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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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监事会应当对谁负责?

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会对股东负责。

新成立的社会团体一定要设立监事或监事会吗?监事是从哪里产生的呢?

这是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必备的条件之一。但是假如你只是想随便搞搞,没有监事也无所谓。但是你要做大做强的话,肯定要设置的,到时候评估啊,招标啊,检查啊,都会需要的。再说,有监事也简单,可虚可实,可进可退。供参考。

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能否分管审计监督部

不可以。监事不得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是单独组织,审计部门是内部部门,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管。好比政协和政府。你说政协主席能不能来管财政局公安局。

比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召开股东、董事、监事会,我负责写一份会议纪要,主题词该用什么?

你要看他们会议的议题是什么,这个会是关于什么的。主题可以是关于“某某某”的会议即可

监事会职责与权限

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1、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2、对董监高人员的监督权、建议罢免的权利和纠正、起诉的权限;3、提议召集股东会议;4、提案权;5、列席董事会的职权、质询权;6、其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和权限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有什么职责?

董事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并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机构。蜚事会是股份公司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处理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问题。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是执行业务监督的法定机构,对公司业务执行机构施行全面检查和监督,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危及股东的利益。总经理.oil是由黄事会聘任的日常具体事务的行政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他们的具体职责是: (1)策事会的职责:①挑选精明强千负责公司具体经营的经理人才,对公司的活动进行连续而全面的考查。②制订公司经营的重大方针政策、管理原则、经济筹划与支配。⑧规定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奖惩。④协调公司与股东,管理部门与股东之间的关系。⑤执行股东大会决议。⑥审批公司金额较大的合同与开支。⑦在处理公共关系与履行社会职能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2)监事会的职责:①监督执行公司业务的萤事有无违背法定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②可随时听取执行公司业务的萤事关于业务情况的报告。⑧调查公司资产情况,查核簿册、文件和会计记录、会计资料。④对羞事会报送股东大会的表册进行核对,根据调查实况和监事会意见报股东大会。⑤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召开股东大会。 (3)总经理的职责:①根据盖事会确定大政方针,规划全部营业,并研究制订具体括施,督促所属人员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推进生产经营的发展。②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各职能部门人员,尽量使每个职工各尽其长,在生产经营中提高效率和效益。③调整各部门工作,使分工协作合理,能更有效地协调配合,为实现共同任务而努力奋斗。④调度人员。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调配人力,使人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⑤运用资金。通过经济核算,使资金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杜绝资金积压,加速资金周转,使资金处于最佳运动状态。⑥代表公司对外接洽事务。⑦审核较大的合同,由总经理签订后报萤事会批准。⑧核准和检查一切行政经费与职工的旅差费。⑨可以对紧要重大事件决策,取得

国资委监事会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商业银行监事会的职责

商业银行监事会职责有: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商业银行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前告知监事会,并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要合同、重大事件及案件、审计事项、重大人事变动事项以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可以采用非现场监测、检查、列席会议、访谈、审阅报告、调研、问卷调查、离任审计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协助等多种方式。监事会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商业银行所有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监事会应当拥有独立的费用预算。监事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独立支配预算费用。监事会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商业银行承担。扩展资料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 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 公司法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会的具体职责包含有哪些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八)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监事会职责和权限

监事会,也称公司的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法律分析:监事会,也称公司的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其职责和权限如下:(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其次,监事会拥有以下权限: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职责是什么

监事会职责是什么?接下来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1、负责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状况。2、在股东会会议中提出提案。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可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此,企业的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董事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要设监事会,其成员不能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也就是说,可以不设立监事会,有一名监事即可,但已经有了三名监事就必须成立监事会了,当然,这里针对的是规模较小的公司,如果公司规模很大的话,还是要成立监事会的。监事会要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拓展监事与监事会的区别监事会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而监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职工代表。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和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职责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简述德国,日本,美国和中国的监事会设置有何区别

其实每天看新闻就知道 不知道最近岛国的小犬怎么了 连美国都觉得他过了 昨天看 又要跟普京聊聊领土问题 这样的话美国很难支持他 上次看了一个访谈 忘了是哪个前首相 日本的政治家还要靠老美支持 不听话就让你下台 可见美国对日本的政治渗透力有多强了。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答案】:AB本题考核监事会的职权。选项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答案】:A本题考核监事会职权。选项B属于董事会职权,选项CD属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有( )。

