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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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合

1、应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职责监理工程师工作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因而,监理人员上岗前,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企业所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有关合同法规和监理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主要应学习和熟悉《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监理》等以及监理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这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首要条件。2、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服务,为工程服务这是一个监理工程师自身素质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全社会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必然要求。3、对监理工作要具有前瞻性监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依靠自己的专业监管工程建设的实施,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服务。这种服务工作应具有前瞻性,以预防为主,重在事前、事中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应明确并熟悉监理工作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技术法规文件等。3.2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承包商的管理体系文件,使之能满足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并具有可操作性,有保证体系良好运行的具体措施。3.3认真阅图,参加本专业的设计交底,组织施工图会审,了解本专业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承包商按图施工;同时对发现图纸中存在的设计错误或漏设,应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中。3.4开工前应对承包商的资源配置及施工现场条件进行检查确认,严把开工关;对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即对施工有关人员因素,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因素,机械设备(生产设备及施工设备)因素,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进行全面的控制。3.5根据己批准的监理规划、本专业或本子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流程、控制要点、目标值以及具体方法和措施,用于指导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确保各项工作按规范程序进行,使各项工作都处于受控状态。3.6开工前应根据审批的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督促承包商专业工程师提前编写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以及有关工序施工的作业指导书和调试程序文件,并对其正确性、可操作性、先进性、针对性进行必要的审查。3.7根据有关验评标准,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工程项目四级验收划分表,并提出监理意见;要重点强调承包商三级验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规定W、H、S点;对于重要的项目或者隐蔽项目应进行旁站监理并编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3.8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列出质量控制明细表,表中详细地列出各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或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方法等,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在此基础上实行质量预控。3.9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采购等方面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先控制;及时提醒各承包商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3.10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是保证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分包商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资质资料,进行严格控制,做好总监的参谋。3.11定期召开各承包商参加的专业专题会,就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3.12每周和每月定期及时向监理部提交有关工作汇报,并应就如何保证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3.13监理工程师应提前编制一份要求承包商提交的资料清单,以便随时核对。其内容包括资料名称、合同依据、时间要求、格式,以及监理工程师处理所需时间等。4、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手段和措施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承包商以及本工程项目的充分了解,在监理细则中应明确本专业或本子项目监理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手段和措施。所谓方式方法是见证、旁站监督、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是指令性文件、审核文件报告报表、现场监督检查、规定监控程序、支付手段、咨询、建议等;具体措施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而制定有关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监理工作是建立在熟悉图纸、规范、标准,了解工程进度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样在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中才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在检查验收中才有依据。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性现场巡视检查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监督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合同进行;在巡视中应善于预见、发现和处理问题。重点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作;技术力量、人员素质是否得到了保证;施工机械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比较是否存在偏差;是否按图纸、规范、规程、标准及作业程序施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等等,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评定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与检查,即对事前、事中、事后均要进行控制;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对工序过程的质量监控上,坚持本道工序不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承包商不得进人下道工序进行作业。工程质量是在承包商按合格质量标准自检评定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检查确认验收。同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平行检验,这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这体现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帮推带监相结合,以监为主”是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监理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也是笔者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和一大特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5、要有精湛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监理服务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和检测手段,为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因而,业主对监理专业人员的要求也往往高于承包商,这就决定了监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能力以及工程实践经验,才能提供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监督、管理、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监理企业在选聘监理人员时,对其业务水平应进行全面的考核,一定要选用曾经全面主持过本专业工作的人员并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独当一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是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的主要基础和必备条件。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于现状,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进行技术、管理、知识的更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实现项目目标。6、要讲究交流沟通的技巧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必须会与业主、承包商、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监理部内部进行交流沟通。同样一个问题,交流沟通的方式、方法不同,其结果肯定不一样。监理工程师在交流沟通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要以理服人;说话要注意策略,斟酌言辞,掌握分寸;要根据场合、对象的不同,调整方式和方法,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沟通;决不能以趾高气扬、目中无人的态度交流。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伤和气。由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将工程项目做好,因而,只要在交流沟通中采取适当的方式是能够达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并解决问题的目的。监理工程师应不断加强这方面修养,努力提高交流沟通的技巧,将监理工作做得更好。7、要有组织协调的能力组织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锁定的目标。组织协调工作将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的全过程。组织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使参建各方的能力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是监理工程师能力的体现。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双方的纽带和桥梁,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各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组织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地是语言艺术、感情问题。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则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理工程师在组织协调过程中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既坚持原则,又善于倾听和理解各方意见、工作方法灵活。只有这样才能使各方都心悦诚服,对协调结果满意;也才能建立和维护监理工程师的威信,得到各方的尊重,得到各方的理解、支持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才能保持各方良好合作关系。监理工程师除了参加每周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工程协调会外,还应根据本专业工程的进展情况,确定本专业各承包商、部门间工作协调程序,为组织一体化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和处理本专业管理范围内业主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实现各方良好合作,有力推动本专业工程顺利进展。8、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是一个监理工程师素质的重要方面,否则是搞不好监理工作的。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在这方面欠佳,往往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后果。具体来说,就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积极主动协作的精神管理好工程项目,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监理工作往往是由多个监理工程师协同完成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困为每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成果都与其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有密切联系,任何一个环节的错误都会给整个监理项目带来严重后果,因而每位监理工程师都必须确保自身监理工作质量,并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才能确保整个监理项目的成果。9、要认识书面联系的必要性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监理部内部间的信息交流沟通方式主要有口头、会议纪要、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面联系等,书面联系是其最主要的一种沟通方式。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或重大问题发布指令、命令和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不仅可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而且是重要的监理原始资料。在起草文件、下达指令、答复请示、作出决定时,应注意其正确性、完整性和严密性。有时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怕麻烦等种种原因,不愿意发书面联系单,造成事后要承担责任的被动局面,这是极其不可取的。为了发挥监理的作用,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联系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监理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需要。10、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其性质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思维、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层出不穷,这些都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理工程师不能一劳永逸地停留在原有知识水平上,而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扩大其知识面,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经济、法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自己成为一个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11、填写好监理日志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必要条件监理日志是监理信息管理的重要原始资料之一,是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监控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履行监理合同、考核监理工程师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监理工作具有可追溯性的最基本资料。因而现场的每位监理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每天如实填写监理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对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情况及监理意见或建议;本专业当天发生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问题,监理工程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意见;专业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本专业所审签或检查的文件名称及主要内容;对外发出的文件函电名称及主要内容以及当天的气候情况;其它监理范围内的事项等等。12、监理工程师应重视工作总结每个监理项目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每位监理人员提交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总结,这也是考核监理工程师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各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总结,重点是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好的建议、心得体会等。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关系的经验,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等等。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间的不断交流、学习和总结,才能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水平,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13、监理资料整理应真实完整监理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资料,做好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整理保存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特别是自己在现场独立采集的工程监理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包括:有关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各类报告报表、计划、监理联系单、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验收资料、变更资料等等。

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 )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答案】:ABD作为监控主体之一的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作业实施过程中,根据其理规划与实施细则,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可以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是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可以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是简单的小型的普通工程。简单的小型的普通工程可以只编制监理规划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于大中型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但对于简单的小型(三等工程)和一般工程可不必独立编制,为保证监理控制、管理和指导监理工作,可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对主要方面或专业的监理控制要求予以融入,使监理文件和控制、管理依据明确和完善,使这个监理规划即具有指导性质的监理规划要求又有具体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的功能。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中,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1)国家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本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2)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场区的地形地貌图、当地的气象资料、周围环境和场地资料等。(3)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大纲及其它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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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论文题目是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现状的思考》 寻找相关的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质量有效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摘要: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就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看法,仅供相关人员 参考 。 关键词:建筑工程政府监督质量监督 1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个方面 现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质量监管部门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1.1建筑工程之前的监督工作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 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 经济 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1.2建筑工程过程中的监督工作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三大部分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 科学 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 1.3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监督工作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 企业 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解决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2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2.1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可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2.2实行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施工许可制度和使用许可制度是当前很多企业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微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德国、美国、新加坡等施工企业都是实行两种许可制度的代表国家。通过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的具体实施,既避免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盲目上马,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杜绝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给国家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在这些发达国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承包商及中介机构负责完成,建设主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竣工验收工作,也没有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的任务,颁发使用许可证是在竣工验收之后。我国《建筑法》确立了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介入竣工验收并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笔者认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使用许可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本着“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国际惯例原则,工程质量监督应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转变为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2.3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要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们就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听建设单位的。但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 法律 、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对工程本身负责。因此,要强调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利有待加强。 其次,还要推进监理公司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监理公司应该是有综合能力的,应储备各种人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现阶段可以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 经济 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 2.4集中管理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国际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分为全部政府管理、部分政府管理、全部委托管理等几种形式。在德国,凡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均由联邦、州建设部或地方建设局发挥主导作用,进行统一筹建,而不是由最终用户担任主要角色。新加坡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主要由新加坡公共工程局、陆路 交通 管理局、电信管理局、海事港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性质负责组织实施。在我国,一方面,现阶段的建筑工程绝大多数仍属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管好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十分重要;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建设单位并不真正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应由国家建设部和各级地方建设部门设置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委托、施工发包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集中管理,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不能直接参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这些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属于非盈利性常设组织,既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权,又在工程项目上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其行为接受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这种做法可以先行组织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推广应用。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政府应该坚持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强化政府对于重大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 2.5严格内部管理,树立执法人员形象,严格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行为要促使工程质监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即工程开工前由监理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递交工作联系卡,公布工程质监员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业务职责,廉政纪律,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实行工程质监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质监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周末集中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反馈本人,月度工作要于当月末写成 总结 ,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签批意见,也可采取工程例会等各种载体发挥作用,使工程质监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 3结束语 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 网络 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201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章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 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是属于工程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它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以及合同管理等进行监控管理,而质量监督属于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有哪些区别

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建设监理属于社会的、民间的监督管理行为,而工程质量监督则属于政府行为。 (3)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委托性,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4)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由监理合同决定,其范围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远远大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 (5)它们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也存在较大的区别。一是工作依据不尽相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以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而工程建设监理则不仅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还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二是深度、广度不同。工程建设监理所进行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对项目质量目标详细规划,采取一系列综合性控制措施,既要做到全方位控制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并持续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阶段。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主要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确认。三是工作权限不同。四是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同。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采取系统管理的方法,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项目质量控制。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更侧重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浅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文章从涵义、业务范围及相关政策法律和规章等方面探讨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一)涵义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这样定义的: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建设部2003年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涵义作了明确的定义,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无论国外或是国内,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一概念的定义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等。 (二)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 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从以上业务范围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建设单位统筹资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种拆零细分的专业服务(前期策划、造价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代理、监理、审图)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为整”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 (一)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到现在,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工程建设监理规定”;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四)发展回顾 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实行建设监理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88~1993年,是监理的试点阶段。1989年建设监理制首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试点。随后,试点工作发展到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20个工业交通部门;2.1993~199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稳步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 3.1995年召开的全国第六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1996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2000年,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9—2000)颁布前,是我国建设监理制的发展期,自1996年起在全国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投资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外资和中外合资工程等实行建设监理制。此间监理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和费用都得到了有效控制,成效显著。 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最初构想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都实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都要进行控制。但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基础,首先从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以实施监督为主,人员的配备、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较强地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加之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期间,人们的思想认识要有一个过程,以及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建设监理的理论研究不到位,使对监理的概念、定位、作用和职责的理解有反复,导致目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开展监理工作较少,建设监理主要集中于施工阶段,而且多侧重于工程质量监理。 目前绝大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一)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二)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三)法律责任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同时项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励的一种管理方式,根据项目规模、性质不同其实施的灵活性较大,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可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明确责任。 建设监理制从产生至今发展已有18年的历史,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监理的标准合同文本。 (四)行业准入 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监理工程师已经成为一种专业人士,必须通过考试发证注册登记才能执业。 根据建设部2004年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可以看出,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这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和要求,也将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四、小结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从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监理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过渡,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设工程监理定位要准确制度要创新?

