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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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和公开遴选有什么区别?

公选范围的条件相对较宽,遴选是相对公务员来说的。

公务员公开选拔条件有哪些?

1.报名范围: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公务员在职人员。2.报名人员一般还要求一下条件:(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低工作年限。(6)身体健康。(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怎样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

《决定》再次强调,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落实这一要求,需要把握以下几点。第一,要更加科学,注重提高工作质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改进笔试、面试内容和方法。围绕岗位特点,合理确定人选资格条件。运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真正考出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工作能力,强化实绩导向,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工作表现和实绩,坚决克服单凭考试、演讲得分取人的倾向。探索上下结合、多部门联动等公选方式,拓宽视野,统筹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要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合理把握适用范围,不能不顾岗位特点、工作需要搞逢缺必考。有呼之欲出人选的岗位、竞争性不强的岗位、重要而特殊的岗位,比如市、县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以及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等,不宜采用这种方式选拔。推行这一工作要在选准人用好人上下功夫,不能只追求改革形式,“为公选而公选”搞“政绩工程”,不能滥提新名词、滥贴新标签,不能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工作结束后,可在适当范围公布或进行适度宣传,宣传内容要考虑社会效果,有利于工作推行,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和误导。第二,要坚持制度化,做到经常有序开展。目前,不少地方和部门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忽冷忽热,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从这些年的实践看,当出现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时、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时、选拔专业性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干部时,一般应采取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方式选拔。大体上一个地方和部门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第三,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加强宏观指导。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尤其是公开选拔干部在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干部群众的普遍支持和拥护。但由于有的地方和部门在确定人选资格条件和命制考试试题时缺乏与领导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导致选出的干部难以适应岗位需要,加上少数地方在推行这一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声誉。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对开展这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了解,掌握动态,深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要注意研究解决。比如,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如何更好地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如何突出岗位需要,注重工作能力,强化实绩导向,完善测评方法和手段,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单凭考试、演讲取人的做法;如何改进组织考察,强化日常考察成果的运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如何进一步降低工作成本,等等。要特别注意了解倾向性问题,对于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什么情况?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的区别?

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主要体现在公开上,可以是本单位以外人符合一定条件也来参加笔试,面试,考察,确定;竞争上岗主要针对单位内部而言,不对外.

简述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的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开选拔:即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   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从职务层次看,竞争上岗适用于司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进行。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什么报上级组织

  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如何认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或者在党政机关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领导干部,可以有效解决公平竞争的问题,真正做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2、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给干部选拔方式赋予了新的内容和形式,是继承和创新相统一的新方式。有利于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与择优任用、有效激励与严格监督、能上能下与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3、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的有效方式。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 4、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的有效手段。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可以有效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切切实实地把人选准用好,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5、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有力措施。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可以有效突破传统用人方式的束缚,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如何进行党政领导职务的公开选拔?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应该经过哪些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如何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重庆市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5号)以及《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渝组发〔2005〕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法官和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370人,其中:法官28人,工作人员342人(具体情况见《重庆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09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条件   年龄下限:截止2009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即1991年7月31日前出生)。   年龄上限:大学本科生,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大学本科生,以及正在重庆市法院系统从事书记员(速录员)工作且截止2009年7月31日满1年以上的人员,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硕士研究生,1977年1月1日后出生;《职位表》中对有关职位的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根据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身体不得有残疾。报考法官、法官后备人员、书记员职位的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双眼*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各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以及重庆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7、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2004年以来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中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9、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选拔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09年3月15日10:00至3月27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电子相片,网上支付笔试费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记住系统分配的报名序号和密码(报名序号和密码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修改部分报考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提交报考申请后,即根据提示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笔试费用。此类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减免笔试费用情况,并先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结束后一小时内在考场工作人员办公室凭以下证明领取退还的笔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报名时未按要求填写减免笔试费用情况的,或笔试结束时未及时领取的,不得减免笔试费用。   3月30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法官职位的选拔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2,其他职位的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选拔或录用计划数。减少选拔或录用计划数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本次不开考,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人员,可退还笔试费用。   4月6日9:00至9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时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必备证件之一。   (二)笔试   笔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时间暂定为4月11日(准确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4月6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法院网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均为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法院网)。   笔试科目及分值:报考法官职位的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为100分;报考其他职位的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各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试范围以《重庆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公开招录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在公布笔试成绩时统一划定。合格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入下一招录程序。若某一职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考生中该科分数计算。其中,报考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渝中、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渝北、巴南、北碚、大渡口、万盛、长寿、江津、永川、合川、双桥等区人民法院的考生申报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以下两类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截止2009年7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报考黔江区和石柱、秀山、酉阳、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且属当地主体民族的考生(石柱自治县的主体民族是土家族,黔江区和其他自治县的主体民族是土家族和苗族)。以上两类人员以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为准(详见“资格审查”),同时具备两种以上身份的,只加分一次。   免考《法律基础知识》(成绩按所有考生中该科分数计算)和笔试成绩加5分可同时享受。   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中包含免考和加分申请,凡填写不实的,即取消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于笔试当日通知。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的次日,公布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通知。报考聘任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报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或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重庆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招生就业部门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享受加分的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考生,还须提供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已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查相关事宜(报考司法警察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场接受资格审查),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或加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取消其进入下一选拔或招录程序的资格。若由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公布人员名单。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达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选拔或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四)特殊职位考试   1、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专业技能测试为笔录(手写记录),共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查询时间于考后的次日通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放弃考试的,不递补。   2、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4项中有3项达到规定标准为合格。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测评导致未达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电话通知)。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体能测评也合格)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依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按以上办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考试的,不递补。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选拔或招录。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报考法官职位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4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15%+面试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等规定执行,由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关于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身高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6〕76号)等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含身高)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本次停止选拔或招录。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选拔或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选拔或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西部(重庆)志愿者的服务所在地等,证明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和加分、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符合选拔或录用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因公示后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选拔或招录。   (九)调动和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选拔和录用的(不包括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按规定办理调动或录用手续。选拔的法官,按其原有职务职级安排相当职务职级。其他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聘任制书记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由用人法院与录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任起始时间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录用的时间为准,期限统一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聘任期满按有关规定续聘或解聘。   3、录用时未取得填报的学历学位者,可适当推迟办理录用手续,但最迟不超过2009年7月31日。截止2009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填报的学历学位,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为准,若报考者按该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录用资格。因此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办理录用手续时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4、被录用者须在录用法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市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录用的不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由录用人员所在法院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人民法院挂职锻炼两年。   招录的聘任制书记员,按中组部、人事部、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18号)执行,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聘任期间享受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和有关福利待遇。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法院与受聘人员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和履行书记员职责。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7673230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   重庆法院网www.cqcourt.gov.cn   附:1、 重庆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官职位表.xls   2、 重庆市2009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开选拔村主任助理调研报告优秀范文

