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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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有哪些改革

机构编制改革如下。广义的政府机构改革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层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职能配置。以理顺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狭义的政府机构改革一般仅指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合理配置人员编制,也就是调整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

1.既要“切一刀”搞改革,又不搞“一刀切”.乡镇机构改革将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改革后的乡镇要在四个方面全面履职,即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2.严控“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意见》强调,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综合设置乡镇事业站所,乡镇不再兴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意见》提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意见》对乡镇事业站所改革提出三点原则要求: ——乡镇事业站所原则上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根据实际情况,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 ——推进事业站所分类改革,区分事业站所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对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要转制为经济实体。特别是,要综合设置乡镇事业站所,乡镇不再兴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是指什么

法律主观 :什么是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重庆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分级管理与上级督查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第三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区县(自治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有监督检查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市机构编制部门可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市级机关和区县(自治县)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互相支持,协作配合。第五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一)市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机构;(二)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机构;(三)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第六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制定出台的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有关规定;(三)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四)行政机构限额、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五)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六)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七)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八)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第七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公开其政策规定、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等,建立机构编制公开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督促行政机构、事业单位通过设立公开栏、发放办事指南、网络等有效方式,对本单位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管理情况、工作原则和审批程序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定编和人员定岗等情况,以及对违法违纪的举报处理途径等,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每年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市、区县(自治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对市、区县(自治县)有关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第九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方案;(二)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三)发出通知;(四)组织实施;(五)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六)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第十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检查的不同专题和内容,可以单独组织进行检查,也可以提请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予以协助或会同进行检查。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第十一条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专项查办,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进行调查时,应当认真审阅材料,拟定好调查提纲;应当先向被调查人出示有关身份证明,认真做好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盖章。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第十二条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辩。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听取申辩,要求监督检查对象就需核实的情况提供书面证明。第十三条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责成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调查核实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应当进行督办;必要时,可派出督促检查组进行督查。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转的查核件,应当在60日内报告办理结果;逾期不能报告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四条监察机关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五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应当配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调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凡弄虚作假、妨碍监督检查以及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有权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象进行思想教育,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六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有权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通报批评;(二)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三)予以纠正;(四)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第十七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一)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设立、撤并各类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性质的;(二)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三)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的;(四)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处理:(一)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或者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的;(二)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三)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的;(四)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的;(五)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的;(六)混用编制、挤占编制、挪用编制、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编制等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七)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或者办理录用、调任、社会保障等手续的;(八)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导致统计信息失实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九)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冒领财政资金“吃空饷”的;(十)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本条第(三)、(五)、(六)、(七)、(九)项行为之一的,可以同时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第十九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处理:(一)超机构限额审批机构,超越权限提高机构规格、加挂机构牌子、变更机构性质或者名称的;(二)超编制限额审批编制,或者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编制的;(三)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的;(四)擅自改变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使用范围的;(五)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的,属于监察对象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不属于监察对象的,移送任免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建立健全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受理制度,加强并规范“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实名举报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立项督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受理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严格保密。对举报机构编制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二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机制。机构编制、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第二十三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信息工作,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网络。可以通过聘请机构编制监督员等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第二十四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其他机关、团体的监督检查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惩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有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单位有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加挂机构牌子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条 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条 擅自超领导职务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六条 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七条 具有机构编制审批权的机关在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的;  (二)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编制的;  (三)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务职数的。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从重处理。第八条 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九条 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条 妨碍、干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或者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一条 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二条 有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

“三定”指定职能,定,定编制。1 9 8 2 年3 月,在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关于改革工作报告中强调了改革管理职能的重要性。1 9 8 6 年下半年,中央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几十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随后提出的党政改革基本思路中有一条共识:改革必须先定部门的职能,再定内设和人员编制。 1 9 8 8 年以前,只确定各部门的内设和人员编制,对部门职能没有统一规定。1 9 8 8 年,经反复研究论证,决定在新一轮改革时,首先要确定部门职能,根据职能核定内设和人员编制,当时称为部门“三定”方案。1 9 9 8 年,为满足部门“三定”正式性、权威性、强制性等刚性要求,改革时将“三定”方案改为“三定”规定。 “三定”规定的七个组成部分。一是设立依据,表明部门权力来源、设立和存在的合法性、规格等情况。二是职责调整,表明本次调整或职能重组中部门划入或划出的职责、强化或增加的职责、弱化或取消的职责、上收或下放的职责以及明确有关工作改革事项等。三是主要职责,在职责调整的基础上,以列举的方式对部门主要职责作出准确、简洁的概括和规定。四是内设,根据主要职责核定内设并对名称、职责、排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五是人员编制,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核定部门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六是其他事项,对有关问题作补充规定。七是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由中央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编制管理的定义

