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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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的征收是否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是的,征收环境税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中国环境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中国环境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环境税的负担,尤其是对企业的负担。  长期以来,我国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治污政策,基本上是由排污企业自行治理,但受其专业技术所限和执法不严的外部环境影响,许多排污企业难以做到达标排放,甚至因成本高昂而放弃,结果就是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效率和水平偏低。因此,尽快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的要求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目前尚未明确具体出台时间,关于费改税因其涉及面广大,对于具体的征收税率及是否开征单独税问题,目前还存在争议。不过基本路径已经清楚,中国推出环境税首先是将排污费改成税收,也就是将目前对废气、废水以及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所征费用,首先改成税。  总之,环保费改税后,由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高度,自然会强化征收的法律效力,提高对企业偷逃税额行为的法律惩戒力度;同时提高对排污企业的征收标准,倒逼企业下决心加大治污减排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根据环境保护法暂予免征环境税的规定由什么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其中,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将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这也就是说,环保税将不向普通居民征收。综上所述,按照目前我国关于环境税的规定,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是环保税的纳税人,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要承担纳税的义务。由于环保税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国在环境税的征收上分几个不同的解阶段。先在一些主要城市进行试点,然后用几年时间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最终通过税收政策和制度完善环境税的征收管理。

环境税的改革要求

任何一国在税制建设中,总是希望能实现最优税制结构(Optimal Taxation),这一结构是公平和效率兼顾并重的均衡结构。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并不存在一个既成的最优税制,人们更多的是接受既定的一个次优选择,并不断地追求税制结构的最优化。税制最优化的可行性取决于决策者的意志和制度转换成本等因素。政府在税制最优化的进程中扮演了决策者,而政治市场上的决策者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方,受制于作为制度需求方的选民(纳税人)的偏好,因为政府的再次当选需要得到选民的选票。如果税收制度转换成本太高,政府考虑到各种纳税人群体的利益,就不会轻易改变现有税制的整体结构,突破纳税人群体间的现存利益格局,实施强制性的税收制度变迁。但是对最优税制这一终极目标的追求,又促使税制供给方的政策决策者寻找一种渐进的,温和的税收制度变迁方式作为替代,以不断完善现有的次优税制结构。 既然现有税制是一个次优选择,那么它就必然存在税收扭曲效应。比如:如果一个税制整体累进程度太高,这实际上意味着政府对生产者自由的干预过甚,抽取了高收入阶层(其中许多是企业家)过多的经济剩余,扭曲和妨碍了经济激励机制的运作,最终会导致纳税人工作积极性下降,也就是产生以闲暇或者减少工作努力来替代工作、投资和创新的替代效应,从而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这些措施的实行,一方面为政府筹集了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绿色收入,另一方面又有效减轻了现存税制的扭曲效应,推动了税制的优化进程。 具体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将围绕经济效率展开讨论。一般而言,税收引起的价格变化的总负担,并非简单的等同于所征收税款的绝对额。在现实中,征税常常带来纳税主体经济决策和行为选择的扭曲,干扰资源的配置。当这种扭曲超过一定限度时,纳税人或者改变其经济行为,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以减轻或逃避其税收负担,这种状况被称之为税收的“额外负担”。当然,征税的过程也同样会带来纳税人的“额外收益”,对经济产生良性刺激。因此,检验税收经济效率的标准,应当是本着税收中性原则,达到税收额外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 环境税的征税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污染对环境的破坏,这必然会影响污染企业的税收负担,改变其成本收益比,迫使其重新评估本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环境税也对其他企业的经济决策和行为选择产生了影响。 在环境税制的建设和设计时,要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积极借鉴这几年来国际上已经成熟的经验,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的环境税制改革之路。比如,在发挥环境税制倍加红利对经济结构优化作用的同时,要考虑中国就业压力巨大和社会收入分配不均衡的实际国情,适当发挥其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再分配的效用。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中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通过开征环境税来筹措专门的环境保护费用固然很重要,但更应该重视发挥环境税的倍加红利作用,在运用经济手段消除外部不经济的同时,也应该利用税收工具刺激外部经济,减轻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所承受的税收负担。因此,环境税制的完善过程不能脱离本国的国情。不切实际的高标准环境税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最终导致环境保护水平的下降。环境税制的建设还应该与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发展进程相协调。环境税法律制度作为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重要制度,源起于对各种环境问题根源的深刻揭示与反思求解,正式诞生在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战略背景下,体现了用税收手段来促进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思维。环境税最早实施于OECD国家中,尤以北欧国家为典型代表,并逐渐形成了世界范围内的“税制绿化”现象。经过较长时期的发展,环境税已经演进成为比较成熟的一项法律制度。并且,在全球性环境危机步步紧逼的形势下,环境税法律制度正处于蓬勃发展中,其重要性也在不断彰显。中国当前也正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冲突已达致十分紧张的程度。然而,在国外取得良好效果的环境税,在中国还处于刚刚开始尝试、尚未有效加以利用的状况。如何运用环境税这一手段来保护环境、实现环境与发展的均衡协调,已成为中国环境法和税法发展的时代性主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从第一部分的分析中可知,庇古税方案通过以外部成本内部化的途径来维护社会经济中的公平原则问题。而公平原则也是设计和实施一国税制时首要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它往往成为检验一国税制和税收政策优劣的标准。所谓税收的公平原则,又称公平税负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且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均衡。 公平原则也是建立环境税的首要原则。因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决策选择和行为实施会产生外部性,高消耗、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发展,降低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和生态效率,而这些企业未付出相应的成本,也就是说其税收负担和自身的经济状况并不吻合,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因此,各国环境税大多以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政策目标。 有可能会向消费者推导。企业在竞争过程中比拼谁更能取,看谁的节能降耗性价比更好,但不可能由前面的环节把环境税完全消化掉,传导给消费者也是正常的。政府要掌握的是,如果有最终落在消费品上的表现,比如说水、电价格上涨,要及时适度地提高低保标准。低保标准提高了,可以保证低收入人群实际收入水平不下降,剩下的人就没问题了,中产以上的人群能够适应比价关系的变化,调节自己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