为有效解决当前村干部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机制不活、后继乏人,整体素质不高问题,建立和培养一支素质好、能力强的优秀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人才保证,枝江市顾家店镇委于年5月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公开选拔村主任助理工作。整个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或村级组织推荐、能力测试和考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为加强新形势下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实施动因 (一)选优配强,优化和改善村级干部队伍结构的必由之路。顾家店镇地处湖北省枝江市西南,镇域总面积84平方公里,总人口3万余人,辖1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近年来,镇委采取有效措施,多管齐下,不断强化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村干部队伍的结构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年龄相对老化。全镇64名村“两委”班子成员,35周岁以下的10人,占15。6%,36至45周岁的21人,占32。8%,46岁至55周岁的28人,占43。8%,56周岁以上的5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1人),占7。8%;二是文化层次相对低下。全镇64名村“两委”班子成员,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20人,占31。2%,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40人,占62。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4人,仅占6。3%。公开选拔村主任助理,为村级后备干部锻炼成长打造平台,促其尽快成才,有利于逐步改善村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和知识结构,为村干部队伍输入“新鲜血液”。 (二)增强活力,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长远动力。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工作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显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运而生。村级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村级工作推动较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加之一些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较长,思维定势较为明显。有的思想较为保守、观念较为陈旧、工作方法简单、创新能力不强,开展工作要么靠上级安排,要么凭传统经验;有的难以打开新的局面。。这些都对我们村干部的工作水平、适应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公开选拔村村主任助理,有利于改善这种现状,逐步增强村干部队伍的活力,为农村基层工作带来新的面貌。 (三)创新机制,展示提升农村年轻干部能力水平的内在需要。长期以来,村干部的选拔培育主要依靠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平时培育的少,临时“点将”的多,常常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即使有村级后备干部,其产生的程序也不够公开透明,往往形成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局面。在培养方面,其培养的平台也比较单一,“选而不育、选而不用”的现象仍然存在,没有为后备干部搭建一个锻炼成长且能够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得不到党员群众的广泛认可。公开选拔村村主任助理,有利于逐步改变这种管理机制,真正发掘和使用农村优秀人才。让他们在更高层次上接受锻炼,在急、难、险、重的任务中经受磨练,同时也为他们展示、提升自身能力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作法 (一)思想重视,责任落实。镇委把公开选拔村主任助理作为贯彻落实党管人才要求,培养农村优秀人才,统筹推进农村“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成立了由镇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开选拔村主任助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镇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委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以及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并对公开选拔的各个细节进行反复的论证和周密的部署,制定出严谨、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二)程序规范,把关严格。公开选拔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调查摸底阶段。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选拔职位的数量和相应的基本条件,要求参选对象年龄必须是35岁以下,文化程度至少具备高中以上。切实做到因村制宜,避免选而不用。二是宣传报名阶段。通过采取召开公开选拔工作动员大会,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和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资料等载体,安排部署公开选拔的相关事宜,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造势,赢得了农村青年的积极响应。全镇农村近百名有志青年报名参加了这次公开选拔活动。三是笔试面试阶段。笔试的主要内容为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农业科技知识和时事政治等,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知识储备和综合素质;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竞职演讲和抽卡答题、现场答辩等环节。现场12名考官由镇党政班子成员,镇机关中层干部、老干部代表,所选拔村书记(主任)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干部组成。四是考核公示确定阶段。镇成立了公开选拔村主任助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由4名镇党政班子成员分别带队组建了4个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各村同一职位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和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评价与考核意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听取村党组织情况介绍、个别座谈和与被考核对象见面谈话等方式,共对33名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束后镇委召开党委会集体听取了考核小组的汇报,并对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全镇进行了7天的任前公示,以充分听取民意,在此基础上全镇确定了16名村主任助理。(三)目标明确,培养有力。为帮助村主任助理迅速进入角色、开展工作,加快村主任助理的成长步伐,镇委于9月初举行了村主任助理岗前培训班,并出台了《村主任助理管理暂行办法》,对村主任助理的责、权、利进行了规范、明确;建立了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驻村干部联系村主任助理制度和村主任助理工作例会制度,明确要求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驻村干部要定期与村主任助理谈心沟通,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其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镇每半年召开一次村主任助理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分析情况、交流经验、开展研讨、布置工作。各村也与村主任助理签订了《村主任助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了《村主任助理工作业绩档案》,积极引导和支持村主任助理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尽快成才。 三、主要成效 (一)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为优化班子结构提供了人才保证。经过笔试、面试、考察考核和公示,全镇共选拔村主任助理16名。其中女性6人,占37.5%;党员8人,占50%;大专以上学历1人,高中、中专学历15人。年龄的32岁,最小的19岁,平均年龄28岁。为今后优化村级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知识结构,较好的实现村级干部队伍年龄上的梯次配备,知识和工作经验上的优势互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增强了村级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公开选拔村主任助理,营造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一批年纪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后备干部被发现、储备和培养,而且公开选拔产生的村主任助理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较高的工作热情,有思想、有朝气,思维敏捷,接受新事物快,这无疑给现任的村干部也带来了一定的工作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村级干部队伍的活力,促使村干部不断审视对照自己,深刻反思和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的思想。公开选拔村主任助理,促使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工作作风大大转变,有力地推进了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几点启示 (一)必须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大胆选贤任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实践证明,一个村发展的快慢,往往取决于村领导班子作用的发挥。农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村干部队伍建设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水平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从现实情况看,如果一个村的领导班子选配得好,村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就发展、稳定、和谐。因此,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育,及时将一大批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干部岗位上来。公开选拔村主任助理,就是根据当前农村形势发展要求,借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突破传统方式,大胆选贤任能的有益尝试。 (二)必须贴近农村工作实际,努力创新机制。当前,农村形势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民价值取向多元、人口流动范围扩大、公平竞争择优观念深入人心,等等。因此,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思想融入农村各项工作,体现在选育村级后备干部的实践中。公开选拔村主任助理,就是要着力构建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新机制,变“相马”为“赛马”,增强村干部岗位的吸引力、竞争力,大力汇聚和使用一批农村优秀人才。 三)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基层党建。公开选拔村主任助理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民心工程,是彻底改变村级领导班子执行能力较弱、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后备干部数量不足的现状的有效途径。我们必须以此为新起点,从加快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出发,统筹协调,努力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村级后备干部,切实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激发一切加快发展的力量源泉,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增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笔试的科学性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它是由确定选拔目标、公布岗位任职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和录用等诸多环节组成的复杂系统。笔试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和其他环节相比,它具有成本较低、客观性较强等优势,对于初步选拔出那些知识结构、知识深度、能力、素质、潜在素质等方面符合职位要求的应试者具有重要意义。增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笔试的科学性,主要有哪些依据,又从哪些方面体现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贯彻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这是增强笔试科学性的基本依据。  笔试必须以《考试大纲》为基本依据。现在施行的《考试大纲》是在《考试大纲(试行)》基础上经过修订并于2004年颁布的。其基本思路是:主要围绕解决好领导干部选拔考试“考什么、怎么考”这两个基本问题,重点调整考试内容,补充测评要素,完善考试测评方法。具体来说,(1)《考试大纲》在公共科目笔试部分补充了较多新内容,删除了过时、过专、过细的知识点,较好地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在基本知识素养和能力素质方面的要求。(2)《考试大纲》明确笔试的功能及测评要素,解决领导干部笔试“考什么”的问题,从而使笔试能起到有效检测领导干部知识、素质和能力的作用。(3)《考试大纲》调整了笔试的结构类型,解决了“怎么考”的问题。它对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试题内容比例、试题难易比例、题型比例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增强了笔试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鉴于《考试大纲》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公选笔试科学性,笔试命题必须以《考试大纲》为依据。应重点考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内容,侧重于考察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只有严格以《考试大纲》为基本依据,才能增强笔试科学性,提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科学化水平。  二、严格把握公选试卷和试题的信度、效度、难度和区分度,这是增强笔试科学性的内在依据。  增强公选笔试科学性不仅要以《考试大纲》为基本依据,而且要以笔试试卷和试题的信度、效度、难度和区分度为内在依据。简而言之,笔试的信度就是笔试成绩的真实性程度、稳定性程度和一致性程度。试题应该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和覆盖面,涵盖各测评要素中的知识结构,代表各知识点的典型性,才能有效刺激应试者,使其作出的行为反应符合测评要素的要求。笔试的信度不仅来源于高质量的试题,还来源于高水平的组织管理、高素质的考官队伍等因素。同时,要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符合领导干部选拔的目标,还必须保证笔试的效度。笔试的效度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笔试实际测试了它所要测试的东西的程度;二是所要测试的东西反映笔试目标的程度。科学地设计笔试的内容和方法,合理地取舍、利用笔试成绩,使笔试结果与目标更具有相关性,更趋于一致性,才能达到笔试的效度要求。此外,笔试还必须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命题时在把握好广度、深度的同时,必须考虑试题的难度,并把难度分为若干等级。只有这样,才能把众多的应试者拉开档次,区分出素质和能力的优劣,选拔出符合职位需要的优秀人才。  三、加强领导岗位的职位分析,这是增强笔试科学性的主要依据。  提高人岗匹配度是公选笔试的重要目标,也是公选工作生命力的体现。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对“用”和“事”进行深入的研究,即“为何用”而考,“为何事”而择人,这就需要对每个公选的领导岗位进行职位分析。  职位分析是公选笔试的基础。它不仅包括职位名称、职位主要职责、任职者的基本学历经历等内容,而且主要提出任职者应该达到的知识要求、能力要求和其他要求。在职位分析基础上形成的职位说明书,实际上就对选拔职位人选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考评标准,形成了可测量的指标体系。笔试命题就是要以领导岗位的职位分析为依据,反映应试者履行所申报职位职责的能力,即分析和解决职位职责问题的能力。只有以职位分析为依据,才能增强公选笔试的可信度与针对性,才能选拔出符合该职位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四、不断完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这是增强笔试科学性的制度依据。  和过去领导干部任命制相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是一种以扩大民主为主要价值取向的改革,它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具体表现在:(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减少了用人制度上的腐败。(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3)坚持具体职位具体分析原则,可以选拔出符合具体岗位需要的领导干部,实现人岗相适。(4)以现代民主精神解决了领导干部任用的合法性问题,从而增强了领导干部任职的合法性。  尽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但其科学性又不是抽象的,而是由选拔目标、岗位任职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和录用等诸方面的科学性共同构成的。其中,笔试科学性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科学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试的科学性越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科学性就越高,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科学性是增强公选笔试科学性的制度依据。  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为增强笔试的科学性提供了现实依据。  领导干部选拔考试的总目标是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服务的。换言之,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需要实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增强笔试科学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包括很多方面,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是个很重要的方面。要选拔出具备这些能力的领导干部,笔试就是公开考察选拔干部的重要方法之一。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究竟如何,是否符合所报考领导岗位的需要,在一般情况下,都可通过笔试的方法测试出来。因此,笔试试题设计科学、笔试组织规范严密、笔试阅卷客观公正、考官素质较高、笔试制度完善,都有利于测试出领导干部的真正素质和能力,保证选拔出高素质的领导干部。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教授、中南大学博士生)