2010年11月25日,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提出今后一段时期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基本要求,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工程监理制度建设为基础,严格依法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不断规范市场行为,严格依法监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全面提高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升监理工作水平。这是继2005年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后,对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定位之惑与发展之困关系不明——监理行业定位之惑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表述,关键词可以概括为10个字——控制、管理、监督、参与协调,即: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并参与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要将这10个字落到实处,或者说履行好监理职责,必须用制度解决监理的定位。在对照新修定的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目前仍在执行的规范(GB5031P-2000),这个问题从字里行间的表述中可见一斑。在现行的规范总则中规定: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在新修订的规范总则中明确为:监理人员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很显然,维护和不损害是有较大区别的。如果监理的定位解决不好,那么对于业主司空见惯的违规行为(如无视科学的乱压工期、随意的肢解工程直接分包、提出不被设计单位认可的设计改动方案让施工单位执行等),监理职能无原则的加以维护。笔者认为造成前后规范表述区别的原因在于,起草文件的人认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是天经地义的事,至于其他人只要不损害就行,这就像俗语所言:捧人家的碗,受人家的管。难怪目前的建筑市场上,监理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满意,认为有些监理监管不到位(事故扩大了,造成楼倒、桥垮监理首先难逃其咎);建设单位不满意,除了认为监管和服务不到位,还认为应该维护的权益还没到位;施工单位不满意,认为监理处事不公,有时事实清楚也一边倒,歪着斧子砍。甚至有些小监理公司人员素质差,败坏监理形象。要从根本上规范监理行业必须解决监理的定位问题。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是一切听命于委托人,维护的切入点应是保证工程质量。业主花钱上项目,没有一个人愿意建一个不合格或者质量还凑合的项目。所以监理要牢牢树立一个观念—下大力气保证工程质量,就是对委托人权益的最大维护,也是社会责任所在,是对子孙后代的负责!头脑紧绷这根弦,就能把维护委托人权益和监理职责的关系统一起来。所以我们的监理工作,不能单纯看做是为委托人做监理,而是为全社会监理,为子孙后代监理。收入过低—监理行业发展之困从源头着手,才能解决好监理的定位问题。监理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着监理收入过低现象。尽管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在2007年就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作出明确规定,可在基准价上浮动幅度为±20%,换句话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价80%作为监理收费标准,这个规定是为了保证监理企业合法权益的,实际执行情况怎么样呢?恶意压价竞标使监理企业只能拿到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50%,甚至更低。即使如此,工程结束了监理费也不一定能如数拿到,使得一大批中小监理企业举步维艰,这个问题必须从政策层面解决好。根据2009年全国监理企业工程监理收入前100名统计资料,把第1名和第100名的两家企业的相关资料整理如下表。从对比表可以看出,排名在全国监理收入前100名的大监理企业,其监理收入人均只有10万余元。监理收入扣除所得税、营业税和公司各项运营成本才是利润,人均利润又有多少?这个账算得出。不要说与垄断行业比,就连大多数工业企业也不如,只能算是微利行业。排名在前100名的监理单位接的都是国家大项目(如上海建科监理这两年监理的是世博会项目、葛洲坝公司以大型水利项目为主),监理费用总体能得到保证很少拖欠,大企业赢利水平尚且如此,成千上万的中小监理公司大量承接的是开发项目和地方小项目,本来垫资就有缺口,再碰上只顾省钱的业主把监理费用压了再压,经营状况就不言而喻了。由于中小监理企业拿不到合理的监理费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是人才流失。有点本事的业务骨干,拿不到应有的待遇,纷纷跳槽,开发公司的工程部负责人,有相当数量是从监理公司过去的,而监理公司的整体素质和监理能力下降。其次是监理走过场。由于监理费收入低,有的甚至入不敷出,于是监理企业就采取压缩派驻人数,项目监理机构就成了摆设。再次是少数监理企业为摆脱自身的危机,就往施工单位头上转嫁矛盾,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受监单位与监理单位矛盾加剧,逐渐不服监管,有的由于监理单位个人业务水平不高,受监单位甚至瞧不起派来的监理。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监理的定位,用政策和制度让监理企业的腰杆子真正硬起来。淮安市监理制度与政策的创新江苏省淮安市用三年时间创新监理工作,较好地解决了监理尴尬的工作局面,走出了一条具有淮安特色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新路子。在2009年全国中小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创新研讨会上,中国监理协会原会长张青林对淮安的做法做了充分肯定,概括为质量是天,监理有责。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专程到淮安做调研,认为应该乘着全国监理工作会议的东风,特别是在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即将出台之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研究淮安的做法,在加大监理责任的同时提高监理的地位,从而规范好监理行为,切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淮安市从开展质量管理年开始,逐年创新和完善监理管理制度,用六条措施有力规范当地监理市场秩序。监理经费,专户存储出台《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实施细则》,规定监理服务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80%,并实行专户存储,即建设业主在与监理企业签订监理合同之后,将监理服务费打入专户,由建设业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管。同时为确保制度的落实和可操作性,出台《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支付考核办法》,规定在每次监理服务费支付前,组织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项目主监人员为组长的考核组负责对项目监理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监理服务费的支付建议,建设业主依据此予以支付。通过推行这项制度,监理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质量得以提高。自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制度实施以来,淮安市区已有118个工程的监理服务费存入了专户,监理与相关服务费合同额达9738万元,受监工程总投资达86.54亿元。源头把关,公开招标制定《淮安市工程建设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投标办法》,把建设工程监理纳入公开招标投标范围。规定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安全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以及经济实用房、安置房、解困房、商品房等住宅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监理公开招标。特别是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专户存储实施细则》执行的一律视为无效标书。对于投标总监近几年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优质工程的,予以投标加分;获省辖市级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加0.3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加0.8分;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加1分。定岗定位,优质服务出台《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优质服务标准》,鼓励监理企业积极实施优质服务标准,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专业配套、人员数量不得低于规定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工作安排保证完全到位,监理员现场到位率要求100%。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独立场所办公。建立原材料构配件平行检测机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同时为避免一人监理多个项目或者空岗现象,制定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挂牌上岗制度。规定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从业人员一律实施挂牌上岗,监理企业和建设业主签署监理合同后15日内,必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报送该工程的现场监理人员名单,经审核后,核发监理人员上岗工作牌,该牌识上注明项目名称、从事岗位等基本信息,工作牌只限在该工程中使用。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设工程监理人的内涵?

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监理人”的内涵进行分析。分析表明上述合同文版中“监理人”的内涵模糊,使得“监理人”与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重叠甚至矛盾。基于此,对比我国现行监理规范中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并参照FIDIC条件下的“咨询工程师”(Consultant)和“工程师”(Engineer)定义,提出完善2012版《监理合同》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监理人定义的建议。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42(2016)05-0054-041引言“监理人”这一称谓最早出自于2000年正式实施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以下简称2000版监理合同)。这一称谓是由1995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以下简称95版监理合同)中的“监理单位”演变而来。2012年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以下简称2012版《监理合同》仍沿用了这一称谓。2013年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以下简称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监理单位”改成了“监理人”。但是这一改变值得商榷。2我国监理人内涵存在的问题我国的监理行业和相关的合同文版中,有“监理人”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不同的称谓及内涵表述,但是存在着职责范围重叠甚至矛盾的问题。2.1监理人与监理单位2000版监理合同定义监理人为: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95版监理合同中“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监理单位”是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下简称2013版监理规范)中相应的名称为工程监理单位,其定义为: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根据以上合同文本及监理规范对“监理人”与监理单位的定义,可以认为,“监理人”指的就是“监理单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指的是自然人,则可以表述为企业法定代表人。2.2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内涵(1)总监理工程师2012版监理合同定义为: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没有相关的定义。2013版监理规范定义为: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4)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简称,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指出的是,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4.2条款中监理人员包括了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本文认为,这种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并列放置的做法是错误的,这里的监理工程师实际上指的是专业监理工程师。2.3监理人的义务与监理工程师的职责2012版监理合同中第2条款规定了监理人的义务,然而,只有2.3子条款—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是监理人应尽的义务,而其他工作内容和职责都是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范畴。譬如监理人的工作内容有10项与2013版监理规范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相同,包括:①编制监理规划;②主持监理例会;③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④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⑤审查工程开工条件;⑥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⑦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⑧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⑩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等。除此之外,2012版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人的工作内容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相混淆,包括:①编制监理实施细则;②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③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这些工作内容是2013版监理规范中规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监理人与监理工程师内涵是不同的,但是2012版监理合同却把两者的义务与工作职责混为一谈。3国内外相关概念对比3.1《监理合同》与白皮书我国监理制度的建立借鉴了FIDIC合同条件。2000与2012版《监理合同》是根据FIDIC合同条件-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的内容改写(以下简称白皮书)的。“监理人”这一称谓与白皮书中的“咨询工程师”(Consultant)的概念相对应。自2000版《监理合同》开始,“监理人”取代“监理单位”,2012版《监理合同》沿用“监理人”这一称谓。但是,白皮书中的“咨询工程师”(Consultant)与我国“监理人”的内涵不尽相同。白皮书中的“咨询工程师”(Consultant)即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这一点可以从白皮书中“咨询工程师”(Consultant)的定义得以印证。该定义叙述:“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专业公司或者个人接受业主雇用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咨询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即在FIDIC条件下,“咨询工程师”(Consultant)即能够以公司的名义也能够以个人的名义为业主服务。3.2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新红皮书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根据FIDIC合同条款-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内容改写(以下简称新红皮书)的。“监理人”这一称谓与新红皮书中的“工程师”(Engineer)的概念相对应。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