环境税的发展历史

补偿成本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这个时期环境税主要体现为补偿成本的收费。其产生主要是基于“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要求排污者承担监控排污行为的成本,种类主要包括用户费、特定用途收费等,尚不属典型的环境税,只能说是环境税的雏形。财政功能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的环境税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等纷纷出现。功能上综合考虑了引导和财政功能。可持续发展战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税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利于环保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环境税制改革。

求问,环境税、环保税、环境保护税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正名叫《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税是属于外部性的哪一种

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外差效应或外部效应、外部经济,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即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分为正外部性 (positive externality) 和负外部性 (negative externality)。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负外部性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环境税(EnvironmentalTaxation),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EcologicalTaxation)、绿色税(Green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概念范围环境税包括对直接的污染物征的税,比如碳税、硫税、污水处理费、垃圾税等直接污染物。其次是对一些可能产生污染的产品征税,比如说煤炭、石油、能源,以及汽车。所以环境税属于外部性的正外部性

环境税的征收是否会促进供应链绿色化?

是的,征收环境税会促进供应链绿色化。

环境税的征收是否会对消费者产生影响?

是的,征收环境税会对消费者产生影响。

环境税的争议分析税收的三个特征

税收的特征: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1.环境税收入的使用。征收环境税的收入,一般来说有两个使用方式:一是指定用于特定的环境保护活动,即专款专用,二是纳入一般预算收入使用。前者的优点在于:首先,它具有较高的可接受性。告知纳税人所纳税款被全部用于与改善环境有关的活动,或运用到那些受新税种影响最大的群体身上,有助于新税种获得支持。其次,在环境税还处于起步阶段、税率较低、结果无法达到较为理想的环境目标的情况下,专款专用制度有利于改善环境。而纳入一般预算的环境税收一般用来制定补偿计划,以抵消环境税可能带有的累退性,实现公平。丹麦、瑞典、挪威等OECD国家的税收改革采用的就是这种做法,如征收二氧化碳税奉行税收中性的原则,收取的税款通过降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税金额、资助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或安装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返还给企业。但这主要源于这些高收入国家的总体税负较重,因此强调“收入中性”。而我国的国情与这些国家大相径庭,财政收入形式尚不规范,总体税负并未过重,因此这种收入中性化的做法在长远时期应予以考虑,短期内还应采用专款专用制度。2.环境税管理的级次。环境问题既包括地区性问题,也包括跨区域、全国性的问题,甚至还有国际性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上进行设计。从中央角度看,应制定各地环境条件的评价规则,以及对应于不同环境状况分别设置的差别税率,应将国内跨区域环境问题的治理纳入中央的管理范围,对于涉及国际合作的问题,采取多种多样的共同措施。同时,应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征税自主权,但必须严格管理。明确限定范围。3.环境税与其他环境政策的配合。不同的调控手段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而宏观调控作为一个整体,需要不同调控手段的有机配合。如税收手段与管制手段的配合:管制手段为环境税收手段的刺激作用提供了基本的“支撑”(如规定了排放标准、技术标准等),税收手段又成为命令控制制度的有益的必要补充。又如税收手段与收费手段的配合:西方各国的环境税中普遍包括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专项收费和使用费,其原因是“费”的简便易行和灵活。随着污染程度的变化需要不断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时,更宜采用收费形式。

环境税到底是属于税收还是环境法?

环境税属于税收。是为了治理环境开征的税收。环境税(Environmental Taxation),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Ecological Taxation)、绿色税(Green 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2011年12月,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 环境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财产税与环境税的关系

均为税收的一种。1、财产税是对法人或自然人在某一时点占有或可支配财产课征的一类税收的统称。2、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的税种。税指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等。

环境税的征税客体是哪些人

法律分析:1.“环境税”:它是以环境中的物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2.“环境污染税”:它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害的行为,可以确定为征税客体。这些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热、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行为。3.“环境消费税”:以消耗某种环境资源为征税对象,如美国对消耗臭氧的化学制品征税等。4.“环境资源税”:它以开发、使用、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其名下有:“开采税”、“开发税”、“采伐税”、“土壤保护税”等。环境资源税也可设计为以物为课税对象,名称包括化学燃料税、水资源税、矿产资源税、森林资源税和草原资源税等,主要体现环境资源的使用成本或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

环境税的征收是否会促进全球环境保护?

是的,征收环境税会促进全球环境保护。

工资5000交多少环境税

《环保税》规定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因此,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居民个人,不属于环保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环保税。

环境税属于哪类税收?