【答案】:A、B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中包括“监事会提议”;选项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人员变更到工商局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监事会人员变更到工商局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这两个都要全体股东签字 新监事的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营业执照,变更表格,公章,法人委托授权书 建议最好先去工商局咨询视窗,领取表格,他们会告诉你准确资料 去工商局办理监事变更需要监事会决议吗 如果章程中有规定要 才需要 如果你们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话 直接用股东会决议就可以了 的 以下可以参考看看 监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阶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阶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关于监事变更需到工商局办理备案吗 应该。 监事属于公司监督层人员。 是属于工商登记的内容。 监事分为职工监事和非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非职工代表大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东选举产生。 当变更后,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 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准备那些档案和材料。 找好店面后,别急着签合同, 先向房东索取房产证明档案的影印件,看一下店面的房屋使用用途是否为“商住”性质, 最好亲自去工商部门咨询一下这个店面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 因为住宅性质的房屋办营业执照很麻烦,要搞什么“住改商”手续。 (如果房东不放心给影印件你,最好和房东一块儿去工商部门咨询) 然后就是办营业执照了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手续简单,费用低廉,只需要23块,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一份,店铺的场地证明档案(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影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影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如果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你可以问一下旁边的店铺的老板。 如果你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专案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档案,例如卖烟需要取得菸草局核发的《菸草零售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需要取得工商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等,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影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个体户一般缴纳的是定额税,国税和地税都是定额税。 个体户的定额税征订的标准有很多,不仅仅是经营专案,也不仅仅是店面的面积,他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结果。具体税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你店铺所在路段,以及经营规模、经营专案、店铺的租金而定。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很难说清楚究竟是多少钱。 如果税务部门认定你的每月经营额低于5000元,那么就不用交国税,只需要缴纳地税,如果被认定每月经营额高于5000元,那么就要交国税和地税两种税了。 个人建议,要和向你定额的税务局的专管员搞好关系,招待好他们,是很有用的。 组织机构程式码证的话,要去当地县区级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费用大概是100块上下。 到深圳工商局办理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许可权、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影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影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影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影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影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监事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监事人变更所需材料大全 1、变更监事人企业法人签署《公司备案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变更监事人企业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此证明需要变更监事人公司所有股东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证明需要明确标注代理人或者委托人办理事项记忆许可权和授权期,另外还需要提供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3、变更监事人企业出具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资讯的公司登记附表,需要加盖公章; 4、变更监事人企业提交监事人变更申请书,变更监事人企业出具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出具董事会决议书,需要有董事以及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且此决议书必须有50%级以上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同意方可; 5、变更监事人企业新人监事身份证影印件; 6、变更监事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公司内监事人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监事人改动所需材料: 1、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并加盖所属公司公章; 2、所属企业出具《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署理人证明》需求全部股东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该证明须明晰标明署理人或托付人的处理事项以及具有许可权和授权期限而且供应指定代表人或许托付署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3、所属企业的公司挂号附表,需包括董事、监事、司理资讯,并加盖公司公章; 4、改动企业须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提交监事改动申请书档案,股份公司需求出具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求董事以及出席会议股东签字以及董事会决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必须有50%及以上董事签字附和方可; 5、改动企业新任监事身份证影印件; 6、改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合作社理事到工商局办理退社要准备哪些资料 要开社员大会,辞去理事和退社,不用去工商局 股权质押到工商局办理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收入证明; 居住证明;如:最近一个月的固定住所的电话费、水电煤(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网路宽频费缴费凭据(缴费凭据的户名应为申请人本人,若未注明或非本人,须提供户口簿) 在枣庄工商局办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不是枣庄的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区别。应该都是一样的,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影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装置、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档案;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字;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专案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影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国企监事会解散的原因

