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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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对于药价有什么影响?

2010年1-3月,我们在浙江、福建、北京、湖南和湖北等地的调研中发现,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不仅没有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还扭曲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使盛行于二、三级医院的商业贿赂行为蔓延到基层医疗机构。众所周知,由于现有医疗体制存在的弊端,二三级医院采购药品时普遍存在返利和回扣现象,而且返利和回扣加在一起往往占到药品零售价的40-60%,所以二三级医院的名义采购价(往往也是政府招标价)明显高于药企实际得到的采购价,中间的差额即为二三级医院的返点、回扣及营销费用。例如,一个药品的名义批发价是10元,药企实际到手的采购价一般不超过3元,剩下7元中大约有6元以返点和回扣的形式给了医院、医生及其他相关个人,1元作为营销费用留在了批发环节。最后在销售环节,二、三级医院还可以合法加价15%,即以11.5元卖给消费者,具体如图一所示:而二三级医院之所以偏好以高批发价采购药品,很大部分原因在于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的实施,即医院药品的零售价格最高只能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增加15%。因此,为了增加利润,医院自然偏好采购高价药。原来采购价3元的药,医院卖6元,赚3元。实行15%加价管制政策后,同样的药品,医院加价0.45元,如果将采购价抬高到10元,同样的药品,医院就可以加价1.5元,合法的利润就增加了1.05元。此外,医院和医生再通过返点和回扣拿到6元的药品收益。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前,卫生院药品销售不受15%加价率管制政策约束,而是由卫生院按照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零售价格,只要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即可。零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价归卫生院所有,采购价越低,获利也就越多。由于卫生院面临着零售药店和诊所的竞争,其零售价格不能高出竞争对手太多。为了盈利,卫生院会竭尽全力压低采购价,尽管加价率平均达到100%,但由于采购价很低,其零售价甚至还低于现在的政府招标中标价,更低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在这一机制下,卫生院有很强的动力通过与供应商谈判来降低药品采购价,这种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的,也是相对真实合理的价格。因此,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前,卫生院采购药品很少有返点和回扣现象,也基本没有药价虚高问题。而采购同一药品,二三级医院的采购价(政府招标价)显著高于卫生院的采购价,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上述例子中那个药品,卫生院就以3.1元的采购价(含0.1元配送费)购入,然后加价100%,以6.2元价格卖给患者,具体如图二所示。但由于二三级医院和卫生院实行的是不同的药品购销和定价制度,两者井水不犯河水,互不相干。然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到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内,要求卫生院和二三级医院按照统一的政府招标价采购药品。而在这一制度下,卫生院就再无可能以此前较低的采购价买到药品。首先,药企不可能会按照此前卫生院较低的采购价参与竞标,因为其竞标的药品不仅针对卫生院,还供应给许多的二、三级医院。一个省份基本药物中标价是公开信息,如果药企以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中标,则意味着在全国所有省份招标的中标价都要大致维持于这一价格。但是以这一价格中标,这些药品就很难再进入二、三级医院,因为在如此低的价格下,药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向医院提供返点和回扣,也无法让医院通过加价15%获得尽可能高的加价收益。同时,为激励卫生院采购中标药品,药企也必然会采取返点和回扣等营销手段。但如果按照以前的实际批发价参加招标,药企是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进行返点和回扣的。其次,零差价制度是一种更为严格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它和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存在同样的弊端,即药价越高越受医疗机构青睐。在此制度下,卫生院不能合法加价赚钱,但是它却完全有能力通过索要返点和回扣的方式私下谋利。由于绝大多数基本药物同一品种中标企业有多家,卫生院拥有选择权,从而拥有索要返利和回扣的能力,竞标药企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在投标价格中必须预留返点和回扣空间。这一药品投标和购销模式不过是此前公立医院药品购销模式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简单复制,药企轻车熟路,卫生院也早已耳濡目染,双方完全是心有灵犀、一拍即合。因此,实施零差价制度后,到底采购哪家药企的药品,卫生院的主要考量因素是返点和回扣的高低。药品质量基本不在卫生院考虑之内,因为政府集中招标已经遴选过质量。换句话说,只要选购的是中标药品,即使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也应该是招标机构而不是卫生院,况且卫生院及其医生也没有能力判断药品质量,尤其是此前没有使用过的基本药物。最后,药品的成本乃至批发价格与销售量相关,医疗机构的采购量越大,供应商的平均成本越低,给出的批发价格就越低。但问题是省级集中招标只能确定中标价格,不能确定一个省份的采购量。因此,在无法判断销售量的情况下,制药企业只能保守地报出较高的竞标价格,避免出现中标价偏低、采购量小所导致的供货亏损的尴尬境地。总结来看,上述情况的出现意味着基本药物制度事实上形同虚设,老百姓的药费负担也难以下降。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法律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第三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和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承担起推行实施的责任。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实施机制,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二)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三)抓紧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要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打下坚实基础。(四)加强调研指导。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及改革进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制度逐步完善。(五)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先行实施地区的启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采购配送情况和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等。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要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影响如何