(一)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二)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三)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核备。监理实施细则应分专业编制,体现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的目的。(四)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1)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2)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实施原则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2.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几十年来,我国的工程建设活动,基本上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进行。建设单位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申请材料设备,还直接承担了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职能。这种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项目的方式,使得一批批的筹建人员刚刚熟悉项目管理业务,就随着工程竣工而转入生产或使用单位,而另一批工程的筹建人员,又要从头学起。如此周而复始在低水平上重复,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水平的提高。它在以国家为投资主体并采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情况下,已经暴露出许多缺陷, 投资规模难控,工期、质量难保,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全面开放建设市场的新形势下,就更为不适应了。党的十三大以后,随着计划商品经济的 发展和基本建设投资体制、设计与施工管理体制的改革,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能够有效控制投资,严格实施国家建设计划和工程合同的新格局,抑制和避免建设工作的随意性。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就是为适应这种新格局而提出来的。另外,为了开拓国际建设市场,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也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实 行建设监理制度,以便使我国的建设体制与国际建设市场衔接。 1988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1988]城建字第142号),明确指出:建设部将负责实施一项新的重大改革: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确保国家建设计划和工程合同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1988年8月12日至13日,原建设部在北京召开建设监理试点工作会议(即第一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商讨监理试点工作的目的、要求,确定监理试点单位的条件等事宜。1988年10月11日至13日,原建设部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商讨选择哪些城市作为建设监理制度的试点,经讨论后确定了作为试点的8市2部,即将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沈阳、南京、宁波、深圳市和原能源部的水电系统、原交通部的公路系统作为监理试点。根据会议精神,原建设部于1988年11月12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据此,试点地区和部门开始组建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帮助监理单位选择监理工程项目,逐步开始实施建设监理制度。原交通部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制的试点单位,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先后修建了很多基础交通设施,如陕西省西安至三原一级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和天津港东突堤工程。在以上工程修建中,承包方按照国际通行的FIDIC(菲迪克)合同条款要求,都实行了国际招标及工程监理制,从而逐步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模式。从第一批交通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的20年来,交通建设的工程监理制度,经过开始试点、稳步发展、全面推行三个阶段,逐步成熟完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交通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监理制度已成为我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教授认为,交通建设是中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行领域之一,几代交通系统的领导同志、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建设监理人员为引进、消化和吸收FIDIC(菲迪克)条款,为中国特色的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为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付出了毕生心血。中国监理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为了完善我国的监理体制,在工程监理方面积累更多的经验,1989年1月9日至17日,原建设部首次组织建设监理考察团赴新加坡考察。新加坡先进的建设监理制度,特别是完整的法规体系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同年9月8日至16日,原建设部、原冶金部和江苏省南京市建委组成中国建设监理考察团前往法国进行考察。法国于1929年开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几十年来,他们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上述两次考察都为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1989年5月10日至17日,原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在安徽合肥举办建设监理研讨班,就建设监理试点各阶段的理论、政策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论证,尤其是对监理单位的组织模式、监理人员的称谓和监理方法,跨地区承揽监理任务的管理,以及与质量监督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从而初步理清了建设监理工作的思路。1989年7月28日,原建设部颁发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它全面地规范了参与建设监理各方的行为。为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指导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健康发展,1989年10月23日至26日,原建设部在上海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总结了8市2部监理试点的经验。试点经验归纳为: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在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与以前相比均取得了更好的效果;3年的试点工作充分证明,实行这项改革,有助于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有助于促进我国工程的整体水平和投资效益;要组建一支高水准的工程建设监理队伍,把工程监理制度稳定下来。 1993年5月,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走向稳步发展的新阶段。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总结了我国4年多来监理试点的工作经验,宣布结束试点工作,进入稳步发展的新阶段。会议提出新的发展的目标:从1993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稳步发展阶段的各项任务;从1996年开始,建设监理制度走向全面实施阶段;到20世纪末,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争取达到产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程度。会议同时提出稳步发展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健全监理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大中型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都要实行监理制;监理队伍的规模要和基本建设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监理市场的需要;要有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获得国际同行的认可,并进入国际建筑市场。会后,国内各地区、各部门立即着手部署工作,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原水电部和原煤炭部等地区和部门,已决定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行阶段,所有新开工程项目都实行监理制度。深圳市更进一步作出规定:凡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监理制度。原机械部、原煤炭部、有色金属总公司等也向本系统发出通知,今后新建项目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工程指挥部或组建新的筹建班子,一律委托系统内具有相当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1993年,全国已注册的监理单位达886家,从业者约4.2万人。在监理队伍中,还涌现出一批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根据原建设部1993年第16号部长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原建设部首次认定了59家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此后,兼职承担监理业务的单位逐渐减少,专职承担监理业务的单位不断增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原建设部也对1989年颁发试行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进行了多次讨论与修改。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经原建设部、民政部批准,于1993年上半年正式成立,并于同年7月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基本成形,并走上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到1994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所属的36个工业交通原材料等部门在推行监理制度。其中北京、天津、上海3市及辽宁、湖北、河南、海南、江苏等省的地级以上城市全部推行了监理制度。全国推行监理制度的地级以上城市153个,占全国196个地级城市的76%。全国大中型水电工程、大部分国道和高等级公路工程都实行了工程监理,建筑市场初步形成了由业主、监理和承建三方组成的三元主体结构。 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行。1995年12月15日,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印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建设部1989年7月28日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截至1995年底,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所属的39个工业、交通等部门推行了建设监理制度。已成立监理单位1500多家,监理工作的从业人员达8万余人。全国大中型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大部分国道和高等级公路工程都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度。全国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投资规模达5000多亿元,覆盖率平均约为20%。截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工程建设监理单位2100多家,比1995年增加了27%,其中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123家。全国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共10.2万余人,比1995年增加了23.5%,其中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有7.54万余人;全国约4.3万人参加了原建设部指定院校的监理培训。当时,取得原建设部、原人事部确认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的人数达2963人,经过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也有1865人。加上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培训,监理工作人员基本能持证上岗。在一些外资、合资项目的监理工作中,我国监理人员已经成为主力。1996年,国内多数地区都有了自己的工程监理规章。北京、湖北、海南、黑龙江、重庆、河北等6省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工程监理法规;广东、山西、山东、厦门等5省市以政府文件发布了工程监理规定;其余地区多数以建委(建设厅)名义印发了工程监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深圳市还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名义颁布了工程监理条例。1996年全国开展监理工作的地级市达到238个,占全国269个地级市的88.4%,地级城市已经普遍推行建设监理制。1997年度我国工程建设的总投资额为2.46万亿元,实行监理制度的项目投资超过1.02万亿元,监理制度覆盖面达41.7%。北京、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北、广东、海南、山东等8省市和水电、水利、石化、煤炭、铁道、交通、电子等6个部门规定,新开工的相应规模工程项目要全部实行监理制度。1999年,我国的建设监理部门围绕着贯彻《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落实朱镕基总理关于监理工作的指示,狠抓了监理队伍的建设,强调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监理人员水平的提高。1999年5月13至14日,原建设部与人事部举行了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这是继1997年首次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性监理考试,共有3万多人报名参加考试,约有6000多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监理执业资格,使全国具有监理执业资格的人达到3.06万多人。2000年7月,原建设部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共同组织召开了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讨会,与监理企业及各方人士共同研讨了监理企业改制的有关问题,还着手修改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目前,虽然建设监理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还是缺乏认识,对监理人员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也不甚了解。有些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按自己的要求办事。质量监督机构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对监理人员工作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还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从1992年2月1日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到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政府及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许多与建设工程监理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上述法律法规各有其作用,其中,《建筑法》的实施,为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工程质量提供了详尽的规范,弥补了以往一些质量管理规定因笼统而产生的漏洞,可操作性得到极大提高。《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了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合法程序。《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定义,解决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和专业化监督管理缺失的问题。《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奖罚办法,使其在旁站的监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进一步细化了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上述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规范了我国的建设工程的的监理市场,进一步明确了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取得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人员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人员的一切监理行为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标,以监理人员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模式转变。这种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进而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了有利条件。省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3、独立性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是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4、公正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三)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什么是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的概念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概念要点有: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标准见《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什么是工程监理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第四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纪律和道德准则,恪守科学、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负责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甲级监理单位的资质;  (三)组织本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  (四)指导、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调解监理争议,查处重大监理事故和违法监理行为;  (五)负责省外、外国监理单位在本省承揽监理业务的备案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第六条 省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  省交通、工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做好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市地、县(市)交通、工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做好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第七条 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第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  (四)外商投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  (五)投资总额300万元(不含设备更新部分)以上的建设工程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不具备与工程项目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应当实行监理。  建设工程的监理应推行社会监理,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业主,经批准也可以实行自行监理。第九条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依法开展监理业务。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投资、工期、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协调业主与承包方及其他单位之间有关工程监理的工作关系。  建设工程监理可分为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业主可以根据需要,委托1个监理单位承担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但施工准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应委托1个监理单位承担。第十条 建设前期阶段的监理内容:  (一)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咨询监理;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监理。第十一条 设计阶段的监理内容:  (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三)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按照安全优化的原则,参与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所提出的安全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  (五)向业主提出支付合同价款的意见。第十二条 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内容:  (一)协助业主组织施工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协助业主组织投标、开标、评标;  (二)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确认承包方选择的分包方;  (三)协助业主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四)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五)监督承发包双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六)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材、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七)负责确认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施工现场签证;  (八)协同业主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九)参与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审查;  (十)在保修期内协助业主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承包回访,监督承包方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复核保修结算。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一、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是什么1、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如下:(1)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双方必须对监理事项达成约定;(2)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3)建筑工程结算后,监理人有履行监理义务的,发包人应当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未履行监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的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环境监理细则的实施流程是什么环境监理细则的实施流程如下:1、组织协凋。环境监理部主要以会议的形式来做好协调管理下作,具体可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等三种形式;2、环境监理细则实施流程。监理人员要根据监理方案和监理细则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监理方案和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竣工预验收,并签署意见。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资料并作出监理工作总结,确定通过实施环境监理细则使环境监理达到了最终目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第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委托同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第八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第九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准备设计招标文件;  (二)设计方案的评选;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定;  (四)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五)核查施工图设计和投资概算。第十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三)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参与施工图的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五)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的审查;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七)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付款的签证、工程结算的审查。第十一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监督。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应当在报建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关系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典型题解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 )合同进行监理。 a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b.施工合同 c.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d.咨询合同 e.设备采购合同 答案:ac 解题要,点: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两类合同,即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咨询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设备采购合同等。 2.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之前,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 )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a建设单位授予监理单位的权限 b.监理规划内容 c.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 d.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答案:c 解题要点:根据(工程建没监理规定)第十五条。 3.在委托施工阶段监理的项目上,施工单位采购,报验的材料不合格,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字,但施工单位却擅自使用并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 a.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监理单位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施工单位承担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 d.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材料供应单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题要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6指出,对未经过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因此监理人员仅不予签字是不够的。同样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 )必须实行监理。 a.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的卫生项目 b.成片开发建设的4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 c.使用外国政府援助资金,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美元的水资源保护项目 d.项目总投资额为4600万元的公路项目 e.项目总投资额为1800万元的体育场馆项目 答案:cd 解题要点: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中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实行监理。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都必须是监理工程师。 a.总监理工程师 b.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c.专业监理工程师 d子项目监理工程师 e.监理企业负责人 答案:abcd 解题要点:由《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术语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定义知。监理工程师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行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所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由( )决定。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建设监理行政主管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 答案:d 解题要点:由《建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对建筑活动做出多种规定,其中包括( )方面的规定 a.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审查 b.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 c.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设行为 d. e.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答案:abd 解题要点:参见<建筑法》中有关第七、十三、十九、二十六、二十八条规定。 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能够用来区分监理单位不同资质等级的标准包括( )。 a.对单位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b.对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c.注册资金数额 d.已监理过的工程数量和等级 e.对技术管理人员素质、数量、结构的要求 答案:abcd 解题要点:参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9.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八采取了( )控制。 a.企业资质 b.人员资格 c.注册资本 d监理业绩 e.资质等级 答案:ab 解题要点: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贵盾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贵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 10.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目执业资格证书。 a.量监督工程师 b监理工程师 c.造价工程师 d.注册结构工程师 e.注册建筑师 答案:bde 解题要点:参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是怎样的呢,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一)涵义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这样定义的: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建设部2003年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涵义作了明确的定义,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因此,无论国外或是国内,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一概念的定义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等。(二)业务范围按照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5. 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从以上业务范围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建设单位统筹资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种拆零细分的专业服务(前期策划、造价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代理、监理、审图)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为整”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二、建设工程监理(一)涵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二)业务范围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到现在,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工程建设监理规定”;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四)发展回顾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实行建设监理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1988~1993年,是监理的试点阶段。1989年建设监理制首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试点。随后,试点工作发展到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20个工业交通部门;2.1993~199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稳步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3.1995年召开的全国第六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1996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2000年,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9—2000)颁布前,是我国建设监理制的发展期,自1996年起在全国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投资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外资和中外合资工程等实行建设监理制。此间监理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和费用都得到了有效控制,成效显著。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最初构想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都实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都要进行控制。但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基础,首先从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以实施监督为主,人员的配备、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较强地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加之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期间,人们的思想认识要有一个过程,以及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建设监理的理论研究不到位,使对监理的概念、定位、作用和职责的理解有反复,导致目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开展监理工作较少,建设监理主要集中于施工阶段,而且多侧重于工程质量监理。目前绝大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一)服务对象及提供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有哪些几类?应用时应注意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分为A 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B 类表(施工单位报审/验表)和C 类表(通用表)三类。其中,A 类表是工程监理单位对外签发的监理文件或监理工作控制记录表;B 类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后报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批或验收;C 类表是工程参建各方的通用表式。对下列表式的审核,总监理工程师除签字外,还需加盖执业印章:1、A.0.2 工程开工令2、A.0.5 工程暂停令3、A.0.7 工程复工令4、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5、B.0.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6、B.0.2 开工报审表7、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8、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9、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10、B.0.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其中B.0.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中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B.0.2 开工报审表、B.0.3 复工报审表、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B.0.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均须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A 类表中致施工单位为表格为A.0.2、A.0.8,其余均为致施工项目经理部、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B 类表中B.0.2、B.0.13 应致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余均至项目监理机构。表B.0.8分部工程报验表、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表B.0.7报审/验收表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其余均为项目经理签字。表B.0.2 开工报审表、表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盖施工单位公章,其余为项目经理部公章。