机构编制管理属行政管理范畴。狭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组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及人员结构的管理。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节约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分类管理。第五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编制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第六条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有明确的职责任务;  (二)有明确的举办主体;  (三)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有必要的工作场所;  (五)有资质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资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设立事业单位,由其举办主体按照管理权限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性及发展规划;  (二)机构名称、类型、职责任务、基本规模、经费来源、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数额、领导职位设置及职数。第八条 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分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在事业单位设立时根据其性质、类型和职责任务确定,并可随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第九条 事业单位名称一般称院、校、所、台、站、馆、社、中心等,可冠地域名称或举办主体名称。第十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  (一)机构名称、类型、职责任务、举办主体、基本规模、经费来源等需要变化的;  (二)合并或分设的。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申请撤销:  (一)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撤销的;  (二)举办主体决定撤销的;  (三)职责任务消失的;  (四)性质改变的;  (五)合并或分立的;  (六)其他事由需要撤销的。第十二条 变更、撤销事业单位,由其举办主体或拟变更、撤销单位向批准设立的机关提交变更、撤销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变更、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二)变更、撤销后职责任务的增减、转移、消失情况;  (三)变更、撤销后资产处置及清算情况;  (四)变更、撤销后人员安置意见。第十三条 应当撤销的事业单位,逾期未申请的,由批准设立机关直接行文予以撤销。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后,应当及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 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第三章 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包括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位设置及职数等。人员编制依据编制标准核定;无编制标准的,根据发展规模、职责任务等,参照同类事业单位的同等情况核定;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可分期核定编制。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是配备人员的依据,不得超编、超职数、超比例配备人员。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后,因职责任务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其举办主体或事业单位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交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整编制的理由和依据;  (二)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及人员结构。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得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人员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第四章 审批权限与程序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省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定或调整,由其举办主体报省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核或审批;  (二)设区的市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定或调整,由其举办主体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核或审批;  (三)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定或调整,由其举办主体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核或审批;  (四)按照国家规定,需报上一级审批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保障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构,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等。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全省各级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条 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配置职责,合理设置机构,优化编制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和公益服务水平。第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本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第五条 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第六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告工作。第七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是录用、聘用、调配人员,配备领导和核拨经费等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增加的编制以及超编人员,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全省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财政供养编制占总人口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国地方平均比例;各市、县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财政供养编制占总人口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全省市、县平均比例。已经高于的,应当采取内部调整、只减不增或者先减后增等措施逐步控制在规定比例内。第八条 上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不得干预下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编制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除专项机构编制规章、规范性文件外,地方其它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机构编制具体事项。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第二章 行政机构设置和职责管理第九条 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内进行。  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十条 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 行政机构的职责配置应当遵循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在机构设立时一并确定,并根据政府职责的转变,适时调整。  行政机构的职责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凡国务院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构均应当相应取消和调整。  行政机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应当符合其职责配置。第十二条 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机构承担;必须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承担的职责,应当划清职责分工,明确主要管理部门和协助管理部门。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通常所说的机构编制管理中的“三定”是指什么

“三定”指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 “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内设机构(一般部门内的司局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扩展资料 简单地说,“三定”规定就是对国务院的部门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中央编办是中央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既是 *** 中央的工作部门也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 中央编办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推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二是负责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任是 *** 总理。

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包括

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与事业单位覆职评估的区别: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是完善机构编制的一项重要手段。事业单位履职评估是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1、机构编制执行评估是机构编制评估的主要类型之一,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运用科学的方法、程序和指标,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机构编制的管理情况。科学、客观、准确的评估是衡量机构编制效果,改进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2、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组严格按照单位自查、召开履职评估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五个程序,对被评估单位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初步形成了评估报告,详细客观评价了被评估事业单位包括人事编制管理、职能职责履行、公益服务质量、党建党风廉政、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评估结果将作为区委、区政府对相关单位进行绩效评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及编制单位下年度财政经费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包括什么?

1.履职效益:主责主业聚焦程度,权责清单实施效果,职责分解细化程度,协作配合履职效果,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效果,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评价等。2.机构配置效益: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清晰度,内部运行效果,部门(单位)管理权限内的内设机构设置合理性等。3.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编制资源统筹效果,内部挖潜效果,编制和领导职数配比优化度,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倾斜程度,编制使用数与核定数比例,与同类机构相比完成同等工作量的编制使用数,工作饱满度等。4.其他需要评估的指标。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以依据上述指标,对评估对象的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进行全面评估,也可以选择部分指标对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等特定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第十九条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结果应当作为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包括

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包括单位职责配置及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及管理情况、编制核定和管理情况、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内外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等五大类项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思想共识。把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和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强化政治引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先后3次召开室务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建立由监督检查科牵头,综合科、编制管理科等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有针对性的选取了市招商促进中心、市会展业中心等五个单位先行进行评估。同时加强与被评估单位沟通对接,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研究谋划,明确内容指标。以中央编委评估办法确定的指标为依据,以职能运行为核心,按照“层层分解、逐项细化”的思路,细化指标设置,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的实施方案》,并配套制定了《评估操作指南》,包括单位职责配置及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及管理情况、编制核定和管理情况、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内外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等五大类项指标,细化评估要素,尽可能客观、全面采集评估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运行信息。规范评估程序,严格组织实施。通过研究论证,确立“四步走”的评估程序。一是部门自评。各部门对照评估内容,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自评,形成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自评报告。二是实地评估。通过座谈、个别谈话、调阅材料等方式对其工作履职流程、科室设置、工作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深入了解,核实单位具体履职情况。三是深入分析。通过对搜集资料的总结分析和实地查验,对部门履职效益、机构配置效益、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并与部门交换意见建议。四是评价反馈。针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点对点”“一对一”“督办函”等方式,全部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范围,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不断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一是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深入研究问题症结和解决办法,作为后续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的重点,努力解决问题背后反映出的体制机制问题。二是及时梳理总结,分呈市委编委主要领导审阅,强化各部门依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对机构的设置和运行、职责的配置和履行、编制的核定和使用等情况持续跟踪问效,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予以相应处理并及时纠正,构建机构编制从科学使用到绩效评估、动态调整的全周期管理闭环,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法律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包括下列指标:(一) 履职效益:主责主业聚焦程度,权责清单实施效果,职责分解细化程度,协作配合履职效果,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效果,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评价等。(二) 机构配置效益: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清晰度,内部运行效果,部门(单位)管理权限内的内设机构设置合理性等。(三) 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编制资源统筹效果,内部挖潜效果,编制和领导职数配比优化度,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倾斜程度,编制使用数与核定数比例,与同类机构相比完成同等工作量的编制使用数,工作饱满度等。(四) 其他需要评估的指标。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以依据上述指标,对评估对象的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进行全面评估,也可以选择部分指标对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等特定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包括哪些