不但不会影响,反而得到有效保障。虽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但同时,政府增加对人员经费等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务人员还可以通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从财政、医保和服务收费等渠道得到合理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有谁知道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奖惩办法,考核细则

去网上一查就有了 我这就不跟你细说了 太长了。

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是哪个

食药局

国务院医改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座谈会青岛召开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在青召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座谈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朱之鑫,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王仁元出席会议。   朱之鑫充分肯定了山东省、青岛市在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取得的成效,尤其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镇村一体化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的有效探索。他指出,要继续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始终将深化医改和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积极扎实、稳妥推进,让老百姓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王仁元在会上强调,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部署,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要正视医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为全面建立起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青岛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5个月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书坚汇报了青岛市基本药物制度总体运行情况。副市长王修林、市政协副主席刘明君出席会议。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的是什么

财政补给我们的钱,卫生部再挣回去,哈哈,不外流。我在药店买的药比我们村零利润的还要便宜,呵呵。政策是好的。执行的不好。

医疗机构是怎样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二)我国疾病谱变化;(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现状如何?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之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8日召开会议,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问: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答:“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问:如何正确理解和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原则、目标和重要意义?  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应遵循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对涉及基本药物多个环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提高群众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和实行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报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等方面内容。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问: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今年工作任务是,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价格;不迟于今年12月,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问:请介绍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情况。  答: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  为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好地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在确定的原则基础上,充分听取和吸收来自基层、各级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反复多次专家筛选论证、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形成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确定了包括中西药在内的307个品种,已经以卫生部部长令形式对外公布。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订出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并建立基本药物成本效益经济评价制度,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问:哪些药品品种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属于以下情况的药品将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问: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  主要措施:一是基本药物由国家按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零售指导价,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实际购销价格。二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零售指导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并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从严控制企业经销费用,适当放宽销售利润率。三是控制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加价率,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组织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只加物流配送费用。四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降低现有的加价率水平。  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基本药物价格是否会下降?  答:基本药物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将统一制订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国家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同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这些措施,基本药物价格应得到合理降低,从而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问:如何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  答: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搞好生产供应:一是加强行业管理,了解掌握基本药物的生产现状,鼓励优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能力。二是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对中标企业的产销情况进行重点监控,规范生产秩序,协调其正常生产和供应中标产品。三是完善有关国家基本药物储备制度,有关部门共同协作解决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年生产的基本药物的供应问题。四是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保障能力。  问:国家基本药物怎样进行采购配送?  答: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招标采购须直接面向全国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药品,支持和鼓励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国家将出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操作细节和管理办法。统筹兼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重复设置招标采购机构,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基本药物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做到不缺货、不断档。  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合理设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同时,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医生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问: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否配备使用目录外的药品?  答:鉴于我国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存在差异,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这样既使地方根据当地需要和承受能力有一定的调整空间,给患者一定的用药选择余地,也保证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不走样、不变形。  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且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不能通过药品销售获得药品加价收入,政府在投入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何支持措施?  答:根据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医疗机构收入将减少。为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同时,将严格限定其服务功能及使用的技术、设备、建设规模,改革运行机制,完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具体讲,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支出。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四是核定收支后的差额补助。差额补助的核定要充分考虑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多种因素。  今年下半年国家将对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工资。另外,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保制度的财政补助力度,使更多群众享受到医保,从而也间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保付费获得合理补偿。  我们相信,通过上述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一定能得到有力、有效的保证。  问: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如何做好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就意味着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将分别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以减低群众自付比例。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后,有关部门将组织按程序调整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和相关政策。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调整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外发布。  问: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依法加强基本药物监管?  答: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本药物将会呈现大生产、大流通、使用量大的特点,要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级药监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在生产环节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在流通、使用环节对基本药物实行定期抽查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基本药物的抽验结果等措施,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  要依法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进行监管,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问: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广大群众在哪些方面可以得到实惠?  答: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把减低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人民利益贯穿这一制度建设的每个环节,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具体表现在: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药品价格较前相比将下降;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减少中间环节;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必将促进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药物,规范用药行为,避免药物滥用,同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减少加成比例,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低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用药负担;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期抽检,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最后,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配送、定价、配备使用、报销以及零差率销售政策等各个环节,哪一个环节落实不到位、衔接不上都将影响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要充分估计制度实施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全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