黑龙江公开选拔省法院副院长等3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同意,对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5个职位进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职位要求   1、总经理职位1个   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主要职责: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全面工作,组织执行董事会决议。具体包括: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负责公司改革和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公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各种规章和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权属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职位要求:具有旅*业管理从业工作经历,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国内外旅*业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及方向;具有领导企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思维、前瞻意识,能够在复杂局面下驾驭全局、驾驭市场、驾驭企业;熟悉大型企业集团的组织及运作模式。旅*业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大型旅游企业高管任职经历者优先。   2、副总经理职位1个   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职责:协助总经理分管旅游业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公司旅游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司旅游业务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旅游业务体系的设计及完善;组织拟定公司年度旅游业务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年度旅游业务经营目标的完成;组织、指导并推动所属旅游企业的协同发展。   职位要求:熟悉旅*业的政策法规,了解旅*业发展动态和方向;具有旅行社、酒店管理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一定的旅游项目市场开拓能力,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具有5年以上旅*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   3、总工程师职位1个   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主要职责:协助总经理分管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规范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公司铁路工程建设管理、技术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定企业新建铁路长远和近期规划,组织制定企业技术改造规划、技术创新项目并负责实施中的技术工作;组织制定铁路技术管理方面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负责铁路工程建设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铁路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技术方面的管理制度体系;协调技术业务管理部门之间关系,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   职位要求:具有铁路工程相关专业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铁路工程建设、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了解铁路建设发展动态和方向;具有铁路工程建设、技术管理、预算编审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5年以上铁路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4、总会计师职位2个   ①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主要职责: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组织拟定并实施财务和资本运营战略;组织企业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编制企业的投融资方案;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审计监督、会计检查和财务分析;参与对外投资、企业融资、贷款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   职位要求:具有财经类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财务管理负责人经历,熟悉国内外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和行业相关政策,了解国际金融惯例;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从事财务、会计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投资类企业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熟悉化工、热电、房地产行业相关业务者优先。   ②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主要职责: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组织拟定并实施财务和资本运营战略;组织企业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编制企业的投融资方案;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审计监督、会计检查和财务分析;参与对外投资、企业融资、贷款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   职位要求:具有财经类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财务管理负责人经历,熟悉国内外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和行业相关政策,了解国际金融惯例;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从事财务、会计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熟悉港口、水上运输及船舶修造行业相关业务者优先。   二、报名条件   以上5个职位面向全国公选。报考人员除具备所应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外,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和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名。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应聘总经理职位,一般应具有大型企业副职2年以上任职经历;应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职位,一般应具有大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或相当层次职务3年以上(年龄和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10月31日)。副厅级后备干部(含200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考察掌握的超过50岁的优秀干部、哈尔滨市正局级后备干部及外省区市地厅级后备干部)和黑龙江省省管企业后备干部报名不受年龄限制。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及40岁以下年轻干部任正处级年限可放宽至1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担任副厅级非领导职务者可以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②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一票否决”的;   ④上一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⑤《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选拔。   1、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组织统一报名或个人自行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7日。推荐单位和报考人员通过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报名,填写《公开选拔干部登记表》并上传二寸免冠照片。报名人员需于笔试前4日内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及港澳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干部管理部门出具的任职经历表、加分项目证明等原件和1套复印件到中共黑龙江省委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干部和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领取准考证。也可持有关证书、材料原件直接报名。工作地点: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党校(哈尔滨市南岗区耀景街20号)主楼二楼会议室。   每个报考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0人的,取消该公选职位,报考者可改报其它职位。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在公选期间各时段和试用期间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报考人员参加企业管理类考试,试题分为公共科目和案例分析两部分,按3:7的比例求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另外,担任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可加8分;地厅级后备干部(含200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考察掌握的超过50岁的优秀干部、哈尔滨市正局级后备干部及外省区市地厅级后备干部)和黑龙江省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可加5分;获长江学者称号的可加5分;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可加3分;博士生导师可加3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可加2分;获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龙江学者、省级重点学科梯队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后备带头人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省级学术称号的可加1分。以上各项目加分不累加,按项目加分值计算,加入到笔试成绩中。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日报》和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公告,请注意查询。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领导能力和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由面试考官组和群众代表组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成绩相加,每个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   依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针对选拔职位的具体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并进行资历评价,重点考察人选对职位的适应程度。考察结果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   考察结束后,依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和考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差额提出拟任用建议人选,提交省委常委会议审批,实行差额票决,并按《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   对进入考察阶段、经考察表现较好、未提拔任用的本省报考人员,在省委下步调整地厅级后备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时作为人选考虑。   四、待遇和管理   公开选拔任职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回试用前岗位工作或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干部和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本次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及有关方面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12388,0451-12380。   有关事宜,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干部和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电话:省国资委0451-86489719;省公选办0451-86489717,8648971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黑龙江省委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干部和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办公室

公务员公开选拔制度适用于哪些范围?公开选拔遵循什么程序?