1.履职效益:主责主业聚焦程度,权责清单实施效果,职责分解细化程度,协作配合履职效果,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效果,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评价等。2.机构配置效益: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清晰度,内部运行效果,部门(单位)管理权限内的内设机构设置合理性等。3.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编制资源统筹效果,内部挖潜效果,编制和领导职数配比优化度,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倾斜程度,编制使用数与核定数比例,与同类机构相比完成同等工作量的编制使用数,工作饱满度等。4.其他需要评估的指标。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以依据上述指标,对评估对象的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进行全面评估,也可以选择部分指标对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等特定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第十九条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结果应当作为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是做什么的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如何在改革创新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机构编制各项工作业务中去,用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和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工作。下面,我就结合我市编制工作实际,谈几点认识。一、明确要求,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责任意识机构编制部门担负着五大方面的职责: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定机构改革方案;对事关重大体制改革提供咨询和建议;规范各级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事权划分;做好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部门之间职能协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这些职责都是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的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构编制工作全局,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创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环境,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同时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例如:有些部门和单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要求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这样做确实可以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但是,从全局的角度来讲,就有可能造成机构臃肿,人员浪费。因此,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以大局为重,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履行好这些职责。二、创新学习,提高机构编制队伍的工作能力机构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机构编制工作人员,我们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素质,注重培养和提高理解能力、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保证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清醒、作风上过硬、工作上主动,通过学政治、学业务,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不断由“学习什么”向“学会什么”转变,从而拓宽视野,学以致用,提高素质。只有不断增强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干部的开拓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才能使每个干部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的要求,使机构编制管理水平逐步得到提高,从而自觉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谋划、去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三、统筹兼顾,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文件,从编制管理的原则、内容、权限、制度、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对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信心,也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因此,我们机构编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原则、讲究程序、依法办事、严格把关,通过有效运用机构编制杠杆,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工作中,阿勒泰市编办通过调整和完善机构编制,以规范化管理为核心,推进了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监督管理,使机构编制管理不断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创新机构编制工作机制。完善了机构编制各项规章制度32个,如:《机构编制工作督查制度》、《阿勒泰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阿勒泰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座谈会制度》、《信息和调研工作制度》等,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阻止机构编制反弹。三是创新机构编制督查机制。把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通过积极探索,专门印制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表》,在每月审批工资时,抽查个别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现状,了解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存在的问题,讲解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多问一句话、多一点思考、多说一些法规、少走一些弯路”等方式,逐步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真正将监管融入日常工作,切实做到“宣传-监督-整改”三者结合,另外,还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落到了实处。四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手段。实行“阳光编制”制度,积极推行编制政务公开,规范编制公开的内容、程序,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置于社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四、围绕发展主题,不断拓宽机构编制工作思路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围绕发展主题,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机构编制工作思路。一是要开阔视野,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市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放到全市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审视、把握和谋划,围绕当前工作新方向,当好市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好务。二是要坚持顾大局、谋长远、抓大事,从解决制约机构编制工作的突出矛盾,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解决体制机制不适应的问题,促进机构编制深层次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构建平安和谐阿勒泰市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要强化机构编制意识,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及国务院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增强机构编制意识,提高他们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种媒体多层面、多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机构编制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工作内涵,严格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事,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政府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文件指什么?

1、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由质监局发的,假如你们是事业单位的话,应该还会有个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发的)2、编制部门对各单位制法了“三定”规定,上面明确了单位的机构性质、级别、编制数、领导职数、经费来源等。如某单位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核定编制20名 领导职数4名···3、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就是说你们是根据哪个法律法规之类的可以收费。注:如单位暂时找不到本单位的“三定”规定,到当地的编办(全称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复印一份。

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

法律分析:“三定”规定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三定”规定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是机构编制什么的重要形式

法律分析:“三定”规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是对各部门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内容进行确定,按照统一的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印发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什么的重要形式

法律分析: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通常所说的机构编制管理中的“三定”是指什么?