主讲:吴刚梁有学员问我为什么一直不讲监事会。其实主要原因,就是监事会在这次国企改革中的“戏份”不多。本来嘛,监事会改革是公司治理方面的内容,我把它放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那一块去讲比较合适。但是,三年行动方案没怎么提监事会的改革,所以当时我就没讲。现在既然大家都想听听这方面的改革,我就把它放到国资监管这一块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去年我在一些地方讲课,经常有学员告诉我,他们公司的监事会主席这个职位长期空缺,因为在改革过程中,国资委的外派监事被并到审计部门去了,而审计部门后来也没再向国企派监事。我记得在一家央企总部,当时有一位学员问我:这种状况是否合规,如果不合规怎么办?我说监事会里长期没有主席,公司治理机制有问题,肯定不规范。至于说怎么办,我说你们可以向国资委要人啊。这位学员回答说,和国资委反映过这个问题。国资委的回复是“再等等”,《公司法》马上就要修订了,到时候看《公司法》怎么规定。我们在去年年底,终于等来了《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监事会怎么改革?修订草案说,国企不设监事会了,连一个监事都不需要。修订草案第15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今后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监事会的职能今后由董事会下面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外部董事要过半数。我来简单地解读一下。以前我们都说,监事会就是一个摆设,没有实际用处,是个“花瓶”。有人说我们国有企业还有一个“花瓶”,就是外部董事。这样的话,我们国有企业一直放着两个“花瓶”在那里当摆设,虽然挺好看的,但每年花销也不少。显得太奢侈浪费了,对吧?所以这次要去掉一个,摆一个花瓶就够了。用学术语言来说,以前是“双层治理”模式,现在是“单层治理”。有学员听到这里,说,既然国企改革就是要把监事会取消了,监事也不要了,看来我得转岗了。其实这个理解也不对。大家注意,《公司法》修订草案要取消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其他类型的国有企业可以自己选择设监事或者不设,你不设监事会有一个前提,就是董事会要下设审计委员会。我们知道,国有独资公司目前还是极少数,它们就是集团公司或者一级公司。对于二级公司、三级公司来说,虽然是100%国有资本控股,但它们不是国有独资公司,而是国有全资公司。另外,实践中更多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所以除了国有独资公司以外,其他类型的国有企业还可能设立监事会的,或者设立一两名监事,不是说国有企业从此都取消监事了。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我记得以前有一次讲课的时候,有一位职工监事,问我监事会能不能推翻董事会的决议?是这样的,他们公司以前是一家事业单位,后来改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再后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现在听说又要搞混改了,变成民营控股,董事会已经通过了混改方案。职工们说,单位这么做真是欺人太甚了,希望监事会出面否决董事会这个决议。而这位学员是单位的一名老员工,德高望重,被推选为职工监事。那么,我们回到他的问题:监事会有没有这个权力?要回答他的问题,大家首先要搞明白,监事会履行的是什么职责,监督的对象是什么。按照现行《公司法》,监事会一是监督公司财务,二是监督董事和高管的职务行为。实践中,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与总经理办公会,但主要是监督他们的会议是否合法合规,而不是判断一项决议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可行。比如,董事会想搞混改,这符合国企改革的政策,本身没有什么不对,只要董事会决议程序正规,内容合法,董事个人履职没问题,监事会是没办法的。当然了,混改可能会涉及职工安置的问题,安置方案是需要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同意的,否则混改购买专栏解锁剩余66% 上一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走向国资委“大一统”模式?下一集 混改过程中,

什么是股东、股份、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董事会、董事局、董事长、总裁;监事、监事会?受谁管控?

股东会做决策,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属于监督机构。至于产生需要看公司性质。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答案】:B选项A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选项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D,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

董事会与监事会哪个职权更大

董事会干实事,监事会只监督董事会召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而已。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答案】:B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国有企业必须设监事会吗

法律分析:必须成立监事会。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如何更合理地设计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关系