公开选拔 一般范围是基层工作(县级及以下)两年以上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

湖南:长沙市2006年统一公开选拔科(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共长沙市委决定,采取区、县(市)联动的办法,面向社会统一公开选拔25名科(局)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职数及范围 芙蓉区委管理的领导职位3个,面向全省选拔;天心区委管理的领导职位2个,面向本区选拔;岳麓区委管理的领导职位2个,面向本区选拔;开福区委管理的领导职位4个,面向全省选拔;雨花区委管理的领导职位2个,面向全市选拔;长沙县委管理的领导职位3个,面向本县选拔;望城县委管理的领导职位5个,面向全省选拔;浏阳市委管理的领导职位2个,面向本市选拔;宁乡县委管理的领导职位2个,面向全市选拔。 二、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各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 各选拔职位的年龄、学历要求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详见《长沙市2006年统一公开选拔科(局)级领导干部职位一览表》 。 三、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考察与公示、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 为确保选拔质量,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原则上要达到10人以上才能开考。   笔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报考浏阳市委党校副校长、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只考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注重测试考生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分别按4:6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不考专业科目的职位以公共科目成绩为笔试总成绩)。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统招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对口,同时符合任职条件通过资格审查者,是否免予笔试,由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自行确定。如允许其直接进入面试,则不占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额。   笔试成绩由市委组织部在长沙高级人才网(http://www.gjrcw.com)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对所有面试入围对象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组织体检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3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入考察范围。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考察人数要求,应从同职位参加面试的其它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报名及考试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06年7月29日—8月4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芙蓉区报名地点: 芙蓉区委组织部会议室(区机关办公楼0424室)   联系人:吴彩炼 联系电话:4683147 13135281932   天心区报名地点: 天心区治机关大院1423办公室   联系人:邬智勇 联系电话:5898430   岳麓区报名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1段517号区政府机关大院   联系人:杨正龙、崔 凯 联系电话:8999147 8999150   开福区报名地点:开福区政府大院624室   联系人:王凤、黄忠球 联系电话:4558306   雨花区报名地点: 雨花区治大院1号楼B座B322(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符前勇 联系电话:5880133   长沙县报名地点:长沙县星沙镇县委大楼5楼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人:罗来好 联系电话:4011205   望城县报名地点: 县委、县政府大院后栋3楼县委组织部会议室   联系人:朱文、易文隆 联系电话:8075285 8062356    浏阳市报名地点: 浏阳市行政中心2610办公室浏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2875811   宁乡县报名地点:宁乡县委组织部   联系人:刘寄华、黄永华 联系电话:7882220   3、报名办法:   参加公开选拔者可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交纳报名费200元。   4、其他事项:统一笔试时间为2006年8月13日。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面试拟在9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各级纪委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依法查处。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2006年7月24日 附件1: 长沙市2006年统一公开选拔科(局)级领导干部职位一览表   附件2: 报名登记表   附件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   附件4: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有什么区别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第三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第四条 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第五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一) 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二) 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三) 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五) 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第六条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 发布公告;(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三) 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四)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 办理任职手续。第七条 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武汉市江岸区公开选拔1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招考公告

为加快武汉市江岸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步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武汉地区公开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   区委研究室副主任1名;   区纪委室主任1名;   区委党校副校长1名;   团区委副书记2名;   区法制办副主任1名;   区园林局副局长1名;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名;   市六中副校长1名;   区司法局副局长1名(非中共党员);   市实验学校副校长1名(非中共党员)。   二、公开选拔的对象及条件   1、报名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2、报名对象主要是武汉地区(含中央、省在汉单位)各级党政群机关、大中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3、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须在28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职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副科级(含相当职级)以上职务。   4、报考区委研究室副主任、区委党校副校长和区法制办副主任职位的,年龄须在32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职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正科级(含相当职级)职务一年以上或任副科级(含相当职级)职务四年以上。   5、报考区纪委室主任、区园林局副局长、区司法局副局长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位的,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职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正科级(含相当职级)职务一年以上或任副科级(含相当职级)职务四年以上。   6、报考市六中副校长、市实验学校副校长职位的,年龄须在38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职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职称,现任正科级(含相当职级)一年以上或任副科级(含相当职级)职务四年以上。   7、报考区委研究室副主任、区纪委室主任和区委党校副校长职位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报考区司法局副局长、市实验学校副校长职位的,须是非中共党员。   8、报考区纪委室主任、区法制办副主任、区司法局副局长职位的,须是法律专业毕业。报考园林局副局长职位的,须是园林相关专业毕业。   9、具有武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   三、报名的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江岸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上网下载),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江岸区公选办。每个报考者限填报1个职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服从组织调剂。选拔职位经审查、调剂,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0人的,可取消该职位,已报考的人员可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考试。   报名时需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市六中副校长、实验学校副校长职位的,还须携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期间的有关事宜,可咨询江岸区公选办。   报名时间:从2008年4月24日开始,至5月6日截止。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接受报名,节假日期间,上午9:00——12:00接受报名。   江岸区公选办报名及办公地点:汉口六合路1号江岸区委机关大楼11楼区委组织部1126室。   咨询电话:027-82738206   传真电话:027-82739086   电子邮箱:jazzb1126@126.com   网址:www.jiangan.gov.cn(江岸信息网)   www.jiangan.gov.cn/jadj(江岸党建网)   江岸区OA网上办公平台(仅限区内)  江岸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有什么区别?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共青团安徽省委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经历过基层锻炼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团的省级领导机关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团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团省委机关2名副处级领导职位。    二、资格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2、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   3、有2年以上团干部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乡镇(街道)以下工作经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   5、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以上资格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均计算至2008年12月1日。    三、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中安在线和安徽青少年网(www.ahyouth.org.cn)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职数、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10日截止。   报名工作由团省委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团省委公选办”)负责统一组织。各团市委和省直团工委设立报名点,分别负责所在市和省直单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汇总等工作。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可从安徽青少年网站直接下载打印),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年限和工作经历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参考资格。 各团市委和省直团工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于12月15日前送团省委公选办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如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则不予开考。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共青团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时事政治和安徽省情等。专业科目笔试范围包括选拔职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   笔试试卷命题和阅卷由团省委公选办负责。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别按60%和40%加权计算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共取前12名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两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共取前6名,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5、组织考察。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对6名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实行考察预告制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6、研究决定。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团省委党组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确定2名拟任人选。如没有合适的拟任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7、任用。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此次公开选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10日。    2、笔试、面试时间:2008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五、工作监督    本次团省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由团省委机关党委和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团省委监督电话:0551-2811133 0551-282300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团省委公选办负责解释。团省委公选办办公地点设在团省委组织部: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团省委办公楼405房间,电话(传真):0551-5225532、2811133;邮编:230061。    团省委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2月1日

如何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进行监督?

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湖南:湘西2005年八个县市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

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05年全州八县市公开选拔一批科局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及职位 2005年全州八县市公开选拔的科局级职位共77个,每个职位选拔1人。具体是: 吉首市: 市委办副主任、市经济局(民营局)副局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市农业局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旅游局副局长、市老干局副局长、市建筑管理局副局长、石家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泸溪县: 团县委副书记、县妇联副主席、县史志办副主任、县农业局副局长、县环保局副局长、县农机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商务局(招商合作局)副局长、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凤凰县: 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县委党史办副主任、县档案局副局长、县民族中医院副院长、县林业局副局长、县高级中学副校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古丈县: 团县委副书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县文化局副局长、县就业局副局长、县委党校副校长、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县外资外援办副主任、县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花垣县: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旅游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副局长、县劳动社保中心副主任、县经济局(民营局)副局长、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保靖县: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妇联副主席、县司法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局长、县体育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副局长、县科协副主席、县委党校副校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副局长。 永顺县: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经济局(民营局)副局长、县科技局副局长、县商务局(招商合作局)副局长、县残联副理事长、县史志办副主任、县委党校副校长、县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县民族中医院副院长、县妇幼保健所所长。 龙山县: 团县委副书记、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县农业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县科技局副局长、县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县法院副院长、县委党校副校长、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以上八县市面向全州和州直单位公选的职位有: 吉首市委办副主任、吉首市旅游局副局长和吉首市经济局(民营局)副局长的人选面向全州公选;凤凰县司法局副局长、凤凰县审计局副局长、凤凰县委党史办副主任、凤凰县档案局副局长、凤凰县民族中医院副院长、凤凰县林业局副局长、凤凰县高级中学副校长、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凤凰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凤凰县民政局副局长、古丈县交通局副局长、古丈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的人选面向州直单位和本县公选。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4月28日至5月15日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委组织部)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三、考试时间 5月28日上午考公共科目,下午考专业科目。 各县市公选职位的具体条件详见各县市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简章》。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州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协调小组   办公室:8239864 吉首市:8520606 泸溪县:4263350 凤凰县:3221335 古丈县:4723658 花垣县:7218030 保靖县:7830605 永顺县:5235716 龙山县:6222840 湘西自治州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5年4月28日