“三定”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1 9 8 2 年3 月,国务院在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报告中强调了改革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性。1 9 8 6 年下半年,中央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几十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随后提出的党政机构改革基本思路中有一条共识:机构改革必须先定政府部门的职能,再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1 9 8 8 年以前,国务院只确定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对部门职能没有统一规定。1 9 8 8 年,经反复研究论证,决定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时,首先要确定部门职能,根据职能核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当时称为部门“三定”方案。1 9 9 8 年,为满足部门“三定”正式性、权威性、强制性等刚性要求,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将“三定”方案改为“三定”规定。 “三定”规定的七个组成部分。一是设立依据,表明部门权力来源、设立和存在的合法性、机构规格等情况。二是职责调整,表明本次机构调整或职能重组中部门划入或划出的职责、强化或增加的职责、弱化或取消的职责、上收或下放的职责以及明确有关工作改革事项等。三是主要职责,在职责调整的基础上,以列举的方式对部门主要职责作出准确、简洁的概括和规定。四是内设机构,根据主要职责核定内设机构并对名称、职责、排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五是人员编制,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核定部门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六是其他事项,对有关问题作补充规定。七是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由中央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分类改革,有序开展公益类事业单位“三定”工作,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从3月上旬开始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市编办组织力量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大调研活动。调研采取全面摸排、按系统走访、现场查看资料、与职工面对面交流、座谈会相互点评、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对市直236个事业单位的业务开展、职责履行和人员结构等九个方面的情况深入调研,查找问题症结,对接意见建议,提出思路对策。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直事业单位现状   止目前,市直共有各类事业单位236个,按单位建制分,有县级事业单位68个,副县级事业单位26个,科级事业单位142个;按经费形式分,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8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4个;按管理方式分: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97个,非参公事业单位139个。从机构分布情况来看,有直属事业单位16个(党委直属4个、政府直属12个),农林水牧事业单位32个、教育事业单位16个、卫生计生事业单位13个、文化事业单位12个、民政及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2个,其它119个事业单位分布在40多个行业部门及群团组织。按编制数量划分,编制100名以上的单位5个;50—100名的13个,20—50名的23个,10—20名50个,5—10名的57个,5名以下的88个。   市直236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4158名(2019年基数为4926名),其中财政拨款3605名,自收自支553名。从编制分布的情况来看,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核定的编制分别为885名和384名,共占市直事业编制总数的30.4%;农林水牧系统核定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75名,占总数的23.4%;工信、交通等服务工业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52名,占8.4%;服务旅游开发、社会体育、公共文化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0名,占5.1%,民政、残联等社会福利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2名,占2.4%。   市直事业单位现有正式在编人员3980名,按经费形式分,有财政拨款3353名(2019年底为4557名),自收自支627名;按岗位类别分,有管理人员1299名,专业技术人员1794名,后勤服务人员888名。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分别占16.8%、60.5%、22.7%。除教育和卫计委系统所属单位,其他系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别占23.6%、45.4%、31%。目前市直事业单位不同程度聘有临时人员,总计达到480人。   自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5号)下发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严控机构编制作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两个只减不增”相关要求,着力在严控机构、盘活编制、稳推改革上下功夫,切实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夯实基础。在机构管理上,实行“撤、并、改”,撤销职能消失的市企业科技创新指导服务中心、市接待处等单位,整合职能相近的市农广校、技工学校、市新农合办、市城居办、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房产信息中心等单位,将张掖市公路工程局、张掖宾馆、张掖玉米原种场等单位改为企业化管理,选择市甘兰水电设计院3家市直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开展转企改制试点等,实现机构个数稳中有减,目前机构个数与2019年相比净减少7个。在编制管理上,实行“收、冻、减”,收回撤销和改制单位的编制391名,冻结市农科院、林科院等单位的工勤人员编制,制定编制控制员额计划,逐步核减收回长期闲置和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严格自收自支单位编制管理,核销自收自支单位空编,实行“减员一人、核减一名”的办法,近年来共核减市水利水电工程局等6个单位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3名。加大编制调控力度,为市直事业单位共调剂使用编制224名,实现了余缺互补、增减平衡,也有效保障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编制需求。在推进行业改革上,通过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公共资源交易、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动产登记管理和人才培训等行业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同时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认真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目前完成市直236个单位的类别划分,其中划入公益一类160个、公益二类11个、行政类7个、生产经营类8个、暂没明确分类44个、学会协会等不计入分类的6个。   二、市直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事不分问题比较普遍。市直236个事业单位中,除教育、卫生、文化、科研院所以及具有独立法人、办公场地、项目较多的单位外,大部分行业部门普遍存在政事不分、主管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明分暗不分的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完全依附于主管部门,基本上以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模式运行。有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被安排到机关内设机构工作,有的以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选拔进入后就直接安排到其他岗位,有的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干预过多,事业单位部门化、行政化,机关事业人员使用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市直事业单位中现有编制5名以下的微型事业单位88个,大部分依附于主管部门,政事不分和人员混用的问题比较普遍。   (二)部分单位职责任务不明晰。有些单位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设立以来再未进行调整,机构设置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如市农业局后勤服务管理站、市水务局后勤事务中心等。有的机构职责任务不饱和,行业体制改革中融合不够,如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药具管理站和生殖保健服务中心等,仍按整合前的模式运行。有的机构设置时间跨度较大,目前承担的职责与最初设置时的职责或名称已大不相符,如市教育局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市农机监理所等;有的机构因阶段性的工作任务结束没有及时调整,如市世行贷款畜牧综合发展项目办公室、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等。有的机构行业内职责交叉,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如市文广新局所属的书画院、市文化馆、市宣传文化中心等。   (三)事业单位编制存量不足与刚性需求的矛盾突出。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存量不足,“易给难收”的问题难以破解,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重点工作对编制的刚性需求难以满足。一些部门的领导将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视为部门的私有资源,片面地强调部门利益,将多设事业机构、多占事业编制视为落实工作的主要途径,以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上下机构对应、业务考核等客观因素为由,在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方面的需求较多,但在机构整合、盘活编制资源、改善人才结构等方面态度消极、办法不多。   (四)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市直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不含教育和卫计委系统所属单位),工勤人员占比过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足一半。以市农科院、林科院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例,目前三个单位现各有工作人员107人、69人、59人,工人分别占32.7%、52.9%、59.3%。若考虑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及岗位相适应的情况,比例还要相应降低。人员岗位结构不合理,造成事业单位人员总量不少,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尤其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形成了“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怪圈。市水涵院、农科院等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单位占编闲人较多,现有的人员不能很好的胜任工作,而真正需要的人才很难进来,只能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改善人员结构。同时因过去人员补充缺乏计划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补充时段较为集中,导致目前一些单位年龄结构老化严重,在减员幅度较大的年份,加上病孕离岗等因素,正常运转都存在困难。   (五)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发展空间狭窄。市直现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4个,目前大部分是收支两条线或项目经营支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自收自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样的,有的是政策性的因素,如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有的是政策变化导致经营收费项目取消,如地震安评所,有的是业务发生转移,如市安全检测检验研究培训中心。而真正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给自足的相对较少。