正如哈佛商学院副院长查尔·凯斯特所说,世界上没有最佳的单一公司治理模式。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扬长避短,吸收国内外先进、有效的制度,尽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CEO的核心及衔接作用是处理董事会与经营班子关系的“金钥匙” 首席执行官CEO制度是目前美国乃至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它并非与公司制度同时产生,而是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在西方国家迅速推广,还相应设置了COO、CFO财务总监、CIO信息总监等职位。美国的经验证明CEO制度特别是董事长兼任CEO有利于提高经营业绩。 其实,我国证券公司也有设置CEO的必要性。有关的公司制度中虽然对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各自的职权范围做了大致规定,但在运营过程中,“重大”与否并非容易确定,以致于许多具体事项都要经过董事会、董事长审议,而董事会、董事长不见得十分熟悉公司情况、时刻保持与经理的沟通,造成办事效率下降。所以,公司中必须有一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能在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起核心作用、进行领导决策的角色,如同公司的灵魂人物,高瞻远瞩,率领公司全体人员齐心奋斗,尽量避免公司内部斗争、相互扯皮。而且,从国外经验看来,若董事长兼任CEO就更好,能够将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班子顺利衔接起来,协调两者的关系,统一认识,减少矛盾。 在董事长兼任CEO的模式下,要确立董事长和总裁的核心地位,就要明确划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等的职权范围,最好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综观国内外,包括全美公司董事联合会蓝带委员会的报名、美国投资银行、大鹏证券的实践经验,公司董事长一定要有权力领导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各下属委员会;副董事长辅助董事长进行董事会方面的工作;董事、监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总裁在公司日常工作事务中具权威作用。 当然,《公司法》规定的权力制衡流程必然存在,公司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和通过,才能实施,即CEO所坚持的意见也需要说服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得到他们的支持;董事会对CEO和总裁的决策有参谋监督制约功能。 (二)监事会制度的有限性 国外公司监事会的作用正逐渐淡化。如前所述,美国投资银行不设置监事会,英国的也是如此,一些本来设置监事会的欧洲国家投资银行近来也有向美英靠拢的趋势,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草案》中也没有提到监事或监事会。 我国证券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都设置了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经理的监督。但大多数公司监事会只是在法律上拥有对董事会的监督权,在实际运作中普遍存在着监事会运作形式化,监督规范性不强、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够,甚至是形同虚设的现象。过于注重监事会作用的证券公司,由于监事会的日常干预,公司一些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受到很大影响,稽核工作管理混乱。 前面的实证分析证明,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并不合适。正如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所说:“有人提出,应当给予置于董事会之上的监事会更大的权力。但经验表明,这种监事制度并非有效,因为监事会到底是代表谁的利益呢?在很多情况下,监事会只是重复董事会的权威而没有担负相应的责任,因此,监事会实际并未对上市公司起到制衡作用。……通过强制性的透明度及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为与可信度的关注,以及明确规定相关关联方应有行为,以促进公司完善企业行为。” 显然,随着世界经济市场化、制度化、信息化程度的加深,监事的作用正逐渐被外部的法律、市场监督和内部的考核、稽核以及强制的信息披露所代替。 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外投资银行正对我国证券市场虎视眈眈,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本盈利率,才能生存和发展壮大。

如何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

第一、监事会是公司机关。从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来看,监事会(监察人)往往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共同组成公司内部权力机关来对公司进行治理,以达到公司自治;第二、“监事会是公司法人的监督机关”。具体的说,“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的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以行使对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他人员的监督权力作为其存在的基础;第三、从公司内部权力机构来看,“监事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机构,是出资者监督权力的主体”。监事会是代表股东(即出资者)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第四、监事会职权行使具有法定性。各国公司法均对监事会的职权以立法形式明确予以规定。我国也不例外,如《公司法》第126条规定,监事会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 )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答案】:B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监事会存在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分析:第一,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现实生活中,公司规模尤其是股份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大多数股东的投机化现象,即股东更多关心的是自己在股市的投资收益,而不是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以及股东会显然不可能有效行使公司经营的监督权。正是基于此,监事会凭借出资者(股东)赋予的监督权,代替股东专职行使监督董事及董事会的职权,成为了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的必然选择。第二,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监事会制衡机制的工作重点在于监督,而监督的最终目的也正是为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是财产安全的权益。第三,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发生。依据《公司法》规定,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均是有限责任,而这种有限责任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公司财务会计的任何虚假记载都是对债权人的欺骗,公司财产的实际减少也直接对债权人债权的收回构成威胁。法律为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设立了监事会制度,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状况,防止公司违法行为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幼儿园监事会制度和职责

幼儿园监事会职责:主持监事会工作。建立健全监事会各类检查、监督和考核的体系和相关制度。组织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组织监督、检查幼儿园管理人员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幼儿园章程及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宜建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规模较小的民办幼儿园可不设立监事会,但必须有1-2名监事。(一)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幼儿园的重大问题。(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监事会工作会议,对学院的监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部署,及时组织监事会成员认真研究,在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监管任务的有效落实。(三)监事会的监督方式1、日常运行监督。主要查看资料、参加会议、听取情况、质询提问、召开各种会议,对学院总体运行情况给出监督评价意见。2、对重大事项实行监督。对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监督,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监事会主席可以列席幼儿园理事会召开的会议(五)监事会成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滥用,监事会其他成员要认真执行监事会决议,完成监事会交办的任务。(六)监事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或按照程序改组、免去、解聘或按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1、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事会的规章制度和决议履行职责的。2、对幼儿园领导班子严重违法未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3、超越监事会职权,侵犯幼儿园合法权益的。4、泄露幼儿园机密,利用监事会职权谋取私利的。(七)监事会成员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八)监事会应按照议事规则、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事,以规范监事会的日常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只有监事的是否需要召开监事会议