建筑工程监理职责介绍?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相关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范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管,建筑网为相关人士人士解析建筑工程监理职责相关资料:首先先从我国的建筑行业的为何要实行这一的监管制定说明:自从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成为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和支柱。工程质量的优劣,监理成效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水平。在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对外是代表监理单位,对内则是监理机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由此可见,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扮演着承上启下、统揽全局的重要角色。《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更加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责任。接着说明一下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一、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由于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同时拥有一定的权利,必然成为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的中心人物,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客观公正地处理事情,以理服人,这样才能真正赢得各方的信任,以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总监理工程师还应该有亲和力,严己宽人 ,善于调动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二、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能力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建设工程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问题时,既要充分坚持原则,又要充分体现出解决问题方式的灵活性,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坚持多沟通、多协商,与不同层次的人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的协调工作有:一是对内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项目监理机构个专业人员分工,处理好各种矛盾,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对外协调,主要是协调工程项目建设中各方的关系,这些关系主要包括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关系。三、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应有一定的领导能力。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要博学多识、通情达理、有合作精神,能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要善于应变、善于预测、处事果断,能对事实进行决策;要尊贤爱才、宽容大度,善于组织,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才能;要勇于负责,敢于创新,敢于承担风险。项目监理机构由若干个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要能够知人善任,妥善安排每个人员的工作,有效地调动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使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起到纽带作用。总监理工程师通过主持工地例会,协调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及施工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四、总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监理工作是为业主提供监理技术服务的,既有技术、又有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工作,是一项“高智能”的工作,作为这项工作的“领导”,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具备专业技术知识,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知识、管理知识、造价知识和法律知识等。只有具备了广泛的知识结构,才能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和应变能力。因此,总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地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基本知识,不断地充实、完善自我。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而且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实践经验来源于实践锻炼。在实践工作中,如果不善于自我总结和提高,也很难取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只有具备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总监理工程师,才能带领监理机构的全体成员,共同去顺利完成监理任务。五、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体素质监理工作的地点是施工实施现场,一般情况下条件简陋,比较艰苦,较多的工作施工状况是无昼夜之分的,既有地下作业又有高空作业,既有在烈日下施工又有在寒风中施工,因此,只有具备了健康的身体、充沛的精力、旺盛的意志,才能担此重任。最后总结一下:要想成为一名高素质、高水平的总监理工程师,就必须不断地学习、实践、总结和提高,才能适应新时期的监理事业发展的要求。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以及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第四条 (管理部门)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建设工程监理地方技术标准;  (二)指导、协调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财政、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自律管理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自律措施。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第六条 (监理保险)  本市鼓励监理单位投保监理责任保险。第二章监理委托第七条 (监理单位资质)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第八条 (外省市监理单位备案)  外省市监理单位进入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九条 (监理人员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其他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相关考核合格。第十条 (应当监理的建设工程)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住宅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十一条 (监理费单列)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建设工程监理费。监理费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二条 (监理直接委托和招标)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标准应当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从业经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经历和业务能力、监理大纲的编写质量、设施配备、监理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等内容。  国家或者本市重点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时,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的方式评估总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第十三条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已担任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不得委派其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对下列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不得委派其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  (一)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二)工程建安造价超过2亿元的建设工程;  (三)保障性住宅工程;  (四)国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专业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第四条 从事监理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第五条 省外监理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按工程类别将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格考试和注册执业并领取执业证书。未经注册不得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第七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执业。 允许监理工程师正常、合法流动,监理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第三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二)公路、桥梁、隧道、燃气管道安装、改建加固的住宅工程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 (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第九条 监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 (二)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期; (四)建设资金的使用; (五)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监理企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计划立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 (二)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商; (三)组织施工图会审; (四)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五)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六)查验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八)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处理工程变更; (十)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十一)督促承包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十二)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其备案手续。第四章 监理招标与投标第十一条 工程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者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企业。 前款规定以外的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以比选等竞争方式确定监理企业。第十二条 监理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方案标、监理资信标及监理报价标。 监理资信标应当载明投标人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监理业绩、奖惩、信誉等情况。第十三条 监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第五章 监理实施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企业签订书面工程监理合同,其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第十五条 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十六条 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业务应当成立由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人员人数和专业应当符合监理业务的要求。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监理在工作中的依据有哪些?

1、监理大纲;2、监理合同;3、施工承包合同;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5、GB50420-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8、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及有关的设计文件;9、岩土工程资料;10、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

市政工程监理用的规范是什么

市政工程监理用的规范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扩展资料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1、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2、专业资质,专业资质如下:(1)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3)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3、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二、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如下:1、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2、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3、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4、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5、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7、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8、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9、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是:1、工程建设文件。2、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201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章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咨询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方面。

【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的时序性;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监理规划的由谁编制?其应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如总工)批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对工程监理有哪些要求?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义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有哪些几类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分为三大类,即: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共8个表);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共14个表);C类表—通用表(3个表)。应用是应注意是哪方写给哪方的,具体参考下面的应用说明:1.工程监理单位用表(A类表)(l)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委派类似建设工程监理经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需要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工程开工令。建设单位代表在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上签字同意开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开工令》,指令施工单位开工。《工程开工令》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工程开工令》应明确具体开工日期,并作为施工单位计算工期的起始日期。(3)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单》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常用的指令性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针对施工单位出现的各种问题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等,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监理通知单》。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监理通知单》予以确认。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发出监理通知: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2)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在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方面存在违规等行为。《监理通知单》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一般问题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重大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经其同意后签发。(4)监理报告。当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监理报告》时,应附相应《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等证明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5)工程暂停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停工情形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工程暂停令》中应注明工程暂停的原因、部位和范围、停工期间应进行的工作等。《工程暂停令》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6)旁站记录。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时,需要填写《旁站记录》。“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情况”应记录所旁站部位(工序)的施工作业内容、主要施工机械、材料、人员和完成的工程数量等内容及监理人员检查旁站部位施工质量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说明旁站所发现的问题及其采取的处置措施。(7)工程复工令。当导致工程暂停施工的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建设单位代表在《工程复工报审表》(表B.0.3)上签字同意复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复工;或者工程具备复工条件而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直接签发《工程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复工。《工程复工令》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8)工程款支付证书。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经建设单位签署审批意见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抄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证书》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B类表)(l)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其技术负责人审查后,需要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一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还需要报送建设单位审批。(2)工程开工报审表。单位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发《工程开工令》: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工程开工报审表》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3)工程复工报审表。当导致工程暂停施工的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发《工程复工令》。(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选择分包单位时,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控制测量并自检合格后,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及施工控制测量依据和成果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施工单位在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自检合格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和自检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7)________报验、报审表。该表主要用于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报验,也可用于为施工单位提供服务的试验室的报审。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8)分部工程报验表。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分部工程报验表》及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9)监理通知回复单。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通知单》后,按要求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监理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后,一般可由原发出《监理通知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认可整改结果后予以签认。重大问题可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签认。(l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相关附件,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相关附件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签署预验收意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该表适用于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的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表A.0.8)的依据。(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该表适用于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的报审。施工进度计划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13)费用索赔报审表。施工单位索赔工程费用时,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费用索赔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作为支付索赔费用的依据。《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14)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施工单位申请工程延期时,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延长合同工期。《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3.通用表(C类表)(1)工作联系单。该表用于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有关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有权签发《工作联系单》的负责人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及工程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等。(2)工程变更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应填写《工程变更单》,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3)索赔意向通知书。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后,受影响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对方单位声明或告知索赔意向时,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送《索赔意向通知书》。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市住房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监理的主管部门,对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住房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其职责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第五条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是由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制定行业规章、资格核查、培训考试等工作,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在特区注册登记的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入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成为会员。第二章 监理范围与内容第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实行监理:  (一)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二)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三)国家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第七条 监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二)工程质量;  (三)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  (四)建设工期;  (五)建设资金的使用等。第八条 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承建商编写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办理计划立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情况,审查承建商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  (二)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五)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六)查验承建商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八)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处理工程变更的其他事宜;  (十)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十一)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十二)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十三)督促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及其备案手续。第九条 保修阶段监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承建商回访;  (二)参与鉴定质量责任;  (三)监督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三章 监理单位与监理从业人员第十条 从事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工程监理从业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可以采用企业法人、合伙等组织形式。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市主管部门办理。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级审批。第十三条 非本市监理单位在特区内承接监理业务,应当向市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四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活动。  经市监理工程师协会考核合格、取得监理岗位证书的监理员,可以协助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活动。第十五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执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版是哪年的

gb50319202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 号为 GB/T 50319-2022,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同时废止。 gb50319202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信息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折叠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几个版本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最新版本与GB50319-2000版本的区别相比较,新增加的内容如下:增加了相关服务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在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版本第16页增加了5.5章节内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需要说明的是:2013版本与2000版本除了新增加的内容外,还调整和删除了以下内容:1、调整了部分章节的名称2、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内容3、强化了可操作性的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哪些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监理标准为:审核并签署结算书;调解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并处理索赔;根据工程进度配备监理人员,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参与编制监理计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指导、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报告。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建设领域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是核心内容。

【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我国建设领域推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在这些制度中,核心是合同管理制度。