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包括哪些?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内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又使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1)提高药品的可获得性。通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危害公众健康的主要疾病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确保公众都能及时得到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求,国家也可通过完善药品流通配送体系,使公众能够多渠道、快速获得基本药物,提高药物的可获得性。 (2)保证药品的可支付性。通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体系,保证基本药物价格的合理性,并使价格控制在人民群众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同时,通过完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的应用,提高整体居民对药品的可支付性。 (3)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通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医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使用,并通过《处方集》与《标准治疗指南》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个重要的基础性技术文件是什么

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目录和相关国家(地区)药物名册遴选程序及原则,根据我国疾病谱和用药特点,充分考虑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总结以往目录制定和调整的实践经验明确了调入和调出基本药物目录的标准。法律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第四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第五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什么好处

说白了,国家基本药物主要是面向基层的,选择疗效确定,价格相对便宜,能保障供应的药物作为基本药物,在国家层面推广开来,使人民受益。目前是2012版基本药物,相比2009版增加了品种数量,优化了目录结构,增加了特殊人群适宜品种和剂型等。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医改,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保、医药、医疗“三医”互联互动;有利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有利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特别是重大疾病防治;有利于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满足基本用药;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导向,促进药品企业优化升级;有利于推动医药科技创新。2012年版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2012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能够更好地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补充抗肿瘤和血液病用药等类别,注重与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重大疾病以及妇女、儿童用药的衔接。三是规范了剂型、规格,初步实现标准化。520种药品涉及剂型850余个、规格1400余个,尽管目录品种数量增加,但与2009年版目录307个品种涉及的剂型780余个、规格2600余个相比,数量明显减少,这对于指导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用药、定价报销、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版目录充分注重了与其他政策的有效衔接。一是注重与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示范目录相衔接,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数量与现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基本药物数量相近,比较好地代表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二是注重与医保(新农合)支付能力衔接,确保了基本药物高比例报销。三是注重与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妇女、儿童用药相衔接,并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四是注重与重大疾病保障用药衔接,目录收录了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基本满足重大疾病临床基本用药需求。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介绍

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内容主体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现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六、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七、各地应重点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八、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九、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十一、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十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十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十四、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具体品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民族自治区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十五、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十六、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具体办法按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十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十八、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十九、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改革与投入并重,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合理配备、优先使用。1、优先使用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药品遵选专家在选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时,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原则上,优先选择基本药物进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达到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总品种的30%以上。2、合理配备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配备。3、负责人员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作用、意义及政策: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作用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政策框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内容主体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现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六、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七、各地应重点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八、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九、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十一、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十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十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十四、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具体品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民族自治区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十五、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十六、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具体办法按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十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十八、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十九、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改革与投入并重,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请问有哪些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急急急急急急!!