结论:不需要,但是需要履行监事的职责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有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也应当设立监事会,但是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只有监事的公司通常都是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召开监事会议。监事会议的作用是监事一起讨论形成相关的决议,而只有一个监事的公司,监事自己的决定就是决议。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公司法也并未明确规定,监事做决定必须写下来,并保存该文件。只有监事的公司,监事只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自己决定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赋予监事的职责即可。实践中也没那么严格,因为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一定的职权,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当这种权力受到阻碍时如何得到救济,而没有救济也就没有权力。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一定的职权,但并未对监事未履行相关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惩罚措施做具体规定。实践中,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成摆设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是因为中国的公司制度发展时间还很短,虽然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存在一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这一代的法学家进一步去完善和发展。

监事会如何监督?

  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应该做到以下三点:一要了解制度;二要掌握监督方式;三要熟悉监督重点。  一、制度概述  到目前为止,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建立了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法律制度为补充的上市公司规范制度框架。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制度超过241个。包括五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自治文件。  二、监督主要方式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定,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经理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检查公司财务资料;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行使报告权;提议罢免权;代表公司权。  三、监督重点  重点一:公司独立运作能力。上市公司必须独立运作,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上实现“五分开”。  重点二: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控股股东对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兼任经理层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2;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健全内控机制;检查公司财务等。  重点三:信息披露。包括:五个标准———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及时;四个重点,即不得伪造利润,对外担保诉讼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不得遗漏,资产重组不得隐瞒,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行为视同上市公司行为予以披露,公开承诺未实现时要及时披露,不得以新闻报道代替公开披露,不得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信息披露等。  重点四:募集资金使用。  第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承诺投入使用,改变投向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因特殊原因需用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的,应履行法定程序。第二、募集资金不得借于大股东挪用,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和炒作股票。  重点五: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不得为控股股东垫支工资、福利等,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资金。第二、不得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使用;不得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不得委托控股股东进行投资;不得代控股股东偿还债务。第三、董事会应制定措施解决历史形成的资金占用,保证违规资金占用量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第四、关联方原则上应当以现金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拟用非现金资产偿还的,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  重点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第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子公司、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第二、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情况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制定措施解决历史形成的违规担保及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  重点七: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  重点八:上市公司收购。

监事会要想发挥实效,如何借鉴国际实践经验

监事会要想发挥实效,通过学习等借鉴国际实践经验。借鉴监事会制度理论基础、 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议事程序实效性构建 我国监事会主要以会议方式行使职权。

非上市公司是不是必须设立包含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三会制度"

楼主所问在《公司法》中皆有所规定。简单而言:先明确几个概念:1、非上市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中还特别拿出股权结构相对特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单列,做出一些特别规定。所以,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有四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一起召开的这个会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叫做“股东会”;在股东有限公司叫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大)会一说。好,言归正传: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肯定是有的;董事会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在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至于何谓“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公司法并未界定,全凭企业自己体会,基本上只要自认为较少活较小,那就成。只需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约定即可;监事会也是可以有可以没有,相关规定同董事会。2、股东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肯定有;董事会,必须有;监事会,必须有。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没有。因为就一个股东,没法开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有可没有,参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然是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所以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通常,也是不设。但是如果股东认为有必要设立,自然是可以设立的。4、国有独资企业。股东会,没有。国资部门履行投资人职责;董事会,有。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委派和职工董事组成;监事会,有。监事会由国资委派和职工监事组成。另外,多说一嘴,为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单列?不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么?因为,公司制的本质在于“有限责任”,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身只承担出资额之内的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听上去也是按照出资额承担责任,但是前提必须是“出资人财产跟法人(即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严格分离”,如果不能自证分离,则很可能触发“揭开法人面纱”特别条款,届时,出资人很可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一来,有违公司制初衷,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算附条件的有限责任,单列出来也是合理。

试比较德国、日本和中国三个国家监事会制度的异同。

这是第几次遇到这样的题目了额。。。。。中国最强日本垃圾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什么级别

副总级。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三者有什么关系?