许多单位设备少、资产质量差,无人员、资金和资质优势,市场竞争力不足,生存难度大。部分单位仅能靠主管部门照顾承担一些系统内的小工程,若脱离主管部门没有能力开拓市场,推进转企改革的难度较大。   (六)部分公益性、技术服务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后职责任务及角色定位模糊。部分事业单位特别是林业、畜牧系统事业单位,本身是公益性、技术服务型事业单位,但因种种原因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单位职责任务及角色定位模糊,原来从事技术服务的人员均转换为行政管理人员,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均成了科员,承担起了行政指导职能,变相成了机关的附属物,人浮于事的现象普遍。   三、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以规范职责任务为重点,切实解决政事不分问题。一是开展事业单位“三定”,明确事业单位职能职责。从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及经费形式等入手,重新明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三定”内容,将事业单位从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来,解决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政事不分和职能职责不清晰的问题。二是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评估考核。借鉴外地做法,在市直事业单位中探索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事业单位职能、属性以及所属部门、行业特点,设置共性、个性指标和公众评价体系,让社会、服务对象、专业人士、媒体舆论对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科学确定评价结果,评出好中差,并与财政供给、人才配置挂钩。通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宏观综合管理上来,从以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到运用法律、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上来,倒逼事业单位回归主业。三是实行人员定编定岗信息公示制度。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定编定岗信息公示制度,网上公布的事业单位人员要与实际工作岗位保持一致,并对人员编制、定岗情况进行监督。   2.以撤并整合为抓手,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本着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加大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的调查和梳理,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精简机构,核减编制,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重点从教育、文化、卫生、农林水牧、交通等系统入手,对设置不合理、规模过小,职能萎缩或任务严重不足,职责任务相近或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撤并,大幅度减少微型机构数量,整合撤并较多的适当提高机构规格,逐步向“大部门”、“大单位”方向发展。同时,将多个单位分散承担的相同或相近的职责整合、集中归并,提高编制和人员使用效益。   3.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周转库制度。目前市直事业单位有一定数量空编,但均零星分散于各个事业单位,如果靠行政手段一家一家地强制收回,动静大,矛盾多,成本高,效果也未必好。如何举重若轻、化繁就简,在不引起大波动的情况下充分盘活闲置空编资源、保障公益服务急需,我们借鉴外地经验,建议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周转库制度。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借鉴银行业“金融存贷”基本原理,通过将编制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不改变各事业单位编制数和“所有权”的前提下,把长期不能发挥使用效益的空编集中起来建立“周转库”(相当于存款),把收回的编制作为基础(基本金);为确保总量可控,只在市直事业单位空编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周转库规模,用来向急需行业定向定量投放(相当于贷款)。其主要思路是,依托机构编制数据平台的精细化管理,在不调整编制数的情况下,通过统筹闲置空编,实现空编资源的“二次配置、一次使用”,增加教育、卫生、民生等刚需行业的人员编制供给。   4.围绕激发活力,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针对当前事业单位特别是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普遍反映的人员结构不合理、缺少用人自主权等问题,借鉴山东省推行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赋予试点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等自主权的配套政策。稳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事业单位更多的用人自主权,激发发展活力。积极在公立医院探索开展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由各公立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研究提出本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实行备案管理。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备案制,逐步收回空余编制。   5.确定时限要求,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综合考虑未分类事业单位下一步改革走向、参与科学发展绩效考核等因素,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交流和信息沟通,力求全市范围内同类事业单位分类标准统一、便于操作实施,全面完成事业单位的分类批复工作。将承担行政职能尚未分类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待省上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具体政策出台后,确需纳入行政类事业单位参与改革的,可调整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市水利水电工程局、市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中心等8个单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与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和涉改单位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由主管部门牵头拿出各涉改单位的具体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   四、近期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   1.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近期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尽快全面完成分类工作。   2.着手制定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具体意见和配套文件,提请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后,在市、县区探索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全面推开。   3.着手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市、县区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推进试点工作。在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探索开展事业编制备案制管理。   4.着手起草关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周转库制度的具体配套政策,提请有关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5.结合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在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意见。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解读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监管规定,旨在加强对各级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维护机构编制的正常秩序,确保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于2020年5月正式实施,主要针对各级政府机关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编制的组成要素、编制设置的管理程序、政府机关人员编制的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等。在具体实施中,为了确保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与公信力,该工作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检查机构的组成,检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工作程序,并着重强调了审批权限、申报和审批程序等方面的事项。此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还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机构编制予以取缔,防止形同虚设或者名存实亡的机构存在,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者进行相应的纪律和监管处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实施对于推动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管理优化有何作用?该工作办法的实施可以加强对各级机构编制的监督,从而避免因编制不合理而导致的机构冗余和人员浪费。同时,也有助于减少行政级别重叠和职能交叉等问题,促进政府机构的职能转变和管理优化。总体来说,机构编制是政府机关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而其监督检查则是维护机构编制正常秩序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手段。因此,《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政府机构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法》第十一条 各级机构应当按照任务需要,科学配置编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不断完善。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有哪些?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第一、为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第三、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各级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第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互相支持,协作配合。第五、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公开其政策规定、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等。第六、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每年组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自查自纠,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有哪些?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第一、为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第三、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各级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第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互相支持,协作配合。第五、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公开其政策规定、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等。第六、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每年组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自查自纠,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总结报告

