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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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选举挂什么旗

  国旗。  简介:   《中国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委员每隔3-5年进行换届选举。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任期根据不同情况任期是三年或者至五年。有的企业规模较小,工会会员也比较少,其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任期应当相应短些,可以是三年;有的企业很大,工会会员也很多,经常开会从人力、财力上也会付出很多,工会的任期可以长一些,任期可以是五年。当然,如果需要,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也可以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的任期问题。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各级地方工会,包括县、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工会。这些地方总工会及产业工会的任期是五年。

工会选举达到人数多少以上有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会选举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形,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工会选举达到人数多少以上有效

一、工会选举达到人数多少以上有效1、工会选举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形,是有效的。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2、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二、工会选举可以设监票人吗工会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工会选举会议议程

法律分析: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第十三条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第十四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工会选举达到人数多少以上有效

法律分析:工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候选人须获得实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能当选。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工会选举达到人数多少以上有效

工会选举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形,是有效的。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一、工会选举达到人数多少以上有效1、工会选举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形,是有效的。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2、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二、工会选举可以设监票人吗工会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工会选举达到人数多少以上有效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工会主要职责是: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 ,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5、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6、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8、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9、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会选举程序

工会选举程序如下:1、选举前准备工作:向上级工会请示;确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推选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十至二十);报本单位党组织及上级工会批准;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准备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2、选举大会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清点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进行;作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报告;审议通过选举办法;通过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通过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监计票人员清点人数、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投票;进行计票、宣布结果;及时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选举出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经审主任和研究委员的分工;3、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将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工会审批;撰写大会决议及会议纪要,相关文件资料=归档保存;下发通知公布选举结果。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第十四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第十五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工会选举几年改选一次

法律分析:工会主席几年选举一次是没有规定的,工会主席任期届满后,应该重新进行选举,获选的可以继承连任。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五条 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第六条 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工会选举达到人数多少以上有效

工会选举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选举才有效。

工会选举法全文

我猜你问的可能是工会选举办法。因为查遍工会的资料,也没找到工会单独的《工会选举法》把办法发给你参考。XXXX公司工会第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结合本系统(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二、经上级工会同意,XXXX公司工会第1次会员(会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第1届委员会委员4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1人。三、根据有关规定,XXXX公司工会第1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设正式候选人6人,选举4人,差额2人。XXXX公司工会第1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1人,选举1人。四、XXXX有限公司工会第1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过自下而上,反复协商,推荐产生。经大会主席团(或工会筹备组)审议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后进行选举。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候选人须获得实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能当选。如选举结果候选人赞成票均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选举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病因事缺席,可委托他人投票,须按规定填写委托选举书。六、选举大会设监票1人(其中总监票1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发票、组织投票、点票、计票等选举工作全过程。七、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如赞成,在该候选人姓名的上方格内画个圈;如不赞成或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的上方格内画个圈。书写选票用中性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八、选举票共分两张,黑白的为工会委员选举票,红色的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选举票。均按姓氏笔划排列。投票开始时,监票人、主席团先行投票,随后会员(会员代表)依次投票。九、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收回的每种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十、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十一、工会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采取等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十二、本办法由XXXX公司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XXXX公司工会筹备组XXX年XX月XXX日

工会选举办法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扩展资料工会主要职责是: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 ,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5、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6、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8、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9、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工会选举办法怎么规定的

工会选举办法: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第九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第十一条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第十二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同意,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工会选举办法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工会选举流程

会议名称:平和县XXX工会换届选举(成立)大会1、预备会议程序:(1)报告到会代表人数(30-50名),宣布大会开始;(2)介绍到会领导及与会代表简况;(3)筹备组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4)将党委推选的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介绍;(5)领导讲话(此项可有可无) (6)上届主席(或委员)作工会工作报告(新成立无此项)。2、召开选举大会:(1)通过《选举办法》;(2)通过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3)进行选举;①清点到会人数;②监票人报告代表人数与到会人数;③分发选票;④填写选票;⑤代表投票;⑥休会计票;⑦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宣布委员选举结果;⑧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员分工;(4)领导讲话;(5)会议结束。3、将选举结果及三个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报县总工会审批。

工会选举结束以后如何向上级报告?

工会选举结束以后向上级报告步骤:1、向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报告。2、向会员做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工作。3、向上一级工会总结工作报告和公会经费审查报告。4、将大会内容总结报告上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