监理员基础知识: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

监理员基础知识: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   我和大家分享部分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法规文件,希望对巩固大家的基础知识能够有所帮助,更多信息与资料请继续关注应届毕业生培训网哦!   1、考评实行:项目自检、企业巡检、政府抽检。   2、《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建筑法》第69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整改,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分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场地。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以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   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相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志。   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9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13条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米的工程部少于2人;(3)5万平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2天规定: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9、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得内容包括:A、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B、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C、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D、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E、施工总平面布局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3)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0、《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监理承包合同的项目上任职。第14条规定:监理从业人员在监理项目现场工作时按照相关规定必须佩带由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发的胸牌。监理从业人员胸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1、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且必须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2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2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第22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第25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25、监理员应履行的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26、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2)分包单位的业绩;(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征地拆迁工作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条件。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28、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列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列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29、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列会。 ;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 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台帐》。(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二、各材料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验收的事项1、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取样送检。现场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出示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告合格之后方可同意该批水泥用于施工。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和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作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2、钢筋——钢筋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驻地监理认可后即可用于工程。钢筋焊接,包括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直罗纹机械连接、锥罗纹机械连接均要见证取样送检。3、防水材料——现场监理检查各承包商是否按业主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要求承包商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认可的试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商品砼: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承包商应提前联系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叁份报建设批准后方准使用。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上报资料应经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1)什么叫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按GB/T50081-2002规定,将砼拌合物制作边长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以上)下,养护到28天的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砼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2)什么叫砼强度等级:砼强度等级是按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划分的。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加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强度等级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砼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在浇注地点取样,不能在卸料地点取样,一般在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然后人工搅拌均匀。砼试块取样组数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少组数。(标准条件下养护1组,构件同条件下养护1组)(3)现场测定砼坍落度的方法:① 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② 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时捣棒可以稍微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浇灌顶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③ 提坍落度筒时应垂直平稳,提的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筒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④ 坍落度是筒体与砼试体最高点之差。⑤ 观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4)、砼抗压强度试块尺寸与换算系数骨料最大颗粒直径(㎜) 换算系数 试块尺寸(㎜)31.5 0.95 100×100×100(非标准试块)40 1.00 150×150×150(标准试块)60 1.05 200×200×200(非标准试块)(4.1) 强度代表值的确定(1)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精确到0.1 Mpa)。(2)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并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3)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数据无效。5、砂、石、砖等建筑材料按照规定必须要在现场到位的材料中见证取样送检。6、安装材料、接地网材料等镀锌扁钢(50×5)、镀锌钢管、角钢、扁钢、钢板、钢管(φ50×4)、刚排TMY50×5、降阻剂、焊接试件等材料的检验指标根据以后施工单位进料厂家的企业标准来进行抽检和复验。(另行规定)钢管、扣件也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以判定其质量情况。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介绍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工程监理辅导知识:滑模施工操作监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钢筋绑扎注意事项:1、保持垂直钢筋下端位置正确,上端用限位支架临时固定。2、每个浇灌层浇灌后,其上面最少应保持有一道绑扎好的水平筋或箍筋。3、水平筋长度一般不超过7米,垂直钢筋加工长度当直径小于12mm时,不宜超过6米。(二)初滑阶段注意事项:1、在2.5~3小时内分两次浇灌,相当于模板2/3高度的砼,两次浇灌中间间隔半小时→开始滑动6.5~10cm→继续浇灌砼→转入正常滑升。2、中途停滑,应于砼浇灌至停止标高后,在一定时间内将范本断续滑出砼面,到范本脱空1/2为宜,此段空滑时间应视砼标号、水泥品种、气温情况而定,一般为3~4小时。(三)砼浇灌注意事项:1、坍落度一般以90~120mm为宜,每层浇灌厚度在20~30cm之间。2、振捣要轻、稳,不碰钢筋、范本和不漏振。3、每次滑升后,范本表面要及时清理,并要及时刷油润滑范本表面,这是保证砼重量的重要措施。(四)滑升速度注意事项:通常控制在20~25cm/小时,即每台班滑升1.6~2.0m。(五)楼板施工注意事项:1、预制楼板(1)先滑后安装,墙体滑完后,拆除施工平台系统,由下而上逐层吊装楼板,楼板与墙体用明、暗两种牛腿连接为整体。(2)逐层安装,滑一层墙体后,将范本滑空,将模滑出墙体,将工作平台吊开,吊入预制楼板后继续滑升。2、现浇楼板(1)墙体滑完后,利用工作平台做模板,由上而下逐层进行。(2)滑完一层墙体,将范本滑空,然后支楼板范本,浇灌楼板砼,再继续滑升。(六)垂直度控制注意事项:1、加强垂直观测(1)滑升前观测已浇灌砼的垂直状态。(2)滑升中观测,掌握范本垂直变化及发展趋向。(3)滑升后观测,确定这一阶段垂直偏差程度。(4)调整中观测,检验调整偏差的效果。2、调整平台高差,把偏斜一边的千斤顶起高一定程度,使平台有意向反方向滑升,把垂直偏差调整过来。3、滑模一般有向先浇灌砼的方向偏移的现象,改变砼浇灌顺序,能逐步调整偏差。4、操作平台荷重不均匀造成偏差,可调整平台的荷重。5、在千斤顶下加垫楔型铁片,使施工平台在滑升过程中向反方向倾斜,调整垂直度。工程监理人才网提供

工程监理年终工作总结精选4篇

  时光荏苒,又一年过去了,身为职员的我们又要写工作总结了。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监理年终工作总结精选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篇一:工程监理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即将结束,加入公司工作一年多时间,有很多收获,经历了从一名没有实战经验到逐步提升的一个过程,这也是一个充实的过程。不过有这些收藏还得感谢我的同事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和提点。现崭新的20xx年已经到来,本人就上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个人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在我加入公司以来主要在市纪检站工地从事水电监理工作。    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中,我抱着边工作边学习的态度进行各项工作,根据细看施工图、及领导提供的专业知识方面的书籍,找出不明白的问题,并向领导同事请教,一点一滴的积累经验,到目前自己觉得已基本符合一个监理员的要求,20xx年目标是成为一个完全符合标准的监理员。总结一下自己学习和成长的方式就是理论结合实际,先看图、再多到现场看具体施工,最后不懂的有疑问的向领导救援,如果真的是施工存在问题的就立即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另一方面就是到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处学习,通过和他们交流从而从中学到一些实际施工中容易碰到的问题和施工人员平时的施工习惯,得知哪些地方是要重点核查的。对于要求施工方整改的地方,等他们整改完成后再去复查一遍直至整改完成。工程资料方面,平时根据工地现场情况写好监理日记。   三、工作体会感受及不足   通过今年的监理工作,我觉得作为一名监理人员只有勤检查才能找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心才能尽到监理的义务。严于律己、融入团队、尊重他人、工作认真负责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这几个月的工作我收获很大,但是也存在工作经验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弱点,这些不足也导致自己的工作存在一些的瑕疵。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勤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正自己的不足,争取做到扬长避短。    四、明年个人职业发展意见   从事监理工作,懂得再多也嫌少,绝不能满足于现在,因此我明年我依然要多问、多学、多做,按照工作需要逐步深入的学习好各项专业知识。工作生活上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团队意识培养,进一步融入我们这个集体,并且利用业余时间多学习一些规范多看一些相关论文,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篇二:工程监理年终工作总结    一、工程概况   x县政府业务用房工程建筑面积xx㎡,建筑高度为x米,框架结构五层,为多层公共建筑。建筑结构设计年限为x年,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分类为标准设防(丙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目前x县政府业务用房自四月六号开工以来,基础工程已经完成。主体结构与七月底进行封顶,二、三层墙体砌筑已基本完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整个工程的墙体砌筑于今年十月份完成。部分抹灰及部分安装工程于今年底完成。   x县干部周转房工程主要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四层,总建筑面积为x㎡,为多层公共建筑。建筑结构设计合理年限为50年,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裂度为七度,地基设计基础等级为丙级。   x县干部周转房自七月六日开工以来,基础开挖已完成,基础承台及基础框架柱已完成,预计七月底基础完成,九月中旬前主体封顶,十月中旬前填充墙完成及部分抹灰完成。    二、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根据监理服务合同要求,自双方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确定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监理总目标,成立了工程项目监理部。按照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分解监理项目表,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使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监理任务的顺利实施。   在业主及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本工程各项监理工作进展顺利。在整个监理的工程中,我们加强和规范了监理的自身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工程的质量和合同的认真执行。   在严格监理的同时,我们针对该工程施工所出现的问题及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加大了“严格监理”的力度,加强了巡视旁站力量;多提合理化建议,加强了“事前监理”和“主动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做到了隐蔽工程、重点部位100%旁站,平时反复巡视,把工程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工程监理管理   总体开工报告及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我监理部严格按照确保工期和质量、满足承包合同的条件要求,审核承包人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投入,审核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确保质量的具体措施以及承包人质检体系的建设情况。   分项工程工序交接是监理日常工作及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点,监理部首先对上道工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经过处理后满足有关要求,才允许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部对本工程进场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与现场所进材料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都进行了严格核对。原材料到场后,承包人的复检及监理抽检严格按照规定的批量进行,做到不漏检和明确材料的使用部位。   旁站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现场及时口头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问题较严重的或承包人不按要求整改的,监理部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所有发现的质量问题均在监理部的督促下,得以整改和完善,做到了指令的闭合。   四、工程进度管理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等。监理部综合考虑了合同工期要求,考虑对保证工程质量有利的原则,针对完成计划所需要的合理人工、材料、机械投入,对承包人的保证计划完成的施工方案、保证完成计划的质量保障等,监理部都详细的审阅后进行合理的调整性批复。工期紧张时要求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和承包人投入必要的设备、人力、物力、财力以科学组织、严格管理,来保证正常的施工进度。    五、廉政建设和安全管理   监理部在廉政建设、文明施工、安全、环保等方面积极按照业主及上级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并定期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使得每个监理人员都能做到廉洁、公正的开展工作。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全程监控,本工程截止目前未发生安全事故。   总之,在施工监理工作中,我们把握了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做到了预防为主,始终严格控制,把好了质量关,工程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我们将以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克服不力因素,加大工作力度,为业主交一份满意的工程答卷!   篇三:工程监理年终工作总结   随着时间的推移,20xx年即将过去,在这年终岁末之时,回首一年的工作,总结自己工作从中找出不足,以利于今后工作。   繁忙又充实的一年里,在公司和工程项目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积极、努力工作。   20xx年的工作:    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①先进行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明了施工过程的主要工艺流程、工程特点,对所有进场材料、半成品等,做好报验资料核查、原材料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材料杜绝用入工程中。   对关键部位的施工做到提前到达旁站位置,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并旁站施工全过程,及时、完全真实地作好书面的旁站记录;对一般施工的各道工序作业,做好日常的巡视、巡检、检查工作。   对各施工过程中的巡视、巡检、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及进行再次的复核检查。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工程施工建设监理控制质量的事前与事中的控制,尽职尽责地做好应该做的工作。   二、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控制   工作过程中以安全预防为主,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在施工现场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及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全方位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督促整改,及时进行再检查。   三、工作中的不足   工作中有时过于侧重某一方面,对个别问题发现不及时、要求整改不及时等不足。   对一年的工作进行简短总结后,我的体会是对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控制做到“四勤”:   1、眼勤(要能提前发现问题);   2、腿勤(多在现场转、巡、查);   3、嘴勤(对发现问题要及时讲);   4、手勤(及时做好相关记录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   20xx年的工作将会更繁忙而又充实,履行监理职责,积极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加强检查、巡视工作,加强过程中的控制,更好地、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为工程着想。   篇四:工程监理年终工作总结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我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承担了x县政府业务用房和干部周转房的监理任务。下面由我就截止目前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一下汇报。   一、工程概况   x县政府业务用房工程建筑面积x㎡,建筑高度为x米, 框架结构五层,为多层公共建筑。建筑结构设计年限为x年,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分类为标准设防(丙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目前x县政府业务用房自四月六号开工以来,基础工程已经完成。主体结构与七月底进行封顶,二、三层墙体砌筑已基本完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整个工程的墙体砌筑于今年十月份完成。部分抹灰及部分安装工程于今年底完成。   x县干部周转房工程主要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四层,总建筑面积为1965.24㎡,为多层公共建筑。建筑结构设计合理年限为50年,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裂度为七度,地基设计基础等级为丙级。   x县干部周转房自七月六日开工以来,基础开挖已完成,基础承台及基础框架柱已完成,预计七月底基础完成,九月中旬前主体封顶,十月中旬前填充墙完成及部分抹灰完成。    二、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根据监理服务合同要求,自双方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确定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监理总目标,成立了工程项目监理部。按照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分解监理项目表,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使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监理任务的顺利实施。   在业主及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本工程各项监理工作进展顺利。在整个监理的工程中,我们加强和规范了监理的自身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工程的质量和合同的认真执行。   在严格监理的同时,我们针对该工程施工所出现的问题及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加大了“严格监理”的力度,加强了巡视旁站力量;多提合理化建议,加强了“事前监理”和“主动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做到了隐蔽工程、重点部位100%旁站,平时反复巡视,把工程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工程监理管理   总体开工报告及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我监理部严格按照确保工期和质量、满足承包合同的条件要求,审核承包人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投入,审核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确保质量的具体措施以及承包人质检体系的建设情况。   分项工程工序交接是监理日常工作及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点,监理部首先对上道工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经过处理后满足有关要求,才允许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部对本工程进场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与现场所进材料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都进行了严格核对。原材料到场后,承包人的复检及监理抽检严格按照规定的批量进行,做到不漏检和明确材料的使用部位。   旁站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现场及时口头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问题较严重的或承包人不按要求整改的,监理部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所有发现的质量问题均在监理部的督促下,得以整改和完善,做到了指令的闭合。   四、工程进度管理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等。监理部综合考虑了合同工期要求,考虑对保证工程质量有利的原则,针对完成计划所需要的合理人工、材料、机械投入,对承包人的保证计划完成的施工方案、保证完成计划的质量保障等,监理部都详细的审阅后进行合理的调整性批复。工期紧张时要求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和承包人投入必要的设备、人力、物力、财力以科学组织、严格管理,来保证正常的施工进度。    五、廉政建设和安全管理   监理部在廉政建设、文明施工、安全、环保等方面积极按照业主及上级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并定期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使得每个监理人员都能做到廉洁、公正的开展工作。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全程监控,本工程截止目前未发生安全事故。   总之,在施工监理工作中,我们把握了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做到了预防为主,始终严格控制,把好了质量关,工程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我们将以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克服不力因素,加大工作力度,为业主交一份满意的工程答卷!

