。孔子除了因材施教外,还是世界上启发式教学思想的创始人。  “启发”、“举一反三”,最早源于孔子的经典性论断:“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孔子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就是与学生一起讨论问题,他是在与学生的讨论过程中,调动学生主动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加深对问题的理解,而不是简单告诉学生答案。整个一部《论语》就是孔子和学生讨论、谈话的记录。  《论语》中还记载了孔子用诘问的方式,启发人思考问题。子张问孔子:一个知识分子,怎样做才能顺顺利利、非常通达呢?孔子没有直接回答他的问题,而是问子张:你所说的通达指的是什么?孔子在诘问子张、了解了他的症结所在之后,给了他有针对性的回答。  通过比喻说明道理,以学生所熟悉的事物为例,来引导学生理解抽象的道理。孔子教育学生要向松柏一样经得起严寒的考验“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把君子之过比作日食、月食。
2023-09-01 08:23:275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学生是学校工作的主体,对于学生们来说是要了解一些校园行为规范的,学生应具有的文明行为规范是学校礼仪教育重要的一部分。下面是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1 一、日常行为 1、佩戴学生证;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觉遵守请假制度; 3、不穿拖鞋、背心出宿舍楼; 4、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斗殴,正确处理同学关系; 5、尊重师长,尊重同学,语言文明,行为文雅,举止大方; 6、不乱扔杂物,保持校园洁净; 7、不折损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绿地;爱护学校公用设施; 8、不准携带手机、小灵通、MP3、MP4、随身听、收音机等进入学校; 9、不谈恋爱、没有不文明男女同学关系; 10、不阅读言情、武侠、网络等与学业无关的书籍; 11、不进网吧上网、打游戏,不进营业性歌厅舞厅; 12、不穿奇装异服;不留长发、怪发;不佩带耳环首饰。 二、宿舍管理 1、按时作息,按时进出宿舍楼;熄灯后不使用蜡烛、手灯等照明学习;睡觉时间不进出宿舍; 2、在宿舍楼内不吸烟、喝酒、打牌、赌博、打球等; 3、不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寻衅滋事; 4、睡觉时间不在宿舍内放音乐、吹拉弹唱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5、节约用水、用电、注意防火,不违章使用电器,爱护消防器材; 6、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按时打扫卫生,宿舍保持清洁,摆设整齐美观,不在宿舍悬挂、张贴、摆设内容不健康的图片、标语、物品等; 7、睡觉时关好门窗;离开宿舍时关窗、锁门。 三、教室文明 1、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上课、上自习期间不随意出教室;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3、自觉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尊敬老师,礼貌待人; 4、不在教室内吃饭、吃杂物;不在教学楼内嬉戏、打闹和进行体育活动; 5、保持教室整洁,不乱扔杂物;离开教室时断电、关窗、锁门。 四、学生食堂、超市 1、排队就餐,不哄闹;不用现金买饭; 2、爱惜粮食,节约用水、讲究卫生; 3、不用塑料袋盛饭,不把饭菜、公用餐具带出餐厅、超市; 4、讲究礼貌,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 5、上课、上自习时间不在餐厅、超市逗留。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2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则,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小学生行为规范三字歌 升国旗 要敬礼 唱国歌 要肃立 尊长辈 爱幼小 孝父母 遵教导 会使用 文明语 遇外宾 要知礼 帮残疾 乐助人 不打架 不骂人 要诚实 不说谎 损公物 要赔偿 捡东西 要上交 借东西 要归还 不挑吃 不挑穿 惜粮食 节水电 爱整洁 常洗澡 勤刷牙 习惯好 不旷课 不迟到 对老师 有礼貌 上课时 用品齐 敢发言 多动脑 做作业 写工整 按时完 卷面净 广播操 要做好 炼身体 争达标 保视力 做眼操 三个一 要做到 集合时 快静齐 做值日 要积极 个人事 应自理 家务活 要学习 衣和物 放整齐 学做饭 会洗衣 过马路 走横道 乘车船 要买票 买东西 按顺序 看影剧 不吵闹 保古迹 爱益鸟 护庄稼 爱花草 迷信事 要反对 坏书刊 不去瞧 烟酒赌 不能沾 不玩火 防危险 好与坏 要分清 坏行为 敢斗争 好习惯 早养成 有教养 益终生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3 一、校园文明礼仪常识有以下4点 1、课堂礼仪。遵守课堂纪律是学生最基本的礼貌。 2、服饰仪表。基本要求是:合体,适时,整洁,大方,讲究场合。 3、尊师礼仪 学生在校园内进出或是上下楼与老师相遇时,应主动向老师行礼问好,学生进老师办公室或是宿舍时,应先敲门,经老师的允许后方可 进入。 在老师的工作生活场所不能随便翻老师的物品,学生对老师的`相貌与衣着不能指指点点。品头论足;要尊重老师的习惯和人格。 4、同学间的礼仪。同学之间的深厚友谊是生活中的一种团结友爱的力量。注意同学之间的礼仪礼貌,是获得良好同学关系的基本要求。 在有求于同学时,须用礼貌用语,对于同学遭遇的不幸、偶尔的失败、学习上暂时的落后等,不应嘲笑、冷落和歧视,而应该给予热情的帮助。 对同学的相貌、体态、衣着不能品头论足,绝对不能嘲笑同学的生理缺陷,在事关自尊的问题上一定要细心加尊重,同学忌讳的话题不要去谈,不要随便议论同学的不是。 二、礼仪的一般性原则 1、敬人的原则。 2、自律的原则,就是在交往过程中要克己,慎重,积极主动,自觉自愿,礼貌待人,表里如一,自我对照,自我反省,自我要求,自我检点,自我约束,不能妄自尊大,口是心非。 3、适度的原则,适度得体,掌握分寸。 4、真诚的原则,诚心诚意,以诚待人。
2023-09-01 08:23: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