2011年山东济南平阴县公开选拔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济南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和我县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数额 公开选拔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副主任8名。其中2名面向全县经组织选派到乡镇办事处挂职锻炼的干部和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 二、选拔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在编在岗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任职资格和具体职位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35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应为2009年(含)前选调录用的。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方法步骤 1、报名。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先在本镇(街道)、本单位自愿报名,单位党委(党组)经初步审核、集体研究后确定报考人员。报考人员确定后,各单位统一将报名材料报县委组织部。材料包括:《平阴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平阴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考人员花名册》各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平阴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考人员诚信书》,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含报名登记表2张)。每人报名费、考务费40元。 2、资格审查。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应高于10: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选拔职位。对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并给予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实行统一命题、统一阅卷。2008年选派到乡镇办事处的挂职干部,不再依照平组通[2008]22号文件实行笔试加分。 4、业绩评价。根据笔试成绩,按选拔数量1:10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放弃考试的,取消资格,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行业绩评价。业绩评价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2个评价要素,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济南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业绩评价参照指标》集体研究提出评价赋分,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核认定。业绩评价得分在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公示2个工作日。 5、面试。笔试成绩和业绩评价得分按照8:2的比例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5:1。聘请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评审委员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为准。 6、领导能力测试。采取计算机化自适应测试形式,以领导工作情景案例为测试内容,以应试者在计算机上直接对每个案例中不同解决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等级评定为作答方式,实现对干部有关能力素质的测评。领导能力测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 7、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面试成绩、领导能力测试成绩4:1:4:1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进行群众信任度评价和德的认可度评价,并采用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客观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其中,群众信任度评价或德的认可度评价低于80分的,进行延伸考察。经考察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 8、研究任用。根据总成绩、组织考察情况及工作需要,按1:1的比例,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人选。 9、公示与任职。对县委决定的任职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公示后,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后,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其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规定程序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报名时间、地点 1、集中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星期一)至7月5日(星期二)。上午 8:30—12:00 ; 下午 2:00—6:00。 2、集中报名地点: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县城老广场东侧)。 3、联系电话:87883955  4、报名可以从平阴党建网上下载《公告》、《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诚信书》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网址:http://www.py-dj.cn。 六、其他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监督。各镇(街道)、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等工作,县里不再召开会议专题部署。2011年平阴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考人员花名册.xls (26.00 KB) 报名登记表.doc (59.50 KB) 平阴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诚信书.doc (19.50 KB) 中共平阴县委组织部 2011年6月30日

湖南:5市统一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我省长沙、衡阳、常德、永州、张家界等5市统一公开选拔4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职数及选拔范围1、长沙市委管理的职位10个,全部面向全省选拔;2、衡阳市委管理的职位8个,全部面向全省选拔;3、常德市委管理的职位5个,全部面向本市选拔;4、永州市委管理的职位11个,全部面向全省选拔;   5、张家界市委管理的职位9个,其中面向全国选拔的职位1个,面向本市选拔的职位8个。   具体职位详见《湖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职位一览表》。   二、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各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见表)。   三、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统一公开选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命题、评卷工作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   为确保选拔质量,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与职位数原则上要达到10:1以上才能开考,未达比例的职位由各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不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考。   笔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张家界市公共职位和妇女干部职位只考公共科目),着重测试能力和素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不考专业科目的职位以公共科目成绩为笔试总成绩,有任职附加分的直接计入笔试总成绩)。   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免予笔试,由各市决定,允许直接进入面试的,不占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额。   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常德市增加无领导小组讨论和实地调研的方法。面试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长沙市、常德市只按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选由各市组织考察组考察。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四、报名及考试有关要求1、报名时间:2005年8月29日—9月2日。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单位报名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长沙长沙市委办公大楼1021室(市公选办)0731—8667290唐明傅婷衡阳衡阳市地税培训中心207室(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解放大道29号)0734—8866097段海明李凌波常德常德市委大院一办公楼(市公选办)0736—7786274陈科永州永州市委办公楼7楼(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室)0746—8358654周龙江张家界张家界市委办公大楼5楼(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744—8229213谭国贵省公选办办公地址:省委大院省委组织部电教楼1楼(不受理报名)0731—2216103陈忠华   3、报名办法: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可到各报名点索取或直接从网上下载,需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经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到各职位所属报名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4、其他事项: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05年9月12日—13日到各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统一笔试时间为2005年9月17日,上午考公共科目,下午考专业科目,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笔试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面试拟在9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登陆 www.hnleader.gov.cn (湖南领导人才网)查阅,或致电省公选办和各报名点进行咨询。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2005年8月25日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什么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1、公选,即公开选拔,全称是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2002年,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布,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2、公开选拔是过去的一种组织选拔人才方法,选副科级的话一般是县委组织部发布的,这个范围可以由县委自己定,过去有过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的,也有面向本市县各个单位选拔的。不过这种方式已经不提倡了,最新版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推荐通过竞争考试的方式从大范围的报名者中选拔干部。3、公选和遴选都是需要经过笔试和面试的,公选是直接通过考试选拔领导干部,遴选是上级部门缺少工作人员通过考试来招人才。公选考试在报名上肯定更有难度,因为领导岗位需要更多的从业经验及专业程度。在笔试题目侧重点上也有所不同,最直观的表现是遴选笔试题更加侧重如何去执行,公选则侧重于如何去部署安排。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该遵守哪些纪律?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山东省青岛李沧区2012年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李沧区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数量 副处级领导干部5名。 其中,招商引资方向3名;城市建设方向2名。 二、报考范围 青岛市市直和十二区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央、省驻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青岛市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以及上市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总体要求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其他影响报考情况的。  (二)具体职位资格条件 1、招商引资方向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熟悉招商引资政策和程序,从事招商引资工作3年以上,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党政群机关报考人员还应具备:担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2011年5月31日及以前任职,下同),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2008年5月31日及以前任职,下同),或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4年以上。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还应具备:担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或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4年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2009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下同)。 企业报考人员还应具备: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2、城市建设方向职位: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工民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规划、建筑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毕业,从事城建工作5年以上。 党政群机关报考人员还应具备:担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或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4年以上。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还应具备:担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或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4年以上;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2007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下同)。 企业报考人员还应具备:现工作岗位为管理岗位,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具有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 四、选拔程序及步骤 1、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详情请登陆“李沧党建网”(网址:http://lcdjw.gov.cn)或“李沧政务网” (网址:http://www.qdlc.gov.cn)。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信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 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条件和资格,对网上报名人员逐一进行审查。报考者需在规定时间下载打印《李沧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和《诚信书》。其中,诚信书经报考者本人阅读后签字。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选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低于10:1的,相应减少该职位选拔的数量或取消该职位选拔。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重点测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按职位分组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本人持身份证、报名表、诚信书、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李沧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如有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选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5、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考选资格或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由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方面情况的意见。 6、公示和任命 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确定任用的,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 五、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2日上午9:00—5月23日下午5:00; 联系电话:87630228、87621774(周六、周日除外)。 2、笔试、面试时间为2012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工作监督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李沧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87637889、87636801。 李沧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