钢筋工程监理常见问题及措施

钢筋工程监理常见问题及措施   钢筋施工错误有些属于难以治愈“通病”和“顽疾”,有的是由于施工人员对规范和平法理解的错误或对规范平法的亚清晰所致,有的"是因为施工工艺的落后和局限,有的则是由于施工人员马虎不负责任。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钢筋工程监理常见问题及措施,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一、钢筋原材   1、表面锈蚀:钢筋表面出现黄色浮锈,严重转为红色,日久后变成暗褐色,甚至发生鱼鳞片剥落现象。   原因:保管不良,受到雨雪侵蚀,存放期长,仓库环境潮湿,通风不良。   防治措施:   1、钢筋原料应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保持地面干燥,钢筋不得直接堆放在地上,场地四周要有排水措施,堆放期尽量缩短。淡黄色轻微浮锈不必处理。   2、红褐色锈斑的清除可用手工钢刷清除,尽可能采用机械方法,对于锈蚀严重,发生锈皮剥落现象的应研究是否降级使用或不用。   2、混料:钢筋品种、等级混杂不表,直径大小不同的钢筋堆放在一起,难以分辨,影响使用。特别是二级钢和三级钢。   原因:原材料仓库管理不当,制度不严;直径大小相近的,用目测有时分清;技术证明资料未随钢筋实物同时交送仓库。   防治措施:   1、原材料堆放,和加工后的半成品均应注明材质和规格。   2、下料加工前因认真核对材质和规格,特别是2级刚和3级钢。   二、钢筋力学实验   现象和原因:钢筋原材力、接头学实验不规范:钢筋材质单批号、数量和实验报告单上不符,工程部位不详细。未能按规范要求中的数量批次进行力学实验。   防治措施:   原材:拉伸试验每组2根长约500mm。350mm。同一厂别,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盘圆钢筋试件取自不同盘、直条钢筋在任选的两根或两根以上截取)。   闪光焊接接头: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试件从成品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根做拉伸试验长约500mm,冷弯试验2根长约350mm。   电弧焊接接头:工程焊接条件:同接头型试、同钢筋级别300个接头为一验收批。在现场条件下:每一至两层楼同接头型试、同钢筋级别300个接头为一验收批,不足300个接头也按一批计。试件从成品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长约500mm,   电渣压力焊接头: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同钢筋级别300个接头为一验收批,不足300个接头也按一批计。试件从成品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长约500mm。   气压焊接接头: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同钢筋级别300个接头为一验收批,不足300个接头也按一批计。试件从成品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长约500mm,   接卸连接接头:钢筋机械连接对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预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   三、钢筋成品保护   1、钢筋端部直螺纹丝扣加工好以后,没有对丝扣进行有效保护。   防治措施:钢筋端部直螺纹丝扣加工好以后,套上塑料帽对丝扣进行保护。   2、后浇带、施工缝等部位预留钢筋长时间搁置,未进行防锈保护处理。   防治措施:   要求:对后浇带、施工缝等部位预留钢筋长搁置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必须对预留钢筋进行防锈保护处理(在钢筋表面涂刷水泥浆)。   四、钢筋绑扎   1、梁底受力钢筋与箍筋绑扎点过少。   要求:梁角部四周钢筋交叉点应每点绑扎牢,中间部分交叉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位移。   2、钢筋绑扎不规范,少扎、漏扎现象较多。   要求:   1、网片绑扎铁丝要交换方向,呈“八”型   2、绑扎接头应以三道双铁丝扎牢   3、网片在钢筋绑扎(如梁中穿过)范围内应弧弧扎。   4、双向受力钢筋网片应弧弧扎   5、钢筋进支座部分应弧弧扎   注:每根钢筋在搭接长度内必须采用三点绑扎,用双丝绑扎搭接钢筋两端30mm处,中间再绑扎一道。   五、钢筋位移   现象和问题:   1、墙柱外伸钢筋移位。   2、墙柱外伸钢筋移位。   原因:   1、模版固定不牢,在施工过程中有事碰撞致使钢筋发生错位。   2、箍筋制作有误差,及绑扎不牢固造成钢筋骨架发生变形。   3、保护层垫块不均匀。   4、梁柱节点内钢筋密度大,致使墙柱钢筋错位。   5、浇筑混凝土时触动钢筋,没有及时恢复。   防治措施:   1、在外伸部分加一道临时箍筋,按图样位置安好,然后用样板固定好,浇捣混凝土前再重复一遍。如发生移位则应校正后再浇捣混凝土。   2、注意浇捣操作,尽量不碰撞钢筋,浇捣过程中由专人随时检查及时校正。   3、浇筑砼前在板面或梁上用油漆标出柱、墙的插筋位置,然后电焊定位箍或水平引筋(针对板墙插筋)固定。   4、若遇钢筋间距调整(或位移)需弯曲钢筋时,应采用小于1:6角度缓慢弯曲到位。 ;

安防工程监理做什么

  大家认为,安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双方关系的协调等。根据安防工程的实际情况,陕西赛威的张军利认为,“重点要做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甲乙双方关系的协调。”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安防工程建设的重点,其贯穿于整个安防工程施工阶段,甚至可能扩大到设计及调试阶段。首先前期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详细评审,特别是在设备的选型上要重点审查。其次,对进场设备进行严格测试,包括外观测试、加电测试,并对设备质量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再次,对重点工序进行重点控制,例如摄像头的安装、光缆的测试等。最后,运用测试设备加强测试工作,例如光缆的测试、功能的测试、地租的测试、图像质量的测试评定等。   进度控制  安防工程的进度控制,是指在安防项目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采用适当的方法定期跟踪、检查工程实际进度状况,与计划进度对照、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并对产生偏差的各种因素及影响工程目标的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估,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监理单位、承包商及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进度计划执行中不断循环往复,直至按设定的工期目标(项目竣工)也既是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增加工程造价的条件下提前完成。   投资控制  在安防工程监理中,不仅要在建设前期即进行可行性研究,为甲方提供投资决策的参考意见;而且在实施阶段要仔细核算工程量。监理人员要认真核实施工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对涉及到后期装饰装修,设备变更等签证和报价,严格执行进度款签证和索赔控制机制,此外,设备采购费用在安防工程建设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控制采购成本是进行有效投资控制的重要一环。监理人员还要通过了解产品性能、价格、定货周期、施工工艺等来核实施工方的报价和施工工艺。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对产品进行查询和核实,同时在工程竣工阶段要审核工程决算。   甲、乙双方关系的协调   安防工程业主和工程商双方关系的协调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

求一份建设工程监理规划设计任务书,我是学生

份建设工程监理规划设计这个具体是CAD 图纸你多少字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依据包括(  )。

【答案】:A,B,C,E本题考查的是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依据和要求。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依据:(1)已批准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概况二、监理依据三、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目标四、监理工作内容1、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五、监理工作流程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3、审核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4、核查特种设备的验收手续;5、安全检查七、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监理工作方法(手段)2、监理工作措施八、安全质量隐患及事故的处理程序1、安全质量隐患的处理程序2、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九、监理工作制度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4、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5、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6、安全物资查验制度;7、设计变更处理制度;8、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制度;9、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0、监理报告制度;11、监理日记和会议制度。12、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13、对外行文审批制度;14、安全监理工作日志制度;15、安全监理月报制度;16、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十、监理资料

钢筋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

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提要:对接头每一验收批应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性能等级进行检验与评定,并作好拉伸试验报告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JGJ/T3057-1999《钢筋机械连接能用技术规程》JGJ107-96《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114-97二、监理控制要点(一)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1.钢筋应有厂家建材产品认证书、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前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试验内容应包括屈服强度、极限强度、伸长率、冷弯,进口钢材尚应进行化学成分试验。合格后向监理公司报进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2.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应进行检验,检验所得到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按二级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1.4。3.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分批准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截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3)钢筋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4)对于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1级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5)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钢筋,当必须代换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实际强度,尚应符合第2条规定。(6)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Ⅰ级热扎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筋代换。(二)事中过程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1.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干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锈的钢筋不能使用。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有关规定。3。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10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4.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的规定。5.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6.按本工程的规定:(1)竖向构件中≥φ22的纵向钢筋采用直螺纹连接,<φ22的纵向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或绑扎;(2)梁内≥φ22的纵向钢筋采用直螺纹和闪光对焊连接,<φ22的纵向钢筋采用电弧焊连接;(3)地下室底板钢筋采用直螺纹连接和电弧焊连接。7.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中心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以下规定。(1)基础及地下室按同一截面的钢筋搭接接头面积不超过该截面钢筋总面积50%。(2)配双层筋楼板、屋面板按同一截面的钢筋搭接接头面积不超过该截面总面积的25%。8.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9.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2)板和墙的冷轧带肋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3)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4)在柱中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对矩形柱应为45度角,对多边形应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对圆形柱钢筋的弯钩平面应与模板的切平面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平面应与模板面垂直;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平面与模板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度。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T50319-2013,以下各项中,属于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的有()。

【答案】:C、D、E考核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明确规定了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的内容,即: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以及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参见教材P125。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

【答案】:B本题考查重点是“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专业工程特点;②监理工作流程;③监理工作要点;④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根据第③点可知,选项B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原则有哪些?