董事会、监事会均由股东(大)会(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其他内设机构所作出的决策和经营事务。1. 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3.监事会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用中国的制度大致可以这么比喻下,股东会类似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类似董事会,而监事会就是纪委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要给监事会吗

需要。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因此是需要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全体董事出席的会。

监事会主席的直接上级是股东会吗

直接上级是监事会,下属岗位:监事。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对股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股东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1-2名监事。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权限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吗

法律分析:是的,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而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其监事也不必是职工代表,但如设监事会的则必须要有职工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与董事会是什么关系?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监事会职权范围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有董事会必须有监事会吗

法律主观:召开董事会,监事并不是必须参加。具体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一般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并不强制必须参加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公司的监事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法律客观:根据《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股份公司根据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1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一、监事会组成1、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4、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董事会组成1、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2、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公司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3、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扩展资料:一、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二、董事会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事会

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有哪些

一、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有哪些1、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包括:(1)法律地位不同。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2)权限不同。董事会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监事会对内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管理,对外一般无权代表公司。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具体是什么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包括

法律主观: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机构中必须有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三者之间大致的职能为决定、执行、监督,互相制衡。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执行董事和监事哪个大无所谓大小。二者分工不同。监事、执行董事一般都是由股东会(股东)产生的。二者互为牵制、互为制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董事、高管有危害公司的行为的时候,监事会(监事)可以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当监事有危害公司的行为的时候,执行董事(董事会)可以对监事提起诉讼。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三、监事会决议有什么作用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希望上文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执行董事和监事哪个大和监事会决议作用的内容会对您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监事会承担什么风险

一、公司监事会承担什么风险1、公司监事会承担的风险如下:(1)担任公司监事,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经营等情形,公司监事会有风险并可能受牵连;(2)如果监事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需承担一定责任,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果公司非法经营涉嫌犯罪的,监事也可能受到一定影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二、监事会的职责是什么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由股东自行确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的具体职责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监事会的具体职责主要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检查公司财务;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监事会人数

法律分析:关于监事会的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多规定为3人以上,具体人数一般视公司的股本规模、职工人数而定。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不组成监事会,只设立l至2名监事。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设置董事会,那么董事会人数必须是3到13人。可以不设董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能少于5人。董事会的成员为5至19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监事会的职责

商业银行监事会职责有: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商业银行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前告知监事会,并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要合同、重大事件及案件、审计事项、重大人事变动事项以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可以采用非现场监测、检查、列席会议、访谈、审阅报告、调研、问卷调查、离任审计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协助等多种方式。监事会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商业银行所有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监事会应当拥有独立的费用预算。监事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独立支配预算费用。监事会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商业银行承担。扩展资料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会成员如何组成

监事和监事会是监督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的机构。依据公司规模,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或一至二名监事。有监事会的,其中的监事必须在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股东代表,即由股东会选出的代表。另一部分是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可采取推举、投票等方式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关系,可由公司自己决定,但两类代表一定要有。在公司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自己决定是设立监事会还是一至二名监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可以不设监事会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国营企业必须设立监事会,但是如果是私营企业而且是小规模企业的话,可以不设监事会,但是至少设置一名监事,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工资待遇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章程对监事会报酬有约定,则按约定,没有约定则不另行支付报酬。监事会的报酬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监事会成立的条件

法律主观: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监事会的成立流程如下: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法律主观: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或者国营企业来说,设立监事会,是必不可少的。规模较小的民营倒是可以不设立监事会。一、监事会决议通过的规则(一)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必须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监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据此,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遵行两个原则:一是“一人一票”原则,即每个监事享有一人表决权;二是多数通过原则,即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二、监事会成员如何产生1、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三名监事。上述两种情况中,股东人数和公司规模都是相对而言的,如果有些公司股东人数不多,但有相对规模,则应当设立监事会,还有些公司界于可设可不设之间的,则可以由公司决定是否设立,但应当立足于在公司中有监督机制。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和作为职工代表的监事,任期的规定都是相同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是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这两方面人员,分别代表了股东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在监事会这个机构中就是要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三、监事会成员人数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可以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疑问。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上市公司监事会职权