1.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总结报告   为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落地生效,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深入贯彻落实《**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市委编办探索实施“问效+”管理模式,有力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效能。   一是“问效+目标导向”,推动全面跟踪与精准问效相结合。以提升跟踪问效的针对性、时效性为出发点,实行“分类问效”,选出6类机构编制事项进行问效,主要聚焦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及运行情况、部门流程和职责边界清单落实情况。一是掌握重大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执行不力、变形走样、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评价重大机构编制事项实施的效益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查看调整后有无积极效果、达到预期成效。同时,着重对重大改革决策进行专项督查,结合全年工作要点及疫情防控趋势,着重对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医药体制机制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导向突出,目标明晰。   二是“问效+联动机制”,推动内外联动与全程跟踪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协调配合,明确由监督检查科室牵头,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等业务科室共同参与,构建齐抓共管的监督模式。同时,积极探索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形成监督问效合力。在现场核查环节,通过坚持审计监督与问效监督相结合,与审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采取听取介绍、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全面了解部门在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执行情况、实际运行效果和调整优化方向等方面的情况,有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三是“问效+调整优化”,实现督查整改和审批运用相结合。以督促问题单位整改落实为切入点,以监督检查环节前置为手段,重塑机构编制事项受理审批流程,强化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环节的协调配合,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严格审核把关,将问效结果逐一建立电子档案,完善信息数据,对存在机构编制执行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申请,为领导决策和机构编制调整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2.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区委编办紧紧围绕省、市、区重点工作部署,自觉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将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规范管理和统筹用好机构编制,切实提升编制管理服务效能,为构建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夯实基础。   一是政策法规宣传到位。通过会议交流、基层调研、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推动将《条例》纳入部门和街道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树立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优化工作细则和办事流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指导和监管。   二是上下协调联动到位。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人员调动前置空编预审规则,完善人员出入编审核制度,及时调整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区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变动情况的实时掌握、动态监控。同时,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历史沿革和电子数据台账,做到“四清两对应”。 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总结报告   **市委编办**市委编办坚持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综合运用机构编制评估、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等手段,切实强化结果分析和使用,实现预防、教育和惩处有机结合,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规范评估体系,全方位掌握部门单位日常履职情况。   建立健全日常评估、专项评估等机制,分类细化评估指标,重点突出机构设置及管理情况、部门职责配置及履行情况、编制核定及管理情况、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内外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等重要指标,做到全面、客观、及时反映部门机构编制执行、运行情况。日常评估主要采取部门自评、社会调查、实地评估、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专项评估增加集中座谈、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环节,深入了解部门履职情况,高效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年以来市、县党委编办共对2244个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项目开展了1052次评估(事先评估926次、事后评估126次),形成评估成果2529件,通过评估调整机构编制事项2186项(调整机构911个、调整职能393项、调整编制723项、调整领导职数159项)。   二、实施跟踪问效,有侧重分析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将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作为日常评估监管的重要方式,以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改革和民生事项落实为重点,采取调整事项定期跟踪、重要事项专项跟踪的方式,及时掌握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情况、分析使用效益。**年,市级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为题,选取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孟子研究院等6个部门(单位),对其机关党建科设置和履职情况开展跟踪问效。   **年,市级以“剥离行政职能后事业单位履职情况”为题,选取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地震监测中心等10个单位,对其公益职能履行是否到位开展跟踪问效。   2020年,市级以“强化医药卫生机构建设”为题,选取市急救指挥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市计划生育协会等4个单位,对其人员配备、机构履职情况开展跟踪问效。   三、加强结果运用,分类别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落实。   评估、问效结果作为深化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重大改革和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针对评估和问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对因部门(单位)自身造成的问题,及时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定期调度情况,逐项对账销号。同时,健全完善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机制,部门(单位)在申报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已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出说明,凡存在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其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的申请,切实加强机构编制事项源头管控,充分发挥评估、问效对机构编制事项落实的推动作用、职责履行的引导作用和违规违纪行为的纠偏作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机构编制