听说有环保费,没有税。如果是污水处理厂那应该是国税的。增值税吧,建议问一下国税,应为营改增,只有营业税在地税。而且是建筑行业的。

征收环境税的意义

环境税(Environmental Taxation),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Ecological Taxation)、绿色税(Green 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从非环境角度看,如果原有税制结构不是最优的话,那么环境税的开征也许可以减轻税制的整体负担。关键在于要促使税制沿最优化方向改革发展。   1.对生产投入要素的影响。自然环境属于公共消费品,但同时它也可以被看作是用于生产的公共投入品。比如:一个更好的空气和土壤环境可以获得更多的农业收益;而一个低污染环境可能提高人的身心健康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劳动力生产要素。而环境税的征收,在为治理环境污染、开展环境保护筹集了一笔专门性收入的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更洁净的自然环境,间接提高了生产要素——人力资本、土地要素等的投入质量,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2.和现有税制的互补效应。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并不总是一致的,这就可能存在环境质量这一公共产品的过量供给,但又不能像私人产品那样得到必要的补偿。高收入家庭相比低收入家庭而言,可能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而政府对环境质量的提供又是同一的,于是低收入者就获得了更高的效用满足而不必为之支付更多的费用。就此而言,一个较高的环境税是对一个低累进税制的有效补充,它实际上是弱化了税制对劳动的扭曲作用,因为它对劳动征收的边际税率实际上是降低了,是在激励人们提供更多的劳动。   3.对增加社会就业的影响。欧洲各国征收环境税的最初考虑是为了增加就业。政府可以通过高额的环境税弥补工人的实际收入损失,因为环境税和对劳动的课税不同,不仅劳动者而且非劳动者的收入也要负担环境税,政府把来自于那些非劳动者的征收所得向全体劳动者做了再分配。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劳动力供给的相应增加。所以,一个更好的环境质量是和更高水平的就业量相伴的。   4.税负在不同收入者间的再分配。欧洲对倍加红利的关注导源于大量的自然性失业的存在。但环境税对失业者和就业者的影响有什么不同?通过更进一步的分析,失业者并没有从降低对劳动所征税收中受益,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项税收负担,因此,环境税实际上是把税收负担从就业者转嫁到了失业者头上。由于税收制度、社会保障金、价格补贴收入等的交互作用使得低劳动技能者所面临的有效税率特别的高,于是税收负担又从高劳动技能者转嫁到了低劳动技能者。   5.环境税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从上一部分的分析可知,由于环境税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刺激劳动者提高自身的技能,以便在税负转嫁中处于有利地位,客观上促进了社会劳动力素质的整体提高;环境税对污染的惩罚性措施强迫企业去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主动享有环境税的优惠措施;原有的税制不是一个最优的税制,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税制的分配效应,而环境税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施,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   6.其他。环境税可以通过降低原有税制的扭曲效应来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但政府出于公平分配的考虑不会单纯地以提高税制的有效性为目标。实际上,分配问题是倍加红利的核心所在。如果不考虑分配因素,也就无所谓税制的扭曲作用了,因为政府可以通过比例税的征收来满足他们的收入需要。比如:对非劳动的高收入者而言,如果他们为污染消费支付了很高的税负,但却没有从较低的劳动税收收入或者更高的名义转移中得到相应的补偿,可能会引起他们的逆向选择,抑制他们的创新动力。

环境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征收标准包括排放量、污染物浓度等。

2019一2021年环境税标准是一样交纳吗?

是一样的。拓展资料:在具体征收标准方面,环保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中文名: 环境保护税税票起征时间: 2018年4月1日环境税(Environmental Taxation),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Ecological Taxation)、绿色税(Green 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2011年12月,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

资源和环境税包括哪些税

中国与资源环境有关的主要税种有7个,即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增值税。尽管中国环境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并不把排污收费看成污染税,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排污收费是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提出的一项准污染税的手段,而且也确实发挥着对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的积极作用。(一)企业所得税中国2008年超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十分重视利用税收优惠来鼓励企业采取措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体的规定有以下方面。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二)资源税征收资源税的目的主要是调节资源开发者之间因开采资源条件的差_而形成的级差收益,使资开发者能在大体平等 的条件下况_ ,同时促使开发者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资源,资源税是对使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获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了,应税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盐等。(三)消费税消费税在征税范围中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是四类能源和能源有关产品,即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其中,成品油是直接能源产品,而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则可视为能源产品的互补产品,以征收消费税手段对其消费加以抑制,从理论上讲,可以间接起到抑制汽油等能源产品消费增长的作用。(四)车船税车船税间接地构成了一种车船能源消费的代价,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抑制能源消费的作用。(五)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为了扩大大和稳定城市维护资金的来源而开征的一个税种,所征收的税款主要用于城市住宅、道路、桥梁、防洪排水、供热、造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公共消防、路灯照明灯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该税种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因此,已经成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合理、节约使用城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适当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2、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是为了加强对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日益减少的农用耕地。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规定不同的税率。(七)增值税对于部分货币适用较低的增值税率。与环境有关的货物可为分两种:一种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如对销售或进口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煤气等较清洁能源实行13%的低档税率;另一种是对环境不利或可能产生污染的产品,如大量使用的农药、化肥和农膜等。

我国环境税的发展历程有哪些?

我国环境税的发展预计分三个阶段完成,现在我国环境税仍然在不断完善的阶段,我国环境税的发展历程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对我国环境税的发展历程的详细介绍。我国环境税的发展历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自2007年开始进行环境税研究,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环境税收制度设计方案及配套改革措施。已经确定了湖北、湖南、江西、甘肃4个环境税试点地区,税率及范围待定。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曾提出了分三个阶段推进的中国建立相关环境税制路线图和具体时间表。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环境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2011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具体措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和其他财税优惠措施。环境税试点初期有一个先易后难的过程,环境税一开始推出来的时候,首先只对某几项污染物征税。同时,针对相关污染对老百姓征收的税费,还是会按照目前已经有的办法来执行。

什么是供应链环境税?