法律主观:上市公司一般都设置了监事会,监事会由几名监事组成。(2)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3)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4)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5)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2、监事会的构成和议事规则(1)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2)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3)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4)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5)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上市公司监事和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了五大项的职责。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层等进行监督、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看账有年限要求吗

会。如果公司监事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则无权行使知情权,也无权提起知情权诉讼,监事仅能通过公司内部机制与管理制度在履职过程中行使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权,而无权以知情权诉讼的途径要求公司提供财务资料进行查阅。

博物馆理事会监事会一定要成立吗

一定要。博物馆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立,有助于保障博物馆的良好运营、发展和公众利益。这些机构的成立和运作需要有一定的行政和管理层次,以确保博物馆的有效运营和监督。

社会团体一定要设立监事会吗

法律主观:一、社会团体能否设立公司社会团体因为有投资设立公司是权利,因此社会团体能够设立公司。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规定,社会团体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如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公司注册登记特别注意事项规定,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因此,社会团体法人原则上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二、国内社会团体有哪些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是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大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1919年6月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而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包括自然人,法人)所组成的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和学术研究团体。2、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华侨、外籍华人、香港澳门同胞境内投资企业和地方侨商组织、知名侨资企业家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务院侨办是协会的主管部门。协会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反映侨资企业要求,沟通侨资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促进侨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帮助解决侨资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侨资企业规范经营和行业自律等。3、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是民政部主管、由中国社团研究会更名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宗旨和使命是: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的理论研究,密切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推进社会组织的自律与诚信,扩大我国社会组织与国际社会组织的交往与合作,同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健康发展。4、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宗旨。5、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5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社团组织,地址设在北京。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6、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中国钢铁行业全国性行业组织。7、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三、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一)组成的目的不同。1、由具有共同目的的人结合而成的法人,就是社团法人。例如:所有参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购买了股票,参加了这个股份有限公司,就要为自己谋求经济利益,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社团法人。2、由具有一定目的的财产结合而成的法人是财团法人。例如:诺贝尔奖金就是一个财团法人,诺贝尔在捐他的遗产的时候,就是希望能够奖励那些在全世界的文学领域、科学技术领域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人;希望工程也是财团法人,其目的是为了救助那些失学的青少年。(二)构成组织的意思表示不同。1、对于社团法人来说,它是根据社员的意思来构成法律关系的法人。例如: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首先要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协议就是社员意思表示一致的文件。2、财团法人是以捐赠者的意思而构成的法律关系基础的法人。例如:诺贝尔奖金是根据捐赠者诺贝尔的意思而形成的;希望工程奖学金是根据每一个向希望工程捐赠的人的意思而形在的。(三)组成形式不同。1、对于社团法人而言,必然要有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而组织起来的社员作为其成立条件。例如:任何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股东,任何一个政党必须要有党员,这是其成立的基本条件。2、对于财团法人,则是看有没有捐赠财产的行为。例如:没有诺贝尔的捐赠行为就形不成诺贝尔奖金;没有人们向希望工程损赠的行为就形不成希望工程奖学金。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与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国有企业监事会属于外派监督机构,与公司存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基金会监事会可以签财务审批吗

基金会监事会不可以签财务审批。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是监督和审查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和财务管理情况,而财务审批一般由基金会的财务部门或者财务主管负责,根据基金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签署。因此基金会监事会不可以签财务审批。

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区别

1、职位背景不同:监事会主席是公司董事会的一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具备财务,经济或法律等专业,而工会主席则由员工选举产生,是具有员工代表身份的工会会员。2、职责不同:监事会主席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确保其合规性和透明度,而工会主席则负责维护员工的权益,代表员工与雇主协商福利和劳动条件。

国有独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几人

国有独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国有独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业主大会监事会的职责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

业主大会成立之后,对于平常的一些事物执行业主大会的责任人员可能会有些争议。这时候需要监事会的辅助。那么,业主大会监事会的职责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业主大会监事会的职责1、治理层的责任是对实体的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监督,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2、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3、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管理层在治理层监督下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并不能减轻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二、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三、监事会委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已经缴清业委会自管期间的管理费、水电费的业主优先;2、采取推荐报名方式参选的业主应当由10名以上业主推荐,签名推荐的业主在具有第1条的条件的情况下,在报名人数超出预定人数的情况下,优先接纳;3、采取自荐报名方式参选的业主,应当具有空余(业余)时间,参加业委会、监事会会议及工作,每周可以安排时间(下班后或者休息日)参加。4、采取自荐报名方式参选的业主,必须是前期参加过小区义工工作或者曾经捐款、捐物的业主(含楼长、副楼长),同时也最好具备第1条的条件;5、参选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业委会成立后未在为本小区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或者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大会监事会的责任主要是负责对平时的一些经济等重要事项实施监察和监督。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业主大会监事会的职责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包括