2012年吉林市公开选拔副县(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委《关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意见》要求,经吉林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地区公开选拔一批副县(局)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数量、职位   这次公选共选拔6名副县(局)级领导干部。采取非定向方式,不规定具体职位,全部考生放在一起比较,择优选拔。   二、选拔范围、方式   本次公选面向吉林市县(市)区,市直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吉林市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   公选采取“一推双考”的方式进行,即:首先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吉林市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按报名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推荐数量不限。经组织审查合格后,通过笔试、面试、考察、市委常委会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上岗前培训。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应不超过50岁(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职务及任职时间要求。报考人员需任市直(驻吉林市中省直)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县(市)区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处级、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或正副处级、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累计3年以上。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市直属企业、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任职1年以上;或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4年以上;或相当于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累计3年以上。报考人员年龄在46岁以上(含46岁)的,需任正处(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当于正处(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人员,任职时间可放宽一年。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3.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理工类或经济学类相关专业(见江城党建网《吉林市公开选拔副县(局)级领导干部专业条件目录》,网址:http://www.jc-dj.gov.cn)。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 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 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6月3日至6日。   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公选资格条件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报名工作。报考人员需填写《吉林市公开选拔副县(局)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可在江城党建网下载),打字填写一式三份,连同报考人员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由本单位集中上报市公选办。   (二)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两步进行。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笔试为一套试卷,包括基本素质测验、领导能力测验两个科目,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60%。试题以主观题和实践应用题为主,基本素质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领导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达到及格线方可进入面试。   2. 面试。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按公选职位数量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果按面试人选比例最后1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领导能力测验成绩高的人选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及笔试成绩通过《江城日报》、江城党建网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分别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的最后总成绩。按照公选职位数量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当考察对象最后1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人选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通过《江城日报》、江城党建网公布。   (四)组织考察   由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确定拟任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综合排序,由市委组织部确定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人选。市委常委会票决后,拟任人选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公选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免去试用职务,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选工作由吉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聘请部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参与公选工作的监督。设立12380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六、其它事宜   1. 市公选办受理报名、咨询等事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吉林市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本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市公选办办公地点:市委2号楼2楼会议室(214室),联系电话:0432—62010393。   2. 报名截止时间:6月6日下午5时。   3. 准考证领取时间。6月8日各单位党委(党组)派人到市公选办统一领取准考证。

2011年山东济南章丘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济南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和我市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部分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副职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选拔职位共10个。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同时,还应当符合各选拔职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如下: 1、市直职位:章丘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章丘市高等职业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章丘市齐长城景区管理处开发建设部副主任1名。 要求:35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龄(2006年6月30日以前),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身体健康。 2、乡镇(街道)职位:章丘市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副职干部7名。 要求:现任乡镇(街道)中层正职(以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党委文件为准),40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龄(2006年6月30日以前),身体健康。 符合条件的章丘市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干部均可报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公开选拔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业绩评价、面试、领导能力测试、考察、票决和任用等步骤进行。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所报职位的比例低于10:1时,相应核减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根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笔试试题由济南市委组织部按职位类别命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拔数量1:10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进入业绩评价范围人员。 3、业绩评价。按照《济南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指标进行业绩评价。业绩评价得分在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公示2个工作日。 按笔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分别占80%、20%的比例计算成绩,单个职位按选拔数量1:5的比例、多个职位按选拔数量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和领导能力测试范围人员。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5、领导能力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由济南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按照笔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面试成绩、领导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10%、40%、1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单个职位的按照3:1、多个职位按照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6、考察。由章丘市委组织部安排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进行群众信任度和德的认可度评价。群众信任度或德的认可度评价低于80分的,进行延伸考察。经考察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 7、票决和任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票决人选,提交章丘市委常委会进行等额票决,确定拟任用人选。拟任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经研究无合适拟任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新选拔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三、报名考试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7月1日—7月4日 报名地点:章丘市委组织部(龙泉大厦10052房间),联系电话:83212021。 报名方式: 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统一组织审核合格后,集中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2份)、学历材料、身份证、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查询网站:http://www.zq-dj.gov.cn。 2、笔试定于7月10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和领导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83612380 本公告由章丘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中共章丘市委组织部 2011年6月30日

什么是公开选拔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公开选拔适用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公务员法也有明确规定,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也可以公开选拔。从职务层次看,公开选拔适用于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公开选拔的概念

2002年7月9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施行,首次提出公开选拔的概念。该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2004年4月8日,《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施行,对规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暂行规定定义了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即公开选拔),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市社会建设办”)。市委社会工委为市委派出机构,市社会建设办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合署办公。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决定对该机构中的六个业务处长职位面向北京市实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建设办)处长职位(行政正处级)6个: 1、研究室(政策法规处)主任 2、综合处(宣传处)处长 3、党建工作处处长 4、社区建设处处长 5、社会组织工作处处长 6、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处长 二、公开选拔的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以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识深刻、高度自觉。 2、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热爱社会工作,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 3、政绩突出,有一定实践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4、顾全大局,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 5、截止到2007年11月,任副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或任正科级职务四年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应具备相当资格。 6、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户口。年龄45周岁(1961年11月以后出生)以下。 三、公开选拔的职位说明和职位要求 (一)研究室(政策法规处)主任 基本职责:具体负责全市社会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建设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负责研究拟定社会体制改革方法;负责重要会议的讲话和文稿起草工作。 职位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学、法学、行政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决策研究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能够开展重要课题研究,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二)综合处(宣传处)处长 基本职责:负责承担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联系区县社会建设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刊物我工作。 职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管理学等专业知识,有从事新闻、宣传、研究、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三)党建工作处处长 基本职责:负责拟定加强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建设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指导区县开展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职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党史党建等专业知识和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经历,熟悉党的方针政策,了解社区和社会组织的运作特点,对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有一定研究。 (四)社区建设处处长 基本职责:组织拟定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宏观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研究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总结推广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指导区县社区建设。 职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学、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等专业知识和管理社区建设工作经历,熟悉城市基层工作,对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研究。 (五)社会组织工作处处长 基本职责:负责研究拟定社会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县社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职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学、经济学、法学、行政管理学等专业知识和社会组织管理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了解掌握社会组织运作的基本规律,思想敏锐,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达到6级以上英语水平。 (六)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处长 基本职责:负责制订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项制度;负责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区县社会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 职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学、经济学、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专业知识和群众工作、社团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达到6级以上英语水平。 四、公开选拔的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选拔。拟任用人选实行任职前公示和试用期一年。 1、资格审查。公开选拔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北京公招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公开选拔过程。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申报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一职位笔试通过人数少于3人的,取消该选拔职位;达到或超过3人的,根据笔试成绩,择优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申报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确定考察对象。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每个职位择优取前3名作为考察对象。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有关要求 公开报名分为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者请于2007年12月4-8日登陆北京公招网(原双高测评网,www.bjgongzhao.com.cn,或www.ggcp.com.cn)、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北京党建网(www.bjdj.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于9-11日9:00—16:30到北京市领导人才考试评价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44号)四层会议室报名。 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能够证明任现职时间的相关材料,填写好的报名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加强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电话为63088561。 咨询电话:65124599转6007。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2007年12月4日

陕西:面向全省公开选拔7名副厅级干部

  核心提示   ■我省将面向全省公开选拔7名副厅级领导干部   ■职位有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1名、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统计局总统计师1名、省贸促会副会长1名、西北大学副校长(党外)1名、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副院长(党外)1名、延安大学副校长1名。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为12380(8:30-17:30)、029-85582451(8:30-17:30)   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杨士秋昨日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我省将面向全省公开选拔7名副厅级领导干部。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雷指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这次公开选拔工作,进一步开创我省干部人事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持。   据了解,这是我省第三次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1999年选拔了10名,2001年选拔了18名)。本次公开选拔7名副厅级领导干部有以下职位: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1名、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统计局总统计师1名、省贸促会副会长1名、西北大学副校长(党外)1名、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副院长(党外)1名、延安大学副校长1名。   董雷指出,这次面向全省公开选拔7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对于通过公平竞争,发现和使用更多的优秀人才,形成有利各类人才健康成长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出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努力培养、选拔一大批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各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董雷希望,在公开选拔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三个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干部“四化”方针,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绝大多数干部支持、绝大多数群众拥护的同志,选拔到重要的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坚持走群众路线,这次公开选拔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省委组织部特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12380(8:30-17:30)、029-85582451(8:30-17:30);咨询电话:029-85227373、029-85261341转8407或8410;传真:029-85227373。   应试者提供材料必须真实   公开选拔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和资格?从报名到录用要经历一个什么样的程序?昨日下午,就我省第三次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相关事宜,记者采访了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   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需具有以下4项基本资格: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195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2003年10月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2001年10月1日以前任职),担任省属大型企业中层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2002年10月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5年以上(2000年10月1日以前任职);身体健康。同时,报名人员还应同时符合所报职位的补充条件。   公开选拔办法   公开选拔工作采用统一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各类人员分类命题考试和面试,根据考试情况确定考察人员。   公开选拔程序   报名   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于11月22日至27日(9:00-16:00)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证明或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11个报名点就近现场报名。其中西安市报名点设在省体育场体育宾馆省公开选拔办公室;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报名点分别设在本市市委组织部,杨凌示范区报名地点设在党工委组织部。报名《简章》可在报名地点索取,也可登录《当代陕西》网 www.ddsx.cn 或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shaanxi.gov.cn 陕西省2005年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查询。   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接受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后,发放《准考证》。同一职位不得少于10名报考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程序,否则取消该职位公选计划。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准考证》于12月9日在陕西省体育宾馆陕西省公开选拔办公室领取。   统一考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以中组部编写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12月10日上午9:00进行笔试,时间共180分钟,以闭卷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7: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素质、思维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12月17日上午9:00进行面试,每位应试者面试时间不超过40分钟。考试时间和笔试、面试成绩公布的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   凡参加面试的人员,将集中前往指定地点体检,按干部考核体检标准筛选。   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和体检结果,确定每个职位的前3名为考察人选,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考察。   决定任用   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如有问题,不适合担任所报考职位,经省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研究,可从该职位考察对象中依次递补1人,再次进行公示。   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报省委审批,履行任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该岗位领导干部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记者 薛昆)