环境税是指政府对企业或个人的环境污染行为征收的税费。

资源和环境税包括哪些税

中国与资源环境有关的主要税种有7个,即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增值税。尽管中国环境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并不把排污收费看成污染税,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排污收费是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提出的一项准污染税的手段,而且也确实发挥着对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的积极作用。(一)企业所得税中国2008年超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十分重视利用税收优惠来鼓励企业采取措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体的规定有以下方面。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二)资源税征收资源税的目的主要是调节资源开发者之间因开采资源条件的差_而形成的级差收益,使资开发者能在大体平等 的条件下况_ ,同时促使开发者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资源,资源税是对使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获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了,应税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盐等。(三)消费税消费税在征税范围中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是四类能源和能源有关产品,即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其中,成品油是直接能源产品,而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则可视为能源产品的互补产品,以征收消费税手段对其消费加以抑制,从理论上讲,可以间接起到抑制汽油等能源产品消费增长的作用。(四)车船税车船税间接地构成了一种车船能源消费的代价,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抑制能源消费的作用。(五)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为了扩大大和稳定城市维护资金的来源而开征的一个税种,所征收的税款主要用于城市住宅、道路、桥梁、防洪排水、供热、造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公共消防、路灯照明灯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该税种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因此,已经成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合理、节约使用城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适当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2、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是为了加强对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日益减少的农用耕地。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规定不同的税率。(七)增值税对于部分货币适用较低的增值税率。与环境有关的货物可为分两种:一种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如对销售或进口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煤气等较清洁能源实行13%的低档税率;另一种是对环境不利或可能产生污染的产品,如大量使用的农药、化肥和农膜等。

征收环境税属于什么政策

法律主观:今年年初,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和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联手启动环境税的研究制定。据了解,目前该研究进入中期阶段,包括环境税目、税种、如何启动试点环境税制等在内的基本理论架构已搭建——日前,作为调节污染行为的重要经济手段,环境税在三部委联合酝酿中有了新进展。“环境税”三种设想对于如何实现“环境税”,在三部委课题专家组眼里,有两种改革路径可以选择。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综合部主任葛*忠指出,目前的环境收费中有几个大的收费项目,如污水处理费、二氧化硫排污费等,这类可以直接转为环境税。此为第一类改革路径,即费改税。新设环境税和已有环境费并举,可为改革的第二种方式。葛*忠建议,这种情况下,保留已有的环境费,再加之新设的环境税。从现实操作角度看,葛*忠建议费税并举。因为税费有不同的征收对象、特点、征收管理的难易程度、征收单位的能力等。那么,如何设定环境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和许-文提出了征收“环境税”的三种方案。即以“污染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污染排放税”(如二氧化硫税)、以“受益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一般环境税”(如环境保护税)和以“使用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污染产品税”(如能源税)。“先征收哪个税、再征收哪个税,要考虑到征收条件。”孙-钢建议“污染排放税”可作为实施环境税的一个切入点,“以污染者付费为主,征收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减少污染排放。”“污染排放税”有哪些范围?孙-钢给出了分析:该税设立的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通常被认为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大气污染排放、烟尘、废气;二是污水;三是工业废弃物、各种有害垃圾;四是噪音。针对这些领域,税种大致包括硫税、氮氧化物税、碳税、污水税和固体废物税等。“环境税”时机成熟?去年,在国家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后,今年年初三部委正式启动了中国环境税制研究项目,“环境税”终于从理论研讨进入决策酝酿阶段。进入政府部门酝酿阶段的“环境税”,近期是否有可能推出?“条件具备。”课题咨询专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环境经济学专家武*军称。目前,技术方面的支持也已成熟,税收征收部门在排污收费、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检测体系和征收能力。但近期能否实施,孙-钢对此持谨慎态度,“征收环境税势必引发物价上涨;而上半年经济下滑,因此,今年年内推出新税难度较大。”除开征时机,环境税实施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如环境税是地方税种?还是地方和中央共享?“共享不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而单纯地方税容易引发以收税、增加税收收入为目的,忘记了环保的要求。”一位参与研究课题的专家称。还有更敏感的命题——完全由税务部门征收还是由环保部门征收?相比其他税种,环境税具有较强的技术监测、统计等要求,“谁来征收”是具体实施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整体“绿化”税制开征环境税的目的是用经济激励政策改变社会主体的环境行为,但仅仅有环境税是不够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增加税收收入,而在于抑制、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孙-钢提醒,警惕把收税作为目的。因为一旦征收,会形成征税机构“稳定税收”的习惯,而忘记了环境税的开征目的,“环境税不是收得越多越好。”显然,用税收促进环保,还需要对整个税制进行“绿化”。首先,对重要资源如水、矿产等开征“资源税”,是在源头上设立环境门槛的有效措施。葛*忠表示,我国现行资源税的一个明显缺陷是没有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资源也包括到资源税征收范围中来,同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的税率偏低。因此,没有起到资源开发合理利用的目的。其次,“对各种税制进行整体‘绿化"。”孙-钢表示。这一思路也在学界达成共识,如葛*忠提出的环境税方案之一——“融入性环境税”就是其中代表。葛认为对现有部分税种的改革和完善,也可以起到开征独立环境税种的环保目的。如调整消费税,增设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一次性餐饮容器、塑料袋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目。“要使得其他税种更环保。”葛称,由于该方案不需要调整税制结构,只是调整相关税种下的税目,因此,操作比较方便,不需要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只需要国务院批准就可实施。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下,该思路更易实现和操作。此外,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从税收角度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环境税是什么?