2013年5月22日,与国家铁路局“三定”编制同时进行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机构编制也粗有眉目。总部层面:原铁道部旧有的职能部门除公安局之外,其余部门被改换名称之后全数保留下来,此外,铁总还增设了物资管理部等一些新的部门。垂直层面:原铁道部下属的18个路局(包括青藏和广铁公司)仍全部由铁总管理,此前盛传的地方路局合并并未有明显动静。铁总的机关内设机构中,原铁道部的“司”被改成为“部”,但级别仍一样,其中办公厅、人事部、劳动和卫生部、国际合作部、财务部、建设管理部、宣传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仍继续保留,原政策法规司改称“发展战略与法律事务部”,原发展计划司改称“计划统计部”、原科技司改称“科技管理部”,原安全监察司改称“安全监督局”,原纪检委改称“监察局”。此外,铁总还根据自身职能的转换和业务的需要,增加了资本运营和开发部、物资管理部、审计和考核局三个部门。至于原铁道部内最大的部门运输局也原封不动地由铁总继承,运输局的下属部门仍旧由综合部、营运部、调度部、机务部、车辆部、供电部、工务部、电务部等组成,原运力资源部则被信息化部替代。中铁集装箱、中铁特货、中铁快运、铁科院、中铁投等原铁道部下属的企业也仍旧归属于铁总,统计中心、审计中心、党校、专运处、铁路文工团等原铁道部下属的事业单位也仍由铁总管理。下属上市公司包括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末,国家铁路从业人员为214.47万人,其中,运输业从业人员为161.14万人。 总经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2)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铁路统一的组织管理和指挥调度权。(3)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大资本运营项目。(4)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内部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6)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1)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2)有关企业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以及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3)研究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分配方案。(5)聘任或解聘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全资企业、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和派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6)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重要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定额。(7)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审批子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9)审批子公司限额(具体限额由公司确定)以上投资、借贷、对外担保事项。对控股或参股公司通过董事会实施。(10)审定子公司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股票、债券的发行方案。(11)公司其他重大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将按有关规定建立科学的议事规则和严格的、可追溯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盛光祖,男,1949年4月出生,大学普通班学历。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2013年3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第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卢春房、王志国、安立敏、李文新、黄民、杨宇栋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原铁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卢春房,男,195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3年3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志国,男,195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原铁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2013年3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安立敏,女,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2013年3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第十六、十七、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李文新,男,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4年8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4年8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黄民,男,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4年8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杨宇栋,男,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4年8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经营范围为:(一)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二)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三)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等业务。(四)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商贸服务等业务。(五)对外投资、进出口业务。(六)国务院或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业务。 中国铁路总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与出资人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业务方面: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二)人员方面:公司与出资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且公司具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三)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的营运资产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资产产权清晰,管理有序。(四)机构方面:公司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五)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银行开设独立于出资人的账户,独立依法纳税。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中国共产党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办公室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中国共产党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组织部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人事部,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国共产党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纪律检查组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监察局合署办公。 中国铁路总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投融资决策、安全运营、建设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对下属单位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部风险控制。预算管理方面,制定实施了《铁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铁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了全面预算管理遵循的原则,包含的内容、编制程序等,并严格规定预算管理责任。发挥了全面预算管理统筹配置企业资源、提高铁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作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实施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了财务管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了铁路企业资源统筹配置的规范性和效率。重大投融资决策方面,制定了《铁路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暂行规定》《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在资金筹集管理、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决策方式、决策程序,规定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监督工作,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安全运营方面,制定了《铁路旅客运输管理细则》、《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等规章制度,提高了铁路旅客运输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障了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了铁路客货运输的秩序。建设管理方面,制定了《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了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了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担保管理方面,制定了《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铁路企业不得对非控股企业及路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重大担保事项需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审批;要求铁路企业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担保的风险评估、审批、办理程序及各环节的责任。关联交易管理方面,根据国家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在合并报表编制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和抵消事项。对下属单位管理方面,制定了《铁路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铁路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对下属单位人事、劳资、财务、经营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指导。 201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撤销,拆分成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被撤销后,作为其发布重要消息的官方网站也随之关闭。记者发现,中国铁路总公司官网已悄然上线“复出”开始发布消息。不过,该网站还处于过渡阶段,尚属过渡性网站。进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官方网站首页,毛泽东主席的“人民铁路为人民”几个红色大字非常明显,右下方两行小字写着“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站正在建设中,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总公司情况,现推出过渡性网站,请予理解支持,谢谢!”,首页上有四个图片链接,分别为“公开栏”、“新闻窗”、“服务台”和“文化墙”,网站居中位置有一个入口标示写着“进入首页”。技术支持仍是“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自查报告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兴机编[2012]3号)精神,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核查结果于6月8日至13日进行了公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1、根据兴机编[2011] 47号文件,YY市XX镇人民政府,级别正科。内设机构5个,名称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社会保障办公室、公共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经济事务办公室(加挂农业事务办公室),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经费形式财政核拨。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1、编制情况。根据 “三定”规定,我单位共有编制119名,其中行政编制38名,事业编制76名,工勤编制(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2、在职人员情况。我单位在职实有人员合计126人,其中公务员28人,事业93人,工勤人员5人。   (三)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1、核定领导职数情况。根据 “三定”规定,我单位领导职数2正12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正4副。   2、实际配备情况。至2012年5月15日,本单位实际配备单位领导2正10副;主任科员4人、副主任科员3人。内设机构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四)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我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共6个,具体情况为:   1、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11] 47号文件,XX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6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4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9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2、财政结算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11] 47号文件,XX镇财政结算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1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11] 47号文件,XX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4、文教体育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11] 47号文件,XX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7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5、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11] 47号文件,XX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0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6、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11] 47号文件,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3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二、存在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存在单位“吃空饷”共4人。   三、存在“吃空饷”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存在“吃空饷”情况,具体为:企管所干部李锋未经请假擅离岗位;农业站干部刘国东未经请假擅离岗位;环保所职工林亮斌个人申请离开岗位;环保所干部林东杰长期请事假、病假未减工资。   四、处理意见   依据自查情况,提出如下处理的初步方案:   1、规范数据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2、拟通过自然减员、把住“进口”等手段,逐步消化超编现象。根据《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申报审核制   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兴机编〔2011〕33号),今后需要使用编制招考、录用、聘用、调入人员时,必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申请(用编申请)。待同意后,方可向组织或人社部门提出办理招考、录用、聘用、调入人员申请。   3、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 、党政群机关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6、编外用人情况核查表 、机构编制涉嫌违规违纪行为核查情况表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情况申报表   7、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管理员登记表    篇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XXX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规范人员管理,结合我镇实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将公示结果于7月23日至29日进行公示。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1、根据中共XXX县委办公室 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县XXX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中共XXX县XXX镇委、XXX县XXX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地方组织法规定,级别正科。内设机构5个,名称分别为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宜居办公室,农业和经济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站牌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综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经费形式财政核拨。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按照上级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我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数XX人,实有人数XX人;核定工勤编制数XX人,实有人数XX人。领导正职核定编制数XX人,实配人数XX人;领导副职核定编制数XX人,实配人数XX人。内设党政办公室、宜居办公 1   室、农业和经济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5个机构,核定编制数合计XX人(含工勤编制XX人),实有人员XX人(含XX名工勤人员),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三)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我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共3个,具体情况为:   1、XXX县XXX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挂镇环保和规划管理所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人员XX人;领导职数1正1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2、XXX县XXX镇农村劳动力服务中心(挂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劳动力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XX人;领导职数1正1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3、XXX县XXX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站、林业站、林业推广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文化站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XX人;领导职数1正4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2   二、自查结果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上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暂无发现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违规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违规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吃空饷”的现象。   