1.分阶段编制原则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

编写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哪些

①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②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③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流程

一、《监理实施细则》的定义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摘自《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术语 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原则要求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摘自《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第4.2.1条 对中型(对应于建设部第16号部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附表中的二等工程项目)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之前,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有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细则可不必另行编写。具体项目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要求应在项目监理规划中明确。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要具有可操作性。 三、《监理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进场后即开始组织编写,编制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部位开始施工前十五日内完成;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内容按照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程编写;格式按照《江苏省监理用表第四版》文档要求执行;编写人员签字,项目总监签字、盖监理项目部章;报公司一份,项目监理机构存档一份。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摘自《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四、《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内容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摘自《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五、编制格式要求 封面格式: 1、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表B13的格式要求; 2、封面填写内容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的要求: (1)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2)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当采用打印时,应与原表内容同字号,但字体宜选用与原表格不同的字体,已便于区分。字体选用建议选用楷体和仿宋体。 六、编制内容要求: 1 “专业工程的特点”描述的要求: 1.1 必须与设计文件相符,对设计文件中要求参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的应对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专业特点描述,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实习日记

施工情况人员配置(现场干什么活,施工人员几人)、监理情况(监理主要是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实习主要就是前两个)、发现问题(什么地方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采取措施(要求施工方采取措施、整改或者就写本人向工程师汇报)。

路面工程监理日志怎么写

JL—C004填写说明一、监理日志是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作证据之一。为今后追溯问题、分清责任提供资料依据;并为撰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积累素材;同时,也是考核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重要材料。二、填写要求: 1.监理日志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阋。总监理可以逐日审阅,也可集中每周审阅一次。2.内容应真实、准确、全面、力求详细、严谨认真、书写工整、规范用语、简洁明了。3.准确记录时间和天气情况:因为时间是构成事件的重要因素,而天气对施工质量有直接影响,因此,必须准确记录,不可忽视。4.施工情况:当天施工内容,工地会议,主要材料、机械、劳动力出场情况。5.存在问题: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影响质量和进度的因素应如实、详细地记录。6.问题处理: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结果:签发陶证书和单据(备忘录、监理通知单等)、现场协调内容。7.其它:包括安全、停工情况及合理化建议等。我想即使是交通部的道路工程,填写内容差不多吧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日志应包括的内容有(  )。

【答案】:A、B、C、D教材页码P158-161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准确记录当日的天气状况(晴、雨、温度、风力等),特别是出现异常天气时应予描述。(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1)记录当日工程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施工班组及作业人数;2)记录当日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情况,并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所用部位以及产品出场合格证、材质检验等情况;3)记录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安全防护及措施等情况。(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1)记录当日巡视的内容、部位,包括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签署的监理指令情况;2)记录当日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情况,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情况,监理指令、旁站、见证取样以及签认的监理文件资料等。(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5)其他有关事项。

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需满足的要求是(  )。

【答案】:C本题考查重点是“监理规划编写要求”。监理规划编写要求包括:①监理规划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②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③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④监理规划应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⑤监理规划应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⑥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⑦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时效性;③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第①和第②点可知,选项C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谁有工程监理规划范文?

你是土建还是?

城市道路改造工程监理规划?

城市道路改造工程监理规划是按合同要求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优质服务;服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服务质量满足或超越顾客要求的质量目标和工程特点而编制。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关于城市道路改造工程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改造工程监理控制重点:监理人员在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基础上,会同承包人、设计单位和勘测部门在 现场交接中线控制桩的水准点,并指示和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桩的水准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监理工程师对业主提供的图纸上获得的资料,或在设计单位现场交桩获得和原始 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和校核,确保原始定线方位、水准点高程的数据准确无误。若发现有连续两个以上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丢失、损坏时,应通过业主由设计勘测单位补定。城市道路路基是路面的基础,也是道路结构层的重要组成部分。路基强度和稳定 性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道路的使用品质。为了确保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在路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要求承包人严格监督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切实做到上道工序未经检查工或检测不合格,承包人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沥青混凝土路面层质量监理控制要点:道路面层是整个道路工程结构层中最上的一层,也是质量监理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确保整个道路工程质量目标实现的关键。监理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类:工程监理合同。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监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资料。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一般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一般包括的主要内容?【解答】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将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承担的责任及监理任务具体化,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监理的具体措施。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规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概况建设工程的概况部分主要编写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名称;2)建设工程地点;3)建设工程组成及建筑规模;4)主要建筑结构类型;5)预计工程投资总额;6)建设工程计划工期;7)工程质量要求;8)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9)建设工程项目结构图与编码系统。(2)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范围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的工程范围。如果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范围为全部建设工程,否则应按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建设标段或子项目划分确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1)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2)设计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3)施工招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的建设监理工作主要内容;5)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6)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7)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8)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9)业主委托的其他服务的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目标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控制预期达到的目标。通常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值来表示。(5)监理工作依据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要求选择。项目监理机构可用组织结构图表示。(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的进程合理安排,满足建立工作的要求。(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程序比较简单明了的表达方式是监理工作流程图。一般可对不同的监理工作内容分别制定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方法与措施应重点围绕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这三大控制任务展开。(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业主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如下设施:1)办公设施;2)交通设施;3)通讯设施;4)生活设施。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2020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规划应包括的内容有(  )。

【答案】:A、B、D监理规划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意义哪些

指导监理单位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而规划是实施控制的前提和依据,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组织实施监理活动的行动纲领。它明确规定,项目监理组织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当做哪些工作?由谁来做这些工作?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做这些工作?以及如何做好这些工作?对监理活动作出全面、系统的安排。项目监理组织只有依据监理规划,才能做到全面的、有序的、规范的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规划是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社会上的所有监理单位以及监理活动都要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这些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般性的资质管理,即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专业配套和监理业绩等进行核查和考评以确认它的资质和资质等级。二是通过监理单位的实际工作来认定它的水平和规范程度,而监理单位的实际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可从监理规划和它的实施中充分地表现出来。因此,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构把监理规划作为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监理规划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工程建没监理委托合同的重要依据作为监理的委托方,业主需要而且有权对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了解、确认和监督。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是否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主要说明性文件,它全面地体现监理单位如何落实业主所委托的各项监理工作,是业主了解、确认和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重要资料。监理规划是重要的存档资料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是指导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它的内容随着工程的进展而逐步调整、补充和完善,它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反映了项目监理的全貌,是监理过程的综合性记录。因此,监理单位、业主都把它们为重要的存档资料。

工程监理规划的作用有哪些

···

工程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规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概况  建设工程的概况部分主要编写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名称;  2)建设工程地点;  3)建设工程组成及建筑规模;  4)主要建筑结构类型;  5)预计工程投资总额;  6)建设工程计划工期;  7)工程质量要求;  8)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  9)建设工程项目结构图与编码系统。  (2)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的工程范围。如果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范围为全部建设工程,否则应按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建设标段或子项目划分确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1)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设计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施工招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的建设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5)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7)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8)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9)业主委托的其他服务的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控制预期达到的目标。通常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值来表示。  (5)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要求选择。  项目监理机构可用组织结构图表示。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的进程合理安排,满足建立工作的要求。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程序比较简单明了的表达方式是监理工作流程图。一般可对不同的监理工作内容分别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方法与措施应重点围绕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这三大控制任务展开。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业主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如下设施:  1)办公设施;  2)交通设施;  3)通讯设施;  4)生活设施。  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工程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介绍

  工程监理规划属于指导性文件的一种,它具体是指依据相关审批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和监理大纲,经过相关部门人士审核后,用于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规划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需要依据情景的不同而在内容或是格式上稍作改善。那么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关于工程监理规划的简介、相关规定、编制依据以及主要内容四个方面的信息吧。    一、工程监理规划的简介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工程监理规划的相关规定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三、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四、工程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慨况  (二)、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1、监理范围  2、监理内容  3、监理目标  (三)、监理工作依据  (四)、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9、施工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0、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11、监理报告制度  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3、现场协调会制度  14、备忘录签发制度  15、工程款签审制度  16、索赔签审制度  (六)、工程质量控制  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3、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4、工程质量事前预控措施  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6、工程质量事后把关控制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七)、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3、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  4、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八)、工程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2、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3、工程进度的组织措施  4、工程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  (九)、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安全监理目标  2、安全监理范围  3、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5、安全监理程序  6、安全监理措施  (十)、合同与信息管理  1、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2、管理的基本程序  (十一)、组织协调  1、监理协调工作的内容  2、监理协调工作的原则  3、监理协调工作的措施  (十二)、监理工作设施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工程监理规划的四个方面的信息,其中包括工程监理规划的简介、工程监理规划的相关规定、编制依据以及主要内容这四个板块的文字图片信息。通过以上知识的学习,我们了解到工程监理规划是指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用来指挥相关部门展开一系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工程监理规划按照实际情景的不同而在格式、内容等等方面有所差异。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工程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介绍