环境税是一种全新的税种,它是针对目前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而提出的。我们知道,生态环境可以容纳或净化社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同时又可以提供社会经济活动所需要的物力。所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生态环境是一种资源,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稀缺性日益明显,这种稀缺性就体现了生态环境的经济价值。但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生态环境资源往往被认为是无价的,可以随意无偿占用,结果形成了“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奇怪现象。所以,环境税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一种生态环境补偿费,它把应由资源开发者或消费者承担的对生态环境污染或破坏后的补偿,以税收的形式进行平衡,它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收益谁付费”的生态环境开发利用保护原则。在国外,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进行管理,其中包括征收消费税、支付信用基金、征收生态税、征收意外收益税、征收收入税等。在法国,1960年通过了一个法律,国家授权在自然区域和敏感性区域征收一种部门费,用来资助绿色区域或森林区域向公众开放。此外,法国还在1975年执行了另一种税收:向在地面或沙岸采沙石的公司收税,税款主要用于资助恢复采矿后的地表环境等项目。在德国,1989年开始征收“生态税”,有的地区还征收自然保护特别税、植树税、辅助森林保护税等。除了税收外,德国法律也利用收“费”方式来解决环境与生态问题,例如在自然资源开发、水资源利用以及有毒废物的排放和焚烧等方面收费。在美国,对废弃矿征收采矿费,每吨煤征收35美分。这种费用专门用来恢复已报废的矿区的地貌景观。在瑞典,有一套完整健全的税收管理体制,其中包括大部分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税收,如能源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等。比利时是第一个征收“绿色税”的欧洲国家,征收绿色税后,消费者转而消费那些对环境危害较小的产品。我国虽然目前还没有正式征收环境税,但截止到1993年,全国已有17个地方开展了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征收的项目与矿石、土地、旅游、水、森林、草原、药用植物等资源的开发有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征收环境税是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的经济手段。但是,它的实施还需要相应的政策来支持,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证。

施工单位需要交纳环境税吗?

需要。环境税,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2011年12月,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

开征环境税是否有助于税收效率的提高

开征环境税对有助于税收效率的提高是肯定的。对环境影响也是很大的。

环境保护税和环境税一样吗

是一回事。一个是全称,一个是简称不过,目前我国尚未开征此税。只是有人提过开征此税的议案

环境税的征税意义

环境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域,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1.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续发展。自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本世纪80代被明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整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于1992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很多国家也相继定出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环境的染和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保护环境就成为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问题是无法靠市场本身来解决的。因为市场并非万能的,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如环境保护等“外部性”问题,它是无能为力的。其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体完全根据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他们往往既不从全局考虑宏观经济效益,也不会自觉地考虑生态效率和环境保护问题。因而,那些高消耗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产品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盲目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降低宏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率。对此,市场本身是无法进行自我矫正的。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除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大有可为的。首先,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无疑是保护环境的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政府用以保护环境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手段。 2.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但是,如果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 由此可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需要。环境税收的产生,既是源于人类保护环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活动主体所拥有的独立经济利益和独立决策权利又是环境税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环境税收首先诞生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环境税的改进措施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谌日前表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并将二氧化碳排放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机关由环境保护部门改为地方税务机关。要继续完善和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调整完善消费税制,研究将电池等高污染、高能耗产品以及非营运飞机等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要推进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其他矿产资源等提高从量计征税额,并适时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从非环境角度看,如果原有税制结构不是最优的话,那么环境税的开征也许可以减轻税制的整体负担。关键在于要促使税制沿最优化方向改革发展。1.对生产投入要素的影响。自然环境属于公共消费品,但同时它也可以被看作是用于生产的公共投入品。比如:一个更好的空气和土壤环境可以获得更多的农业收益;而一个低污染环境可能提高人的身心健康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劳动力生产要素。而环境税的征收,在为治理环境污染、开展环境保护筹集了一笔专门性收入的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更洁净的自然环境,间接提高了生产要素——人力资本、土地要素等的投入质量,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2.和现有税制的互补效应。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并不总是一致的,这就可能存在环境质量这一公共产品的过量供给,但又不能像私人产品那样得到必要的补偿。高收入家庭相比低收入家庭而言,可能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而政府对环境质量的提供又是同一的,于是低收入者就获得了更高的效用满足而不必为之支付更多的费用。就此而言,一个较高的环境税是对一个低累进税制的有效补充,它实际上是弱化了税制对劳动的扭曲作用,因为它对劳动征收的边际税率实际上是降低了,是在激励人们提供更多的劳动。3.对增加社会就业的影响。欧洲各国征收环境税的最初考虑是为了增加就业。政府可以通过高额的环境税弥补工人的实际收入损失,因为环境税和对劳动的课税不同,不仅劳动者而且非劳动者的收入也要负担环境税,政府把来自于那些非劳动者的征收所得向全体劳动者做了再分配。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劳动力供给的相应增加。所以,一个更好的环境质量是和更高水平的就业量相伴的。4.税负在不同收入者间的再分配。欧洲对倍加红利的关注导源于大量的自然性失业的存在。但环境税对失业者和就业者的影响有什么不同?通过更进一步的分析,失业者并没有从降低对劳动所征税收中受益,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项税收负担,因此,环境税实际上是把税收负担从就业者转嫁到了失业者头上。由于税收制度、社会保障金、价格补贴收入等的交互作用使得低劳动技能者所面临的有效税率特别的高,于是税收负担又从高劳动技能者转嫁到了低劳动技能者。5.环境税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从上一部分的分析可知,由于环境税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刺激劳动者提高自身的技能,以便在税负转嫁中处于有利地位,客观上促进了社会劳动力素质的整体提高;环境税对污染的惩罚性措施强迫企业去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主动享有环境税的优惠措施;原有的税制不是一个最优的税制,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税制的分配效应,而环境税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施,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6.其他。环境税可以通过降低原有税制的扭曲效应来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但政府出于公平分配的考虑不会单纯地以提高税制的有效性为目标。实际上,分配问题是倍加红利的核心所在。如果不考虑分配因素,也就无所谓税制的扭曲作用了,因为政府可以通过比例税的征收来满足他们的收入需要。比如:对非劳动的高收入者而言,如果他们为污染消费支付了很高的税负,但却没有从较低的劳动税收收入或者更高的名义转移中得到相应的补偿,可能会引起他们的逆向选择,抑制他们的创新动力。

哪些税属于环境税

环境税本身就是一个税种。

环保税和环境税一样吗

法律主观:环境保护税,是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缴纳税费。其中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税怎么征收

【法律分析】环境税实行定额税率,征收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源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工业噪音排放等。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征税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税怎么征收