建议:  “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哪些医疗机构实施

法律分析:按照《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也就是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这是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的医疗机构,2010年,不少于60%的县(市、区)都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现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个重要的基础性技术文件是什么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四条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第五条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

基本药物制度是指什么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药品监管、药品生产供应管理、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十七)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的体系。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的时间

2009年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拓展资料】:《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经2012年9月2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同时废止。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

基本药物制度是指什么

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第三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第五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原卫生部公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研制和注册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第四章药品生产第五章药品经营第六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七章药品上市后管理第八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第九章药品储备和供应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第四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第五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第七条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内容

法律分析: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第三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任何个体,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所谓劣药指的是药品成分的含量没有遵守或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现以下情形的也按照劣药处理(一)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有效期,或者标注的有效期有明显修改的痕迹;(二)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生产编号的,或者已标注的生产编号有明显修改的痕迹;(三)该药品已经远远超出其有效期的;(四)直接包装药品的材料或者保存药品的容器没有经过国家药品机关批准的;(五)未经药品机关允许,擅自为药品添加辅助材料的,这里的辅料包括着色剂,香料,防腐剂等;(六)除上述外其他不遵守或按照药品规定的。第七十五条 任何生产、销售假药的个体或单位,一经查处,没收其生产和销售的假药和销售假药所赚得的收益,并且还要处以罚款,罚款的总金额按照其生产假药的价值而定,一般该罚款为假药价值总额的两倍到五倍之间。如若该个体或单位拥有药品批准证明的,则该证明被撤销,并且责令停止生产,内部进行整顿,如果情节恶劣,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如若其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十分恶劣,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哪些积极意义

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哪些医疗机构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查询网易新闻网站得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部门是

【答案】:A负责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是工信部;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的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流通行业发展的是商务部门。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哪些医疗机构实施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查询百度题库试题显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哪些医疗机构实施?( )A.国家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B.省级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C.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D.县级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答案:C.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我国应建立怎样的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确保国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必要条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建设。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已被认为是基本人权和健康权的一部分。本文探讨建立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框架结构,包括基本药物的定位、选择的原则和数量、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定价制度以及制定相关的基本药物的财政、税收政策,目的是为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保障人民公平享有基本药物,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和可行性方案。 基本药物的经济学理论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我国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确定基本药物的目录和品种、组织有计划的生产、销售、分配和使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是重要的制度保证。基本药物是由政府定点生产、统一采购或由医疗保险报销的,其差别定价最终可使药厂增加总利润。 基本药物是由政府垄断购买。它是一种买方垄断,在此情况下,基本药物的价格主要是由需求来决定的。基本药物的需求不仅是政府的采购量,更重要的是医生和群众要乐于接受和使用。实施中需要有临床诊疗常规和药品使用常规的配合,并培训医生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要对群众进行基本药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诱导”对基本药物的需求。 基本药物的政策依据是稳定的价格机制,以及确保药厂有一定的利润和回报。国家和政府对基本药物实行批量购买,使生产具有经济规模的效应。在国家组织基本药物生产和批量购买时,还要发挥市场竞争的机制,以便降低基本药品的价格,使基本药物的价格降低到接近药品的边际成本,促使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涵盖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该涵盖国家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策略,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生产、采购和流通配送、定价、筹资、使用以及质量监管等,以确保群众能够获得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解决当前“用药难”和“药品贵”的民生问题。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动力、以法律为依据的基本药品的生产、流通、供应、使用和监管的一系列政策的措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整顿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治理价格虚高、有效抑制商业贿赂、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药品负担的一项根本性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要满足全民对基本医疗的需要。二是要考虑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三是要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四是要有利于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促进社会进步。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政府、企业、医院、国民四方利益的合理调整,关键是要解决医院的补偿机制,保障药企的合法利润,医疗保险费用的补偿和给付水平,即“医、药、保”三项政策的协调。 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改革措施 基本药物的遴选——应以功效、安全、疾病需要、质量、成本效果和价格低廉六大因素为标准。基本药物多为过了专利期的通用药品,价格昂贵的创新药物不应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地域性差异较大,加上中成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在品种的选择上可以考虑比世界卫生组织的范本目录适当放宽一些,以400~600种为宜。将对疾病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有限药物作为核心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完全由国家支付(免费提供或由医疗保险制度支付)。而各省可根据地区的经济条件增设一部分药物列入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该部分药物的费用需要个人共付。 基本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并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国家要组织和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定点生产的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级和省、市级两级政府筛选,如实行区域性定点生产和定向配送,也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确定定点企业的准入资格,同时引入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淘汰机制,保证定点企业提供优质产品。另一种做法是只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部门提出采购品种和数量清单,向生产企业公开招标,形成竞争机制。基本药物的流通制度可以采用政府包销和市场化流通并行的原则,且逐步向“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的方向努力。不同的使用主体可以采用不同方式,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可以考虑由政府统一采购,集中统一配送;城市医院的大宗药品可以考虑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少量药品可以由医院自主采购。基本药物的招标和采购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政府负担。 基本药品的财税制度——政府对基本药物的生产应给予不同的政策性扶持。如对廉价亏损药品的价格补贴、实行微利定价政策、利用项目资金或低息贷款鼓励基本药物的开发、开征低于其他药品的增值税率、实行税收减免、退税等措施。同时,还需建立基本药物的筹资制度,增加政府对重点疾病和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的投入,并研究医疗保险的药品补偿政策。基本药物的筹资可有多种渠道,如政府公共筹资、医疗保险支付和个人的共付以及完全个人自付。 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为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目前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常见病的诊疗指南,培训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在基本药物制度下,必须对不同级别医院的购药量和使用量进行必要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只能使用基本药物。二级以上医院,临床服务首选基本药物,在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加用其他非基本药物。总之,在目前尚未实现全民覆盖医疗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基本药物的费用不宜由政府或保障制度包揽,采用全额免费的模式。同时,要多作宣传,引导群众选择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的定价——应实行全国统一指导价,但要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毛利率应适当高过于其他药物的平均水平,实行差别差率定价模式。建议建立一个浮动的价格区间,对高质量的基本药物可较常规药物价格上浮20%以内。由政府制定出厂价及流动差率,而医院实行零差率配药。少数紧缺、单价低、用量少,而对患者又是必需的基本药物可适当提高价格(利润)。对临床必需药品,因价格原因企业不愿生产的品种,应及时调整到合理价位或由政府实行价格补贴。 基本药物的支付——应由个人、单位、国家三方合理承担,不宜全部免费。在欠发达地区,可以考虑政府免费提供为主;在发达地区患者个人应该共付一定比例。在医疗保险制度下对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品的补偿比例应该有所区别。相当部分的基本药物费用,可以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中得到补偿。医保制度可全额支付(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部分支付。对于弱势人群或困难群众可从财政或医疗救助渠道解决。对于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政府可以免费提供基本药物。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需要有多种的配套措施。国家要制定卫生大法或《基本医疗保障法》,规定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涵。政府要做好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基本药物信息系统。同时,还需要加强媒体对群众开展基本药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用药知识。最后,我们认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该归口到卫生主管部门管理,并建立相关部门的协调议事制度,由卫生、医保、药监、价格、科技等部门对药物全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他介绍,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对于中药饮片部分,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管理、报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的生产成本;引导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公平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