  工程监理规划属于指导性文件的一种,它具体是指依据相关审批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和监理大纲,经过相关部门人士审核后,用于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规划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需要依据情景的不同而在内容或是格式上稍作改善。那么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关于工程监理规划的简介、相关规定、编制依据以及主要内容四个方面的信息吧。    一、工程监理规划的简介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工程监理规划的相关规定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三、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四、工程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慨况  (二)、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1、监理范围  2、监理内容  3、监理目标  (三)、监理工作依据  (四)、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9、施工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0、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11、监理报告制度  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3、现场协调会制度  14、备忘录签发制度  15、工程款签审制度  16、索赔签审制度  (六)、工程质量控制  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3、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4、工程质量事前预控措施  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6、工程质量事后把关控制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七)、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3、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  4、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八)、工程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2、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3、工程进度的组织措施  4、工程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  (九)、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安全监理目标  2、安全监理范围  3、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5、安全监理程序  6、安全监理措施  (十)、合同与信息管理  1、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2、管理的基本程序  (十一)、组织协调  1、监理协调工作的内容  2、监理协调工作的原则  3、监理协调工作的措施  (十二)、监理工作设施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工程监理规划的四个方面的信息,其中包括工程监理规划的简介、工程监理规划的相关规定、编制依据以及主要内容这四个板块的文字图片信息。通过以上知识的学习,我们了解到工程监理规划是指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用来指挥相关部门展开一系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工程监理规划按照实际情景的不同而在格式、内容等等方面有所差异。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作用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具有以下作用:(1)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就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目的是协助业主实现建设工程的总目标。实现建设工程总目标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它需要制定计划,建立组织,配备合适的监理人员,进行有效地领导,实施工程的目标控制。只有系统地做好上述工作,才能完成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实施目标控制。在实施建设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单位要集中精力做好目标控制工作。因此,监理规划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的各项监理工作做出全面、系统的组织和安排。它包括确定监理工作目标,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各项措施和确定各项工作的方法和手段。(2)监理规划是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依据政府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其人员素质、专业配套和建设工程监理业绩要进行核查和考评以确认它的资质和资质等级,以使我国整个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能够达到应有的水平。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进行一般性的资质管理工作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监理单位的实际监理工作来认定它的水平。而监理单位的实际水平可从监理规划和它的实施中充分地表现出来。因此,政府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时,应当十分重视对监理规划的检查,也就是说,监理规划是政府建设监理主管机构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理单位开展监理活动的重要依据。(3)监理规划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监理单位如何履行监理合同,如何落实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各项监理服务工作,作为监理的委托方,业主不但需要而且应当了解和确认监理单位的工作。同时,业主有权监督监理单位全面、认真执行监理合同。而监理规划正是业主了解和确认这些问题的最好资料,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合同的主要说明性文件。监理规划应当能够全面而详细地为业主监督监理合同的履行提供依据。实际上,监理规划的前期文件,即监理大纲,是监理规划的框架性文件。而且,经由谈判确定的监理大纲应当纳入监理合同的附件之中,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内部考核的依据和重要的存档资料从监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出发,需要对各项目监理机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其主要依据就是经过内部主管负责人审批的监理规划。通过考核,可以对有关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水平和能力作出客观、正确的评价,从而有利于今后在其他工程上更加合理地安排监理人员,提高监理工作效率。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是什么?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三个层次:  1)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层次。不论在任何地区或任何部门进行工程建设,都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一项建设工程必然是在某一地区实施的,也必然是归属于某一部门的,这就要求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所在地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同时也必须遵守工程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  3)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也具有法律地位,也必须遵守和执行。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包括两个方面:  1)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  2)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编写监理规划时,必须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内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义务,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方面的要求。  (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在编写监理规划时,也要考虑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关于业主和承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5)监理大纲监理大纲中的监理组织计划,拟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信息管理方案,定期提交给业主的监理工作阶段性成果等内容都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是: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层次。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也具有法律地位,也必须遵守和执行。监理规划是指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属于监理规划主要内容的有( )。

【答案】:A、B、C、D本题考查的是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明确规定,监理规划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

工程监理规划包括哪些内容,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规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概况  建设工程的概况部分主要编写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名称;  2)建设工程地点;  3)建设工程组成及建筑规模;  4)主要建筑结构类型;  5)预计工程投资总额;  6)建设工程计划工期;  7)工程质量要求;  8)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  9)建设工程项目结构图与编码系统。  (2)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的工程范围。如果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范围为全部建设工程,否则应按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建设标段或子项目划分确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1)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设计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施工招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的建设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5)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7)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8)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9)业主委托的其他服务的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控制预期达到的目标。通常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值来表示。  (5)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要求选择。  项目监理机构可用组织结构图表示。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的进程合理安排,满足建立工作的要求。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程序比较简单明了的表达方式是监理工作流程图。一般可对不同的监理工作内容分别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方法与措施应重点围绕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这三大控制任务展开。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业主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如下设施:  1)办公设施;  2)交通设施;  3)通讯设施;  4)生活设施。  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工程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介绍

  工程监理规划属于指导性文件的一种,它具体是指依据相关审批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和监理大纲,经过相关部门人士审核后,用于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规划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需要依据情景的不同而在内容或是格式上稍作改善。那么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关于工程监理规划的简介、相关规定、编制依据以及主要内容四个方面的信息吧。    一、工程监理规划的简介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工程监理规划的相关规定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三、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四、工程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慨况  (二)、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1、监理范围  2、监理内容  3、监理目标  (三)、监理工作依据  (四)、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9、施工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0、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11、监理报告制度  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3、现场协调会制度  14、备忘录签发制度  15、工程款签审制度  16、索赔签审制度  (六)、工程质量控制  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3、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4、工程质量事前预控措施  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6、工程质量事后把关控制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七)、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3、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  4、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八)、工程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2、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3、工程进度的组织措施  4、工程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  (九)、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安全监理目标  2、安全监理范围  3、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5、安全监理程序  6、安全监理措施  (十)、合同与信息管理  1、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2、管理的基本程序  (十一)、组织协调  1、监理协调工作的内容  2、监理协调工作的原则  3、监理协调工作的措施  (十二)、监理工作设施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工程监理规划的四个方面的信息,其中包括工程监理规划的简介、工程监理规划的相关规定、编制依据以及主要内容这四个板块的文字图片信息。通过以上知识的学习,我们了解到工程监理规划是指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用来指挥相关部门展开一系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工程监理规划按照实际情景的不同而在格式、内容等等方面有所差异。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工程监理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摘要:监理规划是装修监理公司的监理工程师编制的指导监理工作的文件,通常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其作用主要有指导监理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构监督管理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业主监督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还是重要的存档资料。装修监理规划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制度等。下面来了解一下监理规划的知识吧。一、监理规划的作用有哪些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主要是用于指导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指导监理单位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组织实施监理活动的行动纲领,明确规定项目监理组织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当做哪些工作?谁来做?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做?如何做好工作?依据监理规划才能全面、有序、规范的开展监理工作。2、是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监理单位以及监理活动同样要受到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包括两方面:(1)一般性的资质管理是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专业配套和监理业绩等进行核查和考评。(2)通过监理单位的实际工作来认定它的水平和规范程度。3、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的重要依据业主是监理的委托方,有权对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了解、确认和监督,监理规划体现了监理单位如何落实业主所委托的各项监理工作,业主可以通过它来确认监理单位的工作。4、是重要的存档资料监理规划的内容随着工程的进展而逐步调整、补充和完善,反映了项目监理的全貌,是监理过程的综合性记录,作为存档资料可用于责任确认等。二、装修监理规划包括哪些内容装修监理规划通常根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及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和监理大纲等文件来编制,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有: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监理工作制度6、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基本程序、方法、事故处理7、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原则、基本程序、控制方法8、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12、监理工作设施

关于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立法体系: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1总则1.0.1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订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1.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施前,工程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1.0.4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1.0.5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0.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依据:1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和行政性文件;2国家和天津市的工程建设标准;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文件。1.0.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1一般规定3.1.1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3.1.2工程监理单位任命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3.1.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和必要的监理实施细则。3.1.4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监理交底会议及参加设计交底会议。3.1.5项目监理机构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签发工程开工令。3.1.6监理工作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注重监理工作效果,体现事前控制和动态控制的原则,明确行为主体、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工作时限并有利于与建设单位及承包项目部之间协调配合。3.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3.2.1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资料员组成。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当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任职时(不超过三个),各项目监理机构应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2.2工程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及时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项目部。当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对总监理工程师调整时,应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再次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任命通知应按本规程A.0.1的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3.2.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进入工程现场后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及岗位分工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项目部。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和调整通知应按本规程A.0.2的要求填写。3.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3.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及其分工并调配监理人员;2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工作;3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4组织检查承包项目部现场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5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6组织审查工程进度计划;7组织审查分包单位资格;8审核工程开工、复工报审,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及复工令;9组织分部工程验收;10主持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11主持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2组织审查与复核工程款支付和竣工结算;13组织处理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及工期延误、合同争议调解和合同解除事宜;14主持监理会议;15主持监理信息管理和监理资料管理;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17参加或配合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8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3.3.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履行以下职责:1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工作;2组织检查承包项目部现场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3组织审查分包单位资格;4组织分部工程验收;5主持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主持监理会议;7主持监理信息管理和监理资料管理;8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化如何实现

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日益引发人们关注的背景下,要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自我审视和剖析,分析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立足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全阶段,探索建设工程监理的规范化建设和实现路径,更好地推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审视1.1工程监理市场竞争不规范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准入门槛偏低,普遍存在“人证分离”的现象,降低了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声誉。同时,在工程监理市场上的监理企业素质良莠不齐,一些监理企业通常不正当的手段参与竞争,损害了监理行业的形象,降低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地位和公信力。1.2建设工程监理取费不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的低收费成为了阻滞行业发展的绊脚石,主要体现出工程监理的风险管控、责任分担、成本核算、资金周转等方面的收费标准较低,存在较多的阴阳合同和低价中标的现象。1.3建设工程监理队伍不规范当前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的队伍建设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量不足、监理人员资质认定制度不够完善等,导致工程监理队伍的总体素质相对不高,有待进一步提升。1.4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定位不规范当前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责任界限不够清晰,其低收益、高风险的责任追究导致优秀的人才流失,不利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1.5项目管理发展不规范我国在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存在项目管理职责与监理职责相重复的现象,使参与各方的定位不够明确、关系难以协调。另外,项目管理的服务取费不够明晰,存在项目管理服务费低于项目监理取费的尴尬局面。2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实现路径研究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要以相关制度规定为依据,实现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规范化建设,具体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2.1健全专业配置齐全的项目监理机构要结合具体的施工现场监理工作需求,选取符合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与监理员、安全员、见证员、资料员共同组成项目监理机构的成员,实现对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工作。2.2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规范化监理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规范化监理,要做到重依据、重巡视、重数据,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监理:2.2.1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监理。建设工程监理要严把质量关,做好工程监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定切实可行的监理计划和实施细则,依循“先方案、再交底、后实施”的原则,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进行审核,体现出监理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2.2.2要做好对承包单位资质和保证体系的控制,要审核承包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使之符合规定的要求。2.2.3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人员要在开工前审核施工方的施工测量放线、轴线及水平的复测;做好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合格材料进入到施工现场;通过巡检、旁站、平行检验等方法,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纠偏控制;在承包单位进行三级自检的前提下,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审核和实地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部位限期整改。2.3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规范化监理由于部分专业工程设计与现场施工存在不同步的现象,难免存在工程预算调整的现象,监理人员要认真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支付,严格依照合同规定进行审核;对于施工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象,监理单位要从合作共赢的角度,要求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情形提出费用变化申请,以增加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在这个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注重提前介入,尤其是在决策阶段和合同谈判阶段,监理人员要参与并了解建设单位的意图,提出合理的优化设计方案,使之成为投资控制和设计变更控制的有力支撑。2.4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规范化监理要对建设工程进度进行动态控制,监理人员要全程跟踪和监督施工实际进度,对其开展准确的分析评估,依照工程合同、招投标文件,进行规范化的施工进度控制和监理,全面采集施工进度相关信息,合理分析和调整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并使之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相扣。另外,还要做好施工参与各方之间的关系协调,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2.5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监理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观念,建设方与施工方要共同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书,依循项目安全施工协议进行现场安全生产作业,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监理制度,如:安全监理工作交底制度、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报审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巡视检查制度、旁站监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确保施工安全落到实处。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如火如荼的发展趋势,要重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意义,剖析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实现。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监理要遵循什么规则

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2.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⑴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⑵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5.综合效益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 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较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较好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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