山东:菏泽市公开选拔部分副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市委确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非中共党员和女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额 公开选拔13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是: 1、市监察局副局长1名(非中共党员) 2、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非中共党员) 3、市招商局副局长1名(非中共党员) 4、市民营经济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非中共党员) 5、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1名(非中共党员) 6、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女) 7、市司法局副局长1名(女) 8、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1名(女) 9、市体育局副局长1名(女) 10、市旅游局副局长1名(女) 1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菏泽支会副会长1名(女) 12、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1名(女) 13、菏泽卫生学校副校长1名(女) 二、报考的范围和条件、资格 报考的范围:菏泽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报考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报考人选中的中共党员干部,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报考人选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积极参政议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年龄在40岁以下,应为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菏泽支会副会长、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职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任职时间截至2006年5月31日。 5、具有担当报考领导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体条件如下: 市监察局副局长:熟悉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市行政监察情况和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熟悉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动态和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市招商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招商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市民营经济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熟悉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有关农业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市的农业发展战略和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外事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外事与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了解外事与侨务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司法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市的科技发展战略和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市体育局副局长:熟悉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市的体育发展战略和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市旅游局副局长:熟悉国家关于旅游产业发展及旅游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我市的旅游事业发展战略和管理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菏泽支会副会长: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国际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和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科学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我市社会科学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菏泽卫生学校副校长:熟悉国家在中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学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6、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民主推荐民意差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 7、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1、报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本县区、本单位按照考选职位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2、资格审查。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对报考人选逐一进行审查。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 3、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实行统一命题(报考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加试英语),闭卷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4、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5、组织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将考察结果量化为分值,占总成绩的30%。 6、研究任用。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量化分值4∶3∶3的比例,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确定任用人选,并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确定任用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其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期满考核胜任的,按规定程序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回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保留相应的待遇。 四、时间安排 1、公开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6月6日至12日,人选上报时间截至6月12日下午6时。 2、笔试时间:6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报考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加试英语时间:6月18日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考点、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地点: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菏泽市和平路中段1375号) 联系电话:0530-5310311 5310511(传真) 注:《菏泽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及《菏泽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推荐人选名单登记表》,可在市政府网站(网址: www.heze.gov.cn )上下载。 菏泽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6月5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

法律主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法律客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 选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拨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宣城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70名县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宣城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70名县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我市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现“跨越崛起、富民强市”目标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70名县、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 拔的职位 (一)面向全 国公开选拔的副县级领导职位(8个) 1、宣城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1名 2、宣城市城乡 规划局总工程师1名 3、宣城市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4、宣城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1名 5、宣城市经济 和信息化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6、宣城市环境 保护局副局长1名 7、宣城市卫生 局副局长1名 8、宣城市文化 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程师1名 (二)面向全 市公开选拔的副县级领导职位(2个) 1、宣城市总工 会副主席1名 2、宣城市供销 合作社副主任1名 (三)面向全 国公开选拔的副科级领导职位(60个,见附表) 二、资格条件 (一)面向 全国公开选拔的副县级领导职位 全国范围内各 级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须任正科级 职务1年以上(2009年4月1日以前任职) 或任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含任副科级、正科级职务累计4年,2006年4月1日以前任 职); 3、须具有普通 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研究生报考的,任副科级职务年限可放宽1年;博士研究 生报考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但必须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省辖市管理 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含中直、省直驻当地企业)的中层正副职管理人员,可分别比照正、副科级职务,报考相关职位(仅限本次公开选拔比照使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 生); 6、身体健康; 有关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面向 全市公开选拔的副县级领导职位 宣城市范围内 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曾任或现任 乡镇(街道)正职(含人大主席)且任职满一年; 3、本科以上学 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 生); 5、身体健康。 (三)面向 全国公开选拔的副科级领导职位 全国范围内各 级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须具有全日 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部分专业放宽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研究生学历 报考须毕业满1年(2009年7月之前毕业),本科学历报 考须工作时间满3年;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 生); 5、身体健康; 有关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来源:gaoxiaojob.com1、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其他不得报考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 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 公告。在《安徽日报》、《宣城日报》、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宣城先锋网(www.xcxf.gov.cn)、宣城市政府 网(www.xuancheng.gov.cn)等媒体发布公 告。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 及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 公选办”)统一组织。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其中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每一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职位数达到10: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每一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职位数达到6:1的比例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 的取消该选拔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3日内改报其它职位。 报名时须填写 《宣城市公开选拔县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可登录宣城先锋网下载www.xcxf.gov.cn),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有关任职资 料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 色照片4张。 本市人员可直接到 市公选办报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报名初审点,具体负责本县(市、区)职位报名资格初审。 市外报名者,可直接到市公 选办报名,也可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报名。邮寄报名须将其身份证、学历、学位、任职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名表、报名照片寄至宣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者须如实 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参考资格。笔试前一周,资格初审合格者,由市公选办发放笔试准考证。面试前两周,考生需将本人有关证件材料原件送市公选办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由市公选办发给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 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 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笔试范围包括选拔职位需要的专业基本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运用 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60%和40%加权计算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 每个职位按职位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通过媒体公布。 (四)面试。面试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胜任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试卷满分为100分。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测试与评 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成。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副县级领导职位按 职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副科级领导职位按职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媒体公布。 (五)组织考 察和决定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县级领导职位考察对象人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副科级领 导职位考察对象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县(市、区)委组织考察。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每个副县级领 导职位由考察组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2名建议人选,经市公选领导组研究同意,提交宣城市委常委会研究并差额投票表决,确定拟任人选;每个副科级领导职位由考察组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1名建议人选, 经公选领导组研究同意,提交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县(市、区)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县、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如果某职位没有合适人选,则该职位可以空缺。 对委任制人 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日至6月10日。 (二)笔试时间在《宣城先锋网》上 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在《宣城先锋网》上 另行通知。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 工作,由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举报电话:0563-3023986,0563-12380。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市公选办办公地点: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联系电话(传真):0563-3029056。 通讯地址:安 徽省宣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邮政编码:242000 电子信箱:xczzbzhk@126.com 宣城市公开选 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 附件列表: 高校人才网,gaoxiaojob