附件:   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   2、党政群机关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7、编外用人情况核查表   8、机构编制涉嫌违规违纪行为核查情况表 ;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6篇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篇1 按照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实施意见》(xx委办[20xx]31号)要求,我单位与20xx年6月26日至20xx年7月10日对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校机构编制的基本情况 我校为隶属xx区的公办中学,举办单位为xx区教育局,根据《关于重新核定xx市第九中学等五所学校机构编制的通知》(xx编办[20xx]178号)文件精神,我校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属财政经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为162人,学校实有人数100人;核定领导职数5人,学校实有领导职数4人;核定行政管理人数20人,学校实有行政管理人数1人;核定专业技术人员124人,学校实有专业技术人员92人;核定工勤人员13人,学校实有工勤人员5人;无内设机构;无其他行政编制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情况;无编外用人及借用在职人员情况。 二、我校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升对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视度,细致布臵核查工作。 学校人事秘书认真参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核查工作会议,第一时间将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带回学校。学校召开校务会议,仔细研读文件,领会上级精神,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时间节点部署各环节工作,将之纳入到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2、切实自我核查、自我纠错,重重审核,严格把关。 按照区《关于做好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会议通知》要求,学校根据下发的表式项目内容逐一核实本校编制情况,修正我校人员实名制信息,务必做到学校实有人员的信息完备、完善、规范、属实。同时,人事秘书填写《xx市xx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调查表》、《xx市xx区事业单位机构情况表》、《xx市xx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沿革情况表》、《xx市xx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核查表》及《xx市xx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核查表》等有关核查工作表格,先提请校领导审核后再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重重审核,严格把关。 三、近年来我校在编制管理方面的做法 近年来,特别是教师岗位设臵全面铺开后,对我校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学校定期对编制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更新工作。在人员进编招聘上,我们首先根据学校实际用人情况,明确岗位缺额,然后上报有关部门,由区教育局、区人保局统一公开招聘。做到了规范化引进人才,杜绝了未经编制使用审批擅自进人的情况。 四、今后的工作方向及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学校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结合上级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 执行力度,促进编制管理程序化、规范。 三是正确处理编制管控与引进人才的关系,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设臵等诸项工作,从而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篇2 一、本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核定编制数20,实有在编的15人。其中单位领导1人,专业技术人员14人,普工1人。 二、本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机构设置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 2、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3、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已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4、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徐雄校长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来操作;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三、近年来本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成功经验和做法 1、高度重视,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来操作。 2、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设置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名称、数量,并严格按规定的编制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办事。 四、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和自纠情况 按照“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本着适应发展、职能整合、优化效能的原则,对本单位进行机构编制核查,一年来较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发现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并要求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篇3 根据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编办发〔20xx〕xx号、xx编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我校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完善档案、纠正问题、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含工勤人员)和编外用人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xx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审批文件完整,机构实际设置情况与审批文件相一致。主要文件如下: 1.《关于增设xx理工学院等二十六所高等学校的通知》([x]教计事字xx号); 2.《关于分校调整的实施意见》(xx党教[xx]x号); 3.《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理工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的决定》(xx党发[x]x号); 4.《关于xx理工学院更名为xx理工大学的通知》(xx[20xx]x号); 5.《教育部关于同意xx理工学院更名为xx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xx]x号)。 经核查,我校实际设置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经费渠道、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等均与审批文件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内设机构规格、增设或变更内设机构等情况。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我校对编制、实有人员、超(空)编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教育部教发[20xx]x号文件精神,确定事业编制数为xx,其中管理岗位数xx,专业技术岗位数20xx,工勤岗位数xx。实有人员情况为:管理人员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人,工勤人员xx人,合计为xx人。实际使用编制的类别与审批文件一致,人员调整均按规范程序办理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实有人数在规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于存在着xx年四校合并后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工勤岗位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但随着自然减员近两年内将调控至编制数以内。 三、领导职数及领导干部情况。 我校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厅局级正职职数为x,现有x人,厅局级副职职数为x,现有7人;县处级正职x,现有x人,县处级副职职数x,现有x人;乡科级正职职数xx,现有xx人,乡科级副职职数x,现有x人。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 四、编外用人情况。 经核查,我单位没有编外用人情况。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篇4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委编办坚持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作为推进实名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构编制核查暨机构编制统计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抬升标尺线、打磨绣花术、力绘样本图,以绣花功夫摸清家底、管好家业。 一、抬升标尺线,在巩固基础上下实功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组织、强学习、提质效,为做好核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压茬推进,解决怎么做的问题。2021年6月省委编办下发《通知》后,天宁区委编办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研讨《通知》具体要求,立足本地区实际,制定核查工作安排计划、核查工作流程、核查标准和核查有关问题解释等,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聚焦重点,解决如何做的问题。围绕做好核查工作,组织各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在解读《2021年度机构编制统计专项调查评分细则》和讲解统计指标、填报说明的基础上,对2020年机构编制年报和实名制信息数据库数据进行现场演示校核,对核查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三是专人专班,解决谁来做的问题。根据专人、专网、专账的要求,区委编办及各单位均配备专人专班,专职负责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编办点对点指导各单位进行校核自查,重点查摆机构填报是否规范、编制职数是否准确、机构信息是否完整等情况。 二、打磨绣花术,在数据精准上出实招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机构编制核查全覆盖,精准掌握全区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发挥机构编制使用最大效益。 一是细致自查,严把源头关。为保证工作实效,编办要求各单位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并报送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同时向编办全面提供三定方案、干部任免文件等文件资料,使每个数据都可以追根溯源。 二是对标四清,严把审核关。按照机构、编制、职数、人员四清标准,抽取部分单位开展现场核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等方式,对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与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逐项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是联动协作,严把质效关。主动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对干部调动、人事任免、退休、辞职等有关资料主动对接、审核把关,切实做到机构编制系统、台账与单位人员情况相一致。 三、力绘样本图,在整改规范上求实效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区别共性和个性问题,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推进全面整改规范。 一是边查边清及时改。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可及时解决的问题当场处理,对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限期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问题跟踪整改销号制度,确保核查取得实效。 二是以查促管长久改。通过核查,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机构编制年报和实名制信息数据库指标填报口径的理解掌握,确保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持一致,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将机构编制核查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三是部门联动系统改。制定《天宁区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同纪委监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核查与三责联审、巡视巡察、机构编制专项督查等工作的相互融合,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篇5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xxx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规范人员管理,结合我镇实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将公示结果于7月23日至29日进行公示。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1、根据中共xxx县委办公室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县xxx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中共xxx县xxx镇委、xxx县xxx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地方组织法规定,级别正科。内设机构5个,名称分别为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宜居办公室,农业和经济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站牌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综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经费形式财政核拨。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按照上级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我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数xx人,实有人数xx人;核定工勤编制数xx人,实有人数xx人。领导正职核定编制数xx人,实配人数xx人;领导副职核定编制数xx人,实配人数xx人。内设党政办公室、宜居办公1 室、农业和经济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5个机构,核定编制数合计xx人(含工勤编制xx人),实有人员xx人(含xx名工勤人员),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三)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我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共3个,具体情况为: 1、xxx县xxx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挂镇环保和规划管理所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人员xx人;领导职数1正1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2、xxx县xxx镇农村劳动力服务中心(挂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劳动力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xx人;领导职数1正1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3、xxx县xxx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站、林业站、林业推广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文化站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xx人;领导职数1正4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2 二、自查结果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上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暂无发现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违规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违规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吃空饷”的现象。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篇6 宝丰县教师进修学校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按照宝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宝丰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编【20xx】71号)要求,我单位与20xx年9月17日至20xx年9月24日对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开展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张贴于校园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接获任何投诉意见,圆满完成了本次编制核查自查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校机构编制的基本情况 我校机构名称是宝丰县教师进修学校,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全县小学教师培训,主管单位为宝丰县教育体育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属财政经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为53人,其中:管理岗位3个,占岗位总数的6%;专业技术岗位48个,占岗位总数的90%;工勤技能岗位2个,占岗位总数的4%。学校实有人数45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40人;工勤人员2人。核定正副科级领导职数为3人,实有正副科级领导数4人;实有内设机构数为4;无其他行政编制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情况;无编外用人及借用在职人员情况。 二、我校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宝丰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提升对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视度,细致布置核查工作。 学校主管领导认真参加宝丰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第一时间将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带回学校。学校召开校务会议,仔细研读文件,领会上级精神,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同时,按照上级部门规 定的时间部署各环节工作,将之纳入到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2、切实自我核查、自我纠错,重重审核,严格把关。 按照学校制定的核查工作方案,根据宝丰县编制委员会邮箱下发的表式项目内容逐一核实本校编制情况,修正我校人员实名制信息,务必做到学校实有人员的信息完备、完善、规范、属实。同时,学校人事部门填写有关核查工作表格,先提请校领导审核后再送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重重审核,严格把关。 3、落实编制情况公示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完成自我核查和审核后,我们按照有关要求,将《关于开展宝丰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编【20xx】71号)所附的附表1-附表8,张贴于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核查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近年来我校在编制管理方面的做法 近年来,特别是教师岗位设置全面铺开后,对我校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网上事业单位登记系统的人员实名制信息的更新和录入工作也更为细致化,学校按要求每月对编制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更新工作。 在人员进编招聘上,我们首先根据学校实际用人情况,明确岗位缺额,然后上报有关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工作中,我们明确提出岗位要求,严格执行招聘面试工作,把好关,规范化引进人才,杜绝了未经编制使用审批擅自进人的情况。 四、今后的工作方向及重点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并要求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学校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结合上级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编制管理程序化、规范。 三是正确处理编制管控与引进人才的关系,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学校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招聘与教师岗位设置等诸项工作,严把人员进编引进关,从而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就是中编办的英文全称是什么?

这个没有研究过的呀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简写是scopsr,代表哪几个词啊?

貌似好像没有英文缩写吧!再说中央缩写也不是SC开始的呀!你再看看!