法律主观:(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等法律、 法规 ,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监事会怎么产生的

法律主观: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应当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以产生,同时可以产生一到两名监事。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商会监事会职责和权限

法律主观: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1、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2、对董监高人员的监督权、建议罢免的权利和纠正、起诉的权限;3、提议召集股东会议;4、提案权;5、列席董事会的职权、质询权;6、其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和权限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成员怎么产生

摘要:在股份公司,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机会和渠道有限,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便设立了监事会。那么监事会成员怎么产生呢?监事会职责和权限都有哪些?下面一起来了解下。监事会成员怎么产生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几人《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是干什么的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职责和权限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还可以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商业银行的监事会由什么组成

商业银行的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股东监事组成。商业银行监事会是商业银行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对银行经营的各项业务和高级职员的行为行使监督和检查权,以保证银行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并防止董事会滥用职权危害银行、客户的利益。监事会和董事会并立,对股东会负责,而且对银行的监督检查,比董事会下的专设委员会更具有权威性。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任,其中三分之二由银行股东担任,三分之一由外界人士担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业务经理,以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商业银行: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

监事会和监事的区别

法律分析:监事会为一个机构,而监事属于监事会当中的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比的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到2名监事。 而执行监事就是监事的一种非法律性称谓,执行监事的职能就是公司监事职能。一般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要写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么

章程需要拟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数量、占比规定,以及推荐来源规定,并附上相关会议议事规则,但成员名单无须附上,成员名单涉及换届之类的,需要工商登记变更。

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谁通过

法律分析: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是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案吗?

你查一下《公司法》。

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谁制定

法律分析:监事会议事规则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议审议通过。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监事与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一,什么是监事(supervisor )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监事:外文名-supervisor-别称监察人 组成: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拥有以下权限: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监事会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形式第二条 人员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监事。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及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一~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审核权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权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包括检查公司的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公司的成本、费用情况、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等。通过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等,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检查;(三)监督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告诫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公司经营中有违法违规情况,需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在1/3以上监事提议下,监事会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六)提案权 就监事会或监事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建议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七)诉讼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知情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九)调查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 会议方式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第八条 会议时间 监事每3个或6个月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 第九条 会议通知形式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形成决议或审核问题可在5日前告知;非形成决议的在3日前告知。第十条 会议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有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监事会主席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条件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二)半数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规则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表决形式 监事会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监事有权要求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第十七,条会议决议的披露(一)监事会会议决议经会议通过或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披露;(二)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二十一,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讲,监事不可以担任董事、高管,因为监事会的职责就是监督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所以肯定不能是公司的二把手,一般是企业工会的负责人或者上级单位委派的人员担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而监事会成员为公司的监督人员,不是高管。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可以由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

法律主观:一、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元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 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度股东大会)。 年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即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4、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 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 授权委托书 ,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 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元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二、股东的临时提案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但是,股东有时也会有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没有被董事会提出来,因此,《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赋予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然,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是指股东大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股东大会是否规范运作、其决议是否存在瑕疵的前提和基础。 在议事规则里,可以规定股东大会如何召集、召开,其职权如何行使,审议和决定事项的提案等一系列运作细则。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人有效表决权总数。 五、 股东大会决议 的无效与撤销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提起诉讼的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济责任审计和监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令、法规、制度以及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监督、审查、评价和证明的一种审计方式。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是怎样的

以《安徽枞合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为例: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第二十五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设副理事长一人,理事若干名。理事名额依照本社成员总数按合理比例划定。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理和若干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设监事长一人,监事若干名。监事名额依照本社成员总数按合理比例划定。监事长和监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卸任理事须待卸任五年后方能当选监事。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不同?

董事会:公司的决策机构,一般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经理的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内它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管理,对外一般无权代表公司。

理事会和监事会可以是同一主体么

公司的董事、高管不能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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