一、正面回答环境税实行定额税率,征收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源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工业噪音排放等。其中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收费1.2至12元,其中水源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收费1.4至14元,固体废物最低每吨5元,最高每吨1000元,工业噪音最低每月350元,最高每月11200元。二、分析详情环境税,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2011年12月,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三、为什么要收环境税收取环境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让社会更加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环境税是一种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能够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并且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税是对污染行业征收的税,收取的税收收入会用来建立环保措施,避免污染行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同时也用来改善国家的自然环境,让经济和环保并行,使得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

环境税征收范围

环境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但个别排放行为免征环境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机动车环境税

什么叫机动车环境税问:什么叫机动车环境税?答:环境税,或称绿色生态税、翠绿色税,是二十世纪末国际税收学术界才崛起的定义,迄今_有被普遍接纳的统一界定。总体来说,它也是把自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在到产品成本和价格行情中去,随后再根据市场经济体制来分派环境与资源。环境税的缴税目地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减少污染对自然环境的毁坏,这必定会危害污染公司的税收负担,更改其成本费盈利比,驱使公司再次分析自身的资源分配高效率。机动车环境税简易的说便是机动车买车人将依照机动车不一样的污染消耗量状况,交纳差异的税金。

什么是环境税呢?

环境保护税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而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法律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资源和环境税包括哪些税

中国与资源环境有关的主要税种有7个,即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增值税。尽管中国环境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并不把排污收费看成污染税,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排污收费是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提出的一项准污染税的手段,而且也确实发挥着对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的积极作用。(一)企业所得税中国2008年超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十分重视利用税收优惠来鼓励企业采取措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体的规定有以下方面。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二)资源税征收资源税的目的主要是调节资源开发者之间因开采资源条件的差_而形成的级差收益,使资开发者能在大体平等 的条件下况_ ,同时促使开发者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资源,资源税是对使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获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了,应税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盐等。(三)消费税消费税在征税范围中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是四类能源和能源有关产品,即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其中,成品油是直接能源产品,而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则可视为能源产品的互补产品,以征收消费税手段对其消费加以抑制,从理论上讲,可以间接起到抑制汽油等能源产品消费增长的作用。(四)车船税车船税间接地构成了一种车船能源消费的代价,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抑制能源消费的作用。(五)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为了扩大大和稳定城市维护资金的来源而开征的一个税种,所征收的税款主要用于城市住宅、道路、桥梁、防洪排水、供热、造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公共消防、路灯照明灯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该税种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因此,已经成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合理、节约使用城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适当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2、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是为了加强对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日益减少的农用耕地。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规定不同的税率。(七)增值税对于部分货币适用较低的增值税率。与环境有关的货物可为分两种:一种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如对销售或进口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煤气等较清洁能源实行13%的低档税率;另一种是对环境不利或可能产生污染的产品,如大量使用的农药、化肥和农膜等。

资源与环境税处有权力吗

有。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得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处以罚款。市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管理和保护本市的自然资源。所以说资源与环境税处有权力。资源环境税是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

环境税费征收方法

法律主观:今年年初,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和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联手启动环境税的研究制定。据了解,目前该研究进入中期阶段,包括环境税目、税种、如何启动试点环境税制等在内的基本理论架构已搭建——日前,作为调节污染行为的重要经济手段,环境税在三部委联合酝酿中有了新进展。“环境税”三种设想对于如何实现“环境税”,在三部委课题专家组眼里,有两种改革路径可以选择。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综合部主任葛*忠指出,目前的环境收费中有几个大的收费项目,如污水处理费、二氧化硫排污费等,这类可以直接转为环境税。此为第一类改革路径,即费改税。新设环境税和已有环境费并举,可为改革的第二种方式。葛*忠建议,这种情况下,保留已有的环境费,再加之新设的环境税。从现实操作角度看,葛*忠建议费税并举。因为税费有不同的征收对象、特点、征收管理的难易程度、征收单位的能力等。那么,如何设定环境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和许-文提出了征收“环境税”的三种方案。即以“污染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污染排放税”(如二氧化硫税)、以“受益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一般环境税”(如环境保护税)和以“使用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污染产品税”(如能源税)。“先征收哪个税、再征收哪个税,要考虑到征收条件。”孙-钢建议“污染排放税”可作为实施环境税的一个切入点,“以污染者付费为主,征收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减少污染排放。”“污染排放税”有哪些范围?孙-钢给出了分析:该税设立的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通常被认为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大气污染排放、烟尘、废气;二是污水;三是工业废弃物、各种有害垃圾;四是噪音。针对这些领域,税种大致包括硫税、氮氧化物税、碳税、污水税和固体废物税等。“环境税”时机成熟?去年,在国家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后,今年年初三部委正式启动了中国环境税制研究项目,“环境税”终于从理论研讨进入决策酝酿阶段。进入政府部门酝酿阶段的“环境税”,近期是否有可能推出?“条件具备。”课题咨询专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环境经济学专家武*军称。目前,技术方面的支持也已成熟,税收征收部门在排污收费、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检测体系和征收能力。但近期能否实施,孙-钢对此持谨慎态度,“征收环境税势必引发物价上涨;而上半年经济下滑,因此,今年年内推出新税难度较大。”除开征时机,环境税实施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如环境税是地方税种?还是地方和中央共享?“共享不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而单纯地方税容易引发以收税、增加税收收入为目的,忘记了环保的要求。”一位参与研究课题的专家称。还有更敏感的命题——完全由税务部门征收还是由环保部门征收?相比其他税种,环境税具有较强的技术监测、统计等要求,“谁来征收”是具体实施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整体“绿化”税制开征环境税的目的是用经济激励政策改变社会主体的环境行为,但仅仅有环境税是不够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增加税收收入,而在于抑制、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孙-钢提醒,警惕把收税作为目的。因为一旦征收,会形成征税机构“稳定税收”的习惯,而忘记了环境税的开征目的,“环境税不是收得越多越好。”显然,用税收促进环保,还需要对整个税制进行“绿化”。首先,对重要资源如水、矿产等开征“资源税”,是在源头上设立环境门槛的有效措施。葛*忠表示,我国现行资源税的一个明显缺陷是没有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资源也包括到资源税征收范围中来,同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的税率偏低。因此,没有起到资源开发合理利用的目的。其次,“对各种税制进行整体‘绿化"。”孙-钢表示。这一思路也在学界达成共识,如葛*忠提出的环境税方案之一——“融入性环境税”就是其中代表。葛认为对现有部分税种的改革和完善,也可以起到开征独立环境税种的环保目的。如调整消费税,增设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一次性餐饮容器、塑料袋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目。“要使得其他税种更环保。”葛称,由于该方案不需要调整税制结构,只是调整相关税种下的税目,因此,操作比较方便,不需要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只需要国务院批准就可实施。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下,该思路更易实现和操作。此外,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从税收角度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最优环境税率