重庆市城口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重庆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9名县管正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城口县明通镇副镇长人选1名;   2、城口县坪坝镇副镇长人选1名;   3、城口县修齐镇副镇长人选1名;   4、城口县北屏乡副乡长人选1名;   5、城口县厚坪乡副乡长人选1名;   6、城口县东安乡副乡长人选1名;   7、城口县双河乡副乡长人选1名;   8、城口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1名;   9、城口县经济委员会总工程师1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拔,凡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三、公开选拔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即2004年6月1 日前参加工作)。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人员、选调生及参加重庆青年人才市县论坛获奖的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三年(即2006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2周岁(即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干部人事档案为准。   4、党政群机关人员,要求具有1年以上副科级经历或者3年以上科员级经历;事业单位人员,要求任事业单位中层以上职务或任八级职员(原四级职员副)及以上职务满1年、或任九级职员(原五级职员)满3年,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年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企业单位人员,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或者规模以上企业现任中层正职以上领导职务满3年;工人任中级工满3年或任高级工满1年。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09年6月30日。   5、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职位要求:   1、报考城口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职位的,须具有医药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与职位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医药学管理、研究工作3年及以上。   2、报考城口县经济委员会总工程师职位的,须具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学科相关专业学历,从事煤炭行业管理、煤炭企业采矿、通风、机电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简章   在“重庆党建网”(http://www.cqdj.cn/)、“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城口县公众信息网”(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cqck.gov.cn/)、城口党政网、城口电视台、《城口报》等新闻媒体发布公选简章。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结束前,根据各职位的报名人数情况,由县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征得报名人员本人同意,可对报名人员的报名志愿进行调剂。   2、报名时间:2009年6月5日至6月20日。每天上午8:30—12:00,15:00—18:30,节假日不休。   3、报名地点:中共城口县委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武装部综合办公楼前楼二楼干部科)。   4、联系方式:023-59222340(电话);023-59222349(传真);ckgongxb@126.com(电子邮箱);邮编:405900。   5、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户籍材料、身份证明,政治面貌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任职经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推荐报名的,还需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当地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要求写明报名者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政治面貌、个人学习和工作简历)。填写《城口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可在“重庆党建网、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城口县公众信息网、城口县党政信息网”下载。   (三)资格审查   由城口县委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对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通知和《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1。达不到此比例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统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100分制量化计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时间为2009年6月27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80分钟。笔试内容以中组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大纲为依据,由市委组织部考试中心提供笔试试卷,主要考察参选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笔试成绩书面通知参选者,并张榜公布,同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城口县公众信息网、城口县党政信息网”公布。参加重庆市青年人才论坛活动获奖的,按照《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的规定加分。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前5名进入面试。如第5名有若干人笔试成绩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张榜公布,并在相关的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发布。   (五)体检   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职位的前3名进行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结束后、考察实施前。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在考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委公选领导小组组建干部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每个公选职位的考察人选原则上为3人,低于3∶1,该职位公选终止。   (七)讨论决定   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其他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如拟选职位无合适人选,县委可决定该职位空缺。   (八)公示   对县委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有关媒体及拟任人选所在工作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发现有影响其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   (九)办理任职手续   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十)试用   对公选任用的城口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城口县经济委员会总工程师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试用职务职责,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考察,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考核胜任者予以正式任职(其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对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其公开选拔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属选任制领导干部的,若在选举中落选,则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者回原单位工作;任职满一年经考核不胜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免职意见,免职后按公选前原任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依法查处。   六、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中共城口县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城口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城口县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   (中共城口县委组织部代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开选拔副司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快推进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党组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一批副司局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人数和范围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15名)   1、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1名;   2、总局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2名;   3、总局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2名;   4、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2名;   5、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2名;   6、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2名;   7、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8、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9、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10、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和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面向全国环保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公开选拔。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公开选拔的范围,扩大到全国核工业系统。   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设立地点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设在北京;   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别设在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   上海、广东、四川、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分别设在上海、深圳、成都、北京。   三、公开选拔的基本条件、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突出;熟悉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业务基础扎实,管理水平较高,具备拟任职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领导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优秀的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报考资格:担任正处级以上职务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以报考,其中现任副厅局级干部报考的,不参加笔试考试,直接参加面试。   1、正处级职务须任职满三年(截至2006年7月),一般年龄在50岁以下(1956年7月以后出生)。   2、年龄在40岁以下,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一年,经各级组织推荐的优秀年轻干部。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为所在单位(部门)正式在编的现职干部。   6、服从组织安排。   7、身体健康。   四、公开选拔的基本程序   公开选拔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本公告在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总局网站(www.zhb.gov.cn)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与群众举荐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06年8月1日~8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到总局人事司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特快专递、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审批表》,并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的复印件,有关获奖证书等。报名表可到总局人事司领取或直接从总局网站(www.zhb.gov.cn)上下载(统一用A4纸)。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须在报名表相应位置注明是否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总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放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三)笔试:2006年8月18日上午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笔试通知书中注明。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注重测试报考者胜任选拔职位所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根据职位要求,测试报考者对新时期环境保护、核安全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包括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六次环保大会精神等重要内容。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选拔职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四)面试:面试定于2006年8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注重测评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领导能力、个性特征以及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综合素质。   按照与选拔职位数2∶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在进行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   (六)决定任用   1、研究决定:总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考试成绩、职位要求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   2、任前公示:通过中国环境报和总局网站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3、任职试用期:对选拔任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一般按照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中纪委、监察部派驻国家环保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实行全过程监督。公开选拔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10)66556568   六、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66556182,(010)66556187(兼传真)。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   本公告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山东:面向全省公开选拔25名副厅级领导干部

  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省委确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部分非中共党员副厅级领导干部和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额   公开选拔25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是:   1、非中共党员副厅级领导职位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1名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1名   省建设厅副厅长1名   省水利厅副厅长1名   省卫生厅副厅长1名   省体育局副局长1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1名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2、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领导职位   青岛理工大学副校长1名   烟台大学副校长1名   山东中医药大学副校长1名   泰山医学院副院长1名   济宁医学院副院长1名   潍坊学院副院长1名   山东警察学院副院长1名   枣庄学院副院长1名   滨州学院副院长1名   菏泽学院副院长1名   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副院长1名   二、报考的范围和条件、资格   报考的范围:省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报考人选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符合《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1、报考人选中的中共党员干部,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报考人选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积极参政议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报考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的,应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现任正县(处)级职务[其中:省直的应是向省委组织部备案的正处级干部;各市的应是市委管理的正县(处)级干部],列入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任中层正职,列入省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任领导班子副职,各市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任领导班子正职,并任职满3年。   报考非中共党员副厅级领导职位的,应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任正处级职务满1年的或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满4年的干部[其中:省直的应是向省委组织部备案的处级干部;各市的应是市委管理的县(处)级干部];列入省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任中层正职满1年的或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满4年的干部;列入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任领导班子副职满1年的或任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满4年的干部;各市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任领导班子正职满1年的或任领导班子副职以上职务满4年的干部。   中央驻鲁单位的报考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任职时间截至2005年7月。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担当报考领导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报考专业性较强职位的,应学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或者有与报考职位相关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具体条件如下: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熟悉宪法和法律,了解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熟悉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省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有关事务的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熟悉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建设厅副厅长:熟悉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水利厅副厅长:熟悉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水利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卫生厅副厅长:熟悉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具有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体育局副局长:熟悉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省的体育发展战略和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熟悉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了解侨务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青岛理工大学副校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所学专业为理工类或相关学科。   烟台大学副校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所学专业为理工类或相关学科。   山东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所学专业为医学类或相关学科。   泰山医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所学专业为医学类或相关学科。   济宁医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所学专业为医学类或相关学科。   潍坊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山东警察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公安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枣庄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滨州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菏泽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5、报考职位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的,应为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的,应为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或民意差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   7、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1、报名。报名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及中央驻鲁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本单位按照考选职位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对上报推荐人选逐一进行审查。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   3、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实行统一命题,闭卷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4、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5、组织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将考察结果量化为分值,占总成绩的30%。   6、研究任用。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量化分值4:3:3的比例,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确定任用人选,并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确定任用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其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期满考核胜任的,按规定程序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回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保留相应的待遇。   四、时间安排   1、公开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8月12日至18日,人选上报时间截至8月18日下午5时。   2、笔试时间:8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考点、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地点:省干部培训中心(济南马鞍山路13号)   联系电话:0531-82027883 82027885(传真)   山东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