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老百姓的好处是什么?

费用明显降低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已经2012年9月2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同时废止。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环节包括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环节包括:基本药物的遴选、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基本药物的监测评价、基本药物的定价、基本药物的报销。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意义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标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录简介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目录的构成 《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标注的为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注释1:目录第9号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注释2:目录第33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注释3: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 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注释4:目录第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注释5:目录第185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注释6:目录第186号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注释7:目录第188号硫酸钡包括Ⅰ型、Ⅱ型。注释8:目录第205号避孕药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二)中成药注释1、注释2、注释6:目录第12号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第13号牛黄上清丸(胶囊、片)、第100号颈舒颗粒处方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注释3:目录第29号安宫牛黄丸处方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注释4、注释5:目录第50号麝香保心丸、第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 关于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颁标准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标准。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同时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有保障,用药更安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根据管理办法,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可适时组织调整。决定调整品种和数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等。

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制度是指什么

基本药物制度是确保人民基本医疗需求的政策。基本药物制度是通过国家或地区政府制定的一套政策和措施,旨在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必需的、质量可靠且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它通常涉及对基本药物的定义和清单编制、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采购和分发机制、价格管控、使用指导等方面。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公众的医疗保健服务可及性和质量,并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尤其是针对那些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法律分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推动药品技术进步。国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第十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八条 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第十九条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基本药物制度是什么

法律分析: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1 篇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法律分析: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以及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基本药物从原料供应到生产、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法律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

法律分析: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法律依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的通知》 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基本药物制度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国家公布基本药物目录,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按照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国家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