环境税是指政府为了防治大气、水、土壤、噪声、固废等环境污染,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对生产生活中排放污染物质的企业或个人征收的税费。环境税收的效果和税率直接相关,税率过高容易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税率过低又难以达到环保目的,因此最优环境税率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具体来说,最优环境税率应满足以下条件:1. 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应将税率制定在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范围内,使污染物减排量与税率成比例。2. 规范行业生产和经营:应根据不同行业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环保达标状况,制定差别化的环境税率,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环保改造。3. 平衡经济效益和环境目标:应综合考虑税率调整后企业成本、价格、投资回报率等市场经济因素,确保调整后的税负不会对企业经营造成过大的冲击。4. 调整透明度高:应让所有环境税的制定和调整都能够透明公开,避免出现不公平、欺诈或滥用税收的情况。因此,最优环境税率需要兼顾经济和环保两方面的因素,不同产业的环境税率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

环境税怎么征收,急!

环境税是一种政府征收的经济手段,旨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改善社会福祉。它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税收,政府可以通过征收环境税来控制和约束环境污染和损害的行为。环境税的征收方式有很多,例如,政府可以收取污染源的污染税、污染补偿税、环境污染税、能源税等,以及政府可以收取污染控制设备的环保税。此外,政府还可以收取污染排放总量税、污染排放量税、污染排放比例税等,以及收取污染排放标准税等。此外,政府还可以收取环境保护费、污染控制费等。通常,环境税的征收方式是根据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污染源的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控制水平来确定的。

环境税的征收对象是谁?

征收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

碳税,能源税,环境税是什么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能源税是瑞典选择税的一部分,征税范围主要是燃料和电力。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时所征收的税费。碳税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能源税征税范围主要是燃料和电力。如用于发动机燃料和取暖用的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煤以及用于发电机添加剂的煤油、电力等。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论我国环境税立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税开征立法问题

  环境税制度因其在促进环保事业方面的优势而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在环境税的构建中,我国应严格依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组织环境税各税种的立法工作。污染者负担原则是环境税制度构建的重要基础和界定纳税主体范围的原则。在整个环境税方案的设计中,我国要以体现税收公平、实现税收效率为目标。在环境税制度推行初期,在环境税收入使用上,我国宜采用专款专用原则,以实现环境税制度的预期日标。   [关键词]环境税;税收法定;税法;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D92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4-0143-04   付慧姝(1979-),女,法学博士,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法。(江西南昌 330047)   本文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招标项目“中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D1104)的阶段性成果。   目前,我国的环境税开征问题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热议。无论是2011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是2012年3月召开的“两会”,环境税开征都成为与会代表们讨论的热点话题。在市场经济国家,税收与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环境保护之间的互动关系被广泛认知,环境税收由于其在解决环境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日益受到各界关注。   环境税收制度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国家已推行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对于21世纪的中国而言,经济结构调整任务日益繁重,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在推行节能减排、低碳经济方面面临的国际压力日益沉重。依靠直接的行政管制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不仅效率低,而且压力大。环境税收制度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将环境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即将环境服务费用和环境损害等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服务价格。对于国家而言,环境税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该收入可用于环保事业,有效地将经济政策与环保政策结合起来。而对于相关企业而言,开征环境税在坚持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宗旨的同时能够提供给企业一定的自由空间,使其在环境税收刺激作用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双重驱动下,去寻求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双赢,最终实现环境税有效的间接调控作用。同时,环境税还通过为消费者、生产者提供刺激,使之改变行为方式,促进资源的生态化利用和环保科技创新。因此,环境税收制度的推行,不仅有利于改革我国现行税制,事关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还涉及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可以预见,环境税收制度的建立将在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   在环境税立法工作中,我国应严格遵循有关税法、环境法、立法法领域的几项重要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专款专用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将使我国的环境税立法方案既符合法理,又契合中国实际,有利于环境税制度在我国顺利推行。   一、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律主义,是税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原则和法制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在关于税收法定原则内涵的理解方面,虽然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表述和概括方式,但其实质是一致的,一般认为税收法定具体包括三方面的要求——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以及课税程序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既包括对税收立法的要求,也含有对税收执法的要求。具体来看,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个要素也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没有法律的规定,国家不能征税,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纳税,同时,税款的征收应依照法定的程序。法律对课税要素、税款征纳程序的规定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或歧义。税收法定原则的价值在于通过法律对国家的征税权进行制约和对公民的纳税义务进行界定,防止国家征税权被滥用,同时也保护公民财产不受非法征税的侵害。   税收法定原则是将环境税手段的使用,纳入法制化轨道、构建环境税法律制度的最为重要和直接的理论根基。环境税法律制度作为税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必须受到税收法定原则的规范和指引。在环境税的立法工作中,我们要遵从税收法定原则,具体表现为:第一,环境税的课税要素由法律加以规定,非经法律规定不可随意开征新的环境税税种,环境税的征纳主体、计税依据和环境税税率也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要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第二,结合我国实际,在环境税推行中,我国要实现费改税,要强调税收法定原则。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制度为治理污染筹措了资金,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该制度立法层次低、征收不规范,在征收过程中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在环境税的推行中涉及税费的协调、衔接直至实现费改税这一关键性环节,此过程应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我们还要注意将现有的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予以清除,将其中一些具有环境税收特征的收费项目税收化、法律化,最终实现费改税的目标。第三,对与环保有关的税收措施进行清理,应体现税收法定原则。在1994年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前,既有的税制中已经存在着一些有利于环保的税收措施,这些措施在税制改革后得以延续。从我国现行税制下与环保有关的税收措施的内容可以看出,我国现有的这些税收措施相当零散,不成系统;所提供的增值税优惠偏多,而所得税政策调控力度不够。从效力上看,这些税收措施往往具有临时性,缺乏稳定性,不利于企业作长期投资决策。而且各种税收措施在调整范围、税收优惠内容上存在着交叉,破坏了措施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在环境税立法过程中,对这部分税收措施应进行集中清理,该合并的合并,该更新的更新,实现这部分措施的规范化、系统化。第四,环境税的征收程序应由法律予以明确,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受大陆法系传统影响较深,在税务实践中往往出现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税务执法中,也存在着只要将税款收上来就行,而不重视税款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的现象,实践中许多涉税纠纷往往是由于税务人员程序违法行为引起的。环境税立法方案的真正实施效果与环境税的征收程序密切相关。而且由于环境税的特殊性,在征收过程中还可能涉及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的问题,因此,在环境税的征收过程中,更应强调税收法定原则,相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征收程序,完成环境税的税款征收工作。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税纳税主体是如何界定的

法律主观:今年年初,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和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联手启动环境税的研究制定。据了解,目前该研究进入中期阶段,包括环境税目、税种、如何启动试点环境税制等在内的基本理论架构已搭建——日前,作为调节污染行为的重要经济手段,环境税在三部委联合酝酿中有了新进展。“环境税”三种设想对于如何实现“环境税”,在三部委课题专家组眼里,有两种改革路径可以选择。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综合部主任葛*忠指出,目前的环境收费中有几个大的收费项目,如污水处理费、二氧化硫排污费等,这类可以直接转为环境税。此为第一类改革路径,即费改税。新设环境税和已有环境费并举,可为改革的第二种方式。葛*忠建议,这种情况下,保留已有的环境费,再加之新设的环境税。从现实操作角度看,葛*忠建议费税并举。因为税费有不同的征收对象、特点、征收管理的难易程度、征收单位的能力等。那么,如何设定环境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和许-文提出了征收“环境税”的三种方案。即以“污染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污染排放税”(如二氧化硫税)、以“受益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一般环境税”(如环境保护税)和以“使用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污染产品税”(如能源税)。“先征收哪个税、再征收哪个税,要考虑到征收条件。”孙-钢建议“污染排放税”可作为实施环境税的一个切入点,“以污染者付费为主,征收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减少污染排放。”“污染排放税”有哪些范围?孙-钢给出了分析:该税设立的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通常被认为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大气污染排放、烟尘、废气;二是污水;三是工业废弃物、各种有害垃圾;四是噪音。针对这些领域,税种大致包括硫税、氮氧化物税、碳税、污水税和固体废物税等。“环境税”时机成熟?去年,在国家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后,今年年初三部委正式启动了中国环境税制研究项目,“环境税”终于从理论研讨进入决策酝酿阶段。进入政府部门酝酿阶段的“环境税”,近期是否有可能推出?“条件具备。”课题咨询专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环境经济学专家武*军称。目前,技术方面的支持也已成熟,税收征收部门在排污收费、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检测体系和征收能力。但近期能否实施,孙-钢对此持谨慎态度,“征收环境税势必引发物价上涨;而上半年经济下滑,因此,今年年内推出新税难度较大。”除开征时机,环境税实施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如环境税是地方税种?还是地方和中央共享?“共享不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而单纯地方税容易引发以收税、增加税收收入为目的,忘记了环保的要求。”一位参与研究课题的专家称。还有更敏感的命题——完全由税务部门征收还是由环保部门征收?相比其他税种,环境税具有较强的技术监测、统计等要求,“谁来征收”是具体实施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整体“绿化”税制开征环境税的目的是用经济激励政策改变社会主体的环境行为,但仅仅有环境税是不够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增加税收收入,而在于抑制、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孙-钢提醒,警惕把收税作为目的。因为一旦征收,会形成征税机构“稳定税收”的习惯,而忘记了环境税的开征目的,“环境税不是收得越多越好。”显然,用税收促进环保,还需要对整个税制进行“绿化”。首先,对重要资源如水、矿产等开征“资源税”,是在源头上设立环境门槛的有效措施。葛*忠表示,我国现行资源税的一个明显缺陷是没有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资源也包括到资源税征收范围中来,同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的税率偏低。因此,没有起到资源开发合理利用的目的。其次,“对各种税制进行整体‘绿化"。”孙-钢表示。这一思路也在学界达成共识,如葛*忠提出的环境税方案之一——“融入性环境税”就是其中代表。葛认为对现有部分税种的改革和完善,也可以起到开征独立环境税种的环保目的。如调整消费税,增设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一次性餐饮容器、塑料袋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目。“要使得其他税种更环保。”葛称,由于该方案不需要调整税制结构,只是调整相关税种下的税目,因此,操作比较方便,不需要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只需要国务院批准就可实施。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下,该思路更易实现和操作。此外,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从税收角度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